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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研究报告8篇

时间:2023-03-14 15:02:56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篇1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39-02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此款规定旨在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是刑罚个别化的具体体现。这一规定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意义重大,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概括性,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许多问题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些分歧不仅无助于统一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构建,也影响到司法实务中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运用。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学界研究现状

对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属于证据,学界之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但对于该证据属于何种类别,学者的意见又表现出差异。罗芳芳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相关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 张静、吴燕、杨飞雪等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应当被视为证据,其属于品格证据;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证据,而仅具有参考作用。 皮艺军认为,“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多指向犯罪原因,与案件事实并不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因此不应被采纳为证据。 郑圣果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刑事证据的概念、本质等不符,只能作为办案时的参考。 对此,笔者较为赞同后者的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证据之列。

二、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的分析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证据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从证据的定义考察

法谚有云:“不明白某学术上之用语者,亦不明白该学术”。由此可见概念之重要性,因此欲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证据进行判断,必须从证据的定义入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而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一般包括未成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监护条件、平时表现等内容,这些内容虽然能够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一定的评估,但是和案件事实却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不能证明未成年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实施犯罪的地点、手段、场合等案件事实,因此难以称之为证据。对此,药家鑫案件或许是最好的说明。案发后根据法庭调查,药家鑫出身知识分子家庭,药家鑫平日在校表现非常好,学习优秀,得过13次奖励,在老师和同学眼中内向平和,是个好学生。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学生”,却在被害人毫无还手之力时对其痛下杀手最终致其死亡。在这一事件中,药家鑫平日的获奖证书、老师和同学对他的评价都不属于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不应以证据来认定。

(二)从证据的形式来看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其规定了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从笔者的角度而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归属于上述分类中的任何一类。

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但是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但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案件情况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外,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是自然人,因为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必须通过自然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和大脑才能形成,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通常都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非自然人完成的,因此将其称为证人证言并不妥当。

(三)从证据的特征来看

客观性是证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但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却并不具备这一特征。通常而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会涉及到未成年人平日里的表现、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内容,由于这些内容都是以“意见”的形式作出的,因此难免掺入评价者自己的主观因素,评价者自己的学识、成长经历、社会阅历、其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关系等都将影响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观性极强,随意性较大。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这些报告的结论难免会有差别,这就使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不复存在,因而难以称之为证据。

(四)从证据的质证来看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一般由控辩双方提供,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质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 ,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自行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进行调查。

由此便出现一个问题,倘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那么其必须经过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法院自行调查完成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如何完成质证呢?莫非法院还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这不仅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不相符合,在实践中也根本无从进行操作。因此从证据的质

证这一方面来看,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也是行不通的。

(五)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

1995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此规定将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排除在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的范畴之外,而这些内容恰恰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范畴,因此这个规定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没有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此外,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这一规定将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列为并列关系,也说明了我国并未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

再者,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透露出了同样的信息。其第四百八十六条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是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而并未将其认定为证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设立的制度。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由于其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且主观性极强,因此难以称之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只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参考资料。如果强行地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不仅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也面临也质证方面的困境。

注释:

罗芳芳,常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法分析.法学杂志.2011(5).

张静,景孝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定位与审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5);吴燕、吴翎翎.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若干问题初探.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5);杨飞雪.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人民司法.2009(3);张永超,李朋远.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可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检察日报.2012年8月27日.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篇2

一、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备宣讲

动员会后第二天我们就来到村里调查情况,与村两委干部座谈,在听完村干部基本情况汇报后,组长侯建钧带领大家实地考察了村路、河道、矿山。利用两个星期时间走访180余户村民,其中养殖户5家,个体工商户8家,询问收入情况,了解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详细了解情况后,我们与村干部分析村经济发展优势及存在问题,找出制约村经济发展的三方面原因:经济结构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对矿业开发依赖过强;村民缺乏创业精神,存在严重的小富即安、小进即满心理;道路及环境建设严重滞后。

为使宣讲既深入浅出又符合农民口味,我们三名小组成员共同研读一号文件,谈个人的心得体会,进一步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业余时间记学习笔记,编写了一套1200多字的一号文件宣讲歌。在此基础上,查找资料,认真撰写宣讲报告,把文件给予农民的好处具体到数字上,如种粮补贴,粮食主产区补多少,当地补多少都一清二楚,免征农林特产税,全县农民减轻负担多少,当地减轻多少,都准确可靠地统计出来。

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搞宣讲

农民文化程度差别较大,光去宣讲文件,收效不会太好,我们在宣讲方式上积极开动脑筋,采取了多种形式。在村部橱窗内公布一号文件全文,满足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众;在街道两旁围墙张贴标语,“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实行粮食直补,直接服务农民”、“合理开发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等,既醒目又简便;在黑板报上以问答形式,把农民群众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出来,如一二三产业的划分,一号文件对非粮食产区的好处等;召开全村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集中宣讲;培训10名文化素质较高的代表,组建宣讲小分队;抓住发放种粮补贴有利时机,边放款边发宣讲材料;扎下心去落户村中,深入田间地头及农户家中,与农民朋友促膝谈心,通过零距离接触,用拉家常的形式,解答群众心中的疑问;我们还把自编的宣讲歌,通过广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村民们时常随口说上一两句,成为茶余饭后的一个话题;在与镇政府结合后,开展村支部书记论坛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公开各村的治村高招妙招,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3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共召开大小规模的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会35次,发放宣讲材料1800多份,入户宣讲160多家,解答群众疑问1200多个,通过形式多样的宣讲,使该村干部群众对中央一号文件有了全面深入的理解。

三、不遗余力、发挥优势办实事

光停留在口头上,不为群众办实事,宣讲工作就失去了意义。为此,我们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竭尽所能办实事。

一、硬化村路及街道。陈局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村里购买水泥50吨,动员金矿等单位拿出水泥50吨,协助村里组建一支筑路队,只用了25天就硬化村路及街道3公里。

二、清理美化街道。街道硬化后,保持是关键。我们组织人员清理街道1500米,粉刷墙壁1000米,清运垃圾600方,拆除柴棚、厕所等私搭乱建临待建筑10余处,同时在街道两侧种花种草,栽植馒头柳400株,火炬树1200株,柏树200株,在公路沿河一侧栽植串红儿、六月菊1550株,如今树木吐绿,花儿开放,成为村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治理集市环境。该镇集市座落在村内,人们大量使用塑料袋,“白色污染”相当严重,一到大风天气满天飞,过往群众怨声载道。我们和村干部协商一致,在集市内建起了四个垃圾池,解决了“白色污染”问题。现在该村环境已大为改观,由垃圾村变成了生态村。

四、治理河道。我们组织村里铁选大户分段清理河道,加固堤坝250米,并把沿公路一侧河岸筑起两米高的围墙,竖起118个广告标语牌,为公路沿线增添了一道风景。同时签订责任书,杜绝选厂尾沙沿河排放现象,确保汛期安全。

五、搞好矿山安全及环境治理。我们与镇政府协商一致,狠抓矿山安全治理及环境卫生,由宣讲组、镇政府、村委会三家联动,对村里矿点搞了一次验收。在我们督促之下,各家铁选厂的厂墙粉刷一新,沿厂区栽植柏树、柳树,既保证经济效益,又实现干净整洁生产。

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我们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为该村输出剩余劳动力20人,同时提供致富信息80条。

七、组织参观学习。为学习借鉴先进文明生态村镇的经验,我们和村两委组织党员群众进行了3次参观学习,第一次到本县的白堡店、白庙子、东花院,第二次到滦南李营村,第三次到大连,这些地方的环境治理对他们影响教育非常大。

八、帮助发展林果业。今年该村板栗红蜘蛛危害严重,我们与村委会一起,购买氧化乐果50瓶、螨死净20瓶,对村里20000余株板栗进行红蜘蛛防治,起到了很好的杀灭作用。

扶助新对子,不忘老对子。5月24日,在局领导的支持下,出资2000元购买板栗专用肥,送到金厂峪镇榆木岭村。正值板栗树生长旺季,又赶上25日一场及时雨,对今年板栗增产增收非常有利。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篇3

一、以定纷止争调和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基础

司法自身的规律性决定了能动司法的必然性,司法的基本任务是充分运用其职能,明是非、断责任、解纠纷。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指出,“江苏作为经济发展快、改革力度大、开放程度高的东部沿海省份,社会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来得早、来得多、来得快。”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苏州,在经济快速转型升级,城镇化、市场化跨步发展,各类群体、人员流动不断加快,各种社会利益不断冲撞,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逐年上升,矛盾冲突愈发激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通过能动司法,以积极的姿态主动介入社会,解决、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去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根基,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以能动司法打牢社会管理创新基础,一是要建立完善矛盾预警处置机制。对案件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二是要构建“三全”调解格局。围绕“以精心调解促案结事了,以案结事了促社会安宁”的矛盾化解目标,落实全程调解,将调解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中;落实全面调解,在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争端;落实全员调解,办案人员深入社区、乡镇、街道、工厂开展就地调解,邀请当地居委会、社区、乡镇基层调解干部一起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立联动调解工作网络,注重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联合公安、消防、、劳保、城管、规划、工商、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组成联动,形成合力。

二、以审判活动规范社会秩序,为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护航

诉讼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审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是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司法目标,这也正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当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民商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来调整和规范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司法保障,一是要充分运用司法审判手段。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从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开展和谐共建地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或联系点,对当地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司法效果。二是探索建立流动人员的案件审理机制。通过设立审判点的方式,灵活采取多种审判方式,优先审理,及时裁判,为流动人口提供诉讼便利;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城市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有关社会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三是要加强工作监督。在开展审判活动的同时,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改进审判作风、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畅通接受监督渠道等措施,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使法院的司法机制、审判方式、办案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加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三、以司法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平台

在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担负起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省高院公丕祥院长认为,“坚持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时之需’,而是关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必然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在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和特色经济,加强对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业、现代服务业、外贸金融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进一步创新司法服务手段,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新平台。以能动司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经济发展平台,一是要加强送法服务。针对本辖区重大经济项目,为地方政府部门、建设部门、招商部门把好诉讼风险关、法律服务关和司法保障关。二是搭建联系企业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商业组织的桥梁和辐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寄送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的深度。及时归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司法建议、风险提示、典型案件等,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以职能延伸推动法治进程,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抓手

“再完备的法律条文相比不断变化的司法实践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最高院王胜俊院长的这一席话给能动司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舞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又滞后于社会建设,由此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规模大、流动快、范围广,城市化进程快,人员管理和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精神病患者、刑释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数量大、管控难,恶性报复社会事件接连发生,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外贸、互联网、通讯、交通等技术的进步发展,与贸易、网络、信息、交通道路相关的新类型案件比例不断上升,不稳定的社会隐患不断增多。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面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人民法院更应勇于担责,主动应对。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篇4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社会保障,是建设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它与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党中央、国务院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当作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来抓,对高举邓小平伟大理论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疆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于1951年。当原政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后,原新疆省人民政府开始在部分工矿企业建立劳动保险基金,实施社会保险制度。1953年又将一般厂矿和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及国营建筑公司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与此同时,省政府还根据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单项法规,逐步在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保险在内,分别适用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项目较全的社会保险制度。

10年动乱期间,我区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干扰破坏。由于管理机构受到冲击,劳动保险基金正常收取无法进行,国家被迫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将劳动保险费用开支由企业营业外项目下列支,使原来的社会保险制度变成了企业保险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8年,全区建立了正常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1986年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项规定后,我区开始建立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在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1986年全区首先建立了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88年,全区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以后又将集体企业职工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纳入统筹范围,并逐步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地州级统筹。1998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使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步入自治区级统筹阶段。目前全区已有IOO余万名职工和32余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另有70余万名兵团职工和36余万名兵团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兵团级统筹。

同时,我区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改革也得到了健康发展。失业保险全面展开,全区已有96万名职工和70万名兵团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改革也在全区逐步推开。

二、新疆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保险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对参保、缴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

(二)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对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提出挑战。养老保险基金总量严重不足,基金积累地区分布不均衡,使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难度不断增加。

(三)人们对医疗消费需求的增长与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及基金承受能力之间产生了矛盾。

(四)企业破产、关闭、重组、兼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持续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进一步完善新疆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采取的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加快发展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机制和有效营运、严格管理的机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敢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纳入失业保险。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的目标,我区社会保险制度需在以下五个方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

第一,从我区的实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的范围、项目、水平和各项保险的筹资比例、待遇标准,使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第二,社会保险既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挂钩,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在全社会真正建立起一个“安全网”。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篇5

一、以定纷止争调和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基础

司法自身的规律性决定了能动司法的必然性,司法的基本任务是充分运用其职能,明是非、断责任、解纠纷。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指出,“江苏作为经济发展快、改革力度大、开放程度高的东部沿海省份,社会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来得早、来得多、来得快。”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苏州,在经济快速转型升级,城镇化、市场化跨步发展,各类群体、人员流动不断加快,各种社会利益不断冲撞,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逐年上升,矛盾冲突愈发激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通过能动司法,以积极的姿态主动介入社会,解决、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去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根基,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以能动司法打牢社会管理创新基础,一是要建立完善矛盾预警处置机制。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二是要构建“三全”调解格局。围绕“以精心调解促案结事了,以案结事了促社会安宁”的矛盾化解目标,落实全程调解,将调解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中;落实全面调解,在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争端;落实全员调解,办案人员深入社区、乡镇、街道、工厂开展就地调解,邀请当地居委会、社区、乡镇基层调解干部一起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立联动调解工作网络,注重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联合公安、消防、信访、劳保、城管、规划、工商、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组成联动,形成合力。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篇6

一、我市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具体做法和存在的不足

2002年,为了进一步客观、真实的评价领导班子,更能体现“为谁服务,由谁评价”的评价原则。我们对实行了五年的社会满意度调查方法进行了较大的改进。

一是委托市统计局城调队按照科学抽样的方法开展调查;

二是调查表中列出每个调查对象的主要职责;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评价档次,设置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评价档次;四是对列入调查对象的部门按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强弱分为A、B两类,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选取不同的调查范围,按照不同的比例抽选调查对象。

五是抽调专门调查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查。

通过以上措施的采用,使被调查对象对各部门的职责有了深入的了解,评价更有针对性,评价意见可以选择的余地增大;分类调查,突出重点人群,增强了调查结果真实性;面对面调查,增强了评议人的责任心,避免了被调查人不负责任乱填,也保证了调查表的回收率。

虽然社会满意度调查经过多次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

因为只有一项满意程度调查内容,产生的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只能作为实绩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方面依据,但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较差的部门到底存在哪些问题。评议人到底对该部门哪些工作存在意见不明确。

2、调查对象的分类过于笼统。

我们将五十多个部门分为两类,少的一类也有二十多个部门,大部分评议人不可能对二十多个部门都能有全面的了解,造成我们确定社会满意度调查范围时,为了兼顾到所有调查对象的服务对象,不断扩大调查对象范围,增加调查样本,不能突出部门服务的重点对象,抓重点人群调查,造成有效问卷比例相对不高。

3、对部门的多种职能没有进行分别评价,容易产生以偏概全。

不论部门的大小,我们都直接针对部门的总体进行评价,造成一些职能比较多,服务范围比较大的部门,其他方面工作比较突出,但由于个别工作相对滞后,最后影响到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

4、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的运用上不够合理。

每年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只有考核部门掌握,不对外公布,宣传力度也不够,不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一些群众正是一些部门的直接服务对象,可以说他们对部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好坏最有发言权,由于我们调查结果不公开、宣传不到位,他们根本不知道此项工作的存在,可以说抹杀了他们的参与热情,使我们失去了这部分最佳调查对象。

5、社会满意度调查表发放总量、各类评议代表的发放比例上没有科学依据。

有些行业的评议代表由于其从事工作的特点对某些评议对象有好感或偏见且所分配的测评表所占比例较高,直接造成了他们的评议影响到最后的社会测评结果,而有些行业的评议代表是某些部门的主要服务对象,可以说他们的评议是对这些部门服务质量好坏的客观真实反映,但由于所占测评票比例较少,造成他们的评议对最后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

二、不断改进社会满意度调查的方法,使调查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我们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社会满意度调查

1、社会满意度调查对象的分类。

要对部门进行科学分类,既要保证部门分类较细,还要保证人力和物力的需要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

依据部门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及该部门所在行业的特点,参照实绩考核部门分类情况,将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的部门分为A(党群部门)、B(综合部门)、C(科教文卫)、D(专业部门)、E(公检法司)共5类。

2、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内容设置。

表格形式包括(纵栏)、宾栏(横栏)、填表说明三部分。

宾栏(横栏)由部门、部门职责或服务内容、不了解、综合评价、存在的问题、问题反映六项。其中“综合评价”又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存在的问题”部分,将各部门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逐一列出。对于不同类别的部门,这部分内容要有所区别,现列出E类调查表中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有:透明度不高、遇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吃、拿、卡、要,不履行承诺,执法不公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勒卡群众,弄虚作假几项内容。“问题反映”部分是“存在问题”部分的补充,供填表人反映对某一事件、某一办事人员的意见、建议或举报执法人员时填写。这一部分所留空间不大,不够时可另附页。

主栏(纵栏)的“部门”列出所有需要评价部门。

一种方法是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服务内容高度概括为几个方面,分别评价、分别计分。如把公安局概括为:社会治安、案件侦破、交通及车辆管理、干警作风等几方面。另一种方法是把各部门按照主要提供服务职能的所属机构进行分解,按照所属机构进行分别评价、分别计分(附表2)。如把公安局分解成:派出所、交警、110警务、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等等。也可以根据部门的特点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填表说明:这部分简单说明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3、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的选择。

社会满意度调查范围选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工商户、社会群众(主要是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等等。调查对象为选定范围内的各阶层、各行业人员,适当扩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

每类调查表,根据我们的部门分类,不同类选择不同的调查对象,且调查对象按照一定比例抽选。

A类部门选取的调查范围为市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调查对象的抽选比例为4:2:2:1.5:0.5;

E类部门调查范围为市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级对口部门、社会群众、律师、新闻媒体,调查对象的抽选比例为2:2:2:0.5:2:0.5:1。

4、社会满意度调查的组织方式

直接决定着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因而要采取严密的组织方式,严肃认真进行调查。社会满意度调查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方式,面对面进行调查。

抽选一定数量的业务素质高的调查员,携带调查表直接发放给调查对象。并对调查的目的、意义、填写说明进行讲解,留给调查对象一定的思考和填写时间,填写完毕后统一收回。

第二种方式,以信函回执方式进行调查。

将调查表装入贴好邮票、写好邮寄地址的信封,发放给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填写好后密封塞入邮筒,直接寄回到我们考核部门。信函回执方式减轻了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工作量,使调查对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填写。同时调查对象可以解除顾虑,大胆地反映部门存在的问题。

第三种方式,集中调查。

对便于集中的部分调查对象,选择一个较宽松的地方集中调查。调查员将调查表发放到调查对象手中,对社会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向大家讲解,并对调查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调查对象进行填写,待填写完后统一收回。集中调查减少了调查的工作量,确保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增加了调查结果可信程度。

第四种方式,电话访谈。

对部分调查对象可以采取随机电话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调查员通过电话首先将社会满意度调查的意图告知对方,然后将调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说明,并请调查对象做出评价,由调查员负责填写调查表。

以上四种方式,可以根据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实际情况需要,单独使用。另外,还可以探讨社会满意度调查与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结合进行的可行性。

5、社会满意度调查表的统计。

根据各个部门所列出评议内容的重要程度按一定比例计分,如法院主要评议内容有办案社会效果、办案效率、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三项,按照4;4:2计入最终得分。评价结果“不了解”项不统计,“综合评价”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按5:3:2计分,“存在问题”只统计结果,不计入得分。

6、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的运用。

一是把社会满意度调查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社会满意度调查是实绩考核中全面、客观评价一个领导班子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多侧面、多角度地对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进行评价,使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结果更趋于合理,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出领导班子的实绩社会满意度调查在实绩考核中所占比重也将逐年增加。

二是及时反馈,促进各单位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篇7

目前,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关部门己着手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补缴应缴的税款,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应负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资格等;并对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有直接责任的总经理、厂长、财务科长进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这些做法对已经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和违犯法律的企业、会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处罚和处分是十分必要和恰当的。但是,如果仅仅以事后理的方式来制止新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发生,力度是不够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企业文化,不是由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管理机构所能造就和形成的,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粉饰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果,实质上是企业文化的腐败,对已产生企业文化腐败的那些经济组织,限期整改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调整只是动其肌肤而难伤其筋骨,而其腐败文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仅对个人加以惩罚,由惩罚个别有罪之人替代经济组织的违法之过是不足以消除影响的,应该同时对企业加以经济制裁,令其对因会计信息的失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补偿。另外,一个企业能产生大量的会计假信息是会计主体不到位的表现。企业主体有意干预会计主体,在我国的一些企业组织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假信息出得越多的企业,这种缺位和越位情况越严重。处罚己经造成危害的缺位者和越位者,对正确的会计主体定位并不能起到保障作用,只要缺位实质还存在,新的主角还会重新登场,旧戏重演。因此,不能把制造会计假信息的问题只看作是账务调整的问题,在具有严格会计主体概念的企业中,账务调整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把企业的会计业务置于有组织的厂际会计集体监督之下,是一种既能剥离企业主体侵犯会计主体,又能保证会计主体与企业经营密切沟通的社会监督方式。

二、关于会计主体的到位

笔者认为,防范和化解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主要集中在两项管理策略上,一是要积极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和社会环境,保障会计主体的到位;二是要加强会计行为人的素质培养,提高职能水平,提高会计服务质量,有效防范企业主体越位。

会计主体的不到位,归根结底是因为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所造成的,是企业主体越位的行为结果。从抽象的关系来讲,会计主体与企业主体的功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完成企业的再生产运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主体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力,创造利润的能力,财务成果是企业活力的基本内容之一,而财务成果的表达,则必须通过会计活动来完成。所以,在对会计基本概念的认识上,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这使得会计主体的行为在极大的程度上能与企业主体的意志一致。但是二者在经济管理关系上的区别,往往会在管理工作中产生矛盾,特别是管理规则不同造成的矛盾,造成会计主体难以到位。会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经济规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具体体现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这两个方面;企业主体在财务管理上则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各项规则。会计主体所遵循的管理规则具有强制性、法令性和指定性,企业主体遵循的管理规则则具有制度化、灵活性和协商性。以会计核算规则为例,相同的会计核算规则,两个主体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的:会计核算原理及规则对于会计主体来说是条例和命令,会计主体所关心的是会计客体如何科学、及时、准确地反映到账面上来;企业主体所关心的是企业的债权及债务关系如何摆平衡,企业经济地位如何保障,企业与国家、个人的经济利益如何处理。会计主体讲究的是核算方法的科学化,建立的是一整套以账户结构、记账方法和汇总方法为内容的独立的会计核算程序;企业主体讲究的是企业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的管理目标。

要使会计主体在企业管理的活动中确保定位,首要的任务是实施管理体制的更新和改造,企业主管会计的地位不应受到企业主体的制约,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财务总监制度及注册会计师制度等,都是可行的方法。《会计法》强调了企业主管人员同会计人员在执业方面的关系是遵法、护法与业务执法、守法的关系,为确保会计主体独立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是对充当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必须建立合理的主体定位标准。包括心理定位标准、素质定位标准、环境定位标准和职业定位标准。心理定位是指会计主体在位的思想稳定性和优越感,即会计主体定位的心态平衡感,高效率、高质量的会计主体执业活动意味着知识,文化,技能的高速交流与融合,是会计主体

稳定在位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和作用的基本条件。从业于会计主体的个体不能只是会算账的机器,而是会把握企业经济信息流通的“会计人”。素质是一个人的文化程度、工作技能、道德水准的综合反映,每个人接受的基础教育和再教育不同,必然表现出个人的素质差异。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对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定位要赋予明确的概念和内涵条件,素质高低之分,反映到会计主体身上,就是对不同的会计知识结构和不同层次的素质要求,实施会计主体合格或资格的定期考核,是确保素质定位的手段。当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的职位相对固定时,他们总是会置身于某一个具体的环境中,这就必然存在一个会计主体的环境约束问题,环境与会计主体从业者的自我定位有着直接的依附关系,会计主体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会计环境及其与企业环境的差异,会计上的高手同企业管理上的高手都是由各自的从业环境所造就出来的,如果把两个主体的环境位置互换其位,恐怕谁也难以胜任其责,因此,强调会计主体的环境定位是保证会计主体到位的充分条件。职业定位是指对会计主体从业人员的职业性质的识别和定位,有人对职业定位的种类作过专门的研究,认为职业定位包括技术型定位、管理型定位、创造型定位、自由独立型定位和安全型定位这五种基本类型,这些分类在性质上并不是对职业的好坏之分,而是对职业标准的划分,会计职业应是一种技术型为首,管理型和安全型为辅的职业。作为技术型主体,从业者在会计技能和技术上具有强烈的从业意愿,把希望寄托在继续研究自己的会计专业上;作为管理型主体,具有很好的会计分析能力,会计监控能力和情感控制能力等管理素质,对所从事的会计职业具有长期稳定和安全的心态。总之,保证会计主体的定位,必须首先确认会计主体定位的基本标准,这是选拔会计主体从业人员的标准。三、关于创建会计行为合理化的标准制度

什么是会计信息的基本属性?这是研究会计行为涉及的基本问题。如果信息发自客观事物对自身的一种自然表达,这种表达对客观事物来说就是一种真实的表现,如天气状况信息的自然表达,物质运动状况信息的自然表达,均是客观事物的真实表现。会计信息则不完全是会计客体的真实表达,以企业的收益和资产为例,它们是企业经济活动赖以生存的客体,也是会计

行为所要反映的会计客体,但是,收益的确定和资产的计量则需要通过会计人的脑力劳动来表达,这就在会计客体和会计信息之间设置了一道人的行为过程。人的行为在会计信息能否完成对会计客体的真实表达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能力差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在不同的环境中,对会计客体状况的信息表达是有差异的。所以,便产生了会计信息对会计

客体进行价值表达和服务的真实性的争论,这种争论给我们提供了一种认识会计工作性质的机会。作为会计主体,至少应该以真实的行为去完成对会计客体的表达和服务。事实上,虽然在企业中存在的各种物流都是真真切切的实体,但它的价值面却必须通过人的脑力劳动才能具体表现出来。会计客体的价值面应该是真实存在的,对价值面的描述在目前又只能通过会计信息来表达,并通过会计信息的途径向会计的服务客体进行传达,这使得人们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面貌的认识完全受到人的行为的控制,在未能揭话出会计信息失真之前,人们只能将己获得的会计信息作为经济面貌的价值来认识,而一但会计信息的失真被暴露出来,人们就将失去对企业经济活动价值面取得认识的机会,从而造成决策损失。

社会调查研究报告篇8

社会调查报告结构一般有四个部分:题目、前言、正文、结语,有的还有附录。

(一)题目

社会调查报告题目可分为两类:

1.单行标题。只有一个正题,直接写明调查的事项、对象、范围。如《关于成都市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作用发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双行标题。正题下加一个副题,正题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主题思想,副题补充说明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如《感情越拉越近——对江苏省“三下乡”活动的调查》。

(二)前言

社会调查报告的前言一般包括三点内容:调查研究的缘由和目的——调查什么.解决什么问题;调查对象、范围,调查的经过——时间、地点、过程及调查方法。

(三)正文

正文是社会调查报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部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调查对象进行叙述。真实准确地列举调查所得的确凿事实、典型事例和具体数据。二是进行分析论证。对资料进行客观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把它上升到理论,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或证实一种观点,或推翻一种观点。这部分的写作既要防止单纯罗列材料,也要防止过多的议论和说理。

社会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常见的结构方式有三种:

1,纵式结构。即根据事物发展的始末顺序或脉络,材料的内部逻辑关系叙述事实,由事人理,分析研究,最后推导出结论。这种结构各部分之间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将会眉目不清,条理紊乱。

2.横式结构。即根据材料的性质,将其概括为若干平列的几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和阐述,从不同方面集中揭示其主题。

3.对比式结构。这是一种特殊的横向结构。适合于先进与后进,正确与错误的两件事物相互比较,明确肯定什么,否定什么。

4.纵横交叉式结构。就是将纵横两种结构结合起来使用。以纵为主或以横为主,纵横交错,以便灵活透彻地说明问题。

(四)结语

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语,这部分可长可短可无,其内容有时是总括全文,深化主题;有时是交代社会调查报告中未能解决而又须引起注意的问题;有时提出继续调查的希望和建议。总之,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五)附录

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还有附录部分。内容包括:部分原始资料、少数典型个案资料、调查统计图表的诠释和说明,正文中有关材料的出处,参考文献,旁证材料,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或情况。

要想写出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的社会调查报告,必须进行深人细致的社会调查。而正确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科学的调查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其次要努力深入到基层,扎扎实实地把社会调查工作做好。再次就是要讲究科学的方法,提高调查研究的水平。

科学的调查研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研究的具体操作方法要科学。仅靠过去传统手工方式进行调查已显然不够了,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一系列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逐渐渗透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来,形成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现代化的三大特征:数学方法在社会研究中的应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渗透;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综合运用。这就为调查研究的方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我们除了要了解并掌握有关普遍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抽样调查以及文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访问调查法、观察调查法等各种具体的调查方法以外,还必须注重对调查对象加强正确引导,确保其讲真话、讲实话。在实地考察时,要防止被假象所蒙蔽,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确保调查的科学性。二是调查研究的思想方法要科学。

对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整理,一般分成三个步骤:

l.检查鉴别。首先检查社会调查报告材料是否切合研究的需要,其次要鉴别事实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确实反映客观实际。

2.制作图表、数表。以其直观形象信息量大,帮助读者理解社会调查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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