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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8篇

时间:2023-03-14 15:05:35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篇1

(一)公司营利性本质的追求与弊祸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于是,一对儿承认与矫正的制度以此展开,公司法基于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建构基础——承认和维护私人财产所有制的认可,确认了公司的营利性属性,但是又基于对公司营利性本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反感或担忧,情愿或不情愿地抛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希望以此牵制住公司对利润的无休止追逐,希望以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来调和因为追逐利润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但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矛盾,“这里的讽刺之处就在于,公司的使命就是去追求它的自身利益,这本身也是法律的产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在驱使公司违反法律”[4](P83)。那么,立法者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呢?是维系公司的营利性属性,还是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抑或两者兼顾?

(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与代价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再到公司的过程,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只有到了现代公司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时代,所有权与经营权才在客观上产生了分离。现代企业理论无不承认,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标志,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抛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因,也暂且搁置二者关系未来的走向,仅从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一客观事实出发,来分析围绕此问题法律的所作所为。首先,由于股份公司产生时期正值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时期,随着产业革命之后的机器大生产的出现,对于资本的需求以及规模效益的诱惑,使股份公司迅速发展。而股份公司这种规模庞大且股东人数众多的资合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不可避免的。就法律而言,当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为了满足客观需求,一套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制度迅速出台,投票权制度、表决权信托制度、多数投票权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需要,客观上维系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局面,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代公司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了无法回避的问题,在这组委托关系中:(1)由于委托人和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人可能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利益;(2)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或效用函数不一致。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追求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会抛开委托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结果是人偏离委托人利益,背离委托人的目标。这是伴随着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的致命内伤,这一问题如果不解决,股份公司经济合理性的根基就会受到破坏。于是,法律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制度供给,为了消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成本,法律开始制度救赎。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信义义务、独立董事制度、外部监控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相继出台。这些制度在各国的公司法中均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成为公司法中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每一项都堪称经典。问题就此产生:公司法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大量的笔墨来进行制度安排,一方面要构建适合两权分离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制度构建来抹平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那么,公司法能够做到既维系两权分离,又解决两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吗?法律的立场到底是什么?在经济学上无计可消的成本,公司法又能有何作为呢?

(三)公司治理中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长期以来,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公司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大量的公司法研究围绕着公司治理问题展开,在公司立法方面,公司治理也是紧锣密鼓,不断翻新。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解决的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与制约问题。为什么要对公司内部的权力进行分配和制约,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掌握在不同的人的手中。公司的所有人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而经营公司的人未必是公司的所有人,公司的经营者能否真正为公司谋取利益,成为公司股东最担心的问题。于是一组复杂缜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此展开。公司法出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样类似于西方政体三权分立的机关架构,借此制度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但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公司内部精美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并没有阻止公司的管理人或控制者将自己的贪婪通过公司予以实现。正如学者所洞察的那样:“这些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其实际效果是,将新的角色引入公司事务之中,他们得以登堂入室,并从公司控制权中分得一杯羹,至于他们对股东权益保护所起的改善作用,与其制度成本和社会寄予的期望相比而言,总是不相称的。”[5]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公司治理堪称经典,但是,不断发生的公司丑闻一次次将这些经典的制度推下神坛。在安然、世通丑闻曝光后,美国第五大有线电视公司阿德尔菲亚2002年因被发现巨额债务没有入账等问题而申请破产保护,公司创始人被美国联邦法庭判定犯有共谋、银行欺诈、证券欺诈等罪名;200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怀疑美国第四大长途电话公司奎斯特国际通信公司造假,并展开调查,公司前首席财务官受内线交易刑事指控,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公司发生丑闻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脆弱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造成的。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律当然不能视而不见。于是,关于公司治理的补缺拾漏制度层出不穷。如2002年,在安然、世通丑闻发生之后,美国国会迅速通过了空前严厉的萨班斯法案,在本来已经很严格的公司治理措施之上又追加了一层紧箍咒。其他很多国家的政府或监管当局也紧随美国之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虽然《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对《德国股份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即便如此,上市公司的丑闻也仍然不绝于耳。可见,公司内部监管制度的加强并没有也不可能杜绝公司管理者的败德行为,公司法制度与具有经济人本性的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将会是漫长的和无休止的。问题就此而产生,面对不断发生的公司丑闻,精心打造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如此的不堪一击。那么,那些设计精良、在与公司管理层的实战当中不断升级的公司治理结构,它的意义仅在于在实战中败北然后继续升级吗?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何时是尽头呢?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上的制度似乎在上演着自唱自说的游戏——为了张扬公司存在的意义而确定了公司营利性品质,为了遏制对利润的过度追求,又羞羞答答地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为了适应股权众多分散的局面,安排了适合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各项措施,但同时为了减少两权分离带来的负面问题,又进行制度上的救赎;公司治理同样是如此,监管措施不断加强,但面对公司高管的贪婪又无计可施。以此类推,无数的公司法制度就这样依次展开、不断繁衍,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之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公司法如此复杂的制度安排,并没有也不会就此塑造出如人所愿的美好的公司,人类社会为此付出的却是高昂的制度成本和不断丑化的公司形象,股份公司成了一只被豢养的怪物。因此,美国公司法的权威断言“:作为理性努力的一个领域的公司法,在美国早已死亡了。“”除了我们大量空洞的公司立法外一无所剩——就像一座由生锈的大梁草草焊就的摇摇晃晃的摩天大楼,楼内只有寒风穿行。”[6](P295-296)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乔尔·巴肯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也许,并不是安然在犯罪,而是公司制本身就有罪。”

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隐忧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与大型股份公司相伴而生,在博弈中互相成长,但是二者博弈的结果并没有让人看到法律制度完胜的希望或迹象,恰恰相反,在二者博弈过程中,股份公司越发强大和不可一世,而公司法律制度却已疲惫不堪。第一,制度成本较高。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一项制度都是有成本的。制度成本关系到制度的价值,过高的成本会使制度价值大打折扣。19世纪末,工厂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大型股份公司纷纷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规范的公司治理等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或股份公司必不可少的基本要件。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无论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抑或是公司治理结构都包含有复杂的制度安排。在这些制度安排中,各项制度之间相互搭接、丝丝相扣,充分彰显了立法者的雄心与精明。但是,必须认识到:(1)公司中的有些问题本身就是无解的,无论法律怎么努力,都仅仅是徒增成本。公司中的委托制度如此,公司监管亦是如此。由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希望公司的经营者全力为股东着想,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任何一项旨在降低某种成本的制度,它本身就是一个委托—安排,会引入一种新的、看似更为节约的委托—关系;在存在不对称信息和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假以时日,没有任何一项制度,能够走出成本的陷阱。公司监管问题也是如此,为了监督公司管理者的败德行为,立法者出台了很多监管措施,但是这些监管措施常常是仅仅增加监管成本却无法得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如美国“萨班斯法案”,在美国国内是一个“昂贵的错误”。有学者还特别对《SOX法案》中的治理条款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称,法案所带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也相当有限;而在成本方面,则相当惊人。[7](2)行为人和制度之间总是存在博弈,即行为人总是试图突破制度的束缚,谋取法外利益,在公司法领域尤其如此。结果就是制度需要不断更新,新的制度不断上演的无奈循环。不断反复的结果是简单的公司法演变成了雍容华贵的公司法典,德国的公司法如此,日本的公司法也是如此。以日本为例,原来有关公司的内容规定在《日本商法典》的第二编中,仅仅是该法典的一部分,共643条。2006年日本商法典修改,将第二编公司法的内容全部移出,单独形成《公司法典》,新法典多达979个条款,近370000字。由此可见,立法者想要解决的一些基本问题,一部分是由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公司制度自身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所致,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立法者倾注多少笔墨都不可能予以圆满;另一部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时滞性导致其在与人的博弈过程中永远处于被牵制地位,魔高一尺后是无奈的道高一丈,在这样的游戏中,永远没有赢家,增加的仅仅是制度的成本,公司法制度已经陷入了这样的一个怪圈。第二,正式制度被过分倚重。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有多种分类,其中主要的分类,也是制度经济学最大的贡献,是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也称为正式规则或正式约束,是指人们,主要是公共权威机构,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等制度形态,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非正式制度也称为非正式规则或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观、道德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正式制度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本文此处所说的正式制度仅指正式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划分,对于法学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相当长一段时间,至少在法学界,过分倚重正式制度,将非正式制度边缘化甚至排斥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公司法领域也是如此。首先,全球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使很多公司制度产生了全球趋同的压力,各国公司法之间相互借鉴、模仿,形成了诸多全球共通的制度,如一人公司、股票期权、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法上的制度在各国的公司法中几乎都是大同小异。而在此时,各自的文化、习俗却被严重地忽视,特色被抹平,大量的规范性要求被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非正式制度似乎与以现代企业制度著称的公司制度毫不相干。其次,公司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由于其股东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更大,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和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的考量,法律对公司所作出的制度安排较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更加用心、更加周密。换句话说,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有关公司的制度安排中,正式制度要多得多。虽然很多学者认同公司是一组合同的联结,公司法不过是一个大型的标准合同范本,但是,这一合同范本已经掺杂了太多的立法者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意思自治已经被限定在了一个有限的框架之内。但是,并不是立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正式制度,公司的参与者就会因此而“循规蹈矩”。因为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不可能穷尽人的所有行为,无法对人的任何可能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定,而非正式规则可以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变成人们内心崇高的法则,绵远悠长,指引方向。正如康德所说:“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可以震撼人类的灵魂,一样是我们头顶的星空,一样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因此,更有力量的约束应当从正式制度之外去寻找,这一点,恰恰被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所忽略。第三,中小企业被严重忽视。依首先提出现代企业概念的钱德勒和伯利、米恩斯对现代企业的定义,现代企业主要是指大型股份公司。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正是因为此原因,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中小企业被严重忽视。那么,现代企业制度是否应该重视那些被归入古典企业行列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小企业呢?或者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纳入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行列中呢?调查资料显示,美日欧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均在97%以上(其中微型企业近90%),成为活跃经济的主体。对GDP的贡献,美国、日本、欧盟分别达到了50%、56.7%(2000年)和58%(2008年),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动力。美国60%~80%的新增就业由中小企业创造。日本和欧盟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近70%,特别是欧盟的中小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更大,2002—2008年欧盟27国平均每年就业率增加1.9%(大企业为0.9%)。[8]我国中小企业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学者通过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分析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45万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数量占到99.28%,再加上150多万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08年为147万家,另外还有工业个体经营户227万多户),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90万家,而大型企业数量仅为3251家;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的税收贡献为45%,中小型企业占比近55%,其中,中型企业为24.59%,小型企业为29.68%。[9]具有如此巨大的贡献力和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如果被排斥在现代企业制度之外,那么现代企业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早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初期,权威人士就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不是单一的公有制,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公司制企业。[10]近年来,仍然有学者坚持这一主张:“在任何国家,即使是在发达的工业国,也不可能只存在着一种形态的企业,它总会是多种企业形态同时并存。每一种形态的企业都有它在社会中存在的必要性,都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人为地宣传和强调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会使人们误认为社会中现存的其他企业形态都属于传统的、落后的、低效率的企业。实际上,公司制并不一定是所有企业的最佳企业形态。”[11]看来,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是否属于现代企业制度范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中小企业在现代社会的作用却是不争的事实。事实上,从中小企业已经担当和正在担当的历史使命来看,淡化和忽视中小企业将会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失去了中小企业这块半壁江山,现代企业制度将会黯然无色。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境遇与超越

(一)现代企业制度日渐式微

现代公司制度不像鼓吹者说的那样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生产组织方式,西方经济学家已经在研究这个制度走向没落的趋势。日本学者总结并预言,20世纪末,在整个世界中,大企业体制已走入死胡同,其解体也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那么,为什么曾经红极一时的大型股份公司现如今却走入了死胡同呢?第一,大型股份公司后天异化及先天顽疾越演越烈。长期以来,大型股份公司对利润的疯狂追逐已经使其本质和功能异化,表现在:(1)大型股份公司创设的初衷是为了吸引分散的资本、筹集资金,但是到了1888年新泽西州公司法允许一家公司可以购买和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出现了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当今社会,法人持股、法人之间交叉持股已经成为主流和常态,资本变成了数字之间的游戏,公司资本“空洞化”,股份公司筹集资金的功能被异化。(2)股东、资本多数决原则等与政治世界民主主义相适应的公司民主主义,迫于经理资本主义的,在现代社会也已经渐行渐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空壳,美国很早以前就把股东大会称为“没有观众的演出”,股东大会变成了一种没有实质意义的冠冕堂皇的仪式,股东无从谈起。(3)早期的股份公司大量吸收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以从公司分得红利为目的,但如今,个人股东不断减少,公司的主要持股人变为机构投资者,个人即便购买公司的股票也仅以二级市场的盈利作为其主要的追求,投资变成了投机,其身份和目的均已游离于公司之外。综上,股份公司所具有的最朴素的本质和追求在现代社会都已渐行渐远,股份公司存在的经济合理性已经掺杂了与经济道德格格不入的诸多因素,股份公司原始朴素的本质和功能已经被严重地异化。股份公司的异化已经发展到了病态的程度,其先天的顽疾更是无药可救。股份公司先天的顽疾主要表现在:(1)科层制管理成本较高。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特点是以一套命令机制代替合同,它节省掉了企业内部的合同,但同时也因为命令链条的增加而增加了行政成本。如果企业内部行政成本大于或高出市场交易成本,企业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在大型股份公司中,由于经营者以权威和指令代替市场完成资源的配置,这种具有专制色彩的管理体系,行政成本是相当高昂的。(2)委托问题无法解决。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两权分离致命的内伤,从两权分离那一刻起,如何解决两权分离产生的问题成为了经济学界永恒的主题。现代企业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深恶痛绝却又无计可施,面对股东利益被管理层不断膨胀的私人欲望吞噬却没有回天之术。百年公司发展历史已经说明,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抑制管理层的贪婪,无论怎么努力股东的利益都在被蚕食。(3)有限责任制度带有原罪。股份公司借以安身立命的有限责任制度是“允许人们以极小的风险进入贸易领域,却坐拥获利的无限可能”,这样就是在鼓励“一个堕落的完全不顾将来的投机体系”。大型股份公司后天的异化及先天的顽疾决定了它在成功地扮演了时势英雄的辉煌后必定走向没落的历史结局。第二,知识经济终结了工业化时代,大型股份公司失去了维系其继续辉煌的土壤。学者研究认为:“除了哲学、文化层面已发生剧烈的变革之外,现代企业终结的根本原因,乃是由于滋生现代企业的经济条件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早期的股份公司是欧洲殖民地国家商业活动特别是进出口贸易不断发展的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与18世纪工业革命紧密相连,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手工生产,具有迅速筹集资本功能的股份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资本是第一生产要素的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出现退出了历史舞台。20世纪80年代,以资本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法让位于以知识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法,西方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货币资本已经不再成为稀缺资源,知识资本所有者正在取代货币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资本雇佣劳动开始让位于劳动雇佣资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现代企业制度与新技术发展的矛盾,以及企业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矛盾,发达国家开始反思这个制度,并提出:“虽然今天为数不少的巨型现代公司,在未改变传统的官僚体制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维持其庞大企业帝国的运转,但这并不能代表一种趋势。伴随后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巨型现代公司的梦境实际上已然破碎。”

(二)后现代企业的兴起及新型企业形态的出现

与巨型现代公司梦境破碎一脉相承的是后现代企业的出现。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大型制造业企业不再包揽生产的所有阶段,而是把生产阶段分解到不同企业。因此,出现了把生产经营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的趋势。跨国公司把这种做法推广到其他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以外包生产为核心的全球生产价值链。这种全球生产价值链实际上替代了大型股份公司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数字化企业、虚拟企业、金融创新企业等纷纷出现,这些企业在产权模式、经营模式、组织结构等方面与传统的现代企业格格不入,于是,理论界提出了后现代企业的概念。20世纪末,西方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未来的里程碑——关于新的后现代世界的报告》一书中分析了后现代世界的转向,奠定了后现代企业研究的基础;另一位管理大师汤姆·彼得斯在《追求卓越的激情》、《解放型管理》等著作中,通过大量的案例阐述了后现代时期的企业在组织、领导模式等方面的特点,《洛杉矶时报》将其称为“后现代企业之父”;我国经济学家光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一书也使用了后现代式企业概念,“其目的在于说明这样一种现象,即在管理者分享部分剩余的各种安排中,使其占有企业股份的一个相应的部分。这样一来,管理者也就具有了企业所有者和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企业制度都在向这个方向发展,这也许与知识成为更重要的生产资源和社会资本有关。在那里,相对于比较丰裕的财富资本而言,创业知识和管理才能也许是更加稀缺和更加重要的东西”。现阶段,虽然后现代企业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何谓后现代企业,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并没有给出统一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为此,西方国家在企业形态方面纷纷创新,一些与股份公司完全不同的新型企业形态应运而生。美国20世纪70年代产生了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LLC)。除了公司外,合伙企业也有新的发展。美国早期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1991年得克萨斯州制定了有限责任合伙法,到1999年美国各州均立法允许注册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LLP)。有限责任合伙与传统的有限合伙不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承担有限责任。2001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在《统一有限合伙法》中又新增了对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imitedLiabilityLimitedPartnership,LLLP)的规定。日本在2006年实施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将原有的两种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一种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导入了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合同公司。合同公司主要特点是投资人在内部关系上相当于合伙,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与美国和日本相比,德国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相对缓慢。但是,2008年10月23日,德国联邦国会通过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现代化改革和反滥用的法律》,在维持现有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增设了一种新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新的公司形式也突破了传统公司的观念。上述新型企业形态,打破了现代企业制度话语中企业形态应有的样态,脱离了传统法学教义所定义的现代企业形态,与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去甚远,这些新型企业形态迎合了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的需要,开创了后现代企业制度时代。①

(三)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应有样态

现代企业制度篇2

关键词:家族企业;发展方向;制度演变

一、何为家族企业

研究家族企业首先要对家族企业进行界定。一般来说,对家族企业界定的主要依据是家族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但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的程度不同,就构成了对家族企业的不同界定。钱德勒认为,家族企业所有权大部分应当由"企业创始者及最亲密的合伙人"所掌握。这里,关于所有权的定义可能过于严格。而叶银华的定义要相对合理一些,家族所控制的股票虽不是大部分,但家族处于控股地位的企业被排除在家族企业之外。叶银华的定义从经营控制权和股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认为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拥有多数控制权再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从盖尔西克没有考虑经营控制权的问题,这是有失偏颇的。我认为家族企业应该是指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盟友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家族所控制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并直接或间接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控制,而且有能力将这些所有权和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的企业组织。

二、中国家族企业现状

企业规模:全国家族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为580万元人民币,约合70.7万美元,平均雇工60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家族企业的主要注册形式。2001年开始呈现独资与合伙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的趋势。企业产业分布:中国分布最集中的是制造业38.3%、商业餐饮业21.4%、建筑业5.9%与农业5.6%。

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的企业至少占到了90%以上,而在江浙等沿海地区比例更高。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家庭作坊式企业或单一业主制企业,同时也有合伙制企业、共有制企业,还有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

一些民营企业家面对公众和媒体时,一再表示自己的企业是现代化股份制企业,一再强调淡化家族制,也吸收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方式,引进并大胆重用一些高水平的职业经理人,但这些企业关键性高层大多是由家族内部的人员担任。同时,在这些企业的家族内部人员的选择和任用方面,企业主们又非常严格地坚持"惟才是用"原则。 一些企业继承者,他们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和他们的前辈有很大的差距,他们在自己的成长的过程中亲眼看到家族经营的弊端,因而要在以后自己的经营中规避弊端。家族式民营企业,经济学家对此褒贬不一。否定方的依据是中国企业的家族制存在严重弊端,不符合现代企业国际化的发展方向;肯定方则认为,家族制的管理成本最低而效率又是最高的。

三、中国家族企业未来发展方向

(一)中国家族企业演进的目标模式是现代家族企业制度

1、中国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演变原因

现在对家族企业的演进目标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是传统的企业制度,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向现代企业制度演进;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企业创业期,传统家族企业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制度就应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第三种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不一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在我国,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家族企业的制度演进必然受到我国的正式、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将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我国家族企业制度演进的目标模式是不可行的。家族企业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企业制度,与企业发展规模无关,这又否定了第二种观点。实际上正如第三种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家族企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不一定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而是应该将家族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建立现代家族企业制度,将现代企业制度优势与传统家族企业制度优势结合,才是我国家族企业演进的目标模式。

2、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是中国家族企业制度演进的目标模式

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既不全盘否认传统家族企业,又不全盘接受现代企业制度,是将传统家族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两者优势相结合的企业制度形式。

(1)现代家族企业保留了家族企业的优势。家族制存在许多其他企业制度形式所没有的制度优势,因此在家族企业进行制度演进的过程中,放弃家族制是错误的。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演进必须向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演进,该企业制度保留了家族制的制度优势。

(2)现代家族企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克服了传统家族企业的弊端。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建立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结合了现代企业制度优势的现代家族企业制度,将有助于克服传统家族企业存在的弊端。纯家族企业无论在股权方面、两权分离方面,还是企业治理结构方面都相对封闭,这种封闭性决定了纯家族企业长不大,并且在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现代家族企业制度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引进外部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稀释,建立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但同时现代家族企业制度在吸收现代企业制度优势的时候,并不抛弃家族制,而是二者良好结合。

(二)中国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演变的建议

第一,职位开放是指家族企业中,部分或全部中、高层管理职位向非家族成员开放。家庭系统依靠血缘、亲情和感情来维系,企业系统则需要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来约束。在创业阶段,家族成员为了维系家庭生存和发展,以家庭利益为重,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家族保持一致,在生产经营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股权开放是指企业产权开放。实际上,家族成员对企业只要能够控股,即使是相对股权该企业的性质都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的促进企业的发展。然而,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家族范围内,就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因此,股权开放也是传统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企业演进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股权的开放必然要求财务的开放。在股权开放的基础上,财务开放是必然结果,因为股权开放之后,企业发展状况不仅关系家族利益,而且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股权开放的结果必然是财务开放。

四、结语

家族制广泛存在的合理性是不容怀疑的,尤其是在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初级阶段。我们应该引导家族企业向合理的企业制度转变,使家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为有更大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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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篇3

一、引言

仆人论人,绅士论事。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想避开在改革前以及改革过程中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强大阻力,将根本的问题置之不理或是引而不发,留待后人去头痛。对于中小企业的搞活就面临这样一种局面,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现代企业制度指什么?是管理吗?是体制吗?官方的版本说就是现代公司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主要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和一样基本东西有关——股份。在现实中,人们往往一提现代企业制度就认为是要搞股份制,以为搞了股份制,体制、管理、观念就自然跟上去了。这的确符合一些人的逻辑。我也不好拂人家的面子,姑且作为我的一家之言好了:中国现阶段企业提出要搞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搞股份制。在以后的行文中,我就将以“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搞股份制”作为本文的前提条件使用。

再来讲一讲企业,本文所称的企业是实体,不是那种经理多如“阿黄”的皮包公司。皮包公司再多对于经济总量也无影响,至多是贡献了点增值税,这样的“企业”要怎么搞就怎么搞,与本人无干。以下行文中的中小企业都是实体,这也作为本文的前提条件使用。

根据最为权威的理论,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为大型企业,5000万以下的是小型企业,居中的是中型企业。我无法推知这一标准指的到底是企业还是工业类企业,因为按这标准来行事的话,99%的企业(或者还应加上公司)都是中小型企业了,而且其中中型企业的比重还小得很。那么多的小鱼小虾究竟管还是不管中央已经有了定论,那就是:国家从竞争性行业的中小企业退出,由市场机制对其进行调节。于是,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被推向市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使大量私人性质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在这里,我之所以要将中小企业分为“原国有”和“私人”两部分,是因为其在产权的选择上是有差异的,基础不同,方式也不同,可能的结果也不同。

以上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应不应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问题的一些说明。

二、对各矛盾的分析与考察

1.现行经济体制与中小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无论中外,说经济问题就必谈经济体制,这是关键问题(我们撇开所有制形式不说,因为没可能也没必要说)。

我国最早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后来也有过分权到地方的尝试,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实行过计划经济框架内的价格双轨制,直至90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要简略回顾这一过程,是想说明这样一个事实:不论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都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撇开计划到市场的问题,单单是这个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就没有能够达到;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的40多年时间整个中国经济是围绕着计划体制运行的,整个行政、司法、行为、观念或多或少都带有“计划的烙印”。我们现在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还是要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留存的大量的“计划的残余”必然会发挥其作用与影响。

很多人认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发展最关键是要依靠政策面的作用,以为政策的影响会象77-78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行之有效,并且可以由试点到推广,阻力会很小。我认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要依靠政策面的作用,但其作用不会象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立竿见影,这是因为:1.对改革的期盼程度不同;2.城市、工矿企业的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不能简单类比;3.不搞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继续回去种地,办砸了企业可能一辈子就完了,风险程度大不相同。

发展是要靠政策,但政策不是孤立的,是一整套体系,决不会中央说现在可以搞企业了,人们就会一呼百应。什么决定政策?最直接的就是体制。经济体制决定经济政策,这是最直接的联系(计划体制下就不会鼓励私人企业)。

就当前而言,我们的整个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该立的没立,该废的没废,该改的没改,该破的没破,该扶的没扶,该放的没放。再加上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使用成文法,不支持判例法,只规定应该怎么做,没讲不应该做什么,这就决定了在许多问题都是新情况的形势下,没有法律规定,没有先例可循,于是各地的操作就大不一样了。但这又绝不是政策就能解决的事,这里有很深层次的内容。

总而言之,现行经济体制与中小企业发展之间有矛盾,存在经济体制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软件不支持硬件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中小企业的发展决非是否选择现代企业制度那么简单,而是首先要考虑如何生存的问题与要不要搞企业的问题。

2.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需要与融资环境不完善之间的矛盾

现代企业制度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搞股份制(前文已述)。

为什么要搞股份制,资本主义世界早已经给出了答案。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三次革命性的变动不但使资本主义活到了今天,一时间倒也还不至于发生大危机进而激变为社会主义。这三次变动是:股份制、垄断、相关利益原则。股份制和垄断所要解决的其实就是一个资本问题。

就中国目前经济水平而言,企业要发展,资金是最大动力(技术与信息在中国大陆的生存空间还太狭窄)。但是中小企业到哪里去融资呢?银行界有这种现状:宁可贷款给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也不和私营的小企业打交道。因为选择国有企业再怎么说也是“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若私营的小企业倒闭了,那就不仅仅是国有资产流失那么简单了。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信用差,从保险、证券、投资基金方面获得资金的可能性也很小,剩下的大概只有风险投资公司了。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中小企业自身的资金情况又是如何呢?中国大陆的居民储蓄有8万亿,居民以13亿计,平摊到个人头上大约是6100元;假使考虑一家10口人也只有6万元的资本(考虑直系亲戚),离开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线还有距离,如果成立无限责任公司那风险就大得没谱了;再加上这8万亿存款的主力是谁,大家心里都有底,这里不再赘述;还有一个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问题。要靠这一点钱来搞企业,谈何容易。

这就说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需要与融资环境不完善之间存在矛盾。

3.落后的观念、文化水平与发展现代中小企业的要求之间的矛盾

自18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大陆就是个观念落后、技术文化水平低的大行政区。尽管出于民族情绪,我们总是一白遮百丑,但事实终归是事实。要提高技术文化水平多收些大学生就有可能,要转变观念就没那么容易了,牵扯到的东西太多太多。举个例子,商品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有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国内市场完善了还要有比较自由的国际市场,但中国大陆的实际是怎样的呢?很显然,国际市场比国内市场更开放。地方保护就是一个重要因素。地方保护是体制吗?体制上没这一条啊,马、恩、列、斯、毛、邓也没说地方保护好啊。我以为这就是观念问题了。“我市是省会,省会哪能没酒啊,那就建个啤酒厂吧,外地啤酒不许卖,他们都有质量问题。”“我们是农业大省啊,也要有工业啊,现在什么好卖?那就上VCD吧。”这样一来,土企业、土政策、土规矩就来了。地方一定错了吗?中央定的年度计划总得完成吧,要完成你的计划,你就必须让我有保护。错在谁了?当然错在西方列强了,明明只增长了0.5%,却虚报预计2.5%,害得有些人一阵紧张。

“要想富,先修路”这没错;“要修路,先收费”这就有问题了;“要想富,先收费”这就没谱了。然而这种事到处都存在。

当前中小企业的生存法则是什么?——做大!只要做得足够大了,不管你强不强,省里、乃至中央就会给你政策,就会给你活路。譬如说,政策保护是一种,保你上市圈钱也是一种。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方的企业原则派不上用场;而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用人家的这些原则立场。于是乎搞得象模象样就不错了,搞得好就是怪事了。

在这种土观念、土政策、土技术下上马的企业,往往是大小规模不一的“作坊式”企业,与现代企业相比较只有一项是符合的——规模(请注意是规模而不是规模效益)。除此以外,怎么样都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东西。

4.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兴的小企业需要直接的、一元化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中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分散之间的矛盾

在企业里,最好管理的是小型企业,最难的是跨国企业,最有活力则是中型企业。至于风险则各有利弊,尤其是在信息与技术居于主导地位的当今社会。(资料来源:Drucker’sthoughtsofmanagement)

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上的理论集中在股份构成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不相等,股东人数、企业规模都小;股份有限公司则发行大量等额股票,股东人数、企业规模都大,只是上市不太容易罢了。但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都有两位说得上话的“大人物”存在。这些“大人物”可能是机构,也可能是自然人(以上论述的证明请读者自行参阅相关文献,这里不再赘述)。

那么对中小企业而言,是资金重要还是“多个声音”重要?中外研究一再表明,中国人缺乏合作的精神,尤其是牵涉到利害关系时。而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在成立之初往往资金是第一位的,因为企业总是要先开出来。等过了开业初期(3-6个月)企业内部就会有问题出现:生意好时合伙人可能撤资并成为你的竞争对手;生意不好时则往往会有股东变动,没有人希望自己的资本贬值。中小企业属于“船小好掉头”的模式,如果因为股东过多达不成统一意见而错失商机的话,往往直接导致企业的失败。

事实证明,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上是责、权、利分明,在管理上是分权、集权、监督相互统一又各成体系的制度。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注册资本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当然不是一个人构成);当经理人员要接一项20万元的业务时就必须召开董事会讨论,如果不凑巧的话还要延后几天开会;如果能顺利达成统一意见的话,只怕是已经过去了好多天,生意在不在就很难说了。而同样一个注册资本10万元的个人企业,找到了业主也就等于找到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合计一晚上就有决定了。虽然例子有偶然性,但还是具有一定参考意义。因为现在的市场,真正的大手笔、大制作还是少得可怜,如果学习了形式而不是实质则只会带来无尽的麻烦与代价。相比之下,付点代价还是值得的,如形成了畸形的体制那才是最致命的。

就最适合的道路而言,如果企业有较为充足自有资金,还是得走自己的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必然会造成资本的不稳定,不利于企业的成长。

5.中小企业落后的管理水平与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矛盾

如上文所言,如果只学习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而不是实质的话则只会带来无尽的麻烦与代价。

现代企业制度不是简单的责、权、利分明;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要依靠分权、集权、监督;现代企业制度也不是教科书。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积淀的结果,非是做唱俱佳请勿轻易模仿!

我们的广大经营管理人员能够体会这一制度精髓的约占十之五六,能够有机会放手实施的约有十之一二,以中小企业的实力能够雇到这些人吗?

以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言,在管理上能够切实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的分工——合作原则就已经可以大大提高生产力了(相对于大量的作坊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则要求“管理科学”。显然,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管理科学”绝不是分工——合作那么简单。

亚当•斯密的分工学说在现代至少遇到了三个挑战:1.分工的同时决定了流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流程越来越复杂,负效用大于分工的作用;2.多变的市场要求“灵敏”的应对及生产,而分工比较适合与大批量生产;3.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原有的分工变得不再合理,要求重组。于是,学习型组织、网络型组织应运而生。

客观地说,这种组织结构也应是现代企业的一部分内容。而我们的中小企业在管理上根本就连走都还不会,只能爬着就想跑了。模仿得再象也是别人的替身。我们中小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是否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一些政策、法制、研讨就能说明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只希望别是真实的谎言!

实践证明,产权改革是搞活国有企业的关键。从马克思到哈耶克,从马歇尔到凯恩斯,从科斯到诺斯,没有哪一家经济学不认为产权关系是最重要的。现在看来,中国大陆要解决产权问题还是容易些,只要撇开姓资姓社问题,就有可能进行。虽然遇到了许多的问题,但中国的产权改革正在进行中,进步也是明显的。但技术、管理也是企业改革重要的因素,以为解决产权改革问题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们体制弊端这也是不正确的。产权关系一时因利益矛盾而发生的改得动、改不动是一个问题;经济问题的根源是否在此,是否早晚一定要改则是另一个问题。因为产权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技术与管理则是买都买不来的,买来了消化得不好比不买更糟。

6.经济规模与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矛盾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责、权、利分明,但现代企业制度却又是把责、权、利给讲清楚了。仅从这一点上来看,现代企业制度似乎是保证了企业各方的利益,但这一点是又先决条件的:企业规模足够地大。

我们再举那个注册资本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官方背景的话,一般的话大约能有20-30万元的营业额,假设直接生产成本为15万元,在没有摊管理费用以前还有5-15万元的毛利;假定个人工作不重复,董事长不拿钱,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工资将是个大负担。换作是那个注册资本10万元的个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伙计是同一个人,领一份工资。这一上一下就差了好几万元。

因此就凭中小企业就那么一点老本,还是少一点折腾为妙

三、诸矛盾之间的相互关系

以上谈了六点矛盾,接下来讨论这些矛盾之间的关系。我以为经济规模、落后的管理水平、产权的分散、落后的观念、融资环境的恶劣都取决于我们现行的经济体制。有人要讲,归结到根本上还是体制,体制有什么好讲的,就是那回事了。难道体制一定就不用讲了吗?恐怕还得谈一谈。

1.经济体制与融资环境之间的关系。

正是因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多年来实行的不是机制就是多元机制下的计划经济体制,以至于现在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律、法规一时无法跟上,使得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私营企业赖以生存的融资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发育不良,使得企业先天不足。

经济体制影响融资环境。

2.经济体制与落后的观念之间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许多观念比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劣更为可怕。譬如资本家、剥削这些被批了个够的东西现在居然红了起来,有的人还是没办法接受,总要形成一些干扰。金融环境的恶劣也有一些是观念的问题。

一定的经济体制决定一定的观念,经济体制变革时原先的观念又会起反作用。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体制是主导。

3.经济体制与落后的管理水平之间的关系。

没有人说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技术、文化水平就一定是低的。但我们往往忽略了进入社会主义的条件:列宁与没有按马克思所说的做(以上观点早已有专著论述,这里不再赘述)。但是,管理、技术、文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发展缓慢,劳动生产率会渐次下降,劳动努力程度会渐渐降低,资本回报率会越来越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点,樊纲先生在《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中已有精辟的论述。

可以说,体制使管理、技术、文化水平发展缓慢,体制变革时,管理、技术、文化水平又制约经济的发展,使体制变革的效果不明显。这里体制是先决条件。

4.经济体制与产权的分散、经济规模之间的关系。

正是因为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社会资本的自然积蓄量低得可以,没有足够的社会资本可以用来启动私有经济的发展。现在搞市场经济,人们为了发展企业不得不与人合作募集资本,分散了产权,经济规模也无法上台阶,始终只是“小作坊”。

经济体制没有直接决定企业产权是否分散、规模大小,但这实际上是一个时滞的过程,今天的果是昨天的因。

因此,经济体制是最更本的矛盾。上文所列的诸多矛盾无一不与之有关,无非是一个时间序列的问题。

四、结论

经过以上的分析,这里给出这样的结论:就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而言,中小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应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请注意这一定语:初期阶段。企业发展得好,有了实力,自然可以选择任何形式。但在企业初期阶段,任何资源都很紧张的情况下,选择企业制度应该慎重。要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哪怕只是象,所要投入的资源就已经不是一般小企业能够承受的了。更何况在没有什么技术优势的情况下,股权的分散只会导致企业的不稳定,影响发展。

请注意这一名词:企业。引言中讲得很清楚了,本文所讲的企业是什么性质。如果扩展开来,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什么非要放弃合伙制而选择现代企业制度呢?

请注意这一点:本文用了“不应”一词。不应不等于不可以,这里有一个程度深浅的问题。为什么用“不应”一词,理由如下:1.这仅是我一家之言;2.就中国大陆的现状而言,选择现代企业制度与选择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相比风险毕竟要小。现代企业制度是先进的体系,是否选择现代企业制度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在错误的时间、地点与错误的对象打一场毫无意义的仗。现代企业制度本身没问题,是我们自己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特例:现在流行的“海归派”大多数也是搞中小企业,他们倒是要选择现代企业制度。因为“海归派”绝大部分是拥有技术、管理、观念,要与风险资本结合创建企业,各方面的条件都比较成熟,现代企业制度是首选。

五、对策

1.国家必须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真正行之有效的指导与扶持。

中国大陆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不是没改,而是一直在改。进步也是有目共睹。问题在于“改而不革”,从而形成了本文所讲的最关键问题:体制问题。有人讲,到了体制你还讲什么?我以为体制要讲的东西很多,但体制动一动所起到的作用要远大于改变其他因素所起到的作用,更进一步说,体制只要不动,别的动作都做不下去。我们还有一个有利条件:现在的社会毕竟与20年前有很大不同,以前是什么都要上面说了才好动,现在是只要政策一定,自然会有人大与行业协会甚至个人来“盯”(在具体问题上人大不再是橡皮图章)。

那么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做些什么呢?我认为至少可以有五点:

1.深化按要素分配理论,使资本获得除利息以外的投资收益,真正成为资本要素;

2.进一步建立健全融资渠道,使我们的金融机构真正服务于全社会而不仅仅是国家,要做好这一点需要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

3.对现行的《公司法》进行一定程度的修订,放宽现代企业制度的门槛,降低个人风险;

4.向社会解释什么是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并由此改变两代人的观念,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观念;

5.加大对基础项目的投入(包括科研、教育、社会科学),增强综合国力,真正解决技术、管理、文化的落后。

2.社会自身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发展之路。

社会能够做什么?我认为至少可以有三点:

1.真正理解政策,转变观念;

现代企业制度篇4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组织和运作形式,它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组织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以及专家经营为表征。

现代企业制度有不少的优点,如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拥有各个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企业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既有纵向授权又有横向制约、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民主科学又快速反应的机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克服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主体单一、所有者缺位、经营权无法落实、政企不分、风险无人承担、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实现了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即把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的目的,过于强调企业的股份构成、规模效益,其经营管理以物为本、以企业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以规范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作用和人文的价值。

因此,如何以人为本,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民本人道的“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未来人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它也许酝酿着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

二、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儒家企业制度超越于现代企业制度。它以企业法人制度、职工权利保护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共有制度和儒家关怀制度为核心,以科学、人道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民主治理结构为表征。

也就是说,现代儒家企业制度的特点是:一、产权关系明晰,股权分散,民众持股;由工会统一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联合股份,避免股权分散,以便在股东大会上以同一个声音发言,以唯一的代表行使职工股份联合所带来的总额投票权,从而占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二、企业以保障人的幸福、尊严为最高目标,赢利仅为实现最高目标的手段之一,企业不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三、建立儒家企业文化1,大力弘扬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和为贵、有教无类、天下为公、小康大同等思想,使企业成为和谐、温暖、奋进的“人民之家”;企业经济与企业文化共同成长、繁荣,企业既要注重生产,又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人格的完善和人的全面发展;四、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生产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开放式发展,充分尊重职工的愿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职工的精神处境、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企业内部达成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企业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社会的福利保障、人才流动、资源共享、共同富裕、充分就业。五、实行工人参与制度和民主治理制度,政企分开,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在股东大会、监事会中的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六、采用集约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节约资源,节约劳动力;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形成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型企业经济、绿色企业文明;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知识创新的中心,劳动者知识化,知识人性化,克服技术对人性的伤害、桎梏和异化。

总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以儒家思想弥补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足,它更加注重儒家的人文关怀、财产的股份共有、职工的权利保护和企业的民主治理,强调在企业中积极推进人本人道、公平共富、民主自治、科学高效、法治分权、多元开放、和平爱国的现代儒家文明的建设。三、儒家市场经济

儒家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它兼顾利益与道德、竞争与合作、个人与团体、效率与人性、技术与人格,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与人本、仁义、信用、中和等思想结合起来,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道义感、使命感、责任感、气节精神,以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尊师重教、爱国主义的精神运用于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促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和谐发展。所以,儒家市场经济就是人本人道、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中心、既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又尊重人文价值、体现人文关怀的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一方面儒家市场经济推崇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奉行能力主义,鼓励效率和竞争,另一方面它又反对片面地追求高效率、高产值、高资本收益率和高技术水平,主张协调经济与人文、环境、生态的关系,将效率与竞争建立在尊重人性和人类普遍价值观的基础上。

所以,儒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价值规律配置资源和生产力、通过价格信号协调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分配国民收入,又要建立有利于弘扬道德、鼓励合作、保护人权、尊重人格、实行民主、保护生态环境、效率与公平协调、技术与人性兼顾的人文主义机制和环境。

儒家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一、经济形态市场化。即儒家经济并非回到官控经济、农本商末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时代,搞单一的资源官府垄断、国家所有和平均主义,而是维护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实现产权清晰化、财产共有化、管理科学化,促进自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共有制。二、企业行为人文化。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的中心既不是利润也不是资本,而应是人。人是宇宙万物的尺度。应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儒家企业文化,倡导道德、关怀、仁爱、合作。三、经济环境生态化。即不应以牺牲环境、生态和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从事经济建设,而应经济建设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多样性的发展。四、高新技术人性化。即发展人性化的新科学、新技术,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间健康的伦理关系。五、决策机制民主化。即只有民主的,才是符合儒家民本思想的。六、宏观调控法制化。儒家市场经济并不是人治经济,而应是体现人文主义精神的法治经济,法治才能保障人的尊严。七、保障制度全民化。即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全民保障体系,做到人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八、社会生活公平化。即人们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贫困者,收入不会成为影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障碍。

发展儒家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一、人本原则。即以“人”为经济生活的中心,把国家建设成为民本人道、仁爱互助、公平共富的幸福的“人民之家”。二、人性原则。即提倡人性解放,万类平等,个性自由,尊重人权,发挥人的灵性、本性和创造力。三、和谐原则。即从天人合一、物我和谐的宇宙观出发,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以及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四、非异化原则。反对物质、技术、权力对人的异化,反对人的大众化、功利化和标准化,反对技术、网络对人的压抑,反对专制主义、和教条主义对人的摧残,建立人道经济、公平社会、无压抑文明。

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是建立现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现代中华文明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它一要吸收现代文明智慧,二要弘扬以儒家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思想,三要融入社会主义的民主公正思想,四要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熔铸新的民族之魂。使中华民族既有全球意识又有寻根意识,既崇尚科学法治、民主人权,又体现伦理道德、仁爱共富,既吸收西方式的天人相分、战胜大自然、优胜劣汰思想的合理成分,又继承传统的天人合一、保护大自然、和为贵的文化精华,使中国社会既稳定和谐又进步发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可以说,现代中华文明就是现代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公平文化加上儒家市场经济。

我们相信,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既是人类自我关怀的梦想,也是经济发展的潮流。而建立儒家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篇5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电力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政府部门的较大干扰,这势必会制约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而且对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的发展也难以适应,这就需要电力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建立一套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确保电力企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2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举措

2.1完善落实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权责利”统一问题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也得以不断的完善,在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则需要加强对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利用“权责”一致的管理模式来实现电力的生产和配送任务。所以电力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需要加强各级领导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生产责任制度,并实现权力的具体落实,从而加快电力企业生产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电力在具体落实现代企业中的“权责利”统一问题时,需要明确股东应该享有的投资权益、决策权利和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对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关系进行确定,将各项领导制度及企业法人代表应该行使的权利进行贯彻落实。对于企业出资者需要加强管理,利用相关法律制度来对其干预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现象进行避免,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对其进行企业财产的分配,避免其对法人财产进行私自支配。另外企业管理者在行使特有权利时,除了要按照相关组织规定来进行外,还要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重要前提。

2.2完善各项激励体制,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电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为了有效的调动起员工工作的热情,则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激励机制,利用对分配原则的优化配置和调整,加快企业整体效益的发展,最大限度的调动起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加快企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则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人才进行合理的配置,使不同类型的人才能够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不仅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业业绩,而且可以实现人员的科学化管理,建立适宜的管理机构,有效的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的确保业绩的提升。

2.3建立灵活经营机制,实现资源的保值增效

电力企业的整体经营机制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理念,在实现效益的同时不断满足广大电力用户的真实需求,对企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电力行业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而,各大公司要将权利和责任具体细化,提高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市场价格也能够对电力企业的整体效益和经营机制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在制定相关制度的同时要正确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按照相应的股权投资比例和实际收获的利润进行分配,对下级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为此,电力企业总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来对部分企业资金进行调整,对项目中的折旧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在社会市场经济活动中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以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值。因而,电力企业对外应该不断优化各项投资环境,净化市场运行市场环境,努力扩大企业效益;对内应该完善预算结算评估体系,对企业财务成本进行科学化管理,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上缩减开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

2.4加强电力企业运行机制的监督和法治管理

电力企业在建立健全各项现代化运行机制的同时,为了有效的规避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则需要加强对各项监督机制的完善,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在进行重大经济活动时,需要由监事会或是财务总监来对其进行监管,确保各项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确保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企业的监事机构和财务总监则需要加强对企业重要经济决策的有效监督,同时在进行具体投资时也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针对具体风险制定预防性的措施,以便使企业的运行机制能够进一步完善。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维护管理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潜在法律风险,因此,要做好各种风险预防准备工作,坚持以风险管理为主的模式来进行电力输送。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还要注重加强相关合同制度及内容的管理,对其进行分类式、科学式的管理,严格按照签订、依法执行和依法维权来进行操作,从源头上减少企业合同纠纷的发生;在对企业发生的相关讼诉以及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管理时,要严格按照电力企业的法律事务特点来进行,对相关案件进行正确分析,使法律机构报告制度更加公开化,以有效维护企业的政治和经济权益。

2.5推行股份制,实现多元化生产模式

要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电力企业推动股份制改革,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当前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加快电力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带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更好的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可以对电力企业的内部改革进行不断的优化配置,正确规划资源和存量资产,提高电力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因此,电力企业应该根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形式来进行资源分配和管理,对大中型的企业要将其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要对其进行必要的重组和兼并,通过股份合作制来增强企业的资金实力,发挥市场性的优势。

3结束语

现代企业制度篇6

1.现代企业的治理制度控制模式。现代企业财务控制的制度模式按照投资者行使权力的情况分为两种,即:外部人控制模式和内部人控制模式。外部人控制模式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所采用;内部控制模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控制模式,其主要特征是股权高度集中在内部人手中,通过公司内部的直接控制机制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因此,企业的治理制度控制是指一组连结并规范公司资本所有者、董事会、经营者、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就广义而言,它既包括通常意义有关公司董事会功能、结构、董事长(经理)权力及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也包括企业的各项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经理聘选与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企业的管理结构、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控制有关的其他制度。很显然,企业财务控制制度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激励机制的功能效应,决不是单纯控制而控制。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制度与控制措施以是否有助于成员企业及其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的增强为标准,并因此在集团整体上带来更高的财务资源配置效率。所以企业的治理制度是企业财务控制的源泉和根本,属于财务控制的高级层次,它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发展。

2.现代企业的资本结构控制的方式。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一个良好的资本结构,不仅指示着企业集团融资来源必须遵循的配置秩序,而且对于降低融(投)资风险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使用效率,产生着决定性的意义,因而成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控制的核心内容。

就一般意义而言,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一是就资本结构本身而言,在成本、风险、约束、弹性等方面是否具有良好的特质,即成本节约,风险得当,约束较小,弹性适度。二是必须联系资本结构与投资结构的相互匹配制度作出进一步判断,亦在数量及结构、期限及结构等方面彼此间是否协调对称,投资风险与融资风险是否具有互补关系等。三是必须联系未来环境的变动预期,考察资本结构与投资结构是否具有以变制变的能力,等等。

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选择是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博弈的结果,也是财务控制的宏观体现。这是因为:第一,资本结构可以传递信号。在现实财务和筹(投)资活动中,由于企业信息的非对称性,企业的筹资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从而使筹资结构的选择对企业的现在和将来的市场价值产生影响,投资者通过了解企业的筹资决策可以判断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如果企业过于偏重股权筹资,可能是经营不善的迹象;如果企业具有较高的负债水平,可能是一种高质量的信号。但是,如果债务比率过高又会是高风险甚至可能导致破产的信号。第二,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由于债务利息率低于股票利率,而且债务利息从税前支付,企业可以减少所得税,从而使负债筹资成本明显低于权益资本成本。因此,在一定限度内合理降低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可以给企业所有者带来财务杠杆利益。第三,合理的资本结构决定着企业资源配置的整体思路、基本方向和运行轨迹,决定着企业融资政策、投资政策、收益分配政策的取向标准与行为规范,决定着企业在应对市场竞争,冲破市场壁垒并谋求竞争优势时,能否从质量与数量方面提供资源集中与一体化整合优势的充分支持。上述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企业的营运能力。营运能力的高低不仅是企业各层次、各环节资源配置与营运效率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财务目标实现与持续性增长的前提基础。因而成为考核企业财务宏观控制的一个重要指标。第四,有效的市场竞争可以促使企业完善治理制度和资本结构。目前我国许多非上市公司债务比例过高,是因为它们的经理人员不承担违约和破产风险及成本,而上市公司的企业经理偏好于股权式融资,这些都是由于大量分散的投资者和证券市场非完善性造成的。于是企业经理可以按照自己的效益最大化目标来支配资金,而不是按照市场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来支配所筹集起来的资金,其结果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结构失衡,必然导致企业效益低下。企业效益低下就会有被市场淘汰出局的危险,因此现代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制度的约束机制和合理的资本结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才能保住经理的控制权及员工的饭碗。所以,有效竞争可以促使企业改善治理制度和资本结构,加强企业集团的内部财务控制,是提高企业业绩的一条重要途径。

3.外部审计控制。外部审计是投资者对企业实施财务控制的另一途径。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人对企业的了解大多只能通过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来作出自己的判断。如果财务报表信息失真,那么所有决策都会因此而付出代价。虽然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法规、准则和制度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提供方面加以规范,但由于企业的会计人员是本企业的白领(内部人),也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如何保证企业会计信息公正性和真实性,就成为投资者最为关切的问题,投资者可以通过聘请具有专门技能,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己任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实施审计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外部审计就成为投资者间接控制企业的一种手段。由于外部审计主要是财务审计,是对企业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商务法律、财务制度,以及是否维护投资者及相关利益人权益进行的一种报表及其相关制度的审查,因此,外部审计是企业最直接的财务宏观控制方式,是企业治理制度发挥作用最直接的表现。

以上各种宏观控制方式虽然各有特点,但独立发挥作用有限,它们之间互相影响,共同作用。完善治理制度和优化资本结构要借助于财务信息的有效传递(经过审计公认),而合理的资本结构成为调节投资者、经理人以及企业员工之间利益的杠杆,从而直接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同样,完善的企业治理制度会在制度上保证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财务信息的公正性与真实性,从而减少投资者监督经理人的成本,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

三、现代企业财务的微观控制方式

1.健全、完善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企业的资金只有在各个运行环节上得到合理控制,才能防止被恶意占用或无意滥用,从而为资金的有效使用提供制度条件。所以,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微观控制的首要工作。一个合理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货币资金及相关业务的控制制度;(2)企业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控制制度;(3)投融资风险控制制度;(4)企业绩效考评制度;(5)企业内部监控制度等。而保证以上制度实施运行的关键力量是完善企业的治理制度及强有力的外部审计。

2.企业财务控制的基本方式和实施过程。如何有效地聚合企业内部各项经济资源,并使之形成一种强大的、有序性的聚合力,即以内部高度的有序化来对付外部茫然无序的市场环境,不仅是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而且直接决定着企业竞争成败与经济效率的优劣。这种有序的管理称为计划管理,当计划以定量的方式表现出来时,即转化为预算,企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不仅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依据,而且还为企业资金的获取和配置提供导向。

3.现代企业财务控制的宏、微观结合。财务的宏观控制将决定财务的微观控制,而财务的微观控制又反过来影响财务宏观控制的运行。因为完善的企业治理制度是企业财务运行的制度基础,适当的资本结构则是企业财务稳健和有效的保证,外部审计是财务运行合理、合法的外部约束。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身就是广义的治理制度中的一个环节,财务预算和财务分析评价以及内部审计是治理制度的延伸,同时又是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可行积累,是优化资本结构的依据。新兴的企业绩效评价方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完善治理制度,从而提高企业的价值。

我国企业的财务控制更是需要从宏观和微观结合的角度来进行把握。从加强市场竞争、重构企业治理制度入手,引入外部财务预算的硬约束;通过市场的力量,对企业的股权、债券进行重构,同时,迅速建立市场化运营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以便能够切实成为监控企业的“经济警察”。但这一切的实施迫切需要进行我国经济环境的改善,包括让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等快速成型,需要政府施行经济政策方式的改变和进一步放权。

四、改革企业现行的财务控制方式

为了评价自己的努力及结果,企业会采取各种切实能够衡量企业绩效和监控企业运行的措施手段,于是出现了除财务预算、财务分析等基本财务控制方法,逐渐从以财务控制审计为主,转向以绩效评价审计以及计划、效率、能力和效果审计为主的管理审计。另外,由于非财务因素(如顾客满意度、市场占有率、雇员成长等)对企业价值的深刻影响,企业现行的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越来越受到人们尤其实务界的批评,于是一场要求以新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代替旧体系的管理革命在20世纪末期兴起,尤其以定量指标、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为主体,辅以定性指标、领导班子素质、产品市场占有率、基础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等绩效评价体系为代表。现行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风行各国的战略管理会计、战略成本会计等现代方法技术也日益变得炙手可热。目前,这些技术和方法在我国还停留在理论的探讨上,但无论如何,企业运行绩效评价的各种指标最终还是会通过财务指标来体现。因为顾客态度、雇员成长、内部学习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指标最终要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它们之间呈正相关关系。所以,企业的传统微观财务控制方式将不会消失,而只是改变了其运行的状况,或其内容将得到扩充,必将成为中观的财务控制方式。

参考文献:

1.宋献之。财务理论与机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现代企业制度篇7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成本管理模式的设想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的是一种以计划价格为基础,以事后核算为重点,以完全成本法为内容的算帐报帐型的成本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说是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盈亏同企业无关,企业成本意识淡薄,损失浪费惊人,甚至不少企业虚盈实亏;二是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没有真正形成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缺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三是成本管理的现状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不利于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也不利于企业成本的宏观调控。这就要求对现行成本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并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

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首先,要弄清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具体要求。只有对此有了深刻了解,才能很好地把握市场经济规律,自觉摆脱旧的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其次,要学习西方国家应用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经验,借鉴其关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成本管理方法和经验,为我所用。第三,要保持鲜明的中国特色,要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同,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本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新的成本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在微观管理上,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制造成本法为内容,以低成本、高效益为目标,以全面成本管理为核心的现代成本管理体系;在宏观管理上,要建立以财务成本法规为引导,以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为目标,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并用的宏观间接调控管理体系。

二、成本微观管理要建立现代成本管理体系

成本微观管理即企业成本管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层单位,是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促进四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求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开发力,资产有增值力,在市场上有应变力,特别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素质低、产品质量差和成本高的现状,要具有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企业管理现代化,就要求企业各项专业管理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成本管理思想革新化。传统的算帐报帐型成本管理模式只计算财务成本,不计算管理成本;只重视事后算帐,不重视事前预测和决策;只采用手工操作,不考虑先进的管理手段;只依靠企业财务部门,不注意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因而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在成本管理观念上革新,要树立竞争观念、效益观念、经营观念、法制观念和开拓观念等新的观念。

2、成本管理组织合理化。这是管理现代化的保证。没有组织上的保证,企业就很难把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好,就不可能发挥最大的总体效益。成本管理组织化就是要求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要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度,保证目标成本的顺利实现。同时,还要按照成本管理的职能,建立科学的成本指标体系、成本核算体系、成本决策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成本考核体系。

3、成本管理方法科学化。要总结我国成本管理的好经验,引进国外现代化成本管理方法,相互融合,发展提高。主要有目标成本管理、责任成本管理、厂内经济核算、本量利分析、价值工程、成本——效益分析、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控制、班组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等多种方法。

4、成本管理手段电子化。在成本管理中,应用电子计算机,不但可替代一些繁重的事务性劳动,而且可以加速信息处理,便于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使管理人员及时作出正确决策。同时,还应推广应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显示监控装置,加强对物质消耗和流向的控制,为成本控制和计算创造条件。

5、成本管理人才专业化。要培养一支能够适应成本管理现代化需要的专业干部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成本管理工作不断前进,保证成本现代化早日实现。

总之,管理思想是灵魂,管理人才是关键,管理组织是保证,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是条件。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应该配套,并同步进行,才能共同推动成本管理向着现代化方向迈进。

三、成本宏观管理要建立间接调控体系

成本宏观管理即成本的国民经济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对于成本管理仍然需要从宏观上加强调控。

1、要建立成本法规体系,促进成本管理工作规范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2年,财政部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对原来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方法进行了部分改革。近年来,又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不少涉及成本管理的内容。现在应该尽快把成本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起来,使今后成本管理有法可依,力求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2、要通过社会审计,纠正成本计算不实和弄虚作假行为。当前成本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成本计算不实,财经法纪松驰,乱摊乱挤成本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偷税漏税,这就给成本管理增加了很多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要逐步建立财税监督、国家审计监督和社会审监督三者并立的经济监督体系。注册会计师审计要重点对成本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企业中成本计算不实和乱摊、乱挤成本等违法乱纪现象。

3、要有合理的经济布局,促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我国各地自然资源条件不同,经济发展又不平衡,这就要求生产要合理布局,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减少不合理的运输费用,努力节约社会劳动。同时,还要考虑各地区工业生产专业化和各产业综合发展的正确结合。

4、要调整产业结构,促使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化。我国产业结构尚不够合理,主要是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加工工业规模偏大技术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低,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有些行业盲目发展,产大于需;有些行业产量低,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这就要求宏观上加速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要重视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化,以促使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降低产品成本。

现代企业制度篇8

一、建立企业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一)内控制度是经济环境发展的必然产物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到2010年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这些决议的提出,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实施、内控制度的加强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我国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进行企业改制、试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9年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效果,对千家企业经营者进行问卷调查显示:55.36%的经营者认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54.92%的经营者认为已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公司组织机构,50.33%的经营者认为经营决策比较科学,46.8%的经营者认为公司治理机构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由此可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加强企业管理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内控制度是法律法规迫切要求的产物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27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从企业内部会议监督制度的内容看,其本质是一种控制制度或是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精神和内容。因此,对《会计法》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法规的遵循程度,取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对建立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议

(一)建设具有操作性的企业内控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从企业实际运用出发,制定内控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为此,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上的规范性。在对控制的对象和内容的规定上,要体现共同性和个别性的差别,体现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要求。对各单位共同内容或环节,应当做出具体规范性的规定,即统一标准,共同遵守;而对有差异的内容或环节,则应当规定得较有原则,以便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时有一定灵活性,使其内部控制制度更具有适应性。如财产保护控制制度中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杜绝财产流失;建立债权债务清理制度,使企业资金周转良性循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等。二是操作上的程序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具体规范各控制点或控制环节时,要体现程序性的特点和要求,要明确与该控制点或控制环节相关方面的操作步骤,各步骤涉及的部门或岗位所应履行的职责权限。如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年初总支出预算下达后,一般不做调整,年终不允许超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运输生产方案、布局进行重大调整;生产技术条件、运输市场、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性、重大政策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确需调整预算时,必须按照调整程序和审批手续批准后才能进行预算调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支出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同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年度预算的执行负总责。程序性的要求,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要,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一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可行和有效的关键。三是总目标的分解性。企业总目标的实现体现在企业内控制度系统中,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总目标的分解,企业内控制度形成了一个分层次、复杂的大系统。在此系统中有总目标,每层次的每个子系统有从总目标分解而来的分目标,并按此目标拟定可行方案实现各自的最优控制;整个系统的控制通过协调子系统的办法实现。其运行方式为:每个层次都只控制下一级的活动,而不越级去直接控制更下一级的活动,只有最下一级的控制子系统才直接控制系统的运行,上级层次的系统只起协调作用。如全面预算控制制度中,铁道部下达初始预算为总目标,铁路局、各单位等层层分解得来分目标,落实到最下一级的相关责任部门、车间、班组。

内部控制制度在具体适用范围上也要有所区别,有所选择,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是普遍适用原则,即对所有单位具备的业务,如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业务等。所有单位都具备这些业务,而且业务内容和操作程序也基本相同,与这些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则应当适用于所有单位。二是个别适用原则,即对一些不具普遍性的业务,如对外投资业务、捐赠业务等,只有部分单位有这类业务。相应的该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只适用部分单位,而不能适用于所有单位。

(二)重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内部控制的宣传

内部控制成败与否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而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又是关键。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本身也有局限性,其中主要是单位负责人控制的随意性或相互串通、搞内部人控制。因此,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内部控制宣传、提高他们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的意识格外重要。我国一些企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对此,《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执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在制定控制有关规定时同样要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要求、从而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健康发展。

(三)建立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目标体系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我们制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达到以下目标: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所有交易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保证财务会计监督的及时性、准确性。

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要达到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要达到对经营活动的控制,必须使财务内控制度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控制好各个要点。实行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要实现以下要点:明确管理职责、纵向与横向的监督关系;职责分工,权利分割,相互制约;交易授权,建立恰当的审批手续;设计并使用适当的凭证和记录;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的授权;资产和记录的保管制度;独立稽核,例行的复核与自动的查对;制订和执行恰当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工作轮换;独立检查,包括外部和内部审计等。

(四)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及检查考核和评价机制

为了尽快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应制定和统一的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供所有单位执行和参考,一般的单位内部控制应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制定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将共性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应制定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可制定示范性标准。不仅要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还要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价,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单位、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对违反内部控制的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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