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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8篇

时间:2023-03-14 15:05:56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篇1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

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篇2

~年党员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年,全矿党员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纪检组织的工作优势,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干部作风的转变,确保全矿“1133”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党员是安全生产中的骨干,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带动和影响广大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是我们煤炭企业一条成功的经验。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作为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要好,教育先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一是提高认识,突出抓好“四个负责”教育。即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教育,切实使干部职工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就没有职工的家庭幸福,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没有矿井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在全矿旗帜鲜明的唱响“安全生产”的主旋律,形成全矿共同参与,共筑安全防线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灌输,抓好经常性教育。要充分发挥“四大教育阵地”(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党员活动日、职校)、“四大~工具”(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的作用,通过开展安全展览、反事故大讨论、观看典型事故案例片等教育实践活动,确保经常性教育工作季季有计划,月月有活动,天天有落实,促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自主保安意识。三是突出重点,抓好“三违”党员和安全薄弱人物的跟踪帮教。坚持定期举办“三违”党员~,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出现的“三违”党员要做到当天谈话教育,使违章党员站在“违章指挥就是违法指挥,违章操作就是违法操作”的高度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真正做到正规操作,按章作业,做到教育、整改双落实。同时要坚持重点做好那些不负责任的马虎人、红白喜事的操心人、闯侥幸图省事的麻痹人和来回赶班的疲劳人的教育工作,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是选树典型,抓好典型的示范带动教育。各生产区队党支部要注重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挖掘、培养、宣传工作,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在全矿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带动面上的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责任落实 检查考核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今年党员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重点是: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牢不牢。主要检查集团公司和矿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有关事故通报的传达情况;本单位有无隐瞒事故情况。通过查纪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区队班前班后会记录的管理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兑现。2、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好不好。主要检查干部值班、盯班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规定下井制度的完成情况;两签到三汇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本单位薄弱人员的排查、帮教措施落实情况。3、安全管理工作抓的紧不紧。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规定主持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看下井是否解决了现场存在的问题;是否按时保质完成了盯头盯面任务,有无早上井、晚下井或只签名不下井的现象,是否存在“三种不良倾向”。要时时、班班、天天抓兑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大问题不过天,小问题不过班。凡不按规定开展好周一安全活动和不开好班前班后会,不按要求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的,一经发现,记所在单位主要责任人“三违”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与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联责考核。4、劳动纪律执行的严不严。主要检查采掘、井下辅助、地面单位和机关科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看有无早上井、迟到早退、玩岗睡岗和班中串岗现象;看是否认真落实了“井下需要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工作标准;检查政工部门和行政科室人员包区队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参加了矿上组织的各类安全查岗和所包区队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要充分发挥干部作风劳动纪律检查小组的作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采取不定时间地点、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做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深入井下进行突击查岗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进行考核兑现,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基层领导班子工作成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 三、贴近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活动 内容丰富、式样新颖、贴近安全生产实际的各种竞赛活动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今年要在生产区队党支部、党员中继续开展以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单位无轻伤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用竞赛的办法鼓励先进,推动后进,调动党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矿纪委对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单位和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竞赛活动要紧密结合全矿安全生产实际,注重时效性,达到形式、内容、效果三统一。各生产区队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各项安全竞赛活动。要通过竞赛,赛出干劲,赛出信心,赛出成绩。在全矿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矿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制度考核,促进安全生产 纪律是落实制度的保证。每名共产党员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都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觉增强安全法规观念,充分认识安全法规的严肃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生产,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凡是无视党的安全法规,玩忽职守,违犯安全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矿纪委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诫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因早上井晚下井、迟到早退、只签名不下井、玩岗睡岗和班中串岗等影响安全生产,违犯干部作风和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决不姑息。通过强有力的党纪政纪和严格考核来保障我矿“1133”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篇3

根据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事故防范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态势。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各行政村、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为基本原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工作格局。对照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任务和要求,逐项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内部责任制度,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强化生产过程和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行政村、相关部门要在2011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同时,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校车等十二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隐患建档登记工作,加强隐患整改监督监察,严格规范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整改管理台账,真正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确保隐患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报镇备案;各行政村、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及时发现和掌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隐患和问题,迅速、及时、有效地治理和解决,务必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控减到最低。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突出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作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行业管理为基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针对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打非治违”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违”、“三超”等违规违章现象。四是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及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篇4

一、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企业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安康杯”等活动,营造一个抓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企业生产每个环节,确保企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集中督查调度会,研究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五、督促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及“四新教育”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经费的提取和使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七、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委领导班子人员每年下企业督查不能少于4次,科室负责人每年下企业督查指导不能少于6次,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下企业督查指导不能少于12次。积极配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八、督促企业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和验收。

九、按照《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控、防范。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为统领,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重点行业整治,严格规范安全行政执法,启动实施“1+3”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各类事故总量、事故伤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全面压降的基础上,力争有较大幅度下降,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扬州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全市“争先进位,创新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

㈠强化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快实施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三是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机械企业安全标准化。五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邮安委8号)的要求、计划、步骤与标准在辖区内的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年内每个乡镇(园区)至少保证1家企业达标,并获得“20__年度__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六是全面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根据企业类型有针对性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力争年底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覆盖率达30%以上。

2、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抓好乡镇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继续以事故控制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三是坚持动态监控,建立健全特殊时段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要完善安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来源:文秘站 )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准确地灾害天气情况及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㈡深化隐患排查整改,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按照“专家参与查隐患,各级政府搞督查,相关部门抓监管,企业自身抓落实”的要求,坚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定期通报治理情况,督促相关乡镇、部门、企业、单位做到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五个一”工作制度,做到一个隐患,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方案,一个责任单位,一个整改期限。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农机、特种设备、非煤矿山、职业安全卫生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申报登记率达100%。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㈢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一是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园区)安监机构建设,配齐配优乡镇安监人员,加强村( 社区)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规范乡镇(园区)安监机构业务工作。年内力争在6-8个乡镇推行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权威。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牵头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2、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要强化市、乡镇政府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整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专项行动,消除隐患滋生根源;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规范有序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许可条件,把好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或投产,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依法严肃查处。

㈣强化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快速启动、及时处置、措施到位”的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各行业和领域及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从事故接警处理、现场紧急处置、专家技术指导、救援队伍调动、救援设备设施、物资保障等方面,制订一套完善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二是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定期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一次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四是推进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各行业安全专家信息库,根据行业特点,形成工作机制,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㈤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安全生产文化体系。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篇6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以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双基”建设,继续深化“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狠抓“三方”责任落实,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在遏制较大事故、实施治本之策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2013年实现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

完成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三大建设、落实二十六项措施、实现七个突破,确保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个目标:就是事故死亡总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死亡事故发生的频度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个重点:交通、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村消防是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三大建设:一是加强“三大队伍建设”,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二是确定2013年为州直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年”,切实加强企业和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查,健全事故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等制度。

七个突破:一是在健全更加科学的目标指标考核体系、研究提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规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上实现突破;二是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摩托车事故、农村机动车非法载客事故上实现突破;三是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上实现突破; 四是在加强基层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上实现突破;五是在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平安乡镇”建设上实现突破;六是在深化“信息化年”建设、准确把握州直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加强季节性预警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措施上实现突破;七是在优胜劣汰上实现突破。即发生事故的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质挂钩,与风险抵押金挂钩,与项目的招投标挂钩,与保险费率挂钩,从而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的优胜劣汰。

三、总体目标

州直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69人以下,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4起,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3.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34。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1.建立安全生产“三方”责任制度。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遵纪守规责任制。完善“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州人民政府与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重点企业、有关驻伊单位签订责任书,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按照20%的比例,对考核为先进的县市奖励10000元,对考核为先进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奖励5000元,对考核为先进的条管单位、企业和其他部门州人民政府给政策,部门自筹资金进行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市、企业,罚款10000元,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和条管单位罚款5000元。

2.完善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强化责任过程监督。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对较大事故和事故死亡总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交通等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倒查。

3.完善科学的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量化指标,实行季度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强生产事故过程控制的动态管理;发挥考核体系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的积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

4.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禁止以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评查。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突出事故的预防性执法,每季度完成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分析并上报。

5.全面落实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性建设项目无预可研专家评审报告一律不得施工建设、无竣工验收报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年”各项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三级机构”。县市安监局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配备好领导班子;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市安监局要配备交通、检测设备等技术装备;县财政预算要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监部门的工作经费。

7.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落实专职安监员1人、兼职安监员2--3人,村兼职安全员1--2人。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5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8.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经验。年内州直每个县市“平安乡镇”或“平安社区”覆盖面应达到30%以上。

9.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要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示范班组和示范岗。

10.广泛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报道在“隐患治理年”、“双基建设年”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年末州人民政府将进行表彰。

(四)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11.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成州、县市、乡三级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较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州、县市两级110、119、120、122、州矿山救护队实现联动。

(五)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12.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复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分级公示制度。

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安全事故隐患。

(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3.建立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两级绿色通道和联动体系,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收治生产事故病人的成功救治率应达到98%和95%。

卫生系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抢救责任制度,在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因抢救不及时和救助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责任倒查。

煤矿、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应与州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完善各煤矿及非煤矿山与专业救护队的责任制。

(七)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14.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赴各县市、乡镇、企业、单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常识。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科普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

15.进一步加强“三大队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6月份之前州、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乡镇、村的安全管理人员应100%完成安全培训。教育、卫生等部门100%完成州直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完成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10000人培训。

16.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州直辖区的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训,由安监部门监督考核,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煤炭、建设等部门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完成农民工30000人安全技能培训。

17.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列出年度、季度宣传计划,开辟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

认真落实《**州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兑现举报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八)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18.高危行业企业应在4月1日前按规定核定、提足安全费用,按核定标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监部门在6月份对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19.建立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体系。道路交通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20万元保额落实第三者责任险;危化、矿山、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公共聚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公众责任保险,保额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强制推行工伤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按商业保险20万元保额落实责任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的有关精神,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分公司进行主营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保险。

(九)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20.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部门、县市、乡镇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的建设工作。伊宁市、奎屯市进一步完善平安畅通工程。州建设等部门积极指导、规范市区道路规划设计。

21.继续推行四项强制措施,严格控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是严禁石油销售营业点给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二是严禁机动车维修站点给无牌机动车提供维修服务;三是交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交通等部门,并联合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加油、维修单位的责任;四是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降低机动车上牌办证费用,积极组织上门服务,减轻农牧民负担。

拖拉机年度检验合格率达90%以上,拖拉机换牌率、驾驶员换证率达100%。

经贸委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的落实,年内组织一次集中报废活动。

22.所有煤矿强制推行安装瓦斯监控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23.年内完成《20**年--2013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年内完成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以及新源县的那拉提镇、伊宁县吉里于孜镇、霍城县水定镇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并经过审批;加快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在年内,伊宁县、霍城县、新源县、霍尔果斯口岸务必建成特勤班,无现役消防力量的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年内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装备,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尤其是消防队员最基本的防护装备;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社区建设,并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各县市应在乡一级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手抬机动泵等基本消防装备。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其中奎屯市不少于60万元,伊宁市不少于50万元,其他各县市不少于25万元;伊宁市、霍城县、伊宁县、昭苏、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应购置一辆消防车;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伊宁市新增消火栓70个,奎屯市40个,新源县、霍城县各25个,伊宁县14个,其它各县、都拉塔口岸增加15个。伊宁市、奎屯市各要新增消防水鹤4个,新源县、霍城县、伊宁县、霍尔果斯口岸各新增2个,其他县、都拉塔口岸各新增1个;已建成的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24.强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防雷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对防雷装置未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对生产经营的高危行业,将防雷安全措施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并监督和规范措施的落实。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篇7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14年,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辖区内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预控范围之内,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

(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以推行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网格化为抓手,加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负责“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格局。

(三)实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目标。建立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组织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化“五小企业”和“九小场所”的综合治理,解决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四)实现各类隐患排查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落实重大隐患日常监控责任,明确全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区和街道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任务。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严格监管,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加大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严格日常检查,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基础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生产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跟踪督办工作,开展行业性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评估和事故统计分析。

2.进一步加大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员密集等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及日常监管工作规范。要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保障、有装备、有队伍、有培训的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建立以“九小场所”为重点的网格监管责任区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区域性火灾风险评估。

3.进一步加大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建设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建设工程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行为,督查和指导建设方与施工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建设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统计分析。

4.不断强化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教育、文体、卫生、环保、工商、社保、城管、电力、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日常监管和网格化监管规范,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建设工地和城镇燃气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液氨使用单位和油气输送管线、城镇燃气管网管道、特种设备的专项治理,有效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6.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建立公安、安监、建管、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安委会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7.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工伤事故单位的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从重查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屡发事故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严格执行事故挂牌督办规定,对符合挂牌规定的事故,一律挂牌督办。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及有责人员,实行单位综合评优和个人年度评先的“一票否决”。

(三)加强保障,不断完善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

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4年,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活动,巩固提高标准化达标企业现有管理成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对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指导和鼓励力度。

9.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以开展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为契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加大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及企业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和逃生自救技能,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开展区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选择1个社区申报区级“安全社区”。

10.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拓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覆盖面,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所有企业都要登录使用,建立部门与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

(四)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1.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区政府吴政发[2011]79号文件、吴政发[2013]90号文件关于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健全各村、社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12.坚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7月份全区第六个“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在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的同时,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地,以及工程运输车辆等领域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大排查。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全街道政府挂牌整改重大隐患不少于2项,严格落实“五到位”工作职责,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篇8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起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安全生产同样也是政绩的理念。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对政府、社会和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贯穿于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对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加大投入,不仅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兼并、重组、托管期间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努力杜绝新的隐患。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小煤矿的整合重组力度,一季度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方案报批工作,上半年完成小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审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兼并、重组、托管期间停产整顿要求,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死盯死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矿井通风,做好防瓦斯、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工作,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区政府。

(二)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大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存续的196家尾矿库中,手续不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季度前进行关闭。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采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实测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治理边坡事故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治理采空区事故隐患。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基建期,无正当理由,基建期内完不成基建工程的,停止建设,实施关闭。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有序。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区政府。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着力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监管。完成市油漆厂等3家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工作。督导省政府确定的6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承诺事项的落实,做好市政府确定的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把握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区政府。

(四)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做好深泽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清理关闭工作,完成市土产公司及三个县4座新建标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建立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有关县、区政府。

(五)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营运驾驶和水上营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的整治,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准备。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敏感时期道口监管,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确保功效发挥正常。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监局。

(七)突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省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施工,杜绝坍塌、机械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警和监督检查。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八)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防止煤气中毒、触电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校舍、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消毒产品、职业、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市开展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和休闲安全。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十)电力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从严查处管理、装置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高危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档案,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市工促局。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公安局,*电业局。

四、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建设工作。市内五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季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对我市已创建试点部级“安全社区”的评估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二季度做好创建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全市启动第二批部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在“十一五”期间省会城市至少要有10个社区达到部级“安全社区”的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继续巩固加强安监站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安全监察装备、防护等业务经费投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报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继续强力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县(市)、区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进程。启动纺织企业标准化工作。按省安监局要求,市属企业完成达标挂牌任务。有纺织企业的县(市)、区必须确定1家纺织企业为试点,开展纺织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上半年达标挂牌。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在上半年完成7家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市5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要求。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单位标准化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市级考评机构和考评机制,合理安排认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管的要求,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危害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监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各级安监与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划清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2008年职业危害申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履行申报义务,使申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手段。强化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力度。要按有关要求购置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检验设备,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监察,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执法监察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和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对全市建筑、电力、矿山领域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探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给予保护,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电业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要在提高制定预案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督导各类大型企业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督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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