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8篇

时间:2023-03-15 14:58:21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篇1

(一)着力落实目标,普法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目标。市委将“六五”普法写进了第三次党代会报告,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出“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法治建设”。出台了普法规划等系列文件,召开了全市“六五”普法暨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将普法工作纳入了目标考核,将普法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二是落实“法律七进”目标。__市将“法律七进”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一号工程”,分别由6位市级领导挂帅,8个市级部门牵头实施。“法律七进”的开展,在全市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法律七进”工作经验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上进行了交流。三是落实示范创建目标。在法治城市创建中实施“法治文化亲民”“法律服务为民”“法治环境惠民”三大行动,__市以及__区、__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在法治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中,建成示范区县4个,示范乡镇21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57个。四是落实法治文化目标。打造了“和谐__”法治宣传长廊和__法治文化展示馆,建成了13个大型法治文化广场和文化公园,修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院落。以《__日报》“法治__”专版、__电视台“平安__”专栏和__网__频道为主体,构成了__市法治舆论宣传立体网络。__市获得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市。

(二)着力打造品牌,普法亮点全面彰显

一是打造巡回宣讲品牌。组建了两个市级“依法治市·法在身边”巡回宣讲团,深入到区县、乡村、社区针对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等投资领域存在的风险及劳资纠纷矛盾突出问题开展菜单式巡回法治宣讲。__普法网、司法部网站、__法治在线、__法制报等媒体对巡回宣讲进行了集中报道。二是打造法治文艺品牌。__市将__区“心连心”艺术团打造成了__市法治宣传的品牌,其他区县以__区“心连心”艺术团为样板,分别打造了各具特色的普法艺术团。普法艺术团创作的法治文艺节目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在节目间隙举行有奖法律知识抢答,寓教于乐全民欢迎。三是打造调解普法品牌。__市创新开展的“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专项活动,创造了“调查说法,研案学法,调解宣法,以案普法”四步工作法,提升了调解效能。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调解民事纠纷135990件,调解成功率97.4%,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12584次,旁听群众152万人次,受到了省委书记王东明的充分肯定。四是打造“诉非衔接”品牌。把普法工作融入“诉非衔接”,全面推进调解普法组织“八进”(即进农村院落、城镇小区、市场商场、重点车站、园区景区、协会商会、项目工地、规模企业),实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普法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普法工作”。“诉非衔接”改革试点荣获中期评估全国第一。

(三)着力服务大局,普法重心全面体现

一是服务依法治市大局。组织“普法讲师团”“知名律师宣讲团”宣传依法治市纲要。指派律师担任市、区县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面推行“三张清单”,创新推进10大类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__市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市。__市人民政府获得了第二届“__法治政府”提名奖。二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成立市司法局局长任组长的律师化解经济矛盾纠纷专项领导小组,着力化解突出经济矛盾纠纷。重点开展“外来企业大走访”活动,组织免费法律培训、法律体检。到2015年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gdp)446.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

,居全省第4位。三是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介入市、区县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防止民转刑案件。安排律师每周轮流进驻市、区县群众工作中心值班,接待涉法群众,引导案件走入依法依规的正常渠道,__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量连续七年居全省末位。四是服务民生改善大局。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每名律师联系群众50户以上,为群众普及就医、就学、就业等法律知识,根据需求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探索在村、社区建立司法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到2014年,__十大民生工程155个项目全部完成。(一)认识不到位,工作需进一步平衡

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普法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对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重点对象的理解缺乏准确把握。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级部门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工作开展需要进一步平衡。

(二)机构不健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六五”普法期间,市上成立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但没有设立普法办公室,普法工作牵头抓总作用有些弱化。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普法办公室,需要向区县延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形式不丰富,方式需进一步创新

由于对新媒体新技术的认识掌握不够,既懂法治宣传又懂新媒体策划维护的人员不足,适合新媒体使用的产品、尤其精品不多,导致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不够。要使普法工作普及面更宽,特色更鲜明,还需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

(一)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加强工作保障

一是完善思想教育机制。教育广大干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站在“四个全面”的高度去认识普法工作,实现从法律知识的普及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应用的转变,从感性到理性、从个体到国家层面的转变。按照五中全会“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要求,把“七五”普法工作创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完善共同参与机制。市、区县党委政府每年召开2次以上常委会议、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七五”普法工作,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强化对“七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大局普法机制。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十三五”规划、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国家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党代会每年确定的__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整合原有三大领域专项律师服务团力量的基础上,组织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服务大局法治宣传小分队,深入全市各领域开展法治宣传,实现精准普法。四是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普法工作考核考评通报制度,把普法工作列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以发放调查问卷、群众参与测评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利用普法规划半年、年度、中期、终期统一进行考核考评。

(二)坚持明确责任,创新实施执法普法

一是明确司法行政责任。市上在市司法局新成立了普法办,各区县应参照市上做法,在区县司法局设立普法办并明确工作职责。两级司法局要在认真履行普法办“制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普法等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落实。二是明确司法机关责任。法院选取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普法,检察院通过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展览馆等途径开展普法。“两院”重点宣传刑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重点阐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实体法、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三是明确行政部门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本部门运用的法律法规。要将法治宣传有机融入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通过广泛法治宣传促进严格公正执法,通过严格公正执法促进深度法治宣传,真正体现“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对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问题引讼的,原则上由部门“一把手”参与诉讼,切实提高“一把手”的法治意识。四是明确基层组织责任。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增建第三方调解组织,增设司法工作站,增加网格员数量。基层组织深入小区、家庭、铺面、纠纷现场,结合老百姓生产生活的需要,采取可读性、可视性、可感染性的手段,形成连锁式、传递式、接力式普法桥梁,达到“就时宣传法律法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就人提升法治信仰”的效果。

(三)坚持狠抓重点,创新推进“法律七进”

一是狠抓工作模式重点。市司法局要按照省委书记王东明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七进”牵头抓总职责,同时针对“每一进”采取“五个一”工作模式,即一个市级领导挂帅负责、一个市级部门牵头落实、一套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一个亮点品牌合力打造,一个大型活动掀起高潮。区县、乡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落实,确保“法律七进”开花结果。二是狠抓机关普法重点。充分发挥机关龙头示范作用,制定党委(党组)中心组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理,以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为主线,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让法治宣传教育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为我镇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3.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全面自觉守法、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谁知发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行动。

4.认真落实镇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及其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认真完成好镇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的相关工作任务。适时筹备召开镇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抓紧开展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党国家、省、市、镇“七五”普法规划及《全镇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査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下发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于4月20日将自查报告报送镇普法办,同时制作反映本单位在“七五”普法期间取得的优秀成果的专题片。

6.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整体联动,形成各单位共同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气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7.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8.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维护国家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各种重要的时间节点,加强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生态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宣传,开展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以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

11.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分学段分重点开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12.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中央、省、市、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关于推动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普法,形成普法工作大格局。

13.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命名。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实施动态化管理,确保质量。运用好国家制作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电子地图。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骨干调训工作。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的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4.开展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作出汇报,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工作。做好迎接全省检查各项筹备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十大创新案例评选活动。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篇3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教政法8号)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法治组发3号),结合教育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检查验收教育系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坚持检查验收与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营造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实施国家、省《“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重点检查七个方面:

(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情况;

(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教职员、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实践结合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六)“依法治校示范校”培育和创建情况;

(七)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上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依据本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中旬到7月下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对照《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推荐名额》(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9,可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下载),申报对象和条件是:

1.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市、县教育局;

2.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在“五五”普法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各级各类学校;

3.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校长: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带领学校取得重要成果和经验的校级领导;

4.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为教育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法制课教师及其他教职员;

5.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公务员:为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教育局在编公务员;

6.吉林省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为推动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权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教育局;

7.“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符合《“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标准》(附件10)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结合实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自行申报,省教育厅单独下文命名。

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汇总并报送本地区申报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直属学校按要求自行申报。同时,要形成本地、本校“五五”普法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稿),7月23日前连同申报表报送省教育厅法规处。

(三)省教育厅检查验收和推荐上报先进典型阶段(9月中旬到10月底)。我厅依据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组成工作组,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考试测评、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形式,全面验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验收时间和日程表另行通知)。检查结果作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价体系。按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典型,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初到12月底)。按照教育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全面总结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调研起草《“六五”普法规划》。依据五年来的普法工作成绩,结合检查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教育局和学校推荐申报的先进典型,以教育厅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是 “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重要措施,也是教育普法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取得“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和经验,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原则推荐申报先进典型,积极表彰奖励那些为教育普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方案和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篇4

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三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设立独立学院,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第四条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障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的管理;

(二)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

(三)独立学院相关信息的;

(四)独立学院的年度检查;

(五)独立学院的表彰奖励;

(六)独立学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第九条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独立学院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合作办学协议应当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独立学院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本办法施行前资产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投入办学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作价。无形资产的作价,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形资产占办学总投入的比例,由合作办学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独立学院举办者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独立学院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

第十六条设立独立学院,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1至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期满未申请正式设立的,自然终止筹设。

第十七条设立独立学院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拟设立的独立学院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十九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

(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十一条独立学院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独立学院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等;

(三)独立学院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独立学院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申请正式设立独立学院,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法设立的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独立学院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审批独立学院,应当组织专家评议。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三章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代表、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代表、独立学院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中,普通高等学校的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独立学院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七条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或者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者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独立学院院长;

(二)修改独立学院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独立学院的合并、终止;

(六)独立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70岁,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推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院长负责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范围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独立学院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独立学院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独立学院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

独立学院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独立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独立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落实各项维护安全稳定措施,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十三条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十四条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

第三十五条独立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六条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的相关待遇。

第三十七条独立学院应当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充实办学条件,并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各项要求。

第三十八条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

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独立学院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独立学院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独立学院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资源和师资、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

第四十一条独立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载明。

第四十二条独立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独立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四十三条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标准和程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第四十五条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

第四十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督导和年检工作,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四十七条独立学院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独立学院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独立学院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变更地址,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九条独立学院变更名称,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条独立学院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独立学院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第五十一条独立学院终止时,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

独立学院举办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造成独立学院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须提供在校学生的后续教育经费。

第五十二条独立学院终止时仍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由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托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十三条终止的独立学院,除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印章,注销登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颁发办学许可证,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独立学院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独立学院设立后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独立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一)独立学院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二)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

(四)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独立学院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篇5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县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县普法工作按照“整体部署、全面推进、普治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适应新时代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县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日益增强,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D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七五”普法工作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成立了县、乡镇(街道)两级“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调整补充领导小组成员,使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县政府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6年,县法宣办印发《D县转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的普法责任。同时,县人大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视察,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着力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要求。2016年12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正式启动D县“七五”普法工作。2017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会议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2018年7月,召开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正式启动D县2018年“江淮普法行”活动。2019年6月,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建议名单(讨论稿)》等相关文件,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县政府在财政状况紧张的情况下,2016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普法经费10万元,2017年安排15万元,2018年安排8万元,超出全市平均水平,保证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县司法局征订并完成“七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发放任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支两委、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配备统一教材,每年为全县公务员订购一月一法学习手册。购买《宪法》等普法读本6000本,编印普法挂图300余幅、宣传材料10000份,印制法律“七进”普法宣传练习册5000本,制作创意法治宣传品——法治钥匙扣3000个、法治宣传折扇1000把等法治宣传用品,满足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

为打造全县法治宣传阵地,落实《A省法治文化建设2017—2019年行动方案》《A省关于加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县政府拨付50多万元,在居仁村建设D县法治文化广场、在各乡镇打造法治宣传文化园(廊)共8处。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县法宣办和各乡镇街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班,为全县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人才,组织成立有135人参加的D县普法志愿者队伍。县法宣办建立了由41名法学专家、律师、执法部门工作者组成的法治副校长队伍,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并组建了校园法治宣讲团。

二、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实施

1.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检查考核。2016年3月,县法宣办印发《D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在内容、课时、检查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检查,把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的内容之一;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学法用法。县政府每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开展“一月一学法”活动,为全县公务员定制发放“一月一学法”读本,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2.着力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日、禁毒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双提升”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是结合节假日、文艺演出或是庙会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春节、元宵节、“三八”妇女节、庙会等节日活动相结合,开展送戏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宪法宣传进基层”文艺汇演活动、“重拳出击、扫黑除恶、反对邪教、弘扬正气”文艺汇演等大型集中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利用多种载体和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法治文化广场和普法宣传园(廊)的作用,以宣传牌、展板、墙体、视频、广播等为载体和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发挥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普法艺术团队伍作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汇演;发挥普法网站、普法微信群作用,开展普法宣传,解决法律咨询。2017年,全县各村、社县已全面建立由村主任、社县主任、司法所所长为群主的“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了“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每个微信群均有律师在线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

3.注重学生教育,打好法治基础。一是县教体局每年年初制定下发《D县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要点》;团县委制定《D县团委青少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方案》《D县团委法治宣传教育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县行政执法局制定《关于印发D县文明创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工作。

二是规范法制副校长制度,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法制辅导报告。县司法局、县教体局联合全县46名法治副校长上好 “开学第一课”普法教育,讲授《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做好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

三是利用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县教体局印发《关于D县教育系统建立和利用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通知》,依托位于D县行政县域内的反邪教馆、法治教育馆等场所,建立了以本校教育基地为主,校外教育基地为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县检察院、县法院与H十八中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实践活动。

四是多部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县教体局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观看宣传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专栏、广播、手抄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交通法、禁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300余场次,受教育2万余人次;为加强青少青普法宣传,县法司法局为全县中小学生印制并发放了中小学生练习册、笔、书袋等学习用品2万多份;2019年,县妇联、县教体局和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为黄山小学270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团辅及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县司法局联合县教体局、城小学、D三小、宫集中心学校等多家单位创作“童声庆华诞、法治伴成长”法制童谣共11首。

4.整合资源优势,深化普法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D生态环境分局、D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内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法律法规培训。截至目前,已开展培训100余次,受训3000余人次。县司法局开展“送法进万企”活动,结合“双提升”大走访,对洛河电厂、步瑞吉制衣公司、富华服饰有限公司、润泽双孢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开展涉及企业发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是开展民生常用法律“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入户走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A省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司法局利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结合“双提升”大走访,进村入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2000余户村(居)民进行法治宣传,县委政法委、D公安分局、交警D大队、县检察院、县法院也结合“双提升”大走访对6000余户村(居)民开展法治宣传,实现了农村普法常态化。

四是加强村(居)两委法治培训及考核。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多次举办村(居)“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并将村(居)“两委”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做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执法单位在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去开。加强律师与乡镇(街道)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市级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普法保障体系。持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篇6

一、普法依法治理方面

(一)重点工作

——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做好省、州对我市“七五”普法检查的迎检工作

8月17日,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来我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听取了我市“七五”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月宫街道富强社区和图们江广场进行了实地考察、督导组对我市“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顺利通过验收。

——积极开展新修订《宪法》的普法宣传工作

以“谁执法、谁普法”活动为中心,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律多进”活动。重点宣传推广新修订《宪法》,着力打造“宪法广场”。在图们江广场,设立12个大型LED宣传板,大力宣传宪法,在图们江广场江坝两侧,利用40余个路灯杆和江坝围墙,设立宣传标语和宣传板,宣传新修订宪法内容,宣传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十百千万”工程为载体,重点夯实青少年普法宣传基础。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利用“法律进学校”和“五老法治讲师团进课堂”活动契机,组织律师、公证员、政法机关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进校园为青少年专题讲解《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目前,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赠送法律图书2000余套,营造了良好的校园学法氛围。

(二)创新性或突破性任务

——创新普法手段,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认真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和“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普法责任制,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列入全市绩效考核项目,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和“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图们法律宣传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以市法院“模拟法庭”工作为依托,重点开展青少年“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以市法院审理案件为原型,生动展现了法庭现场和法律的威严,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目前已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7场次、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2场次。

亮点工作: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打造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全市50个行政村三委班子全部实行村务、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议事工作制度。“七五”期间全市共有3个行政村、2个社区被评为延边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2018年7月,图们市月晴镇水口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公共法律服务方面

(一)重点工作

——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成立市专业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机构

成立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我局已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图们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民调解中心。聘请2名在法院和消协退休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为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中心具体负责与全市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衔接配合,共同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争取经费,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确定了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范围。召开公共法律服务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分别与向上、新华、月宫等3个街道召开公共法律服务暨专业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解读,对专业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指导,特别是对国庆节、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等敏感时期、敏感节点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要求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进一步扩大法援范围,对指定特殊群体经济困难标准放宽

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立足本职、服务民生,组织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贫困村、社区、学校等地,开展以“法律援助基本常识”、“12348综合服务热线”、“3630616图们法律援助热线”、“婚姻家庭维权知识”、“民间借贷基本常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工维权知识”等法律法规为主的法制宣传、法制讲课、法律咨询等活动。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设立“脱贫攻坚便民服务法律援助窗口”,在全市12个贫困村张贴“12348”宣传板并发放宣传册,指定联络员,建立了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司法所负责人及12个贫困村联络员组成的微信群,方便联络员及时与援助中心沟通和联系,保障贫困户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作标准的1.5倍,年初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82件,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网络等法律咨询、百姓热线500多人次,法律文书65多份,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3000多份。

(二)创新性或突破性任务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篇7

尊敬的    组长,各位领导:

衷心感谢你们莅临x县检查指导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为目标,围绕全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以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推动新媒体公益普法为突破,认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顺利完成了“七五”普法中期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6年我县荣获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县(市、区)称号;2016、2017年荣获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优秀直管县”; 2018年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一)健全机制,周密部署,“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1、制定规划,健全机构,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打好基础。2016年,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全县各级各部门也相继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为全县“七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推动 “七五”普法顺利开展。 2016年12月2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签订了《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县各级各部门高站位、求实效、重责任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3、落实经费,编印和发放普法教材。按照“七五”规划要求,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县政府按人均0.15元的标准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编印《法在农村》《社区学法》《机关说法》《公务员学法》《法在校园》《企业与法》《依法行政培训教材》《民法总则》《宪法》等“七五”普法读本15万本,印制法治宣传彩页30万份,免费向社会发放。结合法治扶贫行动,给全县贫困村贫困户发放“普法手提袋”5000个。 

4、健全队伍,培训骨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专业人员素质。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讲师团由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且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88名同志组成;建立法治副校长队伍,完成全县385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工作;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特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举办“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全县“七五”普法骨干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二)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一是按照《x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法治讲座、中心组学法等形式加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一是2016年以来举办县委理论中心组成员集中专题学法3次,先后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380场(次)。二是2018年4月28日,邀请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xx大学法学院院长xxx教授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宪法》专题讲座,大力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拥护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民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良好氛围;2018年7月21日,邀请了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法学硕士xxx和省纪委法规室主任xxx对全县政法干警分别就《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法》进行了授课。三是2017年11份组织全县1800名行政执法人员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班,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全面贯彻执行《x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个人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2017年9月份,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分期分批在县委党校进行法治培训。五是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2017年5月份,县人大对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33名拟任干部参加了考试。

2、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一是全县385所学校实行了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聘请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二是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2018年3月份,在县一中举办了“宪法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活动;2018年4月份,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举办了青少年“远离毒品·健康成长”主题演讲比赛;2018年4月份,县检察院、县法院联合在道口镇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模拟庭审进校园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做到“四个一”:每个中小学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架,坚持每学期上一次集中法治教育课,每年开展一次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在墙报、广播、学校网站上开辟“法治园地”专栏等方式,使普法教育融入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四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学校根据各自的特点精心组织各具特色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自己编写法治手抄报,组建学法兴趣小组、“小交警岗”,利用班会活动、团队活动组织演讲会、辩论会、模拟法庭等活动。2016年以来,全县各中小学共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820多场(次),开展青少年法治讲座650场(次)。 

3、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大力强化农民普法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节点,开展多种形式“送法进乡村”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展出展板、悬挂挂图和条幅、播放录音、张贴标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16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870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41万份(本)。二是抓好农民工普法宣传,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利用农民工返乡和进城务工等时机,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是结合实际,以乡镇为单位,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4、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认真开展社区居民法律宣传教育。一是在全县各社区普遍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各社区建立了居民学法制度,设立固定的法治宣传橱窗,购置了常用法律图书方便居民借阅,由社区管理人员和部分退休老干部组成义务法治宣传队伍,通过文艺节目表演、进楼入户等形式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二是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把家风建设贯穿其中。组织“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儿童维权”及“家庭教育”知识巡讲活动,推动了“法律进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 

5、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一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全县各职能部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设立咨询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016年以来,税务、质检、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130场(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83期,培训人员740人(次)。二是以安监局和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集中检查活动,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环保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是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通过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特别是通过对《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诚实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部门普法责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制定下发了《x县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精准脱贫、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养老婚姻、扫黑除恶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2、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制定下发《x县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把以案释法作为应尽职责,在执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县法院立足职责职能,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坚持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最大限度地允许群众依法申请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检察院以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案件为中心,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春节、“三八”妇女维权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水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6·25” 全国土地日、“6·26” 国际禁毒日、“11·9” 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种节日、宣传日、宣传月,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创新载体,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打造媒体普法品牌。借助县电视台这一传统媒介,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联合在县电视台制作法治专题栏目—《法治在身边》。该栏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百姓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为题材以案释法,教育群众,以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为切入点,为群众解疑释惑。目前已播出75期。

2、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为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创新型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用性和群众的参与性,在人民公园樱花园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公园。以休闲广场、长廊为基础,在休闲广场内和长廊安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长廊等,为居民和广大群众介绍法治人物、法治典故、法治名言、常用法律知识、法德共建等相关内容,使广大居民群众在健身、休闲、娱乐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受到法治教育,为建设法治x县打下扎实的基础。

3、举办全县“公证杯”法治书画大赛。2016年9月至11月份,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于联合举办了全县首届“公证杯”法治书画大赛。本次大赛征集书画作品100幅,评选出书法、绘画作品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优秀奖各6名。参赛作者涉及到机关干部、农民、企业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学生等,体现了群众性和全民参与性,激发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好地推动了全县法治文化建设。12月4日,在县文化馆举行了法治书画大赛作品展览。

4、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印发《x县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公益普法的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和落实措施,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全媒体传播、全范围覆盖,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五)普治并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一是按照“依法建制、依制治理、民主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完善和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县所有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全面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目前,我县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xxx镇xx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村”。二是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文明执法形象,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三是为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水平,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育学环境。四是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民主管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继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五是为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加规范合法。二是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送县政府法制办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三是落实政务公开。全面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公示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各部门各单位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工作人员公示牌,将单位职能、科室职责全部公示上墙;各乡镇(街道)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要求上墙公示,以达到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四是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并较好落实了行政执法办案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案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促进了行政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3、开展行业部门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一是县交警大队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从严查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继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努力从源头上、措施上强化交通管理,减少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县综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三县国土资源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地,保护耕地资源。四是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治理工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x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我县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召开新闻会,公布了对群众举报的奖励办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两次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印制40万份“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有奖”宣传彩页,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活动,提升了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对16个县直成员单位一对一下发了线索摸排工作交办通知书,压实了有关部门排查线索责任。截至目前,该县共接收线索126条,其中群众举报45条。已打掉涉黑恶类犯罪团伙多个,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5、健全维护公民权益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司法局先后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公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权益得到基本满足和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增强,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深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平安建设质效得到全面提升,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公众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务工人员和企业职工普法难度较大。二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宣传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四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需进一步加强。中国普法网、山西普法在线关注率不高,要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普法微信群覆盖率和影响力。五是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力度不大。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因受场地和经费等因素制约,进展比较缓慢。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理,以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为主线,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让法治宣传教育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为我县加快“一谷一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3.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全面自觉守法、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行动。

4.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医疗卫生相关问题解决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宣传《母婴保健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计划生育法治管理水平及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宣传《中医药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5.抓紧开展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党、国家、省、市、县和卫健局“七五”普法规划及《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体系(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县依法治县办和县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自查工作的通知》(普法办联发〔2020〕1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于4月30日将自查报告报送卫生健康局法规科,同时制作反映本单位在“七五”普法期间取得的优秀成果的专题片。

6.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整体联动,形成全系统共同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气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7.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8.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维护国家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各种重要的时间节点,加强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生态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宣传,开展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以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

11.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分学段分重点开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12.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关于推动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普法,形成普法工作大格局。

1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与好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管好用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积极组织参与2020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工作和“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健全评选机制和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和利用率。积极配合省市组织开展好第十四届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为全面依法治县奠定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

14.用好“智慧普法”平台。按照全国普法办平台建设要求,利用好数据分析报告,汇集全县普法优质资源,把“智慧普法”平台打造成全县普法优质资源库。加强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挥“智慧普法”平台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研究谋划中的作用。发挥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作用。

15.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结合“一谷一城”建设,深化法治交流和区域合作。服务我县企业“走出去”,加强企业“走出去”的法治教育和培训。

16.开展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各项筹备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十大创新案例评选活动。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