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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行政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7:58:10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1

关键词:军队;财务审计;管理创新

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关系着我国军事力量是否可以得到提升。对其进行创新性的管理很有必要。当前,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使军队的财政经费流失,原本用于军队建设的经费被挪用。所以近期在部队出现了一些“大老虎”,他们的罪名当中总会有一条贪污受贿或是挪用公款,这也说明了当前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还不是十分的严格,缺乏一定的管理手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对本文论题的研究和讨论,以期可以使军队的财务审计工作得到改善和加强,以达到提升军队整体战斗力和素质的目的,进而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

一、军队财务审计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军队的内部管理,随着时代的进步,也愈加的科学规范化。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和改善。但在财务审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急需改善和加强。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作业,因为国家每年都会向军队支出大量的经费,用于提高军队的整体实力,包括武器设备以及人才培养等,军队的财政管理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做好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创新性的财务审计管理,可以合理的分配军队的财政支出与收入,从而在审计的过程中,可以做到无疏漏,保证军队建设的现代化和科学化[1]。

二、军队财务审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审计管理意识薄弱

军队的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地位,所以在进行军队建设的过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员会十分重视建设方面的内容,而轻视了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由于军队的经费大多来自于国家的直接拨款,并不需要担心资金的来源,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军队的相关领导对财政管理缺乏一定的认识,管理意识较为薄弱。面对具体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常常是一头雾水,不知从何下手,在下达指令时,也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急切的想要做出成绩,并未制定出长远的目标,进而影响到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以及军队的整体建设水平[2]。

(二)财政预算存在漏洞

在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当中,预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应该对军队的经费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军队的各项建设都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但当前,军队在财务预算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漏洞,财务管理部门的执行能力有所下降,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厌烦情绪,特别是在处理“三关”问题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负责财务审批的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财务技能,无法对财务预算工作进行很好的把关,经费经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将经费用在不必要的地方,从而影响到军队的整体建设[3]。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军队财务审计管理的监督机制,还不是十分的完善,从而导致宏观政策的制约效果受到削弱的风险。当前由于缺乏对军队财务审计管理系统的有效监督,使军队的资金运作超出了相关政府单位可监督的范围之外,政府部门无法有效的掌握军队的资金动向,甚至于无法掌握他们的具体行动,或是用于军事演习、战士津贴,亦或是购买相应的装备等。而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财务审计管理系统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而军队为了节省经费,可能会一直使用旧的管理系统,或是在旧系统上进行更新等,从而使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经费的流失,军队的进一步建设受到影响。

三、军队财务审计管理的创新性对策

(一)提高财务审计管理人员的素质

做到对军队财务审计工作的创新管理,应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财务审计管理方面的水平。军队在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技能时,还应积极的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对军队的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教育工作,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以及思想变化,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对军队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使军队的财务管理人员正确认识到这一点,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意识,在此基础上提高他们的财务审计管理水平,使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二)提升财务预算的能力

财务审计管理当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便是财务预算。为了可以有效的提升军队的财务预算能力,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养,并结合当下的财政审计管理政策,进行严格的要求,采用灵活的编制,避免在预算的过程中出现众多不可控的因素和空窗期。对军队的财务预算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由于审批工作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就使军队的建设受到一定的影响,当遇到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还需要加强审批的力度,通过集体讨论研究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回复,避免各级领导出现不同的审批意见。

(三)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监督机制的前提是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对军队财务审计管理系统的监控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所以相关部门在对这一系统进行监控的时候,应保持适当的原则,但这种适当并不是毫无原则的适当,要有针对的对其进行合理的监控,以其对军队产生的客观利益为基础,对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和权威的审计,使其时刻处于可控制的范围。这就要求相关的技术部门对军队财务审计管理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军队财务审计管理系统运行方式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进而在实际的应用管理中,可以对军队的财务审计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结论

综上所述,军队在财务审计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和漏洞,影响了军队的建设。所以对军队财务审计工作进行的创新性的管理,已经势在必行。针对这一情况,本文首先论述创新管理的重要性,进而阐述当前军队在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在文章的最后提出创新性的管理意见和对策,以期可以加快军队建设,进而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1]郝万禄,崔俊.军队审计管理创新探要[J].军事经济研究,2006(11):65-67.

[2]王文景,张煌,陈幕鹏.军队审计方式方法创新的思路及举措[J].军事经济研究,2016(3):65-66.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2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经中共中央、xx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工条例》)日前颁布施行。

《政工条例》集中规范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组织体制,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20xx年颁布的《政工条例》,对于规范和指导军队政治工作,加强部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增强部队战斗力和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政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重要指导方针地位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xx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吸收军队政治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回答和解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我军的使命任务、建设目标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原则、根本作风、主要内容以及党的领导制度、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到我军的性质、任务和政治工作的原则要求、主要内容等各个方面,并对军队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充分体现了xx关于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思想政治建设三个确保时代课题、思想政治工作三个紧贴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科学性、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重要思想。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对近年来军队政治工作实践,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教育训练中探索总结的新鲜经验,都作了认真概括和充分吸收。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适应时展的新变化、使命任务的新要求,增加了做好军队使命课题训练、联合训练、战略战役首长机关训练、基础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政治工作以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抓好部队政法工作等内容,强调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治工作,对党委(支部)领导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组织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必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xx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事委员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以下称团级以上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是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预备役部队师、旅、团,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总政治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与上述部(分)队相当单位政治干部和政治机关的设立,由xx或xx授权的单位决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工作。探索和把握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机关是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二章 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职能和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确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职能和优良传统教育,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军人道德、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革命气节教育。

(二)党组织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的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制度,搞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完善干部工作法规制度和政策,选拔、培养和管理干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

(四)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和青年工作。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发挥共青团的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习成才。

(五)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军人代表大会、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大会、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维护官兵民主权利,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的决议、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行党纪军纪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

(七)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制度,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开展隐蔽斗争,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和破坏。做好安全警卫工作。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工作,做好军事监狱和看守工作。

(八)军事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代表国家在军队中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军队的实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为部队和官兵提供法律服务。

(九)科学文化教育。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组织部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官兵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培养既能保卫祖国又能建设祖国的人才。

(十)军事宣传工作。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共中央、xx的重大决策,宣传军队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军队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出版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外军事宣传。

(十一)文艺体育工作。建设服务部队的文艺体育队伍,发展军事文艺体育事业。建设军营文化,改善文化装备、设施和环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十二)群众工作。教育官兵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协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部队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三)联络工作。进行瓦解敌军、团结友军的工作。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敌军和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情况。指导部队进行心理战研究和训练。

(十四)军人褒奖、福利和优待抚恤。建立健全军人褒奖、福利政策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军人实施褒扬奖励,检查督促军人福利待遇的落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优待抚恤政策规定,对军人及其家属实施优待,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残疾军人进行抚恤。

(十五)经常性思想工作。针对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搞好心理疏导。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和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群众性思想互助活动。

(十六)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进行形势和军事斗争准备教育,激发部队练兵热情。引导官兵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训练,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做好军事演习中政治工作。开展战时政治工作研究演练,制定完善战时政治工作预案。

(十七)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进行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科学试验、院校教学以及国防施工、执勤、反恐、国际维和、军事外交、抢险救灾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

(十八)战时政治工作。加强党委对作战的统一领导,保证中共中央、xx的军事战略方针、作战原则和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进行作战动员和战场鼓动。健全组织,调整补充干部。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行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开展反心战、反策反工作,开展军事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参战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战区群众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好烈士善后工作。

(十九)预备役部队、民兵政治工作。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加强预备役部队、民兵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和兵役政治工作。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政治工作研究。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对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高技术战争中开展政治工作和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的有效途径,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研究制定政治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为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

第三章 总政治部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总政治部在中共中央、xx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总政治部主任主持总政治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

总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 总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xx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军队的贯彻执行。领导全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调查研究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制定军队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拟制政治工作法规。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军政治工作。及时向中共中央、xx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全军的组织工作。制定军队党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军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组织领导全军的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全军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会同其他总部指导军队基层建设;领导全军民主制度建设;领导全军开展群众性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和婚姻工作;负责政治工作条例的拟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领导全军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负责军队有关社团组织事务。

(三)领导全军的干部工作。制定全军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考核军级以上领导班子和正师职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的任免、计划调配、退出现役工作;管理军官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和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和毕业学员分配工作,负责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和选派干部出国留学工作;管理全军干部工资、福利的有关工作;指导预备役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军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承办军队人员参加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军干部实力统计和档案工作。

(四)领导全军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军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的规划及大纲,指导全军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及院校政治理论教学工作,编审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基本教材;领导全军政治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指导全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军的经常性思想工作;会同有关总部组织指导全军科学文化学习;领导与管理全军新闻宣传、出版工作和政治工作信息网络,组织协调重大事件、重大军事活动和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

(五)领导全军的保卫工作。制定军队保卫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军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军安全警卫工作;领导全军隐蔽斗争工作;指导和协调对邪教组织破坏活动的防范和处理工作;领导全军刑事侦查工作;指导全军军事监狱和看守工作。

(六)会同xx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军队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案件检查、审理的规定;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xx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犯党纪的重要案件。领导全军行政监察工作,制定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组织检查行政监察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违犯军纪的重要案件。

(七)领导全军的文化工作。制定军队文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军文化体育活动和文艺体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军文艺创作演出和文艺理论研究,开展体育竞赛;指导全军文化读物、影视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和播映工作;指导全军文化体育装备、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领导全军的群众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军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检查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会同有关总部指导全军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九)领导全军的联络工作。制定全军联络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情况;指导全军瓦解敌军工作,会同有关总部组织指导心理战教育训练和技术装备建设;指导开展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和对外军的宣传工作;负责与国际红十字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军队的侨务工作。

(十)指导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拟制军事审判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审判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指导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指导全军的军事检察工作。拟制军事检察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军事检察工作;指导全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十二)领导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制定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全军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宣扬表彰爱军习武和完成任务突出的重大典型。

(十三)领导战时政治工作。下达战时政治工作指示;指导部队进行作战动员;建立健全参战部队党组织,指导党委实施对作战的统一领导;及时调整补充干部;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组织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防范敌人策反破坏;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参战支前,做好抚恤工作;制定战时奖励和惩处规定;制定和指导部队执行投诚、俘虏人员政策和被俘人员政策。

(十四)领导全军院校政治工作。制定院校政治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院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院校做好教员选拔、培养和干部交流工作;指导院校提高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领导全军政治院校建设。

(十五)领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政治教育,做好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预备役干部;领导民兵战时政治工作;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指导兵役政治工作、学生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

(十六)领导全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军政治机关、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制定全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军政治干部的培训。

(十七)领导全军政治工作研究;领导全军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军队律师,指导法律服务工作;承办与政治工作有关的外事工作;指导全军信访工作;指导政治工作史料编纂工作;指导全军政治工作指挥自动化建设;会同有关总部管理全军政治工作经费。

(十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xx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工作,领导进行政治工作。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一节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和党的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军区、副军区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团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党的军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营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党的师、旅、团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连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不足二百名正式党员的单位可以召开党员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二十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党的全国和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师级以上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名额一般为七至十五人。常务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在下届党的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至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兼任。党的预备役师、旅、团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成员兼任。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退出现役时,其在党的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委员会成员的增补由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指定下一级党的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和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

(三)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共青团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后勤和装备保障中的重要问题,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惩和军衔、职级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

(六)部队安全稳定和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

(八)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报告。

(九)其他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党的临时委员会的组成、职权、隶属关系,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

(一)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二)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党的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三)党的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的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党的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的工作。

(四)在党的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委员会的决定。书记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发挥委员的作用。书记应自觉接受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对自己和党的委员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

(五)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决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征询专家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军区、副军区级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军、师级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高科技知识,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处理内部矛盾,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节 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

和直属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设立党的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xx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各总部机关和二级部党的组织设置、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该总部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司令部委员会、政治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其成员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联(后)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确定,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军区、副军区级单位党的联(后)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设立五至九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自身建设问题,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行使低于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一个等级的权限。

第三十条 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直属单位较多的,可在设立党的机关委员会的同时,设立党的直属委员会。

党的各级机关直属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人数多的设五至七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批准。党的直属委员会在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领导下,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机关党的工作。直属委员会行使的权限,由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 团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处和直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统一的党的直属委员会,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团级单位的后勤处、装备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管理各该处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党的团级单位的直属委员会和后勤处、装备处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二条 初级、中级军队院校的机关,一般可按部门设立党的委员会,人员和直属单位少的,可设立统一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支部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和产生方式,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和自身建设,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章第一节,原则上适用于各级联(后)勤部、装备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第三节 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设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基层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可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基层委员会的报告。

(四)选举基层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和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科学文化和军事、业务知识。

(三)领导党支部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五)领导所属单位的基层建设,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六)教育管理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建议。

(七)领导本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重大任务的措施。

(三)党员大会和基层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报告。

(四)所属单位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状况的分析,加强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所属单位骨干配备和人员的调整及分配。

(六)审批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七)职权范围内的奖惩工作。

(八)其他必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四节 党的支部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三十九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连级单位,都应设立党的支部。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党的临时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过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批准。

支部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五至七人,最多九人,通常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必要时可设敌军工作委员。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有一名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在委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一名委员可以兼管数名委员的工作。正式党员少的支部可以建立三人支部委员会或只设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书记、副书记,由旅、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支部的决议,组织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六)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密切官兵关系;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七)落实预防犯罪制度和措施,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九)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官兵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官兵思想状况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四)骨干配备,组织调整,军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五)选取士官,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六)发展党员。

(七)奖励和处分。

(八)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九)共青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建设。

(十)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是:

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查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

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家属的工作。

敌军工作委员负责瓦解敌军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党员应同士兵党员一起编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党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应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作记录。

(二)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三)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时应及时汇报。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教育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三)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的调整提出建议。

(四)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重大经费开支。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六)协助行政领导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党支部。

第四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和总支部,是党在军队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党的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的设立,由所在部队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党的机关总支部在同级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领导下,领导所属单位的党支部。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自身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

(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党员和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经常了解和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保证机关安全。

(五)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

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设立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全军纪律检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xx决定。xx纪律检查委员会在xx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与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党的全军纪律检查工作。

第五十条 党的团级以上单位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七至十一人,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或免职、退出现役时,其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缺额由该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增补意见,委员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调查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所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直至立案检查。初步核实和立案检查的批准权限按xx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对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检查处理中的问题和结果,必须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二)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纪的情况,应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检查处理违犯党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内法规为准绳。

(三)及时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四)重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建议,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第六章 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

和政治指导员

第一节 政治委员

第五十五条 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的首长,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员隶属于直接上级首长,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

副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

第五十六条 政治委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较高的军事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英勇果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为人表率。政治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五十七条 政治委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领导本单位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领导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维护军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团结稳定和集中统一。

(四)协同同级军事主官组织指挥作战、训练和重大任务的完成;领导做好执行作战、训练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和同级军事主官共同签署各项命令。

(五)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领导和组织部队开展心理战。

(六)领导部队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指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领导做好干部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所属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部队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隐蔽斗争和机要保密工作。

(九)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定,抓好基层建设;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和群众工作。

(十)领导政治机关的工作。

第五十八条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与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第二节 政治教导员

第五十九条 政治教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教导员是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教导员协助政治教导员工作。

第六十条 政治教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丰富的基层政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遂行作战任务所需要的军事素质、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工作扎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政治教导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六十一条 政治教导员应以主要精力开展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本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领导官兵学习科学理论,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政治教育,掌握官兵的思想情况和骨干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时政治工作。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

(五)指导和帮助所属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培训党支部骨干,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考核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帮助干部提高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体活动。

(八)掌握部队和驻地的政治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九)指导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第六十二条 政治教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政治指导员

第六十三条 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第六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能力,组织指挥战斗、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第六十五条 政治指导员应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武器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与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

(十)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六十六条 政治指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

第一节 军区级单位政治部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总政治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六十八条 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xx、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部署所属部队政治工作,对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章和措施;督促和检查政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部队的组织工作。制定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规划与措施,指导所属部队党的委员会抓好党组织建设;承办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军人代表大会和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领导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设;组织指导政治机关建设,参与制定和管理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领导部队的民主制度建设;领导部队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婚姻、社团工作;领导部队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

(三)领导部队的干部工作。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考核掌握军、师级领导班子和正团至正军职干部的情况,提出调整配备意见;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退出现役工作;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和毕业学员分配以及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指导预备役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工资、福利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实力统计和档案工作;承办所属单位人员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3

[关键词]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路径分析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6 — 0132 — 02

“国防生是改革开放以后, 国家为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根据军队建设需要, 由普通高等学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中录取的学生或在校大学生中选的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学生。”〔1〕新形势下,培养军政兼优、使命坚定、政治思想优秀的合格国防生,是对普通高校依托培养工作的根本要求。科学判断国防生培养工作的内涵特性、突出军营文化教育作用、建构合力教育体系是提高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应有视角。

一、国防生教育培养的内涵特征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后备军官,是党和国家从适应世界军事变革和加速我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高度做出的科学决策,是赋予承担这一任务的普通高校的政治任务。依托培养工作有着特定的内涵意义。

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党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紧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切实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作出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事人才正是贯彻这一精神的具体举措。因此,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其工作内容、模式和标准等均表现出政治性强、使命艰巨、责任重大的特点。二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依托培养工作要达到军队人才素质标准的目的,需要从系统工程的角度考虑工作开展。把突出高校优势资源与个性特点结合起来;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素质需要与军队人才特殊能力需要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全面、系统的工作,建立起适应国防生培养的制度、师资、教学内容、科研平台、特色育人方法等,从而形成科学、完备培养模式。 三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我国依托高等教育培养军事人才起步较晚,培养的目标、模式、方法尚需要进一步在实践工作中探索。工作的创新开展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深入探索军事人才的培养规律,研究军事人才的特点、中国特色新军事变革的伟大任务、探讨深化政治思想教育的路径、融合选取中西方国防生培养的经验,是创新这项工作的基本内容。

二、国防生思想政治素质能力与教育实效分析

国防生是人民军队的后备力量,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特殊人才。思想政治素质是第一素质,笔者认为其内涵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度的政治觉悟。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本色,视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完备的理论素养。能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熟知党史军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科学认识和掌握形势政策。三是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军人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积极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四是丰满的人格素质。不怕牺牲、勇敢顽强、乐观向上,敢于面对困难、迎接挑战,有一往无前的胜利精神。

目前,国防生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课程设置、内容、评价体系和模式方法都有了创新发展,各教育机构和系统更加重视。但从实效性上评判,尚需进一步探索提升。国防生的政治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和战斗作风还与入伍第一任职能力要求有很大差距。同时,从教育培养工作来看,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质量效益较低;激发和促进国防生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的积极性的教育空间还需进一步拓展;传统模式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主角色彩还仍然浓厚;模式新、方法新、载体新的教育路径还待进一步探索。为此,我们需要深化对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探索,寻求提高教育实效性的路径。

三、创新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

结合国防生特殊的政治要求,以大学校园文化为基点,积极培育军营文化,充分融合不同教育资源、建构合力育人模式是提高国防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应有路向。

(一)审视军营文化和学校文化的异同点,强化军营文化培育

一般来说,“学校文化是指某一学校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积淀和创造出来的,并为其成员认同和遵循的价值观念体系、行为规范准则和环境风貌的整合与结晶,它表现为某所学校的‘综合个性’ 。” 〔2〕一般来说,校园文化的共性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真理追求的学术精神。为学之道在于识真理、求真理、实践真理,这是文化传承之根本。二是开放自由、兼容并包的多元思想。“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大学是文化的交锋地、思想的碰撞园、人文的融合区,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开放、宽容、包容等特征是大学生命所在。三是创新精神。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新氛围、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大学本然特色,是促进教育发展、育人水平、文化繁荣、知识更新的重要推动力。四是引领思想、服务社会的职责意识。大学是思想的发源地、积聚地和辐射区,是思想引领的桥头堡和大窗口,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者、发扬者和传承者。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实践于社会是大学的职责所在,服务能力、服务意识、服务精神是考量大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条件。

“军营文化是军营特有的精神风貌、政治信仰、道德品质、传统作风、价值观念、娱乐活动等方面的总和。”〔3〕军营文化建设于军队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培育和成熟于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中,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服务人民的政治要求是军队文化的灵魂所在,严格的纪律意识和勇敢顽强的必胜信念是军队文化的主要特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是军队文化新的内涵。

大学校园文化和军营文化的育人对象都是当代大学生,文化育人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但因国防生和普通大学生的素质要求在标准和尺度有所不同,所以在文化教育的要求上也有所区别和侧重,在异中求同,在同中求新。一是突出军校资源融合。突出军校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师资队伍的力量,深化国防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培育。通过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标准、加强专家学者引领、建立人生导师负责等,不断提高国防生的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二是创设军营环境。普通高校一方面要重视环境文化差异研究,突出学校本身的文化特色,另一方面借鉴军事院校的培育模式及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以国防生未来任职思想政治素质为需要创设军营文化环境。通过军营环境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建设高校国防生军营文化区。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深化教育内容、优化教育环节、丰富教育实践,不断提高军营文化的育人质量和水平。三是搭建实际平台。通过社会实践、军队实习、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等实践平台,突出引领思想教育、战斗精神培育和军魂意识锤炼,促进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

(二)选取有效管理模式,为教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突出高校特色与国防生培养要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防生教育管理的模式实践和研究,是深化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体系。

在十几年的培养实践中,不同的依托培养高校在国防生管理模式上各不相同。从宏观上看,基本是集中、分散与分散集中结合三大类管理模式。集中管理类似于“校内小军校”,让国防生单独居住、学习、训练。分散管理与普通生的管理模式一样,主要突出以班级为主,突出大学的管理模式展开教育。集中与分散结合模式突出专业文化分散学习,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的相对集中。从微观上看,有部分高校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成立国防生依托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后备军官学院、国防生自我管理的模拟营或党总支等,加强国防生教育管理体制。这些模式的优劣、科学与否,目前尚未有正确的统一定论,推广和指导作用并不明显。笔者认为,在把握以促进军事人才素质培养最优化的基点上,探索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易于日常管理,适于培养的模式,还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且要突出国防生群体的政治思想素质标准与大学教育规律的科学结合,在科学有效的教学体制、管理体制、军营文化教育体制建构上求深入,才能保证国防生的教育培养的路向更正确,管理模式更成熟,管理制度更科学。

(三)整合支持体系,突出教育合力

高校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资源丰厚,可谓处处皆教育,时时有教育。科学、合理、有效的整合这些资源优势,形成教育链、教育源和教育系统作用于国防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保证教育的多样化、系统化和实效性。

一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支撑体系上求成效。第一,突出国防生党团组建设。以管用、有利于教育的模式加强国防生党团组织建设。把国防生党团支部建设作为加强国防生政治思想建设、军营文化建设和个人能力水平提升的平台,保证人人得到锻炼,得到提升。在实践中,科学设置党团支部,按军人党员的学习内容、教育内容和实践内容开展支部活动,促进国防生提升党性锻炼和军魂意识培养。第二,提升国防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质量和效益。创新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与学习制度,针对国防生思想实际,着眼于未来战场对国防生的素质要求,以全新的视角整合优化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尤其要精选精编我军历史、军事理论和军人道德修养、军人心理学等内容,进入教育系统,列入教学课程,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习成绩,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深化国防生政治思想教育的主抓手和主平台。第三,突出日常管理的助推作用。加强日常养成抓作风,日常生活抓榜样。通过严格执行军人一日生活制度和军人意识培养,在日常管理中营造浓厚的军队管理氛围和、培育丰富的军营文化元素。

另一方面在教育合力形成上求成效。第一,突出驻校选培办的教育职能。中国人民解放驻校选拔培训办公室要加强军政训练的课程设置、时间安排、组织协调和师资队伍建设。军政训练课程要进入教学系统,列入高校教学计划,军、校各级机构要做好军政训练课教学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制定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标准,保证课时不少、内容不少和效果显著。第二,用好国防生部队当兵实习锻炼好时机。军队一线具有我军优良传统和军营文化积淀的优势,而且形成了符合我军军事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成熟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抓好国防生入部队基层当兵锻炼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铸牢军魂,提升素质。第三,强化综合素质培训中的辐射作用。以国防生第一任职需要加强国防生人文素养、演说读写、协调指挥等综合素质培训和实践,在培训和实践中促进国防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育和提高。

〔参 考 文 献〕

〔1〕 钟庆杰, 尚晓军,李维启.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国防生的探索与实践〔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06,(03) .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军事文化 软实力 建设

军事文化与软实力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当前国际军事实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我国军事化建设过程中,军事文化与软实力建设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为了做好这一文化建设工作,充分展现我国现代化军事实力,我们在军队文化与政治建设中,以文化为基础,以实力提升为目标开展了文化管理与建设工作,为实现军事软实力的整体提升提供支持作用。

1 军事文化与软实力建设作用分析

在我国的军事管理建设中,军事文化与软实力建设的作用包括了以下三点。

1.1 发扬我国文化传统优势

在我国的军事管理实践中,军事文化与软实力建设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文化性传承,并在我国近现代军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发挥我国军事文化传统优势,做好文化建设,提高军事软实力,可以很好地发挥出以下作用。(1)充分挖掘我国的优秀传统军事文化内涵。我国的军事文化历史悠久,从最早的军事著作《孙子兵法》开始,我们的祖先就将军事与文化有机的组合在一起,并提出了“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的理念。这一思想与展现军事实力,为战争服务思想不谋而合。因此发展军事文化与软实力建设,是我国传统军事文化的重要体现。(2)发扬我军的优良就是传统。在我军建设历史中,文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着我军的整个发展史,文化理论与实践内容(如诗歌、歌曲等文化内容)层出不穷。因此军事文化建设的开展,是我军军事建设的优良传统。

1.2 为思政工程发展提供进一步支持

军事政工建设是我国军队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在军事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与文化建设有着息息相关的关系,也是我国军事软实力的重要表现。如战争年代中,我国军队思政工作中产生了大量文化骨干,保障了军队思政工作有效的开展与运行。而在和平年代,大量革命年代文化传统教育的开展,以及老一代传、帮、带文化教育的开展,也是我们当前军队文化建设与思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充分展现我国的综合军事实力

随着我国军事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成为敌对势力对我军开展的一种重要的负面宣传论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在发展与展现硬实力的同时,利用软实力的建设,充分展现我国的综合军事实力就是我们军队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如新世纪以来,我国军队管理部门结合国际形势召开与参与了多次地区安全论坛,积极参与到地区和平安全建设中,阐述我军在地区和平安全建设理论,充分展现了我国军事整体软实力。同时在世界军事阅兵活动中,中国仪仗队的参与次数也在不断增加。如2015年俄罗斯庆祝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中,中国三军仪仗队作为压轴出场,获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充分的展现了我军的综合实力。

2 军事文化与软实力建设措施研究

在我军军事文化与软实力建设中,军队管理文化与政治管理部门结合军队实践特征,利用以下措施开展了建设工作。

2.1 建立有效的的评估量化机制

军队文化与软实力应是一种具有量化特征,进而可以评估工作内容。因此我们的军队建设管理部门应围绕文化与软实力建设过程,建立有效的评估量化机制,确保其提升过程在可控制体系内。但是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军事文化与软实力的构成因素极为复杂,因此其评估量化体系建立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在评价机制建设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机制的建设。(1)舆论宣传内容。舆论宣传是文化因素的一种重要表象,也是软实力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将舆论内容作为文化与软实力的一种重要评估标准,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意义。这种舆论标准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包括了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我军自身的舆论宣传导向,既我军在舆论宣传中文化因素与软实力的综合展现;另一方面是国际社会对我军的舆论宣传,既通过对我军在国际社会形象进行综合分析,进行软实力评估。(2)心理研究指数。这一评估主要是对我军内容军人队伍中综合心理素质数据进行评估,进而对我军内部文化素质进行分析,体现出我军整体的文化软实力。(3)数据挖掘内容。数据挖掘是大数据时代中一项新型的数据管理技术。在大数据挖掘模式下,我们可以通过对网络中存在的数据内容进行挖掘与分析。在军事管理中,我们可以对网络中有关我们形象、文化内涵以及相关数据进行挖掘,实现对我军整体软实力的综合数据展现。

2.2 推广基层软实力建设理念与措施研究

我国军事文化建O理念在军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认识与认可,但是软实力建设理念推广依然不足,影响了军事软实力的整体建设。在这一研究中,我们不能只将研究内容局限在军事管理层面,还应将目光放在基层中,利用基层文化促进军队文化的发展,利用基层形象的转变促进军队整体软实力的提升。因此在各级军事建设中,特别是在基层就是建设中,软实力建设理念与措施研究应得到广泛推进。如基层军事管理中,管理者应就如何建立新型军人与军队形象,创立新时代军营文化与形象建设,开展专项研究就是军事软实力提升的重要研究内容。这一研究可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软实力在军队建设中的体现措施;二是基层建设对军事软实力提升的促进作用。

借鉴国际军事文化与软实力建设经验

在国际军事建设研究中,软实力建设已经成为了各国军事建设的重要内容。如在美军军事管理中,软实力建设为美军全球军事部署提供了有效支持。因此在我军软实力建设中,我们可以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软实力建设经验,如利用电影中军人正面形象展现军队软实力;利用军事论坛提高宣传和平理念;参与国际阅兵典礼,体现我军军事形象等,都是我军可以借鉴的软实力展示方式。

参考文献: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5

关键词:军队院校研究生;任职能力;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蔡军锋(1979-),男,河南舞阳人,军械工程学院三系,讲师。(河北 石家庄 050003)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0-0023-02

随着我军整体建设转型和我国面临的国防安全形势变化,部队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的军事人才是我军适应现代战争军事变革和部队转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全军人才战略工程的推进,军队院校正在由以学历教育为主向以任职教育为主的整体转型变革,岗位任职教育将成为军队院校教育的主体。作为为部队输送高层次军事人才的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也逐步向由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研究生教育转型过程中如何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军队院校研究生任职能力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目前军队院校研究生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军队院校培养研究生以来,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培养规模上得到稳步的发展,在教育质量上不断提高,在学科建设上得到巨大的进步,在人才培养上为部队输送了一大批“能打仗、打胜仗”的优秀军事人才,为我军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建设打下了良好的人才队伍基础。随着军队院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同早期我军研究生毕业任职岗位不同,目前大多数军队院校研究生毕业后一般大多任职于一线部队,要求具备指挥、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充分肯定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在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还有一些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研究生基层任职能力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目前,我军队院校研究生生源结构上,招收的军队院校本科应届生和依托地方院校培养的国防生占较大比例。对于此类生源为基础的研究生来说,他们大多从未走出过校门,很少有接触部队生活实践的机会,往往理论性和学术性较强,但组织指挥、部队管理能力较差,特别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一旦处于部队陌生的环境、陌生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不对应时,自身优势不能得到发挥,他们甚至出现消极抱怨、无所作为、离岗转业情况。据一份毕业学员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分配到部队的研究生,懂技术的占80%,会指挥的占30%,指技融合、教管兼通,综合素质较强的人才更是缺乏。

目前军队院校研究生传统培养模式大都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专业基础课程学习阶段,二是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在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方面,大多课程教学采取“填鸭式”教学方法,课程设置上主要强调系统性和理论性,以系统上课为主,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教员讲、学员听为主,强调学科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应用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忽视部队的实际需要;在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主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某项课题的研究,所从事的研究千差万别,有的课题与部队实际结合紧密,能够解决部队的实际问题,有的课题与学员毕业分配到部队的实际工作关系不大,不能有效提升研究生的部队任职能力。

为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军队院校教育转型的迫切需求,第十六次全军院校会议指出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要构建与任职教育“融合式”培养机制,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把加强研究生任职能力培养作为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务。[1]由此,军校院校研究生的培养应以应用型研究生为培养重点,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以适应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部队建设的需要。

二、提高军队院校研究生任职能力的对策

1.强化军事职业教育理念,提高研究生的军政素质

“硕士、博士皆战士”,对于军队研究生来说,无论学历有多高,首先作为一个军人,必须具有军人良好的作风和军事素质。因此,对军队院校研究生来说,必须强化军事职业教育理念,从各个方面加强军政教育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军事素质。

一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强化军人使命意识。高素质的军队人才在思想政治方面绝对高度可靠,这是对军队院校研究生最基本的要求。[2]要强化军队研究生坚定信念意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强化牢固的军魂意识,在任何考验面前都要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当兵打仗、练兵打仗、带兵打仗”的意识,自觉为履行使命任务提高能力素质。

二是强化战斗精神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军事素质。过硬的军事素质是确保战争胜利的前提,也是军人的核心素质之一。军队院校研究生学员是未来我军军事指挥的主体,培养良好的军事素质是他们发展的起点,也是成长为未来军事栋梁的基点。随着信息化条件下战争形态的变化和我军职能使命任务的拓展,作为军队院校研究生,第一任职主要是基层指挥员的岗位,这就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注重军官素质和带兵能力的培养,通过强化战斗精神教育等一系列军事基础教育使研究生学员在毕业分配到部队之前在体能、军事技能、军事理论文化修养等方面得到提高,具备指挥员的素质、气质和基本军政养成。

2.改革课程教学模式,提高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研究生教育中课程教学是核心,课程教学的目的在扎实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提高综合素质,掌握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随着研究生教育的转型,研究生课程教学必须要适应部队的发展,要服务于学员掌握知识和能力与素质的培养,勇于创新,开拓新的教学模式,以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要打破传统的“基础课+ 专业课”的课程体系,着力增加实践教学课程,提高研究生的实践动手能力。[3]要以部队需求为牵引,将部队亟需解决的问题引入到课程教学,以问题研究代替目前课程章节内容,突出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将部队实际需求引入教学,锻炼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为下一步课程研究奠定基础。在培养方案设计上,注重与部队相联系,通过组织研究生到部队实习或参加各种军事实践活动,增加实践性教学比例,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此外,在课程教学、科研训练、中期考核等各个培养环节,突出任职能力标准,以此强化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4]在论文撰写阶段,拓展适应任职能力培养需要,探索院校与部队联合带教模式。在研究生已确定导师基础上,院校聘请部队相关专业人员作为该研究生的“副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辅导,部队导师的参加将使得研究生培养有更强的针对性,更贴近部队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研究生考核机制上,除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一系列考核外,还要建立以任职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评价体系,考查研究生的运筹谋划、组织协调、指挥管理、综合表达等任职能力,以适应毕业后的第一任职。

3.创新“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研究生任职能力培养与管理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在研究生管理上必须创新管理模式,以任职能力作为培养核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所谓“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学员队规范管理、学员自主管理和导师参与管理。

学员队规范管理就是以军队建设的方针、原则为指导,按照“院校学员的管理要严于部队、高于部队”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正规的培训秩序。通过学员队的规范管理培养学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在规范管理中让学员学习规范管理,提高服从意识和管理能力。学员自主管理是在学员队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学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激励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的管理方式。在提高研究生学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把有意的、有约束的遵守纪律变成一种无意识的行为,提高学员的管理素质。导师参与管理是在研究生论文撰写阶段加强导师的指导作用。在论文撰写阶段,导师不但对论文的撰写进行指导,而且要对学员处理问题、协调关系、完成任务等方面进行指导。在论文撰写阶段,要尊重研究生的主体地位,以方式方法引导为主、有形管理监督为辅,为研究生能力实践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体现了任职教育的特点,实现了研究生管理的全程化和动态性,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关注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更注重关注学员的学习、研究过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员在学习阶段的综合素质,满足部队新型军事人才的需求。

三、结语

建立以任职教育为主体的新型军队院校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提高任职教育背景下军队院校研究生的任职能力是军队研究生教育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关系我军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战斗力的提高和部队的长远发展,需要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推进我军人才战略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建勋.加强研究生基层任职能力培养的思考[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2,13(2):115-116.

[2]澍桂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践及思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6

【关键词】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理论框架

一、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概念界定

军队预算是国家预算在军队中的继续和延伸,它包括军队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四大环节。作为军费的计划和管理系统,军队预算追求三个核心目标:一是军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军费支出总量;二是配置效率,将有限的军费在众多部门和项目间合理配置;三是运行效率,争取以最低的军费投入获得最大的战斗力生成。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既要涵盖规范在军费规模和结构确定过程中的军队预算活动、处理军队各机构间及机构内部经济和权利关系的具体规则,也要包含军队内部的军队预算资金运行管理机制的设计。所以,笔者认为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是规范军队内部预算活动、协调军队与政府及军队内部各种预算关系的一组具体规则的集合,以提高军费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保证军队预算工作顺利执行。它包括各类军队预算法规、规范、意志观念和军队预算的内部治理机制等。

二、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

(一)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界定和交易问题,具体地讲,就是研究产权的内容如何以特定的和可以预期的方式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军队预算是政府以行政权取得收入并由军队再进行资源配置的过程,因而行政权决定资源的配置往往容易导致寻租行为。一方面,军队预算资金使用者在资金运用上具有更多信息优势,凭借其信息优势,并利用国防产出服务于广大民众的正义感召力量,通过各种游说与寻租活动向政府部门施压,人为地扩张其预算需求;另一方面,军队预算决策部门具有资金配给“自由裁量权”上的信息优势,可以利用资金配给权来影响资金使用者行为,从而,通过不断改变预算资金配给的规则与结果,人为地创设超额预算资金配给的分布结构,并以这种“设租”行为,诱导预算资金使用在新的租金分布格局下,展开新一轮寻租活动。资金供求双方的这种影响和互动使得军队预算过程中的寻租活动长期存在,其最终结果很可能产生使军队预算陷于低效率发展路径的“锁住效应”(Lock Effect),那就是各资金使用者通过竞相寻租来获得超额预算资金配给,而不是通过“科学理财”使资源从低效的状态中释放出来,并转入具有高度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中来,其长期演进的后果将导致军队预算资源的总体配置逐渐演变为一种低效率的格局。

(二)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主要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人如何约束以及激励人问题。该理论认为,在存在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委托人和人由于利益目标不一致,人常常会采取偏离委托人利益的“逆向选择”,利用信息优势侵害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为了避免损失而采取种种措施加以约束,必然引起“成本”的产生。军队预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它实际上是社会公众、国家立法机关、军队各级机关及具体职能部门之间就军队预算资源的投入范围、方向及运行管理所形成的委托关系。为了减少军队预算中的冲突、降低成本,必须尽可能缩减层级,并构建一套有效预算治理结构,对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适当的激励。

(三)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成本分析的逻辑起点是契约人。契约人的基本行为特征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有限理性就意味着因环境复杂性和人的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所有协议和契约不可避免地不完全。同时,机会主义的存在,增加了契约的风险,契约人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和追求,通常会在履行契约过程中违背约定,而按照自己的利益目标行事。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是一种关于“契约”的制度安排。从军队预算形成过程看,社会公众为了满足对国防安全的共同需要而愿意让渡自己的部分私人财产,交由政府和军队使用而换取他们需要的公共物品;政府通过对社会公众私有财产的“必要侵犯”所筹集的资金,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国防安全产品,军队预算在本质上体现为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一组契约关系。由于军队预算中的“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军队预算制度必然是不完全契约,并且还会出现违背制度规定而依照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行事现象。所以,军队必须通过制定军队预算制度规范“契约人”的行为,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四)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为军队预算制度变迁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著名学者杨瑞龙提出了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计划经济体制有可能成功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现实路径是,由改革之初的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向中间扩散性制度变迁方式转变,并随着排他性产权的确立,最终过渡到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实践也表明,地方政府预算制度作为政府制度的重要方面,其变迁方式遵循着三阶段论的路径。而军队预算制度因涉及国家安全而不同,其每一次的变迁方式都是自上而下开始,由总后勤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颁布实施的,是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为充分发挥军委、总部在军队预算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理论框架

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理论旨在告诉人们: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是什么,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干什么,谁来提供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具体构成是什么。对这四个问题的回答,也就形成了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理论的基本内容。而我们对这些基本内容按照内在的逻辑关系加以排列组成的方式便是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理论结构。

(一)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本质

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本质就是关于军队预算现象根本性质的抽象归纳,它决定了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运动、发展和变化,也是整个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理论的逻辑起点。研究军队预算制度的本质,要追溯到“军费”的本质,而“军费本质=军费价值+军费权利”是军费本质最恰当的表述。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就是对军费价值运动过程和军队预算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相互“权利关系”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协调。引入军费“权利关系”后,能够更好地表述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本质特色。所谓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本质是保证军费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实现军费价值运动与权利关系的有机融合。

(二)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假设

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假设是指,根据预算制度安排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所作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它实质上就是对不确定环境的约定,是对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对象、目标等研究的必要限制条件,是进一步研究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理论的基本前提。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在基于有限理性假设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嵌入性假设。嵌入性假设,就是将军队预算制度安排视为“嵌入”一些关联的结构之中,并受其限定。首先,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是对军费价值运动和军费权利关系的规范,军费价值运动是嵌入广阔的社会经济结构之中的,军费权利关系也取决于军事组织构成及其军队内部的指挥权的配置和安排,其规范必然限定于特定的社会和军队的情境之中。其次,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是基于社会道德和军营文化判断之上,这种判断会影响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界定和使用。再次,军队预算安排是军队管理的重要方面,它的成败与否会影响其他的管理活动。嵌入性假设要求我们将社会结构、军事组织体系、人和文化等社会要素纳入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分析框架,由此来开辟研究的新内容。

(三)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职能

由于军费的本质包含了“价值运动”和“权利关系”两层涵义,那么,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职能也应该从“价值运动”和“权利关系”出发,将其基本职能定义为“价值运动的控制职能”和“权利关系的安排职能”。“价值运动的控制职能”是军队预算制度对军费的规模与结构的安排,及对军费运行进行引导和控制,它接近于军队预算的收支计划作用;“权利关系的安排职能”是军队预算制度对军费预算机构、军费支出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权力、责任的安排,接近于军队预算的管理作用。对这两方面界定的理论意义在于为我们提供了基本判断标准,即科学的预算制度安排必须能够合理配置军费,正确处理军费背后的各种“权利关系”,以保证军队预算活动运行顺畅、各种关系的规范协调。

(四)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主体

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是由其主体发生的,主要包括那些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能力,具有立法权或获得立法机构、政府的认可,直接参与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实践的权力机构。军队预算制度变迁不同于政府其他制度变迁的三阶段方式。实践表明,每次的军队预算制度变化都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供给制度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一是国家立法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在法律层面或原则方针上为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提供了总体框架;二是总后勤部财务部门结合军队实际情况,制订更为详细的预算体系。上述主体相互协调,共同对军队预算制度作出有效的安排。

(五)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对象

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对象就是军队预算制度安排指向的客体。只有明确了对象,才能明确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研究范围和目标。从军队预算系统的整体运行来看,军费价值运动是军队预算活动关注的中心线索,贯穿于全部军队预算活动之中,显然,军队预算制度安排作为预算行为的规范,其对象自然就是军费。如前所述,军费从配置到支出的价值运动背后,还隐藏着更为本质的“权利关系”,它就是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对象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六)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的目标

军队预算制度安排目标是军队预算活动中主观愿望与客观规律、军队内部条件与军队外部环境、预算管理者与预算执行者、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等一系列矛盾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现。军队预算制度安排在军队预算管理中起双重作用:一是导向作用,它是军队预算管理工作的起点目标,为军队预算管理指明了方向;二是评价作用,它为军队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最终的标准,为衡量军队预算管理工作优劣提供可靠的依据。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7

军队反腐倡廉建设是加强军队党的全面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凝神聚力、凝聚党心军心,提高部队战斗力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军队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突出重点,坚持“五位一体”,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

新形势;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紧迫性;有效性

于2012年11月16日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加强军队反腐倡廉建设”[1]。军队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的系统性工程。加强军队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突出重点,坚持“五位一体”,切实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新形势下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猛药去苛、重点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2],党的十以来,对于腐败现象,我党始终态度坚决,在反腐败上发实招、出重拳,反腐败成为“新常态”。党中央对军队反腐倡廉建设也从未放松过,始终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从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来看,军队用行动表明铁腕反腐的决心,也展示着我党从严治军的决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军队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军队腐败具有腐败主体职务偏高、涉案金额较大、涉及领域较广、影响较为恶劣、腐败行为较为隐蔽等特点,而防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重点和难点是要在选人用人、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经费使用等方面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国防大学刘亚洲上将曾指出:“和平年代,一个政党、一支军队最难做到的是居安思危,最需要警惕的是腐败、享乐之习一点点侵蚀我们的优良作风。一段时期,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军队也有反映,个别领导干部丧志、蝇营狗苟、,影响极坏。”[3]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军队内部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军队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铲除军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广大基层官兵。

二、切实突出重点,提高新形势下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形势下,军队反腐倡廉建设要结合军队发展建设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突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作风建设这几个重点,并紧密结合军队的中心工作,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从严治党、从严治军,重点是从严治官。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军队领导干部掌握管理军队的权力,同时面对的又是失之于宽的监督环境,很容易把手中的公权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是腐败的易发群体。因此,要切实建立健全军队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制度,坚决防范考察失察失真,防范“带病提拔”,防范“带病上岗”等问题,把好军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其“不想腐”;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其“不能腐”;坚持对领导干部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其“不敢腐”。

(二)以理论学习为重点。加强军队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尤其是反腐倡廉创新理论指导并推动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实践。要学习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学习党和军队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论述,通过对理论不断的深入学习理解,使军队领导干部和党员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提高抓军队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三)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新形势下军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坚决贯彻落实《贯彻中央精神深入推进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军队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细则》《军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文件,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军队十项规定”为切入点,以部队改革发展为中心,坚持作风建设经常抓,长期抓,做到对作风建设问题紧盯不放、锲而不舍,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仗,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一锤地敲下去,把抓作风建设变成常态,营造清正廉洁、激浊扬清的军队氛围,推动部队全面建设科学发展。

(四)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新形势下军队反腐倡廉建设要紧紧围绕军事工作这个中心工作,围绕用权、管人、管钱、管事、管物这些重点领域展开,要抓住党委决策、经费使用、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公权为民,公款一丝一毫也不能私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自觉接受广大官兵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五位一体”,提高新形势下军队

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和科学性军队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的系统性工程,在新形势下加强军队反腐倡廉建设,要注重从宏观把握、从细微处着手,构筑起以制度体系、监督机制、惩戒机制、廉政文化、组织领导为主体的惩防体系,坚定不移把军队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一)完善制度体系,扎牢“铁笼子”。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4](P5)“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5]加强新形势军队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重视制度在军队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一是要以建立健全军队反腐倡廉建设中各项制度为重点,用制度制约权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要加强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破解腐败难题的“法门”,也是推动“法治反腐”的重要动力,要减少制度层面的漏洞,不断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进而提高反腐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要不断提高执行力,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二)完善监督机制,建造“阳光工程”。加强军队反腐倡廉建设要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健全军队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凡是遇到制定政策、进行决策等重大问题都要广泛征求、听取基层官兵的意见建议,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杜绝违背程序搞临时决议。二是要加强审计监督,尤其要突出加强对军队领导干部的经济审计监督,时刻提醒领导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三是要深化行政监察,从严监管,讲究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四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真正做到程序、过程、结果三公开,让基层官兵当好“监督员”,改变当前政务公开“走过场”现象。

(三)完善惩戒机制,绷紧“高压线”。完善惩戒机制,对于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高举反腐利剑,织紧反腐之网,充分发挥惩治腐败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一要做到腐败问题“零容忍”,对任何腐败现象都要紧盯不放,对任何腐败案件坚持较真碰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二要做到查办案件“零差错”,坚持依法依纪,严格办案程序,切实做到正确量纪、严格执纪。三要做到惩戒“零迁就”,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做到不管什么人,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军纪,都严惩不贷。四要做到满意“百分百”,坚持把基层官兵是否满意贯穿查办腐败案件的始终,切实赢得广大官兵的信赖和支持。

(四)建立廉政文化,铲除腐败“土壤”。建立廉政文化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只有正本清源,才能真正做到风清气正。一是要重视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将军队廉政文化建设置于整个军队建设发展的大局中进行筹划布局。二是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方法路子,让廉政文化建设切实符合时展,符合官兵需求,融入官兵生活,做到“润物细无声”。三是要重视激励的作用,发挥榜样的力量,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五)强化组织领导,构筑反腐“防线”。进一步强化军队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各级干部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一是各级党委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不断强化担当精神;二是各级纪委要搞好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以担当无愧于己,以行动取信于民;三是要强化军队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从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入手,提高执纪办案水平,真正做到让党风好起来、政风清起来、民风正起来。

[参考文献]

[1]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摘要)[N].人民日报,2012-11-18(01).

[2]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N].人民日报,2014-01-15(01).

[3]刘亚洲.好作风出战斗力[N].人民日报,2013-03-15.

[4]仲三员主编.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引向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3.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8

摘要:军队行政消耗;经费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E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103-01

前言

合理的控制军队行政消耗经费可提升我国整体的经济效益,我国军队分布在各个省市,并且军队的种类方面有也具有一定差异,因此在对我国军队行政消耗性经费管理方面,应针对不同军队、不同经费使用去向进行有效控制。

一、军队行政消耗

1.军队行政消耗现状

军队行政消耗是指各级军队机关在正常运转过程中的经济开支,其中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保障性费用、行政办公费、接待费等相关消耗性经费。消耗性经费从理论上讲可得到人为的有效控制,军队在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合理使用财力可有效的推动我国军队建设的步伐,为了改善军队财力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如今我国军队在财务管理方面实施了科学化与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其主要目的是有效控制我国军队行政消耗方面存在的经济开支,与此同时我国还加大了行政消耗性经费的管理与控制。

2.军队行政消耗的有效控制

以往我国军队在行政消耗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相关领导部门对此类现象尤为重视,因此军队领导通过商讨与研究,明确规定出军队行政消耗由各级党委首长亲自控制,并且各个部队制定出了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了指标管理、定额管理、责任制度管理等方法,同时管理过程中融入了现代高科技技术,管理过程中大量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电子计算机与互联网搭配使用过程中,可使军区领导对行政经费曲线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存在经济消耗现象,并对此现象进行解决,从而有效控制我国军队经济消耗性经费。但由于军队体制编制的不断改善,我国军队现正处于新旧制度交接的过程中,因此我国军队行政消耗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控制,存在超额使用经费的现象。

军人在使用行政经费过程中往往存在办事花钱属于正常现象,此种现象具有严重的问题,军人为国家、人民办事过程中,应秉承着为国家节省金钱的同时为百姓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的原则。军人在使用国家行政经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使用过程中上级领导应清楚了解经费使用的去向,军队对行政经费的有效控制可有效改善我国行政经济消耗现象。

二、军队行政消耗的使用去向

1.军队消耗性经费的使用

军队行政消耗的主要使用在会议召开与招待事项中,我国属于地大物博的大国,我国军队分布在全国各地,并且我国相应的省市城市中都存有军队建设。军队管理过程中召开会议是普遍现象,普通会议只需要省级统一召开,大型会议需要各级省市领导前往中央召开,因此召开会议成为军队经济消耗的主要去向。军队在参加会议过程中由于人员较多,交通成为行政经济费用的主要开支,各个省市参加会议过程中应选择节省、便利的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合理的交通出行工具,从而能有效节省我国军队经济消耗现象。会议召开过程中严禁出现浪费资源现象,会议召开过程中所有参会人员均在部队食堂进餐,从而有效节省行政经济开支。如何有效改善我国军队经济开支成为军队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话题,军队行政经费在管理过程中应合理安排经济使用去向,同时对固定项目明确规定经费的使用数目,避免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浪费现象。

军队行政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将公用资金变为私人财产现象非常严峻,军队管理部门应重视此类现象的发生。军队行政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开假发票等现象,从而使军队行政经费的使用演变成合理合法的现象,此种现象中尤为严重的是开假发票现象,开假发票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影响军人的个人生活同时对我国军队也存在重大影响力。开具假发票主要是利用该手段将经费开支放置在工程建设、事业费、生活费用等方面,将军队行政费用成为私人金钱,不但挤占了其他经费的正常使用,同时影响了其他事业任务的发展,形成了行政消耗的隐性开支。为有效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首先应提升我国军人的综合素质,其次相关部门应严格抓此类现象,最后制定出严格的法律法规,军队行政经费在使用过程如发生此类现象,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这样双管齐下的管理制度能有效改善我国军队行政消耗现象。

2.制定合理的优化支出结构

军队行政消耗经费与其他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紧密关系,两者之间对保护军队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行政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明确经费的使用去向,制定出合理的使用规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可出现人为决定经费使用方向的改变,固定经费使用在固定项目中。军队行政消耗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合理控制消耗性支出,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研究与讨论,制定出完善的行政消耗性经费的合理控制,从而有效改善我国军队行政经济消耗现象。

三、总结

我国发展过程中与军队建设具有重要关系,军队生活过程中行政消耗成为重要的经济开支,因此军队在使用行政经费过程中应勤俭节约,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铺张浪费现象,从而有效改善我国军队行政消耗经费的开支,并且合理使用军队经济消费费用,有效提高的我国的军事力量。

参考文献:

[1]胡维娜.基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军队行政消耗性支出管理改革[J].军事经济研究,2013,9(02):121-302.

[2]任丽芳.军事行政消耗性支出的效应分析[J].军事经济研究,201 2,5(04):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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