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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民间艺术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8:01:08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篇1

中国是多民族聚集的国家,得益于本民族文化传统的滋养,各民族、民间艺术种类繁多别具特色,地域性构成民族区域的文化标志,塑造了不同民族的文化性格,代表着人们的生活习尚,体现出浓郁的民俗色彩和地域风情。如陕北剪纸,东北皮影、蛋雕,徽州三雕,河南的年画,唐卡等,④透过不同形式的民间美术,人们可以窥探到不同民族、区域的民间礼仪、民俗风情、审美情趣。内容丰满形式多样,原汁原味的自然流露,随性而质朴的表现风格,具有感人的力量,超越时空的艺术魅力和乡土情结。在海纳百川中汇入华夏文明的源流。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作为北方的画家,应着眼于北方的人文景观地域特色,在我国北方,流人文化、鹤文化、冰雪文化、工业文化包含着东北特有的生态文化资源,是历史发展的人文印记,“鹤”被誉为神鸟,生态鸟、吉祥鸟,它以形态之美、色彩之美、声韵之美而著称。它的姿态优雅、本色天然,在芦荻雁荡生生不息,群鹤翔舞蔚为壮观。鹤已成为北方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是一座城市的精神养分。白山黑水的冰雪世界孕育了北大荒版画,冰雪文化构成东北最具品牌的旅游产业,演绎为城市的文化气质。纪念册、旅游工艺品、摄影、雕塑、浮雕、壁画等,作为公共空间艺术从题材到形式是城市文化的标志和符号。北方的画家应更加关注北方的地域民俗中典型化的原始生态,地域性的民族、民间艺术独有的人文风情。北方,沼泽湖泊、沃野千里,南方多石林舟桥,湖畔观荷柳暗花明,北方多森林平原,白山黑水冬花雪韵。北方的桦树皮制作的工艺品以天然本色、自然肌理与精美手工艺巧妙结合,尽显天然气象,北方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的田园渔猎生活,体现了人与自然天地和谐共生。驯鹿、帐篷、雪橇,不惧寒酷的生活,就是他们与世相处的存在方式。他们使用的弓箭,取自天然,造型精美,手工技艺精湛,以兽皮自作服饰,传统饰品、一派天然本色。达斡尔人的服饰图案精美、巧夺天工,刺绣结合装饰工艺,装饰纹样体现了民族的传统寓意。这些都是历史和文化的宝藏,也是创作的重要素材,各种精湛的技艺和他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创意在民间散发出异样的光彩,作为艺术家要看到生活的地方,那些即将被人淡忘的地方,那些渐行渐远的风景。自然本身并非艺术,但真正的艺术来自于生命体验,离不开我们的精神家园。在我国南方,民间工艺特色浓郁,例如石雕、砖雕、浮雕,其根基发源于民间,虽然形式朴素却极富创造智慧和工艺之美。徽州文化沧桑的历史风貌,在寻常巷陌中所散发出的人文气息,蕴藏在雕梁画栋之间,引发无限的思古幽情。木雕、石雕、砖雕堪称三绝,徽州三雕早已名扬天下。传统的建筑雕刻装饰,从结构上重视牢固与美学协调统一,饰以雕刻的地方极为讲究,形象与色彩皆自然得体入理入微,常以材料本色别具匠心。木雕上的松石、云泉与奇花异草、来自民间的传统,就是徽州典型地域形象。徽州文化具有程式化、符号化的美学特征。浓郁的徽派建筑在造型上别具特色,融化在整体环境之中,白墙青瓦、古朴淡雅,特别是木雕艺术,历经工匠打磨雕琢更为华美典雅,身临其境,令人留连忘返。三分精美,七分儒雅的古旧浮雕,构筑成立体的景观空间,令人感叹!徽州民居依山傍水,风水布局、修竹茂林、相互掩映,从自然天成的环境到人工配置的山水林木,总是和建筑雕刻浑然一体自成格调,民居的前庭后院饰以庭园植物、花草,粉墙以砖雕,石雕、花窗为装饰,石砖铺地,曲径通幽。马头墙绵延起伏,错落有致、形式独特巧夺天工,使建筑、山水、花木相得益彰,宛若诗意的田园,显示出园林化的格调,达到了建筑功能与审美的和谐统一。浓郁的地域的民俗风情,也是木雕中题材内容的来源,即便是人物为主的木雕,其衬景,也是从徽州园林中摄取精华,汲取了山区古老村落独有的灵秀气韵。徽派建筑成就令世人瞩目,雕梁、斗拱、门廊、窗棂、均以平雕、浮雕、镂雕作装饰,恢弘而大气。内容多以花鸟虫鱼为题材,或以戏文故事借物喻人。祥兽蠢蠢欲动,方寸之间寄托着达官仕子踌躇满志的情怀抱负。其中狮子象征飞黄腾达、鱼和莲花寓意连年有余。成串的葡萄代表子孙繁盛。枕和蝙蝠象征着四季吉祥。徽派建筑门楼多以水磨青砖、石雕青瓦装饰,造型别致酷似汉字的商字。民居多以木结构为主,天井书斋、内堂高大,门窗为镂空雕刻,工艺繁复精巧。早年内院串通,据说可以穿堂入户雨不湿杉。小溪沿山脚由东而西、弥漫着青灰色调,红灯高挂、古韵犹存,极为赏心悦目。邻里旅人谈古说今,伴着四溢的茶香、挑夫的木履,置身其中仿佛时光倒流,令人回到历史的深处……流连于古镇西递,可谓移步换景。胡氏宗族营造的邸宅家院、古道民风,虽历经风雨洗尽浮华,却更显历史悠久,古朴典雅。这里曾孕育了无数饱学之士、文人墨客。在茶楼面铺,绵延伸展、高低错落的古老村落中,依稀可见昔日的繁华。明德园、流水人家、胡氏宗祠、应福堂、老屋子错落有致、鳞次栉比。徽派建筑白墙青瓦、檐角飞翘、处处独具匠心。徽派经典结构样式其实都源自于民间艺人的杰出智慧与发明创造。

二、民间艺术的的精神世界

宗教与世俗世界是不可分割的,宗教源自于古老的民间传统和精神信仰。各民族生活习俗与各不相同,但宗教情结,却深入民间,衍生为各种文化形态。以对神灵的尊崇与供奉、祈愿,获得神灵的保佑庇护,在民间建有大量庙宇、传播教义、朝圣祭祀表达民间信仰等。民间艺术中的宗教形式,目的是为宗教服务的。民间艺术并非宗教艺术,但二者又有着内在的联系。民间艺术中有众多的题材内容与宗教有关。佛教故事内容大量留载于世,包括建筑、祠庙、浮雕、宗教题材的民间壁画、建筑墙饰和工艺品,描绘出超脱世俗的天庭境界,反映了民间对宗教的神圣敬畏。自唐宋到明清,敦煌、龙门、永乐宫、法海寺等代表作,都体现出宗教对世俗生活的巨大影响,也寄托着民间文化中的“宗教情结”。中国的传统壁画的宗教内容主要是表现佛祖的修行历程、佛法记述的本生故事,天庭世界的芸芸众生,使人沉迷于想象的世界获得超脱,令信仰者顿生修行信念。风格上往往气势宏大、富丽堂皇、色彩华美、画工精湛。据学者研究考证:敦煌壁画乐舞包括天乐和俗乐。天乐寄托对天国的幻象,展示出佛教世界的繁华,俗乐表现了世俗世界的欢场,具有浓厚的宗教意味。实际上,宗教作为统治者的精神工具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但作为文化传统,在各种形态的民间艺术中也传播“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因此在世俗社会影响深远。最丰富的想象都来自于民间。历代的工匠、画师以想象和智慧为宗教的传播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早已突破了民间画工与艺术家的界限。建筑是造型与结构的艺术形式,门庭寺院在民间的广泛设立,作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场所,为信仰者提供了求神纳福的场所,营造出浓厚的宗教气氛。建筑构件的铺排组合、美化装饰,屋檐斗拱、瓦当门楼、匾额砖雕、风水布局、院中其他雕刻装饰等都有特别的讲究。民间艺术的祭祀供奉与民间宗教有关的装饰艺术,如各类神像、祖先像、祭祀物品。它们往往按照传统的规范样式进行创作,在人物的造像、比例设色、装饰配置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法度规范。在民间各类神像家喻户晓,民间艺术中的宗教题材,所表现内容除了佛教、道教外,也包含了流传民间的原始宗教、他们或来自于图腾崇拜、祖先信仰,或是历史故事、人物传说、神话名录的经典传奇,又结合了外来文化的影响,内容极为丰富,天地神灵与人生活有关的神祇在民间广为祭奠。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时民间艺术也出离宗教藩篱、转向世俗化,强调实用功能装饰效果与审美效果。它所呈现的,是一个充满浪漫想象、世俗趣味的文化精神世界。

三、解读民间艺术的审美特征、象征性、隐喻性、装饰性

在理论总结、梳理后我们发现:民间艺术来源于生活,植根于情感,生长于传统文化的丰厚土壤。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观念决定形态,艺术作为精神世界的支撑,在中华民族的文化立场中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伦理观念持续发展,在各种艺术形式中都体现出和谐、圆满、丰收、吉祥的精神气象。深入到汉族吉祥文化印记中。在持续的演绎发展中,编结了文化根脉发育生长的基因。世上没有什么东西凭空而来。民间的各种造型元素都有发源的根脉,可谓意味深远,从普遍意义上,龙被喻为告天命者,成为华夏民族的精神象征,汉文化的精神图腾。龙凤呈祥代表天地之间阴阳调和,每逢年节,舞龙、舞狮成为汉族独特的人文景观。饕餮被喻为神界的主宰,来自于兽首纹样的复合变异,象征统治者的威严,在商代是权贵与身份的象征。这类复合纹样在青铜器上的尊、鼎、爵等器物上绽放异彩,表达了庄严、狞厉之美。石狮被誉为神兽,狮的造型庄重威严且成双成对,作为宫廷宅院的重要装饰,昂然肃立驱邪镇宅。莲花与佛教故事紧密相连,民间信奉佛祖、观音菩萨救苦救难、普度众生,成为民间世俗化的精神信仰。花鸟虫鱼、装饰手法蕴涵了浓郁的地域特色,再饰以彩漆做旧更加天然古朴。鸟和鱼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鱼在各种艺术与题材中都是民间热衷的主题,鱼的造型被民间艺人表现得情态跃动、生趣盎然,早已深入人心。这些技艺传承的传奇故事,不断演绎变幻,出现在各种艺术作品中,成为研究民间文化的活化石。来自民间百姓的平实生活图卷,也是历代艺术家们关注的题材,为我们的创作提供了大量的参照和图式信息。这些元素带有浓郁的神秘色彩和精神象征以及文化符号特有的内涵。这些平淡事物衍生的图示语言,对我们今天的艺术创作带来了无限的灵感和启示,对今天的艺术创造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民间艺术蕴涵文化思想,代表了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普世价值观,充满人文关怀,是一部图像学的百科全书。

四、保护与发掘———关于复兴民族、民间文化的思考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篇2

一、民间文学艺术概念辨析

民间文学艺术在英文中被表述为“folklore”,最早是由英国著名的考古学家W.G.Thoms在1846年使用的。②后来民间文学艺术被渐渐用于描述“民族知识”和“民族传统文化”这两种表达方式之下所涵盖的全部内容。时至今日,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指由某一地域内的族群或者个体所创作的,体现了该地域范围内成员的共同的文化传统,并由族群内成员口耳相传,不断发展演变着的各种有创造性的文学艺术成果。③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5000年的文明史造就了我国绚烂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有许多分类,例如民间山歌、民间剪纸艺术、民间诗词、民间舞蹈、民俗庆典仪式等。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承载了民族的特殊记忆,是各地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一般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以下特征:

(一)创作主体兼具群体与个体

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总量来看,许多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都是由历代先贤倾注大量心血创作出来,并由后人根据个体的智力劳动不断加工创作,而发展成为今天所见的样子。在这期间,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由集体劳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之后再由个体进行艺术加工,逐渐流传。例如,流传于四川巴中市辖区内的“巴山背二歌”作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是由那些长途背运东西的背二哥在背运途中众人自发哼唱,互相唱和而成的劳动歌曲。此外还有青海甘肃地区的“花儿”,陕北的“信天游”以及一些民俗庆典等,它们最初都属于集体创作。另外一种形式表现为,最初是个体创作,此后在大众中流传开来,经由众人不断加工改造,进而以不断演变。例如剪纸艺术。

(二)创作时间具有持续性

我国作为文明古国,造就了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而且其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不断发展演变。某些民间文学艺术从创作流传,经历历代补充完善到现在已逾千年。仅以民间故事来看,“孟姜女哭长城”、“孔雀东南飞”等经典民间故事产生自两汉、魏晋,到现在仍然在普通民众中耳熟能详。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显著的长期性、持续性的特征。

(三)创作过程呈活态性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民间土壤之中,从创作过程来看具有强烈的活态性。“活态”是指民间文学艺术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已经塑造成单一的、固定式的存在,而是存在于民众的使用和流传中,不是固定化的,而是具有强烈的可塑性。许多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历经千年,有相当多的能人贤士在其间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对其传承和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离不开人的创作和塑造。活态性也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显著特性。

二、知识产权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互动

近年来,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对怎样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都存有相当多的争议。厘清这些争议,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缘起

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议题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拓展,市场经济的浪潮开始席卷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来自西方的强势经济和文化的冲击使得本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逐渐丧失了在经济和文化中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从文化安全角度来讲,发展中国家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入侵掀起了保护自身文化安全、反抗文化霸权主义的运动。从利益获取角度讲,全球化背景下对信息资源掌控的多少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实力的大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使国家和社会承认其价值,也就是维护了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背后的潜在利益。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极不平衡。由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极为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发达国家凭借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空白,利用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无偿获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知识,进而转化为其本国文艺创作、文化创新的智力资源,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民间文艺源流地的人们却没有获得丝毫回馈。这是严重的不正义。

鉴于此,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首先由非洲发展中国家牵头,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议题,至今成果丰富。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讨论成立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为将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推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我国在推进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过程中,针对著作权制度是否适用于保护民间文艺也曾产生过巨大的立法争论,但是最终我国《著作权法》(1991)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⑥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尽管民间文学艺术的具体保护办法至今仍未出台,但著作权法(2010)修订时仍旧保留了这一条款。

(二)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正义性

近代知识产权体系是随着近代人权理论扩张、主体权利意识觉醒和工业化革命的创新推动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宗旨在于激励创新,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时期的专有权利让权利人获得与其投入的智力劳动相匹配的利益,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但是就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著作权制度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较为显著的群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导致用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产生了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保护客体不确定、保护时间受期限限制等矛盾,与著作权法相冲突。有学者指出,当代知识产权哲学与民间文学艺术相冲突是十分明显的,具体包括:功利论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性的冲突;劳动论与民间文学艺术共创性的矛盾;洛克先决条件与民间文学艺术属于公有领域的解读;人格论与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人格的矛盾;社会规划论与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封建主义的冲突。⑦从某些方面讲这些质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并不能得出对民间文学艺术只能适用公法保护的结论。理论作用于实践需要时间的考验。从知识产权的发展态势来看,通过知识产权法,尤其是著作权法体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具有正义性的。

(三)正正义义理理论论的的原原初初和和演演变变

正义一词从产生之初便与法及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崇高的价值理念。从古希腊的柏拉图时代开始,思想家们就不断对正义理念进行阐释。柏拉图认为,法是正义和公正的体现。亚里士多德最先对正义理论进行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的正义两分法。分配正义强调每个人各得其所。即正义意味着与某种标准相称的分配比例。平均正义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的对待,平均分配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分配正义强调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对待,平均正义强调对一切人都同等对待。⑧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正义体现在使每个人承认那是他应该得到的东西。英国的霍布斯奉行权利主义正义观,他认为正义在于者手中,合法的掌权者将一些事情规定为正义的便指挥人们去做;把另外的一些事情作为不正义的从而禁止人们去做。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每个人行为的安排,在这种体制下每个人都能生活的更美好。于是正义便是满足人类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又提出了“社会正义论”思想。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管它有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种法律或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益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⑨因此,正义是衡量法律善恶最基本的标准。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诸如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植物新品种等已经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同时,权利的多样化也在逐渐呈现,仅在著作权领域就产生了播放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等新型权利,这些权利均逐渐被纳入了各国著作权法的范畴。尤其是西方国家常常突破传统知识产权理论,将其扩张化以保护创新投入,这时就更具有特别涵义。可以这么认为,知识产权体系,尤其是著作权法体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历程告知我们,现阶段的知识产权制度已不仅仅是在保护创新,同时也在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无论知识产权制度怎样变革,它都会在社会公众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中间一如既往地充当调和剂,最大限度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两种利益是一种动态的平衡。仅从著作权法领域看,权利保护期、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就扮演着抑制著作权人的权利界限、维护社会公众合法使用作品的角色。当然从现今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被无偿使用的情形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在民间文学艺术利用过程中找到利益平衡点并合理分配基于各种利用方式产生的收益,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歪曲和滥用。

基于此,正是由于私权领域内的法律缺位导致利益关系分配不公,才出现了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困境。私法如若不对这些利益关系加以关注是极为不正义的。民间文学艺术由于承载了传统文化在流传过程中多姿多彩的信息,在现代市场经济浪潮中具备巨大的商业价值。许多民间文学艺术项目稍加开发便可创造出巨大的利润。⑩从反面角度讲,如果不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那么其就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失传。一方面,对于这些民间文学艺术所代表的族群来说,失去的是与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伊始便具有的精神利益和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被商业开发利用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消失则会让后代人永远丧失欣赏我国多彩的民族文化的机会。因此只有将民间文学艺术所涵盖之地族群的这种私权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才能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动力,社会公众也才能够进一步获得分享众多民间文学艺术的机会。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6条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也从立法角度确认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族群法定权益的必要性。

法律具有局限性。“法律一经制定,便落后于社会”。诚然,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不是没有矛盾的地方。就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著作权制度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显著的群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导致用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产生了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保护客体不确定、保护时间受期限限制等矛盾,与现行著作权法相冲突。因此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律的与时俱进便是十分必要的。要在已被广泛接受的知识产权框架内充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必须重新塑造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框架,打破已有的利益平衡关系。重塑绝不是现有制度而重来,对知识产权现有体系重来的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在知识产权法体系内,重塑的本质是根据现有的著作权体系适度修正某些条文或创设新的权利形式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三、分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然选择

在讨论选取何种保护方式的时候不应该有片面性,即在讨论的过程中只看到一种方式的优点而摒弃另外的保护方式。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实际出发,应该对民间文学艺术采取分类保护,即“私法保护为主体,公法保护为先导,非政府组织保护为重点,公民保护为基点”的保护方式。

(一)私法保护为主体

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私法保护是必要的。

法律调整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法的形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现实社会生活关系施加影响,以期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的活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进行的基本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以及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公法基本上是调整有关公权力配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代社会政府职能扩大的趋势下,政府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调控社会关系,促使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传统意义上“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时代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政府管控一切已经变得不再现实,必然要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应该由私法调控的领域,公法就应该保持适当的克制,保持距离,不过多干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议题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的强势文化正无孔不入侵蚀着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统。我国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也过多地丢失了自身民族宝贵的文化传统。采私法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在这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直进行着不懈努力,以协调各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立法。目前持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立场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分化出了两种保护路径:一是特别版权保护模式。持这种主张的学者认为,应该根据知识产权与时俱进的品质突破传统著作权法的框架,以将改进后的版权法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另一种是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目前有学者指出,应采用“改进的综合保护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提出应在立法时创设民间文学艺术权。

我们认为,在私法的范畴提出这种保护模式是积极并可行的。民间文学艺术在现代社会中属于民族记忆的宝贵财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开发必然会产生纷繁复杂的利益链条。如果私法不对这些利益关系进行确认,任由随意使用,那么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时间内,民间文学艺术一定会走向无序,走向衰落甚至消亡。

因此,私法的保护是正义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民间文学艺术又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对于不具有作品形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怎样保护,在法律层面是没有立法尝试的。如果设立一个民间文学艺术权,实际上是将一些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相关权利先抽象出一个“总权利”。在立法层面先肯定它,以摆脱目前国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相关纠纷案例中权利缺位的困境。然后可以根据这个“总权利”,再进行相应的立法配套措施。因此,私法保护应该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主体。

(二)公法保护

为先导之所以说公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因为公法的特殊性。公法基本上是调整公权力关系的法律总和。针对我国文化保护的实际,如若缺少公法的公权性、强制保障性,文化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会更多。要以公法保护为先导,有以下考量:

第一,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抢救性工作直至最近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选,无一不是政府在其中起主导推动作用。同时从目前的保护工作进程来看,涉及的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立法文件性质上大多以行政法规的条文为主,属于公法范畴。这些法律法规在维护和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存续和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的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正是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与物质文化遗产显著的实体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即没有传承人,前辈辛勤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延续下去的桥梁。因此“传承”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发展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基本途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在我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框架下,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暂行条例》等,均对传承人的认定、传承人的奖惩以及传承人的责任,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这些仍然属于公法范畴。

第三,近年来有相当多的作品是根据民间文学艺术改编而成的,属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品。西部歌王王洛宾、刀郎等人的歌曲作品就是典型代表。围绕他们的歌曲作品引发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权的争议颇大。这些作品如果取得现行著作权的保护,那么在保护期限过后必然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产。这一时期必然要由政府主导,规制公有领域作品的保护,由于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衍生品与原民间文学艺术的关系,也需要公法介入。同时对于一些通过歪曲使用、恶意诋毁、剽窃等不道德方式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用行政法规进行惩处也是必要的。因此,继续采用公法保护有以下优点:一是我国文化传统上政府影响力较为强大,能够快速对社会公众进行行为引导和政策指引。这是我们传统的特色,更是一种宝贵历史经验。二是政府在抢救性发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时较之非政府组织能够更快地调动优势资源展开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战争、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发生时显现得尤其重要。三是政府可以更快地推动国家立法机构开展必要的立法活动,从法律层面保证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四是政府可以适时调整文化保护政策,对文化宣传、文化教育进行制度安排。

(三)非政府组织保护为重点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在中文语境中,非政府组织其实与我们常说的民间组织是等同的概念。一般认为,与追求特定利益且具有强烈排他性的利益集团不同的是,非政府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非政府组织相对于政府机构有以下特点:(1)不以盈利为目的。(2)成员来自民间,以维护社会公益为目标。(3)大多数成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愿从事该组织的活动。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法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这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要特别指出,在现今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过程中,由于私权的缺失,导致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处于极为“畸形”的状态。原本私权应该积极介入的地带,缺失私权转而由公权力代替。而由政府机构代替民族群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有相当大的弊端:其一,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均有明定的法律职责。省、市(县)、乡政府主要是领导经济建设、推进社会发展。各级文化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落实文化政策、开展文化保护活动等。他们不可能专职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全部工作。其二,政府用于文化保护和建设均有专项资金,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化保护资金有明显增加,但从保护工作的需要来看仍然是有限的。其三,因为其中的利益纠葛,政府机构代替族群进行保护容易导致官方与各地族群关系的紧张。而这些保护职能可以由非政府组织去完成。西南大学2009届法学硕士王庆曾撰文建议,应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监理人,统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管育鹰博士建议,对那些传统上或地理上可以明确界定的保有某一民间文艺表现形式的族群,其权利可以由社区自己行使,即通过建立代表性机构管理民间文艺相关权利。同时,管育鹰博士指出,法律上应进行开放性的规定,允许民间自发成立相关机构,管理成员的民间文艺权利。这些观点都为非政府组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呼吁,应该进一步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

(四)公民保护为基点

以公民保护为基点,主要突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三方面内涵:第一,文化教育内涵。建议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设立“文化遗产日”,是基于全面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更是为了向全社会宣传我国的传统文化,提高公众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因此“文化遗产日”实质也可看作是“公民教育日”。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文化保护、文化传承教育,既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扩大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主体的重要举措。如果在全社会营造起浓厚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那么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必将得到更好的传承。第二,文化自觉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14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第三,正当利用内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5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重在传承。传承就是要求我们继承前辈优秀的文化技艺和知识,领悟期间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我国民族众多,使用这些民间文学艺术时应尊重各民族的传统和信仰,注意各民族的禁忌和生活习惯。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篇3

[关键词]民间;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论文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濒临失传,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诸多问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至今仍未出台行政法规进行规制,使相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特征、主客体、权利内容等进行探讨,为其法律保护奠定理论基础。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

群众集体1:3头创作、口头流传,并不断地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是民间文学[1]。民间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美术等[2]。创作者的集体性或群众性、艺术形式的继承性和渐进性是两者的鲜明特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一)主体的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往往表现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是一个或几个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现象,它是该民族、种群、地域的某个个体或是群体集体创作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世代相传,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创作构思。就某一历史单元而言,它对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艺术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现代版权法的观点来看,即是一种演绎、整理的过程。正是经过这种不断的整理、演绎,而形成本历史单元对前文化现象的继承,即整个前文化现象的沉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该地域、民族、群体特有的精神风貌,它是该群体对外的象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毫无疑问地当属产生这一艺术的群体。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学艺术是经世代相传而逐步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对其继承的基础上,融入本代人的独立意识,使其具有本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这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而相对于后历史单元而言,它便成为彻头彻尾的前文化现象。所以在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延续性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一艺术形式,是永远难以终结的,除非将其抛弃。

(三)艺术成型的渐进性

民间文学艺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须经过数代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大量积累、总结,同时又与某一时代特有的制度、环境、气候等密切相关,所以它的成型是渐进的、漫长的,从而艺术价值也是无与伦比的。

(四)法律保护的交叉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护具有了多样性,毕业论文仅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护,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

(五)艺术形式的多样性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多种艺术形式,它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仅以一种艺术形式体现的口述、音乐、舞蹈、美术等作品,它包含了这些艺术表现形式。’

(六)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劳动人民之中,根源于劳动人民的生存空间、生活环境,当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渗透于民间艺术之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培育了当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审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当他们把这种文化底蕴宣泄于艺术创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域性。

(七)创作的随意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创作群体往往在生产、生活中即兴发挥,创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艺术,而是表达内心的感受,这就使得其艺术形式不拘一格。

(八)继承之外的创新性

民间文学艺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不断创新和进步⋯⋯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国家、民族等群体、国家民族双层主体等几种观点。

1.国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版权主体应为特定的个体,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类同于现代版权作者的身份去认定,因而不得以向国家“求救”。

此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分为事实主体、法律主体。硕士论文“群体或民族⋯⋯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4]“国家应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主体。”[5]此种观点实质上是确定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在法制社会中,对权利进行保护时,不会去考虑谁是法律上的主体、谁是事实上的主体。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主体。所以这种事实与法律主体之分仅是理论上的划分,在实践中对于所谓的“事实主体”而言,并无多大利益。

2.群体(民族、种群、种族等):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是从艺术原创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成员个体或集体创作、继承、发展的产物,它蕴含着本群体的集体智慧和独创性,是本群体生活和生产的反映,与国家或其他群体并无密切关系,因而它的权利主体无疑应为群体。

3.国家和群体两个层面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独立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6]持此观点的学者,基于四点考虑:①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集大成的文化现象,它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非常之大,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坏性,这也就是近年来如此多的外国人前来观摩、欣赏、采风的原因所在。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国家站出来与群体同作为主体,可能会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②群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单一权利主体,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地流传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本没有形成这是一种权利客体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种保护意识。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利用和开发的程度不够:国家作为另一主体。可能会促进其经济、文化价值的发挥,以防形成垄断。③“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7]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弱势文化与主流文化、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这是作者从文化交流的地位问题上所作的分析,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领域的问题,将在下文着重论述。④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仅为少数,而我国文化历史悠久,有着璀璨的民间文学艺术宝库,少数民族等群体面对来自国外的文化“掠夺”,自然显得势单力薄,这里似乎也凸现了国家作为主体的有益性。

4.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弊端

(1)若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欲使用人向国家授权机关(学者多建议为文化部)申请使用,是行政许可,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如侵害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权利人——国家向司法部门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权利行使主体)属于行政机关,那么这时的诉讼是什么性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如权利主体是国家,即所有权归属国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一样,由国家垄断所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的恩赐,它具有有限性,国家出于整体利益出发,将其划归国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开发使用。但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说与国家这一抽象主体并无关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经过若干年的流传、加工、发展、升华而形成的代表区域特色、文化、心理、习惯、风俗、的艺术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权绝不能从群体上升到国家。如果仅以“保护”、“发扬”为旗号,将其收归国有,这便是一种文化霸权、财富掠夺。民间文学艺术虽受生存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但它更多的融入人类特有的思想内容,它的创造性,绝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与其媲美。

(3)如果权利主体是国家,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境人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突变,成为一种对原权利人(群体)权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权。而且此时既然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属性是公权,那么作为权利人的相对方使用人应是一视同仁的,都须经过批准,都须付费,否则法律将有失公平,然而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故土简直不可思议。基于以上原因,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当仅为群体,问题是这个“群体”该如何认定?是一个民族地方、一个村、一个地区等?这里我们首先要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生长环境,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跨区域流传,也许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具有同一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如果是这样可源引“最密切联系原则”,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区域群体视为该民间文化的权利主体。学术界同意群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学者,多认为该群体中的每一成员均可成为权利行使主体,但由于群体中的个体成员众多,受自身观念、意识等条件限制,难以较为妥当的行使权利。所以鉴于群体行使权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推选出德高望重的民间艺人组成非官方组织,由该组织作为行使主体行使权利。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民间文学艺术不外乎包含以下几种艺术形式

1.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由于这类艺术形式以口头方式表达。与现代版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同属语言形式,它的独创性也体现在这种言语表达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类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对其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2.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民间文学艺术,这种艺术形式与版权法中的音乐作品并无多大差别,医学论文都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的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据[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乐作品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3.动作艺术形式:对于这种艺术形式,也有学者称为形体表达或行为表达,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等,均是通过连续的动作、表情、节奏等形体动作的组合来表达其艺术魅力,与现代版权法所规范的舞蹈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极为相似,所以可以给予版权保护。

至于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如赛龙舟、朝鲜族的荡秋千等,起初表现为劳动人民在生产之余的一种娱乐活动,但随着不断发展、总结,对其技术要求和精度越来越高,现代杂技中多有高难度的荡秋千等艺术形式,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杂技作品有很多地方与民间体育活动相似,国内也有学者对杂技作品是否属于民间文学艺术有所讨论,因而从这点看出,民间体育活动可以以类似于杂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护。

4.造型艺术形式:如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以及民居、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这类民间文学艺术在外表甚至措词上均与版权法中的美术、雕塑、建筑等艺术作品极其相似。现代版权法对这类作品仅仅保护其艺术造型、艺术图案,即结构、形式,而其具体的制作工艺、技术手段等在所不问。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造型艺术形式可以与其类同保护。但这种艺术形式,毕竟有着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建筑等艺术作品。它往往从内至外都透露着极高的价值。它所表现的作为实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术构思、工艺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仅仅保护造型图案的版权法自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通过其他法律给予综合保护。如民居、壁画(如敦煌壁画)等,除版权法保护其造型外,实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护。<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已有所规定:民间工艺如竹编、蜡染、木雕、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对于其精湛的艺术构思和高超的工艺技巧(现代版权法将此归入属于思想内容),可以予以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一些民间乐器如苗族的六管芦笙,其更类似于实用工艺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未将实用工艺品列入法条,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七条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世界已有国家承认实用艺术品既可享受工业设计和模型权的保护,也可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即双重保护。所以民间乐器等民间艺术以类似两者之间实用工艺品的方式加以保护会更为有利。

5.综合艺术形式:如祭礼(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如火把节、泼水节)、民间游艺活动等,这种艺术形式往往集言语、声音、动作、艺术造型于一体,人们在这些活动中载歌载舞,这类富有民俗涵义的艺术形式,往往成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的代表、标志、象征。如果仅将其理解为习惯风俗不加以保护,实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一种轻视。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给予保护的情况,应就其各个部分分别予以类似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曲艺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等的法律保护。

通过以上几种艺术形式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民间文学艺术大体包括三大类:即“传统工艺”、“文学艺术”、“民风民俗”[9]。

此处存在一个问题即公有领域的问题,哪些艺术形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认为诸如白蛇传、花木兰、牛郎织女等在我国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可以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自由使用,但这类艺术形式相对于境外,则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如被侵害,由国家作为主体进行保护,须强调的是:国家在这里充当主体,并非本文所指的权利主体,因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国家在此向境外侵权者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

1.精神权利

署名权,此项权利对于权利主体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对创作者声誉的提高,(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关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时,必须指出它们的来源(不仅要指出作为居民团体的来源,如部落,还须指出作为地理位置的来源,如某国、某省);文化尊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对外往往代表着该民族等群体,对这种艺术形式的肆意滥用、破坏常会伤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赋予权利主体此项权利,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受歪曲;修改权,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的群体应当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以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进步和发扬光大。

2.经济权利:按现有多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的作法,保护到授予权利主体(只能是群体,不可能是个人)以“复制权”及“翻译权”两项,职称论文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付酬权”,是没有多大争论的,争论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编权”[10]由此可见,群体至少享有四项经济权利,至于改编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授予权利人。针对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改编,改编者利用改编作品获得暴利,而原创人(群体)却分文不得,实为不公平。

3.权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主体为类似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的民间团体,但对于精神权利的行使,一般由群体自己行使,无须代行,唯一存在问题的是当该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则须由行使主体向司法机关请示救济;对于经济权利,自始至终由行使主体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护、开发、推广、发扬本区域的传统文化。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英语论文必然考虑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群体性和客体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到底保护什么?进而民间文学艺术应由哪些法律予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需对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间文学艺术形式通过专利、技术秘密等加以全面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使用“表现形式”的措词,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仅限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上。

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给予综合考虑,形成以版权法为主体,多种法律法规如专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2033.

[2]唐志超.实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Z].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770.

[3]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法学,2003,(10):52.

[4][5]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探析[J].知识产权,2003。(2):48—49.

[6][7]龙文.从原著民族权利看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之可能及其限制[J/0L].http://www.xslx.com.2002

[8]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8.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篇4

(一)引导学生关注认知家乡的民间艺术,对学生进行审美素质培养

早在上世纪20年代,蔡元培先生就提倡美育教育,认为美育问题不仅限于学校、学生范围之内,而是从学校的美育出发,扩展到全社会的美育问题;从学生阶段出发,扩展到整个人生。这种美育实施的方法,与20世纪初的以“歌谣运动”作为标志的中国民俗研究与民间艺术的复兴是有联系的。乡土民间艺术最具地方性。四川民间艺术源远流长,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一乡一品,一地一特色,是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地域之一,是一个取之不尽的文化艺术宝库。但是,当今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少脱离了自己的乡土乡音,对本土民间艺术知之甚少,甚至对“民间艺术”这一概念都十分陌生。引导他们关注和认知家乡的民间艺术、中国的民间艺术,离不开教师。以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为例。2013年,该院在省内高职院校中率先开设了《民间艺术》院级公共选修课程。在第一堂课中,教师通过生动形象的介绍、提问与互动,唤起学生的记忆:竹编、剪纸、糖画、皮影、年画、面人(面塑)......一个个民艺代表门类,激发起他们对家乡民间艺术的文化认同感和亲近感。在民艺教学的初期阶段,教师设计以“家乡的民间艺术”为主题,安排学生利用国庆假期进行家乡民艺采风,获取第一手资料,并利用现代信息网络自己查询搜集,制作出丰富多彩的介绍家乡乡土民间艺术的视频、幻灯片等。在讲解民间艺术理论的同时,引导学生展示家乡特色民间艺术的种类、工艺特点、产品特色、文化价值和市场现状、传承人故事、影响力等,并辅之以教师点评和学生讨论,不仅在教学互动中实现乡土民间艺术资源共享,而且在通识教育、素质培养方面,唤起高职学生对于祖国、家乡的民间艺术的热爱,有助于培养他们对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等,并对年青一代建立本民族文化自信也将大有裨益。

(二)将民艺地域元素与学生所学专业有机融合,提升其就业与创业能力

高职院校民间艺术教育研究从文化产业的视野看,将着重探讨培养高职学生对于民间艺术的现代文化产业的转化与应用能力,诸如传统与现代的工艺制作、采用民间艺术元素进行现代创意设计等,以提升高职学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因此,除了充分利用学生家乡的乡土民间艺术资源外,让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进行教学实践,是民间艺术教育的又一种有益方式。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开设的《民间艺术》课程,选课学生涉及多个系别、多种专业。在民间艺术教学中,教师特别注重与学生所学专业结合,启发学生将传统与现代的工艺制作融合、采用民间艺术元素进行现代创意设计。比如应用技术系的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民间艺术的年画、皮影、剪纸、中国结等元素运用到网页设计中,设计出独具风格的网页作品;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的一位学生,抓住了民艺内涵中的两大精髓——审美与实用,将民艺“剪纸”融合到高跟鞋的立体造型设计中,剪纸和高跟鞋的结合,以剪纸的镂空为主要表现形式,将鞋的透气性这一实用功能充分展示,空间感体现得颇为贴切,高贵、现代,同时又赋予了浓郁的民族特色;环境艺术专业、视觉传达专业的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利用极具本土特色的元素,制作了年画、熊猫剪纸等民艺作品;而烹饪与营养专业的学生,则启发他们利用民艺元素设计餐厅的布置。民间艺术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极富趣味和挑战,极大提高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民间艺术内涵的理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将民间艺术与生活日用融合在一起的审美与实用的精神体现在高校艺术教育中,民间艺术可能会获得研究与应用的新生,同时可以初步培养学生对于民间艺术在现代文化产业方面的创新与应用能力,这将有利于提升高职学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

(三)教师先行,引领学生开展区域民艺田

野调查①历史学家、民俗学家顾颉刚先生在《民俗》发刊辞上呼吁:“我们要探险各种民众的生活,民众的欲求,来认识整个社会!我们自己就是民众,应该个个体验自己的生活!”②实地体验各种存在于乡野的民间艺术,是民艺教学教研的重要路径,尤其需要调研区域民间艺术资源。而高职院校所在地方区域的民间艺术资源,作为民艺的教学资源,既具有田野调查的交通的便利性,也有建立校外民间艺术教学实训基地的可行性、优势性与长期性。所谓的区域民间艺术资源,我们认为存在于两种场所,一是存在于地方的民间艺术,二是存在于文化机构。以四川为例,它的民间艺术资源丰富,这源自它是一个人口众多、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省。各民族不同特色的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资源。四川深藏着不少民间艺术技艺和人才,一些民族民间工艺品在世界文明史上都占有相当地位。可以说,四川的每个市县乡都有自己独特的民间艺术。四川区域民间艺术资源存在于地方的民间艺术,如泸州分水的油纸伞、甘孜州的巴塘弦子、绵竹的木版年画、成都的糖画等;存在于文化机构,如成都金沙博物馆里的中国最古老的黄金剪纸“太阳神鸟”、四川大学博物馆的皮影等。这两种场所的民间艺术,在作为教学资源共享上,可以互为文本,相互补充。获取地方区域性民间艺术资源,“教师先行”十分必要。所谓教师先行,就是通过先期田野调查,为学生“探路”,事先掌握有关民艺的亮点特色、文化价值,搜集第一手鲜活资料,联系接洽学生田野调查的有关事务,从而有的放矢地指导学生进行田野调查,设计田野调查的计划、线路和程序。例如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高职院校民间艺术教育研究》课题组在开展民艺教育研究和教法探索的同时,先于学生积极进行区域民艺田野调查,先后走进实地,调查访问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郫县安靖蜀绣村,参加绵竹年画文化节活动,采访了绵竹年画村,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泸州分水油纸伞厂等重要民间艺术圣地,访问非遗传承人,考察地域民艺演变历史,了解原料特点和工艺特色,探寻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调查生产规模和市场现状,询问保护传承措施等。先于学生的田野调查,可以让教师胸有成竹地拟定教学重点和主要教学环节;落实到民间艺术教学中,则充分利用成都的区域民艺资源,采用教师给出田野调查或参观考察的题目,以班级统一安排校车出行(或以小组为单位自主前往)的组织方式,学生分别参观、考察、调研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郫县安靖蜀绣村、温江陈家桅杆、成都文殊坊藏羌织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锦里、宽窄巷子等地。需要指出的是,对初次从事田野调查的学生来说,教师应当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地指导学生学习田野调查方法。除引导学生了解当地社交礼仪和禁忌,入乡随俗,尊重当地人,锻炼社交能力之外,我们重点培养学生的田野调查计划写作能力、现场观察能力、收集资料与实物标本的能力、详细记录有关工艺流程的能力、人物访谈技巧等。田野调查结束后,指导学生完成以田野调查报告为主的各项访谈与写作的作业,并且组织学生进行总结讨论,延伸提交有关民间艺术的抢救保护、整理发掘、利用开发的方案、创意等成果。在民艺田野调查课程进行过程中,还应指导学生撰写调查计划书、设计调查问卷表等一系列文案,通过实地访谈、录音、拍摄、资料整理,再到调查报告的完成,全程注重培养学生的“读”、“问”、“听”、“写”、“图片拍摄”、“资料查询”等各项综合能力,使民艺田野调查成为学生最有收获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

二、民艺课程教学设想

在持续的民间艺术教学中,通过对于高职院校民间艺术课程特色的提炼,结合高职院校的教育特色,探索一种适合于高职学生实际情况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民艺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

(一)专职教学与兼职教学相结合

在课程设置上,安排聘请民间艺人走上大学讲台,走到师生之间,用其本色语言讲述自己的创作甘苦,弥补学院与书本教学之不足。在这方面,天津职业学院的做法值得借鉴。该院在艺术专业上,设置了年画方向,专门骋请天津杨柳青年画传人,走上讲台为大学生传授年画工艺。而艺术专业的师生走出校园,走向民间,走向原生态的民间艺术,通过田野调查,既为区域地方文化建设做一些具体工作,同时增进学生对民间艺术的认知,从而提高人文素养。

(二)建立民间艺术教学基地

民间艺术是一项传授性极强的艺术活动,一项民间艺术往往是家传或以师徒相传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与民间艺人合作建立传习所的方式,让学生体验民间艺术的做法,是建立校外民间艺术教学基地的好方式。在民间艺术的考察调研中,我们发现民间艺人在地方政府扶持下,已经走在了前面。比如,郫县安靖镇的蜀绣传习所、泸州分水油纸伞传习所,都是政府出资,民间艺人出技艺办起来的民间艺术学习基地。因为这些民间艺术的传习所一般都是免费的、对外开放的,高职学院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地方的民间艺术资源,建立民间艺术教学基地。这样既可以作为教学的实训基地,也可以作为学生寒暑假自愿学习的基地。

三、结语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篇5

[关键词]香包传承发展符号不足

一、甘肃庆阳民间香包刺绣介绍

庆阳位于甘肃省东部,地处黄河中上游流域,所处区域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适宜古人类繁衍生息,从而形成远古多民族聚居的格局,这种先天的地理环境中蕴藏着明显的原始文化特征。在进入文明社会后,家家户户的妇女从小接受香包文化的熏陶,最显著的特征是母传女,婆传媳,祖祖辈辈把做针线活当作评判女人“德行”的标准之一,这种普遍制作香包的习俗,表现出一种传承广泛的区域特征,是香包在漫长历史中不曾泯灭和消亡的基本原因。香包是历史与文化积累的层累复合物,各种历史积淀的文化,深深渗透在民俗意识里,形成独特地方特色的艺术品。

二、庆阳香包刺绣独特的视觉符号

中国民间艺术,在传承远古文化符号的基础上,积累构造了一个独立的、丰富多彩的、灿烂绚丽的视觉符号系统。经过漫长历史的再创造随着神话传说的嬗变,到了今天民间艺人的心中、手中,凭智慧的直觉和心象融合想象,符号性的形式,符号的功能和符号的意味,全部融为一种对美的知觉和对意味的知觉。

1.符号的共性

民间艺术可以反复使用一个传统图象符号,以满足民俗礼仪和年夏一年的节日需要乡民需要共同的象征吉祥的符号,表达一致的宿愿。从符号的共性可以看出,民间艺术符号是历来所有劳动者共同创造的、共同使用的艺术载体。民间艺术是共性大于个性,或者是在共性中求个性。

2.符号完美性、戏剧性

庆阳民间刺绣中,无论是立体的,或是平面的,其形象、构图均给人完美整体的观感。这是由于民间艺人追求完整造型和“好看”的审美观念所致。

(1)形象符号的完整性

其一是所锈香包的造型很完整;其二是符号形式构造组合充实丰满。

(2)形象符号的戏剧性

这是善良祝愿的乐观理想对美感形态范畴的必然规定。民间的艺人所绣的形象有一种稚拙美,又有一点滑稽。但是我们同时能够感觉到这些艺术品里面含着一种崇高,是劳动人民的朴实、和一种好不掩饰的审美。

三、香包刺绣的传承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对民间艺术越来越重视,庆阳市的人民非常愿意来参与这件事情。

1.文化馆与政府

50年代,全国各地都建立了文化馆,庆阳市也不例外。它在传承和发展民间艺术上发挥了主要的作用。

(1)文化馆发挥的作用

①收集整理民间香包刺绣。他们促成我市几次赴京参展。甚至出国展出本地区的民间艺术品。

②发现、组织民间刺绣艺人,激活他们的创造力。

③出版关于这方面的书籍。《庆阳香包》余正东编著,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

(2)政府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①1988年全国第五届民间工艺美术年会在西峰召开;1989年建国40周年大庆时,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第二届艺术节;1986年法中友协主席吉莱姆访问了民间美术大师祁秀梅,并考查了全区民间美术。

②《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文化部于2004年末开展了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我市西峰唢呐文化和庆阳香包双双入选。

③庆阳举办香包民俗文化节,2002—2004年,连续三届香包民俗文化节的成功举办。

④市上和各个县政府在民俗文化上,保持紧密的联系,各县政府定期向市上汇报。

2.专家学者的建议

庆阳市在民间艺术这方面的专家特别少,但是这些少数的专家提出了非常珍贵的意见。一些专家,包括一些外国专家对庆阳香包看了以后,他们认为把民间艺术品制作传统工艺的方法保护起来,培养新的传承人,并对传承人给予一定的扶持。省民间艺术家协会秘书长杜芳介绍说,在我省,民间艺术地区发展不平衡比较明显。如庆阳市的民间艺术群众基础比较好,当地政府这几年也对民间文化保护和挖掘抓得比较紧,连续4年举办香包艺术节,在国际上有了一定的影响。3.商品经济的刺激

(1)地方政府、文化馆为了扶贫致富

他们把民间艺术品列为开发项目,香包刺绣是庆阳民间艺术中最重要的一种。近几年,香包制作已不再受时令季节的限制,开始变成商品,走向市场,并逐步形成了产业。每届香包节进行的重点活动项目洽谈与招商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工作,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大举措。

(2)国外旅游者对传统民间美术的热衷。

国外旅游者对传统民间美术的热衷刺激了商人对民间艺术商品的关注和购买。其中香包刺绣品、布制品关注的最多。

四、庆阳香包刺绣所存在的问题

对庆阳香包刺绣存在的问题,我从五个方面谈一下:

(1)对民间香包刺绣的研究、发掘、弘扬、保护,工程量极大,但专业研究人才奇缺,而具备民俗文化知识的工作人员多半已退休,民间香包刺绣艺人相继谢世,传统技艺人很多去世了,所以我们在研究和开发民间艺术的时候给我们造成很多困难。

(2)在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利益驱动下,机械模仿制造的产品大量的涌入市场,庆阳香包刺绣的纯手工制作技艺受到冲击和挤压,逐渐失去原汁原味的传统特色。市场经济的冲击,现代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改变,文化欣赏层面的收缩,造成民间工艺盲目“洋化”,数千年的传统技艺误入歧途,原生态的民间艺术逐渐丢失。

(3)庆阳香包作为地方民俗艺术,它的影响已扩大到海内外,但在内容和形式上,仍面临着濒于失传的客观危机。能代表华夏民族文化传统和富于特色作品趋向冷落,现在的作品艺术价值很低。

(4)近些年来,由于香包文化的发展,一些学过造型艺术专业的老师,过多的把一些西方画技法用了香包刺绣上,虽然有了一定的创新,但其盲目的创新和渗透使古老、稚扑的传统文化误入歧途,纯美术观念对古老文化的理解造成香包造型工艺的“洋化”。

(5)从外地聘请湘绣、苏绣大师培训庆阳香包制作者而招收学员。毕竟湘绣、苏绣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其自身的历史积淀与庆阳香包的文化概念和人文色彩有着很大差异,将其纳入庆阳香包刺绣,便失去了自身的内涵。

五、结语

庆阳民间香包刺绣是庆阳特色文化产业,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更多人积极的参加到民间艺术保护发展和传承的队伍当中,在传承与发展方面取得了非常理想的成果,但是毕竟我们在这方面借鉴经验很少,所以我们在挖掘、保护、发展等等民间文化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但是我相信我们认真的去做,不断的吸取教训和总结经验,一定能够做好的。

参考文献:

[1]杨学芹,安琪.民间美术概论[M].北京工艺出版.

[2]李砚祖.工艺美术概论[M].山东教育出版社.

[3]陇东报.2006-7-24.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篇6

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劳动中,民间视觉艺术作品力求将他们的视觉艺术思维完美地表达出来,创作理念是通过取意,创造出大量的抽象型、具象型与联想型符号,艺术性和寓意性相结合,作品成为诠释美好愿望的代表符号。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使得民间百姓对这些符号有了虔诚、恭敬与崇拜的心理,使人们的思想、精神转向具有象征性的符号物之上,成为人们永恒的希望。在现代艺术设计的创意中,同样要考虑一个图形中包含的含义要被多数人理解,而且又容易被人识记。设计者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上重点解决的是突出表达某一问题;问题解决了,设计作品就完成了。解决问题是要作品引起观者的共鸣,进而引起顾客对商品的兴趣,如选购产品时,对包装有兴趣便有可能吸引消费者深入去了解、细察、评论产品。作品引起顾客注意的首先是题材,具有共识性的题材对顾客来说意味着降低了识别难度,容易认识,乐于接受。现代艺术设计的取材与民间视觉艺术的取材具有一致性或类同性,这些寓意性题材本身对于消费者来说应是一个似曾相识的象征符号,诸如鲤鱼、莲花、牡丹、龙凤等,由于这一题材的图形符号在民间已经流传或流传甚广;对于解读者来说,并没有费力或看一眼就识别了,也就是在短时间内达成了共识与沟通。虽然民间视觉艺术思维不是现代的审美意识,但老题材、新形式如布老虎用在包装上可以改变老虎原本的凶猛。顾客喜闻乐见,并与他们的感受相统一,最终达到愉悦购买商品的目的。

二、意象表现的影响

意象蕴含了我们民族特有的历史文化观念,意象艺术积淀着我国古代特有的美学观念,其理论基础是古代“立象尽意”的哲学观念。郑板桥在画竹时把胸中之竹作了改动、加工,“我有胸中十万竿,一时飞作淋漓墨”。“一两三枝竹竿,四五六片竹叶。自然淡淡疏疏,何必重重叠叠。”这时的审美物象可以说已转化为一种审美意象。而民间视觉艺术的创作,就是依照个人对客观物象的观察体会和经验进行作品创作,也就是从园中之竹到胸中之竹再到手中之竹,然后物化成象。他们在表现对象时往往会省去许多不必要的细节,抓住主要部分或需要部分加以夸张,笔随意走,随意而为,以突出主题,体现愿望。如民间剪纸“爱啥就剪啥”,形随意出。作品虽然与自然形象有一定的差距,但在“神”与“形”的处理上,往往能突出典型特征,更讲究神似。能朴实地表达民间视觉艺术语言和淳厚的乡土民情,充分展现出地方特色和民族情趣,也就强化了传统文化意识。创作者还根据人们对自然、对意象表达艺术的审美和认识,不断总结创作经验,需要时即兴发挥,既意蕴生动,又有别于正常的艺术造型常理。这种意象表达形式,是民间创作的共同特点。这种自然随意的创作手法,既有洒脱自如的特征,又有情理服从于情感的特征,最终以似是而非的形象表现人们的美好愿望。现代艺术设计,尤其是包装设计,其写意性、象征性等心理反应因素与民间视觉艺术思维是一致的或相似的,引起顾客对某一商品的注意,不是盲目的,这里固然有对产品功能、特性、价格等的刺激因素,而设计作品直接反映的则是设计意象表达的艺术感染性。所以,现代设计应把握好顾客所熟悉的民间艺术的意象表达特点,运用中国传统吉祥文化的寓意表达,似曾相识又具有时代特征的设计符号,能体现共同愿望的刺激,会符合顾客的审美意识,因为人们乐于接受这样的刺激。如北京2008年奥运火炬,使用中国传统纸卷轴的造型,用源于汉代的漆红色祥云图案,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文化符号。整个火炬高雅华丽,内涵深厚,因而一经面世便受到人们的喜爱。以至在后来的几年中,祥云图形在设计界广泛流行。

三、非具象表现的影响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篇7

1.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配合课程设置。连云港市农村小学美术专职教师紧缺,为了完成课程设置,学校从其他科目调配非美术专业教师担任美术教学工作。根据课题组的调查研究分析及对相关文献的分析,目前农村美术教师构成阻碍了课程改革深层次推进,基础教育面临新的发展问题,推进统筹城乡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担负着更为艰巨和复杂的历史使命。第二,体现课程性质。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课程强调美术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乡土民间美术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使之成为美术课程资源,是对国家美术课程的补充,为美术教学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本课题是立足于连云港市板浦特有的民间艺术,让民间美术从艺术角度反映民族特色和本土艺术精神,反映民族文化意识与价值观。第三,提高教师素养。通过课题研究,引导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艺术涵养。本课题的研究将引发教师及学生转变创新观念,丰富和发展美术课堂教学的理论。第四,解决现存问题。本课题的研究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为主,让学生在美术教学活动中得到锻炼和审美教育,调动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把家乡的民间艺术发扬光大。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真正做到在学中做、做中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

二、在美术教学中运用连云港民间艺术的目标和内容

1.研究目标

第一,学生的美术素养。小学民间美术课程的开发既要把握民间美术资源的“民间”特性,又要注重与学生身心发展认识规律相结合,重在培养学生的技能与理解力,让学生多渠道地体验学习乐趣,逐渐认识民族艺术的价值,通过探索活动主动地在生活中传承、保护和发展民间艺术,实现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活态传承。第二,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对连云港民间艺术进行全面的了解、学习、交流、探讨,与民间艺人直接接触,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让教师在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民间艺术的特征、艺术表现的多样性,以及美术对社会生活的独特贡献。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课题组通过对连云港民间艺术的学习与探讨,据此确定课题研究的一些方案和策略,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第三,学校的整体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和社区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创办特色艺术学校,形成健康的校园文化。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大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

2.研究内容

乡土特色美术手工课教学,是根据农村经济相对滞后、学生准备美术学习用具较难而设计的。经过实施可以弥补农村基层学校教学方式的不足。第一,学生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改变原有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建立和形成充分调动、发挥学生主体性和探究式学习方式成为这次课题研究主要应解决的问题。让学生通过对连云港民间艺术进行全面的了解、学习、交流、探讨,在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民间艺术的特征、艺术表现的多样性以及美术对社会生活的独特贡献。第二,教师教学的方式与途径。在美术教学中有效地开展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在教学中让学生多看、多思,多讨论、交流和动手操作。第三,教师研究水平。教师在实践反思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以及教育教学行为。以人为本,依托课题教研,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在美术教学中运用连云港民间艺术的实践

“连云港民间艺术在乡村小学美术教学中的应用研究”这一课题不仅体现了美术课堂教学的人文性和工具性,也是衡量美术课堂教学优劣的原则和标准,研究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实用价值。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逐步推广”的思路,进行科学、有序的研究,主要过程如下:

1.农村小学美术教师课堂教学单一化现状研究

第一,现象分析。根据调查发现,以往海州区农村美术教学的课堂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部分海州农村地处偏僻,受客观条件限制。在海州农村,缺少美术馆、画廊、历史博物馆等设施。海州区部分学校经费紧张。教师缺少辅助设备、图片资料等。久而久之,学生很容易厌烦,从而对美术课失去兴趣。由于美术课对材料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导致美术课堂的教学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学生材料的准备情况。农村学生的学具很难齐全,常令教师犯难。学生在接触美术作品时,主要使用一些蜡笔、彩笔、水粉等常见的绘画材料,材料的单一使学生的作业带有明显的复制痕迹。第二,对现状的反思。通过调查分析,课题组发现要改变农村小学美术课堂教学现状,必须把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转变观念作为切入点。当前的教学在向实证研究的方向发展,靠经验的描述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只有采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课堂教学中长期困扰美术教师的难点问题、症结问题进行实实在在的研究,才能有效地建构生态化的课堂教学。因此,必须积极引导教师针对教学中的困惑进行研究,让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实践,使教师的教学行为更加符合教学规律。

2.农村美术教师课堂教学“生态化建构”的实践研究

农村小学美术教师课堂教学民间艺术的实践研究过程中,课题组采用了实证研究法,从理论上弄清课题中民间艺术的内涵,明确生态化教学的特点、价值,初步形成生态化教学的理论体系。在实现生态化课堂教学的前提下实现课堂教学效益最大化。第一,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资源。如广阔的田野、蓝天白云、美丽的山川、河流、动物和奇花异草,还有天然的材料,如各种竹、石、木、土、草等,不仅自然风光美,而且物产丰富等,这些都是学生绘画的好题材。罗丹曾说过:“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因此,在特色化美术教学的探索中,笔者积极引导学生观察自己身边的事物,在熟悉的家乡寻美,在取材中欣赏美,在绘画中创造美。第二,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传统的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民间美术的大荟萃。走进节日,参与民俗活动,亲身体验民间美术在这些节日中的特色,也是对学校美术教育的有益补充。在节日里,农民杀猪宰羊、走乡邻、访亲友、逛庙会。不同的时节,农民有不同的庆贺方法。古镇板浦有着悠久的舞龙、玩花船的风俗传统。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是古镇传统的花灯节。这是全镇性的盛大庆祝活动。在活动期间,在家庭、学校、社会的配合下,笔者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画脸谱、糊龙鳞、龙头点彩、染彩车、舞大龙等活动。第三,方便利用的民间工艺资源。连云港市的服装业比较兴旺,自然废弃的布角料也很多。在教学中,笔者充分利用这一资源,指导学生用布角料进行布贴画的创作,收到了很好的艺术效果。当笔者把这些经济实用的材料作为美术学具引进课堂时,引起了学生的极大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学生学得主动、愉快,课堂氛围生动、活泼。

四、研究的理性认识

第一,明确了乡土文化美术课堂教学的文化内涵与价值取向。乡土文化课堂教学有助于促进师生的共同成长。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研究,农村小学美术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明显提高了,大大推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二,明确了乡土文化美术课堂教学在课程改革中的应有地位。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教学的最优化,借助生态学的研究成果,以农村小学所形成的教学系统为中轴,以连云港乡土文化渗入课堂教学为主线,从实践中探索农村小学美术课堂形式,建构农村小学美术课堂教学生态化的环境,达到了教学的平衡、协同、和谐,实现了课堂教学的优质化。第三,梳理了乡土文化美术课堂教学实施中的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不断丰富生态化美术课堂的内涵。二是处理好教师、学生与教学环境的关系,追求“乡土文化”的教学环境,追求乡土文化基础上的生态课堂。三是处理好学生与学生的关系,寻找生生之间“协同”的连接点,让乡土文化课堂更加完善。

五、研究尚存在的问题与反思

1.存在的问题

这两年多的研究过程,课题组虽然取得了一些收获,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研究的动力尚显不足,课题研究活动还没有真正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课题研究还只停留在较为浅显的层次,未能建立完整的体系;第二,课题注重对农村小学乡土文化课堂教学特色化的研究,但对特色化课堂教学的构建研究还有欠缺。研究过程中关注乡土特色文化教学过多,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如何构建乡土特色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尚不够深入。

2.对研究的反思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篇8

(一)民间艺术的“本原化”

民间艺术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尽管有艺术的成分,但更多的具有实用性。张道一在其《张道一文集》中指出民间艺术“是同广大人民的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就其主流来说,多带有实用性,既保持着本原文化的特点,又是本元的。虽然有一部分也带有‘纯艺术’的特点,但仍距其实用性分离不远。”前苏联艺术理论家B•E•古谢夫在论述民间创作时也说:“民间创作同时既是艺术又不是艺术;其中,认识功能、审美功能和日常生活功能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这种统一包含在形象—艺术的形式之中。”也就是说,民间艺术多与生活、实践、劳动等密切相关,其审美功能尚未从其他功能中完全分离,自然的保持了原始功能的混合性。而所谓的“高雅”,是那些普通民众难以企及的,从这一点来看,赵本山的艺术根本不可能高雅,正如他自己所言,如果高雅了,他就不是赵本山了。

(二)民间艺术的低俗化

说到此处,得出民间艺术不应该高雅这一结论,因为它本就是游戏化,本元化的东西,失去这一特质,便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那么,是那些批评赵本山的人错了吗?其实也不尽然,人们所批评的“低俗”问题,我们还没有探究到关键,民间艺术中有很多低俗的东西,不单单赵本山的作品里有,为何赵本山却成为众矢之的,是因为赵本山艺术作品的受众最广,影响最大,低俗之作在一些“私域”环境下可以存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他们或基于休闲娱乐的目的选择此种文化商品,或基于学习教育的目的选择彼种文化商品,决不会被迫地去接受某种其不乐于接受的文化商品。但这些本属“私域”存在的作品,不应不分场合,不分环境,而且不受约束,这无疑是对文明与文化的对抗。赵本山旗下弟子所演绎的部分二人传作品,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人转,是其迎合观众,媚俗的表现。并不是说以前的二人转就应该保持下去,一成不变,二人传可以发展变化,但不应该向着一个不健康的方向走下去。逗笑取乐不是一味的耍彪搞怪,或者说耍彪搞怪不能成为二人转的唯一追求或唯一内容。

二、“低俗”与“高雅”之辩

“低俗”的艺术固然不好,高雅艺术也不是能被所有人所接受。如果说高雅艺术好,为什么许多高雅艺术受到受众的冷落。原因就在于它们疏远了受众,它们对受众的文化消费心理特质缺乏了解。它们的叙事方式远离了这些受众的生活,在审美趣味上与大众审美取向之间距离越来越远。在审美上疏远受众,结果就将自己束之高阁。赵本山只所以会成功就是因为他的定位成功。他是根据大众的文化消费心理进行受众选择。他的受众范围定位准确。他的服务对象就是普通的群众。他的表演获得了受众的认可和赞同。他明白受众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他的表演就是一种以受众为主体的商业叙事模式。他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更加上在艺术上的成功。可以说他是一个成功的会进行商业叙事的民间艺人。他是一个喜剧、小品演员,演二人转出身,还组织拍摄了大量农村题材的影视作品,还是一个精明的商人。尽管也有人不喜欢他的表演和作品,但是他却能被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喜欢,同时他赚足了钱袋子。他小品屡次被评为最受观众喜爱的节目,他拍的影视作品又总能得到观众的热捧。同样是他,把东北二人转这种民间戏曲形式拉上商业化叙事的道路上,东北三省的刘老根大舞台把二人转这种在东北三省的民间戏曲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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