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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2:43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1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方面的文本资料繁多,识记理论复杂,在传统的学习与交流方式中存在着形式单一、学习媒体落后、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主体性等许多不足,这些因素已经妨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方面接受中国传统音乐的交流。为此,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丰富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扩展其艺术文化视野。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的、不属于当代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在我国学术界,通常把清代以前即已形成的音乐或以后所发生的具有传统音乐形态的音乐,划归于传统音乐的范畴。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民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可以说,中国传统音乐在它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从律制、音阶、宫调、音乐形态特征、文化传统到民族思维方式,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东方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有着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块瑰宝。传承和保护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可以开阔文化视野,了解与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加强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存在的问题

1.1人类思维网状结构与传统教材组织上的线性有序特征之间的矛盾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思维记忆具有联想特征,在阅读或思考问题时经常从一个概念或主题经过联想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或主题,是一种非线性的、纵横交织的网状结构。目前国内出版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教材,在学习内容组织上均体现出线性、有序的特征。在这种线性的内容组织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的摄取难免被动、程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联想思维能力的发展。

1.2文本资料过多、识记理论复杂趣味性少与学习兴趣之间的矛盾

国内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纯文本资料过多、各民族传统音乐独立单处、针对性研究、形成不了一条主线的缺憾,这是专家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进行的单一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造成的。

1.3手段陈旧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繁重的学习与交流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一般都以专家口头传授为主,加入一些视听资料,无法及时地展现知识信息,专家的讲授受到限制,授课的视听效果不能做到步调一致,讲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者。如中国传统音乐讲授、中需要介绍到各个时期大量的谱例,传统的讲授方法只能通过专家的板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观看,然后做谱面上的分析,或者利用钢琴即兴演奏,动作示范只能是局部的,学习者很难把动、静有机地结合起来,毕竟钢琴的音色是单一的,表达音乐风格的准确性不能尽如人意。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2.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缩短了学习者将信息转变为知识的过程.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散发式的非线性的思维方式。多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正符合中国传统音乐讲授的需要,它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非线性的信息传输与交流,帮助学习者建立思维、改善思维、减少思维过程中的弯路,较快的接近学习目标;多媒体的引入还能把声音和谱例完美结合,实现音色和风格的统一,完成音乐风格的具象化,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

2.3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符合时代要求

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们传统的外国音乐讲授手段和方法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是中国传统音乐讲授过程中特别重要的,学习者的认知当然需要从别的教材、工具书中汲取一些专业信息作为补充,但是如果我们利用多媒体讲授手段的信息集成优势,则会大大扩展原有的讲授资源。

3多媒体技术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2

关键词:舞台实践;羌族民歌;多声部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9-81-2

羌族,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三千年前就有羌族人的活动。羌族现有31.65万余人,聚居在岷江上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茂县羌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和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而羌族多声部民歌流传于四川阿坝州松潘县、茂县等部分羌族聚居地以及四川绵阳的北川等地。它源远流长歌种与曲目丰富风格古朴,保存了较多的传统风貌,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和审美价值。曾多次被当地艺人搬上舞台,但是随着传统艺人逐渐逝去,很多的作品开始失传,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学校中通过舞台实践,把更多的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的羌族多声部合唱展示出来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熟悉并且喜欢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多声部合唱就有着更为现实的实际意义。

一、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

羌族虽然没有文字,但无论是在生产劳动,节日聚会,还是婚丧喜庆时,羌民都要唱歌跳舞,而羌族多声部音乐也会同样被用来表达他们内心的哀怨、喜悦、希望和祝愿之情。在这其中就可以体现出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来。羌族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民歌里面主要是以二声部的结构形态出现。这种二声部民歌的结构,是由先唱者的声部和后唱者的声部结合而构成的。二声部乐曲的音程主要以纯音程(纯一,纯四,纯五,纯八)和大二度构成。其中大二度音程固定不变的出现在每一个段落第二部分的末尾音上,暗示着第三部分同度音程平行进行的开始。二声部乐曲的节奏,为四分音符作为单位拍,主要是一对一的形式结构。二声部乐曲的速度,由每一段第一部分的慢,第二部分的快及第三部分的慢所构成。这种二声部乐曲,反应了生活的高海拔山区的羌族人民豪放激情的习俗特征。(引自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著《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第7页和第25、26页部分观点)。在演唱形式上,大多是以合唱或重唱为主,也有男、女群体的合唱式对唱,几乎很少采用混声的组合形式。从演唱方法来说,男声一般用颤音或高亢的假声,而女声多用平声高腔,但在最高音区有时也伴随着假声或颤音唱法。(引自樊祖荫著《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中第253页第二段的部分观点。)

二、舞台艺术实践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羌族多声部民歌是羌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集体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羌族没有文字,但它的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文化的传承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羌族民歌和羌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活的直接表现,包含了羌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这样优秀的艺术文化,不应该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消失,人们应该去发现、发展、延续它们。这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不能淹没的历史的长河。所以利用我们的力量,让它得以传承下去,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的财富。我们之所以探究这个项目就是想通过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把羌族多声部的合唱音乐搬上舞台,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知晓羌族多声部的音乐,从而达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一音乐的作用和意义;从中探寻更多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方式;并且在师范院校开展这项活动,有助于向中小学进行辐射,使传承具有可行性和延续性。

三、舞台艺术实践的内容

(一)原始的民歌演唱。

这个是多声部民歌的基础。舞台艺术实践首先应该让更多的人先学会这样的原始性民歌。我们选择通过采风等方式采集到一些简单又容易演唱的歌谱,经过整理后在中小学进行教唱,并加以简单动作后将其搬上舞台进行舞台实践;

(二)原生态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的传唱。

这是舞台实践的内容之一。如《酒歌・唱不起了》这是一首羌族二声部民歌,“酒歌”可谓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它属于羌族民歌类型中仪式歌的范畴,羌民通过“酒歌”来表现他们接待宾客的景象,这首歌主要是讲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唱不起了。这首歌采用了男声重唱的形式,两人互相配合,虽然歌词简单,但运用了颤音等方法展现出了羌族“酒歌”的特点。

(三)编曲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的民歌素材,在旋律不做修改的情况下,只加以简单的和声配置和肢体的丰富,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其中包括《那吉那那》、《咂酒歌》、《顶根儿》、《打麦歌》、《三龙酒歌》,它们都是以无伴奏的演唱方式呈现给观众的。这些歌曲就是选取了羌民在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景象;羌民用自己的方式热情地接客敬咂酒、和宾客一起一边喝酒一边唱酒歌的热闹景象;羌民丰收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伴奏的演唱方式更能体现出羌族人民的热情召唤,表达出他们的那份虔诚。

(四)加工创作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民歌素材进行加工创作,结合现代和声和曲式结构等作曲技法创作而成的合唱音画《云上羌声》。这首歌曲是由四首歌曲所组成的一部声乐组曲,其中有一个音乐主题始终贯穿全曲,分别表现的是羌族人民迎客、酒歌、情歌、婚礼的场面。这首《云上羌声》是更进一步的创作和改变,和《羌族民歌五首》相比,它更具有现代气息更具有舞台性,更适合在舞台上表演。而《羌族民歌五首》更具有原声性,生活气息更浓,更适合在民间和社区中传唱,这两个作品的功效是不一样的。

四、舞台艺术实践的形式

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可贵,所以需要更多的人去保护它、传承它,可能我们做的很微不足道,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自己的方式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在我们看来、通过舞台实践来展现羌族多声部音乐是比较直观的,而目前我们有的知识较多的理论研究,也收集了一些乐谱但是却没有变成舞台表演以供大家传唱,更多地停留在研究本身而没有更好的传承方式。除了在一些比赛中能够看到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其余就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尝试,能够演唱的民间老艺人也越来越少,长此以往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就有可能会失传,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和传承。所以我们认为将这些收集到的资料以舞台实践的方式直观地展现给观众是可行的。

(一)在小学音乐舞台实践进行的原声性羌族民歌的传唱。

我们选择在绵阳南山小学教唱《撕玉米歌》并编排简单的舞蹈动作。因为这首歌也可以用羌语演唱,所以先教他们读中文和羌语,使他们会唱汉语也会唱羌语,基本了解这个作品的大致意思后教唱旋律。由于这首歌是描写羌民在地里撕玉米的热闹景象,所以不仅让学生通过歌声来表达,还加入简单的舞蹈动作进行编排,更能表现这一热闹景象,同时也让孩子们深切感受那种热闹景象。最后搬上舞台;

(二)在中学音乐舞台实践中进行简单的多声部羌族民歌的传唱。

在北川中学支教过程中在合唱课堂上进行二声部训练。让他们了解了羌族二声部作品的结构,音乐特点、声部间的关系,最后在训练过程中和声准确、二声部效果比较明显,这样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在这些训练后选一些当地的羌族二声部民歌进行练习并编排。

(三)在大学音乐舞台实践中的传唱。

我们在自己所在的绵阳师范学院“梦之声”合唱团中进行传承。除了要会唱一些之前所收集到的合唱歌曲之外,还要加入适当的表演,演唱根据改编创作的多声部羌族合唱作品,如《云上羌声》等等。在此基础上还演唱一些新创作的具有羌族音乐风格特征的音乐作品,如《尔玛人的歌》、《云朵上的羌寨》、《羌家姑娘》、《羌家姑娘绣彩绣》、《羌笛》等。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仅将这些作品搬上舞台,还将部分作品进行改编后通过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等多种形式呈现给观众。在“为了孩子,为了梦想”音乐教育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北川论坛成果展演中,“梦之声”合唱团演唱了由老师改编的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通过演出,观众比较直观地了解到羌民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在很多舞台实践中达到了不错的效果。

五、结语

羌族多声部民歌入选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重要传统音乐,是羌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创作的羌族多声部合唱的研究、排练、演出与舞台实践,传唱以及形成影像资料等,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羌族多声部音乐。同时也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并传向下一代,从而探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具有更好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以舞台实践的形式直观地呈献给观众是可行的。当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中小学生对民族音乐不感兴趣,大学生还不明白学习这些古老音乐的意义在哪。这都需要我们进行更加广泛的宣传和实践,我们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

[1]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2]樊祖萌.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3]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民歌研究乐谱资料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萧常纬、周世斌.羌寨无处不飞歌―茂县羌族民歌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5]樊祖盟.中国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教程[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6]樊祖盟.中国民间多声部音乐论稿[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7]周世斌.羌族音乐文化[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3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 音乐 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师声乐课程 教育传承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现代化的深入,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大批优秀的无形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当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不能再生时,人们开始觉悟到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和文件,如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普查,并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唤醒了人们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社会各界就如何保护、传承、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众多专家学者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积极而深入的探讨。为此,作为专业音乐教育的高等院校,在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本文在非遗背景下提出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建议,是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类别中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和曲艺而言的,这三大门类中,传统音乐中的各族民歌、传统戏曲中的各种戏曲唱法以及各种曲艺的演唱都与声乐演唱有关,我们结合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学,扩展高师声乐课的课程建设,使高师声乐课教学除了现有的美声教学、民族教学外,能兼容并包地吸纳进本地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唱门类,这将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非遗背景下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一)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目标的内在要求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对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课标》对音乐课程价值的阐述中认为:“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①在基本理念中明确提出要“弘扬民族音乐”,“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②高师音乐教育要培养适应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的合格师资,就必须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民族音乐课程的开发和拓展,让这些课程的开设不能像民族民间音乐课一样,以概论的方式让学生“走马观花式”地对各民族音乐泛泛地了解,而是应该在民族民间音乐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与中国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深入民间调查整理地方标志性的民族民间音乐遗产,请地方的民间音乐专家走进课堂,扎扎实实地对学生进行手把手的传授,使学生了解地域民间音乐的精髓,会唱会演,只有学生具备这样的素质,到基层成为教师,才有激发中小学生的兴趣,民族音乐的弘扬才能落到实处。

(二)国际、国内对非遗保护的实践总结和有益探索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国际、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进行了广泛探讨,并一致认为,通过主流教育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和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中都提出了“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开展教学活动”③的建议;随后我国于 2002 年 10 月在北京举行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机构和教育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会议交流和研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意义、地位、现状和教学方法,推动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呼吁大学教育在中国社会大的转型期许多优秀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濒临消失的紧要时刻,真正发挥大学对民族文化传承创造的作用。之后在全国的高校教育领域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结合的尝试,如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等,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的课程体系中,使学校教育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地方音乐院校突出办学特色的突破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地方音乐院校要想在短期内培育出自身的特色,就必须以地方院校所处的地区和城市独特的自然条件、地域文化、人文资源和经济基础为切入点,走差异化发展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区域性、民族性和不可替代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文化遗产是地方音乐院校建设特色学科的重要教育资源,地方音乐院校将学科建设、课程设置与地域音乐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既可以促进地方音乐院校特色学科的形成,提高学科建设的竞争力,还可以促进地域特色音乐文化的发扬光大和广泛传播。一些高校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经验,如新疆艺术学院对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的成功保护和传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等艺术学府、开创专业的学校教育传承方式和体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参考模式。因此,地方音乐高校要紧紧依托地方资源优势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突显地方音乐院校的办学特色。

二、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内容设置

目前,我国高师声乐学科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存在着照搬专业音乐学院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上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在教学曲目上以外国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和中国新创作的作品为主,在教学师资方面一个音乐院校毕业的专业声乐人才为主,诚然,这种模式为我国高师声乐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模式对于地域性的民族民间唱法和优秀的传统民族民间声乐曲目的纳入是十分局限的。而面对当前全国乃至全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形势,面对新课改对高师音乐教育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地方音乐院校应该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地方音乐文化遗产,有针对性地对高师声乐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进行拓展。以笔者所在的西华师范大学为例,西华师范大学是唯一一所地处川东北地区的综合师范大学,而川东北地区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音乐而言,2006年川东北地区入选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民间音乐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传统戏剧川北灯戏四项,根据川东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川东北音乐文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对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声乐课程开发设置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歌演唱课

专门演唱川北民歌的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演唱川北地区丰富的民歌,如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祥龙嫁歌等,把握川北地区民歌的风格,在语言、唱腔、韵味等方面生动地表现川北民歌的地方特色。课程教材的建设以田野采风为主,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利用民歌采风课或寒暑假的时间,深入到川北各地,与当地的文化局、文化馆及民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络,通过调查、采风、整理搜集川北的民歌,整理成册。课程师资主要是以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主,声乐专业教师为辅,采用民间艺人与专业教师示范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川北民歌的演唱能保持其原有的特质。课程性质采用选修课的形式,学习结业后可增加学分。课程的考查以民歌演唱为主,考查学生川北民歌的语言、唱腔及风格的把握。

(二)戏曲演唱课

是以演唱当地有代表性的戏曲唱段为主的课程,以川北地区为例,川北灯戏是最具代表性的剧种,川北灯戏由花灯歌舞发展而来,其中包含有川北山乡的民歌小调、清音、神歌、端公调,同时又吸取了陕西调、吴下补缸调等曲调。它有板式变化的正调类唱腔体系,也有曲牌联缀的唱腔。通过戏曲演唱课使学生大量地演唱川北灯戏中的代表唱段,把握川北灯戏的曲调特色和唱腔风格,并学习传统戏曲的表演技巧。课程教材建设可与南充灯戏团联合整理,课程师资、教学模式、课程性质以及课程的考核与民歌演唱课相同。

(三)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赏析课

将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欣赏课的形式,使学生通过欣赏了解、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魅力,增进对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情感,激发学生学习、研究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兴趣。课程的内容以影像资料和传承人讲座的形式为主。

(四)理论研究课

在前面三门课的基础上,开设理论研究课,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演唱民歌和戏曲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习实践,开展关于民歌和戏曲演唱的理论研究,如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语言咬字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的演唱技巧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风格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语言的语势、语调和曲调关系的研究,还可以做美声唱法、民歌唱法与川北民歌和戏曲唱法的对比研究,也可以对某个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研究等,这样可以使学生将演唱实践上升到理论研究的高度。课程的实施可与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结合。

三、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

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首先应该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这是因为我们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主要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由于受历史、教育体制以及人们观念的影响,这两种唱法被人们认为是专业的、科学的、正宗的唱法,而地域性强的民间歌唱艺术在人们观念中一直被认为“不科学、太土气”而未受到人们的重视,加之现在的高校声乐教师几乎都是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其所受教育和观念对民间歌唱艺术的重视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这种外部环境和教师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传统民族民间歌唱艺术的认知和客观公正的判断,因此,通过对高师声乐课程的开发拓展,帮助学生了解民族民间歌唱艺术,领略民间歌唱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建立“多元一体”的文化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不同唱法、不同种族和地区的音乐文化具有同样的本质,没有高低、优劣之分。

(二)关注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文化语境”

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认为,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形成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音乐无非是人们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要研究音乐,就要研究人类行为而不能仅仅把这种研究归结为对音乐的理解。④因此,我们在对地域性的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中,要高度重视与这些音乐对应的人的研究和文化语境的研究,比如民歌传承和研究中,我们除了对某歌种进行田野考察工作,将民歌演唱的作品录音、录像、记谱,将之整编成民歌集成,以物化的形式保护外,更应注意民歌中的即兴演唱方式(如新声变律之手法),因演唱场所不同而作品表现之不同(表演语境),民歌曲调的可塑性研究、民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

(三)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

在非遗背景下对高师声乐课程进行拓展和开发,要保证这些课程的授课质量,就必须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即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亲自传授,除此之外,声乐教师和学生也可深入民间向民间艺人学习技艺。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其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它是一个地区居民个性、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方针,为传统民间音乐文化得以原汁原味的传承提供了保证。

(四)重视非物质音乐文化的流变

民俗学的理论告诉我们,民俗有其两重性,一个是相对的稳定性,另一个是其历史流变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既要注重对遗产本身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也不能忽略遗产本身的流变性,要从历史发展的流程看待文化遗产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因此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文本传承”的重要性,即对相关音乐文化遗产的音、像、图、谱、器进行介绍和学习,又要重视不同时期音乐活动与社会环境、地理环境、文化环境等的互动关系,既要重视音乐本体的静态描述,又要观照音乐流变过程的动态呈现。

综上所述,在当前全社会重视非遗保护的社会背景下,探讨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地方高师音乐院校,从教育传承的角度出发,将本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高师声乐课程拓展开发相结合,这不仅使高师声乐教育培养出传承和传播本土优秀音乐文化的人才,也使高师声乐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②中国音乐教育[J].2002(1):7.

③“中国政府法规文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Z].

⑤熊晓辉.论梅里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10(9).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类;河南;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K87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2-0084-01

一、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对文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豫南音乐文化传统是非常独特的,其地方特色也是极其鲜明的。具体表现在:在每一年的腊月到二月期间,集中了各种民俗表演活动。同时,山歌如海,并且具有多姿多彩的节日文化和别具特色的风格。插秧时唱插秧歌;打柴时唱“柴歌”;过年时,对年夕的年饭很重视;而正月十五,要去送亮,即为已逝的仙人送灯。由于文化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它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意义,对于造就一个民族的精神与性格,培养人的品格和素养,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样,由于具有不可再生性,文化形态中的音乐艺术及风格一旦被破坏和变异,将会使人类精神文明遭受巨大的损失。由于文化的传承与生成过程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要对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进行保护,就要对其发展和生存的环境进行保护。

(二)建档、普查与对文化的研究

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普查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展普查工作。目前,河南省已经开始有序和全面地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一批鲜为人知的音乐类文化遗产被发现。但普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与不足,无法准确地记述民俗和采集作品。只有对文艺作品进行科学和全面的采集,将各种民俗文化现象忠实地记录下来,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得到流传和保存,为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战略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目前我们应对现存的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现状、继承人、作品进行普查,然后在进行建档和登记,最后再分级建档。

(三)提升文化自觉意识

河南是音乐资源的大省,而随着老艺人的去世,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已经濒临灭绝。因此,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将河南民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唤醒,是一项重点工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依靠全社会和全民族的共同努力

二、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营造良好的传承氛围,加强音乐宣传教育工作

作为一项长期的工程,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需要将各个层次的力量动员出来,使广大民众对民间传统音乐和非物质文化价值的重要性更加关注,进而对本土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进行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需要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利用各种媒体机构,加大宣传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意义,让年轻的一代能够重新审视和关注传统的音乐文化,进而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及。

(二)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体系

作为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教育一直以来都是被我们所忽略的一种形式,在教育领域中,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对于音乐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在很多大学讲堂内,开始引入“活性资源”,即由民间艺人和表演艺术家授课,建设和开发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和课题,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作为普及传统文化的重要领地,在中小学教育中,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却涉及得很少,鉴于此,我们应开展多种形式,如建立兴趣小组,进行专题实物展示,并表演关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主题,增进小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参考文献:

[1]周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J].中国音乐学,2008(03).

[2]薛艺兵.“非物质文化”新语境下的音乐文化遗产保护问题[J].人民音乐,2008(02).

[3]叶春生.活化民俗遗产使其永保于民间[J].民间文化论坛,2004(05).

[4]于庆新.旅游文化不能成为“伪”文化的保护伞[J].人民音乐,2003(10).

[5]桑德诺瓦.鉴古知今继往开来――“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评述[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5(02).

[6]桑德诺瓦.质疑“原生态”音乐[J].艺术评论,2004(10).

[7]桑德诺瓦.对一种民族宗教唱腔的个案研究与思考――兼论多媒体音乐传播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所产生的重大影响[J].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4(02).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6

关键词:音乐文化遗产 音乐课程 定位 教材 计划 师资队伍

做好江西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传承”,因为真正意义上做到对江西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单单是要学到手、学得好,还要确保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质量流传下去。以现有的教育资源和教学资料,完全可以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帮助我们实现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在这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高等师范教育人才的培养,不但是培养专业的创新人才,更是培养教育人的人才,将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与高校音乐课程相结合,不仅有利于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普及,更有利于培养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传承者。

一、寻找课程定位,制定课程目标

高校开展的有关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音乐课程是一门探索研究性的课程,既可以面向江西省各大高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开设,又可以在非音乐专业的大学生中开设,只是在内容和授课的角度、深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自2004年9月江西省政府转发了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江西省确定了实施保护工程的一系列政策,并且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民众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

江西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合了文学、美学、艺术学等多种艺术形式,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具备了独立的知识结构和理论体系。以江西省内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对象,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与高校音乐课程相结合而建立起来的课程,从美学、艺术学的角度,对江西省的民族民间音乐进行全方位的解读、分析,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这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加深学生的印象;为学生从多方位审视民族文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使学生在多元文化中保持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本课程主要以课外实践、专家讲座、省外交流为基础,结合课堂理论研究为学生学习奠定知识基础。

就传统戏曲这部分来说,一方面,音乐专业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掌握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及特征,了解并掌握有江西地方特色传统戏曲的特点,如赣剧、采茶戏等。而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则可以对这些基础知识做个大概的了解,不要求掌握具体的东西,只要求知识面大、广泛就行;另一方面,学生们可以通过课程的学习,在了解科研基础知识的同时,掌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很好地运用到实践中去,独立完成课程所要达到的目标,达到具备一定技能的教学目的;而非专业的学生也是如此,也要做到学以致用,这不仅能提升自己的文化修养,还能为家乡的传统文化做出一点贡献。

总之,不管是非专业学生,还是专业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科研方法观,更加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重视课外的艺术实践活动,同时还可以增强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这也正是素质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

二、选定教材,撰写教学大纲

高校在选定教材时,一方面,要注重教材的出版时间,最好选择是最近出版的、或已经更新了的书籍;另一方面,要注重地方特色,我们就要选择有关江西地方特色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内容,最好是结合当地实情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同时高校要大量收集、整理民间文化素材,编写自己的校本教材。

其实教材只是学生学习的一个向导,大学生更应该把实践与书本上的理论结合起来,音乐专业的教材与非音乐专业的教材可以大同小异,在理论知识方面做到统一,教师对于非专业学生在上课时可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讲解教材的内容,而音乐专业的学生除了必须掌握理论知识外,还应和教师一起收集一些曲例进行学唱,并听取教师的讲解以加深印象,不仅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亲身去传承地方传统文化。

上好这门课程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学大纲的撰写,因为教学大纲能使大家在知识接受上统一方向,从宏观上把握住这门课程。笔者认为,本课程是门探索性的课程,对于如何上、怎么上好这门课,教师在开设这门课程之前,应当集思广益地与备课组、教研组的教师们一起进行讨论并撰写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大纲一方面要细到把每个章节的内容定下来,这样才便于教师们的课前准备及课堂发挥;另一方面还要做到进度统一,便于课程结束后对学生接受的知识进行考核。

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特色、教学理念及策略、教学要求、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和考核方式。这是上好这门课的基础,也是关键所在。像传统戏曲这个章节,我们可以举出江西最有名的两个剧种赣剧和采茶戏进行讲解,从它的种类、地方流派、唱腔结构、艺术特点、知名演员、优秀剧目等几个方面来介绍。

三、科学设置教学课程,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笔者认为,音乐专业的课程应该安排一学年(2个学期)60个课时左右,每章节的内容控制在3课时左右,每星期上一次理论课,所有内容以江西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为例,可以按照类别选择讲解,例如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间曲艺四大类中可以选择一到两个讲解;像其中的民歌、赣剧、采茶戏等都是江西地方的特色,在讲解的同时,可以安排集中讨论、田野实践、竞技比赛等方式来丰富课堂教学;另外也可以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授课,挑选一些较有名的曲例或沿着作者、历史沿革等方面展开讲解,与学生共同探讨我们的地方传统文化。

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因为课程目标的不同,要求掌握的知识技能也不相同,他们的学习目标在于广泛了解,不要求精学,如对于一些名曲名人只要做到了有大致的了解可以算是过得去,听到音乐能说出类别和曲作者、演奏乐器、剧种就行。

四、根据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计划,采取多种教学手段

在讲授课堂内容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有效的手段,注重一定的策略,才能确保好的教学质量。如进行课堂讲解与专家讲座相结合、集中讨论与个别研究相结合、课堂理论与田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实践也相当重要,因为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和无形性,只有下到乡间才能得到第一手资料,才能知道它的变化。所以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合理设计课程实践这模块。像组织演出、成立戏曲爱好者协会、社团等等,进行各种排练、比赛都是很有效的实践学习方式。

另外,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广泛收集教学资料也很重要。课堂上还可以利用多媒体的设备,播放一些DVD、碟片等音像资料,集中分析作品、作者及生平、创作背景等,组织学生课后个别研究、课上集中讨论解决问题,同时组织多次的实践任务,可以下乡进行文化交流、田野采风、观看乡村演出等活动中进行资料采集,为的就是促进更深层次的探索性研究,不断进行创新、拓展,契合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多元性、多样性的特征。

五、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高等学校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地方,高校教育对学生的文化修养和素质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高校教师的要求就要更高,民族振兴的希望在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的希望也在教育。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保护,就要对教师提出一系列的要求。

首先,要求教师必须充实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历史知识,了解不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态势,利用多种方式讲授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将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融入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实践、考试模式中去。

其次,加强对教师的在岗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文化素养,尽量做到师资培训的系统化和科学化。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音乐类“非遗” 保护与传承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社会、审美等多重价值。全面学习所有的音乐类“非遗”是不现实的,集中了解所在省份的音乐类“非遗”是务实而可行的。广东省主要有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州文化、雷州文化等分支,其中音乐类“非遗”领域,处处表现出悠久的历史渊源和鲜明的个性,给人以种类多样、色彩缤纷之感。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音乐有12种,民间舞蹈18种,传统戏剧15种,传统曲艺4种。①而入选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则更为多样。

一、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面临困境,现状不容乐观。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广东省的高校应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高校教育是传承音乐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教育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大众。广东是中国高等教育最发达的省会之一,也是中国南方高校最密集的城市,仅广州市就有高等院校80余所。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与高校教育相结合,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目标和精神的需要,还能深化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通过两者的结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方针。

(一)理论研究方面

关于“非遗”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但具体涉及到音乐类“非遗”的类别划分、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等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未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观点,有待进一步探讨。

有关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资源,因为传统音乐与其他艺术及文化门类的交叉性等原因,目前还未有比较权威的电子资料库或专著予以宏观、详细的说明介绍,而侧重于关注某一具体类型诸如客家山歌、粤剧等的研究。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们可以从高等教育、地域性非遗资源以及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展开有关音乐类“非遗”保护的深层次的理论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概念,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如,可比较研究不同专家学者们有关非遗分类的观点,提出广东省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对其进行梳理,有利于广东省艺术类非遗工作系统而深入地展开。通过对广东省内各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加强数字化研究,有利于图文声像并茂地向学生介绍广东省内各地区、各类别的不同级别的音乐类“非遗”资源及传承人;深入挖掘和展现岭南文化的厚重底蕴与优秀精华,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体现其教育价值。

(二)教学方面

高校不仅具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即专业师资力量,能为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充分的专业指导;配合政府、传承人做好实质性的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同时通过相关的课程设置、教育方式方法的专业化、集约化能培养更多更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传承人后继无人的局面。

立足广东,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因地制宜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并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不但能够丰富高校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资源,体现地方特色,还能够以此为契机,编写相关音乐类“非遗”普及教材,有效地传承广东省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精品课程以及教材革新,开设艺术类非遗特色专业。通过音乐类“非遗”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真正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朝着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方向发展,以文化传承的视野重新审视音乐学科的教学,探索出具体有效的有关音乐类“非遗”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三)传承方面

在社会文化急剧变迁的今天,传统文化极易丧失其保存、传承的生态环境。在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中对传统表演艺术文化的内在价值进行理解和发掘,在此基础上,对其传承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有可能为广东艺术文化的保存、延续、发展提供一种校园形态的场所、方法与思路,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能够通过营造浓郁的地域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建设。

通过在高校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非遗的地位、价值、作用,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利于深入探索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在高校的传播体系。

二、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思路

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旨在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高校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路。通过研究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进行保护与传承的实践方法,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与方法,为广东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教育传承的努力。

(一)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现状的调研

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众说纷纭,各有利弊,尚未统一。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分类标准、遗产名录予以公布的。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包括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传统曲艺类等类别。目前尚未有完整而系统的资料库或专著能够便捷地查找到相关资料,不利于相关内容的学习与研究,直接影响其保护与传承。

因此,首先应对广东省各级非遗名录进行搜集与整理,按照部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大区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大类型把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予以分门别类。通过搜集、整理、汇编,以此为基础,编写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普及教材。其次,应对广东省内兄弟院校关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学术调研,通过调查,了解“非遗”在高校传承的现状,总结各个高校在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思考与建议,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再次,可结合各自高校的地缘与师资条件,对本区域内代表性的“非遗”项目予以实地调查,通过文献资料搜集、田野调查系列报告会、田野调查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展示和宣传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实践研究

在高校的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中进行实践研究,从专业、普及层面做好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工作。在音乐专业方面,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如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民族民间音乐课程教学范围,在音乐赏析、专业演唱、演奏等课程中渗透“非遗”文化,以求达到继承和保护的目的;将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作为“活性资源”请进校院、请进课堂,举办“非遗音乐进校园”活动,实现非遗的动态保护与传承。在非音乐专业,开设与音乐类“非遗”相关的选修课程,积极宣传教育;与校社团结合,积极开设校园“第二个课堂”,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认知、学习、研究“非遗”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类“非遗”的兴趣与热爱。

筹备构建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不仅对广东省的非遗工作保护和研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发挥高等院校资源充沛的优势,和其他学科建立共同研究的关系。重视“非遗”音乐传承的研究团队与教学团队的建设;与广东省其他兄弟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研究,从多角度探讨非遗音乐的传承模式。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贯彻构建广东省文化强省的总方针,广东省的高校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保护与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努力探索,不断提高全省的文化软实力及对外文化影响力。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来源于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1]李爱真,吴跃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1.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8

一、保护理论基本概念的学理阐释

按照现代意义上的表达方式,大到学科,小到概念都应当有着严密的学理释义与系统阐述。而学理的释义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理论来看待,那么首先面对的就是“民间音乐”、“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等一系列概念的界定和深层阐发。

(一)关于“民间音乐”。本书认为“民间音乐”概念的关键在于“民间”的界定,这里作者引入了人类学与伦理学的概念,将“民间”解释为“小型社会”①,指出“民间”应当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实”,“民间音乐是(相对封闭的)小型的前现代社会中具有仪式性和对外影响力的、多种类口头或器乐即兴表演的时间艺术(因此属于非物质或无形遗产)。”“承担着小型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协调功能和民间信念的表达功能。因此它的创作(作者)才可以说是集体的(匿名的)。这就是说,民间音乐(民间艺术)是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在它的表演背后有一套民俗制度的支撑,它的意义需要在这套制度中确定”,具有“依附性”。民间音乐的表演与创作是在同一过程中完成的,“而集体性的在场(观看)既是接受也是批准,是规范也是释放(宣泄或忏悔),是一种具有民主性的程序”。②由此,“传统社会中的民间音乐表演并不完全是演员的个人行为,而是一个文化共同体的集体行动。这就是说,民间音乐所负载的生命过程还不仅是艺术家个人的,它就是共同体完整民风习俗本身。”③

书中围绕“民间”与“民间音乐”概念的阐释,是从本质上明晰了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即“作品和表演家群体(小型社会及其全部风俗)”④,这一点应当是建立保护理论与政策的首要前提。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作者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将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加以区分,认为“文物或其它有形文化遗产已经是单纯的文化符号,即人类创造的物化结果,与人的活生生的创造活动相对分离。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则是与创造活动尚未分离的符号生成过程”。而民间音乐之所以属于这个“与创造活动尚未分离的符号生成过程”,就因为“它是由现实生命的表演所负载的,和这些生命过程不可分,也是和每时每刻的创作、再创作不可分离的”,它本身就是“艺术创造的绽放着的持续过程”。⑤

笔者认为这一论述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原则、制定与实施。有形文化遗产与现实的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相对分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一定要由现实的人来负载,而现实的人的生活方式不断变迁、发展,这使得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给其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带来一系列特殊问题。这意味着国家对于有形遗产的保护理论与政策难以适用于非物质文化保护上,同样用哲学语境来表达的话:这是一个价值观升迁与价值表达系统不断互动、生成的问题,是价值表达式在解释和意义充实过程中如何保持同一性的问题。因此,对应已建立的有形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创建一套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政策实属必然和重要。

(三)关于“遗产”。当我们用大量的例子论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重要的时候,往往忽略了对“遗产”本身,以及非物质文化作为“遗产”概念出现的意义。作者在书中给出了一个较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遗产即是因其所有人、拥有人已经死亡(died)而成为过去生活见证的遗留物;非物质遗产则是垂死的(dying),即其尚存于前一个社会形态中的传承人、所有者(口述与表演者)留下的动态影像。然而文明就是依靠遗产不断进行的生产和积累。遗产不是一般的、任意的遗物,而是遗物中的精华,通常也被称作财富。这时,这种遗产就会变成并被称作资源、资本,成为具体生产的物质条件和前提。这时,遗产是以我们的尺度(需求、好恶)评价和取舍的。我们是主体,遗产是对象。⑥

对于“民间音乐”与“遗产”的关系,书中专门设了一个章节进行讨论,作者认为:以遗产的名义保护民间艺术是一种复杂的或辩证的态度。一方面我们要从遗产的角度估价艺术;另一方面也要从艺术的角度评价遗产。……民间音乐(民间艺术)在后现代的今天被作为遗产看待,首先是被当作一种有历史距离的因而是外在的事物看待的,它被当作一种可供利用的资源、资产、原料看待;同时它也被有意识地作为“异己”、“差异”、“他者”引入到当代社会中来,以改善当代文明的多样性状态。⑦

这里将民间艺术归为资源显得有些绝对化,但从遗产的角度看,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其具有的合理性。如果我们承认遗产是前人的遗留,那就不得不承认当我们把非物质文化称作遗产时,其实已经暗含着一种对其“垂死”状态的默认和“差异”化心理。同时,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的不同遗留方式,恰恰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面对一件有着五百年历史的青花瓷瓶时会小心翼翼,而面对一首同样流传了五百年的民歌时就敢随意篡改它”⑧,因为前者是有形的遗留财产,而后者常常被我们认作是“垂死的”一般遗留物。

本书中类似的概念界定很多,此处不做赘述。从理论阐释的角度看,作者的叙述有着严密的逻辑,且极具启发意义。

二、“文化保护”的哲学阐释与保护原则的伦理学定位

如果说政治学、经济学的引入可以使我们更多地从田野方法和认识事物发展规律方面得到收益的话,那么,按照“诗比历史更真实”的逻辑,哲学视角的切入则使得我们能够更加认清事物的本质。由于有哲学学者的参与,本书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产生”进行了哲学式解析,并由此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三原则”。这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一。

作者从人本哲学的角度高度概括了文化遗产对于人类的意义,将人类对遗产所做的一切行为归结于“道德责任”的层面;将人类对遗产的保护行为诠释为:促成历史整体与每个现时生命的“思维性沟通”。这种对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本质的哲学阐释,避免了对非物质文化保护认知的庸俗化和简单化。

通过这种哲学思辨,结合民间音乐遗产的存在方式,作者自然而然地将保护遗产引向伦理学,将保护工作制定的根本出发点以伦理学进行阐述,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三原则,即幸福、审慎、补偿。笔者理解为尊重、协助、负责:第一,幸福原则。就是指对待民间音乐遗产我们应当本着尊重的态度,尊重民间音乐的一切,包括其对自身的改革和其发展道路的选择。不以现代社会的观念和自以为是的善意去为民间音乐设计前途。让“民间音乐”自己走自己的路。第二,审慎原则。即应当以协助的态度对待民间音乐遗产。保护不是做救世主,不是善意的施舍,而是“两种有差异的文明间的对话”。不要以“预言家”自居,干预民间音乐自身的发展,更不能命令或强制,而是应当给与民间音乐更多的思考空间。“保护”意味着为民间音乐适应社会发展“找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第三,补偿原则。我们还应当认识到民间音乐及相应民风民俗的迅速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代化引起的。因而现代化的一方对其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这也应当成为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之一,所以在制定保护政策时,成本效益不应当成为推脱的借口和考虑的首要问题,对民间音乐“负责”才是第一位的。⑨

“伦理三原则”的提出,实质上是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定位在伦理学的“道德”层面上,定位在以人为本的现代和谐社会观念之上,定位在一种人与人、今人与古人、现代与传统的价值观体系上,将“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意义提升到人文主义关怀的层面。伦理三原则的提出更使得保护的态度明确起来,而态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事物的成败,因而它对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强调以经济指标为参照的田野调查方法

从调查方法来看,本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各田野工作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数据的调查,将其与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进行共时性比照,说明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之间的各种正负相关。对经济指标的大量收集与整理,使本书在叙述中不仅有传统的文本描述,还有经济学数据分析,从而展现出与我们通常看到的音乐类调查报告不同的景象,使得山西各地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及发展趋势更为清晰。并且,经济指标的加入也成为作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观点的一个重要的数据支持。

四、保护目标模式的设立及一系列政策建议的提出

在前述理论的基础上,本书参照以往有关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研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习俗上的可持续、运营机制转型的可持续、解释学的三个保护目标模式。

笔者认为:所谓目标模式,就是指保护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这一目的不是笼统的一句“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而是将其定为一种近似量化的可以有相对判定的标准;“模式”在这里表达的是一种理想状态,即希望“保护”最终能够形成一种良性运转的社会机制,也即以上三种“可持续性”。这一目标模式的提出使得保护政策实施的检验有了一定参照系,而从这三个所谓的“可持续性”来看,与前文论述的伦理原则是一致并相互呼应的,充满着对保护对象――即“作品和表演家群体(小型社会及其全部风俗)”的充分尊重。

根据这一目标模式,作者在书中进一步从以传承人为中心的保护对象、以表演活动和运营机制为扶持重点、公共政策扶持的主要方向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而细致的政策建议,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①作者认为:所谓“小型社会”不仅是指种族人口较少,制度文化不发达,而且是指其在地域上的相对封闭。这里有相对比较稳定的自然条件、相对自足的经济体系(生产体系和适当的交换体系)、相对充分的婚配制度体系。这就是说,在不排除历史迁徙和有限外部交往可能的情况下,民间艺术总是流行在相对封闭的小区域之内的艺术。地方生活的独特性是其艺术表现地方性的条件。(本书第33页)

②本书第32―36页。

③本书第99页。

④本书第100页。

⑤本书第99页。

⑥本书第48页。

⑦本书第50页。

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在第13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决赛中针对“原生态唱法组”的总结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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