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林业产业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4:12

林业产业论文

林业产业论文篇1

“第三部门”作为西方制度背景下产生的产物,其概念首先是由列维特等人在1973年提出,按照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中心的“结构—运作”定义,“第三部门”应具有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的特征,它是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福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由林农自愿组织产生的“第三部门”,包括家庭林场和各种协会等,实质上是林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联合自助组织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机构,是人的联合,非资本组合体,在林业生产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部门”产生的经济背景

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第三部门”的兴起,发端于过去的福建集体林业体制在林业生产中存在的弊端,有着深层次的经济和政治原因。一方面,自2003年福建开始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目前全省基本完成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形成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结果使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体制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分散经营的农户,经营主体多元化;林农可以相对自由地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资源,利益主体多元化。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在市场经济中处于有利地位,需要建立能够反映自己利益的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这为“第三部门”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林地、林木经营的规模缩小,原来由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的工作,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这些工作是单个农户无法完成的;同时,受林业生产特点的影响,非林农自愿组织起来的其他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突出,这种经济环境促使林农自愿组织的“第三部门”产生。

(二)“第三部门”产生的经济原因

人们对森林经营重要性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森林经营既给其经营者带来损益又使森林经营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获取损益,前者即是森林经营的内部效应,后者则是森林经营的外部效应。森林经营的内、外部效应均有正负之分,其中正效应是指有利而无害的效应,负效应是指无利而有害的效应。一般而言,森林经营的外部效应基本表现为正效应,如休闲效应、防护效应、涵水效应、调节气候交叉重叠构成森林经营外部效应。森林经营外部效应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但森林经营外部效应的受益主体并未通过货币或其他等价物的支付而受益。就商品林而言,经营者虽然从中获得经济收益,但生态效益被社会无偿享用;而公益林相对其投入而言,经济收益很少,其生态效益也被社会无偿享用。这就使营林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如果没有弥补这种差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不可能使森林资源达到最佳供给量。因此,作为非市场交换商品,森林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任何个人或群体不能从公共物品的消费中排除出去,且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排斥他人对同一公共物品的消费,消费者无法为消费公共物品而付费。可见,纯粹的自由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或者提供过少的公共物品,由此导致外在性的存在。而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是必要的。

从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看,森林资源外部性的存在,在外在性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有效的措施是外部效应“内在化”。实践证明,政府管制是必不可少的。管制一般被定义为:“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政府的管制是行政权力的行使,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权,管制则是这种权力的体现,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行为人的决策。对森林资源和林业而言,政府的管制目前实行的采伐限额制度,在采伐时间和数量上对经营者一定程度的限制;制定林权证制度,通过法律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关系;制定碳排放许可证制度,它是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退耕还林制度等。[2]

然而,政府干预并非万能,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超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3]

以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例,林权改革后,呈现出森林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各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投入林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同时,对获得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要求也更加迫切,使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宏观管理目标是实现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协调增长。根据年生长量大于采伐量的原则,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国家制定采伐限额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我国森林的覆盖率,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我国的林业生产实践证明,采伐限额管理作为森林资源的行政管理手段,在森林资源市场化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限额采伐政策真正目的是为了达到减少森林资源的供给量,虽然近期内保存了森林资源的存量,但在当前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必须面对千家万户,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公平、合理,这已成为一个棘手的大难题,国家宏观管理目标与森林经营者现实利益的目标之间出现了矛盾。

森林经营过程中矛盾的关键是怎样处理好森林三大效益之间的关系,怎样科学划分好投资者、管理者和收益者的权利与利益,其本质是一个系统结构的完善和多目标选择与优化问题。政府干预过度,而林农为了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有可能出现乱砍滥伐或者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采伐限额等“寻租”情况,“寻租”行为因政府的干预而成为可能。

采伐限额制定的基础是森林经营方案,通过森林经营方案合理确定年采伐量来核定采伐限额,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采伐限额的前提。福建省1989年首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1997年修订了经营方案,2003年进行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森林经营主体出现了多元化。为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必须改变以县、国有林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方法。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通过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自愿联合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家庭林场、股份林场在各地不断出现。有关资料表明:福建全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已达2400多个,永安市已经成立的家庭林场、股份林场达114个,德化县以家庭林场为经营单位的面积达90%以上。①(注:①见黄建兴于2006年5月14日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的发言稿《林改的核心是产权》。)因此,森林经营方案应充分考虑以这种自愿基础上成立的“第三部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编制单位,引导新经济组织内经营者自主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落实采伐自。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看,遵循着“市场失灵——政府弥补”、“政府失灵——第三部门弥补”链式,正是在“政府失灵”的语境下,“第三部门”兴起。[4]

二、“第三部门”的现状与问题

从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历程看,各种形式的“第三部门”如家庭林场、担保协会等,越来越成为解决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明晰后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必不可少的组织机制。但就其发挥的作用而言,林改后产生的“第三部门”的发展是不够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不确定

“第三部门”在我国还只是一个学术概念,我国法律层次使用的是社会团体的概念,根据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且法律还从会员人数、财产、发起人、负责人资格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些就成了“第三部门”设立、发展的法律障碍。福建林改中出现的各种新经济合作组织显然不符合法律上有关社会团体的成立的条件,这就使得其法律地位的真空,这种主体地位的残缺性成为实现林农组织化的现实障碍。

(二)“第三部门”规模小、资金不足、提供服务的内容有限

福建林改中由林农自愿产生的“第三部门”,在人力输入上主要依靠志愿劳动力,在物力和财力输入上主要依靠林农志愿者,由于每户林地面积有限和资金等方面的原因,采取自助方式,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第三部门”组织内成员,提供服务的内容仅限于林业生产和服务性方面。在营林方面主要是以同村亲友因林地在地域上的邻近而自愿联合起来的家庭林场,主要目的是维护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效益,是为方便生产而进行的联合;服务方面主要是林农自发形成的以提供生产资料供应、营林和造林科技信息等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服务项目协会,如桉树协会、种苗协会、造林担保协会、“防火、防盗、防病”林业三防协会等。由于这些协会绝大部分是由相对弱势的林农组成,在福建全省的覆盖面小。以福建永安为例,林改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共61个,总面积达到181058亩,其中家庭林场有20个,总面积约为65514亩。[5]242因此,林改后产生的“第三部门”总体上规模小、资金不足、提供服务的内容有限。

三、加强和完善“第三部门”的建议

针对福建“第三部分”在其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第三部门”的制度支持与约束

“第三部门”要健康发展,政府提供严格的法律规制和合理的制度设计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确定其法律地位。目前在全国性的《合作社法》没有颁布之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林改中出现的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引导、规范和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其次,提供资金支持。福建林改中产生的“第三部门”组成成员主要是林农,提供给组织的资金有限,同时,也不能从组织以外的地方有效地汲取资金,资金不足是制约“第三部门”发展和功能发挥的瓶颈。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提供的直接和间接政策支持是“第三部门”构建和完善的关键,有的国家对“第三部门”的拨款占“第三部门”收入的40%以上,福建林改中产生的“第三部门”有其特殊性,有些还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如护林联防协会起着保护森林资源和提高林业经营水平作用,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其他优惠和技术补贴政策,加大对“第三部门”的资金支持。再次,加强对“第三部门”的监督。组织性是“第三部门”的一个主要特征,对这类组织来说,是否注册并非必要,但必须建立制度,一定程度上要有内部组织结构、目标结构和组织活动的相对持续性。现实中产生的“第三部门”不少是在政府推动下成立的,规模的大小、资源的整合不是自然形成的,领导机构的产生和决策机制多样化。有关资料显示,在对57个协会的调查中发现,领导结构通过会员提名、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的占39.7%,有关政府推荐产生的占22.4%,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的占20.7%,发起人自动担任的占6.9%,其他占10.3%。在林改的特定时期,这种行政意愿的方式对“第三部门”形成有一定的作用,但要加强对领导层的监督,规范组织结构,确保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化。[5]300

(二)提高“第三部门”的自身参与能力

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企业提供私人物品的二分法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给林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多元化经济主体,同时也激发了多元化需求,政府在资金和精力上已无法满足需要,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普遍运转困难,提供公共物品能力下降;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通过林改转移到林农手中,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来源受到影响。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目前主要收入是林地使用费,而且数额有限,这是财产性收入,集体组织的经营性收入几乎没有。因此,建立“政府—市场组织—第三部门”的三维立体体系,可依据不同的行为原则,政府提供纯公共物品,实现国家利益和区域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组织提供私人物品,实现其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第三部门”为其成员和农村社会提供有利于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准公共物品,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实现利益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第三部门”组织利益与成员个人的利益毕竟存在差异,“第三部门”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同时,会出现“搭便车”的情况,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得多,“第三部门”就会遇到困境。因此,一方面,需增加“第三部门”的自治性和民间性,加强林农参与“第三部门”的活动意识,提高林农的参与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制订组织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内部力量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以保证“第三部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允尧.不同理论视角下的中介组织[J].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77.

[2]沈文星,陈大胜.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许可制度研究[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4):3135.

[3]王晋.“第三部门”:市场与政府的非零和产物——兼论我国“第三部门”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政治学研究,2004(3):111.

[4]刘大洪,李华振.政府失灵语境下的“第三部门”研究[J].法学评论,2005,134(6):12.

林业产业论文篇2

关键词:林业;职业教育;产业化;职教集团;对接

林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效益(生态、经济)为中心,以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产业为基础,正确确定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分区、分类生产,协同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形成上连基地、下连市场的由结构合理、多条产业链组成的产业体系。国家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的意见(林人发【2007】76号)是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促进林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林业建设者整体素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发展高等林业职业教育是林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要求和坚强柱石

(一)湖南林业产业化现状

林业产业已经发育成为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大产业。到2008年底,湖南省全省林业用地面积达到1.86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8.47%。有林地面积达到1.48亿亩,森林覆盖率53.67%,活立木蓄积量3.23亿立方米,油茶林2000万亩,年产茶油8.9万吨,毛竹1068万亩,立竹15.35亿根,国有林场177个,经营面积1163万亩,森林公园63个,国有苗圃97个,经营面积5.89万亩,均位居全国前列。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林业产业化系统,2008年湖南省林产工业总产值为319.76亿元。林产工业主要产品产量为:人造板429万立方米,木竹浆纸116万吨,木竹地板(含强化地板)1442万平方米,松香等林产化学产品2.8万吨,林药加工产品3.94万吨,森林食品加工30万吨。

总的来看,湖南林业产业发展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与时代的要求差距很大。从横向比较,相邻省区林业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东南沿海省区发展更快。从省内来看,林业产业在农村经济中所占比重还不够大,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还不够高,与林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适应。其突出问题是:(1)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主导产业和产品发展不快。产业结构中,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55:27:18。一产业比重大,二、三产业比重小。主要用材树种结构上,松、竹、杨、优良阔叶树种供需偏紧,而传统树种杉木相对过剩。经济林品种上,低产品种多,高效品种少;一般品种多,名特优新品种少;鲜果多,干果少;人造板、木浆造纸、家具制造、松香加工等主导产品发展滞后。(2)投入不足。由于缺乏对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必要扶持,不少企业靠原始资本缓慢积累,规模小,缺乏技术改造能力,产品多年一贯制。全省规模以上的大型林产加工企业只有8家,家庭作坊式的较多。全省林产品中,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仅4个。(3)政策不配套。一方面,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政策、木材和林产品运输政策等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滞后;另一方面,有些现有政策还未落实‘特别是中央林业决定和我省贯彻意见规定的多种优惠政策兑现较少。(4)对农户带动能力不强。湖南山地面积大,但农民从林业生产中获得纯收入仅28.44元,仅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无法带动广大的农民致富。

(二)湖南林业产业化需要高技能人才

(1)林业产业化需要掌握现代林业生产技术与操作,能运用现代林业生产工具从事林业生产,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的林业生产者。实现林业产业化,需要不断提高林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源在林业生产中的利用效率;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安全的、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需要。而这些应用离不开新型林业生产者。(2)林业产业化需要能研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优质、高效的林业生产新技术,能直接服务于林业生产的产前、产中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推广者,而林业产业化注重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非常需要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在产前、产中环节提供有效的服务,这就离不开大量的林业技术指导与推广人才。(3)林业产业化需要具有现代经营与管理知识、市场意识强、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的林业产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林业产业化强调产加销、贸工农~体化经营,需要大量的经营管理人才去做好产后服务开拓市场、促进销售,从而带动林业生产,增加林农的收入。(4)林业产业化需要能不断开发和应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与包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拉长产业链条的农产品加工者。实施林业产业化,要使林业产业由目前的低效益、弱质产业向着高效益产业转变,需要不断延长林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适应市场需求,而这些都需要高等林业职业教育为其培养大量的专门人才去完成。

(三)高等林业职业院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是林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坚强柱石

湖南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较低,文化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林业生产中科技含量低,与现代林业相配套的林业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信息相对闭塞,林业生产管理落后,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广大林农,普遍缺乏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大量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推广应用,有限的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严重阻碍了湖南林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林业产业化企业已经成为应用科技领域的新热点,亟待拥有一大批有理论、有文化、懂技术、肯奉献的新一代知识型技术工人。而高等林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正是顺应这样的历史潮流。

二、高等林业职业教育与林业产业化对接

(一)依托职教集团,深层发展高职林业“工学结合”,适应林业产业化企业需要

以湖南省唯一一所林业类高职院校——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农林职业教育集团,坚持了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前提,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突破口,以专业调整与教材建设为抓手,以服务和谐礼会为宗旨,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湖南省首家农林类职业教育集团,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农林职业教育集团将充分发挥涉农专业、师资、科研、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林业生态、林业产业以及生态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集团以项目为载体,深化“工学结合”,推进产业对接,推进实验实训资源共享共用、教师互派与培训、合作申报科研课题、教材开发与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和技术推广、组织体现行业标准和职业要求的新课程开发等11个方面的内容。

林业职教集团以专业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校企“双赢”为基本准则,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集群体优势及各自特色之长,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信息汇聚、人才互补、科学研究与资源整合功能,出现了很好的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湖南环境生物职院与林业产业化企业在目标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时间、试点与普及、课程设置、顶岗实习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其主要目的是想破解“工学结合”在实践层面上所遇到的诸多难题,以增强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就业能力培养的力度。该院在积极改革与探索“工学结合”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发挥职教集团优势,实现林业高职院校与企业双赢

1.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校企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

林业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校企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使校企合作的方式由个别学校与个别企业之间双边合作变成职教集团与多个企业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这可大大降低单个学校与单个企业单独签约合作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另外,企业与职教集团的合作由于有职教集团整体实力和信誉作保障,可以大大增强校企合作的可靠性。因为在职教集团内部建立起了统一的行为规范和协调机制,所以一旦集团个别成员与企业在合作中发生矛盾或分歧,职教集团可以出面予以协调,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合作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及时化解合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2.发挥校企人才互补功能,促进人才提升与共享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就业市场,在培养过程中需要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并组织他们到企业去锻炼;而企业是用人单位,有用人的需求,同时也需要有教师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以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工学结合”决定了由企业与学校联合组成的职教集团具有很强的人才互补性。如何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人才互补功能,对于提高校企双方人员的素质,促进校企双方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创新高等林业职业教育服务模式,为林业产业化提供科技支撑

在林业产业化的进程中,由政府主导,加强院校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为服务区域经济与行业发展,建设“生态湖南”,培养更多的高技能、高素质劳动者,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是我们对接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的最佳选择。发展品牌林业是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优化林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林业增效、林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林业产业论文篇3

1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2我国林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璄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非常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林区分布不均匀。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3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3.1林业的生态效益的重要性

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实质上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林业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有时一致的。

3.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

4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

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2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

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4.3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4.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5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6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6.1林农结合式。

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6.2造林规模化。

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6.3造林多样化。

林业产业论文篇4

关键词:福建;“第三部门”;集体林业产权

自2003年4月,福建省开始进行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拉开了全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福建省经过三年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完成明晰产权的村有11602个,基本上实现了明晰林业产权、“均山均林”的阶段性改革目标。改革的第一阶段完成后,政府职能和集体体制都已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如何防止小农化倾向问题,如何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市场,如何使林农获得林业生产所需要的资金,以及如何应对森林资源保护出现的新情况等,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担心的问题。在这种变革时期,有些社会和经济问题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解决不了或者解决不好的,市场和政府不能涵盖整个林业生产领域,随着广大林农自治能力的逐步提高,需要建立和发展“第三只手”,这“第三只手”就是“第三部门”。[1]

一、“第三部门”产生的经济分析

“第三部门”作为西方制度背景下产生的产物,其概念首先是由列维特等人在1973年提出,按照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中心的“结构—运作”定义,“第三部门”应具有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的特征,它是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福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由林农自愿组织产生的“第三部门”,包括家庭林场和各种协会等,实质上是林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联合自助组织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机构,是人的联合,非资本组合体,在林业生产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部门”产生的经济背景

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第三部门”的兴起,发端于过去的福建集体林业体制在林业生产中存在的弊端,有着深层次的经济和政治原因。一方面,自2003年福建开始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目前全省基本完成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形成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结果使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体制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分散经营的农户,经营主体多元化;林农可以相对自由地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资源,利益主体多元化。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在市场经济中处于有利地位,需要建立能够反映自己利益的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这为“第三部门”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林地、林木经营的规模缩小,原来由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的工作,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这些工作是单个农户无法完成的;同时,受林业生产特点的影响,非林农自愿组织起来的其他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突出,这种经济环境促使林农自愿组织的“第三部门”产生。

(二)“第三部门”产生的经济原因

人们对森林经营重要性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森林经营既给其经营者带来损益又使森林经营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获取损益,前者即是森林经营的内部效应,后者则是森林经营的外部效应。森林经营的内、外部效应均有正负之分,其中正效应是指有利而无害的效应,负效应是指无利而有害的效应。一般而言,森林经营的外部效应基本表现为正效应,如休闲效应、防护效应、涵水效应、调节气候交叉重叠构成森林经营外部效应。森林经营外部效应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但森林经营外部效应的受益主体并未通过货币或其他等价物的支付而受益。就商品林而言,经营者虽然从中获得经济收益,但生态效益被社会无偿享用;而公益林相对其投入而言,经济收益很少,其生态效益也被社会无偿享用。这就使营林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如果没有弥补这种差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不可能使森林资源达到最佳供给量。因此,作为非市场交换商品,森林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任何个人或群体不能从公共物品的消费中排除出去,且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排斥他人对同一公共物品的消费,消费者无法为消费公共物品而付费。可见,纯粹的自由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或者提供过少的公共物品,由此导致外在性的存在。而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是必要的。

从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看,森林资源外部性的存在,在外在性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有效的措施是外部效应“内在化”。实践证明,政府管制是必不可少的。管制一般被定义为:“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政府的管制是行政权力的行使,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权,管制则是这种权力的体现,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行为人的决策。对森林资源和林业而言,政府的管制目前实行的采伐限额制度,在采伐时间和数量上对经营者一定程度的限制;制定林权证制度,通过法律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关系;制定碳排放许可证制度,它是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退耕还林制度等。[2]

然而,政府干预并非万能,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超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3]

以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例,林权改革后,呈现出森林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各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投入林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同时,对获得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要求也更加迫切,使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宏观管理目标是实现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协调增长。根据年生长量大于采伐量的原则,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国家制定采伐限额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我国森林的覆盖率,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我国的林业生产实践证明,采伐限额管理作为森林资源的行政管理手段,在森林资源市场化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限额采伐政策真正目的是为了达到减少森林资源的供给量,虽然近期内保存了森林资源的存量,但在当前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必须面对千家万户,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公平、合理,这已成为一个棘手的大难题,国家宏观管理目标与森林经营者现实利益的目标之间出现了矛盾。

森林经营过程中矛盾的关键是怎样处理好森林三大效益之间的关系,怎样科学划分好投资者、管理者和收益者的权利与利益,其本质是一个系统结构的完善和多目标选择与优化问题。政府干预过度,而林农为了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有可能出现乱砍滥伐或者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采伐限额等“寻租”情况,“寻租”行为因政府的干预而成为可能。

采伐限额制定的基础是森林经营方案,通过森林经营方案合理确定年采伐量来核定采伐限额,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采伐限额的前提。福建省1989年首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1997年修订了经营方案,2003年进行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森林经营主体出现了多元化。为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必须改变以县、国有林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方法。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通过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自愿联合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家庭林场、股份林场在各地不断出现。有关资料表明:福建全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已达2400多个,永安市已经成立的家庭林场、股份林场达114个,德化县以家庭林场为经营单位的面积达90%以上。①(注:①见黄建兴于2006年5月14日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的发言稿《林改的核心是产权》。)因此,森林经营方案应充分考虑以这种自愿基础上成立的“第三部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编制单位,引导新经济组织内经营者自主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落实采伐自。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看,遵循着“市场失灵——政府弥补”、“政府失灵——第三部门弥补”链式,正是在“政府失灵”的语境下,“第三部门”兴起。[4]

二、“第三部门”的现状与问题

从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历程看,各种形式的“第三部门”如家庭林场、担保协会等,越来越成为解决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明晰后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必不可少的组织机制。但就其发挥的作用而言,林改后产生的“第三部门”的发展是不够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不确定

“第三部门”在我国还只是一个学术概念,我国法律层次使用的是社会团体的概念,根据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且法律还从会员人数、财产、发起人、负责人资格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些就成了“第三部门”设立、发展的法律障碍。福建林改中出现的各种新经济合作组织显然不符合法律上有关社会团体的成立的条件,这就使得其法律地位的真空,这种主体地位的残缺性成为实现林农组织化的现实障碍。

(二)“第三部门”规模小、资金不足、提供服务的内容有限

福建林改中由林农自愿产生的“第三部门”,在人力输入上主要依靠志愿劳动力,在物力和财力输入上主要依靠林农志愿者,由于每户林地面积有限和资金等方面的原因,采取自助方式,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第三部门”组织内成员,提供服务的内容仅限于林业生产和服务性方面。在营林方面主要是以同村亲友因林地在地域上的邻近而自愿联合起来的家庭林场,主要目的是维护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效益,是为方便生产而进行的联合;服务方面主要是林农自发形成的以提供生产资料供应、营林和造林科技信息等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服务项目协会,如桉树协会、种苗协会、造林担保协会、“防火、防盗、防病”林业三防协会等。由于这些协会绝大部分是由相对弱势的林农组成,在福建全省的覆盖面小。以福建永安为例,林改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共61个,总面积达到181058亩,其中家庭林场有20个,总面积约为65514亩。[5]242因此,林改后产生的“第三部门”总体上规模小、资金不足、提供服务的内容有限。

三、加强和完善“第三部门”的建议

针对福建“第三部分”在其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第三部门”的制度支持与约束

“第三部门”要健康发展,政府提供严格的法律规制和合理的制度设计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确定其法律地位。目前在全国性的《合作社法》没有颁布之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林改中出现的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引导、规范和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其次,提供资金支持。福建林改中产生的“第三部门”组成成员主要是林农,提供给组织的资金有限,同时,也不能从组织以外的地方有效地汲取资金,资金不足是制约“第三部门”发展和功能发挥的瓶颈。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提供的直接和间接政策支持是“第三部门”构建和完善的关键,有的国家对“第三部门”的拨款占“第三部门”收入的40%以上,福建林改中产生的“第三部门”有其特殊性,有些还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如护林联防协会起着保护森林资源和提高林业经营水平作用,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其他优惠和技术补贴政策,加大对“第三部门”的资金支持。再次,加强对“第三部门”的监督。组织性是“第三部门”的一个主要特征,对这类组织来说,是否注册并非必要,但必须建立制度,一定程度上要有内部组织结构、目标结构和组织活动的相对持续性。现实中产生的“第三部门”不少是在政府推动下成立的,规模的大小、资源的整合不是自然形成的,领导机构的产生和决策机制多样化。有关资料显示,在对57个协会的调查中发现,领导结构通过会员提名、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的占39.7%,有关政府推荐产生的占22.4%,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的占20.7%,发起人自动担任的占6.9%,其他占10.3%。在林改的特定时期,这种行政意愿的方式对“第三部门”形成有一定的作用,但要加强对领导层的监督,规范组织结构,确保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化。[5]300

(二)提高“第三部门”的自身参与能力

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企业提供私人物品的二分法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福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给林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多元化经济主体,同时也激发了多元化需求,政府在资金和精力上已无法满足需要,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普遍运转困难,提供公共物品能力下降;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通过林改转移到林农手中,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来源受到影响。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目前主要收入是林地使用费,而且数额有限,这是财产性收入,集体组织的经营性收入几乎没有。因此,建立“政府—市场组织—第三部门”的三维立体体系,可依据不同的行为原则,政府提供纯公共物品,实现国家利益和区域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组织提供私人物品,实现其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第三部门”为其成员和农村社会提供有利于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准公共物品,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实现利益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第三部门”组织利益与成员个人的利益毕竟存在差异,“第三部门”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同时,会出现“搭便车”的情况,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得多,“第三部门”就会遇到困境。因此,一方面,需增加“第三部门”的自治性和民间性,加强林农参与“第三部门”的活动意识,提高林农的参与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制订组织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内部力量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以保证“第三部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允尧.不同理论视角下的中介组织[J].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77.

[2]沈文星,陈大胜.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许可制度研究[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4):3135.

[3]王晋.“第三部门”:市场与政府的非零和产物——兼论我国“第三部门”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政治学研究,2004(3):111.

林业产业论文篇5

长期以来,林业资源一直是一种静态的、没有活力的、监管严格的资源,林农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林木采伐收入和少量的林副产品收入;林业投入大,投入的周期长,就是速生丰产林,最快也要15年以上,资源变现慢,且收益低;林业产出时的收益受到即时的政策、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制约大。因此企业、社会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投入林业的资金基本上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政策性投入和育林基金的投入,林业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林业的发展。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林业的产权不明,投入以后的处置权受政策因素和人为因素控制大。这次林改重点解决了这些问题。但是要真正落实处置权,使林农对自己所有的林业资产能象其它产品一样进行交易,将林业资源变成资产,再将资产变成资本,最后实现货币,就需要建立一个变现平台。产权评估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要素市场)也就随着林改的推进而应运而生。洪江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自2007年成立以来,已评估森林资源111宗,评估值4402万元,受理主持流转交易37宗,完成交易1967.9万元,办理权证抵押5宗,抵押贷款1550万元,受理林地3万余亩,实现资源变现2200万元。通过产权交易,成过熟林的立木平均流转价格就从200元/立方米提升到320元/立方米,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价格从每亩地租5—8元,上升到15—20元/亩,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规范运作,相应地提升了立木的价值和林地资源的效益,使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看到林业的效益,提高了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两年来洪江市共完成工业原料林造林8.5万亩,其中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的造林达3.7万亩。通过两年来的运作和实践,我们认为要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要素市场)健康、规范持续发展,必须把握好如下几个环节。

一、因地制宜确定好交易市场的平台

江西、福建等地都为落实处置权建立了交易平台,都统称为林业要素市场,他们除产权交易外,还将林业的其他要素如产品要素都纳入这一平台。针对我们洪江的情况,我们反复研究论证,将落实处置权的重点放在林业产权方面,通过搭建林业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和规范林地、林木等资源产权的流转。其他林业要素如林业劳动力要素、林产品要素、技术要素等都已经有了固定的市场和平台,难以归并到一起,而且场地、人员管理都有困难,没有纳入要素市场建设范围。产权是林业要素中最活跃的因子,产权的流转是“牛鼻子“工程,抓住了产权的流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必将激活其他林业要素,其他问题都迎难而解。因此,洪江市只成立了涉及林业产权流转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同步设立了以林调队为基础的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承担起全市林业资源的评估验证和采伐设计和营林设计工作,为林农服好务,为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前提保证。

二、明确产权流转的主体和对象

交易的主体: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参入市场交易。根据目前林业产权的状态,设置了几种交易对象:①商品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林木采伐权、股份制林场的股权。②公益林的管护权。③经济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完善交易规程和规则

根据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的规定和要求。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农户的利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分别制定了国有和集体林木资源的交易程序和流程,以及农户及其它经营主体林权交易的程序。规定了国有林、集体林流转必须提供的8种文件资料,农户及其它经营主体的林木流转必须提供的5种文件资料。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制定出了4种交易规则:拍卖规则、挂牌规则、协议规则、招标规则。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必须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评估后由出让方提出对外公告的起拍价格,起拍价可高于评估价,也可低于评估价,但不能低于评估值的15%,由交易中心通过媒体和公告对外,同时在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显示。为了防止串标,设置最低成交价,最低价经出让方确定后,密封保存,于开拍前10分钟交给拍卖主持人。竞价完毕后,当众公布最低成交价,竞价高于或等于最低价,流转成功;低于最低价,流转不成功,属于流拍。但如果报名的竞买人只有一人或者对林地(资源)转让有特殊规定的,可以在评估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议后,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挂价),挂牌时间不能少于10天,如有新的购买人且出价高于挂牌价,先征求原协议人意见,如原协议人放弃,可以将该价格再挂牌10天,再没有人竞价,协议流转有效。国有、集体性质的资源流转一律不使用协议规则,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可选择协议转让流转或拍卖、招标、挂牌的形式。通过流转程序和规则的制定,一方面规范了林业资源的有序竞争,杜绝了暗箱操作,保护了林农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快了资源的变现,缩短了林业投入周期,增强了全社会投资林业的信心。

二、提供完善的服务

产权交易中心,既是产权交易的平台,又是林业系统对外服务的窗口,所有服务项目在交易中心可一次性完成。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了信息咨询部办公室、交易部、权证变更登记服务部、贷款抵押服务部、评估服务部、财务室和行政服务部。特别将行政服务部放在交易大厅办公,从职能股室抽调人员到交易中心上班,由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林农。

三、存在的不足和需完善的方面

我市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虽然目前运作良好,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也需要相关行业尽快出台相匹配的政策。

1.评估中心(机构和人员)和交易中心(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由哪一级、哪些部门核定,怎么核定,都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开展业务面临的合法性问题和责任风险问题怎么解决。

林业产业论文篇6

论文摘要从种子采收、播种、苗期管理、造林、新造林管理、中幼林管理、近成熟林管理等方面阐述了林业生产的管理措施,以期为林业生产提供指导。

为了促进森林的形成,需要进行人为的管理。现就林业生产的管理措施介绍如下。

1种子的采收

采集的种子进行脱粒、净化、精选后储藏,购买的种子可以直接进行储藏。

2播种

在播种前,要先做好苗床。种子经消毒、催芽后,播入苗床,要覆盖1层草。

3苗期管理

(1)种子播下后,要经常观察种子的发芽率。当种子的发芽率达70%时就逐渐将苗床覆盖的草慢慢揭去,直至发芽结束,将草全部揭除。

(2)种子发芽后就进入了苗期,此时的苗木幼嫩,抗逆性差,要经常浇水,一般在早晚进行。当夏季来临时,要在苗床上加盖遮阳网,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幼苗,对苗木造成伤害。根据幼苗的生长状况进行间苗、补苗,让苗床的苗木生长整齐。根据天气浇水,必要时进行灌溉。

(3)入秋后,苗木的生长慢慢停止,开始木质化越冬。此时不能灌水、施氮肥,只能施入磷肥,促进苗木根的生长。

(4)冬季来临,要做好苗木越冬管理,天气寒冷,不能让苗床过旱,苗床要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免造成苗木死亡。在寒冷的天气,在苗圃要间隔一定的距离堆草点燃,让烟弥漫苗圃,阻止热量过分流失,起到保护苗木作用。

4造林

(1)造林地的清理。要清除造林地上的杂灌,条件允许要进行全垦,深度可达50cm,利于幼树的生长。

(2)挖穴。按照造林的要求挖树穴,株行距、树穴和深度要符合要求。

(3)造林。当造林季节来临,要先做好起苗工作,做到苗木完整,然后将起出的苗木分级,选用1~2级的苗木造林,这样的苗木抗逆性好,生长状况好。起出的苗木要及时送到造林地点进行造林,这样才能保证新造林有较高的成活率。在栽树时要保证苗木根系的舒展性,裸根苗木要打浆,条件允许要浇足定根水,将穴土踩紧培成馒头型。

5新造林管理

(1)抚育。在造林后,于当年的5月中旬,对幼树进行抚育,即松土、除草,将土培成馒头型,清除林地中的杂灌,使苗木得到充足的光照和水分,充分生长。于7月和9月再各进行1次抚育,方法同上。如此抚育工作要进行3年,第2年2次,于6月和8月各进行1次;第3年1次,于7月进行,方法同上。清除杂灌工作要长期进行,直至林分郁闭。

(2)禁牧。造林后,要设有专门的护林人员。要对幼林地进行禁牧,防止牲畜进入林地踩踏幼树。若羊进入新造林地,会直接啃食幼树,造成新造林分苗木的损失。

(3)防寒。新造的幼林抗逆性差,在冬季要做好防寒的工作,方法同育苗期一样。

(4)防火。进入冬季,林区中的杂草干枯,在遇到明火的状况下极易燃烧。所以在入秋时,要砍除过深的杂草、灌木。冬季来临,组建专业的防火队伍,定期对林区进行巡护,在林区制高点建立瞭望塔,设专人24h瞭望,发现火情及时通报、及时扑灭,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6中幼林管理

(1)幼林修枝。当幼树生长到一定年份,自然整枝差的树木需要人工修枝,即将近地面的轮生枝(多年生)人工剪除。这样做能促进树木长高,还可以增加树木的枝下高,在冬季地面火难以上树。

(2)幼林间伐。当林分的郁闭度达到0.8时就应当考虑进行幼林间伐,林分过密,不通风、不透光,不利于林木的生长,还会造成林分中的林木相互之间竞争。因此,要及时进行间伐,为保留木创造更好的生长环境。在间伐过程中要做到:砍密留疏、砍弯留直、砍小留大。

(3)防火。在冬季来临要清除林地中的杂灌,砍除过密过深的杂草,这样才有利于幼林区冬季防火。冬季来临时,要组建专业的防火队伍,定期对林区进行巡护,在林区制高点建立瞭望塔,设专人24h瞭望,发现火情及时通

报,及时扑灭,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7近成熟林管理

(1)间伐。此时的林木已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适时进行间伐。这样既有利于林木生长,也可以有一定的经济

效益。在间伐过程中要做到:砍密留疏、砍弯留直、砍小留大。

(2)防盗。林木有了经济效益,就会成为被盗伐的对象,所以应加强林木的看护工作,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林业产业论文篇7

党的十第一次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并列为建成小康社会“五位一体”的战略目标,说明了对国情认识的深化、民生民心的洞察和大国责任的清醒。为今后十年甚至百年的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立起一座举世瞩目的绿色里程碑。

纵观人类文明史,生态文明乃是一切文明的安全底线和最高境界。没有生态文明,就没有可靠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标准应该是物我合一,“相看两不厌”;人类与自然共荣,人类与社会和谐;而不是对立。“罗马粮库”何存?楼兰古国安在?它的消失不是天神的发怒,而是沙漠的吞噬,水资源的枯竭。

其实,地球上的沙漠,除了几万年、十几万年前形成的被以色列人称为“上帝给的沙漠”以外,不少是人类自造的沙漠。以人类为优势物种并不断繁衍扩张以来,地球已经进入被某些地质学家称为“人类世”的新时期。草原和沙漠首先成为人类向自然索取的对象,成为“人类征服自然”这一错误观念的练兵场。自然界饱受人类社会不公正的待遇,从而使它们在生物圈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巨大扭曲。它们被迫自卫,对人类实施应有的报复。气候恶化、水土流失、耕地沙化、草场退化、生活贫困化接踵而来。人类在饱经大自然的惩罚以后,正在学会与自然相依为命。这是对地球认识的升华,也是对生态道德的反思。迷途知返也好,悬崖勒马也罢,都是为领悟生态文明真谛付出的学费。

中国科学家认为,新世纪必须“换一种思维看环境变迁、看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点包括沙漠化的防治、草原的科学利用、资源的可再生、经济的可持续等。要点可概括为:尊重规律,善待自然,造福人类,用系统思想和科学技术变自然界的生物链、食物链为产业链、效益链,构建新的平衡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原则是“生态生计兼顾,治沙致富双赢,绿起来、富起来结合”。

二、钱学森是前无古人的战略科学家

钱学森先生作为有全球眼光、人本思想、系统观念、未来设计的战略科学家,50年前就介入了应对全球人口、人才、能源、生态“四大问题”之一生态危机的思考,并做出了伟大的创新性理论贡献。20世纪60年代,他在领导国防科研工作期间,经常利用深入内蒙古、青海、新疆等沙漠戈壁试验基地的机会,了解生活在周边地区恶劣自然条件下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情况,思索如何用科学技术改变那里的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和贫困面貌,用战略眼光超前提出“再增加14亿人口,我国如何开拓新的生存空间”等问题。

1984年6月28日,钱学森应《内蒙古日报》之约,发表了对我国五大草原进行历史反思和科学利用的专论《草原、草业和新技术革命》(《人民日报》1985年3月5日全文转载)。同年7月,他首创迎接21世纪第六次产业革命挑战的创新理论体系框架《创建农业型的知识密集产业——农业、林业、草业、海业和沙业》,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道路绘出了蓝图(见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调研通讯》1984年第27期)。钱老说,因为农业、海业已有专门的国家机构农业部、海洋局负责管理,所以应从实际出发,以林业、沙业、草业为重点,强调林产业、草产业、沙产业“三业结合”在我国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1986年1月,他在给天津学者张鸿烈的信中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建国宗旨就包括了子孙后代的幸福,所以一方面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而创造一个最优美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资源永续不衰的问题。”。

钱学森的知识密集型的沙产业、草产业、林产业理论,是科学利用草原、沙区优势资源,“用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沙漠”的系统工程。通过高科技和大市场,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实现 “沙漠增绿,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良性循环”。目标既明确为创新的阳光产业、节水农业,又具体为新型的扶贫工程、知识经济。其通俗表达是“利用阳光,通过生物,延伸链条,依靠科技,形成产业,对接市场,创造财富造福百姓”的“林业系统工程,草业系统工程或沙业系统工程”,简称林产业、沙产业或草产业。钱老所以要强调“一旦农业系统工程用到知识密集的农业产业、林业产业、草业产业、海业产业、沙业产业,就能大显身手”;“防沙治沙也是沙产业”但“沙产业比防沙治沙难得多”,是因为依靠科技新成果在沙上种草、用草、加工草,便延伸出草产业;在沙上长灌木、长树并加工利用,就延伸出林产业。其关键词是“四过转化”:其一,“过(阳)光转化”,把二氧化碳、水、叶绿素转化为植物蛋白;其二,“过家畜的腹转化”为动物蛋白;其三,“过机器(流水线)转化”为合格的产品;其四,“过市场转化”为商品和“增了值的货币”。通过“治用结合,以用促治,以治保用”即“绿化——转化——产业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防沙治沙、用沙、管沙结合,向沙漠要效益,向市场要红利。判别沙产业的五条标准是:太阳能的转化效益、知识的密集程度、是否与市场接轨、是否保护环境和是否可持续发展。

三、林沙草产业系统工程是伟大的理论创新

实践已经证明,钱学森的沙草产业思想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强调以太阳为直接能源,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成体系地打造新的科技集群,最大限度地转化、加工、综合利用沙生动植物和微生物资源,为人们提供“离土不离乡”的新生计、新经济。著名的沙产业专家、中国科协原副主席刘恕先生说,钱老深刻分析了沙区农业气象资料、土地资源特征,指出沙区不仅具有发展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也具有独特自然优势,关键在于如何利用独特的自然优势,克服其不利因素。沙产业愈发达,第一性产品的产量就愈多,人们为追求生活必需品所进行的盲目开垦和放牧就会得到有效控制,脆弱的自然系统就会得到休养生息。钱老首倡的“将治理蕴含于开发之中”的“沙产业指导思想”,已引起国家高层和有关部门的重视。1999年1月6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布局”就指出:“‘三北’风沙综合防治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沙产业”。

专家们认为,中国所以比西方对生态文明的理解和研究更全面、更辩证、更深刻,是因为我们是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世界上古史著录最完整,有文字记载的灾害史料很丰富,经验教训刻骨铭心。中科院副院长竺可桢院士推动的中国“沙漠学”的创建研究、成果整理和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在世界上起步很早,独树一帜。中国沙漠的多样性不但最具代表性,而且关于“畏天”、“敬天”到“天人合一”的自然观、环境观、沙漠观的研究也最讲实际、最成体系。钱老要求我们“继承+创新”,“保护+利用”,“双管齐下”建设生态文明:一是要顺应规律,珍惜资源,因害设防,保护多样性;二要科学经营,绿色发展,通过循环经济、整合高新科技成果,面向市场生产终极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不但要搞生态道德教育,而且要用生态立法约束人类的不当行为。既不是搞传统的“工业化”,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代价;也不是搞西方的“城市化”,置沙区、草原农牧民的贫困于不顾。坚持城乡一体化,工农携手奔小康。认清荒漠化的根本原因是贫困,既不能“只见沙漠不见人”,更不能“只保环境不保人”。

钱学森首创的林沙草产业理论是面向21世纪的前无古人和洋人的科学建树,站得高,看得远,懂天理,接地气。把战略的前瞻性、科学的整体性、人文的关联性、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一个复杂巨系统中分析,确保地尽其利,人尽其才,货畅其流,光尽其用。变以色列“高投入、高产出”的“贵族农业”为“工农联手、城乡一体、资源节约、循环增值”的“平民农业”。其高人之处可概括为四个字:“省”、“链”、“转”、“和”,即围绕一个“省”字,走节约再生的循环经济之路;突出一个“链”字,走“草畜工贸四结合”、向市场要效益的龙型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强调一个“转”字,走新型的城乡一体、要素共享,工农互融、脑体差别消失的集约、集群经营之路;追求一个“和”字,走技术创新、系统平衡、利用综合、文化衔接、效益迭加的知识经济和谐发展之路,为决策服务,为百姓谋利。

钱老提醒我们,生态文明建设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要坚定信心,创新理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崇洋,不,不唯书,“只唯实”,“千万不要”像西方精英“罗马俱乐部”那样“只唱悲歌”。

专家们已形成如下共识:“荒漠化既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发展问题。”经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采纳了专家的观点,明文规定“防沙治沙是全国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促进“沙产业发展”。“利用沙区光、热、风、土地资源优势,在地表水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发展适合沙区生长且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林木,种植饲料、发展养殖、人工培育沙区中草药和食用植物资源,通过‘公司+基地’发展,使防沙治沙与农牧民增收致富、企业增效、政府增税有机结合”。到2010年和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更在关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沙产业”、“鼓励发展沙产业”。

四、西部地区是中国发展的潜力所在

钱学森谆谆告诫我们:“西部地区是中国发展潜力所在。”我国的西部不但是大江大河大沙漠的源头,也是矿产资源和绿色资源的富集带。“西煤东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西乳东供”、“西药东服”的物质保障靠它,建设北方生态屏障、保证民族聚居地区“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也靠它。学习新西兰,让“羊背之国坐着矿车起飞”是对的,但绝不能竭泽而渔。必须让绿色产业和黑色产业两个轮子一起转、两个翅膀一起飞。钱学森认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明确为通过转化、吸收、贮藏二氧化碳的“深度加工”,发展“循环经济”,运用全部生物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实现“零排放”、“全吸收”。1983年11月4日,钱老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技术经济研究所曹美真教授的信中指出:要发展“包括农、林、牧、禽、渔、虫(蜂、蚕、蚯蚓……)、菌(食品菌……)、微生物(沼气、单细胞蛋白……)、工(加工业)九业,搞光合作用产物的深度加工,创造出第二个农业、第三个农业。”1994年2月27日,他在给上海交通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朱掌玉教授的信中明确支持“以菌吃污”:“工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生活中有大量的垃圾和粪便,这都可以通过菌物改造利用。我国湖泊总面积的55%为含盐1‰以上的盐水湖,盐水湖中菌物可以利用阳光进行生产,有人称之为“盐湖农业”。他希望21世纪的中国在“利用菌物进行生产”的生物科技方面有所作为,预言此类生产的年“产值总会达几千亿元”。

有的调查报告指出,我国的沙漠、四大沙地和五大草原都在西部。水土流失面积的80%在西部,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的90%以上在西部,农村牧区60%以上的贫困人口在西部。55个少数民族中的50个集中分布在西部。据统计,目前西部地区人口虽占全国的近30%,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占东部地区的4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只有东部地区的一半,约2000万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这些事实说明,日益扩大的东西部发展差距不但阻碍着国民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形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影响着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主席在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振聋发聩地指出:“内蒙古是我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好、建设好,事关全国的生态安全。”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赴内蒙古视察团的《关于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情况的视察报告》也大声疾呼,应“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重新认识草原、沙漠的价值”,“像重视森林一样重视草原,像重视‘三农’一样重视‘三牧’;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把保护好、利用好草原纳入‘十二五’建设的国家规划”。

有感于西部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面临的种种困难,早在2000年,钱学森就在给中央领导的信中说,跨世纪的西部大开发,“应该有新的思路”,“起点一定要高”,“要用科学技术解决西部人民的富裕问题”,让少数民族兄弟与汉族一样,享受“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2002年,内蒙古成立沙产业、草产业协会时,钱老大力支持,欣然担任名誉顾问。他在给协会名誉会长杨利民、会长夏日的信中强调:“内蒙古的优势产业是什么?我认为就是沙产业和草产业,这是内蒙古新的经济增长点,只要内蒙古的同志紧紧抓住了这两大产业,真正建设成知识密集型的沙产业和草产业,内蒙古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内蒙古的生态环境也会得到改善。”他在给协会专家赵永亮、郝诚之的信中说,“林、沙、草三业结合”,就可以“开创我国西部沙区21世纪的大农业”。

五、内蒙古是“试验、转化、推广之地”

内蒙古党委、政府、政协各届领导都高度重视钱学森院士的建议,把林沙草产业当作新型战略产业,一届一届抓,终于见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国家民委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原主席杨晶同志对国内理论界朋友的如下评价表示认可,即“十五”以来,内蒙古的生态文明建设已走在全国前列。表现出八个亮点:由专家试点到农牧民实践;由农牧民个体经营到龙头企业带动;由资源简单转化到产业链延伸;从小基地示范到大集团加盟;从产品营销到名牌打造;从名不见经传到企业家军团出现及民营企业家挑大梁;从实物运营到资本运营及国际财团直接融资;从分散活动到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作用,以组织化保证产业化。

资深沙草产业专家、中国工程院知名院士任继周先生和农业部原副部长洪绂曾先生都赞扬,在宣传践行钱学森沙产业、草产业、林产业科学思想方面,内蒙古做到了八个全国率先:率先把“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率先把“大力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写进了自治区“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率先在全国注册并开通《中国沙产业、草产业网》;率先出版一套三本的《沙产业、草产业、林产业理论实践丛书》和一套五本的《钱学森第六次产业革命思想探微丛书》;率先举办《钱学森与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图片展》;率先提出以沙产业理论为指导的“生态小康”概念;率先总结了“鄂尔多斯生态小康双赢模式”;率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沙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鄂尔多斯的“生态双赢模式”

2008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看望钱学森,高度肯定老科学家的两大理论贡献:一是系统工程理论;二是沙产业理论设想。总书记谈了他视察西部的所见所闻:“前不久,我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考察,看到那里沙产业发展得很好,沙生植物加工搞起来了,生态正在得到恢复,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钱老,您的设想正在变成现实。”国家林业局治沙办公室主任刘拓同志认为,主席强调的三点,其实就是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标准,即恢复生态、发展生产、提高农牧民生活要“三生统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要“三效兼顾”。

过去国家林业部门曾以森林覆盖率为依据,提出“南学榆林,北学赤峰”。后来徐有芳部长在《人民日报》1994年8月25日第二版发表文章《向沙漠要粮棉油肉》。钱学森院士读后说:“徐有芳部长这次讲治理沙漠戈壁有了新思路,令人高兴!但没有讲怎样才能做到向沙漠要粮棉油肉?怎样解决缺水问题!”现在以钱学森院士倡导、主席归纳的“沙生植物加工”、“沙区生态恢复”和“沙区人民致富”为综合指标衡量和确定治沙先进典型显然更科学、更有说服力。中国林学会理事长、林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董智勇先生在《像钱学森那样攀登科技高峰》一文中说:“钱老倡导的系统工程、系统科学等理论,正在与林业工作密切结合。钱老提出的有关发展沙产业的建议,已经得到了‘三北’地区的重视,将指导我国沙漠资源的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据我们多年跟踪调研,建国以来鄂尔多斯市为探索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之路付出了巨大代价,摸清了基本规律,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地流传的一首总结50年生态变化的“顺口溜”很能说明问题:“20世纪50年代,风吹草低见牛羊;60年代,滥砍滥牧乱开荒;70年代,沙进人退无躲藏;80年代,人沙对峙互不让;90年代,人进沙退变模样;新世纪,产业链上做文章,工农联手闯市场。”鄂尔多斯市副市长白玉岭同志在“2007首届中国生态小康论坛”上讲演时深有感触地说过:“50年过去了,我们终于明白了人要吃饭,羊要吃草。西部大开发,生态是重点,沙漠化防治是难点,沙区各族群众脱贫致富是焦点。突破口是产业化,现实的选择是发展钱学森理论指导的沙产业、草产业、林产业。”2001年鄂尔多斯市的沙化面积曾占全市面积的70%;2011年,植被盖度高达75%,流入黄河的泥沙减少3亿吨,转移农村人口40万,沙产业草产业林产业的增加值达11.3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就林沙产业一项增加891元,开始出现沙漠增绿、资源增值、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良好发展态势。2008年10月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宣传部部长的刘云山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要求总结“鄂尔多斯发展模式”。他说:“鄂尔多斯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的缩影,是改革开放的典范和生态文明的典范。来到鄂尔多斯,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精神为之一振。理论工作者要对这个发展变化、沙产业草产业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高对规律性的认识。”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同美国前总统卡特谈话时指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这些地区发展起来。如内蒙古自治区,那里有广大的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做为中国沙产业、草产业、林产业理论的“孕育构思之地、试验示范之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近30年的不懈奋斗,已经当之无愧地走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前列。钱学森院士为此十分欣慰,亲笔署名给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赠送过这样一段话:“内蒙古各民族人民过去为‘两弹一星’事业做出了贡献;现在又在沙产业、草产业上给全国带了个好头,做出了榜样。我希望他们在沙产业、草产业上继续做贡献,并把沙产业、草产业推向全中国!”巴特尔在《求是》杂志2013年第4期和《内蒙古日报》2月22日发表署名文章,郑重承诺:“按照生态生计兼顾、治沙致富双赢的要求”,把“科学治沙,科学用沙,大力发展沙产业”进行到底;通过“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谱写美丽内蒙古新篇章”。从三晋大地调任内蒙古党委书记的王君经过调查研究,很快认识了内蒙古构筑生态屏障,突出绿色发展的战略价值和示范作用,在3月19日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工作的干部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生物制药和林沙草产业,形成多元发展的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要求各级领导“完善发展思路,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路径”,“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

七、沙产业伟大思想造福中国和世界人民

钱学森院士以林、沙、草产业理论为代表的生态文明观,2006年以来得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回应。2006年,联合国《全球沙漠展望报告》指出,过去人们单纯认为“沙漠是贫瘠荒地”的观点是错误的,“沙漠以其特有的生物多样性、潜在的经济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在第35个世界环境日成为人们瞩目的中心”,“如果沙漠蕴藏的巨大太阳能,被合理有效地用于生产动力,那么未来的世界也许是一个无需化石燃料的世界”。该报告指出:“全球沙漠地区应该探寻环保与发展双赢的新思路。人们能够,而且也应该下决心不要改变沙漠,而是与其共存,并为人类未来保护沙漠。”2010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中国宁夏防沙治沙、开发沙产业的成功经验写进该署绿色经济报告。他们派员实地考察后认为“宁夏人变沙害为沙利,变沙地为家园,从治沙到用沙,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2012年9月,在中(国)阿(拉伯)防沙治沙合作论坛上,宁夏应邀介绍了“坚持防沙治用沙相结合、防沙治沙与群众脱贫致富及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积极发展沙产业,努力实现沙绿民富”的经验,受到广泛好评,认为中国的产业治沙、科学用沙,给世界作出了榜样。中国国土经济学会沙产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恕先生高兴地说,联合国秘书长《以行动应对荒漠化》的呼吁“充分显示了沙产业理论的价值所在——以阳光为能源而不受危机限制,将在破解人类发展的粮食安全、能源危机,以及完成联合国千年目标等难题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林业产业论文篇8

由于我国林业总产值的95.59%来源于林业系统中的涉林产业,因此森林资源状况对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9~2013)结果表明,全国森林面积20768.73万hm2,森林覆盖率21.63%。活立木总蓄积164.33亿m3,森林蓄积151.37亿m3。从第七次与第八次森林普查对比情况看:森林总量持续增长。森林面积由1.95亿hm2增加到2.08亿hm2,净增1223万hm2;森林覆盖率由20.36%提高到21.63%,提高1.27个百分点;森林蓄积由137.21亿m3增加到151.37亿m3,净增14.16亿m3。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每公顷蓄积量增加了3.91m3,达到89.79m3。随着森林总量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也进一步增强,全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84.27亿t,年涵养水源量5807.09亿m3,年固土量81.91亿t,年保肥量4.30亿t,年吸收污染物量0.38亿t,年滞尘量58.45亿t。天然林稳步增加,其面积从原来的11969万hm2增加到12184万hm2,增加了215万hm2;天然林蓄积从原来的114.02亿m3增加到122.96亿m3,增加了8.94亿m3。对照《2010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分析,我国森林面积占世界森林面积的5%,居俄罗斯、巴西、加拿大和美国之后,列第5位;森林蓄积居巴西、俄罗斯、美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加拿大之后,列第6位。

2我国林业产值的基本状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资料,2012年林业产业总产值为394509075万元,占201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7.6%。其中第一产业137485185万元,占林业总产值的34.85%;第二产业208983022万元,占52.97%;第三产业48040868万元,占12.18%。林业总产值的95.59%为涉林产业产值,可见涉林产业是林业产值的绝对优势来源。第一产业中涉林产业产值131336546万元。其中林木的培育与种植25399504万元,占19.34%;木材与竹材采运9634079万元,占7.34%;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77518770万元,占59.02%;花卉的种植12652130万元,占9.63%;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3924304万元,占2.99%;林业生产辅助服务2207759万元,占1.68%。第二产业中涉林产业产值202519627万元。其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82339457万元,占第二产业中涉林产业产值的40.66%;木、竹、藤家具制造27943914万元,占13.80%;木、竹、苇浆造纸47515221万元,占23.46%;林产化学产品制造6340858万元,占3.13%;木制工艺品和木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4774811万元,占2.36%;非木制林产品加工制造业22574149万元,占11.15%;其他11031217万元,占5.45%;第三产业中涉林产业产值43253926万元,其中,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35225496万元,占第三产业中涉林产业产值的81.44%;林业生态服务3657572万元,占8.46%;林业专业技术服务1056291万元,占2.44%;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3314567万元,占7.66%。

3林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3.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却很少,人均森林面积0.15hm2,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5%;人均森林蓄积10.98m3,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森林有效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我国森林的整体质量不高,过熟林和成熟林分别占森林面积的6%和13%,近熟林占16%,而幼龄林和中龄林面积分别占森林面积的33%和32%。我国木材对外依存度接近50%,大径材林木和珍贵用材树种少,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另外,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生态产品短缺的问题也很突出。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状,必然影响并制约着林业经济的发展。

3.2守住林业生态红线压力日益增大

按照国家林业发展规划,到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也就是我国林地面积不能少于3.1356亿hm2,这是我国林地保护红线。根据初步统计,过去的几年间,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年均超过13.4万hm2。局部地区毁林开垦问题依然突出,通过以租、非法占用的方式占用林地,做建设项目、娱乐项目、房地产项目等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生态建设的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压力日益加大。

3.3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急需进一步完善

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它不但没有很好地区别地区、地类、森林和林木类别,还造成有权栽树、无权伐树的现象。企业或个人栽种的用材林、工业原料林、薪炭能源林,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采伐,有林木经营和所有权,没有处置权。这种所有权不全面、不完整、不彻底,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林业发展。

3.4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核算与补偿体系不完善

林业具有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目前统计的林业产值中林业生态服务产值仅为3657572万元,占林业总产值的0.93%,几乎到了被忽略不计的程度。林业生态服务中所发挥出来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降解污染、固定太阳能、固定二氧化碳等效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核算。尽管国家已经初步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但是补偿范围狭窄、配套性制度不健全、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责落实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林业的再生产,乃至影响到林业的发展。

3.5林业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

从2012年全国林业产值可以看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不均衡、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整个林业第三产业的产值仅占林业总产值的12.18%,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在第一产业中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和林业生产辅助服务的产值仅占第一产业产值的2.99%和1.68%。第二产业中木、竹、藤家具制造产值仅为第二产业产值的13.80%,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和木制工艺与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产值分别占第二产业产值的3.13%和2.36%,还有巨大的潜力。在第三产业中林业专业技术服务的产值仅占第三产业产值的2.44%。

3.6林业经济建设投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

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了政策性投入、国内商业性融资和外资投入3个主要的林业投资渠道。政策性投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专项拨款、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国债资金和林业基金制度。商业性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外资投入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国际无偿援助。我国目前林业建设投资仍过分依赖于财政资金。林业企业受林业投资机制不健全,企业规模、技术、效益等因素影响,吸引国内商业性融资和外资的能力差,因此目前林业的国内商业性融资和外资投入比重小、难度大。

3.7林业贴息贷款亟待改善

目前的上市林业公司大都享受过相关贷款贴息政策,如永安林业、中福实业、*ST大地等。“十一五”期间,全国落实林业贴息贷款510多亿元。目前,林业贴息贷款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小,难以满足林改以后广大林业生产的实际需求;二是贷款期限短,这使得林业企业和农户贷款造林后,还没有获得投资收益就到了还款期,给林业企业和农户造成了极大的还款压力;三是贷款利率高,极大地加重了林业企业和农户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贷款造林的积极性。四是贴息范围小,没有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所从事的林下经济等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4林业经济发展建议

4.1继续加强森林经营管理

面对森林有效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木材对外依存度高、林地生产力低和单位面积蓄积量低的现状,建议在继续保持现有营造林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屏障,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大修复工程,推进平原绿化、通道绿化、村镇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功能。重视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补贴标准,增加我国森林资源总量。

4.2坚决守住林地红线

国家应全面加强林地规划和管理,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占用林地和林地的非林化,严格控制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制定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禁限目录、准入原则,提高准入门槛。实行全国林地管理一个规划、一张图的管理模式。同时,坚决落实依法治林,坚决查处违规违法用地案件,绝不手软。

4.3进一步放开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要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必须要改变当前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森林、林地、林木应该根据用途划分两大类,一类划为生态公益林,把大江、大河两侧和源头、大中水库的周边陡峭、生态脆弱的地类划分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等发挥生态公益性的公益林。对生态公益林要大幅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或者逐步实行国有化,加强管理。另一类,对低山、丘陵、湖滩、河滩地划分为商品用材林,大力发展用材林、经济林,薪炭能源林、工业原料林。对这一类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放开、搞活。

4.4进一步完善林业生态效益核算与补偿体系

建立完善的林业生态效益核算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急需将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改善小气候、吸收二氧化碳、净化大气、抑制风沙、减轻水旱灾、保护野生生物、森林游憩、减轻噪声等生态效益纳入核算体系。需要尽快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

4.5进一步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在继续大力发展第一产业中的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和第二产业中的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等传统高产值产业外,还要继续支持林木的培育与种植等关系到保障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产业。同时大力发展现在处于相对产值偏低但发展前景可观的产业,如第一产业中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繁殖与利用,第二产业中的木、竹、藤家具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木制工艺与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等。值得注意的是,从全国林业产值明显看出,林业生产辅助服务产值和第三产业中林业专业技术服务的产值还非常小。应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宏观控制、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职能的基础上,在森林认证评估、育种、育苗、造林、营林、灾害防控等林木培育与种植过程实行公司化、市场化运营。

4.6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