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开放式基金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5:02

开放式基金论文

开放式基金论文篇1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风格调整绩效;Lobosco方法

对于开放式基金,识别投资风格后,就可以计算出投资风格对基金总体业绩的贡献,从而可以准确的将基金总体业绩分为投资风格的贡献和基金经理的贡献。如果投资风格基准指数收益率高,则相应的投资风格对组合投资总体业绩贡献大。对于风格调整绩效的计算方法有很多,鉴于笔者在先前的研究中选用夏普模型对基金的风格进行的识别,因此本文选用Lobosco方法对基金的风格调整绩效进行计算分析。

1Lobosco方法

Lobosco方法是基于Sharpe风格识别方法和Modiligliani的风险调整绩效指标RAP而产生的。

如果已知组合投资i的投资风格,并且市场上存在个投资风格基准指数,采用Sharpe的带约束条件的回归模型为

Ri=bi1F1+bi2F2+…+binFn+ei,∑nj=1bij=1,bij≥0

所以在因子敏感度bij中,最大值bis所对应的因子就是该组合投资的投资风格。将Sharpe风格识别法与风险调整绩效指标RAP相结合就可以得到风格调整绩效,即用风格基准的RAP值作为投资风格对总体业绩的贡献。设组合投资i、对应的投资风格基准组合以及市场组合的收益风险情况如表1所示,则组合投资i的风险调整绩效和风格基准的风险调整绩效值为:

RAP(i)=(σm/σi)(Ri-Rf)+Rf

RAP(s)=(σm/σs)(Rs-Rf)+Rf

投资组合i的风格调整绩效就是RAP(i)-RAP(s)。

其中:Ri、Rm、Rs、分别表示组合投资i、市场基准组合、组合投资i对应的风格基准组合平均收益,σi、σm、σs分别组合投资i、市场基准组合、组合投资i对应的风格基准组合风险。

无风险利率(Rf)采取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按照算数平均值,从2005年1月至2007年8月一年定期利率平均值为0.0245。市场基准指数采取复合指数,复合指数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获得:市场指数收益率=80%×中信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其他收益的均值都是其算数平均值。

2实证分析

2.1样本选取

鉴于本文以开放式基金为研究对象,由于开放式基金2001年才得以发行,总共才经历了7年时间。本文选择2004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开放式基金作为研究对象。

本文在78只中随机抽取5只样本基金:华夏成长、长盛成长、大成价值、博时裕富、德盛稳健。契约约定风格包括1只成长型、2只平衡型、1只

收益型(价值型)和1只被动指数型,发行份额均超过20亿,比较具有代表性。

由于子样本区间时间跨度不长,为了获得更多的数据,而且基准指数也是计算周收益率,所以在计算样本基金是一律使用周数据。

基金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2.2风格调整绩效的计算

笔者在先前的研究中选取中信风格和中信国债作为基准指数,运用夏普模型分析所选样本的投资风格:

在该模型中,市场指数的风格调整绩效为0,如果基金的风格调整绩效大于零,则说明基金的投资能力超于市场;如果小于零,则说明基金的投资能力低于市场;如果等于零,则说明基金的投资能力一般,只能取得市场平均组合的收益率。

从表2可以看出,在该模型分析结果中,有4只基金的风格调整绩效小于零,说明这些基金经过风格调整后的业绩不如基准风格指数,没有战胜基准风格指数获得超额收益;有1只基金的风格调整收益大于零,说明这些基金经过风格调整后能够战胜市场,为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收益。本文还统计了目前最为流行的衡量基金风险调整收益指标——Jensen风险调整后指标。经过比较发现这两种模型的统计结果基本相同,都没有表明基金能够显著的战胜市场获得超额收益。

3结论

配合Sharpe模型,我们采取Lobosco方法对模型进行风格调整绩效的分析,并且与Jensen指标进行对比,得出如下结论:两个指标都证明基金经理有可能优于基准风格指数取得超额收益,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无法战胜市场。分析原因:

(1)主观因素可以大致归结为四点:较多的管理费用、较高的交易成本、较大的现金储备、较重的税务负担。

其次是基金经理们往往会频繁地进行证券交易,以显示出其决策能力、管理水平及敬业精神,这就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增加。

另外是管理型基金通常会保持5%左右的现金储备,以供基金购回时用,而指数基金中基本不含现金。由于美国股市主要为牛市所主导,所以较大的现金储备就成为基金的包袱和累赘。这使得基金的长期表现大打折扣。最后是管理型基金会使投资者的税务负担较重。

(2)客观原因:大型股票导向,外国股票拖累,指数进出效应。

大型股票与小型股票的长期表现谁优谁劣一直在学术界中纷争不休,使用不同数据、或在不同时段便会得出不同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当大型股票和美国股票傲视群雄之时(如十二世纪九十年代),持有小型股票或外国股票的基金都将会望尘莫及。

此外,指数基金的风行造就了市场上的指数进出效应从两方面强化了指数基金的表现。一是没有投资“入指股票”的管理型基金无法分享股价飙涨的喜悦;二是含有“离指股票”的管理型基金却会因此而招致飞来横祸。

参考文献

[1]Lobosco.AngeloStyle/Risk-AdjustedPerformance[J].JournalofPorfolioManagement,1999:65-68.

[2]ModiglianiF,ModiglianiL.Risk-adjustedperformance[J].JournalofportfolioManagement,1997:45-54.

[3]戴方.中国开放式基金业绩的实证研究[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2):58-62.

开放式基金论文篇2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波动性;线性回归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管理层为了促进市场理性投资,优化投资者结构,实施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我国在2001年9月推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经过几年的发展,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开放式基金已达164只,其份额规模合计3897.86亿份。但由于中国股市本身固有的制度缺陷,信息的垄断性以及基金试点阶段的不规范性等因素,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与预期的功能定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偏差,尤其是在开放式基金稳定市场方面引起了管理层新闻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论。

由于开放式基金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主体,它并没有稳定市场的义务,因而我们不能从义务和责任的角度来探讨证券投资基金稳定市场的功能,而只能从其运作特点看它是否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因此,本文试图在回顾相关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出发,就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行为对股价波动及市场稳定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以期深入认识开放式基金投资行为对个股股价波动的影响,为如何加快开放式基金改革,深化

开放式基金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二文献回顾

股票波动性是指股票价格围绕某一基准的双向反复振荡。一定的股价波动有利于市场活跃,但股价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则会产生负面效应。关于股价波动,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细化研究。其中在机构投资者成为各国证券市场主体之后,关于机构投资者与股价波动的研究得到了充分发展,但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究竟对股价波动产生何种影响却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Delong,Shleifer,SummerandWaldmann(1990)曾指出,由于股票市场上存在正反馈交易者,使得理性投资者无法发挥原有稳定股价的功能,并且可能造成市场更加不稳定。另外,Nofsinger,JohnR和RichardW.Sias(1999)以1977到1991年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所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股票的波动性与机构投资者持有比例的关系,认为在控制公司规模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的持有比例与股票价格波动存在正相关性。而有些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会使单个股票的超额需求趋近于零,对股价的波动率影响不大。在国内,施东晖(2001)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国内投资基金存在较严重的羊群行为,投资理念趋同,投资风格模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价的波动。在我国开放式基金超常规发展的背景下,徐妍等(2003)从定性和实证检验两个角度,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整体上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促进了市场波动性的下降,但同时指出基金巨大的资金进出对股价波动可能产生非正面影响。王春红(2004)则对开放式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效应进行了描述性分析,阐明开放式基金延长了股市的波动周期并增大了市场弹性。耿志明(2002)在对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的制度结构及其市场效应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上说明封闭式基金能够稳定市场,而开放式基金会增大中国股市运行周期的波动性。本文则试图从实证方面对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三实证分析过程

(一)数据说明与变量选择

为了实证分析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行为对我国股票市场个股波动的影响,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对基金每季度公布的投资组合的统计和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从1998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公布十大重仓股投资组合(即投资前10名的股票),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知道基金每季度重仓股的持有及变化情况。这些信息对于研究基金持股对股价波动的影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而,我们选取了基金每季度公布的十大重仓股为研究对象。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于2001年诞生,为使研究结果更具说服力,本文以2002年第一季度到2004年第四季度为研究的时间跨度,并假设这些股票的买卖都是一次性完成(因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只能知道基金在固定时间所公布的投资组合,而无法详尽了解其间基金的交易详情)。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把基金通过一级市场申购新股而进入前十名的个股予以删除。

本文需要运用如下研究变量:

1.公司规模(Cap)。基金投资组合中重仓股股票在每季末的流通股股本数量。

2.基金持股比重(IO)。被基金重仓持有的股数占这些股票流通股股本的比例。

3.持有基金数目(IN)。同时持有同一重仓股股票的基金数目。

4.股价波动(Vol)。基金投资组合的重仓股在每季度中各交易日涨跌幅的方差。

(二)模型设计

价格波动是股市和整个经济中众多因素变动的集合点。股票的价格一方面反映了个股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也是市场条件的直接标尺。在市场条件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作为重要的一方面,其对股票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都会产生显著影响,进而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

徐妍等(2004)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与股价波动的实证研究中,采用模型:

ln(Volt)=α+β1ln(Capt)+β2(IOt)+εt

为了更好地把握证券投资基金在价格波动中的作用力度,本文在采用其模型的基础上对原模型进行了修正,在回归分析中,本文亦引入持有基金数目(IN)作为外生变量。此外,在实证研究中发现虽然本季度基金对个股持股比例对本季度个股股价波动的解释能力较差,却能较好地解释下季度个股股价波动,这可能与基金经理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的季报及其他有关信息对下季度中的股价变化做出预测有关。因此,本文在实证研究中采用的IO为基金在本季度的个股持股比重,Vol为与之相对应的下季度个股股价波动的大小。经过上述修正,本文构建了如下模型:

ln(Volt+1)=α+β1ln(Capt)+β2(IOt)+β3(INt)+εt

另外,本文对回归模型误差项的独立性进行Durbin-Watsons检验,发现其D值约等于2。这表明残差与外生变量相互独立,因而对回归模型的估计与假设所做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三)实证分析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IO取开放式基金十大重仓股持股比重,用SPSS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1。

从表1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β2的回归系数大部分为正,且比较显著。这说明开放式基金对个股的本期持股比重越高,该股票下期的波动越大,表明开放式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个股的股价波动。

经过上述回归分析,可以确认在样本期内开放式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个股股价的波动。下面对这一现象作进一步分析,讨论其可能的成因:

1.开放式基金起到“追涨杀跌”的作用。开放式基金有着特殊的运行机制,其发行的基金单位基金总额不封顶,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当市场处于一个波段的上升时期时,往往会追加投资,基金的规模在短期内迅速增加,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市场上扬的过程中为追加的资金寻找新的投资品种和机会,在客观上对大盘起到助涨的作用。一旦大盘进入调整期,投资者会产生基金净值损耗的预期,要求赎回基金,使基金管理人在短时间内面临大量赎回压力,被迫卖出部分流动资产,以应对赎回行为,这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将导致大盘加速下滑,起到助跌的作用。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没有做空机制和风险对冲机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很难从容应付大盘的大幅波动,操作难度加大,其投资行为对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也增加。如图2,开放式基金资产配置中的持股比重与大盘走势基本同步。

2.短期投资行为较严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的资产组合买卖频繁,如表2,从而在多方面改变了股票市场传统的波动方式。这主要是由于市场对开放式基金的激励机制着重于相对业绩的表现,基金管理人随时面临着投资者赎回的压力,基金资产不能充分运用,尤其是不能把全部资本都用来进行长期投资,增量资金的流入容易导致股票价格趋势未经必要的调整与换手即“一步到位”,只能增加投资频率,提高短期投资额比重和缩短投资周期。

3.我国的开放式基金遭巨额赎回。2003年基金首次取得了加权平均净值增长达到20.27%的骄人业绩。但基金的好业绩,并没有使基金摆脱巨额赎回的命运,据统计,2004年1月31日,19家基金旗下的77只基金公布了第四季度的投资组合公告,开放式基金再遭巨额赎回,甚至有的基金规模已经跌破2亿的设立下限。而且,根据Wind资讯2005年的统计显示,2005年第四季度开放式基金总体遭遇净赎回,所有基金总共被赎回了296.18亿份,总体赎回比例达7.17%。

目前市场中普遍存在投资者在基金净值上涨时赎回业绩好的基金,反而去购买净值较低的“便宜”基金。实际上,基金业绩差别体现了管理人的投资能力,业绩差的基金不会因为“便宜”就会有高的回报,除非它的管理人在投资能力上有所改善。这种赎回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投资者不理性的投资行为,不但抬高了投资成本,也降低了投资收益,有悖于基金长期投资的理念。这种不理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股价波动。另一方面,从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外部投资环境看,可供选择的优质投资对象较少,许多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低下,甚至存在会计信息造假等欺诈行为,这在客观上促使开放式基金进行短期投资并选择相同的投资对象。

四政策建议

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开放式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价的波动。但我们既要看到开放式基金加剧市场波动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增加股市流量资金活跃市场的一面。按照市场有效理论,在市场受到外来冲击而偏离其均衡位置时,其自平衡能力能使其逐步修复。开放式基金对市场波动的影响,只要能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都可以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为此,对于开放式基金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完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运作的监管机制,加大基金的内部治理,健全基金立法,防止其操作行为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巨大波动以及存在的其他负面影响,引导其活跃市场增加市场弹性的积极作用。

2.改变开放式基金的市场结构,加大市场竞争力度。政府对开放式基金的培育,不应只看重其数量和规模,更应该看重其结构质量,应在一定的数量和规模基础之上,以均衡的市场结构来实现其市场功能的有机整和。

3.维护市场的“生物多样化”与生态平衡。加快基金的产品创新,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加快企业年金等长期投资主体的直接入市,改变广大投资者的投机心理,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提高金融市场的投资价值,使市场参与各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姚尔强.股价波动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60-105.

[2]Delong,J.B.,AddreiShleifer,LawrenceH.SummersandR.J.Waldmann.NoiseTraderRiskinFinancialMarkets[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90,98,(4):703-738.

[3]Nofsinger,JohnR.andRichardW.Sias.HerdingandFeedbackTradingbyInstitutionalandIndividualInvestors[J].JournalofFi-nance,1999,54,(6):2263-2295.

[4]施东晖.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与市场影响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2001,(10):26-31.

[5]徐妍,林捷,裘孝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对市场影响研究——深圳交易所第六届会员单位研究成果[EB/OL]./yjwk/yjwk.html,2004-03-04.

[6]王春红.开放式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效应分析[J].齐鲁学刊,2004,(4):88-91.

[7]耿志民.中国机构投资者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77-103.

开放式基金论文篇3

[论文摘要]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及现实证券市场的制度环境看,现阶段我国推出的开敲式基金应做以下三方面的翻度剖新:融资制度创新、金融衍生品创新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创新。

随着2000年l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颁布.有荚开放式基金的话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荚注.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无疑是我国证券市场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又一重大举措,但在众人一片叫好之中,我们仍应保持一份持尊,仔细分析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作需要哪些制度环境,我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是否具备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制度条件.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我们还要做哪些制度刨新,这些都是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前必须处理好的现实问愿。

[论文关键词]开放式基金制度约柬融资制度创新

一、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夏其潜在运作风险

对比封闭式基金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最明显特点在于基金单位无发行限额规定,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则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舍不断增强.基金规模也就像滚雪球似的不断增长.基金管理公司可收取更多的管理壹.基金持有人也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实现双方的共赢.也正缘于此.开放式基金的推出能较好地发挥储蓄——投赘的转化功能,比较好地解决证券市场资金供给方面的问愿但另一方面,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差.投资运作时不以基金持有人利益量大化为原则,甚至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剐其在广大投资者问就会丧失赣以生存的基础——信誉,其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就可能面临被不断赎回、清盘的危险.

正是出于开放式基金具有可随时挂基金持有人购买和赎回的特点,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风险要远大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量主要的风险其过于随时要应付基金持有人赎回要求的流动性风险。我国股市经过效十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巳经超过1100家,通市懂占GDP的比重也达蓟5O左右,但我国股市仍是一个新市场.投机性矗,指散被动幅度太是其主要特征.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或调控政策出台时,指散大跌,开放式基金所投资的股票也注定难进厄运.在大多效投资者抛售狂潮的冲击下.开鼓式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也势必下降.而基金持有人为了避免所持有的基金单位进一步眨值,也势必要求尽早尽可能高价地赎回基金单位,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满足偿付基金持有人赎回需求、而又无其他融资逢径可供选择的话,势必撼售手中段票来满足偿付需求,这样注定会进一步加剧指效的下跌.进而又进一步加尉投资者的恐慌情鳍,从而形成新一轮的恶性循环,更有甚者不捧腺有形成股灾、金融危机的可能.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均受到损害因此.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际,必须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环境进行客观分析,并相应的进行一些制度剖新来满足开放式基金的运作要求.

二、我国现阶段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约束

从理论上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是与开放程度较高、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市场系在一起的,证券市场的规模太小、品种单调,而且质量低劣(映乏投资价值).其显然不适宜投资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结合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环境,在现阶段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与投资基金有关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投资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明确规定。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制度设计的重要功能在于合理界定权利边界.只有权利界限清楚,责任才能明确、才能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少外部效应。但目前,投资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仅是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来加以界定.并且该《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的,没有充分考虑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特点,这样.权利和义务界定的不明确、规章制度的前瞻性不强.在实际运作中就会加大制度运行成本,造成额外的效率损失.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长期规范发展。

(二)我国现在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均不利于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首先从市场规模来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l100多家.流通市值两万多亿元封闭式基金规模BOO亿元左右,在这种状况下就已经出现基金大规模交叉持股的现象.那么如果再推出总额为200—300亿元左右的开放式基金.在可供投资品种有限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问不交叉持股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基金大规模的交叉持股势必降低所持股票的流动性.在开放式基金遇到基金持有人大规模赎回基金单位时,很易产生流动性危机。其次从市场结构而言。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仅能投资于A股和国债.投资品种有限从美国和香港的情况来看.投资品种非常多.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市政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并且其还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投资机会.对比之下.使得事实上我们管理的基金面对的是单一市场风险.如果国内沪、深指数大幅爆趺.势必给开放式基金带来相当大的运作压力-

(三)有关金融制度设计,主要是融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不利于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规定。由于开放式基金随时面粘着基金单位的赎回要求.在出现巨额赎回、基金资产又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变现的话,就会对jl缶时性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的需求。对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由托管银行向基金提供短期信贷.该种信贷属于“过桥贷款”的性质.主要是为了给基金一个调整资产结构的机会。但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却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l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这些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基金进行信用交易和超出自身的能力进行投资.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的.但对于在开放式基金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却存在较大的限制。

(四)金融衍生品方面缺乏开放式基金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交易工具。开放式基金的发展特别需要有做空机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仅有做多机制。任何一个投资者想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必须由最初买人股票开始l而实现最终盈利.也只能由卖出股票结束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的特点,使得事实上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是很大的.这样·开放式基金虽能通过投资组合来肪范个股间的非系统性风险.但仍要承担较高的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交易的缺乏可以说是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一大瓶颈。

(五)缺乏合理的基金评级体系和权威的基金评级机掏。目前三大报是以基金净值来对基金运作能力进行排名的,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就会诱使基金管理人采取片面提升净值的捷径——对个股进行控盘式操作来提升所管理基金的单位净值.而不是在风险和收益的结合中,寻找最佳平衡点。运作开放式基金如果沿用旧的封闭式基金的思路,势必引起开放式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流动性大为降低,易引发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危机。况且,在基金发起设立时,其投资目标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的,有的是成长型基金.有的是优化指数型基金.不同投资目标的基金其运作思路肯定会有很大的差异,而如果单一用净值作为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硬性指标的话.明显带有不合理性,也易引发基金管理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另外.从基金评估机构而言.美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与基金评圾机构的配套发展也密不可分.当前美国基金评级机构与股票评级机构、债券评级机构一起成为资本市场信用评级的三大支拄.并以严格、客观、公正保持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我国目前却缺乏此类公正独立的基金评级机构

三、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创新工作

(一)在融资制度创新方而.可考虑在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中允许托管银行向基金提供短期信贷。这是现实制度环境下的最优选择。同时,为肪止基金管理人从事信用贷款投资.可考虑对借款的用途和比例进行限制。如规定基金借贷的最高限额为基金净资产的,并且仅限于用于支付赎回申请的要求。由托管银行对基金提供信贷支持。主要考虑到基金资产规模的大小和托管银行本身利益密切相关.基金的稳定经营对基金托管人也是有利的.并且托管银行对基金资产状况最为了解.可以有效地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保证借贷资金按规定用逢使用。

开放式基金论文篇4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风险法律规制

所谓开放式基金,是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的。由于投资者可以自由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这使得开放式基金具有市场选择性强、透明度高等封闭式基金无可比拟的优势,它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彻底,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更强。正因为如此,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基金市场上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并对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发挥着重大作用(((。

有鉴于此,我国也是力主发展开放式基金。从2001年9月至今,市场先后推出开放式基金12只,总规模预计突破400亿元,且新的发行还在源源不断。应该说,它的问世,将会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一种全新的运作方式和投资理念,有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队伍。然而,“剃头挑子一头热”,基金公司踊跃,投资者却谈不上热情。今年发行完毕的7只开放式基金中,有两只未达到预定集资额,有三只虽突破了45亿元,但大量信息证明其中的种种违规操作,如银行摊派、行政干预等等。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也难以令人乐观。(((截至2002年9月26日,仅有华夏成长以1.023元的微弱优势维持了“面子”,其余的均在面值以下。有人甚至预言,今年我国极有可能出现第一只被完全赎回的基金。(((

种种迹象表明,在国外成功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甫一出现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如何控制和化解这些风险,是在我国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探讨控制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制度构建。

一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的风险

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如政策法规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这里择其要者来分析。

1.系统性风险即基金外部发生的、非基金本身所能控制的因政治、经济、政策等的变更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级投资品种,开放式基金运作的理想环境是规模大、流动性强、成熟度高、投资者理性的证券市场。然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至今不到二十年,种种原因造成了中国的证券市场仍很不完善,突出地表现在市场投机性强、流动性弱、市场波动频繁;而且发展仅四余年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很不规范。这使得我国开放式基金刚一推出就面临着极大的系统风险。有关实证研究表明,系统性风险约占我国证券市场总风险的60%,而发达国家仅占20%-30%。这意味着在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分散化投资对风险规避的作用很小,一旦遭遇股市暴跌或者长期熊市,由于缺乏可以弥补损失的反向操作工具,开放式基金难逃厄运。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大量赎回而造成开放式基金现金流动性不足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形在台湾曾有发生。1990年台湾股市下跌,曾引起一场大量赎回开放式基金的风波,并导致其暂时停牌。与海外相比,由于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又表现出特殊性(((:其一呈现出高流动性资产来源与低流动性资产相匹配而引发的结构不对称矛盾。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跟风”操作和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散户,机构投资者不及开户总数的5%,呈现高流动性。而与海外证券市场上千种投资工具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仅十余种,其流动性(除国债外)均与市场一起呈现巨幅震荡格局,流动性又弱。其二还存在着系统风险较高与避险机制短缺的不对称矛盾。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缺乏足够的广度和深度。截至2001年7月,我国证券市场可流通的法人股市值仅为14138亿元,远远低于欧美等国的市场规模,这势必导致基金之间的大规模交叉持股,并大大降低了所持股票的流动性;而另一方面,我国又没有大宗交易、做空机制等方面的制度,难以化解系统性风险。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着很大的流动性风险。

3.法律风险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制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而与基金业较快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国有关基金业的立法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已制定并实施《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虽几易其稿,并于今年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但短时间内难以通过。直接规范开放式基金的仅有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行政规章,它们的级别低,法律效力差。《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范围较窄,概括性强,未能理清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对开放式基金的一些具体问题缺乏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金业发展的需要。而《试点办法》的颁布,虽然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有章可循,但这毕竟是过渡性的,其本身规定也不够完善,缺乏对开放式基金的内部组织结构、民事责任等的明确规定。这不仅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4.管理风险主要是指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缺位、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低下等所引发的风险。在我国,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存在很大问题。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基金经理往往集研究、管理、交易三大职能于一身。而公司内部的稽查监察部门往往隶属于总经理,而不是隶属于董事会,难也达到真正稽查监察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展基金的时间不长,基金管理人投资水平低下,缺乏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而且整个基金管理行业道德水准底下,基金经理私自进行个人交易现象屡禁不绝(((。相对于操作开放式基金的较高要求,这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业内人士曾指出,决定基金业绩的最根本因素是基金管理层的道德素养,其次才是业务素养。(((由此可见,我国基金管理中的监督乏力与“低能缺德”必然将会给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带来很大的风险。

上述风险的存在给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开放式基金及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进行制度创新,其关键之举应该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构建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控制体系。

二发达国家控制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举措

近半个世纪来,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基金业迅猛发展,基金业已成为各国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究其原因,各国都无一例外的通过法律手段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充分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充分了解和借鉴这些国家的法律举措,不仅会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规范开放式基金之现实可行性,而且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基金法律制度,必然是大有裨益。

1.建立了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美国是基金业最发达,同时政府监管也最严密的国家。在美国,投资基金法和基金管理公司法是相分离的,两者分别由《投资公司法》与《投资顾问法》规制,它们与《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契约法》、《投资者保护法》、《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管制法》等一系列联邦证券法、各州蓝天法、大量的判例法渊源以及证交会规则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基金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详细规定了投资基金的成立、注册登记、运行规则、信息披露以及禁止舞弊和欺诈行为等,力求以法律为准绳对投资基金的发展和运行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界定。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建立,为美国共同基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从此美国基金业步入了一条规范化发展之路。

英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则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纳入统一的基金法中,其好处在于可节约立法成本,也可较详细的规范基金法律关系。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见了一套较完善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对规范基金的运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德国是将基金法纳入到基金管理公司法中。这适应了德国长期混业经营、央行具有实施监管的高度权威和能力的现状,易于监管,但也导致基金内控弱化。其涉及基金业的法律主要有《资本投资公司法》等。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对基金业的管理体现了高度的法制化特征。由于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基金业的风险得以较好的控制和化解,投资者利益保护有了强大的后盾,从而推动了发达国家基金业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2.独树一帜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在美国,由于基金多为公司型,因而对于在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之间始终存在着的潜在利益冲突,其基金监管则非常重视基金经理的操守,目的是保障投资者,其方式是通过规定基金按指定的方式组织公司架构,这就是独树一帜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依《投资公司法》规定,美国基金须采用公司形式,基金的大部分董事必须独立于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单位,即与基金经理或关联单位没有任何业务关系,以及与基金经理使用的经纪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这样可以使基金的董事会成为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执行工具,而且公司董事会中至少40%是独立董事。他们承担法律赋予的特别任务――监察基金经理,拥有法律赋予的较大权限,包括对投资顾问以及提供基金销售服务和其他必要服务机构的选择,代表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运作进行监控。该法还对独立董事资格的认定进行了严格规定,能否成为独立董事,关键看他是否为“利益人”,即否是和投资公司有直接和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士。

3.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是各国基金业监管中的一个重点。但美国的基金监管更依赖信息披露制度,它通过公开披露信息,由市场来监管基金经理的行为。《1933年证券法》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披露的文件有注册登记表、招募说明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报告以及股东帐户与记录等。《投资公司法》则对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它还特别要求招募说明书必须披露基金经理在基金运作中有无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单位的详情、以及针对基金经理或其职员的任何诉讼或纪律处分等等。SEC有权审阅这些报告,以保证这些招募说明书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给投资者。

4.完善的诉讼救济制度((((。在发达国家,对于基金投资者利益因欺诈受到的损害有一套完善的诉讼救济制度。一种是直接诉讼。对此,在美国以外的大部分国家,法律的执行一般属于政府的工作范畴,不会交给私人法律机构。而美国则鼓励投资者集体诉讼以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管,这是美国式基金法律监管的一个独有现象。对投资者而言,提出集体诉讼轻而易举,且费用非常低廉。而发行人要在集体诉讼中辩护不仅极为昂贵,而且常常会对其日常业务造成极大的干扰。倘若发行人败诉,可能还要支付上亿美元的赔款。为使基金避免股东可能提出集体诉讼的风险,基金和基金经理会尽量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更多的信息,实际操作的结果却是这些招募说明书在美国成了诉讼文件。政府由此而达到监察不当行为的目的。可见,集体诉讼是一种低成本的廉价监管方法。

另一种是间接诉讼,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为英国和美国率先在衡平法上创设。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公司法》也都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而美国则最早将其引入基金业。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6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受托人或受托公司或投资顾问的任何关联人,以及基金公司的职员、董事、顾问委员会成员以及基金的主承销商,对支付给其报酬的投资公司及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一旦违反信托义务,基金持有人有权代表公司对它们提讼。而且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讼,没有前置程序,也没有持股数量和时间的限制。信托义务人承担的责任则以实际损失和服务费中的低者为最高限额。这儿所支付的服务费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责任人不能以该服务费未经独立董事等机关批准而主张无效。一旦判决胜诉,基金持有人所获赔偿归属基金公司。

5.各具特色的监管模式((((。完善的法律控制不仅要有立法,更应重视法律的实施和落实,因而基金业的外部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从各国的基金业实践来看,构建适合本国特点的基金业监管体制,是保证基金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纵观各国之基金监管,主要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约束下的企业自律管理、以英国为代表的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严格监管。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强调基金在统一的法律约束下,在竞争中实现自律管理,因而使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而英国模式则注重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因而有利于保持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日本模式则尤其注重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因而能迅速推进基金业的起步和成长壮大,进而能发挥基金对支持国家金融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日本模式行业自律差,市场竞争不充分,且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风。而英国模式则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且易导致行业协会垄断,也不利于一国基金的国际化。实践中,美国模式效果很好,影响很大。

三防范与化解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对策

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基金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关键举措。

1.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金法律监管体系,为我国开放式基金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发达国家基金业发展的经验显示:只有在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之后,开放式基金才能规范和自由地发展。由于发展时间短、经验缺乏,我国开放式基金无疑应以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作为其发展的制度基础。我国要在已出台的《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管理试点办法》、《信托法》的基础上,加快出立的基金管理基本法《投资基金法》(即统一立法)及其配套法律设施规章制度;不仅要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即在由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集中管理过程中,可通过制定出基金发起与设立、发行与认购、投资策略与范围、信用评级与托管、收益的分配与信息的披露等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管,从而规范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且还要有自律管理。不仅要有立法,立法应包括整个基金业的内控机制、外部监管、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更要重视法律的实施和落实。可以说,建立和完善我国基金监管法律体系,既是我国基金业规范运作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2.引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良好的基金公司运作的内控机制。在中国现有的公司制度中,董事会、监事会并不能很好地防止基金运作的利益冲突,因为董事会代表的是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基金股东的利益。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基金的发起人,董事会却具有了双重角色而难免利益冲突。而监事会游离于公司董事会的和管理层日常业务之外,难以发现舞弊及不轨行为。这种内部监督机制的缺陷,必然导致外部严格监管,而这又会使基金业务失去弹性,不利于创新和竞争。而且中国证券法、公司法还没有建立独立懂事的要求;而基金本身不是法律实体,也无建立独立懂事的要求。有鉴于此,证监会先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独立董事的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虽然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进行了诸多的规定,但大多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制度,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很缺乏。投资者因欺诈而受损失时可寻求救济的仅有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初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而且仅仅是因为虚假陈述才可以向法院。至于股东派生诉讼,至今停留在学者们的构思之中。而这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要求很高的开放式基金之发展必然会带来严重障碍。因此,正在制定中的《投资基金法》应该把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并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也应在《投资基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不论管理人还是托管人,一旦违反信托义务,并给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失,投资者都可以提讼,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则要以自有资产赔偿基金持有人的损失。

在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诉权时,持有基金1%以上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也有权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提出代表诉讼申请,15日内没有得到答复的,该基金持有人有权代表基金提讼。但基金管理人同意自行的除外。

基金持有人因代表诉讼取得的财产,归基金所有。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持有人提供适当的诉讼费用担保。经过案件审理判决诉讼代表是恶意的,其应承担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开放式基金论文篇5

(一)选题背景

自从2001年9月,我国的第一支开放式基金华安创立以来,我国的开放式积极的发展相当迅猛,无论是从数量、规模还是质量上其增长速度都相当快。开放式基金的快速发展为我过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并且为我过的基金产品的进一步创新开拓出了相当广阔的空间。虽然我国对于基金的管理还难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是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并且在很多方面都在积极的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如今已经初步的建立起了相对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但是发展时间上的不足使得自身所具有的经验过少,在面对开放式经济管理时,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在自身管理和外部环境方面。同时开放式基金能够进一步的发挥出证券投资基金所具有的服务优势。在费用模式上,我国很多开放式基金都已经推出了后端收费模式。同时在申购赎回上,现在已经有很多基金都推出了网上委托、电话委托多种交易的方式,很多较为成熟的服务项目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纳。

(二)研究意义

开放式基金的出现虽然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变得更多,但是在开放式基金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便是:开放式基金的快速发展也使得证券市场所需要面临的风险增多,并且这些风险会间接的传导给开放式基金的本身。从开放式基金自身的本质上来看,开放式基金所拥有的功能中并不包含稳定证券市场、降低系统性风险这些作用,反而具有助涨助跌的功能,容易使得证券市场的波动变得更加的剧烈。从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如果市场不健全,那么就需要合理的避险工具来规避风险。但是在我国,这一领域中却是空白。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开放式基金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合理的治理措施。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在具体的实践中发挥出一定的作用,希望能够通过自身所学习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对开放式基金当前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有效的控制相关风险的方法,能够快速的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希望能够通过研究,学以致用,这对自己也是一种提高,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研究使得人们能够对开放式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便于以后能够更好的对风险进行治理。

(三)研究方法

文中主要以规范研究为主,案例分析为辅。在众多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进而系统、全面、深入的考察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当前所存在的风险,并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治理方法进行思考、研究。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1.开放式基金的概念

在我国,开放式基金指的是基金的一种运行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基金的发行份额并不固定,并且基金的份额能够在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以及场所内进行申购或者是赎回。

2.开放式基金所具有的特点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开放式基金是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一些国家的法律通常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剩余分配。

易于变现,流动性强。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因此,基金管理人需要保有一定的现金流资产,以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进行赎回份额的需要。

运营成本及交易费用低廉。由于大量开放式基金投资者的资金以开放式基金的名义来管理,其基金运营成本及佣金可以平均分摊给每位投资者,使得基金的运营成本及佣金较低,降低投资者个人的基金投资费用。

(二)开放式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市场风险是指开放式基金在市场运行中面临的所有不确定性。狭义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一个或多个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化所导致的开放式基金净值偏离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如:股票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开放式基金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价值面临的所有不确定性。市场风险是最常见、普遍的风险,它属于系统性风险。

2.流动性风险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存在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就是投资者在需要卖出所投资的投资对象时面临的变现困难和不能在合适的价格上变现的风险。与股票和封闭式基金相比较,对于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有所不同。由于基金管理人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承担赎回义务,投资者不存在由于在合适价位找不到买家的流动性风险,但当基金面临巨额赎回压力或暂停赎回的极端情况时,其基金投资者有可能以当日基金单位净值全额赎回。如果投资者选择延迟赎回,则要承担后续赎回基金单位净值下跌的风险,这就是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3.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由于我国采用未知价法,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基金交易日的单位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投资者无法知道申购或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多少,以什么价格成交,这种风险就是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或赎回价格未知风险。

4.基金投资风险

这种风险包括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同,其投资承受的风险也不同。

5.机构运作风险

(1)、系统运作风险:当基金运作各当事人的运行系统发生故障时,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管理风险:基金运作当事人的管理水平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3)、经营风险:各基金运作当事人因不能履行义务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

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7.道德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道德风险是指基金的管理人或托管人等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其股东的利益而做出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作为一种“受人之托、专家理财”的投资方式,是以信任为其存在基础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作为受托人,对基金投资人负有信赖义务。但由于存在委托-关系,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影响,会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违背基金宗旨、妨碍基金业健康发展的道德风险的发生。

8.信息披露风险

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要求较严,单位资产净值基本上是每个交易日连续性公布,保证在一定时间内按此净价出售或赎回基金份额。对比封闭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一般半年公布一次,较长时间的信息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有较大的自由空间,只要在半年公布的业绩令投资者满意就可以了,不必在意每个交易日是否有令人满意的表现。而较短时间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监督基金经理人的行为,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更严,基金管理人必须关注和考虑每次信息披露会否影响到投资者信心,导致大规模的申购与赎回行为发生产生的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实例分析

本章主要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例对开放式基金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

(一)公司简介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发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元人民币。公司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客户利益为上”的经营思想,致力成为诚信、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谋求长期稳定的收益。公司目前管理广发聚富、广发稳健增长、广发小盘、广发货币、广发聚丰、广发优选、广发大盘、广发核心、广发强债九只开放式基金。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1377.4亿元。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强大的资源优势、严谨科学的管理体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坚持“简单、透明、务实、高效”的经营理念,致力成为品牌突出、信誉优良、特色鲜明的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谋求长期稳定的收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吸收了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公司员工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平均从业年限4.5年,其中投资管理人员的平均从业年限都在8年以上。

(二)市场风险案例

通过对开放式基金市场风险规范的研究,分析出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和资产配置可以规避系统风险和化解非系统风险。而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又是实务操作很强,需要与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下面就从资产配置的视角对广发基金公司非系统风险进行案例分析。

1.基金持仓资产配置分析

(l)基金持仓比重的计算

根据基金季末的数据,股票持仓比率二股票市值/基金净资产值*100%,债券及货币持仓比率=债券及货币市值/基金净资产值*100%。

(2)进行基金间比较,基金内部趋势和投资策略的分析,如广发优选、广发聚富.

从表3.1能够看出广发基金公司旗下的这两种基金在2008年年初、年末的平均股票持仓均在60%左右,随着深沪股市大盘指数下跌,股票持仓减少(其中第四季度略涨),与深沪股市大盘指数下跌形成同向走势,而同期债券持仓比例增加,与深沪股市大盘指数下跌形成很好的反向走势,及时增加债券持有量,减少股票持有量,从而减少受深沪股市大盘的影响,从而相对跑赢大盘。但是由于二者的股票持仓比例都较高,对于股票减仓的调整都不四、对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进行治理的对策分析。及时,因而全年下跌幅度都较大,都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从表3.2能够看出从绝对收益看,只要是涉及到股票方向投资的基金,都会出现亏损的情况;但是从相对收益看,总体上看基金的收益还是以微略的优势跑赢了大盘,它们跌幅都小于上证指数的跌幅)。而相对于广发聚富(平衡型基金)来讲,广发优选跌幅要高点,这与基金的投资策略有很大关系,广发优选作为成长型基金投资目标是长期资本增值,而成长型基金往往有很强的投机性,因而波动也比较大。

2.基金投资行业资产配置分析

(l)基金投资行业集中度的计算

根据基金季末公布的数据,前三行业股票市值/基金的股票市值*100%

(2)广发优选的行业集中度从两个期间的考察来看,均较集中。

从表3.3能够看出,对广发优选两个时期的行业集中度比较可以看出制造业为投资行亚集中度最高的一个行业,持筹比例较稳定,但趋势略增。2008年6月末,广发优选行业集中度极为明显,重仓在制造业、房地产、金融保险、采掘业,且周期性行业比重较高,在国内经济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这种操作策略将会冒相当大的风险,事实也证明,2008年广发优选上半年错判经济形势,资产配置方向出现较大失误,基金净值下跌较大;而在下半年,广发优选对采掘业、金融保险业的持筹比例下降,相对于6月底,分别下降了60.90%、52.11%,对房地产行业投资比重也下降,对医药行业和有技术特点及发展空间的中小板公司进行增持,说明广发优选下半年适度优化持仓结构,谨慎操作,配置具有具有较好的安全边际、下跌空间不是很大的行业,从而避免了全年更大的损失。

3.基金公司集中持股资产配置分析

从表3.4中能够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不是很高,优质蓝筹股稀缺,基金管理人难以进行各种不同类型的股票投资组合,其结果是多家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重仓持有一只股票或几个相同的股票。

在2000年到2008年度的证券市场,为规避风险,基金管理公司纷纷集中持股,行业高度集中,投资风格、投资策略雷同。在2008年第4季度,受4万亿政府刺檄计划、家电下乡、医改等投资主题的影响,基金公司对机械设备、医药生物、房地产、建筑和公用事业等投资都有所增持,但是投资均显示出一个规律:即多只基金重仓持有同样几只股票。过于集中的投资组合,虽然可以分散非系统风险,但却使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下降,基金的流动性也随之下降,并可能加剧市场的动荡。少数基金重仓股的表现极大地影响了大盘的涨跌波动,非系统风险被人为放大,另外投资理念的趋同,使投资行为趋同,影响投资风险的规避,也放大了非系统性风险,只有理性的、差异化的投资才是投资取得较好回报的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案例

由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投机心理,若基金公司所持有的资产流动性不强,那么这些很容易引发赎回危机。下面就从开放式基金公司流动性资产持有对广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案例分析。

流动性资产比重=(现金+国债)/总资产*100%。流动性资产的比重这个指标体现开放式基金的特性,这个比例越高,说明基金的资产流动性越强,应对赎回压力的能力也越强从表3.5中能够看出广发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其流动性资产在基金净值中的比重也不同,而且具有较明显的差异,广发聚丰、广发优选、广发大盘、广发小盘、广发核心流动性资产比重均在15%左右,而广发稳健流动性资产比重较低仅为8.7%,广发聚富与广发强债却高达30%以上。

总的来说广发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8个开放式基金流动性资产比重较高,8只基金平均水平为19%,这说明各基金赎回压力比较大,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赎回行为都保持了较高的警惕,因而都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资产比重。

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为避免基金赎回对现金需求的增加,基金经理要做好基金的持有人结构分析,增加流动性高的股票持有比例;合理配置流动性高的债券及现金的比例等。

四、开放式基金风险治理对此分析

(一)构建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预警体系

从近两年我国证券市场的走势来看,我国的股市一直都没有摆脱政府政策性干扰的影响,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各方面亟待完善。要想构建一个透明度高、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开放式基金作一支重要的投资力量,在我国复杂的资本市场环境中运行也步履蹒跚,但它的出现却极大地调动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它的存在能够吸引储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改善投资者结构,起到稳定和发展资本市场的作用。我国开放式基金要想健康稳定的发展,一方面基金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和防范基金各类风险,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更深刻地认识到基金风险之间的联系和传导。为此,开放式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风险预警体系,来监控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并对重大风险做出预警。

风险预警体系主要适用于可度量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从开放式基金管理人的角度来说,可度量风险的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层作为一级指标,度量基金管理公司整体的风险情况,对基金总体风险进行预警,根据风险状况制定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二是风险管理部门作为二级指标,对其所管理的各只基金进行具体的风险预警。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预警体系要由上及下的方向进行构建。两个层次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运作。另外,从监管角度来讲,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层要设立总体的风险预警指标,制定一套完整的风险预警体系,对各部门的风险进行监管,风险管理部门对基金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并有效管理。

(二)加强外部监管

针对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状况,应加快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法律体系。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法。一是加强对基金产品诚信责任的监督,使风险收益关系相对固定,避免无法引导大规模资金入市情况的发生。二是完善基金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利、责任的划分,公司董事会要保证公司业务平稳进行,独立董事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避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三是完善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这对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投资者理性决策、强化基金监管等均有重要作用。四是完善并强化基金自律监管体系。行业自律组织是各国基金监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政府监管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也应尽快完善类似的自律组织,在基金行业内形成一个比较规范的自我协调、相互制约的自律机制作为国家监管的补充和完善。可借鉴国外经验,由中国证监会授予其某些监管权,以提高其权威性,发挥行业自律、自我管理的作用,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竞争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公司组织机制、运作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是为维持基金管理公司正常有序地运行而制定出来的制度规定。近年来,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实践充分表明,一个基金管理公司,若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不可能健康持续地发展。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就是纸上谈兵。只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基金管理公司提升风险管理的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基金的各类风险。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的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基金管理人应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独立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想要加强内部控制,还需要培养公司文化、价值观与员工职业道德,同时公司的组织结构要相互制衡,明确公司内部权责的划分和管理层的职权范围,从制度上来构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应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其内部监管职权与管理层之间要相互独立,形成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四)加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教育

我国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教育。由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时间较短,投资者对开放式基金的了解程度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认识误区和错误观念。例如:把开放式基金作为存款或保险,或把开放式基金当成是股票进行频繁买卖,认为基金越便宜越好,只关注基金的过往风险,却忽略基金的投资风险,喜欢频繁分红的基金等。为了加强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教育,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管理人网站、座谈会、柜台现场的讲解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教育活动。进行教育的目的是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开放式基金、了解基金风险、了解基金管理人,改变投资者以往存在的误区,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在适当的时机,选择合适的开放式基金进行投资。

总之,通过对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教育,向投资者普及开放式基金知识,充分揭示基金投资的风险,使投资者充分理解基金长期投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不同类型开放式基金的风险特征,及其风险对金融稳定的负面影响。引导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决策,自主投资,自担风险,避免盲目跟风。培养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使投资者队伍与开放式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步成熟。

五、结语

中国股市的持续走强使得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火爆,发行数量和发行数额持续增加。这使得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风险管理的研究越来越重要。近几年来,我国开放式基金高速地发展,在证券市场上己是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而随着规模的扩张和市场的规范,基金经理们面临的竞争和风险也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来强化基金的风险管理,尽可能地规避风险。近两年,我国开放式基金以几何增长的速度高速发展,在证券市场上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随着规模的扩张和市场的规范,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来强化基金的风险管理,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本文在遵循风险管理基本原理和一般程序的前提下,对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发现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是建立在对现实市场简化基础之上,同时都隐含着理性人假设和市场有效假说。但是现实的市场中各种风险变化莫测,并且市场并不是完全有效、理性的;并且,很多市场因素是投资组合所无法包含的。因此在遇到市场系统性风险时,市场的恐慌情绪可能使投资组合面临的风险可能会放大。

开放式基金论文篇6

一、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分类及研究方法

根据基金具体的投资领域的不同,开放式基金可分为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等。股票型基金是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普通股股票的基金,基金投资风格的研究是针对股票型基金而言的。

划分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的标准之一,即最传统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各只基金对价值和成长的不同偏好,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格类型大致分为:成长型、价值型以及平衡型(或混合型)三类。成长型基金是指股票投资中将股票的成长性作为重要的选股指标的基金:价值型基金是指将股票的收益性以及收益的增长性作为重要选股指标的基金;平衡型基金则指兼顾以上两种选股指标的基金。

划分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的标准之二,是按照基金所投资股票的规模大小将其分为大盘、中盘和小盘基金。如果基金投资的大部分股票的流通市值属于大盘,那么基金的投资风格就应该属于大盘基金。由于基金持股明细季度数据较难以获得,故一般使用基金前十大持股的股票数据来进行分析。

研究基金投资风格的方法,根据对投资风格分析时使用的信息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基于组合特征的分析法即持仓法和基于收益的分析方法。

基于组合特征的分析法(portfoIio-basedstyleanaIysis),是通过计算投资组合中的市值规模、市盈率、市净率等特征来判断其投资风格。显然,这种方法可以得到基金投资的“实际风格”,但同时也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当期的基金持仓明细。根据我国现行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每季度的投资组合公告中的重仓股信息进行分析,如果通过年报或中报分析,信息更详细,但时间间隔比较长。因此,由于信息披露的频度限制和时间滞后,我们很难获得及时详尽的资料用于风格分析,这也就使得该方法在实际操作上受到很大局限。

基于收益的分析法(retum-basedstyleanlalysis),其基本思路是:由于基金收益会与某种特定风格投资组合的收益存在高度相关性,所以可以通过检验特定期间基金收益率与各类风格指数的平均风险暴露程度来判断基金风格。这种方式的实质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相对于基金其他数据,基金收益率数据都是最容易获得的,这也正是该方法成为当前最广泛使用的风格分析方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的实证分析

国内著名的基金评级公司晨星公司(MorningStar)于2002年6月建立了一套新的基金投资风格分类方法.用于对基金进行评级。晨星公司认为:价值和增长是股票的两种属性.通过对每种股票赋予一个价值分和一个增长分,按其中比较显著的特征值对基金进行分类。在对价值/增长属性评价之前.先按规模将股票分为大、中、小盘三类。

具体步骤如下:(1)将所有股票按市值降序排列,累计市值70%的定义为大盘股,70%~90%的为中盘股,90%~97%的为小盘股。(2)计算股票的收益市值比、股利市值比、净资产市值比、现金流市值比、销售收入市值比五个指标的预测值,对各指标与平均值比较,给予评分,而后对五个评分加权,计算得到价值分。(3)计算股票的盈利、销售额、现金流、账面价值的增长,对各指标与平均值比较,给予评分,而后对四个评分加权,计算得到增长分。(4)对规模及净增长价值分进行标准化,得到加权x和Y值。

本文采用晨星投资风格评价系统的方法对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分析的一点不同之处在于:因为我国基金约定投资风格中很少有对大盘/小盘的约定.所以本文仅利用晨星投资风格评价中的价值/成长的投资风格评价,而删去大小盘的指数。基金样本选自10个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数据来源于金融界网金融数据库.运用晨星公司的评估方法,分析结果如下表。

由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1)上述基金的实际投资风格与其在招募书上约定的投资风格并不完全相同,而且风格并不稳定。以国泰金鹰增长为例,该基金的投资风格约定为成长型,在股票投资中应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但实证结果是它的风格在2004年和2005年偏离成长而追求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增值。(2)在一定阶段,基金的投资风格有趋同倾向。如上表中所示,2005年6月30日,10只基金有7只表现为平衡型,2006年6月30日,10只基金有8只表现为成长型,这与2006年股市繁荣的行情有着很大的关联。

三、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趋同的原因分析

严格地说,开放式基金应按照其承诺的风格进行投资,这样投资者才能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因为价值型与成长型投资在不同的市场阶段表现好坏并不一致,对于成长型与价值型风格的取舍可以由投资者对这两种类型基金的选择来决定。分析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趋同的原因在于:

第一,国内目前的投资品种缺乏,制约了开放式基金的创新空间。

受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限制,基金所能投资的证券品种非常有限,各种证券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趋同、市场关联度高,从而严重制约了基金公司设计出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基金产品的能力。如债券市场发育严重滞后,极大地限制了债券基金的发行;统一指数以及指数期货迟迟不能推出,影响到指数型基金的发展和基金的避险操作。在面临股市系统风险时,各类宣称为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不可能还保持原来的宣称风格。

第二,迫于业绩评价的压力。

在国外,基金业绩的评价是放在自己的风格类型之中来进行的,也就是通常说的要将“苹果”与“苹果”进行比较,即与同类型的基金相比较。而在国内并没有做这么明确的划分,人们把所有类型的基金放在一起比较,这就增加了基金的压力,它不是忠于自己的风格,而是要判断哪类资产表现更好,则投资于哪类资产。当基金业绩不好时,基金会主动采取调整股票组合的方法改善基金的市场表现从而改变了基金的投资风格。

第三,开放式基金持有人期望较高收益率的倒逼机制的影响。

目前,国内大多数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的绝对收益率要求是第一位的,大家都想自己的基金能取得最高收益率。就是机构投资者,对基金的绝对收益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对风险相对看得轻。资料显示,投资者更偏爱股票成长型基金。甚至有投资者认为,基金就是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谁收益率高,就买谁的基金,这使得基金产品设计者尽量追求最高收益率,导致基金建仓的相似性。

开放式基金论文篇7

摘要:加强开放式基金的营销能力是当前我国基金业面临的一大挑战。本文将应用市场营销理论中的营销4P组合理论,对我国开放式基金市场进行分析,企求通过对开放式基金营销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营销4P组合策略,从而为以后新的开放式基金发行的营销工作提供更多的思路。

随着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的逐渐发展,如何迅速提高开放式基金的销售量和增加开放式基金的需求,已成为我国开放式基金能否迅速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而我国开放式基金在迅速扩容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营销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可以说采取全新的营销策略,建立完备的营销体系,加大营销力度是目前乃至今后开放式基金扩展规模,争取更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本文将依据市场营销理论中有关营销4P组合策略的理论,分析当前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产品目标市场定位不清晰,细分市场不到位。

纵观我国目前的开放式基金,虽然冠以各种名称,投资理念也设计得很精致,但却无法完善的解决吸引中小投资者的问题。照理说,中小投资者应该是最需要基金理财服务的人群,但从有限的公布数据看,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销售额的主流对象竟然是机构客户。从国外共同基金的发展经验来看,基金的推出主要是迎合中小投资者需要专家代客理财的需求,同时,基金担负着分散小额投资所不能分散的非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但由于受我国证券市场大环境的限制,现有的开放式基金的资产配置、品种选择的空间都不很大,实质上各家基金的投资风格并没有太大区别;加上多数基金都以投资股票为主,承担着与市场基本一致的系统性风险,而我国股票市场上又缺乏股指期货等金融避险工具的支持,此外各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能力是否能够到达消除非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也令人担忧,所有这些均导致了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并无法真正实现像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上共同基金所起到的专家理财的作用,这也是目前基金无法有效吸引中小投资者的一大主要原因。当然,基金公司出于现实考虑,在基金营销上以机构客户为主,对中小投资者市场培育力度不强确实是当前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中的现实,但我们的基金公司不要忘了基金产品的产品特征,其毕竟还是主要针对中小投资者的,故在以后的基金营销中,基金公司一定要把握好自身产品的目标市场定位。

除了基金的定位有偏差外,基金目标市场的细分工作也不到位。按照市场营销理论,应该是什么产品适合什么样的人群,故基金产品应该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类型推出有针对性的基金产品。但目前开放式基金更多的是尽量动用一切客户资源,能卖多少是多少,几乎没有把客户群进行细分来为其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虽然已有一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产品设计上力求差异化,但在基金的营销过程中却是对投资者的需求不加了解,只要能够让投资者掏钱就行,也不管投资者是否需求自己的基金产品。可以说对投资者的细分工作越来越细是基金发展的趋势,但这也意味着基金面对的客户群体应该是缩小的,忠诚度是增大的。所以,在基金的营销过程中就应该避免不适合基金投资设计的投资者盲目加入的情况,即不能为了销售业绩而对客户不加选择地怂恿客户购买基金。

(二)基金产品价格较高,没有灵活的价格费率结构。

目前我国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成本是相对比较高的。相对于交易便利、成本极低的封闭式基金来说,投资者参与开放式基金交易的交易成本无疑大大高出一截,如目前开放式基金的首次认购费用大约为1—1.2%不等,二次申购费用为1—1.8%不等。对普通投资者而言,二次申购费用有时竟达到1.6—1.8%(不同基金产品费率不同),这远高于封闭式基金0.3%的交易成本。此外,开放式基金的总体费率大约是在1.75%的年管理费与托管费基础上,再加上约2%的一次申购赎回费用,故累计达到了约3.75%,成倍高于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费用。可以说这种居高不下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积极性。

除了高额的认购费和赎回费是阻碍中小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重要障碍外,开放式基金也缺乏灵活的价格结构,这主要表现为基金产品无法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额大小(如券商的股票经纪业务一样)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费率优惠,没有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费率安排以及没有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费率结构等,这些也导致了投资者购买积极性的降低。

虽然目前已有基金公司打出“降低交易成本”的价格牌。如从富国开始,开放式基金有条件地降低了申购和赎回费,更降低了投资门槛,从最低认购5000元降低到1000元等,但相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上其他的投资品种来说,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成本无疑是较高的,这应该是以后开放式基金营销中须努力改进的地方。

(三)基金营销渠道粗放经营,成本较高,效率偏低。

可以说基金的营销渠道一直是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有的基金公司在推出开放式基金的时候甚至认为只要渠道有力,基金营销就成功了一大半。不可否认,基金的营销渠道在目前的开放式基金营销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决不可唯渠道是尊,毕竟渠道只是营销4P组合策略中的一个策略,其必须和其他营销策略一起发挥功效。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逐渐形成了银行代销、券商代销、基金公司直销的销售体系,这“三驾马车”均建立了各自的组织体系、管理办法、客户经理和营销网络等。而其中商业银行更是以其遍布全国的众多营业网点优势在基金销售份额中占绝大比例。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种基金销售体系仍处于粗放式经营的状态,许多地方还有待完善。如银行的销售队伍并不是真正的基金专家,故在基金营销过程中难免无法有效针对投资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推销,所以银行亟需发展壮大专业的基金销售队伍。再如证券公司从股民中发展基金投资者的潜力毕竟有限,而基金公司自身的直销人手往往不够等情况均有待改进。

此外,目前基金渠道营销中还面临过分依赖销售机构的问题。从基金业内透露的信息看,托管银行销售在总销售额中占绝对比例。但是,银行的扶持毕竟是有限的,而有的基金也可能并不一定需要遍布全国的分销机构,比如针对特定地区人群的基金品种可能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就足够了。这种过分依赖银行代销基金的现象也导致了目前开放式基金的营销渠道总体成本较高,且营销效率相对而言并不明显,毕竟银行还有其他业务要做。

(四)基金促销手段单一,力度不大。

目前基金公司进行的开放式基金促销活动大多为广告,而对于营销4P组合理论中促销策略的诸如公关、销售促进、人员推销等方式往往有所忽略。而广告作为促销方式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为广告作为促销手段对消费者的作用只是推广和介绍,属于被动促销,而投资者能否被广告所吸引及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并不是一条广告所能做到的,故有必要综合运用各种促销方式和手段,使投资者在多元化的信息包围中,更好地识别和了解基金产品和服务,进而做出购买决策。

此外,在银行代销基金时,与基金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的相关网点宣传促销力度往往不够,银行的基金促销人员坐等客户上门的现象时有发生,故这也是也是基金促销管理中应想办法解决的问题。

二、开放式基金营销的4P组合策略

(一)产品(Product)策略:针对不同投资者类型推出不同类别的基金,迎合不同投资者的理财目标。

从投资者需求出发推出基金产品将是基金产品开发中的主旋律。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加大对投资者需求的研究力度,通过组建由市场销售人员、研究人员等组成的联合产品开发小组,整合市场部门、研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他们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扩大公司内部新产品开发的构思源,开发出迎合不同投资者需求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借鉴国外共同基金的基金品种模式,其股票基金大致可以分为收入基金、成长基金、平衡基金、小公司基金、部门基金、国际基金和全球基金等等。结合我国国情,收入基金、成长基金、平衡基金、指数基金、债券基金是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应着重考虑开发的基金产品。此外高科技行业基金、蓝筹股基金等也可以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时候推出。在最近新一轮的开放式基金竞争中,各大基金公司已经开始推出有针对性的基金产品,如南方宝元债券基金是中国证券基金中第一只重点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富国动态平衡基金是通过主动管理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型基金,融通新蓝筹基金是指股票资产的80%用来投资蓝筹企业的蓝筹股基金,其他的如还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宝盈鸿利基金等。可以说,各大基金公司开始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推出基金品种是好事,但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各种个性化的基金产品营销过程中应该避免不适合基金投资设计的投资者盲目加入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的基金营销人员在进行基金营销时一定要针对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理财目标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决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给日后无效投资者大规模赎回埋下隐患。

(二)价格(Price)策略:根据不同投资者需求合理制定灵活的收费标准。

在基金产品营销组合中,如何在客户可接受的价格范围内,制定出一个对公司最有利、最切合公司目标与政策的价格,是营销人员面临的又一挑战。如前所述,高额的认购费和赎回费已成为阻碍中小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重要障碍,故如何制定迎合中小投资者心理价位的基金产品价格是当前基金营销管理中的一大重点。

按照市场营销理论,投资者需求始终是定价策略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所能接受的心理价位一般较低,故可考虑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中设立多级别收费方式,如“先收费后投资”方式、“先投资后收费”方式以及其他方式等。同时,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还可以设计随持有期递减的赎回费。另外,不同投资者对费率结构的偏好是不同的,有的投资者或许喜欢偏高的前收费,有的喜欢偏高的后收费,有的不喜欢收取申购佣金,但能容忍每年较高的营运费用,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同一只开放式基金内设计不同的收费结构,而且各个系列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换,以适应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变化。总之,在基金产品的价格策略上,基金公司务必做到执行灵活的价格策略。基金公司要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时间、额度、持有期的不同,设计出合理的费率结构标准,以提高价格手段的竞争力。换言之,基金产品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要视竞争压力及营销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定价,并把价格真正地当作基金营销组合策略的工具之一用于增强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渠道(Place)策略:建立科学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营销渠道。

如前所述,营销渠道在开放式基金营销乃至整个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中占据着特殊地位,为此,基金管理公司有必要在科学细分市场的前提下,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市场营销渠道策略,建立起完备的开放式基金营销网络。

前面提到,银行和券商代销、基金公司直销这“三驾马车”是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的主要形式,但这种模式还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故有必要进行渠道的整合与精耕。以前,大多数基金通常只是通过某种单一的渠道如一家银行出售其产品,现在则可选择通过一种混合型销售渠道模式走向市场,即将多种渠道紧密结合在一起,如同时启用银行和券商代销基金等,从而使不同的渠道在同一销售过程中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渠道体系,以提高基金的营销效率。目前,已有基金公司开始分销渠道多元化之路,如富国开始引入农行、浦发银行两家代销,融通新蓝筹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及国泰君安、华夏等多家券商中首次实现同时销售等。可以说这种探索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在渠道的整合的过程中,还需注意渠道的精耕,即讲求每一个渠道的营销效率,不同银行和券商在代销时应根据自身的营销网络特点,展开不同的营销方式。如银行应根据储户的心理特点和理财需求进行推销,而券商则应针对股民的投资思路开展营销等。

除了以上提到的渠道模式外,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兴起,基金公司还可以借鉴券商经纪业务网上交易的模式,通过互联网销售和交易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既可通过本身开设电子交易网站,也可借助其他一些网站,特别是券商的网上交易平台,让投资者可以上网购买和交易基金。可以预见,开放式基金的网上交易模式将是今后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中的一大重要渠道终端。有远见的基金公司应该从现在起就加强这一渠道的建设,为日后的渠道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促销(Promotion)策略:多样化促销手段并用,加大基金的促销力度。

如前所述,开放式基金的促销活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按照市场营理论,促销活动一般来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员促销,即利用促销人员进行推销;第二类是非人员推销,包括广告促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三种具体形式。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基金公司应当将人员促销和非人员推销进行有机的结合,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类型开展不同的促销活动。一般来说,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大客户,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建立具备专业素质的直销队伍,进行一对一的人员促销,以达到最佳的营销效果。而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则应重点运用非人员推销的手段进行促销,在搞好广告促销的基础上,综合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手段,争取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广泛、持续的交流沟通。比如,以推介会、报刊或网上路演等方式组织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访谈,通过基金经理的“现身说法”,帮助投资者增进对基金公司投资理念和经营思路的理解,判断基金将来的成长潜力,促使投资者认同基金的投资价值。实际上,在国外,基金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与投资者面对面的交流。

开放式基金论文篇8

论文摘要:开放式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其在我国一问世于就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如何控制这些风险,正是当前学界和业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探讨规制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举措,以给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这些法律举措主要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 论文关键词:开放式基金 风险 法律 规制所谓开放式基金,是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的。由于投资者可以自由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这使得开放式基金具有市场选择性强、透明度高等封闭式基金无可比拟的优势,它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彻底,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更强。正因为如此,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基金市场上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并对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发挥着重大作用(((。有鉴于此,我国也是力主发展开放式基金。从2001年9月至今,市场先后推出开放式基金12只,总规模预计突破400亿元,且新的发行还在源源不断。应该说,它的问世,将会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一种全新的运作方式和投资理念,有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队伍。然而,“剃头挑子一头热”,基金公司踊跃,投资者却谈不上热情。今年发行完毕的7只开放式基金中,有两只未达到预定集资额,有三只虽突破了45亿元,但大量信息证明其中的种种违规操作,如银行摊派、行政干预等等。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也难以令人乐观。(((截至2009年9月26日,仅有华夏成长以1.023元的微弱优势维持了“面子”,其余的均在面值以下。有人甚至预言,今年我国极有可能出现第一只被完全赎回的基金。((( 种种迹象表明,在国外成功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甫一出现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如何控制和化解这些风险,是在我国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探讨控制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制度构建。一 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的风险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如政策法规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这里择其要者来分析。1. 系统性风险 即基金外部发生的、非基金本身所能控制的因政治、经济、政策等的变更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级投资品种,开放式基金运作的理想环境是规模大、流动性强、成熟度高、投资者理性的证券市场。然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至今不到二十年,种种原因造成了中国的证券市场仍很不完善,突出地表现在市场投机性强、流动性弱、市场波动频繁;而且发展仅四余年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很不规范。这使得我国开放式基金刚一推出就面临着极大的系统风险。有关实证研究表明,系统性风险约占我国证券市场总风险的60%,而发达国家仅占20%-30%。这意味着在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分散化投资对风险规避的作用很小,一旦遭遇股市暴跌或者长期熊市,由于缺乏可以弥补损失的反向操作工具,开放式基金难逃厄运。据研究,“过去八年中投资者只要错过了十大涨幅日,那他就肯定会输得很壮烈。”而这十大涨幅日无一不是由政策决定的。与这个结论相印证的是:当熊市来临时,80%以上的基金都跌破了面值(((。2.流动性风险 是指由于投资者大量赎回而造成开放式基金现金流动性不足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形在台湾曾有发生。1990年台湾股市下跌,曾引起一场大量赎回开放式基金的风波,并导致其暂时停牌。与海外相比,由于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又表现出特殊性(((:其一呈现出高流动性资产来源与低流动性资产相匹配而引发的结构不对称矛盾。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跟风”操作和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散户,机构投资者不及开户总数的5%,呈现高流动性。而与海外证券市场上千种投资工具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仅十余种,其流动性(除国债外)均与市场一起呈现巨幅震荡格局,流动性又弱。其二还存在着系统风险较高与避险机制短缺的不对称矛盾。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缺乏足够的广度和深度。截至2001年7月,我国证券市场可流通的法人股市值仅为14138亿元,远远低于欧美等国的市场规模,这势必导致基金之间的大规模交叉持股,并大大降低了所持股票的流动性;而另一方面,我国又没有大宗交易、做空机制等方面的制度,难以化解系统性风险。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开放式基 金面临着很大的流动性风险。3.法律风险 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制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而与基金业较快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国有关基金业的立法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已制定并实施《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虽几易其稿,并于今年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但短时间内难以通过。直接规范开放式基金的仅有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行政规章,它们的级别低,法律效力差。《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范围较窄,概括性强,未能理清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对开放式基金的一些具体问题缺乏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金业发展的需要。而《试点办法》的颁布,虽然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有章可循,但这毕竟是过渡性的,其本身规定也不够完善,缺乏对开放式基金的内部组织结构、民事责任等的明确规定。这不仅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4.管理风险 主要是指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缺位、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低下等所引发的风险。在我国,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存在很大问题。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基金经理往往集研究、管理、交易三大职能于一身。而公司内部的稽查监察部门往往隶属于总经理,而不是隶属于董事会,难也达到真正稽查监察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展基金的时间不长,基金管理人投资水平低下,缺乏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而且整个基金管理行业道德水准底下,基金经理私自进行个人交易现象屡禁不绝(((。相对于操作开放式基金的较高要求,这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业内人士曾指出,决定基金业绩的最根本因素是基金管理层的道德素养,其次才是业务素养。((( 由此可见,我国基金管理中的监督乏力与“低能缺德”必然将会给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带来很大的风险。上述风险的存在给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开放式基金及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进行制度创新,其关键之举应该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构建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控制体系。二 发达国家控制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举措近半个世纪来,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基金业迅猛发展,基金业已成为各国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究其原因,各国都无一例外的通过法律手段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充分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充分了解和借鉴这些国家的法律举措,不仅会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规范开放式基金之现实可行性,而且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基金法律制度,必然是大有裨益。1.建立了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美国是基金业最发达,同时政府监管也最严密的国家。在美国,投资基金法和基金管理公司法是相分离的,两者分别由《投资公司法》与《投资顾问法》规制,它们与《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契约法》、《投资者保护法》、《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管制法》等一系列联邦证券法、各州蓝天法、大量的判例法渊源以及证交会规则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基金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详细规定了投资基金的成立、注册登记、运行规则、信息披露以及禁止舞弊和欺诈行为等,力求以法律为准绳对投资基金的发展和运行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界定。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建立,为美国共同基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从此美国基金业步入了一条规范化发展之路。英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则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纳入统一的基金法中,其好处在于可节约立法成本,也可较详细的规范基金法律关系。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见了一套较完善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对规范基金的运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德国是将基金法纳入到基金管理公司法中。这适应了德国长期混业经营、央行具有实施监管的高度权威和能力的现状,易于监管,但也导致基金内控弱化。其涉及基金业的法律主要有《资本投资公司法》等。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对基金业的管理体现了高度的法制化特征。由于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基金业的风险得以较好的控制和化解,投资者利益保护有了强大的后盾,从而推动了发达国家基金业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2.独树一帜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 在美国,由于基金多为公司型,因而对于在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之间始终存在着的潜在利益冲突,其基金监管则非常重视基金经理的操守,目的是保障投资者,其方式是通过规定基金按指定的方式组织公司架构,这就是独树一帜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依《投资公司法》规定,美国基金须 采用公司形式,基金的大部分董事必须独立于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单位,即与基金经理或关联单位没有任何业务关系,以及与基金经理使用的经纪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这样可以使基金的董事会成为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执行工具,而且公司董事会中至少40%是独立董事。他们承担法律赋予的特别任务――监察基金经理,拥有法律赋予的较大权限,包括对投资顾问以及提供基金销售服务和其他必要服务机构的选择,代表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运作进行监控。该法还对独立董事资格的认定进行了严格规定,能否成为独立董事,关键看他是否为“利益人”,即否是和投资公司有直接和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士。从实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对美国基金业中的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的控制和防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美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并对世界上其它一些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3.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是各国基金业监管中的一个重点。但美国的基金监管更依赖信息披露制度,它通过公开披露信息,由市场来监管基金经理的行为。《1933年证券法》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披露的文件有注册登记表、招募说明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报告以及股东帐户与记录等。《投资公司法》则对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它还特别要求招募说明书必须披露基金经理在基金运作中有无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单位的详情、以及针对基金经理或其职员的任何诉讼或纪律处分等等。SEC有权审阅这些报告,以保证这些招募说明书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给投资者。((((而且上述所有文件中的信息披露都应简洁明了,都应该用投资者所明了的语言向他们传递有用的、准确相关的信息。用美国SEC前主席莱维特的话来说就是说“浅白的英语”,即明晰地表达信息。((((此外,基金及其承销商的广告材料,通常由NASD来审查。这些严格的规定使得投资者可以获得充足的投资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做出自己的决定,大大增强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4.完善的诉讼救济制度((((。在发达国家,对于基金投资者利益因欺诈受到的损害有一套完善的诉讼救济制度。一种是直接诉讼。对此,在美国以外的大部分国家,法律的执行一般属于政府的工作范畴,不会交给私人法律机构。而美国则鼓励投资者集体诉讼以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管,这是美国式基金法律监管的一个独有现象。对投资者而言,提出集体诉讼轻而易举,且费用非常低廉。而发行人要在集体诉讼中辩护不仅极为昂贵,而且常常会对其日常业务造成极大的干扰。倘若发行人败诉,可能还要支付上亿美元的赔款。为使基金避免股东可能提出集体诉讼的风险,基金和基金经理会尽量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更多的信息,实际操作的结果却是这些招募说明书在美国成了诉讼文件。政府由此而达到监察不当行为的目的。可见,集体诉讼是一种低成本的廉价监管方法。另一种是间接诉讼,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为英国和美国率先在衡平法上创设。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公司法》也都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而美国则最早将其引入基金业。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6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受托人或受托公司或投资顾问的任何关联人,以及基金公司的职员、董事、顾问委员会成员以及基金的主承销商,对支付给其报酬的投资公司及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一旦违反信托义务,基金持有人有权代表公司对它们提起诉讼。而且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前置程序,也没有持股数量和时间的限制。信托义务人承担的责任则以实际损失和服务费中的低者为最高限额。这儿所支付的服务费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责任人不能以该服务费未经独立董事等机关批准而主张无效。一旦判决胜诉,基金持有人所获赔偿归属基金公司。5.各具特色的监管模式((((。完善的法律控制不仅要有立法,更应重视法律的实施和落实,因而基金业的外部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从各国的基金业实践来看,构建适合本国特点的基金业监管体制,是保证基金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纵观各国之基金监管,主要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约束下的企业自律管理、以英国为代表的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严格监管。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强调基金在统一的法律约束下,在竞争中实现自律管理,因而使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而英国模式则注重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因而有利于保持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日本模式则尤其注重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因而能迅速推进基金业的起步和成长壮大,进而能发挥基金对支持国家金融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日本模式行业自律差,市场竞争不充分,且易滋生腐败 和官僚作风。而英国模式则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且易导致行业协会垄断,也不利于一国基金的国际化。实践中,美国模式效果很好,影响很大。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模式中,SEC发挥着重大作用。作为美国证券法的执行机构,SEC十分注意发挥市场的自律作用,尊重自由市场的神奇力量,并在可能的时候利用市场的方式如信息披露,解决市场的问题,很少直接干预基金业的运作。它与基金业的关系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为美国的投资者提供了半个多世纪的良好服务((((。三 防范与化解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法律对策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基金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关键举措。1.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金法律监管体系,为我国开放式基金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发达国家基金业发展的经验显示:只有在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之后,开放式基金才能规范和自由地发展。由于发展时间短、经验缺乏,我国开放式基金无疑应以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作为其发展的制度基础。我国要在已出台的《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管理试点办法》、《信托法》的基础上,加快出台独立的基金管理基本法《投资基金法》(即统一立法)及其配套法律设施规章制度;不仅要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即在由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集中管理过程中,可通过制定出基金发起与设立、发行与认购、投资策略与范围、信用评级与托管、收益的分配与信息的披露等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管,从而规范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且还要有自律管理。不仅要有立法,立法应包括整个基金业的内控机制、外部监管、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更要重视法律的实施和落实。可以说,建立和完善我国基金监管法律体系,既是我国基金业规范运作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2.引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良好的基金公司运作的内控机制。在中国现有的公司制度中,董事会、监事会并不能很好地防止基金运作的利益冲突,因为董事会代表的是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基金股东的利益。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基金的发起人,董事会却具有了双重角色而难免利益冲突。而监事会游离于公司董事会的和管理层日常业务之外,难以发现舞弊及不轨行为。这种内部监督机制的缺陷,必然导致外部严格监管,而这又会使基金业务失去弹性,不利于创新和竞争。而且中国证券法、公司法还没有建立独立懂事的要求;而基金本身不是法律实体,也无建立独立懂事的要求。有鉴于此,证监会先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9年6月30日前独立董事的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然而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已聘独立董事的不到1/3,而在聘任的独立董事中,技术专家和经济学家占绝大多数。相比与西方国家的独立董事多为企业家、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律师,我国的这些独立董事很难有效防止和克服大股东“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现象。由此看来,我们不是该不该引进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问题,而是面临着如何将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对基?鹨刀裕Ω迷凇锻蹲驶鸱ā分忻魅饭娑ɑ鸸芾砉颈匦虢⒍懒⒍轮贫龋娑ɑ鸸芾砉径懒⒍碌氖俊⑷沃白矢瘛⒅叭ā⒓捌淅姹;さ饶谌荩卦谇康鞫懒⒍碌娜沃白矢窈脱∑富啤6矣Υ罅忧慷懒⒍碌呐嘌岛徒逃⒅贫ǘ懒⒍轮贫仁凳┑南喙嘏涮状胧繁6懒⒍碌亩懒⑿浴?BR>3.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虽然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进行了诸多的规定,但大多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制度,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很缺乏。投资者因欺诈而受损失时可寻求救济的仅有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初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而且仅仅是因为虚假陈述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股东派生诉讼,至今停留在学者们的构思之中。而这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要求很高的开放式基金之发展必然会带来严重障碍。因此,正在制定中的《投资基金法》应该把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并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也应在《投资基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不论管理人还是托管人,一旦违反信托义务,并给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失,投资者都可以提起诉讼,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则要以自有资产赔偿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另一方面,在现有《公司法》、《证券法》初步规定的基础上,引进发达国家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特别是要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我国的《投资基金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其具体 内容可作如下设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信托义务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诉权时,持有基金1%以上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也有权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提出代表诉讼申请,15日内没有得到答复的,该基金持有人有权代表基金提起诉讼。但基金管理人同意自行起诉的除外。 基金持有人因代表诉讼取得的财产,归基金所有。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持有人提供适当的诉讼费用担保。经过案件审理判决诉讼代表是恶意的,其应承担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有关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见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其规定了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等格式内容,这些规定对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些规定毕竟是针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在我国基金业发展时间不长的状况下,无疑带有某些过渡性色彩,而且对开放式基金缺乏相应规定,这难免给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带来较大风险。对此,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对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如招募说明书、申购书会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广告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对这些文件中的信息特别是有关投资收益与风险的信息要严格披露。而且在一般性的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半年向证监会递交修改后包含最新资料的注册登记表和招募说明书,每半年向证监会和投资者呈报诚实和非误导的报告,证监会对第一份注册登记和有关文件作全面审查,而对其后上交的修订文件只作选择性的审查。此外,证监会还应处理好与市场、与自律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由于开放式基金处于起步阶段,证监会难免干预,不仅锐意推动其发展,而在其出现问题时,则又会毫不犹豫的横加管制,结果是压制了其发展。正确的思想是:开放式基金毕竟是一个理性的市场机构,其所具有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它的发展与管制应更多的遵循市场规律。证监会在努力推动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同时,应更多的采用市场办法,如信息披露来解决问题,应充分引导和发挥基金业自律组织的一线监管作用。这样做,才可能真正符合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规律。资料表明:到2001年,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在美国管理着6.97万亿美元的资产,世界共同基金总资产在当年达到11.6万亿美元,超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参见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Trend”.December2001http://www.ici.org/newsroom/stats-trends.html。((( 马克:《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有多大》,《南方周末》2009年9月26日第16版。((( 冉孟顺:《“赎回风暴”逼近开放式基金》,《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10月7日第1版。((( 马 克:《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有多大》,《南方周末》2009年9月26日第16版。((( 张 俊:《开放式基金如何防范流动性风险》,中华证券网2001年1月4日。((( 王苏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11页。((( 马 克:《开放式基金投资家只有多大》,《南方周末》2009年9月26日第16版。((( 《基金业立法和基金业发展研究报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 3期,第9-22页。((( 参见刘建平文《美国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的主要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研究文集》(王益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93-94页。Speech by SEC Staff:The Evolving Mutual Fund Landscape: Adapting to the Challenges of ChangeRemarks by Paul&nb sp;F. Roye, Director, 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Before the ICI 2001 Securities Law Developments Conference,December 6, 2001http://www.sec.gov/news/speech/spch528.htm。(((( 参见刘建平文《美国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的主要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研究文集》(王益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94-95页。Speech by SEC Chairman:Remarks before the 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 2002 General Membership Meeting By Chairman Harvey L. Pitt,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Washington, DC,May 24, 2002http://www.sec.gov/news/speech/spch562.htm。(((( 亚瑟·莱维特:《基金信息披露应简洁明了》http://www.drcnet.com.cn。(((( Tim Oliver Brandi,ARTICLE: THE STRIKE SUIT: A COMMON PROBLEM OF THE DERIVATIVE SUIT AND THE SHAREHOLDER CLASS ACTION,Dickinson Law Review, SPRING, 1993,p398-400。(((( 《基金业立法和基金业发展研究报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 3期,第27-28页。(((( 亚瑟·莱维特:《监管和合作:美国证监会与共同基金》,www.drcnet.com.cn。(((( 刘和平 王银凤:《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