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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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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论文

篇1

论文摘要:风险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国际实践证明,风险限额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集中性风险,实现贷款风险的事前管理和控制,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本文从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出发,介绍了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组织框架.并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设想和展望。

一、引言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是由多个产品、部门、地区等维度组成的资产组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决策者需要在组合层面上判断业务与产品的风险与价值,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业务决策。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各类金融危机的发生更进一步说明,风险集中度管理上的失控,不仅容易导致银行遭受难于承受的损失,而且也使得风险十分容易在不同机构、不同地区之间“传染”,造成系统性风险。对于超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其管理层级多,分散风险、控制集中度风险的难度更大,且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许多国外先进银行开始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方法,设定各类产品和交易的风险敞口设定七限,实行风险限额管理。这些限额之问相互联系和制约,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制约、分散和预警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二、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

风险限额是根据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的最大化原则,应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设定的风险敞口(EAD)或风险价值(、aR)的最高上限。风险限额代表了银行在某一项业务中所能容忍的最大风险,凡在限额以内发生的非预期损失,都可以通过银行经济资本来抵御,超出限额则意味着损失会超过承受能力。限额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计量的管理方式,它综合体现了银行的经营战略、政策导向以及资本配置,代表了当今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系统化发展方向。与传统风险管理方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事前管理。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各类敞口的限额都是根据对风险变化的预测提前设定的。当某类风险敞口保持在限额以下,说明业务发展稳健,风险基本可控;当风险敞口逼近限额时,监测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风险经理采取防范措施;而风险敞口一旦突破限额,就预示着风险正在显著上升,风险经理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可见,限额管理应发生在资产损失形成之前,属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二)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限额管理强调实时动态监控,即在每个时点上,系统都可以根据最新市场变化和业务数据,计算调整各项限额,并监测所有限额的执行状态。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通过客户终端,随时从限额管理系统获取最新数据,了解所辖业务的风险状态,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必须依托一个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畅通发达的网络环境下实现全行范围的连续监控。

(三)限额管理是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管理。风险限额是对业务经营规模施加的一种硬性约束。从短期看,限额管理可能会对业务拓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但长期而言它有利于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某项业务的开展在初始阶段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收益增加,但随着业务不断扩张,就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而如果业务规模突破风险限额,就会使RAROc降到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负值,反而不利于银行增加实际收益。因此,风险限额不单纯是业务发展的约束,更为重要的,它是银行经营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综合体现。

(四)限额管理是基于资产组合分析的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限额管理体系建立在风险计量和组合分析的基础上,不仅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贯穿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各个层面。该体系不仅包括对单笔业务或某一客户的交易限额,也包括国家、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层面的额度限制。它基于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的准确计算,也通盘考虑了资产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整个银行的实际资本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体系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的管理功能,是银行真正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

(一)风险限额设定。风险限额管理模式的基理就是在一定资本约束的条件下,按照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最大的规则将贷款限额总量分配到各个债项。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其本身就构成了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风险限额的设定分成四个阶段:首先是全面风险计量,即银行对各类业务所包含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根据BaselⅡ的要求,信用风险可通过银行内部评级系统进行计量。第二,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各业务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案是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三,运用前文介绍的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模型,对各业务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第四,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以及银行战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业务敞口的风险限额。

(二)风险限额监测。银行总行在风险限额后,需要对限额执行情况实施连续监测,限额监测是为了检查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服从于限额,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现象。为监测贷款限额的执行情况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变化情况,设置单笔业务的贷款限额和经济资本限额监测指标。总行风险监控部按月对监测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内部评级系统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有关监测信息。当实际新增贷款余额超过新增贷款限额的理想额度时,或贷款实际占用经济资本超过该业务经济资本限额的理想额度时,对贷款限额按旬进行监测。此时,信贷经营部门应对资产组合结构情况进行分析,甄别出潜在突破风险限额的行业,及时调整营销重点。

(三)风险限额预警。根据经济资本配置要求,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设定的各类敞口理想额度和限制额度(即风险限额),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当实际交易额超过理想额度时,系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当实际交易额超过风险限额时,系统发出红色预警信号。当行业出现预警信号时,风险监控部应对出现预警信号的业务单元进行差别化分析,向总行有关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及一级分行发出预警提示书,同时抄报首席风险。

(四)风险限额控制总行相关部门及一级分行在收到预警提示书后,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在单笔信贷业务的审批及贷款发放两个环节分别采取先核准后审批、暂停审批、先核准后发放等相应的措施,在核准时应把分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是否下降作为考虑因素,促使分行进行结构调整。确保信贷投放在行业限额内。对于限额执行情况,应定期在风险报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对超限额的处置程序和管理职责必须做明确规定,并根据超限撷的程度决定是否上报5风险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制定超限额后的风险缓释措施,定期进行返叵检测?(五)风险限额调整。风险限额的调整分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两种,定期调整是指在限额执行的中期,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及行业风险变化、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酌情提出调整行业限额的建议报营彳亍风控委审议。不定期调整是指总行信贷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充分理由认为需要调整某业务单元的风险限额,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出调整限额的建议,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后,提出调险限额的意见,报总行风控委审议或报首席风险官签批。

四、风险限额管理的组织框架

风险限额管理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监控部及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集团客户部等经营和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一)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设计、优化行业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管理模型;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的计量;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计算的评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进行论证和调整,并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负责拟定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将审定后的风险限额录入内部评级系统;负责行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变化的监测;负责对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调险限额的需求进行审核并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二)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职责、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包括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机构业务部和集团客户部。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提出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指令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指令性风险限额调整的意见;负责指导和督促分行执行风险限额管理,在行业限额内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三)信贷审批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审批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风险限额管理的相关风险政策和预控措施。

(四)风险监控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风险监控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风险限额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预警信号。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负责综合经营计划与风险限额的衔接。

五、风险限额管理的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多,真正掌握的核心技术也较少。实践表明,风险限额管理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项适用于现代金融体系特点的风险控制手段。我们应该加快引进和国外该领域的成熟技术,结合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设计和探索工作。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一般需要经过2~3年时间,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风险限额管理涉及银行的所有业务条线,对全行经营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和高管层必须对此做出战略决策。尤其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习惯于粗放式经营模式,偏重业务扩张,轻视风险控制,对限额管理理念在短时间恐怕难以接受,所以需要最高决策层下决心,方能有效地推动。决策者应对实施限额管理的战略意义形成共识,对工程实施难度做出充分估计,做好战略部署,集中优势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启动阶段的前提规划至关重要,可考虑聘请国外咨询公司协助完成规划,并由银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篇2

(一)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文化建设比较落后

由于中小商业银行无法正确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导致很多中国的中小商业银行目前发展的业务不发展,降低了抵御风险的银行整体能力。在管理理念方面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犯的错误就是觉得风险管理和业务对立起来,觉得它们二者之间应该是对立的,短浅的认为重视风险管理就会阻碍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急功近利,只关注眼前利益,短期利润目标。这样下去银行的发展会受到阻碍。

(二)风险管理的主体职责界限不清楚

以风险承担为主体的前提下,明确合理的分配权利利益和责任的关系,这样的风险管理才是有效的。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稳定运行和提高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我们国家在之一方面就比较薄弱。中国的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责任主体界限不清,甚至有的中小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风险管理的内容,但风险管理的银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依旧形式分散。这种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风险管理职责不清楚的直接后果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层对金融风险非常重视,而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管理意识却相对淡薄。

(三)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欠完善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监管和审查方面,没有专职负责的经理,部门没有独立形成。二是风险内部控制资源分散。虽然中小商业银行各个业务部门都有风险管理的内容,但是没有一致的管理目标,风险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交流,真正的风险管理部门不能起到及时监督检查的作用,导致管理脱节,高层不能及时清楚的了解到风险情况,从而也就不能及时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战略适时发展。这样,中小商业银行不能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做出应对措施,就会使银行面临风险。另一方面使得有些风险不被人了解熟知,而这些处于盲区的风险也威胁着银行的发展。

(四)风险管理方法手段较落后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与国际定量分析技术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的预测和分析,主要是初级阶段的定性分析。导致我国定量风险分析技术落后的原因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仍然用主观判断或旧的传统的定性分析预测风险。其次是识别测量风险的方法简单。对于那些大型银行的研究风险的方法没有给予重视,没有深入学习,还有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过分依赖政府来测量风险或者还只是一味的通过信贷规模来预测信贷风险等等。最后,中小商业银行往往把风险管理的重心放在了事后的处理上,而在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与国外先进银行比起来手段就明显不足。

(五)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待提高

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就是缺少风险管理相关的专业人才,柜面业务操作人员素质不高。柜员对风险防控知识和技能并没有深厚掌握,自身专业素质不高;加之本身柜员工作业务繁重,从事柜台工作的人员自身压力还比较大,如果再有银行对待员工的制度不合理,不能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可能造成风险,使银行有损失。

二、提高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基于现有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这些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提供帮助。

(一)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宣传风险管理文化

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是银行想要稳定生存和发展的必经之路。虽然风险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可以科学的降低风险,保护银行不受损失。所以中小商业银行要建立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培养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行为习惯和健康完善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要把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灌输到各个部门,为了使每位员工都有风险敏感性,使他们能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中日常业务工作中,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大范围的风险教育。

(二)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风险管理模式

部门经理负责该部门日常工作和沟通,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和目标后,得到指示的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就去通知下级按照风险管理的需求所要做的一些做法程序以及相关的业务,在客户的选择上进行风险识别,帮助有关部门贷款的审查和批准和其他相关工作。在部门设立风险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在各个业务工作中进行风险预测识别、控制、监督反馈等初级工作。

(三)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我们要根据本国的国情及发展情况,有选择地学习并进行改进国际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和理念都。中小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身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对西方先进技术的学习,探究其方法,逐步摆脱陈旧的管理模式和传统的管理理念,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技术,实现风险管理的创新,让银行有更好的发展。

(四)实施人才兴行战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篇3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变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基本使命就是以承担风险和管理风险来获取收益。美国花旗银行前总裁沃特·瑞斯顿曾指出:“银行家的任务就是风险管理,简言之,这也是银行的全部业务。”

随着整个风险管理领域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而现代风险管理也表现出与传统风险管理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风险管理环境和风险管理方法的改变。

(一)风险管理环境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利率、汇率及股票价格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应对市场化条件下这三大风险变量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金融业内部的行业结构整合力度的加大,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出现了一些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于一身的集团化金融机构,在我国当前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无疑使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6年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由此而带来的国际竞争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市场大量创新金融产品的出现,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使得市场的结构更加复杂,商业银行理解和认知新产品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二)风险量化度量和管理方法的革命

传统的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管理的主观经验判断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缺乏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及手段,较少使用风险的量化模型,难以解决当前金融市场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风险度量和管理这一领域正经历着一场革命性的变化,尤其VaR、CSFP、KMV等大量先进的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的出现。这些风险管理技术的出现才使风险定价、信用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以及金融机构整体经济资本配置和全面风险管理得以迅速发展,风险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

二、我国现行银行风险管理的缺陷

近几年来,我国的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银行高级管理层不再只盯着贷款业务,风险部门不再只擅长于管理风险,交易人员也不会谈衍生产品而色变。但是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银行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还不完善

在我国,许多银行并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治理规划,一些银行在组织结构设计上也存在缺陷。尽管大多数银行在表面上已经建立了多种风险类型的管理委员会,但他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数量上要么太多,要么不足,而且都没有明确各自的职能和责任。由于各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也就难以避免管理上的重叠与缺口。

(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有力的技术保证。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起步时间较晚,导致积累的相关基础数据不足。同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不少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基础数据收集困难、公布出来的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等问题。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这些都制约了风险管理模型的建立。

(三)风险量化管理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还停留在最初阶段。虽然有少数银行自主开发出了模型,但都很简单,而且并未得到实践的检验。一些关键风险管理参数及计量模型,如预期损失(EL)、经济资本(EC)、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等并没有被大部分商业银行所采用,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更多停留在制度建设与资金计划层面,一些先进的风险量化模型与技术还没有得到普及与有效应用。

(四)风险管理工具缺乏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风险、获取收益的重要工具,促进了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开展。然而,目前我国既缺乏成熟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对冲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的平台,也没有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供商业银行通过贷款证券化、贷款出售转移风险。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极大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样化资产组合来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明显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途径

(一)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对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与责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原动力。公司治理从根本上决定了管理层和董事会在公司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行为方式和利益关系,是商业银行实现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决定性因素。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银行的做法,在制度上建立起现代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控体系,这包括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的内审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

(二)加强对现代风险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学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现代金融理论知识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出现了大量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使整个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是否采用科学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已经成为反映风险管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实践来看,国外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都具有雄厚的实力和巨大的优势。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学习西方先进的商业银行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尤其是建立现代风险度量方法和现代风险度量模型,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计量工具。

(三)加快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银行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大量的计算、对比监督工作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完成,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并且使得许多以前很难开展的风险监控手段变成现实。我国的商业银行要尽快按照巴赛尔协议的要求建立起独立的、高质量的数据库,加强基础数据的积累,并及时更新数据信息,为国内银行风险的度量和检测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要不断加大对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确保信息系统开发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使信息系统最终能涵盖银行的所有业务。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我国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安全,需要立法机关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银行监管机构应当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以及时识别、度量、监督和控制风险的发生。监管者应对银行与风险相关的战略、政策、程序和做法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定期的独立评价,还要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否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以及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风险监管职责等。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黄丽珠.《市场开放条件下中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与合规风险管理》,金融时报,2007年1月8日.

篇4

(一)征信信息的应用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征信系统是个筛选机制,最大限度地排除不诚信客户,较大程度地净化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环境。由于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因此,一旦某个客户在任一金融机构有过不良信用记录,所有其他商业银行都可以查询到,这些信用不良客户将被所有商业银行拒之行外。由此可见,从长远来看,征信系统具备筛选机制功能,能够把那些不良信用客户筛选出来,列入信用黑名单,从而达到净化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效果。对提高信用风险管理决策效率、开展和创新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筛选优质客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贷款催收、新资本协议实施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降低了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的成本和时间,提高了贷款发放效率。目前各家金融机构的各类信贷业务已经高度依赖征信系统。信息不对称总是存在的,特别是征信系统未建立起来之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成本更是巨大。但是,商业银行又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不了解客户而不放贷,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从而有效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银行经营利润。通过信用报告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信贷审查过程中人力和资源的成本,缩短了评审时间,提高了信贷审批的工作效率。征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减轻了商业银行调查量,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提高了经营利润水平。

(三)促进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个人业务方面,在个人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贷后管理和担保等环节都需要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企业业务方面,在企业贷款、对外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等业务的审批中都需要查询企业征信系统。通过对信用报告的使用,有效地防范了无卡贷款、重复抵押、多头贷款等欺诈行为。同时,通过正面的借款人信息,金融机构可以有目的地选择客户群。

(四)征信系统能够提供持续、客观的借款人信贷交易和自身的基本信息。征信系统作为一种约束机制,可以推动金融环境良性发展。对银行客户而言,征信系统是一个约束机制,因为,如果客户企图骗贷的话,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征信系统“广而告之”,这意味着从今以后,所有商业银行都对其关起了融资大门。这样的后果将对心机不良的客户起到极大的心理威慑作用。因此,从长期来看,征信系统有利于强化人们的诚信道德意识,提高社会的整体诚信道德水平,改善商业银行的金融环境。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其变更都一目了然,为金融机构贷中管理人员了解客户最新负债情况,及时掌握客户还款压力的变动,做好风险预警等工作,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评价资料。

(五)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在社会上具有强大的舆论和警示作用,便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征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建立起一个全社会都能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通过对征信记录不良的借款人信息的运用,使其失去信用以及贷款的能力,从而失去在信用经济社会中立足的能力。目前,有很多在征信系统中存在违约信息的客户,为了重新获得贷款的能力,主动到金融机构归还逾期贷款。

二、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征信业管理条例》虽然出台,但只是宏观层面的管理规则,促进形成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征信市场格局,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条例》对于解决征信市场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解决征信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的问题仍然有一定困难。要达到立法效果,顺利实施,下一步还需要制定一些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比如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具体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目录和细则以及道德信用与资产信用的界定、个人隐私权及知情权的权衡等诸多方面,还不能做到事事有法可依。

(二)尚未形成有效的信用数据开放机制。社会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信用数据的区域、部门和行业仍处于割据状态,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性瓶颈。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影响系统效用的发挥,系统的功能不够完善,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便于银行全面分析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银行做出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但目前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没有开放,增加了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减弱了已有征信数据的适用性和完整性,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巨大浪费,使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

(三)尚未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相反,失信收益往往大于失信成本,不仅降低了守信者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失信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四)未能将全部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产品的范围。当前,征信系统的主要产品是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衍生产品不足,产品品种较单一,且当前的信用报告只能显示至查询日企业的信用状况,缺少按时间段显示信用信息的功能。同时非信贷领域的信息较少,如企业纳税、资质认证等相关信息缺乏,难以满足金融机构多层次的需求。虽然征信系统在部分省市采集了企业和个人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欠税信息、民事案件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以及可能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和还款能力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息。但以上征信信息收集的范围尚未扩展到全国。另外一些散布于公安、法院、工商、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而且大多数处于被屏蔽状态的信息,则有待政府及相关制度来推进,征信中心也应早日推出覆盖这些信息维度的产品。

(五)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知识宣传相对滞后。目前我国的征信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具有系统化征信知识的高学历、高水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远远不够。在我国,人们虽知道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长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同时企业文化建设还有所不足,对征信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导致银行无法对客户的征信进行详细的统计,只能掌握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以致客户贷款难。在长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信用文化建设水平低下的问题亟待解决,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任务艰巨。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征信法规建设。一是建议依据《征信管理条例》,建立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具体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目录和细则,以及商业银行在搜集数据、提供数据、购买数据、使用数据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办法,防止出于自身盈利目的而侵犯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商业银行应大力提高数据质量,建立信用数据开放机制。在企业财务报表尚未实行单一来源制度的情况下,征信系统除通过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征集企业财务信息外,应自上而下建立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的链接关系,以便征信系统使用方对各方信息的比对,加快信用数据开放机制建设。

(三)加快征信产品创新步伐。要不断丰富征信产品体系、信用报告种类。对信息进行深加工,创新更多的征信产品,依法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产品的应用推广,尽快推出信用评分、信用评级模型等品种,提升服务的层次和深度。继续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整合各部门掌握的资源,推进征信平台的建设。

(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严格有效的惩戒制度,才能对失信者产生威慑和警示作用。对提供不真实数据者要依法进行惩罚;对严重失信者要公开披露失信信息,提高不良信用记录者在参加保险、招投标、招聘录用等活动中的门槛,让其为失信行为付出社会成本,以示惩戒。

篇5

供应链上商业银行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因为各种不确定的、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导致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出现了偏差,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损失。在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将新的融资渠道提供给中小企业。

1.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上下游真实交易及流动资产担保下背景下的业务。

为了更好的与之相适应,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而我国目前的银行还处于原始的经营阶段,由固定资产抵押发放贷款,还没有深入的投入和研究供应链金融,这样对该业务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

2.存在着“先圈地,后发展”的思维定势。

尽管我们早就步入了WTO时代,但却不能真正实现由主营业务向零售银行的转型。国内商业银行中,具备可操作的业务规范,并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确是寥寥无几。

二、基于供应链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措施

1.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控制措施。

分析成熟的金融市场,只有实现利率市场化,才能真正的控制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在通过改革进入利率市场化前,对利率风险的控制,应主要采取缺口管理的方法。而在一般情况下,即期利率的敏感性缺口管理即银行的缺口管理,它通过对敏感性缺口的消除或缩小。而降低银行利率。通过利率波动的降低,而规避银行风险的发生。而作为的新兴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有着较多的参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不断流转的抵押物所有权,而出现所有权归属的法律纠纷。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而修订和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过程是需要逐渐完善的。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因素,法律漏洞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特别是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一些领域,还有法律的空白存在。制定详细和严谨的合同条款和协议,并对各项流程中的职责归属和借贷双方的业务和权力进行明确,可对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弥补。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程序对各类手续进行办理,能将银行的法律风险有效降低。

2.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由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多为供应链金融中的受信企业,整个供应链信用大小,是由其营运状况所决定的。银行首先应对受信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考虑,并分析和度量融资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和整体实力。首先,企业进行风险对抗的直接保障,就是企业整体经营规模的大小,企业如果在市场上处于主动经营的状态,会积极参与竞争,进而将自己的整体信用水平提升。反正,则不会获得银行的信用认可;其次,企业的运营状态的良好与否,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者的素质所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可使决策风险降低,同时可使企业决策的有效性提高,进而能够控制企业的整体发展。企业信用状况是由企业的经营状况所决定的,企业经营状况的三大关键因素,包括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银行对企业考察的标准,是看企业能否维持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而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分析的关键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等。企业偿还债务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保障,就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经营运营能力简称为应运能力,营业周期及存货周转率是企业应运能力的财务指标,对企业资金的运用效率及经济资源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揭示作用。企业的资金有着越高的流动性,则就会有越强的偿债能力,随之会有越快的获取利润的速度。除此之外,近几年有许多专家学者也都先后提出了基于VAR值的信用风险考量,作为银行方抵御信用风险的一种措施。银行方可将融资方式、产品还款方式以及其他多种影响因素综合考量建立风险模型,利用足够的历史数据,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风险考量测试。又因为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会将风险以乘数形式放大,因此加强对信用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3.加强对动产的管理。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操作风险,面向多个主体,组合多种金融产品,是供应链金融主要开展的业务。银行首先要评价授信企业,进而对供应链的生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由于有众多的人力因素出现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操作风险。所以,银行必须大力培养一批有着丰富经验和过硬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来控制和评估风险。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规范和规则制度,对每一个业务流程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和设计各种契约。

4.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都是用未来变现的资金来完成支付,因此特别需要关注资金是否能够按期按量回收,如果资金不能按时偿还相应债务,此违约造成的影响会因乘数效应而被放大。为了保证资金能够按期按量回收,需要实时关注授信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需要关注是否有相关保证、担保等额外的代偿。另外,针对作为保证金留存银行的这部分资金,银行要切实做好封闭式管理。

5.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也需要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该程序是基于银行风险暴露对银行整体资本充足性进行预估的行内流程。该程序需要有效精准识别、衡量和管理各种风险,需要衡量足够抵补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并且能够产生向金融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报表附件等信息。

6.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供应链金融操作队伍。

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业务和传统的信贷的全新理念有所不同,进而在风险的控制上也非常多变和复杂,要求商业银行所组建的供应链操作队伍必须具备高水平和高素质。供应链金融业务因为和传统业务有所不同,因此,要求操作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银行人员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一是职业道德必须良好,二是具有高超的控制风险的能力,业务技能必须专业,同时工作经验必须丰富;三是具有对关键岗位健全的补偿措施和忠诚度。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比较熟悉供应链业务的运作模式,所以对于融资行为的风险所在,他们往往更清楚,这样就很难防范银行工作人员内部作案。银行工作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的违法操作,既内外串谋和内部作案。而银行工作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同时处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行模式中,往往会更多出现与企业勾结的情况。所以对操作风险进行控制的必要措施,除了要对专门的规则进行制定外,还应提高供应链金融业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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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历经资产风险管理、负债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之后,以新《巴塞尔协议》为标志,进入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的新的发展阶段。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新发展。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历史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这主要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贷款等资产业务为主有关。20世纪6O年代以后,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扩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

20世纪7O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

8O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资产组合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深化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新《巴塞尔协议》

8O年代至今的2O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O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诞生于1975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管理的正式开始。之后,《巴塞尔协议》经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项文件和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对银行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的要求做了规定,核心思想有两项:一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二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确定了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并确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报告的产生标志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

此后,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亚洲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都进一步使人们认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交织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范畴进一步拓展。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新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在新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与此同时,新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新资本协议中,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南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从发现风险到形成损失的时间大大缩短。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由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走向集中管理,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不仅强调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控制,而且应更加重视对人为风险因素的控制;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而且还将银行自身的声誉损失也视为风险。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时效要求短、批量化处理的银行业务,如资金业务、零售业务,要进行间接管理,运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进行国别风险、地区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结合信贷审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卜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第四,风险管理重点由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以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往往单纯强调“审贷分离”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内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但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一系列事件说明,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已经不单单是授信审批的控制,而且更强调银行整介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从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是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构架、过程和文化的统一,通过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偏好、完善的管理架构、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和良好的信贷文化,最终实现风险管理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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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国家相比,由于我国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比较晚,因此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和度量上还比较落后,而且不同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与西方较先进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1)信用风险内外部评级系统不完善。我国目前被信用评级的企业数量较少且不成熟,且服务对象单一,运作不规范,评级方法落后,商业银行无法从外部获得信用评级的参考,从内部评级来说,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采取一些定性分析法,这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及偿债能力。(2)不良贷款比例过高。不良贷款率的高低,反映了信用风险的大小。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在同业竞争中,处于一定的劣势,这必然会给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经济环境一旦发生变化,潜在的危险随之出现,就会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3)信用风险的计量和风险量化管理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方面还非常薄弱,对于信用风险模型还不熟悉,基本还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尚未真正有意识地建立有关信用风险情况的完备数据资料库。(4)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风险中最难测量和预测的,所以这对从事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相当的高。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配备方面,重点和力度明显不足,且信贷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进而缺乏对信用风险管理相应的技术。(5)银行存贷款期限配置不合理。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要求是能够根据吸收存款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自身贷款等资产的期限。但近年来,银行存贷期限错配趋势明显,严重的不合理。从存款上看,有明显的活期化趋势,银行资金来源越来越不稳定,从贷款上看,大量的中长期贷款给银行带来潜在的危险,若资金周转不灵,极易导致银行破产。总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现存在的问题比较严峻,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是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的落后,虽然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简单易操作,但由于其主观性较强,主要侧重于定性分析,导致其评价往往因不同的因素而产生的结果各不相同。本文主要是基于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方法和KMV模型,来研究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二、KMV模型

KMV模型的理论基础是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它将信用关系视作卖方期权,银行发放贷款给借款人时,借款人拥有卖方期权,而期权实施的价格就是贷款的额度,借款人的资产则为期权标的物,当资产价值下跌,小于债务价值时,借款人可选择实施期权,即违约。KMV模型应满足以下基本假设:(1)企业市场价值服从布朗运动,且借款人资产收益服从正态分布;(2)企业违约等价于企业资产价值小于债务,(3)企业资本结构只包括所有者权益、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4)违约距离是评价信用风险的合适指标;(5)违约只在债务到期日T时刻发生(一般为1年);在KMV模型中,决定公司违约概率的是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其风险。公司的资产价值是指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公司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它包含了公司的相关市场、所在行业以及宏观经济信息,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估值,具有前瞻性;资产的风险是指公司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通常用资产价值的波动性衡量,由于公司需要在所在行业的大环境下生存,因此,其资产的风险同样也是所在行业资产风险的体现。(3)企业资本结构只包括所有者权益、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4)违约距离是评价信用风险的合适指标;(5)违约只在债务到期日T时刻发生(一般为1年);在KMV模型中,决定公司违约概率的是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其风险。公司的资产价值是指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公司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它包含了公司的相关市场、所在行业以及宏观经济信息,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估值,具有前瞻性;资产的风险是指公司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通常用资产价值的波动性衡量,由于公司需要在所在行业的大环境下生存,因此,其资产的风险同样也是所在行业资产风险的体现。E:期权初始合理价格,即公司的股权价值P:期权交割价格,即公司的债务面值A:所交易金融资产现价,即公司资产价值T:期权有效期,即债务期限(一般为1年)r:无风险利率(国际上通常采用国债收益率替代无风险利率r,由于我国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因此我国并无真正意义上的无风险利率。国内学者多采用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替代,本文亦采用此种处理。)KMV模型取决于5个变量(P、A、r、T、σA)的价值,其中,P、r、T的值可直接从市场上观察到,所以要解决的问题是A和σA两个未知变量的值。KMV公司认为当公司资产价值小于公司债务账面价值时公司不一定发生违约,因为在公司债务中长期负债具有一定的“缓冲作用”,能够给企业一定的时间继续经营从而改善自身状况并最终偿还债务。因此KMV公司将违约临界点设置为短期负债到负债总额之间的某一个点,即违约点。公式为:违约点(DP)=短期负债(STD)+0.5长期负债(LTD)以违约距离DD表示企业资产市场价值期望值A距离违约点DP的远近,距离越大,企业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越小。根据违约距离DD的定义,公司资产市场价值低于违约点的概率,即理论上发生违约的概率为1-N(DD)。而基于违约数据库,依据违约距离可以映射出公司实际的期望违约频率EDF。由于我国当前还没有公开的违约数据库可以使用,现暂以违约距离DD作为公司信用评价的依据。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从2000年8月开始,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截至2012年末,全省共有农村商业银行58家,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是全国最多的,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以张家港农商行为代表,江苏省农商行不管在经营特色还是资产规模上,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考虑到这些农商行都没有上市,一些类似总股数、股票市值等数据无法获得,只能寻求其他的替代变量。本文选取了10家具有代表性的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10家银行分别为:张家港农商行、吴江农商行、常熟农商行、紫金农商行、海安农商行、太仓农商行、高淳农商行、姜堰农商行、无锡农商行和盱眙农商行。本研究的计算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计算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

(二)参数设定为了更好的进行实证研究,现做出如下假定:(1)实证数据引用各农商行2013年的财务报告,准确真实、可信。(2)为了研究方便,令债务期限T为1,无风险利率r采用2013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3)由于银行的流动性负债难以统计,本研究取总负债为违约点。总负债以计算期内的银行财务报告公布数据为准。(4)由于农商行未上市,市场价值采用净资产来代替,即农商行最低的市值。假定其满足标准正态分布。(5)由于农商行未上市,没有股票价格,假设股权波动率为1。(6)假定违约距离的计算公式中,E(A)=A。

(三)实证结果标准普尔和穆迪的风险评级代表了违约概率,表3给出EDF和标准普尔评级以及穆迪信用评级之间的对照表;表4给出了10家银行最新的穆迪信用等级以及标准普尔评级。由于农商行缺乏标普尔和穆迪的信用评级,因此无法判断KMV模型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中是否具有适用性,因此,表4只是将样本银行的预期违约率与标准普尔和穆迪信用评级的标准对应,了解该行大致的信用等级,仅此而已。当然,通过前面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1)根据表2可以看出,违约距离越长,预期违约率越低,两者呈反向变化。并且在10家样本银行中高淳农村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把控能力最强,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现处于拟上市的状态,快速扩张,规模较之另外几家银行较大,因此,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风险。(2)根据EDF反映的信用风险大小,可以看出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主要有:银行的资产规模、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资产的稳定性。当银行的资产规模扩大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也变大,资产的波动性减小,违约距离增大,预期违约率减小,信用风险减小。反之,当银行的资产规模减小时,其违约概率增加,信用风险也变大。(3)根据表4可以看出,这10家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等级均处于中等以上,说明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虽然没有上市,规模没有上市的商业银行大,但其对信用风险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较好,处于领先地位。

四、结论

前文利用KMV模型从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角度,对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提供了定量分析的指标。然而由于模型的限制,在一定的假设条件的基础上才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分析模型还需进一步开发。现针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现状简单地提出些许建议。

(一)建立成熟的评级机构和完善内外部评级体系银行应尽快发展和规范评级机构,提升银行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企业自身发展的条件,建立健全与银行自身相适应的信用评级标准,形成内部评级体系,以便更好地对受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作出评估。我国目前资信评级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必须积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引进先进的评级技术,降低我国银行的信用风险。同时也要建立健全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一个行业的发展,完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建立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规范银行业的信用评级。

(二)控制不良贷款率,加强监督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将控制不良贷款率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大幅度减少新增不良贷款,努力争取将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必须达标,对银行部分事后监督与审计要到位,贯彻“审慎监管”原则,以便银行大幅降低信用风险。

(三)量化信用风险,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有关部门应引进国外先进的信用风险量化工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进研究,找到适合我国的信用风险量化工具和度量模型,同时完善基础数据库,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形成现代信用风险评级机制。

(四)培养和引进一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不可缺少专门从事风险分析和评估的人员。对银行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银行可以在现有的人员里进行选拔,参加相关方面专业的培训;另一方面,以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来引进风险管理人才,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风险管理队伍,双方不断交流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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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置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五)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第一,风险测评。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

第三,价值评估。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

第一,双重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

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风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建立风险监管的专门机构。由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性规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标。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金融服务权力机构),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第二,建立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除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外,考虑到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三种形式(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与国内银行的“CAMEL”评价体系相区分,采用“ROCA”等级评估制⑨,将重点放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上,以加强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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