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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3:27

建筑合同论文

建筑合同论文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李幼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07,26(6)。

建筑合同论文篇2

部分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合同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具体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层面看起来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具体履行的时候又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就如前文所说的“签订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具体履行到哪一环节并没有人跟进;在合同变更的事项出现时,具体经办人不能和相关执行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更不用说及时地签订变更协议,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处于被动地位。

二、完善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完善建筑业市场的宏观调控

一方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监管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建设工程领域国家应当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要完善建筑工程领域的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那些扰乱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加大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处理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可以仿照打击欠贷不还“老赖”的做法,公布“黑名单”,对于那些违法企业可以采取降低施工资质、一定时间内不准进入建筑工程领域等措施来处罚。同时,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阻碍了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不匹配,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尤其是入世之后,国内建筑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无缝衔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而言,应当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它仅限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除了业主与承包商还应当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针对不同缔约方,应当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整的合同体系。合同承包方式也应当走国际化路线。国际上已经产生了如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PM)、阶段分包方式(CM)、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等多种承发包模式,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类似尝试,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多个场馆即采用了的BOT模式。①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其中一个就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②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这有助于解决我国大型建筑工程融资难问题。国际建筑市场的风云变幻迫切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承包、发包、融资方式。

2.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团队

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团队应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务部门、项目经理。这类人由于经常接触合同,他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的高低也决定了合同签订、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作为建筑工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首先应当加强合同法、建筑法等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法治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应当注重合同管理团队的培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而不是在发生纠纷时,才想到由合同管理部门充当“消防员”的角色。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只有全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包括谈判协商到最终履行,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才能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前因后果,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最后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储备和培训,进行智力投资。可以通过选送一批有潜力的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邀请专家讲座、组织理论学习和研讨等多种途径储备合同管理人才。基于建筑工程企业施工分散的特点,目前大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其经营、管理和领导能力的强弱,对项目运营状况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要慎重选拔和任用项目经理,加强对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充电”,使其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好合同关,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建立合同管理预警机制

建筑合同论文篇3

关键词:意义地位和作用主要问题完善管理

一、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二、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才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从而引发种种问题,如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以及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这些来自国内外建筑企业的问题,严重冲击、挑战着我国的建筑行业。我国建筑行业想要与国际建筑齐头并进,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就必须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四、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履约意识淡漠,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或违背合同规定。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建筑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讲解,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三是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四是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的缺乏产生的影响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的管理

对合同归档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机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五、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在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上,我国可以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做法。制订承包商违规扣分准则,规定若承包商在投标中出现违规行为,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扣分,当扣分达到一定的数值时,就对其降级或除名。其次,结合建筑产品质量进行资质管理,可对承包商的建设业绩进行打分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是加大小型工程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的力度。将小型建设工程统一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实行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分级审核制,重点加强对投标单位经营实绩的考察,杜绝挂靠投标现象。三是严格控制工程成本。采取最低合理价中标和以批准的工程概算扣适当下浮额确定招标标底等手段控制成本,对工程进行后期监督、严格把关,切实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四是公开招投标程序。及时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公开招投标内容和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推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同时,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因为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建设中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全面地履约合同,从而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把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起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及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体系。在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同时,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把《合同法》的大多数有利于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条文纳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之中。

(八)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赔是承包商要求补偿损失的正当方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索赔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担程度更趋于合理化。因此,承包商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还应做好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而且也是承包商执行合同,处理变更和申请索赔时所需的有力依据。

(九)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合同的编号、登记、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保管配备专人管理以便复查,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专业多,交叉施工复杂,在项目结算时很多争议问题需依据签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予以解决。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邓铁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J]-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02.02

[2]董冰-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科学信息(学术版)》-2006(11)

[3]刘福仁-对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几点认识[J]-《邮电企业管理》-2000(03)

建筑合同论文篇4

1.1合同的设立不严谨,造成误解和麻烦

合同签订工作的难度似乎并不大,但是却包含着很多的玄奥需要人们去深入的挖掘。合同的签订到落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慎之又慎。在设定合同的各项条款之前,一定要认真的开展检查校核工作,防止因粗心而影响合同的科学性和完善性。比如:保证合同法人主体的合格,是贯彻落实合同各个条款的重要基础。并且我们要求,合格的主体一定要具备合理的民事权利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主体应当发挥两种作用,并且要作为合同的当事人,这样才是合法的合同主体。除此之外,要保证合同内容的严谨性,若表意不明,则有可能会引起分歧,所以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再次检查,保障合同内容的科学性。

1.2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两部分,即主合同和从合同,若未制定主合同,则会使从合同没有依据。可以独立开展工作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例如: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从合同则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一般包括:建筑的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再者,《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现今很多企业所设立的合同,有很多都是用来遮掩其非法行为的,从根本上说也是无效的。

1.3有些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很多企业在进行人才的招聘和选拔工作时,都没有进行综合长远的考虑,甚至录取部分连从业资格书都没有的人,这会导致后续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培训工作,增加了建设的成本。也有很多合同管理工作者对合同内容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管理工作的步骤,经常在工作期间发生遗漏及失误。部分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都很低,工作中也未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甚至为一己私利而故意开绿灯,这不仅增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降低了工程整体的质量。

2解决建筑管理中合同问题的对策

2.1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建筑合同的贯彻落实情况通常是由合同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方案来决定的,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建筑施工单位在录用人才时一定要对其整体素质进行重点的考察,在科学、全面的评估后,去掉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提高人员录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这就要求单位请专门人士或者公司内部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面试和选拔,尽量不要出现一丝漏洞和差错。有些面试者空有一个好文凭,没有真才实学,对单位的压力太大。所以,在面试过程中,除了要看面试者的专业能力,还要看其综合才能,只有经验丰富的面试官才能做出最准确、最科学的判断。企业录用人才时所依据的最重要标准就是人才的自身综合能力。我们都知道,是金子就不会被埋没的。只要一个人有真凭实学,那么到哪里都可以成就一番事业,都可以在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行业的精英。

2.2做好合同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加强建筑施工的监管

进行建筑管理工作时,要将施工监管以及合同监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工程的建筑监理工作关系着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在进行施工前,一定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科学、高效的安排施工监理的各个步骤,尽可能的把影响工程质量提高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此外,施工前监理工作人员要对合同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监理标准和注意事项,对其中所存在的去查以及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出相应的对策及时预防,不要让阻碍的因素蔓延到后来的施工阶段中去,给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2.3合同签订以后,要注意合同的履行

建筑合同论文篇5

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施工合同的严密性,造成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难以有效落实。因为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多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制定,过多的强调了建筑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起来,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难度。在一些建筑承包过程中,建筑承包方为了承接工程,在合同内容中主动提出某些具有不公平因素的合同内容,继而转嫁到施工合同内容中,将建设风险转嫁给了施工承包商,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问题。因为施工合同的制定不严密,影响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具体履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对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变相处理,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施工,给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质量埋下隐患。

2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筑市场及经济繁荣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

2.1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保障建筑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为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打好基础。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管理要求,并结合企业所制定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企业建设施工的质量。

2.2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对施工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较好掌握施工技术、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可以实行上岗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促进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

2.3明确合同条款,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根据以往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制定策略,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的建筑合同制定过程中,必须完善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建筑企业双方实际情况,对建筑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加强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的培养,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纠纷。建筑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推敲,把握好建筑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可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建设损失。

2.4加强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一项周期长、管理内容复杂的工作,必须依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落实,促进施工合同内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履行。建设双方在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把控,根据制定好的施工计划,将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有效落实。

3结束语

建筑合同论文篇6

1.1能耗基线的测定方式国外的经验是可以把一个已经设计好的,符合各项规范标准的建筑当成是“既有”的[6]。这个建筑需要具备两个条件。1)该建筑是已经通过建筑设计阶段,在图纸上形成。2)该建筑符合国家各项规范,特别是用能基本规范的要求。这个“既有”建筑的能耗性能水平就成为了评估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成果的能耗基线,通过比较在原建筑设计下和在节能节水措施实施后的能耗性能来计算能源节约量。应用计算机能耗模拟软件进行建筑能耗基线测定,如美国劳伦斯•伯克力国家实验室开发的DOE-2软件。在软件中构建此建筑的模型,模拟测量出建筑的初始能耗水平,作为评估节能成果的基线;再由节能服务公司对建筑设计进行优化,之后按优化后的图纸在原能耗模拟模型上进行节能措施的建模或模型改建,模拟测量出目标能耗水平。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项目建成后的节能水平,并全程参与到项目的建设、调试和建筑投入使用后合同约定年限的运营养护工作中。

1.2测定基线需考虑的因素由于新建建筑工程的基准能耗数据是基于计算机能耗预测而不是实际的能源审计,如果测量计算不精确的话,项目运营后达不到能耗目标的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能耗基线的测定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原始的新建建筑设计;2)能耗标准,如美国参考能源部颁布的ASHRAE90.1能效标准;3)近期类似建筑的历史能耗状况;4)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经验。

1.3基线测定的监督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实行的是市场机制,涉及节能服务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企业的利益,利益分配关键点就是节能量的确认。对于新建建筑来说,其初始能耗的测定是利用计算机建模完成的,在数据的测定方面更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在新建建筑能耗基线的建模阶段,就应该委托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进行监测。经过第三方权威的监测,得到一个科学的节能量,为基线的确定以及项目在此后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

2.1项目运作流程通过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分析,加之国外将合同能源管理运用于新建建筑的经验,不难发现合同能源管理存在于新建建筑的全寿命周期中。因此,国内有学者提出了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所谓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就是在新建建筑项目初期就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贯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使用的能耗管控,实现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及投资回报的最大化。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通过对新建建筑项目各阶段的划分,赋予相关参与主体各自应承担的合同能源管理任务,将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管理无缝化对接,实现合同能源管理在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2.2建筑设计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设计阶段,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主体有建设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设计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这一阶段中,建筑设计由设计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完成,其中设计单位完成基本的建筑设计,之后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着眼于建筑的能耗性能方面,以其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对原建筑设计进行优化。建筑设计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1。能耗性能目标的确定:能耗性能目标是建筑投入使用阶段的预期效用成本,利用计算机模型分析建筑用能得到,再根据建筑运营模式、气候和其他因素做出调整。但计算机模型分析必然是粗糙的,因此能耗性能目标可以由基础模型模拟量向最新类似建筑能耗结算历史校准得到。

2.3建设施工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建筑的施工阶段,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在这一阶段,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与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施工,容易导致责权不清,业主和监理应注意责权的分配与现场协调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在关键施工节点对建筑能耗的监测,如超出预期应进行调整,达标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如此往复直至项目竣工。建设施工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2。

2.4投入使用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建筑物的生命周期中,投入使用阶段是其中能耗最大的一个阶段,能耗约占全生命周期能耗的70%~80%,即使是节能建筑,投入使用阶段的能耗也占到50%~60%左右[9]。在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中,此阶段将会进行节能效果的评定和利益的分配,是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关键阶段。本文所涉及的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用于非出售型的新建建筑项目,项目的建设方能完全享受在项目节能中的投入带来的收益,由此可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自用型和出租型。

2.4.1自用型对于业主自用型的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阶段的参与主体有业主、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3。节能服务费的给付:由于租户的陆续搬进搬出及设备的调试使用,第一年的建筑运行情况是不稳定的,所以通常用第二年的能耗情况来衡量能耗性能以计算奖励和处罚。在第二年末,能耗目标应依据实际运行时间、设备荷载、电梯耗能、实际天气和利用率来调整,并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的付费结构建立的基础都是———节能服务公司有愿望努力超出规定的性能目标以取得奖励费,至少也要有足够的动力去达到目标能耗水平以获得基本服务费。图中的基本费用是指设计服务费用,不包括节能工作费用。超过目标能耗水平的奖励程度和低于目标能耗水平的惩罚程度可视合同情况而定,即在上图中目标能耗左右线段的斜率可不同,图中仅作示意。除了基本的付费结构外还可以赋予高效能耗水平更多的服务费权重,形成加权付费结构,如图3所示。加权付费结构对节能服务公司达到性能目标给予很强的激励,因为假如能耗性能不足,服务费将会急剧下降。同样,超过目标能耗水平的奖励程度和低于目标能耗水平的惩罚程度可视合同情况而定,即在上图中目标能耗左右线段的曲率可不同,图中仅作示意。从国外一些项目经验来看,从初始设计服务的开始到最后的费用支付之间的时间间隔很长,大概有2至4年的时间滞后。这势必会增加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难度,降低他们对于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意愿。所以在付费方式上可做改进,在最后的节能量测量评估支付服务费之前,有两个时间点可以进行部分先期支付。第一次是在完成模拟且满足能效目标的设计时,第二次在完成相对于最后确定的设计没有明显改动的施工后。虽然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希望尽早的获得服务费,但为了保证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最后的支付必须绝对遵循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实际能耗测量数据[4]。

3.4.2出租型出租型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与自用的区别在于,投入使用阶段由住户自行进行其占用房间一些终端用能设备的安装和其后的运营管理,此时节能服务公司与租户共同承担节能目标责任。要想达到最终的节能目标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计与施工外,还必须以有效的激励方式来鼓励住户安装高能效的用能设备(包括节能照明设备和暖通空调设备等),以及后期合理的运营管理。激励的方法是业主与租客签订协议,如果满足一定的最低能效标准,承租人将获得一定的节能奖励。此时的能源管理合同除了业主与合同能源管理签订的以外,还新增了业主与住户签订的合同。出租型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关系如图4所示,图中灰色粗线代表能源管理合同。实施激励的第一步是为租户的节能改进建立一个设计标准。这个标准可以表示为一个最大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等等。租户如果按照标准来进行室内设计的话将得到租户节能补贴。在租户入驻以后,他们支付的能耗成本将和基本租金分离,这样租户将会有动力持续地以最高效的方式运营他们的空间。各个租户的用能情况都可以通过流量计、温度传感器、分电表的结合来测量,可以为每个荷载条件指定一个最大用能量。租户设备能效准如图5所示。此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如表4所示。

3结语

建筑合同论文篇7

(1)合同管理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基础保证。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合同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十分完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违背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果这些违规行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就会十分困难。所以,必须对建筑工程合同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

(2)合同管理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呈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现也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在实际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中,常常会由于没有清晰的施工内容规定而出现很多职能无法行使的情况,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现正是对这一缺陷的良好弥补,其明确的合同法规可以更好保证建筑施工行为标准化。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强化合同管理不仅是法治经济的管理要求,也是时展的必然趋势,更能推动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如果不重视合同管理,一旦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无法明确施工各方的责任,对工程建设有很大的阻碍作用。所以,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2.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业中,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每一个企业应该提起重视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该明确建筑施工单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建筑工程的监管部门也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另外,还要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积极交流沟通,总结施工经验,借鉴好的施工技术,保持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水平,而且对各个施工单位的关系也要做好有效的组织和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施工责任分解、报送施工进度等工作内容,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对于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失误也要做好提前的预测评估,建立关于工作风险的综合性管理制度,从多个方面全面控制工程风险。

2.2规范拟定合同文本

在企业进行建筑工程的合同拟定工作时,为了避免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应该参照标准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拟定,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纠纷发生后的企业效益。要注意的是,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及签订时间,把握好对合同的时间控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成本投资,包括施工材料的经济成本、违反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工程建设总体造价等都要做出清楚的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种招标合同书等各种合同文件要做好罗列并妥善保管,对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中的其他规定内容也要根据实际的工程情况列入。

2.3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能有效提升整个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建筑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技术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行为要按照奖惩制度作出处罚,这也是对合同严肃性的说明。同时,对于推进合同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的施工行为也要按照奖惩制度实施奖励,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的施工效率。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产生风险的原因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内容,而且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整个过程都要实施管理。在合同管理中,造成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重视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很多企业不重视风险防范,缺少足够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没有及时制定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造成了合同风险产生。在建筑工程的实际建设中,常常会出现履行合同时权利和责任不均衡的现象,对于承建方来说,需要承担很多的经济风险。而且,一些企业的合同管理者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不能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结果造成了合同管理的经济风险。同时,企业在进行合同的拟定时,没有详细分析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建筑工程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时,没有明确按照合同要求实施,产生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2)合同管理者缺乏专业工作素质。

在合同管理中,风险产生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者专业工作素质缺乏。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者都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不能准确地对市场环境变化做出良好的预测,这就导致了签订合同时的风险产生。另外,对于合同中的各方面条款,工作人员做不到深入研究,无法发现不合理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合同管理的风险。

(3)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重要的意义,关系着项目成本的制定管理、项目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合同的评审管理等多项管理内容。良好的项目工程成本制定管理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成本核算出现失误导致的风险,实施项目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可以防止由于结算工作不准确而产生的履行合同风险,对合同的评审管理可以有效判断合同无法签订的风险。因此,必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各方面合同管理内容。

4建筑工程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建议

4.1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以人为主要对象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也是如此。所以,对于合同管理的工作者来说,必须提升专业的管理素质,才能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的。对此,建筑工程企业对合同管理人才进行招聘时,人力资源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人才招聘计划,提高招聘标准,通过了工作素质考核才能被录用,严格禁止依靠人员关系进入企业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者,还要组织定期的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考核,以此提高其合同管理能力。

4.2及时管理建筑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常常会由于环境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内容产生一些变更,势必对工程计划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就会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所以,对于合同变更:①要做的就是记录好变更内容,在建筑工程双方都达成变更内容共识后,才能进行合同变更,同时全面收集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以便留作日后审查项目工程的依据。②对于现场签证问题,一定做好严格的控制防范。当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要及时检查施工图纸的变更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状况详细记录已经使用的施工材料,防止发生合同纠纷。③对于停工问题的处理一定要严肃慎重。因为工程停工对于工程双方来说都是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停工索赔,避免出现互相推诿。

4.3合理进行风险的转移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建立良好的索赔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对合同双方实施一定的行为约束,促使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履行应尽的义务,是一种转移风险的重要策略。索赔制度实施的重要前提就是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对合同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发挥实际效用的关键是科学索赔办法的掌握,这就要求使用者全面了解索赔业务开展需要的工作流程以及使用到的策略,严格遵守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5结语

建筑合同论文篇8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除了传统的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租赁合同等与工程项目密切相关的合同类型以外,还可能进一步延伸扩展,涉足投融资等重大权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类型的合同。因此,合同类型具有多样性。二是合同主体的多元性。基于上述合同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合同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常见的合同主体往往有建设方、分包方、供货方和出租方等类型。三是合同履行过程的复杂多变性。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工序繁杂、协作关系错综复杂等因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情况复杂多变,风险系数较高,需要现场相关合同管理人员密切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报告有无异常动向,并适时调整管理策略。四是合同管理的全员全过程性。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类型形式多样、参与主体众多,合同管理涵盖施工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系统,涉及各类现场管理人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全员全过程性。

按照合同类型划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大致有以下六大类:1.工程类。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等;2.物资设备类。包括物资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维修合同、材料租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3.资产管理类。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购买及处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资产维修合同、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等;4.人力资源管理类。包括劳务派遣合同、人力资源培训合同、人才委托培养合同、劳动合同等;5.咨询服务类。包括审计咨询合同、投资咨询合同、财务咨询合同、律师服务合同等;6.重大权益类。包括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与转让合同、公司/项目并购合同、对外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按照合同管理工作所处工作阶段不同,我们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大致分为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过程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等三个阶段。

(一)合同签订前容易出现的问题:

1.对合同谈判把控不当。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谈判人员经验不足,缺乏法律、财务或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对谈判条款把控不妥当;二是因决策失误,在谈判中对重大问题做出不当让步;三是谈判人员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对此可采取对策主要有:一是充分收集谈判对手资料,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并正确研判国家、行业等政策形势;二是挑选适格人员组成谈判团队,充分考虑谈判人员的专业、经验等因素,做好分工部署,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谈判;三是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合同价款、履约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四是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2.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不严。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行业监管及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开展尽职调查,这是确保合同正常履行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调查资料通常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相关业绩材料以及财务报表等。因此,需调查资料种类繁多,如果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不严,所调取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有瑕疵等情形,将导致合同履行不完美,留下重大法律隐患。

3.未签订合同,先进场施工。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前期进场施工任务繁重,工期紧张等因素,在未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允许分包单位先进场施工。而分包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不惜低价中标,进场施工后却脱离中标协议,大搞“退场经济”,致使双方在合同价款、工程分包范围、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分包合同迟迟不能签订,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对此,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其法律风险,严厉杜绝“未签订合同先进场施工”行为。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项目部私自对外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的下属项目部是不具备对外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合同权限的。但实际履行中,有的项目部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在已经公司审批签订主合同的情形下,又与对方私自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进行变更,致使合同条款上普遍存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违约责任不对等等情形。

2.签订合同时履行手续不全。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发现经办人员往往忽视加盖合同骑缝章、写明合同签订日期等问题。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需签认凭证履行手续不完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双方签认的凭证种类繁多,如收方计价单、送货单、结算单、分包费用付款签认单等,这些过程底稿的记载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可靠,将直接影响能否很好主张权利。实际履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双方未及时签认相关凭证;二是虽已签认凭证,但签字人未经授权委托,致使签认无效;三是在凭证由多页组成时,仅在最后一页作签认,而前几页既无签字,也无合同骑缝章,为对方事后偷换文档或不予认可留下可乘之机;四是在凭证中用手写乱涂乱改,且未加盖修正章或拇指印以示确认,缺乏严谨性。

2.各类凭证表格设计不完善。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统一规范的各类凭证表格,致使过程资料记载不全面、不细致,最终影响双方验工计价、价款结算等事宜。对此,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为各施工项目制作统一规范的凭证表格,避免因资料记载不全带来的风险。

3.未按合同约定出具书面通知等资料。双方在合同中有时会对开工时间、供货时间以及设备进出场时间等约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在实际履行中,现场管理人员未按照约定发出书面通知,仅以口头等形式代替,导致双方发生争议时,对价款结算、延期竣工或迟延供货等违约责任的确定缺乏依据。对此,需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履约意识,将一切行为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的理念贯彻于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提高执行力。

4.进度款超付现象。为保证工期质量,分包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按照当期验工计价额的x%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预留部分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项目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管控措施等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款超付,分包方实际取得工程款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x%工程进度款,使我方处于被动局面。

5.对分包单位的罚款略显随意。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通常会对分包队伍采取“罚款”等措施,确保分包工程在安全质量形象进度等方面满足要求。但有的现场管理人员却以此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对不听从指挥的分包队伍肆意进行罚款;或者在开具罚单的过程中,因取证不充分,罚款金额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接受,使得双方关系紧张,加剧了现场管理难度。

(四)资料归档备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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