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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职称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6:03

监理职称论文

监理职称论文篇1

一、司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法律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它是以国家的名义来行使司法权,故又一般又简称“司法”。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为保证公正司法,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该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独立司法的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真正落实这四项原则,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除国家法制的不完善和不适应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司法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具体在法院这一环节,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律师人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法官与律师人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法官与上级领导之间、法官与监督机构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现将前面列举的现象简述如下,以便于我们应用信息不对称原理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次优的社会,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和最高荣誉是公民、企事业法人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目标。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信息不对称。加害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如卖假货者,他她知道货物商品的所有信息,买假货者则全然不知。他她只是以市场平均价格来比较商品,当回家使用或经过专业人士鉴定后才知道受到欺骗。当他她诉诸法律时,之前要收集相关证据并考虑诉讼成本,以尽可能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此时被告方也许没有任何准备,因此也就较少拥有相关的诉讼信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由于信息不对称的作用,双方为了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化,一方面,向法庭隐匿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提交不利于对方的不可靠甚至是虚假的信息,使信息不对称更显突出;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在这个次优社会里便产生道德风险,表现为一是制造虚假信息,二是出现贿赂行为。

2.当事人与律师及律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律师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除法律援助外,这种服务是有偿的。在一个次优社会里,当事人是不会将所有不利于己方的信息公开给律师,何况他们并不一定都懂法,不知道什么信息要公开,什么信息不公开。所以,律师拥有的信息比当事人少。但律师拿了当事人报酬,有道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了弥补这种信息不对称,律师一方面利用自己熟知法律的优势,在法庭上为自己当事人慷慨陈词;另一方面部分律师甚至利用自己与法律同行的复杂背景,在法庭外帮助当事人实施道德风险。具有法官工作背景的律师更有这方面的优势,往往因与法院的特殊关系在法律市场上获得不当竞争效果。

3.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官作为人民法院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职业,她可以决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自由以至生命,可谓拥有生杀予夺大权。然而,在审理每一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大部分信息是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少部分是通过职权形式取得。当事人是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人,对诉讼案件拥有全部事实信息;法官是根据提交的证据信息依据法律进行居中裁判。但由于目前没有法官信息公开制度,当事人并不知道法官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如何,内心对能否得到公正司法结果产生疑虑。这种信息不对称驱使当事人为获得信息平衡而实施道德风险。

4.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工作者,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首先表现为双方信息的来源和要求不一样,律师信息来源是单向的,获利性的。法官信息来源是双向的,强调信息真实性。在案件中,法官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次,律师提供的是有偿服务,目前属于社会高收入人群;法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享受普通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待遇,收入明显低于律师水平。在我们这个存在决定意识的市场经济社会里,作为同一法律行业工作人员,不同职业上的经济反差必然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使法官易产生出卖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道德风险。再次是职业风险的不对称,律师作为自由职业,在追求个人利益和社会荣誉最大化方面,很容易实现自我价值,职业风险容易控制;法官作为拥有国家最后救济权力的裁判者,处在权力的最高层次。正因如此,法官所遇到的诱惑比同级别的行政人员要大,产生的职业风险机会也多,比律师则有更大的职业风险。

5.法官与法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统计显示,全国法院现有法官约22万人,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本科学历的却不足三分之一。目前的法官队伍来源主要有:基层政府行政干部抽调、社会青年招干录用、复转军人安置、大学生分配。长期以来的法院队伍管理行政化,使法官的案件审理、裁判文书的审批签发蒙上了浓厚的行政色彩。法官与法官之间追求政治上进步,实为行政上的提拔,属官本位。由此产生相互信息封闭,彼此不服。其次,法官队伍的学历、经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相当部分法官处在较低水平状态下应付工作。少部分高水平的法官感到做法官亏了,阻碍了他们进取心,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出现部分法官辞职做律 师的逆向流动现象,使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下降。

6.法官与上级领导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法院内部管理体制一直没有走出行政管理模式的圈子,没有形成符合法官自身发展规律的有效激励与惩戒机制。目前的考评办法还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模式,没有建立完善的量化考核指标,即使有的建立考核指标,并没有纳入日常管理,考评停留在“大锅饭”上,法官的信息进入决策层的渠道不畅,考核与被考核者,被考核与被考核者存在多向信息不对称现象。因而,评优、评先多凭个人主观好恶,评出的先进和优秀对全体不具有激励和引导效果。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即决策者滋生官僚作风,被领导者竟搞投机取巧。在审判上,近年一些法院开始放权于合议庭,实行审判长负责制。然而,放权后,一些庭长,甚至主管院长则无所适从。相当多法院依然是庭长,主管院长审批案子。结果“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事实上,主审法官与庭长、主管院长之间对具体案件本身存在信息不对称,案件决定权被移走后,法官的“良知”和职业素养受到打击,使其增加了不负责任的心理。其次,法官独立性受到干预后,合议庭成员之间因在案件上不存在关联加重了信息不对称。结果是“合而不议”。承办人的独家意见包揽了“合议市场”,使合议记录仅有“同意”几字。

7.法官与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官的监督主要是二方面,一是职业水平,二是职业道德。其监督机构包括法院人事管理部门、审判业务监督部门、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党的纪检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人民群众及其团体、社会舆论监督。尽管有如此多的监督机构或部门,每年因司法不公的错案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之一是因法官与监督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对其每一具体案例,法官拥有的信息远远多于监督部门。按目前法律规定,除检察机关有权进行事中监督外,其他都是事后监督。况且,监督是需要消耗成本的,信息量越少,相互之间信息越不对称,消耗的成本越高。所以,因掌握的信息量太少,监督显得苍白而无力。因此,在这种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拥有信息优势一方易诱发道德风险。据有关资料显示,贪官的风险系数,就干部总数而言,不到2%;就个体而论,其判刑坐牢的比率也不超过6%,有研究者认为,真正受到处罚的不到10%。

二、建立信息对称原则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经济市场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办法是1克服和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障碍。如通过媒体的报道公开信息,会使被报道者和那些还没被报道的人都会产生自律的心理,让每人都感到有媒体在监督他,从而约束其行为。2减弱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效应。如制定严格的市场运行法律,对肆意弄虚作假的行径一经查出,除追究造假的当事责任人外,也应对主管领导加以严厉处罚,从而防止和减少制造假信息,避免逆向选择。3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如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岗位责任、操作规程、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法律市场中,法律是市场的稀有资源,法官与当事人在法律市场上通过讨价还价形成一个合理的法律价格来交易法律产品,法官通过判决把法律产品出售给当事人。“公开、公正和公平”是这个市场的基本“交易原则”,而公正与公平的实现都离不了“公开”。用经济学的术语说,这就是“信息对称原则”。只有信息对称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而信息不对称则蕴藏着专制与腐败。在现行体制下如何使这个法律市场信息最大限度上保持对称性,实现整体的司法公正,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学者、专家们广泛研究的课题。作者根据市场的启发,应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就如何实现法律市场信息对称提出如下对策。

1.改革法院现有人事管理行政化模式,实现法官员额配置及法官助理、书记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在法律市场上,法官垄断着法律资源,由于资源的希缺性要求垄断者具有高尚的道德水准和高超的职业技能。这个条件决定人群中只有极少数优秀分子能担当起如此重任。提高执业门槛,将审判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并将他们的信息向社会公开。这样,既可提高法官社会地位和执业荣誉感,又可降低监督成本。

2.强化法官司法裁决文书的既判效力。“赢了官司输了钱”,执行中“暗箱操作”等执行难问题是当前影响法院公信力形象的重要因素。由于判决书纸面上获得的形式正义不足以支撑大多数人寻求诉讼途径的决心。使一些人采取了逆向选择,即宁可选择可以部分实现其利益但却风险较小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而不敢诉诸充满未知因素的诉讼,从而降低了国家法律在公民中的威信。在执行过程中最常出现的情况是:被申请人为逃避债务,常常设法转移、隐匿财产,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信息高度不对称性。为了减弱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效应,执行机关应充分利用执行实施权的行政权力特征,主动采取侦查活动来“撩开公司的面纱”。揭露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再通过执行裁定权变更执行主体,实现裁判文书的既判效力。

3.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特点的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对法院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从立案、分案、证据交换、质证、鉴定、审理、判决到执行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而只有信息对称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所以,审判过程也是公开信息的评价过程。这种信息公开应该是全方位的,除了法律、规章规定不公开的以外。只有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特点的流程管理信息系 统,才能行为有所规范,办事有章可循,监督有所指向。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如新闻、舆论的方法克服和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障碍。

4.加强监督力量,严肃审判纪律,提高腐败成本。腐败是引起司法不公的根本原因,权力垄断是导致腐败形成的有利条件。孟德斯鸠说:有权力就会滥用权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前面的论述已知,在法律市场上,法官拥有稀缺的法律资源,具有垄断性的权力,职业本身就赋予了他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机会,因而,遏制腐败的办法一是用权力制约权力,二是提高腐败成本。

用权力制约权力的途径是(1)通过审判权制约审判权;(2)权力机关监督权、任免权的制约;(3)法律监督权监督。如检察权;(4)法院内部纪检、监察权监督。从权力的性质看,前三项权力是法律授权,后一项权力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今后应一手强化审判权的业务监督,一手强化监察权的道德、纪律监督,二手都要硬。

监理职称论文篇2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该属于总结类的文章,与一般的总结类文章差不多。但也有独特的特点,是职称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委评价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自己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同时也是任职以来重要经验总结。总结写得好不好,影响到专家对你的评价,也会影响到自己能不能通过。所以写好专业技术总结很重要。

如何写?

一是先简要介绍自己是基本情况,如现任职称、任职时间、毕业学校、政治面貌、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那些社会职务。

二是自己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是详细地叙述自己任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即主持那些课题,课题进展,有那些创新,取得那些突破,通过那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

四是发表那些论文。五是获得的奖励。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评职工作总结)_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自xx年10月被评为助理工程师以来,本人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业务上尽心尽力完成了各项工作,特别是经过五年的项目实践锻炼,自己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积极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及监理资料的收集管理。从各方面不同角度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在工程监理期间参与了施工项目的所有工程的图纸会审,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安全方案的审查,进行项目监理资料的收集和归档,配合领导解决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等。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大大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通过以上几个项目的实践锻炼,对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下面我就以上几个工程谈谈个人的工作历程。

一、从工程刚开工,我首先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图纸会审,并提出施工中需要与设计协商的问题,为日后施工监理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监理质量的好坏,监理资料也至关重要,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方面力争及时、有效、可追溯,并且要求资料必须齐全,整理存放有序,为工程的质量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七、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由于工程监理的工作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等多个单位,为了搞好监理工作,必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与各单位联系中认真按照职业道德,以谦虚和谨慎的态度积极与各方沟通,得到了各方的支持,同时也提高的我个人的处事能力。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近年来我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如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见证取样培训和公司年底组织的各种培训,考核优良,为日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几年来通过在现场的施工监理的锻炼,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奋力拼搏,努力刻苦的钻研业务知识,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为今后更好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评职工作总结)_语文教师评职个人总结

我叫***,是河北**中学语文教师。19**年*******学校毕业,19**年调入**中学工作至今。工作以来,我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兢兢业业,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良好,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较好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尽到了一个教师应有的职责,受到上级机关、领导、同行和学生的认可和好评。****年,我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年来,我尽职尽责,既给年轻老师做榜样,同时又向高级教师学习,教学水平与工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达到了高级教师的要求标准。现将我的工作表现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

为适应新时期教学工作的要求,我认真学书记关于教学工作的讲话,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要著作,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批评,注意在实践中改正自己的缺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加强自我修养。我努力地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切实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注意主动帮助其他同志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自己也在做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增长了知识,提高了工作的能力。多年的政治学习和教育教学工作使我越来越认识到作为人民教师,关注国家兴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干好本职工作,就是爱国的表现,就是在尽一个公民的职责。

二、研究教学规律,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努力做到“学高为师”。

我从事教育工作的座右铭是“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在教育理念中,我恪守“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原则。因此,教学工作中,认真备课、上课,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出色地完成“六认真”工作,在教学中我不是照本宣科,而是以各种方式营造轻松、活泼、上进的学习氛围,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法来教学。

监理职称论文篇3

1、“标尺”的建立。探索以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引导教师全面发展,使其更加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体现职务评聘工作的人才评价职能,引导教师全面发展,首先学院建立和完善了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积极制订适应高职教育教学需要的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2010年我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2011年又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1中级评审指标体系表。

1.2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坚持的两个原则。一是教学能力导向原则,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关系到教育的方向和教育的质量。高职院校要培养合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要求教师坚持以教学为主;二是实践能力导向原则。要求我院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具备双师素质。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教师必须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由于评审指标体系的正确导向,老师们逐渐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突出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

2、在具体评审过程中,重点细化三个方面评价内容一是教学工作系统评价。教学工作系统评价包括七部分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执行教学规范,教学竞赛,学生评价,听课成绩,实践锻炼,评委评价。根据高职教育特点,我们对下企业锻炼做了特别要求,作为评职的必要条件;二是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考核内容:论文、教材、专著、教研、科研成果及应用科技成果,成果奖励等。其中,对教研教改做了硬性要求;三是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包括四部分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荣誉奖励,教书育人,评委评价。其中,对育人工作(担任辅导员)做了硬性要求。通过重点强调细化这三方面内容,充分发挥了职称评审这个“指挥帮”作用,更加突出了高职教育特点。

3、规范评审程序,遵循三公原则,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一是信息公开。评职前人事处要就评职的具体工作安排、各相关岗位空缺情况、各类职称评审的条件等进行公开。评审过程中绝不搞暗箱操作,评委们充分交流意见,民主表决。评审后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二是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前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过程中努力做到组织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对申报者的评议、判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绝大多数人的预期。通过职称评审,学院基本形成了人才成长的正确导向,切实发挥了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为确保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机制。首先是加强对参评人员的诚信教育,并按规定填写诚信承诺书。其次是在制度设计上加强监督,评审的每个环节都有学院纪委工作人员参与,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后是完善并加大对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监督问责机制,每个环节的评审都要有人签字负责。正是有了这种制度的保障,两年来学院评职工作没有出现一次违规现象。

监理职称论文篇4

关键词 职称评审 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G472.3 文献标识码:A

现实中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多数老师只能采取网络暴力或者忍气吞声。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自治权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

1高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有失公允

目前职称评审可找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但是这些法律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得过于模糊,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于是很多高校纷纷制定本高校特有的评审标准,这些评审标准无疑是提高了职称评审的门槛,再加上这些标准年年都在变,缺乏稳定性,使得教师评审职称变得难上加难。职称评审本是为了激励教师的科研热情,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看来,由于功利的驱使,教师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再加上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一起参加评审,势必会利用职权抢占指标。很多领导只是长期从事党政工作,没有“教”和“授”,却也想利用职权获得职称评审,不免使那些有优秀教学成果的老师感到不公。

此外,现有的评审标准过于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明确规定评审的条件必须是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获得一些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而对于教学成果方面却重视不够。J.H纽曼曾经提到“发现和教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职能,需要迥然不同的才能,同一种人兼备这两种才能的人并不常见”。能做到科研和教学兼顾的教师并不多,这样的评审标准必然导致教师把精力全部花费在科研之上,使得科研与教学本末倒置,背离大学教书育人的初衷,还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现象的频频出现令人深恶痛绝,这不禁让人反思现在的学术机制。由此看来,监督机制的介入迫在眉睫,必须用司法程序来监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这一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杜绝学术腐败现象,保证学术评价机制的客观公平性。

1.2正当程序缺失

对于职称评审程序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该《章程》对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没有很大漏洞,但却让潜规则从幕后走上前台。《章程》规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构成。而从实践看来,学术机构官员化现象比较严重,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多数为校领导,虽然他们也是学术精英,但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混为一体定会让学术淹没于行政力量之中。而且评审程序的不透明更是让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摇篮。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很多信息公示不完善,比如答辩流程和评定依据都不公开,对于落选原因没有相关说明,《章程》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也流于形式,而且匿名投票不免会有很多人情因素出现。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种种暗箱操作,对那些埋头真正做学术的人来说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从学科分配上来看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在进入第二层级评审时,大多的评审委员都是“外行”专家,自然不能对参评者的真实水平做出客观判断。况且评审程序繁杂,评审时间有限,委员们都是走走形式,大体根据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第一印象就做出判断。职称评审应在具体的科研教学中做出动态评审,而不应只是一次简单的流水线工作。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权益的大事,不能只看论文和科研成果的量,更要看质。要想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同行”专家学者的比例,让最有发言权的“同行”专家来说话,摒除“唯论文、唯科研”的评审标准,重视教学成果的考察,评选出既有科研又懂教学的“双师型”学术专家。

1.3教师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我国对教师权利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诉讼和非讼途径。然而从实践来看,由于大W拥有较多自治权,司法对其监督范围极其有限,很多事项教师不能通过诉讼来救济。职称评审虽然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教师诉诸法院时,法院往往以“该项请求属于行政内部管理行为,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做出处理,因此,用诉讼途径维权很难实现。对于非讼途径,法律规定的主要是申诉制度,但是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又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申诉受理机构,于是部门之间都相互推诿,教师申诉道路举步维艰,致使教师无处伸冤。而且,就算有教育行政部门来受理教师的申诉请求,教师申诉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本来就存在上行下效的关系,难免会有偏袒和不公,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不是专门的申诉受理机关,其处理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此外,立法方面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规定过于模糊,存在很多立法空白。比如接到申诉后是否处理的时间、申诉的处理期限等都没有相关规定。处理申诉过程中的说明制度、听证制度以及申诉后不服提起复核所适用的程序等方面都有待完善。此种状况导致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势必会出现不合理的处理决定。有权利即有救济,在强调保障权利的法治国家中,救济途径不完善实属权利行使的一大硬伤。

2纳入司法审查是保障教师权益、建设法治高校的需要

我国立法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规定的不尽完善,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教师维权变得羸弱无力。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由于立法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使立法的发展不能完全跟随时代前进的步伐,所以单凭立法来规范各项权力的行使不切实际,而司法监督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保障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法有据,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规范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行政行为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不仅对促进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防止权力腐败的最好方法就是权力制约权力。而司法审查制度正是这种权力制约精神的重要产物。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审查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的司法行为。既然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必然要接受司法审查。当教师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诸法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是对行政机关最为有效的监督。理论固然美好,而现实状况却颇有漏洞。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确立历时已久,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教育新常态的发展,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弊端滋生,其滞后性已然不能适应当前的教育发展现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例子已屡见不鲜,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解决职称评审中的弊病沉珂,调动教师工作的热情,促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高校法制化管理,就必须洞察目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诟病,对症下药,将职称评审和授予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用司法手段来洗涤大学这一片净土。

所以,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现实层面,迫切需要司法的介入。现念普遍认为“司法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诉权也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相应司法救济的程度和范围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权利保障充分性的标准。职称评审和授予过程中的标准不公、程序缺失、救济途径的不充分等种种问题的出现都在侵害教师的利益,损害公权力的权威性。为切实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教师的权利,提高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透明和合法性,不仅需要立法方面加以完善,更需要司法监督的介入。任何不受监督的公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高校也是如此。因此司法救济作为最公正最有效的救济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有效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杜绝学术腐败,防止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学术自由,促使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合法合理行使权力,做出使人信服的决定,切实使教师公平公正地参与职称评审。

3结语

高校是知识创造的中心,思想激荡的圣地。学术的自由发展离不开老师的辛勤耕耘。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校在重视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也应注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在上述的分析中可知职称评审具有行政法律行政,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完全可以诉诸司法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教育法治化也是必然趋势。司法的价值取向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平等和个人自由,必然也包括神圣的学术殿堂。当然在对高校职称评审这一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不是毫无限度,也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学术自治权,尊重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评审行为。司法监督不是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和遏制,而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在对职称评审进行监督时要把握一定的原则,不可逾越高校自主治校的鸿沟,重点审查程序是否正当。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发挥其应然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保障每一位教师的权益,建设法治高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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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职称论文篇5

Abstract: Professional titles evalu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an important work in personnel management.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the close rela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decision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t the procedure of professional titles evaluation for university teachers still has some insufficiencies, which influence the justification and fairness of the evaluation, as well as teacher’s enthusiasm. This paper gives the auther’s opinions on the improved approaches on professional titles evalu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关键词: 高校;职称评审;改进途径

Key words: college and universities;professional titles evaluation;improved approaches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2-0164-02

0引言

高校职称评审是高校人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职称评审是否科学、公正、合理关系到能否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关系到师资队伍的建设、学科梯队的调整,对推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我国高校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但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重科研,轻教学;重论文数量,轻论文质量;职称评审中人为因素的影响等。如何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以上问题加以改进,本文作者提出了以下途径。

1建立科学的职称评审制度

目前,地方人事厅和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职称评审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每个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和要求,把教育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制度作为最低要求,根据本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梯队的具体情况,对职称评审制度做相应的修改,使之符合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

1.1 以岗位设置为导向岗位设置是高校人事改革未来的发展趋势,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制定职称评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职称评审制度,对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严格规定不能进行职称评审,对于不同专业技术评审系列,根据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的系列。因此,在职称评审制度制定过程中,应以岗位设置为导向,充分考虑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各个职称系列之间的差异和因岗位转变后,职称系列转评中会出现的情况,对此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

1.2 以学科分布为重点现今,每个高校都有自身的学科分布特点,有优势学科和劣势学科,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和发展目标,在制定职称评审制度时,对于今后的重要发展学科给予一定的倾向,加快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带动学校整体发展。同时,对于文理科,由于学科之间的性质差异大,在制定职称评审制度时,应做不同的规定,促使学校的职称评审制度在学科分布方面,能促进重点学科的发展,保障文理科的平衡发展,以此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1.3 以量化积分为契机由于很多高校的职称评审制度都是一些文字性的条例,对于职称评审的相应要求模糊不清,没有具体的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只对论文的数量进行了规定,忽略了论文的质量;对教学的课时有规定,忽略了教学质量等,造成了评审中的不公。制定科学的职称量化积分细则,可以对参评人员的科研和教学成果的不同等级积不同的分数,增加评审的公平性和导向性,同时,也能激励广大教师提高自身的教学和科研质量,促进学校整体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2完善职称评审评价体系

2.1 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是学校对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测的一项制度,一般由教务部门主管,以便对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及时进行纠正,保证教学质量。在职称评审中,应用参评教师在任职期间的评教等级进行积分,可以了解该名教师在任职期间的教学质量以及是否进步。因此,教务部门应完善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制定科学的评教指标体系,完善评教环节,保证评教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对评教结果进行跟踪记录,以便保持教学质量档案的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

2.2 核心期刊认定和论文质量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核心期刊的认定,一般以地方教育厅规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但由于行业和文理科的差异,有些未列入核心期刊目录的行业期刊质量在同行业中领先,甚至高于有些列入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因此不能只单一的看是否是核心期刊,还应了解该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及发表的文章是否和参评人的岗位和专业一致。各个高校应根据学科分布,建立不同学科的核心期刊目录,对教师发表文章进行指导,不能一味地追求论文数量,应在论文的质量上加以提高,在职称评审前,评委应仔细阅读每位参评者发表的文章,以便对文章质量做出正确的判断。

2.3 评委选择学校应建立评委库,选择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作为评委,实现评委库的动态管理。各级评委会,除主任委员一人外,其他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每年随机抽取,保持评审的公正性,杜绝人为因素。对于评委在评审中的不良行为,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建立评审专家的信誉档案。

3建立严密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监督管理机制是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和公正的有效保障,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能够保障职称评审申报、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3.1 二级院系审核机制每年职称评审申报前,由院系来审核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评审规定的资格条件,一能减少职称评审主管部门的工作量,二能使院系详细地了解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三能确保推荐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2 职能部门审核机制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所在院系,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档案室和纪委等部门与此都相关。对于教学课时和质量的认定、教学获奖的认定、科研成果和获奖的认定、核心期刊认定和荣誉获奖的认定,确立科学的审核机制,规定严格的审核环节和审核细则,由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能有效地保障材料的真实性。

3.3 公示和反馈机制公示和反馈机制能够使全校教职工了解申报人材料情况,能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对于申报人的材料,学校要在评审之前及时公示。在院系审核后,在全院系范围内对推荐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职能部门审核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对于在公示期间,对申报人材料提出的异议,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核和确认,给予检举人符合事实的答复。

参考文献:

监理职称论文篇6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高职高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原则与影响因素,探讨了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教学监控体系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管理机构、教师教学质量如何监控与激励、怎样监控学生学习质量、如何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等问题。

一、教学质量影响因素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定位是否准确;教学手段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调动状态;实践教学条件能否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师资队伍理论与实践教学水平能否满足教学要求;考核标准能否体现学生真实水平,并能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以上几方面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成败,教学质量首要监控这些方面。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原则

1.监控体系的建立要有管理组织机构,多角度、多方位监控;

2引领专业建设与职业岗位能力、素质对接;

3高标准、严要求,具有激励机制,有利于专业发展和创新;

4.监控机制要合理、能良性循环并可操作;

5.强化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监控。

三、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教掌质量监控体系

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经过几年的项目建设,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从多方面监控教学质量,该专业在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框架下,按专业特点制定了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教研室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监控体系管理组织机构

1.中国古建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1)机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行业企业专家、教研室主任、本专业带头人组成。

(2)指导委员会责任:主要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质量管理、工学结合教材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审核。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行业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情况,对教学文件和教学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培养对路人才,以适应行业的发展。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机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各专业带头人组成。

(2)教学督导责任:主要负责日常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工作,检查各专业教学文件的质量和完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相关材料编写和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实训材料的准备和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研究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

3.专业教研室管理机构

(1)机构成员:由古建筑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2)教研室管理责任: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日常专业教学管理;学生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的监控与管理;专业建设与规划;科研与专业技术开发;工学结合课程开发与精品课建设;工学结合教材与实践教学指导手册的开发。

4.学生管理机构

(1)机构成员:由有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2)学生管理责任:学生入学教育、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日常生活管理;第二课堂教学与活动组织管理;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心理咨询;与专业教研室共同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毕业与就业教育,负责优生优荐和实习监控。

(二)校内教师教学质罱监控与激励机制

校内教师教学质量主要从四方面监控:学院教学督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教研室、学生评教监控教学质量。制定了教师绩效考核文件,形成教师岗位工作激励机制。

1.教师教学质量监控

(1)教学督导监控:采取随机听课、随机抽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监控,并填写抽查质量评价表。评价表涵盖了教学内容的准确、先进性;教材取舍是否得当;教学方法的合理性;教态仪表端庄大方;以学生为主体性;职业能力导向性;板书、版面、课件设计合理性;学生课堂管理等项目。每项均制定了相应的分值,监控指标按分值核算为优、良、称职、不称职四级。不称职的教师停课,进行教师能力培训,经学院教师评审组审核合格、试讲方可重新上岗;外聘教师称职以下(含称职)解聘。

(2)教研室质量监控: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和教具是否与本课程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要求一致;检查各教学环节任务布置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的运行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3)学生评教:学生每学期采取座谈和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表的形式评价教师,评价表内容与督导评价表内容相近。每项制定了相应分值,也按分值折算为为优、良、称职、不称职四级。

2.教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1)教师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由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公共目标完成情况、论文编写和科研能力、工学结合教材编写水、精品课等级、获奖励情况、社会服务等综合方面赋分。其中教学工作量占总分的40%;督导评价占20%;学生评教占10%;公共目标占10%(指政素质、业务素质、学院的大型活动出勤情况);论占3%;科研占7%(主持科研占7%,参与科研占5%);工学结合教材编写水平占lO%(主编、主占各10%,参编占5%);精品课、获奖另加分。

(2)激励机制:教师绩效考核文件制定了奖勤罚懒的原则,优秀的给于奖励,不称职的扣发奖金。

奖励: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O分以上的为优秀,给于全年奖金上浮10%,在国外培训、评优方面给与优先;部级精品课家加l5分;省级精品课家1O分{校级精品课加5分;获部级奖加lO分(分等级的一等lO分、二等7分、三等5分);获省级奖加5分(分等级的一等加5分、二等3分、三等2分);超额教学工作量加5分(每超额3O学时加1分以此累加,最多加5分),社会服务有影响的加lO分。

扣分:对于承担教学工作量不达标的按一定比例扣分少10%扣4分依次累加;公共目标不达标的按文件制定的标准扣分,最多扣10分;没有论文扣3分(助教3年以内可写l篇);没有科研扣7分(助教一个科研4年内有效);讲师以上职称三年内没编写工学结合教材扣lO分。80一89分为良好;65—79分为称职,良好和称职不奖也不罚,64分以下扣罚奖金。

处罚:对于综合评价不称职的教师,扣发当年奖金的10%,并停课培训,由该教师所在教研室编写培训计划,由二级学院督导机构审核并督促实施,培训合格经试讲方可上岗。

(三)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激励机制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学习状态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无论是管理还是教学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需要学生的配合。自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1.学生学习质量监控

学生质量监控由原来的管严,转变为开放多样;教学考核标准由原来的教师考核,转变为教师和学生共同评价学习成果,学生有自我主体感;单考核,改变为过程和多样考核,使学生每一阶段都有成就感,给每个学生都设置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挖掘了每个学生的潜能。

学生教学质量监控由学生出勤、教学成果过程评价(评价表分为两种——教师评价表、学生评价表,师生共同评价教学成果)、职业素质表现、成绩考核几方面综合评价。

监理职称论文篇7

关键词:高等院校;专业技术;岗位;创新性

对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是打破新常态下的终身制,促进高校的发展,是激发教师创造力的重要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期的就业工作绩效评价,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值班的当前高校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匹配方案评估方面的实践,是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可作为技术人员,评估晋升、奖惩等工作。

一、高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高职院校职称改革的历程,30年来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有力地促进了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教师评价和聘任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名不副实。

“职称”是一个专业和技术岗位资格评价,资格条件是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其目的是为聘任制的评审工作提供参考。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资格和条件,并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来工作,而为了获得终身的程度,等各种学术和技术职称。对于专业技术系统的任命,建立专业技术工作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结构比例合理。我国高校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教师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实际操作上,考核和招聘往往与老师混淆。这是职称评审工作的抓力的直接结果,而教师的职称,导致高等教育部门、高校和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一再强调专业的岗位职责、任期、解雇。只要教师评职称,将被任命到相应的位置,形成了标题为评论审核实际意义上的工资是平等的就业的结束,和保持、聘任制一个彻底偏离预约的心态,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组织工作的判断不完善,有一个局外人来判断现象。我们知道,高校的职称主要采用了集中考核的方法。换言之,审查的标题是由专家组或法官审查由一个秘密投票的主题组申报材料。一般来说,课题组因其成员在同行业中,其评价结果客观,但各级陪审团,因为一些强制性要求和专业的多样性的评价对象,陪审团成员的组成往往是一些专业的混合,存在“外行评估专家”现象。特别是在省高评委会中,这种现象更为突出。省高评委会成员从每一所学校,由于日程安排紧张,材料,申报材料的一个一个由一个详细的审查是难以实现的,一般是粗糙的。许多评委因为专业不同,基本情况不熟悉,容易被其他人引导,有一定的盲目投票。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和价值性也受到影响。

从职称评审的实际过程来看,强监督工作略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轻监督重考核现象。认可机构,虽然对纪检监察的要求,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对于完成评估任务,对纪检监察审计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要求不高。二是审查监督措施的过程中不到位。经常说,强调切实可行的措施,缺乏硬度,真正的东西少。对于整个封闭式管理的评价还不够,外部干扰情况的优势依然存在,甚至对评估组织和评估的情况有“运行漏风”的现象。三是审查规则不严密,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评估结果的公平性;民主选举不可避免地掺杂个人;评估程序不严谨,对组织者的操作过程没有约束机制,没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和责任追究等。

二、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对策

1.以职称评审为基础,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专业技术聘任制不仅是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系统的评估,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对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高校发展的潜在动力,高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系统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培养专业技术岗位聘前、招聘聘用”实施细则,就业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地位和建立“德、勤、绩”的综合定量评价,根据岗位聘任采取招聘,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原则在高职学校的新兵,低就业、低缓聘或不聘。能上能下的就业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形成,实现“赢家和输家”的效果,后上岗,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动态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签订合同的竞争取得资格并颁发聘书,建设单位和招聘时间有限之间的工作关系。位工资人员改为岗位管理,而不是身份管理,与岗位待遇挂钩。低就业的实施,调整工作或安排工作落聘的技术水平,或送他们出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义务。加强考核考核聘任制,严格考核制度。在“道德、能源机构后,勤奋和成就”,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薪酬分配等个人利益,至于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加强管理和委任后辞职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的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误差项或失职人员随时解聘,对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的任命,增强责任感和竞争意识,专业技术人员。

2.以全程监督为抓手,建立有效的职称评聘监督机制。

评聘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员工的切身利益,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认真落实相关考核,同时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以就业单位优先与竞争措施的双向选择的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预约手续齐全,确定期限是否合理,是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评价工作认真,其他管理工作任命后严格。

中国的高等教育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建立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职称工作逐步走向社会化的评价,采用减少就业,发展方向的法律管理,是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作者简介:

李墨(1982- ),男,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教育学、心理学研究;

刘斌贝(1990-),女,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主要从事高校组织人事制度相关研究;

监理职称论文篇8

美国的职业责任保单对一般性的责任区域、免赔条款、重复投保等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本文以职业责任保险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为例,通过对美国监理责任保险市场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对监理责任保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研究。

美国监理责任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研究

由于我国的监理责任保险才刚刚起步,可以认为我国的监理责任保险交易具有一次交易的特点。因此,监理责任保险合同的设计是唯一一种针对逆向选择问题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激励的途径和形式;但是,由于事先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出事概率进行确认,也很难在监理责任保险合同中找到合适的指标或信号去间接地揭示监理工程师的出事概率,所以监理责任保险蕴含巨大的风险。而在市场经济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本身已经成功孕育出了一些解决市场经济自身所产生问题的方式和方法。据此,可以预见的是,经过监理责任保险的长期发展,其所蕴含的逆向选择风险必然降低。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可以得出推论:由于美国的监理责任保险市场经过了长期的发展,与之相对应的逆向选择风险必然很低。数据选自美国工程公司协会2002年至2009年间的8次年度调查[6],内容是美国5家提供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不同等级承保金额下的最低保险费。其中,符号“-”代表保险公司没有填写,符号“+”代表保险公司给出的是文字解释。由于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等于保险费与承保金额的比值,在承保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保险费的变化等同于费率的变化。以承保金额的不同等级作为分类的依据,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就可以得出不同等级承保金额下的平均最低保险费,在三档不同的承保金额下,保险公司收取的最低监理责任保险费的平均值呈现出一种分阶段的下降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等同于最低监理责任保险费率平均值的变化趋势。按照对逆向选择问题的一般描述,由于逆向选择效应的存在,随着低风险投保人的离开,保险公司承担的平均风险水平迅速升高。当保险公司意识到他向该群体收取的保险费太低时,保险公司就会试图提高保险费。如果美国职业责任保险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数据应当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显然,表2中的数据不仅不能证明美国职业责任保险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反而说明美国职业责任保险市场上不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这样一种结果产生的原因是:美国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经过了长期的发展,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在长期、多次的交易过程当中,交易的一方很难利用信息优势牟利,这一点和一次交易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的监理责任保险市场刚刚起步,必然蕴含较高的逆向选择风险。

美国监理责任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免赔额(也称为自负额),是指赔付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免赔额以上的损失;对于免赔额以下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监理工程师自行承担。对保险公司来说,免赔额条款可以帮助减少道德风险,从而帮助减少赔付金额,最终促使监理工程师提高对其职业责任风险的控制水平;对监理工程师来说,免赔额条款可以帮助减少部分保费支出。在监理责任保险实务当中,免赔额金额的多少能够说明,如果监理工程师的风险较小,他就可以选择较大的免赔额,这就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少买保险;如果监理工程师的风险较大,他就可以选择较小的免赔额,这就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多买保险。那么,免赔额金额的多少就可以将高风险的监理工程师和低风险的监理工程师成功地区分开,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防范逆向选择。因此,可以通过免赔额数据来解释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和程度。表3就是美国11家保险公司免赔额的收取情况[6],表中符号“”代表没有最低(高)免赔额,符号“”代表有最低(高)免赔额,符号“-”代表没有填写。(表略)可以得出以下3个结论:(1)ACEUSA、Arrowhead、Beazley和Liberty等4家保险公司最初提供的监理责任保险合同中都是没有免赔额条款的。这可以说明这4家保险公司面对道德风险问题,为了减少赔付金额而采取的一种做法。(2)Euclid、Insight和RA&MCO等3家保险公司最初提供的监理责任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条款中是没有最高免赔额。这可以说明这3家保险公司面对逆向选择问题,为了吸引低风险的监理工程师,帮助减少赔付金额而采取的一种做法。(3)Lexington和Zurich等2家保险公司最初提供的监理责任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条款中是有最高免赔额,但是后来又取消了。这可以被认为是这2家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险费收入而采取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也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这是因为一般认为,道德风险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与职业责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额是成负相关的。道德风险在小额赔偿中存在的可能性较高,但在重大职业责任风险事故当中,道德风险问题几乎是不存在。这是因为重大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这将给监理工程师带来非常大的负效用,这会促使监理工程师谨慎地从事监理工作。通过结论(1),对美国11家保险公司免赔额收取情况的展示说明,由于免赔额的存在,保险公司在信息不对称时的赔付应该小于保险费,从而达到控制赔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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