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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8篇

时间:2023-03-21 17:06:02
生命伦理学篇1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密切相关的。第一件事是;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本来是许多科学家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其中包括爱因斯坦、奥本海默等人。他们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以免旷日持久的战争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无穷灾难。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原子弹的爆炸会造成那么大的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数十万人的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着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使许多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态度,投入了反战和平运动。第二件事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接受审判的战犯中有一部分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在根本没有取得受害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例如在冬天将受害者剥光衣服在露天冷冻,观察人体内因冷冻引起的变化。更令人气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的731部队所进行的实验,却由于美国政府急需细菌战人体实验资料而包庇下来,军国主义罪犯并没有被送上国际法庭。第三件事是人们突然发现,在寂静的春天,人们看不到飞鸟在苍天游弋,鱼儿在江川腾越。;1965年carson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当时揭露的主要是有机氯农药大量使用引起的严重后果,人们只考虑到有机氯农药急性毒性较低的优点,但忽略了它们的长期蓄积效应,结果使一些物种濒于灭绝,食物链发生中断,生态发生破坏,人类也受到疾病的威胁。这三大事件迫使人们认识到,对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需要有所规范,这推动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除了上述三大事件的大背景外,推动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因素还有以下方面:(1)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精子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和人的行为。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例如对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也可能涉及下一代和未来世代。当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目前人们最担心的可能是对基因的操纵和对脑的操纵。这两方面的操纵可能都会导致对人的控制,以及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例如是否允许人们通过改变基因来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甚至为后代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是否允许人们通过在脑内插入芯片来增强记忆和加速处理信息的能力?(2)由于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干预了人的生老病死的自然安排,甚至有可能用人工安排代替自然安排,这将引起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后果,导致价值的冲突和对人类命运的担心。比如,现代的生殖技术,一方面可用于避孕,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不育问题,那么,已经离异(单亲家庭)、不想结婚(同居者)、同性恋者以及过了生育期的男女是否可以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成员都是用辅助生殖技术产生,那会怎样?(3)全世界蔓延的艾滋病向一些传统观念和现存的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艾滋病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民族灾难,许多原来发病率较低的国家也很快进入快速增长期。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的现在已经达4000万人,而妇女、儿童在艾滋病面前更为脆弱。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层面以及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层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国家是否有义务向艾滋病提供治疗?个人是否有义务改变自己的不安全行为?非感染者和社会是否有义务援助而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对于许多妨碍艾滋病防治的行动和做法是否应该用立法方式加以制止?(4)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导致卫生制度的改革。由于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市场化消极面的影响,促使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大幅攀升,严重冲击许多国家的公费医疗制度。各国都在改革卫生医疗制度,寻找让公民既负担得起又相对有效的医疗制度。但是这些改革提出了许多伦理问题,例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卫生政策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如何不致影响传统的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公司怎样协调关系才不致引起严重的利益冲突?发生的医疗纠纷如何能做到不致两败俱伤?(5)丑闻的揭露和民权运动的高涨。在各国的医疗和研究工作中,违反伦理的事件总是存在的。对这些事件的揭露和思考,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生命伦理学的性质和内容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研究。人类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性。伦理规范不是由个人制订的,它们体现在种种规定、准则、法典、公约、习俗之中,在我们学习它们以前就已经存在。人们成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我们通过学习社会规则知道了伦理规则。当然,社会规则并不等于伦理规则,比如审慎行事规则就不是伦理规范。仅当涉及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或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而这种做人做事会影响到他人利益时,我们才进入伦理领域。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伦理规则,因为在他看来这可以避免伤害他人。也可以说,伦理是要我们考虑他人利益的社会期望。伦理是社会的必需,因为人人只考虑自己利益的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从而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普通规范伦理学试图提出一些原则或德性来支配人们做事或做人,并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说明伦理学是理性的活动,它是实践理性。应用规范伦理学(简称应用伦理学)是应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解决特定领域的伦理问题。应用于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就是生命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工程师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工程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律师、法官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法律伦理学,应用于新闻界就是新闻伦理学,应用于企业就是企业伦理学。由于以上这些都是专业领域,不是一般的职业,所以又统称“专业伦理学”。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可以跨专业应用。比如,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分配、种族和性别歧视、奖励惩罚等问题必须援引公正原则;诚实或说真话原则可用于企业伦理中的虚假广告、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报道、医学伦理中的向病人告知病情等。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主要内容有五个层面:(1)理论层面:例如后果论与道义论这两种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在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的相对优缺点如何,德性论、判例法和关怀论(尤其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地位如何,伦理原则与伦理经验各起什么样的作用等等。(2)临床层面: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与生死有关的问题,例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3)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同时也有如何适当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4)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次,也会发生在结构层次。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如何应用和管理都涉及政策、管理、法律问题,但其基础是对有关伦理问题的探讨。(5)文化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文化也影响哲学和伦理学,当然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学。如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则是否适用于其他文化,是否存在普遍伦理学或全球生命伦理学,伦理学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以及伦理学相对主义是否能成立等等。

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既然以问题为取向,那么首先要鉴定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出现了新的伦理问题。例如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可使人们预报一些带有疾病基因的人可能迟发疾病,再如一位未婚少女如果带有bracai!基因就有百分之八十五的可能在未来患乳腺癌或卵巢癌,但也有百分之十五的可能不得这些癌症,那么我们应该告诉她吗?应该建议她现在就切除双侧乳腺和双侧卵巢吗?另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做什么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重新提出了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鉴定伦理问题时需要注意区分医学或技术问题与伦理问题。医学问题或科学技术问题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问题是“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疾病的诊断以及可能的治疗选项都是医学和科学技术问题,而应该做出何种选择以及应该由谁做出选择就是伦理问题。研究的设计如何能够获得可靠的结果是科学技术问题,但是否应该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则是伦理问题。 转贴于

生命伦理学篇2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密切相关的。第一件事是;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本来是许多科学家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其中包括爱因斯坦、奥本海默等人。他们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以免旷日持久的战争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无穷灾难。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原子弹的爆炸会造成那么大的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数十万人的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着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使许多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态度,投入了反战和平运动。第二件事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接受审判的战犯中有一部分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在根本没有取得受害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例如在冬天将受害者剥光衣服在露天冷冻,观察人体内因冷冻引起的变化。更令人气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的731部队所进行的实验,却由于美国政府急需细菌战人体实验资料而包庇下来,军国主义罪犯并没有被送上国际法庭。第三件事是人们突然发现,在寂静的春天,人们看不到飞鸟在苍天游弋,鱼儿在江川腾越。;1965年carson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当时揭露的主要是有机氯农药大量使用引起的严重后果,人们只考虑到有机氯农药急性毒性较低的优点,但忽略了它们的长期蓄积效应,结果使一些物种濒于灭绝,食物链发生中断,生态发生破坏,人类也受到疾病的威胁。这三大事件迫使人们认识到,对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需要有所规范,这推动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除了上述三大事件的大背景外,推动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因素还有以下方面:(1)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和人的行为。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例如对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也可能涉及下一代和未来世代。当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目前人们最担心的可能是对基因的操纵和对脑的操纵。这两方面的操纵可能都会导致对人的控制,以及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例如是否允许人们通过改变基因来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甚至为后代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是否允许人们通过在脑内插入芯片来增强记忆和加速处理信息的能力?(2)由于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干预了人的生老病死的自然安排,甚至有可能用人工安排代替自然安排,这将引起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后果,导致价值的冲突和对人类命运的担心。比如,现代的生殖技术,一方面可用于避孕,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不育问题,那么,已经离异(单亲家庭)、不想结婚(同居者)、同性恋者以及过了生育期的男女是否可以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成员都是用辅助生殖技术产生,那会怎样?(3)全世界蔓延的艾滋病向一些传统观念和现存的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艾滋病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民族灾难,许多原来发病率较低的国家也很快进入快速增长期。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的现在已经达4000万人,而妇女、儿童在艾滋病面前更为脆弱。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层面以及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层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国家是否有义务向艾滋病提供治疗?个人是否有义务改变自己的不安全行为?非感染者和社会是否有义务援助而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对于许多妨碍艾滋病防治的行动和做法是否应该用立法方式加以制止?(4)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导致卫生制度的改革。由于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市场化消极面的影响,促使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大幅攀升,严重冲击许多国家的公费医疗制度。各国都在改革卫生医疗制度,寻找让公民既负担得起又相对有效的医疗制度。但是这些改革提出了许多伦理问题,例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卫生政策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如何不致影响传统的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公司怎样协调关系才不致引起严重的利益冲突?发生的医疗纠纷如何能做到不致两败俱伤?(5)丑闻的揭露和民权运动的高涨。在各国的医疗和研究工作中,违反伦理的事件总是存在的。对这些事件的揭露和思考,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生命伦理学的性质和内容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研究。人类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性。伦理规范不是由个人制订的,它们体现在种种规定、准则、法典、公约、习俗之中,在我们学习它们以前就已经存在。人们成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我们通过学习社会规则知道了伦理规则。当然,社会规则并不等于伦理规则,比如审慎行事规则就不是伦理规范。仅当涉及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或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而这种做人做事会影响到他人利益时,我们才进入伦理领域。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伦理规则,因为在他看来这可以避免伤害他人。也可以说,伦理是要我们考虑他人利益的社会期望。伦理是社会的必需,因为人人只考虑自己利益的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从而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普通规范伦理学试图提出一些原则或德性来支配人们做事或做人,并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说明伦理学是理性的活动,它是实践理性。应用规范伦理学(简称应用伦理学)是应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解决特定领域的伦理问题。应用于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就是生命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工程师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工程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律师、法官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法律伦理学,应用于新闻界就是新闻伦理学,应用于企业就是企业伦理学。由于以上这些都是专业领域,不是一般的职业,所以又统称“专业伦理学”。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可以跨专业应用。比如,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分配、种族和性别歧视、奖励惩罚等问题必须援引公正原则;诚实或说真话原则可用于企业伦理中的虚假广告、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报道、医学伦理中的向病人告知病情等。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主要内容有五个层面:(1)理论层面:例如后果论与道义论这两种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在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的相对优缺点如何,德性论、判例法和关怀论(尤其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地位如何,伦理原则与伦理经验各起什么样的作用等等。(2)临床层面: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与生死有关的问题,例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3)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同时也有如何适当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4)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次,也会发生在结构层次。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如何应用和管理都涉及政策、管理、法律问题,但其基础是对有关伦理问题的探讨。(5)文化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文化也影响哲学和伦理学,当然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学。如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则是否适用于其他文化,是否存在普遍伦理学或全球生命伦理学,伦理学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以及伦理学相对主义是否能成立等等。

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既然以问题为取向,那么首先要鉴定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出现了新的伦理问题。例如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可使人们预报一些带有疾病基因的人可能迟发疾病,再如一位未婚少女如果带有bracai!基因就有百分之八十五的可能在未来患乳腺癌或卵巢癌,但也有百分之十五的可能不得这些癌症,那么我们应该告诉她吗?应该建议她现在就切除双侧乳腺和双侧卵巢吗?另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做什么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重新提出了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鉴定伦理问题时需要注意区分医学或技术问题与伦理问题。医学问题或科学技术问题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问题是“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疾病的诊断以及可能的治疗选项都是医学和科学技术问题,而应该做出何种选择以及应该由谁做出选择就是伦理问题。研究的设计如何能够获得可靠的结果是科学技术问题,但是否应该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则是伦理问题。

生命伦理学篇3

一、生命伦理教育的原因与必要性

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新的能源、材料和其他工程技术的发展会改变人们认识、理解和对待自然界的方式,新的交通、通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与关联模式,这些巨变都在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精神面貌和社会的伦理生活形态。但对于生命科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世界的巨大的影响是更加直观和紧迫的,高新生命科学技术正在持续而又迅捷的改变着生命自身的存在方式,从而在内部撬动和改变着人-世界共属一体的生存本体论结构。以农业转基因技术为例,它在道德哲学上的核心难题并不是食品安全或者技术专利问题,而是其已经在根本上颠倒了人在自然中、人属于自然并且在本质上不违背自然终极法则的本体论结构,不论转基因技术实践最后是否成功达到目标,在这一技术所敞开的视野中,自然已经从人类生存的境遇和条件沦落为人类主观力量的绝对对象。而人类基因工程技术则更进一步,它将改变人类自身以及整个未来时代的客观存在形态,将存在主体完全奠基在不确定的主观性之上。技术,作为人类主观智性的产物,在将人本主义极大化之后又极大地片面化和碎片化了人的本体论属性,使智性和欲望变成了唯一的起点,世界的结构则深陷入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技术的“座架(Ge-stell)”之中。它使人变成了一种经由主体订制的“对象”,使技术成为主体展现自身和世界存在的唯一方式和一切“尺度”,从而在更本质的意义上遮蔽了人自身的主体性[4]。面对这样一种极其巨大而又深刻的力量,人类已经很难从自身的技术化生存的境遇中挣脱出来,而人类生存的整个世界作为人发现自身的条件的伦理境遇,则陷入了另外一种窘境。考查当代生命伦理学专家的论述,我们可以认识到目前在生命科学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难题中,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生存困境:首先,由现代生物医学技术和卫生保健实践所引发的生命伦理问题,在面对所有地区与文化传统时都具有新颖性和前沿性,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代生命伦理问题构成了一个全球性难题,任何国家、群体和个人都无法独善其身。其次,生命伦理难题的讨论与解决,必须首先承认道德多元化和跨文化交流合作的不可回避,以及当今时代对民众自主意志和自由权利的普遍尊重这两个基本事实,因此任何一个道德传统都只能以一种资源的身份平等的参与到生命伦理讨论之中。第三,生命伦理难题的出现和应对都呈现出公共化和政治化的特征,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资本逻辑强势介入社会文化、政治等公共生活领域的局面具有必然联系[5]。这使得生命科学家们一方面手持力量巨大且后果难以预测的武器,另一方面却又面对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对立冲突的道德观和伦理规范而丧失方向,随时都有可能使其自身乃至整个生物圈陷入了危险的境遇。如果说,外部世界的变化是不得不接受的客观现实,那中国近三十年来在教育领域的缺失及其造成的学生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就不能不说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去弥补的罪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教育中逐渐增加了自由、权利、平等、民主、科学等现代性价值观的普及,但与此同时,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道德遭到破坏,新的道德共识的建立尚需时日,各种新奇的价值观和伦理思想不断涌入,人们在整体上处于一种道德虚无主义的境遇。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领域都已经卷入了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目标的浪潮,导致技术崇拜、金钱万能思想、工具主义和利己主义思想的泛滥。这样的变化同样在不断地侵蚀教育领域,具体表现为以应试为教育教学的核心,以成绩、就业率、经济效益和各种技术性评价指标为政绩目标和指挥棒,配置和安排教育资源。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当代大学生,又如何能具有坚定的道德观念和博大的人文情怀,如何才能了解敬畏生命、尊重他人与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如何培养出卓越的人生理想和道德人格。在今天大学生群体中泛滥的人际关系冲突、自私自利行为和物质化、功利化的精神面貌,乃至于自杀、伤人与虐待动物等极端行为,都不过是这个道德沦丧的大时代背景下的具体行为表现而已。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向我们提出了生命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即,这是一种以应对当代社会的道德难题和当代教育中的精神缺失,培养出有文化、有精神、有担当的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的教育系统工程。

二、生命伦理教育的概念与目标体系

当我们从这样一种高度上来审视当代大学生的生命存在状况的时候,就会意识到,生命伦理教育既不应该将自己局限为一种教会学生如何应对在未来科学研究和职业活动中面对的职业伦理问题的伦理学应用教育,也不应该将自己混同于普及性的和基础性的思想品德教育,它以生命科学技术及其伦理问题为切入点,但必须涵盖道德人格培养、伦理规范建设和人文精神树立等不同层面,是一个集知识和技能传授、道德培养、精神塑造和公共教育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而言,应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层面,专业伦理能力培养,具体包括生命伦理学知识、技能、价值观、行为标准等方面的能力。这一部分在传统上通常被看作是生命科学专业学生所特有的职业素质培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对医学生进行的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教育,和对生物科学专业学生进行的伦理审查和技术伦理学教育等[6]。在2006年7月北京举行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亚太地区生命伦理学教育会议上,与会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教育目标主要在于:(1)能够更好地理解科学技术发展所提出的伦理学问题,并应用这些知识权衡生物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2)增进对于生命的尊重;(3)更好地理解不同人观点的多样性;(4)在关于道德困境的案例讨论中能够把科学事实、伦理原则和争论整合起来;(5)能够理解和分析不同的生命伦理学理论;(6)能够增进对于不同人、文化和价值观的尊重;(7)能够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鼓励人们进行创造性与批判性的思考;(8)能够培养人们“知情选择”的能力;(9)能够培养人们预见和避免科学技术发展潜在风险的能力;(10)能够培养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以及反省科学发展过程的能力,以便使地球上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性的使用;(11)增强就科学研究诚实性而言的伦理敏感性。这11个目标大体概括出了目前生命伦理学教育重要的内容,但我们可以看出其关注的主要还是专业伦理或者职业伦理的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对生命伦理学课程和培训是否能够有效预防现实生活和科研活动中的道德失范行为,仍然是一个存在不小争议的问题,近些年来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出现的大量学术失范行为,更从实践合理性的层面,对这种以专业伦理建设为核心的生命伦理学教育目标体系提出了质疑。它是否过于狭窄和过于理论化而缺乏解决实践难题的能力,就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纵观生命伦理学的当展,它已经从一种哲学性的学术思辨研究,转变为多学科合作的并吸引到全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公共参与的社会政治文化活动[7],生命伦理学家自身早已经放弃了利用几个伦理学原则、规范或者道德教条来解决现实中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的梦想。通过专业的生命伦理学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学生们固然可以提高问题分析、理论解读、风险评估和做出选择、对不同观点的理解和对话等具体能力,但涉及到道德意识、责任感、态度和道德情感等方面,尤其涉及到在面对外部压力或利益诱惑做出道德选择的时候,个人在其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家庭与社会环境影响、基础道德教育和原有的道德品质状况往往会起到更具决定性的作用。在这里,我们就必须强调生命伦理教育的第二个层面,生命观、价值观和道德人格教育。事实上,目前在高校开展生命伦理学专业能力教育相当被动,因为其所面对的受众是已经具有相对稳定人格品质的成年人,而且需要与整个社会中弥漫的道德虚无主义、工具主义、功利思想和利己文化相抗衡,这就意味着生命伦理教育必须与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人文素质教育相结合。其核心目标在于,强化学生已经具有的正确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品行习惯,引导其理性反思和审视自身德性修养,鼓励其进一步追求自身人格和道德品质的完善与卓越。最后一个环节的生命伦理教育,应着眼于学生在职业和人生的发展性的能力的培养,即不仅要培养出在道德上合格的社会成员和称职的技术员,更要将学生培养成能为国家、民族、社会做出贡献的卓越的科学家和思想者。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生命伦理学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品质的培养“: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8]所以,在其目标体系中,首先应该强调的就是对庸常的生活的批判精神。与科学教育专家的关注点不同,人文教育者会更关注生命伦理学教育在促进学生道德自我觉察、道德理解和道德合作能力培养方面的作用。正如生命伦理学家普遍承认的,当代生命伦理学面临着三大根本性的冲突:传统道德与现代科技和生活方式的冲突,不同地域和文化传统之间的道德冲突,以及技术和资本逻辑与道德法则之间的冲突。在这个大的背景下,如何突破自身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的束缚,以积极和开放的态度理解生命伦理难题的本质,理解并尊重不同的道德传和道德行为,尊重生命和勇于承担责任,有效地整合科学、伦理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以促进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使其为人类造福,是为生命伦理批判精神培育的目标所在。

三、生命伦理教育的途径和整体结构

高校生命科学专业学生的生命伦理教育包括人格培养、道德教育和专业伦理教育三个层面,需要对学生的道德知识、能力、态度、情感和行为习惯等不同侧面都进行培养,所以必然是一个生活关怀、制度规约、思想教育和实践锻炼为一体的教育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生命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是为基础,高校思想教育和综合人文素质教育是为总体框架,生命伦理学教育既是专业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又是将整个生命伦理教育串联起来的主干和切入点。这里之所以将传统“三观”教育中的“世界观”改为“生命观”,其目的在于强调大学生的生命主体意识,让其认识到自身与世界共属一体的伦理语境,将传统上强调的对世界的冷静、客观、全面的认知,转变为积极投入生命实践、主动创造美好世界的精神体验。“三观”教育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潜移默化的养成过程,这个环节的教育者,需要面对的是学生的整个成长史和整个社会环境。要意识到这是一种人格养成的过程,这一层面的教育并非是课堂教学的拓展和延伸,不是一种知识传递或者观念塑造的简单任务,而是要在高等教育的整体环境中创造一种氛围和环境使学生继续成长和完善。中国初等教育序列过去长期以应试教育为核心,这的确带来了很大的问题,但在某种意义上也给我们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当代大学生虽然在年龄上已经成年,并已经养成了相对稳定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但多年来近乎真空的保护和隔离,使其道德品质尤其是道德判断和决策等方面仍然几乎处于一种蒙昧状态,一旦能够给他们有效地输入新的信息就很容易引发他们的自我反思。在很多有关当代高等教育研究文献中列举的大学生思想不成熟、各种心理和品行问题,以及各种行为问题,在显示出这一工作的困难的同时,也向我们指明了在现阶段对他们进行改造的可能性和开展教育的切入点。要充分利用和继续加强高等院校传统思想品质教育和综合人文素质教育的现有资源。目前我国高校均已经认识到想品质教育和综合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在整体教育规划、课程资源保障、人文环境塑造等方面均有极大提高,在很多高校人文素质教育学分已经成为学生综合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这对生命伦理教育来说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一般资源的同时,对生命科学专业学生,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对其生命伦理教育相关资源的开发和引进:例如在人文素质教育中增加生命伦理和科学人文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开展与生命关怀相关的实践和体验;对一些现有课程也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以增加其适应性和针对性,如在自然辩证法课程的相关章节开展对生命科学技术的分析与研究,在政治经济学课程中开展对医疗公平和生命科技资源分配等问题的讨论等等。这些改进,既可以增加学生的兴趣,更好地完成高校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又可以促进学生对生命伦理产生更多的认识和体验。作为专业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生命伦理学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国际知名高校生命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也出现了大量面对生命科学技术专业工作者的生命伦理学教育项目,已经有大量文献论述了批判性思维在科学教育中的重要性,而利用生命伦理学中常用的难题决策和通用策略设计的教育和训练,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提高[9]。这些也都充分说明了生命伦理学教育的重要性正在被广泛地认知和承认。在科学教育方面,以生命伦理学教育为突破口,需要进行:(1)生命伦理学基本能力的培养,包括伦理知识和道德实践技能的教育;(2)伦理分析、自我反思和道德批判的能力;(3)尊重和理解不同的道德意见,和应对道德冲突与两难问题的能力;(4)在科学实践中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的能力;(5)在生命伦理学的学习和实践中,发展出正确的道德情感、态度和立场,鉴定自身的道德责任感,树立追求卓越的精神取向。我们认为,充分利用生命伦理学的教育教学,可以在多个方面起到引导作用,例如:通过对生命伦理学中生死议题,如安乐死、生殖系基因治疗、胚胎研究等问题的讨论,可有有效地刺激学生反思自身的道德立场和情感,促进其生命观的突破和重建;通过对生命科学技术的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可以激发学生对作为一个专业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的建立;对生命伦理学中普遍存在的道德冲突现象的讨论,可以培养学生应对道德多元化处境的能力,教会他们学会尊重和理解他人的道德意见;通过对生命伦理学原则、规范与公共政策问题的讨论,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如何在社会生活和科学实践中追求合作与共赢意识的培养。

四、结束语

生命伦理学篇4

关键词: 生命伦理 生命科学伦理 生命伦理建设

一、历史上的生命伦理问题

作为一种观念和价值,人类对生命伦理的理性思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遥远的传统社会中,宗教一直包含在对当代生命伦理意义上的生命生成的追问,人作为一种宗教动物的存在状态本身说明了人的生命生成观对宗教的服膺,科学技术的应用只被局限在医学治病救人的领域内。

这种宗教式的人的观念被基督教继承了下来。基督教有一套更为完备的关于生命伦理的观念。“上帝造人论”和“原罪说”把人置于一种卑微于神的境地。启蒙运动所催生的“人神之争”,第一次确立了人在神面前的主体地位,实证主义的怀疑论也将矛头指向了神性。青霉素、阿司匹林的发现,进化论的提出,对血型的识别,以及近年来器官移植试验的成功,转基因技术的改进和克隆技术的突破,等等,我们就知道人类为什么会不自觉地崇信人的理性创造能力。然而,随着技术理性的滥用,技术理性的弊端日益出现在我们的面前。生命药物的过度使用导致了人类免疫能力的下降,基因图谱的认识为恶意改造人的基因组成创造了可能,无性繁殖的发展使得和生殖脱离了必然的联系,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在增加了作物产量的同时也为人类的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生命科学实验者所面临的首要任务,不是应该如何取得生命科学技术上的进步与创新,而是应该考虑如何在科学进步与生命伦理之间取得平衡,让科学进步充分考虑到生命伦理的重要性。

二、生命科学伦理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出现源于1971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 Pansselar Potter对“生命伦理”概念的提出: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科学,它在自然学科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因此认为是一门应用科学,不具有规范性的科学。Rannan Gillon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这样说:“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

生命伦理存在的本质根源在于人的社会性。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仅具有自然性,同时更具有社会性,人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将技术视为“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或科学原理所创造或发明的各种手段和方式的总和,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活动;二是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理论、技术工艺与技术产品(物质设备)”。但是随着对科学的迷信和盲目崇拜,作为人类解放工具的科学逐渐变成了异化、奴役人类的工具。

近几年来,关于“死亡标准”、“试管婴儿”、“人类库”、“安乐死”、“无性生殖”等问题的讨论不仅在学界如火如荼,而且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概观这些学术讨论和民间争议,生命伦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生成观。“生命生成观”主要解决的是“人是怎么来的”,也就是“人是什么”、“何谓人的本质”这一问题。近代以来的生物科学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生命由低级向高级演化的过程,人类是生命演化的最高阶段。但是人类仍有许多问题未达成一致,甚至在生命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对于“何谓生命的开端”是一问题就众说纷纭。在西方,各种争论也是围绕生命伦理问题展开的。例如,“妇女有没有自主堕胎权”这一问题在西方新社会运动中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女权主义者认为,堕胎权是妇女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保守主义者认为,怀孕意味着生命的开始,堕胎是对人类尊严的损害。

2.安全性与责任性。生命伦理观不仅关照生命的生成问题,而且考虑生命的存在、维持过程。因此,生命伦理观不允许任何力量以任何借口来肆意制造生命生存环境的不安全性。生命科学技术的大量运用在本意上就是加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减低人类在自然力量面前的脆弱性。然而,生命科学技术的大量应用却客观上加剧了“人伤害人”的局面。转基因技术的发明虽然增加了作物的产量,丰富了物种的多样性,增强了物种的气候适应性,但是也诱导了许多疾病的发生。

3.公平公正。人人在享用生命科学技术面前并不是平等的。医疗资源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愈来愈向少部分人和大医院集中,相伴随的是与“人人享有保健”这一理念的矛盾。不同阶层的消费者对生命科技应用的不平等机会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公平性危机”。

三、生命伦理建设的基本问题

有学者提出了“伦理治理”(Ethical Govermance)概念来统括这些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伦理治理即“以各种方式或机制把政府、科研机构、医院、伦理学家(包括法律专家、社会学家等)、民间团体和公众联系到一起,发挥其各自的作用,相互合作,共同解决面临的生命伦理问题,以及社会和法律问题。这种机制的核心是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伦理治理作为一整套机制,是由生命伦理基本观念、组织构成、操作路径和监督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组成的。

1.生命伦理基本共识。生命伦理的基本共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就是“为什么要追求生命伦理”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如何保障生命伦理的问题。

2.生命伦理的组织机制――生命伦理委员会。相对于伦理共识而言,生命伦理委员会是一种固定了的、常态化了的、组织化了的生命伦理保障机制,它涉及委员会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功能分配、代表分配等问题。

3.生命伦理的保障机制――惩治性的还是预防性的?大量耸人听闻的生命伦理事件的发生,促使许多学者呼吁加快针对生命伦理的立法工作,希望通过法律性的惩罚手段来达到制裁违背生命伦理现象的发生。可以说,伦理立法工作的要旨并不仅仅在于提供一种制裁手段,同时也希望通过这种负面的激励手段来促进生命伦理观念在全社会的传播和推广。应该说,这种他律式的制约手段有利于社会伦理良知的存有和发展。为保证生命伦理的长效作用,我们必须努力从哲学思考上改造人的内心思想,这种哲学的转变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改变现代社会兴起以来商业逻辑和科学逻辑对人类思想方式的统治地位,批判性地接受现代社会,恢复传统着哲学理论中丰富的深邃的对于人之生命的思考。

参考文献:

[1]波特.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

[2]Chadwick,R.F.Encyclopedia of Applied Ethics.London:Academic Press,1997.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31.

[4]黄顺基等主编.自然辩证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5,1:184.

[5]王庆彬,刘树生.坚持以客户患者为导向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中国科技信息,2005,12,44.

生命伦理学篇5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医学伦理学关系概述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 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 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 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200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 涛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 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 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 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 质体现,是引导社会思潮的精神导向,而对医学伦理学 的引领作用需要依据情况、具体分析。

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的内涵、外延 比医学伦理学广泛。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教科书及实 际使用习惯来看,医学伦理学实际上包括医疗职业道 德和生命伦理学两个部分,对于医疗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其的主导引领作用十分明显,比较 容易理解。而对生命伦理学的引领作用,有些体现在 思想内容方面,有些体现在思想方法方面,或者二者兼 而有之。具体可依据不同的内容,采取借鉴吸收、改造 创新和有机结合、充实提升两种方法。

2“为人民健康服务”——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医疗职业道德的主导引 领作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有着丰富的内容。本文以 ‘‘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为例 予以阐述。

医学伦理学在我国卫生事业中居于基础性、战略性 地位。1如果医学脱离、失去了这种道德本性,医学就不 成其为医学,其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使命就不复存在。医 务人员作为医学的代表和医学实践活动者,他们又必然 是医学道德的践行者,医学的道德本性、仁性是通过他 们的医疗行为来具体体现的。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学 科,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将道德教条强加于医务人员, 而是倡导、促进医务人员追求高尚的医德,是使医务人 员自身的高尚医德符合医学道德本性要求的一种必要 手段,更是使医务人员的行医理性与医学服务于人类健 康的终极目的相契合的一种必然的方法。

应该说,医学伦理学发展和在我国医学院校开设 课程30年来,取得了重要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致力 于从事该学科研究的学者,涌现出了一大批学术研究 成果,为我国的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民健康事业做出了 重要贡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1982年11月召开的全 国第二届医学道德学术讨论会上,对社会主义医德原 则进行了研讨,并倡议建设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医学伦 理学。[2医务人员确立正确的医德价值观,坚持正确的 医德价值取向,有正确的医德价值追求,是在医疗实践 中体现医学道德本性的基本要求。在我们国家“为人 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理所当然地应该 是医学道德的根本宗旨,因此,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 中‘‘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基本要求是该 思想在医疗职业中的具体化“为人民健康服务”也理 所当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医德的核心原则,是医学伦理 学的灵魂。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在我们探索 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问题, 曾走过一些弯路,加之多方面的原因,致使一些人产生 了 ‘‘医德无用论”的观点。当然,医学道德作为‘‘相对 软性的要求”有它自身的规律和要求,它不仅需要学 科自身的理论发展,它更需要理论指导并服务于实践; 它需要医务人员从意识层面上的认同、接受和悦纳,但 更重要的是从行为上的践行;它不仅需要医务人员自 身内部的接受能力、认同能力等的支持,更受到外部社 会大环境、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 一 290 一 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和灵魂,而核心价 值体系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现着价值体系 的基本价值倾向。[3以为人民服务为基本要求的职业 道德首先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 并以其为指导。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在医疗职业道 德建设中,我们应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 医学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 观念来统领、支配、影响医务人员的医德价值观3 “和 谐、公正、仁爱、共享”、H ‘‘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开放包容”、[S “平等、集体 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的基本观点,对医务人 员在职业领域中确立正确的医德价值目标和追求,是 —种统领;对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仁爱为 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对病人一视同仁等的基本要 求,是一种促进;对医务人员选择正确的医德行为,是 一种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在这个特 定的职业领域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 状态,体现了社会主义医德的价值指向,体现了社会主 义医疗工作的伦理诉求。因此,我们必须用社会主义 的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医学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确保 “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灵魂永驻。

特别应指出的是,近年来,源自于西方的生命伦理 学“四原则”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并在一些环节唱起了 主角,如何处理“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和“四原 则”的关系,成了我国医学伦理学界的一个困惑。

笔者认为,有利、公正、自主、不伤害四原则,只是 从属原则,应居于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核心原则的统 领之下,其主要是在临床医疗护理、保护受试者利益等 方面完成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核心原则要求的具体原则 与方法,不应也不能代替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核心原 则。尤其是当前面对物质利益诱惑和多元化价值观不 断冲击的今天,我们更应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 务的价值追求和核心原则。

这样,通过为人民健康服务与四原则的有机结合, 使医学伦理学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了一个 圆满的衔接,使我国医学伦理学既具有自己的独特体系, 以深入到医疗卫生及临床的实际中去,也能以自己鲜活的 学科体系丰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大家园。又注入了主 流道德体系及意识形态的科学元素,获得主流道德支持、 引导的良好基础,从而得到不竭的发展动力和产生巨大的 精神鼓舞作用。

另外,从我国高校的课程设置来看,要塑造医学生 的崇高医德,必须努力打造以医学伦理学为核心与‘‘两 课”紧密结合的人文学科群和课程群,这些学科包括医 学心理学、医学语言学、医史学、医学社会学、卫生法学 等,而医学伦理学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而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是医学伦理学价值追求的灵魂。

又如在生命科学研究中,对于我国人的生物信息 资源的保护,防止国外机构窃取,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里,研究人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就显得十分重要。

3借鉴吸收、改造创新

   具有鲜明的开放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 本特征之一,即它善于吸收人类创造的各种优秀思想 文化成果,不断用反映时代进步要求的思想观念来丰 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是坚持与发展的统一、主导性与包 容性的统一、发扬传统与立足当代的统一。其根本价 值原则不变,又具有与时俱进和开放包容的气度,坚持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有效引领社会思潮。0这为我们 如何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的有效成分,发展我国的生 命伦理学提供了思想方法上的指导。

生命伦理学在我国有了 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许 多重要的成果。但是,从源头上讲,其为舶来品。对 此,我们可将其分为西方生命伦理学和国际生命伦理 学。西方生命伦理学是来自西方国家学者和学术界的 生命伦理学,其主要包含在西方学者的论文、著作中。 其中一些观点具有一定的世界性和普世价值,而一些 观点具有一定的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色彩,是西方社 会以个人主义为主的多元价值观的反映。对此,我们 应借鉴吸收、改造创新。

西方国家的价值取向总体上是以个人为中心的, 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文艺复兴之 后,个人被认为具有最高的价值。在对待人的方面,主 要表现为自我中心意识和独立意识。在不少西方医学 伦理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管是在其理论基 础、医德观念还是在其医疗实践中,都表现为特别关 注、强调、尊重个人权利,并据此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 生命伦理学观点、原则。

医学所承担的治病救人的基本任务决定了医学道 德的全人类性是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之一,8所以我 国医学伦理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借鉴了西方医 学伦理学的观点和内容,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由于 中西方医学伦理学的产生和应用有不同的现实国情, 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完全相同的道德观基础,对于 这一点,既要予以包容、承认这种差异性。同时,也不 能照搬照抄、不加分析的全盘吸收,而应该以改革创新 时代精神的价值理念坚持洋为中用,去伪存真,借鉴吸 收,改造创新的态度,注意纠正其一些重视权利而忽视 义务、重视个体忽视群体的倾向,使其更适合中国的现 实国情需要,更有助于从我们国人能理解的道德理念 出发,实事求是地客观有效地解决医学道德领域中的 伦理问题。

如面对西方社会道德的多元化世界,美国学者恩 格尔哈特提出了允许原则,其简要的内容是,在一个俗 世的多元化的社会中,涉及他人行动的权威只能从他 人的允许中来,不经他人允许便采取行动不具有道德 权威性,因为这些争议无法借助理性论证或者共同信 仰来协调解决,只有允许或同意才是道德权威的来源。 他还认为,允许原则先于行善原则,而且其只是一个程 序原则,不涉及道德内容。允许原则提出后,引起了激 烈的讨论、争论,不少人批评其有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 危险。

其实,如果把允许原则用在解决某些道德冲突、取 得道德协调,使道德具有灵活性方面,它还是有一定积 极意义的。尤其是在涉及人生老病死中一些具体紧急 而又需要自主决定的问题时。

但是,笔者认为,对允许原则的使用,必须设置一 定基础和限制条件,即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只能用来 处理某些特殊和“例外”事宜,并应以普遍的道德原则 做基础。因为在解决道德冲突时,既需要借助普遍的 道德原则,提供基本的道德选择和评价向标,也需要普 适原则的具体化以及原则使用的灵活性,联系情景对 具体情况作以具体分析,而采取相应的道德策略。9我国虽然不存在像西方社会那样的明显的道德多 元化,但在生命伦理学领域也要面临着不同民族、不同 宗教信仰的道德冲突与协调。M对允许原则的借鉴吸 收、改造创新也可能为我们解决这种道德冲突提供有 益的理论或方法。

另外,我们还需要不断地用西方伦理学的“价值排序”、 “伦理决策”方法来丰富我国生命伦理学的理论体系。

4有机结合、充实提升

      世界生命伦理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融合 了不少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道德价值,其世界性的一面 不断增加,这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 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 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等一系列文件之中,我们可称其 为国际生命伦理学,它是人类生命伦理智慧的结晶。 虽然,一些学者质疑它还或多或少带有西方社会道德 的某些痕迹,但其更多的是反映人类对待生命、生命科 学的共同立场、原则,以维护人的权利、尊严和促进人 的健康为宗旨,具有较多的世界性、普遍性。

但即使如此,这些原则如何在我国落地、生根,也 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因为生命伦理学所倡导的原则不 与中国当代主流道德体系结合,得不到其认可、支持, 进而延伸、整合、深入到中国道德和社会结构主体中 去,它就难以形成优良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我国器官 移植、干细胞捐献出现的困境、更使我们认识到这 一点。

即使相同的词汇、概念在各国也有不同的理解和 实现方式,其内涵外延也不尽相同,需要有一个理解、 融合、结合、提升,完成的过程。我国医学伦理学工作 者正面临着我国生命伦理学发展新的良好机遇,如何 将二者有机结合、提升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品质,提高医 学伦理学的学科地位和作用,考验着我国医学伦理学 工作者的智慧。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与之相同相似— 291 —的方面,正好为之提供融合、结合点。即有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体系引领,把二者结合,创造出更多具有中国经 验的医学伦理学思想、以此来丰富国际生命伦理学的 多彩世界。而有机结合、充实提升是应有的态度。

4. 1 “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等集体主义原则应 在医学伦理学中有更好的体现

  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的重要原则,也是公 民道德建设的原则之一。它认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 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 益。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全力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得到满 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力求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 到最好的发展,达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另外,它倡导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不是任意 的,而是有严格限制的。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虽然认为“个 人利益和福祉要高于单纯的科学利益和社会利益”但 其首先认为“不仅考虑到目前的科学背景还要考虑未 来的发展,从整体上加以研究”。[12可见,集体主义虽 然与生命伦理学在重视个人利益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性,而相通处也显而易见,但比之更具科学性和可行 性。因为它强调用集体主义去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 就使个人利益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有了实现的现实基 础。这种集体主义的原则与以人为本“八荣八耻”的社 会主义荣辱观、白求恩精神、革命人道主义等思想相结 合,就使中国生命伦理学获得中国语境和语义上的强大 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能更好地完成生命伦理学的维 护人的尊严与权利,促进人健康的目标。

特别是当个人遭遇重大疾病,需要紧急救治、帮助 时,集体力量显然要强于个人力量。我国器官捐献、干 细胞捐献所遇到的困难的根源,并不是以个人所体现 的捐献者没有积极性,而是以集体主义力量所体现的 法律、制度的某些缺失,组织机构平台缺乏所致。广州 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多达79%的市民 赞同身后器官捐献是高尚的。[13]“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精神就是集体主义 在社会生活相关层面的具体体现。我们认为,这种精 神不应仅仅体现在一般的公共生活领域和突发事件处 理中,也应成为生命伦理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 之并能得以很好的体现。

在我国现实的医疗实践、社会生活中,围绕着以 “救治生命、维护健康”为主题、体现“集体主义”精神、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活动始终存在着。如无偿献 血,不仅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了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从国家层面上倡议、支持 对生命的尊重和救助,而且自愿无偿捐献者众多,这不 就是一种集体主义精神的体现吗?

但是,我们要看到,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空白和薄弱 一 292 一 点,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如干细胞库、器官捐献系统 的建立都需要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精神发扬。

当然,如前所述,由于医学伦理学有其自身的特殊 性,在应用集体主义时,也要结合这门学科的特性,其 最大的特性是其理论核心之一以保护病人利益、受试 者利益为第一原则的,在引入集体主义时要防止对集 体主义的误读和片面理解而忽视了对病人和受试者的 利益保护,而应更好的用集体主义保护病人和受试者 利益。二是应达到在切实保护患者、受试者利益基础 上的个人、他人、集体、社会的和谐统一。即把病人利 益、受试者利益置于集体、社会、他人、家庭利益这样广 阔背景下的更有效保护及对相关利益者的有效兼顾。 这是应该特别强调的。

4.2 “团结互助”等道德规范应在器官捐献、干细胞 捐献的规范中有所体现,应在相关法规中作出大力提 倡的条款

    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社会道 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 求之也是生命伦理学所倡导的观念。《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UNESCO)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指出:“各 国应互相尊重,促进各国之间的团结互助,还应尊重并促 进个人、家庭、群体及社区之间的团结互助,其中特别是要 重视那些因疾病、残疾或其他个人、社会或环境原因所导 致的脆弱群体以及资源极其有限的群体。”

一人有难,众人相助的事例时有报道。这种助人 为乐、凝聚人心、融洽人际关系的社会价值观体现在社 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不应分地区、性别、年龄、亲疏 的,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应大力倡导并努力践行的。 但我们也要看到,目前,不少人对团结互助的理解,更 多的是定位在人生命和健康之外的经济方面、情感方 面、工作方面等。而在以救治病人生命为中心的器官 移植、干细胞捐献中体现较少,更多的是提倡自愿捐 献,倡导的力度不大,甚至没有明显提倡的条款。生命 和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在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 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无 论从何种意义上讲,都应在救治生命的器官捐献、干细 胞等捐献中倡导团结互助的精神,把国家倡导和尊重 个人意愿结合。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体器官捐献、干细 胞捐献、精子捐献的情况都不容乐观。世界卫生组织 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 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却仅有1万例左右,比例大概 为150:1。而在美国,这个比例则为5:1,英国为 3:1。[14]尽管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与一些国家 相比,器官的严重短缺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 颈。实际上,现在医院短缺的医疗用品不仅仅是器官, 还包括血液、干细胞、角膜、精子等。如造血干细胞移 植,对患者来说是一种生命的馈赠,这是一种包含了人 类的大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博大情怀,是一种至仁 和至爱。但是,目前我国有数百万的白血病患者需要 移植造血干细胞来拯救生命,至少在400 ~ 10000个造 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中才有可能找到一个合适的供 者。由于社会公众医学知识的缺乏,不了解造血干细 胞有很强的再生能力,捐献造血干细胞并不会影响身 体健康,所以把其看作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无疑 影响到了自愿捐献者的数量。更为可怕的是,由于器 官的严重短缺,甚至滋生出了黑色器官买卖链。

由于干细胞捐献者都是“万里挑一”,目前的造血 干细胞捐献者的数量远远不够。“供体少,患者多”, 很多患者是在等待中死亡的。我国目前仅有的14家 人类精子库,捐精者数量少并且质量不佳……这既源 自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相关宣传力度的不足,更重 要的是缺少必要的法律及制度设计,而这些都必须以 正确的医学伦理学理论为其基础之一。这正是我们每 个医学伦理学工作者的责任所在。

据欧洲理事会器官移植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09 年西班牙的器官捐献者达到该国人口的百万分之三十 四点四,居世界领先水平。西班牙早在1979年就通过 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该法律的宗旨是促进器 官捐献,同时根据技术知识和伦理原则来保障器官恰 当地分配。[15]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可以结合国 情加以学习和借鉴。当然,完善器官、干细胞捐献体系 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应在器官、干细胞、精子 等捐献的相关文件中提倡“团结互助”的精神,做出大 力倡导的规定和条款,这是当前我们亟须解决并努力 践行的。

最近,我们高兴地看到,卫生部有关领导称,今年, 《器官移植条例》修订中将增加“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 器官”等条款,这必将促进器官移植工作步入一个积极 有序的新阶段,我们期望其尽快完成并实施。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们应该大力提倡将这种有 限融入拯救他人生命、帮助他人远离不必要的死亡和 痛苦的无限之中。让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延续,让 自己的帮助使他人临死而生,这是多么美好而崇高的 境界,这是多么伟大而壮丽的事业。

生命伦理学篇6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是一门运用伦理学方法来研究与生命有关的伦理问题的学科。生命伦理学最早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由威斯康星大学生物学家波特(VanRenssclaerPotter)在他的著作《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中首次提出来的,在他看来,生命伦理学就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1995年《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对生命伦理学作了这样定义:“生命伦理学是运用包括道德意见、决定、行为、政策等各种伦理学的方法论,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的道德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生命伦理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多学科(包括生物学、医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的学术领域。我国的生命伦理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起步,经过近30年的发展,逐渐得到社会和理论界的广泛认同,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主要是指人类生命。从本质上来讲,生命伦理学是一门以发展人的生命为核心宗旨的学科。围绕着生命这一神圣主题,生命伦理学构建了护卫生命的坚实堡垒。一是生命伦理学赋予生命以崇高的地位。人是万物的尺度,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可见,人的生命不仅是创造一切社会价值的前提,也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提。“不同文化共同体中的人,对生命价值的论证方式有可能不同,但他们都不会否定人的生命的崇高地位,而是在这一普遍的价值理念基础上,以不同的方式倡导‘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的道德观念,并以法律最强有力的惩戒手段,来禁止、限制剥夺他人生命,伤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二是生命伦理学彰显了生命的珍贵和脆弱。对任何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一维的,是不可逆的。生命伦理学中任何关于护卫生命的理论、原则、政策等都是基于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正是因为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所以需要整个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以构建关爱生命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三是生命伦理学构建了护卫生命的道德和秩序。任何生命个体都需要交往,在交往中生命冲突、生命矛盾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生命伦理学以伦理学基本理论为支撑,构建护卫生命的道德规范和秩序,以促进生命的和谐,提升生命道德。四是生命伦理学捍卫了生命的尊严。生命生而平等,但是在人的生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生命的不平等问题。生命伦理学中关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就是要减少生命的不平等问题,实现生命的平等,捍卫生命的尊严。五是生命伦理学弘扬了生命的正义。生命正义主要体现在任何伤害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和道德的谴责。在市场经济交换原则的诱导下,现代社会中,滋生了很多用金钱与生命交换的现象,甚至滋生了用金钱杀人的罪恶行为。这些现象和行为都是对生命的不正义。生命伦理学中不伤害原则首先体现的就是生命正义精神。六是生命伦理学护卫了生命的权利。生命权利是个体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生命伦理学不仅从道德层面护卫了生命权利,更从法律的强制力层面护卫了生命权利。例如,生命伦理学中对受试体隐私的保护和利益的保护就是基于对个体的生命权利的尊重。

二、“三生教育”与生命伦理学的内在逻辑

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内容的“三生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学生主体对主流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的认同、内化以及实践”来逐步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发展性、超越性。“在现代性彰显的20世纪,教育基本上成为社会发展的工具,教育生命价值越来越远离教育价值的核心”,“呼唤教育生命教育的回归已成为现代教育不可阻挡的潮流”。“三生教育”就是基于这样的时代使命,它是对现代人类生存困境以及对现代教育重大问题深刻反思的结果,它的核心是通过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来捍卫生命的本体意义,它的创新在于将生命融会、贯穿于生存与生活领域,拓展了生命教育实践视阈,丰富了生命教育旨趣的真实性、亲历性,提升了生命教育价值的普适性、公共性,彰显了生命教育意义的逻辑性、系统性。“三生教育”理论构建于现代教育基本规律和现代教育基本价值导向之上,其价值本质在于追寻教育的本真,回归教育的生命本性,超越现代人类的困境,走向诗意的生命、诗意的生存、诗意的生活。

“三生教育”的核心价值是生命价值。这一点与生命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一致性。在生命伦理学理论创建的伊始,生命就是其核心要义了。“三生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生命教育,“生命教育从根本上彰显了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再现了生命在教育中的原初面貌,揭示了生命对教育发展的重大价值与意义,并促进了维护生命这一新的教育价值与功能的生成”,从这点上,可以看出,“三生教育”和与生命伦理学是密切联系的。

三、生命伦理学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人是由生命、生存和生活构成的有机体。人的发展就是生命发展、生存发展和生活发展三者之间互为条件、互相作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整体运动过程。在人生发展中,生命的很多问题都是来自于生存和生活领域,因此,以生命、生存、生活为内容的“三生教育”,能够更加系统地解决人的生命困惑,帮助人走出生命困境。“三生教育”以生命为中心,它的宗旨和目标就是促进个体生命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生命伦理学从伦理学角度致力于生命的发展。可见,生命伦理学与“三生教育”在价值本旨上是契合的。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标准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生命伦理学提出了生命的三重标准:生物标准、社会标准和复合标准。生物标准反映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主要讨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生命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社会标准反映人的社会存在,主要讨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生命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复合标准着重解决上述两个标准的割裂问题,反映人存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认为人的生命以生物学生命为基础,以人格生命为标准。它并不否认受精卵、胎儿的生命意义,也不完全否认胎儿的生存权利,它强调要考虑人的生命的社会性,不能把受精卵或新生儿与完全意义上的具备社会属性的人相比。生命伦理学提出的生命三重标准,要求“三生教育”关注生命的全过程(从胎儿到脑死亡);关注生命的完整(自然生命、社会生命、价值生命);关注生命的完全(人的生命、非人类形态的生命)。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属性对“三生教育”的启示。生命伦理学提出了生命属性标准,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结合起来,试图在两者的统一中把握生命。

生命伦理学认为,人的生命是自觉和理性的存在,是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结合体,这一界定将人的生命与其他生命区别开来,突出了人的生命所特有的自觉意识和理性活动;同时又将人的生物学生命与人的人格生命相区别。人作为生物体,具有一系列的生物属性,从受精卵开始到死亡是人类生物学生命的延续,但作为社会成员的人还具有社会属性,人的生物学生命发育到一定阶段即产生自我意识时就形成了人类的人格生命。相对于人的生物学生命而言,人格生命更能反映人的生命的本质意义,是人最明显的本质特征。生命伦理学提出的生命属性标准要求“三生教育”首先关注自然生命的存在,这是社会生命存在的前提与条件;更要关注社会生命,将自然生命的直觉、感受、反射等特性引向自觉、理性、创新和发展。

生命伦理学为“三生教育”提供很多道德参考。

从学科的特性上来看,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是一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从本质上说,生命伦理学就是一门研究生命道德的科学。

生命伦理学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理论与观念,如人道论、美德论、义务论、生命论、公益论等,这些道德理论与观念为“三生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支撑。生命伦理学中关于道德对生命作用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对生命主体性的提升,包括提高生命的质量、提高生命的创造力、提高生命的智慧;二是对生命发展的规约,包括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护卫生命、体验生命、发展生命。“三生教育”同样以这两大目标为任务,也就是说,“三生教育”不仅要提升生命的自由状态与生命的主体能力,更要在生命的相互约束中体现生命的真正和谐和本真发展。

生命伦理学为“三生教育”提供了很多价值参考。

价值本质问题在当前学术界争议很大,主要有需要满足论、效应论、意义论、功能论、人性论、发展论。但不管怎样,生命价值都是生命伦理学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命题。生命伦理学中对生命价值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命价值的内涵,包括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指生命所具有的潜在创造能力或劳动能力,外在价值是指把内在价值发挥出来,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生命价值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二是生命价值的评价标准。判断生命价值大小主要有两个因素,生命本身的质量(体力与智力)决定生命的内在价值,是生命价值判断的前提与基础;个体生命对社会、对他人的贡献,决定其外在价值,是生命价值的目的和归宿。三是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的逻辑关系。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价值理论对“三生教育”具有重要启示:其一,“三生教育”要着眼于提高生命的质量,在相同的条件下,高质量的生命创造的价值就越大;其二,“三生教育”要着力推进生命的创造力,在相同的条件下,生命的创造越大,其创造出来的价值就愈大。其三,“三生教育”要积极规约生命的需要,和谐生命的发展。个体生命的成长总是在一定需要满足下的自我发展,个体需要的满足就是生命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在物质财富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个体生命的需要往往超越了现实的可能,抑或以侵犯他人利益而获得自我价值的满足;抑或以侵犯集体利益而获得自我价值的满足,无论哪种情况,都会扭曲生命的价值,给生命的和谐发展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甚至毁灭生命。其四,“三生教育”要把生命价值与生命质量统一起来。价值创造是以提升人的生命质量为目的的,而不是以加大人的生活压力、降低生命质量为代价的。在现代社会紧张的节奏下,生命价值与生命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被割裂了,生命质量并没有因为生命价值的提高而提高,“三生教育”就是要恢复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的和谐关系,回归生命的自由状态。最后,“三生教育”通过提升个体生命价值,来提高个体的社会价值创造能力,在此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实现”。

生命伦理学为“三生教育”提供了很多政策参考。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伦理政策是进行“三生教育”的政策依据,在“三生教育”中,要结合本国、本地区的生命与卫生伦理政策制定相应的“三生教育”内容,使之符合国家发展的大局。例如,我国对克隆人的伦理立场是主张区别对待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鼓励和支持以治疗为目的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促进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三生教育”要依据这个伦理政策,不能超越这个界限来主张任意克隆人以解决生命健康问题,泛化生命神圣论。

生命伦理学为“三生教育”提供了很多法律参考。伦理与法律总是相互辅助的,在某些领域伦理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生命领域中的诸多问题单从伦理角度出发是无法得到有效结果的。生命伦理学虽然不是专门研究生命法律的学科,但是它从伦理立场出发,为生命立法、执法提出了很多较为合理公正的建议。现代生命科学的迅猛发展,使得生命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日益增多,促使生命伦理研究不得不借助法律知识来进行深入推进,这一点恰恰表明了生命伦理研究中的法律精神。如关于安乐死的立法过程就是安乐死伦理研究推进基础上的立法过程。所以,“三生教育”要将与生命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以法律的精神来推进个体对他人生命、非人类形态生命的尊重、爱护,超越单纯伦理意义的道德约束,进入法律强制约束中。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生命伦理学篇7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密切相关的。第一件事是;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本来是许多科学家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其中包括爱因斯坦、奥本海默等人。他们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以免旷日持久的战争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无穷灾难。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原子弹的爆炸会造成那么大的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数十万人的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着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使许多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态度,投入了反战和平运动。第二件事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接受审判的战犯中有一部分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在根本没有取得受害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例如在冬天将受害者剥光衣服在露天冷冻,观察人体内因冷冻引起的变化。更令人气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的731部队所进行的实验,却由于美国政府急需细菌战人体实验资料而包庇下来,军国主义罪犯并没有被送上国际法庭。第三件事是人们突然发现,在寂静的春天,人们看不到飞鸟在苍天游弋,鱼儿在江川腾越。;1965年carson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当时揭露的主要是有机氯农药大量使用引起的严重后果,人们只考虑到有机氯农药急性毒性较低的优点,但忽略了它们的长期蓄积效应,结果使一些物种濒于灭绝,食物链发生中断,生态发生破坏,人类也受到疾病的威胁。这三大事件迫使人们认识到,对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需要有所规范,这推动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除了上述三大事件的大背景外,推动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因素还有以下方面:(1)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和人的行为。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例如对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也可能涉及下一代和未来世代。当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目前人们最担心的可能是对基因的操纵和对脑的操纵。这两方面的操纵可能都会导致对人的控制,以及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例如是否允许人们通过改变基因来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甚至为后代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是否允许人们通过在脑内插入芯片来增强记忆和加速处理信息的能力?(2)由于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干预了人的生老病死的自然安排,甚至有可能用人工安排代替自然安排,这将引起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后果,导致价值的冲突和对人类命运的担心。比如,现代的生殖技术,一方面可用于避孕,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不育问题,那么,已经离异(单亲家庭)、不想结婚(同居者)、同性恋者以及过了生育期的男女是否可以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成员都是用辅助生殖技术产生,那会怎样?(3)全世界蔓延的艾滋病向一些传统观念和现存的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艾滋病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民族灾难,许多原来发病率较低的国家也很快进入快速增长期。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的现在已经达4000万人,而妇女、儿童在艾滋病面前更为脆弱。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层面以及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层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国家是否有义务向艾滋病提供治疗?个人是否有义务改变自己的不安全行为?非感染者和社会是否有义务援助而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对于许多妨碍艾滋病防治的行动和做法是否应该用立法方式加以制止?(4)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导致卫生制度的改革。由于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市场化消极面的影响,促使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大幅攀升,严重冲击许多国家的公费医疗制度。各国都在改革卫生医疗制度,寻找让公民既负担得起又相对有效的医疗制度。但是这些改革提出了许多伦理问题,例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卫生政策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如何不致影响传统的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公司怎样协调关系才不致引起严重的利益冲突?发生的医疗纠纷如何能做到不致两败俱伤?(5)丑闻的揭露和民权运动的高涨。在各国的医疗和研究工作中,违反伦理的事件总是存在的。对这些事件的揭露和思考,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生命伦理学的性质和内容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研究。人类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性。伦理规范不是由个人制订的,它们体现在种种规定、准则、法典、公约、习俗之中,在我们学习它们以前就已经存在。人们成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我们通过学习社会规则知道了伦理规则。当然,社会规则并不等于伦理规则,比如审慎行事规则就不是伦理规范。仅当涉及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或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而这种做人做事会影响到他人利益时,我们才进入伦理领域。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伦理规则,因为在他看来这可以避免伤害他人。也可以说,伦理是要我们考虑他人利益的社会期望。伦理是社会的必需,因为人人只考虑自己利益的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从而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普通规范伦理学试图提出一些原则或德性来支配人们做事或做人,并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说明伦理学是理性的活动,它是实践理性。应用规范伦理学(简称应用伦理学)是应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解决特定领域的伦理问题。应用于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就是生命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工程师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工程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律师、法官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法律伦理学,应用于新闻界就是新闻伦理学,应用于企业就是企业伦理学。由于以上这些都是专业领域,不是一般的职业,所以又统称“专业伦理学”。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可以跨专业应用。比如,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分配、种族和性别歧视、奖励惩罚等问题必须援引公正原则;诚实或说真话原则可用于企业伦理中的虚假广告、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报道、医学伦理中的向病人告知病情等。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主要内容有五个层面:(1)理论层面:例如后果论与道义论这两种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在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的相对优缺点如何,德性论、判例法和关怀论(尤其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地位如何,伦理原则与伦理经验各起什么样的作用等等。(2)临床层面: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与生死有关的问题,例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3)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同时也有如何适当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4)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次,也会发生在结构层次。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如何应用和管理都涉及政策、管理、法律问题,但其基础是对有关伦理问题的探讨。(5)文化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文化也影响哲学和伦理学,当然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学。如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则是否适用于其他文化,是否存在普遍伦理学或全球生命伦理学,伦理学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以及伦理学相对主义是否能成立等等。

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既然以问题为取向,那么首先要鉴定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出现了新的伦理问题。例如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可使人们预报一些带有疾病基因的人可能迟发疾病,再如一位未婚少女如果带有bracai!基因就有百分之八十五的可能在未来患乳腺癌或卵巢癌,但也有百分之十五的可能不得这些癌症,那么我们应该告诉她吗?应该建议她现在就切除双侧乳腺和双侧卵巢吗?另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做什么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重新提出了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鉴定伦理问题时需要注意区分医学或技术问题与伦理问题。医学问题或科学技术问题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问题是“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疾病的诊断以及可能的治疗选项都是医学和科学技术问题,而应该做出何种选择以及应该由谁做出选择就是伦理问题。研究的设计如何能够获得可靠的结果是科学技术问题,但是否应该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则是伦理问题。

生命伦理学篇8

关键词:大学生 生命伦理教育

一、生命伦理教育的内涵

关于生命伦理教育,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在于促进大学生对生命进行思考,增加对生命的感悟与体验,培养他们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的责任意识,使他们了解生命规律、提高生存技能,提升生命质量,实现生命价值”。[1]也有学者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就是通过教育为人提供终极性的生命关怀,帮助学生完善人格和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使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成为学生内心自觉的行为规范。”[2]还有人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在于协助自然人成为一个有‘知性’与‘人性’的社会人,‘知性’是指有知识,‘人性’是指珍惜自我、体恤他人、关心社会。而其核心,就是要帮助人珍惜、欣赏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并活出生命的光辉与价值”。[3]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绝不是仅仅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伦理知识的传授,而是上升到人文关怀层面的道德教育,使他们其了解、认识生命的意义、价值,理解生存和生活的真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生命观,使他们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培养人文精神,养成关爱情怀,进而实现个人的生命价值。

二、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的表现

1.轻视自身生命。越来越多的90后学生迈进大学时代,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网络占据了他们课余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通过对大学生的调查,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抑郁、恐惧、焦虑等不同程度的心理危机,当然,产生这些危机的原因有很多,如学业困惑、就业压力、疾病、情感受挫等。心理危机发生后,他们常常会感受到自我的渺小、社会的无奈、内心的失望,导致部分学生的情绪化倾向极为严重,如果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及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甚至认为自杀是释放解脱压力的唯一方式。这极大的反应了当今大学生生命责任意识的缺乏和对自身生命的轻视。

2.漠视他人生命。当今大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极为严重,认为自身利益高于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由于利益驱动,不正当的竞争衍生出来的损人利己、唯利是图、重利轻义的享乐主义现象在大学生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学之间不良的攀比也会使部分学生产生羡慕嫉妒恨的心理,学业上一旦落后,情感上一旦受挫,物质上一旦贫乏,他们会不择手段甚至采用伤害他人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利益。因此,“宿舍投毒”、“砍杀室友”、“刀杀女友”等案件也在大学校园中时有发生。

3.藐视异类生命。近年来,大学校园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浪猫、流浪狗,虽然部分同学通过主动喂养表达了他们的爱心,但也有部分同学存在着虐待动物的行为,大学生虐猫、踩狗、甚至用硫酸泼熊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同时,还有部分同学故意破坏校园花草树木,污染公共环境,他们意识不到动植物也有生命,人类应该给予尊重和保护。一切生命都具有生命意志,他们都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并要求保存和发展自身的生命,然而,大自然的万生万物并不懂得“敬畏生命”,他们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着无数的生命,而人类却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着他们。[4]这些学生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不懂得敬畏生命,不懂得敬畏异类生命,这些行为极大的折射出他们生命伦理观念淡薄,自身情感的冷漠,同情心和关怀感的匮乏。

三、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的原因分析

1.高校生命伦理教育的缺失。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应试教育,多数学校对学生的就业率、升学率极为重视,甚至当做一种考核的指标,部分高职院校也只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提高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致使我国当代高校教育普遍存在“重现实而忽视理想追求,重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的现象,[5]生命的神圣意义被逐渐淡化,部分大学生可能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心里素质却很脆弱,一旦遇到挫折和困难,就会迷茫,不知所措。这体现了学校对学生人文精神和终极关怀的缺失。

2.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当今人们的物质享乐欲望极度的膨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金钱至上”的观念使生命的尊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践踏。今天的部分人却感觉到很难对利和害、善与恶等加以区分,甚至对生命到了漠视、无视的地步,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同时,社会上一些低俗文化与暴力元素也影响着大学生健康生命观的形成,一些残杀生命的网络游戏与暴力影片很容易使学生产生模仿的心理,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冲动做出轻视生命、伤害生命的行为。

3.家庭教育的偏颇。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言行、品行、生活态度等都会在无形中影响着孩子。但一些家长急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过高的期望会让孩子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大学生正处在青春期,许多方面还不是很成熟,需要父母的关心、引导,而相当多的家长将更多精力转移到提供物质支持上,对子女的生命成长问题关注不够。他们心理承受很大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压力,终日处在紧张、焦虑等消极情绪体验中,感觉不到生命情感关怀,有的大学生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便通过自杀这种方式来向家长,社会表示不满。

四、加强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对策

1.完善高校的生命伦理教育课程。了解掌握生命伦理知识是进行生命伦理教育的首要任务,知识的传授往往需要课程做依托,将生命伦理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中,并作为大学生德育水平考核的一项标准。这些课程要有各自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妥善安排学分或课外学分,形成一个完整的生命伦理教育的课程体系。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思想实际,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借鉴相关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德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的作用,组建专门的教育团队,并结合自己的相关专业将生命伦理贯穿渗透与教授知识的全过程。同时,结合儒家、道家、佛家对生命价值的诠释与理解,扩大人文学科的覆盖面,提高人文学科的地位与作用,普及人文社科的知识,完成学科渗透。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应注重开展生命价值观教育,如开展健全人格教育,培养大学生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增强大学生的意志力;开展爱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方法教育,让大学生了解平等、尊重、不伤害、宽容与倾诉等自身与其他生命体相处的法则;开展生命伦理教育,培养大学生对自身、他人和其他生命的尊重、热爱、敬畏的情感。

2.打造丰富的生命伦理教育活动。高校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校园文化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生命伦理教育专项活动,活动形式要丰富多样,学生乐于接受,参与面广,教育意义深刻。通过开展以生命伦理为主题的班会、学习座谈会,观看生命价值意义方面的影片,拍摄生命伦理教育为主题的微电影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生命的意义。联合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多形式、深层次、大规模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测试掌握不同学生的心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了解跟进,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其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结合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告知学生有效保障生命安全的方法举措,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加强学生对生命伦理的理解,提高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意识。组建生命伦理方面的学生社团,社团成员一般由对生命伦理感兴趣的学生组成,一方面可以加深社团成员对生命伦理的认知度,也能在学生中产生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传授者,学校也可以分情况为其提供教师和活动场地,并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也可以委托社团开展一些生命伦理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广泛的生命伦理教育实践。社会是个大课堂,生命伦理教育更是如此。社会实践可以使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从而认识社会,认识自我,找到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增强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感。丰富生命体验活动的形式,让学生在实践中亲身感受教育与启迪,提升对生命的理解与认识。如在进行人与自然关系的教育中,可以通过一些环保行动、环保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学生深刻的体会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在进行人与他人的教育时,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孤儿院、医院及社区做义工,使学生在关爱他人的行动中体会到生命价值的实现。在人与自我的关系教育时,可以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就业大赛、创业计划比赛等活动,使学生实现自我、挑战自我、提升生命价值的重要意义。

4.营造良好的生命伦理教育网络。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增强学生上网的责任意识,提高对信息来源的利用与判断,加大对网络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认知。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里,如何处理应对各种“垃圾信息”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学校应该教育大学生遵守网络伦理,不色情、虚假、暴力等不良信息,引导大学生鉴别信息真假善恶的判断力和应对能力,让大学生有节制并合理地使用网络。另一方面,高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建立校园网络责任机制和网络管理机制,加强校园网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让学生接触积极、健康的信息。除此之外,高校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校园网创造良好的育人途径,如开通网上心理咨询热线,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提高大学生的自信心;开通专门的校园论坛模块,通过聊天的方式,引导大学生知道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从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如微信、微博、QQ等,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5.丰富家庭、社会的生命伦理教育环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家庭与社会对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是每个孩子生命教育的基础,是生命伦理意识的摇篮,家长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影响着孩子的行为,马卡连柯曾指出:“父母对自己的要求,父母对自己家庭的尊敬,父母对自己一举一动的检点,这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教育方法”。 [5]因此,每位家长应当以身作则,躬行身教,率先垂范的教育孩子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而且要善待自身以外的生命。同时,大学生是社会的接班人,社会应当肩负起对大学生生命负责的责任,社会各个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关注,重视大学生群体的发展,为他们生命伦理教育的实施提供场所,如创建生命伦理教育基地。宣传部门可以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爱护生命”的主题思想,法制部门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相关案例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理想信念,交通部门可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生命的热爱。

生命伦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贯穿生命的全过程,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形成合力,为大学生生命健康造就一个良好的氛围和成长环境。在生命伦理教育中,要引导大学生学会与他人、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既珍视自己的生命,又珍视他人及异类生命,关心弱势群体,关注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引导大学生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奚红,张小东,赵莹莹.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理论问题探索,卫生软科学,2012,(26)

[2]陈灿军.知识守护生命行为成就人格---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探索与实践[J].世纪桥,2008,(10)

[3]刘辉,张希晨,李燕.灾难托起的生命伦理命题:死亡教育[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5)

[4] 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5] 刘铁芳.生命情感和教育关怀 [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6]阎光才.教育的生命意识---由荒漠文化与园艺的悖论谈起(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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