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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安全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6:05

贸易安全论文

贸易安全论文篇1

作为社会性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规制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为目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规制。在国外,食品安全规制已形成三次浪潮,即:行为规范(Practices)、危害性分析(HACCP,又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和危险性分析。第一次浪潮为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第二次浪潮的重点是鉴别、评价和控制食品中危害因子;第三次浪潮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世界卫生组织(WH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62年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颁布的食品法典,已经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考标准。随着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次浪潮“危险性分析”的到来,对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安全的关注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都加入了关心食品安全的行列,甚至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多边协定,WHO也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D.Banati)。

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部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第五,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使规制者的责任明确到位。西方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规制者的规制权限设计合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容许推诿扯皮,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绝对禁止,一旦发生,规制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就启示我们要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明确对规制者的规制职责和权限范围,严格规制者的责任,避免规制者寻租、创租或抽租。发挥社会性团体在规制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减少寻租现象,避免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

贸易安全论文篇2

论文摘要: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食品出口贸易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通行准则的影响和限制,我国应把握机遇抓紧时机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本文对WTO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的差距.同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技术水平,从而更加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 , 进出口 , WTO , 规则 , 标准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不仅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维系着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及经济具有更为重大的影响,其所带来的挑战以及所赋予的使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峻和重大。 如果说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是所有食品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道坎的话,那么个别食品不安全事件所产生的信用危机则让更多无辜的食品企业处境艰难。 最近关于中国有毒产品的事件频发,除了毒牙膏事件,还有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家庭宠物食品中毒事件和近年来发生的苏丹红、孔雀石绿、劣质奶粉、陈化粮. 肉类氯霉素残留超标 ,二噁英、瘦肉精、大米农残等食品安全问题, 尤其是此次“毒牙膏”事件在媒体渲染下,从个别企业的个别产品的质量问题演变成了“中国食品有毒”全球性恐慌,严重影响了中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给中国出口企业的食品安全性带来了信用危机,制约了国外市场对我国食品的进口需求,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食品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道硬伤。 当然,外贸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以商品质量为由,行贸易壁垒之实,在国际间也时有发生。可是,如果经过调查证实,确实有一定比例的中国出口食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努力探索一个系统性的解决之道。 我国食品行业品牌缺失的不良影响日益凸显,一些国家因我国某个地区的个别食品出了问题就全面封杀我国所有的同类产品,给整个行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美欧等国家出台的花样不断翻新的技术壁垒成了我国食品出口必须面对的挑战,而此次以“毒牙膏”为代表的有关中国部分食品企业的负面报道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关企业的出口,提升整个中国食品行业的形象已迫在眉睫。 一、 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存在一定问题:例如食品污染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采标率仍有差距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发达国家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以食品安全为由,利用WTO允许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制定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食品贸易面临越来越难以跨越的困境。 如今,食品安全事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如二噁英、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等事件,致使上亿人面临健康威胁,甚至造成许多人死亡,其影响常常超越国界,波及全球,不仅引起消费者极大的恐慌,甚至引发经济和政治危机。对此,各国政府纷纷研究食品安全计划,采取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种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 2000年,欧盟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重新构筑了一个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内容覆盖了牲畜饲料监管、消费者健康保护、生产者和供应商保证食品安全的职责等,并拟进一步强化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食品安全网络与预警系统。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技术标准十分苛刻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制定了限量标准,涉及 54782个限量标准,全面提高了进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和市场准入标准, 直接影响到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部分农产品食品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基本上被规模小、技术差、质量低、不符合国外有关标准的劣势所抵消,对我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我国冻兔出口量曾占世界需求的70%,现在只有个别省份还在出口,出口企业已经由过去30多家缩减为3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在相继走下坡路。 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受阻,在不少情况下是信息系统不发达、缺乏对进口国各种技术限制的了解所致。要获取对方要求的标准、技术法规,常因交涉不力而贻误成交机会,出口成本增加;为符合 一些国家的技术标准,企业势必要修改或改变设计、工艺,还要多次检测,甚至推迟交货,相应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例如,我国双孢蘑菇被美国海关以质量和安全为理由,扣押、索赔、退货达100多批次,我国成为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蔬菜、水果等产品也和日本发生了多次贸易摩擦。 2.出口管理环节和措施存在差距,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存在质量隐患。具体表现在:一是动物防疫体系不完善,国内动植物疫病疫情、有害生物严重。如受抗生素残留超标、禽流感、新城疫疫病等的影响,输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尚未解禁、输日禽肉遭遇受阻:二是农兽药市场管理混乱,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 如因农药残留超标,输日菠菜受阻,输新加坡蔬菜也不断遭遇入境严检;输欧盟花生和茶叶分别因黄曲霉毒素和农残超标而被欧盟预警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我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离国际上的要求差距太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达到8000余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也有数千项,采标率在80%以上。而我国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与之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是生态和生产环境污染严重。国内空气、水源、土壤污染严重,动植物源性食品随时可能发生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等情况。 3.出口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落后,未形成规模化管理是制约出口的又一重要因素。多数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部分出口企业的自律意识不高,虽然建立了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但在利益驱动下,对自身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有些企业在装货环节上做手脚,以次充好、企图蒙混过关。 4.检验检疫系统检测监管水平有待提高。检测监管水平的提高仍然缓慢,是当前形势下急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如因检测监管水平不高,输欧盟动物源性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控尽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欧盟的要求仍然存在相当差距,不利于加快推动欧盟的解禁。 二、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检验检疫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科研标准与信息工作。 商检部门应及时了解产品进口国家的有关要求,应在检测标准上与国际接轨, 统一国、内外食品标准和标识。 2.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大力推行对种养殖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建设规模化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从种养殖源头抓起、推行从养殖场、农田、茶园等原产地到出口离境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农药、兽药的管理和使用, 明确对养殖场中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农药、兽药污染和残留进行有效控制。 同时建立出口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严格可追溯信息,及时查处所发现的不安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并及时切断供应源,确保种养殖源头提供安全的农产品和食品原料。(2)继续强化对加工、包装和储运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进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针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及时加严凋整注册登记要求, 引入先进的技术,强化对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运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防止污染,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对出口和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执行同样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我国目前对出口食品的监管,是以源头管理为主,以抽检为辅的模式, 出口食品的生产、收购、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纳入严格监管体系中。 例如,我国一些茶叶出口产地从土壤监测开始,对土样、鲜叶、茶样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检验,确保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可是,这种内外有别的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其中还有一些难以控制和预测的风险。 因为绝大多数的出口食品,其生产过程,都会依赖一个漫长的生产链,这个生产链很难与国内食品的生产环境完全隔离。 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因为某一个环节上受到“非出口品质”的因素影响,而由“出口品质”沦为“内销品质”。 4.加强对外交涉力度,努力突破日益严重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严把出口关。2006年通过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我国加强了同美、日、加、欧盟、韩等国的交流与沟通、 逐步建立会晤协商机制, 充分发挥“以进带出,全面挂钩”灵活机制,迫使欧盟、日本等国进一步加大解禁进程。 三、食品出口的未来 我国的食品和农产品一直拥有资源丰富, 价格有竞争力的优势;但由于个别企业个别产品的质量问题,使得国外消费者和进口商对我国农产品和食品信心下降, 整个行业的国际市场份额减少、 贸易机会丢失、甚至部分产品和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给我国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的食品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是不仅事关企业和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将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深远影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从生产、储运,质检、销售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在继续努力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促进食品贸易的发展将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各个部门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作为企业来讲,应诚信经营,下大力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把企业的质量标准跟国际标准对接,从细节上下功夫,决不能有侥幸心理。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改善中国食品在国际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使中国的食品以安全优质闻名于世, 最终促进食品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贸易安全论文篇3

论文摘要: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双方的战略互信程度不高及 安全框架的安排缺失。从中国-东盟自贸区进程中的问题出发,探讨中国-东盟安全架构 缺失的原因,分析双方经济、安全互动对东亚一体化的战略意义,并对双方未来经济、安全 协调发展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中国;东盟;经济发展;安全框架;东亚安全 Abstract: Great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ino-ASEAN fre e trade zone. However, problems have appeared due to lack of mutual trust in str ategy and the deficiency of the security framework.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p 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Sino-ASEAN trade zone, discusses the causes for th e loss of the Sino-ASEAN security framework, analyzes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the bi-lateral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security to the East Asian integratio n, and proposes advice on the concord development of the Sino-ASEAN economy and security. Key words: China; ASEAN; economic development; security framewor k; security of East Asia 回顾中国-东盟关系的发展,15年来双方从对抗怀疑走向对话合作,逐渐在许多领域形 成共识、加强合作,尤其在经贸往来上,取得了显著成就。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 克服困难,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并向受危机影响的东盟国家提供援助,这成为中国—东盟关 系中的重要转折点。东盟开始认识并确信:日益增强的中国经济对东南亚至关重要,中国愿 意在关键时刻向东盟伸出援助之手。2001年,双方领导人将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 、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确定为新世纪初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同年,中国提出在10年内 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双方于2002年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 议》,确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7年1月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出席了在菲律宾宿务召开的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题为《共同谱写中国-东盟关系的新篇 章》的重要讲话,同时正式签署了中国和东盟组织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服贸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进入了全新的领域,是双边经贸 合作的一个里程碑。然而,“中国威胁论”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市场,无论过去、现在、还 是将来,中国-东盟关系的发展并非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双方的主要问题就是双方的战略互 信以及安全框架的安排。本文从中国-东盟自贸区进程中的问题出发,探讨中国东盟安全架 构缺失的原因,分析双方经济安全互动对东亚一体化的战略意义,并对双方未来经济安全协 调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中安全架构缺失的问题 自2002年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合作发 展迅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贸易、投资和服务三个领域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中国和东盟互为第四大贸易伙伴,从2005年7月到2006年7月, 中国和东盟贸易额达到1430多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2%。而最新呈现的趋势则是双边的服务 贸易增长强劲,在服务业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领域,东盟都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服务 贸易出口市场。与此同时,东盟在海运、航空运输、金融服务、建筑工程服务等领域的对华 投资合作,也已成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以来,双方投资快速增长的 态势更加明显。东盟已累计对华投资近400亿美元,而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增长有可能超过 60 %的年均增长速度。日渐活跃的贸易与投资引领双方在旅游、金融、物流、会展等服务领域 的合作驶入“快车道”,成为拉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第三驾马车”。服务贸易领域也给 彼此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可以说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中国-东盟关系发展的重要基础 和强大动力。但安全架构的缺失,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显得“一条腿长一 条腿短”,即经济互动的腿长,安全互信的腿短。 1.中国-东盟关系发展中的安全困惑 从总体上看,自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和建立自贸区开始,双方经贸关系一直在健康 全面地发展,相互投资带动货物贸易,货物贸易促进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拓宽投资领域,这 一良性循环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如期建成将产生巨大的支撑作用和推动作用。 然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中也存在安全架构缺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互信 和海洋权益的争端上。如果对这些问题不予重视或长期延宕得不到解决,必将对双方经贸关 系发展造成障碍,这对东亚一体化的长期发展目标也是不利的。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经济 -安全”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即经济合作发展迅速,安全合作停滞不前。中国-东盟面临的 “经济-安全”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也是东南亚安全状况的一个缩影。 在东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多边安全架构问题被各国有意或无意的搁置。但安全问 题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一直困扰着整个地区。当前,除了经贸往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外 ,还必须面对来自亚洲大环境的安全压力。东亚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 是冷战时期遗留下来的安全问题。冷战 时期建立起来的一些双边或多边军事联盟形成的战略思维,造成政治上的相互猜疑和不信任 感,美日安保条约对东盟国家的影响,以及“中国威胁论”的心理成分,都对中国-东盟自 由贸易区的建设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冷战后日渐突出的民族、宗教、领土争端问题。 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有的民族、宗教之间关系紧张。部分亚洲国家间领土划 分问题长期未能合理解决。近年来海域划界,海岛归属、海洋权益等方面的争端有尖锐化之 势。特别是南海权益的争端牵涉到越南、文莱、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中国等数个国家 ,虽然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下,经贸往来没有受到影响,但安全架构的缺失不 可能使主权争议搁置下来,必然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显现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呈现出“跛脚鸭”现象,甚至带来安全隐患;三是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 主义造成的安全问题。在国际战略格局严重失衡的大背景下,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 与民族分裂主义日益抬头,活动猖獗,必然影响东盟国家和东南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四是 信息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需要各国进行合作。在多极 化国际背景下,各国安全与地区安全、国际安全交织在一起,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 素交织在一起,必然要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带来复杂的影响;五是外部势力对亚 洲的军事介入与军事存在所带来的安全问题。美国通过反恐,军事上正在重新回到东南亚。 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建立的主要障碍,美国的单边主义和处理国际问 题的双重标准,也必然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投下极其微妙的阴影。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中,中国和东盟各国都不能回避安全架构的问题。在经济 获得增长的同时,要明确安全架构在区域一体化与贸易自由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更要明确存 在的安全隐患,这直接关系到各国以及整个地区的繁荣稳定。 2.安全架构缺失的原因分析 中国-东盟安全架构缺失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东盟安全共同体建构的缺陷。2003年10月,东盟在第九次首脑会议上宣布将在2020 年前全面建成“东盟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建立安全共 同体,表明了东盟各国推动一体化进程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向更高层次合作的意愿。但 可以看出,东盟当前的安全框架建构基本是局限于东盟成员国内部,与周边国家的安全合 作则明显滞后。 二是亚洲地区安全机制的不健全。这在当今世界的几个大洲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近年 来亚洲的安全合作发展较快,但尚未形成多边同构、大国协调及集体安全机制。当前亚洲安 全机制的三个轨道外交,包括官方层次的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ARF), 半官方层次的香格里拉对话(Shangri-La Dialog ue—SLD)和非官方层次的亚太安全合作理 事会(CSCAP),都是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建立的泛亚太多边对话机制。这些泛亚太合作安全机 制,由于主导国家是非亚洲国家,地区涵盖了亚洲及环太平洋各国,缺乏制度保障,不能有 效进行危机管理。同时,东亚地区性大国主导权的缺失,也使泛亚太安全机制不能有针对性 地、有效地解决亚洲自身的安全问题。 三是世界形势对亚洲安全的影响。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呈现一超多强的局面,作为超 级大国的美国,以遏制中国发展为目的,拉拢亚洲其他国家,增加在亚洲的军事存在。一些 亚洲国家也希望美国保持在亚洲的军事存在,通过美国的主导作用,形成亚洲的均势。自“ 9•11”事件以来,美国大力加强在亚洲的军事存在(特别是在中亚和东南亚),希望以美日 双边军事同盟为支柱,建立所谓“亚洲的北约”。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大国关系中,扮演了牵 制东亚区域性大国充当领导者的战略角色。同时,美国利用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强大的影响力 ,积极加入亚太地区各种合作机制并竭力充当机制的主导者。这直接制约了亚洲安全框架的 建构。特别是美国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军事部署调整到位后,关岛已成为美军太平洋的战略中 枢和情报、监视、侦察、打击中心。这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安全”架构的构建 具有压抑作用。 四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构在陆地战略区和海洋战略区的结合部,各国安全利益差 异性较大,协调困难。中国安全战略的重点在“台海问题”上,东盟国家正是利用这个问题 拿捏中国。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已正式启动。届时,“将创造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 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和的经济区。按人口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世界 上 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从经济规模上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间的最大的自由 贸易区”外经贸部计财司:《中国与东盟外经贸统计资料》(2002年),第6~7 页。。但经济上的互补性代替不了安全问题上的相互信任和支持。中国不仅要面对 “10+1”、“10+2”、“10+3”的大架构,还必须面对东盟国家各国的民族主义问题。有的 国家在安全利益上本身就与中国存在着矛盾和摩擦。因此,建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 经济-安全”架构就比较困难,只能“先经济、后安全”,随着经贸架构的完善而逐步解决 安全架构的问题。 二、建立经济发展与安全框架建构的互动关系 历史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社会的进步需要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的环 境,经济发展的成果需要安全的保障,因而构建安全框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就显得尤为 重要。其互动关系表现为“互为需求、相互促进”的关系。 1.欧洲经验对东亚的启示 两次世界大战给20世纪的欧洲历史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这两次世界大战中,欧洲各国 之间在政治上的敌对状态不断升级,最后以经济接近崩溃而告终。在这种条件下,重新获得 安全稳定和经济繁荣是战后欧洲各国政府最重要的目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安全被等 同于削弱敌对国家、裁减军备以及制造均势,而经济利益则主要通过从战败国家那里获得赔 偿而取得。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世界处于冷战阶段以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之时,以法德两 国和解为契机,欧洲国家之间相互敌对的实力政策被一种制度化的和平共存的政策所取代, 其特点是:经济上的相互合作、彼此开放市场并且致力于建立共同的安全框架。 1951年,欧洲煤钢联营在法德的倡导下成立,这是欧洲各国家维护本国安全,寻找共同 利益的第一步。煤钢联营促进了欧洲经济重工业部门之间的合作,并逐步在其他的经济领域 展开更加广泛的合作,建立了欧共体。参与经济合作的各国之间的和平,则来源于国家间就 安全问题建构的安全框架,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主要用于对付华沙条约组织。冷战结束后,华 沙条约组织解体,欧共体迅速发展为欧盟,促进了欧洲一体化。北约东扩,不断加强安全合 作,并将共同安全政策作为欧盟建设的第二支柱。这种通过经济上的合作,形成相互依赖, 同时建立共同安全框架,来维护取得的经济成就的做法,经过欧洲一体化近50多年的实践 检验,证明了其可行性。 2.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催生共同安全框架的建立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世界经济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关系,这种相 互依存关系直接催生 了共同安全的需求。亚洲与欧洲不同,中国面向太平洋发展,受到了美 日两国的联合阻挠。战后,德国的认错态度促进了法德合作,法德合作带动了欧共体的建立 ,欧共体的发展催生了欧盟的诞生。而日本在战后拒不认错,使中日关系出现了“经热政冷 ”的局面,中日之间安全利益上的矛盾和摩擦,严重阻碍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过程。 东亚经济实体由中国、日本、韩国、东盟组成。中国与日本、日本与韩国在安全利益上 都存在较大的分歧和矛盾。这就使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间的经 贸往来促进经济的增长,共同经济回报的预期应该促进相互之间的信任,达到“互利共赢、 共同繁荣”的目标。但是,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严重伤害了亚洲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感情 。历史观决定每一个国家的价值取向,美国的“扶日抑中”政策和日本“大东亚共荣圈”的 梦想,使日本右翼势力迅速膨胀。中日之间在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东海油气田、大陆架和台 湾问题上的分歧与矛盾,严重阻碍了两国的经贸往来和政治互信。日韩之间也在领土归属、 海洋权益和历史问题上存在着严重争端。东亚经济一体化因安全架构和调解机制的缺失,丧 失了核心国家的主导作用而步履艰难。东南亚地区是中国的后院,东盟10国与中国同为发展 中国家,在历史上有共同的遭遇,有相互理解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中国面向太平洋发 展,只能联合东盟国家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通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推动 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进一步加深,两者之间的利益来往也在增加,这也就意味 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程度不断提升。但是,有合作就会有矛盾和摩擦,中国与东盟国家中的缅 甸、老挝、越南有4000多公里的边界线,与越南、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还存在着 海洋权益的争端,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都与东盟国家存在着差异,无论是出于对经济 成果的巩固还是遏制可能的冲突,安全框架建立都势在必行。 3.共同安全框架的建立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中,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是自由贸易区经济架构的基础 ,而安全架构则是自由贸易区和各国综合实力提升的保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架 构中,虽然安全架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但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互动关系则已开始发生作用。19 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帮助东盟国家渡过了这场浩劫。当前影响 东南亚稳定的安全问题,主要是非传统领域里的安全因素影响着地区的稳定和区域一体化的 进程。东南亚地区不仅在地理上属于“破碎地带”,是连结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黄金水道。而 且在战略上是游离于大国之间的“中间地带”,民族宗教关系十分复杂。东南亚地区还是国 际恐怖主义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之一,印度尼西亚的恐怖组织“伊斯兰祈祷团”、马来西亚 的“圣战组织”、“奥马乌纳”、菲律宾的“阿布•萨耶夫”等组织,还有南亚斯里兰卡的 “猛虎组织”,都列入了美国的反恐名单。东南亚的分裂主义势力有“自由亚齐运动”。由 于民族宗教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许多方面,无论哪 个方面发生矛盾和摩擦,最终都将上升到民族感情、民族尊严、民族利益的层次。非传统安 全因素还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的影响。各国在反恐和抗击自然灾害、处置公 共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合作,对于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都发挥了积极的良好作 用。 2005年,中国、东盟在建立的对话合作框架下,就应对非典、禽流感和印度洋地震和海 啸等进行了有效合作。使各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所受的损失减到最小,有效地维护了 各国的利益。由此说明,通过扩大国家之间的定期合作,实现共同安全。通过制定原则和一 般指导方针以及就共同安全需求做出决议,并使这些决议转化为共同的行动和共同的立场。 通过建构地区的安全框架,使共同安全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更为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真正 实现共同安全框架对地区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建构安全框架推动地区实力提升 建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安全框架,直接的作用就是平衡当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 经济-安全”不协调的状况,稳定自由贸易区大框架下经济发展的政治安全基础,维护中国 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利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安全框架的构建,需要以经济合作为基础, 以新安全观为指导,建立相互信任,通过多边外交模式和对话协商机制,实现地区的安全稳 定。 第一,通 过多边贸易体制建立相互信任机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中国-东盟自由贸 易区安全架构的建立,应通过多边贸易体制建立相互信任机制。经济上要坚持互利共赢原则 ,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技术出 口限制,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合理、透明、开放、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通过贸易自由 化消除“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东南亚地区曾经是美国抑制共产主义的敏感地区,也是美国 对中国实行“新月形包围圈”的重要环节。冷战时期,美国在这一地区的军事存在成功地抑 制了苏联势力向南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渗透。冷战结束后,美国撤消了在菲律宾的军事基地, 但仍然企图继续保持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其原因有二:一是东盟经济的发展促使这一地区滋 长了与美国不和谐、不协调的因素,因而美国垄断金融集团制造了这一地区的金融危机,使 东盟集团成了“跛脚鸭”;二是东南亚民族宗教情况错综复杂,伊斯兰教徒总 数达2.5亿 人,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以来,引起了强烈的反美情绪和反美示威。美国为了 转移这种情绪,利用这些国家在南海海洋权益的争端以及对华人华侨经贸优势的恐惧,大 肆散布“中国威胁论”。新世纪以来,美国军事力量重返东南亚地区,美国已调整军事方针 ,频繁与菲律宾等东盟国家进行军事演习,向我炫耀武力,并企图将新加坡的樟宜、越南的 金兰湾、印尼的莫罗太岛、菲律宾的苏比克湾租借为军事基地。目前,东南亚国家既对中国 存在着疑虑,也对美国有较强的戒备心。中国在与东盟国家的交往中,面临着“双重架构” 的复杂局面,既要面对东盟的集团架构,也要面对各民族国家不同的政治诉求。通过多边贸 易体制实现贸易自由化,促进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就能增信释疑、化解矛盾,确立相互信 任机制,这是建立集体安全架构的政治基础。 第二,通过多边协商机制向多边安全体制转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南南合作” 的典范,虽然多边外交和协商机制刚刚起步,但已发挥了协调各国利益的作用。在全球化大 背景下,只有多边磋商和成熟的外交,才能协调各方立场,化解各种疑虑,维护共同利益。 没有多边协调机制,就不会有有效的安全合作。只有使多边磋商机制朝着多边安全体系转变 ,由经济向政治、安全发展,形成有规则、有作用的多边合作机制,才能发挥中国-东盟自 由贸易区的整体影响,为构建安全框架奠定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构建过程中,已 建立了较好的磋商机制,形成了“三会”“四论坛”的协商架构。“三会”是指东盟外长会 议、东盟对话伙伴会议和东盟高峰会议,“四论坛”是指APEC论坛、东亚经济核心论坛、亚 欧会议论坛和东盟地区论坛。“三会”“四论坛”的磋商机制在战略上起到了协商、协调和 平衡作用,这对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地区稳定,促进自由贸易区框架内各国的安全都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大国主导、多边同盟的国际安全秩序中,逐步将中国-东盟自由 贸易区中的多边协商机制,由经济领域扩大到安全领域,将最终为建立制度化的安全框架提 供基础。 第三,推动建立多边安全框架体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展顺利。中国与东 盟各国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全球及地区安全威胁,建立“经济-安全”体制,对于抵制霸权 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地区稳定与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东 盟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经济-安全”体制有利条件很多,东盟各国与中国建交较早,越南195 0年1月同中国建交,印度尼西亚1950年4月同中国建交,1967年10月断交,1990年10月恢复 邦交,缅甸1950年6月同中国建交,柬埔寨1958年7月同中国建交,老挝1961年同中国建交, 马来西亚1974年5月同中国建交,菲律宾1975年6月同中国建交,泰国1975年7月同中国建交 ,新加坡1990年10月同中国建交,文莱1991年9月同中国建交。各国相互之间比较了解,都 有改变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的愿望。在自由贸易区大架构下,经贸之间的热 切往来促进了相互之间的友谊,提出了集体安全的政治诉求和构想。虽然在南海权益问题上 存在分歧和争端,但已制定《南海共同行动准则》,各方还多次联合进行军演,在实现有效 裁军和军备控制,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核扩散,积极推进亚洲地区核裁军进程,维护亚 洲地区的安全稳定等方面,都有相同或相近的立场和看法。未来的中国-东盟关系发展,将 以共同利益为动力,以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为两翼,建立“经济-安全”框架,提升东南亚 地区的综合实力,并为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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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由沿海向内地的加速推进和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安徽省的区位优势逐渐显现。安徽省是长三角地区的纵深和腹地,是沿海发达地区江、浙、沪等最毗邻的一个省。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外贸进出口额由1978年的不足1000万美元,发展到2008年的41.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近25%,出口占GDP比重已由1978年的0.1%上升到2008年的5.7%。2008年全省GDP达到8874亿元,全年进出口总额达204.3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34.89亿美元,经济外向度迅速上升至17.07%。但是,目前安徽省的经济外向度还处于较低水平,不仅远低于全国69.6%的水平,而且全年进出口总额仅占全国的0.7%左右,可见,与全国相比,安徽省外贸出口额占GDP的比重、人均水平均明显偏低,对外贸易发展的差距还很比较大。

为此,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对外开放作为主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但是对外贸易对安徽省经济增长是否具有促进作用,以及促进作用大小如何,如何促进安徽省对外贸易的发展,这是安徽省对外经济贸易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文献综述

(一)国外有关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

第一,“对外贸易促进”论。该理论创始人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提出,分工的发展是促进生产率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而分工的程度则受到市场范围的强烈制约。对外贸易是市场范围扩展的显著标志,因而对外贸易的扩大必然能够促进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率的提高,加速经济增长。

第二,“对外贸易无关”论。其主要观点是:从短期来看,一国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净出口需求三个因素。但是,如果从长期供给的角度分析,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则是要素供给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两大类,与对外贸易没有关系。

第三,“对外贸易悲观论”,其主要观点是自由贸易不利于经济发展,尤其是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自由贸易会加剧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导致发展中国家出现外贸与国际收支逆差,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而且自由贸易所决定的生产专业化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国际不平等。因此,发展中国家往往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重新安排投资和配置资源。

(二)国内有关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的进出口贸易一直被视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但也有不同的声音。例如,张小济等(1999)等发现“贸易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之间呈负相关”;彭福伟(1999)提出“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往往与国民经济增长呈反方向运行趋势”等。

随着国内有关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学者就这一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李健(1998)概括了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张明玉(1999)则认为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出口对经济增长显示出强大的推动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进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为明显;许启发和蒋翠侠(2002)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极强的相关性,主张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并重。

三、安徽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一)数据的选取

本文数据的选取取自《中国金融年鉴》和《安徽统计年鉴》,样本数据为安徽省1990-2007年度的数据(见表1)。

(二)协整关系检验

为了分析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在假定其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变或影响是平稳的基础上,以GDP为因变量,分别以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为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用Y表示GDP,X表示进出口总额,X1表示出口额,X2表示进口额,借助 Eviews5.0软件进行协整关系检验(见表2)。

协整方程为:

Y=-1098230+66365.45*X1-66322.76*

X2+66357.35*X+99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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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与对手贸易。本文旨在从理论的角度深入分析这一独特的国际政治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与已有的分析路径不同,本文构建了一种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以力图更好地解释这个问题。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已有的解释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第二部分提出国家-社会的理论模型,第三部分从该模型出发,探讨一国政府在与对手贸易时所可能采取的政策,第四部分讨论影响与对手贸易的相关因素,第五部分为结论。

一、已有的解释及简短评价

学界并未忽视这一重大国际政治问题,不少学者已经对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大致上,可以把已有的解释归结为三个方面:相对收益的考虑、对手的性质以及不确定性的决策。

(一)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

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是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论争的主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在于估计无政府条件下国家合作的可能性。对手之间的贸易实际上也是某种形式的合作,所以采用相对收益这一范式对其进行分析在各种已有解释中处于主流地位。需要指出的是,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的分析框架仍是一种比较笼统的概括,在其内部,还可细分出三种不同的解释路径。

第一,获取超过对手的相对收益。源于贸易的收益在国家之间的分布具有不对称性,国家对这种不对称性相当敏感,这使得一国更为关心本国在与对手贸易中所获得的相对收益。基于此,只要一国认为在双边贸易中获取了比对手更多的相对收益,该国就愿意继续同对手贸易。随着贸易的深入以及相对收益的不断获得,一国能够拥有相互依赖中的不对称优势,从而可以向对手施加长久性的战略影响。此种解释的一个难点在于如何衡量相对收益的多寡。在此种情况下,国家如何确保自己的收益一定要比对手国多?如果能够计算相对收益的多少,同样持相对收益思维的对手国由于惧怕自身利益受损,也会限制贸易。这样也不会产生与对手贸易的现象。

第二,针对第三方的相对收益。一国可能同时面对多个对手。在衡量这些对手对本国造成的挑战时,该国会重点锁定其中某一个为当前的最大威胁,而其他对手对本国造成的安全威胁会被认为较小。此时,该国的理性选择是限制或停止与最大威胁国的贸易,同时为弥补与最大威胁国贸易的减少而造成的损失,不得不继续和其他威胁较小的对手进行贸易以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这种解释犯了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与对手贸易中的“对手”势必是对本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那些不对本国造成重大威胁的国家还能否被称为对手呢?更重要的是,不与威胁最大的国家进行贸易事实上已经否认了与对手贸易这个命题。

第三,考虑本国的绝对收益。部分学者尽管同意相对收益的重要性,但更强调绝对收益的普遍性以及可能性。基于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缺少合作。相反,国家更多的是从绝对收益的角度来判断本国的经济和军事能力。在与对手贸易的时候,国家并不十分关心本国获得的利益相对于对手是多还是少,而是关心本国有没有从中获利。如果本国从中得到了利益,贸易将得以延续。强调绝对收益因素在塑造国家对外政策中的作用是典型的自由主义观点。不过,这一观点确实面临着经验解释上的困境。比如,如果仅仅考虑绝对收益的话,美国就应该放松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因为这样做可以有效弥补美国对华贸易中的巨额赤字。

(二)对手的性质

利伯曼(Peter Liberman)主张,研究与对手贸易这一问题不能脱离对对手性质的分析。他认为,对手的性质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是否与其贸易。在他看来,对手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对手距离本国较近、国力强盛且拥有进攻性意图;另一种对手距离遥远、国力有限并采用防御性战略。可以预见,一国将会限制与第一种对手的贸易,但对于第二种对手,由于它可能造成的安全威胁比较遥远,所以国家不会限制同其进行贸易。与对手贸易的国际政治现象由此产生。此种观点犯了与“针对第三方的相对收益”解释同样的逻辑错误:避重就轻地回避了对真正的对手进行分析,而是选择了不能称之为对手的对手加以论证。

也有学者从对手国国内的政治制度民主与否来对此进行解释,这实际上是“民主和平论”在该问题上的具体运用。由“民主和平论”展开,与对手贸易的逻辑演绎如下:某个民主国家与另外一个民主国家进行贸易,该国秉承民主国家极少发生战争的政治理念,并不十分担心产生对本国不利的贸易的“安全外部性”,所以不会限制与对手的贸易,两国间的贸易由此得以延续。但如果贸易发生在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之间,或者是在非民主国家之间,贸易将会停止或受限。但是大量的历史反例反映了此种解释的局限。比如,一战前期的英国和德国以及二战前期的美国和日本之间所进行的大量贸易就是对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不进行贸易的最好颠覆。

(三)不确定的决策

该种论点认为,在考虑是否允许同对手贸易的决策时,一国政府面临着信息有限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缺少关于对手的真实能力及意图的相关信息。缺少了这些重要信息,政府就贸然地进行决策不但危险,而且没有针对性。此外,对于停止与对手贸易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军事、经济及政治后果,一国也无法预先准确判断。在此种情况下,国家最为妥当的选择为根据对手的战略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来相机抉择。这意味着国家针对对手所制定的贸易政策不会一成不变,而会表现为时而放松,时而控制。因此,与对手贸易完全有可能在某一时间内成为某个国家的现实选择。

此种论点同样存在着逻辑缺陷,因为它只是提供了一种与对手贸易的“可能性”分析,而没有对其进行“确定性”分析。一个好的理论必须能逻辑严谨地解释并提供令人信服的结论,而建立在可能性基础上的分析将大大损害解释的科学性。此外,在经验层面,冷战开始后的很长时间内,美国并没有“可能”与苏联贸易,而是“确定”不与苏联进行贸易。 

二、国家-社会的解释模型

上述解释框架从不同方面展现了国际关系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正如在对其简要点评时所分析的,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逻辑或经验上的不足。产生缺陷的根源在于这些解释都片面地突出和强调国家的作用,基本上都视国家为完全理性、统一和自为的行为体,从国家的视角观察贸易行为。很显然的是,开展国际贸易的主体主要为各个具体的公司和个人,而非国家。上述三种类别的解释恰恰忽略了这些公司和个人的作用,因此它们的解释产生了主体错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一个逻辑严密的解释必须要包含这些微观层面的公司和个人行为体的作用,否则必定是不完整的。如何恰当地称呼这些行为体?基于研究的简约,笔者用“社会行为体”来概括性地描述这些从事贸易活动的经济单位和个人。如果要把社会行为体具体化,应该包括个体经营者、公司、行业、商业网络和阶级等五种。

不过,如果仅从贸易的角度来框定行为主体,同样会产生主体错位的缺陷,影响分析的准确性。在社会行为体的掣肘下,国家的作用和独立性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不能被看成一个独立的单一主体。但问题在于,与对手贸易确实会引发安全的外部性。而在事关国家安全的政策领域,国家拥有社会行为体所不能企及的能力和主导愿望。在国家安全的压力下,政府不但不能置身度外,还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对社会行为者的贸易活动加以引导和调控,使之尽量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这意味着不能过分夸大社会行为体所起的作用。

因此,本文采取“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以更为贴切地描述在与对手的贸易中所产生的双重性主体。首先,该分析框架不同于单纯的利益集团分析或者官僚政治分析,将国际政治完全看成是国内政治的对外输出,将个体或利益集团视做基本的分析对象,不仅努力地“去国家化”,而且忽视了跨国关系对国内政治的塑造。其次,该框架也有别于结构性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的理论前提是将国家视为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分析单位,只重视国家所处的外在体系结构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和制约,将外交政策当做国家利益的纯粹体现,而拒绝接受国内社会行为体的作用,或者“要将国内政治的关切并入现实政治的框架”。最后,本文的“国家-社会模型”与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和私人群体-跨国的和国内的-应是国际关系分析的主体也有相当差异。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仅仅是非政府社会行为体利益的集合和代表,国家的“人格”取决于社会的“人格”,跨国和国内的社会网络最终决定了国家的对外行为风格和政策选择。在社会之下,国家的相对独立性和自身性格被淡忘了。

“国家-社会”模型将国内社会力量的作用和国家的外在安全敏感性及战略选择加以结合,强调不仅必须通过社会行为体的视角来了解国家行为,也要在国家属性的基础上把握社会力量。笔者认为,国家-社会复合体构成了国际关系的真正本体。这不是对国际关系理论本体论的彻底颠覆,而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因为以前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国家本体和社会本体,只不过缺少将两者进行联系。

必须注意的是,国家和社会本质上虽然互嵌,但两者在偏好以及由偏好所引起的利益识别上差异甚大,并因此导致不同的行为逻辑。根据国际关系理论的通常假设,国家处于国际无政府状态之下,而国内的社会行为体生活在有秩序当中。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必须自助,首先要确保安全,然后才是其他目标,比如追求权力。但社会行为体的偏好并不是安全,因为在并不直接面临国际无政府结构的压力下,最大限度地争取经济福利成为它们的主要行为目标。

偏好的不同决定行为逻辑的差异。总体上,国家行为遵从安全最大化逻辑,力图保持并扩大与他国的安全优势;而社会体的行为依照福利最大化逻辑,以提高经济福利为各种活动的出发点。贸易活动能够产生经济福利,当它局限于一国之内时,安全逻辑和福利逻辑无涉。但是当贸易不仅跨越国界而成为国际贸易,并且产生显著的安全外部性时,国家的安全逻辑与国内行为体的福利逻辑产生矛盾。矛盾的结果是什么?现实主义因为只设定国家行为体的存在,便自然地认定安全逻辑占优,在认为存在严重冲突或威胁的情况下,贸易作为一种安全外部性将受抑制。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保护性甚至更为限制性的贸易政策将会实施。而自由主义者刚好相反,认为各种社会行为体首先考虑福利实现,即使发生了冲突,这也是经济领域的冲突,通过合作和协商,贸易不但能得以继续,而且会消除可能的安全冲突。冲突与贸易并行不悖的现象表明,无论是现实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由于过分强调单个主体的作用,忽视了两个行为体互动与融合,所以导致了理论的解释困境。

依照“国家一社会”的行为主体模型,并结合行为体之间的安全和福利偏好差异,笔者认为,“与对手贸易”的现象是强调福利逻辑的社会主体和注重安全逻辑的国家主体互相竞争和妥协的结果,而一国政府对外政策的最终输出-是强调安全还是更强调贸易-不仅仅取决于国家行为体和社会行为体之间的博弈能力,而且还受到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三、国家和社会竞争下的贸易政策 

一国政府在制定与他国的贸易政策时,受到国家行为体和社会行为体的双重约束。理论上,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同时提升社会福利。但在现实中,两者对政策的要求有时是矛盾的。追求国家安全会影响社会福利的实现,过分地强调贸易又会损害国家安全,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要非常谨慎,在国家行为体的安全偏好和社会行为体的福利偏好之间进行权衡。

贸易安全论文篇6

关键词:钴矿石贸易网络;空间效应;抗风险性

引言

钴是世界重要的战略性稀有金属。由于全球钴矿石供给有限且高度集中,且全球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导致钴矿石需求迅速增加。因此,从分析全球钴矿石贸易网络格局出发,分析钴矿石国际贸易网络的空间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探究钴矿石国际贸易网络抗风险性,有助于全面把握全球钴矿石国际贸易结构,对于提升贸易联系和应对国际贸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国际钴矿石贸易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同时又具有明显的地理空间特征。应用复杂网络方法和空间分析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识别贸易的空间效应及其抗风险性。近年来,学者们以不同矿产资源作为研究对象,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网络进行了研究[1-6]。这些研究表明,复杂网络的理论和方法可以有效用于研究矿产品国际贸易结构特征。但这些研究较少涉及钴矿石贸易网络的空间效应、抗风险性的分析。本文基于复杂网络和空间相关分析等理论和方法,建立全球钴矿石贸易加权网络,分析钴矿石国际贸易网络时空格局与稳健性,识别微观贸易模式,以期为把握全球钴矿石贸易网络及供应安全现状,制定中国钴矿石资源安全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1全球钴矿石贸易网络构建与空间效应分析

1.1贸易网络构建

本文基于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的2017年钴矿石贸易数据建立钴矿石国际贸易无权有向网络与加权有向网络。本文基于复杂网络理论,将钴矿石贸易中的各个国家作为节点,两国之间贸易关系贸易方向为边的方向,进口对应流入,出口对应流出,国家间的贸易量作为边权重,据此建立钴矿石国际贸易有向加权网络。

1.2主要网络指标分析

计算结果显示,无论是节点度还是节点强度,民主刚果、中国、美国、南非、荷兰、比利时等国均位居前列,是活跃的全球钴矿石贸易活动体,承担了全球钴矿石的主要贸易量。中介中心度可以反映钴贸易国家的枢纽地位。计算结果显示,中国、美国、比利时拥有最高的中介中心度,属于钴贸易资源传输与共享的枢纽贸易体。从紧密中心度的结果来看,芬兰、意大利、新喀里多尼亚等国则与全球的钴矿石贸易国家具有最紧密的联系,而泰国、摩纳哥等国的聚类系数则排名居前,意味着这些贸易体同样与其它贸易体之间具有更为紧密的贸易联系。

1.3全球钴矿石贸易空间效应分析

本文基于地理距离、经济距离、文化距离、关税距离和贸易距离分析全球钴矿石贸易网络空间效应。距离变量定义见表1,并对2017三个年份为例进行了计算,结果见表2。综合来看,度值、点强度、聚集系数、中介中心度等全球钴矿石贸易网络结构指标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空间效应。其中,关税和文化差距叠加地理距离使得度值分布存在空间效应,关税和贸易差距叠加地理距离使得点强度值分布存在空间效应,经济、文化、关税、贸易等因素叠加地理距离使得聚集系数分布存在空间效应,文化和关税因素叠加地理距离使得紧密中心度分布存在空间效应,经济差距叠加地理距离使得中介中心度分布存在空间效应。这一结果也说明经济、文化、关税、贸易是影响钴矿石国际贸易空间分布的主要影响因素。从空间聚集的相关性来看,度值、点强度和中介中心度多为“高-低”聚集,即钴矿石贸易联系广泛、贸易量大、处于贸易核心位置的贸易体与贸易联系少、贸易量小、处于贸易非核心位置的贸易体聚集在一起。度值、点强度和中介中心度多为“高-高”或“低-低”聚集,即钴矿石贸易聚类程度和紧密性相近的贸易体往往聚集在一起。

2全球钴矿石贸易抗风险性分析

利用蓄意攻击(最大节点攻击、最大介数攻击、级联攻击)和随机攻击方法,对删除节点国家后全球钴矿石贸易网络连通性变化进行研究,结果如图1所示。可以看到,分别以度数和介数排序的蓄意攻击和级联攻击都表现出相对一致性,这一现象说明钴矿石贸易广度(度数)较大和贸易枢纽(介数)地位的国家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同时,蓄意攻击下网络的连通性损失明显低于随机攻击下的连通性损失,这表明关键节点国家在钴矿石贸易联系稳定中起着关键作用。无论是蓄意攻击还是随机攻击,网络的连通性损失均表现出快速上升的变化特点,当删除大约10%的国家数量时,贸易网络连通性损失便超过了60%,钴矿石国际贸易联系会受到严重影响;删除大约20%的国家数量时,网络连通性损失基本达到100%,意味着钴矿石国际贸易基本中断。这表明在全球钴矿石贸易存在“二八定律”,即少数贸易联系广泛和处于贸易枢纽地位的国家对钴矿石国际贸易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因此,从贸易风险管理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监测和管理与关键国家的贸易关系确实优于全局普遍管理,有助于对于可能发生的贸易风险未雨绸缪,进行预判和规避。但是,在由不同节点规模、平均度以及度分布异质性等构成的钴国际贸易网络中,从全局风险控制视角度出发,对关键节点国家的风险管理策略可能会导致局部贸易风险传染的加剧。

贸易安全论文篇7

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二重社会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一、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和法规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经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给我国造成了很大损失,国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是持一种批判态度。事实上,在国际分工格局变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起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封闭市场,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态度,进而影响有关决策。本文主要讨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社会功能,以期有助于人们更为准确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社会进步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人类的福利和动植物的安全的终极关怀。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正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和动植物却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有些病虫如松树线虫,一旦由出口产品带入进口国,很容易在进口国领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确、用意良好的食品检验检疫和食品标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

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开始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尤其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使某些国家可以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提高环境水平、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落后,过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这就为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不安全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在贸易中加强检验、检疫措施极为重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完全有必要就各种商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认证程序、包装与标签的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超出WTO有关协议的规定与约束,就成为阻碍商品贸易的壁垒。

日趋成熟的消费群体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对消费的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产生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同时,随着新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导致近十多年以来,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地破坏。对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对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护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技术法规与标准吸引着一个面临相似问题并能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比如制定有关废气排放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有助于保持清洁空气;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国建立有效的TBT体系可以帮助其维护基本的安全。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即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又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产业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损害社会公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保护环境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在环保绿色、安全卫生等名义的掩护下,打着合法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许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标准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通过其数量控制机制的作用将外国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通过价格控制机制,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从而引起贸易纠纷和贸易战。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技术贸易壁垒就占据了28个,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争端更是层出不穷。技术性贸易壁垒经常会被用为经济制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常常会出现某些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例如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制裁的主要对象。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与发达国家控制的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冲突。而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不合他们胃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烈的反对和抵制,效果越来越差。这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而常被使用。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发达国家利用TBT的合法性,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其直接影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等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比如在肉类生产上我国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国检验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审查申请,使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仍是空白;在机电产品方面,由于欧美等国严格规定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给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许多障碍;在纺织品方面,欧美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就达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产品、药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简要结论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有助于环境、健康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并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面,但同时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复兴的大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度出发,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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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安全论文篇8

论文论文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社会功能 二重功能 论文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二重社会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一、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和法规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经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给我国造成了很大损失,国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是持一种批判态度。事实上,在国际分工格局变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起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封闭市场,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态度,进而影响有关决策。本文主要讨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社会功能(1),以期有助于人们更为准确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社会进步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人类的福利和动植物的安全的终极关怀。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正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和动植物却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有些病虫如松树线虫,一旦由出口产品带入进口国,很容易在进口国领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确、用意良好的食品检验检疫和食品标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 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开始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尤其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使某些国家可以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提高环境水平、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落后,过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这就为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不安全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在贸易中加强检验、检疫措施极为重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完全有必要就各种商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认证程序、包装与标签的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超出WTO有关协议的规定与约束,就成为阻碍商品贸易的壁垒。 日趋成熟的消费群体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对消费的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断 提高,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产生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同时,随着新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导致近十多年以来,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地破坏。对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对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护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技术法规与标准吸引着一个面临相似问题并能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比如制定有关废气排放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有助于保持清洁空气;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国建立有效的TBT体系可以帮助其维护基本的安全。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即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又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产业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损害社会公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保护环境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在环保绿色、安全卫生等名义的掩护下,打着合法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许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标准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通过其数量控制机制的作用将外国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通过价格控制机制,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从而引起贸易纠纷和贸易战。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技术贸易壁垒就占据了28个,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争端更是层出不穷。 技术性贸易壁垒经常会被用为经济制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常常会出现某些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例如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制裁的主要对象。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与发达国家控制的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冲突。而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不合他们胃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烈的反对和抵制,效果越来越差。这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而常被使用。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发达国家利用TBT的合法性,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其直接影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等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比如在肉类生产上我国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国检验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审查申请,使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仍是空白;在机电产品方面,由于欧美等国严格规定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给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许多障碍;在纺织品方面,欧美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就达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产品、药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简要结论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社会进步 ,有助于环境、健康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并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面,但同时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复兴的大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度出发,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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