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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技论文8篇

时间:2023-03-22 17:36:45

劳技论文

劳技论文篇1

一、有利条件能使较少劳动创造较多价值

为了展开分析我们的问题,首先有必要确切把握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这看似老生常谈,但不少分歧都与此有关。商品的价值,体现的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市场经济中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按照通常的说法,它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充满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首先表现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其次也表现在商品的买者与卖者之间乃至买者之间。正是这种竞争关系决定了同类商品一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个别劳动耗费量即个别价值,另一方面却只能有一个为市场确认的社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意味着诸多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与被市场承认的劳动量往往并不一致,正是这种不一致决定着他们的不同命运。竞争迫使他们千方百计降低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使它小于社会价值,力争以较少的劳动(包括活劳动与物化劳动)耗费能够被市场认可为较多的劳动耗费。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正是通过这种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才能够发挥优胜劣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巨大作用。

那么,商品生产者怎样才能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商品的社会价值有个全面理解。大家知道,商品社会价值的实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的这一界定意味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是由两类标准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制约的。其一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历史经验证明,劳动者在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方面的差异相对说来要小得多,而他所拥有的生产条件的差异要大得多,发展变化的潜力几乎是无可限量的。而且,如果说在手工劳动时代是活劳动支配物化劳动,那么,随着机器大工业不断发展进步,情况就大变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这一变化今天更加突出了。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在制约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方面,前一标准条件更加明显地起着主导作用了。各厂商拥有的生产条件是先进还是落后,从根本上决定了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量的对比关系。令人遗憾的是过去不少人对这一点是重视不够的。

应该指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条件是多个变量的综合,包括分工协作、生产组织与管理、生产规模、自然条件与生产技术或生产资料的效能等等。但其中生产技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技术创新与进步对社会生产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例如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可以不断创造出各种新产品丰富人们的生活等。但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则是它所起的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我们探索技术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独特作用时所关注的焦点。

二、先进技术与商品价值创造的复杂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率先使用比社会平均技术优越的先进技术,能使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从而能够以较少的劳动创造较多的社会价值。这就提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即先进技术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究竟应如何认识?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在生产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还明确说过“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进入劳动过程,却并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马克思的这些论断,如果单从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说,或者单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说,都是不难理解的。在分别考察的场合,由于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因此,个别厂商使用先进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当然会相应降低。同样,如果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已被普遍采用,已经成为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社会价值当然也会相应降低。所以,在分别考察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创造价值的原理是一目了然的;同时,自然力本身不但没有价值,而且技术越先进,利用自然力的水平越高,单位商品的价值不但不会相应提高,反而只会相应降低,从而根本谈不上它会创造价值。但是,如果从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进一步分析,问题就显得比较复杂。比如,某个厂商率先使用了一种先进技术,能够把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社会价值以下,但在市场上却仍能按同一价值出售,具有同一(社会)价值,就好比它包含了实际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劳动时间。那么,如何进一步分析说明这一现象呢?如何解释上述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部分的成因呢?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思路。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仍应归因于操作使用先进技术的工人或“总体工人”的活劳动。理由是先进技术本身在这里已经是物化劳动,如无活劳动启动操作,它就无法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同时,它在活劳动操作使用于生产时,既然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因此,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源泉也不在它那里。为了自圆其说,这种观点进一步强调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操作使用劳动资料的劳动者的素质必然不断提高,其活劳动的复杂程度也日趋增高,认为这才是产生上述差额部分价值的源泉,至少也是这部分价值的来源之一。笔者不能苟同这种观点。我感到这种观点无论从历史事实看还是从逻辑分析看,都未必恰当。

先从历史事实看,近200年来先后经历三次重大科技革命。在此期间技术进步突飞猛进,生产中使用先进技术的活劳动与使用正在被淘汰的技术的活劳动相比,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劳动的复杂程度在逐步提高;虽然如此,仍要看到在有些重要场合情况并非这样,甚至恰恰相反。比如马克思在分析机器大工业逐步淘汰工场手工业的过程时曾深刻地总结说:“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熟练劳动,……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减低到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水平。”他引用了大量资料,指出英国当时纺织品等重要部门机器生产中,作为简单劳动力的童工、女工已占工人总数一多半,于是“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马克思还多次指出由于大批女工、童工等更简单的劳动力被资本雇佣,使熟练的男劳动力也贬值了,从而直接间接地促使相对剩余价值乃至绝对剩余价值的增加。这就说明上述观点并不能全面概括丰富的历史事实。即使在今天,就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说,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之间,传统第三产业

与新兴第三产业之间也有重大差别,需要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而论。

再就逻辑分析说,上述观点无法摆脱这样一个悖论:操作先进技术的劳动越复杂,它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不但不会进一步降低,反而会相应提高,从而只会缩小而不会扩大这一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而且,如果它过于复杂,以致使这一差额趋于消失,就会出现类似马克思所说过的那种情况,即它只不过是一种劳动变换而已,生产力却并未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技术的先进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分析还会看到,当这一先进技术被普遍使用时,这一个同样的活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降低到上述个别价值的同一水平。这也说明了上述活劳动复杂程度有所提高这一点,虽然在许多场合的确是事实,但它只能制约或影响上述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差额的大小,而不是产生这一差额的根源。

看来上述观点失误的原因在于未注意区分马克思所说的两种不同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应该明确复杂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作用与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所起的自乘劳动的作用是不同的。拙作《生产力高的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成因》对此曾作了分析,这里再强调一点:前一种自乘作用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或在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时,都是存在的,都会产生增加相关价值的作用;后一种自乘作用却不同,它在分别观察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社会价值时都并不存在,只是当观察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或矛盾运动时,它才存在,才会起到自乘劳动的作用。这是因为前者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活劳动本身的特点,后者产生的根源则在于活劳动使用的技术的特点。因此,对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来说,真正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不是活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否提高及提高多少,而是本身复杂程度既可能提高也可能没有提高的活劳动何以能够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这种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种活劳动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下面为了在纯粹形态上分析我们的问题,不妨运用马克思常用的方法,暂且舍象活劳动复杂程度的变化这一变量。

三、马克思的提示:机器的生产率

关于上述劳动的为什么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以及特别高的生产力为什么能够使这一活劳动起自乘劳动作用的问题,马克思有一个提示对解决这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就是他关于机器的生产率的提示。马克思指出利用机器进行生产的“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接着他对生产一台机器本身所费劳动与使用该机器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量的关系作了分析,强调“物化在机器本身中的劳动,总是比它所代替的活劳动少得多”。他并强调指出“机器所费的劳动和它所节省的劳动之间的差额或机器生产率的高低,显然不是由机器本身的价值和它代替的工具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决定的。……机器的生产率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

从马克思这些论断中可以梳理并引申出几点重要思想:(1)作为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所使用的劳动资料,不论是手工工具还是机器,都具有一种利用自然力以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力支出的功能,从而能够不同程度地提高劳动效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这一点,而是肯定了这一点。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正常的或平均的生产条件,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在社会生产中,通过劳动资料的使用所可达到的节省或代替人力的平均水平。而使用先进技术于生产则意味着节省或代替人力的水平已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从而才导致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这一结果。需要明确指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机器可以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主要指的并不是形形的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否则他就不会在机器所费劳动与所代替的劳动之间进行量的比较。鉴于今天科学技术又比马克思当时有了惊人的发展,它在生产中的应用不仅更有效地节省或代替了各种体力劳动,而且还在节省或代替脑力劳动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因此还需要明确指出,在商品世界,各种生产技术的应用在节省或代替人类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方面所采取的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对人类抽象劳动的节省或代替。(2)机器所以能够在用于生产时具有节省或代替人类劳动的功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制造机器所耗费的劳动一定要比它在用于生产时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少。否则就没有必要制造和使用机器了。应该指出,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当代各种生产技术。(3)机器这种所费劳动与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之间的差额,马克思又把它称为“机器的生产率”。这是两种既相通又有所不同的表述。我们假设这一所费劳动为A,所可节省或代替的劳动为B,那么,马克思所说的差额就是指B减A的结果,而机器的生产率则为B/A。一个是绝对差额,一个是相对比率。两者可以互相换算。从分析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说,采用B/A更简便适用一些。这种机器的生产率,实质上体现着使用机器于生产时所可被生产者无偿利用自然力以代替人力的水平。技术越先进,这一水平就越高,于是用它生产的单位商品的活劳动消耗就越少,从而其价值也就越来越小了。

还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就是马克思在提出机器的生产率后,还从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矛盾运动的角度对有关剩余价值的问题所作的分析。他说:“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不仅由于它直接地使劳动力贬值,使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便宜,从而间接地使劳动力便宜,而且还由于它在最初偶尔被采用时,会把机器所有主使用的劳动变为高效率的劳动,把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提高到它的个别价值以上,从而使资本家能够用日产品中较小的价值部分来补偿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在机器生产被垄断的这个过渡时期,利润特别高”。他接着又说:“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面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可见利用机器生产剩余价值包含着一个内在矛盾。

马克思在这里的提示值得深思。他一方面把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当作相对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部分,另一方面又对二者的成因有所区分,并未简单等同起来。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他把超额剩余价值的成因归为机器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并被垄断使用,从而即使是女工、童工更简单的劳动也能因而具有特别高的效率;而当机器在生产中普遍采用时,商品的社会价值下降到这一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时这同一个工人的同样的劳动就不能继续起自乘劳动的作用了,从而超额剩余价值就消失了只是在这种条件下他才说于是“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这是因为这时机器生产率不论多么高,它都只等于社会平均达到的同一水平,因此谁都不再能够靠使用这种机器就比别人节省更多的人力。于是,机器除了照旧在生产中转移自身的价值外,不会再为个别曾经垄断使用它的企业继续带来超额利润了;但与此同时,相对剩余价值却普遍增加了,这种增加意味着资本家对“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剥削的加深。

马克思的这一提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超额剩余价值同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被垄断使用密不可分。在这种条件下,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小于社会价值,但在市场上却好象仍然耗费了与社会价值所代表的同样多的抽象劳动。这样看来,正是由于所使用的先进技术以它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产率,在生产中相应节省或代替了更多的人类劳动,才既创造又填补了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一旦这种先进技术普及了,商品的社会价值降到上述个别价值的水平了,这种在价值创造中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西洋景就被揭穿了;同时,超额剩余价值也消失了。但新的更先进的技术又会出现,新一轮在更高水平上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现象又会产生,并继续被激烈竞争的市场所默认。

四、技术创新劳动自身的价值创造

先进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这是创造和填补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根源所在。但是,先进技术并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并且不是一般劳动的产物,而是创新型复杂劳动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又是这一根源的根源。因此,以上所说的先进技术在创造价值中的特殊作用,实质上正是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的特殊作用的体现。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技术创新劳动通过作为它的智慧结晶的先进技术所起的特殊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在商品世界普遍存在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永不停歇地起着拉动各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社会价值不断降低,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的历史火车头作用。技术创新劳动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这一无可替代的贡献,也从一个侧面展现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规律的丰富内涵与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

那么,技术创新劳动本身的价值创造又应如何认识呢?由于技术创新劳动结晶在它所发明的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先进技术上,因此,问题可以归结为先进技术本身所费劳动或它的价值应该如何估量。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先进技术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不要用它的使用价值去估量它的价值。当然,各种先进技术的使用价值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但从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问题的角度看,其使用价值可以说正好集中体现在它所具有的更高的生产率上,即体现在用它生产时所可无偿地代替人力的更高水平上。事实上,率先买进它用于生产的厂商所看中的也正是这一点。这正是它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在原则上明确肯定了这一点。他说机器“代替人的劳动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机器所费劳动要远远小于它在使用中所可代替的劳动一样,先进技术也必然具有这一特点。而且,先进技术既然比社会平均水平的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那么它的B/A必然更大一些。这意味着它所费劳动增加的幅度一定比它可代替的劳动增加的幅度小一些。这正是一切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特点。因此,如果以先进技术所可代替的劳动量去估计它的价值,就会偏高了,甚至会否定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事实,从而否定了这种技术的先进性。

由此可见,先进技术的价值仍应从发明创制它所费劳动的角度去分析。不过,这里会遇到一个问题,即先进技术既是技术创新劳动的成果,那么它在一定时期内就具有独家生产的特点,还只有个别价值,缺乏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但它的个别价值又不能过高,以免率先购买使用它的厂商不能使自己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而丧失购买它的必要性。与商品社会价值相比,这种仅只体现在个别价值上的实际劳动耗费量的大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某些不确定性,波动的幅度比较大。尽管如此,我们在交代了这一点后,下面还要对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耗费量作些探索。

首先,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当然是一种复杂劳动,但又与那些可以由许多人同时分别重复进行的一般复杂劳动有所不同。它以在不同领域内与不同层次上率先成功实现了某种从人类未知到已知的独创性为特点,别人一时都还未能取得相同或相似的成果。

其次,如果说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需要以一定的教育培训为基础,劳动者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从事某种相关的重复性复杂劳动,并相应地进行商品价值创造,那么技术创新劳动则有所不同。他们虽然需要接受甚至更多的教育培训,但有了这个基础还很不够,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进而从事艰巨的创造性的探索,并率先取得创新成果。只有这样,他们的艰辛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被市场承认。因此,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在价值创造上所要冒的风险就比一般重复进行的复杂劳动所冒的要大得多。这正是这种创新劳动的特点之一。

再次,技术创新劳动虽然一时还只形成个别价值,但它仍是一种市场需要的社会劳动,因此,还需要从整个社会着眼去估量这种劳动的耗费。事实上技术创新劳动虽仅由某人或某单位率先取得创新成果,但在此之前与在此同一期间往往还有其他若干探索者在从事类似的研究。他们的研究虽还未开花结果,但他们探索中取得的某些进展与经验教训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失败是成功之母。率先成功者往往因善于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才少走了弯路而拔得头筹。因此,社会地看,这种率先成功的技术创新所耗费的劳动中,还应该包括其他尚未成功的探索者的复杂劳动的一个合理部分。如果缺乏这一部分,该项技术创新的成功就可能相应推迟,需要继续付出的创新劳动反而可能更多。

根据以上分析,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可以看作是某种倍加的复杂劳动。

总之,作为技术创新劳动的产物,先进技术的个别价值必然是比较高的。不仅如此,由于这种先进技术在市场上一时还处于独家垄断的有利地位,因此还可以在一定幅度内以高于自身价值的垄断价格售出。这就涉及先进技术的发明与使用所带来的利益(首先体现在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上),如何在不同人群中进行瓜分或分享的问题,对此笔者拟以后另文分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劳技论文篇2

可喜之一:改革开放20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创造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探索出一条有特色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子,为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关于20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中等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初步形成了从初等到高等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1979年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仅为4.7%,现在招生和在校生均达到56%以上,一些大中城市则达60%以上,这一成就不仅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而且改变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架起了人才四通八达的立交桥。在中等职业教育有较大发展的同时,初等职业教育也有了适度发展,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四年制职业初中,全国目前已有1500余所,有在校生80余万人,此外“3+1”、初二分流“2+2”等多种形式的初等职业教育也有一定发展。从80年代开始起步的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已有短期职业大学74所,国家正式批准的职业技术学院27所,还有一大批高等专校和成人高校也在进行高职实验,此外,一批中专也开办了高职班。20年来高等职业教育有了初步发展。这一框架体系得到了认可,在《职业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

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和职业技能、有纪律的高素质劳动者,有力地改善了我国劳动力队伍的素质结构,特别是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得到了强有力的改善,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许多行业在改革开放20年来取得的成就时,都提到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行业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其中业有些四、五星级的大饭店90%多的职工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职业教育的支撑服务体系正在建立健全。除了中央的职业教育中心所外,许多省市也都建起了一批职教研究机构。全国还办起了一些职业教育专业期刊。此外,教材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中专所开课程已有95%以上被全国统编教材所覆盖,职业高中所开课程全国统编教材的覆盖率也已达到60%以上。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依托普通高校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全国现在有100多所高等学校在为职教师资培训服务。

职业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在办学体制上打破了过去单一由政府办学的格局,民办职业学校有了很大发展。全国目前有1000多所民办中专和职业高中;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办学体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一些学校实行了校董会、与企业联合办学等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就,许多学校在精简机构、教职工全员聘任、工资、人事和后勤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改革,中专实行了收费并轨,许多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在教学改革方面我们吸收借鉴了国外的“双元制”、“CBE”、“MES”等先进的教学思想。

职业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1996年国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结构、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及经费筹措的条件、保障等做了法律规范。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也专门以政府名义召开了贯彻实施职教法工作会议,出台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文件,有些地方人大还出台了配套的地规,这些都对促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起了推动作用。

20年来,我们还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子:

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为指导,邓小平理论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强大思想武器,20年来职业教育取得的成就,重要的一点就是贯彻了邓小平理论。

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对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推进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坚持把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

在办学体制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实行包括政府办学在内的多元办学主体并存的办学体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兴办职业教育。

在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方面,必须始终坚持与社会各方面、多层次的人才需求相适应,与社会的产业结构、人才结构、就业结构相匹配。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初、中、高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这是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而制定的。

在速度结构和发展模式上,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

在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方向上,必须始终坚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行产教结合。

在培养目标上,必须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方针,培德、智、体全面的具有综合职业能力,适应主义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在经费筹措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多渠道依法筹集的路子,职业教育法规定的筹集经费的10条措施必须认真落实。

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吸收和借鉴国外发展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不断加强和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这些宝贵经验为我们职业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可喜之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特别是我国的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明确提出,本届政府最大的任务就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央专门成立了科教兴国领导小组。小组成立后专门听取了教育部的汇报。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并得到了科教领导小组的原则通过。国家将对这一计划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新一届政府还提出,今后对教育经费每年要增加一个百分点,也就是每年增加50多亿元人民币。这是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大好形势和希望之所在。

可喜之三:随着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出现,越来越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知识和技术的高素质劳动者。要实现我们未来的发展目标,必须依靠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这是大势所趋。

可喜之四:我们有一批十分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勇于开拓、奋发向上的职业教育队伍,这是职业教育工作的基础,也是职业教育能够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

我们在看到可喜的一面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当前职业教育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和困难,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社会上鄙薄职业教育的传统根深蒂固,这其中有社会的问题,也有教育部门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职业高中更显突出,很多学校还缺乏必要的实习、实验设备,缺乏高素质的教师。由于办学条件,学校缺乏吸引力。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这是过去条块分割的体制所造成的。

四、教师队伍与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要求还不能适应。中专相对好些,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8%以上;职业高中则相对较弱,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33%,这是由于原来的学校基础造成的,而且有些专业大学本科也没有开设,所以没有这方面的本科人才。此外,专业课和文化课教师的结构不合理,文化课教师比重偏大的问题也还普遍存在;教师年龄结构也不尽合理,35岁以下教师占到70%多,因而造成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少。年轻教师的知识结构与职业教育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不相适应,缺乏必要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专业实践技能。

五、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思路

劳技论文篇3

我对学校一年级120名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后了解到:学生自己整理书包的占58.2%,早晨自己穿衣服的占2.2%,自己叠被子的占1.6%,用餐时自己盛饭的占14.1%,自己每天步行到校的占5%。

由此引发我的思考:而今中国一大批小皇帝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生活自理能力普遍低下,如此进入充满竞争的21世纪,将会惨遭淘汰。尤其是当今农村小学生的劳技教育已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如何针对农村实际,对小学生加强劳技教育呢?

1.学习讨论,明确意义,形成共识

我们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劳动课教学大纲》,并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广大教师深刻地认识到:第一,不爱劳动的学生并不是天生懒惰,而是“日久成习”,要培养学生真正爱劳动的习惯,要给予热情地引导、及时地鼓励、不懈地督促。第二,广大教师要以身作则,不要让学生为自己做事,如打扫办公室、批改作业等。有时还要带头劳动,实践证明教师亲自参与学生一起劳动,能空前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第三,切忌将劳动当作一种惩罚手段用在学生的身上,如犯错之后罚擦黑板、摆桌子、扫地等,因为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情感。

劳技教育缺少了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一方面家长可以在生活中随时随地指导学生进行劳技训练,另一方面家长还可以督促孩子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学生爱劳动的感情。我们通过家长学校举行家长教育讲座等,让学校和家长形成共识:学生参与劳动,不仅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爱惜劳动果实的品质,而且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智力,在劳动中提高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使双手更加灵巧;不仅有助于锻炼身体,增强体质,而且有助于学生形成健康的品质,懂得尊重老人、孝敬父母、关心他人、帮助别人。

2.重视劳动课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小学劳动课是对学生进行劳技教育的主阵地,在每学期初,学校就要求教师根据大纲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做到:劳技课,课表上有位置,行动上不被占挤。另外还要求广大教师根据教材的知识点和编排特点,组织实施教学,提高每堂课的教学质量。首先,教师应根据小学生的好奇心理和兴趣的不稳定性,挖掘每课内容和思想内涵,创设劳动教育的愉快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情境,激发学生的思想感情,树立劳动观念。如在手工制作时,播放一支精选的音乐,营造一个和谐的音乐氛围,让学生随着优美的旋律进行实践操作。其次,加强先进导向,进行技能指导。教师在课前先制作几个精致的手工制作,让学生进行观赏,激发学生浑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动手愿望,然后,指导其手工方法,让学生自己操练。再次,展示劳动成果,让学生体会劳动所带来的快乐,从而树立劳动最光荣的思想。

3.开发课外劳技教育的渠道

结合农村的实际,努力开辟课外劳技教育的渠道,让学生到广阔的天地里去体验生活,从学习体验中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树立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的思想。在实践中,我们力争做到劳技教育的五个结合:

与自我服务劳动相结合要求学生自己照料自己的生活,保持自己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的整洁和美观,培养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技能,如教育学生自己削铅笔、包书面、整理书包、洗手洗脸、剪指甲、订钮扣、系鞋带、穿衣服、铺床叠被等。

与学校服务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集体的思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值日劳动、大扫除劳动,让学生为美化校园、美化班级出力。如擦窗扫地、布置教室、植树浇花、冲洗厕所等。

与家庭服务劳动相结合让学生帮助父母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让其感到自己是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应该关心家中的事,做好父母的小帮手,培养孝敬父母长辈的美德。如:洗衣做饭、扫地洗碗、买菜购物等。

劳技论文篇4

作者简介:丁从明,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经济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技术选择偏离视角下提升劳动报酬比重的理论分析与制度设计”(编号: 09 YJC790277);重庆大学教育部面上项目“通货膨胀、劳动收入比重:理论与实证研究” (编号:CQDXWL2012-052)。

摘要基于禀赋结构的视角,本文探讨了技术研发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差别性影响。对于劳动力相对丰富的中国,如果技术进步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技术进步将是以提高劳动收入比重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利用型技术进步;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则是以资本替代相对稀缺的劳动力为主的资本利用型技术进步。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如果不顾禀赋结构的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可能造成技术进步对本国禀赋结构的偏离,从而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扭曲。基于1996-2010省级面板数据,利用动态面板数据的系统矩估计(SYSGMM)研究方法,本文实证检验了上述假说,并指出技术进步对要素结构的偏离是现阶段劳动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劳动收入份额;对外技术引进;技术选择

中图分类号F240;F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7-0129-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20

经济增长的过程就是“马克思增长类型”向“库兹尼茨增长类型”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收入比重将先逐步下降,再逐步上升[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0到2010年劳动收入比重份额的显示,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从1990年53.42%下降到2010年的45%,2010年的劳动收入比重远低于同时期美国的55%和日本的53%。虽然劳动收入比重的变迁存在核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2],但整体而言,中国劳动收入比重的持续下降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针对劳动收入比重变化的原因,现有研究文献存在较大分歧。一部文献将其归因于资本产出比例、要素的相对价及市场结构等的变动[3-4],另一部分将其归因于技术进步、技术选择偏离等因素[1,5],但较少从禀赋结构的视角研究技术研发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差别性影响。本文的研究为理解劳动收入比重变化提供了新的视角。具体而言,本文认为企业的自主技术研发与“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进步手段。前者与中国的禀赋结构相匹配,以劳动利用型技术进步为主,从而提高了劳动收入比重;后者以发达国家的禀赋结构为前提,技术进步是以替达国家相对稀缺的劳动力资源为主的资本利用型技术进步。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考虑与发达国家在相对禀赋结构上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将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排斥和劳动相对回报率的下降。然而,“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恰恰是中国技术进步的主要源泉之一[6]。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理论界一直争论的“中国资本过度深化”、“高速经济增长没有伴随就业增加”以及“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等问题并不是独立的现象。相反,上述争论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层面的表现,在这些不同现象的背后存在一个基本的因素,即对外开放过程中不加选择的“拿来主义”技术引进偏离了本国的禀赋条件,从而诱发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

1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说

按照Hayami[1]的分类,经济增长类型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在工业化初级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赖资本积累,以劳动收入比重下降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增长类型;二是工业化高级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以劳动收入比重上升为主要特征的库兹尼茨增长类型。Hayami[1]指出,马克思增长类型向库兹尼茨增长类型转变的关键在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变化。技术进步的偏误决定了资本劳动比和要素边际技术替代率的关系,进而决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丁从明等:技术选择与劳动收入比重变迁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7期技术进步的偏误受什么因素决定呢?Hicks[7]最早指出技术进步的偏误受要素相对价格的影响,即诱致性技术进步理论,Hicks指出替代效应意味着企业家将更多的投资于能够增加相对价格较低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的技术类型,即技术进步的Z偏离(Z biased technical change) 。Atkinson和Stiglitz[8]进一步提出“适宜技术”(Appropriate technology)的问题,即厂商技术进步是一种本地化的边干边学(Localized learning by doing),技术进步受到特定的要素组合和禀赋条件的制约。其后, Hayami和Ruttan[9]、Acemoglu[10]等都从理论上对要素结构与技术进步的偏离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Basu和Weil[11] 、Acemoglu和Zilibotti[12]指出发展中国家虽然可以获得发达国家的技术前沿,但是由于禀赋条件的巨大差异,“拿来主义”式的技术引进将导致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与本国的禀赋条件的不匹配,这种技术的不匹配是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禀赋结构决定技术偏误的方向,进而决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那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张,对国外技术的引进对中国的技术进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FisherVanden和Jefferson[6]利用微观数据研究中国工业企业的数据发现,在技术进步的三种方式中,“资本利用、劳动节约型”的“技术引进”是较自发演进和有目的R&D研发更加重要的技术进步方式之一。戴天仕、徐现祥[13]考察了中国1978-2005年的技术进步方向,研究同样显示中国的技术进步是资本偏向的,而且这种偏向的速度越来越快。

劳技论文篇5

论文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受到了新的挑战,然而劳动价值论和知识经济并不冲突,劳动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所谓知识价值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外在表现。尽管如此,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内涵仍需要在坚持其本质的前提下有所深化和发展,才能有助于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其经济理论的基石,产生于150多年前的工业经济时代,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所写:”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知识创新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正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有人也因此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质疑,提出了所谓的“知识价值论”等标新立异之说。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正确认识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呢?

一、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井未过时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批判的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分析了商品的二因素—价值和使用价值,区分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指出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第一,人类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而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第二,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第三,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第四,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所创造价值的倍增,等等。其中第一点即劳动的二重性原理是这一理论的基础,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类劳动仍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因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并无矛盾。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并未限定为体力劳动。在定义抽象劳动时,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包含脑力劳动在内的,而并不局限于体力劳动。并且脑力劳动能转化为多倍的体力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而脑力劳动的产出最直接的体现是无形的知识。因而从表面上看,由于商品科技含量的被重视,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商品是非体力劳动的产物。尤其是.,无人工厂”的出现,更让人们看到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是知识、科技的推动在起作用,误认为劳动不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乃至出现”知识价值论”这样的错误结论。人们狭隘的将劳动理所当然的理解为体力劳动,而忽视了知识的最终来源正是一般情况下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脑力劳动。

其次,知识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在于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及形成。”无形的知识财富必须作用于劳动力或劳动资料而间接的对生产发挥作用,而有形的知识产品必须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才能实现价值的转移。”在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和资本在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在使用价值的创造中作用越来越大。它一方面通过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劳动技能的娴熟,生产活动的集约化和统筹化,从而使相同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耗费能转化为更多的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生产设备的革新、劳动工具的改进、生产工艺的提高,从客观的生产条件上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同样的条件下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无论是哪一方面,知识本身都不能创造价值,而只是作用于劳动者或生产工具上,最终促进使用价值的生产。

最后,知识的最终来源仍是人类劳动。知识产生的物质基础是人脑,是人类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产生、积累和总结的。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并在解决生产过程遇到的问题中探索新的生产方法和技能,从而不断推进技术的进步,而这又反过来促进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知识并不能创造新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能创造新价值的只有人类的活劳动.可见,知识推动使用价值的创造,而知识的发展又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因而,归根结底人类劳动仍是知识的最终来源。

二、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深化

如前所述,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工业经济时代,而且同样适用于知识经济时代。但科学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性,因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并不是终极真理,它同任何其它科学理论一样都应随着社会发展呈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在知识经济时代必然也必须在坚持其理论本质的前提下有所深化和拓展。

首先,劳动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脑力劳动的比重明显增大。《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此己有论断:”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的取决于动时间和己耗费的劳动量,……相反的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伴随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单纯的体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商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社会生产越来越多的依靠机器设备,机器生产越来越取代人力劳动,甚至出现了无人工厂。这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脑力劳动,来创造适应现代化生产所需的机器和技术,脑力劳动为需要更少体力劳动耗费的机器生产提供了可能和动力。 其次,生产性劳动的范围需要重新厘定。生产劳动不再局限于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科学研究、管理劳动以及服务行业等在现代社会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产亚、卫生服务行业等,虽然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但它们或者是为生产过程做准备,或者是使生产过程更合理有效的进行,或者是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因而是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并且是知识经济时代中价值的创造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因此都应包含在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内,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使得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大大扩展。

最后,劳动产品的形式发生变化。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产品的形式不再是单一的有形产品,尤其是对脑力劳动而言,其产出更多的是无形的产品,比如生产技术、信息、品牌商标、创意和新的理论、思想等。它们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远大于有形产品的价值。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提供的劳动产品大多体现为无形的精神产品,如技术发明、理论创新、文艺作品等。第三产业提供的服务产品,如信息、通讯等,也不是单纯的有形产品。尽管这些产品不同于传统产品的表现形态,它们仍毋庸置疑的属于劳动产品的范畴。

三、劳动价值论的现代价值

现阶段,随着社会进步,科教文卫事业和第三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社会产品和形形色色的服务,这些部门的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应被正确认识。正如北京大学胡代光教授所说:”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己愈益对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劳动者整体既包括工人,又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乃至被雇佣的指挥劳动或监督劳动的人员,他们都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劳动价值论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对我们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价值。

首先,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认识。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脑力劳动的重要性显著提升,由脑力劳动产生的科学技术在价值的创造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各个国家也因此越来越重视科技的发展。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的、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为代表,包括人工合成材料、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等高新技术在内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发生后,美国、日本等新兴工业国家的迅速崛起和英法等传统工业国逐渐衰落,通过对各种资料的分析考察,不难发现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正在于这些国家对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态度上的差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正在于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对科学技术发明创新的支持和鼓励,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其次,对管理劳动重要性的认识。管理劳动虽然不参与直接的生产价值劳动,但它有助于恰当安排劳动力的分工,科学统筹和规划生产程序,使生产过程更为合理有效的进行,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服务,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管理劳动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专门管理人才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中,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企业的竞争力集中的表现为综合实力的竞争,而管理劳动的素质则是其中具有关键作用的主观因素。因而,认识到管理劳动的重要性,并重视对管理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现代企业在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必须做到的。

劳技论文篇6

关键词:劳动价值按生产要素分配超额剩余价值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劳技论文篇7

一、“知识价值论”

根据“知识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知识价值论”可分两类:一是“取代说”,二是“发展说”。

(一)“取代说”是指由于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必须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

西方,以奈斯比特、里夫金(J.Rinkin)为代表。奈氏认为:“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LaborTheoryofValue)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KnowledgeTheoryofValue)所取代。知识是一种不同于马克思所认为的劳动。”(注:〔美〕奈斯比特:《大趋势》,1982年英文版,第17页。)里夫金认为:“文明从一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劳动的概念而构成的。现在人类在其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将人类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智能机器正在无数的工作岗位上代替人的劳动,迫使成百万的蓝领和白领工人加入失业者的行列。”(注:〔美〕里夫金:《技术的两面性》,《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10期。)

中国,以张直为代表。认为(1)知识本身,作为劳动产品包含着价值,并能将自身转化为现实价值;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2)在传统经济中是劳动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科学技术(即知识)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人的直接劳动已脱离生产过程,不再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这时,再用劳动价值论说明价值创造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于是知识价值论便应运而生。”(注:张直:《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湖南经济》1998年第6期。)

(二)“发展说”是指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又认为知识(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或者认为,“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经济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美国柯里(J.Curry)等人认为,(1)在所有历史时期,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劳动是人类的创造,由知识起中介作用,并与物质世界有关。这一点没有发生变化。显然改变了的只是知识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密度,是知识发展和变化的速度,是体现在即使是最普通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中的知识分量。(2)知识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与作为过程的资本的其他各种类型‘并驾齐驱’的,并且或许甚至能改变后者”。(3)“知识=价值”。体现在一件知识商品中的价值主要是其信息的或思想的内容。(4)马克思选择劳动作为价值的基础既不是错误的,也不是任意的,甚至没有历史局限性的。但我们没有理由不能确定(并强调)知识是价值的另一决定因素。(注:〔美〕柯里:《价值创造与知识经济》,《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9—10期。)也就是说,决定商品价值的有两个因素:一是劳动,二是知识,即知识本身的使用价值。

中国沈建新等认为:(1)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2)科学的知识价值论能够被确立起来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一类是创造性劳动,另一类是重复性劳动。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3)知识是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一般来说,创新程度越大,知识含量也就越高,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多。(4)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走向有机结合的一条极有希望的途径。(注:沈建新:《知识价值论》,《学术月刊》1999年第2期。)

桁林认为,(1)作为一个劳动的分工体系来说,知识生产,智力创造也就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环节,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就越来越成为价值的主体。它集中体现在知识产品生产上:一方面改善了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了劳动力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相应提高了劳动质量和效率。(2)知识创造价值越来越独立化、市场化,知识本身已越来越成为衡量价值大小的尺度。(注:桁林:《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经济体制改革》1999年第1期。)

二、智能价值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我国的童天湘。他在《智能革命论》一书中提出了“智能价值论”:(1)人类文明史的划分依据不应该以浪潮说,而应以两种革命——能量革命和智能革命——来划分。人类已经历了磨擦取火、制造蒸汽机、电力使用和核能利用这四次能量革命。能量革命使人和机器的潜能释放出来,导致社会智能化。(2)“知识本身不是力量”,知识的获取、处理、使用和创新,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正是人类智能的体现——智能就是力量。因此,决定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新知识和高智力,而不是一般的信息和知识。(3)随着物质型经济向智能型经济的转移,商品的价值也从主要由体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转向主要由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高智力能使产品有高附加值,从而获得经济上的高效益。(4)商品价值大小不是以劳动时间为度量尺度,而是以劳动的质为依据。(5)智能价值的核心是创新求异。这是多元社会多样性的价值反映。(注:转引自《自然辩证法》1996年第7期,第66—68页。)

英国学者斯伽尔米(D.Skyrme)认为(1)知识是产品中一个有决定意义的因素。(2)人力资源——能力——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公司中是价值的灵魂。(3)渗透在体系或过程中的知识与游离于人们头脑外的知识相比,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4)信息/知识密度——能产生效益的产品依赖信息和专门知识;在发达经济中超过70%的雇员从事信息工作,在许多工厂里,工人是用脑而非用手在工作。(注:〔英〕斯伽尔米:《全球知识经济及其对决策者的深远影响》,《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

三、科学技术价值论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它在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知识经济初露端睨之时,一些学者认为,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但在怎样创造价值,以及在创造价值中作用大小等方面,又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同样创造价值。

谷书堂说,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同样创造价值。据西方发达国家统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的贡献率已达60—80%,而另一方面,生产中所耗费的活劳动相对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劳动作为因社会分工 而分开的社会总生产劳动的一部分,作为高智能的劳动被利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就不仅可以把自身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如同活劳动一样还可以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因此,科技进步同样创造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钱伯海认为,先进技术设备的先进之处就在于它作为一代又一代的复杂劳动的积累和物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在生产中代替和节约大批活劳动,从而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产生放大效应,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注: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新技术对价值形成有重大影响,或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创造价值。

冯文光等认为(注:冯文光:《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及其现实意义》。),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质上来说,由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立为决定价值(量)的多种因素开辟了道路。除劳动以外,生产过程的其他因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也是作为一个决定因素参与价值的形成,如固定资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明确说,“凡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率的一切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决定因素加入产品价值的形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本上。”(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恩全集》第26卷,第一分册第91页。)

李定中认为,先进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价值。“新技术设备用于生产时,在能够因此促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它就不仅转移了价值,而且还有条件地创造了价值”,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其关键在于先进技术在使用中扣除转移价值后,仍可帮助劳动者无偿利用更多的自然力,以节约或代替更多的人类劳动。这些自然力本身虽没有价值,但在市场竞争中谁能率先使用新技术,谁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自然力以替代更多的人力,从而在价值关系中能使个别价值还原为更多的社会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四、信息价值论

西方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为代表。他认为信息是信息社会中的战略资源。智力信息成为一个国家生产力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社会动态变化的源泉,换句话说,在信息社会里,起决定性作用的已不再是资本,而是信息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地不再靠劳动者的体力和技能,而是靠智力和知识。(注:转引自夏立容:《信息时代的标志及基本特征》,《自然辩证》1996年第8期。)

中国葛伟民等认为:(1)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的重要范畴。经济增长和价值创造主要来源于以脑力劳动或复杂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2)知识作为劳动的过程,它只是增加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劳动的成果,在被应用时,它的价值可以被转移到劳动对象之中或被包括在劳动成果之中,不论这种劳动是以物化的形式提供还是以“服务”形式提供。(注:葛伟民:《知识经济与脑力革命》,《上海经济》1999年第1期。)

五、简评

“理论是实践的反映”。国内外涌现的这些观点不过是对信息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热点问题的有益探索,它们从不同侧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究竟谁创造价值”的问题给出了各自的答案。这对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审视我们所处的时代特征,把握时展的必然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启迪。

第一,以约翰·奈斯比特为代表提出的“知识价值论”,虽然有其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动机,但毕竟第一次向世人宣告了一个以信息技术、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即将到来,揭示了“知识生产力已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的大趋势。里夫金以智能机器正在许多领域、许多岗位上代替工人的劳动为依据,得出人类第一次系统地将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的“劳动终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这一论断却从另一方面揭示了智能机器的广泛应用必将造成对广大工人劳动替代的客观趋势。也许,这仅仅是对发达国家经济现实的描述。但它们的今天正是我们的明天。美国学者柯里(J.Curry)对知识经济时代价值的创造问题的认识有其科学的闪光点:劳动是人类的创造,即使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点依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知识和信息的数量、质量、密度,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占的分量和作用。尤其是他把知识看成至少与资本“并驾齐驱”甚至能改变后者的一种过程,并肯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都是十分有见地的思想。不足的是,他认为决定价值的除了劳动,还有另一个因素——知识,因而陷入劳动、知识“二元价值论”。

与此不同的是,沈建新、桁林等认为知识价值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并赋予知识和知识价值论以新的内涵。如把知识理解为“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把知识创造价值理解为“创造性劳动价值论”或“科学价值论”。应该说,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只可惜作者把知识、科学、创造性劳动三者等同,把作为“创造性劳动过程”的知识(动)与作为这一过程结果的知识(静)混同;进而与知识(静态)的体系——科学、以及创造性劳动三者混为一谈。最终走向“效用价值论”。

第二,“智能价值论”认为“知识并不就是力量”。知识的获取、处理、使用和创新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正是人类智能的体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也从主要由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转向主要由智力劳动创造价值。作者试图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新知识和高智力(能)创造价值,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作者却混淆了智能(力)本身与智能(力)的作用——脑力劳动,结果在智能价值大小尺度上走向了“以劳动的质为依据”的多元效用价值论,即按创新程度大小决定价值。特别要指出的是英国学者斯伽尔米不仅认为人力资源——能力——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公司中是价值的灵魂;而且认为渗透在体系或过程中的知识与游离于人们头脑之外的知识相比,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知识的运用——脑力劳动比单纯知识本身有更大价值。斯伽尔米似乎已隐约感觉到知识本身的价值比起知识的应用——脑力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小得多。尽管他没有把脑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产物或结晶——知识本身区别开来,但他的这种认识与“知识本身能创造价值”的观点相比,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劳技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研究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科技时展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这对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只有经过市场交换的有用的科学技术才能成为科技商品。因此,科技劳动只有满足有用劳动、社会劳动和活劳动三个条件才能成为科技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科技非生产虽不直接凝结为价值,但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科技生产劳动 科技商品 价值

人类科学技术自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开始加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也开始逐步显现。工业革命之后开始萌芽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虽注意到了技术进步,却并没有对这一因素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时至今日,科技进步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拟运用劳动价值论,以科学技术与商品的关系为切入点,深入讨论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以期将科学技术有效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框架。

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何种科技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涉及两个相关问题:其一是什么样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关于生产劳动的问题;其二是科技劳动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围绕着前一个问题,我国理论界曾掀起了五次讨论的高潮,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以何炼成、孙冶方和苏星等老一辈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种观点在前三次的讨论中占据着主流地位。以于光远、谷书堂、刘诗白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劳动,还包括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生产劳动,如服务劳动、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等。这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李铁映,2003)。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对生产劳动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同。与实践的发展相适应,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

关于第二个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总体工人”的思想。马克思认为“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整个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人的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把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科技劳动当成是生产劳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科技活动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多的科技劳动者或间接或直接地参与商品生产过程,成为了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设计与开发职能,是一种生产劳动。因此,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这一逻辑看似很好地解决了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问题,但是实际存在着漏洞。应用“总体工人”的概念虽然将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了,但是这里并没有指出总体工人的具体边界在哪里,也就没有说明生产劳动的边界是什么。法官、军人、政府官员的劳动也是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可以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否可以将其视为间接参与生产过程,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呢?马克思经典理论中的回答是否定的。相应地,在现代经济中,科技劳动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企业研发部门的应用性科技劳动、开发性科技劳动等经济领域内的活动,也包括国家治理、法律制定、教育服务等上层建筑领域内的劳动,而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科技劳动参与影响生产过程的方式并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的利用“总体工人”的概念将科技劳动全部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曼德尔也曾认为“科学活动只有当它与物质生产直接相结合的时候,才是一种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就意味着:看它是否能注入商品生产活动。如果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这是由于保守或影响到资本增值的那些困难的缘故——那么,它就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而不是真正的生产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的范围要随着实践的扩展而不断扩大,这种扩大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界限的制约。生产是经济领域的范畴,虽然不能说经济领域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只能是经济领域内的劳动,不能把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到上层建筑范围内。具体到科技劳动,本文认为只有属于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劳动范畴的科技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生产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的科技劳动则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非生产劳动。一般而言,生产劳动的抽象凝结即为价值——商品所特有的属性。因此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可以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劳动的产品成为科技商品的条件。本文之后的讨论即以科技商品为研究起点,分析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的条件。

科技商品与科技劳动

(一)科技商品与非商品科学技术

所谓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有用的劳动产品。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科学所发现的力”和“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自然力,如蒸汽、水”等一样,都是“不费资本分文”的,并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而科技产品并不是商品。然而今天,很多科技产品(如发明、专利、咨询等)作为各类科技工作者的劳动产品,或者可以满足生产过程中的需要,或者可以满足人类某些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成为有用的劳动;在市场上,它们以专利权的转让、生产资料的买卖以及其他各种载体的交易等方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转给需要其使用价值的人,因而具有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性质,成为了科技商品。它不仅包含了独立科技劳动所生产的科技商品,还包含了非独立形态的科技劳动(即与其他劳动共同合作的科技劳动)所生产的包含新科学技术的商品。科技商品已经占据了现代商品较大比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立技术市场以来,科技商品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交易量不断上升(见图1)。据统计,2000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一直在20%以上。

有一些产品虽然是科技劳动的成果,有助于加深人类对于自己所处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改造,是有用的劳动,但是由于其生产目的不是交换,也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此并不具备商品的性质,也不是科技商品。例如,科学家的研究对象是客观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这类科技劳动(主要是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深入认识客观世界,提高人类社会知识存量,进而改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以交换并取得盈利为目的。它们的产品表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性质,往往以公开、出版物等形式存在,因而不是商品。

可见,判断科学技术是否是商品的关键为交换。科技商品是有明确的产权,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可以并且完成部分或全部权力的让渡,同时伴随着货币所有权反向让渡的交换过程的科技产品。例如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包含在劳动资料内新科技、以光盘等为载体的新工艺、新方法、新的企业组织管理技术,应用新科技所生产的商品,乃至科技咨询企业所提供的科技服务都是科技商品。反之,不以交换为目的,并且没有通过交换过程即被公众所了解的科学技术是非商品,比如各项原理与发现。非商品科学技术与科技商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冯·诺依曼发现的二进制作为科学发现是非商品,但是在此基础编制的具有不同用途的各种程序就成为软件市场上的产品;再如,人类描绘的基因图谱是非商品科学技术,但是以基因图谱为基础研制开发的各种药物则是科技商品的表现形式;再如,以论文、著作发表的新的管理学原理不可以成为商品,但是以此原理为基础,针对某一企业的特殊情况设计的管理方法则可以成为市场上交换的商品。

(二)科技商品二因素与科技劳动二重性

科技商品同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种可以通过改造劳动者、改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提高生产力水平或满足人类某种生活需要的客观存在,是构成社会总财富的物质内容;科技商品的价值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凝结。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是科技具体劳动与科技抽象劳动共同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者以满足人类心理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的体力和脑力,综合运用各种软硬件工具,以客观世界或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为劳动对象,使其发生变化,生产不同质的科技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具体形式的活动;科技抽象劳动也是指撇开或者抽去了科技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后所剩下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同一般抽象劳动相同,科技抽象劳动也是科技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是同质的无差别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支出。

科技劳动二重性内含于科技商品二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科技商品二因素是由包含在其中的科技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科技抽象劳动与科技具体劳动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从人类劳动的耗费角度看,科技抽象劳动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从满足人类和社会各种需要的角度看,科技具体劳动是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各种具体形式不同的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的本质内涵。前者决定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后者的凝结提供物质载体;后者是前者的本质,并且提供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基本标准与尺度。此外,科技具体劳动反映了人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两者互为前提、互为保障,辩证统一于科技劳动。

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

如前所述,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因此,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中内含了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基本条件。

(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由劳动价值论可知,科技商品的生产所包含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都根源于科技劳动是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即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首先,科技劳动是一种私人劳动。马克思明确提出“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相应的,科技劳动的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是科技劳动者或某些科技劳动者的团体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性质,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首先表现为科技劳动资料(图书、仪器、设备等)归科技商品生产者所有;其次,科技劳动者(或团体)的研究活动是独立进行的。其中他们研究什么,如何研究等研究活动的目的、内容、手段、过程都由科技商品生产者所决定;最后,科技劳动的产品归科技商品生产者所有。在现代社会,科技劳动者或其所属组织申请的技术专利、发明,乃至公开发表的论文都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法律保护期限内,科技商品的所有权、处理权属于相关的生产者,其受益权相应地也属于相关生产者。科技商品生产的风险也由其生产者承担。

其次,科技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在现代社会,科技劳动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因此,在商品经济中,科技劳动者为了交换而进行私人劳动时,这种私人劳动就具有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科技私人劳动只有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其本人的多种需要。这样,科技私人劳动成为“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可见,科技劳动之所以具有社会性而成为社会劳动,是因为分工(这里的分工不仅包括科技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在社会大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还包括科技劳动内部不同学科间以及同一学科内不同研究方向的复杂层级的分工)。由于科技劳动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能与社会发生接触,因此,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在交换中才能表现出来,才能“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最后,生产科技商品的科技劳动是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首先,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不是两次劳动过程,而是同一科技劳动的从两个不同维度考察的属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其次,科技私人劳动与科技社会劳动二者相互依赖。科技私人劳动为科技社会劳动提供了实现的具体形式和基础,科技社会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反映了科技劳动者的社会性,也为科技私人劳动的社会实现提供了保障。科技私人劳动不能直接转化为科技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将科技商品与其他商品相交换,才能间接地实现这种转化。而科技商品要实现交换,科技私人劳动就必须同时取得两重社会性质。即科技商品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和科技劳动的社会均等性(即可以还原为同一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耗费)。如果科技私人劳动因各种原因不能全部得到社会承认,进而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那么,科技具体劳动也就不能还原为科技抽象劳动,科技商品也就难以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科技具体劳动和科技抽象劳动的矛盾,而科技具体劳动和科技抽象劳动的矛盾又通过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出来。简言之,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决定于科技私人劳动与科技社会劳动这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的解决。

(二)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

当科学技术在市场上顺利地实现了交换,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得以顺利解决时,科学技术成为商品,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也成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从科技商品及其生产的基本矛盾关系中可知,科技生产劳动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有用劳动。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科技商品的二因素。其中科学技术要成为科技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物质或精神的某种需要,即具有有用性。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发生,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价值的物质载体。科技劳动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不确定性的活动,成功之前往往需要经历多次的甚至是千百次的失败,不能取得预期成果。没有取得成果的劳动就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也就不具备有用性。如果科技商品不具备有用性,那么它所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成为价值的载体,即不能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因此,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必须是有用劳动。

2.社会劳动。科技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科技劳动的产品。经过交换,科技商品所有权从关注其价值的生产者转移到关注其使用价值的购买者,科技私人劳动才能实现向科技社会劳动的转换,才能解决科技商品二因素本身的对立矛盾。以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是一种只承认第一名的锦标赛式劳动,只有最先完成、具备有用性的科技产品才可以进入交换过程,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非第一名完成的,或者是不具备有用性的科技劳动不能顺利地经过交换,也不能实现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这类科技劳动的结果只是科技产品,而不能成为科技商品,相应地,这些科技劳动也就不能创造价值。以非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虽然不直接以科学技术的形式进入交换过程,但是它内含于其共同体所生产的产品。如果整体劳动产品因各种原因没有顺利实现交换,那么生产产品的整体劳动就不能实现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整体劳动产品也不能成为商品,整体劳动没有创造价值。此时,科技劳动作为整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亦没有创造价值。总之,不论是独立形态存在还是非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如果不能经过交换,从私人劳动转变为社会劳动,相应地,科技产品或整体劳动的成果就不能成为商品,科技劳动本身也就不创造价值。

3.活劳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并不能创造价值。就科技劳动而言,科学技术本身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所获取的经验和知识的总结,是科技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他们的科技劳动的凝结。由于其使用不灭、转移不减的特性,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可以不断地再现与转化其价值。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已经凝结的劳动,只能通过人类的劳动再现或转移其自身的价值。如果没有劳动者使用科学技术,它们只能是一种客观存在,再多再好也无从体现,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此外,即使科学技术进入生产过程,也并不能产生出大于其本身价值的价值,即不能创造新价值。正如劳动力不等于劳动,科学技术也不等于科技劳动。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但是生产科学技术的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在其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其本身的价值,即科技劳动者生产的科技商品的价值远远大于所耗费的科技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因此,有必要严格区分科学技术与科技劳动,只有作为活劳动的科技劳动才能够创造价值。

总而言之,能够生产科技商品、可以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是科技生产劳动,是经济领域内具有某种实用性的可以用于交换的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不满足这些条件的科技劳动不能生产科技商品,不能创造价值,是科技非生产劳动。

科技非生产劳动对价值实体形成的影响

与科技生产劳动相对应,科技非生产劳动虽然不生产商品,不能直接凝结为价值,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这种影响既表现于某一时点的社会横截面,也表现于历史发展的经济活动中。

(一)科技非生产劳动影响价值实体形成的横向分析

从某一时点社会的横截面来看,科技非生产劳动是生产力发展重要的原因之一,它通过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影响价值形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是理论上最好的证明。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的程度”。科学技术通过影响生产力三要素(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非商品科学技术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来提高社会生产力。具有劳动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是生产力各要素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随着科技非生产劳动的发展,人类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可以通过基础教育和各种科学普及教育方式,增加全体劳动者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而全面提高科技劳动者的素质。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劳动整体的发展,劳动者中体力劳动者比例下降,脑力劳动者比例上升。英国19世纪中叶,第一、二产业的劳动力占到全部就业人数的64%,而这一比例在2000年下降到20%。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和脑力劳动者比重的不断上升,都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从而影响价值实体形成过程。

其次,科技非生产劳动是提高劳动工具先进程度的基础。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中,科学为新技术提供直接理论源泉与基础。相应地,科技非生产劳动的产品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非商品科学技术,主要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形式出现,可以为生产科技商品的科技生产劳动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持。而作为科技生产劳动结果的科技商品又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将自身价值转化于最终商品中。例如,前两次科技革命中,科技非生产劳动发现了蒸汽力与电磁感应现象,而科技生产劳动将蒸气和电力纳入生产过程,实现了这两种自然力的应用,将社会生产带入了机械时代和电气时代,实现了人手的解放,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新科技革命以来,科技非生产劳动发现的相对论、二进制成为科技生产劳动所发明的原子能、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脑的解放,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例如,一个年产5万吨的炼油厂,采用计算控制后,职工人数可由3000人减少到100人。再如,美国各行各业采用以二进制为基础设计的计算机后,其每年完成的工作量等于美国人口工作量的2000倍。更进一步,以二进制为原理的电子信息技术使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生产方式大为改变。

最后,科技非生产劳动使得劳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使得人类生产过程在更大范围内得以进行,为生产力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材料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发展分别带动了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层出不穷的新劳动对象。科技非生产劳动还促进了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的发展,将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加之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人类可用能源不断增加,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从生产力三要素整体来看,新科技革命中科技日益一体化、群落化、社会化,使得科技非生产劳动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它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影响到了由生产力各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生产力系统的各个层次,成为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从而可以影响价值实体的形成。

(二)科技非生产劳动影响价值实体形成的纵向分析

通过对社会某一时间横切面的分析可以发现,科技非生产劳动通过支持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影响价值实体的形成过程。通过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分析,可以发现科技非生产劳动促进了财富的巨大增加。19世纪中叶,虽然科学技术已经在社会生产中被广泛地应用,但是科技劳动仍然不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根本原因,体力劳动仍然是那时最普遍的劳动形式。虽然马克思的论述中明确地提到了科技的作用,但是他主要的分析对象仍然不是科技本身。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非生产劳动对于生产力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脑力劳动的比重日益上升。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劳动还可以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两种劳动由于技术含量不同,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量也不同。“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与单纯的体力劳动相比,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更高。因此,人类社会发展中后一阶段简单劳动的标准明显高于前一阶段简单劳动的标准。这样,在社会劳动总时间相同甚至是缩短的情况下,同样以前一时期的简单劳动为标准折算,后一时期的价值总量要远远高于前一时期。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说明技术本身成为价值的源泉。因为这种价值总量的增加,伴随着使用价值量更大的增加。如果说19世纪中叶,马克思用劳动价值论进行分析时,更多的关注普遍的体力劳动本身,那么今天,我们在应用劳动价值论分析现实时,更需要关注的是包含科技非生产劳动在内的科技劳动如何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这可以有效地解释我国劳动力比美国多几倍,而国内生产总值只及美国的几分之一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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