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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意识论文8篇

时间:2023-03-23 15:11:59

公关意识论文

公关意识论文篇1

[论文摘要]宪政意识是宪政建设的观念基础。宪政建构的前提在于宪政意识.宪政运行的源泉在于宪政意识.宪政保障的关键在于宪政意识。 [论文关键词]宪政意识;宪政;观念基础 “公民宪政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公民对宪政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公民对宪政的理解、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宪政制度存在从人治型的价值——规范——规范运行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规范运行体系的现代转型问题。在宪政进程中确立“宪政意识”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评价一国宪政制度的优劣及完善程度,最重要的就是看其能否保障公民、组织等的合法权益.能否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的规范和制约。而这一结果的实现需要宪政意识的普遍生成.因之,宪政意识与宪法的权威和效益化程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旨在对宪政意识与宪政建构、宪政运行和宪政保障的内在关联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宪政意识是宪政建设的观念基础。 一、宪政建构的前提在于宪政意识 公民宪政意识的普遍生成与培育保证了良好宪法的创设、修改和补充。宪政建构的前提在于宪政意识。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看.制宪意识是宪法产生的重要思想渊源。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这部宪法的问世是与美国开国元勋们先进的制宪意识密不可分的。当时。美国开国诸贤们纷纷著书立说.宣传权力的分立和制衡.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1787年美国宪法正是由这些时代精英们的制宪意识催生出来的。同样.1789年8月在法国制宪会议上通过的《人权宣言》也汲取了卢梭、洛克、盂德斯鸠等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制宪意识。资本主义国家是这样.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1918年苏联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吸取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制宪意识,反映的是工农大众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列宁指出。“苏维埃宪法和苏维埃一样是在革命斗争时期产生的。它是第一个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剥夺剥削阶级即新生活建设者的敌人的一切权利的宪法。这就是它与其他国家宪法的重要区别.同时也是战胜资本主义的保证。”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即1954年宪法。在其制定过程中。也采取了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据统计,在制定1954年宪法的过程中.除了直接起草和定稿的工作人员以外,全国先后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可见,广大人民群众的制宪意识是我国第一部宪法重要的内容来源。 宪法产生以后.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要求,必然需要做出一定的修改。在这一过程中,公民的宪政意识发挥着关键作用。现代化的制宪程序需要有合理化的选举和修宪机制。代议制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产物。宪政制度的现代化使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性日益增强,成为纯粹的私人利益领域。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事务转变为人民大众的事务。人民在政治上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人民意志的体现需要代议制的架构与完善。卢梭设想过直接民主制.但是在实践上行不通。革命导师列宁在革命胜利以后也准备实行直接民主,结果也未能成功。历史证明.代议制是实现人民平等地位的恰当形式。而这种代议制应是间接民主即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来行使权利。“选举是真正的市民社会对立法权的市民社会、对代表要素的真正关系……因此显而易见的是.选举权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如何使选举程序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这需要公民宪政意识的强化。人民选出能够表达自己利益的代表是第一步,如何使宪法的修改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公民的意志。这需要代表们宪政意识的强化。 宪法制定和修改以后。宪政意识往往起到补充宪法遗漏的作用。宪法所具有的超稳定性使它经常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宪法的滞后性。 这些因素常常导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难以跟上社会生活对宪法的需求.出现某些宪法调整的社会空白领域。在这些无法调整或宪法不完备、不健全的社会关系领域.宪政意识往往能够起到一种补充的作用,即社会主体往往根据他们的宪政意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即使是在社会发展的相对稳定时期,由于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时有发生,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滞后性使它难以对所有的社会变化都能及时做出反映,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在这些方面,宪政意识无疑具 有重要的调整功能。 具体而言,在立宪、选举、修宪过程中,公民的宪政意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效率意识,这是保证制宪程序良好运作的必要要素。在宪法制定、修改工作任务完成的条件下,公民应注意人、财、物等制宪成本资源的节省;其次,关心意识,这是保障公民参与制宪的前提条件。只有广大公民十分关心制宪信息、议宪进程和制宪结果,公民知情权的享有才能够发挥实际作用;再次,参与意识,这是公民制宪意识的核心内容。其中有两个指标.一是参与的广泛性,二是参与的有效性。如何使人民代表更加广泛地代表公民意志,如何使人民代表更加有效地表达利益要求,应该成为公民参与制宪的价值追求;最后,权利意识,这是公民参与制宪的动力源泉。权利的背后是利益,利益驱动着公民对权利的追求。树立起为权利而斗争的意识,公民才会有参与制宪的热情。 二、宪政运行的源泉在于宪政意识 公民宪政意识的普遍生成是宪政运行的现实基础,宪政运行的源泉在于宪政意识。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宪政意识的强化保证了良好宪法的制定,已成立的宪法获得普遍的服从也需要宪政意识的完善。宪政意识帮助公民通过代议制良好地行使了权力,但这只是人民权力实现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步骤在于对宪法的实施。现代宪政和法治原则要求“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征,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法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把宪法的实施落实到实处.要求公民的宪政意识有新的发展。如果说护宪更需要宪法根本法的宪政意识.那么行宪则更多地需要宪法部门法的宪政意识。提及宪法,人们一般认为.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但是.宪法同时也是部门法,只不过其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调整方法具有宪法制裁的独特性。弘扬公民“宪法是部门法”的宪政意识,不仅不是对宪法根本地位的降低,相反.是对宪法效力和权威的进一步提升。具体而言.在宪政运行过程中宪政意识的完善有以下要求。 (一)职责本位意识,这应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宪政意识的主体内容。首先,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国家权力是基于社会需要国家履行一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职责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服务社会和服务人民的宪政意识;其次,从权力的性质来看.权力是社会利益关系在政治法律领域的实现机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具有“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行为的可能性”。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权力有限和权力制约的宪政意识;最后。从权力设置的目的来看,社会赋予国家工作人员以一定的权力.是为了社会管理的需要,是为了防止社会无序化的发展倾向。职责是职权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是职权的范围与限度,是职权的内在追求。故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职责本位的宪政意识,应当认识到“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只有宪法和法律明文授权或允许的,才可以作为,否则就是滥用权力”的原则,应当确立“法无规定即禁止”的宪政意识。 (二)权利本位意识,这应成为普通公民宪政意识的主体内容。首先,从历史上看,权利本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无数前人的斗争所争取的。广大公民应当树立珍视权利的宪政意识;其次,从权利的性质来看,由于利益的驱动,权利存在一定的扩张性.义务就是为了界定权利的范围和限度而设定的,是为了解决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创造出来的。广大公民应当树立履行应有义务的宪政意识;最后.从权利的时代背景来看,权利本位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格保障,权利的享有可以保证公民作为社会主体而存在。除应有的法律限制外,公民可以自由地发挥主体精神和创造精神,从而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成果能够得到相应的增加。因之,普通公民应当树立权利本位的宪政意识,应当认识到“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只要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可以作为”的原则,应当确立“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宪政意识。 三、宪政保障的关键在于宪政意识 宪法权威的维护需要宪政意识的培育与生成,宪政保障的关键在于宪政意识。宪政情绪是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条件下的宪政制度的必要构件,捍卫宪法的宪政意识是宪政情绪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人们把宪法当作政治法,认为宪法是贯彻政策的一种工具,或是平衡政治力量的一种手段。诚然.宪法反映了阶级力量 的对比关系,与政治斗争密不可分。但是,宪法更是根本大法,是制约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至高法典。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体公民需要树立宪法至上的宪政意识。宪法至上意味着宪法是约束所有社会关系主体的最高准则,是全社会正当活动的最高法律基础。如果公民对宪法没有一种不可动摇的忠诚捍卫的情感,而重视其他法律的维护却可以被认为是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那么这绝不是对宪政建设的应有追求,相反却是“法律工具主义”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强化。必须使社会主体相信宪法和法律能够有效实现社会正义,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宪法和法律有一种信任感和近乎宗教信仰的感情。 正因为如此,伯尔曼在分析现代西方法的危机时写道:“我们的全部文化似乎正面临一种彻底崩溃的可能。”“这种业已临近崩溃之主要征兆,乃是对于法律信任的严重丧失——不仅遵守法律的民众如此.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如此。”宪法至上的宪政意识必须落实到对违宪行为的法律制裁上.具体而言.在宪政保障的过程中宪政意识有以下要求。 (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应当树立违宪负责的宪政意识。权力的驱动力是利益。权力是利益的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是一种影响力。而国家权力则是一种组织性的支配力。具有普遍的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权力特别是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扩张性,容易被滥用。会造成对私权利的侵害。“当权力的行使与宪法相冲突时.宪法应体现其权威。由专门机构遵循正当化的护宪程序对违宪行为进行制裁。该制裁落到实处。就要宣布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违宪,这无疑需要相关人员捍卫宪法的勇气和意志。需要他们坚定的宪政意识。应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这样的意识,不管是立法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抑或是司法行为,只要违反了宪法,就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国家权力负责人就职时,建立宣誓效忠宪法的仪式。这是培育上述宪政意识的渠道之一。而完善我国目前的违宪审查机制.提高违宪审查程序的可操作性.并且严格地追究违宪者的法律责任。这应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宪政意识生成的主要选择。 (二)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应当树立为权利而斗争的宪政意识。与权力一样。权利的背后也是利益.同样具有一定的扩张性。但是.权利扩张的趋势来自于公民个人的正当需要和利益的推动,公民权利的扩张性在空间上是非常有限的。担当市场经济主体的公民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权力作为支撑力量。再加上国家的控制和维护,因此。公民的权利大体上不会成为宪政制度的危害物。特别是。权利来到人间,本身就具有制约权力的政治法律意义,洛克所提出的“天赋人权”讲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普通公民树立为权利而斗争的宪政意识,有助于宪政制度保障权利和制约权力价值目标的实现,从而为宪政制度现代化提供了动力来源。故而必须弘扬宪政意识.建构宪法诉讼制度,帮助普通公民宪政意识的顺利生成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公民宪政意识对宪政建设的推动作用。 由此看出,充分认识“公民宪政意识”在宪改建设中的观念基础作用,对于我国宪法学以至整个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有助于正确认识与定位宪法学理论。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限多宪法学教科书都在强调“宪法是政治法”的特征。但对宪法作为权利法的特点重视不够。宪法在人们头脑中多是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联系。与公民行为的宏观指导有关。公民宪政意识的强化.促使认识宪政的主体由国家转向了公民.从而推动了宪法从“政治法”向“权利法”的转化。 充分认识到“公民宪政意识”在宪政建设中的观念基础作用,对于我国民主宪政制度现代化的建设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有助于宪法应用功能的强化。诚然。宪法的内在品格在于其宣告与记载的功能。但是,宪法权威的实现离不开宪法的实际运作公民面对社会事实或者从事实际行为.如果能够贯彻宪政意识.那么无疑促使宪法从理想的宣言式文件回到了现实的实际生活。“在这三种法律之外。还要加上第四种,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改善我国公民的宪政观念,营造良好的宪政氛围.培育适宜的民众土壤.如此“国家的真正宪法”才能形成。孙中山先生早年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阶段说,主要原 因就在于“人民之心智尚未开化”。我们相信,“开化人民之心智”.强化公民的宪政意识。有助于实现从观念宪法到现实宪法的飞跃.有助于实现从传统人治型的宪法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宪政体系的转型

公关意识论文篇2

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媒介起到企业与消费者最大的沟通作用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

企业是通过广告直接作用于群众而达到销售目的,广告能否对消费产生影响力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影响消费的一些因素和行为:消费者与产品之间的供求关系、消费者总体的消费能力、消费者普遍的消费观念、消费观念的发展变化、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行为,这些因素有些与宏观的经济形势有联系,有些则更重消费者本身的观念和行为,但他们都是影响广告作用效果的重要因素。再让我们来看一下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一、面对不断增加的产品,人们越来越依赖广告来获得关于产品和消费的信息。与广告刚刚开始大量出现的时代相比,现代广告已经在人们的生活和消费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二、经济的发展带来人们生活方式、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的变化。不断有新的产品进入人们的生活也不断有旧的产品被淘汰,这一方面来自广告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对现代广告提出了新的要求;三、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大众媒介为主体的各种传播媒介也获得了迅速发展,接触媒介的途径和机会不断增加,广告对于各种媒介的大量信息包围之中的消费者发生预期作用的难度越来大;四、经济多元化使社会生活多元化的态势愈加明显,从而同一时间,同一地域就有了不同的需求的多种消费群体,使得广告群众的构成愈加复杂,但广告是企业必须要做的。

我们把企业信息经过电视制作后向消费者传达,使企业获利,增加对栏目的广告投入,同样我们面临的也是一个日益复杂的观众群体。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中,虽然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抱怨广告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广告在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消费心理。对于消费者来讲,广告的作用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些方面:可以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准;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生活情报,可以增长见闻、充实知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商品,起到指导消费的作用,可以增加消费者选择产品的机会,可以减少消费者误购产品及滥用产品的可能,可以促进消费者生活合理化,能向消费者介绍许多新的生活方式等等。另一方面,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使得观众(读者)接触广告的机会大大提高,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同时在传播同一条广告信息,使得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媒介,各个媒介也有了相对固定的群众,企业选择广告媒介的机会多了,造成广告投入的分流。

所以经济类节目发展一方面要不断吸引更多的观众,给观众造成一定影响,引起企业注意,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不同于其它媒介的展示机会,比如展示内容的限定,展示方式的区别等。

谈到这里,我们可以为经济类节目的公关做一下概念性的界定,经济类节目的公关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它要通过与企业的接触沟通,向企业介绍经济类栏目广告优于其它形式广告的特点,并为企业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它要不断提高节目信息量,吸引更多的观众或成为栏目的忠诚观众。对于企业来说,经济类栏目涉及面广,内容形式较为灵活,能把企业信息分析的更透彻,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依据,对于消费者来说,从经济类栏目中,他了解的信息更全面,在同类商品日益丰富的商品社会中,他们能为自己的选择找到更多的理由。

所以,经济栏目的公关必须从这两方面同时入手,它不仅仅是按照企业的意图来广告,还要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企业和消费者的沟通共同点,在企业广告信息的同时,吸引观众关注节目,这也就形成了企业、媒介、消费者三者的利益共同体,使三者进行有效沟通。

把与企业的沟通变成参与企业营销策划的行为。经济类节目的公关意识,最直接的表现就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在合作过程中,我们不断地运用所掌握地条件,技术等各种因素,为企业做出综合,使企业和我们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谋得长久合作发展。在我接触的客户中,与凌志公司的合作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九七年凌志公司刚到济南的时候,条件非常艰苦,无论从财力、人力来讲,都算不得一个大客户,但该公司所产品隆力纯蛇粉是一个不错的产品,当时我帮他们分析这个产品,隆力奇的产品品质非常好,这决定了一个产品能在市场上长期生存,隆力奇的市场潜力非常大,这是因为从94、95年开始,有许多保健产品如金王纯花粉、太太口服液、田田珍珠口服液都在炒作一个概念:皮肤保养,需要以内养外,虽然这些产品都在短暂的旺销后转入市场衰退期,但这些产品提出的概念已在消费者心中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种外病内治的概念被人们初步接受,这为隆力奇纯蛇粉的入市打下了基础。在济南市场大部分内服养颜护肤产品进入衰退期,而消费者在这方面的需求,在没有新的产品介入市场之前,在这个产品领域就存在一定的市场空白,隆力奇来的正是时候,当时这些话可能对凌志公司实际市场操作产生不了多少帮助,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话增强了企业对市场的信心。在这里我要谈到是客户服务人员在争取客户的广告投入时,一味的强调你们节目效果多么多么的好,费用多么合算并不是你争取到广告的最有力的手段,有时候你要看客户是谁,一些刚刚上市或刚刚到这个市场的产品,你考虑的应该是如何让这个产品生存下来,只有产品或企业有了利润,你才能从他那里不断争取到广告投入,企业死了,广告也就随之终止。做到这点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对客户服务的心态问题。对待客户有时候我们急于求成,只希望从客户那里拿到一点半点的广告费,而缺乏对客户中恳的建议。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手里有一笔很宝贵的财富,那就是我们有很多的经营或销售上取得了成功的大户,我们经常与客户交流,获取他们成功的经验,有心人不断地总结这样的经验,形成自己对市场、对产品、对企业独到分析见解,这样我们对客户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客户获得更好的市场回报。这也有助于用自己的头脑判断客户类型,什么客户是我们长期培养的,什么客户是争取短期效益的,不同的客户适合在那一类节目中做什么形式的广告。做到了这些,才能使我们栏目对企业的公关上升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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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凌志公司的合作是从一种非常艰苦的条件下开始起步,开始这个公司在我们栏目的投入很少,每月只有一万多块钱,但我仍然把它做为一个大客户来看待,因为在整个合作过程中,我逐渐发现,这个公司的人虽稍显经验不足,但做起事情来非常扎实,从不搞虚假的东西。但真正使我看到这公司能做大,是在97年二次促销行动中。

97年12月份,凌志公司搞了一次“游蛇园,品蛇宴,逛沙家浜”的活动,活动之前,我还在想,这种抽奖旅游活动好多企业都在搞,而且他们大都搞游香港、游新、马、泰,游苏州,逛沙家浜真是显得有点小气了,这样搞能有多大效果?当时活动规模较小,即使没效果,也对企业产生不了多大影响。但当我跟随参观园拍完片子,我的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因为我看到去参观的消费者看完隆力奇集团的蛇园和车间以及了解了整个企业的情况后,对隆力奇都赞不绝口,而且我了解整个企业的情况,也对隆力奇产品有了新的认识,我认识到这种活动是消费者和企业沟通的最佳机会,而且这种参观活动所取得的口碑效果是无可比拟的。我对凌志公司和隆力奇都有了前所未有的信心。

98年4月份,大天力集团骨髓壮骨粉也搞了一次类似这样的参观活动,不过他的规模要比隆力奇组织的这次活动大得多,大天力组织了二百余人的参观团赴石家庄大天力厂家参观,我也有幸参加了这次活动的拍摄。大天力的这次活动组织的很成功,通过这次活动也使得大天力在竞争中取得了不少优势,当时我受此活动启发,建议凌志公司也搞一次这样大规模参观见证活动,效果肯定会很好,经过反复的论证,策划,98年7月,隆力奇百人游蛇园活动真的实施了。事实证明,隆力奇百人游蛇园的成功举办,是98年隆力奇纯蛇粉泉城热销的导火索。

隆力奇百人游蛇园活动的策划实施我并没有过多的介入,只是在企业实施策划之前,我给他们所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信息:大天力能搞,你们为什么不能搞。营销是有科学性的,它的科学性在于它的可重复性,其它企业成功的范例,我们完全可以搬到另一个相似企业去重复操作。营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要,而营销的科学性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与企业沟通的好的话题,只要善于总结包含在营销科学性中的规律,善于分析总结同一策划环节的同一性和差异性,我们就有能力利用其它企业的成功经验,给所服务的客户提供充分的策划素材和建议,这样,我们对企业的公关成功率就越大。

凌志公司组织隆力奇游蛇园活动成功举办以后,给企业带来了越来越大的效益,游蛇园活动的规模也越来越大,99年千人游蛇园使得隆力奇的销售又掀起高潮,凌志公司在我们经济部的广告投入也由97年十几万,到99年的五个月投入上百万,成为部里名符其实的大客户。

客户成长起来了,综合实力也有了较大提高,我们的合作范畴也越来越宽。换句话说,我们的合作越来越深入,我们甚至已参与到企业的营销行为当中去了。凌志公司连续搞的两次直播活动就是这种合作的有效例论。

99年6月,利德好帮手治疗仪在银座广场做了一次电视直播活动,搞得非常成功,我把活动信息及时反馈到凌志公司并和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分析了他们所经营的产品──美福乐减肥套盒的市场现状。美福乐产品在经过两个多月的市场运作以后,在减肥品竞争中已占据明显优势,但要想压倒所有品牌,掀起美福乐的销售高潮必须有一个导火索,也就是营销中经常说到的亮点,美福乐借助在减肥市场中的舆论优势,完全可以组织一次直播活动,促成旺销势头的形成。我的建议又一次引起了企业的重视,经过我们有直播经验的领导与凌志公司老总及策划人员的讨论,直播活动的方案出台了。从活动的策划到实施,前后不到两周的时间,效率的确很高,我们部里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直接参与了这次活动实施,结果,直播活动的当天,美福乐销售就异常火爆,活动后,美福乐在银座每天的销售上万元,与银座不远的美福乐健康减肥中心日销售连续半个月保持在2万元左右,活动真正起到了理想的效果。通过这次活动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不断与企业进行多方位的信息沟通,不但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多方面的素材,同时也利于我们对企业公关工作的开展。企业通过这种成功的活动,更加增强了与我们合作的信心。7月31日,凌志公司又委托我们做了一次隆力奇的现场直播活动,同样取得了成功,六、七月份凌志公司在我们部里投入的广告费用每月都在30万元左右,这就是我们应得的回报。

不断给企业提供建议和信息,是我们经济类节目进行业务公关的有效手段,只有这样,才可能把我们本来的一些很小的客户,培养成大客户,形成节目和企业的良性互利发展,我们节目自然会产生无尽的生命力。但在企业营销策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真正起到的作用是把企业的信息有效的传达给观众,这是我们为企业服务的最根本的工作。

把企业信息转化成消费者乐于接受的电视信号。

公关意识论文篇3

关键词:网络舆论;舆论监督;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053-02

网络舆论监督以其独特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公民监督权行使重要实施手段的网络舆论监督,它的发展水平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法制化的程度,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应该给予网络舆论足够的重视,以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来培育健康的、完善的公民意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公民意识又称公民精神,它是近代的产物,是指对公民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关系的深刻反映的总和,是公民个人对自我认识、自我定位的表现。也有学者指出:“公民意识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1]因此,公民意识应该是现代政治文明与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2],公民意识所强调的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以及民主等基本道德意识。

而舆论监督则是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借助多种载体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公众通过民主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舆论监督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宪法》第27条和第41条明文规定我国公民有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公民是我国舆论监督的主体,在舆论监督形式上,传媒监督无疑是重要的,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在众多的载体里,网络毫无疑问成为当前传播速度最快、波及范围最广泛的载体。

二、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所体现的公民意识

1.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公民的“三观”在社会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表现在公民作为国家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既是客观需要,也是个体主观追求。任何一个社会人,不可能脱离责任而生存。在网络舆论中,网民对一些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与看法,呼吁有关部门能公平、公正、及时地救济那些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某个人或者某一群体,这也正反映了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意识的觉醒与增强。

2.公民的参与意识。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我国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宪法所赋予的这些参与权利往往很难得到落实和保障。网络的出现及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极好的新式参与渠道,人们内心深处压抑已久的自由、民主、参与意识也逐渐被唤醒。在网上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必顾忌传统道德习惯、社会舆论的监督,更不怕自我的良好形象遭到破坏,惩恶扬善的愿望和伸张正义的呼声在网上随处可见。网络舆论对现实生活的成功干预,毋庸置疑会进一步激发人们的表达欲望,强化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

3.公民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构成现代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高涨,通过网络途径维权事例也逐渐增多。在通过常规途径难以保障权利的时候,网络成了公民维权并乐于选择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如近年发生的“邓玉娇事件”、“罗彩霞事件”、“杭州飙车案”等都肇始于网络,在广大网民的关注及推动之下,最终维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网络对类似事件的关注、报道和评论,催生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大觉醒,引发了人们对于公民权利关系的思索。公民在权益遭受侵害而求救无门的时候,不再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是积极地寻求各种方式的救济。

4.公民的规则意识,特别是法律规则意识。所谓规则意识即一个社会应依据明确的规则来解决各种相互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通过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来决定。这种意识在社会民主管理过程中是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公民只有形成了自觉的规则意识,并付诸行动,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以“打假斗士”方舟子在北京遭遇袭击事件为例。事情发生后,其妻在微博上了简短的消息。在网友的跟帖、转发下,“网络声援”瞬间即至,汇成一股声援正义、贬斥丑恶的巨大力量,推动着事件的发展。在这种声援中,网友实际上是在维护自身信仰的公道、公平、正义、规则等价值观念。同样,在“记者被通缉”、“网民被跨省追捕”等事件中,网民都表示出了极大的同情和热情的声援,纷纷利用自己的博客、微博、论坛,给予道义的支持。这种支持,体现的同样是公民对真相可贵、规则第一、公平至上等基本价值观的维护。

三、网络舆论监督中公民意识的缺失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匿名等特性以及受网民社会经验、自身素养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网络舆论往往会呈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甚至通过极端的和非理性的谩骂和攻击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负面的网络舆论反映了公民意识的不足和混乱。从现实看,网络舆论监督中反映公民意识缺乏的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网络舆论监督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网络舆论监督往往是公众围绕某个事件展开的观点表达或者情绪释放,因为普遍的关注最终引发公众行为。人们往往依据个人的喜好来筛选信息,因此也会使得网络监督信息呈现出情绪化、片面化和非理性等特征。同时,由于网民对真实客观公正等新闻原则缺乏认识,加之受环境的局限对事实的真相也缺乏更细致的了解,这就导致了在网络舆论监督上的随意性。尽管大多数人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由于网民个体素质的差异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因而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片面性和主观性。

二是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容易形成舆论监督一边倒的态势。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个人很容易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复杂多变的网络信息环境中,虚假、偏差的信息常常会先入为主地形成错误的认知,在真相公布前就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生成巨大的杀伤力。网络社会中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或者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也会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如、贫富差距、住房问题、暴力犯罪、大灾难等。在这些问题上,网民的言论有时候会比较激动,汇聚成舆论的力量就会产生可怕的后果。网民的从众心理会让一些“网络暴力”行为变得更加难以控制,从而造成网络社会的混乱,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是网络舆论监督常常会出现“极化倾向”。这种极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自2006年网友自发大规模联合搜索“虐猫事件”主角后,“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事件”等接踵而至,让这股“助弱小、平民愤”的舆论力量,逐渐走向一个“暴力”的极端,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恶和唾骂。这种网络舆论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并且对公民意识的良好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网络舆论监督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多种手段共同予以规范。

四、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以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

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的集散地、思想文化的交锋平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并在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下逐步培养并健全网民的公民意识。如何通过合理、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来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健全,应从多方面着手予以解决:

首先,网民应增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为社会提供正能量。互联网上负面舆论的存在,正是网民公民意识缺失的表现。网民在利用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应加强自律并清楚认识以下两点:一是舆论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所以,舆论监督一定要从国家和大局的立场出发,在反映社会问题的同时,要能够为问题的解决献计献策,而不能煽动网民与国家、社会对立;二是监督权利不等于具体的实体权利。网民应该认识到,舆论的监督职能是通过间接手段来实现的,舆论监督主要是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参考依据,而不能希望司法机关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去办事。否则,就可能超出监督的范围而变成一种越权或干预[3]。同时,网民还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宪法虽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但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负责任地滥用权利,只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

其次,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监管与引导。网络已经成为公民意志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果放任自流或者不闻不问,将会使网络陷入无序、混乱状态,进而促使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宣传与管理工作,学会运用互联网引领舆论的正确方向,主动疏导网络中的情绪化言论,努力营造宽松、有序、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4]。作为网络“把关人”的网络管理者应注意对网络信息进行事先和事后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扩散前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前进行及时的控制。同时,作为主要监管主体的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网络“把关人”的作用。

最后,应提升网络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网络舆论联动应对机制。各级政府应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切实提高网络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网络舆论监督回应机制,让公众能及时地了解事实真相。在遇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做到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情真相公之于众,这样也会有效地减少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舆论事件特别是网络舆论,靠单纯“堵”的手段根本控制不了它的扩散,只有合理地进行引导与疏通。同时,网络舆论回应机制也可通过建立投诉网站、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等形式来实现,对网民投诉、建议、诉求进行及时梳理反馈,监督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里办结,把各类矛盾诉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当前日益高涨的网络舆论是公民意识在更大范围自主、自觉地觉醒,我们期待网络舆论能在引领网络民意、促进公民意识觉醒的同时能推进公民社会构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

[2]戴益民.网络舆论与公民意识的培育[J].传媒观察,2008(2).

公关意识论文篇4

【关键词】公民教育 法治意识 培育 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8-0025-01

公民法治意识也是一种外在的价值象征。法治的目的在于为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所以人才是法治的目的。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在国家的法治理论研究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方面可谓成果丰硕,然则法治发展的实践成效与法治理论研究和制度机制建设的相关成果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换句话说,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双重推进并未实现国家同等法治化的目标诉求。缘何?国家法治化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权利,而法的运行和实现必须以“人”作为主体展开,因此,转变研究视角,以公民的法治意识培育为基本出发点,进而着眼于社会法治建设的运行规律,在理性选择诸如文化引领、道德维护、秩序建构等方面的路径基础上,最终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脚步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1.对公民法治意识生长的条件以及功能的剖析

所谓法治移植论不能忽视一定的条件,要顾及移植体和被移植体之间的差异性甚至排斥性,从根本上避免中国的法治发展发生致命的病变;所谓法治自发论,过于强调条件,忽视了条件的可变性,特别是忽视了培养条件和创造条件方面的努力,是一种对法治道路的偏离。同时,法治意识对一国的法律创制、法律运作、法律文化和人的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成为法治的关键。所谓纯粹的制度设计论,因为忽视了主体的意识,可能导致恶法亦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司法腐败的并发症。

2.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方法

在中国,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生成与扩张除了市场经济的自身培育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对权力观、法治观的弘扬和推动。所以,我们不可能等到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自发形成的时候再去着手建设法治,而只能是靠政府自上而下对法律和法律观念的普及和灌输,由此加速公民法治意识的生长。同时,公民自身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反过来又自下而上地推动政府法治建设的步伐。因此,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是让法治成为公民的信仰,培育的途径是制度的完善与意识的更新,培育的方法是推进“培养教育”和“观念改革”,以期重塑中国社会法治精神。

3.培育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实践途径

培育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实践路径应当考虑将“政府主导推动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国家培养型”模式与“社会自发演进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自发启蒙型”模式相结合,在双向互动的资源模式下寻求中国特色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路径。在具体的体例安排中涉及到: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教育机制、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宣传机制、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调控机制。本文在问题阐述中更多的想说明“是什么”的问题,只有知道了“是什么”,才会更好的知道“怎么做”。

(1)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教育机制

发挥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教育机制的有效作用的前提是需要搞清楚什么才是适切的公民法治意识教育。这一问题可以有众多的讨论角度和分析视野。事实上,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主角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公民,这种公民身份的性质和内在的人格特质决定了公民法治意识教育的方向。为了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并使之真正的成长与成熟,对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教育机制应更深入的分析一下。首先,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层面斫灿Ω檬且恢帧霸炀凸民的教育”。其次,公民法治意识培育应该是一种“对公民的教育”。所谓“对公民的教育”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这种教育或培育模式的贯通性和长期性。培育的范围要设定在法治主体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如果出现断层,则延续性无法得到保障,法治意识也无从谈起;如果与社会实践相脱节,法治意识仅停留在美好的理想层面,则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的预设目标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谈无意。

(2)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宣传机制

建立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宣传机制应当明确,法治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活动是法治主体在吸收外界信息下的一场信息交换和观念的活动,其基本的过程可如图示中标注的那样,法治意识生成的基础条件是,外在信息的介入与主体性身份的介入,当两者结合之后便意味着意识产生的开始,这是一种生产认知的活动,是对外在客观信息的知识形成与内在主观认同的知识接受的互动形态,法治意识的生成本质上讲是主体性活动的结果。作为具有客观特质的观点形态的公民法治意识,其不会主动的发生作用,而是要通过主体的对象性活动达到作用对象的,这便是要进行公民法治培育中的宣传、教育。这一过程结束之后则产生与前述过程互动的反向动态,即:法治意识主体在形成的法治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形成自我的法律行为价值和规范,抑或是法律观念,体现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和具体的实践行为中。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成长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议题。论文的完成并不代表问题的结束,论文的思绪仍在沿着某个方向渐行渐远,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研究旨在探索使适合我国法治发展要求的公民法治意识得到成长,除了实践之维,法治理念、法律文化的深层关联如何得到更好的逻辑解构。

参考文献:

[1]王学俭,郭卫.马克思、恩格斯两种社会主义构想及实践的反思――兼论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J].甘肃社会科学,2010(03).

[2]王学俭,李永杰.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2).

[3]孙国华.法是“理”与”力”的结合[J].法学,2011(1).

公关意识论文篇5

[关键词]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142 — 02

当前强调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的唤醒和培养,一方面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本身是一次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大变革,也是前所未有的社会大转型,它呼唤社会成员以一种新的身份和面貌出现。二则当前我国的大学德育陷入了自身的困境,需要注入新的活力和因素,对公民教育课补充作用的的需求越来越明显。三则放眼全球,公民教育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将大学生塑造成为真正的社会公民是历史所趋。大学生是国家的一员,具有公民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他们背负着国家、社会的殷切期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同时年轻而充满激情,易于创造成就,也易于出现问题,因此,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的唤醒和培养非常必要。

然而,我国当前大学教育中对公民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缺乏专业的学科定位,也缺乏相关教师和教材的配备。为此,一方面要呼吁大学教育对这一内容的重视,另一方面还要探索可实行的公民意识培养途径。

1.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公民意识培养的主渠道

从我国大学教育的现实出发,其实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存在着交叉和重复,因此,公民意识培养完全可以借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作为主渠道,利用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教师和教学内容等现成资源来推进。

1.1公民意识教育内容的教材渗透和改革

公民意识培养需要凭借专门的公民教育教材来实现,但是我国高校缺乏这样的教材,同时这类教材的编写工作也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基于此,一直以来公民意识培养主要采取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渗透的方式来实现。建国后至今我国共进行了十二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改革,但对公民意识内容的渗透显然还是不足,因此,我们期待在目前的“两课”教材中,多一些关于“公民”、“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以及“公民责任”的成分和字眼,逐步转变传统的道德说教和义务规范模式。当然这并不是对传统教材的机械排斥,而是尝试可否将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更加活泛化于传统教材之中,这样既可使传统教材的内容更加生动活泼,也可使公民课程跳出隐性角色的地位,直接“名正言顺”的被大众所接受。这也是基于我国传统“臣民意识”的根深蒂固,而当前的社会转型又急需“公民意识”觉醒的需要,期待公民教育可以“开门见山”的登场,继而逐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同公民意识培养在包容联系下取得并行不悖的发展。

1.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和提高

公民意识培养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尤其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受教育者对教材内容的接受态度和效果。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枯燥、公民意识内容缺乏、学生不爱听的局面,必须抓好教师这一环节,如何将枯燥的理论变成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如何实现公民意识内容对传统教材的灵活渗透,如何利用现实的社会问题引发学生有意识的公民责任思考和日后更为积极主动的公民参与和实践?这都是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德育凭借公民教育生动灵活性特点走出自身困境的关键。教育部社科司负责人说:“教学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教师的理论功底和教学艺术,教师队伍如果不行,教材再好也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可见,教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的好坏。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将“枯燥”的东西“讲活”,这一点是推动德育走出困境的关键,也是提高公民意识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

1.3 教学形式和效果的改进

除教材的改革完善和教师的积极引导外,公民意识培养还需要通过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来实现,这种互动直接体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中。课堂教学一般包括传统的封闭式课堂和现代的开放式课堂,就开放式课堂教学而言,它是公民意识培养的有利方式,开放式教学模式包括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灵活多样的教学设计以及对学生的参与意识、自我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激发等等,这些特点符合公民意识教育对个体主动性的要求,公民意识教育的根本就是唤醒个体的主体意识和对民主和谐的积极追求。同时在开放的课堂中,仍要利用传统封闭课堂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特点,实现二者的融合,以学生为主体,加之多种教学资源手段为补充,应用多媒体语音和图片讲解等方式进行教学,采取讨论、学生上讲台讲授、实际参观实践等形式,有效避免传统满堂灌形式下的老师照本宣科和学生死气沉沉。

2.进一步整合其它可利用的教育教学资源

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除了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外,还要进一步整合和探索多种资源,通过多种途径灵活多样地进行。

2.1 使各科教材成为公民意识教育内容的辅助载体

公民意识教育内容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渗透的同时,还要以人文素养的形式渗透到其它各个学科当中,作为一种潜意识和规则引导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接受,进而指导他们用兼具专业知识和人文精神的思维去思考各类问题,将人文关怀拓展到各个行业和领域。比如,美国就特意注重在理科教学中渗透公民精神的内容,把自然科学知识传授与道德培养结合起来。他们要求对每一门主修专业,都要从历史、社会、伦理学的角度学习研究,要求学生对任何一门课程的学习都要回答三个问题:“这个领域的历史和传统是什么?它所涉及的社会和经济的问题是什么?要面对哪些伦理和道德问题?”将人文伦理关怀与科学技术知识学习相结合。

2.2 将网络资源作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软环境之一

网络环境资源是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一块亟待开发的广袤之地,网络媒体处于思想舆论阵地的前沿,同时又是大学生接触较为广泛、影响较大的软环境之一,这里可以休闲娱乐,也可以督促知识的交流和进步,利用互联网环境进行公民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是一项寓教于乐的举措。例如:在网上建立“大学生公民社区”、“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并用客观、公正、迅速的社会报道为公众提供全面、透明、迅捷的信息服务,主流上积极引导,激发大学生的社会关注热情和公民责任感;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职业规划咨询网”等交流中心,引导大学生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选择,做一个心智健康的好公民。

2.3 将心理咨询作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辅助手段

大学生公民品格既体现为个体的自由发展与权利实现,还包括矛盾和摩擦的避免与减少以及积极健康的精神状态,在大学生生活中,不免要产生一些心理上的误区、无助、矛盾以及对人际关系、就业、恋爱等问题的焦虑和不安,这些成为健全公民品格生成的心理制约因素,普通的心理健康课程往往因为内容落伍又缺乏针对性而无法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所以在高校积极筹建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是一项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措施。美国是建立大学生心理咨询机制比较健全的一个国家,它的健全体现在整体咨询过程的人性化和保密性、组织机构的合作和时效性、以及显性和隐形工作方式的互相配合。在美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主要由学校的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通过专题讲座、单独咨询、资料分发等形式免费的向全体大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将心理健康教育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这里甚至会为接受咨询的学生备“心理档案”,以此作为一项长期有效的服务机制,整个过程凸显着对人的理解和尊重,成为保障公民品质的重要辅助手段。

2.4发挥校园文化对公民意识培养的隐性作用

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要与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包括物质性建设和精神性建设两个方面,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全公民品格的形成。美观、整洁的外在形象,和谐的校园建设布局,蕴含自身特点的标志性建筑,这些都可以唤醒大学生的归属感、集体感以及对自由与和谐的向往,在意识深处产生自豪感,进而激发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谐向上的校园精神文化氛围可以作为无形的力量来规范、引导大学生思想和行为,促进大学生公民角色的生成。

校园民主是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基础。民主是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公平合理的制度规范、公正效率的教学和后勤管理,以及平等自由的生活氛围等。在民主合理的还是专制型的校园文化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的公民行为体现也会不同。校园环境是他们完成基础教育的系统知识学习后,将要步入社会的一个安全过渡层,因此没有理由不去营建一个民主、自由、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3.探索公民意识的实践形式

实践与意识是一对紧密相联、互相促进的矛盾体,实践产生意识,意识指导实践,二者在发展过程中互相促进、循环往复。大学生公民实践活动是形成、巩固和检验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

4.1学生社团是大学生公民意识践行的重要依托

学校通过支持和引导,组织大学生以社团的方式积极践行公民意识。如:观察实习公检法部门的程序操作,来进一步了解国家各部门的工作运行程序和规则;参与敬老院的护理和打扫工作,树立社会责任感;举办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文艺活动,进一步树立国家意识、公德意识等等。

4.2大学生维权组织是增进公民意识的一个良好途径

维权,是对公民权利的维护,是公民意识的良好开端。以往在学校中,学生总是处于受教育、受管理的地位,缺乏对自身权利的了解和获取。大学除了交给学生知识外,它还是大学生生活的主要环境,今天生活在校园之中,明朝就将步入社会环境。校园环境的民主与否,以及大学生对其关注、监督和参与与否直接影响着个人步入社会后的公民意识状态。因此,随着民主发展的多元化和公民个体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大学生在校园这片沃土上要学会积极维权,只有争取充分的阳光才能开出更加灿烂的花朵,实现更加全面的发展。

公关意识论文篇6

“自媒体”,是利用以博客为代表的网络新技术(还包括Wike,SMS,可摄像手机,在线广播,P2P,RSS,twitter等)进行自主信息和信息评论的那些个体传播主体。[1]其中,新媒介的出现对自媒体的产生具有关键作用。自媒体具有的主要特点包括平民化、个性化,门槛低、运作简单,交互性强、时效性强,内容质量良莠不齐,可信度低,相关法律不规范等五大方面。[2]

1平民化、个性化

自媒体成为了平民大众、草根屌丝们张扬个性、表现自我的最佳场所。从“旁观者”转变成为“当事人”,每个平民都可以拥有一份自己的“网络报纸”(博客)“网络广播”或“网络电视”(播客),“媒体”仿佛一夜之间“飞入寻常百姓家”,变成了个人的手工产品。人们自主地在自己的“媒体”上想写就写,想说就说,畅所欲言,利用互联网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传递他们生活的阴晴圆缺,构建自己的社交网络。

2门槛低、运作简单

对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而言,媒体的制作、运作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它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广告)去维系。加上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媒体的运行机制几乎是戴着镣铐跳舞。而自媒体的门槛相当的低。例如创建博客,一台计算机、网络联机,以及类似Blogger或Movable Type这样的软件程序就能让你开张。在像新浪博客、优酷播客等所有提供自媒体的网站上,用户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注册申请,再根据服务商提供的网络空间和可选的模版,就可以利用版面管理工具,在网络上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信息,创建属于自己的“媒体”。

3交互性强、实效性强

得益于数字科技的发展,没有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网络全天候服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我们都可以经营自己的“媒体”,信息能够第一时间迅速地传播,时效性大大地增强。自媒体作品从制作到发表,其迅速、高效是传统的电视、报纸媒介所无法企及的。加上网络跟帖和微博评论、新闻时评,自媒体与受众之间几乎是零距离接触。尤其是在公共危机事件和突发新闻中,微博的第一现场报道,更是为传统媒体所不及和学习借鉴。

4内容良莠不齐、可信度低

由于自媒体作者的平民性,知识水平和素养参差不齐,加上作品质量缺乏专业性评价,个人的暴露狂和个人秀倾向,导致了自媒体的内容多样、质量参差不一。又由于网络传播的匿名性,自媒体随心所欲表达,一方面使得平民话语权得到伸张,另一方面,有的自媒体过分追求新闻速度或者点击率,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客观性,标题党和水军有选择性的点评,更是降低了自身的道德底线,导致了自媒体所传播的信息的可信度低,甚至更多的是八卦和谣言。

5相关法律不规范

由于自媒体未推行实名制,加上网络信息铺天盖地的泛滥,导致了自媒体从一诞生就受到了诸多法律的限制。作为一种权利,自媒体当然有很多的界限是不能突破的。虽然我国目前有很多法令管制网上活动,但是还只是停留在对网站的管理上,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则有很大漏洞,网络谩骂攻击和网络暴民还有滋生的余地。如何在法律上对自媒体进行规范与引导,迫切需要全社会来共谋良策,需要网民慎独和讲公民道德与网络伦理。

二公民精神和时评的内涵阐释

1公民精神剖析

公民精神具有四大基本要素,包括公民的积极维权意识、自觉履行义务意识、严格遵守规则意识和主动的公民自治意识。其中,维权意识是公民精神的内核与精髓,是培育公民精神的原动力;履行义务意识是弘扬公民精神以及公民权力的法定责任;遵守民主、法制、、公德等政治制度与规则意识是培育公民精神的根本前提和良好生态环境秩序;公民自治意识及公民社会形成则是公民精神的内在信念和自我实现,是最终实现公民权利、公民义务与公民通则的根本目标。四大要素之间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存在内在的逻辑结构,是一个有机统一体。[3]

2时评简介

时评是当下一种火热的个性新闻体裁。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都已先后开设有时评栏目、专栏以及周刊等。时评已成为媒体阐述立场和观点,影响并引导舆论的“旗帜”和核心竞争力。时评虽然火爆,但它并非新生事物,更非新世纪才兴起的一种文体,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唐定和周戊香的《“时评”文体的演进与发展》(2007)一文总结“时评”的发展史,将其分为酝酿阶段(春秋战国时期至19世纪初)、诞生与确立阶段(19世纪初到二十世纪20年代)、发展阶段(二十世纪30年代至今)等几个历史阶段。而不同历史阶段的“时评”,内涵与外延是不同的。时评大致经历了“论说文———短论———报刊社论———评论员文章———大众评论”等文体形式演变。

陈栋在对时评的发展史以及对名家(如鄢烈山、刘洪波等)的时评观进行综合分析之后认为,时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的时评是时事评论与时政评论的简称,也是新闻评论的略指,包括报刊言论、广播电视新闻评论及网络评论等。而狭义的时评是民众通过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表达关于新近发生或发现的事实的看法和观点的方式。[4]本文主要采用狭义的时评定义,它具有几个基本特征:说理性,批判性及建设性,大众化,时效性。

时评的个性和独特性在于:首先,它不同散文、小说、论文以及杂文。时评喜欢直来直去表达,杂文则是追求春秋笔法和曲径通幽式论述。“时评是一种公民表达和影响时政的表达文体,是公民介入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5]它的价值不在于其文学性或深刻的思想性,而是与时代紧密相连。时评的核心在“时”,应时而生,为时而作,其文体使命在于公民表达和影响时事,其中,表达和影响是关键,评论时效以“在合适的时候发出合适的声音”为标准,不能用对其他文体的为文标准来苛求它,甚至否认它。

其次,时评也不同于我们过去所理解的包括社论、观点在内的评论或言论,区别在于时评具有公民性[6],即时评观点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信奉价值多元化,必须卸掉价值判断“唯一正确”的包袱,放下身段,和读者、观众及其他论者平等地交流和碰撞。时评的权威来自于观点表达的专业,而非时评作者身份或职业的权威。是不是时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公民表达”的属性。“公民写作”背景下的时评,代表“公共”的个人行为,是社会民主的象征,更是思想权利归之于民的体现。时评是对时政的关注和对民生的怜悯,是公众独立自主参与社会的发言。同时,通过时评,“聆听所有与我们相遇的人,而不论他们的智力水平如何,是人类的义务,它反映了我们对民主而不是精英统治的认同”。[7]

三通过时评培养大学生的公民精神

1时评的表达源自捍卫公民权益的需要

不平则鸣,言为心声,时评的本质是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公共领域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是现代民主中不可或缺的概念。言论自由当然包含舆论监督自由。言论自由是否充分是封建专制制度和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政治浮标。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视野下,公民自由至少包含了三方面内容:涉及文化繁衍与创造的权利,即思想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沟通自由;保障社会整合的权利,即结社与集会自由;保证社会化的权利,即保护隐私、私人关系、财产以及人身不受侵犯。[8]可见言论自由是根本,是公民其他自由的前提与保障。搜狐网博客频道总监赵牧说过,“人的一切权利,从表达的权利开始”[9];知名青年时评家李方也一直主张,“表达,然后公民”,认为自由表达是百姓与公民的本质区别。[4]

路见不平仗义执言,时评多产生于公民权利和司法、法律等公权力受到侵犯之时,产生于当个人的生存权、娱乐权、人身安全权等遇阻时。如2002年陕西“夫妻看黄碟风波”、2007年重庆渝州最牛钉子户事件、2012年的唐慧被劳教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河北被扣事件等。这些轰动全国的案例,都是先通过媒体报道或当事人自爆,然后网民围观尤其是微博持续关注,媒体舆论和群众舆论迅速跟进,专家、学者、律师等也各抒己见,然后倒逼事情真相、司法公正、程序正义和补偿性正义。当公民遇到非法侵凌或不公正待遇时,传统的做法是投诉、举报、报案,现在则加上网上曝光和时评辩论整合的形式,争取媒体监督和民意支持。

2时评督促公民合理合法履行义务

时评通过选取典型、重大的新闻事件进行评判,揭露其中的假恶丑,从反面讴歌真善美,可以直接影响公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责任。时评的一贯主张诚如2004年《武汉晚报》“声音”版创刊词所总结的,“追求新和快,对国内新近发生的人和事及时地表达一家之言。或斥恶扬善,或激浊扬清,我们希望将这个小栏目打理成颂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园地”。[4]可见时评具有揭示和传播社会道德观念和法治精神的职能。比如时评人认为,“挟尸要价”全票荣获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传递以下道德态度:对这种极端不道德和泯灭人性的事情,相关当事人应该有一种深重的负疚感和罪孽感。它不但刺眼而且刺痛了大众神经,因此我们要反抗遗忘和健忘,要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与之类似,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2011年的广州小悦悦事件等,也都让我们对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公德慈善行为进行了血的教训反思。刚过不久的“故宫铜缸文物被刻字”一事,时评者也指出它具有双重教育意义:一是对游客的不文明礼貌行为需要再次启蒙,要对不良游客进行爱惜公共财物的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破坏文物已经涉嫌刑事责任)。二是,也是易被忽视的,对作为管理单位的故宫监管不力,也要提出批评性意见。

时评是作者自觉履行公民责任的积极、集中表现,表现在时评作者超越个人私事和私利,站在公众立场,对公共事件、公共利益发言,对于公权力进行监督和问责。“时评写作的驱动力就是强烈的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希望能为公民社会的建设贡献一点力量,同时致力于唤醒更多人的公民意识,培养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启蒙人民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10]。知名时评人童大焕也认为,时评是一个国家的起居注,是一个社会的痛感神经。时评应该在社会最麻木(或集体无意识,笔者加)的地方给一点尖锐的刺激,批判平庸之恶和权力的荒谬。他举例如天价葡萄、天价切糕、广西高院对群体性案件拒不受理、南方某报对揭黑批判性新闻的选择性报道等。”时评则通过理性的舆论监督和问责,推动科学决策,监督司法独立和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影响社会和历史进程,同时启蒙大众、提醒权利和独立思考。”[11]时评者要想发出独特的声音,提出有理性、有建设性的意见,就需要一种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它源于作者的正气、良知和社会责任感。

3时评可以培养公民遵循规则的意识

时评除了给现代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和道德常识,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安稳与和谐地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个体对时评自媒体的积极自主参与读写和鉴赏,公民可以学习“客观、公正、理性、宽容”等一般思想规则。例如艾君总结道,时评是对时政的关注和民生的怜悯,是公众参与社会的发言,而不是个人私下的风花雪月,所以时评要体现报纸的权威立场(社论)和严肃态度,进一步满足受众的二次消费,即事实消费之后的观点消费。时评的基本理念应是:逼近真相,接近真理,为时局建言,为生民代言,为社会进步鼓与呼;时评应民主有序,不谋求话语霸权,提倡和而不同和言论自由。时评应恪守理性、建设性之精神,富有责任意识,拒绝不负责任的讽刺挖苦甚至幽默调侃;时评应积极稳妥,有礼有节,拒绝希图一时痛快的偏执偏激和冒险。[4]换言之,时评在保持尖锐质疑和不妥协地批判恶的本性同时,也要对人性过失、被迫之恶和有限理性等充满同情和人文关怀。时评不但首先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还要言之有情、言之有序、言之有文,要独立认真思考和理性判断,不是心血来潮之作,不吐口舌之快,不盲从和以讹传讹。时评提倡宽容和厚道,对反面意见,应当设身处地思考其是否也有合乎情理的成分,天理、国法、人情都要兼而顾之,不能容不得不同意见,更不能诽谤他人,搞诛心论和人身攻击,用“武器的批判”僭越“批判的武器”。质言之,时评可以对网络上泥沙俱下的信息泡沫和百密一疏的网络规范进行理性拷问及规避。

4时评有助于培养的公民自治精神

知识分子是文化人的一种理想身份追求。与学者、讲师、教士、思想家等职业称呼不同,唯有知识分子是精神性或价值性的角色表达。历史上的知识分子,经历了“巫—士—哲人—教士-公共知识分子”等名称变化。“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指的是那些以独立的身份,借助知识和精神的力量,超越职业、专业界限和个人利益格局,对社会表现出强烈的公共关怀,以理性代言人的角色批判社会,体现出一种公共良知,有社会参与意识的一群文化人。”从本质上讲,知识分子涵括一种超越阶级意识、阐释终极意义、关怀社会大众的人文精神意蕴。知识分子的双重核心特征包括,第一,具有探究理念世界和纯学术的能力和欲望;第二,具有批判现实世界的良知和责任。知识常有,知识分子不常有。[12]

时评人和知识分子有着精神上的共鸣与契合。童大焕和萧瀚等认为,好的时评作者应该是个公共知识分子。公知既需要一般人不具备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高于一般人的人文素养。因此,一个高水平的时评政论家所需具备的素养必须全面博雅,但又有专精,不能仅仅谈论本领域的问题,而是应该同时具备专业和人文领域双重的发言能力。时评人的性格及天性中也常含抱打不平,批判现实丑恶、构建美好社会的积极因素。雷钟哲在《时评人的性格》一文中总结道:一般而言,时评人有不愿流俗的耿介性格,遇有不平之事,遇有蛮横之人,不愿装聋作哑三缄其口,总是拍案而起,以笔做矛。同样,那些让他们深深感动的善举,也会令他们击鼓而歌。时评人笔底喷涌而出的文字,只能为生民请命、为时局建言,哪怕忠言逆耳,不受待见,甚至遭受攻讦,他们也会坦然面对,一笑了之,因为心可天鉴、并无私敌。时评人应当具有士人精神,独立思想,自由写作。

参考文献

[1]张彬.对“自媒体”的概念界定及思考[J].今传媒,2008(8):76-77.

[2]张莹.浅析“自媒体”的特点[J].科教文汇,2008(2):202.

[3]张笑涛.理性选择制度视野下的中国公民精神培育[J].许昌学院学报,2012(3):128-129.

[4]陈栋.解码新时评———中国新闻时评的新发展(1996-2006)[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5-10;90;153;115.

[5]曹林.时评写作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39;23.

[6]陈昕瑜.依托常识,为时而作———“公民写作”背景下的时评辨析[J].青年记者,2012(6):44-46.

[7]弗雷勒.十封信———写给胆敢教书的人[M].熊婴,刘思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72.

[8]郎遥远.舆论监督守望政治文明[A].郎遥远.主张———郎遥远锐评中国[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92.

[9]盛大林.“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5-6.

[10]黄欢.浅析盛大林的时评观[J].新闻爱好者,2011(9):26-27.

公关意识论文篇7

[关键词]公文写作 主体角色意识 培养 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H1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220-01

目前,公文写作不仅是一项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文字处理工作,而且还是每一个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在实际中,很多办公室人员对于公文写作总是有许多的抱怨,例如抱怨文件起草难度大、抱怨工作方案难写等。这主要是由于他们对公文写作中的主体角色意识转换不好而造成的,因此培养公文写作的主体角色意识,是提高公文写作质量和能力的基本条件和重要途径。

一、公文写作的主体角色分类

公文写作的主体角色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领导角色意识

在领导述职报告、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的过程中,都会带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因此,公文写作主体在写这些方面文章的时候,必须从领导的职务、地位、身份、语气等领域出发,正确体现出领导的意志。

(二)单位角色意识

公文写作也是企事业单位处理文字的重要手段,因此写作主体需要充分考虑到单位的整体情况,站在单位的角度思考、看待问题。当公文写作主体的思维与单位的价值倾向相符合的时候,这样的公文才能算是写作成功的。

(三)创作者意识

虽然公文主体在写作的时候需要站在领导或企事业单位的角度出发,表达出领导意志或是单位意志。但是公文是通过主体的创作而成的,因此这就需要主体在进行公文写作的时候,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拓展自己的思维,从而使公文的内容符合领导或单位的意识。

二、公文写作实践中的主体角色意识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规范化的不断提高,各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开始利用公文处理事务。培养公文写作实践中的主体角色意识,撰写出准确表意的公文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培养公文写作实践中的主体角色意识,有利于公文写作主体明白自己的身份是一个代言人,在写作的过程中需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看待问题,不能掺杂着个人的情感,从而准确地表达出对方的意志。

其次,培养公文写作实践中的主体角色意识有利于公文写作主体找到所代言的政府、单位或领导的社会地位,根据公文中的受体措辞表意,选择合适的文种行文,从而达到公文的受体期望要求。

最后,培养公文写作实践中的主体角色意识有利于公文写作主体将个人的情感移位到政府、单位或领导的角色上,增加文章的感染力,引起公文受体的强烈共鸣,从而有利于贯彻落实领导意图以及解决处理公共事务。

三、培养公文写作实践中的主体角色意识的措施

(一)加强理论知识的更新

加强理论知识的更新,首先就是要跟随着时代的脚步,学习当代的政治理论。由于公文写作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因此公文的写作背景必须与国家和党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基本一致,写出的公文才能满足时代精神和公文受体的要求。如果公文的政治观念比较落后,与时代不符,就会导致决策错误、盲目行文的结果;其次,就是要不断提高公文写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不断优化改善。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公文的格式、种类以及要求都做了相应的约束与改变。公文写作主体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低下,那么就会导致公文的错误百出。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公文写作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为公文质量提供保障。

(二)重视调查研究

重视调查研究首先是要对基层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而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获取真实准确的有效信息,为公文写作主体提供充足的写作依据及素材;其次,就是要重视公文知识的研究,对公文的写作方法、格式种类、写作技巧进行认真的揣摩、梳理,从而提高公文的写作能力。

(三)积极做到换位思考

首先,是要养成换位思考的习惯。因为公文写作主体的身份是一个代言人,因此在写作过程中需要把自己的个人情感、主观意识等隐藏起来,用政府、单位或个人的角色去思考、看待问题,自觉养成换位思考的习惯,从而才能使公文令单位或领导满意;其次,就是要积极参谋进谏,公文写作主体站在单位或领导的角度思考问题的同时,还要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换位思考有利于公文写作主体树立正确的全局意识,准确把握公文意志。

(四)加强写作训练

加强写作训练有两种方法,包括模拟训练和公文写作训练。模拟训练就是需要公文写作主体认真学习政府的工作报告,领会其的语言特色和结构特点,并在写作过程中加以借鉴与运用;公文写作训练就是由于公文写作的理论知识只能对公文进行理论指导,为了提高公文写作能力,公文写作主体还需要通过实践,并在其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实现提高自己公文写作能力的目的。只有不断加强公文写作训练,才能形成以单位或领导思维写作的能力,写出符合要求的公文。

【参考文献】

[1]张小乐.提高公文写作水平的有效途径[J].新闻与写作,2013(12):68-70.

公关意识论文篇8

主流传统媒体一直承担对社会公众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灌输、价值导向、舆论引导的职责和功能。传统媒体时代,主流传统媒体对公众舆论的引领力也非常显著,政府掌握着话语权。在“微时代”,“微媒介”对主流传统媒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更多开始从微博、微信中传播、获取信息,对主流传统媒体的关注度、信任度、认同感逐渐降低。主流传统媒体在时间性上相对滞后,主流传统媒体依靠记者进行采访、报道,而在“微时代”,人人都是报道者、评论者,随时随地都可以用微博上传身边的事件,有许多人仅仅为了求得关注,在报道中歪曲事实或者刻意强调某些内容混淆视听。公众看到这些信息后就会在微博、微信中进行广泛的评论,这时主流传统媒介表现得明显被动,等到主流传统媒介还原事实后,这些虚假消息已经对某些人或群体造成了严重伤害,而公众对这条消息已经不关注了。例如:2013年网上误传的北京大妈讹诈外国人,即使后来还原了事实真相,也对这位北京大妈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在现行体制内,主流传统媒介受到严格管理,的信息都受到层层把关,经常“报喜不报忧”,在一些民生、敏感话题等方面上往往是“失语”状态,甚至限制公众发言,公众开始逐渐对其失去信任。

二、“微时代”背景下网络舆论工作的途径

1.建设政府微博新阵地微博已经成为公众传播、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是公众舆论主要的集散地,政府要想做好网络舆论工作,引导公众舆论,就必须充分开发、利用微博这一媒介来建设政府微博的新阵地。当前,我国许多政府部门也开通了政府微博,但在利用度上却很欠缺。许多政府微博更新信息不及时,对于公众所关心的民生问题反映的程度不够,并且一旦政府或者官员出现失误、不端行为,在面对公众的质疑方面,通常采取草草了事,甚至限制、删除公众提问、评论,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公众心里的形象。建设政府微博新阵地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微博是要更好地反映民意,集民之所需、集民之所想,充分尊重民众的观点,使民众真正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让广大民众更踊跃地参与其中,在微博中更多地去反映民生问题,宣传政府颁布的新方针、政策,抛弃那些官话、空话、套话,在面对公众对敏感问题质疑方面,不应该限制公众发言,而是要将公众反映出来的主要看法、问题给予全面解答,消除公众的疑惑。在获取信息方面也不应被动接受,要经常关注民众微博,针对民众的焦点问题应及时给与解答、解决,针对网络谣言应及时揭露、批判,防止民众上当,稳定民心。

2.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生活契合度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生活契合度就是要将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和解释与大众的生活相结合,使主流意识形态更加生活化、通俗化、大众化。在“微时代”,公众所创造出的“微文化”是一种亚文化,这种“微文化”既包含积极健康的思想信息,也有腐朽、不良的信息,要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统领“微文化”,使“微文化”健康发展,增强公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度,就必须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生活契合度。在主流意识形态解释上要生活化、通俗化,公众的知识水平层次、认识能力不同,在主流意识形态理论开发解释上要考虑整体大众的接受能力。生活化、通俗化就是要求主流意识形态与公众日常生活相结合,与我国社会的传统道德相结合,做到简单而有内涵。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虽然话语简单但是其中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要使公众理解相对比较困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更加通俗易懂,反映了公众生活,体现了传统道德,在宣传上更容易被接受。不断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生活契合度,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政治素养、道德规范,就会实现网络舆论在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下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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