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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风险论文8篇

时间:2023-03-23 15:13:10

货款风险论文

货款风险论文篇1

关键词:货币政策;银行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渠道理论

一、引言

2007年2月,R丰银行宣布北美住房贷款按揭贷款业务遭受巨额亏损,减记108亿美元资产,次贷危机由此拉开全球性的序幕;2007年4月,新世纪金融公司大幅度裁员,并因严重财务问题并申请破产保护,华尔街整体陷入流动性危机;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股市剧烈波动,银行贷款业务遭受重创,投资基金被迫关闭,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席卷美国、北美、欧盟乃至多个金融市场。

深究原因,截至2007年前两年的时间内,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通过货币政策连续17次提息。联邦基金利率从最初的1%上升至5.25%,利率的上升增加了购房者的还贷负担。自2005年6月开始,美国的住房市场开始大幅度降温,房地产市场开始萧条,住房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萧条,购房者难以将住房出售或抵押;另一方面由于联邦基金利率的上升,增加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受此影响,次级抵押的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由此开始,并愈演愈烈。

2007年的全球性的次贷危机体现了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的影响。2015年,我国中央银行连续五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以及连续五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并在2016年2月29日再一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那么,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我国银行风险承担到底有怎样的影响呢?因此,本文主要在风险承担渠道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对货币政策内涵及当前运行机制的挖掘,从货币幻觉效应,收益粘性效应,投资惯性效应和央行沟通效应四个方面探讨并阐述货币政策对我国银行风险的影响。

二、货币政策内涵及运行机制

货币政策是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法定准备金率和贴现政策等货币工具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继而影响市场利率,从而影响投资需求、净出口需求与居民消费需求,以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的最终目标。央行制定的货币政策涉及一般性货币政策,选择性货币政策与补充性货币政策。 传统的一般性货币政策主要通过传统工具来对货币供给量进行调节,从而影响总需求。一般性货币政策主要包括再贴现政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选择性货币政策主要包括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预缴进口保证金、优惠利率等,主要是对特殊领域的信用进行限制、调节和影响;补充性货币政策主要是中央银行在自身地位及声望的基础之上,使用较为灵活的手段对金融机构发出指导意见或劝告,是一种较为灵活的补充性政策。补充性货币政策主要包括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

根据货币政策制定的效果与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货币政策可分为紧缩性货币政策(稳健货币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积极货币政策)。在经济萧条时,中央银行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再贴现率,在公开市场上买入国债等一系列增加货币供给措施的运行机制,从而刺激投资、净出口及居民需求,最终达到刺激总需求的政策目标 ;同时,在经济繁荣时,中央银行通过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高再贴现率,在公开市场上卖出国债等一系列减少货币供给措施的运行机制,从而缩减投资、净出口及居民需求,最终达到缩减总需求的政策目标。

2011年以来,中央银行连续多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尤其是2015年连续五次降息,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由最初的2.75%降至现今的1.5%,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由5.6%降至4.35%,五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由6.15%降至4.90%;2015年连续五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并在2016年2月29日再一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20%下调至16.5%。中央银行在2015年连续五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并在2016年2月29日再一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在全球性次贷金融危机影响下,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上买入国债等一系列增加货币供给措施的运行机制,从而达到刺激投资、净出口及居民需求的目的,最终以便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目标。由此可见,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三、货币政策对我国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银行在经营业务的同时也承担与管理风险,往往业务风险与利润呈正向关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盈利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而银行的本质是协调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关系。承担和管理风险是银行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银行业务不断创新、发展及多元化经营的动力来源。传统的风险承担渠道理论的前提是风险中性,风险承担渠道主要包括信贷渠道、利率渠道、汇率渠道和资产价格渠道。利率渠道是指通过货币政策来影响银行的存贷款利率,银行的存贷款规模及企业融资成本受到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最终受到影响;信贷渠道是指货币政策影响银行贷款规模和利率水平,带来成本的变化和社会投资量,进而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资产价格渠道是指通过货币政策来影响股票市场价格,企业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扩大社会投资量,宽松的货币政策带来股票价格的上升,进而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汇率渠道利率是指货币政策会带来汇率的变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带来货币的贬值和利率的下调,汇率的下降带来企业出口收入的增加、居民进口消费的减少。

目前的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理论主要从风险维度来考虑货币政策带给企业进出口、居民消费和社会投资的影响。因此,货币政策与我国银行风险承担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将其归纳为以下四方面。

(一)货币幻觉效应

货币政策带来货币幻觉效应,从而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带来较宽松的货币供给量,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增大,这使得人们产生货币幻觉。一方面,市场上过多的流动资金也使得银行获得更多的资金,造成了暂时性经济繁荣假象,提高银行资产负债质量。银行获得了更大的资本充足率,降低了贷款损失拨备率。经济繁荣假象下,银行将自身资金投向风险较大的项目,从而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承担水平;另一方面,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带来了经济繁荣假象,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资产价格上升,负债成本降低,企业现金流增加,资产负债情况改善,提高企业的贷款意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而提高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

(二)收益粘性效应

资本资产定价模式中,资产预期回报率为风险报酬率与无风险市场利率两者之和。银行的收益一般具有较强的粘性,为了保持原有的、固定的预期回报率,迫于同业之间的竞争或业绩压力,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扩大风险资产的规模,提高风险资产的占比。稳健略宽松政策下收益粘性效应使得金融机构涉足更多高风险业务,宽松政策实施越长,银行持有的高风险资产规模越大,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越高。

(三)投资惯性效应

从投资惯性出发,一方面,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信贷利率下调,银行的风险偏好上升,门槛降低,信贷规模增加,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利好,企业融资约束减弱,融资成本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上升;另一方面,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影响存贷款利率,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发生变化。基于利好的经济形势及预期,企业加大投资进而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越好,银行对于资产负债情况好的企业的风险偏好越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承担水平越大。

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带来充足的流动资金,经济繁荣的假象,企业及社会居民对经济未来的预期越好。在经济形势的判断及乐观的预期,银行、企业及社会居民都进行大胆的支出及投资。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及同业竞争的压力,银行等金融机构会降低自身的信贷标准,或在定价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将资金投向一些高风险的项目。因此,宽松的货币政策带来暂时性的经济繁荣假象,基于投资惯性,提高风险偏好程度,进行大量投资,进而提高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

(四)央行沟通效应

中央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人,具有统一控制、统一管理与统一货币的权力。中央银行在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方面起了极大的作用。作为发行的银行,央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及统一货币;作为政府的银行,央行主要国家国库及财政,执行金融政策;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充当最终贷款人,并负责收缴与存放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作为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央行主要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统一领导及管理。

央行主要通过补充性货币政策利用自身声望及地位,对金融机构进行道义劝告或窗口指导来施加影响,从而达到对金融机构及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在经济繁荣时期,中央银行不仅通过调高法定准备金率、调高再贴现率以及在公开市场上售出国债等一般性宽松货币政策,还会采取窗口指导和道义劝告等补充性货币政策来制止经济过度繁荣、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避免经济的过分繁荣与波动。基于央行沟通效应,紧缩的货币政策会抑制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宽松的货币政策会扩大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货币政策可通过收益粘性效应、货币幻觉效应、央行沟通效应及投资惯性效应等四方面,对银行的风险承担产生显著影响。中央银行在2015年连续五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并在2016年2月29日再一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由此可见,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营造m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但是,随着利率水平的降低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低,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提高了银行的风险承担。

因此,中央银行应谨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率,结合货币幻觉效应、收益粘性效应、投资惯性效应及央行沟通效应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制定及调整货币政策,重视其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各金融监管机构也应密切关注货币政策的变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处于低迷时期,利率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时,央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货币政策及金融机构的监管。

参考文献:

[1]谭中,粟芳.货币政策,市场约束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实证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10).

[2]金鹏辉,张翔.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银行业整体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4(06).

[3]解成锋,吴嘀.政治关联,货币政策和市场力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J].商业经济研究,2013(10).

[4]牟宝亚.论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D].吉林大学,2014.

货款风险论文篇2

【关键词】 PICC一切险条款;ICC(A)条款;承保范围;举证责任;责任期间

1981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参照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1963年) 的基础上, 修订了人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该条款第1条“责任范围”将主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一切险源于英文“ All Risk (A. R.) ”,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其保险费率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也是最大的。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①水渍险承保的全部责任一切险均给予承保;②一切险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与此相类似的条款很多,最典型的是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即(InstituteCargoClause,缩写为ICC)中的A险,简称ICC(A)条款。ICC(A)和PIC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样由英国伦敦协会货物1963年保险条款演化而来,它是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它风险均予负责。

PICC一切险条款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被广泛运用,然而,PICC一切险条款自其生效以来就因为其文意表述的过于简单笼统而在实践的运用中备受质疑。以承保范围为例,“一切险”到底是仅承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11种普通附加险所造成的损失,还是承保法定或者意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具有意外的性质风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就层出不穷却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但相较于PICC一切险条款目前所面临的窘境,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ICC(A)条款在实施过程中情况显然要明朗许多。当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我就PICC一切险条款和ICC(A)条款之间的承保范围的异同为主线,联系实际展开分析研究。

承保范围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被保险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可以说是整个保险业的灵魂。然而,就如上文所述,PICC一切险条款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被广泛运用,但承保范围究竟是仅承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11种普通附加险所造成的损失,还是承保法定或者意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具有意外的性质风险的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止。直到1997年5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条款的请示〉的复函》 中, 将一切险中的外来原因解释为“仅指盗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险、短量、混杂险、沾污、渗漏、碰损、破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这种争议达到了顶峰。因为,这种解释无疑将一切险条款定性偏向于与平安险和水渍险一样的“列明式”风险条款。ICC(A)条款则不同,ICC(A)条款是一个典型的“开放式”风险条款,它直接言明承担包括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具有意外的性质的风险。“列明式”风险条款和“开放式”风险条款最大的区别其实是承保风险的程度,是有限性还是无限性。在法理上讲,就是一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还是 “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问题。

我认为,PICC一切险条款的这种“列明式”的解释是代表了保险人的利益,因为它将承保的范围局限在平安险、水渍险以及11种普通附加险所承担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均不理会,这实际上是保证了保险人的利益,使它所承担的风险只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不会无限的扩大;ICC(A)条款的“开放式”风险条款则是更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它采取的是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的形式,这种形式是将“一切”的风险留给了保险人,而将只将有限的“除外责任”留给被保险人,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由于两个类似的条款(或者说是一个条款的两种不同解释),恰好代表了两方对立的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支持者都颇众。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ICC(A)条款的这种“开放式”模式更为合理。原因有如下:

(1)风险均担。海洋波涛汹涌,深不可测,对于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被保险人而言,本身就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是经济上的风险,更重要的还有生命的风险。投保,只是为了转嫁这些保险的一部分,但远不能抵消所有的风险。

相较于被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就要小很多,甚至,还以此盈利。对于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来说,承担如此不平等的风险本身就是不尽合理的。显然就更不能要求被保险人在承担了客观的不利之后还要去承担条款上文意解释的不利,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2)“格式合同”的客观要求。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就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它理应承担条款文意解释上的不利,并且,如果它“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会导致格式条款的无效 。

(3)举证责任的需要。举证责任其实是关于一切险条款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由于它和承保范围关系密切,并且是随着承保范围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本报告中只把它作为承保范围的一个分支来介绍。ICC(A)条款的承保风险十分明确地采取的是“开放式”风险的方式,因此在实践中,A条款项下的被保险人在承担举证责任方面要比采取列明风险的方式规定承保风险的被保险人轻松得多。因为在PICC一切险条款中,如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一切险”外来原因的解释,则其承保范围为列明风险,这意味着,被保险人若欲进行保险索赔,必须举证其损失是人行复函中所限定的“外来原因”的一种或若干种原因所致。只要其未能证明损失的确切原因,则保险人便可以拒赔。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这是对被保险人强加了过重的保险责任,因为列举的风险毕竟有限,如果因为法律条款的有限性而让被保险人承担这种“有限”的缺陷带来的无限风险,这种解释是难以让人满意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虽然PICC一切险条款和ICC(A)条款在很多方面也较为一致,如两者对保险责任期间的认定都是“从离开保险单规定的发货人的仓库或贮存处所,经过运输,直到收货人的仓库或贮存处所为止。倘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卸货,则从海轮卸载后满60天为止。倘若从海轮卸载后要转运到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则从转运开始,保险责任终止。”但相比之下ICC(A)条款在合理性,公平性上都更胜一筹。我国的PICC一切险条款应当参照其做相应的调整或作出更加完善的解释。这样才能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中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促进我国海上保险制度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良宜.《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2] 张贤伟、吕越瑾、李昕.《论PICC货物“一切险”条款的承保范围》.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

[3] 於世成、杨召南等:《海商法》 法律出版社,1997

[4] 李丹:《人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条款”》.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5

[5] 黄海:《对海运货物一切险承保范围之界定》,法律适用月刊,2006

[6] 陈慧:《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论文

[7] 应世昌.《海上保险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货款风险论文篇3

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给各国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在反思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时,学术界和政治界将部分谴责落在了货币政策上,认为美国2002年以来长期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低利率政策)刺激了证券化信贷产品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积聚,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松信贷标准,不断提高经营杠杆并过度承担风险,并最终影响金融稳定。基于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的这一关系,Borio and Zhu(2008)首次在其工作论文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该渠道指出货币政策会通过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容忍度,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和投资决策,并最终影响金融稳定。风险承担渠道理论揭示了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一种常常被人忽视的关系,即一个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并且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也许不利于金融稳定,因为它会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

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占主导地位。那么这样一条货币政策传导的新渠道在我国是否存在?如果确实存在,那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作用方向又是怎么样的?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将整理国内外有关研究文献,并利用我国2004年-2013年45家商业银行的微观数据以及宏观经济数据实证研究我国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性,以期为央行的货币政策设计提供一定的建议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理论研究综述

Thakor(1996)较早从理论方面开始探究货币政策和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银行贷款和政府债券之间的投资收益差额决定了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数量和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的影响程度。若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的政府债券收益下降程度大于银行贷款收益,则银行会偏好增加资产组合中贷款的比重。Rajan(2005)也指出较低的利率环境是银行热衷于高风险项目行为的根本原因。这些结论都暗示了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但是遗憾的是这些结论并没有引起当时学术界和货币当局的重视。直到200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后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才得到关注。Borio and Zhu(2008)第一次提出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的概念,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刺激银行提高风险承担水平和风险容忍度。关于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内在传导机制,不同学者提供了不同的理论解释。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归纳了风险承担渠道四种传导机制:(1)估值、收入和现金流机制。Adrian and Shin(2009)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推升资产价格以及企业贷款抵押品价格、降低企业财务费用、改善企业现金流状况,进而影响银行企业经营和违约概率的估计,使得银行在筛选投资项目或贷款监督时提高风险容忍度、放松信贷标准、增持高风险投资项目,风险承担水平提高。(2)追逐利益机制。Rajan(2005)提出宽松的货币政策会使得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迅速下降(相比其他资产收益率),而出于货币幻觉或者长期契约等原因,投资者的目标收益率是“粘性”的。因此,银行更加偏好通过提高投资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的比重来达到目标收益率,也因此承担了更多的风险。(3)竞争机制。Rajan(2005)还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缩小了银行的利差收入。此时信贷市场上会出现激烈的竞争,为了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银行会放松信贷标准,风险承担水平也因此提高。(4)保险机制。Borio and Zhu(2008)认为在经济萧条或遭受巨大冲击时,银行预期政策当局实施宽松的政策或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因此依旧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承担水平上升。

(二)实证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风险承担渠道的实证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基于银行信贷标准的视角检验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性。Jiménez and Peydrò(2009)利用1984-2006年来自西班牙的个人季度贷款数据检验宽松的货币政策是否会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他们的研究发现低利率从短期来说减少了未偿还贷款的利息负担,降低了其违约概率,但从中期来看,长期扩张的货币政策使银行对抵押品估值过高并对市场盲目乐观,在逐利动机下银行通过降低信贷标准承担更多的风险。Ioannidou等(2009)运用相似的方法对1999-2003年玻利维亚的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进行了研究,发现随着联邦基金利率的持续下降,银行倾向于向拥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信用等级较低的借款者发放贷款。第二类是从银行资产负债表风险出发研究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的存在性。Altunbas等(2011)收集了15个欧盟国家和美国的1100家银行的数据,运用预期违约概率(EDF)作为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证实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具有显著负面影响。Delis and Kouretas(2011)研究西欧国家2001-2008年的数据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并发现银行的资本水平较低,货币政策对其影响更大。

梳理国内相关文献发现,目前我国学者主要关注对传统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研究,如贾炳汉(2004)研究了货币渠道在我国的有效性,指出利率传导渠道在我国目前是失效的,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中占主要地位。目前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文献屈指可数。张宝,张强(2011)最早从风险承担渠道的起源,风险承担渠道的理论机制和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三个角度对国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谭中、粟芳(2011)利用我国11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分析了货币政策、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表明宽松的货币政策和有效的市场约束都能够降低银行的破产风险,且短期的货币政策效果要强于长期。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证方面对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成果,并证实货币政策调整对银行风险承担存在显著影响。而国内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实证文献较少。

首先,银行风险承担的滞后一期变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正,说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承担行为确实具有延续性。每一期银行经营中形成的风险都不是独立的,会影响后一期甚至后几期银行风险承担。这些风险通过不断累积最终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银行风险承担的这种动态延续性使得风险变得更难控制。

其次,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M2R)的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正,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RD)的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负,都说明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导致银行更高的破产风险。这验证了我国的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确实存在。另外,从货币政策两种带来变量的系数上可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系数绝对值为0.0019,大于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的系数绝对值0.0002,说明每单位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要大于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也就是说我国风险承担渠道下,价格型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激励强于数量型工具。

此外,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中还可以发现:从银行微观特征变量来看,银行规模大小、平均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承担均显著负相关。也就是说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且资本越充足的银行,其风险承担水平越小。这可能是因为规模越大的银行由于受到了更为严格的业务管制造成经营保守,或者其本身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担水平较低;资本越充足的银行风险资本占比越低,破产风险也越低;盈利能力较差的银行出于逐利动机而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人均GDP增长率与银行风险承担显著正相关,说明宏观经济较好时银行预期未来经济形势较好,银行风险容忍度增强,银行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该结果反映了银行风险的顺周期性。银行业竞争指标CR4与银行风险承担变量显著负相关。这说明我国银行业垄断程度越强,银行的风险承担意愿和水平越低。

五、结论和建议

货款风险论文篇4

论文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 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论文关键词:支付方式; 选择; 综合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 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 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 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 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 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 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性交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 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 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 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 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任晓燕, 任哓鸿. 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 2007(9). 危英. 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 求索, 2004(11). 余文华. 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 (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 , 2005(1).

货款风险论文篇5

本文构建货币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数理模型,选取7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样本,基于2007-2013年年报资产负债表的面板数据,运用随机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行为。结果表明,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与资本充足率负相关,宽松货币政策导致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意愿明显增强;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可能存在资本监管套利行为。基于实证结果,本文论证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的必要性。

关键词:

货币政策;银行风险承担;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套利

一、引言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世界主要国家监管部门开始反思过往微观审慎监管的漏洞,着力构建并推进宏观审慎管理以预防系统性风险,这一领域已经成为国内外政策界和理论界最为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从宏观经济政策层面给出解释,逐步引起对货币政策风险传导机制的重视,比如Borio和Zhu(2008)开创性的研究了货币政策影响金融稳定的传导机理,这一作用机理被称为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他们认为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选项,通过影响资产价格、融资成本等因素,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定价、承担,进一步作用于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管理决策,最终影响总产出和金融稳定。可见,这一理论着重从21世纪以来美国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而持续采取的宽松货币政策导致的信贷过度扩张、资产价格泡沫不断积累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出发,论证了金融稳定目标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之间协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长期坚持稳健或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商业银行体系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性地位,货币政策是否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呢?本文以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考察金融机构信贷行为,以不良贷款率考察金融机构风险承担,以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考察货币政策,以GDP增速考察经济增长和波动,运用2001-2013年年度数据描述了我国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和经济波动的影响(见图1和图2)。图1显示,货币政策宽松程度与金融机构信贷增速高度正相关,而采取宽松货币政策主要用于应对经济增长的下行趋势。分析表明,宽松货币政策条件下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和增速扩张明显,商业银行可能承担了货币政策扩张风险。图2显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呈现负相关关系,随着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有明显的升高趋势。这进一步表明宽松货币政策条件下商业银行可能承担更大的贷款违约风险。综上所述,聚焦货币政策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问题是货币政策研究领域和宏观审慎监管研究领域有机结合的关键。我国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和风险承担的统计性描述初步证实了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承担了货币政策风险。下面将在文献综述和统计描述的基础上,利用7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银行2007-2013年年度财务数据,对货币政策、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贷款余额如何影响资本充足率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关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研究,Schwartz(1988,1995)认为维护货币稳定(价格水平稳定)的货币政策既可以降低金融不稳定发生的概率,同时也会降低金融不稳定的严重程度,为经济提供稳定并且可预测的利率环境,有利于保持较低的利率不匹配风险,有利于保持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稳健性。上述研究虽然引起一定的关注,但直到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关系的研究才真正成为焦点,Borio和Zhu(2008)将之概括为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被认为是以往被忽视的货币政策影响金融稳定的传导机理;张亦春和胡晓(2010)以宏观审慎为视角,主张货币政策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应对金融失衡,“强化的灵活通胀目标制”是实现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统一的最优货币政策框架;马勇(2013)总结了基于金融稳定的货币政策框架,认为纳入相对更高的利率规则值可以抑制金融体系的过度风险承担;方意等(2012)讨论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问题以及在哪些情境下分别采取何种协调政策配合使用。

关于货币政策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渠道及作用机理,张强和张宝(2011)进行了系统总结,货币政策立场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存在负向关系,即长期宽松的货币政策将增强银行的风险承担意愿,其内在作用机理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估值、收益和现金流机制(valuations,incomesandcashflows),可以理解为银行部门的金融加速器机制;(2)追逐收益机制(searchforyield);(3)中央银行的沟通及其反应;(4)杠杆机制。方意等(2012)指出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之间还存在正向关系,可以概括为风险转移效应,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负债制度条件下,银行出于资本充足率和特许权价值考虑,过度承担风险的激励较小,表现为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存款利率下降仅有部分传递到贷款利率,从而使得银行利润增加,降低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道德风险。实证研究方面,一些学者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数据的检验证明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之间主要表现为负向关系(方意等,2012;张雪兰和何德旭,2012)。关于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资本套利的研究,一般认为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综合风险的重要指标,资本充足率监管也成为金融监管的一大支柱之一,比如巴塞尔委员会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然而,资本充足率高并不一定代表银行就越安全。杨熠和林仁文(2013)指出银行为满足不断提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可能会从事高风险业务以增加当期收益,这反而可能加剧银行的风险。张雪兰和何德旭(2012)指出宽松货币政策立场会助长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达标前提下的风险承担意愿。杨熠和林仁文(2013)还指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并非越高越好,其变动本身可能产生新的风险,这需要银行加以关注并努力控制;同时,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方式取决于监管者对银行资本的定义,因此监管者需要谨慎制定相关规定,以进一步保障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方意等(2012)研究发现我国货币政策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机制中,资本充足率起重要作用,在资本充足率高时,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呈负向关系,随着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降低,风险转移效应逐渐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的负向关系逐渐减弱,甚至可能转为正向关系。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已经展示了货币政策银行风险承担问题的重要性,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证参考,本文的研究视角有以下独特之处:(1)上市股份制银行的市场属性要强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该类银行对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情况有必要单独进行检验;(2)考察资本充足率与货币政策的关系,加入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贷款余额等变量可以更加清晰的刻画货币政策对上市股份制银行对不同货币政策的反应;(3)资本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支柱,上市股份制银行可能具有更强的资本监管套利动机,有必要进行验证。

三、研究设计及数据描述

(一)研究设计根据本研究的问题聚焦和数据情况,我们设计了两个层面的实证检验:第一,检验我国上市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根据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宽松货币政策会导致商业银行放松信贷审批条件、高估抵押资产价格,进而愿意承担更大的信用风险,其影响机制主要表现为对风险资产的风险低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应与货币政策呈现负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宽松货币政策会导致银行资产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也应与货币政策呈现负相关关系。然而,宽松货币政策也可能对风险承担具有风险转移效应,另外,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可能具有自发的逆周期调节资本机制,使得资本充足率与货币政策可能表现为正相关关系。本文认为,上市股份制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的前提下,负相关关系仍占据主导地位。第二,检验我国上市股份制银行是否存在资本监管套利行为。根据资本监管套利的定义,商业银行往往通过诸如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方法和“摘樱桃”等信贷行为,在不降低总体风险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做法。基于本文研究的上市股份制银行样本,资本监管套利无疑具有更重要的操作价值,在判断样本银行是否存在监管套利时,也就不能简单认为资本充足率越高就一定存在资本监管套利行为,也可能是上市股份制银行更加注重资本管理的结果体现。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供给、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等,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股东权益/总资产比率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分母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分母经过资产风险级别认定和加权计算,而总资产并不区分风险等级。本文参考了翟光宇和陈剑(2011)的测算方法,验证上市股份制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股东权益/总资产比率之间的偏差程度,如果某银行股东权益/总资产比率偏低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高则存在资本监管套利的可能性较大。本文采取的检验方法主要通过绘制散点图、观察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股东权益/总资产比率分布象限的情况进行判断。

(二)数据描述本文选择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全国性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样本区间为2007-2013年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上述上市商业银行历年年报,数据处理采用EVIEWS7.2对计量模型进行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估计。各变量的含义和描述性统计如下。

四、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我国上市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与货币政策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分别估算了混合效应(OLS)、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方程,混合效应仅作为参考,而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该如何选择呢?除了拟合优度差别外,Hausman检验结果(见表2)表明应该选择随机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方程估计结果显示,方程的总体拟合程度基本较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大部分变量拟合系数显著,与实际经济含义相符合。具体来看:第一,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与资本充足率负相关,表明宽松货币政策会引起上市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应有值。这说明我国上市股份制银行风险承担确实会对货币政策做出反应,宽松货币政策鼓励该类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由此推断,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可能存在明显的亲周期行为,而建立逆周期资本管理机制平抑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十分重要。第二,贷款损失准备金/总资产比率与资本充足率负相关关系不显著。这表明我国股份制上市银行并没有进行以提高资本充足率为目的、以贷款损失准备为途径的资本管理运作。在宽松货币政策条件下,商业银行承担了更多信贷风险并低估风险,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上仍有所不足,没有形成对资本管理的良好补充。第三,不良贷款率、贷款余额/总资产比率与资本充足率负相关,表明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提高会降低资本充足率,贷款余额增加会降低资本充足率,这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实际经济含义相符。需要关注的是,贷款行为为事前行为,不良贷款为事后行为,这进一步证实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应对宽松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机制的复杂性。

(二)我国上市股份制银行是否存在资本监管套利行为的统计检验结果判断某银行是否存在监管套利的关键在于确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股东权益/总资产比率的分界值。参考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巴塞尔协议Ⅱ、Ⅲ和已有研究,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分界值确定为8%,将股东权益/总资产比率的分界准值确定为6%。本文分别绘制了7家银行和总体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纵轴)和股东权益/总资产比率(横轴)散点图,两轴交汇于分界值(见图3-10)。可知,分布在第二象限的点数越多,存在资本监管套利的概率越大;分布在第一象限的点数越多,存在资本监管套利的概率越小。从单个样本来看,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存在资本监管套利的可能性较大,尤其是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存在资本监管套利的可能性较小。从整体样本来看,超过三分之一的点数落在第二象限,说明7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可能存在资本监管套利行为,而分布在第一象限的点数较少也进一步说明7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不存在资本监管套利行为的概率较小。

五、结论及启示

货币政策银行风险承担问题和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问题是近年来各国学者和业界人士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本文验证了宽松货币政策是否会鼓励银行承担更多风险、是否会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以及银行是否存在资本监管套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通过对我国7家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2007-2013年资本充足率与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金/总资产、贷款余额/总资产等指标的随机效应估计表明,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与资本充足率负相关,宽松货币政策会引起上市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应有值,风险承担意愿明显增强。第二,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与资本充足率负相关关系仅在8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说明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负向关系占据更大比重,但正向关系也有所显现。本文认为在我国银行业具有较强垄断性特征的情况下,宽松货币政策有利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强的上市股份制银行扩大信贷市场份额、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打破国有及国有控股行业的垄断,上市股份制银行的有效资产负债管理可以增强其逆周期资本管理的能力。第三,我国上市股份制银行存在资本监管套利的可能性较大。7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存在监管套利行为的概率较大,这意味着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然普遍达到监管要求,但是可能存在资本充足率的人为高估和贷款损失风险的人为低估,不符合宏观审慎管理对预防系统性风险的要求。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到以下重要启示:第一,我国货币政策框架需要加入金融稳定目标,促进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有效协调极为必要。第二,我国银行业在宽松货币政策下风险承担意愿较强,上市股份制银行对货币政策风险承担具有较强的弹性,风险转移效应和逆周期资本调节可能率先在股份制银行得到实施。第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虽然均已达标,但可能并不十分真实和有效,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可靠性是监管面临的重要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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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晓欣,王飞.中国微观银行特征的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检验———基于我国银行业的实证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3(9):75-88.

[4]张强,张宝.货币政策传导的风险承担渠道研究进展[J].经济学动态,2011(10):103-107.

[5]方意,赵胜民,谢晓闻.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分析———兼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问题[J].管理世界,2012(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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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亦春,胡晓.宏观审慎视角下的最优货币政策框架[J].金融研究,2010(5):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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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杨熠,林仁文.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的风险越低吗———基于利率风险的考察[J].财经科学,2013(5):10-17.

货款风险论文篇6

关键词:仓单质押,风险识别,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02-0012-02

The Research of Risk Management Basis of Warehouse Receipt Pledging

Yang JuanChen Yu Ren Xiaoya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

Abstract:Warehouse receipt pledge adapts to our country at the present situation that it’s hard to finance for company and difficulty to credit for banks, and can better re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bank and business. But because Warehouse receipt pledge involve a series of problem such as the flaw of capital、finance、law、management system and so on, so there are many risks when take this transaction. This article will discriminate the existed risks and raise corresponding risks countermeasures through analyze the process of Warehouse receipt pledge.

Key words: Warehouse receipt pledge, Risk discriminate, Risk countermeasure

一、 仓单质押业务的概念和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贷款就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监管货物。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仓库监管货物。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对于前者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

现有存货仓单质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如图1)为:

① 借款企业将原材料或者产成品寄存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

② 物流企业向借款企业开具仓单凭证;

③ 借款企业以仓单作为凭证向银行借款;

④ 银行向物流企业发出货物价值评估请求;

⑤ 物流企业将货物价值评估结果反馈给银行;

⑥ 银行根据市场价格及物流企业评估结果,按照约定比例给借款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借款企业来说,由于多数企业可作为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通过仓单质押模式可以让企业通过流动资产实现融资。而传统银行的贷款业务主要是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在仓单质押模式下实现了流动资产贷款,为解决银行“存贷差”开拓了新的放贷模式。物流企业的收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存放与管理货物向供方企业收取费用;二是为供方企业和银行提供价值评估与质押监管中介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资费。

二、 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识别

仓单质押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十分复杂,难以总结出统一的模式和固定的规律,业务因各自的具体操作环境不同隐含的风险也就不一。尽管如此,大量统计结果仍然表明,有许多共同的原因常常是导致风险问题的根源,我们称之为风险因素。

1、借款人资信风险

借款人的资信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的业务能力、质押物的合法性、质押物的质量、借款人信用评级及仓单的可靠性几方面。借款人的业务能力强弱会关系到他是否能到期按时还款的能力,他所提供的质押物的合法性及质量则关系到资产的评估结果,质押物不足值将成为质押贷款的重要风险点。

2、内部管理风险

物流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业务操作的成败,合理的组织结构、严格的监督体制、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会有效的控制业务操作流程,大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外部环境的风险

任何业务的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也会受到该行业的相关政策环境的影响,比如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前景预测、市场变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4、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这里指物流企业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而引起的风险。主要指对质押物的货物价值评估系统不完善及网络信息技术落后引起的风险。

三、 对仓单质押业务风险控制的建议

1、借款人资信风险

首先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评估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可以通过调查借款人的历史业绩、偿还债务、履约能力等情况来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资信信息。其次,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对借款人提供的仓单进行仔细的核对,以确认仓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最后要对质押物的质量进行检查,一般选取得质押物应尽量是一种使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动幅度较小且不易变质的商品。

2、内部管理风险

物流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以及工作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到业务操作的有效性以及准确性。同时物流企业还需要有较好的监督体制,如果不能严格控制质押物的质量、数量以及出入库操作,将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3、外部环境风险

物流企业需要随时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政策以及市场的现状进行关注,对行业前景以及价格变动趋势做较为准确的预测。尤其是质押物的市场价格下跌会造成质物的价值缩水,因此一般应在协议中约定当价格下跌至原价格评估值的一定比例时,要求借款人及时进行补货或还贷,否则将对质物进行处置。

4、技术风险

对于此类风险,物流企业应尽量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比如使用仓库管理系统来监管货物,车辆定位系统来管理运输车辆等等。同时要采用专业的货物价值评估系统对货物价值作正确的评价。

四、 结论与展望

本文对仓单质押业务的流程作了介绍,然后对其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针对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控制建议。对于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评价需要获取大量的数据,这将在以后的研究中作进一步的讨论。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五、 参考文献:

[1] 赵兴岩,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及防范[J].金融会计,2006,4:39-40.

货款风险论文篇7

关键字:物流金融;质押;违约风险;博弈

一、文献综述

风险控制方面,梁虹龙,欧俊松指出物流金融是物流企业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同时直接利用信贷额度向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上海大学储雪俭提出目前我国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难点,认为风险防范与控制是主要问题。冷丽莲详尽阐述了商业银行应该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实现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双赢。陈祥锋主要对物流金融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防范策略。

博弈论视角下,唐少麟,乔婷婷用博弈方法论证了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加以有效控制。储雪俭同时基于委托框架和交易费用的视角对物流金融进行了探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物流金融业务顺利开展。杨欢欢运用博弈论模型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反映各参与方深层博弈关系,实现对该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

文章以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为例,分析银行,物流企业,融资企业三方的博弈关系。

(一)基本概念

(1)存货质押融资是对具体货物进行质押。生产供应链上,“零库存”是供应链企业追求的理想状态,也是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的关键。实际运行中,库存占用资金往往使融资企业面临流动资金不足的困境。存货质押融资下,物流企业代替金融机构监管货物,贷款期限满,融资企业按时归还贷款,质押货物返还给融资企业。

(2)博弈即参与各方在一定规则下,同时或按照先后顺序,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实施,最终获得相应得益的过程。

(二)基本假设

(1)本文从静态博弈角度分析三个参与主体:银行、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三者都满足理性经济人假设。一次博弈后,银行对融资企业建立信用评级,如果再次出现双方博弈时,理性的银行不会再贷给信用评级较低的融资企业。因此本文建立的是静态一次博弈模型。

(2)融资企业向银行借款,承诺一年偿还本息,并将存货质押在银行指定的物流企业进行监管保存,待融资企业偿还银行本息,收回存货质押物。

假设银行贷款利率为r,存货现销价格P0,质押的存货总量为W0,存货价值占贷款总额的比率为t,则融资企业贷款总额为V=tP0W0。

(3)银行对物流企业监督成本C1,对融资企业的监督成本为C2,物流企业进行存货质押评估,向融资企业收取的费用为R1,,对存货的保存监管收取费用R2。融资企业将贷款进行投资时获得的除去贷款本息后的收益为R3。若融资企业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收益为R4,成功的概率为p,若投资失败,融资企业收益为0,同时也损失全部贷款,存货质押物将归银行所有,偿还贷款。

(4)存货一年后市场公允价值为P1,库存中的正常损失率为P损。如果物流企业想获得非法收入,选择和融资企业合作,提供虚假信息欺骗银行,付出的掩饰成本分别为C3和C4,获得非法收益分别是R5和R6。

(三)三方博弈

(1)物流企业不与融资企业和银行合作,且银行不对二者进行监督。

融资企业获得贷款后,到期偿还银行本息,物流企业得到融资企业支付的存货评估费和监管费,三方都实现了预期收益。支付矩阵:

这种博弈下,银行不监督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三方都没有合作的情形,但博弈各方都获得了理想收益。

(2)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向银行提供关于融资企业的真实信息。

a.由于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银行不需要对其付出监督成本,只要对融资企业进行监督,成本C2,在银行监督下,融资企业获得正常收益R3 ,支付矩阵:

b.在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的情况下,若银行不对融资企业进行监督,此时融资企业有三种可选策略。

第一:融资企业投资于贷款约定项目,银行无监督成本,支付矩阵:

这种博弈下,三方都获得了理想收益,银行应保证在不监督的情况下,融资企业遵守贷款约定,没有违约行为。

第二:融资企业背离贷款约定,投资高风险项目,若投资成功的概率为p,融资企业收益PR4。支付矩阵:

这种博弈下,融资企业为了利益,投资高风险项目,一旦投资失败,潜在经营风险转变为信用风险。

第三:融资企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失败,质押存货补偿银行贷款损失。存货一年后变现公允价值为P1,存货损失率P损。物流企业则得不到融资企业支付的监管费用。支付矩阵:

这种博弈下,融资企业投资失败,银行只能依靠拍卖存货变现弥补损失,存货变现一般采用公允价值。

(3)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合作,向银行提供虚假情况,物流企业保管质物只能获得较少收益,因此可能向银行提供虚假数据,导致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银行策略为:

货款风险论文篇8

【关键词】 风险 案例 规避

Abstract :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d how to choose reasonable insurances in the risk, in order to avoid the risk rationally.

1.案情描述

2008年11月,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荷兰,合同规定:CIF阿姆斯特丹,支付方式为货装船后卖方将海运提单正本传真给买方,买方7日内电汇90%货款,其余10%货款俟货到目的港买方检验合格后电汇支付。装船前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ICC(A)。货物顺利装船出运,卖方将提单正本传真给荷兰买方,很快收到买方电汇支付的90%货款,随后卖方将全套海运单据快递给买方。不料,突然传来消息,装载该货的轮船在通过亚丁湾时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海盗索要巨额赎金。该公司出口货物到欧洲多年来首次遭遇海盗劫持,对于平素不大关心投保险别所承担的风险范围如何的业务人员立即核查,得知幸亏应客户要求投保的是ICC(A),在这个险别下保险人承保海盗行为所引起的投保货物的风险损失和费用。若按照公司以往的习惯做法投保ALL RISKS(一切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海盗行为风险的。真是虚惊一场。但是,船东与海盗谈判赎船货异常艰难,半年以后,船公司支付了赎金,海盗才放了船,本案所涉及的货物未受损。船抵目的港比预定时间迟了,正值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下降,买方拒付余款10%,理由是按照现行价格销售,他有很大亏损,这10%余款至今未付。

2.案情分析

本案例引发了无论从保险理论还是保险实务中一直被忽视的问题——一切险和ICC(A)在承保海盗行为险上的区别,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I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A》(ICC(A))在是否承保海盗行为险的差异。倘若上述案例中,中方投保的是“一切险”,则保险公司不承保海盗风险损失。那么,荷兰的买方还需要支付船方应分担赎金份额,若在遭海盗劫持中货物发生损失,尚需承担货损的风险。

由于多年以来,海运货物遭海盗劫持只是个案,因此没有受到保险业、国际贸易界和海运业的高度重视。许多国际贸易实务书中都简要地阐明一个观点——从理论角度上讲,“一切险”和ICC(A)风险范围基本相同。我国进出口贸易公司往往在出口投保时常规性地投保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范围比较大的“一切险”和“战争险”,有时应国外买方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ICC(A)等,我国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都酌情接受,甚至一些保险公司规定的同一航线的两个险别的保险费率基本相同。

3.理论分析

3.1海盗行为(Piracy)

按照1981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盗行为是:

3.1.1必须旨在扣留人或者掠夺财物的非法行为。

3.1.2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达到目的。

3.1.3并非出自某一官方的指令或默许而进行的对敌方攻击。

3.1.4必须发生在沿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或上空。

按照上述定义,海盗是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时遭遇到的海上一般风险,而非战争风险。自2008年以来发生在亚丁湾海域的索马里海盗劫船、扣押人质、索要赎金甚至杀害人质等属于典型的海盗行为。

3.2 CIC“一切险”(ALL RISKS)承保风险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A 或WPA)和一切险(ALL RISKS)3种,此外,还包括11种一般附加险,6种特别附加险、2种特殊附加险和2种特别附加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FPA)和水渍险(WA 或WPA)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具体说,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合。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林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11种险别。

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3.2.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风险。

3.2.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2.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3.2.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3.2.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由此可见,一切险的承保责任也是有一定范围的,而不是包括所有的风险。就海盗行为风险来讲,一切险是不承保的。

3.3 ICC(A)承保风险范围

根据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Marine Cargo Clauses )》(1982年1月1日生效)规定6种险别条款,即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害险条款。ICC(A)、(B)、(C)是主险,可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为特殊附加险性质,但其具有独立的结构和完整的内容,因此也可以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其中ICC(A)承保责任范围如下:

(1)除第(4)-(7)条除外责任外的保险标的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事故;

(2)共同海损;

(3)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ICC(A)除外责任:

(4)一般除外责任;

(5)不适航、不适货的除外责任;

(6)战争除外责任条款;

(7)罢工除外责任条款。

其中,第6条战争险除外责任第2款明确规定:由于捕获、扣押、逮捕、禁止或扣留(海盗除外),以及上述原因所致的结果,或任何企图、威胁。

由此可见,海盗风险是ICC(A)所指的“一切风险”范围之内的一种风险,因为ICC(A)第6条第2款将海盗行为造成货物损失或引起费用的,保险人应予赔偿。

3.4 CIC“一切险”和ICC(A)在承保海盗风险上的比较

由上述分析得出,ICC(A)承保风险包括海盗行为风险,而CIC“一切险”却不承保。

那么,是否意味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承保海盗风险呢?显然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作为一种特殊附加险承保此风险。

海运货物战争险承保范围包括:

3.4.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劫掠等所造成运输货物的损失。

3.4.2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损失。

3.4.3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3.4.4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因此,只有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战争险才能将海盗行为所致货物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4.投保建议

如果货物运输航线是海盗行为高发区,建议所投保险别涵盖海盗险,具体险别选择有几个建议:

4.1向保险公司投保ICC(A)险

如前文分析,ICC(A)下保险人承保海盗行为导致所保货物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4.2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ALL RISKS)和战争险(WAR RISKS)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战争险条款承保海盗行为风险。但是战争险作为一种特殊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需要在投保基本险项下加保。因此,应将两种险别一起投保才能将遭受海盗行为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4.3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加保战争险

根据所保货物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在选择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该公司的战争险条款,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险费,另一方面可以起到涵盖海盗行为风险的目的。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投保ICC(B)或ICC(C)险,海盗行为未列入这两个险别的承保风险范围之内,因此,在投保ICC(B)或ICC(C)下,即使发生海盗行为,保险人也不予负责。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如何合理选择保险险别一直不被重视。至今海盗活动一直屡禁不止,分析清楚哪些常用险别涵盖海盗行为险,哪些没有以及如何选择投保合适的险别以将该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对于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的人员来讲尤为重要。

回应本文引用的案例,自此案发生后,该公司将原印就的合同规范文本中保险条款中的投保“ALL RISKS AND WAR RISKS”修改为“ICC(A) 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以防再遭遇海盗劫船时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参考文献:

[1] 雷荣迪编著,国际货物保险,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

[2] 姚新超编著,国际贸易保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版.

[3] 黄立:《剑指亚丁湾——中国海军远洋护航》,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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