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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论文8篇

时间:2023-03-25 10:43:54

银行贷款论文

银行贷款论文篇1

有不少学者很早就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进行研究,并且取得了很多值得后人借鉴的成果。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霍奇曼(Hodgeman,1960,1961)从银行与客户存款关系的角度来开展研究的。他认为,银行存款关系的价值将随着银行间的竞争而产生,竞争压力使得银行必须紧紧依靠资金供给者——存款人才能获得贷款收益。由于存款利率一般被严格限定,银行可以通过提供低成本贷款对忠实的存款人进行补偿,因此,银行与客户间良好的存款关系将使客户能够享受到比非存款人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凯恩和麦基尔(KaneandMalkiel,1965)认为,较强的存款关系能够减少银行信贷资金的变动性,并提高银行贷款组合的单位风险回报率。更重要的是,银行通过观察存款人收支活动的私人信息,可以较其竞争对手获得某种“信息优势”,这可使银行能够为其有极稳定储蓄存款来源的最佳存款人提供低成本的银行贷款。这种策略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可以阻止其他银行的贷款竞争,因为竞争银行处于“信息逆势”,无法对相同的存款人提供同样的贷款利率。

七十年代以后,大量文献把有关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引入金融中介论,认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在借款人与存款人之间能够降低交易双方的不对称信息,从而使其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尽管企业必须承担附加成本,但它们仍然愿意从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贷款能够提升银企之间的合同灵活性,减少成本,便于加强控制、建立声誉和保持信任。布特和萨克尔(BootandThakor,1994)指出,通过获取私人信息,银行可以开发广泛的关系,提高事前贷款合同的灵活性。他们建立了一个研究框架,公司可以选择与一家银行签订无限期借款合约,而不是向资本市场融资。在均衡状态下,银行提供的合同最初要求公司承担一个较高的贷款抵押率,并支付高成本的利息,但是合同同时也规定,一旦银行私下观察到公司项目成功实施之后,其对项目的利息费用及抵押要求便会大大降低。

在信贷市场中,借款人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信贷质量,而放款人并不清楚,加布里埃尔(Gabriel,2006)以西班牙1984年至2002年的银行贷款为样本,通过研究发现,在银行贷款中使用抵押品可以作为信号装置,显示借款人的信贷质量高低,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并且,通过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反复的借贷活动,有助于在两者之间建立信誉,从而减少道德风险。同时,他还发现,银行贷款中抵押品的使用还会受到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借款人的类型以及商业周期的影响。

此外,有关研究发现,在新兴市场,政治关系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约翰逊和米顿(Johnsonandmitton,2003)、弗雷德(Fraser,2006)、卡瓦基亚(Kwahja,2005)、查路米尼德(Charumilind,2006)、克拉伊森斯(Claessens,2007)分别对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巴西的研究发现,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更易于获得银行贷款。这些研究尽管分析了政治关系的贷款效应,但是,他们没有进一步分析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政治关系的贷款效应是否有显著差异。二、国内学者研究成果评述

国内关于贷款定价的研究较多的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总的来看,基本上是以引进、介绍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理论与实践成果为主流,其中也有自己的创新思想,但基本上没有超越源自西方的框架。这其实也无可厚非,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商业贷款市场的拱形越来越,东西方融合的速度越来越快,引进和借鉴的方向并没有错,我们的学者要做的是如何在这方面走得更远,研究的更深入、更具操作性。

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从政治关系入手,采用我国1993年-2005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样本,以这些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是否是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政治关系。研究结果发现,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比无政治关系的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和更长的贷款期限,而且,在金融发展越落后、法治水平越低和政府侵害产权越严重的地区,政治关系的这种贷款效应越显著。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金融发展落后、法治水平较低和产权保护不强的制度条件下,政治关系可以作为一种替代性的非正式机制,缓解落后的制度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阻碍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

李晓艳(2006)通过对权威机构公布的我国贷款定价现状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特征,并深入分析此特征的成因;通过分析国际、国内常用的贷款定价模式的优缺点,在充分考虑非利息费用的成本及借款个体信用风险差异,运用数学方法,确立了我国本外币贷款定价的因素分析模型。

陈丽霞(2002)等在分析现有贷款定价模式基础上提出“动态风险定价法”,该方法将影响贷款价格的多个因素放在同一模型中加以确认和计量。简志宏、李楚霖(2001)分析了在考虑违约风险的情形下,到期一次还款付息的信贷资产定价问题,其基本假设是借款公司违约概率由公司信用等级的转移概率矩阵和风险生水外生决定,分析表明违约风险的信贷资产价格等于零息票债券的价格乘以信贷资产的期望支付。李炳权(2002)讨论了“综合贷款定价模型”,即根据历史财务数据计算出银行信贷资金加权平均成本率(WACC),再加上商业银行的目标利润率构成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在此基础上加上平均风险补偿和平均贷款费用构成平均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应该围绕贷款基准利率决定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已逐步从“金融分业”向“金融混业”类型开始转变,当前商业银行国际化、电子化、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产品创新能力不断加强,银行业务的范围和种类日益多样,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具体内涵也在不断变化更新中。近十几年来,国外学术界在银行关系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一方面是把一些最新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前沿理论引入到银行关系的研究之中;另一方面,借助于统计数据和模型对银企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总之,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必将吸引愈来愈多的学者们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摘要】贷款定价方式与策略不仅会影响银行的赢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及银行的资产质量与客户结构,更会直接影响着货币政策传导。本文介绍了国内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的理论研究成果,并进行了简要的评述。

银行贷款论文篇2

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利润表之中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计入资本公积,在权益表和利润表中“综合收益”下披露。由于数据收集困难,本文仅研究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同时控制资产负债率等信息,检验公允价值会计信息对银行信贷契约的影响。首先,检验公允价值对银行短期贷款决策的影响。虽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的收益,其收益或者损失不影响企业当期现金流量,但是损益的变化会影响债权人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算。尤其是短期贷款,银行更看重企业的短期还债能力,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利润增长应该更加关注。因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计入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银行短期贷款决策显著相关。其次,检验公允价值对银行长期贷款决策的影响。银行长期贷款由于贷款期限长,产生的不确定性大,且合同签订后更改成本高,所以企业的后续盈利能力成为银行关注的重点,其直接影响企业到期是否能还本付息。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企业利润的重要构成项目,影响到银行对于企业未来盈余及现金流的预测。所以,银行长期贷款决策与公允价值变动有关。因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计入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银行长期贷款决策显著相关。

二、实证检验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本文选取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数据剔除了数据有缺失的公司、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金融类上市公司和数据不全的公司,共选取1022家公司为样本的相关数据。本文数据来自于锐思(RESSET)数据库。

(二)研究设计1.被解释变量。本为借鉴刘慧凤(2012)的研究,选取新增短期借款(SLOAN)和新增长期借款(LLOAN)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公司期末和期初的长、短期贷款的差额(经过对数处理)作为贷款决策的替代变量,以检验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是否与银行增加(或减少)给企业的贷款相关,确定公司会计报表新提供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是否影响银行判断企业还贷能力弹性。2.解释变量。本文采用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FVPS)作为解释变量,研究与银行长短期贷款决策的关系。3.控制变量。本文根据陆正飞(2008)和刘慧凤(2012)等的研究,选取流动比率(Quick)、资产负债比率(Quick)、现金流量比率(Cash)、存货周转率(Turnover)、公司规模(Size)、筹资现金流需求(FCFI)等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4.回归模型。本文使用的回归模型如下: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根据模型一和模型二,运用spss17.0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得出表2。1.银行短期贷款与公允价值信息的相关性。由表2可知,模型一的AdjustedR2为0.208,较理想。筹资现金流需求与新增短期借款呈反比,公司规模与银行短期借款呈正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银行短期贷款呈正相关,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越大,银行做出短期贷款决策的可能性越大。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由公允价值变动所带来的利润的增加越能够代表企业的真实价值,银行在作出贷款决策之时也会进一步关注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2.银行长期贷款与公允价值信息的相关性。由表2可知,模型二的AdjustedR2为0.252,较理想。筹资现金流需求与新增长期借款呈反比,公司规模与银行长期借款呈正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银行长期贷款呈正相关,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越大,银行做出长期贷款决策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资本市场越完善,债权人对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越敏感。

三、结论

银行贷款论文篇3

关键词:民营银行;关联贷款;信息优势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06年第三季度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占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为52.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总负债的比重为52%。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在银行业中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高集中度和高度国有化导致了我国银行业的效率低下。按照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竞争力指标(IMD)来衡量,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是所有产业部门中最低的部门之一(谢平、尹龙,2001)。金融体系效率的低下决定了发展民营银行是我国银行体制改革总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尹龙,2002)。然而,民营银行的关联贷款问题制约着民营银行的发展。针对关联贷款问题,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和讨论。

一、民营银行关联贷款的界定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我国对关联贷款问题的关注是从讨论是否要发展民营银行开始的,关联贷款问题和民营银行似乎紧密相关,因此,研究关联贷款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民营银行。对此问题,第一种观点从产权结构入手,认为民营银行是国家没有掌握控股权的银行;第二种观点从资产结构入手,认为民营银行是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第三种观点从治理结构入手,认为民营银行应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以市场化机制进行经营。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界定了民营银行,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基本属性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私人(民间)资本控股,经营活动不受政府控制或干预;(2)具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3)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二)关联贷款的界定

中国银监会2004年4月出台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章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1)授信;(2)资产转移;(3)提供服务;(4)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其中,关联方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民营银行关联贷款产生的原因

民营银行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民营银行发展缓慢,一个原因是关联贷款问题。关联贷款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民营银行是否必然产生关联贷款?

(一)信息优势

Diamond(1984,1991)提出,银行的信息优势指银行搜寻、处理信息方面的优势,以及银行在监督合约实施过程中所具有的优势。信息优势理论认为,关联贷款的产生是因为与非关联方相比,银行和关联方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更高,银行对关联方掌握更多的内部信息,进而关联贷款具有筛选(Screening)和监督(Monitoring)两种优势。就搜寻、处理信息的优势而言,Aoki、Patrick&Sheard(1994)认为,如果银行和借款企业有历史关系,银行更容易掌握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银行就能更好地评估贷款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利用这些内部信息,银行可以对关联企业的财务困境是否是暂时的、关联企业将来的利润是否能够偿还它的债务做出判断。在这个基础上,银行可能对关联企业追加贷款额度,然后从关联企业的未来利润中收回初始和追加的贷款。就监督合约实施的优势而言,JaffeeandRussell(1976)指出,在关联贷款发生之后,银行可以利用关联关系对关联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调控甚至否决一些风险过高的项目。所以,关联贷款可以通过筛选机制甄别出信贷风险过高的企业,并且可以通过监督机制影响关联贷款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银行的股权性质、结构

就股权性质来说,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民营企业缺乏良好的融资平台,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民营资本进入商业银行的原始动机就是解决融资问题,因此,关联贷款在我国只会而且必然产生于民营银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关联贷款和股权性质无关,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同属国有,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的大量贷款也是关联贷款。关联交易并非民营银行所独有,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关联贷款等内部人行为(刘煜辉,2006)。

就股权结构来说,一些成果研究了股权集中度和关联贷款之间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过于集中容易导致关联贷款。GrossmanandHart(1988)认为,如果企业存在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会产生控制权收益,这种收益为大股东享有,而不能为其他股东分享。而且Johnson等(2000)发现大股东常常通过各种手段,将控股企业的资产和利润转移到自己的企业中。民营银行作为现代企业也存在大小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当股权过于集中时,大股东就可能利用关联贷款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樊纲(2003)主张股权分散,股权分散可以避免大股东操纵银行;萧灼基(2003)认为要避免民营银行成为私人的“钱袋子”,就必须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不能搞“一股独大”。

(三)银行股东的利益

AkerlofandRomer(1993)的研究表明,当银行的资产价值下降至一个极限之后,持有银行股份的关联企业将对银行进行掠夺(looting),即通过关联贷款把银行的资金转移给自己。LLZ(2002)指出,企业可能以自己拥有的银行资产净值为代价,不履行与之关联的银行贷款。特别是当银行股东的企业的利润高于所持银行股份的收益时,关联企业就有动机通过关联贷款对银行进行掠夺。高冬民(2005)认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民营资本投资于商业银行可获得两种收益:一是正常的股权利益,包括参与商业银行的管理、获取红利、转让及处置其股权;二是正常股权利益之外的收益,这是股东利用其话语权、与内部人员的关系或交易,通过获取优惠贷款等非公允的、过度的关联交易所获得的收益。这两种收益在获取上存在利益冲突,而且受经济波动、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影响,两种收益的相对价格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银行股东进行关联贷款的可能性。

(四)金融环境

已有的研究以政府对金融活动的介入程度为视角,结果表明,在政府介入不足和过度的情况下都存在关联贷款发生的诱因。现实中契约总是不完备的,在正式契约之外,存在着“隐契约”(Coarse,1994)。隐契约是包括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家族势力、个人感情等多种非制度因素在内的非正式约束,是对正式契约的重要补充,隐契约的存在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和风险。MaurerandHaber(2005)研究了1888—1913年间墨西哥的关联贷款问题。当时墨西哥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司法系统不公正、产权保护不够,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比较关联贷款和非关联贷款,关联贷款反而因为银行和关联企业隐契约的非正式约束更具优势,所以关联贷款在墨西哥各大银行的贷款总额中都占很高的比例。高冬民(2005)分析了政府对金融活动介入过度的情况。政府对银行经营活动的过度介入弱化了股东参与管理的权利,在股东无法通过有效的管理保护自己投资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一种逆向激励,诱使股东通过关联贷款获取正常股东利益之外的收益。

银行的外部环境还包括政府对银行的保护制度,如存款保险制度。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的控股股东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更高风险的经营活动,或者以优惠条件向自己拥有的企业发放关联贷款(CPR,1999;LLZ,2002)。Toobigtofail(SternandFeldman,2004)也可以解释关联贷款的产生。如果政府认为一个银行的破产可能因为溢出效应导致该国整个金融系统崩溃,政府就会给这个濒临破产银行提供担保等形式的保护,以恢复人们对金融系统的信心。银行太大而不能破产也会产生控股股东的道德风险,通过关联贷款向自己的企业转移资金。

(五)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很快,但是也受到融资困难等问题的制约。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和我国的金融体制有关。在我国,商业银行以国有为主,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是国有部门,民营企业在银行信贷资产中占的比重很小,同时民营企业也难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民营企业参股银行就是为了搭建一个资金平台,可以利用股东的身份进行关联贷款,从而,民营企业融资难也是民营银行产生关联贷款问题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德隆通过入股方式控制株洲、南昌、昆明等城市商业银行并套取大量资金的事件之后,上述观点更加突出。

三、关联贷款的利弊

(一)支持的观点

Aoki、Patrick&Sheard(1994)、JaffeeandRussell(1976)分别分析了信贷活动发生前后关联贷款的信息优势,银行可以利用和关联企业的内部关系筛选和监督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贷质量。MaurerandHaber(2005)则利用1900年前后墨西哥的数据对关联贷款是否必然导致掠夺(Looting)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当时墨西哥的银行家并没有利用关联贷款掠夺外部股东、存款者等的利益;而且在外部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信息成本高昂、契约难以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关联贷款反而成为事前评估信贷风险、事后约束契约履行的重要手段。另外,1900年前后墨西哥的银行关联贷款没有导致掠夺还有一个背景:当时墨西哥各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在24%左右,远高于现在《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弱化了银行股东的投机动机,并且激励银行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关联贷款进行监督,因此,高资本充足率也为关联贷款的质量提供了保证。

KrosznerandStrahan(2001)指出,关联贷款是发达工业国家快速增长时期金融体系的重要特征,即使现在关联贷款也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大量存在,所以关联贷款必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反对的观点

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银行的董事或管理人员会通过关联贷款的掠夺效应或隧道效应(Johnsonetal,2000)侵害存款者和小股东的利益。LaPorta等(2000)指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或者当银行股东自己企业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股权收益率时,关联贷款就会降低银行的资产质量,甚至造成银行破产。LaPorta(2003)分析1995年墨西哥银行体系发现与非关联贷款相比,关联贷款通常利息率较低,对风险不敏感,并且有更高的概率变成不良贷款。PeekandRosengren(2003)的研究指出,日本的银行关联贷款倾向于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而且经营状况越差的银行,这种倾向越强烈。RajanandZingales(1998)认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应该部分归因于东南亚国家关联贷款的盛行。

(三)辩证的观点

Cull,HaberandImai(2006)提出三个假说:第一个假说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关联贷款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有负面影响,反之有正面影响;第二个假说是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保护程度较高时关联贷款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有负面影响,反之有正面影响;第三个假设是银行内部治理混乱时关联贷款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有负面影响,反之,有正面影响。Cull等验证了三个假说,认为关联贷款本身是中性的,银行的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与否决定了关联贷款对银行以及金融体系影响的好坏。

四、关联贷款与我国民营银行发展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我国发展民营银行都会产生关联贷款问题,那么目前到底要不要发展民营银行?

邱兆祥(2003)等认为,民营资本参股银行的最大问题就是企图利用银行来圈钱,在这种动机支配下,民营资本很有可能把银行当成“提款机”。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无法归还贷款,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因此,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应该慎之又慎。

徐滇庆(2003)等认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内在地要求发展民营银行。对于关联贷款问题,应该在全面开放民营银行之前,努力推动金融改革制度创新,制定民营银行准入、监管、退出等方面的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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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ohnP.Bonin,MasamiImai(2005).″SoftRelatedLending:ATaleofTwoKoreanBanks″.WesleyanEconomicsWorking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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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冬民.完善对城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5,(21).

[10]孙世重.发展民营银行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几个关键问题[J].金融研究,2003,(2).

[11]邱兆祥.关于民营银行问题的若干思考[N].金融时报,2003-10-13.

[12]刘煜辉.民营银行的关联贷款不能因噎废食[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03-10.

[13]夏英.以“金融制度创新”为旗帜,三堂会审民营银行试点[N].南方周末,2003-07-31.

银行贷款论文篇4

一、外债管理

我国长期以来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即从国外及境内外资银行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都在登记范围之内。境内非金融机构对外资银行的负债属于直接外债登记范围,且须实行逐笔登记,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并开立贷款专用帐户与还本付息帐户。

但随着《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在今年6月26日起的实施,终结了此项制度,以境内外资银行为债权人之外汇贷款合同,债务人不再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从今年6月26日起,境内外资银行对境内机构之外汇贷款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年12月6日的《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和有关文件办理对境内机构之外汇贷款业务。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外汇贷款按国内外汇贷款及方式管理。因此,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又向前迈了一步,其业务开展更加得心应手,这样避免了过去在某些地方的外汇管理部门实行的不透明政策,借款人往往在办理外债登记时跑上无数趟,以至耗时几个月,甚至最后没有了下文。

尽管,外资银行有了更充分依法发放贷款的权利,但是也相应有了较多的义务与要求。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更加灵活,监管内容更加原则。《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汇局对境内外资银行借用外债情况和发放外汇贷款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因此,外资银行发放贷款时就应更加严格地依法办理,改变过去的一些观念。比如:“有关部门早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但是,在执行中,外汇管理部门给出的口头答复却是,只对其中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之差额以内,短期外债不适用此条。在当时的实践中,就是以外管部门核发的外债登记证为准,该证就是一个权威的外债管理许可证。现在,有关部门再次重申了该条规定,很显然,不可能再以外管部门的口头答复来作为其执行的依据了。毕竟,当时还有外管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为有效依据。将来,外资银行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时必须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否则,可能构成违规。

二、贷款协议中应注意的条款

外资银行的贷款协议除了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协议应具备的内容外,还要具备因其外资银行遵循国际惯例而形成的特殊条款。我认为,在设计外资银行贷款协议时应注意如下几条:

第一,为保障外资银行利益,恰当的设计贷款的先决条件。一般而言,协议签订后,借款人享有选择提款的权利,而贷款人却负有协议签订后随时提供协议下承诺贷出款项的义务。因此,设计贷款的先决条件,目的在于实现法律上的平衡,对贷款人给予必要的补救措施。只有在借款人满足先决条件之后,才有提取贷款的权利。先决条件大体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贷款协议中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如:董事会决议、提供贷款卡、公司成立文件等;第二部分是借款人提取除第一次提款之外的其余贷款金额时所应满足的条件,如:陈述和保证内容依然正确,没有发生违约事件等。另外在贷款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先决条件的实施一定要取得贷款人的审查、认可。

第二,陈述与保证条款。即借款人对与借贷有关的事实,包括法律、财务和商务等状况所作出的说明,并对该说明的真实性作出保证,或对自己承担的其他义务作出保证。该类条款大致分为两部分,其一为有关借款人法律地位以及关于合同有效性的说明与保证,其二是借款人为保证切实履行贷款协议而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作之说明与保证。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通过陈述与保证条款向贷款人证实其真实法律地位、签约能力、合同有效性、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因此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内容是贷款协议赖以成立的基础。显然,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将构成典型的违约事件,因为,借款人对有关贷款事实所作的陈述,以及对陈述的真实性所承担的保证,是贷款协议赖以成立、生效和履行的基础。如果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隐瞒事实、不真实、虚假,势必增加贷款人回收本金、获取利息的风险。因此,一般应认为借款人违反陈述与保证构成重要之违约事项。但是,由于陈述与保证的内容往往过于宽泛,很容易导致借款人违反。因此,贷款协议应规定,只有在严重违反陈述与保证时或该违反导致借款人履行贷款协议下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借款人才构成违约事件。这样的规定是显然有益的,既维护了借款人的利益,又能保障贷款人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违约事件条款是贷款协议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一般违约事件条款规定在借款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贷款人有权宣布解除合同并对贷款人业已发放的款项宣布立即到期,因而,无论对于借款人还是贷款人而言,违约事件的具体条款对于双方权益都非常重要。但是贷款人一般在谈判中占有相对优越的谈判地位,其条款通常要求尽可能详尽,篇幅较大,规定也非常细致。这无疑对保障贷款人权益有积极意义。

三、律师在外资银行贷款中之作用

由于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对中国法律了解较少,多依赖于国际惯例和境外经验。外资银行在贷款操作中的通常做法:贷款协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资料,由律师楼的专业律师审核、起草贷款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保障银行贷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因此,律师在外资银行贷款中可以以其专业知识发挥以下作用:

第一,草拟、审查、修改贷款协议、担保协议、董事会决议和相关的其他协议及法律文书。在贷款协议中,就主体来说,外资银行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因此主要是对借款人、担保人主体的审查;就内容来说,应明确、具体,并注意条款的完备性,权利义务的完善以及违约救济的可行性,以保障贷款协议之顺利履行。

银行贷款论文篇5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是指小企业在贷款期满时没有全部还清银行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下面,我们从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两方面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小企业方面

1、内因的限制。内因即由小企业内部的特点所决定的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不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的风险。一是小企业规模小,造成其市场竞争力差,市场影响力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过高导致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不确定性增强。与此相应的是银行贷款回收不确定性增强,贷款风险增大。二是小企业资本充足率低,资本金少。固定资产规模小,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比重高,可提供给银行的贷款担保物有效性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一旦发生,便难以弥补。三是小企业管理不够规范,普遍存在机构设置混乱、财务状况不透明甚至财务监督缺失现象。而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决策的重要信息,在上述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必然增大银行的贷款风险。

2、外因的约束。外因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方面。如缺乏关于小企业信用担保、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具体的法规体系,导致小企业难以明确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规范自身的经营,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对于小企业的信贷标准不够明确,带来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另外,在融资渠道的约束方面。在我国现在的金融环境下,商业票据和债券市场不完善。创业板对小企业要求较高,绝大多数小企业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只能转向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方式,使得商业银行贷款对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因小企业其他融资渠道的缺失而为小企业贷款的偿还埋下了隐患。

(二)银行方面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款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控制和分散风险,小企业贷款更是如此。

1、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谓的逆向选择的风险即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远远小于企业自身,当企业想要获得银行贷款的时候就会提供有利于贷款的资料和有意地回避不利的信息。对于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要想控制上述风险。需要在贷款发放前进行更多的调查,来核实企业的实际状况,这同时也意味着更多成本的付出。需要有更多的贷款发放经验。

道德风险是指企业在从商业银行得到资金之后,对于资金的使用有可能用于收益更高风险也更大的项目。无形中加剧贷款的风险。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内部制约机制不足的现象,资金的使用所受到的制约更少、随意性更大,这要求商业银行在货款发放后要经常关注企业的资金使用和财务风险状况,对银行的贷后监督要求加大。

2、信贷审批人员经验不足。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有效地控制小企业贷款风险,就必须有一批经验丰富、长期与小企业打交道的信贷人员,他们能够通过对小企业的了解来判断贷款风险的大小,对贷款风险较小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拒绝风险较大的小企业的贷款要求。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银行的贷款主要面向大中企业,而与大中企业相比,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频率高、时间短、金额小。要求商业银行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要求银行的信贷员有较高的操作水平。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造成了当前有经验的小企业信贷人员严重缺乏,信息不能得到充分的沟通,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不太了解。无法适应小企业贷款的特点。进而导致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重生,举步唯艰。

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与大、中型企业贷款风险特点比较

(一)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不同

与大中企业贷款相比,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小企业本身较低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小企业贷款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而由于受到利率管制等因素的制约,更大的风险无法通过更高的收益进行弥补,造成小企业贷款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管理难,收益有限。由于小企业贷款发放程序、手续和利率等与大中企业贷款基本相同,因此单位成本的风险控制费用相对较高。且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小企业普遍存在多头开户融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账表不实、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透明度不高、信息不畅等问题。银行很难判断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贷款投向、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开展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督查工作,贷款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有限,一般不会超过基准利率的30%,有限的收益无法覆盖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

另一方面,小企业贷款权、责、利不匹配,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在当前信贷管理模式下。各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权、责、利不匹配的情况。信贷人员负责小企业贷款的具体操作,但无权放贷;贷款运转良好,效益高。但与他们的收入不挂钩;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发生损失。他们又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甚至是下岗,结果是“多放贷多担风险。少放贷少担风险,不放贷不担风险”。加之小企业不像大中企业那样注重对自身信誉的维护,对银行贷款能拖则拖。致使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小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有时甚至是终身追究责任制。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普遍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丧失对小企业的信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风险的波动性不同

一般来说,大中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各自所处的行业中都具主导地位,甚至是垄断地位,其经营较为稳定。商业银行对其贷款所面临的风险波动性不大:而小企业多为新建或初创企业。随着企业的发展,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变化。不同生命周期中的小企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违约概率也不同。

譬如科技型小企业,在早期开发阶段,资金需求大,风险也大,不少企业会在这一阶段遭受损失甚至失败。其风险很少有商业银行能接受,一般是通过风险投资来进行融资。在加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风险性逐渐较少,成功机会逐渐加大。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已成为可能。在成熟期阶段,企业进入规模化发展,产品销售利润达到顶峰。企业发展相对比较平稳,此时商业银行贷款的违约概率最小。到了衰退阶段。利润率开始下降,但企业可以通过出卖商誉。与其他企业联合或被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取股本套现。进行新一轮创业。并且经过一个周期的发展,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相对健全的销售网络。同时也有了较好的经营记录,信用状况提高。所以与企业早期相比,此时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已大大降低。

(三)风险危害性不同

由于银行对大中企业贷款金额很高,一旦发生问题。则对银行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而且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很难达成一致,银行将被拖入长时间繁琐的诉讼之中,结果如何很难预料。而小企业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对其管理层考察或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都要容易地多。即使发生贷款坏账,由于企业规模小,单笔贷款金额低,占贷款总额比例小,对银行总体影响不大,一般不会给商业银行造成致命性的打击。

(四)风险管理的成本不同

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花费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不可否认。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中的信息成本较高。小企业规模小,财务不规范。单笔贷款金额低,同样的贷款金额,银行贷款给小企业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资源。对大、中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要相对较低。需要说明的是,对小企业贷款是一种劳动密集型工作,对信贷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要求也相对较低。对大企业贷款金额大,故要非常慎重。银行必须组织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大企业进行长期的贷前跟踪评估、贷中监督,控制风险。因而我们只能说小企业贷款和大中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成本不同。而不能简单地通过投入人员数量的大小对其风险管理成本进行比较。

此外,由于大中企业数量有限,各家商业银行为了留住优质客户,便于控制风险,对大中企业的公关维护成本是非常高的。而公关维护成本很多是灰色费用,难以统计到准确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对大中企业的公关维护成本是远远超过对其发生的信息成本。而对小企业贷款,由于银行的强势地位。银行几乎不存在公关维护成本。

银行贷款论文篇6

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余额为53467.7亿元,比2006年初增加5396亿元,增幅为15.8%。为鼓励商业银行做好小企业贷款,2007年银监会在市场准入和结构布局上对表现出色的单位实行鼓励和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对小企业贷款业务上表现出色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准予其增设机构和网点,扩大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果;对在小企业贷款业务上表现出色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准予其跨区域增设机构和网点,以改进和提高对落后地区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若干问题

1.小企业贷款的准入条件较高。目前,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是抵押贷款和少量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几乎没有,并且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而对于抵押品,银行很少接受除土地、房产之外的其他抵押物,同时还要求小企业有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小企业并未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对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不能把土地或厂房作为合格的抵押物。同时,由于小企业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导致社会对其信用普遍审慎,加之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机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过分审慎等因素,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此外,由于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都不完整,所以其贷款也不能是财务报表型和信用评分型,因此,在抵押、担保型贷款的发展趋势下,小企业既不能依靠自身资产寻求抵押贷款,又不能凭借本身的优质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直接获取贷款。

2.小企业贷款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由于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立法滞后以及执法不严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企业存在信用缺失的现象,小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更为严重。在信贷调查阶段,部分企业由于处于创业阶段,规模较小,资本实力相对较弱,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财务管理不健全,只设流水账,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等原因,给商业银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真正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带来了难度,使商业银行难以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手续帮助它们获得贷款。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工作的难度,造成了风险(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反过来制约了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小企业贷款信息的分散与小企业融资的社会环境有关。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公民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意识,还是整个社会的征信制度建设、基础数据库的信息量和网络覆盖面、征信服务业的发展、征信增值服务等,都要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缺乏完善的担保体系,虽然有为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专门机构,但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故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及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以企业资信档案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对小企业信用状况调查困难。

3.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较弱。小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行为,都决定了其高风险性。当商业银行在向一般的小企业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许多企业信用级别较低、担保难、风险大、综合收益较差,而银企之间信息又严重不对称的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定价难度相对较大。

贷款定价的核心是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水平。目前,国内小企业信贷定价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为法定利率上浮法,确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第二种方式为成本加成法,就是按成本核算,综合考虑预期利润、竞争、客户等因素,以此生成利率;第三种方式则是市值定价,即根据企业预期收益现金流贴现。第一种定价方式略显僵硬,未能体现差别化。由于各家企业信贷风险不同,对银行的贡献度不同,理应得到不同的贷款利率。由于其定价因素较为单一,银行正向第二种方式逐渐过渡,即成本加成法。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其经营原则,由于小企业社会认知度低,经营管理尚未规范,以及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对其发放贷款后特别需要加强贷后管理,从而使贷后管理的成本上升,因此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贷款管理成本,否则难以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而贷款管理成本包括可见成本和隐性成本,前者主要包括资金成本、营运成本、赋税成本三种;后者主要包括风险成本,而且要确定所有反映成本的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但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贷款违约率数值的确立要建立在5年历史数据的基础上,违约损失率数值的确定更是需要7年历史数据,这些数据必须是分地区分行业的、具体的、真实的数据。而国内大规模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也才是2005年的事,时间并不长,无法获取相应的数据。

4.独立核算制度的推进步伐缓慢。在2006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通知》中,“独立核算”被表述为“要设立小企业贷款的专业部门,组建一支专业队伍,为小企业贷款提供专业服务。要制定专项考核指标,准确统计分析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核算和专项考核”。没有独立核算机制,小企业贷款的业务考核、激励约束和专业化等措施就显得不够完善、科学。

目前,部分银行在管理和审批上能够把大中小企业客户分类处理,有些银行还能在分支机构的层面上做到独立核算,如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支行,建立了专业化的小企业贷款工作部门和队伍,但至今还没有一家做到全面、系统的成本和利润的独立核算。在小企业贷款独立核算上,目前建行设立了专门的小企业贷款业务会计科目,交行设立了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指标,工行、农行和中行也有相关的业绩奖惩规定。尽管部分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设立了专门的小企业信贷部,专门负责该业务的拓展工作,但毕竟只有少数,大多数银行仍对独立核算带来的成本等问题有所顾虑。

而独立核算机制的推进步伐缓慢主要与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经营思路等有关。首先,由于国内贷款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如果没有独立核算机制的安排,风险系数较低的大客户业务和回报收益较高的零售业务将获得更多的资源倾斜,从而导致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动力不足。其次,当前部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于业绩考虑,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大客户上,对小企业贷款重视不足,因此,让其在短时间内跨步到独立核算不太现实。还有一些银行的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主要集中在优质大客户上下游产业链上,小企业贷款业务与大客户的关联度还非常高,还没有到要分离小企业客户并独立核算的阶段。第三,在小企业贷款业务独立成本和利润核算问题上,成本计提和分摊的口径比较难取得统一,也是造成独立核算进程推进缓慢的原因。小企业贷款业务成本包括职员薪酬、交易成本、分摊成本和资金成本等多方面。例如分摊成本里面,小企业业务要与其他公司业务或零售业务分摊银行IT系统、客户服务甚至行长薪酬等多种形式的成本支出,而这几者之间如何分配,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分歧也会比较大。

三、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思路

1.放宽小企业客户准入标准。银行可以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放宽抵押资产的范围。在贷款方式上除了以抵押贷款和少量的担保贷款为主外,应采取灵活的方式,积极探索小企业采用无形资产、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商业汇票、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土地发包权、人工林地、存货、出租车营运证等多种抵押方式,或以项目本身作抵押,解决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同时,拓宽担保渠道,探索新的贷款担保形式,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核心股东、主要经营责任人提供的以其个人财产或权利为抵押的担保。开办联保协议贷款业务,由多个小企业进行联保,对其中一个或部分企业发放贷款,以此解决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2.加快完善贷款信息管理工作。首先,应重视对小企业“软”信息的监测。在对企业财务指标等“硬信息”进行监测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小企业账户资金流、企业用水(电)量以及经营者个人情况等“软信息”的监测,特别关注企业法人的逃废债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小企业贷款风险。

其次,建立客户信息平台。尽可能扩大征信体系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覆盖面,提高征信系统的效率,逐步扩大小企业信息采集的范围和信息服务的范围,逐步为没有金融机构信用记录的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帮助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和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扩充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数据范围,加快从非银行部门采集个人信息的步伐,力争实现和非银行部门的联网运行。

第三,建立和推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制度,将逃废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小企业纳入内控名单。

第四,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改变以客户财务报表的财务比率分析为主的信贷风险分析方法,将现金流量分析,特别是未来现金流预测和企业财务弹性分析作为信贷分析的重点,加强对企业的行业竞争地位和行业发展趋势、战略管理、外部支持、核心竞争力等各种非财务因素的分析。通过采取不一样的评判方式,用于不同的客户群。在这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2006年该行推出新的小企业评级办法,建成了覆盖全行小企业评级业务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并一改以往过多依赖企业财务数据和定量评价的作法,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将担保能力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首次引入评价体系中,形成了以担保能力评价为中心,突出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所处经济环境的评价体系,既能充分考虑小企业的成长性、收益性等特点,又注重其经营和财务风险评价,使信用等级能够合理地反映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3.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小企业的最大特点是成长性,具有持续挖掘利用资源的能力。如何针对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开发切合实际的风险定价模型是银行要尽快改进的问题之一。

首先,应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针对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较高,易受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政策风险较高,以及受经营范围限制难以分散经营风险和实现范围经济等特点,商业银行在对其进行定价时,应将小企业的贷款管理成本和信用风险溢价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之中。成本加成定价法符合银行审慎的经营策略,充分考虑了对该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成本,杜绝了不计资金成本和风险的经营行为。

其次,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在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在定价空间内争取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的同时,还要在定价过程中注重客户对银行附加贡献度的大小,考虑包括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管理成本、客户对银行的贡献等因素,对小企业贷款进行综合定价。这样,即使要降低贷款定价时,银行仍可获取相应存款收益与中间业务收益。

再次,商业银行应针对当地金融特点,实行差异化定价,避免“一刀切”。分区域对辖属支行进行利率指导,对于市区支行,确定其贷款利率浮动的最基本幅度。在支行的层面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出贷款利率定价模板,并将该模板应用于贷款利率决策中。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以定量为主的方法,根据贷款风险、资本约束、综合回报等因素,综合设计几大指标,每类指标都有细化指标和细化权重,能够具体到一个企业,不仅不同企业的贷款有不同的价格,甚至在同一企业中,每笔不同的贷款也有不同的价格。通过合理定价,覆盖风险,提高收益。

4.切实推进独立核算制度的实施。首先,可采用扁平化的机构设置,完善有特色的审批程序,从而达到较为理想地控制成本的目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增量贷款审批权(包括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基本上均收归省级分行,由于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无法适应小企业资金需求时间急、期限短、额度小的特点。因此,通过改变过去大企业贷款需要层层审批的做法,将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适当地下放到支行,提高办贷效率,并降低管理成本。例如,交通银行在各地分支行设立专职审查岗,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信贷业务采用分级授权个人签批制,提高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审查针对性和审批效率。民生银行设立的小企业事业部是一个拥有人事权且在财务上独立的SBU(StrategicalBusinessUnite,战略事业单位)。作为与该行公司业务平行的部门设置,SBU在分行采用矩阵式管理结构,即项目管理与专业所、室呈矩阵关系,从而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迅速解决问题。

其次,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业务会计科目以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指标,来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分产品、分部门和机构进行业绩核算,并进行全面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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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论文篇7

摘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对中期票据不同理解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详述了中期票据的分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中期票据市场以来对我国融资状况的影响和意义,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据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市场;融资方式。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论文格式]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3]俞波。中期票据—企业战略转型的资金助推器。h

银行贷款论文篇8

关键词:贷款利率;迫切性;影响

央行在3月17日宣布,现阶段作为基准利率参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各上调27基点,其他短期利率相应上调。央行的政策变化符合市场预期。针对经济目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直认为,货币政策有必要直面通胀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价格泡沫积累的风险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迫切性。

首先,利率的调整直面通胀风险。去年12月由于粮价的上涨,CPI增长2.8%。1月份增长2.2%,2月份数据显示CPI增长2.7%。加上煤电价格调整的压力和潜在油价上涨的压力,通胀显然存在上涨压力,而且有继续上涨的可能。为了保持经济“低通胀”运行的稳定环境,利率提升有利于提前调整通胀上升的预期,防范通胀水平的继续攀升。

其次,直面流动性风险。近年来,全球过剩流动性的输入和外贸顺差,使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一直困扰中国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包括过度投资、银行新增贷款快速增长、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牵制,等等问题在内的许多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利率的调整,有助于配合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和央行票据的发行,进一步收回流动性的同时,改善流动性过剩推动投资反弹带来经济不稳定运行和减少银行新增坏账积累的风险。

第三,直面以资产价格泡沫积累为特征的风险。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发生的经济危机呈现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引发危机的特征。日本和东南亚的经济危机都明显以资产价格泡沫破灭为导火线。中国正处于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国际大环境的包围之中,资产价格泡沫风险积累的特征已经非常显著,我们不能回避这一全球化趋势推动的全球金融体系的新的风险。

第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我们的利率制度安排层面的市场化程度是非常高的,除了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其他利率水平基本都可以由金融机构自行调节。所谓需要推进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是银行自身根据基准利率调节的能力。央行动用利率工具,有利于引导银行的利率调整的主动性,加大银行对利率的敏感性,推进利率市场化在操作层面的进展。银行业的全面开放,也使央行在货币政策的工具使用上更强调市场化。

至于贷款基准利率提升与存款利率同样的幅度,从提高资金成本的角度是有道理的。但是,按照利率体系的安排,贷款利率的上限是完全放开的。换句话说,贷款上限的调整,可以让银行自行调整,这是培养银行自主利率定价能力的最关键的地方。央行把贷款利率一并上调,代替银行定价,除了保护银行的利差收入,其实不利于银行盈利模式的改变,不利于推进利率的市场化。不过至少对银行的利差收入不会造成影响。银行走向利率市场化需要一个过程,希望下次利率调整的时候,能够把贷款利率的调整留给银行决定。

因为是今年第一次利率调整,而且仅仅27个基点的变化。我们认为,这次利率调整对于各方面包括证券市场,还是信号的作用大于实质性的影响。但这次的信号传递了远比过去复杂的信息。而且要达到利率政策的目标,绝不是一次小幅调整就能够完成的

贷款利率的调整产生的影响:

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可能对经济增长、企业投资、家庭消费、进出口等产生以下影响:

提高贷款利率可防止经济增长过热。我国经济自2002年开始加速增长。上调贷款基准利率使货币供给减少,从而使投资、消费减少,最终造成总产出的减少,有利于避免加速的增长演变为经济过热。

首次下调活期存款名义利率,原因在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中活期存款所占比重过高,为抑制流动性过剩,下调活期存款利率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活期存款。

提高贷款利率对家庭消费将产生一定影响。2001年以后消费需求趋旺,2001年-200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10.1%,8.8%,9.1%,13.3%,12.8%,13.7%,2007年预计增长12.5%左右。主要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买房装修、买车为消费热点。这方面的消费需求过于旺盛既较强地推动了重化工业和房地产投资的发展,也可能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对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间的矛盾,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升息会使贷款买车买房的成本增加,也会使储蓄、债券等收益增加,从而减少消费支出,以引导消费需求适度、稳定增长。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88%提高到3.33%,上调0.45个百分点,目的在于缩小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差距,抵消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因负利率造成的缩水。此项举措意在体现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民有所居。但应看到,因实际利率为负,且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又下调0.09个百分点,因而,此项举措无疑于杯水车薪。

上调贷款基准利率会影响投资。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1月-11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仍达26.6%,增幅仍然偏高;在建规模仍然过大。初步测算,全年在建项目投资规模3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5万多亿元;新开工项目仍然较多。1月-10月,各地城镇投资同比增加2.13万个。特别是导致投资增长过快的体制机制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投资反弹仍有可能。为了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合理控制投资增长,着力调整投资结构,注重提高投资效益,货币政策必须着力遏制过热的投资。加息将加重企业负担,尤其生产发展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的大中企业,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其成本和利润。不过,如果利率上调幅度与通货膨胀率两者之差不大时,对投资量影响不大。因此,央行虽多次温和地上调利率,并不会造成投资大幅下降和经济衰退。

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可预防通货膨胀。近月CPI一直处于高位,8月-11月分别为6.5%,6.2%,6.5%,6.9%,全年可能达4.5%。同时,许多价格上涨较快的消费品并未统计到CPI中,物价涨幅被低估。当然,近期CPI上涨仍属结构性上涨,从构成CPI的类商品与服务看,价格上涨的有五大类: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以及居住;下跌的有三大类:衣着、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因此,面对结构性的物价上涨,央行必定采取货币紧缩的措施,防止结构性的物价上涨演化为通货膨胀。

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对股市的影响。理论上看利率上调对股市而言并非利好消息,然而,现实似乎并非如此。从2006年4月28日到2007年12月21日期间,央行共8次上调利率,从公布第二交易日股市的表现看,股市并未大跌,沪指反而上涨。在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等因素影响下,温和的、从紧的货币政策恐暂时难以影响股民强烈的渴望和巨大的热情。因此,虽然反复提高利率,但暂时对股市影响不大。

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仍取决于存贷利差,升息可能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若利差太大,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水平,则不利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经营状况。因此,采用不同利息调整组合,利于调整不合理的利率结构,促进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增强竞争力。

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是调控工具的有效选择。目前我国央行运用的调控工具主要有四种:信贷计划、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制度、利率政策。虽然四者的效果一样,但是利率政策却比其他调控工具更直接、更有成效,能在更短时间抑制通货膨胀和减少“负利率”。所以,央行今年多次采用利率政策是合理明智的。

总的来说,这几次上调利率利大于弊,是我们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探索工作之一。

但也应看到轮番加息存在的问题,虽然一年六番加息,定期存款实际利率仍然为负;活期存款名义利率首次下调,由0.81%下调到0.72%,下调0.09个百分点。如果再考虑利息税,居民储蓄损失较为严重。

需要指出的是,轮番上调利率会产生累计效应,上调利率使货币供给减少,从而使投资减少,会直接造成总产出的减少,也会间接增加失业人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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