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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学论文8篇

时间:2023-03-25 10:44:45

经济社会学论文

经济社会学论文篇1

有关社会经济学论文范文一:科技创新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

〔摘要〕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其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科技的创新会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又可以给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近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巨大推动,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创新驱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随后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一再强调这一战略。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国情,进一步指出科技创新对加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我国目前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一国的生产力是衡量该国经济增长潜力的标志。而劳动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技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决定了生产力的高低。生产力的实现是依托于要素投入的,各种要素投入的数量和相互组合起来的质量和效率决定了经济增长。我们也应看到,要素投入的增加固然可带来经济增长,但生产要素资源是有限的,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很难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通过要素投入发展经济往往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生产要素报酬递减,如果生产要素投入后要素报酬递减,那么经济发展也会停滞不前;二是稀缺资源制约,经济发展必须的某一要素或者资源短缺时,经济发展因此而面临瓶颈。

如何解决两个问题呢?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里这样回答:发展是经济循环轨道的改变,改变就是创新。迈克尔波特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认为,国家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而创新驱动是更高级的发展阶段。

从实证研究看,上世纪50年代美国和德国加大了科技要素在生产要素中的投入比例,就大大地提高了本国综合国力。事实已经证明,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速度直接影响着要素投入后产出利润的高低。

顺应时代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其落脚点在于要以重大科技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4年6月3日,国家主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并发表题为《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的主旨演讲,他强调发展科学技术是人类应对全球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这表明中国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了国家的重大战略;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应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刻不容缓

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探索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路径。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然资源优势增加国民财富,如中东石油资源强国长期依赖于不可再生的能源发展经济;一些国家主要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做发达国家的加工基地,如一些拉美国家,这种仰仗他人的发展模式导致中等收入陷阱但也有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形成日益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和国际话语权,国际上把这一类国家称为创新型国家。

如依靠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前沿科技战略(20世纪50年代的核能计划、60年代的阿波罗计划、80年代的星球大战计划、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等),美国在每一轮前沿技术变革中都成为执牛耳者。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落后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的乏力导致我国三大产业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如农业基础薄弱就与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科技水平低有关。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及美国的1%多,也就是说一百个中国劳动力生产率只相当于一个美国人。农业发展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在工业生产中仍然充当世界工厂这一角色,这一模式使得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

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三大瓶颈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是依靠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换来的,同时付出了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惨重代价。随着人口红利消失、土地财政危机、自然资源匮乏,要素驱动发展模式势难以为继。如果不依靠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发展,我国将无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

1.我国科技基础较薄弱,科技投入较少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20个左右,他们研发投入占GDP2%以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70%以上,对外科技依存度30%以下。美国、德国相比,从整体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2000年以来,美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由2.71%上升到2008年的2.79%,德国由2.45%上升到2009年的2.82%,而我国2014年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0.02%、2013年为0.02%、2012年为0.019%,研发投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2.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创新最根本的动力来源于对利润的追逐。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很容易从国家获得包括政策、资金在内的各种优惠,导致他们往往对市场关注度不够,缺乏创新的积极性。而民营企业尽管完全依赖市场生存,行业监管不力,行业准入、资金、国家政策的支持存在短板,导致其缺乏创新的动力或者能力。

3.科研成果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国家权威机构的《2012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报告》中指出,科技更新换代日益加速,而我国70%科研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科技成果闲置浪费严重,极大地阻碍了产业的创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20132014)上透露,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40%的水平。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表示,2011年我国已超越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但是科技成果闲置和科技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产业化不到5%。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长期困扰我们。主要原因是我国科技评价和奖励体系以政府为主,单一且偏离实际应用。

科技评价和奖励对许多科技人员来说是指挥棒,这个指挥棒直接决定了科技人员的行为取向。我国科技奖励重论文轻实用、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转化的结果,结果导致科研人员关注论文专利数量、获奖排名;关注奖励与个人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院士评选等,而不太关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导致许多科研成果获了奖就到此为止了。与科技先进、经济发达国家相反,我国科技评价缺少具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科技评奖缺乏相应的法律规章,特别是缺乏严厉的监督、惩戒机制,给造假者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三、科技创新的具体举措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先发优势的发展,上个世界亚洲四小龙的飞速发展就是成功案例,他们的发展速度让世界各国艳羡。随着全球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已成为各国共同选择。

1.在产学研合作中,大力提升企业的主体地位

从国际上来看,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必须大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创新主体地位。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对市场最敏感,最能有效地将科研与市场有效结合。一个国家企业创新能力越强、产业群越发达、社会越繁荣安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抢占科技创新最高点以求在经济领域中跨越式发展。

2.政府帮扶企业家

一个创新能力越强的企业,企业家往往是这个企业的灵魂。因此,可以说创新驱动发展更主要是企业家驱动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有其自身的因素,但政府的作为对企业家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政府而言,保护企业家就是保护创新,推动企业家成长就是推动创新发展。因此,要把握企业家成长规律,努力营造有利于其成长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构建以企业家为服务目标的政策体系,让具有强大创新力的企业家队伍越来越壮大。政府对企业家的社会整体价值应该予以肯定。企业家,是创新要素的整合者,是创新方向的发现者,是创新中最核心、最宝贵的资源。

企业家不仅在物质财富与产业发展上对社会产生影响,同时在精神文化、行为风格上也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政府应搭建各种平台让企业家有机会与全国、全世界相关领域的专家、优秀企业家相互交流学习。例如,可以组织企业家去发达国家、知名企业、名校等地方学习;可推动建立多种多样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家本身的素质。政府应大力通过招商引资的办法,引进优秀的企业与企业家,壮大企业家队伍,引入竞争,实现企业家之间的取长补短的良性循环。

3.以市场为导向,改革科技评奖体系

应弱化行政为主导的科技奖励制度,稳步推动行业奖和社会奖替代政府奖,注重科技创新的质量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设置多层次、多样化的科技评价、奖励体系,否则科研无法起到对经济的驱动作用,也就无法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在政府倡导下建立民间、行业等多层次、多样化奖励方式。政府应推动构建各种专业化程度高的科技创新服务交易平台,促进专利向市场的迅速转化,同时通过法律制度强化科研工作者与科研机构的收益。应淡化科技评价奖励与附加功能的关联,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评估以及责任的追究惩处。

4.政府打造适合创新的政治经济环境

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可以让700万人口的以色列成为创业的国度,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兴企业总数超过全欧洲在该市场上市企业的总和。也可以让13亿人口的中国成为充满创新活力的巨人。萨克森宁在总结硅谷经验时认为,硅谷之所以能在80年代抵挡日本的竞争是因为硅谷拥有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环境。因此,政府应为企业发展提供激发创新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力度。西方发达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2%--3%左右,财政投入是我国百倍以上。因此走科创新道路首先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尤其关键领域,如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核心动力的三大动力支撑绿色能源、数字制造、智慧地球这三方面的科研项目,应保证这些方面的科研项目不因资金缺乏而被迫搁浅。

第二,加大财税改革力度。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是最大动力,就算新产品不完善,但没有基于市场的反馈,就没有新产品的持续改进动力。因此我国政府应通过对创新企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同时各级政府制定各种创新采购计划作为政府经济策略的一部分,政府通过对创新产品的采购推动企业创新。

第三,完善企业融资渠道。硅谷的成功不仅仅因为有一流的技术,更是因为有一流的技术与资本对接的机制,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成为激发硅谷创新梦想的最大动力。目前,我国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主要来源于银行,单一且融资成本风险很高。这就需要政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监管,扩大民间融资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营造一种适宜创新的政治社会环境。

第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企业的利益,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

第五,推进教育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国家、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是人才,这是美国政府在每次科技革新中独占鳌头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的关键所在。

因此,我国政府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全民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义务教育。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让高校的培育既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充分开发学生是潜力,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加快发展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针对市场与企业的现实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有关社会经济学论文范文二:金融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入,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继续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全市金融部门要更好地支持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积极参与银企对接活动,通过建立常规性政银企沟通平台,加大金融政策、知识、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介使用力度;二是以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和产品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和授信,各行社要尽早建立信贷支持项目库,尽早向上级行社推介汇报,力争信贷资金向优质信用地区倾斜;三是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满足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三农经济建设、移民安置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较强信贷需求。

二、保持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一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要保持在全市信贷增长的平均水平之上,力争超过增长20%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投入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我市柑桔、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等主导产业链,寻求抵押担保瓶颈突破,利用兴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平台,实现信贷增长,力争三农贷款增幅超过贷款平均增幅;三是扶持经济主体直接融资,支持汉江集团和水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债券试点,培植12家中小企业做好上市融资准备工作;四是支持外埠金融机构对辖区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主线,引导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使用力度。针对辖区经济产业特点和融资需求情况,积极借鉴和探索使用适合我市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模式,推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及网贷通、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等信贷创新模式,继续推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探索完善水面养殖权质押贷款、柑桔特种林权抵押贷款、农村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的使用范围;针对人口城镇化趋势加快,努力探索银行与社区的金融合作机制,创新设计符合社区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理财种类;综合运用好贷款贴息、保险贴费、扶贫开发、产业扶持等优惠经济政策与金融信贷的对接,最大限度的使用好相关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加大金融政策和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金融知识在市民中的普及程度。要在水都网上开通金融网页,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金融知识竞赛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产业及生产季节情况,开展以银企对接为主题的金融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面的金融情况问卷调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金融联席会、汇报会、会及分析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进企业、到校园、下农村、入社区等活动。

经济社会学论文篇2

新经济社会学下的企业家行为

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性理论、结构洞理论和强弱关系理论是指导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故先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嵌入性理论。嵌入性(embeddedness)是新经济社会学科的标志性概念,Granovetter在1985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了《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从嵌入的角度对主流经济学及社会学研究经济行动的“社会化不足”及“过度社会化”提出了批评,指出只有嵌入于社会结构、人际网络之中的信息和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活动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乐意接受的。在随后的研究中,Granovetter提出嵌入性分为两类,即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所谓关系性嵌入是指单个行动者的经济行为嵌入于他与他人互动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之中的,与此同时,行动者所在的网络又是与其它社会网络相联系的,并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网络结构。因此,行动者所在的网络嵌入其构成的社会网络即结构性嵌入。

结构洞理论。在信息和资源的流动过程中,关系网络存在一些特殊结点,它处于重要结点的位置,比其它结点在竞争中拥有更多优势,能够在网络中有更多享用信息和资源的机会,而其它网络成员往往通过它才能享受这些信息和资源,Burt把这种占据其他未联结结点之间的结构位置称为“结构洞”。Burt的“结构洞”(structuralholes)理论指出,在社会网络中存在两种形态,其中一种是处于网络中的个体(个人或组织)与其他任一个体都存在着联系;另一种形态更为常见,即网络中的个体仅与部分个体存在直接联系,而与其他个体都不存在直接联系。这样,在第二种形态中,整个网络中就出现了某些个体与另外一些个体联系断裂的现象,就像网络结构中出现了洞穴一样,故称为“结构洞”。如果个体占据了网络中的结构空洞,即联系着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的两个个体,那么该个体就获得了这种状态赋予他的信息和控制资源的优势。因为他占有较多的结构洞,能够成为连接不同网络结构的中间人,从而获取更多的信息、机会以及控制资源能力。

强弱关系。在关系研究中,按照关系的联结强度,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强关系与弱关系。强关系指主体间情感密切的联系或是频繁互动所形成联系,如兄弟之间、夫妻之间、熟悉的朋友之间。弱关系是指以较少的交往频次、较弱的情感和较少的责任等为特征的关系。Granovetter在“弱关系地力量”一文中,指出弱关系在传递资源过程中更具重要性,这是由于强关系之间彼此很了解,其知识结构、经验、背景等相似之处颇多,因此相互交往并不能带来进一步的新资源与信息,所增加的资源与信息大部分都是冗余的,而如果在弱关系之间搭起某种形式的桥梁,就可以传递多种多样的资源。在新经济学视角下,由于其嵌入性,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影响实际上是以企业家为中心构成的社会网络对集群发展产生的影响。由于企业家在网络中处于“结构洞”的位置,企业可以获得对关键资源的拥有或控制,且利用企业家不同的“弱关系”,企业可以获得多样化的信息或知识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取,有助于企业的团队成员从原有企业中独立出来,成立与原有企业业务相同或密切相关的新企业。因此,集群环境下的企业家行为,具有网络化、衍生化特征。

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与衍生效应

集群型企业家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对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其作用不仅表现在他们自身的经济绩效上,更重要的是对集群内其他主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第一,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产业集群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企业“扎堆”而成,而是通过企业家网络相互交融形成的有机系统。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指集群型企业家的创新行为通过企业家的强关系或弱关系网络扩散,形成集群的竞争优势,并推动集群不断发展。对于新创企业而言,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企业家的个人网络。由于地理上接近,集群型企业家们具有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共同的价值观念、彼此相互信任,在企业间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家之间的口头许诺或其他非契约的关系,常常代替市场中的交易方式或契约关系,这样不仅节约了交易成本,而且创新的风险性随着企业家个人网络的拓展而降低,这种基于血缘、地缘的“强联系”为主的企业家个人网络就是Grannovetter提出的关系型嵌入,企业家构成以小范围、强联系为主的社会网络。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程度加强,集群型企业家往往通过革新的方式,利用“结构洞”使两个或更多没有联系的子网络建立联系,发挥桥梁功能,此时,企业家网络嵌入更大的产业网络,创新效应的扩散主要是通过大范围、弱联系为主的企业家网络。产业集群发展到成熟阶段,竞争强化,企业不断兼并与淘汰,某个产业集群往往集中4-5家实力强大的企业,集群品牌基本形成,集群的发展需要集群企业家更大范围内的创新,集群型企业家会与集群外知名企业联盟,利用后者的声誉、营销渠道和自身的成本优势、领导地位,共同培育新的全国甚至国际品牌,增强集群品牌效应。在这个阶段,企业家的社会网络以大范围、强联系为主(此时的强联系与集群发展初期的基于血缘、地缘的特征不同,更多的是建立在频繁的业务联系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上)。

第二,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衍生效应。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衍生效应指先前在母公司工作的员工,利用其技术优势或销售网络,出来创办新公司,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或价值链互补的业务,产生衍生企业,形成产业在空间地理区位上的集聚。李永刚把企业的衍生分为裂变衍生、孵化衍生、分蘖衍生。裂变衍生是企业管理者或经营技术骨干从现企业辞职脱逸出来,利用所拥有的人脉网络、信息知识和管理才能独立创办与原企业相同或相关的企业。孵化衍生是有目的的衍生出与母体企业保持生产环节配套、技术上互补、市场空间交叉、利益上兼容或归属的企业。分蘖衍生多发生于多个成员共同创办的企业,随着共同创业者经验的丰富、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经营理念与目标的不同,成员商议从原企业分出一个或多个新企业,它是一种寻求新的企业制度安排以包容和适应多个企业家共同成长的一种制度创新。新企业无论是通过裂变、孵化还是分蘖衍生,前提都是潜在企业家的存在,而这些企业的衍生恰恰是潜在企业家向现实企业家的衍生过程。潜在企业家的创业行为来源于他的创业动机,而创业动机又取决于创业意识、资源获取能力和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理性。创业意识一方面表现在对创业的敏感性和对风险的态度,潜在企业家周围的成功创业者越多,越容易形成企业家主导的文化氛围,越能增加潜在企业家的创业意识,勇于承担风险的潜在企业家更具有创业的冲动和激情;另一方面表现在创业带来的心理满足程度,潜在企业家除了关注自己的物质收入之外,还关注创办企业带来的权力、自主、成就和被尊重等方面的社会效用。资源获取能力直接关系到潜在企业家能否将创业意识转变为实际的创业活动。集群内蕴藏着丰富的市场机会和信息,集群内高度专业化的关联企业和机构可以高效和低费用向其提供人才、技术、资金、设备、部件、经营诀窍等必要的投入资源,潜在企业家利用其“结构洞”优势,获取网络内各种资源、整合信息来成立新的企业。

此外,除了集群企业自身的衍生,集群型企业家有着强烈的示范效应。产业集群的产业环境容易产生合作和相互信任,集群内的经营者容易获得企业分散情况下无法获得的创新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中,经营者在较低风险、较明确的发展路径以及较高的预期收益等激励下,成为创新企业家的模仿者和追随者,在一个小范围内形成了一种“企业家呼唤企业家”的外部性,造成局部地区的企业家群体的涌现。正是在集群环境下,由原企业产生的示范效应和网络效应而引发企业的衍生和更多企业家的产生。

结论与建议

在创新成为主流的时代,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依靠集群型企业家。忽视企业家的创业与效仿以及知识信息的作用,就不能准确地把握企业集群所创造的地区竞争优势(李新春)。在集群发展过程中,企业家作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通过其创新行为的示范效应、网络效应、衍生效应推动集群的演进,但要注意的是,企业家行为除了带来正的效应之外,也会带来负面效应。集群型企业家行为趋同使集群内的创新行为减少,引发集群企业的竞争同质性。集群企业的竞争同质性包括产业定位的同质性、生产产品的同质性、经营方式的同质性等。由于集群内部企业家行为的“效仿性”、基于“裂变”的新企业产生方式及大多数企业的技术同构,尤其是传统的产业集群,技术与科技含量较低,进入壁垒不高,产品结构单一,导致企业之间的过渡竞争,甚至影响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所以在集群环境下,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给企业家创新带来宽松的政策环境,并且完善人才培育机制,为集群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营造良好集群环境。在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前提下,政府应对集群实施积极的引导和调控,并为集群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条件。(1)政府可以通过产业倾斜、税收和信贷优惠、技术扶持等政策,吸引集群内外企业家进行创业;(2)政府可以通过创建技术创新平台和区域服务体系,促进集群系统内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等的有机结合,增强集群对外部技术的吸收能力;(3)政府可以大力加强与集群配套的交通、信息、教育、文化、科技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吸引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企业家交流与协作的文化环境与制度环境。此外,政府应该为集群内企业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法制环境的同时,也应当制定有效措施和机制,为集群内各主体间合作提供良好平台,完善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提升企业家素质。传统的集群企业延续了“家长式”和“经验式”的管理方式,这种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合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必须要通过提升企业家素质来提升集群整体的竞争力。(1)建立企业家培训制度。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与专业培训机构或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开发企业家培训课程,构建企业家交流和学习平台,建立企业家学习机制,提升企业家战略管理能力;(2)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的引入有益于企业家接受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政府要规范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使企业抛弃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二位一体的陈旧模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素质,推动产业集群持续发展。

经济社会学论文篇3

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人为经济灾害钟光荣对经济哲学的研究,是从经济现实问题入手的。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他就系统地研究了改造传统农业问题。后来,他又扩展到了对资本原始积累,人为经济灾害,农民增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市商圈,地方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在这些方面的研究中,他始终强调的是:凡是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经济垢病,一定都是人为的经济灾害。并且,都是经济制度缺失和经济权力滥用的结果;对于这些人为经济灾害,任何推向客观的理由,都只能是借口。为了充分证明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他在十多年前发表的《经济灾害论》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某湖区县年年兴修水利,但年年水害有增无减,使得当地农民苦不堪言。于是,这里就流传着一首民谣:“县里书记换得多,一个书记开条河;县里书记走得快,个个留下是灾害”。显然,他真实地看到了那个时代的人为经济灾害,在农业方面,就是以类似“灾上加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然而,钟光荣在调查研究中又发现,到了上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人为经济灾害,不仅发生了形式的变化,而且也产生了种类的增加。其中,最主要的有:一是巨额利润驱动下的现代“圈地运动”(如房地产开发等);二是不计后果地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三是产权制度改革掩盖下的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经济克格勃”的俏然兴起;五是泛滥成灾的假冒伪劣商品;六是商业欺诈行为造成的“黑色恐怖”等等。所以,他在《经济灾害论》中,将其上升到一个体制层面,并进行了理论阐明。他在该文的“扼制人为经济灾害的对策”一节中指出:要真正解决人为经济灾害问题,就必须走经济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道路,应当特别重视“经济发展科学化决策”。他还断言,对于这些人为经济灾害,如果不坚决加以遏制,势必后患无穷。所以,2002年《新华文摘》第11期摘发该文的重要观点后,在各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后来,事实确已证明,他的研究和论证是完全正确的。所以,党和政府在2006年,正式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这就表明,他的以事实为根据的理论预言,确有先见之明。他还进一步推论,现在,经济发展的全球性人口过度增长,环境过度破坏,资源过度消耗,分配过度不公,都会导致自然和社会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这些都是最大的人为经济灾害。为此,他向社会发出警告:人类这种非理性的经济行为,所造成的人为经济灾害,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扼制,必将导致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频繁发生,其结局必然是,人类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自我毁灭的命运。

二、启示之二:凡是传统经济理论所引致的问题

归根于认识上,都是价值观念错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为何问题层出不穷,矛盾与冲突越来越尖锐呢?钟光荣研究发现:这一切都是源于经济学价值观念的错觉,所引致价值理论的错知,进而导致人们经济实践的错行。因此,他将传统经济学的形形价值理论归纳为“三域五论”:一是生产场域的要素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二是交换场域的均衡价值论;三是消费场域的效用价值论和稀缺价值论。对此,他的研究确证:这些价值理论,都是人们自利与偏私的自以为是意见。并且,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狭义的、局部的、环节的、从不同角度自知自识的主观片面事理,而不是自然本体本原的、完备和全面的客观真理。如果硬要说是真理,充其量,也仅仅只能看作一点微不足道的客观真理因素。真正客观全面的价值真理,是自然本体价值论。钟光荣经过几十年潜心研究与探索,发现和确证了这一客观价值事实和规律的创造与存在。对此,他用二百多万字的原创理论著作,对这一价值自然事实和真理,作出了最为充分的论证:

一是价值即效用。但它不是传统价值理论意义上狭义的、仅仅局限于人的消费对象的效用,而是无所不在、无所不有、无所不包的广义自然效用。他指出:价值本无而有,是人类交换劳动对象物时产生的幻相逻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价值不是别的,仅仅只是效用的代名词。没有效用,就没有价值。进一步说,效用是形,价值是影,价值与效用如影随形。就是说,既没有无效用的价值,也没有无价值的效用。离开效用,价值荡然无存。在人类的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不要价值,但绝对不可以不要效用。

二是价值是自然创造的,存在于自然一切事物之中。就是说,自然创造效用即价值,是从无到有的行为和过程,是从没有到实有的结果和目的,是从原有到现有的运动和存在。人和万物一样,也是被自然创造出来的物质效用,即价值之一种。自然并没有、也不可能赋予万物和人类这种被创造者,可以从无到有进行创造的功能。所以,人只能发现、认识、开发、改造和利用现成的、从有到有的自然价值,绝对不可能无中生有地创造任何从来没有过的价值。一切将人类改造价值的行为,说成是创造价值的结果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三是人们用劳动价值获取劳动对象的价值,是劳动效用即劳动价值作用发挥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价值是实体价值;这一过程完成以后,劳动价值就物化在劳动对象价值之中,变成了虚拟价值。况且,人类生活最终所需要的,并不是劳动价值,而是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劳动对象价值。这也就是说,是因为劳动对象有价值,才使人们值得为它们劳动。因此,劳动价值在本质上,是获取劳动对象价值的动力价值和工具价值;是人和人所需要的对象价值之间的桥梁价值和中介价值,并非别的价值。四是对于劳动价值的分配,必须以自然绝对公平与正义法则为第一原则。因为,所有财富与价值都为自然所创造,自然财富与价值人人有份,人人平等,人人同权,人人可用。在所有人的劳动都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由于自然仅仅只是区分劳动能力和努力的差别,这时的劳动获取的劳动对象的价值,应当全得。这种全得,也就是劳动应得;但当生产资料被少数人集中与垄断占有后,这时,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劳动,只能应得,不能全得。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占有的生产资料,不仅是人人有份的自然资源,而且也是超出人均份额的自然价值。所以,他必须拿出部分超额资源收益价值,返还给丧失生产资料者和丧失劳动能力者,以确保天赋人权的自然价值平等。五是自然创造的价值即自然资源,其总量是无限的,但可供人类利用的却非常有限。因此,人类面对可利用的有限自然价值,以及面对自已利用自然资源价值的无限性需求,面临着二重选择:一方面是,人类要确保子孙后代持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减少人口,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公正分配,确保自然价值长期利用;另一方面是,人类要满足当下无限贪婪的奢侈需求和欲望,就必然要以加速人口增长、环境破坏、资源消耗、分配不公作为代价。但这样做的后果,必然自取灭亡。正是由于传统经济学各种自以为是的价值理论存在偏颇,所以,钟光荣进一步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才是科学原则和人文精神的完美结合和有机统一。但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总原则以后,就将劳动价值科学的具体原则,交给了商品学和历史学去研究,他自已只着重研究价值的人文精神,即对产业无产阶级的人文关怀。也正是因为马克思深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即价值的自然本质,所以,他从来就没有笼统地作出过“劳动创造价值”,或者说“价值是劳动创造的”的论断。他所作出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定论,之所以非常正确,是因为前者指的是价值的形式,即经过劳动改造后的、人为的自然效用价值的形式,而非价值的内容;后者指的是价值的职能,即经过劳动改造后的、人为交换的自然效用价值的现象,而非价值的本质。这就表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是:劳动本身有价值,劳动可以改造和开发劳动对象的价值,但劳动并不能创造价值。而且,由于劳动对象不能自我表白其价值,所以,劳动对象的价值,只能以人的劳动时间通约,来计算其价值及其价值量。这个事实真相表明: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自身的价值和劳动对象的价值相结合而构成的。因此,他在《资本论》一开头,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生产过程上,人只能跟着自然来做,那就是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①他还说:“劳动不是它所生产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换言之,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②所以,钟光荣认为,后世有的经济学家,将“劳动创造价值”这个主观形而上学的观点,强加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上,是对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极大误解。现在,我们必须还其事实真相和本来面目,以正价值的自然真理。正因为传统经济学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劳动价值论真理原意的误解,作出了价值是人的劳动创造,而非自然创造的不当判断,并且应用于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所以,其后果必然导致人们长期不尊重自然,不敬畏天地;必然引致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而把自然不当数,进而疯狂地伤害自然,即无止境地增加人口,无止境地破坏环境,无止境地消耗资源,无止境地分配不公。从而引起自然以灾害的形式,对人类进行最为严厉的惩罚和报复;引起社会以犯罪和战争等形式,对同类进行最为残酷的掠夺和伤害。然而,面对这些天灾人祸,现在,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却仍然执迷不悟。显然,对价值真理进行正本清源,将人类社会习以为常的种种传统价值观念,统统归结到自然本体价值论之中,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三、启示之三:凡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与社会冲突

在人性本质上,都是经济道德下滑钟光荣研究认为,经济道德是自然的经济法则,即自然经济规律,也即自然经济规则。对于自然的经济法则、规律和规则,人类跟其他自然事物一样,只能服从和遵守,不能悖逆和违反。这就是说,人类要在自然经济道德律令的规制下,克守本分地生存和发展。但是,由于人类进化出了超越万物的聪明,尤其是优先获得了自然恩赐的智慧,所以,源于自然,高于万物的人类,也就必然要突破自然发出的道德律令,超越万物,非常强势地生存和发展。为了限制人类的这种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自然给予人类以理性,命其自觉遵守自然的道德律令。然而,人类将事物自我保存的强大者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扩展到了无限化和极端化的程度以后,不仅不能自我抑制,而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人类这种悖天逆道的经济行为,正地应验着“上帝要谁死,必先让谁疯狂”的可怕诅咒。现在,社会人口过度增长,自然环境过度破坏,自然资源过度消耗,财富分配过度不公的经济事实已经证明,人类恰恰忘记和抛弃的,是自然赋予的经济道德理性。因此,在自然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并将大量自然资源转化为堆积如山的商品的今天,使得人们在物欲横流的经济虚荣中,都在努力地追逐着自已永不满足的贪欲和欲望。可是,在获得这种无限享受的同时,也就将自然赋予人的经济道德理性,早已从自已的经济意识形态中驱赶出去了。余下来的,就只有绝对自利与偏私的感性功利主义意识。这种经济道德的严重下滑,在有的地方和有的个人的经济意识中,已经达到谷底,甚至完全丧失。面对这一可怕的严竣情势,钟光荣在他的《经济学本理》这部八十万字的巨著中,苦心孤旨地探寻到了最佳解决办法。

第一,从理论层面上说,是他所建立的“自然实在论的经济理论总模型”。在这一总模型中,他将天、物、人,社会化为政府、富人、穷人三个层级。于是,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要复兴人类的自然道德本性,即人的自然道德理性,就必须象天赋事物道德一样,按其伦理和秩序,从政府永恒垂范、富人永远示范开始,然后达至穷人永久效范。

第二,从实践层面上说,是他所建立的“人口自恰、环境依赖、资源依赖、公正依赖”四个子模型。在这四个子模型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人口自恰,就是人口恰合自然的生态,应当保持生态学确证的合理比例;所谓环境依赖,就是人口对环境要素指数的依赖,应当改善到生存和发展的最佳状态;所谓资源依赖,就是人口数量对资源数量的依赖,应当达到可持续代际利用时间的最大当量;所谓公正依赖,就是对社会化的自然财富与价值分配的依赖,应当始终坚持以自然绝对公平与正义作为第一原则。钟光荣在研究自然价值运动时,还发现和证明了绝对公正的“自然分配律”。他将这一分配律应用于对劳动获取的自然价值,在社会相对公正分配过程中,效法自然法则的根据,就是他在《财富的价值》下卷提出并建立的:“国家及其政府、企业、家庭三位一体的新福利主义‘价阶分配制度’模式”:即设立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生存与发展帐户”,将个人自谋和政府补贴两项收入,分解为可动收入流量支出和不动收入存量储蓄。然后,再将不动收入存量储蓄分作医疗支出和养老支出。这样,就能有效地解决自然财富与价值社会分配越来越不公,穷人生老病死没有经济保障的根本问题。这也就是说,他的这一符合自然科学方法论与自然和谐目的论的自然真理认识论,特别是效法“自然分配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分配原则,实行起来,也就好比唐僧给孙悟空戴上了紧箍咒,只要我们将自然道德律令,转变为社会法律制度,并将这个制度之真“经”,不断地念下去,就会使人类悖逆自然道德理性的、无法无天的经济意识和行为,真正受到自然道德律令的约束。

四、启示之四:凡是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经济方式

经济社会学论文篇4

有关社会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一:社会经济会计管理论文

摘要:综上所述,会计工作质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管理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信息处理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会计工作中不良行为的出现,从而达到企业和相关单位会计发展目标。

关键词:社会经济;会计管理

一、会计的职能和作用

1.维护经济发展秩序。

社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有良好的秩序,这样才能够保障发展质量。通过会计工作,可以明确国家和社会各个财务部门的财务状况,减少会计操作中的不良行为,从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财务管理中的各种风险,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带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最终达到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运行。

2.提升经济管理质量。

科学的会计信息能够为国家经济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从而满足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科学的会计管理工作,可以确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管理质量,实现我国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我国会计行业的运行水平,从而提高我国经济管理质量,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时,会计人员需要认真对各项经济数据进行核算,并将相关的资金、成本以及利润指标落实到实处,并保存好原始数据,帮助单位做好经济财务管理,从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会计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充分发挥会计职能,这样才能够达到会计工作目标,减少会计失误,从而更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一旦会计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尤其是对于核算和监督两项工作来说,它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始末,在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时需要保障其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实效性,并将这些数据系统的记录下来,为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从而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在实际的会计中由于市场经济活动变化较大,管理人员也无法及时掌握市场经济数据,导致财务信息的不准确,会计数据失真,财务管理中的成本与利润不够真实,最终导致资产的流失,无法真正实现会计中的监督与核算职能,严重时还会制约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质量的提升。

2.会计人员的经营管理意识相对较差。

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时,应该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意识,充分分析相关单位在发展中可能存在风险,从而提升其发展水平。然而许多会计人员由于经营管理意识相对较差,对单位自身发展预测不够科学,导致其市场市场运行风险增加,不利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许多会计人员在工作时只限于对会计数据的处理,他们意识不到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不能够从单位实际发展需求出发,使得会计信息科学性不足,容易出现如采购数量不准确、库存积压、成本上升等现象,甚至会影响到单位未来发展战略的科学性,不利于我国各行各业的稳定发展,最终影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步。

3.财务管理工作相对混乱。

财务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要保证自身工作的质量,从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出完善的管理方案,实现企业的量良好发展。如果财务管理工作比较混乱,就会导致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下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无法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不利于企业的进步与发展。除此之外,由于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使得会计账表不够健全,影响了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而会降低企业生产发展积极性,降低我国市场经济活力。

三、会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能够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会计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应该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为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良好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中资源优化配置作为其重要的运行法则,它可以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相对比较匮乏,国家在进行分配时需要做好资源的配置,这样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会计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反映出企业和相关单位中的财务数据,帮助政府分析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并结合这些数据来制定为经济资源配置方案,提升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在进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会计管理人员必须要充分重视资源的使用效率,比如要分析哪些行业的产品成本比较低,哪些企业的市场风险较小、收益较高。通过这样科学的分析,可以真实反映出企业和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结合现金流量来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发展方案,充分利用各行业的有利资源,降低自身的生产和经营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2.科学的会计准则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会计准则是对会计人员以及企业财务部门的行为规范,科学的会计准则可以减少会计问题,提升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的发展水平,从而达到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增强社会经济发展活力。因此说,科学规范的会计行为准则是促进我国会计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支撑。通过制定和完善会计行为准则,并将其准则落到实处,确保企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观、公正的反应企业内部的资金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市场发展风险。在这样的会计准则指导下,可以满足管理者、投资者、债券人的需求,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质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终达到会计准则制定和运行的目标。

3.完善的会计制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会计制度可以对企业以及各个单位财务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帮助政府了解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会计制度的监督运用越来越明显,通过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以及对财务部门行为的规范,可以减少企业偷税、逃税现象,要求财务人员能够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从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好的实现政府经济职能,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会计作为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实现国家与企业之间经济的合理分配,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掌握企业实际发展运行状况,并结合这些数据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为我国良好市场环境的建设提供强大的财政资金支持。因此国家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要充分利用会计制度,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监督企业做好会计信息处理工作,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提升国家税收收入,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4.会计制度能够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通过制定完善的会计制度,不仅能够提升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可以增强国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众所周知,会计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紧密联系,会计人员在工作时需要保证自身行为的科学性,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依据,制定出相对科学的发展战略,这样能够降低国家的金融风险,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国家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度加强,一旦国际经济出现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到国内经济的正常发展。但是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可以帮助国家准确把握市场经济信息,提前做出应对策略,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破坏程度,实现经济的良好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工作质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管理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信息处理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会计工作中不良行为的出现,从而达到企业和相关单位会计发展目标。也只有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他们对会计行为,才能够提升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降低国家市场发展风险,为我以后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赢得更好发展空间,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活力。

有关社会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二:社会经济下环境保护问题浅探

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以山西省长治市为例,全市11个县级气象台站,有3个县站急需迁站,其余县站也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威胁。如长治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县政府多次与上级气象管理部门协商,拟迁站;潞城市国家一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扩张、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西侧和南侧高楼林立,气象站迁站迫在眉睫;平顺县国家一般气象站位于半山腰,原本高枕无忧,但因房地产开发商在山上进行开发,环境面临重大威胁,也面临迁站。此外,武乡县、屯留县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探测环境改变。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

2.1地方领导在统筹气象探测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时取舍较难

首先,有些城市规划缺乏法律层面的长远性和稳定性,一个城市规划往往由于主要领导的变更而导致规划变更,在当时社会背景下选定的气象站站址,往往在新的条件下成为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其次,社会发展需求确实需要气象探测环境让路,而气象探测环境也确实需要保护,这就成为城市建设的矛盾所在。

2.2社会对气象探测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气象探测环境的四性问题,即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较为专业,对公众生活的影响不是很直接,因而社会公众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当出现探测环境被侵害时,社会支持的舆论环境还不是十分有利。

2.3法律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局限性

2012年12月1日之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但《气象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同时气象部门制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涉及的许多工作需要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来做,显然这种约束力很弱,导致在处理涉及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时有些被动。这种法定保护手段的有限性,也是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屡遭影响和破坏的重要原因。

2.4被动维权难度大

在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执法维权工作较为被动。设想一个上千万元甚至过亿的投资项目影响了一个气象站的工作,即使有政府做主,也较难恢复原状,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基本建设都是符合政府审批程序的,或者说这些都是政府出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请来的。

3新形势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措施探讨

3.1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

(1)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到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气象法》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要充分认识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我们不能认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只是气象业务部门的事,而要深刻认识到它是全社会的事,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阶层,也要深刻意识到在社会经济统筹发展中,没有气象事业的发展是一种残缺。2012年12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曙光。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气象探测环境新思路、新方法,非常必要。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因此,县级气象部门必须变被动保护为积极行动,通过改变工作方式,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兼顾范围,列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大格局中。

(3)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各级政府承担起这块责任,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发生。一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有冲突时,在政府行为中,要充分尊重和考虑气象探测的特殊性;二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组织或个人利益有冲突时,政府要正确处理和对待组织或个人的诉求,积极查处侵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为。

(4)找到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结合点。新建、迁移和改造气象台站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但同时也要找到与当地的发展双赢的结合点。如壶关县气象局在拟迁站址选择时,也充分考虑到县城内一处小山丘是未来城市开发的重点,捷足先登有利于将来的保护。又如长治新一代天气雷达塔也是建设在城市的一个水上公园内,并且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设成为一个标志性建筑。

3.2法律保护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1)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气象探测环境权益,保障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用地,完善和规范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征地、占地程序,正确引导和规范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优化与周边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双重目标。如长子县气象局的成功迁站,就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探测环境用地得到了解决,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2)积极寻求各种形式的法律保护。对处于苗头状态的危害探测环境的行为要有敏感性,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屯留县政府家属楼在图纸设计阶段,县气象局得知有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立即找到当时的县委书记汇报,较为圆满地解决了问题;黎城县气象观测场上空,电信部门的通信电缆由普通电话线改造为光缆,将影响日照观测,县气象局通过上级气象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使问题得到解决。

(3)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特殊作用,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加深社会各界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认识和理解。长治气象部门通过邀请人大进行《气象法》执法大检查,并从2007年开始多次召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工作专题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在执法检查实践中,通过人大召集市县两级人大、城建规划、气象部门的领导参加,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实际。

3.3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工作制度

(1)建立新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一是要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制度,不仅要到中国气象局职能部门备案,还要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相应备案。二是要尽快建立探测环境保护应急工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环境保护事件的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动态报告制度,实行年度气象探测环境变化零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完善领导气象探测环境述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要建立气象探测环境定期评估制度。此外,每个气象台站除了业务部门一年一度的测评工作外,还应当建立专门的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而这个评估应当由当地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

(2)建立市县统一的专业执法队伍。许多地市级气象部门成立有专业执法队伍,但这些队伍不在业务第一线,同时大多数县级气象台站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执法任务。所以要整合基层工作人员,建设统一的执法队伍,以方便工作。

(3)加大气象执法队伍培训和支持力度。气象执法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并不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普遍不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并给予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要尽快解决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情况下的人身伤害问题。对此,可以通过设立必要的执法基金或者为有关人员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途径加以解决。

经济社会学论文篇5

【摘要】本文首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简要分析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以及和谐社会制度建构的关键问题,然后重点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制度角度,联系新制度经济学制度设计原理,探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完善良性分配体制。【关键词】和谐社会;分配体制;新制度经济学“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何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良性分配体制该如何建构?新制度经济学在这方面可以提供给我们全新的视角和理论指导。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制度经济学解释“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构想。那么,学术界是如何看和谐社会的呢?各学科对和谐社会的理解角度有所不同。一些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而建立利益均衡机制的基础是“形成利益表达机制和能够容纳利益表达的制度安排”。“人学”则将其解释为:“是一个主体间达成合理共识的良序社会,对社会风险与冲突可予适当限制,及时化解。建构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形成权利与权力的合理界分,培育公民的现性人格”。而新制度经济学以其“交易费用范式”,将和谐社会定义为“交易费用最小的社会”,这一定义几乎概括了目前所有社会科学文献对和谐社会的理解。要实现交易费用的最小化,必然要求社会建立起普遍有效的产权制度,切实保障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和人力资本权利,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中,社会成员才会对整体经济运行有稳定的预期。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人们往往在有明确的财产认同和保障的前提下,在公平诚信的市场规范里,人与人之间才会有更高的交易信任度,更少的风险防范行为,从而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因而,如果社会能够合理地平衡政府、市场、公民的利益关系,为这种均衡的利益格局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那么社会矛盾总能被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因为社会动荡而剧烈提升社会经济的交易成本。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关键问题1、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的30年里,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利益也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再分配,社会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他们在争取自身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促使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近年来,在我国有群体暴力事件频发,集体上访事件骤增的迹象,这显然已向社会发出了不和谐的信号。分析其原因,一是经济“超常规”发展的非均衡性,造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二是经济制度变革的不适应性。虽有正规化的制度变革走在前面,但伦理道德、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潜规则往往是人治的,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法制的治理环境相比仍有所滞后,导致作为个体的人与新体制之间由于摩擦而产生不和谐。这些不和谐形成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即利益分配上的矛盾。2、分配不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1979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3,1988年上升到0.382,2000年突破0.4,2005年达到0.47,这不仅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更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表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据统计,目前我国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者占总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者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2007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4200元扩大到4941元。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特别是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呈两极分化的趋势,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和谐。[1][2][][]3、有效的制度供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社会分配体制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关键新制度经济学强调:有效的制度供给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因为制度本性使“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思,1993)。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分析指出:有效制度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提供了稳定预期,减少了不确定性,从而通过深化分工实现社会和谐;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约束功能,促成主体间的互利合作,实现社会和谐;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激励功能,鼓励其创新,实现社会动态和谐。虽然市场经济框架在我国已经确立,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影响,目前基础性制度建设仍有所滞后,尤其缺乏一个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改变权力集团导致的社会不公,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解决经济组织的低效率问题,提供勇于创新的激励机制,将社会由“人治”转变为“法治”。诺思指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应该是使个人收益率尽量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安排。”那么,个人收益率如何能做到与社会收益率接近,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地发生。个人必然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因此,规范的市场经济分配制度应具备三项功能:一是通过确保那些从事高端研究工作、进行市场创新活动、投入有效经济要素的社会群体较高而又合法的收入,以达到激励和示范效应;二是限制和惩罚那些垄断收益和“寻租”收入,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三是鼓励帮助低收入群体提高技能,参与竞争,以做到机会均等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亦即,激励、惩罚和扶持功能将共同造就成熟、规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分配体制。三、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分配体制的几点思考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论述,说明中央已十分关注社会公平问题,现有的分配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1、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收入分配公正法律自身的稳定性,有时会造成社会规范的滞后。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及时修订相关法规,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公正的必要手段。以目前的情况来看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规范:首先,是关于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法规。用法律限定政府行为,同时避免行业自主分配的盲目性;其次,是关于分配制度的法规。规范分配类型,杜绝非法收入,创造公平、清洁的创收环境;再次,是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法规。现行的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改革势在必行,而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的发展尚不稳定,需要通过法规来巩固成绩,改造不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薄弱环节;最后,是市场规范方面的法规。有了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市场才能健康高效地运转,各项法规的执行才能顺利且强有力地进行。2、调整初次分配制度对于国家公务员,基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以体现公平性为主,根据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安排薪资标准,高低浮动程度要科学设置,以缩小地区待遇差距;事业单位,要把收入分配与个人的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岗变薪变,要严格按照年度考评安排其实际收入,改变原来一劳永逸的薪资安排,同时要兼顾行业间差距的合理程度。这一部分分配安排上政府担当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经济社会学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美女经济;女性地位;符号

近年来,“美女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来自不同视角的关注,“美女经济”一词也因而被越来越多地使用。那么,何谓“美女经济”?它因何而起?它与女性的当下生存状况又是何种关系?

一、何谓“美女经济”

“美女经济”是指与制造美女、维持女性美貌有关的经济活动,它包括女性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及消费,女性美体、塑身、整形美容等营业场馆的开办和消费以及有关如何成为美女之类的专业指导书籍的出版与销售。近年来,这类经济活动的繁荣已是有目共睹。根据有关报道,整形美容已经成为中国居民继买房、买车、旅游之后的第四个消费热点,全国美容消费近年年均突破200亿元。

从表面看来,美女经济的兴起是女性追求美的必然产物,它有助于女性保持容颜,给女性带来自信,其受益者似乎毋庸置疑是女性自身。但如果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女性对自身形象的关注从来就不单纯只是女性自身意愿的表达,其背后总是有着更为深刻、更为隐蔽的社会原因。

二、美女的标准及“美女经济”的动因

不同历史阶段,美女的标准不一。《诗经·卫风·硕人》中对美女的描述是“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诗经·国风·周南》中有“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后汉书·马廖传》中有“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的记载;唐朝则有对妇女身段丰腴的要求……缠足可以说是一场全社会的对女性身体进行人工改造的运动,它究竟始于何时,史学界说法不一,但在女人缠足的原因上,人们基本达成共识,即认为缠足之后的女性更符合中国男子眼中的美女标准,可使她们成为更令男性满意的、理想的泄欲工具。

由此看来,在不同历史时期,女性美的标准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历史上有以胖为美的阶段,也有以瘦为美的时期。但纵览整个中国时尚变迁的轨迹,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时尚主题强调的是女性的不同部位,崇尚的是女性的不同韵味,但由男性来设定女性美的标准这一点却是始终如一的,它是贯穿整个时尚历程的中轴。

今天的女性,换肤、抽脂、美容整形,她们对自身外形的改造可谓是全方位的。因为得益于各类高科技,其过程可能不及古时的缠小脚惨痛,但当事人仍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忍受一定的痛苦,媒体有关因美容而给当事人带来伤害的报道也屡见不鲜。尽管如此,女人们仍趋之若鹜,究其原因,是因为“做女人挺好”“让男人一手无法把握”“好身材要保持”“做女人要懂得珍惜自己”等等。而所有这一切无一不是作为欣赏主体的男性群体在通过媒体向女性反复灌输、强调着他们对女性美的诉求:挺拔、丰满、苗条、漂亮,其潜台词是:不具备这些的女人,就是不达标的女人,那自然不是男人的所爱。由此可见,虽然美的标准因时而异,但女性为取男性之悦而美、按男性的要求塑造自己这一点,却是始终如一。只不过这种要求已借助人的社会化的过程为女性所接受、吸收和融入,再也看不出任何的蛛丝马迹,女性自身也将之视为她们自我意愿与天性的自然表达。

美貌就这样在男性有意识的引导和女性集体无意识的参与之下成为一种资源,一种换取男性肯定、欣赏的资源。因女性美貌的形态的不稳定性,那么选择最佳时机、及时充分地完成交换成为其价值实现的关键。于是,拥有这种资源的女人“天生丽质难自弃”,想尽一切办法保持其外在形态,而不具备这种资源的女人或资源相对贫乏的女人,则想方设法在原有基础上做些修整工作或干脆以人工替代天然。于是乎,制造美女的运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美女经济”因此红红火火以至炙手可热。具体而言,“美女经济”繁荣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传统文化中夫权观念的影响是“美女经济”产生的动因。“用年轻美貌来衡量女性的价值是夫权社会的一个根本标志。”传统社会的女性因其社会地位的低下,处于男性的附庸地位,她们只能通过满足男性的审美需求为自己谋求一小片生存空间。而男权社会赋予男性的至高地位使男性在重视女性生育功能的同时,更倾向于突出女性的美丽纤弱以满足并显示自己的强悍与威严。对女人美貌的关注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对美女的不同方式的消费也并非当今时代的创新(如昔日对歌妓的消费)。今日对女性容貌的过度关注与消费,不过是传统文化中男权观念的延续。这种文化的延续性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为意识形态的力量所抑制,“不爱红装爱武装”的“铁姑娘”曾被认为是美丽的女人。而这种看似对传统文化进行颠覆、将女人放在与男人平等地位的运动事实上与传统文化中借助裹小脚以摧残女人的男权思想遵循的是同一种逻辑,即以男性的设计为准、在漠视女人自身存在与意愿的基础上形塑女人。从实质上来看,传统文化中的男权观念从未中断过,因此,当外部环境一旦适宜,对女性美貌的需求与消费以一种新的形式出现也就容易理解了。

其次,商品经济时代的到来是“美女经济”繁荣的契机。从人的观念上看,伴随商品经济而来的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与昔日计划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及价值的一元同构已失去其存在的根基。计划经济时期被刻意淡化的自我重又成为人们生活的重心,人的各种需要有了得以满足的宽松的社会环境,甚至还被当作商品经济得以繁荣的要素。从手段及技术来看,科技与信息的发展为女性按既定标准形塑自身提供了可能。如同其它产品的大工业生产一样,在某种程度上,美女的制造也备了批量生产的能力。

此外,媒体的宣传及炒作与商家在利润趋动下的适时而动使“美女经济”的潜在商机成为现实的荣经济。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商品经济时代的到来为美女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可能,而媒体在将这种可能为现实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借助广告、电视剧等人们易于且乐于接受的形式,将美女的最新准及各种有关如何成为美女的信息传输给人们,其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及效度之高都是以往时代所法比拟的。另外,媒体的富有煽动性的语言也契合女性在对美的追求方面的求同心理与求异心理,它女性带来

三、美的标准内化为女性自身美的标准

美的标准只有为女性接受并内化为她们自身对美的诉求才能使她们成为当今“美女经济”的积极愿的参与者。那么,那些并非轻易达到的标准是如何为女性接受并成为她们追求的目标的呢?

美女的标准为女性所接受是借助多种途径实现的,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是我们前已述及社会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社会化主体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借助种种手段,通过种种渠道,出于不同意图,随时随地向社会化的客体灌输着有关做女人的标准。作为社会化客体的女性就是在这个几乎无孔不入、从不停歇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把社会的标准(男人的标准)作为自我的标准加以吸收。于是,在社会不同主体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合谋”之中,“我要做美女”成为了全体女性的共同心愿。

社会化过程之外的另一有效途径,就是容颜与女人收益的挂钩。这些收益包括金钱、地位以及自我感觉、婚姻幸福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收益,这一点古已有之,于今为烈。传统社会的女性生命存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上,而这一价值能否实现的一个关键就是做一个符合男性欣赏标准的女性,以顺利地进入一个理想的婚姻。如若能达到这一点,那就等于一个女人的终生“有了依靠”。正因为如此,女性嫁于他人又被形象地称为“托付终生”。所以古代女子所受家庭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如何在容貌装束、行为举止方面符合男性的要求。如果她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往往会为她带来很大收益。而如能艳冠群芳,她还有机会被“一朝选作君王侧”,不仅自己享尽荣华富贵而且荫及兄妹亲族,其收益的丰厚具有如此大的社会影响力,以至“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

今天,容貌在女性收益预期上也表现出极大威力,婚前如此,婚后亦如此。就婚前而言,“男性在择偶时年轻美貌成为第一选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一主旨并未因时光流转而发生实质性改变,改变的只是“何谓窈窕淑女”的具体标准而已。就婚后而言,当今,来自婚姻之外的种种诱惑使婚姻变得异常脆弱。“婚外情是当今婚姻破裂、夫妻离异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已成为众多青春不再的已婚女性的最大担心。有了钱的男人包二奶、养情妇、找,已成为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而针对有权男人的性贿赂也已成为社会腐败丑恶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虽然当今社会舆论在某种程度上对男性的这类行为仍持批评态度,并对他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这种舆论约束力较之改革开放前的会已大大减弱。这种变化对婚姻中的女性影响很大,“……对丈夫拥有资源的妇女来讲,构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面对自己不可抗拒的不断增长的年龄,无法改变的外貌,她们很容易产生自卑感和较低的自我评价。”而那些被称作“第三者”的女人之所以能够轻易达到目的,大多凭的就是青春貌美这种稀缺资源,不具备这种资源的女人或曾经拥有这种资源但现在已随时光流逝的女人都感受到了它的威力或威胁。

而社会在分配婚姻之外的其它社会稀缺资源时,针对女性也往往附加上与容貌相关的条件。就业形势的严峻是当今男女就业者面临的共同难题,但女性的困境又远远大于男性。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形象好、气质佳等作为女性聘用的必备资质。而这也是女性参与美容塑体的重目的之一。

四、“美女经济"与作为符号的女人

对美的欣赏抑或偏爱本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情,但当女性迫于有形无形的压力,只能按一定的模式来美化自己的时候,当男性的成功就能够代表一切,而女性不美只能被视为缺憾的时候,“美女经济”的存在事实上昭示了女人的一种生存状态——一种被支配与被控制的被动状态。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在探讨支配问题时使用了“符号暴力”这个概念,它揭示了支配关系发挥作用的机制,即: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对那些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暴力有时并不领会那是一种暴力,而是认可这种暴力,“符号暴力”就是借助这种误识顺利完成的。

女性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及对社会分配机制的体认,视美化自我为女性义务,将漂亮视为女性的必备特征,积极参与“美女经济”。在这一过程中“符号暴力”又一次成功地、不露痕迹地在女性的“误识”中实施着男性权力对女性的支配效能。

如果说传统的夫权社会对女性容貌的关注、对美貌的消费是男性权力的一种表达的话,那么,在社会处于转型期的今天,这类消费在原有特征的基础上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那就是:在“符号暴力”的支配下,作为消费品的女人事实上也已演化蜕变成为了一种符号。

波德里亚称今天的社会为消费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消费不再仅仅是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一种手段,消费的过程也不再仅仅是体现商品使用价值的过程,它已成为一个符号交换与交流体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分层结构被生产和体现,消费成了社会成员显现自我社会阶层及识别他人社会阶层的符号,消费的象征意义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明显。与此同时,消费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当对普通消费品的消费不足以拉开人们在社会分层的差距时,对稀有物品的消费便自然而然地成了少数有超强消费能力的群体的选择。美女就在此背景下作为稀缺物品蜕变为识别男性社会阶层的符号之一。

经济社会学论文篇7

当前社会认同的困境与管理全文如下:

摘 要:我国经济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社会领域也出现了多方面的认同困境。社会认同的流失会导致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社会运转成本增加。只有及时介入管理,才能提升和促进社会认同。

关键词:社会认同; 意识形态;

作为描述自身群体特性和群体意识的社会概念,社会认同通过社会地位、成员资格、阶层意识、个人交往等向度来描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个人的行为思想与社会规范或社会期待趋于一致、个人对周围社会具有信任和归属感、承认有关权威和权力的合法性,对上述自我特性具备一致性认可,那么,这个社会就具备了基本的社会认同,反之,则认为是社会认同的流失。作为一个总体性的指标,社会认同是社会安全和稳定及有效运转的润滑剂。我国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传统的社会认同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迅速转变,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思想方式的多样化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开始滋生出诸如偏见、歧视、社会排斥、群体冲突等社会问题,进而演变成多方面的认同困境。

一、社会认同困境的表现

当前,我国社会认同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 一) 社会整合复杂化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政党的意识形态是高度重合的,政党的思想理论基本就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其他思想意识很难有成长的空间,因此执政党不需要刻意进行社会整合,群众就已经自觉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了。其实这并不难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不允许其它任何经济形式存在,思想上任何有关私的理念一萌芽就会受到打击,自然也就无法产生其它意识形态,依靠党的权威和社会影响就能够较快地实现社会整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以及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加上外来文化的强势介入,非主流意识形态迅速成长。经济结构的改变催生了利益的多样化,利益多样化又导致阶层分化,而阶层分化必然产生多样化的阶层意识,体现在意识形态上就是意识形态多样化。现在,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主要方面,但无法对社会领域实现全覆盖,这就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新社会阶层成员无法在现有主流意识形态中找到归属感,对执政党履行改革和治理形成功能障碍。这就要求突破、发展并创新经典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实现意识形态的转型。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我国出现了大量的新兴阶层。这些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都在寻找着属于自己的位置,阶层结构之间的矛盾已经开始出现。阶层的分化打破了传统的利益格局,新的利益格局还处在形成的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这使得执政党整合社会的难度加大了。[1]这就要求必须把握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和包容性问题。如果我们的意识形态不纯洁,就会使核心成员对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丧失忠诚; 如果我们的意识形态包容性不足,新社会阶层成员对意识形态的支持率就必然下降。只有灵活地调整意识形态的表达方式,才能争取更多的受众。

新社会阶层对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很高的敏感性,它们非常在意主流意识形态对自己是否认同,这是观察一个阶层政治上是否有地位的标志。社会整合是否顺利,主要看执政党所提出的意识形态是否能得到全体社会阶层的广泛认同。我们所进行的社会整合,当然不是把全体社会群体整合进同一所有制以及同一分配方式当中,而是在保持各利益群体的相对独立性、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实现多元化的社会整合,创造出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普适性的社会利益关系,再通过意识形态来引领和反映这种关系。经厉这个过程,不可能向改革开放前那样通过强制手段和行政力量来实现,只能通过规制的办法依赖制度建设来塑造权威,这个要求使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变得异常复杂。

( 二) 司法权威虚弱化

虽然我们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司法实践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司法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号召式立法、应付式普法、运动式执法、选择式司法现象,立法为部门争利,普法走过场,执法有弹性、司法看对象,这种状况大大削弱了司法的权威,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运动式执法已是多年难治的顽疾,老百姓对集中整治、赶鸭子等运动式执法反映强烈,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说,运动过后就反弹,法律法规就像一块橡皮,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城管执法即是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拆除违法建筑、非法营运、乱摆卖等领域,在某个特定的敏感时期,经常要加大执法力度。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一些执法部门却一直未真正形成有效的经常性管理,凡不投诉的即不处理,或仅仅在整治周、整顿月开展突击执法。由于缺乏日常的监管,所以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使违法者产生了不应有的侥幸心理、学会了打游击。一些执法部门为完成隐性执法指标而选择了执法难度低、不易引发矛盾的案子进行办理或处罚。

对于各种禁令,民众有选择地失明或者失聪,这和选择性执法有关。法律既然颁布,任何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不在严而在必行。当法律白纸黑字必然发生实际效力时,人们才会尊重法律,并且养成守法习惯,法治的社会基础才能因此形成。以打运动战的方式来实施法律,意味着法律不能常态地发挥作用,这种偶尔发作一下的法律,会导致法律逐渐失去社会规范的作用。当法律经常被闲置,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被制止或者处罚,人们就不会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尽管国家下大力气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但是仍然有许多人不愿与侵权人对簿公堂,惧怕与司法机构发生联系。他们所顾虑的是诉讼成本高、效率低、举证难的问题,因为当事人往往被这种事情弄得精疲力尽、劳民伤财。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并不少见,合法权利的真正实现往往遥遥无期,以至于官了民未了、案结事不结成了常态。这种消极放任行为也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逐渐流失。

( 三) 社会关系紧张化

社会诚信资源匮乏,人与人之间信任感缺失,以邻为壑,这是当前社会关系紧张的突出表现。互不信任是最具传染性的社会心态,患者置疑医生的仁心,消费者怀疑经营者的商德,群众不把干部的承诺当真,官员往往疑虑百姓的理智,穷人只信为富不仁,富人担忧穷必生乱,施援者时刻提防讹诈,受助者也怕误入陷阱。互不信任,使得社会可以共同分享的价值屈指可数。互信不存,必生冷漠。如果说工业化过程破坏了自然的植被,那么,市场化的过程则破坏了社会的植被。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程度可谓触目惊心。其实,这种代价不一定是市场化过程必然要经历的,倘若我们在市场化过程中能够完善制度,建立规则,则情况不会象现在这么糟糕。由于罔顾规则、藐视制度,不仅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妨碍社会进步。社会领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等现象屡禁不止,人们对假鞋、假药、假唱、假文物等现象深恶痛绝。这些现象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关系紧张化,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 劣币驱逐良币,使诚实的人放弃诚实; 今天是受害者,明天是加害者; 为了少承受风险,自己就要成为第一个出手的人; 道德逸出到社会现实之外,社会关系沦为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尤以干群关系、警民关系、医患关系的互信破裂为甚。三公( 公权力、公益性、公众关注度高) 领域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不能公正的履行职责,就是对社会信任的摧残。以干群关系为例,基层群众对干部的形式主义作风深恶痛绝,群众对干部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干群关系出现裂痕,干部不是真心维护群众利益,群众不认可干部的工作作风。农民对基层干部特别是组织的不信任,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家的社会控制和动员能力下降。[2]长此下去,会伤及社会认同的基础,进一步损害干群关系,危及执政党的执政安全。今天的群众工作,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群众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权利诉求不断增加。能否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取决于干部是否能调整自己的立场,真心实意地对人民负责。

城市化的窄空间、信息化的快节奏为社会关系的紧张化提供了外部环境。当今,世界所有地区都正在一步步地走向城市化,中国不也例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列茨认为,新世纪对中国来讲有三大挑战,居于首位的是中国的城市化。21 世纪,中国城市化不仅仅决定着 6. 6 亿城市居民的安居乐业,更是一个决定着中国几亿农民最终命运的重大问题。因为城市化是减少农民的过程,也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据预测,到2050 年,中国城市人口总量将达到 10 - 11 亿,也就是说,从现在起,中国每年将有 1200 万农民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就是新移入城市居民和原城市居民共享城市资源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社会关系紧张的问题。工作压力加大致使家庭关系紧张,融入过程的生存竞争致使就业关系紧张,强资本弱劳动致使劳资关系紧张,富裕阶层的社会责任感缺失致使贫富关系紧张,市场规则不彰、特权阶层嚣张则共同促成人际关系的全面紧张化,当前的仇富、仇官、仇垄断现象即是社会关系紧张化的直接反映。社会关系紧张,就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使简单社会问题复杂化,会提高社会交易成本,最终将人人受损。

( 四) 社会焦虑普遍化

我国社会正在步入焦虑状态: 富人焦虑,穷人也焦虑; 城镇居民焦虑,农民工也焦虑; 失业的焦虑,已经就业的也焦虑; 民众焦虑,大学生焦虑,官员更焦虑。焦虑迅速蔓延到各个社会阶层,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每个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自我控制能力不同,任何社会都会有焦虑的个体。焦虑作为一个个体状态,本来并不值得恐慌,但是如果作为一个社会整体的焦虑,则不可忽视。因为,焦虑的背后,其实是不安。社会的不安全感和生存压力持续地考验着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焦虑情绪不断积累加深,最终酿成为全社会性的问题,导致社会冷漠无情,抑郁症频发。

国人的经济生活在得到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例如,人们工作和生存压力加大,生活消费水平无止境上升,许多家庭的最基本需求都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幸福感并没有随着腰包的鼓起而相应地提升。引发全民焦虑的,不仅仅在于收入赶不上 GDP,更在于收入不均、分配不公、腐败盛行、道德滑坡、社会无序。按规矩出牌的人赶不上不按规矩出牌的人,好人赶不上坏人,循规蹈矩的人赶不上投机倒把的人,遵纪守法的人赶不上违法犯罪的人。于是,一些人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进行投机倒把、坑蒙拐骗的违法行为。社会进入了一种可怕的怪圈: 即大家都在埋怨社会无规则,而一有机会自己则又去破坏规则; 大家都在埋怨道德滑坡,而一有机会自己则成为道德滑坡的推手; 这些人既是焦虑的受害者,又是焦虑的制造者。

叔本华曾经说过: 生命是一团欲望,欲望不满足便痛苦,满足便无聊。传统社会是自然经济、自我调节,社会个体的欲望在各种道德、宗教与制度的调节下,人们只能压抑。进入工业化过程后,经济迅速增长,物质极大丰富,人们的各种欲望也比较容易满足。殊不知,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欲望最容易膨胀,而经济发展则不可能永远是直线上升的,当经济进入下降趋势或者遇到金融危机、经济萧条时,原本很容易满足的欲望就可能无法满足了。这时候,人的心理就会产生巨大的挫折感,出现焦虑情绪。焦虑与内心欲望得不到满足和心理挫折是密切相关的。马尔库塞所描述的工业文明社会单向度的人在中国主要表现为焦虑的个体,焦虑伴随着不安,成为工业化过程中的主色调。在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下,多少人梦想着一夜成名或者一夜暴富,希望用极少的付出换取最大的回报,这种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下面,其实掩藏了人们对自身处境的不安以及对现实的不满。

以四个城市数千户居民为样本,有学者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城市人群心理压力情况进行了心理测试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社会转型的变化与竞争、不确定性等压力源是形成焦虑的主要原因。[3]此外,民生保障不健全及社会不公现象,加剧了中低层民众的焦虑感。入园难、看病难、就业难、买房难等问题,大多数人必须面对。人们面临着太多的不确定性。例如,是持有股票、还是持有现金、抑或持有黄金,哪个更能保值,谁也说不清楚。这种不确定性尤其体现在国家经济政策上的变化。宏观调控政策多变,预期方向不明确,造成人们对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期难以研判,这无谓地增加了很多社会焦虑情绪。

我国需要建立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体系,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如果我们都能按照法律法规来做,知道政府会如何出牌,那么政府就是可预期的政府。由于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人们在心理上最容易产生紧张和不适。现在很多富人移民国外,不是对自己没有把握,而是对社会走势没有把握,不知道哪一天政府会出什么对他们不利的政策,焦虑由此产生。一些年纪大的人为社会保障和养老问题而焦虑,身体有病的人为看病焦虑,物价上涨让所有老百姓焦虑。就是做了大官,也有焦虑。官员怕说错了话,或者得罪了哪个领导,为个人前途而焦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明确的制度来调整,而是通过政策进行调整。由于政策缺乏连贯性,今天制定一个政策,明天再制定另一个政策,这样就增加了社会运转的不确定性,人们就容易对未来形成焦虑。

( 五) 社会冲突群体化

伴随着社会生活的细微变化,极易促使敏感的人们产生相应的社会态度和信念,这些态度支撑着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例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就符合这样的逻辑模式: 即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先把问题搞大; 一个人的问题没人管,一千个人的问题就有人管; 把问题摆到大街上去,威胁到社会稳定了,问题就会得到更好的解决。社会冲突的群体化发展,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内在张力。

每个国家处于不同的阶段都将面临不同的社会冲突并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当前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几点:

1. 矛盾主体的两端是私对公。在社会全面转型的背景下,公众与地方政府、村民与村基层组织、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群体性矛盾明显增多,矛盾基本表现为公权与私权的对抗。纠纷主体也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变为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

2. 民意诉求表达方式呈现多元化。除了直接对抗的传统方式之外,目前出现了多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因为,面对冲突,民众和政府都在极力避免直接对抗方式,努力探索更文明、更有效的表达方式,如集体散步、集体喝茶、集体旅游等。

3.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燃点降低。有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小摩擦或者小纠纷引起的,这些微小摩擦在执政当局眼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有一个导火索,就能酿成大火,谁也不知道它的边界在哪里、发展到什么程度是终点。客观上看,人们对改革发展的预期普遍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公众的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地处理,以致心态失衡,加上潜在的社会矛盾的影响,一起很小的事情,就可能导致社会成员借机宣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导火索。

4. 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因宣泄不满而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来。群体性事件的反抗对象可能不仅仅是施加生存压力的强势者,他们的生存压力和无法释放的不满可能会将整个社会作为宣泄对象,甚至指向无辜的普通民众。特别是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由于事发突然、动机多样、升级较快,所以导致难预防、难排查、难处置、难善后。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部分公众认为改革发展成果没有得到共享,不认同现有的分配格局,一旦遇到事端,他们便借机表达不满,使事态不断扩大。

2009 年中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 ,总金额高达 5140 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的 2. 6 倍,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财政支出相接近。[4]政府花这么多钱,不是解决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而是用来阻止老百姓到北京上访。控制上访是中央对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项指标,截访居然成了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基层政府每年因截访发生的开支惊人。公权滥用,维权制度不完善,沟通渠道不畅达,公民维权无门,前景迷失,信仰沦丧,在此背景下,群体性事件难以避免的升级与高发。

( 六) 精英流失加速化

2010 年 6 月,中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 》,提出到 2020 年中国人才发展要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而另一方面,却是以新富阶层、知识精英为代表的群体正在集中移民出走他国。2007 年,中国社科院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我国海侨胞的数量超过4500 万,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出国。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三轮移民潮,上世纪 80 年代的移民带有一定的盲目性,90 年代的移民带有一定的理性,本世纪初开始的移民带有综合性特点。考虑到国外的环境、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综合因素,相比较于国内大城市户籍制度藩篱、高房价、竞争激烈的就业等因素,移民自然就成为不少人的选择。近年来,我国的移民潮不仅数量大幅上升,还呈现出高学历、高技术、高成本等特点。加拿大移民局的数据称: 2009 年,加拿大投资移民全球目标人数为 2055 人,中国大陆的名额就占了一半。以投资起步价 40 万加元( 约 235 万人民币) 计算,仅 2009 年从中国流向加拿大的财富至少是 23. 5 亿元人民币。尽管对我国的知识精英和财富精英是否集体外流这个问题仍存在争议,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 中国能否留住人才,已经成为目前国内自上而下共同关注的问题。

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中坚阶层的流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中国巨额资金逃离的担忧。不少国人意识到投资移民引起财富外流的严重后果,有网友发表评论认为,这些通过投资移民手段出国的人是没有责任感,一富就溜。客观地说,富人移民是社会弥漫的非理性仇富情绪、体制性的歧视、缺少对个人私权尤其是财产权明确的法律保障以及社会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共同造成的,这折射出国内体制改革滞后、社会监督乏力和法治进程的受阻。国内的企业家感觉没有安全感,总是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的企业会被监管部门以什么理由把企业给毁了。

社会学家总结出来的一个趋势是: 人才、技术、资金都是从发达地区逐渐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的。然而,我们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这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移民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国外制度的开放性、公平性和社会的可预期性。对于知识精英来说,国外社会所能提供的公平机会更多; 对于财富精英来说,吸引他们的是相对稳定的期许。人才之所以出走,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对自己未来的预期出现了问题。与以往移民的目的是追求财富相比,现在移民的人群不是为了简单的生存需求而离开,他们要追求的是安全感。这个安全感可以是为他们自己,也可以是为他们孩子今后的生活考虑。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当下社会所欠缺的。大批人才外流,不仅带走了一个国家在其成长过程中所不可缺少的技术、能量、财富,也带走了社会成长的信心以及对未来社会认同的期望。

二、社会认同困境的管理

社会认同的困境加剧了国人的精神危机和信仰危机。由于没有社会认同,失望和不满成了社会的主色调,这种情绪对青少年一代尤其具有严重的后果。由于未来高度的不确定性,他们的内心也同样承受着对理想与现实的迷茫,这会影响着他们对人性的最基本的理解。现在中国的一些年轻人中,他们的生活没有准则,只图满足物欲和感官享受,蜗居一族、月光一族、啃老一族占据不在少数。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一些年轻人看到自我价值无法实现,便开始尝试摇头丸等新鲜毒品。跟随着全社会的物质主义的是普遍的不幸福感,是形式多样的反社会行为,如不信任任何人,毫无理由的仇杀,甚至是自杀。[5]信仰危机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社会的顽疾,如果再不介入干预,就会错失良机,加剧社会认同的瓦解。

( 一) 重建社会信任

市场经济本身不是产生利他占主导地位的运转机制。等价交换和平等互利原则是在交易双方力量对比和利益争夺的较量中得到贯彻的。虽然市场契约能够抑制过度的利己行为,但不可能杜绝产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何况,人类的许多活动不是靠市场契约,而是靠信任去连接运转的。社会信任是社会安全感的主要来源,你爱,就不冷漠; 你信任,才能收获信任。安全感有赖于稳定的基础秩序,这种社会秩序通过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合作和彼此信任而存在。每一个人都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员,各司其职,各安其位,通过交换,分享由分工所带来的福利。一旦职守错位,秩序就会受到伤害,每个人都能切实感受到这种无秩序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硫磺到敌敌畏,我们的化学知识都普及了一遍,但我们的饮食却变得更加不安全。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社会大厦顷刻之间就会倒塌。

重建社会信任,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是信任。以诚感人者,人亦诚应之。一句信任的话语,可以成为化干戈为玉帛的信使,一个信任的眼神,可以激发无穷的潜力。与欺骗一样,不信任其实也是一种无言的伤害,尤其一个原本应该给予信任的事物遭到怀疑时,这样的伤害对于双方都具有破坏力。平等是信任的沃土,平等的社会才能产生普遍的信任。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富人警惕穷人,那么,穷人也不会相信富人。只有当人们相互能够平视时,人们才易于相处,也便于形成共同的价值准则。政府的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自身的诚信建设问题,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建设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欺骗失信者受到惩戒。只有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才能不断提升公信力,使政府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 二) 维护司法权威

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 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6]法律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公正的基本武器。司法权威弱化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律不能为社会兜底,规则不存,社会大厦的基础就会动摇。近年来,在涉诉信访问题方面,出现了一股信访司法化、司法信访化的倾向。即当事人因诉求未满足就怀疑司法公正,乃至以身抗法,这是无政府主义行为模式在司法领域的体现。这种舍弃司法途径、寻求权力干预的行为,正是人治方式的怪胎。例如,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做出的不利裁决,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求,而是在心理上渴望见到大官,所以出现了越级访、进京访等告御状的现象。这种人比法大的意识,日积月累成了信访人告御状的原动力。当他们的告状意识形成一种情结时,也就愈加坚定了不放弃的决心。有的甚至拿着法院的终审判决去上访,把上访理解为法律终审裁决之后的一个程序,使得社会问题的裁决变得没完没了。

当事人对司法裁决固然有要求改变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与其他权利一样,也应该依法行使,而不能自行其是,更不能以违背公众利益的方式实现。如果人人都以激烈的手段去达到目的,而司法机关惟恐发生矛盾不利于维稳而不敢坚持合法裁决,就会导致司法活动低效,甚至无效,从而损害所有社会成员的权益。当然,对司法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监督,失去监督的司法权力与其他公权力一样,也会膨胀和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应尊重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应符合宪法原则,有利于司法者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要求行政权力对司法尊重、服从和支持,没有这种尊重、服从和支持,司法裁决就不能执行,司法权威自然也无从谈起。行政权力要达到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目标,离开权威的司法制约和支持也不会实现。只有司法者与社会各界共同信法、守法和护法,才能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体制的运转功能,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才能成为现实。

( 三) 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管

造成社会认同困境的各种问题几乎都与官员失职及政府失察有关。资本追逐利润,个人追求利益,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规则制约,导致拜金主义泛滥、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社会环境恶化,应该说,官德的败坏则是首因。地方政府失去民心,民怨沸腾,这对社会认同的冲击很大。官员的行为对社会具有示范效应,但是如果官员以权谋私、侵害百姓权益,民众就会觉得社会管理者都不讲道德,凭什么要求我们讲道德。所谓官德隆,民德昌,国家兴; 官德毁,民德降,国家衰 官德彰则政权稳,官德丧则政权失。约束权力,依法治理,规则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正。社会规则存,则民心向好,国民经济向好。当然,我们并不奢望一次性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社会规则的建立总是从点点滴滴开始的,坚毅与持恒,强于等待与观望。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正本清源,社会肌体才能健康,社会认同才能回来。

参考文献:

[1]敖带芽 . 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相关问题的探讨[J]. 攀登,2010,( 1) .

[2]于建嵘 . 底层立场[M].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11. 208.

[3]石畅,赵展慧 . 全民焦虑: 现代化路上的阵痛[N]. 人民日报( 海外版) ,2011 -10 -21.

[4]海涛 . 政府维稳陷越维越不稳怪圈[N]. 中国青年报,2010 -04 -19.

经济社会学论文篇8

一、应运而生的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 经济法在中国是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随着农村实行“大包干”、对外开放和城市经济改革的启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经济合同法》(1981)等第一批经济性法律法规先后出台,经济法备受关注,经济法学很快成为“显学”,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由于人治和法律虚无主义,我国未能像苏俄那样制定适应计划经济的民法典,又鉴于实行计划经济,人们讳言民法的“私法性”,而且民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所以就一直未能制订民法典。在此情形下,无法以民法原理来解释政府主导的改革开放和政府、企业、合同紧密相连的经济关系。第二,经过长期的“大锅饭”,法纪松弛,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比如企业间的经济关系不订合同,职工干活马虎、“磨洋工”,人们痛定思痛,整个社会呼唤、期待着经济法制,建设特区、引进外资,依赖“红头文件”也行不通。同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这样,顺应经济法制要求制定的法律法规,很自然地被认为就是“经济法”。第三,法学界一直跟踪着苏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动态,了解苏联经济法的来龙去脉,改革开放伊始就将苏联的经济法学说引入中国,而苏联的现代经济法学说恰可合理地解释计划组织因素与商品价值因素相结合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实际相契合。 在此背景下,1979年8月召开“民法、经济法问题学术座谈会”,在新中国法学史上第一次正式引入经济法概念,并从民法和经济法交互作用的角度对新兴经济法现象进行研究,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的起点。 二、人大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从全国来看,在1979年下半年就有法律院系设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同时开设经济法课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到潘静成和刘文华这两位经济法学科点创始人先后“归队”,在1981年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开出经济法概论课程。此后,经济法教研室于1982年开设《经济合同法》,1983年开设《计划法》和《基本建设法》,1984年开设《(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环境保护法》,1985年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和《财政金融法》,1987年开设《土地法》,1992年开设《企业(含公司)法》、《竞争法》和《涉外经济法》等课程,学科体系日臻完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人大经济法学科自创立起,就一直以科研为依托,追求人大法律系自1950年成立后奠定的法学“工作母机”地位。最初编写的经济法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讲义》于1985年出版,名为《经济法教程》,后衍生为现在使用的两种《经济法》概论教材,适用于本科法学专业和法学硕士研究生通开基础课教学。国家教委1986年在济南召开“经济法专业教学计划审定会”,确定在“七五”期间编写《经济法基础理论》,1987年在上海召开25个院系的教授、专家会议,审定了潘静成、刘文华两位教授主持编写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作为国家教委的指导性文件正式出版发行。之后,受国家教委委托,他们又编写了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确定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制度,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并于1993年出版。人大经济法教研室于1984年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经济法方向的硕士生,1987年起正式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并在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博士点。此外,人大经济法教研室还接受有关部委委托举办了多次经济法干部专修班和高级师资进修班。 然而,法学界关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学术争论和情绪纠葛,也对人大经济法学科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经济法与民法同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从经济法产生时起,它与民法的关系就成为法学界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关于民法经济法的讨论最初是十分理性、平和的。比如学者都承认存在经济法现象,同时对经济法的概念、对象及其在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地位开展认真地讨论,并无超越学术的情绪对峙。事实上,也是民法学者在改革开放之初担负了引进和研究经济法的历史任务。苏联经济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拉普捷夫的代表作《经济法理论问题》,就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翻译,于1981年8月出版。 但是后来,民法与经济法的争论中有些学者的讨论趋于情绪化,其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经济法学自身的问题。经济法被引入中国后,一些学者不恰当地理解“纵横统一说”,认为经济法“纵”的要调整,“横”的也要调整,如此“大经 济法”便使民法成了“公民消费法”,既不科学也不合乎实际,令有些民法学者感到不满。二是法的部门划分及其理论本身存在缺陷。法的部门划分只是主观的学术活动和分类,而法学界照搬苏联的法律部门划分“客观论”,认为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部门划分,但由于“客观”事实上要由人来作主观解释,有些人不由自主地推崇、追求学术“权威”和领导官员支持,以证明自己的立场、观点的“客观性”。须知,古今中外并不存在什么“独立”法律部门,任何法律部门都要服从法治一般,而且法律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对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部门之间也是交叉的。对法的部门划分只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研究、学习,以及更好地指导立法和法治实践。第三是传统法律学科处于强势地位,新兴学科则相对弱小,在民法经济法的纠葛中,内外环境对经济法学的发展都很不利。 这种情绪化在1986年前后达到顶点。当时全国人大研拟制订民法通则,而经济法学者提出不要搞民法通则,应当制订“经济法纲要”,因为民法只是适应自由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当然,全国人大最终通过了民法通则。虽然经济法没有因此被否定,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关于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中明确指出纵向的经济关系要由经济法来调整,但在当时的环境下,有些经济法学者一度竟萎靡不振,以至于全国只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忍受着各种杯葛和压力,仍在艰难地维持着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 到20世纪90年代末,商法研究愈益兴旺,民商法又从“商”及其与经济法的关系的角度,与经济法展开了小小的争论。商法本为民法,在封建社会的大环境下产生,时至今日,社会成员平等、“泛商化”和政府广泛参与提供公共和准公共物品以及公开市场操作,无论从主体范围、行为的“营利性”还是从适用的法规看,民商都不可能分立。因此,民商法同属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中心展开的私法,与经济法之间并无大的矛盾。 关键在于,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理论问题不解决,经济法就没有“出头之日”,因为按照仿佛是“客观”化身的传统法学和强势学科的解释,经济法只是民法、行政法等规范的组合,并不能独立存在。这正是民商法与经济法观点的交锋所在,即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这个问题到90年代以后才逐步得到解决。1992年笔者向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提交题为《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的年会论文,论证了法律部门划分的主客观统一、相对性以及“独立”法律部门的提法不能成立,并就此作了大会发言。经过十余年,这种观点逐渐得到法学界的认同,加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管理作为经济内在要素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性形成广泛共识,经济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门之一,也就顺理成章了。 1998年,国家在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宽口径、厚基础法律人才的教育改革思想指导下,将法学本科各专业合并为一个法学专业,并将经济法学作为其14门核心课程之一。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在此背景下,经济法学逐渐得到社会和官方的认可,最终得以确立。在经济法学趋于健康稳定发展的新阶段,人大经济法学重整士气、更上层楼,系统构建了经济法部门的教材教学体系,继续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人大经济法学科的专业方向包括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财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和能源法、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消费者法等。其中,史际春教授专攻的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部级规划教材《经济法》、“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经济法总论》和《企业和公司法》;徐孟洲教授专攻的财税法、金融法,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部级规划教材《税法学》;吴宏伟教授专攻的对外贸易法、竞争法,朱大旗教授编著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金融法》,宋彪副教授专攻的规划和产业法,孟雁北副教授专攻的能源法和竞争法,等等,都在同行中赢得了认可。 人大经济法专业还承担了全国自学考试、中央电大、高职高专、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等)、后续教育等方面的经济法概论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完整地构建了“总论—分论—教辅—案例”四位一体的教材教学体系。宋彪副教授主编的经管、理工等非法学专业通用的《经济法概论》,成为全国最受欢迎、使用最广的一本同类教材。 经济法教学由课堂教学、专题讨论、学术会议、社会调查等多环节构成。课堂教学采用包括 案例讨论在内的方式;专题讨论涉及国内外学者、官员、实业界人士的演讲,以及研究生、博士生论坛;学术会议包括“中国经济法治论坛”、“财经法论坛”、“反垄断法高峰论坛”等定期会议和系列讲座;社会调查实践要求学生参与经济执法、司法实习,企事业、律所等中介组织的活动。至2010年的最近5年,“中国经济法治论坛”荟萃全国经济法同仁,分别就“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和谐社会建设与地方经济法治、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经济法、中国反垄断法实施、金融法治新发展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促进了学科水平提升。人大经济法学研究中心自2000年起编辑出版经济法专业刊物《经济法学评论》,也成为反映人大经济法学科成果、支撑高水平经济法教学及其对外交流的平台。 二十余年来,人大经济法学科培养的各类学生中,有许多已成为在各自的岗位上崭露头角的尖端人才。 三、有人大特色的经济法学 近三十年来,人大经济法学经由潘静成、刘文华、王益英、宋金波等老一辈学者的开拓,史际春、徐孟洲、吴宏伟、王欣新、朱大旗、宋彪等中青年学者的传承和发扬,逐渐形成了有人大特色的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包括: (一)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学科,需要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对经济法作出定义,以明确概念,作为学科的起点。但在经济法学发展的很长时间,人们对经济法只有宽泛的或者定性的定义,从而妨碍了它的科学性。经过多年研究,人大经济法学科在20世纪90年代初对经济法作出定义,并在后来反映到人大的经济法教科书中,即: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该基本定义为经济法学作为学科的确立和展开提供了学术基础;以此为前提,也不排除可以从性质、地位等各种角度对经济法作其他界说。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与传统法律学科相比,经济法学研究中总论和分论脱节的现象比较突出。究其原因,在于其作为新兴学科,尚未能很好地概括经济法部门的基本原则,有关“基本原则”或者超出法和经济法的范畴,或者只是某项具体制度的原则。为此,根据经济法的历史和现状,人大经济法学科提出,我国经济法应当遵循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和责权利相统一这三项特有的基本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通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不仅直接体现在竞争法中,而且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诸如规划和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外汇、企业组织、经济合同等制度和具体的执法、司法中,都必须考虑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问题,政府的经济管理和市场操作也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背和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这是由公有制财产关系的内在要求及其对整个经济和社会的辐射所决定的一项最根本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基本原则。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要发挥作用,都建立在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得以贯彻实现的基础之上。 理念之于立法、法条犹如灵魂,尤其对于经济法,若无适当的理念,任何规范都不可能正确、有效地适用。随着经济法现象的产生、发展,法学界囿于大陆法传统,一直试图将其涵摄到传统法理念中去;在经济法学内部,也存在着轻视经济法理念、欠缺适当的经济法理念或者根本没有经济法理念的情形,出现了某种“总论经济行政法化、分论民商法化”的状况。关于经济法的论争,实际上就是有关经济法的认识论和理念之争。如果缺乏正确的理念指导,即使形式上有了经济法,它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如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蕴含在其各项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要求凸显,由于没有认识到公共利益无非是一个凝聚共识的正当程序问题,商业开发可能合乎公共利益,公共工程也可能不符合公共利益,而企图通过具体规定来列举、界定公共利益,结果导致公共利益辨识和认定的实践陷入了普遍的困惑和混乱。 有鉴于此,人大经济法学强调在准确把握社会化、公私融合、官民平等和合作等的基础上,弘扬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理念作为法理念的一个层次,首先也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己 任;同时,经济法的理念是在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现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 (三)经济法的体系 人大经济法学主张依经济和法律的内在逻辑来阐释经济法的体系,即主体在公共管理下从事经济活动,依此,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三个部分。 1.经济法的主体制度。 (1)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特殊企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主要是指政府及其主要承担经济管理的组成部门,它们依照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相关制度主要不属于经济法,但这些主体的职能与经济法密切相关;特殊企业包括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前者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各种行业协会。 随着经济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也按照经济法的理念,为更好地从公共利益出发、在责权利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公共经济管理的要求,设立诸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专门机构,如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这些机构在国外依特别法设立,不属于政府序列,相对独立于政府,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等,被称为“第四部门”。在我国,它们或作为事业单位,或仍处于行政序列中,但其专门的经济管理职责、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和应当作为法定机构的性质,使得相关主体制度主要成为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其目的和作用,在于避免传统行政机关的专业性不足、倾向于漠视客观经济要求、囿于行政规律而难以顾及各方及公共利益等弊端,预示着经济管理主体制度的某种发展趋势。 (2)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经济法不包括普通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依经济法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并参与市场关系、从事市场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具有公私融合性的特殊形态。它们主要包括进行特定的政策性、公益性经营的国有企业。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要求我国为某一个或某类特殊企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对其宗旨、资本来源和构成、经营方针、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和其他特别适用于该企业的事项作出规定,以实现在市场化条件下国家的某种社会经济政策及公益目标,同时也是公众对国有资产和有关公用事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需要。当然,即使是普通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公司,其公私融合性也天然地要高于普通的企业、公司,加上其资本的国有性质,普通形态国有企业相关法律制度,也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 (3)合作制企业。在发达国家,通常将合作制视为民商法的主体制度。但是,合作制属于公有制,在自治能力较弱、自治水平较低的社会,包括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合作制是在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下产生、发展的,我国农村的社区合作还与村民自治密切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应当将合作制企业或组织制度纳入经济法或社会法范畴。 2.公共经济管理法。公共经济管理是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共同利益、社会整体经济效率出发对经济关系进行调节,对财产和经济事务进行公共管理的活动。 就具体法律制度如财政法、金融法、竞争法等而言,是难以从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分离、对立的角度来分析的,其原因在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复合性、层次性和公私交融性。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这种经济学划分并不具有法律意义,所谓宏观调控未必不可以是直接管理,而所谓微观管理也不妨采取间接手段;而且,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同市场机制是融为一体、不可分离的,典型的如现代国家有关价格、利率、外汇、贸易、质量等方面的立法兼具宏观和微观的双重特性;此外,现代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也不仅以维护微观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出发点,还关涉宏观市场结构、产业政策甚至政治目标,以超出一般财产流转和债权债务关系的高度来对市场加以宏观规范。所以,只有从宏观和微观统合的公共经济管理角度,经济法研究和实践的可操作性才得以体现,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法律制度层面上将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相邻法律部门区别开来。 公共经济管理法作为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法中起着主导作用,反映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脉络,是国家和社会在公共经济管理中良性互动的法治准则。现代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携手合作,承担经济管理的国家机关、特殊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包括它们在内的各种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都要遵循公共经济管理及其法治要求,不能脱法。 公共经济管理法从性质上来看是典型的经济法,并非传统行政法的扩张。首先,公共经济管理的主体即使是行政机关,行政也只是形式,其本质是劳动协作的社会层面,而且管理主体也包括特殊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从 经济本身和自治的角度看,社会组织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权力来源并非法律的具体规定或授权;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参与投资、缔约、担保等市场活动时形成的也不是行政管理关系,在本质上属于交易关系。公共经济管理及其主体的关系是纵横交错、错综复杂的,并非形式上的行政管理关系所能涵盖。其次,行政法起源于限制政府滥用权力的斗争,主要内容是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其基本宗旨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行政法本不重视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而公共经济管理尤其注重管理的实体内容,如产业政策、竞争、利率、价格、税制等。 3.经济活动法。作为国家维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及其秩序的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活动法主要包括经济合同法、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消费者法。 经济法调整的公私交融性质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有国家意志直接参与其中的交易活动,表现为法律制度就是经济合同法。对此,应根据这种经济活动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在传统的(民事)合同法律制度之外,对经济合同重新定位,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在其中,应当基于其公私融合性,强调遵守法律和政策、厉行节约、政府一方公开操作、非政府当事人以竞争方式取得缔约资格、依法监管和反腐败等,不同于民事合同和政府行政运作的基本原则,并对有关具体经济合同的要点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在我国,典型的经济合同包括政府采购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四种形式。此外,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与其他主体订立的借贷合同、政府担保合同、无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合同、国有企业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特定领域存在的指令性生产或国家订货合同等,也都属于经济合同。 经济法不仅从交易的角度,还要从竞争的角度调整市场主体的活动。竞争法是国家促进自由竞争、维护公平竞争之法,其中固然不乏管理因素,但其调整的出发点或立足点仍是市场主体的活动,所以将竞争法纳入经济活动法而非管理法,更合乎其本性和宗旨。另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法是竞争法的姐妹法,竞争法是从生产经营者相互关系的角度、消费者法是从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关系的角度,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其目标是“公”,出发点或立足点是“私”,着眼于消费者的弱者身份而给予倾斜式调整或救济,所以也将其纳入经济活动法。 对外贸易法是国家监督、管理、调控对外贸易关系的法,集中了国家鼓励、限制或禁止对外经济关系的原则立场和制度措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基本法。此外,与对外贸易具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注释:李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载《人民日报》,2001年3月20日。参见刘文华:《当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2001年高等工科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年会论文,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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