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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论文8篇

时间:2023-03-27 16:39:02

个人理财论文

个人理财论文篇1

所谓投资理财是指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进行储蓄、债券、基金、保险、股票、银行理财产品等个人财务的合理规划,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获得财务资产的合理增长,目前常用的几种个人投资理财方式主要以储蓄、债券、基金、保险、股票、银行理财产品等为主。储蓄是个人将暂时用不到的货币结余交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存款利息的一种投资活动,是我国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定期、活期存款与外汇储蓄。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为了向社会筹集资金所的一种金融契约,在限定时间内按照一定利息向用户支付本金与利息,是一种有效的债务凭证。相对而言,债券收益一般企业最大,政府最低,保障程度则与之相反,政府最可靠,最后则是企业。基金是为了某种目的而特地设立的转向资金,比如信托基金、公积金、退休基金、保险基金等。保险是指通过合同契约保险人与保险机构之间形成的财务赔偿关系。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为了筹集资金所的股份证书,股东以此作为凭证获得收益的有价债券。理财产品是金融机构设计并的相关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市场获得收益并回馈给用户利益,以保证理财收益与非理财收益产品为主。

2个人投资理财现状分析

个人投资理财即通俗的管理钱财,是个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所选择的未来财务规划模式,在个人投资理财选择支持下获得理想的额外收益,从而完成财富的积累与个人资产的增长。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不断进步革新以及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我国个人投资理财领域也迎来了繁荣发展期,虽然个人投资理财模式备受关注,但是仍旧存在不少困扰着其继续发展的负面问题,尤其是传统理财观念与现行理财观念的冲突愈加明显,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传统家庭生活模式影响着个人投资理财选择。我国自古以来提倡孝道文化,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子女对父母的奉养理念深入人心,理财领域生命周期理论中提到个人一生收支状况不同,要做到收入支出与生命周期相匹配必须有合理的财务投资规划。面对这种规划要求,我国根深蒂固的财务观念和传统家庭生活模式就直接制约了个人理财的发展,尤其是父母子女相互馈赠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个人投资理财的选择与需求。西方文化中强调的理财观念是资产保值并维持生活水平的稳定,这与中国传统储蓄理财观念大不相同,在理财方面中国个人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极为强烈,因而导致了个人理财领域的畸形发展。理财作为与储蓄不甚相同的一种投资观念,本身收益就伴有一定的金融风险,我国众多居民在个人理财方面盲目追求高收益但是却忽略了高风险,在应对投资风险方面也缺乏相应意识,因此一旦出现投资失利后往往是亡羊补牢而非未雨绸缪,这种风险意识上的缺失也严重影响了个人理财的理性选择。众所周知,理财投资可获得经济收益,同时分散金融风险,但是我国金融政策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即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交易行业分开经营,对个人投资理财而言在选择方面增加了困难,不利于个人理财的发展。

3个人投资理财策略分析

当前我国个人投资理财领域产品众多,不同产品的投资风险与收益率都不同,投资者个人对于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及风险承担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做个人投资理财选择时要有科学的策略予以指导,从而获得收益与风险的平衡。我国个人投资理财原则与策略具体如下。

3.1个人投资理财原则我国个人进行投资理财时要遵循三大原则,分别是规避风险、量入为出与注重整体效益。任何金融投资都不同程度伴有金融风险,但是这种风险也意味着投资者将来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个人投资理财要注意把握机遇与风险,在投资过程中要善于规避理财风险,做到未雨绸缪,从而在把握机遇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获得满意的增值服务;量入为出原则是指个人注意自身经济条件与理财需求,合理规划个人财务,将安全保值的银行储蓄与带有金融风险的增值投资做合理规划,确保投资风险控制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减少损失提升收益;整体效益原则是指个人投资理财规划中要做好阶段性财务规划与整体性财务规划,确保所有投资都有意义,增值服务有保障,金融投资风险可控,从而实现股票、储蓄利息等的增值,保证个人投资收益。

3.2个人投资理财策略面对众多收益与风险各不相同的个人理财产品,在选择时要遵循三大指导原则,科学地做出选择决策,保证个人投资收益。首先要明确认知个人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所谓投资风险是指个人投资过程中可能损失的收益,投资收益是去除个人本金与损失后的净利润,面对投资风险与个人收益之间的正比关系,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低回报是指导个人选择的重要因素。对于我国传统居民储蓄习惯而言,国库券与银行储蓄是风险和收益都最低的投资方式,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安全低风险意味着投资收益低,因此个人投资理财时要针对个人经济条件、个人需求做出合理选择,明确股票、金融债券、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合理控制风险与增值服务。其次要注意个人投资理财资金的流动性与投资周期。所谓投资周期是指个人理财从资金投入到回收的全部时间,资金流动性决定了资金与现金之间的转换率。一般而言,资金周转速度越快,投资周期越短,资金流动性越强,反之则周期长,流动性比较慢,比如银行储蓄可随时取、变现速度快,但是收益偏低,与之相比,定期储蓄周期长但是收益高。像股票、债券、保险、理财产品等投资周期就偏长,一般很难按时拿回投资资金,但是相对收益就较高,承担的风险也大,因此个人投资理财方面要对自己的投资周期与资金周转速度有明确认知与需求,从而指导个人进行投资理财选择。最后是个人用于投资理财的金额大小不同,在选择投资理财时的门槛也不同,大额投资可选择理财产品方案多,小额投资产品则相对较少,要根据个人可用投资资金做出正确选择。

3.3个人投资理财实践目前我国个人理财领域最活跃的投资理财产品是基于网络平台的投资,这种金融上的创新对我国金融投资格局的变化产生了较大影响。网络个人投资理财模式的兴起促使金融制度与金融工具积极创新,以余额宝、招财宝等大批个人网络金融理财产品为代表的新型投资模式悄然兴起,成为当今最具活力、辐射面最广的个人投资理财选择。对于追求低风险、稳健收益的个人来说,银行储蓄、保险与货币型基金是较好的理财选择,这些产品虽然收益相对较低,但是风险小,投资保值服务有保障,因此较为适合投资周期长、稳健保值的客户,可达到预期收益,像活期与定期储蓄存款、国债、保险产品、货币型基金是这类人群的主要选择。对于收益增值要求较高的客户,可选择有一定风险但是收益高于银行同期理财产品的信托产品、混合型基金与银行发售的相关产品等。余额宝与招财宝作为高收益个人网络理财产品,目前已经拥有上亿用户,尤其是余额宝,依托淘宝与天猫这个巨大的网络平台,成为阿里巴巴旗下最受人瞩目的个人理财产品,也直接影响了国内个人理财储蓄格局。与余额宝相类似的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美国也曾出现过,但是由于美国储蓄率较低且美联储降息,最后被迫关闭。但是在中国这个人均储蓄率较高的国家,余额宝作为与最大网络消费平台淘宝天猫相联系的理财产品,其收益率高于银行,风险相对较低,是一种备受认可的货币型基金,尤其是其打出的无风险口号和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对于广大居民有强烈吸引力。作为货币型基金产品,余额宝理财风险相对较低,但是同样也存在金融风险,尤其是随着阿里巴巴的美国上市计划成功完成以及与国内众多金融巨头的合作,更是进一步增强了这款理财产品的吸引力。余额宝这款个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低成本性、获利性决定了其在当前个人投资理财领域的竞争实力,尤其是余额宝与阿里巴巴支付宝的合作运营模式,对于用户而言其所代表的增利宝基金可有效集中个人闲散资金,不仅收益高,且具备一定安全性,实现了支付宝用户、销售平台和结算平台的三者共赢,不过这种理财产品的发展要着重应对网络金融风险,这也是目前困扰国内金融理财模式发展的瓶颈,需要慎重应对。

个人理财论文篇2

关键词:个人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个人财务风险管理

在个人财务活动中,对收益的追求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财务风险存在的客观性、财务环境和财务活动本身的复杂性、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滞后性等原因,个人财务活动中的风险损失和风险收益很难平衡,这就需要进行个人财务风险管理。

一、个人财务风险管理概述

1.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相关定义。个人财务风险是指个人在整个财务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个人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不确定性。需要指出的是,与传统意义上人们对财务风险的认知不同,个人财务风险不仅仅指的是个人财务损失,也可能会带来个人财务收益。个人财务风险包括个人投资风险、个人筹资风险和个人信用风险。另外,个人财务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个人财务损益的双面性和个人财务风险的动态可变性。个人财务风险管理是指个人在财务活动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处理和防范,从而将财务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实现风险收益,减少风险损失,保持财务状况稳定,甚至改善财务状况的一项全面综合的管理活动。2.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职能。(1)个人财务风险分析。个人财务风险分析是指通过发现和判断个人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推断个人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从而得出相应的个人财务风险决策,以防范风险的发生和降低损失的可能。个人财务风险分析包括个人财务风险识别、个人财务风险推断、个人财务风险决策三个部分。(2)个人财务风险处理。个人财务风险处理是指在进行个人财务分析的前提下,确定了个人财务风险决策以后,对于正在发生的风险进行应急处理,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补救,以尽量控制风险发生对个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尤其是在减轻对个人的财务损失的方面。(3)个人财务风险防范。个人财务风险防范是指在个人财务风险发生之前,根据个人财务风险分析的结果,提前采取财务风险预防、财务风险转移、财务风险回避等方法分散或降低个人财务风险的措施。3.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作用。(1)个人财务风险管理有利于优化个人资源配置。在整个经济系统中,每个人都在不断地努力追求资源、拥有资源、享受和使用资源,同时个人也是风险的承担者,个人财务状况和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系统资源配置,良好的个人财务风险管理对提高社会的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有着重要影响。如果个人无视风险的存在,盲目投资,在风险发生时便有可能溃不成军,从而造成资产质量的下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生活;如果对风险采取过度消极的回避态度,则可能会错失很多投资甚至盈利的机会,从而使个人的投资回报降低,也不利于个人资源配置。(2)个人财务风险管理有利于降低个人的财务危机成本。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个人财务风险管理可以利用保险或非保险的手段将风险转移出去、采用风险较小的投资或筹资方案将部分风险回避掉、通过调整财务结构增强个人抵御风险损失的能力等等办法。在财务风险来临时,个人财务风险管理可以起到很好的防护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个人的财务危机成本。(3)个人财务风险管理有利于增加个人财富。个人财务风险管理通过有效的个人财务风险分析、个人财务风险处理和个人财务风险防范,可以帮助个人做出正确合理的的财务决策,降低投资和筹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个人财务危机成本,提高个人财富管理的信心,增加个人财富。

二、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1.对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风险意识不足,对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认识就更少。在进行财务决策时,更多依靠的是以往经验和个人判断,对决策对象缺乏细致的认知、分析和推断,更不用提风险防范与控制了。在风险发生时,其危害往往是连锁式,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生活品质,还会影响个人的财务决策自信,严重的会对个人心理造成阴影,危害家庭,极端的例子是会危害到个人的生命。据《新安晚报》报道,2015年1月4日晚9点30分,节俭一生的周承英奶奶,在将自己和老伴的毕生积蓄70万元投给安徽鑫圣德投资管理公司被卷走之后,在维护自己的权益过程中,倒地去世,永远地离开了。在投资之初,为了降低风险,老两口还特意选择了3个月期限的最短期限,然而,钱还是被投资管理公司卷走了,从发现被骗到去世仅仅22天,结局令人唏嘘。2.财务经营目标设定过高,决策缺乏科学性。有些人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在对财务收益的追求上急功近利,在进行投资活动的时候,将投资回报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把投资回报率设在一个相对较高的位置(这里的相对较高,是相对于同类项目而言),而且喜欢短期内获利较大的投资,选择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而且,在进行投资时,不进行相应的项目考察分析,往往脑门一热按照以往的经验或者主观判断就匆忙进行投资了,甚至于卖房投资、借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非常缺乏。几个月前,上海的周先生将自己226平方米的自有房产以1000多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了。卖房之后,因为股市大好,周先生集中精力炒股,希望炒股受益能够让他换套豪宅,或者一套变两套。然而在6月底7月初,一周的时间,他的购房款被套进去了,损失超过300万。300万从楼市转移到股市,周先生可称得上是光荣的“接盘侠”了。3.盲目投资,个人投资管理带有短视性和被动性。个人投资风险是指个人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效果,从而影响个人资产盈利水平和个人偿债能力的风险。有的人在投资前不进行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往往投资时重视短期利益,而选择何种投资、投资多少很大程度上带有被动性,较为迷信机构推荐和所谓的投资高手。由于财务活动本身的复杂性,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变幻莫测,以及人们对风险的敏感度不同,大部分人往往事后才会有对风险所带来结果有所认知,这个时候,风险已经来临,损失不可避免,从而降低了资产盈利能力和个人偿债能力,财务状况变得不理想。很多投资者,在看到投资增长时,心里很开心,认为自己今天又赚了多少,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分红以外,投资本身的增长只有在变现之后,才是真正赚到的钱,那些起伏的数字的变化,可以带来收益,同时也能变成损失。这就使很多人在炒股的时候,大盘好的时候,收益上涨,大盘下跌的时候,一夜回到“解放前”,很多股民被套牢,有些股民甚至不得不“割肉”。4.风险加大,个人负债经营的比例在逐步增大。个人债务筹资风险是指个人的债务筹资行为给个人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个人举债经营导致流动性不足而丧失偿债能力、或者由于个人举债后资金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有调查显示,在国内贷款买房的人群中,有超过三成的房贷族月供占到收入的50%以上,由于一段时期内,个人收入相对固定,而家庭分裂速度的增快,使得个人对于住房的需求的刚性进一步提高,随着按揭购房的日益普遍,这一数字还会进一步上升。50%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一般来说,个人负债率最好低于50%,低于30%是安全的;高于30%低于50%,个人生活会受到一定影响;而高于50%则可能使个人陷入财务危机;若是高于1,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人已经破产了。

三、产生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现状的原因

1.缺乏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意识。资本市场瞬息万变、风起云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任何财务活动,都不是稳赚不赔的,个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一定要有财务风险管理的意识。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比如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投资的原因多半是最近股市行情好,大家都看好后续的股市发展,一股脑地将自己的资产放到股市当中,觉得自己一定不是在最高峰买入的,一定有钱赚,完全不考虑股市震荡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更不用说进行个人财务风险管理了。2.财务经营目标与财务能力不协调。当今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就是,“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很多人在不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时,将财务经营目标定得很高,把自己的血汗钱放到了收益率很高的理财产品上,认为这些理财产品是有保障的,比炒股收益稳定又保险。但是,在理财的选择上,选择的是非保本型的产品,结果赔得一塌糊涂。3.逐利心理、侥幸心理严重。在个人财务活动中,逐利心理和侥幸心理普遍存在。今天的投资收益在账面上翻了一番,明天会再翻一番吧,后天会继续上涨吧,行情这么好,倒霉的一定不是我吧“,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结果遇到风险,投资收益大幅缩水,一夜回到“解放前”,成为华丽的“接盘侠”的人大有人在。4.缺乏对风险和收益的适度权衡。在个人的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夸大收益的可能,忽视风险的可能,盲目进行决策,缺乏对风险和收益的适度权衡,往往输在一个“贪”字上。四、加强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1.多多学习,增强对个人财务风险管理的认识。在对减少个人财务风险损失的舆论宣传方面,政府和媒体做了大量的工作,几乎每个人都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样的警示,也都知道传销的危害,也了解不少理财陷阱,对一般的电信网络诈骗也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是,随着股市震荡向好、传销组织不断地改头换面、理财陷阱防不胜防、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翻新,在纷繁复杂的利益诱惑面前,人们的风险识别能力没有相应跟上,不少人还是栽了跟头。因此,增强对个人财务风险管理迫在眉睫。通过学习个人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进行有效的财务风险的分析、识别、推断,可以显著降低个人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从而减少个人财务风险损失。2.调整心态,转变观念,采取稳妥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在个人财务风险损失的案例中,人们财务风险管理的心态和财务风险管理的观念,在对财务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上,有很明显的影响作用。侥幸心理加上急于求成冒进的财务管理观念,再加上个人本身对风险刺激的追求,便会很容易采取投机性强的风险管理策略,这样财务管理风险自然加大;而回避心理加上消极的财务管理观念,再加上个人本身对风险刺激的厌恶,一般会选择消极的风险管理策略,会错失很多投资获利的机会,资产的保值增值效果也不明显,个人财务状况得不到很好的改善。因此,调整心态,转变观念,采取稳妥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财务风险管理的心态上一定要平和,财务风险管理的观念上一定要稳,采取稳妥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有助于有效平衡风险与收益,在降低个人财务风险损失的同时,增加个人财务风险收益。3.实施正确的投资策略,合理进行资本配置。不同的人会选择不同的投资策略,而不同的投资策略,决定了不同的资本配置组合:风险追求者往往会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策略,在资本配置上喜好风险资产,无风险资产比重较小;风险回避者则喜欢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策略,在资本配置上偏好无风险资产,风险资产比重较小;而风险中立者则介于两者之间。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投资策略和资本配置组合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能区分好与不好的,只有个人投资的心理效用,也就是说某一个风险追求者即使在某一次投资中失利,损失很大,由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喜欢风险变化带来的刺激,在本次投资中,虽然损失很大,但是在心理上并没有过多地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个风险追求者在本次投资中的个人投资的心理效用便不为负。需要警惕的是,本身是风险厌恶者,在某一段时期,却选择了风险资产占大多数的投资组合,这是十分危险的,巨大的投资收益带来的狂喜和巨大的投资损失带来的心理失衡,都不是好的个人投资的心理效用。4.平衡风险与收益,降低负债经营风险。众所周知,个人负债经营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个人负债经营能保持对资产的控制权、保持良好的现金流、减少通货膨胀风险;另一方面,个人负债经营也可能会产生过度负债,进而产生无力偿付和再筹资风险。在收入限制与刚性需求的矛盾之间,个人负债经营已经越来越普遍,从日常消费的信用卡到各家银行都在做的按揭贷款,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另一方面潜在风险也在加大,这就需要我们在负债经营过程中,平衡收益和风险,降低个人负债经营的风险。在负债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收入的稳定性、个人的偿还能力、负债的期限和利率结构、每月还贷占收入的比例、再筹资的可能、违约的可能等等,在充分权衡了负债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后,选择适度的负债,积极进行偿还。

作者:张立霞 单位: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蒋巍.浅议医院财务的风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2011(12)

个人理财论文篇3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外汇理财产品。早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是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美联储不断加息、本外币存款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正逐步丰富。今年年初,凭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办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工商银行“汇财通”、建设银行“汇得盈”、中国银行“汇聚宝”、中信银行“理财宝”。

2.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为收益保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理财类产品。该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信用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

由于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节节攀升后开始逐渐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办了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如工商银行1月份发售的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在同类型产品中提出允许提前赎回,允诺其半年期产品发行后,客户每个月都有一次赎回机会。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如民生银行经银监会、外管局批准,首家推出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结构性理财产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衍生交易,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结构化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浮动收益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挂钩,收益率比同期储蓄高30%以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如中行财富投资管理服务汇集了中银股份旗下中银国际、中银证券、中银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将借助中银集团在海内外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配置,为理财贵宾客户提供海内外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2.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就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上交所国债指数从2004年4月初91.1点上涨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点,上涨20.45%.债券指数已在高位运行,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目前,美国联邦储备基金利率已达4.5%,且市场普遍有进一步上升的预期,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3.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而且,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为了保证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对“金融理财师”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类似权威机构,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发起成立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国际CFP组织,首次在国内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乏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将其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

1.居民现代金融意识不强。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2.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

3.分业经营制约业务发展。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禁止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筹集的资金只能在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上运用,对保险、基金、证券等产品,只能采取推荐或部分的形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是一种片面的、单调的、不成熟的理财业务。欧美等国许多国际大银行由于实行混业经营,加上背靠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用途非常广泛。即使在金融管制较严格的年代,法律也不禁止商业银行买卖金融投资工具和管理投资基金,甚至允许商业银行直接从事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几个市场之间流动,可利用基金、股票、保险、债券等多种金融手段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获取收益机会更多。

4.其他机构分流理财业务。一是证券公司。证监会2004年12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支持规范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券商还在管理费率、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些都吸引了原有和潜在的、最具投资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投资者。2005年招商、国信、国泰君安等11家创新试点券商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45亿元。2006年初,证监会又下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支持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二是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信托是唯一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投资标的广泛,可以利用其经营范围广,投资组合选择大的特点,谋求投资者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三是基金公司。基金在理财业务上起步较早,专业性强,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大业务规模,拥有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较为完整和成熟的产品群,能够投资于除期货、外汇外的大部分国内金融产品。四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最早进入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主体,90年代初便开发了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国内保险公司主要以分红险的形式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分红险既有理财功能,同时又具备一定的保险功能,这也是保险公司理财最大的优势。

(二)银行内部制约因素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人力资源的瓶颈。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对理财业务认识不足。调查发现,由于理财产品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运用等环节都在各商业银行总行,分支机构无权推出产品,只负责销售理财产品,对产品设计的背景、资金运用渠道知之甚少,个别机构零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理财业务知识较为缺乏。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三、发展、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理财业务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目前,我国人民币理财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进一步发展尚需要利率和汇率机制上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继续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普遍都面临流动性困境问题,要解决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从金融创新入手,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因此,必须创新人民币市场金融产品和工具,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国债市场、衍生品市场、期权市场、资本市场。

三是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目前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巨大,如果不能充分有效解决资金出口的问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建议合理有序地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

(二)商业银行要规范开展理财业务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已进入高级竞争阶段,一站式全面服务、市场细分与目标客户科学界定、产品创新能力强弱、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已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我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战略高度做好理财业务产品创新、风险监控工作,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原则开展理财业务。首先,要组织员工加强对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同业理财业务经验的学习,加快理财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其次,要规范产品研发程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开发设计环节,应制定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业务风险,充分考虑业务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在投资顾问环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在营销环节,要切实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在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在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在风险控制上,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

一是对理财业务实行专业化监管。随着利率、汇率越来越市场化,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及金融监管的逐步放松,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成为可能,理财业务也就日益成为各银行竞争的焦点和核心内容之一。受专业人才的局限,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但客观而言,目前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对包括个人理财业务在内创新业务的监管尚未付诸于实践,影响了监管深度和广度。鉴于个人理财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复杂性,大面积培养这方面监管人才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在有一定基础的监管人员中有选择性地进行培养。同时,要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特别是对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二是适时出台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从“融资”服务拓展到“融智”服务的标志,客户最感兴趣的是“优化投资”服务和“专家”服务。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忠诚度和信任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至关重要。建议银监会在“暂行办法”、“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三是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认证体系。为认证合格的金融理财人员,建议借鉴国外“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制度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经验,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制度,由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论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目前,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在国内进行AFP和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权威的理财专业中介组织。

四是积极鼓励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审慎审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计划的销售;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积极鼓励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大力促进商业银行发展各具特色的理财业务,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有条件的省级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办理财业务。

(四)按功能性监管原则统一监管标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都开办了名目各异的理财业务,其实质都是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不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差异只是市场主体而不是产品功能,各类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不同监管主体分别出台不同监管标准、措施,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缺乏协调,造成各类金融机构竞争条件事实上的不平等,给理财市场带来一些混乱。如有银监会出台的针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证监会出台的针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关于基金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办法》;保监会出台的针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各种规章。鉴于委托理财业务中的信托关系属性,应该按照信托关系统一理财业务的监管标准,实行功能性监管,协调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在银监会“暂行办法”和“管理指引”的基础上,按功能监管的原则共同研究、联合出台《金融企业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统一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对理财业务实行联合监管,并打破理财业务资金运用分业经营的限制,可在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个人理财论文篇4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而个人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发掘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制定个人财务管理计划,并帮助客户选择金融产品的一系列服务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自然人(或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括投资理财、代收代付、保管、转账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可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以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财中心”为开始至今的10年期间,在以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各家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2001年6月,上海出现了以杨韶敏等6位理财员命名的理财工作室,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服务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在纷纷设立,新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出,国内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该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存在同质化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尽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中信实业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等。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关于投资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更谈不上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同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趋同现象严重,一家能做的业务,别人可以很快“复制”,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新产品,其他商业银行立刻就能跟进,尽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类似、投资收益相当,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体制,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这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三)专业理财人员的缺乏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银行个人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资本、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房地产等相关金融知识,具有综合性强、灵敏度高、涉及面广等特点。但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文化素质也普遍不高,理财建议还只是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与传统储蓄业务相关的服务上,而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建议,不能让客户了解理财的核心和含义,只会让客户感到自己离理财服务越来越远。

(四)营销宣传渠道单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上基本上都将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分开,在对外营销中,还是个人归个人的,公司归公司的,没有形成联动营销,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推介,仅限于柜台、少数的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室,分销渠道建设落后,未能将客户经理、物理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有形无形的营销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难以形成交互式、立体式的营销网络。在个人理财服务方面所做的宣传,也极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广告,也是零打碎敲,没有很好地策划。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理财产品以及服务多样化原则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不同年龄、职业客户,其理财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并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提供银行结算、授信、咨询、业务等“一揽子”服务,还要提供保险、税务等银行的社会综合,以满足客户要求的多样性。

(二)做好市场细分,实行差别化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为客户“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客户收入高低进行市场细分,还可通过客户的年龄层次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中,抓住目标客户群,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复合型个人理财人才的培养

个人理财服务是一项知识密集型产品,从业人员若没有丰富

的相关专业知识,是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他们具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和财务分析知识,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投资技巧,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能够为顾客提出详尽具体的规划,并根据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工具的种类和投资的回报率做出详尽的分析说明,使理财服务能真正立足于理财。

(四)加强横向联合,降低分业限制影响

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应积极参与,加强与证券、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房产商、汽车商等高档消费品商家的合作,一方面可以设计更多适应理财业务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优势,依托信用资源,拓展基金业务,推进保险,加强银企合作,从而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新兴阶段,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实现从单一的银行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通过一系列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的银行业带来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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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J],价值工程,2005,(2)

[3]孙艳荣,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6)

个人理财论文篇5

[摘要]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认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个人理财论文篇6

2001年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乃至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个人理财业务,尤其以各商业银行创办各种类型的理财中心、工作室为代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阵理财热潮。确实,市场需求呼唤着合适的金融机构能够为广大居民提供个人理财的咨询和顾问服务,为他们在正确制定人生规划、合理安排消费信贷、量身定制投资组合等方面进行因人而异的指导。中国理财市场以每年10%—20%速度在增长,2005年,中国理财市场规模达到了250亿美元。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思路及对策

1.调整银行营销战略

当前,我国正在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业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和技术手段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面对变化着的环境,国内商业银行的营销也将因时、因势而变。

(1)重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产品定位、品牌定位、企业定位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大多数银行的定位尚处于初始阶段,比较模糊,缺少特色。差异化的清晰定位将是未来国内银行抢占市场先机,获得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以下两个层次的定位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关注重点:

一是立足于核心能力进行发展定位。市场定位是识别竞争优势、选择竞争优势、显示竞争优势的过程,必须以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

二是产品的感性象征性定位增多。国内银行今后将依托产品功能,重视产品的感性象征性定位,赋予银行产品更多的心理、情感、文化、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象征特点。(2)建立一对一的营销模式

国内商业银行的营销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如何更加准确地评估客户价值,区分出赢利性客户,并进一步细分;二是如何进一步通过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维系现有的赢利性客户;三是如何进一步从满足客户需求,转向培育客户需求,挖掘更多的赢利性客户。一对一营销为国内商业银行提供了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事实上,国内商业银行已经推出的个人理财服务,就体现了一对一营销的思路与做法。预计在不远的将来,一对一营销的理论与实践将推广到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贯穿于各个流程。

2.加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和其他银行业务一样,个人理财业务也有风险,尤其是其中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风险还非常大,因此一开始就要做好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约束个人客户的行为;二是银行要自身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内部管理松懈;三是运用科技手段防范风险,如针对高风险的个人消费信贷,建立个人消费贷款台账管理系统,以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监管力度;四是加大抵押担保力度,转嫁部分风险。

对于法律风险的防控,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解决: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

二是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首先,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

其次,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近年来,随着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壮大,国家有可能会逐步放开金融混业的严格限制而做出一些尝试,并且随着工行、建行、交行等基金管理公司的相继设立,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将会逐步动摇,各个金融业务产品的交叉渗透越发深入,因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紧密关注政策面变化的同时,应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以便在新形式下,能快速准确地把握目标客户需求,占领市场。

个人理财论文篇7

关键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滞后

个人理财业务,概括而言,就是将个人资产委托银行打理,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银行理财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预期目标和风险偏好程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安排投资方式,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个人理财业务具有市场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成为发达国家很多大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的收益来源及利润增长点。据有关资料统计,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国外银行总收入30%以上,个别银行甚至达到全部收入的70%.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相当滞后,其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内容上,都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目前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规模小,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包括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左右;二是品种少,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从目录上看有260多种(国外有1000多种),而实际运用的很少,其中个人理财品种就更少;三是个人理财业务层次较低,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是转账、、代收代付、通存通兑等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简单业务,银行难以像国外商业银行一样给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在内的真正让客户获得增值收益的综合性理财服务;四是产品的特色、差别化服务不足。虽然各家银行推出的产品名称各异,但内容却大同小异,缺乏特色,面对形形的顾客,在理财产品的设计或提供的服务上差别不大。而西方商业银行则特别重视理财产品的品牌、特色,强调个性化服务。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明显滞后且差距很大。为了缩小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拓宽盈利空间,提高竞争实力,我国商业银行当务之急是要深刻反思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并要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

1.1分业经营金融政策的制约

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3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还只能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客户进行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中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所以,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1.2专业人才的匮乏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专业理财师匮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瓶颈”。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应掌握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目前,国内银行符合以上标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具备国际职业资格的理财“高手”更属凤毛麟角。现在,我国各商业银行一般把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一线员工称为客户经理,这些客户经理虽然都是筛选出来的,其综合素质要高于营业网点的一般柜员,但离客户和社会的期望及西方金融策划师的距离相差很远。众所周知,理财离不开人来打理,没有高素质的理财人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谈何容易。

1.3客观技术备件的制约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要以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发达的金融网络为依托,尤其是个人理财等附加值比较高的中间业务,更需要一系列技术的支持,且附加值越高,对技术的要求就越高。而我国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比较低,相应的硬件设备比较落后、陈旧,在计算机联网、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像国外发达国家银行开展得红红火火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家庭银行等业务在我国目前都难顺利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方便、快捷、效率自然大打折扣。

1.4创新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外部环境的、体制的、技术的等等因素的影响,金融创新的意识、能力不强,金融创新几乎是一片空白,近几年来随着银行竞争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有所起步,但总的来说,金融创新的层次较低,范围较窄,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尤其是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更是非常落后,这是导致个人理财产品同质性大的重要原因。

1.5理财需求和理财文化的制约

中国居民目前有11万亿多的储蓄资产,而且随着民收入和个人财富的增长,按理说个人理财的需求应该相当大,但现实却恰恰相反,当前个人理财的实际需求比较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中国个人财富拥有的不均衡,中国储蓄的60%集中在20%的个人手中,80%的的居民属于低收入阶层,所以真正有理财需求的只是少数人;二是中国人一贯以来缺乏投资意识和理财意识;三是中国人普遍有一种“财怕外露”的思想以及不愿把财产交给他人打理的心理和习惯;四是居民对个人理财的内涵、业务及业务流程不了解,同时对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也缺乏认同感。

2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2.1朝着国际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

混业经营是当今西方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经营模式,中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既是适应金融国际化、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也是拓展自身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需要。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政策松绑后实行混业经营,那么它们可以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于一体,它们也可以像美国的商业银行一样,为客户提供存取款、信用卡、汽车和房屋等各种消费贷款、办理保险、买卖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到那时,一旦政策壁垒拆除,个人理财业务将有长足的发展。

2.2加强专业人才的建设

理财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所以加强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理财人员的综合素质应作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逐步推进:(1)要加强对现有客户经理的培训,培训课程应根据复合型金融人才的要求来安排,可借鉴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开设投资工具运用和理财规划两大类课程,同时还要适当学习市场营销学、公共关系学、心理学等知识,通过培训,使我们的客户经理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通才”。而且这种培训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以不断更新客户经理的知识,更好地适应个人理财的需要。(2)建立我国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做理财专家需先取证,所以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注册理财规划师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证书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FinancialPlanning,简称IAFP)推出,是目前世界上最权威的理财顾问认证资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职业道德规范和继续教育体系,以规范个人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行为及提高其专业理财水平,打造真正的理财专家。

2.3改善技术条件

要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个人理财服务的技术平台,提升服务质量。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金融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发展,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体系和技术平台,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汇兑清算系统、电子证券交易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但已有的这些金融网络、金融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很远,离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也有距离,所以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更好地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我们必须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建设重点放在以下3方面:一是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国银行业一方面应加快全国性金融网络的建设,协调各银行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应着手兴建银行内部网络;同时应积极建立国际间金融互联网;二是应加快金融电子化系统的集成。金融电子化系统集成,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及其相关的业务操作、处理、管理、控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系统,使金融企业能籍此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经营管理上的优势;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借助这个系统,银行可有效地管理已有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特别是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加工,以便进一步将经营模式转变为客户主导型,通过个性化服务,特别是定制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2.4加快创新

由于创新的不足,当前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且缺乏特色,而市场、客户的需求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的,如何满足客户多样化且日趋变化的需求?商业银行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别人,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优势,要做好市场的调研,做到他无我有、他有我新、他新我优;二是要适用,产品适用才有客户、有市场,也才能给银行带来利润,如何才能适用,关键是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又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例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差异,这样的产品才适用,才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三是产品要有一定的含金量,即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商业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仅停留在方便、快捷或微笑服务阶段,更重要的是要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这才是客户委托理财的主要目的。

2.5加大理财意识和理财市场的培养

首先要加强对居民理财意识的教育。在国内,这种教育太少了,很多百姓理财观念尚存在一些误区,而在国外从小就给孩子灌输理财观念,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且这种理财教育贯穿人的一生。所以中国在这方面要给百姓补补课,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意识,让百姓走出传统理财的误区。其次,要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由于竞争的激烈,好酒也怕巷子深,所以商业银行设计好的产品以后,一定要借助有影响的媒体扩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它。再次,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准入的门槛较高,一般都在50万元以上,而让那些有理财愿望的中低客户望洋兴叹,诚然,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根据中国的实际,中低客户属绝大多数,该市场是一个比较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银行不应忽视它。第四,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客户的财产应该属很私人的东西,客户委托银行理财,银行有责任替客户保密,只有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才能消除中国人长期以来存在的“财怕外露”思想,放心把钱交给银行打理。

参考文献:

〔1〕章军个人理财业务漫谈〔J〕中国城市金融,2004,(5).

〔2〕刘敏新形势下拓展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城市个人金融,2002,(11).

〔3〕张剑宇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策略〔J〕现代商业银行,2004,(9).

个人理财论文篇8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概述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而个人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发掘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制定个人财务管理计划,并帮助客户选择金融产品的一系列服务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自然人(或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括投资理财、代收代付、保管、转账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可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以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财中心”为开始至今的10年期间,在以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各家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2001年6月,上海出现了以杨韶敏等6位理财员命名的理财工作室,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服务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在纷纷设立,新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出,国内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该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存在同质化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尽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中信实业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等。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关于投资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更谈不上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同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趋同现象严重,一家能做的业务,别人可以很快“复制”,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新产品,其他商业银行立刻就能跟进,尽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类似、投资收益相当,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体制,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这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三)专业理财人员的缺乏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银行个人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资本、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房地产等相关金融知识,具有综合性强、灵敏度高、涉及面广等特点。但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文化素质也普遍不高,理财建议还只是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与传统储蓄业务相关的服务上,而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建议,不能让客户了解理财的核心和含义,只会让客户感到自己离理财服务越来越远。

(四)营销宣传渠道单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上基本上都将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分开,在对外营销中,还是个人归个人的,公司归公司的,没有形成联动营销,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推介,仅限于柜台、少数的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室,分销渠道建设落后,未能将客户经理、物理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有形无形的营销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难以形成交互式、立体式的营销网络。在个人理财服务方面所做的宣传,也极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广告,也是零打碎敲,没有很好地策划。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理财产品以及服务多样化原则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不同年龄、职业客户,其理财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并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提供银行结算、授信、咨询、业务等“一揽子”服务,还要提供保险、税务等银行的社会综合,以满足客户要求的多样性。

(二)做好市场细分,实行差别化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为客户“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客户收入高低进行市场细分,还可通过客户的年龄层次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中,抓住目标客户群,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复合型个人理财人才的培养

个人理财服务是一项知识密集型产品,从业人员若没有丰富

的相关专业知识,是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他们具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和财务分析知识,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投资技巧,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能够为顾客提出详尽具体的规划,并根据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工具的种类和投资的回报率做出详尽的分析说明,使理财服务能真正立足于理财。

(四)加强横向联合,降低分业限制影响

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应积极参与,加强与证券、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房产商、汽车商等高档消费品商家的合作,一方面可以设计更多适应理财业务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优势,依托信用资源,拓展基金业务,推进保险,加强银企合作,从而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新兴阶段,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实现从单一的银行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通过一系列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的银行业带来收益。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宋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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