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论文8篇

时间:2023-03-28 14:58: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质量监督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篇1

对节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节能效果,在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要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同地基、基础、主体机构验收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可以推行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样板制,过程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

1.1门窗、幕墙工程检查现阶段,先进的幕墙和门窗技术快速发展,相关节能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现阶段主要对门窗、幕墙的抗雨水渗透能力和抗风压能力,以及门窗、幕墙的变形能力进检查的较多,对于门窗、幕墙的节能以及气密性能没有过多关注。对于门窗、幕墙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金属门窗主要检查门窗隔断热桥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于热断接点要检查是否连接牢固,并能够发挥效用,隔断热桥措施可靠。

2)门窗工程中所使用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和中空层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玻璃密封条物理性能指标应该符合建筑所在地的地方规定。

3)门窗与周边墙体的密封应该采用密封性和耐候性良好的密封材料进行密封。

4)门窗幕墙隔热材料的选用应该确保型材的结构安全,现场使用的门窗幕墙型材应该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对于耐老化性能和力学性能的检测报告。对于现场的使用的材料按照要求需要复检的应该严格按照求执行。

5)对于建筑结构的构造缝、幕墙结构单元的接缝、断热节点、热桥部位、幕墙门窗保温隔热材料的填充,幕墙通风换气装置的安装以及凝结水排放和收集结构的隐蔽工程,应该加强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1.2新型墙体检查现阶段新型节能墙体的种类较多,主要有空心小型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砖等几个大类,由于生产厂家规模和生产工艺的限制,普遍存在着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在墙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往往也存在着墙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在节能型新型墙体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通过如下手段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1)砌块进场应对砌块龄期进行检查,未满28d龄期的砌块严禁使用,施工现场进场新型节能型砌块不得露天堆放,并加以苫盖防止雨淋,进场墙体砌块除了对抗压强度、含水率等指标进行控制以外,还要对抗渗性、干燥收缩率以及干密度进行检测,从而保证砌块砌筑质量。

2)对墙体抹灰应要求施工单位有专项施工方案,通过对于电线线槽、不同材料交接处进行挂防裂网进行处理,质量监督部门应该加强隐蔽工程的质量抽查,并对墙体开裂的质量通病开展联合检查进行预控。

1.3外墙和屋面保温系统监管现阶段外墙保温系统主要是由聚苯颗粒保温灰浆以及EPS保温板组成,由于外墙保温技术推广较晚,对于外墙保温的防火、渗漏,以及饰面开裂还没有统一而又完善的治理措施。对于外墙保温的监督管理主要以预控为主。

1)外墙保温施工采用成套技术或者成套产品时,施工单位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应该具备耐候性检测报告,对于非成套采用的外墙保温材料,也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耐候性进行抽样检测。对于黏结性材料(保温砂浆),必须具备检测报告,并严格按照厂家使用说明的配比进行施工。

2)加强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的抽查和监督,如:保温材料锚固件的连接、保温墙板和预制保温板的构造节点和板逢的处理、外墙体加强网的布设、保温墙体材料的固定和黏贴、重要节点和热桥部位的处理、抗裂分隔缝的设置。

3)屋面保温材料采用挤塑板或者聚苯板的应适当设置排气孔排气道,以利于屋面内水汽的排除,上人屋面应该浇筑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铺设屋面保温材料的防水方式应采用倒置式。

2结语

篇2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建筑节能

1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1.1积极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在具体的完善工作中,需要对建筑工程自身的特点和性质进行合理,并根据每个施工环节进行对应的监督管理,最后将各个施工环节进行整合,从而有效地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而且,由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需要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贯穿,充分地对每个环节进行深入了解,并通过以责任主体的行为以及工程的具体施工为监督核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此外,通过对某建筑节能工程的分析资料显示,积极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为建筑质量提供保障的同时,为建筑节能工程的发展提供帮助。1.2完善建筑质量检测体系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之后,需要为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进行鉴定,也就是利用检测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根据鉴定的结果判断建筑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具体的完善工作中,由于需要准确的检测数据来进行判定,所以对应的检测仪器的精准度必须进行提升,从而为判定的工作提供保障。而通过对某工程当前的检测体系来看,并为针对建筑节能工程本身制定对应的检测体系。相对来说,存在的部分检测体系的精准度以及检测效果并不能够准确地为建筑建筑质量提供保障。所以,对于建筑检测体系必须进行完善,从而在有效提升检测体系的同时为建筑质量提供保障。

2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分析

通过对某建筑工程提供的数据显示,要想有效地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就必须依附于其核心主旨建立一套核心的体系。如监督站。根据国家命令推行的相关政策《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表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集齐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所以,无论是建筑工程的建设还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下进行。而对应的监督站也应该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根据国家命令推行的法律能够制定对应法律法规以及相对规范性的建筑质量监督体系。在围绕工程进行开展的同时,实施多方位以及多角度地深入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从而有效地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来看,除了要建立核心的监督站外,也要根据建筑质量的实体形式为参考,并将其分为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三个方面。通过全面介入建筑的施工过程,从而有效地为建筑质量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2.1施工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从对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监督情况来看,建筑企业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承担责任的主体,当建筑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直接受到影响的也同样是建筑企业本身。所以,想要有效保障建筑的质量,就必须要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贯穿建筑工程的始终。首先是对工程单位的监督,建筑单位直接负责着建筑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造价控制以及建筑选型,而这些方面所存在的因素或多或少都会对建筑质量造成影响。而且,根据某工程提供的监督管理的经验来看,在应用于建筑节能工作中时,需要对监督建设单位所设计的方案进行探讨,并确定其是在基于建筑节能工作为核心的基础上进行扩展。此外,在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单位的监督工作中,需要明确工程建筑的核心。在开展节能项目时,必须在满足建筑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而由于实际情况而不得不进行修改时候,则需要充分地对其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2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一般来说,在施工过程中对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则体现在施工工艺、节能材料等方面。其一,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水平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建筑的质量,无论是稳定性还是安全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工艺的高低。所以,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监督工作人员则需要根据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节能工程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并且要求施工人员能够准确按照施工工艺进行,从而有效保障建筑的质量以及节能工程的开展。其二,节能材料。建筑企业想要有效开展建筑节能工程,就必须对节能材料方面进行重视。而且,节能材料在建筑节能工程中也占据着相对较多的比重。此外,在对施工中对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中,则需要对使用的节能材料、构配件、材料规格、性能以及审查合格的相关文件,在确保节能材料质量以及性能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

2.3施工后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在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开展的监督工作大多体现在整体质量检测方面,通过利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对建筑工程进行检验,并为施工前、施工时的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保障。而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以建筑节能工程以及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指标为核心,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进行分析,并合理选用恰当的检测方法对其进行检测。此外,由于建筑节能工程的特殊性,在具体的检测方法选择时,则需要根据检测方法的优劣势进行分析,尽量避免由于选用不合适的检测方法而对建筑本身的质量造成影响。众所周知,随着建筑体系的不断发展,对应的检测方法也同样在提升,无论是种类还是检测性能,这些因素都是需要分析的种类,根据建筑节能工作的特性而选取合适的检测方法,从而有效地为建筑工程的监督质量提供保障。

3结语

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当前的趋势,随着对资源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节能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但是,需要在基于建筑本身的性能以及质量为前提下进行,所以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就有必要进行提升,在对建筑质量提供保障的同时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此外,通过对我国部分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来看,并不能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所以,想要有效的在保障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建筑节能的工作,就必须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更提升和完善,从而在保障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同时,实现我国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作者:李红宾 赵娟娟 单位: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参考文献:

[1]于宝太.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分析与管理研究[J].工程质量,2014(S2):153-155.

篇3

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主体是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国规定拥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是县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拥有法律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另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形式有多种,但是总结起来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强制等几种。行政许可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进行某种行为的过程;行政确认是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地位、法律事实的确认;监督检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指如果行政主体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行政主体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强制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确保社会安全,对可能威胁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当责任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履行责任义务。

二、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发展研究

第一,起步阶段。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起步萌芽。此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科学研究、贸易、国防等社会生产的方方面面。

第二,调整阶段。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发展并不是一番风顺的,其中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改进。199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国务院直属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直属机构。然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职能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与1988年的工作职能基本保持一致。

第三,改革阶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为提高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国家对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改革。此次改革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又重新升级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地位得到了大大提高,同时将技术质量监督局的药品质量监督职能与质量纠纷仲裁职能划分给其他专业机构,并且在技术质量监督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职能,从而使我国的技术质量监督体系更加的专业化、全面化。

第四,发展壮大阶段。

从2001年开始我国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2001年至今国家政府就在不断的调整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地位,采取了分段监管、品种监管等更为优化的监督管理方式,同时通过立法等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地位等,推动着我国技术质量监督行政体系进一步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研究

1.我国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的改进发展,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但是目前的行政执法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较弱。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对于违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的企业或个人采取的处罚措施还是以罚款为主。但是一些企业违法经营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罚款数额,因此这些企业个人宁愿接受罚款处罚,却不改进生产技术质量,从而导致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起不到预期效果,法律效力十分薄弱。

第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较为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队伍,但是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不高,由于一些企业或个人在行政执法时试图通过贿赂执法人员以避免处罚,因此一些素质不高的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包庇违法企业或个人,从而导致行政执法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2.完善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的措施。

第一,完善技术质量监督的法律体系。

技术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符合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社会经济市场,保证公民、企业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标准化法以及计量法的修订完善,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并且与世界发展接轨的标准化体系,从而使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增强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

第二,完善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制。

任何行为都需要体制的约束,行政执法也不例外,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针对现阶段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弊端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体制,将行政处罚的权利集中统一起来,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另外,要着力完善各级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机制,提高技术监督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加强建设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才队伍。

行政执法部门要改革现有的用人机制,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同时要做到人尽其才,针对人才的能力特将其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从而提高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另外,用人机构还要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统一组织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学习以及政治思想学习,提高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

四、结语

篇4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事关人民生活、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为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是受到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的问题。与其他项目相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深刻领会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和地位,才能更好地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特性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篇5

1.1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实验室的质量监督活动是由质量监督员来实施完成的。质量监督人员的职责是对检测的现场和操作过程、某些重点环节和步骤、重要的检测任务以及新上岗及转岗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当发现检测工作出现偏离,可能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时,质量监督员应中止正在进行的检测工作。只有熟悉检测目的、方法和程序,并能对结果进行正确评价的在职人员才能担任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员。

1.2质量监督员的权利

质量监督员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任命,应赋予其足够的监督权利: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责令被监督人员改正;发现有问题的报告可以扣发;若出现不符合工作,对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或结果不满意时,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还应保证监督员有直接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乃至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的渠道。

1.3质量监督员的数量

为了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实验室质量监督人员的数量应保持恰当的比例(一般为员工数量的10%左右),质量监督员的设置应覆盖本实验室所有的专业、所有的领域。

2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2.1做好质量监督计划

作为实验室一种重要的质量管理手段,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提前策划,并形成计划,然后依据计划开展监督活动。一般建议归口于实验室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监督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监督结果并形成监督报告。

2.2确定质量监督对象

从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相关条款可以看出,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实验室人员,包括检测人员、合同制人员、关键支持人员、被投诉人员,尤其要注意针对新进人员、在培人员和转岗人员的监督。

2.3选择质量监督时机

准确把握好质量监督时机是实验室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所在,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质量监督员应考虑及时介入开展监督工作:方法出现偏离时;开展首次分包时;新标准、新方法(包括标准变更后)开始实施时;检测难度大的样品、参数时;新设备或修复后的设备初期投入使用时;新项目开展检测时;出现临界值时;质量仲裁或鉴定时;发生顾客申诉或投诉时。

2.4明确质量监督方式和内容

实验室质量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检查被监督人员的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另一种是目击现场过程,即由质量监督员在检测工作现场看着被监督人员操作,相对而言,后一种方式更为重要。质量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人员持证资格及资格保持;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检验规程或规范的符合性;设备操作情况;环境、设施的符合性;样品标识情况;样品制备及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配置情况;抽样计划及执行情况;原始记录及数据的核查情况;数据处理及判定;不确定度评审情况;结果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2.5做好质量监督记录

和实验室其它工作的要求一样,质量监督也应做到当时予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包括被监督人员、监督的内容或范围、相应的依据、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结果评价等,其格式以固定表格与文字报告相结合的形式为宜,来源于本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是受控的。监督过程中也可以出具不符合项报告或预防改进措施报告。若需要采取纠正,必须要求被监督人员现场纠正,并对纠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若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必须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相关责任部门督促被监督人员分析不符合原因,制订纠正措施计划,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完成后由质量监督员实施跟踪验证,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若纠正措施得当,实施有效,则关闭不符合项,同时做好记录;若纠正措施不当,实施无效,则相关部门需要重新分析不符合原因,再次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关闭不符合项。

2.6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实验室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⑴概述本年度监督工作实际完成的情况;⑵总结监督工作成效,如人员能力的提高,实验室数据和结果质量的提高等;⑶总结质量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的效果;⑷对下一年度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如人员培训计划的侧重点、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重点对象等。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质量监督工作无计划

质量监督计划是实验室年初需要制定的若干工作计划的其中之一,目前部分环境监测实验室往往忽视了质量监督计划,监督工作有应付检查之嫌疑,没有落到实处,这种情况下,想要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往往无从谈起,必须认识到质量监督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质量监督员应通过所积累的工作经验来确定监督的频次,明确监督对象,于每年年初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2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能划分、质量监督员的选择不得当

有些环境监测实验室但凡看到“质量”两个字就认为该项工作应划入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范围,事实上实验室的质量监督针对的是人员的能力,监督的对象是检测人员,应该属于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因此质量监督工作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更为合理。一般来说应由资深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来担任质量监督员,保证由高一层次的人员,至少是同一层次的人员来实施监督。部分实验室监督员数量不够,不能覆盖所有技术领域,个别实验室甚至任命了尚未转正的实习生、部分行政或财务管理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是非常不合适的,无法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3.3质量监督对象、监督时机概念模糊

实验室质量监督是为了保证实验室人员自始至终具备符合要求的能力,因此需要准确把握质量监督的时机,部分环境监测实验室存在着监督工作概念不清、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建议每年年初根据监测工作要点,切实做好质量监督计划。

3.4质量监督记录、质量监督报告不规范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于记录的基本要求,少数环境监测实验室存在着事后补记或检查前临时突击补记的现象,质量监督报告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建议各部门质量监督员应严格按照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所有监督记录,编制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实验室管理评审的输入和日常改进的重要手段。

4结语

篇6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

(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增加投入。一是在现行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二是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收取质量监督费,提高收取到位率。三是根据质量监督费实际收取的情况将质量监督机构的费用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以上三条途径增加质量监督的投入,以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5)建议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临督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发挥质监站的政府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地、全面地监督工程质量。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来一大批国有勘测、没计、施工制作、监理等单位,正在和将要转制,这个变革无疑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增强建设市场的活力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保证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随着建设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式,以切实保证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发挥。

篇7

1.1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作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需要着重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并经常性地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一起进行讨论分析,让施工单位更加全面有效的了解和掌握工程所需要的施工技术。同时也可以让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从而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下,施工单位会更加重视提高施工技术,优化建筑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流程,进而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此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对本身指导职能重要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会不断加强指导与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性文件,尤其是对现场记录和技术文件的管理情况,使施工单位知道如何才能更好的强化技术管理工作,进而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施工技术水平,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1.2加强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

在监督和检查的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发现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使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通过第三方方式更加客观和全面的分析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在总结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出现问题的基础上,并做到针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指出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自身的指导职能让建筑施工单位实现限期内的整改,进而不断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同时,作为我国建筑工程监督和管理的行政部门,监督人员要更加清楚认识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着。单就对这一点来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就能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也要做到及时获取和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认识,进而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1.3建筑施工单位的培训工作得到强化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施工单位的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培训工作的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会逐步加大力度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经过多次培训,会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感。进而建筑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也会随之得到提高,促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在日常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培训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比如因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施工人员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的因素引起的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自身管理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等。另外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还可以让建筑施工单位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有利于使培训的效果得到最大化,使得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得到提高。

2认识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的重要性的意义

认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的重要性,有利于推动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指导和监督水平的提高。我们已经清晰的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首先要个正确的认识自身的指导职。然后再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加强指导。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将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作为最终目标。在此基础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也要让其质量监督工作的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并在注重其监督和管理职能实现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其指导职能,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建筑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也要不断的加强培训和学习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使得其内部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促进其指导职能更有效和更明显的得以体现。

3结语

篇8

1.1管理因素

该工程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性,使得管理人员在管理具体工作的时候,因不受管理制度的约束,使得管理工作变得一片混乱。如此一来,也就大大降低了管理人员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管理的效果。总而言之,工程管理在整个公路桥梁施工的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展施工作业之前,就应当先为本工程制定出一个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

1.2施工因素

能够对该公路桥梁工程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因素比较多,比如:

(1)施工材料。经检查表明:该公路桥梁工程所使用的混凝土并不达标,其规格也与国家要求的相差了一大截。

(2)安全措施。在进行安全作业时,一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钢架出现了松动。

(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在整个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占据着一个主导地位。然而,该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时,却发现有些机械设备的规格根本就达不到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总的来说,施工因素不仅可以引发施工安全事故,还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该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该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人员就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

2.探析该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及控制

在对以上几种能够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之后,该公路桥梁工程的几位负责人就针对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及质量控制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2.1加强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质量的检查力度

(1)在对施工材料及设备进行采买的时候,要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比如:查看施工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查看施工设备的规格是否符合国家对其的要求以及检查施工材料和设备是否具有出厂证明等,以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2)施工材料及设备在入库前,要对它们进行第二次质量检验,且还要依据检验的最终结果,编写相应的检验报告。

(3)施工材料入库时,要填写准确的入库信息,比如: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以及入库时间等,确保施工材料信息的准确性。

(4)施工设备的安装要实行全程监控,以确保安装质量。

2.2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的力度

(1)以“内实外美”为施工理念,并结合该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要求与施工方针,在注重技术指标的同时,也注重公路桥梁工程外部的美观度,使其达到“高质量、高美观度”的要求。

(2)落实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责任制,增设质量监督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以及工程全程监控负责人等。与此同时,也要让各负责人之间形成“协调合作,彼此监督”的工作流程。

(3)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严禁出现材料滥用或者是浪费的现象。一经发现,就对施工人员及其负责人进行严厉惩处。

(4)在对施工材料加以利用之前,要先对材料进行检验,材料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让其投入使用。材料检验时,还应当要做好相关检验数据的记录,以便于后期的施工质量评估及控制工作。

(5)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倘若某一施工人员未能通过本次考核,那么就对其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待培训结束之后,再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若本次考核通过,就让其继续跟进施工作业,若未通过本次考核,则直接将其调离现处的工作职位。

2.3健全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体系

(1)工程施工的前一阶段,要针对该公路桥梁工程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集现场勘测、场地测量、材料选购以及图纸设计等工作为一体的工程施工体系,并让整个公路桥梁工程能够在该体系的带领之下,实现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双重达标的这一施工过程。

(2)以国家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作出相应的评判标准,并附上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测报告单。

2.4严格控制混凝土的调配比例

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对调配比例是有一定要求的。因此,施工人员在进行混凝土配比时,必须要严格依照本工程对和易性、强度以及耐久性的要求,对混凝土的原料进行合理选择,并确定其混合比例,以达到经济适用的目的。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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