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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论文8篇

时间:2023-03-28 14:58:32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1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回顾了行为股利理论的相关文献,然后在此基础上,选取的A股市~20022007年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结合股权分置改革,运用行为股利理论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为拓展行为公司财务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应用提供了新思路。

【论文关键词】行为股利理论;现金股利;股权分置改革

一、行为股利理论的理论综述

行为股利学派从行为科学角度研究股利政策,改变了传统理论的思维方法和分析方法,极大地拓展了财务学家的研究视野,使得对‘骰利之谜”的阐释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行为股利学派是行为财务学在公司股利决策领域的延伸,所以行为股利理论的很多分析方法都来源于行为财务学。

(一)国外行为股利理论文献回顾

Lintner(1956)提出股利行为模型,根据公司公平的观点,即把盈利中的多少返还给投资者是公平的,设定了一个股利支付的目标比率。由于公司管理者认为稳定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将受投资者欢迎,存在现金红利溢价,投资者对公司增加和减少现金红利的态度具有不对称性。因此,公司尽可能稳定现金红利支付水平不轻易提高或降低。Shefrin和Statman(1984)在投资者自我控制问题、期望理论和后悔厌恶(regretaversion)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解释投资者为何偏好现金股利的模型。现金红利可以使投资者克服自我控制问题。同时,公司支付现金红利有利于投资者从心理上容易区分公司盈利状况,避免遗憾心理,增加投资者的主观效用。这一理论可以说明公司支付现金红利实际上是迎合投资者偏好。Baker和Wurgler(2002)通过放松MM股利无关论的有效市场假定,构建了股利‘‘迎合理论”(cateirngtheoryofdividendso)该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通常对公司进行分类,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和不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被视为两类。投资者对这两类公司的兴趣及红利政策偏好时常变化,进而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公司管理者通常迎合投资者偏好制定红利政策,迎合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股票溢价(dividendpremium)。即当投资者对支付现金红利的股票给予溢价时,管理者就支付现金红利;当投资者偏好股票股利,对发放股票股利的股票给予溢价时,管理者就改为发放股票红利。

(二)国内行为股利理论回顾

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运用行为股利理论,讨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形成机理。陈炜(2003)采用超额收益率的事件研究法,利用深市1995~2002年数据,提出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政策的制定与公司管理层迎合市场和投资者需求有关,某时期市场对某种股利政策感兴趣,则投资者倾向于该种股利政策。黄果和陈收(20o4)运用Baker和Wurgler的投合理论研究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价格所反映出来的投资者的需求,投其所好制定出相应的股利政策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饶育蕾和马吉庆(2004)研究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存在心理值域,一旦派现超越这一值域,不仅使企业流出大量现金,而且可能物极必反,引起投资者对恶意派现的猜忌。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也有学者提出上市公司发放股利并没有真正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沈艺峰、黄娟娟(2007)认为,在一个中小股东法律保护较弱的市场中,对于股权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利用股利剥削中小股东的动机,作为股利供给方的上市公司所制订的股利政策往往只迎合了大股东的股利需要,而忽视了中小投资者的股利需要。

(三)本文思路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以及股权分置导致的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形成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支付水平偏低、分配动机复杂和政策稳定性较差三大特征。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内股票市场中大量国有股和法人股非流通,这使得中国股票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状态,造成股市过度投机,短线投资者远多于长线投资者。他们绝大多数对上市公司派现不感兴趣,而是更为关注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同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约占总股数的l/3,流通股股东很难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决策产生影响。而Baker和wurgler的股利迎合理论以及所进行的两个检验的样本都是基于股权相对分散、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好的美国证券市场,他们并没有考虑到类似于在中国等股权相对集中、而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又较差的国家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所产生的影响。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在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背景下,运用行为股利理论探讨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现金股利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所有上市公司2002~2007年的年度股利分配政策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下列上市公司:①含有B股或H股上市公司的样本;②上市公司处于特殊处理(ST或PT)的样本;③在2007年l2月31日之前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④金融或公共事业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⑤上市公司总资产或净利润小于0的样本;⑥所需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选取每股现金股利作为被解释变量,股权分置改革从根本上对股权结构产生了影响,国内外很多学者在股利政策的研究都表明股权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将股权结构作为解释变量。为了量化股权结构,本文取了股权结构的两个重要表现形式作为解释变量:流通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因此,建立以下模型:CDPS=a+bLTBL+cH1+dEPS+eRI+Ⅱ£PC+gDA+hSIZE+8其中:a为常数项;b—h为回归系数;£为残差项。

考虑到各公司经营状况差异较大以及不同年份各影响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不同影响,因此,该模型适合本文分析的需要,即通过分别计量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利政策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流通股比例、盈利能力、现金充裕度等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并对关联性作纵向比较,来考察股改前后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是否有影响。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的理论解释提供进一步的经验证据,控制变量包括每股收益(EPS)、业务收入增长率(RI)、每股现金净流量(EPC)、资产负债率(D/A)企业规模(Size)。

(二)现金股利实证结果分析

1.股改前2002~2005年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1)。

表1显示:(~)AdjustedR—squared达到了0.304,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值较大,说明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②常数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I)、每股收益(EPS)、企业规模(Size)的t统计值都大于2,且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③流通股比例(LTBL)、业务收入增长率(RI)、每股现金净流量(EPC)的t统计值小于2,说明参数非显著可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推出股权分置改革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和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都有影响,呈现正相关关系,其中每股收益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较大。值得注意的是,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由此推断: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甚微,上市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几乎并没有考虑流通股股东这一因素。

2.股改后2006~2007年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2)

2)。表2显示的是股改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表2显示:①AdjustedR—squared达到了0.343,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值较大,说明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②除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现金净流量的t检验值小于2外,其余五个自变量连同常数项的t统计值都大于2,说明参数通过显著性检验,参数显著可取。③回归结果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都有影响,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企业规模与每股现金股利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流通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和每股现金股利呈现负相关的关系。

三、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股改前的正相关转为了股改后的负相关,同时参数估计值由股改前的非显著可取变为显著可取。换言之,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几乎无影响;而股改后,流通股比例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低,且参数估计值的绝对值增大了2倍,说明股改后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更大。股改前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以及现金股利发放率均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这与先前一些学者提出的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和现金股利的‘隧道”效应是相吻合的。但从股改前后参数估计值的比较来看,股改后,参数估计值在减小,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程度在降低。根据股利迎合理论,以往的股利政策仅仅为了迎合大股东的需要,而不考虑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局面有所改观,这说明股改的效应开始体现。

此外,股改前后现金股利和每股收益都表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这与先前一些学者得出的现金股利与当期盈余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随盈利波动现象突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值得一提的是,股改前后每股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增长率与每股现金股利关系不显著。说明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并未考虑企业的现金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很浓,大部分流通股股东只想赚取买卖差价,获取资本利得,并不关心现金股利的发放,所以企业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并未考虑外部投资者是否会看好企业的成长潜力。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2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事项等经营信息和非财务事项信息,主要是指财务会计信息、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财务会计信息是最根本的,它是公司各方面情况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象

1、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首先是公司的股东,包括国家股东、企业法人股东、社会个人股东和外商投资者。

2、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还包括公司的各种债权人,如银行、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债券持有者等。

3、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代表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掌握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保证证券市场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维护公众的投资利益。

4、证券市场上存在一些打算购买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他们被称为潜在的投资者。这些潜在的投资者也是公司信息的使用者。

5、公司信息的披露对象还包括公司职工。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司职工同样希望公司能以公开的方式提供有关信息。

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与此同时当前上市公司财务信自披露仍然存在着可信度低、决策有用性不强和时效性差等几方而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可信度低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与手段使用不当。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职业道德,配合庄家炒作进行利润包装,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和收益;二是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配股及格线,有的公司在报告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三是将费用扫在“待摊费用”科目,采用推迟费用入帐时间的办法降低本期费用。

2、违反有关证券和会计法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市场。

3、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我国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主要手段有:①关联购销。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通过低价购进,高价售出,应收帐款高额挂起,在不产生现金流的情况下,达到形成高额利润的目的;②资产重组。由于我国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加上地方政府刻意参与,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进行系列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达到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将优良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短时间内经营业绩有较大改善;③费用分摊。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前,一般都将企业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存续的关联公司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涵盖医疗、饮食、物业等多方面。各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量和分摊原则是否合理外界无法判断,操作弹性大。当上市公司不理想时,通过调低收费价值和上市公司承担比例,达到增加利润目的。

(二)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不强

财务信息披露是会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在非财务事项、预测性信息、和财务信息内容上的缺陷使得披露的财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不强。

1、非财务事项披露不够

会计信息也是一种商品,相关性差不能适应会计信息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于投机成份较浓的市场,投资者对相关性的需求有时甚至比可靠性还要高。相关性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经营背景等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尤为需要。上市公司非经营信息的评价已成为证券市场投资选择的重要环节,年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现行年度报告体系往往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说明,而没有考虑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机会与风险以及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需要,在非财务数据的披露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2、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规范

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随意化主要表现在:①有关部门对企业披露预测性信息的要求太低。体现在:强制披露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上市公司上市时;要求披露的内容太少,仅要求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其他重要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则没有要求;盈利预测的披露渠道主要局限于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②没有完善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约束不够,新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不高。③责任不清,没有建立盈利预测保险制度。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偏差,误导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于责任不清,不知追究企业管理当局还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笼统归结为宏观环境的影响,推卸责任了事。

3、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

现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系统,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因此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不易执行。从内容上来看,也不够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虽对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有所规定,但并没有解决下列诸多的问题,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包含的具体的内容;公众吸收、消化信息的时间段;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方面,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三)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一般按年、月编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这种定期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对决策是有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大致准确地顶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儿年的财务状况。但面临的现实是,知识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日益显著,因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就大大缩短。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往来日益密切,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融入世界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一)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我国引进外资,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需要大量吸收外部资金。近几年西方经济持续衰退,大量资金未能找到适当的投向,资金使用成本很低,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海外资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目前我国公司吸引外资或在海外上市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国内公司按国际惯例充分披露信息的困难较大,而国外投资者对国内公司提供的信息也存在许多疑虑。外商投资者难以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准确地评价公司的投资价值。因此,按国际通行的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的可比性,不但有利于吸引外资,更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建设。

(二)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防止信息垄断、扩大投资的必然要求

股票市场是一个对信息极其敏感的市场。许多政治、经济等外界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事件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一旦这些信息被少数人垄断,他们就很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在股市上兴风作浪、牟取暴利,而大多数投资者则要蒙受损失。为了防止少数人垄断信息,就必须使信息公开化,通过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让广大投资者同等地获得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保证投资者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建立清晰、明晰、及时、快捷的财务信息披露方法体系,提高投资者去伪存真,甄别好坏的能力,才能使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三)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中,由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改组的约占85%,这些公司无论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是在市场中的行为,多少都还带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通过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司经常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中,才能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事实证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一)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主要原因在与需求主体缺位,为此必须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素质。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首先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为此有必要推行三级法人制度使投资主题明确化,落实股东权利使董事会受到股东大会的有效制约;其次必须完善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尽量避免董事和经理交叉任职,从而确实建立起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制衡机制。

2、提高投资者素质。提高投资者素质,使其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从而能根据自身决策需要,更好地阅读、理解和分析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并善用股东权利,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向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施加必要的压力,使之得以改进。与此同时,广大投资者还应增加法律意识。投资者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的一些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人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建立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审计执业规范。

(二)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自愿提供非财务信息

企业报告应考虑投资大众的广泛信息需求,满足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机遇和风险,以及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需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类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的分析说明。主要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趋势;②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③未来的预测信息。包括企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企业的发展和开发投资计划;④股东和管理人员信息,包括董事、大股东、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酬金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说明;⑤背景信息。包括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业务,资产的范围、内容、规模,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

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对企业非经营性财务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管理当局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发展规划、增值表、环境保护报告等,既有对过去经济事项的解释,又有对现在情况的说明,还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测。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违规披露一方面是其私利因素影响的,然而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能够有效的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强化业务检查。中注协应建立、健全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同业互查的组织与领导,有步骤地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上述业务检查及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所发现的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注册会计师的惩处上,中注协应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署、证监会、司法部门等各方监督力量,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制定惩戒办法,统一惩戒尺度,对违法乱纪的注册会计师,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总之,各有关执法部门应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铁面无私,维护股票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

2、加大对违规财务信息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面,除对有迹象显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针对性的查处以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年报建立正常的抽查复审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严格的处罚,比如采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摘牌等方式,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建立举报违规奖励基金。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高效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上升的势头。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面向全国的举报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基金。对于举报者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后,给举报者以重奖。

结论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在优化财务信息市场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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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霄雯,韩晓舟.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若干问题分析[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2000,(1).

[10]赵宇欣.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1997,(4)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3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概念解析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事项等经营信息和非财务事项信息,主要是指财务会计信息、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财务会计信息是最根本的,它是公司各方面情况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象

1、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首先是公司的股东,包括国家股东、企业法人股东、社会个人股东和外商投资者。

2、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还包括公司的各种债权人,如银行、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债券持有者等。

3、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代表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掌握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保证证券市场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维护公众的投资利益。

4、证券市场上存在一些打算购买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他们被称为潜在的投资者。这些潜在的投资者也是公司信息的使用者。

5、公司信息的披露对象还包括公司职工。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司职工同样希望公司能以公开的方式提供有关信息。

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与此同时当前上市公司财务信自披露仍然存在着可信度低、决策有用性不强和时效性差等几方而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可信度低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与手段使用不当。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职业道德,配合庄家炒作进行利润包装,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和收益;二是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配股及格线,有的公司在报告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三是将费用扫在“待摊费用”科目,采用推迟费用入帐时间的办法降低本期费用。

2、违反有关证券和会计法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市场。

3、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我国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主要手段有:①关联购销。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通过低价购进,高价售出,应收帐款高额挂起,在不产生现金流的情况下,达到形成高额利润的目的;②资产重组。由于我国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加上地方政府刻意参与,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进行系列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达到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将优良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短时间内经营业绩有较大改善;③费用分摊。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前,一般都将企业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存续的关联公司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涵盖医疗、饮食、物业等多方面。各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量和分摊原则是否合理外界无法判断,操作弹性大。当上市公司不理想时,通过调低收费价值和上市公司承担比例,达到增加利润目的。

(二)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不强

财务信息披露是会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在非财务事项、预测性信息、和财务信息内容上的缺陷使得披露的财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不强。

1、非财务事项披露不够

会计信息也是一种商品,相关性差不能适应会计信息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于投机成份较浓的市场,投资者对相关性的需求有时甚至比可靠性还要高。相关性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经营背景等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尤为需要。上市公司非经营信息的评价已成为证券市场投资选择的重要环节,年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现行年度报告体系往往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说明,而没有考虑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机会与风险以及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需要,在非财务数据的披露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2、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规范

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随意化主要表现在:①有关部门对企业披露预测性信息的要求太低。体现在:强制披露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上市公司上市时;要求披露的内容太少,仅要求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其他重要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则没有要求;盈利预测的披露渠道主要局限于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②没有完善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约束不够,新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不高。③责任不清,没有建立盈利预测保险制度。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偏差,误导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于责任不清,不知追究企业管理当局还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笼统归结为宏观环境的影响,推卸责任了事。

3、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

现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系统,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因此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不易执行。从内容上来看,也不够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虽对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有所规定,但并没有解决下列诸多的问题,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包含的具体的内容;公众吸收、消化信息的时间段;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方面,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三)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一般按年、月编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这种定期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对决策是有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大致准确地顶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儿年的财务状况。但面临的现实是,知识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日益显著,因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就大大缩短。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往来日益密切,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融入世界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一)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我国引进外资,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需要大量吸收外部资金。近几年西方经济持续衰退,大量资金未能找到适当的投向,资金使用成本很低,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海外资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目前我国公司吸引外资或在海外上市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国内公司按国际惯例充分披露信息的困难较大,而国外投资者对国内公司提供的信息也存在许多疑虑。外商投资者难以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准确地评价公司的投资价值。因此,按国际通行的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的可比性,不但有利于吸引外资,更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建设。

(二)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防止信息垄断、扩大投资的必然要求

股票市场是一个对信息极其敏感的市场。许多政治、经济等外界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事件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一旦这些信息被少数人垄断,他们就很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在股市上兴风作浪、牟取暴利,而大多数投资者则要蒙受损失。为了防止少数人垄断信息,就必须使信息公开化,通过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让广大投资者同等地获得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保证投资者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建立清晰、明晰、及时、快捷的财务信息披露方法体系,提高投资者去伪存真,甄别好坏的能力,才能使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三)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中,由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改组的约占85%,这些公司无论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是在市场中的行为,多少都还带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通过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司经常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中,才能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事实证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一)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主要原因在与需求主体缺位,为此必须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素质。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首先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为此有必要推行三级法人制度使投资主题明确化,落实股东权利使董事会受到股东大会的有效制约;其次必须完善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尽量避免董事和经理交叉任职,从而确实建立起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制衡机制。

2、提高投资者素质。提高投资者素质,使其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从而能根据自身决策需要,更好地阅读、理解和分析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并善用股东权利,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向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施加必要的压力,使之得以改进。与此同时,广大投资者还应增加法律意识。投资者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的一些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人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建立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审计执业规范。

(二)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自愿提供非财务信息

企业报告应考虑投资大众的广泛信息需求,满足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机遇和风险,以及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需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类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的分析说明。主要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趋势;②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③未来的预测信息。包括企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企业的发展和开发投资计划;④股东和管理人员信息,包括董事、大股东、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酬金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说明;⑤背景信息。包括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业务,资产的范围、内容、规模,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超级秘书网

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对企业非经营性财务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管理当局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发展规划、增值表、环境保护报告等,既有对过去经济事项的解释,又有对现在情况的说明,还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测。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违规披露一方面是其私利因素影响的,然而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能够有效的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强化业务检查。中注协应建立、健全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同业互查的组织与领导,有步骤地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上述业务检查及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所发现的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注册会计师的惩处上,中注协应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署、证监会、司法部门等各方监督力量,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制定惩戒办法,统一惩戒尺度,对违法乱纪的注册会计师,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总之,各有关执法部门应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铁面无私,维护股票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

2、加大对违规财务信息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面,除对有迹象显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针对性的查处以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年报建立正常的抽查复审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严格的处罚,比如采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摘牌等方式,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建立举报违规奖励基金。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高效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上升的势头。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面向全国的举报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基金。对于举报者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后,给举报者以重奖。

结论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在优化财务信息市场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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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全中,靳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中州审计,2001,(12).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4

财力报告粉饰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痼疾”,极大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因而各国政府、学界均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会计学者近年来也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这些研究侧重于证实这一问题的存在,分析其表现形式。本文拟对如何构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体系谈点粗浅认识。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是其中的一条根本性措施;与此同时,也必须实施如加强对财务报告编报的监督、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等配套措施。

一、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给、需求主体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财务报告是消除这一不对称的主要方式之一,或者说,财务报告是这两者之间围绕财务信息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根本性出路在于从这二者入手:造就恰当的主体,让它们拥有足够的理性、适度的手段。

1.打造有效的财务报告需求主体。当前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粉饰现象的主要原因应在于需求主体缺位,即尚未形成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因此,治理财务报告粉饰,必须侧重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性的举措包括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提升投资者素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为此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胜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而产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达到;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形成具有民主程序特征的集体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的产权现状而言,主要问题表现为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以及股权的过分集中。相应地,应采取如下措施:设立纯经济性而非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问题。该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活动,其身份只如同拥有众多企业股份的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法律认可的股权对上市公司享有监督权、收益权,通过行使国有股股东表决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该机构所发生的行为失当,应严格运用有关的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等手段予以纠正。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其有效运作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股票”等监督方式,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即社会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国有股、法人股占到上市公司总殷本的70%,这一现状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障。

其次,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以加强监控者对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了解,提高其信息收集、评判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上市公司在这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表现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为此注重如下措施: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建立审计委员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引入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它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或者将这一权力赋予监事会。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明文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这些措施将得以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应完善外部监控机制。当前在这一方面应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培育公司间购并市场。出台有关法规,鼓励涉及上市公司的购并行为,促使股东的“用脚投票”机制得以充分发挥功能。换言之,若公司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被发现财务信息披露虚假等,可能陷入被收购的境地。形成经理人的权竞争机制,逐步培育经理市场,使得股东能够及时在经理市场挑选合理的人选取代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根据信号显示理论等,这类市场的发育将有力地推动公司管理层重视真实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四,提升投资者品质,打造有效财务信息需求主体。唯此,才能形成对真实财务信息的有效需求与解读,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为此:必须发展机构投资者,让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体。在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与吸收上,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是不同的,机构投资者更注重投资而不是投机,因此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度更高,而且对财务信息的解读、反馈能力更强。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当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力”,才能形成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需求主体。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数至2000年7月末只占总开数的0.44%,因而大力发展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已是当务之急。应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素质。个人投资者无疑也是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要构成之一,我国当前在这一点上尤为突出:个人投资者现为5000多万户,占投资者开户总数和99.56%。但这些投资者的整体素质尚有待提高,以学历结构来看,其中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11.5%。因此,必须推动这些个体投资者的不断成熟,例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使其就整体而言逐步走上理性投资之路。

2.打造有效的财务信息供给主体。由于财务报告由上市公司提供,因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关键之一亦在于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籍此才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但遗憾的是,当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普遍比较薄弱,例如有些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人员、资产、财务尚未分开。新近修订的《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无疑对扭转这一局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这一问题若得不到解决,相关规定往往会难以遵守。因此,有关部门应注意制定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式或指引,以供公司参考。

二、改革相关制度,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

应该指出,有些粉饰财务报告的动机是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消除或缓解的,具本说明如下:

1.消除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营中“政治挂钩”的色彩。政企分开一直是近年来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分开,否则,就不会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发生,也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因而,应着力健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要“要数字”,“要利润”,而应该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

2.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我们在这里给出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如下: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外部关系,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上市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亦需进行改革。例如,上海贝岭等少数上市公司当前正在试行认股权计划,应该说,认股权可将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资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

3.完善股票发行制度。当前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向进一步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再例如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继续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与科学化,例如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变动控制。4.修改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同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落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报告粉饰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为解决这类问题,即需要对规定作相应修改,使上市公司很难再通过财务报告粉饰得以“文过饰非”。例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第二,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第三,增加非会计参数,比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三、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前提。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应该对会计准则和全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

一方面,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孰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后得出的结论。

2.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可供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尽管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因为“无论政策制定者是否意识到,每一政策选择都是对不同个体偏好以及各种可能影响的权衡。”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若过于强调统一性,不给会计人员以适度的专业判断空间,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尽量减少真空地带。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例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告、中期报告的编制等做出了简单的规定,但对会计人员来说,如何进行比例合并,中期报告的编制到底采用整体观还是独立观等至今仍模糊不清,因此,应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披露。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督察”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客观收集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陈述的证据,判断这些证据与建立的标准符合程度,并将其结果传递给有关利益的使用人”,因此,注册会计师制度在确立财务报告可能性、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仍需加以完善。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尽管我国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独立性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仍需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这种独立性。从根本上说,有效的财务信息需求市场是最为有力的保证,有研究表明,对高质量的财务信息需求的缺乏是导致当前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最重要原因。

从具体举措上,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上市分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保护伞”,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市公司多为内部人所控制,尽管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二异;二是要换会计师事务所仅揭示更换的理由并不能达到所应达到的目的。对于前者,我们的建议正如前文所述,即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对于后者,我们赞成要求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揭示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变动的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等。

其次应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上,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是难以保持实质上独立的。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有关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异地审计业务“保驾护航”等。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业已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这一行业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行业,也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其发展之快速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因而为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切实履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职责,尚须进一步加强该行业的法制建设。具体包括:

首先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注册计师法》制定于1993年,距今已有6年,其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们应对《注册会计师法》作适当的修改。同时,为增强其可操作性,还必须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

其次应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三批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为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当前审计工作实际相比。我们尚缺少一些准则,需尽快出台。例如,由于没有《审计报告指南》,一些注册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诸如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随意增加说明段等问题的混乱现象,因而应尽快制定《审计报告指南》。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缩小在这一方面的公众期望差距。例如,近年来随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必须指出的是,业务监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非一项突击性的事务。同时,还应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的惩戒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重新审视合计市场准入制度。在当前会计市场上,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人制度。为抑制会计市场恶性竞争而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应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办法,促使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兼并,达到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之目的。

五、强化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

加强政府部门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疑也是重要的防范手段。在防范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作为证券市场的“守夜人”,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新《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规规定均体现了这一要求,但是,这些规定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相关法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违现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任人、处罚轻重等即不一致。二是这些规定往往比较原则,:因而应相应制定诸如《实施细则》之类更为具体的法规。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5

上市公司的财务活动普遍比较复杂,如果财务活动中有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财务风险,给公司带来损失,甚至使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之中。上市公司产生财务风险的因素很多,一般受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这三方面环境的影响。这些环境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确定的财务影响,同时也可能会引发一些财务风险,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风险也具有传导性。当上市公司无法控制面临的风险因素或者风险结果时,造成的财务风险就会延伸至整个企业并发展传导,或者转嫁给其他利益相关的公司或者利益相关的个体,造成范围更广、危害更大的财务风险。因此若不能进行财务风险控制会产生巨大的灾祸,甚至影响到整个经济市场的正常发展。所以了解财务风险的这种传导机制有利于了解风险因素和风险结果间的关系,这也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二、财务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风险控制体制不完善有很多上市公司虽然明确了财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建立了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但依旧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许多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只有空泛的理论,没有对于操作的明确指引,对于财务风险控制的操作流程没有详细说明,令人无从下手。其次,很多上市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风险控制机构,没有清晰相关的责任界限,而且对下属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力弱,一旦财务风险开始蔓延,也无法进行及时的风险控制指导。最后,财务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不够,对财务风险的警惕性差,无法及时有效的进行财务风险控制。

2.对财务风险的分析不足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是控制财务风险的第一步工作。而很多上市公司对财务风险的分析不够全面,收集的相关信息不够充分,没有预测好财务风险的发展趋势,导致没有识别出某些财务风险或者识别错误,而产生意外的损失。另外,如果对财务风险的分析不够准确,精确度不高,就很难进行后续的风险管理。

3.对财务风险的监控不够上市公司能否做好财务风险控制在于公司对财务风险的监控力度。财务风险监控主要是指监控财务风险指标。但在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由于过分依赖定量指标,忽视实际有重大影响的非财务的指标,使得未能监测到财务风险因素,或者是对财务风险指标的把握不到位,没有明确财务风险指标的可控范围,给监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其次,很多上市公司对财务风险自动预警系统不够重视,没有相关的风险预警技术支持,全靠人力进行风险预警,或者是预警系统没有进行重点设置,这种情况下往往无法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

4.缺乏灵活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很多公司都缺乏灵活有效的财务风险应对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对财务风险准备工作做得不够。有些上市公司虽然可以进行对财务风险的有效识别和分析,但却没有相应的应对方案,使得实际发生财务风险时,无法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造成无谓的损失;第二,应对方案不够全面。有些上市公司没有建设起财务风险快速应对框架,如没有风险应急小组、没有清晰的决策程序等等,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面对财务风险迟钝的反应能力。

三、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财务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财务运行机制能够有效减少财务风险的产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合理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决策方面的失误是控制财务风险的关键,所以公司决策层要提高投资活动的决策水平,做好可行性研究,加强投资资金的管理,并制定科学的投资计划;第二,科学的进行融资活动。在进行融资活动之前,公司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选择效益最大的融资方案,制定相应的融资计划和还款步骤;第三,完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一套完善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不仅能有效的降低财务风险的产生,而且这种完善的过程也可以消除部分财务风险因素,达到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目的。

2.重视财务风险的识别和分析重视财务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要从信息搜集开始,利用充分收集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并对财务风险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汇总,并保持公司的前瞻性,对财务风险进行趋势预测,对财务风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进行分析,并重视起非财务指标,尽量保证财务风险分析的准确性。

3.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对相关财务指标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保证财务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使公司做好防范准备。其次要建立起财务风险自动预警系统,并针对财务风险的轻重开展重点监控,并配备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密切监控,提高财务风险的控制效率。

4.建立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财务风险控制是指在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财务风险控制方案,以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和控制财务风险带来的损失。因此财务风险控制本身是属于一种管理性活动的,必须要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通过建立财务风险控制评价,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能够有效发现财务风险控制中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与整顿,能够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从而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

四、结论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6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

财务报告是公司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主要工具。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目的,在于提供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变动的资料,其质量将直接影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决策与投资者的投资意志,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1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现状

在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由经营者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此财务报告特别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便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自沪、深两地建立证交所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财务信息披露的法规,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但我们也应看到,在我国证券市场财务信息披露逐步走向规范化的同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第一,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充分。些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在报告会计信息时,有意夸大或缩小客观事实,甚至捏造会计账表,虚构利润;还有一些新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筹集更多的资本,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地提供利润预测数,致使其利润预测数与利润实现数差距过大。很多公司仅用当前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以粉饰业绩。另外,在信息披露中,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绝对值披露多,相对比例披露少,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

第二,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相互串谋舞弊,审计意见购买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上市公司管理层企图通过向审计师贿赂,收买审计师让他们给予比较好审计意见,而且上年度被出具了“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的年度里更有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越来越受到审计客户的压力和利诱,有些注册会计师因此而与其客户合作串谋,

第三,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一方面,《证券法》规定的对财务舞弊的惩罚力度过低,不管管理者造假的程度如何,均对舞弊公司处于60万元以内的罚款,而对相当责任人的处罚均低于30万元,无需对造假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此低的惩罚力度根本无助于对犯罪行为起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的证管机构的力量与香港、美国等发达证券市场的相比显得十分薄弱。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仅有100多人,香港联交所虽已具备有良好的自律机构,但其证管机构仍有200多人,美国证管会大约有2700多人,最大的稽查、执法部门有500多人。相比之下,我国的证管机构力量很薄弱,合格的专业人员十分有限,在管理方式上也常未摆脱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的影响,对市场的认识显得不够充分。

2影响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下降幅度之大,会计信息失真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危害之大,令人担忧,为此,从深层次剖析其原因,寻求合理有效的治理对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考虑下列因素将能够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做出有效地评估。

(1)公司规模。规模较大的公司通常对资本需求量较大,股权往往较分散,公司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因此,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成本将更高。为了降低这些成本,规模较大公司往往比规模较小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并且,规模较大的公司更为公众所关注,因此具有更强的动机以提高其公司的名誉与公众形象。同时,政府部门也将更为关注大公司的行为,因此,增加信息披露总体上会减少政府的干预。

(2)公司治理结构。首先,从成本的角度看,管理层持股与信息披露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实证表明管理层持股较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需要的信息披露越透彻,也就在年报和季报中提供更多的信息。其次,在董事结构上,从外部引入一定比例的非执行董事,将会更好地监管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最后,监管委员会的独立性,包括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总经理董事长是否两职合一、是否存在监管委员会、董事会中的家族成员比例。有监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可能性较小

(3)公司经营业绩。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由于利益驱动,公司总是要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当上市公司预计有好的经营收益时,信息披露将更加频繁。一般而言,若公司没有自愿披露公司经营方面的信息,投资者通常视之为“坏消息”,而高于平均行业业绩的公司往往采取自愿披露行为。

(4)会计事务所。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排名与信息披露质量成正比。大的会计事务所由于客户较多,作假后被吊销执照的成本就比小的会计事务所要大,因而也就有更大的动机去坚持审计的独立性。

(5)其他因素。如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经理层的经营能力、公司的披露评级、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加工成本、是否在外国上市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

3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措施

在社会进入知识经济的新时代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迫切要务,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首先,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标志之一就是公司的董事会所代表的利益应具有中立性,为强化董事会所代表的利益的中立性,不仅应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而且要不断地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可以有效地约束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为了保证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应妥善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了维护独立董事会中引入独立性,独立董事应来自外部投资机构,不仅满足形式上的独立性,同时满足实质上的独立性。第二,提供与独立董事的监控责任相称的报酬,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权限和职责以及失职处罚等,保证独立董事有充分监控公司的动力和约束力。

其次,保持适当的股权集中度,追求分散与集中的适度性。在一个法制不够完善,不能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下,股权集中的作为法律对外部股东保护不足的一种替代,对公司绩效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股权过度集中容易产生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害,一个有效的股权结构安排应该是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并使股东之间有一定的制衡。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规划控制制度、文件记录控制制度、实物保全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告控制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真正起到防范会计舞弊,关键取决于会计人员和有关高级领导的控制意识和行为,尤其是有关高级领导。在现实中往往是公司高级领导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或只对上不对下。因此,应加强对公司高级领导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宣传,提高他们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转(3)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鉴证作用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作用。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虚假财务报告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提高其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同时,证监会和中国注会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

其次,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阻止管理者与审计师串通财务舞弊。一旦发现舞弊行为,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严格执法要求在认定违规行为后,严格按照法规惩处,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给违规者以沉重的打击,树立法律的威严。

(4)推行网上财务报告系统,提高财务报告时效性

网络财务报告(InternetFinancialReport)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纸质财务报告因不及时而削弱会计信息相关性质量特征的局限性,具有低成本、大容量、高频率、广触及等优势,将来有可能甚至取代纸质财务报告而成为公司与外界交流财务信息的主要工具。网上的财务披露对改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流动,加强公司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进一步拓宽财务信息的披露面,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降低财务信息的传播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当然,现阶段,是否建立网上披露财务报告,如何决定财务报告的内容以及形式仍属于公司的自愿行为。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公司的网上报告实践值得我们借鉴,如英特尔、微软等在公司网站中留有财务部分清晰的提示,他们的网站中提供各种可下载的格式、采用各种不同语言的报告、反映以不同国家公认会计准则表述的财务报表,并均给予明示,还有丰富的在线分析工具,通过互联网提高财务信息相关性的努力等,这些经验值得学习的。

参考文献

[1]林钟高.独立审计理论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

[2]盛明泉.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现实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1,(12)

[3]周增来,刘国英.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6,(4).

[4]杨雄胜.高级财务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5]张瑞彬.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比较[J].中国证券市场前沿理论问题研究,2002.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7

关键词:分部财务报告报告分部划分标准应报告分部确定

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在企业已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全球性发展趋势的当今,从总体上反映一个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括情况的合并报表,虽然可以展示集团的全貌,但它的高度概括性必然带来其无法披露细节信息的局限,合并报表掩盖了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差异,隐匿了集团中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个分部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等有用信息,致使财务报告用户无法据以满足其有效决策的需求。为弥补合并报表的先天不足,需要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国际上通行的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的途径之一便是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本课题拟就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财务报告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半强制披露阶段。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第21号准则和第24号准则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其分部成果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或者,该分部的营业亏损占企业所有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亏损数10%或以上;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如果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之外,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分部报告的内容通常只限于一些关键指标。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以下指标:分部收入;分部成果;分部资产的账面总额;分部负债的账面总额;当期购入的分部资产的总成本;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除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重要的非现金费用合计数;企业从联营、合营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获得的净损益份额,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此外,它鼓励企业对分部收入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作出披露,对具有相似规模、性质或影响的分部费用项目作出披露,还鼓励企业对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作出披露。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要求行业分部披露收入、获利能力、可辨认资产及其他信息;国外经营披露收入、经营损益、可辨认资产信息;符合披露标准的企业从母国外销给国外非联属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按地区别及总额披露;符合披露标准的主要客户,按各该客户逐一披露其销售情况。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在其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中建议增加边际毛利、现金流量、营运资本、研究和开发成本、资产的主要类别等指标。

如前所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中披露的指标有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我们认为,以上披露要求还有不完善之处,具体体现在:某些指标涉及对共同费用的分配,可能会给管理当局以操纵分部财务信息的机会,容易给财务报告用户带来误导,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三项指标;某些指标的披露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指标。当多个行业分部集于同一会计主体时,该会计主体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未必按各行业分部进行明细核算,从而未必能提供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分部资料,企业若另外搜集有关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分部资料,势必加大会计的工作量和核算成本,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们建议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的制定机构能对此加以考虑。

参考文献:

①IAS14,SegmentReporting,1997.

上市公司财务论文篇8

【关键词】互联网财务报告披露调查

一、导言

199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商务性应用的急剧高涨,Internet的用户呈几何级数迅速膨胀。1998年初Internet用户突破1亿,1995年5拢澜缟贤耸汛?.7亿多。1999年12月31日,中国上网用户达890万,WWW站点数约15153个……不久前,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财富》论坛第六届会议将2000年的会议主题聚焦于“网络经济”,与会的500强企业巨子们纷纷表示要把整个企业都搬到网上,有些还拟出了精确的时间表。许多国际企业开始对自己在线和非在线客户有所区别,对前者实行各种优惠倾斜政策。这些制定未来市场游戏规则的巨头们的行动,以及各国政府加速出台的网络化进程计划预示着网络经济的全面启动。使用Internet为工具来交流公司信息正变得越来越普及。Internet的迅速发展对会计也形成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最让信息使用者们感受到的影响和变革之一是财务信息披露方式的改变。

在国外,1995年美国证监会就要求上市公司用磁盘、光盘或计算机网络接口向SEC的EDGAR系统提交通用财务报告。EDGAR系统与Internet连接,为进入Internet的用户能便捷地获取信息创造条件。之后许多国家也先后采取措施加快这方面的动作。网上披露财务信息发展很快。一项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之托进行的网上财务报告研究,在检验了欧洲、亚太地区、北美和南美22个国家,660个公司在Internet上的企业报告后证实有86%的企业上网,近三分之二的公司在他们的网站上以某种形式其财务报告。为能很好地适应网上报告的发展和实施必要的监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高度关注这方面的发展动态,它委托有关学术团体专门进行的网上财务报告研究及其的研究报告,被认为是IASC进行网上财务报告准则研究的先导。

在中国,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网上财务披露的工作始于2000年。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披露其1999年度的财务报告。据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在2000年4月30日首次成功地实现了959家上市公司1999年报的网上披露……,上网浏览1999年报的投资者达9000万人次,累计下载年报共566万份,平均每家年报下载5000次。2000年6月27日,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又联合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全文上网。这一切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应用Internet进行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另外,沪深两所网站的访问人次和年报的点击数激增,也反映了信息使用者对网上披露方式的关注和认可。可以预见,通过Internet披露财务信息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经济和技术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既影响企业提供信息的能力,也影响用户对企业信息的需求和利用信息的能力。目前,中国企业需要加快发展和进一步完善使用Internet提供信息,以此吸引投资,拓展业务和改进经营;信息使用者急需更及时、便捷地获取企业信息,支持其决策。因而,了解网上财务信息披露现状,查明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技术进步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乃至财务会计发生怎样变化的任务已现实而急迫地摆在我们的面前。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我国上市公司网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结果,并作分析。我们希望通过网上典型调查,对目前中国企业网上披露财务信息的现实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希望能够揭示当前网上财务披露存在的问题,也力求能为未来会计的相关研究和财务报告的改革探索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调查对象、调查问题和数据收集

调查对象

为使调查结果更具有代表性,我们选择在有关上市公司排行和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较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调查对象,按网上搜索与观测渠道的不同分为三组:

1.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6月27日公布的上交所36家最佳信息披露公司,以下简称“沪市最佳”。

2.上海证券交易所30指数公司,简称“上证30指”。

3.中国大陆上市公司100强,简称“大陆百强”。

调查问题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1.使用条件与水平。了解调查对象中有多少公司已经具备使用互联网披露财务信息的基本条件及其使用水平。

2.重视程度。了解调查对象对在各自网站中披露财务信息重要性的认识程度。

3.披露财务信息的形式和数量。公司利用各自网站以何种方式、披露哪些财务信息和相关信息。

4.披露财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网上披露财务信息的内容及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

5.审计信息的披露。了解调查对象如何进行审计信息的披露,财务信息的可信性。

6.信息利用。主要调查利用网上财务信息的便捷程度。

数据收集方法

主要采用网上测试和观察方法进行。

1.分别采用搜索引擎Sohu、YahooChina和《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速查手册》提供的网址,对调查对象在线网站进行检测。

2.通过28项指标对上述六方面调查内容进行分项检测,指标设计见文中调查表。

3.本次调查网上测试时间截至2000年7月25日,之后的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我们将调查结果汇总于“网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调查表”,并分析如下:

基本条件

在网络环境下,网址是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联接、沟通最基本的前提。所以,我们首先通过“网址”与“进入网站”两项指标的测试,说明公司使用互联网的条件与水平。

1.网址。采用中国证券报《2000年上市公司速查手册》中提供的网址,发现沪市最佳36家信息披露公司中,有同址的公司仅为30家,占83.33%;通过Sohu进入“中国上市公司”网站,发现上证30指网页中有网址公司仅11家,占36.67%;通过YahooChina进入大陆百强网页,有网址公司仅24家,占24%。从总体上说,我国上市公司使用Internet的水平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前23年的水平。如美国95%、英国92%,除沪市36家最佳信息披露公司外,其他两组调查对象还低于爱尔兰37%。

2.进入网址。根据调查对象网址,测试能否顺利进入各公司网站。结果发现:部分公司有网址,但无法进入;部分公司有网址,却无法找到公司网站;能够顺利进入的比例三组分别是:沪市最佳组75%;上证30指组33.33%;大陆百强组20%。

重视程度

我们通过设置“网上信息的主要类型”、“财务信息披露的醒目程度”两类指标,目的是要了解调查对象在自己的网站中主要披露了哪些信息?财务信息居于何地位?以反映公司对在互联网上自愿披露财务信息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调查结果显示:

1.各公司网站中提供了多种多样的信息,如公司简介。产品与服务、新闻、股票与投资、电子商务、市场动态、信息反馈、企业文化、人才招聘、网站图、娱乐天地等等。比例最高的是公司背景、产品或服务介绍,位居第三或第四位的网上信息即为财务信息。已有半数以上的公司披露了财务信息,具体比例是:沪市最佳组55.56%,上证30指组80%,大陆百强组50%。

2.财务信息披露的醒目程度。网络经济是一种注意力经济,在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情况下,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因而,醒目程度关系财务信息在“争夺眼球”之战中,能否有效地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关键之一。本次调查将在公司网站首页中有独立财务信息链接或经1-2次点击即可发现财务信息标识的列为醒目。结果发现:沪市最佳组为29.63%,上证30指组为30%,大陆百强组为30%。而不易发现或很难查找的多为网页中没有单独体现财务链接,如海尔公司将所提供的有关财务指标放在股票信息栏中,还有的公司包含在投资栏或新闻栏中。

披露财务信息的形式和数量

我们发现三组调查对象中,部分公司按现行会计规范要求全文披露财务报告,全文披露的比例:沪市最佳组7家,占46.67%;上证30指组4家,占50%;大陆百强组5家,占50%。其他公司则大大缩减披露信息的数量,对信息披露形式也进行了重新选择:一部分公司采用文字形式摘要说明财务状况;有的公司则重新选取部分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披露,如前述海尔公司仅在股票信息区列出主要财务指标表,报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股东权益”“股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虽以往的研究均说明财务报表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是企业财务报告的核心。但本次调查未见有公司单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来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许多采取摘要披露策略的公司反将报表略去,仅以文字摘要形式披露公司财务信息。这种在无强制要求和监控状况下进行的网上报露,反映了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自然心态”,但大大简化或省略的做法究竟出于避免导致竞争劣势的考虑,或单纯简化或便于下载之目的则有待进一步研究。另外,还有不少公司同时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的财务报告。

网上财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

对现有网上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我们主要通过“披露是否充分”、“有否披露审计信息”、“有无信息安全说明”。“是否可比”等指标进行检测。首先,披露信息的充分程度以会计规范要求为准,我们认为,大大简化和省略的财务披露将有可能对用户准确理解和分析利用财务信息形成阻碍,导致理解上的误差,或发生潜在问题。第二,“有否披露审计信息”和“有无信息安全说明”主要针对网上信息的可靠性而言。检测结果,渡蠹菩畔⒌墓驹?3%以上,其中:沪市最佳组11家,占73.33%;上证30指组6家,占75%;大陆百强组8家,占80%。信息安全说明在三组调查对象中均为零。这说明网上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仍无保障,存在应用财务信息的风险。第三,有些公司提供了往年的财务信息,有的则没有提供。总的看来,前者提供信息的口径基本一致,后者则部分地出于各公司建网时间不一之故,新建网站公司有些没有以前年度信息。

审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本项检测旨在了解公司提供审计信息的形式。分“全文披露审计报告”、“简要说明”等指标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多数公司采用全文披露审计报告的方式来披露审计信息,其中:沪市最佳组有7家,占63.64%;上证30指组有4家,占66.67%;大陆百强组有7家,占87.5%。其余公司则采用简要说明或提示的方式说明所被露信息已经经过审计。另外,各组均未见有任何提示提请读者关注信息传送安全问题。

利用情况

网上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可以从多方面进行考察。在此主要从用户能否方便地利用信息的角度考察。我们采用“便于浏览”、“便于分析”、“便于下载”、“便于反馈”等指标进行检测:1.便于浏览。主要观察财务信息有无明显标识、必要的链接、是否能在网上打开浏览等。从实际观测看,三组中有60%-75%的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基本便于浏览,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技术性问题,如无醒目的路标或网站图;许多公司报告中缺乏必要的链接,因而在浏览报表时可能发生不便察看有关报表附注的情况;不能灵活地链接到相关站点;还有一些公司的财务报告须下载后方可打开阅读等。2.便于分析。主要观察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有无在线分析工具、能否下载等。调查结果各组的比例是:沪市最佳组为40%;上证30指组为50%;大陆百强组为50%。那些不完整或经过大量简化的财务信息加上没有提供任何在线分析工具,或不便下载,这样的信息对使用者有多少价值值得探讨。3.方便下载。我们发现调查对象的财务披露一般均能较方便地下载,只是全文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文件较大时,若不采用pdf文件,则须花费较长下载时间。4.便于反馈。沪市最佳组为60%,上证30指为62.5%,大陆百强组为90%。

四、总结、启示与建议

本研究提供了中国部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网上披露现状的实地研究结果。文中就调查内容所实施的检测揽括了财务信息网上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调查表明:

1.目前许多中国上市公司已经积极、大胆地在自己的网站中自愿披露财务信息。这使财务信息跨越地理限制,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中得以更迅捷、广泛地传播,使公司财务信息真正成为全球范围的公共产品。Internet上的财务披露对改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流动,加强公司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改变传统纸质报告仅限于在已要求和被要求收到财务信息各方中流动的状况,进一步拓宽财务信息的披露面,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大大降低财务信息的传播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从调查总体看,我国上市公司使用Internet的比例仍然偏低。

2.互联网的特性导致网上财务报告产生了许多在传统传播媒体下不可能产生的问题,如网上财务信息的有用性不仅受所披露会计信息质量本身的影响,还受到发现网址和进入难易、披露信息的数量、信息传送安全,以及使用者能否下载和分析数据等因素的制约。当然,也受信息消费者“网上冲浪”知识与技能水平的影响。据观察,各调查对象的网站状况、披露策略和披露结果很不一致。鉴于目前尚缺乏网上报告准则,我们应该提醒信息提供者,他们的网上仍应遵守现存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免误导读者或发生潜在问题。同时,在衡量和评判网上报告优劣之时还应结合考虑网上报告的特殊性,对此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事务协会的《“最佳互联网年度报告”指南及简要说明》中列示的最佳实务要求值得借鉴。这份最佳实务的要点包括:年度报告要能独立且巧妙地集成于公司网站。提供及时的信息。能发挥电子媒体的杠杆作用,而不仅仅是复制报告的印刷版本。应考虑电脑的屏面效果,而非页面效果。灵活地使用pdf文件,使报告易于下载。规定醒目的标志和网站图。适当的提示能有效地导航。保存历史记录,增加透明度,便于使用者对财务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具有反馈机制。与其他相关领域相结合,如投资者协会。使用多币种和多语言,增加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提供价格信息,反映当前和过去的趋势。灵活地链接到相关站点。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公司的网上报告实践也为我们作了较好的示范:英特尔、微软等在网站中留给使用者公司财务部分的清晰的提示;他们的网址中提供各种可下载的格式、采用各种不同语言的报告、反映以不同国家公认会计准则表述的财务报表,并均给予明示;还有丰富的在线分析工具。

3.关于网上财务信息的完整与安全。由于目前网上财务信息的本实施管制者监控,且网址中的内容又可以经常变换。信息提供者似有可能偏离会计准则要求的信息,或增减原按法定要求进行的披露。因而,对信息者应进一步明确其提供信息的责任;使用者应关注所读信息的可靠性;监管者应考虑可能的控制措施,如开展网上审计;建立一个可在监管部门控制下的服务性财务报告网站,这是一个带有强制性质的存档性财务信息网点,以牵制公司网站中的财务披露。我们的目的是要使信息使用者在分享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时不致于承担太大的牺牲财务信息可靠性的风险。

4.关于网络会计研究。网上财务报告实践发展很快,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看来网络会计的研究和对网上财务披露管理的研究已滞后于实务,现应大力鼓励开展相关研究,以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实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0年

2《电子发展与决策》第1期第5页

3JFigg.StudyUrgesOnlineReportingStandards,TheInternalAnditor,Feb.2000

4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的通告.1999.12.28

5上海证券报.20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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