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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研究方法8篇

时间:2023-03-29 09:19:51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篇1

主题词:宪法学,方法论,稀缺性,个体性,理性

无论人们能否自觉意识到及是否明确表达出来,宪法学理论是以一定的世界观、社会观和人性观为前提建立起来的,这些或明或暗的前提即宪法学的理论基础。方法论即理论对自身的自觉审视。明确阐释指导我们研究工作的理论基础,是宪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主要包括资源的稀缺性、社会基本单位的个体性和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等。

一、资源的稀缺性

宪法学的世界观可以简单地归结为资源的稀缺性。

上帝已于昨夜悄然离去,把人类孤独地遗弃在冷落、无情而空虚的宇宙之中。这是一个不幸的消息。人不过是天涯过客,他的灵魂将随着肉体的死亡而随风飘逝。更让人痛心的是,宇宙可能是一个耗散结构,随着热能的耗散,不再有今夜星光闪烁,不再有明天的太阳升起,一切事物包括人类社会都将消失在均匀辐射的热寂之中。“人只不过是宇宙中的一个弃儿,是被创造出他来的各种力量所抛弃的。他无父无母,全知和仁爱的权威既不援助他也不引导他,他只好自己照顾自己,并且靠自己有限的智力在一个冷漠无情的宇宙之中摸索自己的出路。”[1]宪法学必须接受没有目的和意义的世界,以及人在其中微不足道的地位,抛弃一切关于世界意义与人类使命的说教。人不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世界主宰,物质世界也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贪婪而存在的。茫茫宇宙,生命的形成纯属偶然,人的出现更属难得的幸运。人类没有理由自命不凡,以物质世界的主人自居,企图从根本上改造这个世界,重新安排它的秩序。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基督教的千年王国到近现代的空想社会主义,种种荒谬绝伦、贻害无究的乌托邦幻想,都是对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估计过高的结果。

人的问题永远是:无穷的欲望,有限的资源。有着无限需要的人生活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上,不得不面对各种纷争与不幸:食品短缺造成的饥荒,土地稀缺引起的殖民掠夺,伴随着土地、能源稀缺而来的局部冲突和世界大战,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受到稀缺性的制约。任何时候,物产都不可能丰富到人人自由取用的程度,不存在什么千年王国、永恒正义。这是各门科学必须共同面对的现实,也是它们能够存在的理由。如果资源无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就无需生产和交换,也不会出现利益的冲突,就没有必要创造出宪法和法律来界分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宪法学也就成为多余的了。但这并不是值得向往的千年王国,而是人类文明的末日。劳动创造了人自身,人类文明的全部动力就在于为生存和发展而奋斗。如果资源无限丰富,人类无需劳动,无需奋斗,没有压力,智识将无限退化,最终导致人类文明连同人类自身的毁灭。因此,资源无限丰富性的乌托邦设想是荒谬的。

权利产生于稀缺,没有稀缺就无所谓权利的界分。在大规模工业化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前,从来没人试图取得空气的所有权;在都市化造成极度拥挤以前,也没人想到对阳光的权利,对隐私的权利;到目前为止,还没人为划分海水的产权作过认真的努力。空气、阳光和海水通常都是富有资源,人们可自由使用富有资源而不会发生冲突,也就无需界分权利。只有稀缺资源的使用才会引起利益冲突,权利的界定就有了必要。在人口迅速增长,土地等自然资源变得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为了使现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缓解资源稀缺引起的利益冲突,财产权被创造出来。在物质资源日益稀缺的条件下,经济增长必然转向对人力资源的依赖,以寻求资源替代。经济的高度发展引起了人力资源的稀缺,促使劳动力价格上涨。随着人力资源经济价值的不断增长,人的伦理价值最终也得到普遍提高。人生短促,没有来世,生命、健康、自由在时间约束下显得格外珍贵。个人要追求人生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就须成为自己短暂人生的主宰。这些“永恒真理”都是在经济高度发展,人力资源变得稀缺以后,才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的。同样,国家合法性的根基在于它的财政状况,它通过向社会提供秩序和权利保护来换取财政收入。财政危机导致了封建国家的破产和民主制国家的出现,而现代民主制国家的任何重大制度变革,也都是在严酷的财政压力下开始的。可以说整个制度都是稀缺性的产物。

宪法学必须把宪法的制度设计与运作同资源的稀缺性联系起来,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具有长期性和不可避免性,把资源配置的实质理解为权利配置。

二、方法论的个体主义

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包括两个方面: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个人具有自利的天性。

第一,个体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是大自然的造物,他孤独地面对这个世界,独自应付环境的压力和挑战。集体只是人类的造物,是为弥补个体力量之不足和行动之不便而创造出来的,其最终目的是满足个体生命活动的需要。个体才是经验中的实体,他的生命活动、喜怒哀乐,他人和集体既无从察知,也难以分享。集体并非实体,它既无生命,亦无意志与情感,集体生命、国家意志不过是人类精神的虚构。萨拜因等在总结国家人格学说时指出:“在这方面,国家也和其他团体一样。它也是一个法人,因为它被法律所承认。而它的权能是从这个来源产生的。所以,国家不在法律之先……国家的合法权力是从法律得到的。”[2]

集体和国家不是真正的“人”,而只是法律适应集体行动的需要拟制出来的法人。集体需要行动,却没有生命与意志,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法律设置了法人代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以他们的意志来指挥、控制并协调集体行动。所谓国家意志、集体意志或者法人意志,不过是国家、团体和法人的人的意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也只能是组成国家和集体的各个成员利益的集合。集体行动的逻辑个人行动,是组成集体的各个个人在集体人的协调下采取的共同行动。至于阶级、阶层、民族等等只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类群体,它们既没有意志,也无法采取有效的行动。

集体行动以实现个人利益为归宿,不是实现集体多数成员的个人利益就是实现集体人的个人利益。宪法和法律配置权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集体人利用集体力量谋求一己的私利,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缓解个人间的利益冲突。以集体为利益单位是不解决问题的,因为集体人的方便依然存在,集体成员间还会为利益再分配发生冲突。只有把个体作为基本单位,把权利、利益和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最终缓解冲突。宪法学应从人类个体的角度观察问题,抛弃“国家意志”、“统治阶级意志”之类的精神虚构,直面人类的个体。

第二,个人具有自利的天性。关于人性的善恶,人们有各种不同的主张。中国古人认定“人之初,性本善”,人之为恶,乃是后天环境影响造成的。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既然人人都是善,环境中的恶又从何而来呢?对人性的乐观情绪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软弱的道德说教和裸的暴力镇压两个极端,这显然不利于实行法治。基督教认为,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食智慧禁果,犯有原罪,因而人性是邪恶的。西方法治传统就是在这种人性的幽黯意识基础上孕育成长起来的,其基本经验是“以恶制恶”,即承认在社会生活中恶的存在具有必然性,用一种恶去制约另一种恶。例如,市场上的生产、经营者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会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市场机制迫使他们彼此竞争;消费者的利益就有了保障。

从市场机制和法治发挥作用的机理来看,与其把人性看成善,不如假定人性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承认:“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3]我们曾把消除犯罪甚至消灭一切罪恶作为自己的目标,但实践证明,相对于人类的德行、智慧和能力来说,这是一个难以企及的目标。在人类生活中,善与恶形影相随、不可分离,我们不可能完全消灭恶而单独保存善。恶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只有毁灭人类、毁灭一切才能最终消除恶。因此,宪法的任务不是简单地区分出好人和坏人、人民和敌人,再把后者消灭掉而将前者留下来。犯罪与人类历史一样古老,不可能真正消灭。因为什么行为是犯罪不仅取决于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的程度,也取决于社会在主观上对个人各种行为的容忍程度。在重大危害行为被消除后,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容忍度可能会下降,一些轻微危害行为就会被认为是严重的犯罪。最初“严打”的目标是把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后来又经过多次“严打”,犯罪依然存在,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很严峻。因此,犯罪与邪恶具有长期性,只能通过法治来遏制,不能依靠搞“运动”来消除。

生命必然有所追求,一切生命现象都有自我实现、自我扩张、自我延续的自然趋向。人不仅具有肉体生命的追求,更有精神生命的追求。个人为了实现、扩展和延续自身的生命,不断创造物质财富,追求新的精神境界,这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和文明发展的根本动力。正因为人人都深切关注自身利益,不断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法律规则才能对人的行为发生作用。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每个人对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应尽的职责。一个无所追求,把自己的生存寄托在别人利他行为上的人,是不会努力创造财富和享受生活的,终将成为社会的负担。

权利的设定,缘于利在其中。正因为人具有自利的天性,就需要宪法和法律制度确认和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以满足人们合理自利的需要,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如果人人都舍弃自身利益,利他也就失去了意义;当每个人都没有顾忌自身利益的“后顾之忧”的时候,人类行为将无法调控,法治和秩序将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个人关注自身利益远胜于关心他人利益。人类生性贪婪,具有无穷无尽的欲望,在没有规则和制度约束的条件下,无论普通公民还是政府官员,无论他属于哪个民族、国家或群体,都可能不择手段、不惜损害他人以谋求自身利益。宪法和法律为个人设定义务,就是为了防止人的贪婪对公益和他人利益的侵犯。

“当个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品性不会发生变化。”[4]不仅普通个人具有自利的天性,政府官员和国家同样具有自利的倾向。在没有规则制约的情况下,市场上的生产、经营者将不惜以消费者利益为代价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政府官员同样可能以选民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身权力的最大化。因此,许多思想家都认为国家或政府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祸害。例如潘恩就曾写道: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因为当我们受苦的时候,当我们从一个政府方面遭受那些只有在无政府的国家中才可能遭遇的不幸时,我们由于想到自己亲手提供了受苦的根源而格外感到痛心。”[5]帕金森定理揭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臃员增加,政府规模自发扩大的趋势,其动因之一就是官员谋求自身权力的最大化。正是扩张权力的内存需要,使官员制造官员,机构设置机构,政府增长呈现荆轮效应。没有宪法为权力设置的界限,这些官员的个人利益就会以国家、集体的名义压倒多数公民和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

三、方法论的有限理性主义

宪法学对人类能力的基本观点是有限理性主义,即每个人都具有发现自身利益的认识能力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能力,但这种认识和行动的能力是有限的。第一,个人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认识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个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要及其满足程度,只有他自己才有最深切的感受,他人无法确切地认识和了解。任何先知的教诲、权威当局的计划,都不能代替个人对幸福的主观体验。启蒙运动不是由少数先知去教导多数人应当怎样生活,而是引导“人类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使人们“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6]只要能够自由运用自己的理性,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讨论、审慎选择,人们不仅能够认识自身利益的所在,而且能够采取适当的行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市场就是个人自由运用自己独特的知识、信息,自由选择一定行为来实现自身利益的经济结构。民主政治的基本信念就是,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凡是与决策利害相关的个人都有权参与决策的制定。人类理性既是个人作为自立、自主、自治的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前提,也是国家合理预期、有效调控人们的行为,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如果人都失去理智,不可理喻,其行为就难以预测,无法控制,他们就既不配享有权利,也无力承担义务,更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国家管理将无法进行,社会秩序也不复存在。

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宪法正是这种理性的自觉运用。宪法学应崇尚理性,用理性之光照亮人类制度文明的前景。民主是一种常识政治,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要经过启蒙教育,去除政治蒙昧,普通公民都有参政决策能力。借口“民智未开,不能骤行”,长期实行“训政”,最终导致了在大陆的。胡适曾说:的失败,“不是骤行之过,乃是始终不曾实行之过。[7]我们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海选“村干部的经验表明,经济、文化落后并非实行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碍,至于文明程度更高的城市就更不存在什么客观上的障碍了。宪法学者要有平常心,不能把民众看成阿斗,去充当先知先觉的救世主,也不能把官员都当作救世主。相信群众,即相信群众的理性精神,依靠群众,即依靠群众的自治能力。

第二,人类理性是不完全的、有限的。人自身的生理、心理、文化和社会局限性,加上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任何人都不可能全面收集和正确处理与决策相关的全部信息,也不可能做出完全正确的决策并正确地实施这些决策。在无限复杂的世界面前,我们的无知是无边无际的海洋,而我们的知识不过是无知大海中小小的孤岛,注定是有限的、残缺的,我们所能得知的最准确无误的知识就是我们的普遍无知。英国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指出:“尽管我们各人所有的各种点滴知识大不相同,在无限的无知上却全都一样,记住这一点对我们所有人都会是有益的。”[8]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存在着自发秩序,这种秩序虽然为人类的有限理性所不及,但并不是什么神秘的异己力量,而是人类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应付环境挑战的社会文化习俗和制度。我们必须尊重这些自发秩序,不能人为地干扰、破坏或试图取消它们。我们一度把自发的市场机制视为盲目的破坏性力量,企图以人为的计划取代之;彻底废弃过去形成的法律,按照掌权者的任意创造新的法律规则,都曾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詹姆斯。麦迪逊强调:“必须进一步节制我们对人的智慧的力量的期望和信赖。”[9]我们必须尊重社会自律的秩序,自觉培养传统并学会尊重这种传统,不能滥用制宪权和立法权,任意创造规则。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以救世主自居,掌握不受限制的权力。掌权者的理性同样是有限的,即使政府及其官员都把公共利益作为唯一目标来追求,理性的有限性也使他们不可能全面掌握决策的相关信息、完全正确地做出决策并正确地执行其决策。在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问题上,“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0]必须依靠法治,运用宪法和法律的力量来约束权力,强化对官员行为的监督和控制,以矫正政府缺陷,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对人民权利的侵损。

宪法学在高扬理性旗帜、追求真知的同时,必须承认人的无知和理性的缺陷,不能过高地估计人的德性、智慧和能力。理性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接近真理,但有限的理性永远无法使我们企及终极的真理。那种认为在无限的世界面前,人类有着无限的认识能力,最终可以认识世界的规律,并能够据此根本改造这个世界的观点,乃是人类致命的自负,将把人类引向通往奴役之路。知识非真知,对无知的理性认识才是真的知识。学者要避免“知识的僭妄”,官员要避免“权力的僭妄”,保持谦逊的本色。人文社会科学的结论都是或然性的、有条件的,不必奢望自己的结论放之四海而皆准,试图提出什么永远颠扑不破的真理;更不应把权力当真理,用强权推行一己之偏见。

注释:

[1][美]卡尔·贝克尔著:《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何兆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1月版,第23页。

[2][荷]克拉勃著:《近代国家观念》,王检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8月版,第33—3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7页。

[4]詹姆斯·布坎南著:《宪法经济学》,载刘军宁等编:《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10月版,第342页。

[5]《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6][德]康德著:《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2.24页。

[7]《胡适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4页。

[8][英]卡尔·波普尔著:《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1页。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篇2

关键词:中国哲学;方法论;刍议

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哲学大致经历了三种方法论的转型。第一,胡适、冯友兰在上个世纪早期提出了“以西解中”的方法。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借鉴实证主义的方法,对先秦中国哲学史料加以考证、裁剪、分析,将中国哲学的主题结构规定为宇宙论、知识论、人生哲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冯友兰在30年代出版的《中国哲学史》中说:“今欲讲中国哲学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就中国历史上各种学问中,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第二,50至80年代,阶级分析的方法成为大陆中国哲学研究的最为主要的方法。任继愈说:“阶级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在研究哲学史的时候要坚持阶级分析。”张岱年也说:“我们研究中国哲学史,必须运用阶级分析方法。”第三,港台的“融会中西”的方法。上世纪50年代以后,港台一批学者为开出中国文化的新面貌,主张在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资源基础上,融会西方思想。牟宗三用“消化康德”的办法讲中国哲学,试图用“智的直觉”与“逆觉体证”的方法,重塑中国哲学的主体意识,而劳思光则主张用逻辑和理论性的文字表达出中国哲学的独特的人文主义灵魂。

尽管前辈学者深入探讨了中国哲学的研究方法,并在这些方法的指导下,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只有秉承“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的理念,坚持多元化的研究方法,才能使中国哲学的研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促进中华民族精神生命的提升。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哲学建立的方法论体系必须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历史文本研究方法。众所周知,注释“文本”一直是中国古代学术的主要研究方法。在借鉴西方哲学的理论架构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哲学,同样无法离开对古代文本的研究分析。无论是开创“中国哲学”的胡适和冯友兰等前辈学者,还是身居港台,素有近代新儒家代表之称牟宗三、唐君毅等人,无不具有深厚的国学功底,对中国古代文本有着广泛的研究和深厚的学术造诣。

笔者以为,历史文本研究方法的开展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深入全面的了解文本。姑且不论汗牛充栋般的古代文献对学术研究造成的巨大困难,就是对中国哲学固有概念范畴的分疏,也是颇费精力的一件事。例如,源于《礼记·大学》的“格物”是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虽然先秦至唐的经学家对它多有注解,但理学内部对这一范畴的解读尤多,以至于“格物”有七十二种解法。“格物”尚且如此,“道”、“神”、“心”、“性”等中国哲学的主要范畴的涵义就更丰富了。在分析具体范畴前,必须深入了解该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原有内涵,而不应以主观的想象代替严肃的学术考证,否则极有可能劳而无功。时下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合一”可以成为对治“现代性”带来的负面效果的有效手段。这一观点的实质是将“天人合一”理解为人与自然和谐同一。殊不知,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的重点在于通过人的内省体证而实现人与“道德之天”的“合一”,这与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现解相去甚远。笔者以为,出现对中国传统范畴的“全新”解读的原因是离开了深入地、全面地、历史地考察中国古代文本,以主观的理解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其次,问题意识是历史文本研究过程中的必须具备的素质。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中国哲学的研究不是“照着讲”,而是“接着讲”,因此以问题为主线收集相关资料既能“呈现”文本的“原貌”,又是符合现代学术趋势的有效方法。再次,协调好以上两个方面的关系。从对文本的深入了解出发,考据是最主要的方法;而就提出问题着眼,创造性的思维则至关重要。乍看起来,这二者存在着冲突,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因为,提出问题的基础在于真实地理解文本,而这只有通过考据才能实现;通过对文本的考据,则有利于我们了解文本在历史上的流变,为提出问题提供思想背景和文本依据。

第二,内史与外史相结合的方法。我们虽然将哲学视为有别于历史、文学的独立学科,但这决不意味着中国哲学是脱离中国社会、远离中国历史而独立发展的。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必须坚持内史与外史,即思想史与社会史相结合的方法。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首先,从中国传统学术的发展历程看,文史哲原本就是一家,关系极为密切。中国传统文人大多是兼治文史哲,只是近代以后,中国学术界才出现学科的分化,文史哲三分而立。其次,只有借助于历史和文学的相关资料和研究观点才可能深入理解中国哲学发展的脉络。一个时代的思想具有一个时代的特点,钻研史料,诠释思想,必须了解史料的时代背景。无此,对古代思想的解读只能是以今解古、以主观想象代替思想原貌,而详实地把握历史背景,则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的理论背景。一般说来,学界将两汉以来的繁琐学风和魏晋的动荡政局视为玄学产生的背景,而鲁迅更将嵇康“绝名教而任自然”视为其发泄对政治斗争失败的悲愤之情。可见,在不否认哲学史自身发展线索的前提下,将哲学史置于整个社会历史中考察是研究中国哲学的重要方法。

第三,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古已有之,上文提到的中国古代文史哲一家就是中国学科交叉的典范。但笔者以为,从广义来说,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的交叉学科是中国哲学与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等社会科学之间的效;从狭义来说,是中国哲学内部不同主题之间的交叉。

哲学与社会科学交叉朐依据是:哲学问题不能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截然分开,只有从其他社会科学的视角出发,才能更深入、全面的理解哲学史的演进过程。事实上,前辈学者已卓有成效地运用了这一研究方法。杨向奎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一书中,通过研究曲阜孔家的历史档案,系统的分析了中国宋以后地方宗族的经济、宗法结构,并以此作为理学产生和强化的社会背景。匡亚明先生在《孔子评传》中,以对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制社会的民俗学研究成果为基础,还原出孔子生活的时代背景,并以此作为研究孔子思想的前提。如果说,杨先生和匡先生将中国哲学与历史文献学、人类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为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那么,这几年学术界讨论的重要话题——“儒学是不是宗教”就是交叉学科研究方法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深化。可以说,关于“儒学是不是宗教”的争论既是中国哲学吸收宗教学研究成果所致,又是中国哲学与西方社会科学交叉、比附的结果。

除了学科之间的交叉以外,中国哲学内部不同主题之间的交叉也是中国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从宏观方面说,中国哲学由儒释道三教构成,三者既相互独立发展,又相互交叉融合,共同构成中国哲学发展的丰富图景,因此,只有运用三教交叉的研究方法才可能真正地、深入地理解中国哲学。

第四,“非同质化”研究方法。葛兆光在《思想史的写法一中国思想史导论》中说:“思想史与《思想史》的不同之处之一,其实就在于《思想史》的连续性、整体性以及连贯性的脉络,当《思想史》的写作者在其编辑之初将历史‘脉络化’的时候,就已经改变了思想史的原生状态。也许,历史上真正存在的思想,在其出现的时候,并没有特意安排或事先的设计,就像拓荒者在丛林杂生的原始雨林中寻路而行,没有事先的安排,没有刻意的布局,更没有人行的小道,只有头顶的星空在指示大概的出路,一切没有秩序。”问葛先生在这里指出了中国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一“非同质化”研究方法,即哲学史的研究不可能以系统化、脉络化的理论作为研究的前提,哲学史或思想史的开展也许以我们想象不到的“断裂”式的图景呈现出来。如在考察宋明理学的社会后果时,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宋明理学导致了宋以后,尤其是明清两代“存天理,灭人欲”的泛化、极端化。但社会的发展并不完全按照理学名家或经典的阐述而展开。“我们在自己生活的世界中也常常发现,可以依靠著述表达自己思想的精英、可以流传后世的经典,毕竟都很少,而且普通的日常的生活世界常常与他们分离很远,所以,当社会已经有条件使一批人以思想与著述为职业以来,他们的思想常常是与实存的世界的思想有一段距离。”这一视角看,我们也许更能够理解“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不仅仅是李贽义愤之下的痛斥,更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生活的描述。叶朗在论及《西厢记》中的“有情世界”时说,汤显祖的“有情世界”是对人生而有之的人性的认同,追求“有情世界”是贯穿他的作品的主旋律网,这些都说明,在理学极度兴盛的明朝,理学并没有支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那个时代人们行动的圭臬。这与《四书集注》、《性理大全》等理学经典的理论构想相去甚远。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看到,“非同质化”研究方法依旧是中国学术研究的传统。明末编著的《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采用的是传记加文选的写法,这种著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非同质化”的研究方法,再现了人物思想的历史变化。在当代研究朱熹思想的过程中,这种方法的运用则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印象。陈来先生在考订朱熹书信的编年的基础上指出,朱熹心性论历经两次转变,第一次是所谓“一日谓然叹日”的见解,学者一般称为“中和旧说”;第二次是“已丑之春”的“冻然冰释”,一般称为已丑之悟。这一研究方法将朱熹作为存在着思想断裂或转化的“活”的对象的研究成果,而非一个终生不变的“同质化”个体。

第五,“返本开新”研究方法。尽管张岱年很早就说:“求中国哲学系统,又最忌以西洋哲学的模式来套,而应常细心考察中国哲学之固有脉络。”但中国哲学似乎总是无法摆脱一个阴影——中国哲学是西方哲学问题的翻版。笔者无意在此对这种现象作价值上的判断,只是认为,既然这种现象一直伴随着中国哲学发展的整个历程,那么完全隔离西方哲学的影响而追求纯而又纯的“中国哲学”是根本就行不通的。因此,“返本开新”就成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即通过不同文化传统的哲学思想观念的比较会通,彰显中国哲学的独特智慧之思,拓展中国哲学的问题域,最终提供可以为当代中国人提供“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篇3

关键词:文学 研究方法 传统 西方 融合

俗话说:“宝剑配英雄,红粉送佳人。”进行学术研究,我们只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摒弃“一刀切”错误观念,依据研究对象去挑选特定和正确的研究方法,才能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出人意料的成就。中国现当代文学作为中国古代文学的延伸及发展阶段,其发展的历史还不足百年,与中国古代文学相比,其取得的研究成果还十分有限,但80年代以来,西方的文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里得到了广泛的借鉴和利用,精神分析理论,结构主义和形式主义,原型批评,新历史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生态批评等西方理论和分析方法逐渐地被引进到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成果的突破与学术研究的创新。

一、传统史料研究在中国现当代文学中的延续

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是具体的、生动的、历史地存在的,我们只有实事求是,从材料出发,强调“史在促我思”及“我思故史在”的科学精神,遵循以史料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的实证主义,才能发现那些因历史而尘封的珍贵文学材料,才能推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进入新的领域。

史料研究是中国学术研究的传统方法,中国文学中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可追溯至清朝的乾嘉学派的朴学研究,中国近代文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就是实证主义的践行者。王国维先生的治学态度极为严谨,他一再强调“多闻阙疑”,反对“穿凿附会”,他说:“余尝欲撰《尚书志》,尽阙其不可解者,而但取其可解者著之,以自附于孔氏阙疑之义。”在《毛公鼎铭考释》中,有些地方他直接以“未详”二字注之,这种在治学上“无哗众取宠之心,有实事求是之意”的精神是永远值得我们学习的。陈寅恪先生在《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中对王国维先生的学术著作和研究方法有过极其扼要的说明,即为“其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殆可举三目以概况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凡属考古学及上古史之作,如《殷下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鬼方、昆夷、N狁考》等是也,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凡属于辽金元史事迹及边疆地理之作,如《萌古考》及《元朝秘史主因亦儿坚考》等是也,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宋大曲考》等是也。”这种实事求是、小心求证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在五四时期被梁启超、胡适等学者看作治学之本。

新时期作为史料研究的实践者,刘增杰教授首先把研读的视野回归到繁杂而陈旧的史料中,并通过长期的实地考察,以期“回到原初”、“回到历史的现场”。通过对稀缺珍贵的文学史料的抢救和研读,刘增杰教授和他的课题组成员成功选编《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及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文学运动史料》(上、中、下三册),继而他又推出《抗战诗歌》《迟到的探寻》等著作,这些均成为相关文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的参考史料。正是刘增杰教授这种坚持以史料为主的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和研究方法,使他回到了历史的原初,体验到了真实的历史语境,避免了当代研究中的偏执与主观化,还原了解放区文学丰富多彩的原貌,推动了中国文学史研究迈向了一个更高更新的领域。

二、西方文学理论与研究方法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的应用

(一)“神话―原型批评”的应用

在文艺学范围内,人们逐渐把对神话的兴趣升华为一种研究宗旨、批评方法乃至理论体系,1957年,加拿大学者弗莱(N.Frye)在《批评的解剖》中系统阐发了该派的批评理论,正式确立了以原型概念为核心的“原型批评”观。“神话―原型批评”这一研究方法的引入和运用,使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另辟蹊径,取得了令人瞩目而新颖的重大研究成果。

马一夫在《<人生>与<平凡的世界>的原型及其他》一文中灵活地运用了“神话―原型批评”这一理论和方法对路遥的《人生》和《平凡的世界》这两篇文章进行了新的探究。关于《人生》,他指出该小说在思想倾向、情节模式、人物设置等诸多方面都与我国传统文学(包括民间文学)之间存在着模拟与“原型”或“母题”的关系。例如他认为高家林情变的基本格局即为:郎才女貌―痴情女子负心汉,高家林和刘巧珍、黄亚萍之间的爱情纠葛和王宝钏与薛平贵的爱情传说之间存在着相似之处,只是结局不同罢了。高家林的命运轨迹正如陕北民歌中“骂一声哥哥不成才,卖了良心才回来”的描述一样,其和传统文学中“卖良心”的形象及整体特征是一致的,如陈世美、李登云等。在《平凡的世界》中,马一夫认为传统文学的“原型”或“母题”也普遍存在,例如他在文中首先引用了双水村“神仙山”的传说,双水村村民是“神仙”的后代,现代双水村的故事是“神仙山”传说的延展。村民们的爱情是“人神之恋”,例如孙少安和田润叶、孙少平和田晓霞之间的爱情悲剧就是传统“人神之恋”的必然结局。作者马一夫从“神话―原型批评”理论入手,对路遥的《人生》和《平凡的世界》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使广大读者从新的角度对这些作品有了新的认识,不仅扩展了人们的视野,更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方向。

(二)精神分析批评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的突破

精神分析理论是奥地利精神科医生弗洛伊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创立。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历程分为三层,上层为意识,中层为前意识,底层为潜意识,他认为潜意识是遭受过压抑而被摒斥于意识领域之外的,而这种被压抑的欲望主要是性的欲望。但人的诸多欲望不可能得到全部满足,而大部分被压抑下去,这种欲望的压抑就不可能不造成心理上的压抑与郁结。

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中,高远东的《<荷塘月色>:一个精神分析的文本》一文可以说是对精神分析理论运用的典范文章。在我们大家看来,《荷塘月色》是现代散文的典范,被誉为“白话美术文的模范”,以前的诸多研究往往从文本的语言特色、形式艺术等方面来对它进行观照。但高远东则从文本中意象的隐喻与象征角度,巧妙地运用精神分析的方法来探究那些优美意象背后隐含的作者的情感、精神和哲学。在文中高远东认为朱自清先生“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的原因并非政治和经济等方面造成的,而是作者内心的意欲与外在理性化约束的对立统一的表现,其中隐含着尼采、柏格森、弗洛伊德及厨川白村的活力论生命哲学。通过高远东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荷塘月色》这篇散文是朱自清先生内心被压抑的欲望的一种展现和流露,正是作者暗藏内心的个人欲望与现实环境的格格不入,自己对理想生活的渴望与现实生活的矛盾,自己渴望走出家庭与肩负丈夫、父亲职责的冲突等种种骚乱使朱自清经历了一个波澜起伏的心理路程。由此可见,精神分析理论与方法的运用,使我们对《荷塘月色》这篇经典美文有了一个更深更全面的理解。

西方的文学理论与研究方法在新时期的中国文学研究领域的运用,使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长足的发展,除了以上两种著名的文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外,还有意识形态批评、女性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后现代主义批评、生态文学批评等诸多新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我在此不再一一举例。但进行学术研究在重视研究方法的同时,我们万万不能忘记了作为主体的研究者,进行学术研究首先要学会做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和人文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学术研究者。总之,文学研究这个特殊的职业不仅要求我们要学会挑选正确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还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学术素质,我们只有秉持方法与做人二者的相互结合和统一,才能最终在文学研究领域取得骄人的成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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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新军.意识形态与百年文学[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1.

[5]叶舒宪.神话――原型批评[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6]李建军,邢小利.路遥评论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

[7]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M].高觉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8]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30年精编[M].作家作品研究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篇4

我个人对于所从事的中国当代文学专业,一直心怀恐惧,最突出的是担心自己的心血成为过眼云烟,成为迅速膨胀又迅速幻灭的泡沫,但不幸的是,大多数当代作家、当代批评家和当代文学研究者最终都无法摆脱这种悲剧性宿命。其实,不仅是当代文学,所有的人文科学和人类文明成果,都必须经历时间的无情考验。不管你从事什么专业,都必须经历这种残酷的汰选,但当代人文研究确实是首当其冲,颇有镜花水月的意味。在这个文字垃圾横行的年代,不仅无价值的学术泡沫转瞬即逝,即使不少有价值的学术创造也被喧嚣的浪潮湮灭。当作家的写作被现实名利牵着鼻子往前走时,“经典”就成了一种遥不可及的幻想。当研究对象本身都是一种幻影时,研究过程就成了猴子捞月式的喜剧,是“影子的影子”。在这种情境下,当代文学研究尤其是跟踪研究就很难获得自己的独立价值。本雅明在《发达资本主义时代的抒情诗人》一书中,从诗人波德莱尔的散文中发现了“拾垃圾者”形象:“他在首都聚敛每日的垃圾,任何被这个大城市扔掉、丢失、被它鄙弃,被它踩在脚下碾碎的东西,他都分门别类地搜集起来。他仔细地审查的编年史,挥霍的日积月累。他把东西分类挑拣出来,加以精明的取舍;他聚敛着,像个守财奴看护他的财宝,这些垃圾将在工业女神的上下颚间成形为有用之物或令人欣喜的东西。”②作者看出了波德莱尔的意图———把“拾垃圾者”的活动视为诗人的活动的夸张的隐喻。本雅明认为,波德莱尔表面上关注大众生活,但骨子里却是大众敌意和异己的同盟,是一个对世俗生活的“拾垃圾者”,“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处在一种反抗社会的低贱地位上,并或多或少地过着一种朝不保夕的生活。在适当的时候,拾垃圾的人会同情那些动摇着这个社会根基的人们”③。沿着这样的逻辑,在一个追逐实利的年代,沉迷于故纸堆与虚无之中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当代文学研究者实在与“拾垃圾者”无异。既然如此,都市的灯红酒绿、街上的飞尘暴土、文坛的蝇营狗苟、文字的粗制滥造就都有了一种诗意,当代文学研究者和批评者就成了在无意义中寻找意义,在无望的游走中寻找救赎的一群人。

“当代”研究的动态性充满了与时代同步的活力,研究主体以一种在场感去考察对象,将心比心的生命体验的投入,使研究同时具备了理性的审视与感性的同情。以语言为介质的文学毕竟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恰如阎连科所言:“我们用方块字讲的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一切故事和用其他语言写的华人的人生命运和一事一物,都是中国的经验。”④但由于当代文学的时间下限并不确定,总是随着时间的流动向前延伸,这就使当代文学研究的对象不断地向前拓展,但也缺乏必要的稳定性。针对这种特殊性,当代文学研究也就有了两种视点,一种是立足于文学现实中,转过身来,追溯当代文学的历史脉络,反思其精神与艺术的成败得失,也就是通常说的文学史研究;另一种是与文学现场共同前进,对不断出现的文学新现象、新思潮、新作家、新作品进行及时的评述与剖析,也就是通常说的文学批评。我个人的趣味是穿越于史论与批评之间,因为没有历史的反思与穿透,“当代”就成了支离破碎的瞬间;而无视文学进行时的“当代文学史”,也只能是建筑在纸上的文学空城⑤。

走向“过程美学”

传统史学有隔代修史的说法,一者生活在自己的时代中的人容易当局者迷,二者一个时代的真正面貌只有在其历史后效显现出来之后,才能获得相对客观的历史评价。也就是说,历史研究应当与研究对象保持必要的距离,需要时间的检验、筛选与沉淀,更为重要的是,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应当有切身的利益关联,否则,研究者的言说就不能不有所顾忌,被私人情感与利益关系所左右,言不由衷,委曲求全。王瑶先生在1953年出版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下册以“附录”形式列出“新中国以来的文艺运动”一章,随后为了庆祝建国十年的伟大成就,有多种版本的当代文学史问世,其基本论调是一种文学进化论,即建国后的文学全面超越了建国前的文学,周扬在第一次文代会上的报告《新的人民文艺》成为其指导性纲领。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作家出版社1963年出版)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代表性文本,它采用的话语方式与逻辑框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当代文学史写作的相对稳定的文学观念与叙述模式。这一时期的现代、当代文学史,无一例外地把的《新民主主义论》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理论统帅与逻辑起点。像唐弢主编的写于60年代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一直到80年代前期出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中国当代文学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等多种当代文学史教材,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文学内部的政治性冲突成为文学史叙述的核心逻辑。正因为对于政治至上的逻辑,当时的文学史缺乏个性,呈现出严重的雷同化倾向,恰如温儒敏所言:“个人的研究程度不同都会接受意识形态声音的询唤,研究中的‘我’就自觉不自觉地被‘我们’所代替。”⑥在“”后的拨乱反正潮流中,随着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深化,文艺界逐渐了“文艺黑线”论的荒谬逻辑,彻底否定《部队文艺工作座谈纪要》;《上海文学》1979年第4期发表的《为文艺正名》引发的讨论,对“工具论”进行清理,有力地驳斥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从属说”和“服务说”;1980年7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社论,正式以“二为”方针代替“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1985年7月8日,刘再复在《文汇报》发表《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将新时期初年人道主义论争的理论成果移植到文学研究领域,倡导“改变那种把文学观念作为经济政治发展的附生物的研究方法,而把文学当成人类历史发展的自我肯定”,而逐渐深化的文学主体性论争有力冲击了保守的、封闭的主流文学史观。尽管经历了“清除精神污染”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冲击,学术界还是艰难但扎实地试图恢复当代文学史的本来面貌,步步为营地进行“修正”,王富仁称之为“广义的‘重写文学史’”⑦。1985年,唐弢发表《当代文学不宜写史》一文,认为“现状只有经过时间的推移才能转化为稳定的历史”,质疑“急急忙忙”地为当代文学写史的现象。他强调“历史需要稳定”,“现在那些《当代文学史》里写的许多事情是不够稳定的,比较稳定的部分则又往往不属于当代文学的范围”。他把“当代文学”理解为“当前的文学”,因而认为将50年代到80年代的文学“归入到现代文学的范围,倒是比较合适的”。⑧紧接着,施蛰存以《当代事,不成“史”》一文进行呼应⑨,重点讨论了“当代”与“史”本身的悖论关系。唐弢和施蛰存的质疑以及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的“20世纪中国文学”论和陈思和的“新文学整体观”等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形成了当代文学的学科合法性的有力挑战。

“重写文学史”的讨论以及随后陆续开展的“重写文学史”的写作实践,在某种意义上为当代文学史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正是以质疑为动力,当代文学研究越来越重视研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不人为地割裂当代文学与现代文学的历史联系。1988年第4期的《上海文论》推出的“重写文学史”栏目,在“文学现代化”和“纯文学”的旗帜下,突出“现代性”和“独立的、审美的”文学史标准,把“冲击那些似乎已成定论的文学史论”作为努力目标,重点对“十七年文学”进行重新的阐释。“重写文学史”实践打破了此前当代文学史写作的基本格局,逐渐消除意识形态的强力渗透,一方面对“十七年文学”和“文学”的文学秩序进行了重新的审视与独立的评判,另一方面通过时限的下延,通过对“”后文学的文学史归纳,重绘当代文学的地形图。尤其值得重视的是,随着文学史家与文学批评家个性锋芒的逐渐呈现,当代文学史的写作也在竞争中逐渐显现不同的学术风格,摆脱了80年代早期之前当代文学史著作公式化、雷同化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去政治化”对“唯政治化”的反拨,也容易陷入矫枉过正的怪圈,将人云亦云的笼统的“现代性”作为解释复杂的文学现象的元话语,被上升为一种贯穿当代文学发展始终的线性逻辑,这就用新的偏执取代旧的偏执,从一个片面走向另一个片面。也就是说,这种极端化的说“不”的姿态,将自己推到了二元对立的误区。对“翻案文章”的推崇使得历史真实一如实的《白鹿原》中的“鏊子”,历史像鏊子上的一张煎饼,被反复地翻来覆去。这就落入了“重写文学史”的倡导者所担心的陷阱,即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把过去否定批判的作家作品重新加以肯定,把过去无条件肯定的东西加以否定”瑏瑠。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受到解释学、现象学和结构主义美学的影响,尤其是后现代史学强调差异性、断裂性、相对性的史学观念的渗透,使得越来越多的文学史家强调文学理解的差异性,认为文学史解释因人而异,都不是绝对的,而是个人化的认知,“叙述型的历史陈述是‘伪装现实主义的虚假的玩意儿’”瑏瑡。这种怀疑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观念,使得文学史的客观性被刻意地消解与涂改,“一个人的文学史”的风行阻断了文学史共识的建构。

80年代以来的当代文学研究打破了那种一元独大、惟我独尊的文学研究生态,从权威者自上而下的训话姿态过渡为研究者平等互动的对话形式,其历史贡献不容抹杀。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当代文学研究对于当代文学的曲折进程的动态描述以及对复杂内涵的深入开掘,显然还不尽如人意。对历史进行条块分割的“断裂论”腰斩了文学史的连续性,通过人为的割裂来突显阶段性与异质性;另一方面,“混合论”混淆不同时期文学的基本特征,抹平界限,典型如个别所谓的“新左派”学者通过片面突出“”的公平,大唱“”的赞歌。而“先验论”通过五花八门的命名,制造出一些超级概念,用既定的逻辑来肢解复杂的文学史进程,不惜以歪曲历史的形式来支撑自己的荒谬论断。基于此,当代文学史叙述应当站在史论建构与文本解读的结合点上,既注重分析文学场与文化场的相互渗透的外部研究,也不偏废透视艺术发展内在规律的内部研究。文学史家在抛弃“十七年”、“”时期大行其道的政治优先原则,也应警惕“去政治化”的“庸俗技术主义”倾向,走出绝对的、二元对立的文学史观念的阴影,摈除静态的、平面的、特权化的文学史观,平等对待当代文学史进程中的各种话语、流派与文学力量,在多元互动的视野中呈现当代文学艰难而复杂的发展进程。当然,“平等”并不是放弃立场,而是以马克思•韦伯所倡言的“价值中立”原则,保持必要的距离。事实上,反抗遮蔽与歧视,捍卫弱者表达权的历史呈现本身就体现了一种“诗性正义”。恰如努斯鲍姆所言:“小说阅读并不能提供给我们关于社会正义的全部故事,但是它能够成为一座同时通向正义图景和实践这幅图景的桥梁。”瑏瑢只有这样,当代文学发展的复杂时空、动力机制、互动模式和内在结构才能得到充分的呈现与挖掘,我将这种研究理念称之为“过程美学”。

走向“过程美学”意味着摆脱当代文学史写作中通行的单一的、片面的线性逻辑,不再对当代文学史进行简单化的处理,将编撰者的文学观念、理论观点凌驾于文学史本身至上,应当对当代文学史发展的丰富性、复杂性和矛盾性保持必要的尊重。怀特海作为过程哲学的奠基人,他对“过程”进行了经典性的阐释:“现实世界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各种实际存在物的生成。因此,各种实际存在物都是创造物;它们也可称为‘实际场合’。”瑏瑣“转变”(transition)与“共生”(con-crescence)是怀特海开启“过程”之门两把重要的钥匙,“转变”这一概念突出时间向度,意味着事物的变动不居,而“共生”突出空间向度,意味着过程由那些暂时的现实实体构成,而实体之间体现为相互影响的关系。也就是说,过程是一种开放性的动态结构,“暂时的过程乃是从一种现实实体(actualentity)向另一种现实实体的‘转变’。这些现实实体是一些生成后立即灭亡的瞬间事件。这种灭亡标志着向下一个事件的转变。时间不是一条平静的河流,而是一种瞬间的生成。”瑏瑤对于历史下限不断向前延伸的当代文学史而言,其轨迹正是“转变”与“共生”并存的动态过程。正因如此,文学史家在描述当代文学的发展过程时,就不应该对作家、作品、潮流进行简单化的排座次,将它们分成三六九等,把一些尚有争议的作家作品册封为“经典”,同时忽略并遮蔽了文学发展的其他向度与审美可能性。洪子诚认为:“也就是说,对‘当代文学’的生成,需要从文学运动开展的过程和方式上去考察。基于这一理解,这里使用了‘预设’和‘选择’这两个词。‘预设’的含义,类乎有学者提出的,中国现代文学的那种‘逆向性’特征:即从一种文学形态的理想出发,展开创造这种文学的实践。不过,‘逆向性’其实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尤其是本世纪中外那些先锋性的文学实验,都是以理论设计‘先行’的方式进行;并非中国的‘诗界革命’、‘小说革命’,‘五四’文学革命,二三十年代的革命文学,40年代的延安文学才是这样。不同的地方可能是,有些先锋性的文学运动的推动者,他们关注的是这种实验自身;而中国现代激进的文学实验者,则把他们的‘预设’看作是必须导向全局性的,而伴随着强烈的对‘异端’的排斥。这样,‘预设’就不仅仅是一种‘新’的文学形态的构造,而且是这种文学形态在整个文学格局中支配性地位的确立。”瑏瑥。也就是说,当代文学史不应该将研究对象作为静止的、稳定的、封闭的对象,文学史家在对历史的脉络进行梳理时应该意识到自己在写作的仅仅是历史的“草稿”,为置身其中的“当代”写史,最应该留意的恰恰是为后世留下鲜活的记录,而不是为“当代”进行盖棺论定,必要的距离的缺失使当代史写作存在先天的局限性,当代史家为此必须有清醒的自省与足够的警惕,而当代史家最为值得尊重的贡献应该是反抗各种权力话语对历史真相的改写与遮蔽,作为活得见证,为后世留下历史的证词。在当代文学批评家和文学史家的陛下,克罗齐的著名论断“一切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everytruehistoryiscontemporaryhistory”)被改写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同样被忽略的还有克罗齐的解释:“历史和生活之间的关系是统一的关系”,“既包含着区别又包含着联系的同一性”瑏瑦。在当代文学史的研究中,当代意识是十分必要的,这是照亮并激活历史的精神之灯,但必须警惕的是,“当代意识”常常被工具主义所篡改,成为为所处时代种种权力话语辩护的借口。正因如此,当代史也最容易被种种权力、利益所扭曲,成为向强势话语暗送秋波甚或阿谀奉承的工具。所以,把历史进行工具性的当代化是危险的,要真实呈现当代文学史的复杂过程,文学史家要胸怀“理解的同情”,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对当代负责也对历史负责的文化良知。

互动共生的多元视野

关于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的研究视野,互动、共生、多元是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我个人认为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结合”。当然,我的这些想法还相当粗浅,肯定有不成熟的地方。

首先:史料发掘与逻辑建构的结合。关于当代文学,有不少史料是存在问题的,尤其是牵涉到文坛恩怨的相关资料,常常是站在不同立场的当事人各执一词,这从楼适夷与夏衍围绕着冯雪峰的历史问题展开的争论就可见一斑。自从《新文学史料》创刊以后,这种恩怨争讼并不鲜见。因此,围绕这些问题,文学史家应该对一些可疑史料进行甄别与证伪工作,在引用史料时也应该做到“互证”,不能放纵个人好恶,片面地引述单方的自述。就当前的当代文学研究而言,还是应该有人能够沉下心来,广泛搜集第一手材料,对现有的史料进行整理。“客观性是通过逐步接近而困难地达到的”瑏瑧。毕竟,在当事人在场时,有一些争讼还有澄清的可能,至少也能留下双方当事人和相关的知情人的不同意见。在这方面,李辉、丁东、陈徒手、徐庆全这些年走访当事人与知情人的辛勤劳动是值得肯定的,王尧所倡言的“口述文学史”也应该引起注意。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一起笔就讨论“讲述”与“显示”的异同,他认为“讲述”“以奇特的方式直接地和专断地告诉我们各种思想动机”,而采用“显示”修辞的作家“自我隐退,放弃了直接介入的特权,退到舞台侧翼,让他的人物在舞台上去决定自己的命运”,“故事被不加评价地表现出来,使读者处于没有明确评价来指导的境地”。瑏瑨就上世纪90年代以来问世的多种当代文学史而言,不约而同地采用“讲述”式的文学史叙述,以我注六经的姿态面对历史真实,对史料进行自圆其说的剪裁,甚至进行掩耳盗铃的篡改与歪曲。文学史叙述尤其是思潮评述还是应该让史料说话,以实证的态度呈现复杂的历史面貌,正如梁启超所言的“有信史然后有良史”。另一方面,文学史叙述又不应该是一种生硬的、机械的“显示”,而是把文学史上的各种代表性观点作为理论参照,在消化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展开对话和反思,也就是进行独立的逻辑建构,而不能一味地拘守考据。文学史的逻辑建构当然应该以审美为核心,不能用政治、社会、道德等优先性原则把文学涂抹得面目全非。在半个多世纪前,朱自清、闻一多力主考据与批评结合的研究方法,但他们都意识到传统文献学方法的局限性,甚至“误把作诗当抄书”,“把诗只看成考据校勘或笺证的对象,而忘了它还是一首整体的诗”,“目无全牛,像一个解剖的医生,结果把美人变成了骷髅”瑏瑩。闻一多对《诗经》研究偏离文学本体的历史弊病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汉人功利观念太深,把《三百篇》做了政治的课本;宋人稍好点,又拉着道学不放手———一股头巾气;清人较为客观,但训诂学不是诗;近人囊中满是科学方法,真厉害,无奈历史———唯物史观的与非唯物史观的,离诗还是很远。明明一部歌谣集,为什么没人认真的把它当文艺看呢?”瑐瑠朱自清、闻一多的批评是对当时已成主导趋势的胡适所提倡的科学方法的反拨。而当前的文学研究尤其是当代文学研究,道听途说和牵强附会的命名、改写蔚然成风,怀疑一切、颠覆一切的后现代习气与犬儒主义横行无阻。在这种情境之下,有理有据的言说就变得特别珍贵。对于文学解释进行多元开掘的逻辑建构,不应当无视文学发展过程的丰富性、复杂性和矛盾性,文学史家在对自己的叙述权力应该自觉地进行限制,在体现主体性的同时避免对历史真实面目进行刻意为之的粉饰与扭曲。

其次,整体把握与文本分析的有机结合。文学史研究是兼有历史学科和审美学科的双重特征的综合工程,作为精神文化活动之一的文学必然与其他精神文化交互影响,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以一种多方位、全景性、立体式的时空结构来涵纳和估量。只有将文学置放在整个文化系统中来考察,才可能在整体视野的多点透视中被准确定位,突破局限于一隅的狭隘和短视。这恰如韦勒克、沃伦所倡言的“透视主义”:“把诗,把其它类型文学,看作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在不同时代都在发展着变化着,可以相比较,而且充满着可能性。”瑐瑡但是,这种综合研究并不意味着大而无当的所谓“文化研究”。在近年的文学批评与文学史研究中,文化研究成为时尚,它对于一度陷入极端化形式游戏与纯文学堡垒的封闭式研究而言,补偏救弊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文化批评在打破边界的漫游中,逐渐蜕化成一种万金油式的江湖把戏。布鲁姆的批评不无偏激,却又入木三分:“为什么恰恰是文学研究者变成了业余的社会政治家、半吊子社会学家、不胜任的人类学家、平庸的哲学家以及武断的文化史家呢?这虽是一大谜团,却也并非完全不可思议。他们憎恨文学或为之羞愧,或者只是不喜欢阅读文学作品。”瑐瑢文学的外部与内部研究应该相互结合,这根源于文学的发展与演变,“部分是由于内在原因,由文学规范的枯萎和对变化的渴望所引起,但也有部分是由于外在的原因,由社会的、理智的和其它的文化变化所引起”瑐瑣。偏重文本结构的分析容易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尴尬,而且容易忽略不同文本之间潜藏的不断转换与变迁的时序链条;相反,偏重外部研究往往使文学远离了自己的本体,成为权势、话语的附庸和。

在评述董健等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时,结合上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文学史写作的总体状况,我有这样的判断:“在近年的当代文学史写作中,在对待文本的态度上存在着值得警惕的现象:其一是搬弄各种新潮理论,忽略具体文本的具体特点,进行削足适履的阐释;一些修史者为了创建自己独特的话语体系,回避那些与自己的观点相矛盾的文本与史料,采取聪明的抽样分析的方法,选择一些特例进行自圆其说的分析,并以偏概全地将这种随机性、主观性的结论上升为普遍性的规律,使叙述的历史与文学自身的发展史在总体形态上产生较大的出入,以五花八门的趣味改写文学史,典型如‘唯政治化’与‘去政治化’态度对于‘十七年’代表性长篇小说的评判,两者差异简直是判若云泥。其二是以大而化之的思潮评述淹没文本自身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偏重对文学的外部环境的评说,将作品视为在主潮裹挟之下随波逐流的鱼群,这样的文学史犹如时下的模式化建筑,先用钢筋水泥浇筑起桩基和框架,然后往里填充砂石砖块。秦牧说自己的散文创作是‘用一根思想的红线串起生活的珍珠’,不少文学史写作与之异曲同工,在这样的视野中,文学作品就变成了一种平均化的符号。当前流行的大而无当的文化研究,进一步助长了这种不良倾向。”瑐瑤判定一本当代文学史是否成功不应当只有一种标准,任何一种写法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好的当代文学史应当对重要的文学作品进行简洁而有力的个案分析,使得读者对每一分期的主导性文学风格和文学地图有基本了解,避免沉溺于过度的思潮评析的空泛与枯燥,使叙述显得层次分明,丰满而形象。一方面在大量阅读作品的基础上,筛选出具有经典性的典型文本,通过个案分析与现象解读的有机结合,描述出文流的嬗变轨迹,让读者对文学发展的曲折与起伏有总体把握;另一方面,应当避免孤立地解读的趋向,必须在文学发展的整体场域中考察不同时期文本之间的历史关联,也应该注意到同一时期的文学文本之间的互文性,在多元、互动、共生的文学史视野中考察文本之间的内在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作品解读应当贯彻鲁迅所提倡的“坏处说坏,好处说好”的批评原则,一视同仁,避免外部压力与私人情谊的干扰。对于作品的审美缺陷,文学史家应该将艺术评价与语境分析统一起来,追问局限性背后的文化成因,以“理解的同情”看待作者的偏颇乃至失误,又不能丧失基本原则,无边界的宽容只能是对平庸乃至恶俗的纵容;对于作家作品的长处也不应过分溢美,尽量避免使用“里程碑”一类的断语,而是从多层次、多视点呈现其文本结构与审美可能性。

再次,创造美学与接受美学的结合。在接受美学的视野中,不同时代读者的阅读体验与审美理解的延续,将静态的文学史变成了动态的审美流程。尧斯说:“接受美学的理论不仅允许在理解文学作品的历史发展中去领会作品的内容和形式,而且还要求把单个作品放入其‘文学系列’之中,以便在文学经验的联系中认识作品的历史地位和意义。”瑐瑥而形式主义批评对于“作品”、“结构”等话语的重视,使其文学史观偏重空间的构造,正如T•S.艾略特对于文学的共时性的经典阐述,他说一位诗人感到“从荷马以来的全部欧洲文学,其中包括他自己国家的全部文学,在存在上都是共时的,并组成了一个共时序列”瑐瑦。这种视野将从现象学、阐释学到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批评所强调的读者本位,和俄国形式主义文论、新批评、结构主义所倡言的作品本位结合起来,使形式研究的静态性、客观性与传播接受研究的动态性、主体性相互补救,相得益彰。

传统的文学史把文学局限在生产美学和再现美学的封闭结构之中,认为作者的创作活动和作品的客观价值决定了作家作品的历史地位,具有历史的稳定性。在创造美学与接受美学的双重视野中,文学作品的价值取决于创作意识和接受意识的互动作用,其价值的实现因为读者的内在品格、社会身份、文化时空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文化景观,传播接受不仅能激活作品的潜在品质,还能赋予新的审美特质与文化内涵。特定时期文学传播所催生的阅读风尚必然反馈到文学生产的过程中,供需互动形成一种强大的市场调节效应。汉语文学与其他语种的文学相比,其传播接受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内涵。在中国当代文学的发展史上,文艺政策与文学制度的变更对文学发展具有强大的制约作用,而这种自上而下的文化权力的贯彻,又往往通过文学期刊、文学出版机构的中介环节,迅速传达、渗透到创作主体的创作实践之中。文学传媒通过其发表机制与营销机制,利用淘汰、筛选、遮蔽、推举、奖掖等综合手段,对纷繁复杂的作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在此消彼长的互动结构中,文学生态出现悄然的位移。而作家、编者、读者之间的复杂互动,使创作风尚、媒体趣味、阅读潮流之间也形成相应的循环关系。基于此,在文学内外的复杂场域中,文学传播就成为沟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艺术等多重力量的动力机制。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篇5

关键词: 议论文 讨论法 评点法 合作探究法

议论文相对于记叙文、诗歌、散文和其他文体,逻辑性强,语言相对枯燥,如果教学方法不当,学生就可能产生厌学情绪,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因此,在议论文教学中,教师不能唱独角戏,应努力建立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实际教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丰富教学方法,与时俱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应明确教学目标,采用讨论法、评点法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此,笔者以讨论法、评点法和合作探究法为例,结合课文加以说明。

一、讨论法教学

讨论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问题,由学生事先准备,课上进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的一种教学方法。讨论法通过互动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习兴趣,培养合作精神。正如尹文汉在《高校人文课程教学要广泛运用讨论法》中所说的:“讨论法最大的优点是互动效应。”“讨论中形成的互动使师生之间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使课本知识与现实有更多的联系。”

在使用讨论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做好讨论的准备。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确定有吸引力且有讨论价值的论题,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准备发言提纲。其次,保证讨论有序进行。教师应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与文章中心论点的关系,引导学生逐步深入问题的实质。最后,及时归纳讨论结果。课结束时,对整节课教学内容进行总结,并留给学生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以议论文《最苦与最乐》的教学为例,在课前教师布置任务,让学生自读课文,了解作者和文章背景,提出这样的问题:“在作者眼中什么是最苦的事,什么是最乐的事?为什么会这么认为?有哪些依据?本文的中心论点是什么?”课上,教师将全班分成两个小组,一个负责找最苦的事,一个负责找最乐的事。小组讨论得出结论,由组内推荐学生发言,然后由教师总结并明确答案。接着,全班根据小组讨论结果,总结本文的中心论点,再让学生自由发言,得出最终结论。最后,老师梳理全文,对本节课进行总结。

二、评点法教学

评点法是指在文章的关键处、词语的精细处设点,以便对文章的要旨所在、精彩之笔、疑难之处,以及选材立意、布局谋篇、遣词造句等方面进行评论、说明、分析的教学方法。评是评注,点是圈点,评点是读者与文本作者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李卫华在《试论评点法与语文教学》中指出:“评点法的实质是一种读书时的质疑求解的方法,语文教学的宗旨、特性又决定其离不开这种方法。”因此,在议论文教学中需要运用评点法。这样有助于帮助学生领会文章的思想和作者的艺术匠心,更加细致地剖析文章的结构、语言及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关系。

在使用评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通读全文,引导学生对文章中有关作者观点、立场的字词句进行圈点,从而总结出文章的中心论点。立足全篇,从整体着眼,突出重点,“点”不能过多,做到全面且有重点。其次,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阅读中与作者交流思想。划出精彩的句子,启发学生写出自己的观点、评论。点评要做到内容贴切,简明精炼。此外,对要评点的字词句进行对比,找出联系和区别,揣摩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以便更好地把握文章主旨。

在《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教学中,通过仔细阅读全文,学生发现文中反复出现“中国人”三个字,对其进行圈划后,教师启发学生思考:这几个“中国人”的含义一样吗?分析这几句话的语境,发现这几个“中国人”其实不一样。“要论中国人,必须不被搽在表面的自欺欺人的脂粉所诓骗,却看看他的筋骨和脊梁”一句中的“中国人”是指除反动派之外的中国人;“然而,在这笼罩之下,我们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一句中的“中国人”是指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民;“中国人现在是在发展着‘自欺力’”一句中的“中国人”是指反动派及其御用文人。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我们得知失掉自信力的是反动派,而不是所有的中国人,尤其是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民。通过分析这几个“中国人”的不同含义能够得出本文的中心论点“中国人没有失去自信力”。

三、合作探究法教学

合作探究法是大家对作文材料、新闻或热点事件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此概括阐述感悟或评论,可以让其他学生进行讨论或根据所授课文的内容旨要,灵活联系相关新闻或重大热点事件,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这样既可帮助学生更透彻地理解课文主旨,使授课生动有趣、不拘一格,又可让学生学以致用,懂得许多社会知识,看清一些纷扰世相背后的实质,学会科学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他们关注社会、把握生活的能力。就热点问题,学生各有观点,在议论文写作教学中,能特别开辟一片园地,可以进行时评体写作;平时允许甚至倡导学生在随笔、周记中,对他们关注的时事热点进行自由点评,那么,无疑会使得许多学生将目光从书本中扩展开,进而关注更广阔的社会,丰富自身的社会阅历,并为议论文写作积累大量的新鲜素材。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篇6

【论文摘要】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设计是关键,因为教学方法的设计,既要考虑用什么方法讲课,又要针对课程特点和教会学生用什么方法进行学习。教学方法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的成败。文章作者就如何进行教学方法的设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了三个基本要素,即教师、学生和教材(教学内容),这三个因素的集合并相互作用,就形成教学过程。从教师与教材的关系看,教师必须钻研教材;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必须了解学生;而教师从学生与教材的关系上看,教师必须考虑教法,即研究如何使教材内容易为学生所掌握,如何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学习。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设计是关键,因为教学方法的设计,既要考虑用什么方法讲课,又要针对课程特点和教会学生用什么方法进行学习。教学方法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的成败。可见,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的手段,是实现教学目的的措施。一个教师的教学方法如何,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所以,注重教学方法的探索与设计绝不是无关紧要的。

教学方法的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教学中处理好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关系

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地方,教学是传授知识的最有效的形式。学生在校期间,要用主要精力和时间,在教师指导下去接受人类数千年积累下来的科学知识,即通过接受间接经验去获得反映客观世界的科学知识。教学也因此显示出自身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不需要大量感性材料的堆砌,而是要求感性材料的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就是指所举的材料能充分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教师所用的事例,引证的材料,做的实验、演示等等,都能够典型地说明所要讲的那个原理。一个好教师,一节好课,不在于课堂上引证了多少材料,而在于这些材料能否充分说明所要讲的规律性知识。课堂中说东道西,“旁征博引”,罗列了许多材料,学生尽管听得很感兴趣,但所得规律性的知识并不多,这样的课,其实并不是好课。衡量好课的标准不在于具体事实和现象列举了多少,而在于是否将可能的最大量的科学原理教给学生。所以,一个好教师的备课,要在设计一条正确的认识路线(掌握知识的途径)方面下功夫。也即,教师备课应在教法上下功夫。教法就是学法,就是设计学生掌握知识的认识程序。因而,教师要让学生结合教学去取得一定的直接经验,要注意有效地利用“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方式来组织教学,以弥补学生直接经验的不足,从而克服接受间接经验中所带来的一些局限性。

2正确处理传授知识与培养思维能力的关系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提出“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主张“学”与“思”结合,朱熹讲究的“熟读、精思”,要求“读”与“思”结合。捷克的教育家夸美纽斯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观察力、思考力和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的独立精神。可见,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很重视掌握知识同发展思维能力的关系。

知识与思维是两个既相关联而又不同的概念。传授知识与培养思维能力都是教学的重要任务,两个教学任务既统一在同一的教学活动中,又统一在同一个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中。教学过程既是传授系统科学文化知识,又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过程。知识的掌握与思维能力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思维活动要以知识为基础,比如人的思考主要运用“概念、判断、推理”来进行,而“概念”本身就是知识。丰富的想象也离不开平时知识的积累。因此,思维能力的发展对知识有着一定的依存关系。离开了知识的传授,单纯的思维训练是不可能进行的。当然,思维能力的发展又是掌握知识的重要条件,思维能力的高低密切地影响着知识掌握的速度和质量。在教学过程中,一定的知识是发展思维能力的基础,而思维能力的发展又能更好地促进知识的掌握。

在教学中,怎样才能既系统地传授科学知识,又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呢?首先,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一定要自觉地、有意识地去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不仅要告诉学生“是什么”,而且要使学生知道“为什么”,学会怎样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启发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发学生积极思考,在教学中力求使学生始终处于一种对知识的渴求状态。

再次,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应是规律性的知识,学生只有掌握了规律性的知识,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才能由已知推向未知,才具有了真正的思维能力。最后,教师要随时把新知识有机地加入到学生原有的知识系统中去,力求使学生所掌握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以利于今后知识的“迁移”和运用。

3教学方法要注重整体设计

教学有法,而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方法的研究,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集合。课堂教学是一个多元复合的整体。自觉进行教学方法的整体设计,才有可能整体优化,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方法的整体设计中,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新颖。新,就不能翻来复去,总是陈词旧例重复使用。久闻芝兰不觉香,要推陈出新,常讲常新。比如在讲“矛盾的特殊性”时,就不必老调重弹,而可另辟溪径,以湖泊为例。首先讲世界上有多种多样的湖泊,有盐湖,甜湖(湖水含碱和氧化钠,碱微甜),火湖(湖中有荧光素和荧光酵素的生物),死湖(湖中没有任何生物)……等,使学生懂得仅湖泊就有这麽多不同的特点。然后从这样具体而有趣的事例入手,引导学生理解“所谓矛盾的特殊性,就是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接着再以湖泊的特点,进一步分析矛盾特殊性的几种表现,如甜湖,其矛盾的侧面是含有碱和氯化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碱与氯化钠的含量也不同。当氯化钠的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湖水就咸;当碱的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湖水就微甜,而且在湖里洗衣服不用洗涤剂也能除去油污。这样就把矛盾特殊性的原理寓于湖泊的种种特点之中,使学生听得明白而有趣,且印象深刻。同时,还向学生展示了知识的广阔无边,科学的深邃奥妙,增强了教学的吸引力。二是准确。语言作为思维的表达形式,准确是极其重要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总是沿着教师的语言开拓思路。如果教师用语词不达意,含混不清,就会使学生茫然不知所从。所以,讲课一定要做到概念正确,事例准确,数据精确。知识的问题是个科学的问题,任何模棱两可、含糊其辞都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这就要求教师注意语言的科学性和条理性,做到导言、结语、议论、讲述要言不烦,板书简明扼要,醒目易记。教学中,尤其要注意确切地使用概念,凡是涉及到实质性内容的,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力求表达明确,比如,《法律》课中的“上诉”和“申诉”二概念就不能混用。申诉和上诉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二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依照法定期限程序提请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而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检查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者反映了当事人的不同诉讼权利,上诉权利是行使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申诉权利的行使是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在《法律》课教学中,这两个概念绝对不能混淆。实践证明,教师的语言只有做到准确,才能确切地表达授课内容。讲课时,要力求用最准确、经济、鲜明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内容。说得多,不一定就能讲明白;说得准,讲在点子上,学生则易于接受。

三是诱导。诱导包括设置悬念,有意预留知识的“空白”,激励学生参与,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古今中外有学之士,一直把疑问喻为智慧的萌动,求知的开端,创造发明的起点。亚里士多德说:“思维自疑问和惊奇开始。”有疑,有问,才有思,才有究。史丰收在小学上算术课时,曾向老师提出过一连串的问题:为什么加法和乘法要从低位数算起呢?有没有比这算得更快的办法呢?……正是这些疑问,引导他创造了快速计算法。疑问是可贵的。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作练习、做实验,是提高课堂艺术的关键所在。学生头脑中有了“为什么”,就有了接受和消化知识的内在动力,教师的授课和其他教学手段才有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在中国教育史上,比较全面地把教学与设疑联系在一起的是宋代的张横渠。他认为:一切知识都从疑难中产生,愈求进步疑难愈多,疑难愈多,进步愈大。把一切学问都看得容易,而自觉无一可疑的人,一定是未曾学习的人;因为未曾学习,虽有疑难也不知道。张横渠的见解说明学者在学习的过程中,“进步”与“疑难”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但作为教师,却可从中得到启示:精心设疑是诱导学生“再发现”的一个突破口。韩愈在《师说》中谈到了教师的责任:“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惑即是疑问,为学生解答疑问,是教师的任务之一,但作为现代教师当然不能仅仅满足于为学生“解惑”,还应该引导学生自己去“解惑”,并且在“解惑”的过程中能“另辟新径”。学生的“学”,往往取决于教师的“教”只有在教学中精心诱导,才能激发学生思维的波澜,点燃智慧的火把。为此,在教学中,就必须不满足于对问题的一般理解,教学生“于不疑处有疑”,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大胆地去探求知识,并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提出问题,从而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培养,智力得到发展。可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教给学法是关键,会学比学会更重要,点金术比黄金更金贵。

总之,任何教师,只有在了解学生,钻研教材,并拥有精心设计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从容地走上讲台,娴熟地驾驭课堂,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从而在学生的心中建立起知识的“大厦”。

参考文献

[1](捷克)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5.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篇7

【摘要】求学网为您提供法史学论文:论口述史方法与教育史学研究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摘要近年来,口述史越来越被史学界所重视。随着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的深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逐步得到发展,研究的方法亦不断丰富。其中,口述史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应用,使研究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拓展。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当前教育科研方法的反思,探讨口述史这一研究方法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运用。

关键词口述史教育史学研究方法

1 关于口述史的回望与发展

口述是人类传递经验、传承历史最古老的方式。广义地说,它始现于远古时期历史文献大量出现之前,人们通过口头转述将历史流传下来,如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国藏族的《格萨尔王传》等即是,后由于文献的日益丰富和后代史学家重视文献而衰落。狭义的说就是通过访谈、口述搜集历史资料的一种传承、回归历史的活动。口述史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建立了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室和森林史协会,是最早的两个口述史研究中心。

2 口述史的功能与运用

口述史对历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口述史一方面能够为历史学提供生动的文字描述, 另一方面还能纠正文字史料中的偏见,最主要的就是它推进了史料的搜集,这是最重要的工作,为未来史学的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口述史作为教育史学的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它还具有哪些功用呢?简要的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 口述史面临的挑战

当代口述史学在短短的五十年内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可谓是一场口述史学运动。但就整个口述史学界而言,也的确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口述史学发展最大的挑战就是口述史的真实性问题。因为口述史学是建立在回忆的基础之上的,而记忆是具有不可靠性的。记忆的不可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受访者失去对过去的记忆。其次,便是由于怀旧主义和个人感情色彩而故意扭曲记忆。第三,口述者的记忆受到现实及生活经历的影响,造成口述者个人心理的变化。其次就是口述历史工作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口述历史是一个容易沾惹是非的领域,因为它除了叙述一般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对他们的主观评价,而主观评价却渗透着极强的个人好恶。还有一点就是口述历史虽然是访谈者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交际过程,但是它必然涉及对第三者的褒贬性评价,当这种评价一旦公开,免不了要遭到第三者本人或是其子孙后代的抗议,严重的就有可能牵扯到法律诉讼的问题。

4 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教育口述史研究在我国不断升温,教育口述史方面的研究论著也不断涌现,在接下来的教育口述史研究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4.1 加强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方面的理论探讨

当今时代,学科间交叉与融合日益密切与频繁,我们必须要加强教育口述史研究自身理论上的探讨,尤其是与之相关研究间的关系探讨。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篇8

摘要近年来,口述史越来越被史学界所重视。随着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的深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逐步得到发展,研究的方法亦不断丰富。其中,口述史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应用,使研究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拓展。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当前教育科研方法的反思,探讨口述史这一研究方法在教育史学研究中的运用。

关键词口述史教育史学研究方法

1 关于口述史的回望与发展

口述是人类传递经验、传承历史最古老的方式。广义地说,它始现于远古时期历史文献大量出现之前,人们通过口头转述将历史流传下来,如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中国藏族的《格萨尔王传》等即是,后由于文献的日益丰富和后代史学家重视文献而衰落。狭义的说就是通过访谈、口述搜集历史资料的一种传承、回归历史的活动。口述史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建立了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室和森林史协会,是最早的两个口述史研究中心。

在我们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后,五六十年代时就已经有对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等事件实地的调查和研究。自八十年代始,口述的研究方法在国内学术界逐渐开始受到关注和重视,这一点在史学界也有所体现。最早涉及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是20世纪80年代时北京大学张继谦对西南联大的口述采访,及北京大学历史系杨立文先生在1996 年开设的口述史学研究课程。此外,近年来还出版了几本口述史专着在史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定宜庄所著《最后的记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年版),李小江主编的《让女人自己说话》(三联书店,2003年版)等。中国的口述史学开始逐渐受到重视。

2 口述史的功能与运用

口述史对历史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口述史一方面能够为历史学提供生动的文字描述, 另一方面还能纠正文字史料中的偏见,最主要的就是它推进了史料的搜集,这是最重要的工作,为未来史学的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

口述史作为教育史学的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它还具有哪些功用呢?简要的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可以填补重大历史事件和普通生活经历等没有文字记载的空白,印证文献资料的可靠性。例如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许多重要会议、红军长征、井冈山根据地的开创及当时在白区的活动等。(2)让传统史学的面貌焕然一新,普通平民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为历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探究领域。比如妇女儿童状况、秘密组织等。(3)口述史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研究历史、收集史料的工作中,也愈来愈成为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手段。它打破了课堂与社会的界限,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

3 口述史面临的挑战

当代口述史学在短短的五十年内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可谓是一场口述史学运动。但就整个口述史学界而言,也的确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口述史学发展最大的挑战就是口述史的真实性问题。因为口述史学是建立在回忆的基础之上的,而记忆是具有不可靠性的。记忆的不可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受访者失去对过去的记忆。其次,便是由于怀旧主义和个人感情色彩而故意扭曲记忆。第三,口述者的记忆受到现实及生活经历的影响,造成口述者个人心理的变化。其次就是口述历史工作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口述历史是一个容易沾惹是非的领域,因为它除了叙述一般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对他们的主观评价,而主观评价却渗透着极强的个人好恶。还有一点就是口述历史虽然是访谈者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交际过程,但是它必然涉及对第三者的褒贬性评价,当这种评价一旦公开,免不了要遭到第三者本人或是其子孙后代的抗议,严重的就有可能牵扯到法律诉讼的问题。

4 教育口述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目前,教育口述史研究在我国不断升温,教育口述史方面的研究论著也不断涌现,在接下来的教育口述史研究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4.1 加强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方面的理论探讨

当今时代,学科间交叉与融合日益密切与频繁,我们必须要加强教育口述史研究自身理论上的探讨,尤其是与之相关研究间的关系探讨。

4.1.1 教育口述史研究与教育自传、教育回忆录

一般来说,自传和回忆录是以个人回忆为主要内容,以个人自身的成长为主要线索的一种文体。概括地说,二者都是个人对自己人生经历的一种回顾。而教育口述史研究则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回忆基础之上的一种研究范式,当事人的回忆只是为了更清晰地来说明研究者所要研究的内容。

4.1.2 教育口述史与教育叙事研究

教育口述史与教育叙事研究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但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首先,就研究方法而言,教育叙事研究并不是必须要利用访谈的方法,但访谈法却是教育口述史研究所必须的。其次,从研究的主体看,教育叙事研究既可以存在两个主体,也可以仅存在单一主体。而口述史研究则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即研究者和被研究者;最后,从研究内容看,教育叙事研究与教育口述史研究之间有一个极为显著的区别:教育叙事研究所叙之事,都是以说明问题为根本的;而对教育口述史研究来说,研究内容的真实性是我们最先要保证的。

4.2 利用教育口述史研究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口述史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研究历史、收集史料的工作中,也愈来愈成为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手段。教育口述史研究打破了课堂与社会的界限,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直接运用于实践,把之前的静态课堂转变成为一种动态的课堂。在国外,口述史不仅被用于语言、音乐、化学等各学科的教学,同时也被用于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那些比较抽象的教育内容的效果评估,如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的效果等。因此,我们一方面应该多多借鉴国外的这些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则应该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地发挥,充分利用口述史的研究成果来推动我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就当前而言,我国的口述史研究还仅限于应用在历史学科的教学中,比如抗日战争及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教学。接下来,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类似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学科的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评价中,以便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教育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杨祥银.当代中国口述史学透视[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05):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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