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1-01 17:14:39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1

2015年,__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6个目标”,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80%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州环保局按照环保部办公厅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减排监测体系指标职责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并将建设计划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和企业,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全面推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1.州环境监察局按照环保部下发的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确认考核基数。同时要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工作,规范数采仪的安装,做好自动监控设备新建与更新安装计划。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密切配合州环境监察局,根据计划任务积极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计划实施并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等工作。

2.州环境监察局每季度对本地区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验收,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数据传输有效率。

3.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和现场端数据传输建设,加强对监控中心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及时稳定传输,有效发挥监控中心对污染源的监控作用。

(三)大力推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与信息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仍然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要高度重视企业自测工作,健全完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督促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州环境监察局、州环境监测站和国控企业要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在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上及时、完整地自行监测结果。

(四)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信息工作。

州环境监测站完成2015年贵州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监督性监测与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

1.制定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2.制定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3.对10%的国控企业开展质量控制检查和现场抽测;

4.建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5.编制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季报、年报、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并及时州环保局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州环保局要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在州环保局官网及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站上及时、完整地监督性监测结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涉及总量、监测和监察等部门。要明确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解任务,将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经常化、网络化、制度化。

(三)加大建设力度。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污染源监控、监督性监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的资金支持,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2

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浙政函〔*〕139号,以下简称《计划》)、《*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63号)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第三条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各设区市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主要排污单位。

各级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第五条各设区市政府应当按照省政府批复下达《计划》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确定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并批准实施。必要时应及时编制并落实减排应急预案。

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计划应于当年1月底前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减排办)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下一级政府分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区域总量控制指标,也不得突破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重点流域等专项规划下达的流域总量控制指标。

省部属电厂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由省政府统一下达并组织实施削减计划,同时纳入所在地二氧化硫的统计范围,但不得替代本地区二氧化硫的削减指标。

第七条各设区市政府应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构,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

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

第八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分解、措施落实、项目资金安排、检查考核等。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核算细则、统计办法和监测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

(三)辖区环境质量变化和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依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核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依据在线监测数据或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源“飞行”监测等监督性监测报告进行评定。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据各地对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出台的正式文件和有关抽查复核情况进行评定。

(五)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减排措施的实施情况。依据各地有关正式文件、工作方案、统计数据、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检查进行评定。

(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档案建立情况。档案建立以污染源“三量”台账为基础,按照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

第九条各设区市政府应对半年度、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执行、减排措施进展、三大体系建设运行进展以及对辖区各县(市、区)检查考核等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度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省减排办。

各设区市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减排办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设区市政府应组织发展改革、环保、建设、经贸、统计等部门,按季度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形势进行分析,于期末后10日内报省减排办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分半年度核查和年度考核,省减排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省减排办于当年7月底前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半年工作进行核查,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各地通报核查结果。

年度考核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省减排办于次年1月对各设区市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次年5月底前将全省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用书面核查、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和

数据核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较差,或减排工程措施未落实,或未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设区市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未通过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设区市政府,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减排办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在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及项目核准或批准,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撤消省里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未通过考核的,暂缓通过复查;对正在创建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未通过考核的,给予否决。

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干部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暂停或减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一)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分配总量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总量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工作,报送总量减排计划、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报告、半年和年度自查报告的;

(三)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整治效果不明显的;

(五)环境质量比上年度呈明显下降的;

(六)辖区发生群体性污染纠纷事件,污染事故频发的。

第十五条各设区市政府需报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改、经贸、建设、统计等部门审核确认,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减排数据。

第十六条省能源集团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3

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主要指油(气)田建设项目,即各单位筹措一定额度的资金,经过决策和实施一系列的建设程序,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以建成油气资产获得效益为目标的开发活动,主要包括自营油(气)田投资建设项目和中方为作业者的合作油(气)田投资建设项目,通常分为前期研究、建设阶段和收尾阶段。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批准前为项目前期研究阶段,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批准到项目机械完工为项目建设阶段,项目机械完工到项目关闭为项目收尾阶段。

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过程审计是指从海上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批准到项目决算编报之前,审计部门采取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检查项目的总体建设情况;审查开发项目的工程设施费、钻完井费用、生产准备费、油藏研究费等概算的执行情况,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审查项目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管理四大控制(进度、费用、质量和健康安全环保)的管控与招投标合同管理的情况,促进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实现其管理目标。

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各阶段及其实施审计形式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显然,过程审计是在开发项目实施阶段采取的一种审计形式。具体而言,过程审计在开发项目审计流程中所处的位置如图2所示:

二、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过程审计的工作重点

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过程审计主要关注: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因此,按照审计范围,从合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质量、费用、健康安全环保和采办合同管理等方面详细论述开展过程审计的工作重点。

(1)设计概算审核。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核后,应按各国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编制或委托相应等级资质设计单位编制整体开发方案(ODP)。根据项目规模,组织专家审查会,通过审核后,根据项目审批权限报请审查决策。ODP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基本设计的限额控制目标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基本设计阶段,依据项目投资额度,由相应等级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承担基本设计工作,但原则上不能交由承包商进行设计。项目基本设计及报告完成后,应组织技术和经济专家审查。为便于协调,工程、钻完井及经济评价等各专业的专家审查尽量同步进行。进行设计概算审核时的工作重点为:检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检查概算费用构成的正确性;检查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环节;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项目对比是否合理。

(2)工程费用审核。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的生命周期为勘探期、开发期、生产期和弃置四个阶段。对油(气)田开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审核的依据是批复的基本设计概算和概算调整。公司对勘探(物探、钻井)、开发、弃置费等通过项目定义和工作细分单元等进行投资额核算和归集。根据项目管理规定,每个项目组都专设控制岗,负责编制项目各级工作细分结构和工作量分解体系、各层次进度计划相对应的控制概算,以及分年度、季度和月度概算项目,通过对项目各个阶段实际执行环节的管理,监控和审核该项目的投资情况,实现开发项目确定的投资控制目标,达到项目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进行工程费用审核时的工作重点为:检查基本设计环节;检查投资完成情况管理体系;检查投资执行与控制环节;检查投资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环节。

(3)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以战略规划为指导,根据作业及管理活动在预算期内的计划安排,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要求,反映开发项目当期开发活动及其相应费用控制活动的总体情况编制的详细预算。项目组编制油(气)田开发工程计划预算;负责因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等原因造成预算调整的预算申请;参与基本设计阶段的概算审查;负责油(气)田开发项目进度、质量和预算控制;负责对开发项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超预算或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做出详细说明;负责开发项目竣工报告编制与上报;负责上报所管辖开发项目费用预算的调整追加工作。进行预算管理审核时的工作重点为:检查预算管理管理体系;检查预算编制、审核及审批环节;检查预算执行与跟踪分析环节;检查预算的考核与业绩评价环节。

(4)采办与合同管理。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组应当在项目启动后制定采办计划和采办策略,并按照权限审批,项目组根据批准的采办计划和策略,有计划地提出采办申请。采办申请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开发项目的所有采办活动。采办项目结果得到审批后,组织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准备工作。签订采办合同之前,应根据采办管理规定及合同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关审查、批准手续后方能签订。项目组具体负责服务采办合同的执行和货物采办合同的质量验收。进行采办与合同管理审核时的工作重点为:检查采办管理体系、项目采办计划制定和审批环节、采办项目申请环节、采办项目的选择采办方式环节、采办项目的收评标环节、采办项目审批环节、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签订环节、合同的分包与转包环节、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环节、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和争议情况。

(5)物资管理。项目组组织验收货物,库房管理人员将入库信息录入系统,并在货物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物资出库时,与出库物资相关的资料、证书等随物资一起移交给项目组,并及时提供所有正式出库单,保证账实相符。物资移库必须凭领料单,发料后库管人员应及时调整库存物资出库记录,确保账物相符。物资退库时,对符合退料条件的物资,连同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应每年实施一次集中回收清理,对其中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资,应充分利用,减少浪费。对经确认无使用价值或无法修复利用的物资,进行处理。项目关闭时,项目组应将工程项目的剩余材料移交给油(气)田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剩余材料。进行物资管理审核时的工作重点为:检查物资管理体系;检查物资的验收入库环节;检查库存物资的在库管理环节;检查物资的出库管理环节;检查物资的移库环节;检查物资的退库环节;检查库存物资调拨、转让及报废环节;检查进出口物资的管理环节。

(6)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健康管理主要关注职业病防治、作业人员突发性疾病的管理与控制、员工健康档案的设立与维护、事故报告要求与持续改进计划等方面;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对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全过程以及海上重大改建、扩建项目及其施工的安全作业进行管理,包括在设计、建造、投产、作业、废弃阶段的安全作业管理,以保证在作业生产过程中,消除或降低不安全因素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环保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及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环保管理工作伴随着主体设施的设计、建造及生产过程一起开展,作为主体设施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审核时的工作重点为:检查是否设立了适当的健康管理方针及体系,抽查员工体检档案,检查事故报告程序;检查是否设立了适当的健康安全环保方针及体系、项目的安全分析及危险因素识别情况、对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及监督情况、事故报告程序、各项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危机应急情况和检查责任追查;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查事故报告程序及检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工程管理。为达到批准的项目目标所必需的设计、采办、制造、建造、安装及试运转直至投产工作,按程序实施是质量保证的重要条件。由项目组聘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开发全过程进行发证检验。油(气)田投产前应取得“生产设施作业许可证”和“海上油(气)田投产许可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油(气)田防污染设备将由国家海洋局委托的中国船舶检验局(CCS)进行四项法定检验。按照ODP确定的投资和投产目标,编制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费用开支计划,建立不同层次的进度和费用的跟踪、量测系统,对项目的各项活动和承包合同的进度和费用支出进行监测和控制,建立项目整体工作量的分解体系和各级进度计划,审查、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和进度衡量系统,保证项目各个里程碑和投产日期的正点实现。通过收集项目进度、费用监测系统得到的资料,把项目实际工作的进度和费用与计划进度和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如果计划与实际工作之间出现偏差,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提出纠正偏差的建议。进行工程管理审核时的工作重点为:检查质量体系建设、质量管理执行环节、质量管理整改情况;检查进度计划的编制有无编制“工作分解结构、总进度计划和控制进度计划,审核项目组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定期编制项目实施情况的进度报告;检查有无与工作分解结构、项目采购和发包计划相对应的费用控制预算,检查费用控制环和报告环节,检查项目组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偏差。

三、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过程审计的注意事项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有的放矢。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是保证开发项目过程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审计组应该针对审计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并充分调动审计成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时间,对项目实施进行追踪,保证过程审计顺利进行。

(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持续的培训,特别是关于信息技术、风险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不断更新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拓宽其知识面,使得内部审计人员成为风险管理专家。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5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EPC 采办 进度 成本 供应商

中图分类号:F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089-02

伴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开放,EPC总承包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模式之一。在EPC项目的合同模式下,总承包商或者承包联营体按照合同要求,承揽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进行全面负责。对于大部分EPC项目来说,物资设备采办费用约占EPC项目总合同额的50%以上。因此,采办管理作为EPC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采购进度控制、物资质量、采购成本控制等工作将对实现工程的顺利交付及整个项目的盈利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EPC项目采办管理的特点及流程

EPC项目采办工作管理的各个环节贯穿整个项目始终,是一项全面的综合性管理工作。采办工作管理得好坏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及盈利:所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是项目工程质量的基础;设备材料的交货期和运输进度同工程进度紧密联系;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将直接影响项目盈利目标的实现。同时,EPC项目的采办工作,具有着采购程序复杂,所采购设备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采购物资的供应进度必须严格控制等特点,包含确定采购计划、采买、催交、检验、运输、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环节。现将常规的EPC项目采办的主要流程及关键环节概述如下:

1.采办计划的制定。承包商结合项目总体计划,同时在做好同设计计划、施工计划的紧密衔接的基础上,制定项目采办计划,明确采购设备材料采购方式,制定各设备材料的询价、采买、监造、验收、运输的完成时间,同时对各项设备材料的采购费用制定控制目标等,并在之后的采办工作中按此计划执行。当项目总体计划或其他项目客观因素发生变更时,对采办计划进行适时的调整。

2.采买。采买工作是指从设备材料的询价到下订单之间发生的工作流程。首先,采办部按照设计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相关技术文件及该项目业主确定的“供应商名单”(VENDOR LIST)进行采买的预询工作。对于可自行选择供应商的设备材料,则在充分考虑项目成本的同时,积极寻找在产品质量、供货周期、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状况良好的厂家进行询价。其次,确保同设计的通力合作,对技术标书的批复、技术澄清的答疑等进度严格控制。在确认了设计对厂家提交的技术标的最终批复之后,采办部对所询供应商的报价单、供货周期、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做好详细的询价、比价记录。最后,以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组织并进行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及签署采购合同。

3.催交。设备材料的催交工作即为下发中标通知书或者签署采购合同后一直到设备材料生产完毕交货为止。主要关键环节如下:(1)采购合同签署后,严格把握各项生产环节,及时跟踪供货商的生产制造情况,对厂家的材料制造计划、交付计划等进行落实。必要时派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督促及驻厂监造等工作,对设备材料的关键性工厂测试进行目击或直接参与。(2)要求供货商严格按照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阶段性文件(包括图纸、质量计划、质量控制程序等),同时严格控制设计对相关技术文件的批复进度。

4.检验。检验工作是采办工作的核心之一,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及项目的要求。在EPC项目中,业主通常会指定关键的设备材料在出厂前必须经过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即第三方检验),并出具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除此之外,承包商应配备专业的检验工程师,根据设备材料的情况,执行相应的检验工作,包括工序节点检验、最终检验、技术资料检验、性能检验等,并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此类检验并不解除供应商对产品的质量所应付的责任。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供应商采取相应措施。

5.运输。在EPC项目下,业主对运输的要求各不相同,设备材料从生产完毕到运送至现场要经过多项运输关节,且设备材料的运输是属于最容易受客观环节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进度及成本控制。如果业主未指定专门的运输公司,承包商一般都应建立专门的物流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执行设备材料的运输工作,制定专门的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成本计划、运输进度计划等),做好设备材料的发运、确定船期、商检、报关、清关、提货、运输的各项事宜。例如:将货物的包装方式及相关要求作为承包商同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并在合同中选择合理的贸易术语;在发货前派人对设备材料的包装进行严密审查,包括包装方式、唛头粘贴方式、唛头内容正确与否等;协调并做好进出口口岸接货、进出口报关等工作,做好提单等发运文件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货物的订舱、装船、船期、到港、清关等信息的交流工作。

二、对加强EPC采办管理提出的几点建议

EPC项目采办工作的程序复杂,每个环节都对项目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如何提供EPC项目的采办管理水平,以确保EPC项目工程的高质量,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齐全的项目采办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的采办计划,为EPC项目的采办工作指引方向。EPC项目的采办工作程序复杂,因此,必须建立整套齐全有效的采办管理办法,对采买、催交、检验、运输、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环节的操作流程、规章制度进行制定,让采办工作有章可循,从而高效有序地开展EPC项目的采办管理工作。

2.建立一支勇于拼搏、责任感强、业务精通的采办专业化人才队伍。要做好EPC项目的采办管理,必须要对采办部门的组织职位进行细化,应分别设置文件控制人员、采办工程师、催交工程师、验收工程师、物流工程师等。同时,要注意加强采办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3.建立采购管理全流程概念,用最佳的评标策略选择最适合项目的优秀供应商。在EPC项目的采办工作中,优秀的供应商是采办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承包商有时为了控制项目成本,一味地坚持“低价”中标的原则,单一性地降低采购成本,将很有可能会对项目的整体管理和顺利完工埋下隐患。承包商必须要建立采购管理的全流程的概念,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应考虑其他相关方面的利益。尤其对于一些关键性的设备,除了考虑采购的成本,还应考虑产品后续的安装、维护等费用。因此,必须根据所采购设备材料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

4.加强供应商管理理念和监控力度,完善供应商的评选体系及数据库,与优秀的供应商构建战略伙伴关系。同时,对于采购过的材料建立价格档案,为以后的项目采购工作建立良好的询价依据。

5.强化合同及文件控制工作,为项目采办管理提供支持。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对合同的草拟、执行、关闭等过程进行的管理。对于合同的草拟,尤其是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草拟,必须保证其完整及严谨性,避免因对部分条款定义不清造成后期合同执行的麻烦。合同签署完成并生效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相应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对于支付条件,承包商务必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提前做好资金计划,避免因为付款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供应商延迟交货等问题。同时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供应商需要履行的义务,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各环节进行控制,当发生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时,应做好相应的文件记录,并及时通过正式函件告知供应商,为日后的索赔工作做好铺垫。

文件控制工作,则是对在承包商与业主、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联络工作中的文件往来进行有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确保来往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追溯性,可以提高采办工作效率,有效跟踪关键节点,并对采办的不同工作阶段起到推进作用,以及日后的索赔等谈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是采办高效工作的基础保障。

6.高度重视采办与设计、采办与施工的交流和协调工作。做好与设计、施工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协调工作应是EPC项目采办工作的重中之重。设计是EPC项目的龙头,为了确保采办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首先要做好同设计方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工作,确保同设计人员的密切配合,加强就技术问题,如技术澄清、设计变更等供应商和设计人员的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并设置专门的文控岗位同设计配合,对设计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实时掌握,同时派专门的人员协调设计的技术资料的审批、澄清等相关进度;同时为了保证施工建设的正常建设,承包商应加强采办同施工部门的交流工作,建立临时采购、紧急采购流程,对现场施工临时追加急用料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采办的进度计划进行实时更新并做好同施工部的信息交流,以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

三、结语

每一个EPC项目的执行情况各有不同,承包商应充分认识到采办工作对项目管理的价值,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EPC项目管理、采办管理的研究,严格把握采办工作的各项环节,建立健全高效的EPC项目采办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为承包商带来更大的盈利。

参考文献:

1.刘长胤,高峰,张浩.论EPC管理工程建设中的物资采办.石油规划设计,2010(5)

2.田政等.项目采办管理与定标策略解析.中国海上油气,2008(5)

3.杨洁等.从印度东气西输工程探析国际工程项目采办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管理.项目管理技术,2008(2)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7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四个基地一座名城”的战略目标,重点打造煤化工、新兴能源、绿色食品、矿产资源和旅游文化五大产业集群,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技术改造、招商引资、生态和环境保护、惠民行动项目投资为主线,创新引资方式,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和落实工作力度,为实现“双十双百亿”工程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次跨越、冲刺全省十强县”提供强劲动力和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县2009年拟建项目100个,总投资295亿元,其中计划2009年完成投资60亿元。这些项目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其中:

(一)城乡建设项目40个,总投资59.8亿元,其中计划2009年投资9.5亿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9个,总投资165.3亿元,其中计划2009年投资19.2亿元;

(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根据市里统计表确定;

(四)招商引资项目15个,总投资57.9亿元,其中计划2009年投资27.3亿元;

(五)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14个,总投资9.0亿元,其中计划2009年投资2.4亿元;

(六)惠民行动项目22个,总投资2.7亿元,其中计划2009年投资1.6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100个项目的组织机构和包保分配原则以《2009年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推进工作方案》为基础,新统计纳入的项目按行业进行任务分解,包保推进工作继续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套机制、一套方案、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六个一”包保机制,严格按推进工作方案执行。各部门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要把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排出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科学谋划,提升项目质量。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强化对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项目具体推进方案的研究,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的选址选定、项目的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方式、项目的建设方式等等,要形成一个具有操作性、能具体实施的推进方案,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县委提出的“一切按照规矩办、一切按照程序办、一切按照政策办、一切按照要求办”的“四办”要求,来实施项目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推进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8

为了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开发区建设,规范各项工程建设行为,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区容区貌,提升对外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现就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一)规划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开发区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服从*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园区建设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的要求,实行扎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严禁多头审批、违规审批和越权审批。

3、开发区内的二、三产项目必须服从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实施规划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4、开发区内的村民建房必须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实施,严禁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外新建民房。

5、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的设计指标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6、进区企业在开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所批准的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改动,所有构建筑物出地面(±0.00)时,必须报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施工。

7、进区企业如需翻建、改建、扩建(包括围墙大门),业主应主动提出申请并附具体设计图纸,经区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设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环评、土地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消防以及防雷等审批手续。

2、进区项目建设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主动到开发区备案登记,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定期组织对建筑质量及安全进行巡回检查。

3、公共建筑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委托监理公司对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理。

(三)园区公共绿化建设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园区公共绿化项目原则上在电力、给排水、通信、路灯等公共设施地下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方可实施。

2、加强园区公共绿化管护,及时除杂、整枝、浇水、防病治虫等,确保绿化管护有形有色,生长旺盛,整齐美观。

3、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化带慢车道的,须报管委会负责同志审批,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要求补植恢复,并缴纳一定的施工押金。

(四)园区公共路灯建设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园区公共路灯遵循有路有灯的原则,实施配套建设,保证车辆行人交通安全。

2、加强路灯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五)区容环境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1、严禁占道经营,未经批准占道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经批准临时占道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要按指定要求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并设立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设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到期要及时清除所堆放的物料和搭建物。

2、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沿路泼洒渣土、建筑材料。

3、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4、按照规定,做好户外广告管理。

5、及时做好公共道路卫生保洁工作和园区内水环境保洁工作督查、指导。

6、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

二、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一)园区管理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招商签订的项目协议及时出具项目所需用地的红线以及规划设计要点,交投资者进行规划设计。

2、负责对项目总体规划及单体建筑图纸设计的审查批准工作。

3、负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4、负责牵头对用地红线及±0.00验收工作。

5、组织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并签署意见,交村建所办理房产证。

6、加强对监理、造价、招标、材料检测等相关中介单位在开发区内活动的监管,督促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7、负责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下水道、桥梁等)的正常维护工作。

8、负责对园区建设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对开发区投资的公共项目的造价实施有效控制,严格签证手续及隐蔽工程验收,对报送的造价进行初审,资料整理齐全后报审计部门审计。

(二)国土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

2、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工作。

3、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和村民宅基地管理、居民建房翻(扩)用地及土地用途变更等管理工作。

4、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和权属初审工作,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粘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6、负责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年租金的收取,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7、对进区项目的建设、利用、闲置、改变用途进行跟踪管理。

8、参与项目用地红线放样,全权负责项目围墙红线验线工作。

(三)村建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进区项目“一书两证”的办理及园区企业改、扩建设手续的办理。

2、参与项目用地红线放样,全权负责企业±0.00验线工作。

3、负责办理村民建房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4、参加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房产证。

5、负责在建工程建设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6、负责违章建筑的查处。

7、负责督促在建企业的手续齐全及跟踪服务和巡查工作。

(四)区容管理监察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2、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发现违章建筑及时通报、制止、配合拆除。

3、负责通讯、燃气、有线电视、供热、供水、供电等相关配套协作单位在园区的建设活动管理,保证按所批准的方案实施。

4、负责对临时设施、占道堆放、运输车辆、户外广告等区容环境的管理。

(五)绿化公司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公共绿化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标和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公共绿化管护工作。

3、负责施工项目后绿化的恢复及管理工作。

(六)环卫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环卫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道路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环卫设施管理工作。

4、督促园区各村、各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各类垃圾。

4、督促园区各村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河道环境管理工作。

5、负责环卫费的收取工作。

(七)路灯公司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亮化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标和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路灯日常维护工作。

3、对突发的各种故障,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内恢复,坚持巡查值班制度,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三、各类建设审批流程

(一)村民建房

1、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村建站、国土所。

2、村建站、国土所在接到申请七日内派员实地查勘,具体了解新、扩、改、翻建情况,初审符合条件后在本村公示用地情况和规划建设情况,并附照片。

3、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办好相关上报材料,由区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市职能部门批准。

(1)64平方公里之内的村民建房报市规划局批准,建房户需提供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由村建站负责报送。

(2)64平方公里之外的村民建房报市建设局批准,相关材料由村建站负责报送。

(3)村民建房用地手续办理报市国土局批准。

4、市职能部门批准后,村建站、国土所分工责任人在三日内到村会同村委会分管负责人现场放样,房屋建成后报村建站、国土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村建站方可办理房产证。

5、如村民擅自建房,由村建站、国土所依法查处,坚决拆除。如村干部知情不报者,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二)新项目建设

1、招商局与客商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复印件、用地示意图转至项目推进组。

2、项目推进组负责办理立项批文,并将立项批文报送市国土局办理土地预征,土地摘牌后凭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企业提供用地总平面规划布置图(有规划资质的单位设计),转规划建设组会审。

3、规划建设组依据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地查勘初审,初审在三日内办结,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具用地红线,办理相关手续。由规划建设组在当天内转至项目推进组完善相关材料。

4、相关的规划用地等手续批准后,项目推进组、规划建设组要明确专人配合市职能部门人员现场放样,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所批准的图纸施工。

5、工程竣工后,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规划建设组、项目推进组进行综合验收,在接到申请7日内办理验收工作,规划建设组负责办理房产证。

(三)园区企业改、扩建

1、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改、扩建平面规划布置图(有规划资质的单位设计),报规划建设组审核,或由项目推进组、企业服务组将申请、图纸转交规划建设组。

2、规划建设组在接到申请图纸三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勘,依据总体规划,并结合已建情况初审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3、项目推进组、规划建设组要明确专人配合市职能部门人员现场放样、跟踪管理,做到按图建设不走样。

4、改、扩建工程竣工后,由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推进组、规划建设组在接到申请七日内办理验收工作,规划建设组负责办理房产证。

5、如企业擅自改、扩建,区分管负责人将组织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辖区内职能部门分工责任人的责任。

(四)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设施施工单位在区内实施配套建设,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施工图纸报分管负责人审核,规划建设组在接到申请、图纸七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查勘初审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2、经批准后,施工单位与管委会签订施工协议,施工单位向村建站、城管队报送施工图纸,协议复印件进行备案。

3、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凭相关的施工批准手续到城管队缴纳1000元/宗区容管理费,500元/宗工程质量监理费,并预缴一定的施工押金,押金数额根据开发区已建成的配套设施所受影响的程度测算而定。

4、规划建设组相关责任人、村建站、城管队管理人员凭缴费单,依据规划图纸现场放样。

5、施工单位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押金。如施工中破坏开发区已建相关配套工程,将按实扣除押金;如破坏程度严重,押金已全部扣除仍有损失,将继续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四、加强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立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部署全区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不得推诿扯皮。各村、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和区容环境管理工作,对违章违法建设行为和损坏区容区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