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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硕士论文8篇

时间:2023-03-30 10:40:13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篇1

致谢是论文或专著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者通过致谢对个人或机构的帮助表示感谢,由此为自己建立一个良好的学术和社会身份。口笔语中的致谢研究由来已久,如Hyland(2003,2004)提出回顾、感谢和宣称三语步模式。马蓉和王新国(2005)发现,许多中国学生对致谢部分的表达没有把握,该部分写作主要通过模仿他人论文来完成。赵明炜和姜亚军(2010)分析了中国学生硕博论文中五种表达方式在各个语步中的分布情况及高频词汇等。李丽华和陈新仁(2010)从功能角度(包括致谢对象、感谢原因等)对学位论文英文致谢进行了研究。 

但是现阶段关于学位论文致谢部分的研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少有研究分析中国硕博士学位论文英文致谢是否存在差异。由于硕士和博士专业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两个群体在英文致谢中的异同点值得探讨。其次,此前研究多数将句式进行简单罗列或列举出高频单词,而未把高频句式与单词有机结合起来,归纳出常用的表达方式,即词块。词块,又称预制语块,是指由单词或其他成分组成的连续或非连续序列,不受语法分析的限制,整体存储和使用(Wray,2002)。词块在写作中的作用已得到证实,如戚焱(2005)指出词块有利于提高写作的流利性、表达的地道性和生动性以及学生的篇章组织能力。因此,总结出学位论文致谢部分的常用词块不仅可以减轻学生写作时的负担,同时可以提高论文的写作质量。 

2.研究问题及方法 

本研究选取60篇中国硕博论文中英文致谢部分,拟从词块类型(二词、三词、四词词块)和功能(感谢主体、感谢行为、感谢对象、感谢内容和连接词块)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对比分析中国硕博学位论文英文致谢中的词块,旨在回答以下问题: 

1)中国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学位论文英文致谢部分中所使用的高频词块数量及类型有无异同?原因为何? 

2)中国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学位论文英文致谢部分中所使用的每一功能的高频词块有何异同?原因为何? 

为确保数据的可靠性,本研究采用机器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提取词块。语料中的高频词块界定为二词词块出现5次,三词词块4次,四词词块3次。 

3.结果与讨论 

3.1硕博论文致谢部分词块类型对比分析 

经分析,硕士语料中的词块总数远小于博士语料。前者为57,后者为95,前者比后者少了约40%。 

从各类型词块数量上讲,两者也不尽相同。硕士语料中三种词块比例相当。而博士语料中三种词块使用数量相差相对较大。两语料中,四词词块均使用最多,且占总数比例相当,但数量上硕士语料比博士语料少了约46%。两语料对比,三词和二词词块的比例相差较大。值得注意的是,硕士语料中较多使用三词词块,而博士语料中二词词块的数目相对较多。 

两语料在词块数量及类型上之所以出现较大差距,除篇幅原因外,还可能因为博士生在表达过程中更注重长短交替的语言变化,硕士生由于学习年限较低,在此方面的意识不够强烈。 

3.2硕博论文致谢部分词块功能对比分析 

经分析,硕士语料中感谢内容、感谢行为和感谢对象所占比例相差不大,而其他两类功能词块数量较少。但博士语料中各功能词块所占比例差距很大。 

从每一词块功能来看,硕士语料中的3个感谢主体均包含在博士语料的8个中。两份语料中的感谢行为词块在各自词块总数中所占比例几乎相同,而数目差距主要由修饰语造成。就感谢对象而言,硕士语料中数量偏高同样是由修饰语及后置定语引起。感谢内容上的差异在两份语料中最为明显,其原因同样是修饰语以及表达的多样性。两份语料中出现的连接词块都很少,这是因为论文致谢部分格式较为单一,学生基本按照每段感谢一个人或一类人的模式写作。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比中国硕博论文英文致谢中的词块,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词块使用总量差距很大,硕士论文总数远小于博士论文。这说明硕士阶段的学生对致谢部分的表达方式仍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2)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各功能词块使用水平参差不齐,引起差距的主要原因为修饰语的使用。此外,博士论文语言相对丰富,硕士生要在语言多样性方面进一步加强。 

本研究初步对比分析了硕博论文英文致谢部分的词块,发现硕博语料中存在的差距,对硕士论文英文致谢部分的写作提出了相应建议。不可避免的是,本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所选语料样本较小,语料体裁单一等。以后的研究可扩大语料范围,进行更为详细的探究,以帮助硕博学生更好地进行论文写作。 

参考文献: 

[1]李丽华,陈新仁.英汉学位论文致谢辞的语用对比研究[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J],2010(2):35-42.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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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2014年7月起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及生物化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已经变更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此次变更只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并不涉及到专业设置、导师队伍、研究方向、科研条件等业务内容的变化。我院是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6个药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设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目前,我院在药学一级学科下的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社会与管理药学专业或研究方向都具有博士生招生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药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从我院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我院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我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招生名额

2017年我院拟招博士研究生14名(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此外,我院是教育部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试点单位之一,与复旦大学药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分别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2017年计划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名(其中10名为学术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名为工程博士联合培养研究生),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名(均为学术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凡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不论是何种形式,均需要进行以下的报名考试程序。

四、招生报名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学历教育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与学历);已同时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后方可报名。

3、身体和心理健康。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书面手写推荐意见。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院在学硕士研究生。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报名材料与手续

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材料寄送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

1、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0日期间,进入我院网站 csipi.com.cn 后点击“博士网上报名”进入网报系统后统一报名。在非网报时间内报名者(如在网站调试时间内报名),需要在网报时间内重新报名。

2、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尽快将如下材料于2017年2月21日之前(含)寄送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办根据寄送材料审核网报信息。需要寄送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普通招考方式)或硕博连读申请表(硕博连读方式)。

2)两名同行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亲自手写的专家推荐信(请务必正反面双面打印后手写)。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需要盖院系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或详细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5)根据我院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设想)书,计划(设想)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6)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院系开具的证明书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7)原单位出具的政审表。

8)体格检查表并附肝功能验血报告单及心电图(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有效)。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9)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各一份。

报考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邮寄至:

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文思楼215室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收(请注明“博士生报考材料”)

邮编:201203

(三)缴纳报名费(详细要求见下述第六条),并随上述材料寄送缴费凭证。

(四)报名及材料寄送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 2017年2月20日。

材料寄送时间:2016年12月1日~ 2017年2月21日。

五、考生资格审查与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篇3

大连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招收博士生有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选拔方式。

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大连工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

三、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授课单位提供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原则上只接收全日制非定向考生报考。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4、5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四、报名

1.网上报名。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B座428)提交下列材料(可用顺丰邮寄),并确认报名信息:

(1)大连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在学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在学证明,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评议书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含两篇) 以上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书。

(7)体格检查表(报名前三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排准考证,考生在考前一周通过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以《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2018年 4月21-22日,考试地点在大连工业大学,具体时间考场以准考证为准。初试的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2.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五人以上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综合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参加复试且通过者方可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六、录取

因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且名额有限,各专业研究方向顺序为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顺序。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参加我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及待遇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助学金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一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34

办公地址: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B座414室

联系电话:0411-86323616 传真:0411-86323616

联 系 人:刘老师

E-mail: yzb@dl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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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篇5

(1)目前,政府已经从中央财政增加了一部分经费用于增加公派留学生,而且公派留学生的类别也有所提高,将从过去比较大规模的派遣访问学者到逐步增加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培养。(《公派留学额度上升,逐步增加高层研究生博士生》

(2)重庆―在读硕士研究生多次发短信侮辱一法学博士,被罚500元。法学博士也有回骂研究生,却免受处罚。(《研究生骂博士被罚50(3元》

这一误解似乎和权威词典的释义不清不无干系:《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1996年7月修订第3版)第1447页对“研究生”一词的释义为“经考试录取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关里通过研究工作进修的人。有规定的修业年限”。该释义对“研究生”一词的语义范围未作明确界定。而在2005年6月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研究生”一词的释义略有变化,第1567页:[研究生](名)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后经考试录取,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关学习、研究的学生。该释义似乎已将“研究生”一词的语义范围缩小为“硕士研究生”了。

我们来关注一下其他词典对“研究生”一词的释义情况:

(1)《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修订,2001年修订版)第1134页:[研究生]在大学或科研机构中,经考试录取并按规定年限学习研究以求获得较高学位的学生。一般来说,已取得学位的大学生考试录取后攻读硕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的经考试录取后攻读博士学位。学制一般各为三年。

(2)《应用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编。2000年1月第1版)第1445页:[研究生](名)经高等学校或科研机关考试录取,进一步研究高深学问的学生: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当代汉语新词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主编:曲伟、韩明安,2004年4月第1版)第984页:[研究生制度]我国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部门培养高级科学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师资的教育制度。按照1978年《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修改草案)》规定,我国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专业研究和撰写论文,通过课程考试、学位论文答辩,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显而易见,“研究生”并不等同于“硕士研究生”。“研究生”从所指范围来看。应当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种:从培养的程度上看,应当包括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和在读的研究生两类。

究其误用和误释的原因,是因为现今国内非名牌大学毕业的本科生就业压力相当大,报考硕士研究生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主要途径。在全国是大势所趋。而愿意终生投入教学、研究工作的人是不多的,所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的比例就小得多。大多数人身边都有考硕士研究生的例子,而考博士研究生的例子却是不多的,人们也就对考硕士研究生比考博士研究生更了解。另外,还由于大多数人对学位制度不十分了解,一般认为博士是比硕士高一个级别的,怎么会用同一个词――“研究生”来称呼呢?甚至还有许多人认为“博士后”是比博士高一级的学位。如此理解,使得“研究生”一词的语义范围逐步缩小。趋向等同于“硕士研究生”了。

“研究生”一词虽然误用很多,但也不乏正确的用例,如:

(1)虽然进了劳动力市场,这些研究生对薪水的要求并不含糊。据了解,硕士生开出的月薪底线为3000元,博士生为5000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工作,在招聘展台上并不多见。为了让研究生成功就业,劳动力市场经常客串猎头的角色,向合适的企业推荐合适的人选。(《研究生月薪底线:硕士3000元 博士5000元》

(2)6月29日学校隆重举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温孚江校长、张宪省副校长向357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颁发学位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今年我校有39人获得博士学位。318人获得硕士学位。(《357名研究生获博士硕士学位》

退一步说,不管怎样,即使很多人错误地理解“研究生”一词,但权威词典的释义不能有误,不能违背国家对研究生制度的规定,因为权威词典面对着亿万民众,影响力巨大,权威词典释义有误,不知要误导多少人,所以我们一定要维护祖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性!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篇6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13003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本研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推导,提出了硕士生提前工作的动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报酬矩阵,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分析了这种现象。最后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问题的分析,认为硕士生不应该提前工作,并对高校和用人单位如何促成硕士生做出这样的选择提出了建议。

作为探索性研究,在各种条件的设定难免带有主观意愿,使用的方法有限,分析结果也有必要经受实证的检验,进一步探讨是之后必须要做的。总之,对该类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十分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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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浦泉.中国在校博士生数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EB/OL].

[5] 甘应爱等.运筹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388-389.

[6] 黄亚钧,郁义鸿.微观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42143.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篇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为3至6年,直博生为5至6年,硕博连读生为5至6年(从硕士入学起计算)。

三、招生规模

2013年学校实际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314名,2014年的具体招生数额由教育部当年下达文件确定,请考生注意我校网站信息。

四、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⒉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已进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需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的成绩证明),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般应已取得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⒋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⒌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⒍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提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专业博士导师同意,并通过博士生外语入学考试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在与硕士专业相同的一级学科内取得硕博连读资格。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复试小组复试后,确定可以作为博士生培养,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内取得直接攻博资格。

五、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报名日期及地点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其中春季招生仅接收直接攻博考生,本校硕博连读考生。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同时接收本校硕博连读考生:

春季招生: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2013年10月8日(仅限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考生)

秋季招生: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2014年3月15日(双休日、假期除外,函报3月10日截止)

报名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110办公室

六、报 名

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博士报名,先申请网报ID号(请牢记自己的报名号),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上传与报名表相同的电子版照片,下载并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其它表格。

⒉ 考生填写完有关表格,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登记表;

⑵两份专家推荐信;

⑶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修成绩单(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⑷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

⑸应届本科生、在校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

⑹同等学力考生还应送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全文(附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并提供报考导师的认定意见;

⑺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证认证报告。(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cqv.chinadegrees.cn/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认证网址:renzheng.cscse.edu.cn/);硕博连读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直博生需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籍认证网址:chsi.com.cn/,咨询电话:010-82199588)。

定向、委培的应届硕士考生、拟报考定向委培的考生及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必须征得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七、考 试

⒈考试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⒉考试时间:春季招生:2013年10月19日(硕博连读)

秋季招生:2014年4月19日~4月20日

⒊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外国语(科技英语);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者必考政治理论(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准予免试)。

⒋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综合及外语(含听力、口语),复试时间、地点与形式由所报考学院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由所报考学院组织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录 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4年5月底结束。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最低每生每年17000元以上的资助(含10000元学费),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春季:2014年3月上旬;秋季:2014年8月)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十、考生须知:为方便您的报考,将博士生招生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⒈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应在报考类别中注明。

⒉有关规定:

①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②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均须在领取录取通知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③我校不接收其他单位的调剂考生。

3.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r.xidian.edu.cn/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yz.xidian.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01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邮 编:710071 E-mail:yjsh@xidian.edu.cn

联系电话:(029)88202415 传 真:(029)88201947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篇8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发工作的能力,未来能够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水平研发及技术领军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报考工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第1、2、6条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位和工作经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工作的经历;

(2)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六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且符合我校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见上述第(二)条)。

2、较系统地掌握了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并参与过重要的工程技术研发项目或工程组织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一般应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培养。

(五)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需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报,并参加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

(六)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但必须持我所核发的校验码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生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七)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八)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中旬---31日(硕博连读生)

2014年1月1日---1月中旬(普通招考考生)

直博生网报时间另行通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直博生”三种类别之一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报考我所工程博士的考生在“普通招考”方式下,选择

择“电子与信息工程”招生专业即可(专业代码085271)。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的一周内,向软件所研究生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两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模版可在中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网报系统首页中下载);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和论文通过答辩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硕士论文评议书和硕士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免交)。

(5)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6)其它材料: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在所报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等。

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硕博连读转博考核表交到研究生部。

直博生应在网报截止前将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推荐免试审批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交到软件所研究生部。

4、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招考的考生可获得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还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的考生还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将150元报名费通过邮局汇至:北京中关村南四街4号软件所研究生部,王璇收(邮编:100190)(请注明XXX报名费)。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详见软件所博士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初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届时在软件所网上公布。

五、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3、在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中,对主持过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优先录取。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及待遇

软件研究所201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九、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录取,按照软件所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四街4号软件所研究生部

邮编:100190

电话:010—62661030010-62561196

E-mail:wangxuan@is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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