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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30 10:40:13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1

关键词:施工合同;效益;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4-095-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2

1.1合同条款约定缺陷导致的合同纠纷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十几年来的工程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与新近法律规范相冲突,对于解决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转包挂靠、情势变更、暂停施工、缺陷责任等问题显得乏力、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版本。有的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并没有采用国家或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为了图省事,只采用简易的或自制的合同文本。这样容易导致签订合同时考虑不严密,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一方为了规避应有的责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导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分歧过大或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引起纠纷。

1.2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前,一些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办事,履约意识淡薄,在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恶意克扣拖欠工程款,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或者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非法转包或分包,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发生,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而且会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隐患。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下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2.1加快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质上就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范本,为合同当事人责权利的约定提供了参照,并成为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工程惯例确定的基准。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托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的优点,全面梳理合同架构,完善优化了合同要素,提出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实施后,应积极开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加快推行使用新版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出现错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平衡合同各方风险责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规范化并程式化处置纠纷事件,力争实现工程的精益化管理。

2.2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2007年3月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建设工程合同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之前,必须先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在工程实施阶段开始前,通过对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内容及时清查纠正,加强施工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规范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可以更好地为造价管理工作提供服务。福建省和厦门市开发使用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具备项目信息收集、存储、查询、统计功能,还能实现省市相关部门信息传输共享,同时合同备案数据还能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真是一举多得。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备案方式,不仅极大缩短了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便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自身备案项目信息的监督统计。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增强了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和履约职责,也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3加大力度开展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是否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人工资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并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督促发承包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对履约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和履约情况良好的相关单位,分别按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入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业务系统,并予以公示。最近福建省也出台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通过备案施工合同文件等信息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实施评价,并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加大力度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动态、数据共享,不仅能为招投标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履约情况,更好地促进发承包双方诚信依法履行合同。

2.4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双向担保制度。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体现了公正性和对等性,有利于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则必须提供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同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保不拖欠工程款,则必须同时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在2008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就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承包商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业主同时也向承包商提供与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融资项目不需另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应将履约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到建设主管部门保管,这是工程项目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的必备条件。当发承包双方主合同义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凭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该项制度实行几年来,起到了降低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等成效。在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下,管理部门应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工程担保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等条款的约定,严格管理合同实施的各个环节。

2.5建立健全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每年国内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受理了数量不少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而且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原因是我国法律以前尚未建立施工合同争议的过程解决机制。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在调解不成时,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但法院和仲裁机构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不仅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且处理结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创设争议过程评审制度,有利于国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变事后诉讼为专家过程评审解决,将大大减少施工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行业专家作为第三方全过程参与,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专业性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快速定纷止争,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议各地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建设行业系统的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范围可涵盖建设各方和相关管理部门,随时应对工程中遇到的纠纷事件,确保合理准确地解决施工合同履约难题,为合同双方提供一条解决争议的便捷路径。

3结论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3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一带一路”政策的逐步展开,国家对交通建设的投资逐步加大,港口工程作为交通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港口及港口群的建设也趋于复杂,尤其在水下地质情况不明确、现场施工条件无法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现场管理难度很大,如何有效管理现场,如何实现项目既定的利润目标是很多施工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因此,需要施工单位不断强化合同意识,严格合同管理,从合同上有效地将风险转移和控制,才能达到对项目的各项既定目标。下面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就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2.合同管理概述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业主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港口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施工单位从投标策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投标阶段的合同策划管理、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履行管理、结算管理及合同后评价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如何做好各阶段的合同管理对于项目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一定要通过树立良好的合同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从而达到对合同的有效管理。

3.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3.1投标策划阶段

(1)缺乏合同意识,不重视合同范本文件本阶段,由于配备的投标团队更多的关注技术及报价部分,很少与合同条款结合起来,导致报价文件与合同的工作范围不完全对应,最终在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比如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并未对保险描述,而合同文件却要求承包人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投标人在报价时未对保险报价,导致合同执行中产生损失;又比如合同条款中将发包人把提供资料的错误风险转嫁给承包人,而投标人又在考虑风险费时未考虑到该风险,在后期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水下地质条件和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不同,导致施工方案变化产生巨大的投入。(2)未对合同范本条款进行研读在实际项目中,由于中标后与签订合同之间的时间往往非常紧张,中标后既要组建项目部,准备进场事宜;又要编制各种施工方案等文件。因此花费在合同条款研读上的时间相对较少,导致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合同谈判也类似于走过场,难以提出实质性问题,从而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3.2合同谈判阶段

(1)项目部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项目信息缺乏延续性目前很多施工单位未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项目一旦中标,合同谈判及履行的责任完成转移,变为由项目部来主导,合同谈判的责任就落在项目部商务经理身上。另一方面,很多现场项目部商务经理并未参与投标策划,施工单位也未建立完整的合同交底制度,未及时将投标策划的想法及时转告项目部商务经理,导致合同背景信息掌握不全,难以正确表达施工方的观点。上述问题将导致商务经理仅从自身专业角度开展谈判,难以全盘考虑。(2)合同意识不强烈市场竞争激烈,能中标已很不容易,导致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施工单位在谈判时节节败退。一方面,施工单位自身认可了谈判的不平等性,首先败在了气势上;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没有很好的制定谈判策略,对于自身关注的问题,很难拿出可以平衡或折中的方案。

3.3合同履行阶段

(1)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维系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唯一文件,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缺乏合同交底及跟踪制度,致使项目部各部门未对合同中针对自身的条款知晓,使项目管理缺乏针对性,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2)未及时进行经济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很难进行及时的经济签证,一方面,发包人不愿意承担经济风险,能不签就不签;另一方面,发包人也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对经济签证的合理性做出判断。而对于出现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发包人更是避而远之。常见问题有工期延误计算不正确,工期延误及索赔的时间点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等。

3.4合同结算阶段

主要问题有:①结算文件不能及时准备齐全,如交工证书未拿到,签证及会签材料未走完流程等;②结算文件的合规性不符合要求,如很多签证及工期延误材料都是结算阶段进行的补充,从而导致项目审计时不被接受。

3.5合同后评价阶段

对于上述各阶段的问题,没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施工单位也未对合同管理的经验进行有效的宣讲,导致每个新项目都会重复上述问题,很难形成反馈及改进机制,不能指导后续项目。

4.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4.1投标策划阶段

要充分重视招标文件中合同范本的研究,一方面,将合同范本的工作范围与招标文件的工作范围详细比较,确认完全一致,同时将合同条款中隐含的承包人责任和风险发掘出来,然后根据确定的范围和隐含的责任制定报价策划及风险管理策划;另一方面,组织商务人员对合同范本进行充分解读,尽早提炼出问题,为合同谈判阶段做好准备,制定谈判策略。

4.2合同谈判阶段

首先应建立合同谈判的集体意识,谈判不仅是项目部的事情,更是关系到两家公司,因此,应对合同谈判充分重视。中标后,组建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法律、安全等部门的人员建立合同谈判小组,对合同条款的问题与发包人商谈;其次,建立谈判的平等意识。虽然谈判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不平等,但在谈判本身上,承包人应以公平和平等的姿态,对明显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敢于表达观点,尽力争取;再次,谈判小组应建立谈判策略。将合同条款的问题进行划分,分必须争取的、可折中的、可放弃的三类,利用可放弃的条款来平衡尽力争取的条款。

4.3合同履行阶段

建立交底和交流制度,定期给各部门合同交底,同时就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开会交流,确保合同履行在合同框架范围内。比如施工部应知晓合同中对隐蔽验收的程序规定,进度和质量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等,安全部应知晓合同中安全考核及安全管理的条款等。本阶段应主要关注范围管理和风险管理。项目部各部门要注意合同边界,对超出或可能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应及时通知商务人员进行判断,确定属于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应及时进行变更或经济签证,签证应将事实和费用分开,在费用不能及时确定的情况下,先确定事实,为后续费用签证打下基础。对于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将通知书发出去,知会监理和发包人,并及时沟通。同时,项目部商务部要对合同执行中的风险及时进行识别和建立防控措施,在施工前期,合理通过保险、分包等形式适当转移风险,在施工中期,通过建立合理的监控和预警机制来控制风险。

4.4合同结算阶段

及时收集结算所需的支撑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延期证明及索赔文件等,并尽快评估文件的时效性,确保支撑文件符合合同文件的程序要求,为结算谈判和审计审核做好准备。同时,对超出合同范围内的费用,应准备答辩材料,包括合同中涉及变更的条款,合同对工作范围的约定及合同对超出工作范围签证的程序规定等。

4.5合同后评价阶段

本阶段是对整个项目合同管理进行的全面总结,是对后续项目施工的提醒。项目部商务人员要及时编制《项目合同管理及执行报告》,报告应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团队的组建及责任划分、合同范围及风险管理、合同变更及签证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成败经验进行总结,并向公司汇报。

5.结语

港口工程由于其潜在的地质及施工风险,对合同管理未引起重视导致项目失败的案例很多,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项目投标阶段与实施阶段的合同交底及合同检查制度,同时,积极通过合同条款为项目争取更大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港口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个系统工程,要加强与项目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时总结,为后续项目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高伟 田辉 曹平 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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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中的合同履行是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来完成自身义务的过程,同时也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但是事实上,在施工项目的合同履行中,我国的平均履约率并不高,导致这种现状出现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草率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欠缺严谨的态度,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于存在的问题没有做好事前的评估与准备,并且欠缺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作为解决问题的有效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则会在利益驱动下推诿责任、争夺利益,从而导致合同履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甚至导致合同被解除;二是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相关行政法律规定进行报批报建和备案审查等程序,这会导致合同当事人没有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以及合同本身效力的失效。因此,为了提升履约率并对合同做出良好的履行,必须要在合同的签订中持有谨慎地态度并通过开展全面科学的评估来认识合同风险并做出有效预防,同时应当遵循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并对合同对方资历做出查证,从而为合同的履行创设基础。

(二)合同履行分析的开展

在避免上述问题出现的基础上,建筑单位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重视对合同的履行做出分析。合同履行分析是从执行角度讲合同条款与具体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问题相对应,从而对施工实践进行指导。合同履行分析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总体分析。合同总体分析的目的是将合同中的规定与条款落实到具体的全局性问题之上。在合同实施之前,需要通过合同总体分析来明确工程目标,并划分权利与义务界限,分析各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对合同中承包商与业主的主要责任、违约责任、工期要求、合同变更程序与方式、补偿条件以及争议解决机制做出重点分析,同时要对需要注意的问题做出标识,并用简单的语言与形式进行表达,以指导是施工人员施工实践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合同争执的处理中,也需要对合同做出总体分析,如在索赔工作中,需要通过合同总体分析来明确与施工索赔相关的条款,这是开展索赔工作以及反索赔工作的重要依据,并能够直接当做索赔报告部分出现;二是合同详细分析。合同详细分析的过程是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将合同条款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的过程中。去分析对象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图纸、规范以及工作量表等,由于合同纤细分析有利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作的协调与安排,因此,详细合同分析应当有工程计划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来共同完成;三是合同实施阶段分析。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即进入实施阶段,在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四点,首先需要对施工项目经理、其他职能人员、工作小组、分包商开展工作指导,如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等。其次需要对工程开展合同控制,确保承包商对合同进行正确的履行,从而确保施工工程能够在合同指导下开展有时需、有步骤且有计划的施工,避免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失控现象。再次要对合同问题和各类责任进行预见,避免发生合同争执和造成损失,特别是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做好索赔以及反索赔工作。最后,合同的实施过程应当形成报告并让管理人员与业主做出了解,从而为其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施工阶段合同履行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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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选择哪种合同文本,都应明确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合同价款及调整,付款比例及时间,补充条款等。合同谈判前,施工企业应派有丰富谈判经验的人把有关整个工程信息全盘归整一下,包括投标报价编制情况、不利于企业的条款、包含的潜在风险因素、必须争取到的利益、可变更索赔的机会等。合同谈判人员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识,应细致周密地订立合同条款,把关系到企业利益的条款约定书面化,防止将来发生纠纷,致使工程项目成本失控。合同谈判对合同的形成及最终定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往往一个条款的争取,为企业带来的利益是巨大的,或者为企业规避的风险是可观的,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

1.1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工程内容和范围的明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标的物是否满足甲方要求,并且“量”的确定直接影响“价”。谈判过程中,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调整、修改,包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签证、变更,应当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合同补遗”“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单”等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合同附件之一,一起构成项目最终的“量”。而“价”对于施工企业,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做好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的价,此处的“价”就是针对前面确定了的量而言的,别多做了,也别少做了,正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企业改革国际专家邱明正提出成本控制应具有的理念“Dorightthings,dothingsright”。明确合同的范围管理,为签证变更索赔管理打下基础,降低工程成本。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一个中标工程的范围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成本、工期等。从投标阶段开始,就应该对该工程的施工内容十分清晰,有些清单中没有列的子项施工中又必须做的,价款一定要分摊在其他项中,否则干了活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增加了工程成本。范围管理的另一个重要过程是范围变更,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存在设计深度欠缺或范围界定模糊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设计变更、签证等超出原来的工程范围部分,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好这部分的价款结算或做好索赔。

1.2关于合同价格及价格调整

合同计价方式和合同价格一般在招投标阶段就已经确定,但谈判过程中,仍可以提出改进方案降低风险。例如:为避免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带来的影响,承包人可以利用价格调整条款解决工期较长的项目价格风险损失。常见的有材差调整,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对是否调整、调整范围以及如何调整等要做详尽的约定。

1.3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

工程项目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对承包商项目成本影响较大,支付方式相关条款是谈判的重要方面。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与业主约定预付款时,应争取尽量早付、多付、晚抵扣,进度款也是争取尽量早付、多付。质量保修书可以约定为质保函,从而节约5%~10%合同价款一年以上保修期的占用。

1.4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合同条款中应写明“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施工条件变化”时应合理延长工期,还应写明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并从该批验收时起开始计算该部分的维修期,以缩短承包人的责任期限。承包人只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缺陷,并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质保金。保函对承包人有利,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对业主无风险,真正发生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

1.5关于风险因素管理

施工企业要尽量预先分析合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要避免内容含糊不清的条款、隐含潜在风险因素的条款以及权责不对等的条款。对于投标环节中图纸分析、现场勘查、复核工程量时发现的风险,签订合同时,应将这些核心内容、关键细节约定得尽量详尽。要想方设法把弥补工程损失的条款写到合同中去,尽最大可能转移材料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其他非承包方因素等造成的损失。清单计价模式下,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应明确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当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其单价及措施费往往予以一定的调整。

2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2.1施工合同分析

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前,施工企业很有必要进行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为了方便各司其职,顺利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分析合同本身的不足、错误、矛盾及有争议的内容,应澄清、确定其具体条款;分析合同中依然存在的风险并制定风险对策;分析合同工作范围(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所定义合同中的工程量)并任务分解、落实等;分析合同价款支付及其调整的可能性;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工期延期的可能性;分析索赔范围并制定索赔谈判的主要攻守武器。施工合同分析便于随后的合同交底以及合同实施的控制(包括成本控制)。

2.2施工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以合同分析为基础、以合同内容为核心,向项目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包括:合同价款、承包范围、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办法、违约责任、保修范围及内容等。合同交底除一般的合同内容外,还应就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合同风险的内容及防范措施、合同谈判确定的关键点或补充条款等进行重点交底。交底是为了使项目部各部门、各级人员详细掌握合同具体情况,便于向发包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与价款调整,有利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更好的履行合同。

2.3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1)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有:因业主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规模、质量要求等调整造成的工程变更,因设计单位原施工图和设计文件的错漏、修改、补充而造成的设计变更,因出于质量安全考虑,施工单位施工工法、工艺的改变而发生的变更,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客观条件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变更。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期均可以向业主索赔。

2)工程签证管理。

工程签证一般是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图纸外、工程量清单外、施工合同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工程签证主要包括经济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技术签证、工期签证。施工企业应委派熟悉清单组价、合同条款及现场工程具体情况的专业人员管理签证,增强签证意识,通过现场签证,增加工程结算价款,最大程度保障承包商的权益,从另一个角度看,即降低了项目成本。

3)对分包商的成本控制。

一方面,为防止因分包商队伍选择不慎带来质量、安全、履约等潜在风险,施工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质、实力、专业特长等,分类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严格准入并择优选用。另一方面,现场管理控制中进度、质量、材料控制是分包成本控制的关键。要保障工程质量,降低返工成本;要保障工程进度,降低设备租赁成本和管理成本;要执行限额领料制度,降低材料损耗成本。

4)建设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可能是合同对方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承包商应善于预测、发现索赔机会。由于项目主客观条件与原合同发生变化,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应加强索赔管理,争取应得利益,挽回成本损失。索赔管理需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法律意识。索赔管理要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特殊情况下,在执行了业主和监理的口头指令后应立即要求书面确认,甚至应现场摄像、录像,留足索赔证据。

3合同管理阶段其他成本控制方法

制定合同条款要有风险意识,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有预见。建立健全合同的会签审核体系。合同会签、履约、跟踪各阶段都必须发挥工程、技术、预算、财务、法律等各部门的专业特长,动态管理,做到量款同步,控制工程成本。及时解决纠纷,避免扩大化,保证项目正常进行。

4结语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6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除了要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外,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工程变更进行分析,超出原合同范围,构成合同变更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重大的合同变更应该在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一般的变更不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也要以各种书面形式(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往来等)明确下来,并争取取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还会发生索赔事件,对并非由于己方过错,而是因为对方责任发生损失的情况,可以提出施工索赔。对施工企业来讲,索赔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要做好以下几点:

1.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往往只注重费用索赔,忽视工期索赔。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施工企业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赶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双丢”的局面。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施工企业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结果则是“名利双收”。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上。

2.充分认识索赔时效,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在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说明,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索赔时间持续发生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如果施工单位逾期主张索赔权利(超过索赔时效),施工单位也就失去了索赔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即使建设单位出于其他原因给予施工单位补偿,也仅仅是道义的“施舍”,其索赔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索赔时效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一定把握好这几个28天,在时效期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3.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施工单位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施工单位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在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是搞好索赔管理不可忽视的。

二、工程结束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基本结束,项目收尾阶段,也是最终检验项目成效的时刻。这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

1.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作。很多施工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非常重视,但在项目收尾时留下几名技术人员办理竣工结算,而将精兵强将抽调至别的项目部去,其实这种做法是很不可取的,收尾阶段的竣工结算,关系到工程项目最终能取得什么样的效益,企业和项目部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这些工作。项目部应该留下关键的预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认真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根据施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更情况(包括索赔),对原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或工程承包价进行调整、修正,重新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工程结算编制是否完整、正确与否,与最终结算结果息息相关,工程量计算要准确、不能漏项,要注意检查各种签证单、联系单等材料,结算单价套用要正确,各项取费标准要符合规定,总之,结算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结算表编制完成后,校审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结算的准确性。向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结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成本分析,结算书是否大于财务成本,结算上的材料数量、价格与实际耗用量、采购价是否基本吻合。发现问题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

2.进行合同实施后评价与分析。在最终办理结算后,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评价与分析工作,总结工程合同经验和教训,以便以后其他工程能更好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适合的合同管理架构,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三、结语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7

1.1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网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1.2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1.2.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1.2.2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1.3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2结束语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8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发包方都会委托专门的机构来书写招标文件、招标合同,在合同中详细地记录了任何对于承包商的制约,防止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利用合同的漏洞巧立名目来刻意提高工程的造价。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工期,对于工期拖延的要求承包商向发包方支付工程延期罚款,那么就能有效杜绝承包商后期拖延工期来提高工程造价情况的发生。在合同中明确对施工过程中零件的品牌以及型号进行规定,以避免承包商对上述的部件进行掉包,影响工程的质量。对于合同进行严谨的编写,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相当丰富的实际经验,对于施工过程中各种潜在的情况都能够进行考虑。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建设部已经推出了《施工合同的标准》一书,该书详细地介绍了在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与工程造价紧密相关的各种条款。这些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对承包方的施工进行了有效的约束,然后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有效的控制。这些条款涉及到合同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明显的工程造价条款、经济责任条款、隐含的经济条款等。这些条款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标准,条款清晰、简洁,对承包方的制约性比较大。这些条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施工合同价格的固定方式必须明确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可调价格。由于在招标的过程中,中标的企业和业务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明确中标的价格是否是上述价格的哪一种固定价格的合同方式,一般使用的工程情况是施工周期短、施工规模比较小的工程。对于工期较长,并且施工规模庞大的工程主要采取的施工方式为可调价格的方式,因为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可变的因素。所以在确定是利用哪种价格方式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来确定到底采用哪种定价方式,目前电网工程大部分是采用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确保工程造价可控。

其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条款,这些条款一旦确定就无法更改。由于电力工程在施工的具体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情况,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出现现场签证以及设计变更,所以在合同中一般要对这些情况加以考虑,来应对施工过程中各种实际的情况。

最后,由于施工阶段几乎占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的99%以上的时间,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工程拨款的方式。对其拨款的形式可以按照其进度,也可以按照时间节点,但是必须是在合同的规定之下采用多节点控制来对工程施工造价进行控制,拨款的方式、拨款的时间都应该在合同上具有明确的规定,这样不仅能够维护发包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承包方的利益。此外,合同还应该对质量违约、工期违约以及环保违约等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具体的合同控制应该严格掌控好签证的价格控制,计价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要做到及时防止承包方利用一些潜在的签证来提高工程的造价。签证以及变更必须明确,要留有记录,最好将其明确到图纸上。作为业主要加强自身从业人员的专业与技术素养,来对合同进行更好的控制。

2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是进行造价控制的源头与关键,只有各项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都在合同中进行了有效的约束,才能够使得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预算人员,更要对合同进行仔细的研究,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算,并且充分利用合同中的条款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的造价。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整个工程现场进行控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造价,具体的举措如下:在施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较为隐蔽地增加施工造价的工程,这个时候造价工程师以及业主和施工方监理等都要及时地进行记录测量。对于测量的结果,造价工程师检查无误后进行签字。如果工程造价师能够很好地理解合同以及施工过程,就能够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签证,进而避免造价的升高。施工的过程一切按照当初的图纸规定,如果图纸不发生变更就无需进行签证,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业务提出了签证,那么工程造价师确认之后再进行签证,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的情况,工程造价师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些责任进行明确,然后确定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保证施工正常地进行。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利用项目管理人员对于图纸以及合同的不明确来获得签证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不给予这些签证认可,比如在电缆沟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其做五遍以上的防水措施而施工单位只做了一次。在包签证的过程中,按照原始的图集而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对于这种情况要明令禁止,还有的施工单位在多雨的季节多报签证费用,由于之前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些签证应不予以签字。除了注意签证或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外,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关注由于客观原因减少的工程量(尤其是隐蔽工程),如线路桩基础、变电站地基处理等实际工程量比施工图开列量减少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并要求设计单位及时出版变更。如果有些项目单次报价有利于业主,那么造价工程师应该及时地将这些信息上报建设单位并进行综合的预算测评,为业主确定工程承包造价的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用好四项造价业务指导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控,利用工程变更及签证一览表及时分析工程变更原因,及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纠偏,同时可动态、全局地分析工程造价情况,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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