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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论文8篇

时间:2023-04-08 11:32:01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篇1

关键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加快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化银行改革过渡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正在由“深化改革试点”全面转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向现代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迈进。建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就必须适应银行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更新风险管理理念,改革传统落后的风险管理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农村金融市场已进入激烈竞争的时代。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一枝独秀”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只有不断引入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竞争需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获取价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是否能够妥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经营发展的成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农村信用社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只有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对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从而保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四)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适应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标准不断提高,且正在加快与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接轨,以敦促农村信用社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外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创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是融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是金融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更新风险管理理念,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鉴于以往农村信用社因风险管理不力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历史教训,农村信用社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思想意识,正确把握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总抓手,把风险防控观念贯彻到全部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始终,真正突出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二是实现风险管理的“三个转变”。首先,在风险管理方式上,要由事后风险化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思想转变;其次,在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上,要由信用风险为重点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并重的一体化综合管理理念转变;第三,在风险管理的覆盖面上,要由单一的区域,分散的岗位和片面的专业向不留死角、不出空白、不遗漏洞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转变。三是抓住高管人员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必须从管理层抓起,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树立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思想理念,引导和带领广大员工将全面风险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之中。

(二)改善全面风险管理的环境。一是加快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责权利关系,整合资源优势,为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体制保证。二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结合规范完善县联社法人治理,进一步明确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理(董)事会要合理拟定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划,制定风险管理的政策,并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从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经营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篇2

关键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加快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化银行改革过渡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正在由“深化改革试点”全面转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向现代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迈进。建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就必须适应银行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更新风险管理理念,改革传统落后的风险管理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农村金融市场已进入激烈竞争的时代。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一枝独秀”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只有不断引入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竞争需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获取价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是否能够妥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经营发展的成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农村信用社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只有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对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从而保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四)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适应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标准不断提高,且正在加快与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接轨,以敦促农村信用社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外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创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是融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是金融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更新风险管理理念,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鉴于以往农村信用社因风险管理不力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历史教训,农村信用社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思想意识,正确把握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总抓手,把风险防控观念贯彻到全部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始终,真正突出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二是实现风险管理的“三个转变”。首先,在风险管理方式上,要由事后风险化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思想转变;其次,在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上,要由信用风险为重点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并重的一体化综合管理理念转变;第三,在风险管理的覆盖面上,要由单一的区域,分散的岗位和片面的专业向不留死角、不出空白、不遗漏洞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转变。三是抓住高管人员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必须从管理层抓起,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树立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思想理念,引导和带领广大员工将全面风险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之中。

(二)改善全面风险管理的环境。一是加快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责权利关系,整合资源优势,为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体制保证。二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结合规范完善县联社法人治理,进一步明确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理(董)事会要合理拟定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划,制定风险管理的政策,并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从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经营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篇3

关键词:外部金融冲击 农村金融 风险剖析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金融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分析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会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对此问题,尝试着进行了剖析。

一、外部金融冲击的特性

这里将要分析的外部金融冲击,是指一国相对独立于农村金融的经济主体在制度和行为等方面所导致的金融市场波动,它包括利率、汇率、债券、股市和期市、资产价格、流动性等的波动。

农村外部金融市场的波动或冲击,主要发生于金融市场对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运行的资金配置、支付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投融资活动。这种金融市场波动或冲击,通常在导致金融体系难以跨地区和跨时间地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使厂商难以根据市场供求所确定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也许是因为金融波动或冲击的这种效应十分明显,许多经济学文献都将其作为界定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重要理论依据。

金融市场出现风险的显著标志,是短期内资产价格会在基本面未变化的情况下发生波动,资产价格波动会引起以信贷危机为特征的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经济理论围绕金融制度框架、金融系统监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运作、汇率和国际贸易等来展开以金融冲击是否发生为内容的制度性或体制性的解释,不仅包括国际金融投机和国际贸易等的冲击,也包括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

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来考察,如果不考虑国际金融而单纯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农村金融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外部金融市场可被看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如果以静态或相对动态的视角来研究这两个板块的金融关联或“传染”,能够拓宽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研究。

总之,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内在风险,但从外部金融冲击对其客观存在的传导机制来讲,这种风险的内生性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外部金融冲击所淡化。

二、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农村金融市场与外部金融市场的关联来看,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资产价格异常波动和流动性受阻时,如果农村金融市场与其相关性显著增加,那么,外部金融冲击就已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或加剧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于这种相关性的检验,可以前阶段某一特定时空上这两组资产价格和流动性指标为参照系,在把这两类指标区分为前后相继的两个时段的基础上,通过对反映这两类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检验冲击发生后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流动性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依存度,即通过对这两组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来检验外部金融冲击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联。

如果统计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外部金融冲击已造成这两类指标的协方差明显增大,则可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受外部金融冲击较大。

三、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

目前,中国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表现为:(1)场内金融的部分政策支持性贷款缺乏效率,场外金融使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超过官方贷款利率,企业金融资产在高利率重负和资金流发生断裂时容易成为死呆账;(2)金融市场的大宗资金流动、拆借以及与此相关的债权债务被房地产“套牢”,大量金融资产的本金和利息存留于在建或完工的房产形态上;(3)银行资金被巧立名目的大量中长期投资项目“信贷”到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市场,资产价格波动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保证,大量社会储蓄经由信贷体系或被市场蒸发,或被内幕交易等等。 值得研究的是,以上金融风险会通过各种路径传递到农村金融市场。

从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来看,涉及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冲击传导的一般机理;二是将外部金融冲击的主要因素综合成波动传导的特征值,以作为说明这种波动传导的计量分析依据。

四、外部金融冲击下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鉴于农村金融在信贷运作、信息传递、监督管理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揭示外部金融波动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是最主要的困难。其实,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冲击,是将其视为作用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来看待的。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风险乃至于出现金融危机时,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变化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一般机理可以理解为: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持续或剧烈下调时,通常会通过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影响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资金的流动性,这种冲击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传导方式、力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其中,对正规金融的直接传导显示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大要广,而对非正规金融的间接传导却反映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相对较小较窄。

但在现实中,这些冲击所内蕴的传导机理并不以清晰的方式表现出来。针对这种情形,需要探寻有助于揭示这种冲击的理论分析方法。

将外部金融市场不稳定视为一种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的分析思路,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分析方法:如果把外部环境中有可能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最主要金融变量加以分类,并适当考虑对这些变量发生影响的相关的经济基础因素,就有可能依据外部金融市场的冲击度来预测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

现实中的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在有些情况下是由外部金融冲击引发的,在理论分析上将整个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块,有利于对问题的说明。关于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研究,要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以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作为理论分析的主线,是一种抽象的删繁就简的解说,但它所留下的缺憾是没有从市场中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形成的具体作用过程。作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的一种理论探讨,可考虑借鉴和运用西方金融“传染”理论的某些分析方法,对外部金融市场如何引致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展开一些模型导引下的计量分析。如果能够在依据中国实际的基础上选择变量,那么,关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理论研究或许会取得某些成功。

参考文献:

[1]郭家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9.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篇4

关键词:外部金融;农村金融;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5-0127-02

引言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金融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分析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会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对此问题,尝试着进行剖析。

一、外部金融冲击的特性

外部金融冲击,是指一国相对独立于农村金融的经济主体在制度和行为等方面所导致的金融市场波动,它包括利率、汇率、债券、股市和期市、资产价格、流动性等的波动。

将国际金融市场予以抽象而专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并将国内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组成部分,是出于从板块划分的角度简化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展开专门分析的考虑。很明显,将服务于第二次、第三次产业的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波动看成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外部金融冲击,有利于在板块层面上说明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影响的机理。

如果只以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即只是从本文所界定的外部金融冲击来考察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就可从农村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受阻两个方面来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做出理论考察。

农村外部金融市场的波动或冲击,主要发生于金融市场对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运行的资金配置、支付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投融资活动。这种金融市场波动或冲击,通常在导致金融体系难以跨地区和跨时间地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使厂商难以根据市场供求所确定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也许是因为金融波动或冲击的这种效应十分明显,许多经济学文献都将其作为界定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重要理论依据。

金融市场出现风险的显著标志,是短期内资产价格会在基本面未变化的情况下发生波动,资产价格波动会引起以信贷危机为特征的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经济理论围绕金融制度框架、金融系统监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运作、汇率和国际贸易等来展开以金融冲击是否发生为内容的制度性或体制性的解释,不仅包括国际金融投机和国际贸易等的冲击,也包括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

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来考察,如果不考虑国际金融而单纯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农村金融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外部金融市场可被看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如果以静态或相对动态的视角来研究这两个板块的金融关联或“传染”,能够拓宽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研究。

如上所述,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内在风险,但从外部金融冲击对其客观存在的传导机制来讲,这种风险的内生性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外部金融冲击所淡化。

二、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农村金融市场与外部金融市场的关联来看,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资产价格异常波动和流动性受阻时,如果农村金融市场与其相关性显著增加,那么,外部金融冲击就已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或加剧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于这种相关性的检验,可以前阶段某一特定时空上这两组资产价格和流动性指标为参照系,在把这两类指标区分为前后相继的两个时段的基础上,通过对反映这两类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检验冲击发生后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流动性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依存度,即通过对这两组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来检验外部金融冲击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联。

如果统计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外部金融冲击已造成这两类指标的协方差明显增大,则可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受外部金融冲击较大。

三、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

目前,中国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表现为:(1)场内金融的部分政策支持性贷款缺乏效率,场外金融使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超过官方贷款利率,企业金融资产在高利率重负和资金流发生断裂时容易成为死呆账;(2)金融市场的大宗资金流动、拆借以及与此相关的债权债务被房地产“套牢”,大量金融资产的本金和利息存留于在建或完工的房产形态上;(3)银行资金被巧立名目的大量中长期投资项目“信贷”到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市场,资产价格波动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保证,大量社会储蓄经由信贷体系或被市场蒸发,或被内幕交易,等等。

值得研究的是,以上金融风险会通过各种路径传递到农村金融市场。

从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来看,涉及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冲击传导的一般机理;二是将外部金融冲击的主要因素综合成波动传导的特征值,以作为说明这种波动传导的计量分析依据。

四、外部金融冲击下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鉴于农村金融在信贷运作、信息传递、监督管理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揭示外部金融波动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是最主要的困难。其实,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冲击,是将其视为作用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来看待的。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风险乃至于出现金融危机时,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变化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一般机理可以理解为: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持续或剧烈下调时,通常会通过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影响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资金的流动性,这种冲击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传导方式、力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其中,对正规金融的直接传导显示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大要广,而对非正规金融的间接传导却反映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相对较小较窄。

但在现实中,这些冲击所内蕴的传导机理并不以清晰的方式表现出来。针对这种情形,需要探寻有助于揭示这种冲击的理论分析方法。

将外部金融市场不稳定视为一种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的分析思路,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分析方法:如果把外部环境中有可能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最主要金融变量加以分类,并适当考虑对这些变量发生影响的相关的经济基础因素,就有可能依据外部金融市场的冲击度来预测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

结语

现实中的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在有些情况下是由外部金融冲击引发的,在理论分析上将整个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块,有利于对问题的说明。关于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研究,要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以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作为理论分析的主线,是一种抽象的删繁就简的解说,但它所留下的缺憾是没有从市场中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形成的具体作用过程。作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的一种理论探讨,可考虑借鉴和运用西方金融“传染”理论的某些分析方法,对外部金融市场如何引致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展开一些模型导引下的计量分析。如果能够在依据中国实际的基础上选择变量,那么,关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理论研究或许会取得某些成功。

参考文献:

[1] 王小芽.农村金融概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13.

[2] 郭家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9.

[3] 辛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改革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4] 孙建平.当前农村金融的困境与出路[J].金融与经济,2008,(9).

[5] 范静.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以农村金融为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82.

[6] 林华.外资银行 圈地 中国农村[N].中国商报,2007-08-28.

[7] 宋琬如.欠发达地区农业银行抢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N].国际金融报,2007-11-13.

[8] 王文莉.农村金融现行产权制度缺陷及改革政策建议[J].陕西农业科学,2006,(4).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篇5

关键词:外部金融冲击;农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剖析

引言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金融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分析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会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对此问题,尝试着进行了剖析。

一、外部金融冲击的特性

这里将要分析的外部金融冲击,是指一国相对独立于农村金融的经济主体在制度和行为等方面所导致的金融市场波动,它包括利率、汇率、债券、股市和期市、资产价格、流动性等的波动。

将国际金融市场予以抽象而专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并将国内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组成部分,是出于从板块划分的角度简化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展开专门分析的考虑。很明显,将服务于第二次、第三次产业的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波动看成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外部金融冲击,有利于在板块层面上说明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影响的机理。

如果只以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即只是从本文所界定的外部金融冲击来考察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就可从农村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受阻两个方面来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做出理论考察。

农村外部金融市场的波动或冲击,主要发生于金融市场对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运行的资金配置、支付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投融资活动。这种金融市场波动或冲击,通常在导致金融体系难以跨地区和跨时间地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使厂商难以根据市场供求所确定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也许是因为金融波动或冲击的这种效应十分明显,许多经济学文献都将其作为界定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重要理论依据。

金融市场出现风险的显著标志,是短期内资产价格会在基本面未变化的情况下发生波动,资产价格波动会引起以信贷危机为特征的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经济理论围绕金融制度框架、金融系统监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运作、汇率和国际贸易等来展开以金融冲击是否发生为内容的制度性或体制性的解释,不仅包括国际金融投机和国际贸易等的冲击,也包括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

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来考察,如果不考虑国际金融而单纯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农村金融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外部金融市场可被看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如果以静态或相对动态的视角来研究这两个板块的金融关联或“传染”,能够拓宽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研究。

如上所述,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内在风险,但从外部金融冲击对其客观存在的传导机制来讲,这种风险的内生性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外部金融冲击所淡化。

二、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农村金融市场与外部金融市场的关联来看,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资产价格异常波动和流动性受阻时,如果农村金融市场与其相关性显著增加,那么,外部金融冲击就已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或加剧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于这种相关性的检验,可以前阶段某一特定时空上这两组资产价格和流动性指标为参照系,在把这两类指标区分为前后相继的两个时段的基础上,通过对反映这两类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检验冲击发生后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流动性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依存度,即通过对这两组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来检验外部金融冲击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联。

如果统计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外部金融冲击已造成这两类指标的协方差明显增大,则可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受外部金融冲击较大。

三、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

目前,中国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表现为:(1)场内金融的部分政策支持性贷款缺乏效率,场外金融使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超过官方贷款利率,企业金融资产在高利率重负和资金流发生断裂时容易成为死呆账;(2)金融市场的大宗资金流动、拆借以及与此相关的债权债务被房地产“套牢”,大量金融资产的本金和利息存留于在建或完工的房产形态上;(3)银行资金被巧立名目的大量中长期投资项目“信贷”到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市场,资产价格波动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保证,大量社会储蓄经由信贷体系或被市场蒸发,或被内幕交易等等。

值得研究的是,以上金融风险会通过各种路径传递到农村金融市场。

从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来看,涉及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冲击传导的一般机理;二是将外部金融冲击的主要因素综合成波动传导的特征值,以作为说明这种波动传导的计量分析依据。

四、外部金融冲击下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鉴于农村金融在信贷运作、信息传递、监督管理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揭示外部金融波动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是最主要的困难。其实,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冲击,是将其视为作用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来看待的。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风险乃至于出现金融危机时,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变化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一般机理可以理解为: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持续或剧烈下调时,通常会通过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影响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资金的流动性,这种冲击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传导方式、力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其中,对正规金融的直接传导显示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大要广,而对非正规金融的间接传导却反映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相对较小较窄。

但在现实中,这些冲击所内蕴的传导机理并不以清晰的方式表现出来。针对这种情形,需要探寻有助于揭示这种冲击的理论分析方法。

将外部金融市场不稳定视为一种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的分析思路,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分析方法:如果把外部环境中有可能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最主要金融变量加以分类,并适当考虑对这些变量发生影响的相关的经济基础因素,就有可能依据外部金融市场的冲击度来预测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

结语

现实中的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在有些情况下是由外部金融冲击引发的,在理论分析上将整个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块,有利于对问题的说明。关于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研究,要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以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作为理论分析的主线,是一种抽象的删繁就简的解说,但它所留下的缺憾是没有从市场中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形成的具体作用过程。作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的一种理论探讨,可考虑借鉴和运用西方金融“传染”理论的某些分析方法,对外部金融市场如何引致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展开一些模型导引下的计量分析。如果能够在依据中国实际的基础上选择变量,那么,关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理论研究或许会取得某些成功。

参考文献:

[1]王小芽.农村金融概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13.

[2]郭家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9.

[3]辛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改革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4]孙建平.当前农村金融的困境与出路[j].金融与经济,2008,(9).

[5]范静.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以农村金融为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82.

[6]林华.外资银行“圈地”中国农村[n].中国商报,2007-08-28.

[7]宋琬如.欠发达地区农业银行抢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n].国际金融报,2007-11-13.

[8]王文莉.农村金融现行产权制度缺陷及改革政策建议[j].陕西农业科学,2006,(4).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篇6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内生风险;理论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064-02

引言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直接对其所内生的金融风险构成做出解说。本文尝试着对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进行了剖析。

一、农村信用社内生风险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来概括,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构成可以描述为:在不考虑外部金融影响或冲击而单纯考虑农村经济活动所引发的金融供给和需求、金融功能发挥、利率控制和市场化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一切制度安排对贷款安全和借贷双方交易费用支付产生影响的政策性和市场性的机理或过程。因此,可以将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构成理解为特定金融制度安排下主体决策、行为及产生效应的过程。

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是混合经济在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上的选择。

在体制转轨尚未结束的阶段,金融抑制现象的长期存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得不到充足的正规金融贷款支持的情况下,通常会去寻找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渠道,因此,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具有补充效应,这种效应会使那些体现政策性金融的三农专项贷款等或体现国家农业政策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职能发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在伴随着正规金融制度缺乏适时适度的结构安排和没有考虑到农村金融需求抑制现象广泛存在的情况下,有可能内生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风险。这是农村信用社产生内生风险的分析基础。

二、中国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受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金融供给先行”是农村金融制度设计的主导思想或理念,在利率控制、金融进入、低息或担保融资等方面,仍然反映着政策性金融的性质。

2.金融的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及监管政策等,体现着政府办金融的色彩,金融组织在传导国家支农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具有高效的机制,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3.农村金融制度安排通常围绕城市工业化的逻辑进行。

4.政府干预措施没有重点考虑到农村的金融需求,未能在金融制度上保障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供给。

这些特征在金融组织运行中所产生的具体金融风险,突出反映在农村信用社金融职能的发挥及其效应方面;而在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上所产生的风险,则具体表现为大量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机构外流,以至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失衡。

三、农村信用社内生市场风险解析

农村信用社内生的市场风险,可以从制度安排和组织运作两个方面来解析。

以制度安排而言,政府设计、制定和实施正规金融制度,是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等约束条件下进行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户在正规金融制约下从事融资或借贷等活动,也会面临同样的约束。由于这些行为主体在信息获取和理性约束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且各自的目标函数不同,因而会经常出现博弈行为。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选择并没有真正起到“以制度来限制不确定性”的功效,它具体表现为以“供给先行”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并没有使农村的金融供给适合于农村的金融需求,这既是农村金融市场出现内生风险的根源,也是农村金融市场之内生风险的结果。

从组织运作方面剖析,从非正规金融能部分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视角来评判其金融功能,容易忽略农村非正规金融所蕴涵的风险。目前在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需求者主要是那些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得到足量融资的农户和农村私营企业,而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大多是资金充裕的私营业主、富裕农户及高利贷组织,这两大类参与主体在长期的借贷活动中正在巩固和重塑着以私人诚信、友情等维系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文化,它们在农村借贷市场中占有极高的比例。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的非正规金融贷款的用途多维纷繁,它通常并不增加农业生产中的净流动资金,这种情况除了会引致正规金融资金游离出农村金融市场外,还会造成国家农业政策在农村失去落实的对象和目标,引起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混乱和农村高利贷盛行。也就是说,农村非正规金融所内生的风险具有溢出效应,而这种效应是以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效应为前提的。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所蕴涵的金融风险,是一个需要进行理论透视才能够解析的问题。目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小额信贷的供给者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充当的事实,可让人们产生以下认识:农村信用社有能力在中央银行利率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农村信贷市场上的利率。

小额信贷市场中供给曲线的消失,意味着贷款有可能出现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均衡,是建立在贷款需求曲线与利率负相关以及利率是垄断价格等基础上的;这种均衡的代价,是农户的贷款需求通常会转向具有更高交易费用的信贷替代品,以至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产生以社会成本高昂为代价的、被垄断厂商理论称作“无谓损失”的情景。依据垄断厂商理论指出这一“无谓损失”之纯理论的解析又是一回事(周振海,2007),围绕这一“无谓损失”揭示其在小额信贷市场中所蕴涵的内生金融风险则是另一回事。贷款供给量萎缩所导致的这种损失,会在引致农村信用社资金游离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同时造成农村信贷供给和需求的失衡。

农村外部市场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需求,通常会部分地冰释农村信用社在利率上的自行定价权。如果农村信用社执意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内行使利率的自行定价权以维持超额利润,其贷款对象很可能是信用资质不好的厂商,从而出现贷款风险;反之,农村信用社便会出现贷款不足。

结语

对这种内生性金融市场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应该围绕中国农村金融运行的特定的环境来展开,只有这样,才能在理论上对农村金融市场作出以制度安排为分析导向的深入研究。在中国现阶段,农村正规金融中的小额信贷市场由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的事实,已反映出大量小额信贷资金外流以及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职能难以发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效应,但对导致这种局面之原因的研究,不能仅仅限定于“金融供给的先行政策”以及与此相关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及监管政策等的分析,而是应从农村二元金融框架在实际运作中所内蕴的市场风险来追溯。以农村金融市场所内生的风险而论,固然现阶段非正规金融的无序运行对风险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目标错位所引致的风险则是不可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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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论文篇7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国家效用;制度;信贷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1-0027-03

一、 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突出问题是信贷模式与农户融资需求脱节,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条件,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据中国金融网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8亿元,共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此类机构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之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但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理论研究亟需进一步完善,实际运作也没有现成方案可循。

本文认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相关研究起源于农村金融的一个基本命题:信贷是否提高农户生产能力。国外文献对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信贷能显著提高农户生产能力,代表人物是Khandker(2005),他的结论是信贷增加了农户收入水平,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拉动作用。另一种观点恰恰相反,Baesley(2005)认为除非农户能提高自身生产能力或改变消费偏好,否则现有农户“存款积累――信贷分配”模式不可能提高农户收入。国内研究同样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赞同Khandker的结论,结论之一是约70%的中国农户融资需求未能满足,农户纯收入至少因此下降10%左右(李锐,2007)。与此相反,朱喜、李子奈(2006)认为现有农村信贷模式对农村投资、农民收入不存在显著影响。

与上述争议相比,国外文献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研究已达成共识:相比大型银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具有比较优势,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它们对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贷款人福利水平起到重要作用(Burgess,2005)。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国内学者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观点:信贷是国家获得农户支持的重要手段,要从国家效用层面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张杰,2005)。针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文献侧重实际操作,彭建刚(2008)提出应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王曙光(2008)认为应加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风险防控等。

上述文献对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当前尚有一些关键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从国家效用层面评价新型农村型金融机构制度设计效果。二是实际操作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针对农户创新金融产品,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关注制度性收益,而非单纯经济性收益

现有研究对信贷是否影响农户生产存在争议,相对确定的结论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提高农村社会福利。实际上,农村信贷或者农户信贷不能完全依靠经济理性衡量,与城市经济相比,农村经济确实相对落后,而金融的本质是优化资源配置,如果没有政策干预资金必然趋向于高回报目标。实际上,无论我国农村地区信贷约束多严重,信贷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度有多大,只要不解决激励机制问题,无论什么样的农村金融机构都不可能最终解决问题。从这个层面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的问题不是回答农村金融市场潜在和最优资产规模是多少,或者如何使农村信贷市场达到均衡,而是必须先寻找到一个存在的逻辑支点,才能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有据可循。需要提到的是,本文并未涉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这些现有文件已经做了详尽规定,我们把这些视为给定的先验性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中,国家效用是一个被忽略的命题。现实中,国家需要从长期战略而非单纯经济理性角度进行制度供给。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完全以利润为基点,要考虑引导农户适应市场带来的外部性。涉农信贷和欠发达地区农户融资也不能完全以经济理性为基点,这需要突破新古典经济学框架。考察信贷对农村社会福利的影响,从国家效用出发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供给效率,才能得出一个相对完整的结论。

国家效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并非无法测度,国家会通过种种渠道表达感知,Niskamen(1971)的方法是通过政治家公众表现进行测度。2004年以来,中央已经连续6次把中央一号文件定位为解决三农问题,由此可见农民收入偏低造成的三农问题已经给国家带来显著的负效用,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连续发文希望整合农村金融机构,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是其中主要措施之一。

金融机构的存在,需要平衡多方利益,新古典经济学考虑的主要是机构和贷款者双方的收益成本,在农户信贷中制度供给方是国家,而国家设计制度的着眼点是农村经济发展过慢,农民收入偏低,城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要结合国家、机构和农户三方利益,若三方目标不存在切点解,国家会通过次优路径实现社会福利帕累托改进。在某种条件下,国家甚至可能牺牲其中某一个方面的利益,进而换取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虽然农户信贷出现不良可能给农村金融机构造成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却提高了公众对国家的支持度,实现了国家战略目标,在这种前提下国家有动机推动制度供给。虽然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增加资金供给未必就能提高生产效率,但新制度经济学却认为,虽然投入增加未必提高社会福利,却必然可以通过提高居民幸福度,提高居民对国家的支持度,这些都是国家获得的制度性收益。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由制度破题,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困惑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对农村金融市场,原有困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的困惑同样会困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民贷款难”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农村金融制度本身,而是由于农村生产体制本身。农户最重要的资产――土地、宅基地,根本无法定价,更无法获得抵质押权利,这成为限制农村金融和农户贷款最重要因素之一。

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和困惑,无疑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入手,却又要回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上来,这就对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信贷体制要求第二还款来源,短时期内很难提高农户抵押、担保能力,也很难改变农户家庭脆弱性。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创新农村经济制度,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在现行政策杠架内实现农村各种资源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则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证农户基本福利的前提下,遵循经济原则适当实现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在竞争性领域,允许用除“口粮田”以外土地使用权设定物权抵押,如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提到的“林权抵押”,即可作为贷款抵押。市场资金不易流动的欠发达地区,以信贷优惠政策引导外部资金进入农村,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信贷方式,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农村信贷投放。这种制度同时要和农业产业化相配合,由农村金融机构合理引导资源流动,适当集中土地使用权,为多种经营、规模经营和专业经营的农艺生产创造条件。

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供给的同时,必须有相关配套措施。农业天然的弱质性使得农民还款能力低下,这就使得农业财政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毋庸置疑的是,当前的农业发展,尤其是以农户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产在很大程度上难以避免自然灾害,水旱灾害乃至畜牧业中的牲畜瘟疫对任何一个农户而言属于系统性风险,是无法规避的。在这种条件下,指令性要求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比例,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使得它们很难与其他银行机构站在同一个起点控制风险,当然一旦政策支持缺失,农村金融机构也不会有积极性对农户发放贷款。基于此,解决问题的措施在于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以政策性保险规避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系统性风险。

(二)推进农户信贷创新

中国三农问题的出路不在于发展小农经济,在于欠发达地区更要注重统筹发展,信贷支农创新同样必须遵循这个思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要利用自身规模小、审批环节少的优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征,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创新信贷业务。信贷创新的方向,并不仅仅局限于以农户为主体发放信贷资金,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村改革进程中重点支持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引导农户适应外部市场竞争升级。

农户信贷创新不仅仅停留在生产阶段,而且还要注重农户消费领域的创新。对中国农户而言,最重要的生存基础是个人家庭。费孝通先生曾形象地把中国农村社会比喻为一个“圈层社会”,即中国小农生活在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圈层中,随着血缘关系逐步递减,小农会逐步难以接触到外部社会。对小农家庭而言,最重要莫过于家庭延续,通俗的讲也就是子女婚姻。国内曾有多篇文献也就此作出研究,结论是对农户而言最重要的资金负担并不是来自于生产,而是来自于维持家庭续存,也就是为子女筹建新房。相对于生产信贷,房产消费信贷的还款来源是农户日常生产,虽然还款期限较长,资金来源却相对稳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地处农村,应该利用地缘信息优势大力发展农户房屋消费贷款。同样,这种信贷局限于宅基地流转很难取得抵押、质押,这就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展信贷思路,对农户发放联保甚至信用贷款。

(三)借鉴成熟经验,控制农户贷款风险

信贷违约是任何一个银行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创新的同时,必须控制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源自农业弱质性,在欠发达地区这一现象尤为明显,国际成功经验是利用保险体系分散系统性风险,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建设农村保险体系。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过程中,信贷手段无法控制农业系统性风险,可以考虑建立巨灾保险在内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恢复农户再生产能力,以政策性优势分散涉农信贷风险,只有如此才能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源自违约人故意,民国期间当时的农村金融机构华洋义赈会曾通过控制农户血亲产销渠道将信贷者纳入信用轨道,本质是依靠社会惩罚机制控制道德风险。同时在我国农村的“社会圈层”中,民间借贷违约率却较低,因为如果农民失去圈层信任,将失去生存的社会基础。农户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从圈层入手,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则是,惩罚要足以使欠款者失去圈层信任,产生不能承受的制度成本。随着血缘关系递减,我国农村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违约惩罚机制同样不能偏离圈层核心,在圈层难以提高违约成本,风险惩罚的关键是要在圈层内形成违约信息共享或通报机制。

四、小结

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困境的制度性原因,结论是必须从生产力发展角度出发,促进农村资源流动,形成可流动的物权市场,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困境。同时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依靠自身优势,总结成功经验,结合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的生产、流通、消费、积累全过程,推出适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自身的信贷产品,而不是机械遵从某种信贷模式和运作机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也要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国家既然从宏观效用角度考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供给,就要承担制度供给的成本,即设计巨灾保险等相关保险制度分散系统性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充分运用农村社会“圈层”特征,设计风险分散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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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论文篇8

关键词:政府介入;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征信体系;“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6009907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每当农村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党中央都召开全会专题研究“三农”问题。适度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对于解决当前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农业对于国家来说,不仅是支柱产业,同时也是战略产业,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是一贯的、连续的。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金融是农业的核心,也是农业发展的重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最终将演变成农村金融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又存在很强外部性的特质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是需要扶持的产业。实践证明,农业需要全民对其进行关注,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政府力量的扶持。

吴 敏: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与促进建议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分层和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变革,农村金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农村金融理论的探索、思想的碰撞,不乏智慧与光芒;农村金融实践的尝试,多次助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农村金融制度论证设计,也不时反映并契合农村社会转型需求。

一、政府介入农村金融的理论依据与国际实践

政府在农村金融中发挥怎么样的作用,与其所依赖的理论渊源有关。在政府与金融的关系讨论中,不同学者的不同主张直接影响到政府的作为和作用。世界现行流行的理论以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I·麦金农、爱德华·S·肖为代表,提出了金融从“抑制”到“深化”的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常常是金融抑制最直接的原因,反对政府在金融中的过度干预,特别是减少政府对货币金融体系的过多管制,让金融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充分优化与配置(陈林,2010)。无论是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还是新凯恩斯主义坚持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都认为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在农村金融理论的演变过程中,从农业信贷补贴论到农村金融市场论,再到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我们能找到农村金融对政府基本诉求的研究主线与基本脉络。回顾学术的纷争,可以为政府在农村金融中找准角色与定位提供基本的理论依据。

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基本没有储蓄能力;农业的弱质性、投资的长期性、回报的低收益性,使农业难以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有必要凭借政府的力量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而农村金融市场论(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更加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政策性金融的功效在实践中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以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为代表的对不完全竞争市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Imperfect Competition Market)的基础。他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说,特别是欠发达的农村来说,市场力量往往是微乎其微。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没有充分有效的信息表达及沟通机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因此,政府至少在信息的表达机制建设上、社会信用生态建设上、创新整合信用力量上完全有自己的作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中国农村金融的构建与发展带来更多的理论指引与启发。

实际上,不管理论如何演变,都认为轻视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是不可取的。各国在实践中也都重视政府的主导和政策的引领。由于农业的弱势、高风险、高成本的特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无不强调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通常的做法包括税收优惠、利差补贴、债务担保、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如在美国,财政对农业进行高额补贴,并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入;在日本,政府设立农林渔业信用基金,为农民融资提供担保,提升农民的信用度;在孟加拉国,政府专门设立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再转贷给需要资金的农民。在很多国家,对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项目都给予了适度政策优惠。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对农业贷款利率一般为6%~8%,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2左右,贴息资金固定由农业部从政府预算中统一支付(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40242。

我国学者更看重由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李剑阁就认为,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任何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的运行,这些地区的农民的资金需求只能靠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张杰也认为,中国农民是“道义小农”,从事生存性与安全性的生产,而不是经营性的生产,无法支撑任何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行,资金需求只能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解决(陈林,2010)。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09年做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研究》的总报告中得出结论:农村金融的困难不仅在于如何将金融资源引入农村,保障供给,更在于如何让金融服务惠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公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和公平配置。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仅是源于金融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由于金融制度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转的信用体系、产权制度、法律制度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35。因此,要克服农村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二、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与促进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农村往往是重灾区,农业的风险最终决定了农村金融的风险。我国农村分散化经营模式和社会结构,难以形成互助合作、广泛动员的生长土壤,单纯依靠农村社会的自发性力量很难衍生出具有内生性特征的农村金融资源与发展力量。这时候,政府发挥动员、支持和整合的力量和优势显现,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推动力。问题是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如何有效作为,把政府的外在推动演化成农村金融中内生的自主力量。

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30年,改革的推行与制度设计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特征。这种政府动员的好处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大了新制度、新举措推行的速度与力度,彰显了效率的价值。当然,政府的主导也是有度的限制的。大包大揽的作法,往往是以农村金融行政化、改革主观化、体制僵化为代价的,无法触及和满足农民的基本金融需求,抑制了农民、基层民众的自主创造,压抑和排斥民间和非正规金融的有序发展。实践中这方面的教训是比较深刻的。

“三农”贷款增长依旧缓慢,农村发展一直陷入资金困局,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备受诟病,且没有找到一剂良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某一个问题,普遍地出现,而且是长期解决不了,这就不是一般性的问题,而一定是结构问题、体制问题。显然,仅仅围绕银行做文章是不够的。好在国家高层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所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就是针对性的政策引导。

运用财政资金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不失为积极的治本之策。在国外,有许多破解商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问题的成功经验,主要是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前者主要通过贷款贴息、减免税收、风险补贴等;后者主要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业、贴补保费、发展农业担保公司、实行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不仅化解商业金融风险,还有利于促进农业资金用于农业以及非农资金回流农业。如美国,政府对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涉农贷款的增加,补贴率相应增加。同时,美国在1938年颁布《农作物保险法》,实施农场风险管理及农作物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机构提供高额补贴及其它优惠政策。这些有效的保险,等于为银行贷款风险加了一道保险杠。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对凡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种养业实行强制性保险;还于1966年建立了全国性农业信用保险协会,为商业金融涉农贷款风险负责(吕志强,2008)。。据《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年10月26日报道,重庆市委市政府为降低金融机构参与“三权”抵押贷款“三权”抵押贷款是指:(1)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以借款人自身所有的建筑(在本市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2)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以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3)农村林权抵押贷款,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将其依法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 的风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在全国率先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出“三权”抵押贷款1 000亿的融资目标,按2%的风险损失率计算,重庆财政拟注资7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三权”抵押融资贷款的损失银行承担风险的65%,经审批后可获得风险补偿金35%,其中市级风险补偿金承担20%,区县风险补偿金承担15%。对银行来说,风险补偿机制的设立起到了一种风险缓释、降低银行损失的政策作用,有利于提振金融机构加大“三权”信贷投放的信心。重庆市由市区县两级设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目前已经到位财政专项资金8 000万元。

在直接风险补偿机制中,财政要对农村金融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和过高的金融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进行合理补偿。据报道(吕志强,2008),浙江省省级财政2008年起实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各地财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配套,按“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原则,专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以鼓励银行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还对用于“三农”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鼓励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努力改善“三农”融资环境。江西省财政2008年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市场风险补偿金,并按当年新增涉农项目年末贷款余额5%预先付给相关银行,作为风险抵押。享受了政府风险补偿的银行,降低准入门槛,创新信贷方式,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和优惠。当年,该省实行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初期贷款规模达2亿元,较好地满足了授信签约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上海市今年也安排5 000万元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各区县再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如此银保联合,创新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品种,有效缓解了“三农”贷款难。

《决定》指出,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重点是建立由财政拨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相应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由财政参与、社会资本、保险和商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农业保险基金以及再保险机构。截至2012年6月,重庆市推进农业保险业务试点,获市及区县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已涉及10个种植、养殖品种,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2010年内蒙古80%的种植面积实行了农业保险,为213户万户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183亿,居全国第一位,有效地化解了自然风险。同时,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加大农村担保组织体系创新,培育真正能扎根农村、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抵御较大风险的农村担保机构,已成为农村金融的核心问题。为了提高农民信用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农村信贷风险,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推动下,内蒙古组织信用互助协会,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新的连接平台,较好地解决了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和信用缺失问题具体做法是:由地方旗县政府牵头,成立协会领导组织,统一规划协会基本框架,保障协会规范运转。在自愿的基础上协会结合自身的状况,对会员设定门槛,进行初步优选。注重发挥关联产业市场的作用,保证协会有效运行。入会会员交纳500到2 000元信用互助基金,地方政府按照信用互助资金总额的10%拨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协会与农村金融机构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一般授信额度为会员投资资金的10倍。同时,自治区政府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链小额信贷业务,支持有产业关联关系的产业集团、物流集团组建的小贷公司,这种利用核心企业组织和组建小贷公司的方法,疏通了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流通的渠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措施(何晓林,2011)。 。

政府力量介入农贷与农保之间,正是实践中探索的一种成功模式。政府主导下将农业信贷与保险有机、有效对接,是激活农村金融链条的现实选择。广东三水区正式推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三水区人民政府出资1 000万元成立担保基金,用于提供担保和补贴部分保费;人保财险三水支公司提供保险保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基准利率向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当贷款发生损失时,三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并联合追偿。同时,区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基金情况进行注资,保持账户余额不少于1 000万元(蒲觉敏,2009)。 ,这也是国内首例通过保监会审批推出的合作农业贷款模式。该模式最大的亮点是免抵押贷款,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抵押家庭财产、支付高价获得金融担保公司担保,仅需向区信用联社申请即可,农户不用担心借不到钱,银行不用担心贷款风险。通过“政、银、保”三方合作,还能降低农业贷款成本“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能有效降低农户的贷款成本,按贷款50万计算,以往费用、贷款利息要3.4万元,担保费约1.5万元,共需4.9万元;依现时“政银保”合作贷款50万利息要2.6万元,保险费0.5万元,共需3.1万元,农户每年减少费用1.8万元(新华网,2009)。 。黑龙江省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就曾表示,要认真研究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建立政府、银行、农企定期对接的协调机制。为了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风险,重庆市先后成立了三峡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和兴农融资担保公司3家国有性质涉农担保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62.6亿元,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三、政府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政策建议

客观地讲,我国历来重视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但是政府的努力不一定带来市场的有效,市场常常背离政府政策的预期。如2003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对“三农”信贷扶持,2005年以来的4个中央1 号文件都提出将“县域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但事实上,据调查得出的结果表明,中长期农村贷款供需缺口依然很大,而且,从2009年的4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5亿元(预测),还有愈来愈大的趋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50。

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与方法的不统一,也有措施与实践的不结合;既有一厢情愿的问题,也有水土不服的问题。当前在政府促进农村金融的政策制定与实践中,应直面并着力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在强调加大金融投入的同时,更应关注如何激活农村农民对金融的有效需求,毕竟再大的投入都是靠有效需求来消化、吸收、转换的。二是在强调金融部门的责任意识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培育农民的主体社会意识在农村金融中,农民是主体,不能听天由命,农民与金融本应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农民与农村的社会诚信才是任何金融方式成长的基本土壤。 。三是仅有政策的到位,没有法律制度的联动,往往也是力不从心,如有关农地抵押、宅基地抵押问题,在法律的是难以充分释放制度效应的。四是在现实中也存在政策、制度与农村金融的实际有效对接的问题,比如,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是否违反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价值取向?哪些金融资源才是真正让农民兄弟感受得到的?五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克服不突出重点的倾向,避免一哄而上。比如,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必须的,但是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加强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显得更为重要。六是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促进,从工作方法上讲是城乡统筹的需要,从本质上讲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无论怎么样的支持农村金融政策出台,不能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要求,不能是政绩的需要,不能仅凭领导人的好恶,而应是持续的社会发展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对于极富特色的中国农村,在既有理论的指导下,实践的意义显得尤其重要。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同时,金融也是促进经济中资金(资本)的双向流动、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指望金融在农村的生根是不现实的。在促进金融发展过程中,对于政府而言,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壮大现代农业是根本任务,这也是政府主导金融的最有力方式。把属于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去办,把属于金融部门的事交给金融部门去办,才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办自己该办的事。

政府行为作用于农村金融领域,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从宏观上讲,中央政府通过市场准入限制、信贷计划控制、利率水平管制、人事安排约束四种方式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并通过制定各项金融政策和制度安排实现对农村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从微观上讲,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作用更直接、更见效。根据目前我国现状,特别是在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政府的作用重大。

1.更加注重农业已存在的不同金融需求,大力打造不同类型的金融生态

理论上讲,农民金融需求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可分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私人产品和服务以及混合产品和服务三大类型(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9,那么就需要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注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培育。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有效配合,建立地方政府对支农金融机构财税减免的常态化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支农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才是发展农村金融的根本途径,农村经济发展反过来促进农村金融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通过发展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互等多种形式共存的担保体系,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担保,适度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偿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形成的损失,这本身也是政府支农应有之责。近年来,重庆致力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一是在巩固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国有银行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等改革重组和经营网点拓展,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大提升,实现了农村金融网点乡镇全覆盖,各种涉农贷款余额接近2 000亿元。尤为可喜的是,重庆农商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创下了国内第一家上市的农商行、内地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农商行以及中西部第一家上市银行等一系列“第一”。二是大力推进投融资改革,通过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重点产业集团的良好信用,带动远郊区县和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融资,构建以城带乡的“输血”机制,帮助区县解决了上千亿元的融资难题。三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新发展担保、小额贷款、信托、金融租赁、私募、风险投资、财务公司等280多家新型金融机构,资本金总额超过370亿元,提供融资服务近1 700亿元,成为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最活跃的地方之一。四是畅通城乡要素流通通道,建设农村土地交易所、农畜产品交易所、药品交易所等城乡要素市场,年成交额1 800多亿元。五是积极开发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三权”质押贷款以及农村理财、代收代付等业务,努力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重庆农村地区“三权”背后的实体价值近万亿元,仅按10%的比率质押,也可有上千亿元的信贷支持(黄奇帆,2011)。 。

2.充分发挥财政、信贷资金相互协调的配套作用

要不断完善涉农领域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及财税杠杆作用。通过对重点涉农业务的适当补贴,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业务,增加信贷投放;通过给予主要涉农信贷机构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其自身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落实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的管理责任(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40242。

3.建立完善农村征信体系,防范信用风险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普遍建立了市场为主导的征信体系,而法国等由财政出资建立公益性的征信体系,更多的国家采取市场与政府混合征信体系以满足不同的信息需求。金融的本质是社会信用,没有广泛的农村社会信用,就没有健康的农村金融。政府要主导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信息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农村个人的征信制度体系建设。可以有三个层面:一是政府部门主动而为的以征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生态建设;二是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体的信用自律与自治;三建设是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主导、借用政府资源力量的社会信用资源整合与评价体系。2005年,辽宁省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后,省委省政府以创建“诚信辽宁”为载体,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全力支持和推动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而信用环境的改善,又拓展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空间目前,辽宁全省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村2 312个、信用乡(镇)98个、信用户337万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数的93.4%)。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投放量已占到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投放量的90%以上,累计发放农业贷款5 200多亿元,有450多万农户受益;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2 200多亿元,惠及中小企业3.1万户。重点支持了“一县一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朝阳百万亩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发展。与此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道德信贷金卡工程”,凡是被当地政府评为“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即能拥有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信贷金卡,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期限2年,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佘兴龙,2012)。 。

4.规范发展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农村合作金融是中国农村金融未来发展的方向,要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有效发挥其支农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般是由农民个人成员和集体成员入股建立,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双方相互了解、长期合作的基础较为稳定,具有信息透明、交易成本低的特点,在发挥支农功能方面具有贴近农民的天然优势。合作金融是农村社会自主金融和自我再造的实现形式,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有效渠道和途径;同时,也是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必要补充。各国政府都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农村合作金融加以支持。比如,日本政府规定,凡农协组织的涉农业务均由国家进行利息补贴。

5.激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从“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角度进一步培养激活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是还原发展农村金融目的的根本途径。据调查(吴敏,2010),重庆市黔江区农户约11.8万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有7万户,约占所有农户的60%。但其中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的农户仅4万户,占全区农户数的33%。这表明,全区只有33%的农户的金融需求是有效的,最终能获得正规渠道的贷款。2010年6月末,全区银行业贷款6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8.6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0.87%;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56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55%,需求明显不足。在贫困农村地区,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既有生产性的需求,更有消费性的需求;既有有效的需求,更多是无效的需求。农村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用不掉;银行不是不愿意投,而是不敢或者说是无法投。农村发展中的金融问题与其说是投入不足,不如说是缺乏有效的金融需求。如何激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正是政府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陈林.2010.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民组织化: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普惠合作体系[J].农村金融研究(5).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何晓林.2011.小贷公司快马加鞭驰骋内蒙古草原[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511.

黄奇帆.2001.广阔农村大有可为融通城乡建功立业[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316.

吕志强.2008.“三农”信贷呼唤风险补偿机制[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0924.

蒲觉敏.2009.首例“政银保”农贷破壳[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90909.

佘兴龙.2012.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应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J].当代金融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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