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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道德经的感悟8篇

时间:2023-05-25 10:48:53

学道德经的感悟

学道德经的感悟篇1

“渐悟”和“顿悟”本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对影响深远的范畴。慧远在《维摩义记》卷一中指出:“菩萨藏中,所教亦二,一是渐入,二是顿悟。言渐入者,是人过去曾法,中退住小,后还入大。大从小来,谓之为渐”。“言顿悟者,有诸众生,久乘,相应善根,今始见佛,即能入大。大不由小,目之谓顿”,“渐入菩萨,藉浅阶远,顿悟菩萨,一越解大”。渐悟、顿悟是两种修习佛性的不同方法,由于对两者强调不一,曾经形成了中国佛教史上两相对峙的南宗和北宗,即“南顿北渐”之谓。

其实,渐悟和顿悟亦可理解为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主张日积月累、由浅而深的常规之道的是渐悟,表现在修身养性方面即是“时时勤拂试,勿使惹尘埃”的功夫。道德教育过程中,对伦理道德观念及规范日积月累的教与学,多是循渐悟之道而行的,我们平常所论道德认知,多是从渐悟角度展开的。其实道德认知和一般人类认知一样也还有另外一面,即“顿悟”。

顿悟即习佛上的“一刹那间,妄念俱灭,若识自性,一悟即至佛地”,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即所谓“一旦豁然贯通”(朱嘉)、“发明本心”(陆九渊)或“反求本心”(熊十力)的功夫等。由佛学而渗透开来的顿悟早已成为我国哲学史、文学及美学史上重要概念。作为一般认识门径的顿悟既与渐悟有很大的区别,也有互补或统一的一面,无论过分强调渐悟,还是过分强调顿悟都是荒谬的。以辩证的眼光不难看出,历史上的“南顿北渐”的宗派之争,有其偏颇各执的一面,同时也可看出现实生活中对于遵循分析思维、循规蹈矩过分强调从而被理性思维缚绑手脚的单纯渐悟的方法论局限性。在中国现存的道德教育中因循理性思维的一般局限,人们多对道德认识“顿悟”的一面视而不见,或者视之为神秘的东西的而予以回避。因此对于道德认知的这一被忽视的侧面予以研讨是当务之急。

顿悟与直觉是相似但并不完全相等的概念。顿悟作为一种认识过程属于直觉的一种,直觉显然还包括在一种道德情境中凭直感立即作出判断的含义,而顿悟似乎更多地强调直觉之前的沉思默想等知情意的酝酿过程。但是直觉和顿悟之间相同的一面显然大于这些意义上的细微不同,本文是从直觉与顿悟相通的一面去进行以下论述的,亦即,本文的“直觉”作为认识的过程、方法和能力,也可称之为顿悟的过程、方法和能力。

二、道德直觉的必要与可能

在道德教育中之所以需要培养道德直觉,首先是因为道德学习过程中运用道德直觉的必要。而这一必要性主要可归结为两点,一是道德基本概念的意会性质(或自明性)。西方伦理学史上许多人都对这一性质有所揭示。如18世纪的情感派就曾认为人的道德认识与其说是一种经验推理,不如说是依靠人类所固有的道德感(所谓“第6感官”?)而直觉到事物或行为的善恶价值。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EdwardMoore〕?认为,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善”,而善是自明而不可推导的。“‘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正如‘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一样;也正如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一样,你也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人们对善的认识因而只能是直观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推导,因为善是自明的,无须借助其它事物或性质来证明,更不能从别的东西中推导出善。我们不能同意善和义务等道德基本范畴是完全自明、拒斥逻辑推导的极端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的片面性不仅因为其对立学派的强大存在遭到了实际的揭示,而且这一观点确有走向神秘主义和否认伦理学的科学性的危险。但道德基本概念有其可以诉诸逻辑分析的一面,也有其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直觉性的一面。正因为如此,情感派的摩尔、普里查德到中国陆王学派及所有非理性主义的伦理学家才能有经久不衰的立论依据。正如英国学者波兰尼所指出的“意会知识比言传知识更基本,我们能够知道的比我们能够说出来的东西多,而不依靠言传的了解,我们就什么也说不出来”。道德概念的意会性的存在,决定了通过直觉方式进行道德认知的必要性。除了道德概念必须通过直觉加以理解之外,道德行为所处的情境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等也决定了直觉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道德责任往往是多重复杂同时是相互矛盾的,加上道德情境可能存在的解决问题或履行义务的紧迫性(如救火、救人的情境)根本不容许人去进行复杂的逻辑分析或象功利主义、快乐主义伦理学家所倡导的那样计算结果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或大多数人的幸福。人唯有通过道德直觉进行当机立断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才能获得问题的解决。这里他“以为他的道德观念和直觉地完成的行动仿佛是自明的、当然的、没有疑义的”。

道德直觉既有其道德学习上的必要性,也有其存在和培育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来自于道德学习主体道德智慧的积淀。根据社会遗传理论,每个人都有类的禀赋,千百万年人类的一些社会经验都以心理结构的形式实现了社会性遗传,积淀于每一个体的心理。所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所以在来不及作出合乎逻辑的证明之前道德主体就已然有了先在的道德判断和行动。在心理学“直觉”的解释中,容格所谓“原型”的触动,苛勒所谓“格式塔”的“完形”。实质上都是在一定情境之下,道德个体凭借并调动这些老祖宗的遗产对对象实施迅速观照和会意的结果,除了族类经验,道德学习个体自身的经验也可以以简约、内隐的形式积淀在意识的最深层。就象类的原型和图式起作用时一样,当道德情境刺激之下,人们的这种个体经验积淀也能为人所唤醒,不自觉地作出“非逻辑”(实为“隐逻辑”)的决断,而无论是类或个体道德经验的心理积淀都已成为心理学所证实的一个客观事实。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每一个个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这些内存的直觉潜能,开发个体的直觉能力?这就不得不把论述的焦点移回到作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活动的教育过程中来。

三、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关于直觉能力的培育,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S.Bruner)在《教育过程》?第四章“直觉思维和分析思维”中提及6种增进直觉思维的可变因素,即倾向性因素、给某个领域提供各种经验、教学中强调知识的结构、启发式程序、鼓励推测、发展自信和勇气。庞学光在《浅论道德直觉及其培养》则直接提出了培养道德直觉的4种方法(第一,?给学生丰富、系统的道德知识。第二,重视学生道德经验的积累。第三,进行多样化的道德思维训练。第四,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布鲁纳曾指出,诗人和艺术评论家具有“直觉信心”,“需要在没有稳定的意见一致的标准下,着手选择一个形象或者表述一个评论。”教学过程就是要鼓励这种自信和勇气。庞学光也认为“对于道德直觉的培养来说艺术学科具有独特的价值”。他们都对艺术对直觉培养的价值作了不同程度的肯定,视为途径之一。但是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借助外在的艺术过程去培养道德直觉能力。只有使道德教育本身引入审美因素使之成为一种审美范式的德育,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审美的直觉培育功能。本文即是将艺术品及道德教育过程本身的审美因素统一起来论述审美对道德直觉能力的培育的。

审美活动何以能够培养直觉和道德直觉能力,这必须从分析直觉的特征和发生机制入手。首先,关于直觉的瞬时性与情感作用。直觉、道德直觉能在一刹那间“豁然贯通”地把握对象。这就是所谓直觉的瞬时性特征。瞬间性特征与直觉的许多特征和心理机制均有联系,但笔者认为其主要的决定因素是主体的情绪、情感因素,即布鲁纳称谓的“倾向性因素”。“这种倾向性因素对直觉的作用是使直觉倾向于对某个领域而不对别的领域进行直觉思维”,情感作为倾向性因素可使主体对对象作出与主体心理隐性需要和图式相契合的方向性选择,由于情感之中往往有理性的积淀,故有可能直接切入对象的本质,(也有可能导致谬误)。

情感对于直觉除了这种导向作用之外,还有直觉的发动机制。情感虽然不是认知,但它可以为人的认知内驱力提供能量,从而最大限度地激活主体的心理活动,从而象高效计算机那样自动将合乎当前问题情境的策略从内存中调出,迅速解决问题。因此,如果说有什么因素能够增进直觉能力,那么首要因素当属情感。审美活动(包括立美活动)被人称之为“情感的体操”,是因为无论是创美过程还是审美过程,都是情感表现和观照过程。审美活动所激起的情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随意联想、想象和幻觉能力,唤醒沉睡的思维网络,在一瞬间把握事物的本质。对道德教育而言,审美情感不仅对道德认知的对象会产生“赋值”作用,使认识主体有一定直觉的倾向性,??而且利于通过审美活动中的情感交流训练提高“移情能力”,在接受道德观念、实施道德判断和行动时迅速“反求本心”,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通感”。

其次,关于直觉的非逻辑性与形象思维。布鲁纳指出:“直觉是指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而掌握问题或情境的意义、重要性或结构的行为”。

“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较为准确地揭示了直觉的非逻辑性或非理性特征。“非逻辑性”指主体在直觉对象并未进行自觉的归纳、演绎等理性分析活动。但非逻辑并不是“反逻辑”或“无逻辑”,而是逻辑活动在内隐的不自觉状态。之所以产生这种逻辑的内隐,是由于直觉活动中人是“以形象和概念共同反映事物本质”。直觉活动之所以优于单纯的“概念”思维,是由于形象和概念相互配合、补充、促进形成的合力。“形象比概念灵活、更能在问题情境不明确的情况下发挥创造性探索作用。它能表示概念、说明概念、扩展概念、并能启发创造出新概念”。正是与形象思维相融合,理性思维才显得“盐在水中,有味无痕”起来,因此,能够将形象思维和理性思维结合的活动将有利于直觉能力的培养,而审美活动恰恰是具备这一特征的典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曾正确地指出,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如“这幅画是美的”),但仍带有普遍性(我觉得美的东西别人也觉得美),这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单称判断(当我说“这酒对于我是快适的”?时,?别人的主观感受未必一定与我同一)。这一矛盾的统一在于“想象力和知解力的自由谐合”。审美判断一方面是感性、个别的,另一方面又是主观、普遍的,超越感性又离不开感性、趋向概念又无明确的概念。正是因为审美活动的感性、理性思维的统一,才有利于主体在思维活动中发挥左右脑的共同优势,实现概念与形象联合的“非逻辑”性或“超逻辑”性。道德教育的认知模式过分强调分析思维的作用,改造这一范式的出路显然在于实现时道德教育的形象思维嫁接----实践德育的审美模式。

最后,关于直觉的整体性与物我同构。分析思维的特征是主体将对象各细部进行认真观照,由局部而整体,由小到大地认识事物。即“分析思维是以一次前进一步为其特征”。也正是因为思维的开端为局部、为分析,所以其认识事物的整体及本质有一个漫长而不保险的程序(不保险在于整体往往不等于局部相加)。

而直觉思维则相反,?它是“由大而斜?直接抓住整体切入对象的本质从而实现“豁然贯通”的。道德直觉也是如此,道德直觉对道德观念及道德情境的把握也是整体性的、未经分析直接从整体入手的。在道德情境复杂和紧迫的情况下,主体正是凭借这种对情境的直接整体性把握才能迅速作出道德判断并诉诸行动的。

苛勒在其(《猿的智力测验》,1917)中就曾指出,人脑对环境的反应是整体性的,人所认识的对象也是有组织的有机整体,直觉的过程即是主体实现对认识对象的(格式塔)“完形”的过程。因此,直觉可以理解为物我之间的一种同构现象的突然发生,就如柏格森所言的“所谓直觉,就是指那种理智的体验,它使我们置身于对象的内部,以便与对象中那个独一无二,不可言传的东西相契合”。

学道德经的感悟篇2

“渐悟”和“顿悟”本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对影响深远的范畴。慧远在《维摩义记》卷一中指出:“菩萨藏中,所教亦二,一是渐入,二是顿悟。言渐入者,是人过去曾法,中退住小,后还入大。大从小来,谓之为渐”。“言顿悟者,有诸众生,久乘,相应善根,今始见佛,即能入大。大不由小,目之谓顿”,“渐入菩萨,藉浅阶远,顿悟菩萨,一越解大”。渐悟、顿悟是两种修习佛性的不同方法,由于对两者强调不一,曾经形成了中国佛教史上两相对峙的南宗和北宗,即“南顿北渐”之谓。

其实,渐悟和顿悟亦可理解为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主张日积月累、由浅而深的常规之道的是渐悟,表现在修身养性方面即是“时时勤拂试,勿使惹尘埃”的功夫。道德教育过程中,对伦理道德观念及规范日积月累的教与学,多是循渐悟之道而行的,我们平常所论道德认知,多是从渐悟角度展开的。其实道德认知和一般人类认知一样也还有另外一面,即“顿悟”。

顿悟即习佛上的“一刹那间,妄念俱灭,若识自性,一悟即至佛地”,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即所谓“一旦豁然贯通”(朱嘉)、“发明本心”(陆九渊)或“反求本心”(熊十力)的功夫等。由佛学而渗透开来的顿悟早已成为我国哲学史、文学及美学史上重要概念。作为一般认识门径的顿悟既与渐悟有很大的区别,也有互补或统一的一面,无论过分强调渐悟,还是过分强调顿悟都是荒谬的。以辩证的眼光不难看出,历史上的“南顿北渐”的宗派之争,有其偏颇各执的一面,同时也可看出现实生活中对于遵循分析思维、循规蹈矩过分强调从而被理性思维缚绑手脚的单纯渐悟的方法论局限性。在中国现存的道德教育中因循理性思维的一般局限,人们多对道德认识“顿悟”的一面视而不见,或者视之为神秘的东西的而予以回避。因此对于道德认知的这一被忽视的侧面予以研讨是当务之急。

顿悟与直觉是相似但并不完全相等的概念。顿悟作为一种认识过程属于直觉的一种,直觉显然还包括在一种道德情境中凭直感立即作出判断的含义,而顿悟似乎更多地强调直觉之前的沉思默想等知情意的酝酿过程。但是直觉和顿悟之间相同的一面显然大于这些意义上的细微不同,本文是从直觉与顿悟相通的一面去进行以下论述的,亦即,本文的“直觉”作为认识的过程、方法和能力,也可称之为顿悟的过程、方法和能力。

二、道德直觉的必要与可能

在道德教育中之所以需要培养道德直觉,首先是因为道德学习过程中运用道德直觉的必要。而这一必要性主要可归结为两点,一是道德基本概念的意会性质(或自明性)。西方伦理学史上许多人都对这一性质有所揭示。如18世纪的情感派就曾认为人的道德认识与其说是一种经验推理,不如说是依靠人类所固有的道德感(所谓“第6感官”?)而直觉到事物或行为的善恶价值。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EdwardMoore〕?认为,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善”,而善是自明而不可推导的。“‘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正如‘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一样;也正如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一样,你也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人们对善的认识因而只能是直观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推导,因为善是自明的,无须借助其它事物或性质来证明,更不能从别的东西中推导出善。我们不能同意善和义务等道德基本范畴是完全自明、拒斥逻辑推导的极端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的片面性不仅因为其对立学派的强大存在遭到了实际的揭示,而且这一观点确有走向神秘主义和否认伦理学的科学性的危险。但道德基本概念有其可以诉诸逻辑分析的一面,也有其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直觉性的一面。正因为如此,情感派的摩尔、普里查德到中国陆王学派及所有非理性主义的伦理学家才能有经久不衰的立论依据。正如英国学者波兰尼所指出的“意会知识比言传知识更基本,我们能够知道的比我们能够说出来的东西多,而不依靠言传的了解,我们就什么也说不出来”。道德概念的意会性的存在,决定了通过直觉方式进行道德认知的必要性。除了道德概念必须通过直觉加以理解之外,道德行为所处的情境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等也决定了直觉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道德责任往往是多重复杂同时是相互矛盾的,加上道德情境可能存在的解决问题或履行义务的紧迫性(如救火、救人的情境)根本不容许人去进行复杂的逻辑分析或象功利主义、快乐主义伦理学家所倡导的那样计算结果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或大多数人的幸福。人唯有通过道德直觉进行当机立断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才能获得问题的解决。这里他“以为他的道德观念和直觉地完成的行动仿佛是自明的、当然的、没有疑义的”。

道德直觉既有其道德学习上的必要性,也有其存在和培育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来自于道德学习主体道德智慧的积淀。根据社会遗传理论,每个人都有类的禀赋,千百万年人类的一些社会经验都以心理结构的形式实现了社会性遗传,积淀于每一个体的心理。所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所以在来不及作出合乎逻辑的证明之前道德主体就已然有了先在的道德判断和行动。在心理学“直觉”的解释中,容格所谓“原型”的触动,苛勒所谓“格式塔”的“完形”。实质上都是在一定情境之下,道德个体凭借并调动这些老祖宗的遗产对对象实施迅速观照和会意的结果,除了族类经验,道德学习个体自身的经验也可以以简约、内隐的形式积淀在意识的最深层。就象类的原型和图式起作用时一样,当道德情境刺激之下,人们的这种个体经验积淀也能为人所唤醒,不自觉地作出“非逻辑”(实为“隐逻辑”)的决断,而无论是类或个体道德经验的心理积淀都已成为心理学所证实的一个客观事实。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每一个个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这些内存的直觉潜能,开发个体的直觉能力?这就不得不把论述的焦点移回到作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活动的教育过程中来。

三、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关于直觉能力的培育,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S.Bruner)在《教育过程》?第四章“直觉思维和分析思维”中提及6种增进直觉思维的可变因素,即倾向性因素、给某个领域提供各种经验、教学中强调知识的结构、启发式程序、鼓励推测、发展自信和勇气。庞学光在《浅论道德直觉及其培养》则直接提出了培养道德直觉的4种方法(第一,?给学生丰富、系统的道德知识。第二,重视学生道德经验的积累。第三,进行多样化的道德思维训练。第四,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布鲁纳曾指出,诗人和艺术评论家具有“直觉信心”,“需要在没有稳定的意见一致的标准下,着手选择一个形象或者表述一个评论。”教学过程就是要鼓励这种自信和勇气。庞学光也认为“对于道德直觉的培养来说艺术学科具有独特的价值”。他们都对艺术对直觉培养的价值作了不同程度的肯定,视为途径之一。但是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借助外在的艺术过程去培养道德直觉能力。只有使道德教育本身引入审美因素使之成为一种审美范式的德育,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审美的直觉培育功能。本文即是将艺术品及道德教育过程本身的审美因素统一起来论述审美对道德直觉能力的培育的。

审美活动何以能够培养直觉和道德直觉能力,这必须从分析直觉的特征和发生机制入手。首先,关于直觉的瞬时性与情感作用。直觉、道德直觉能在一刹那间“豁然贯通”地把握对象。这就是所谓直觉的瞬时性特征。瞬间性特征与直觉的许多特征和心理机制均有联系,但笔者认为其主要的决定因素是主体的情绪、情感因素,即布鲁纳称谓的“倾向性因素”。“这种倾向性因素对直觉的作用是使直觉倾向于对某个领域而不对别的领域进行直觉思维”,情感作为倾向性因素可使主体对对象作出与主体心理隐性需要和图式相契合的方向性选择,由于情感之中往往有理性的积淀,故有可能直接切入对象的本质,(也有可能导致谬误)。

情感对于直觉除了这种导向作用之外,还有直觉的发动机制。情感虽然不是认知,但它可以为人的认知内驱力提供能量,从而最大限度地激活主体的心理活动,从而象高效计算机那样自动将合乎当前问题情境的策略从内存中调出,迅速解决问题。因此,如果说有什么因素能够增进直觉能力,那么首要因素当属情感。审美活动(包括立美活动)被人称之为“情感的体操”,是因为无论是创美过程还是审美过程,都是情感表现和观照过程。审美活动所激起的情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随意联想、想象和幻觉能力,唤醒沉睡的思维网络,在一瞬间把握事物的本质。对道德教育而言,审美情感不仅对道德认知的对象会产生“赋值”作用,使认识主体有一定直觉的倾向性,??而且利于通过审美活动中的情感交流训练提高“移情能力”,在接受道德观念、实施道德判断和行动时迅速“反求本心”,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通感”。

其次,关于直觉的非逻辑性与形象思维。布鲁纳指出:“直觉是指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而掌握问题或情境的意义、重要性或结构的行为”。

“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较为准确地揭示了直觉的非逻辑性或非理性特征。“非逻辑性”指主体在直觉对象并未进行自觉的归纳、演绎等理性分析活动。但非逻辑并不是“反逻辑”或“无逻辑”,而是逻辑活动在内隐的不自觉状态。之所以产生这种逻辑的内隐,是由于直觉活动中人是“以形象和概念共同反映事物本质”。直觉活动之所以优于单纯的“概念”思维,是由于形象和概念相互配合、补充、促进形成的合力。“形象比概念灵活、更能在问题情境不明确的情况下发挥创造性探索作用。它能表示概念、说明概念、扩展概念、并能启发创造出新概念”。正是与形象思维相融合,理性思维才显得“盐在水中,有味无痕”起来,因此,能够将形象思维和理性思维结合的活动将有利于直觉能力的培养,而审美活动恰恰是具备这一特征的典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曾正确地指出,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如“这幅画是美的”),但仍带有普遍性(我觉得美的东西别人也觉得美),这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单称判断(当我说“这酒对于我是快适的”?时,?别人的主观感受未必一定与我同一)。这一矛盾的统一在于“想象力和知解力的自由谐合”。审美判断一方面是感性、个别的,另一方面又是主观、普遍的,超越感性又离不开感性、趋向概念又无明确的概念。正是因为审美活动的感性、理性思维的统一,才有利于主体在思维活动中发挥左右脑的共同优势,实现概念与形象联合的“非逻辑”性或“超逻辑”性。道德教育的认知模式过分强调分析思维的作用,改造这一范式的出路显然在于实现时道德教育的形象思维嫁接----实践德育的审美模式。

最后,关于直觉的整体性与物我同构。分析思维的特征是主体将对象各细部进行认真观照,由局部而整体,由小到大地认识事物。即“分析思维是以一次前进一步为其特征”。也正是因为思维的开端为局部、为分析,所以其认识事物的整体及本质有一个漫长而不保险的程序(不保险在于整体往往不等于局部相加)。

而直觉思维则相反,?它是“由大而斜?直接抓住整体切入对象的本质从而实现“豁然贯通”的。道德直觉也是如此,道德直觉对道德观念及道德情境的把握也是整体性的、未经分析直接从整体入手的。在道德情境复杂和紧迫的情况下,主体正是凭借这种对情境的直接整体性把握才能迅速作出道德判断并诉诸行动的。

苛勒在其(《猿的智力测验》,1917)中就曾指出,人脑对环境的反应是整体性的,人所认识的对象也是有组织的有机整体,直觉的过程即是主体实现对认识对象的(格式塔)“完形”的过程。因此,直觉可以理解为物我之间的一种同构现象的突然发生,就如柏格森所言的“所谓直觉,就是指那种理智的体验,它使我们置身于对象的内部,以便与对象中那个独一无二,不可言传的东西相契合”。

学道德经的感悟篇3

“渐悟”和“顿悟”本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对影响深远的范畴。慧远在《维摩义记》卷一中指出:“菩萨藏中,所教亦二,一是渐入,二是顿悟。言渐入者,是人过去曾法,中退住小,后还入大。大从小来,谓之为渐”。“言顿悟者,有诸众生,久乘,相应善根,今始见佛,即能入大。大不由小,目之谓顿”,“渐入菩萨,藉浅阶远,顿悟菩萨,一越解大”。渐悟、顿悟是两种修习佛性的不同方法,由于对两者强调不一,曾经形成了中国佛教史上两相对峙的南宗和北宗,即“南顿北渐”之谓。

其实,渐悟和顿悟亦可理解为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主张日积月累、由浅而深的常规之道的是渐悟,表现在修身养性方面即是“时时勤拂试,勿使惹尘埃”的功夫。道德教育过程中,对伦理道德观念及规范日积月累的教与学,多是循渐悟之道而行的,我们平常所论道德认知,多是从渐悟角度展开的。其实道德认知和一般人类认知一样也还有另外一面,即“顿悟”。

顿悟即习佛上的“一刹那间,妄念俱灭,若识自性,一悟即至佛地”,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即所谓“一旦豁然贯通”(朱嘉)、“发明本心”(陆九渊)或“反求本心”(熊十力)的功夫等。由佛学而渗透开来的顿悟早已成为我国哲学史、文学及美学史上重要概念。作为一般认识门径的顿悟既与渐悟有很大的区别,也有互补或统一的一面,无论过分强调渐悟,还是过分强调顿悟都是荒谬的。以辩证的眼光不难看出,历史上的“南顿北渐”的宗派之争,有其偏颇各执的一面,同时也可看出现实生活中对于遵循分析思维、循规蹈矩过分强调从而被理性思维缚绑手脚的单纯渐悟的方法论局限性。在中国现存的道德教育中因循理性思维的一般局限,人们多对道德认识“顿悟”的一面视而不见,或者视之为神秘的东西的而予以回避。因此对于道德认知的这一被忽视的侧面予以研讨是当务之急。

顿悟与直觉是相似但并不完全相等的概念。顿悟作为一种认识过程属于直觉的一种,直觉显然还包括在一种道德情境中凭直感立即作出判断的含义,而顿悟似乎更多地强调直觉之前的沉思默想等知情意的酝酿过程。但是直觉和顿悟之间相同的一面显然大于这些意义上的细微不同,本文是从直觉与顿悟相通的一面去进行以下论述的,亦即,本文的“直觉”作为认识的过程、方法和能力,也可称之为顿悟的过程、方法和能力。

二、道德直觉的必要与可能

在道德教育中之所以需要培养道德直觉,首先是因为道德学习过程中运用道德直觉的必要。而这一必要性主要可归结为两点,一是道德基本概念的意会性质(或自明性)。西方伦理学史上许多人都对这一性质有所揭示。如18世纪的情感派就曾认为人的道德认识与其说是一种经验推理,不如说是依靠人类所固有的道德感(所谓“第6感官”?)而直觉到事物或行为的善恶价值。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EdwardMoore〕?认为,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善”,而善是自明而不可推导的。“‘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正如‘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一样;也正如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一样,你也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人们对善的认识因而只能是直观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推导,因为善是自明的,无须借助其它事物或性质来证明,更不能从别的东西中推导出善。我们不能同意善和义务等道德基本范畴是完全自明、拒斥逻辑推导的极端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的片面性不仅因为其对立学派的强大存在遭到了实际的揭示,而且这一观点确有走向神秘主义和否认伦理学的科学性的危险。但道德基本概念有其可以诉诸逻辑分析的一面,也有其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直觉性的一面。正因为如此,情感派的摩尔、普里查德到中国陆王学派及所有非理性主义的伦理学家才能有经久不衰的立论依据。正如英国学者波兰尼所指出的“意会知识比言传知识更基本,我们能够知道的比我们能够说出来的东西多,而不依靠言传的了解,我们就什么也说不出来”。道德概念的意会性的存在,决定了通过直觉方式进行道德认知的必要性。除了道德概念必须通过直觉加以理解之外,道德行为所处的情境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等也决定了直觉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道德责任往往是多重复杂同时是相互矛盾的,加上道德情境可能存在的解决问题或履行义务的紧迫性(如救火、救人的情境)根本不容许人去进行复杂的逻辑分析或象功利主义、快乐主义伦理学家所倡导的那样计算结果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或大多数人的幸福。人唯有通过道德直觉进行当机立断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才能获得问题的解决。这里他“以为他的道德观念和直觉地完成的行动仿佛是自明的、当然的、没有疑义的”。

道德直觉既有其道德学习上的必要性,也有其存在和培育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来自于道德学习主体道德智慧的积淀。根据社会遗传理论,每个人都有类的禀赋,千百万年人类的一些社会经验都以心理结构的形式实现了社会性遗传,积淀于每一个体的心理。所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所以在来不及作出合乎逻辑的证明之前道德主体就已然有了先在的道德判断和行动。在心理学“直觉”的解释中,容格所谓“原型”的触动,苛勒所谓“格式塔”的“完形”。实质上都是在一定情境之下,道德个体凭借并调动这些老祖宗的遗产对对象实施迅速观照和会意的结果,除了族类经验,道德学习个体自身的经验也可以以简约、内隐的形式积淀在意识的最深层。就象类的原型和图式起作用时一样,当道德情境刺激之下,人们的这种个体经验积淀也能为人所唤醒,不自觉地作出“非逻辑”(实为“隐逻辑”)的决断,而无论是类或个体道德经验的心理积淀都已成为心理学所证实的一个客观事实。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每一个个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这些内存的直觉潜能,开发个体的直觉能力?这就不得不把论述的焦点移回到作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活动的教育过程中来。

三、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关于直觉能力的培育,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S.Bruner)在《教育过程》?第四章“直觉思维和分析思维”中提及6种增进直觉思维的可变因素,即倾向性因素、给某个领域提供各种经验、教学中强调知识的结构、启发式程序、鼓励推测、发展自信和勇气。庞学光在《浅论道德直觉及其培养》则直接提出了培养道德直觉的4种方法(第一,?给学生丰富、系统的道德知识。第二,重视学生道德经验的积累。第三,进行多样化的道德思维训练。第四,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布鲁纳曾指出,诗人和艺术评论家具有“直觉信心”,“需要在没有稳定的意见一致的标准下,着手选择一个形象或者表述一个评论。”教学过程就是要鼓励这种自信和勇气。庞学光也认为“对于道德直觉的培养来说艺术学科具有独特的价值”。他们都对艺术对直觉培养的价值作了不同程度的肯定,视为途径之一。但是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借助外在的艺术过程去培养道德直觉能力。只有使道德教育本身引入审美因素使之成为一种审美范式的德育,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审美的直觉培育功能。本文即是将艺术品及道德教育过程本身的审美因素统一起来论述审美对道德直觉能力的培育的。

审美活动何以能够培养直觉和道德直觉能力,这必须从分析直觉的特征和发生机制入手。首先,关于直觉的瞬时性与情感作用。直觉、道德直觉能在一刹那间“豁然贯通”地把握对象。这就是所谓直觉的瞬时性特征。瞬间性特征与直觉的许多特征和心理机制均有联系,但笔者认为其主要的决定因素是主体的情绪、情感因素,即布鲁纳称谓的“倾向性因素”。“这种倾向性因素对直觉的作用是使直觉倾向于对某个领域而不对别的领域进行直觉思维”,情感作为倾向性因素可使主体对对象作出与主体心理隐性需要和图式相契合的方向性选择,由于情感之中往往有理性的积淀,故有可能直接切入对象的本质,(也有可能导致谬误)。

情感对于直觉除了这种导向作用之外,还有直觉的发动机制。情感虽然不是认知,但它可以为人的认知内驱力提供能量,从而最大限度地激活主体的心理活动,从而象高效计算机那样自动将合乎当前问题情境的策略从内存中调出,迅速解决问题。因此,如果说有什么因素能够增进直觉能力,那么首要因素当属情感。审美活动(包括立美活动)被人称之为“情感的体操”,是因为无论是创美过程还是审美过程,都是情感表现和观照过程。审美活动所激起的情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随意联想、想象和幻觉能力,唤醒沉睡的思维网络,在一瞬间把握事物的本质。对道德教育而言,审美情感不仅对道德认知的对象会产生“赋值”作用,使认识主体有一定直觉的倾向性,??而且利于通过审美活动中的情感交流训练提高“移情能力”,在接受道德观念、实施道德判断和行动时迅速“反求本心”,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通感”。

其次,关于直觉的非逻辑性与形象思维。布鲁纳指出:“直觉是指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而掌握问题或情境的意义、重要性或结构的行为”。

“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较为准确地揭示了直觉的非逻辑性或非理性特征。“非逻辑性”指主体在直觉对象并未进行自觉的归纳、演绎等理性分析活动。但非逻辑并不是“反逻辑”或“无逻辑”,而是逻辑活动在内隐的不自觉状态。之所以产生这种逻辑的内隐,是由于直觉活动中人是“以形象和概念共同反映事物本质”。直觉活动之所以优于单纯的“概念”思维,是由于形象和概念相互配合、补充、促进形成的合力。“形象比概念灵活、更能在问题情境不明确的情况下发挥创造性探索作用。它能表示概念、说明概念、扩展概念、并能启发创造出新概念”。正是与形象思维相融合,理性思维才显得“盐在水中,有味无痕”起来,因此,能够将形象思维和理性思维结合的活动将有利于直觉能力的培养,而审美活动恰恰是具备这一特征的典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曾正确地指出,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如“这幅画是美的”),但仍带有普遍性(我觉得美的东西别人也觉得美),这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单称判断(当我说“这酒对于我是快适的”?时,?别人的主观感受未必一定与我同一)。这一矛盾的统一在于“想象力和知解力的自由谐合”。审美判断一方面是感性、个别的,另一方面又是主观、普遍的,超越感性又离不开感性、趋向概念又无明确的概念。正是因为审美活动的感性、理性思维的统一,才有利于主体在思维活动中发挥左右脑的共同优势,实现概念与形象联合的“非逻辑”性或“超逻辑”性。道德教育的认知模式过分强调分析思维的作用,改造这一范式的出路显然在于实现时道德教育的形象思维嫁接----实践德育的审美模式。

最后,关于直觉的整体性与物我同构。分析思维的特征是主体将对象各细部进行认真观照,由局部而整体,由小到大地认识事物。即“分析思维是以一次前进一步为其特征”。也正是因为思维的开端为局部、为分析,所以其认识事物的整体及本质有一个漫长而不保险的程序(不保险在于整体往往不等于局部相加)。

而直觉思维则相反,?它是“由大而斜?直接抓住整体切入对象的本质从而实现“豁然贯通”的。道德直觉也是如此,道德直觉对道德观念及道德情境的把握也是整体性的、未经分析直接从整体入手的。在道德情境复杂和紧迫的情况下,主体正是凭借这种对情境的直接整体性把握才能迅速作出道德判断并诉诸行动的。

苛勒在其(《猿的智力测验》,1917)中就曾指出,人脑对环境的反应是整体性的,人所认识的对象也是有组织的有机整体,直觉的过程即是主体实现对认识对象的(格式塔)“完形”的过程。因此,直觉可以理解为物我之间的一种同构现象的突然发生,就如柏格森所言的“所谓直觉,就是指那种理智的体验,它使我们置身于对象的内部,以便与对象中那个独一无二,不可言传的东西相契合”。

学道德经的感悟篇4

关键词: 体悟教学 职业道德与法律 课程实施

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作为一门道德教育课程,其困境在于如何让学生将道德之知转化为道德之行。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力求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采用各种教学形式力求取得较好的课堂效果,但是学生能否在这些形式中真正获得内部体验,能否对所教内容产生富有个人意义的理解,是很多教学者忽视的问题。“体悟”教学的提出,让教学者重新认真审视这个重要的问题。与其他教学方式有所不同,体悟作为传统的东方思维方式,在我国很早就成为一种教育理念和学习方式。

一、“体悟”教学的内涵和特点

1.“体悟”教学的内涵

体悟教学包括两方面:“体”和“悟”。体,有亲身实践或经历(某事)、体察、体会、体验的意思。体,强调践履,通过亲身实践、体验感受。悟,既可指亲身经历、实地领会的动态过程,又可指通过亲身实践悟得的静态结果。体悟是主体在学习过程中有情感参与的认识理解活动,是思维、情感和行动三者的有机结合,它既是个体理性认识的方式,又是情感发展的方式,更是实践、行动的方式。因此,体悟既指一种行为过程,又指一种认识结果;既是道德学习的根本方式,又是道德学习的总体成果。

2.“体悟”教学的特点

(1)非理性思维。体悟强调的是对知识的一种升华,是主客观的合一,是内化到人言行举止中的德性。体悟式教学的成功靠的是心灵对心灵的呼唤,感情对感情的激发,智慧对智慧的启迪,任何殚思竭虑的理性分析都不可能收到最佳效果。

(2)不可重复性。由客观知识或理性的情感体系向德性的过渡不是简单的量的积累的过程,它超越了逻辑思维的框架,往往是在某种特定情境、偶然因素的触发之下出现的跳跃式的升华过程。因此,它的过程与科学认知相反,具有不可重复性。

(3)开放性。体悟不一定在有计划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当量的积累达到成熟之后,引发质变的情境或因素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甚至日常生活或社会中习以为常的事件也可能成为触发点。

(4)主动性。体悟之所以是一种主动的学习行为,是因为学习主体在学习中出现了学习行为的自我反思。其动力源来自某种感召:兴趣驱动、外在感召(如学习榜样)、学习主体的社会价值选择。

(5)实践性。体悟强调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不仅是单纯的书本知识与技能的结合,更多的是知识、技能与人生理念的结合。体悟教学关注学习的意义:为何要学习这种知识?这是一种整体的学习,知识、技能成长的同时是文化生命的成长,是人生的成长。

(6)个体性。体悟教学强调学习的个体性,规范与标准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重点围绕学习个体的人生成长展开。体悟式学习不仅是对外部环境的习惯与适应,而且在自由自主的创造中实现内与外的沟通与平衡。

通过上述分析,结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在教学中采用“体悟”教学法应该是一次不错的尝试。经由体悟得来的道德知识最具生命力,对行为的影响力最深刻和持久。

二、“体悟”教学在《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实施策略

1.体悟教学法的一般操作程序

(1)体悟教学法在操作上可以分为三大阶段:

课前的教学设计课堂的体悟教学课后的体悟性作业

(2)以上三阶段又具体表现为以下九个操作步骤:

教学设计课前准备引导目标和内容提供信息、点拨指导、启发讲解学生研究、体验、感悟、领会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合作成功巩固与应用反思与小结体悟性作业

2.“体悟”教学法在教学各阶段的实施技术

基于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体现的德育功能,运用体悟教学立足学生个性的发展,引导学生终身发展,在教学各阶段都要运用各种技术深化学生的体验,促发学生的感悟,促成学生德性的生长。

(1)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兴趣。

体悟教学注重学生体验和感悟,在教学中要为之创造条件。课前,可以通过几个具有实际研究意义的问题,引导学生或独自探究,或合作发现,对学生的智慧提出挑战,引发探索行为。例如,在讲授“感受道德之美”一课时,引导学生探索发现社会上、学校里“美”与“丑”的不同现象,或用相机记录,或用文字叙述,用心发现“美”。在课堂中,创设情境的方式更多样化,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发现现象自身矛盾创设问题情境;可以利用客观事实与学生原有知识的矛盾创设问题情境;可以利用不同人物的见解矛盾创设问题情境;可以利用旧知识的局限性创设问题情境;可以利用学生典型的普遍错误创设问题情境,这些技术又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老师的激情渲染与描绘,学生置身于情境之中;用多媒体将声、像、动画等多种手段结合起来,营造特定的氛围,使其身临其境,产生共鸣;指导学生扮演特定的角色,让学生站在该角色的立场上,设身处地,与人物相融合,思考各种道德问题。

(2)留出空白,引发学生思考。

“留空白”技术在文学作品、艺术雕塑、服装设计等方面运用得比较广泛,体悟教学中需要留出让学生领悟、感悟的时间,在教学中如果运用得好,会非常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让学生自己思考、想象、猜测和创造。当然留空白与讲解启发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讲解启发得好,留空白时,学生才能研究明白,才能取得成功;只有留空白,才能使讲解和启发收到“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的效果。“留白”要遍布课堂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如导入新课时、讲授重难点时、内容延伸时等不同阶段,使课堂教学更有节奏和旋律,师生双边活动此起彼伏、波澜壮阔。

(3)平等对话,组织学生讨论。

后现代哲学代表人物罗蒂认为,绝对真理是遥不可及的,最重要的是“将对话进行下去”。不同的人,不同的观察角度,对同一问题的解释不相同,关键是“沟通”和“对话”。体悟教学要求教师以平等的身份,以教材中的问题或与教学目标有关的问题为话题,组织学生并与学生一起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交流讨论过程中还要注重营造轻松自由的氛围,如果学生心理存在担心和疑虑,就难以将想法说出来。特别遇到道德两难问题,社会上有争议的话题时,教师要消除成见,尊重学生的所有意见,通过不断提问和质疑,将对话引向深处。

体悟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思想,又是一种教学方式。作为一种教学思想,首先意味着教学不仅是实现既定的明确目标,内化成人世界赋予的定论,还是主体建构认识对象个体意义的过程,是生成、提高学生持续发展素质的过程。其次意味着学生的发展是主体生命意义的不断扩充,它充盈着自主、探索、建构、生成、创新等词汇蕴含的生命活力与发展态势。作为一种教学方式,体悟教学着眼于促发学生的体悟学习,并以学生体悟学习的状况衡量教师教学手段的合理性,对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授课艺术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对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而言,体悟教学也是行之有效的。通过体悟,没有的道德知识产生出来,已有的道德知识得到确证,正确的道德认识施之行为,错误的道德认识得以放弃,体悟的过程正是一个“变人之知为己之知,变表之知为里之知”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张华龙.体悟教育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2]刘惊铎.道德体验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庄平.“体悟―创新”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及特征[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11).

学道德经的感悟篇5

【关键词】品德与社会;品性;悟性;灵性

【中图分类号】G62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09-0074-02

【作者简介】陈伟伟,江苏省滨海县实验小学(江苏滨海,224500)教师,二级教师。

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需要教育者在品德教学中不断探索,打开学生的心灵之门。然而当前的品德教学中仍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不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忽视学生的悟性,课堂教学缺乏灵性等。品德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教师要依据学生的心理,为学生搭建阶梯,使其稳步地走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

1.培养学生的品德意识,构建心灵家园。

现在的孩子在家里都备受宠爱,很多时候,家长只重视孩子知识技能的获得,而忽视对其进行品德教育。小学生往往没有品德意识,而品德意识的形成离不开教师的指导,教学中,教师要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获得主人公的责任感和社会成员的融入感,让他们懂得只有拥有良好的品质,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例如:在苏教版《品德与社会》五下《法律护我成长》一课的教学中,教师便可以创设情境,比如播放一些违法犯罪的视频,引起学生的关注,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让学生们看到了一些受到不良思想诱惑的人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毁掉自己的一生。在这节课中,教师还可以将反面的例子与正面的例子进行对比,让学生在强烈的对比中感受正义的力量,从而促使学生懂得只有养成优秀的道德品质,才能实现人生价值。情境对于学生品德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在真实的情境中学生才能体会到良好品德对于一个人的意义,才可以指导自己构建美好的心灵家园。

2.搭建学生的心灵之桥,提升感悟能力。

小学生正处在形象思维阶段,他们会受到一些社会现象的影响,在与社会发展紧密关联的校园生活中,我们不能对其进行灌输式的教育,而应该以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为着力点,让学生自己感悟生活,感悟世间的冷暖,感悟社会的变化发展。这些都应该是学生应该去关注的事情,教师不能忽视他们的主观见解,应引导学生融入社会的大家庭,开阔他们的视野,丰富其内心,提升其感悟能力。

例如,在苏教中图版《品德与社会》六下“地球生病了”这一单元的教学中,笔者就利用身边的事例帮助学生了解身边的环境,笔者首先让学生观看纪录片《穹顶之下》,当看到柴静采访那个大眼睛孩子的时候,学生们都有很深的感触,他们说:“老师,我们也感觉很久没有看到过蓝蓝的天了,怎样才能让雾霾消失呢?它太可怕了。”面对学生的问题,我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将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去探讨环境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及防御措施,我们又该如何为自己生活的家园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学生经过小组讨论后,都积极地回答我的问题,他们的感悟能力得到了提升。有的学生说,要保护有限的水资源,爱护我们的家园;有的学生说不要随地扔垃圾,净化我们生活的环境;还有的学生提到了植树造林,绿化我们的家园;他们在交流中知道了地球是一个病人,需要我们的照顾。

感悟能力的提升是建立在心理认同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基本的心理暗示是没有办法生成感悟力的。在品德与社会教学中,教师就是要为学生寻找到这种精神上的认同感,并让他们获得共鸣,从而顺其自然地提升自己的感悟能力。

3.采取生活化的教学策略,构建灵性课堂。

学生的一些认识和新的道德观念在生活中是否能得到认同,这是儿童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学生内心纯真的想法,有的时候会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各种挑战与误解,这让我们的教学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能只告诉学生一个总结性的结论,而要让学生在生活中亲身尝试,“你会怎么做?人们会有什么样的评价?”从而帮助其在社会生活中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善恶观念,建立自己的道德标准。

学道德经的感悟篇6

德育实践活动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抓住学生中的焦点问题,有主题、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的一种教育途径。如果能注重“体验”和“感悟”的教育方式,激发学生自主参加的欲望,使学生主动愉快地投入,德育实践活动就可成为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动力。

体验是指学生在生活环境中去亲历各种实际现象,用自己的心灵去体验人、事、物、境中所含的各种因素,再通过情感催化达到提高道德认识、激发道德情感、实施行为教育的目的。俗话说得好,听过的容易忘记,看过的印象不深,唯有体验过的才难以忘记。在德育实践活动中,教师通过现场创设体验情境,让学生完成体验的过程,使学生在兴趣、求知、探索中实践体验,变枯燥的说教为心灵的沟通与情感的交流,变深奥的教育内容为无形的渗透与正面的激励,在浓郁的教育氛围中,使学生心灵有所感悟,使思想道德教育的丰富内涵内化为学生自身的道德品质,外化为相应的行为规范。如“关爱残疾人”主题班会课,课中教师带学生做了一次体验活动,让大家把教科书拿出来,翻到指定的页数。学生们很快就做到了。这时教师要求大家不能用手,把书翻到指定的页数,学生尝试着各种办法,有的用嘴来翻书,有的用下颌,还有的用胳膊肘儿,学生累得满头是汗,快的要几分钟,慢的要十几分钟。这时教师相机说,翻书是一个非常容易的动作,大家几秒钟就可以做到。可是在失去双手的情况下,我们却用了十分钟左右。大家思考一下,生活中对于我们来说非常容易的事情,如果肢体不健全了,还会那么容易吗?残疾人都会遇到怎样的困难呢?体验过后你的感觉如何?一名学生这样说,以前我没有感觉到残疾人生活会很困难,以为不就是缺个胳膊少个腿儿吗,有什么难的呀!今天的体验活动让我体会到了失去双手的结果有多可怕。今后我一定尽力帮助那些残疾人,也要保护好自己。通过体验,学生切身体会到了残疾人的困难;实际的体验比语言要更生动,更有说服力,学生接受起来也更容易。

感悟是指人们对特定事物或经历所产生的感想与体悟。真正的感悟来源于人们的亲身经历与感受,有的是渐渐的领悟,有的则是瞬间的开悟。正是不断的感悟使人们对人生、对事物以及对世界的看法发生改变。在德育实践活动中,常常出现“活动有余,思维不足”的现象。原因是我们更多地关注了看得见的显性的行为活动,如让学生去调查、访谈、查找资料、考察、社会宣传、公益劳动等,而忽略了学生隐性的思维活动,导致活动流于形式,为“活动”而活动,出现“活动”后无思考的现象。教师要给学生提供充分的时间,营造安静的空间来思考,要给学生提供思辨的机会,促成他们的静思、质疑、灵感和相互间思想的交流、碰撞;要引导学生适时地反思、评价自己的活动,促进学生由“感”而“悟”。如“团结就是力量”主题班会课中,教师组织学生观看影片《南极大冒险》中的片段。影片中雪橇犬为了救同伴,分工明确,统一行动,成功捕获小鸟,在都很饥饿的情况下,把食物让给受伤的雪橇犬,最后使同伴一起获救。教师在观看影片的同时给学生必要的语言引导,学生不只被雪橇犬的行为而感动,而且有所感悟。于是,教师提出了思考的问题:如果我是那条受伤的雪橇犬感受是什么样的?如果我是它们当中的一员我会做什么?放弃同伴可能是最好的办法,你同意吗?你有过类似的经历吗?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讲出了自己成长中的经历,一步步意识到影片中的情节是实际生活的升华,深刻地感悟到:雪橇犬能做得那么好,何况人呢!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就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帮助、相互支持,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学生的感悟使活动获得了提升,达到思辨层面的境界,使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社会责任感、个性品质、思想境界等方面得到发展,让活动达到了较高境界。

在德育实践活动中,教师一定要注重过程中的体验目标和感悟目标的实现。关注那些在过程中非预设性、不确定性、动态性的体验、顿悟、灵感和不断产生的新的体验、新的观念、新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让学生在实践中经历,在经历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不断丰富和深化学生的认知程度,启发和引导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和做事的道理,这样的德育实践活动学生才会更喜欢。

学道德经的感悟篇7

    基于以上的认识,对思想品德课教学进行改革。改革的切入点是:以现代教学理念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以学生生命世界为基点加强德育过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在学生的生命世界中,首先表现为对道德认知的直接 “感悟”,它是一种体现过程,从感觉、感受、感动中产生顿悟、觉悟、体悟的内心体验历程,它有助于学生道德判断、道德选择、道德行为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我们的改革必须从关注触发学生感动的活动和寻找德育互动规律与学生人格发展的有效途径出发,根据有关现代教学的原理,逐步构建小学思想品德“感悟----导行”的教学模式。

    一、构建思想品德 “感悟----导行”教学模式的理论探索

    (一)现代教学论、儿童心理学的启示

    现代活动教学的理论认为:人的发展依赖于人的活动的发展。而活动的过程,必须体现个体知情合一的 “感悟”、体验过程。它的根本目的是试图对现行的认知本位、教师中心和以灌输为主要特征的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造、使教学过程真正建立在学生自主活动、主动探索的基础上,通过学生全面、多样的主体实践活动,感受到生命的律动、生命的成长,促进他们主体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素质的整体发展。

    儿童心理学理论也十分强调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的相互协同、相互转化和共同发展,特别强调知情结合过程的感性认知作用,如通过营造富有激情的学习情景或氛围,学生会感受到学习的迫切性,产生主动学习的愿望和行为;通过展现情境、再现情境、感染情境、表演情境、描绘情境等,学生在强烈的感受中会产生 “触景生情”、“融情入景”的感悟。

    人本主义理论也十分强调学生人格的发展,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尤其通过 “感悟”的基本模式,促进学生知情意行协同发展,更符合人本主义的精神。“感悟----导行”的过程十分强调从具体形象人手,创设具体情境引导学生“感悟”,这是符合儿童发展阶段理论中关于小学生的思维以具体形象为主要特征的认识规律的,这样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二)人格精神培养的目标导向新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指出:“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强调:初步形成健全的人格。自信、自律、团结、合作,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具有积极健康的人格,思想品德课更有它特殊的使命。我们期望通过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学活动,在小学生的人格培养上达到这样的目标:使学生通过经常性的自我评价和目标选择活动,形成开朗乐观的个性,培养善良的情感和良好的交往能力;使学生在认识并且参与接触社会和自然的合作性活动中,形成对祖国、对集体的热爱和责任感,形成捕捉信息的能力和探索事物规律的兴趣,具有关心和保护人类环境的意识和行为,初步形成健全的人格。

    健康的人格是整合的。整合意味着个体内部各方面的融合,既表现在各方面活动的本质关联,又表现在内在需要和行为表现的一致,从人格结构角度看,即意识和潜意识活动的吻合,所谓意识和潜意识的吻合,正是体现在知、倩、意、行的一致性上。思想品德课教学过程,是在教师的主导的作用下,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高道德认识,内化为道德情感,形成道德观念,进而把道德认识,道德观念转化为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的过程。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通过优化 “晓理、动情、炼意、导行”让学生进入理想的知、情、意、行融合的良好状态并逐步养成积极健康的人格。

    (三)思想品德课“体验性“的特征

    思想品德课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强调学生的 “主动体验”。学习主体在学习中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感知、感染和体验,来领悟道德知识,认同道德观念。我们要提高思想品德课的实效性,就必须引导学生实现道德的内化。所谓内化,就是把课堂上所传授的道理和所激发阶情感转变为学生自身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形成道德信念,让内心产生履行道德准则的自觉性,形成道德需求,通过学生自身的体验以至感悟,就易于实现“内化”。

    二、思想品德课 “感悟----导行”教学模式的实践

    通过对思想品德课 “感悟----导行”教学模式的理论探索,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其构建的主要基础。在模式的实施中必须要从改革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策略、师生角色观、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以及评价等方面进行实验探索。

    (一)改革教学目标

    “知、情、意、行谙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转化,是思想品德课教学过程固有的特殊规律。”遵循这一规律构建思想品德课教学优化的标志:晓理、动情、炼意、导行。我们所构建的“感悟----导行”教学模式,首先突出学生学习目标的落实。即:自我定标、自我操作、自我调控、自我评价。“自我定标”,即教师所制定的教学目标要以人为本,要及时转化为学生的自我认同、自我要求的学习目标。“自我操作”,即教师的“导”是为了引导学生的“思”,学生的演练、应用与体验。“自我激励”,即课堂上教师创设多种互动式的学习情景,引发学生“触景生情”,“情景相生”,导致情感升华,并在动情中体会成功的喜悦,从中激励别人,也激励自己不断走向自我完善。“自我评价”,启发学生从评价别人的过程中找到差距,在评价自己的过程中找到动力,并得到及时的情绪调控,从中学会自我发展,逐步形成健康的人格。

    (二)改革教学内容

    根据思想品德课程人格培养的目标及思想品德课体验性的教学的特征,我们要让学生通过课堂与社会相沟通,让学生感受时代的脉搏,使思想品德课真正成为引导学生发展,培养学生人格的一门课程。因此,这门课程必须具有特定的实践指导性,必须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紧密相关。固定的教学内容、不变的教学计划是与思想品德课程的目标与特征互不相容的。必须注意教学内容与生活内容的拓展。教学内容既重视继承性与针对性,又注意时代性与发展性。尤其注重教学内容与学生学习、生活的贴近与拓展。

    (三)“感悟----导行”教学模式的操作

    为了实践 “感悟----导行”教学模式的功效,我们对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结构进行了重新构建,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教学程序。这个程序突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强调动情导行为主线,其教学环节既紧凑又层层递进,适宜低、中、高年级各类课文的教学。

    l.“感悟----导行”教学模式结构图

    2.“感悟----导行”教学程序的操作环节

    ①“激情揭题,诱发兴趣”----创设新颖,富有感染力的情景,引发激情,揭示课题,诱发求知兴趣,把教学目标巧妙地转化为学生自觉追求的学习目标。

    ② “自主学习,发现观点”----让学生在自主学习课文中感知、理解、认同教学要点,让学生在个体与小组合作活动中,通过师生、生生互动发现观点,晓理、动情,使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交融,明确行为要求。

    ③“拓展深化,感悟体验”----丰富教材内容,拓宽和加深学生对教学要点的理解,促进学生内心体验,使学生的情感在熏陶感染中不断升华,成为具有理性的情感,并学会把自我内化的需求运用到现实生活中。

    ④“互动探究,情感升华”----运用辨析题、多向选择题、导行检测----游戏及师生表演等师生互动活动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思维,促进学生情感的升华,激发学生内心的情感体验,指导学生学会选择,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思想和行为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⑤“实践创新,导行延伸”----让学生在合作性的创造活动中明确教学要点,具体地指导行为实践。并通过总结把活动延伸到学校、家庭、社区的相关活动中,使学生真正达到知行统一。

    3.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

    在 “感悟----导行”教学模式的实践中,我们深感现代教育技术介入可以更有效地达到模式所设定的目标。

    ①应用丰富的音频、视频材料,可以更有效地“激情揭题,诱发兴趣。”例如原教材《爱心温暖着小明》一课教学中,把小明受伤前的活泼可爱形象、受伤过程等制成动画故事,通过多媒体计算机软件展示,学生观看,迅速达到激情揭题,诱发兴趣的效果。

    ②把课文内容配音或制作成动画配音的帜I软件,让学生看软件,学课文,找出使自己最感动的情节汇报并说说为什么?通过人机互动,师生、生生互动,使学生感受到多重感官刺激,产生乐学的愿望,感受到教师的积极期望,体验到成功的乐趣。

    ③应用CAI软件丰富课文内容的故事、法规、图文并茂或动画的辨析题、套餐式的多向选择题、导行游戏,更利于学生对观点的拓展深化,补充认识,使学生在人机互动中,在合作性的创造活动中体验情景,互动探究,实践创新,总结延伸。

    4.重视培养学生敢于质疑、主动质疑、善于质疑的能力

学道德经的感悟篇8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感悟实训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是教育者利用特设的教育场景,通过精心设计的游戏活动、实践训练,启发受教育者独立思考,感悟道理,从而确立正确的思想行为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的特点

1.感悟实训符合学生心理发展实际。传统的德育方法和我们日常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一般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追求科学理论体系的完整,为学生以后的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正是由于这种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知识的完整性,却因为学生实际生活经验体验的不足和教学时间的有限,使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取得所预期的效果。《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教育则是借助学生在平时课堂教学理解书本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心理发展和生活体验的实际,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感悟实训系列活动,在他们感到新颖活泼、趣味盎然的同时,又受到了情感意志、品德行为方面的教育。

2.感悟实训注重利用情景感悟道理。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施加给受教育者的外部影响,必须符合学生的思想认知发展的实际需求,能够在学生内心深处引起他们情感的共鸣,引发他们的深人思考,使他们在无意识中受到教育。在传统的德育方法中也有创设情景对学生进行德育的陶冶法,但是这种方法在使用时或者由于条件所限难以创设,或者由于难度所限不愿创设,或者由于负面因素不易控制而效果不佳等各种因素,能够真正做到陶冶教育的寥寥无几。而感悟实训则是在所创造的实训场景中可以得到充分的情景感悟,使学生在参与活动和接受教育的同时,能够主动自觉的和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生活相联系,在认知上提高、情感上升华、理性上感悟、行为上欲试。教师引导学生的探究思考是从基本知识点的认知开始,最后再归结到学生内心深处的心灵感悟上。

3.感悟实训能够实现效能教育。传统的德育方法以言语、情景、锻炼为类别,分为若干具体形式,但在特定的时限内,只能以一种方法为主,完成某种教学任务。要对学生完成一种行为训练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以至于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感悟实训依据效能教育的理念,以培养能力为核心,提高效率为标志,达到效果为目的,借助于创设的实训平台,实现了从情景创设、启发思考、道理感悟到行为训练的一个完整过程,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教育效果,这是一般的德育形式难以比拟的。

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的理论依据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可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知、陶冶道德情感、提高品德行为能力。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形成学生个体的思想政治素质的过程,学生的思想政治品质,主要由理性认知、思想情感、品德行为等要素组成,认知是基础,情感是动力,行为是目的。通过感悟实训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从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公民道德规范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开始,陶冶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感、民族精神和新时期公民的责任感、自豪感,激发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信心、决心和动力,最后通过平台感悟实训,培养他们的思想政治行为能力和思想政治品质,把学生逐步塑造成为祖国和人民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符合学生心理发展实际,能够促进学生对教育影响的认同。人的思想政治品质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外部的教育影响,但外部的教育影响只有被主体内在心理的认同才能发挥作用。这种主体内在的心理认同就是受教育者对当前思想政治的要求与现有思想政治水平之间的矛盾的积极转化。在感悟实训教育过程中,教育主题的提出,场景气氛的设置,活动游戏的编排,感悟启示的人耳等无不和学生的心理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使他们由衷地感到真实可信,并乐于接受和积极参与。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通过组织学生进行活动交往培养行为品质。人的思想观念不是主观自生的,是在积极的活动与交往中、在形成社会实际关系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学生是积极的活动者,在学校里从事着各种各样的活动,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思想政治关系,形成一定的思想认识,产生一定的道德情感,培养一定的行为能力。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的基本要求

1.理性认知和行为训练相结合。这就是要求在对学生进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育时既要提高学生的理性认识,又要重视行为训练;既要进行做人做事的教育,又要训练学生的行为习惯,把理论与实际、认识与行为统一起来。教师在引导学生认知时要注意全面把握学习内容,重点明确、经典突出;在进行行为训练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目的明确,有的放矢;认知和训练的内容既要有连续性、又要有开放性,力求做到详略得当,学练结合。

2.活动实训与道理感悟相结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感悟实训就是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训练进行思想感悟,让学生明确做人处世的道理。学生在明确了做人处世的道理后,又会进一步增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者相得益彰。教师在利用所创设的特定场景进行活动训练时,要注意增强学生在情感上的共鸣和升华,让学生在内心深处对做人处世的道理得到认同和领悟,为学生心理内部矛盾转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他们良好的品质意识和行为能力。训练过程要尽量做到认知、训练、体验、感悟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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