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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8篇

时间:2023-05-31 08:34:44

应急照明设计

应急照明设计篇1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及非火灾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的关键设施之一,平时电源被迫切断或电网停电及发生火灾断电等特殊情况时,对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迅速撤离和开展救援工作十分重要。

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所以,笔者认为,这些应急照明灯具电源还是要引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这些灯具不自带蓄电池,平时无电,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相应的配电回路上加装接触器,火灾确认时,再由火警系统联动接触器闭合以通电点亮灯具。

这样,就可以既保证了消防照明用电,又防止了用电纠纷,但此种做法也有不足之处在于:此类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工作是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专门进行定期操作检查的。

3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c) 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a) GB50016- 2006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节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等,而装饰灯具中常选用的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均是不能达到快速点燃效果的。此外为了保证火灾时规定的供电时间内不至因灯具损坏而失去照明的作用,应急照明灯具尚应带有玻璃或其他难燃材料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设计篇2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灯具;安装位置控制方式;疏散指示;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民规”附录c.3.1的要求。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第11.3.2.4“强条”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2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按照“民规”6.1.9.5条规定,应满足连续供电时间等于或大于1,照度应等于或高于一般照度的50%.

3 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笔者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设计人员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附录c.3.11及c.3.13条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24.7.6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笔者认为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JGJ/T16-92附录C.3.7条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它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JGJ/T16-92附录C.3.6条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笔者认为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2)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强制点亮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具备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及灯具接线方式应与其配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配电箱与消防控制室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现场开关与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两种控制方式下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中。

(3)对于采用声光控开关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的做法,笔者认为在一些特定的场所还是可以采用的。如高层住宅楼的防烟或封闭楼梯间内的应急照明,由于平时无人行走,不必常亮,同时人们对环境比较熟悉,知道用声音来接通照明,尤其火灾时声响较大,容易点亮。目前各规范对此有不同规定,有待进一步商榷。

应急照明设计篇3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应急时间;合格灯具;应急电源

中图分类号: TD625 文献标识码:A

1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时的注意事项:

1.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以下简称《应急照明系统》)3.2.2条要求,各楼层应设置用阿拉伯数字+F的具有显示楼层信息的指示标志灯,主要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让处于危险的人们包括消防救援人员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

1.2根据火灾应急照明功能作用的定义,应在疏散通道内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配电箱等设施附近设置应急照明。

1.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1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应作为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口,发生火灾时,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从不同的疏散口安全疏散。一是指示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应将人流引向人员疏散口,即疏散楼梯;二是车流疏散指示标志,指向车库出口,两者在平面图上应用不同图例表示。

1.4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除二类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外,高层住宅建筑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标志。

1.5高层住宅楼当采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时,可直接接入楼中的公共照明配电箱回路。

1.6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照明不应与疏散通道疏散照明同一回路,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供应急灯电源插座除外。

2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

火灾应急照明功能的实现,最终是由灯具来完成的,所以选择合格的灯具,是根本的基础条件。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应满足GB7000.2-2008/IEC60598-2-22:2002《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照明灯具》)和《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安装在地面的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同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2.2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备用照明可以选用细管径三基色荧光灯(内装辉光启动器的荧光灯不应用来提供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灯具可选用白炽灯、荧光灯、LED灯(白炽灯虽点亮快,但光效低,属淘汰光源;紧凑型荧光灯因开关灯频繁而影响寿命,不建议使用)。

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2±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2.4自带蓄电池型灯具(地面疏散指示灯除外)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蓄电池系统中的用电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显示,也可同时在灯具上设置指示灯。

2.5对于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做到平时节能自熄,火灾时又能应急点亮。多数设计采用两套光源,一组为平时不亮应急时点亮的应急照明,另一组为平时用的声光控灯。笔者推荐一款LED声光控应急灯,可以实现平时照明和应急照明灯具合用,见下图:

注:1、蓝线为零线、红线为正常市电、黄线为应急电源线;

2、平时黄线无电,灯具为声光控;火灾时,黄线有电,无

论红线有无电,灯具均应急点亮。

2.6大空间中的火灾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但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解决方案为统一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灯具或单独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

3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

3.1负荷等级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的消防负荷等级一致,即负荷等级亦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配电

3.2.1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并结合火灾时应急点亮时间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

第一、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多数为柴油发电机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同时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式火灾应急照明;

第二、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可由单回路对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式火灾应急照明供电;

第三、负荷等级为三级时,一般火灾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可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同时配电回路可与普通照明回路合用配电箱及回路。

3.2.2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一般应按照防火分区供电,且不易穿越防火分区,但是对于住宅建筑而言,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每层公共面积不是很大,若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显然是不合理的,宜每4~6层设置一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

3.3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3.3.1对于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中的火灾疏散照明,应由联动控制实现应急点亮,同时笔者建议尚应设置手动强制点亮系统。

3.3.2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工程,此类工程火灾疏散照明灯具一般均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集中集中蓄电池式供电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断电”点亮应急灯方式解决,但是“断电”的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确认火灾后,人为(包括建筑物管理人员、用户及消防队)切断电源;

第二、就是火灾时造成的用电不可靠,形成的短路致使“断电”。

有学者就就会提出,这种“断电”点亮就存在着无法及时点亮的问题,笔者认为凡是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场所多为人员少,建筑规模较小,火灾时“断电”前疏散通道上的照明一般仍然正常工作,起到了疏散的作用,“断电”后更能保证疏散的要求了。

3.3.3对于火灾备用照明,笔者认为,此类房间的照明,一般均由双电源后供电,同时照明灯具均设置了墙壁翘板开关进行控制,并且很少为有人值班场所,从节能考虑,一般会将灯具关闭,火灾时,需要工作并不影响其使用,固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如按规范要求可不设置双电源供电,应设置集中蓄电池供电,保证不小于180min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标术条件》(GA-54-93)

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应急照明设计篇4

关键词铁路;应急;设计;照明;理念;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of the railway stations, railway stations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for the real lif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railway stations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Keywords railway; emergency; design; lighting; philosophy;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应急照明在现代铁路客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设计时应仔细分析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 。

1、铁路建筑的发展历程与照明手段的变革

当第一辆火车在铁轨上驰骋的时候,火车站也许只是个可以停靠的站台,为单纯的运输提供挡风遮雨的场所。相信只是当客运作用开始被发现后,火车站才开始拥有它真正的意义。带着轰鸣、吐着白烟的车头和站台上忽明忽暗的煤油灯,如同呼吸一样自然留在人们的记忆里。直到20世纪70年代,火车站狭小的空间、拥挤的站台,仍给人混乱、肮脏的印象,昏暗灯光下的候车室成为流浪汉长期逗留的温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演变,火车站在默默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它逐渐成为人们都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空间的不断扩大,新一代的电气照明手段的应用,让铁路运输有了全新的气象。

今天,当我们走进新一代的交通建筑,你会更加惊叹铁路建设发展的迅猛力量。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带来的不只是更大的空间,还有更科学的空间分布,更人性的流通导向。代表速度的流线型设计,新材料工艺的运用等,每一个细节都凝结并展示着城市发展的速度。

除了新科技带来的空间与速度变化,铁路建设也开始越来越多关注人们更多层面的需求:快捷便利的客运条件,宽敞干净的空间环境,温暖舒适的乘车体验。交通空间的变化与发展,正直接反应并影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走向。

此时的照明系统,也不应再是设计规范标准上一成不变的简单的数据,而需要融入更多的人性化思考。

2、站房应急照明的设计

铁路站房照明宜分为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同人身、设备安全是密切相关的,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又是其可靠性的关键。目前,实践中应急照明系统作法比较普遍的有四种:

(1)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

(2)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电源;

(3)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供电电源为双电源切换箱;

(4)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

第一种方法其优点是使用比较灵活,浮充蓄电池灯之间相对独立,互不干扰,可以不用双电源供电,设计、施工容易。对于电源异常时可实现不间断照明,有的产品可实现十分灵活的远程控制及监视,甚至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定疏散通道走向。其缺点是价格较高,使用不善容易损坏,维修、保养工作量较大,维护成本高,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实现远程控制及监视所需投资很大。浮充蓄电池灯的使用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为如果管理不善浮充蓄电池灯的电源在正常状态下被意外切断,应急灯进入放电工作状态,而这个放电时间可能很长,一般都在几小时以上,而规范和灯具自身要求最多不超过一小时。这样使用灯具的寿命受到很大的影响,不用多久就会损坏,维修更换不及时,在紧急状态下不能正常工作,使情况恶化。从经济角度来说,这种方法初投资较大,维修更换成本较高,而且浮充蓄电池灯需定期充放电,否则会出现充放电失灵、电池失效等问题。所以,这种作法比较适用于面积较小、双电源很难解决的建筑和对疏散指示照明要求极高的建筑。第二种方法是把应急照明按二级或一级负荷用双电源供电,其供电应为独立的回路,双电源应在末端切换。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较长,单箱控制面积较大,如果供电电源和线路能保证,供电时间可以足够长;在电箱二次回路可以加远程控制及监视,可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系统易用性强。缺点是对供电电源和线路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双电源切换的间隙应急照明出现间断,如果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就不能保证疏散要求。这种方法适用于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较大、非重要的建筑。第三种方法从某种角度可以看做是前两种方法的集成,它同时具有前两种方法的优点,而且性能非常可靠,但成本比前两种方法都要高。这种方法适用于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较大、非常重要的建筑。第四种方法其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较长,单箱控制面积较大,在电箱二次回路可以加远程控制及监视,设计、施工容易,电源部分设计灵活,使用用途可以延伸。

现有的集中供电箱体自身可以耐火,箱内导线阻燃,可以适合火灾现场。对于较大型建筑自身设有电气竖井,它可放置于竖井中,防火问题更易解决。因为箱体为独立设置,不用担心无关人员误操作,管理比较方便、安全。另外,蓄电池集中放置在箱体内,灯具自身不带浮充蓄电池,经济性上比较合理,维修、维护工作量少,故障率低,寿命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从经济性方面比较这种方式与采用浮充蓄电池灯方式相比投资减少30%左右,而且规模越大该项投资越低。在设计、使用时可以做出多种方案:对非重要部分可用单电源供电,可以减少施工的复杂性,提高经济性;对重要负荷可采用双电源供电,即使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时,仍可由电池组供电,可实现不间断照明,能保证疏散要求。供电时间可根据实际负荷量来改变电池组的容量,使用灵活;因其可以实现三电源供电,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如有必要可直接为24V直流负荷供电,使其用途可以延伸。集中供电方式可以对应急电源装置的电池组充放电状态、充放电电压、电流进行监测,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增强了系统的可控性和易用性。这种方法相对第二种方法的投资要高,但适用范围广、可靠性高,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有很强的通用性,应用灵活。同时,应急照明设计照度值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应急照明灯具的选用

应急照明必须选用能瞬时启动的光源,只有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且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出现同时断电时,应急照明才可选用其他光源,因为若选用不瞬时启动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时,当其不在正常照明运作中一同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因其启动时间长而不能起到事故照明的作用,为此,《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作出了上述明确的规定。此外,应急灯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为诱导指示标志灯具,还应满足: 1、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为防止火灾时迅速烧毁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影响安全疏散,规定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表面加设保护措施)。2 、标志的图案、字体尺寸、颜色应根据公安部GA-54-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标术条件》和国家标准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制作。3、为提高辨认效果和清晰度,CIE推荐图形文字的亮度要大于 15cd/m2,小于300cd/m2,并要求标志面最低和最高亮度比为1:10 (最低:最高) 为宜。标志面的背景应使用绿色,图形、文字使用白色。

结束语

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使用性质、具体分析、合理选用应急照明方案,使建筑物中的应急照明系统能在灾害发生时,为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2]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50045—95,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应急照明设计篇5

【关键词】 应急照明 供电方式 应用模式

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应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应急照明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应急照明形式。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应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备用照明还要考虑到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条件、持续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选取相应较大的照度值。例如医院手术室的手术台,鉴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细性,以及持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基本选择应急照明照度与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国际会议厅、贵宾厅、国际体育比赛馆等,由于功能重要,责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在这些情况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灯具也当应急照明灯具用,不重新布置应急照明灯具,当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方式。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体育类建筑,应急照明除了上述应急照明种类外,还应保证应急电视转播的需要,要求应急电视转播照明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700lx,并能同时满足固定摄像机和移动摄像机对照明的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建筑物不同选择不同的应急照明方式。

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更应考虑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以及这些人员对该建筑物的熟悉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例如: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则可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等;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单层及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病残孕人群的服务设施;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综合楼、写字楼、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地下、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特别重要、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生产厂房、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米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疏散照明有: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照明灯。

2、安全照明

当照明熄灭,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要考虑设安全照明,例如:的圆盘锯、放置炙热金属而没有防护的场地等;医院的手术室、抢救为重病人的急救室;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均应设置安全照明灯具。

3、备用照明设计

1) 由于照明的熄灭不能进行正常生产和操作,或者生产用电同时中断,不能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置,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或者造成生产流程混乱,会使生产设备造成损坏的生产场所。

2) 照明熄灭后影响正常视看和操作,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比如重要的指挥中心或者中心变配电站等。

3) 照明熄灭后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部级大会堂、国宾馆、国际会议中心等。

4)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工作用房。

5) 若照明熄灭则无法进行营运、工作和生产的比较重要的地下建筑以及无天然采光的建筑物,如人防地下室、地铁车站、大中型地下商场等。

6) 照明熄灭后可能造成较大的现金、贵重物品之类被窃的场所,如银行。

7)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高层建筑避难层等。

8) 需要继续进行和暂时进行生产或工作的其他重要场所。

应急照明关系着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是现今建筑电气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建筑物中用电级别最高的。迄今为止工程设计中选则的应急照明电源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类:

第一类为:工程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两个独立电源在同时工作时,互为备用实现自动切换。在事故发生时,如火灾发生,电源会自动切换向应急照明回路进行供电。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断电时,另一路电源自动投切,保证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用电,为疏散提供照明服务。这种形式存在比较普遍,其优点是转换时间快,可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型工厂等比较容易取得两路独立电源。一般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设计都会优先考虑利用其作为应急电源,但是这种方式对第二电源的要求比较高。

第二类是利用蓄电池保证应急照明的工作。一种是采用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的灯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系统比较简单,因为灯具自带电池供电,所以不需要第二电源接入灯具,但是这一类灯具一般不能充当正常照明灯具使用,多为壁挂式疏散照明灯,在正常状况下,灯具处于充电状态,不会被点亮,当出现紧急状况时,灯具自动切换至电池供电模式,灯被点亮;若灯具作为长明灯使用的话,虽然降低了成本,但是照明维持时间短,而且说量多时维护工作量比较巨大。另一种是采用集中蓄电池和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原则,设置专门的双电源切换箱,以市网供电为主要供电回路,辅以柴油发电机组或EPS电源确保应急照明的供电。当采用一路市网电源辅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供电电源时,会利用一部分或全部正常使用的照明灯具充当应急照明灯具,这种配电方式可靠性高,灵活性大,不足之处是初期的投资比较高。

不论采用哪种方式为应急照明供电,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对应急照明的要求:在正常电源切断后,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小于等于1.5秒;备用照明小于等于15秒;金融商业交易等场所小于等于1.5秒;安全照明小于等于0.5秒。

应急照明设计篇6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线缆,应急照明灯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9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of modern architecture is an important safety facilities, with the personal safety and securi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building.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the code of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supply, 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cable set, lamps and lanterns chooses and layout, lamps and lanterns control mode, and evacuation instructions and so on each link is analyz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cable, emergency lighting lamps and lanterns, control

0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工程设计中,应急照明已成为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在设计、审查、施工等各个环节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1 火灾应急照明的概念

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电源失效后启用的照明”,按功能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正常照明电源失效, 包括平时故障停电和火灾事故停电, 两种情况要确保继续正常工作或进行活动, 从供电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火灾事故停电应属火灾应急照明, 平时故障停电应属事故照明(非火灾应急照明)。本文主要从供电电源可靠性、线缆选择与敷设、灯具选择、布置及控制等对火灾应急照明进行探讨。

2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靠性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消防用电,因此,其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

按规范要求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3 火灾应急照明线缆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由于规范主要强调的是“防火保护措施”,对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穿管暗敷是一种经济可靠的选择,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

不过,由于照明灯具布置常随装修而变动,穿管或穿线槽的敷设也是较常用的方式。要保证火灾应急照明线路的安全,仅靠对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凑效(主要是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受管线场地以及天气、人为因素等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侧重解决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从理论上自身带了备用电源,似乎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不过,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与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难保能点亮或亮度不足,所以外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对于仅由EPS做为应急电源的工程中,由于没有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EPS的引入及配出线路,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方式更应万无一失。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光源的选择也是不可或缺的,下面就谈谈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a.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照明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点启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对一些高大空间的场所,不能为了追求灯具视觉效果的协调就考虑将疏散应急照明灯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统一选择金属卤化物灯具作为光源,这是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

b.“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属于强制性条文,因此,疏散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切忌为追求装修效果而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

5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

笔者结合设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做如下归纳:

a.应急照明灯具应沿疏散走道均匀布置,走道拐弯处、交叉处、地面高度变化处和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附近,应有必要的照度;应急照明灯具间距不宜太大,并选用沿走道纵向具有宽配光的灯具,以提高均匀度。

b.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除设诱导灯、出口灯外,还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一般设于墙上或顶棚下,位置比较高,在火灾初期,疏散人员多的情况下起作用,当火灾发展后,烟气上升弥漫,往往先被遮档,这时靠低位的诱导灯,两者作用时间、效果不完全一样,不能替代,更不能只取其一。

c.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机场、车站等各种功能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作为正常的备用照明供电对象。

d.大型公建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应先弄清防火分区的区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另外,如果有的场所的诱导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悬吊,此时高度也不能太随意,应控制在2.20~2.50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而影响可见度)。

e.地下车库用于诱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应有别于引导人员的图例及选型。有一点必须十分清醒,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汽车的诱导标志灯,不应纳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但可以纳入备用照明。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许人车混流;还有相邻的人防单元,设有一个双向开启的密闭门互为疏散出口,门两侧均应设战时出口标志灯,但应急供电电源应分别引自各单元的照明回路。

6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具备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若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也是徒然。因此,设计时必须有清晰的设计思路,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首先应明确各种场所灯具的常态,其次是控制点,有的由现场开关面板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控中心的还应有消控中心强制接通(注意一定不能只有消控接通而无就地控制点,以防消控失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充电线任何情况下不应被拉闸,充电线功能除了对蓄电池充电(正常时浮充)外,充电线失去电源是灯具转换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信号,一旦被误操作拉闸,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时再充电,此时若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配电箱集中操作方案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一般的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如出租的办公楼、店面、住宅等),也可考虑设就地开关,此时配电系统可采用二线一开关的接线,但电源开关必须常闭(设计应注明)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线应引自就地开关前,防止充电线被就地开关关断,但不能将集中控制的灯具纳入该回路。为了让火灾中逃生的人员或是消防人员在火场中能迅速识别、方便操作开关面板,应急照明的就地开关应选择带电源指示灯型号,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开关即是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强制接通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箱配电系统及其灯具接线方案应与其相配合。基本有两大模式:一是在配电箱与消控中心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就地面板开关与消防中心强制接通。两种不同控制方式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平时必须常暗,只有火灾时才接通的灯具,不应与平时常亮的共回路,一般应各自独立回路。

7 结束语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是一项 “细活”,必须认真思考,细致作图。一个小小的疏忽,在火灾时也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无数惨痛的事实和教训已经警示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去面对每个工程设计。我们也期盼着能尽早有一部专门规范来更好指导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唐海. 《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王晶. 谈火灾应急照明. 2010黑龙江省建筑电气年会(会刊)论文集,2010,(05)

应急照明设计篇7

关键词:建筑物;电气工程;应急照明

现代建筑中已经普及了大量的生活电气,这些电气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的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危险。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为了人们能够有一个安全、有效的逃生通道,应急事故照明系统是必不可少。而在电气工程进行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应急照明系统高高效、稳定的同时,还贴和实际的进行灵活设计。

1建筑物中应急照明概述

应急照明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功能、安装、设置都已经日趋完善,在现阶段建筑物中的应急照明系统已经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分被为应急事故照明系统以及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1.1建筑物中的事故照明系统

在建筑物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仍然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为人们提供照明的系统称之建筑物事故照明系统,这个系统设置最为核心的初衷就是避免意外事故对人们生命财产的是危害。事故照明常设置于变配电所、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通讯枢纽、现金出纳台以及贵重商品售货区等。对于需继续工作的场所,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而一般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事故照明应结合正常照明统一布置,通常利用正常照明灯的部分或全部作为事故照明,故障时进行电源转换。事故照明应选用点燃快速可靠、光效高的光源,如采用白炽灯、直管荧光灯或启燃快的紧凑型荧光灯,而不应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

1.2建筑物中的疏散照明系统

当建筑物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能够引导人们进行安全疏散的照明系统被称之为疏散照明系统,常见的疏散照明系统包括在建筑出口附近的“出口标示灯”,以及引导人们向安全出口方向移动的“指向性的标志灯”,还有出现在安全通道中保证通道内照明亮度的“疏散照明灯”,在进行安全通道疏散照明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因为疏散照明系统往往带有指向性,所以也就需要保证遇到事故人员无论属于公共场所的什么角度都能够看到照明标示。

2建筑物中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设计

电源是照明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所以在进行电气工程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时候要重点注意照明系统的电源设计,电源系统在设计的过程中要保证应事故照明以及疏散照明,从正常电源切换到应急电源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秒,并且好要保证应急照明电源在开始供电后所持续的是时间不能够少于三十分钟。因为每个建筑物都有其不同建筑特点,在具体的建筑物应急电源设计环节,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照明电源的设计工作,以下为常见的应急电源供电系统设计思路。

2.1应急照明系统要和正常照明电源系统分开

鉴于应急照明系统的重要性,所以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电源一定要和正常的照明电源区分开来。如果在建筑中存在两台或者更多台数的变压器的时候,在进行应急照明电源设计的时候,可以将应急照明电源以及正常照明电源分别接到不同变压器上面。如果由于建筑物的设计特点导致只有一个变压器,那么就需要在建筑物附近寻找另一个变压器,并将应急照明接到那个上面。

2.2能够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

现代部分建筑物装备了在发生事故时候能够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如果在装配了这种发电机组,同时还能够保证发电机组在启动以及电力转换的时间在十五秒以内的情况下,就完全可以将这种发电机组设计为应急照明的电源系统,这种情况下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可以将应急照明的电路和正常照明电路区分开来,为应急照明电路设计一个单独的回路。

2.3应急照明灯组成部分中带有蓄电池组的设计

人们在进行应急照明灯研发的时候,尝试直接将蓄电池放到应急照明灯的组成结构中,这样能够大幅度的减少应应急照明对于应急电源系统的要求。但这种设计也因其结构特点所以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现阶段这种应急照明设计大多使用在建筑物楼层不高、应急照明灯数量较少、以及应急照明灯安装较为分散的场所。

3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与接线方式

应急照明系统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有着保卫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所以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其能够长效的保持照明状态,为了能够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应急照明系统在进行接线安装的时候,能够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设计往往由其运行方式来决定。宾馆公寓、高层住宅楼等建筑日夜有人出入,其疏散照明应采用持续运行方式,将应急灯直接接在应急照明线路上,不再加装控制通断的开关,或者采用二引线的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接在一般正常照明线路上。建筑物内的商场、餐厅、多功能厅、健身娱乐厅等场所,非营业时无人出入,为了节约用电,此时可关闭疏散照明,因此,可采用在消防控制室、警卫值班室及总服务台集中控制,或者在各部门值班分区控制疏散照明的开闭。当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应采用三引线配线,使应急灯内蓄电池经常处于充电状态。

4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应急照明线路应做到在正常照明断电或在火灾情况下不影响应急照明的使用。因此,除应急照明配电箱宜与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并布置在无火灾危险的场所外,应急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不应共用中性线,也不应穿在同一根保护管内敷设。应急照明的分支线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应急照明的配电干线可跨越防火分区,跨越时应采取隔热与防火措施。线路宜采用阻燃型电线或电缆,也可采用普通电线或电缆,但应穿入金属管或难燃硬质塑料电线管加以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如明敷应在金属管外壁涂刷如丙烯酸乳胶一类的防火涂料。应急照明线路在电气竖井、电缆桥架上的敷设可明敷,不必穿管保护,但应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材料的阻燃电线、电缆。电缆在穿过墙壁、楼板时应采用金属管保护,管与墙壁、楼板之间应封严,管内也应采用非燃材料填塞。

结束语

应急照明系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完整的应急照明系统可为突然停电时消除建筑物内人员的恐惧感和有序的疏散赢得宝贵的时间。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灾与防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应急照明设计篇8

关键词:应急照明;蓄电池; 电网独立供电;控制方式

中图分类号:U665.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应急照明在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定义是: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后启用的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状况时,用来引导现场人员找到出口的应急照明的一部分,一般适用于人员较多,密集的公共场所,大中型酒店、餐厅等多层或者高层建筑;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潜在危险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的一部分,通常在工业厂房,地铁、电梯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确保活动正常进行的照明,对于照明熄灭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者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失去照明无法正常工作的地下建筑比较实用。应急照明广泛应用于现代各种建筑形式,如学校、机场、地铁等一些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是建筑安全保障的重要设施之一,当照明电源被迫因非正常因素如火灾,地震等人为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切断时,为保证现场人员安全撤离以及救援人员顺利展开救援工作,应急照明在高层建筑中显得极为重要。

1 灯具安装分析

1.1 灯具的选择

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也是电气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应急照明灯具可以选择普通灯具或者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按光源分类:

(1) 持续型应急照明灯:无论在正常照明或应急照明情况下,应急照明的光源始终接通电源;

(2) 非持续性应急照明灯:只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的光源才工作;

(3) 组合式应急照明灯:内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光源,至少有一个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其他光源可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

工程设计中考虑经济因素,应急照明系统不会全部选择应急照明灯具,以减少工程造价。

对于工程中的各种情况,应视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安装应急发电机组。部分灯具选择持续式或者组合式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其他选用一般灯具。这样既可以满足要求,又可降低工程造价。

1.2 灯具的设置

(1) 灯具的位置设置

应急照明灯通常距地2.5m,安装在墙上,灯具为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具体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及疏散通道中以及各个转角处,并且安装在较明显的1m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与大面积公共场合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设置用于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其中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0.5x,楼梯间不应低于5.01x。在观众厅,休息厅,多功能休息厅等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度的10%,不小于1.01x。在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灯间距应小于20m,并且疏散指示灯距离通道应小于10m。

(2) 灯具的方向设置

疏散指示灯的方向若与通道出口方向相反,会造成不必要误解,给疏散或救援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保证人员流量均匀疏散前提下,合理设置指示灯的指向。

2 应急照明的供电分析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能继续提供电源时,切换到应急状态时使用的电源。应急照明电源的确定应根据照明用电负荷、使用场所,应急电源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电源的电气特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应急电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电网独立供电

该方式由外部引来两路电源独立供电,一路故障时,另一路可以正常供电,保证应急照明电路正常工作。这种电源转换时间短,持续工作时间长,且供电容量不受限制,因此应用较为广泛。由于此种供电方式属于集中式控制,备用疏散照明灯具不需自带电源,灯具外壳采用玻璃或者非可燃材料即可。

(2) 柴油发电机组

该种电源供电方式的特点是供电时间一般不受限制,但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处于备用状态的电源一般启动需15s时间,转换时间较长。此种电源常用于疏散、备用照明,对于安全照明和一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并不适用。

(3) 蓄电池池组

蓄电池电源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式设置的电源,分区设置的电源。灯内自带蓄电池即是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此种电源供电方式转换时间短,可靠性较高,电路故障对其影响较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限制,且运行管理及维护成本高。因此此种电源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等不多,分散的小型场所。采用集中式或者分区式设置的电源供电时具有可靠性高,持续时间长,转换时间短,运行维护成本低等优点,但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较大。一般对于灯具种类多,较集中,规模大的建筑物比较适用。

3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3.1 集中式控制

采用集中式控制时不能绝对地按照图纸施工,施工期间还需对设计图纸进行相应优化,应保证应急照明箱在失电的时才触发电源放电,点亮应急灯。

下图1、图2 分别为某工程设计的原图纸与二次设计图纸。在具体施工时应按照二次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当然还可以继续进行修改。这样即使配电箱内部断路器断电,因为应急灯蓄电池组的浮充电源线并没有断开,处于充电状态,就不会放电点亮。

图1 工程原设计图纸

图 2 工程二次设计图纸

对于应急照明设计图纸正确了解,不能局限于原理图纸中导线的数量,必要时需对图纸再次修改设计。

3.2 非集中式控制

在非集中式控制中,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控制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非火灾状态与火灾状态要严格分开,在非火灾状态下开关行使正常的开关灯功能,在火灾状态下强行启动切换模式,不论在何种位置,应急灯都应点亮。实际施工中,工作人员还需对原理图进行二次优化设计。图3、图4 分别为某工程应急照明原设计图纸和二次修改设计图纸。

图 3 工程原设计图纸

图 4 工程二次设计图纸

通过图4的优化设计,可使应急配电箱的设置更加完善,且能够保证供应商加工出符合设计要求的应急配电箱。施工时按照二次设计图纸中应急配电箱原理,保证单双联开关正确接线。

4 应急照明配线问题分析

供电系统的配线对系统可靠性影响较大,配电干线采用耐火导火线。在重要工程分支线路中应采用耐火导线,一般工程可适当选用阻燃导线。所有导线应敷设刚性导管,严格按照GB53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执行,暗敷层厚度应大于30mm。明敷层为金属管,还需刷防火性涂料。

配电线路保护一般采用熔断器,设计时整个系统采用的熔断器的保护特性应该保持一致,且要严格按照电路负荷计算整定容的额定电流。

依照国家标准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要求,应急灯任何时候都应该连接地线(PE)或者保护零线(PEN)。

5 应急照明的施工设计

应急照明实际施工需考虑实际的电流负荷以及供电方式,合理设计,施工设计根据用电负荷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 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使用普通照明配电箱的应急照明回路为其供电,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灯平时关闭,火灾发生时,切断配电箱电源,硬启动应急照明等自带的蓄电池实现供电。

(2) 负荷等级为二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若建筑规模较小,应急照明灯不多,且没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时,采用独立式蓄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的配电箱使用单回路线路供电。火灾发生时,切断照明配电箱电源,硬启动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实现供电。若建筑规模较大,应急照明灯数量多,且有自动报警联动时,一般采用集中式供电,并按照防火分区设置配电箱。灯具不需要自带蓄电池,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灯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消防声控或者光控开关控制,平时作为普通照明使用,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通过启动消防控制模块,带动应急照明箱触发器触发,这时若开关关闭也能点亮备用照明灯。

(3) 负荷等级为一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一级应急照明通常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使用双电源交流供电末端自动切换的配电箱,也可以采用应急电源给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是灯具不自带蓄电池,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由单联双控开关、消防声控或者光控开关控制,火灾发生时,启动消防控制模块,从而触发应急照明箱动作,点亮备用照明灯。

6 总结

应急照明设施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因此,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应按照规范合理设计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设计,保证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照明设施功能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育东,电气消防设计和施工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J].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报,2009(2).

[2] 李晓升.急照明系统电气施工中国易错问题分析[J].现代建筑电气,2010(6).

[3] 屈亮.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J].大科技,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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