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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8篇

时间:2023-06-04 08:38:52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篇1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构成 功能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融资主体、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还要做到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是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平等地享受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入、低产出、风险高的显著特征,并且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环境不理想,农业资金严重短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缺乏自给资金资能力。这种状况决定了“三农”对金融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它们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这些理论主要有农业金融政策支持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理论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成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若干要素构成,并分成不同的层次。从理论上讲,它包括宏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微观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体系。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中观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2、典型国家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作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德国,其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等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责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进步。整个体系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展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和形式。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开始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到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国情构建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非规范的金融机构作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与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相结合,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营运资金的能力和需求。从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这种金融服务体系的设立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生作用,在市场上由“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调整作用。同样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受到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的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来自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够发展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则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能在运行中更好地应对来自竞争、价格和风险的压力决定。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求机制,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运营和建立需要根据农民、农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对资金、信息、项目的需要而定。同时服务体系的价格、政策的制定还要遵循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照市场的发展制定合理适宜的价格,设定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可以根据在规范、严格准入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走出来,逐步规范非正规金融。在风险机制中则是指,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因此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分析风险、衡量风险,针对农村农业发展风险实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风险。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整体上的相对脆弱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场金融体系更为复杂和特殊。在兼顾竞争和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强调政府资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支柱、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军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后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在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方面,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积极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优势互补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开发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优势、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开拓终端市场,为农民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中分享农业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融合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增强其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农村剩余资金转化成投资并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过程。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变储蓄资金为投资资金。又如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以金融商品(信用货币)为载体,以金融交易为手段,不断地调剂、组合,配置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比例,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建设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以确保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农村建设中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投入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是分散金融风险功能。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过于强调业务的独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合作关系,再加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往往无法实现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因此,农村需要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不仅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确保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

四是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同时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是定位服务“三农”,进行农村储蓄动员,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六是为相关经济部门提供信息。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农村经济发展中各种经济指标、信号适时地反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为当局及时适当调整、制定针对农村经济状况的合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指标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

[2] 林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09(5).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篇2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1.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1.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

1.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1.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1.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1.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1.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3.3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建立资金均衡机制,首先,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财政资金补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的转化为农村投资。其次,结合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把其他金融机构推入或引入农业领域,规定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在农业上的贷款必须达到吸收存款额度一定比例,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3.4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首先,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发展慢、农户收入少的问题。其次,建立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再次,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后,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经营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祝志民,张莉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调查与分析。乡镇经济,2007(12):017.

[2]陈时兴。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国外经验及启示。中共浙江省党委校学报,2006(2):008.

[3]李巧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9):033.

[4]梁春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路径研究:[学位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0.

[5]王威。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研究:[学位论文],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7.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篇3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1.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1.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

1.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1.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1.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1.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1.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3.3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建立资金均衡机制,首先,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财政资金补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的转化为农村投资。其次,结合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把其他金融机构推入或引入农业领域,规定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在农业上的贷款必须达到吸收存款额度一定比例,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3.4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首先,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发展慢、农户收入少的问题。其次,建立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再次,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后,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经营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祝志民,张莉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调查与分析。乡镇经济,2007(12):017.

[2]陈时兴。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国外经验及启示。中共浙江省党委校学报,2006(2):008.

[3]李巧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9):033.

[4]梁春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路径研究:[学位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0.

[5]王威。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研究:[学位论文],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7.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篇4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3-02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化经营迫使原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银行已撤出农村市场,新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涉足农村动力明显不足。目前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主体只有精简了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而农业银行服务网点仅设到县区级或乡镇级,在乡镇级以下设置服务网点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大部分仅限办理个人储蓄)。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但目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问题表现的相对比较突出。本文就此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理论参考。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垄断,缺乏竞争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服务网点的撤销,使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经济对商业性资金的需要。缺乏有效的、竞争性的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使得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2.服务项目不完善,功能弱化。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品种除存款、贷款、结算外,其他业务基本没有开办。我国已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格局。但在县以下农村可以选择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很少。一方面新兴的金融支付工具在农村宣传有限,加之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电子化程度低,一般偏好传统的、熟悉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规模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农户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方式仍过度依赖现金交易。所以新兴的支付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如代缴、异地查询、国库券、期货、保险、投资理财、基金交易等业务,影响了新兴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和应用。

3.金融服务缺位导致资金流失。首先,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支付结算手段相对落后,导致一些企业和农户舍近求远,到县城开户办理结算业务;其次,农村信用社为降低运营成本,将业绩不好的营业网点进行了撤并,从而失去了大量的储户,在吸收存款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再次,由于没有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农村资金难以参与自身的经济循环,使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发达行业,加剧了农村的资金短缺状况。

4.金融网络建设匮乏、滞后。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的支付结算网络。但由于受地理位置、通信技术、经济发展等条件的影响,乡镇以下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较低。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乡镇网点未能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或接入后使用率不高。现代化支付系统方便、快捷的支付功能在农村没能得到应用,阻碍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拓展和深化。

5.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不足。目前,贷款难已成为农村建设的瓶颈。一是由于涉农企业规模小,自身资产质量不高,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普遍难以达到信贷“门槛”要求。二是信贷投放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而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特点,制约了金融信贷投入。三是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有经济实力的农户和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对农村综合开发、市场建设、产品经营项目等方面则支持不够。

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问题。一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今后仍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服务的根在农村、在农民、在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把支持农村、农民、农业发展作为出发点,依托现代化的支付系统和丰富的支付工具,延伸服务深度,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问题是资金,而农业发展中资金缺乏的关键问题是信用。因此,应在农村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用来记录农户的信用等级,为有良好信用等级的农户,办理贷记卡等支付工具,方便其支付结算,既增加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使用率,又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三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发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使农户能够直接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其次可以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发挥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搭建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平台,如代销基金、债券、农业理财和投资咨询等服务。另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特色,详细了解农户所需,积极研发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支付产品,丰富农村支付方式,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四是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排灌等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商业银行不愿介入的领域,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使农业发展银行围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度拓展信贷的范围和领域。既要防止混同于一般金融中介包揽应由商业金融或合作金融发挥作用的项目,又要防止混同于财政包揽应由国家财政无偿扶持的项目。比如:农业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通信建设、电网改造、清洁节能建设等大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投资,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2.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以农业信贷政策创新为导向,信贷产品创新为主体的农业信贷管理制度。一是应着力创新农业信贷政策和信贷品种,完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议定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贷款利息,采用拓展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等措施,实现小额农贷由小向大小兼顾转变,由短向长短结合转变,有效地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二是规范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授信和抵押贷款管理政策,在对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授信额度,落实好担保、抵押手续后,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封存管理”的管理办法,开辟一条有效的资产抵押的“绿色通道”,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3.加强农村金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村支付系统网络覆盖面。金融机构要利用跨行清算平台,把农村支付结算纳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范围,完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实现结算网点的资源共享、结算方便、信息对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方便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使跨系统、跨区域支付结算网络覆盖到乡镇以下网点;开通跨行资金转账、小额定期借记、全国通存通兑等业务,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增强支付网络对农业和农村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程,整合现有网点和业务,为尽快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支付系统创造条件,全面开办支付结算业务,扩大经营空间。三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巩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地位,发挥其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网点多的优势,大力改进支付结算设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支农品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四是金融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向广大农户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在较发达的农村推广银行卡业务,尝试与中国银联公司开发适应农村需求的借记卡、贷记卡业务,深化金融支付服务方式。五是随着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逐步向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和农户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等支付系统业务,改善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大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扩大其在农村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要加大对新兴的金融电子支付工具的介绍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农户参与和使用电子支付工具,使农户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金融机构应从当前农村支付结算需求出发,加强业务人员支付知识和电子化知识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系统操作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5.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出台支农惠农的金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信贷合作、结算、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进入农村市场,合理分布和增设服务网点,配合相关政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手段和能力,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逐步形成乡镇金融业务竞争机制。通过有效竞争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互补竞争。二是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要结合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和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结束语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不容忽视,“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多措并举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合力,支持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致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更是各农村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努力为农村经济和谐发展积极创新,谋求新的工作思路,寻找新的突破口,使农村经济在创新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侯希红.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2.孙军.构建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设想.农村金融,2007(6)

3.孙平.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南方金融,2005(6)

4.张亚欣,陈茜.构建多层次金融中心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代经济研究,2008(6)

5.郝岩.解决农村金融困境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商场现代,2009(3)

6.赵敏.加快完善济南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7.唐旭.多层次金融市场与金融脱媒.中国金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篇5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1.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1.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

    1.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1.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1.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1.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

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1.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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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3.3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建立资金均衡机制,首先,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财政资金补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的转化为农村投资。其次,结合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把其他金融机构推入或引入农业领域,规定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在农业上的贷款必须达到吸收存款额度一定比例,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3.4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首先,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发展慢、农户收入少的问题。其次,建立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再次,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后,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经营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祝志民,张莉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调查与分析。乡镇经济,2007(12):017.

    [2]陈时兴。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国外经验及启示。中共浙江省党委校学报,2006(2):008.

    [3]李巧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9):033.

    [4]梁春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路径研究:[学位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0.

    [5]王威。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研究:[学位论文],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7.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篇6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正规金融;体系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6-0087-02

每个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都是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农村金融体系对本国的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也一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农村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纵观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不难发现的是,城乡发展差距这个问题一直都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健康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整体发展的经济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出发,目的就是研究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地研究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织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效率低下,资产管理能力也较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呈现出卖方市场的一个典型模式,缺乏竞争意味着效率降低。同时,市场营销队伍还出现老龄化人群居多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的外部拓展和创新。另外,缺乏竞争性市场,金融机构的业务单一,创新力不强,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意识,目前县域对农户的贷款的只有农村信用社,由于竞争缺失,所以使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更加重了农民负担。

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地理环境因素等原因,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呈现很大的不稳定性,农产品价格低且持续长时间的低迷,而且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率低,使农业地区的投资机会减少,所以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是收入却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到发达的非农产区。久而久之,农村进行生产时缺乏资金,又会有更多的农民走上外出务工的道路,便出现了恶性循环[1]。

3.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构建不健全,涵盖面积小。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化,反而现在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也随着日益下降,其功能被削弱很多,主要由于国有银行的进行战略调整、农业银行单一性转变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改革后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很难在适应当代农村的农业发展。改革后的局面是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减少,覆盖面减少,一些农村地区除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网点外没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甚至一些偏远地区连这两个金融服务机构都没有。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1.提高金融组织效率,鼓励金融团队创新。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提高金融组织的效率,鼓励金融组织进行创新。其次,应该要降低进入的门槛,尽量形成种类繁多的小额信贷组织。制定完善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我们要积极创新,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力量,积极鼓励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的建立,形成新的市场格局。通过创新,提高金融组织效率。

2.实行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区域性货币政策。随着国家整体的发展,不难看出经济起着重要作用。同样,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经济的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仅仅靠金融支持是不能实现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的,所以需要货币政策配合实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所以,中央银行该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资金的流向。一是再贷款政策,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种类及期限等;二是利率政策,政府宏观控制调控使农民贷款利率更低,从而鼓励农村贷款筹集资金;三是再贴现支持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简化程序,从而推动经济。

3.灵活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中,应该注意运用财政税收政策的方法,财政政策有利于合理补偿农村金融中高风险,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营业费用,促使财政补偿金融,金融支持经济,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财政补偿金融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一是税收政策,通过税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各种税务,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状况;二是利率补贴政策,政府通过干预利率,从而作为补贴的一种手段,通过这些来增加储蓄总量和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三是建立支农贷款项目的财政配套机制,财政部门通过补贴对发达地区补给补贴。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篇7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问题 政策建议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与问题

农村金融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多年来,为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做出了贡献。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正向纵深探索推进,农村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的满足度逐步提高,支农服务力度明显加大。2008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6.9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1.6%,比年初增加1.3万亿元,增长20.8%。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192亿元.增长16.4%。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供给总量稳步增加,但仍然存在供给缺口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供给总量上稳步增加,但与增长势头强劲的农村金融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供给缺口。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三农”有一定的联系,其目标是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体现并实施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2008年末,该行共有机构2152个,涉农贷款余额1.2万亿元,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的17.6%。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窄。功能单一。在实践中。其支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更多的是充当从事粮棉油收购贷款的银行角色。无法满足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农业银行撤并分支机构,农村业务萎缩,支农作用大大下降。首先。为应对日益加剧的竞争,农业银行推行集约化经营和商业化运作。将大量的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撤出农村地区,全力加强城市布局。从而使农村业务趋向萎缩。其次,农业银行经营策略转变,基本放弃收益低、风险大的涉农贷款,反而将从农村吸存的资金投入城市中收益高、见效快的项目,造成农村资金的外流,严重影响了支农作用。

农村信用社主要定位于为农户服务,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自2003年启动以管理体制和产权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以来,其服务能力和支农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截至2008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5100多家,7.8万个营业网点,资产总额7.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2.45万亿元,占全国涉农贷款的35.5%:农户贷款1-3万亿元,占全国农户贷款的86%。但是目前来讲。由于其自身问题较多严重限制了支农能力。1.资金来源狭窄缺乏,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信用社主要是吸存农村地区的资金,又由于在和商行、邮储竞争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匮乏。2.深化改革尚未完成,还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责任已顺利移交省级政府承担,除北京、上海、重庆、宁夏成立农商行,天津成立农合行外,全国其他各省份都成立了省联社,作为政府的管理平台。但是深化改革工作只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未完全完成,未来还需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尚短,人才、经营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农能力大打折扣。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挂牌成立,到2008年末,邮政储蓄银行有3.7万个营业网点,资产总额达2.2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92亿元。由于其具有无历史包袱。网络强大,资金充沛等明显优势,必会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缺乏经营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缺少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限制了其支农能力。

其他金融机构市场份额较小,影响甚微。农村地区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和信托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等。

(二)农村金融产品种类较少,难以满足农民、农村企业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一是信贷品种不多,且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规定仍然过严,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不同类别的经济主体多元化需求。二是中间业务产品服务较少,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据业务在农村很少运用,至于投资顾问、金融咨询、评估、项目理财、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三是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还有保险基本属于空白,如何使农村群众充分享受到先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带来的方便和实惠,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加剧农村金融风险

表现在:1.农村金融法治环境较差,造成了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并且缺乏违信处罚机制,对脱逃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磋商农村机构的服务热情受到打击。2.农村信用环境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农民缺乏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农村信用咨询体系建设落后。3.农村金融中介环境差。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缺少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并且有部分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的中介环境。4.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成熟。各种生产要素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等难以市场化。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发放,不利于激发广大农民的投资欲望,不利于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进行。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建议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的支持。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因此,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个有效率的竞争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即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支柱,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军。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农业保险为后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加大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三农”的力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要研究农业发展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支持农村基础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其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第二,推进农业银行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支持“三农”建设中的支柱作用。鉴于商业性银行趋利性的特点。农业银行可以重点面向高端客户,即重点对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

技园区或县域规模较大的工商企业。

第三,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自身能力,改善服务条件,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第四,要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扶持“三农”建设中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第五,创新发展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从而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满足“三农”建设多层次的需求。

第六,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分散和降低自然风险,进而分散和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亟需发展农业保险。具体应当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服务农业现代化进程,客观上要求改变传统的金融服务被动供给模式,在市场导向下主动跟踪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力度,从而解决产品单一和服务单调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服务理念,主动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及信用状况,设计能满足多元需求,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产品,如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业务、应收账款等,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多元的金融产品,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篇8

关键词:农村 金融 体系 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层的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的能力和知识比较薄弱,尚不能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资金交易数据,综合人员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洗钱行为等。导致引发对行政管理的不严,造成金融市场的形象受损。于是就要求,对反洗钱的人员要有高素质,专业性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要具备有银行、证券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以及对当前金融先进技术的管理熟练了解。否则也无法发现其中存在违规的问题。其中反洗钱的问题主要是存在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的金融业务上。

1.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洗钱行为主要表现在,进行的各种手续的不规范和完善,各种有关的文书和资料,签字以及盖章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在行政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和重要性认识不清。从事反洗钱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认识不到位。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依然是以办理业务为主要内容,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要两人在场,同时在工作中,对现场进行检查工作时,忽略了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为此存和遗留下来的关系传统工作的观念和工作的方法不能使之发生转变,就会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执法力度存在执法风险。

1.3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反洗钱的行政能力薄弱,不能有效的行使监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人行监管行政能力逐步被弱化,对反洗钱的监管行使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其具体的表现在对反洗钱日常管理中,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反映实际问题,同时对于查出的问题有的不进行报告,在处罚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采取的措施

2.1对重点的企业尤其是产能资源过剩的企业,以及资产投资的信贷行业进行压缩和调整。对市场进行垄断的行业和房地产等企业进行压缩。企业不合理的生产投资结构有市场经济的风险,为此银行企业要对企业进行投资结构的调整,提高信贷的制约限制,对房地产的限制,因为农村的住房问题已经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矛盾。不断的调整大众群体的消费结构,同时加强对市场投资的结构进行调整,提供企业生存和进行良好投资市场经济环境。对城乡的结构进行调整,降低房价,缩小房地产泡沫化,房产居高不下以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2.2对企业的产权进行调整,不断的对股份制进行推进,加强对农村信用等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创新。不断的努力,使得股权的结构多样化以及投资多元化等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要放宽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正确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做正确的引导。同时金融政策,要考虑不断的满足农村不能通过公平的竞争的部分群众,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加强对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等。不断对农村贫困区域进行扶贫开发建设。可以组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银行,以及由农村人民联合发起的农村合作银行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在组织的形式上,不要受到传统方式的影响和制约。

2.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合作银行等,当产生经济赢利时,可以进行逐年的分红,甚至是进行股份的转手,进行多种的方式进行回收,最后并且赢利,对于那些没有产生经济赢利的政府的投资项目,应该不断的吸引群众资本和企业资本进入,对项目进行重新的管理,最终产生赢利。建立一个广大的平台,使得民间的资本和企业资本都能够及时不断的对各种需求的项目进行投资,然后不断的产生赢利,不断地发展,不断的提高民众的生活条件,改善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建立的平台,要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资金等数据的透明化等。同时还要不断的鼓励相关部门出资,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各类信用提供担保,不断的开阔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促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走出一条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政府政策性的扶持下,民众市场经济投融资为主体,可以弥补企业和政府在投资上的不足,使得很多优质项目的搁置等,可以进行重启搁置项目。建立这样的投资平台,可以使得拥有平台的公司有良好的形象和充足的资金进行稳定的投资,同时拥有稳定的现金流量和赢利。

2.4国家不断的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规范性,从各种政策上给予不断的优惠,减少税收和下调汇率等,不断的对农村进行监管体系进行法律完善。同时对金融服务的监管在成本要控制,适当的建立地方行的金融管理与监管体系,不断的促使形成在政府的参与过程中对市场中的金融金融机构进行市场运营的全部过程的监控,以避免和减少金融市场风险,长期有效的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管理。

结束语:我国地貌广大,农村大众是我国群众的主体,在城市化快速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村的建设是需求的资金量是巨大的。而要长期有效的对农村提供巨大的资金用于建设,就需要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扶持。建立一个长期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只有从政府政策的合理把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才能够不断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兰虹.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构[J],2010,(5);

[2]李为强.农村金融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1992,(5);

[3]陈培.中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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