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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案例8篇

时间:2023-06-11 08:22:48

网络暴力的案例

网络暴力的案例篇1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特征;心理因素;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39-01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互联网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和思考。

一、网络暴力的表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开始肆虐网络,而且网络社会中所特有的暴力现象也逐渐出现。近年来,网络追杀、网络通缉、人肉搜索等暴力词汇充斥着网络世界。纵观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虐猫女”“铜须门”,到“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再到堪称“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事件”,直至“微博直播自杀”,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其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自然也远远超出了网络的范畴,甚至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因网络舆论暴力而引起的网络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人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监督强大力量的同时,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谩骂也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网络舆论也从原先的正义声讨转变成了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有关专家己尖锐指出:网络暴力已经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待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裁。

二、网络暴力的特征

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通过对网络暴力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网民以情绪化的心态,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道德的名义下不顾一切讨伐一些在他们看来不道德的行为。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实施暴力。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三、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等网络社区上的极度活跃,决定了他们在网络暴力参与者当中也可能占有较高的比例。调查表明,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热衷于参与网络暴力活动,甚至明知网络暴力的某些行为触犯法律,依然乐此不疲。他们这一行动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心理因素。一是逆反性格,部分青年只看到社会问题的消极面,对社会前景感到悲观,从而产生强烈的剥夺感和逆反情绪。二是释压需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三是狂欢欲望,部分大学生在学校主流文化处于被边缘化或被压制的状态时,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四是从众心理,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云亦云,跟风追击。五是理性缺失,青年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减弱甚至消失,主动或被动的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六是成就动机,部分青年大学生在学校主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便或多或少的产生存标新立异的心理,便寄希望于虚拟世界,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

四、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的规避措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网民总数继续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学生占网民总数的比例很高。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上大学生极为活跃,大学生网民中拥有博客的比例、BBS的应用普及率,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应用普及率都居于所有群体的第一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时间上的闲暇、年轻人的好奇与好动的心理,以及互联网的无限可能是他们乐此不疲的重要动力。

网络暴力的案例篇2

题目:界定“网络谣言和暴力威胁”有弹性、有难度

欧美如何应对网络谣言?

导语:网络红人凤姐在网上威胁“要烧了美国移民局”,为什么没有安全人员找上门来?

一些国内人士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言论自由,且许多案例都表明,这种言论自由确保任何发表言论者只要被证明“无实施恶意”就不会受到惩罚。诸如“我XX”、“我要杀了你”之类言论,只要并无实施故意,通常不会受到什么追究。事实上,在Facebook或Twitter之类的平台,这样的不雅语言每天都不计其数,倘果真句句计较,那可要把情报部门忙得四脚朝天了。

2011年,一则“出口转内销”的传言曾在国内传播广泛:网络名人凤姐在美国因移民手续办理不顺利,一气之下在网上发帖说“我要烧了移民局”,引发轩然大波,但此事似乎到此为止,并未听说凤姐受到什么处罚。这并不奇怪,凤姐是炒作色彩明显的网络人物,她此前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前科,这则微博又系用中文,入不了美国安全机构法眼。

在北美,界定“网络谣言和暴力威胁”,是一项相当有弹性和难度的活计,在公民法律意识很强、资讯又很发达的地区,过分敏感会引发许多争议和诉讼。但如果过分“钝感”,一旦出事同样会引来媒体和公众的口诛笔伐。

既然左右为难,宽严的尺度又如何把握?

美国对网络威胁草木皆兵

美国是情报机构编制最多、最复杂的国家之一,许多机构都有搜集网络安全信息的义务,那些被列入安全“高危人物名单”者或“警方熟悉人物”,其言论往往会被重点关注、研究,倘不在这类“黑名单”上,则往往不会被当真在意。

当然,一切都有例外。由于“9·11”等事件的缘故,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总的趋势是从严,因为做法行之有效,也被不少欧美国家效仿。倘是敏感人物,或在某些敏感领域和场合,太“火爆”的“玩笑”在网上可是开不得的。

《每日邮报》2012年1月末报道称,英国游客、26岁的利·范·布莱恩和艾米丽·邦亭在动身去洛杉矶旅游前一周,在Twitter上发帖称“我在为去美国旅行做准备,目的是把这个国家摧毁了”,而更早之前两周,他曾发表另一则推特,称“三周后将抵达洛杉矶,并在好莱坞大道上挖掘玛丽莲·梦露的遗体”。

1月23日,两人果然飞抵洛杉矶,刚刚在机场降落,就被边检人员持枪围住拘捕,护照被没收,手提箱被翻了个底朝天,并受到长达5小时的质询。原来他们前脚刚刚发出前述威胁,就被美国国土安全部(NSA)列入“潜在威胁”的危险分子黑名单,并认定他们“有潜入美国组织并实施暴力犯罪”嫌疑。

布莱恩试图向警察解释,自己网上所言的“摧毁”,在英式俚语里只是“派对”的俗称,他的真正意思是和朋友在美国肆无忌惮地疯玩一场,而“挖掘梦露遗体”则是热门卡通剧“Family Guy”里的台词。

不过被“9·11”和多次已遂、未遂恐怖袭击弄到草木皆兵的美国警察和NSA官员对此置之不理,完成漫长讯问后,将二人带上手铐,分别送入两间关着众多非法移民的牢房,关押了12小时之久。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两个英国人最终不得不在“被拒绝入境”文书上签字,而后在警察和NSA官员一路监护下登上回国班机,好端端一趟洛杉矶之行就这样败兴而归。不仅如此,那个意在换回自由的签字,意味着他们正式被留下“案底”,今后再度入境美国将受到诸多限制,包括网络言行的严格检束。

也不能怪美国人太小气。《国际先驱论坛报》法国版2012年2月的文章解释称,由于经常性被各种恐怖袭击和社会暴力困扰,本世纪初以来,美国情报部门和安全机构对任何出现于公共言论场合、可能被理解为带有威胁公共安全意味的信息,都会视作“潜在危险”而严肃处理,绝不会如某些始作俑者所想的那样“保持应有的幽默感”。

文章称,2001年后美国机场曾多次发生这样的事:某个旅行者只是因为赌气,在候机时用智能手机在网络发帖,说自己“行李中有炸弹”,结果在安检时被拦截,弄进“小黑屋”反复讯问盘查,几经折腾后即便悻悻放人,自讨苦吃的旅行者也已错过了既定航班。不过对于这类行为,通常适用的都是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分。

对于如何界定和处罚网络谣言和暴力,美国有所谓“网络暴力分级”原则,即将网络暴力分为网络骚扰、网络跟踪、网络欺凌三个等级,并依照级别高低,给予轻重不等的惩处。但长期以来,因缺乏相应联邦法案,在对严重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刑事裁决方面存在一定困难,除密苏里州外,“网络暴力”都不会作为独立罪名列入刑案调查对象。网络暴力行为如有实际行动、效果和危害,则会视情节以其它刑事罪名提讼。

例如,网络暴力威胁的对象如果是民航客机,且导致客机迫降、紧急返航等后果,就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威胁飞行器安全”等罪名被指控。这类“网络暴力”的刑事诉讼,大多涉及针对个人(如网络侮辱导致自杀)的案件,或威胁公共安全并引发公共性恐慌的案件,而一般性、并无后续动作和后果的网络口头威胁,目前主要还是以行政惩戒为主。

至于非暴力倾向的网络谣言,目前北美的处理方式,主要还是“就事论事”,不作为独立罪名列入刑事调查,情节严重者则以其它合适罪名立案,如“商场有炸弹”或“某某食品有毒”之类谣言传播者很可能被控以“危害公共秩序”,而针对个人隐私的恶意网络谣言,则很可能被受害者以“侵害人身自由”为由提起自诉。

“非常之人”制造网络大麻烦

美国以外的国家,在处理这类网络谣言和暴力威胁时,也大抵采取类似的原则。

BBC在2010年1月报道称,一名叫保罗·钱伯斯的英国人当月因普降大雪导致旅途受阻,影响其与女友会面愤而在Twitter上称,倘机场因雪导致航班延误,他就“把机场炸飞”,结果他不仅因这番网络言论误了飞机,还被罚款380英镑,另支付2600英镑的出警费。不难看出,英国同样是将这类发出针对公共安全明确威胁、但未发现实施故意的网络谣言,当作行政案件来处理的。

当然,如果炮制和发出网络谣言的是“非常之人”,所涉及的又是“非常之事”,麻烦就会大得多。

去年7月中旬,正负责奥运会安保的伦敦警方突然收到网络威胁,称举行拳击、柔道、乒乓球、举重等比赛的奥运场所“有炸弹”,经详细排查后发现又是网络谣言惹的祸。7月20日,受雇于保安公司G4S的20岁学生托马斯·霍尔被警方逮捕;23日,警察厅发言人宣布,以“违反刑法第51条”即“炸弹恐吓”为由,对霍尔提讼;8月20日,法庭对霍尔进行了第一次聆讯,《每日邮报》评论称,霍尔之所以被刑事,是因为他本人是负责场馆安保的保安公司雇员,维护安全本是其职责,因此他编造并上传的、拿奥运安保当儿戏的谣言,才格外不能被接受。

许多欧美国家的媒体、非政府团体和社会公益人士都表示,如今网络谣言的“重灾区”是中小学校园,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受害者,则是处于弱势的中小学生。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针对未成年网民的网络欺凌、通过网络传播受害者隐私或肆意侮辱受害者,甚至死亡威胁,如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是因为上述国家已多次发生过未成年网民因网络欺凌和死亡威胁而自杀的事例。

不过,如何处罚这类网络威胁,各国仍无共识,在加拿大更侧重于对受害者提供保护和心理辅导,而在英国和美国一些州,则通过了“通过网络谣言威胁他人生命需受到惩戒”的法律。

因威胁言论被“定点清除”

当然也存在十分极端的事例:散布网络谣言、暴力煽动者“动口不动手”,却非但被“法办”,而且被“定点清除”,送了性命,如著名的美国“死亡教士”之死。

所谓“死亡教士”,指出生于美国新墨西哥州、拥有美国国籍的也门裔美国人安瓦尔·奥拉基。此人自称伊斯兰教教士,一贯在互联网上进行仇恨言论传播和煽动。2009年11月,美国发生骇人听闻的德克萨斯州胡德堡军营枪击案,哈桑少校开枪杀死13名同僚。调查人员发现,哈桑在行动前曾长期和奥拉基互通电子邮件,而在胡德堡事件发生后4天,奥拉基在博客上公开赞誉哈桑是“有良心的英雄”。当年12月25日,尼日利亚少年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在底特律机场上空进行了未遂炸机行为,事后发现,此人同样深受奥拉基煽动、暴力网络言论影响。

2009年9月底,CIA在也门策划了一次无人机袭击行动,炸死了奥拉基和另一名美国公民——在网上编纂煽动性网络杂志的萨米尔·汗,事后美方承认,这是一起针对奥拉基本人、经认真策划和奥巴马政府批准的特种作战行动。由于事涉在海外谋杀美国公民,且袭击行动还误杀了年仅16岁、完全无辜的奥拉基之子阿卜杜拉赫曼,引发美国公众和舆论的广泛争议,《纽约时报》今年3月25日还发表专文讨论“炸死奥拉基是否合理”。文章指出,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约束,早期奥拉基的大量网络暴力、煽动言论被无视,后来的“定点清除”,则是在白宫法律顾问的支持下,将之视作“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行为”定性所致,而两种做法都被不少人批评,认为是从一种极端走到另一种极端,均不可取。

网络暴力的案例篇3

[关键词]网络暴力 危害 根源

2016年10月11日,随着“亚洲一姐”张帅在中网比赛中惨败出局,微博上对她的质疑和攻击喷涌而出。正是苦于网络上大量负面言论的影响,张帅删除了全部微博信息,并表示结束微博生涯。张帅在粉丝群中表示:“所有人都应该彼此尊重,但是在微博里,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有这个觉悟和素质。既然这样,那我退出游戏。我不想跟那些肮脏的人在一个空间里。”

这些令张帅心力交瘁的负面言论,被央视网球评论员称之为“网络暴力”。那么究竟什么是网络暴力?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言行,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的暴力行径,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伤害、诋毁。这些在网上无端谩骂、猜忌甚至侮辱他人的做法,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破坏当事人的生活秩序,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就目前的新闻事件而言,网络暴力大致可分为四种形式。以下笔者分别就这几种形式,来分析网络暴力的种种危害。

一、网络暴力带来的四种危害

1.道德绑架――谣言播种机和强制道歉术。

网络暴力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道德绑架。打开朋友圈、QQ空间或是微博,我们经常会在图文结尾看到“不转不是中国人”“不转发”等“诅咒帖”或是“绑架帖”。这种带有明显强迫性的帖子,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成为谎言、谣言的播种机。

调查显示,类似的道德绑架现象在国外也层出不穷。毋庸讳言,道德绑架式的网络暴力,具有极强的散播性和传染力。当下微博上有一个特别火的账号,叫“锦鲤大王”。该微博通过宣扬“水逆”(即水星逆行会带来厄运)现象,蛊惑网友通过微博转发锦鲤图片来转运消灾。很多网友宁可信其有,不敢信其无,大量予以转发,而该微博博主仅仅依靠上传锦鲤图片即获得413万粉丝量。

造成一些网民沉迷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德国学者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在《沉默的螺旋》中提出:少数派会因为惧怕排挤,而不愿表达自己的真实看法,多数派则相反。媒体也通常会关注和传播多数派的观点(所谓主流意见),轻视少数派。于是少数派的声音越来越小,这便是沉默的螺旋。[1]当初可能并没有什么人相信“水逆”说法,可是由于网民的大量转发,信息的多次洗脑,“迫使”很多原本不相信“水逆”的网民不得不相信它的存在,这是一种文化妄想症。

此外,还有不少道德绑架式的网络暴力,比如,要求被网络舆论所谴责的人公开认错。例如2015年陈赫离婚案,当时很多网友公开发表微博,给陈赫冠以“渣男”称号,并强令陈赫致歉。仔细翻看这些微博,不难看出其中的理性言论很少,网友们所谓的教育意义并未得以体现。

强制道歉带来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只是炒热了一个明星,其危害性更在于挫伤了其他无辜者。2016年9月,当红艺人王宝强在微博发表离婚声明。有很多网友搜出了其前妻马蓉以及马蓉出轨对象宋吹奈⒉,并在下方留下了大量攻击性言论。在该事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是马蓉的孩子。因为受到网友的迁怒,这些未成年儿童的生活可能会受到非同寻常的干扰。

2.舆论嘲讽――破坏力极强的人格歧视。

网络暴力,使得一些新媒体上的内容变得粗鄙不堪。例如芙蓉姐姐、罗玉凤等人,在网络曝光之前,她们在一个安静的角落里,低调地“丑”着;可是在网络曝光之后,她们在太阳底下张扬地“丑”着。舆论嘲讽式的网络暴力从本质上看,其实是群体对个体、人数多的群体对人数少的群体的言论围剿,在网络上的表现即是一种人格歧视。

在罗玉凤“走红”事件中,其本人并没做出危害社会的事,而仅仅因为她的审美观和多数人不同就遭到了人身攻击。从中我们不难看到舆论嘲讽式网络暴力带来的破坏力。

著名哲学家莱布尼茨曾说过:“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我们每个人生来都是与众不同的,都具有属于自己的特点。换而言之,按照某些网民的逻辑,每个人也都有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如果这种舆论嘲讽得以盛行,今后必将有更多的人遭遇网络暴力的伤害。

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里对群体做出如下论述: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被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有时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2]。换句话而言,群体对个体的肆意否定,其影响力强大到足以破坏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例如乘坐一辆出租车:车上的四位乘客认为可以不买单,而只有司机一人觉得应该买单,如果少数服从多数,则司机利益会受到损害,原有的社会秩序,即打车付钱的规矩会被打破。

3.虚假信息――“部分真实报道”的危害更具隐蔽性。

2016年9月16日晚乔任梁去世一事轰动微博。当晚某八卦微博账号还爆出了乔任梁吸毒、乔任梁SM死亡等虚假新闻来夺人眼球。一个人的去世可以被大张旗鼓地炒作,这就是一种严重的精神暴力。这样的案例在网络上屡见不鲜。

虚假信息更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叫做“部分真实报道”,即新闻报道的内容和场景看起来是真实的,但由于只展现了事物的一部分,往往使网民产生歧义,甚至挑起网民之间的争斗。例如2016年人民网报道了一则新闻:快递小哥好心扶老人,却被冤枉成肇事方。该微博下的热门评论中随即出现了“这种老人死了得了”等具有强烈攻击性的言辞。而在不久后又有爆料称,该老人患有中风,当时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才指认错了人。这才有网友站出来,谴责老人的子女没有尽到照顾责任。

虚假信息式的网络暴力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在于网络用户的匿名性。在网络世界,网络信息发送的时间、地点包括内容形式不计其数,增加了追溯信息源的难度。由此使得许多发送虚假信息的人难以被一一追责,为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付出代价。在这样一个“法不责众”的语境里,网络成为了虚假信息泛滥的温床。

英国学者约翰・密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不必担心有人发表错误的意见,在拥有充分言论自由的社会里,正确的观念迟早能够在讨论中“击败”错误的观念,并在此过程中让自己得到证明、彰显和强化。[3]

或许大多数事件的真相会因时间的冲刷浮出水面,可是在正确和错误观念激荡的过程中,所带来的伤害是却是不容忽视的。“部分真实报道”产生的危害其实更具有隐蔽性。这意味着,在面临一些轰动的网络事件和报道时,网民需要的可能不是自居正义的狂妄,而是要学会在真相未明之前保持冷静。

4.侵犯隐私――人肉搜索经常伤及无辜者。

提到侵犯隐私,不得不提到的案例是十年前火爆娱乐圈的艳照门事件,以及去年微博上引起非议的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视频事件。作为该事件中的一个个男女主角,在视频和照片爆出后,他们的隐私被大量外泄。以艳照门为例,难道那些一边骂着“伤风败俗”一边随手转发的网民也不应该被谴责吗?理性地看,类似事件中的照片视频不该被流传,并没有影响到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和隐私权有严格的界线,正确划分知情权和隐私权后,会发现很多受到网民非议的主角,他们本身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侵犯隐私式的网络暴力,往往还出现在人肉搜索中。有网友单纯地认为,依靠人肉搜索来搜索证据、锁定嫌犯,能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哪怕它偶尔会抓错,最起码它没放过坏人。其实这是一种偏执的思维方式。人肉搜索在国外被当作是一种非理性的搜索方式受到禁止,正是由于它所伤及的无辜者太多。

二、造成网络暴力盛行的原因

以上仅仅对网络暴力的形式及其危害做出了分析,目前而言,要完全消除网络暴力还任重道远。

首先,网络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预防网络暴力、抑制虚假信息产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可是在实践过程中,它的作用被证明并非是万能的,甚至还会带来另外的风险,比如个人信息被大量外泄;其次,加强网站管理、净化网络环境的工程量巨大,虚假信息查处法办的成本较高;第三,道德常常是一种用来律己而不能用于律他的东西。如果仅仅是呼吁网民提高道德素质,期望以此减少网络暴力,估计最终很难奏效。

而造成网络暴力盛行的内在源头,恐怕是网民对网络暴力及其危害性还缺乏足够认识。网络暴力带给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危害令人痛心,我们翻看微博的时候不难发现,暴力言行不时在网络中发酵蔓延。有人打着爱国幌子对网民进行道德绑架;有人扒开别人的隐私,自称是为了维护公平;有人滥用私刑还受到一些人叫好。当一群人在实施暴力行为还自诩正义,笔者以为,这是非常可怕的。

人们许多时候渴望一种私刑。私刑带给人的快意恩仇、居高临下的让一些网民为之雀跃。同时,私刑带给网民极大的参与感。有的人在网络中自认为可以成为警察、法官,可以给别人定罪、判刑乃至行刑。

毋庸讳言,对和错的判断标准会因为私刑的存在不再掌握在法律手中,而是由私刑者自己判断,其惩戒程度也全靠私刑者自由发挥。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们若按这样的逻辑行事,必将造成混乱不堪、人人自危的局面。所以网络暴力这种以暴制暴式的自我执法,与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倡导的制度格格不入,是值得高度警惕的。

虽然网络暴力暂时还无法得以根本消除,但它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中世纪的西方,有众多类似于“猎女巫”的行为,它的本质也是私刑。它通过放大一个人的错误,让她跪在所有人面前忏悔。而如今在网络上,这样的暴力行径也不鲜见。

网络能带给人们便捷,相信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它可以满足人们更多需求。可是网络暴力所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注释:

[1][德]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沉默的螺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6页

网络暴力的案例篇4

那些充斥色情、暴力、恐怖、欺诈等内容的不良信息,好像电子海洛因,成为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

青少年年龄小、认知能力和成熟人格尚未形成,在网络不良因素的刺激影响下,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包括:

第一,青少年财产犯罪数量持续增长。青少年的自制力较差,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一旦接触网络难以自拔,很多青少年都是从一开始的业余时间上网逐渐发展到逃课上网,从偶尔上网变成24小时在网上流浪。而青少年往往没有收入来源,其零花钱由父母提供,但是父母提供的零花钱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他们长时间上网的需求。那么他们的上网费从哪里来?一般情况下,开始时用各种谎言欺骗父母获得更多的钱,但是这种方法很快就会被父母识破,经济来源就被切断了。在此之后他们最容易想到的、最直接获得财物的方式就是抢劫、抢夺和盗窃,以山东某基层检察院为例,2008年至今受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抢夺案件就有近70起,涉案青少年近200人。

第二,青少年性犯罪偶有发生。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丰富性,决定了网络信息的多样性,大量的淫秽、色情信息泛滥导致一些青年人受到影响。有资料显示,目前互联网上大约有100万个黄色电脑软件,全球每天新增2万多个黄色网站。青少年富有好奇心而缺乏自制力和抵抗力,容易受到这种不良信息的影响而难以控制自己,从而走向犯罪。这种犯罪往往以网络为中介,犯罪对象从女青年到花季少女,甚至还有自己的亲友。其手段一般是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男方以交朋友、谈恋爱、出外游玩等方式骗的女方会面,在会面时对女方实施奸污甚至几人进行轮奸。

网络暴力的案例篇5

(一)反家暴合作机制建立情况

1、建立制度保障网络。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作用,不断增强成员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等多个单位组成的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防范保护网络。在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庭暴力110报警干预中心,在各乡镇、社区妇联、基层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投诉电话对外公开,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及时调处,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建立法律援助网络。以县妇联维权工作站为龙头,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源,建立法律援助网络,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4、是建立维权网络。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网络,重点进行接待、咨询、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典型侵权案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

5、是建立社会维权网络。整合了由法官、律师、妇联维权干部、巾帼志愿者等组建的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县妇联开通了__妇女维权热线,切实发挥好维权阵地的心理疏导、解疑释惑、矛盾排查、纠纷调处、上下衔接等作用,构建了包括普法宣传、咨询投诉、法律帮助等内容的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确保家庭暴力在初露端倪时即得以有效处理。

(二)反家暴合作机制运行情况

1、多部门间衔接沟通不够。合作机制是建立起来了,但各部门间目前仍处于各自为阵状态,在反家暴工作上只是被动的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缺乏主动作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

2、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存在观念误区。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前,有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的个人私事,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当有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以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为主,以批评教育为主。

3、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由于缺乏对家庭暴力救助成功经验和做法的了解,我县的家庭暴力庇护所基本没有开展家庭暴力救助,而受家暴的妇女也对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在遭受家暴时也没有向民政部门提出庇护救助。

1、在全社会范围设置反家庭暴力的救助体系和机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纳入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定各部门配套的政策措施,形成由医疗、鉴定、公安、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能力协作。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造成轻微伤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重点家暴案件可下发“人身保护裁定”。司法部门要扩大援助覆盖面,对家暴社会负面影响大,长期虐待的案件,要给予援助。

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

网络暴力的案例篇6

5月19日黑客攻击DNS服务器造成的连锁反应中,暴风播放软件海量用户成为重要推动力,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对暴风软件程序进行质疑。而身处封口浪尖的暴风除公开发过两次声明外,并未对外过多解释。而就在数日前暴风低调联系媒体称将召开“说明会”。

暴风对这场“说明会”的内容一直保持沉默。即使在会议开始前几分钟,众多到会媒体依然不知暴风将“如何说明”这场连锁故障。因为来自电信部门的数据表明,在导致网络瘫痪的巨大域名解析请求中,来自暴风影音的流量高达40%。

虽然暴风多次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但网民却对其软件中后门、进程等事宜多加指责。在今日举行的暴风说明会上,暴风公司CEO冯鑫对配合工信部调查、报案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最终给出解决办法:召回1.2亿播放器软件。

暴风在公告里表示:6月1日起暴风将在其官网停止所有此前版本的暴风影音播放软件下载,并提供全面的召回咨询。自6月19日起,网民可以开始删除暴风影音软件,更换为暴风公司将为所有用户提供的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自6月1日至7月1日,暴风公司将开通24小时召回热线4008108689,通过这一热线,用户可以咨询并免费申领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光盘。

此公告宣布引起现场哗然,在中国软件业内并未出现软件召回案例。暴风影音CEO冯鑫现场表示:“虽然各版本暴风影音不存在用户使用问题,但如果1.2亿用户都替换成新版,在网络再次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播放软件带来的DNS请求负担将降低94%,大大增强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抗风险能力。”

此举被部分业界专家质疑为炒作,暴风影音强调,尽管暴风影音在用户使用时没有任何问题,但互联网软件的特性在特定环境下经过海量用户的放大给中国互联网带来了压力。为了给中国互联网减负,暴风启动了面向1.2亿用户的召回行动。

暴风影音公告全文:

5月1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网络风暴,使得国内多个省市网络瘫痪、堵塞,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继2006年12月27日台湾地震导致海底光缆中断以来,中国最严重的一次网络事故。

“暴风门”事件发生以后,工信部紧急会同暴风公司、中国电信等9家单位分析原因,一致认定“暴风门”事件起因于黑客对电信域名解析服务器的攻击,暴风公司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

同时来自电信部门的数据表明,在导致网络瘫痪的巨大域名解析请求中,来自暴风影音的流量高达40%。

暴风公司清醒地认识到,拥有1.2亿用户的暴风影音,它的行为牵动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神经,肩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尽管暴风影音各版本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暴风公司决定对所有老版本1.2亿暴风影音进行召回:

一、从6月1日起,暴风公司将在其官网停止所有此前版本的暴风影音播放软件下载,并提供全面的召回咨询;

二、自6月19日起,网民可以开始删除暴风影音软件,更换为暴风公司将为所有用户提供的暴风影音“暴风门”特别版。

三、自6月1日至7月1日。暴风公司将开通24小时召回热线4008108689,通过这一热线,用户可以咨询并免费申领新版播赦软件光盘。

被命名为“暴风门”特别版的全新版本暴风影音,将在网络特性方面作出重大改进。改进之后的播放软件,在网络异常(DNS服务无法解析)情况下,联网请求次数仅为此前版本的6%,将大大减少给中国互联网带来的“负担”。

暴风公司感谢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广大网民一直以来对暴风影音的支持和鼓励,也感谢在这次“暴风门”事件中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暴风公司将继续努力,为所有网民提供最优秀的视频播放服务软件。

网络暴力的案例篇7

关键词:网络暴力;伪暴力;网络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85-02

在传播范围极其广泛、跨越了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互联网的世界里,互联网俨然成为了一个“意见自由市场”,网民通过它对各类社会事件各抒己见、相互交流。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这样的网络舆论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明显优于传统媒体。例如前些年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孙志刚事件”、“日本人事件”、“刘涌案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在网民的舆论声中得到监督批评,无疑可以说是在网络舆论的表达过程民主进程的更近一步。

但是,由于网络的传播广泛性、匿名性、自发性等特征,也催生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副作用,非理性的网络舆论通常也会转化为网络暴力。从暴力的概念开始延伸,网络暴力可理解为,在网络上发生的暴力事件,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暴力伤害。例如,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等。从“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到“最毒后妈事件”,网络暴力的频繁出现,且伤害力度之深、受牵涉人之多,使其日益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话题。

许多学者提出消除网络暴力,大力倡导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本意虽好,但是网络暴力真的如理想所想的那样能消除吗?同网络舆论的根本性质一样,借助于网络这个自由、公平的渠道信息、表达意见。消除网络暴力,是否也意味着网络这个意见自由市场的关闭?探究网络暴力的来由和未来,联系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从中发现,网络暴力具有伪暴力性,并且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

一、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

探究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监督的发生机制,可以发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力,非理性的舆论占了主导地位时,常常会发生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暴力实质是现实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体现,从网络暴力形成的反应链中,可以看出区别于现实暴力的网络暴力之所以造成巨大伤害,根源于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网民的盲目跟风、顶贴,之后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使受害者除了受到暴力行为的直接伤害以外,更是受到了舆论重压之下的另一重伤害,这也正是网络暴力可怕之处。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网络暴力”一词其实只是网络舆论的一种性质界定,某些非理性的网络语言、画面本身就是一种暴力,随着网络滚雪球似的传播,造成了一定的暴力伤害。例如,在“最毒后妈事件”中,一个网帖引爆了全国网民对小慧后妈的口诛笔伐。然而,因为各方说法不一,公安也无证据,案件至今扑朔迷离。随着调查深入,多个疑点凸现,最终答案揭晓,其实“后妈虐童”是策划出来的。该事件中,一张小慧患病的图片,被大肆传播渲染,最终导致了舆论一边倒,最终受到暴力伤害的就是无辜的后妈,被万千网友指责为“最毒后妈”。该事件堪称一张图片引发的血案。

并且,网民在参与网络暴力事件、行为的过程中,自身角色俨然发生了转变,而扮演了网络暴民。这对网民本身来说,在这样的暴力行为的涵养下,对于许多盲目而价值观不明确的网民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最毒后妈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网友只顾着为小慧喊冤,却鲜有人去思考、质疑事情的真相,网友的盲目,可谓是披着正义之师的旗帜,扮演着网络暴民的角色。

二、网络暴力的伪暴力

不可否认,在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络监督的力度还是得到了体现的。“虐猫门”的主角已经被开除公职、“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的水落石出,也让许多网民明白了盲目跟风的幼稚性,对于网络传播的事件始终要抱一颗怀疑的心态。回顾网络暴力的事件的发展,从中透露的是网民的盲目和冲动,以及其媒介素养的不足、舆论引导力度的不够、网络社会的过度自由和匿名等原因。就此很多学者提出,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消除网络暴力。但是笔者认为,需要以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去看待网络暴力,因为它是网络民主进程中舆论引导不力的体现,任何新兴的技术的到来总会伴随着一些缺陷。

(一)网络暴力的伪暴力性

作为现实暴力的延伸,网络暴力这种暴力现象从根本上是不可消除的。很多学者认为,可以在网络实名制上下工夫,相信某些那些肆无忌惮的语言能有所收敛。通过网络实名制限制网民的言论,实则是在给网民灌一剂哑药,指标不治本。而纵观网络上那些粗暴、非暴力的言论发生的机制,不难发现,这类言论带有很多宣泄性、盲动性、聚合性。而这些非理性的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真实体现民意,有时则体现出一种夸大的伪暴力性。因为在当今社会,网络脱离了传统媒体的限制,作为一个表达民意的单一渠道,给网民一个发泄的平台,由于疏导的不力,难免会出现“泄洪”的态势。瞬间,各种难以在现实生活中表达的心情、对生活不满的心情来到了网络上,在传播的过程中则形成舆论,伤害到网络事件当事人。

首先,从暴力事件的发生源来说,本身网络暴力事件中暴力本身就具有虚伪性,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小慧被后妈殴打本身就是个为了赚取受众眼球的乌龙事件。“中国第一网络暴力”事件中,所有的暴力源头其实是源于姜岩的日志;其次,从网络暴力的传播来说,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不排除很多跟风和宣泄的情绪,这些宣泄的情绪在不适当的引导下,会如“沉默的螺旋”般弥漫开来,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显示出网民的本意,网民在“最毒后妈事件”中虽然向“毒妈”恶语相加,但实质上更多地透露出一种对受伤小女孩的人文关怀;最后,在暴力伤害的最后阶段,伪暴力最终还是会被事实的真相所打败,最终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彰显。“虐猫”事件的女主人被开除公职;“最毒后妈事件”中小慧的家人也公开道歉,后妈得以;“姜岩跳楼”事件中被人肉搜索重伤的王菲,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网络暴力具有伪暴力性,其暴力来源是虚伪的;暴力实施主体是盲目的,很多网络暴民并非都是宣泄暴力,他们很多都是盲目的跟风者;暴力伤害最终大多真相大白。在这个不真实的网络社会中,对于网络暴力的伪暴力现象认识,需要我们以一个理性的心态去看待网络上那些沸沸扬扬的言论,不可完全亲信那些言论,也不必过分纠结于那些言论。

(二)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的必然

网络暴力的案例篇8

【关键词】负面社会新闻;网络炒作;大学生;不良导向

随着我国步入信息化时代,网民人数已突破4.2亿,网络新闻使用率为78.5%,用户规模达3.3亿人如此大规模的网络新闻的受众中接近1/3是青年学生,他们在互联网上接受各种各样的信息。然而,我国的网络媒体因为发展的时间较短,管理不成熟,受市场利益驱动,出现很多弊端。媒体在案例报道、娱乐新闻报道和揭露社会丑闻三个方面对大学生造成了隐性伤害。

一、网络负面社会新闻炒作的具体表现

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将网络负面新闻内容归纳为两类:(1)内容低俗、错误导向;(2)无限的猎奇,宣传暴力。

(一)网络新闻内容低俗化

针对前者,有学者指出,在当前网络媒体新闻报道中尤其喜欢报道人身伤亡事件、社会丑恶现象等能够刺激人们眼球的新闻,而在这些报道中却很少体现出人文关怀。

例如,该学者就以腾讯网为例,指出“在2010年腾讯网社会万象版曾刊登了两条新闻《母亲因被儿子偷7千元愤而跳江身亡》和《6旬老人在村卫生站打吊针时身亡》,但是只有只言片语,完全没有体现出新闻价值,其主要目的就是在于吸引网民点击观看,以获取自身的利润”。

在网络大环境下,还有一些群体,为了出名或获得眼球经济效益,花钱雇佣一些网络水军虚假的增加网络新闻浏览量,进行新闻炒作,提升知名度,从而谋取经济利益。例如,曾经的网络红人芙蓉姐姐、凤姐等。而网络本身是一个开放的、自由的公共性质的空间,这些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通过炒作新闻,影响受众思想,通过“借势”和“造势”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网络媒体中社会新闻部分大量报道犯罪案件

针对第二个表现,则是该文作者在做了有关调查基础上所得出的,即网络中猎奇新闻和有关暴力的新闻大约占到了新闻总数的40%。网络新闻内容的低俗化,必然会对大学生社会认知产生错误的导向。

目前很多网络犯罪新闻报道已脱离了法制节目把现实中的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目的,渐渐演变成一个个暴力血腥事件给人们的感官刺激。这种做法迎合了某些的人猎奇心理,但对于感觉敏锐、辨别能力差的大学生来说难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网络负面新闻炒作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

网络上的新闻炒作,对大学生有着不小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首先,在信息时代,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对新闻的传播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网络上的大量负面新闻会成为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小的隐患。新闻炒作故意夸大、扭曲、掩盖新闻事实,以哗众取宠的方式欺骗受众、欺骗社会,并常常报道虚假的信息、庸俗无聊的新闻,这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制造了诸多不良风波,这些都成为影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的不利因素。

其次,社会风气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环节。然而,网络新闻炒作中的恶俗、虚假的成分,传播了恶俗文化,而且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建设。这些行为对社会风气的影响颇大,主要表现在:其炒作的恶俗内容破坏了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变态审丑的方式则阻碍了社会正能量的传递。

三、网络负面新闻炒作对大学生社会认知的不良影响

大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思想和心理并不成熟,在其成长阶段的很多方面还需要一些正确的引导。目前,掺杂在网络上的某些特意针对受众的负面社会新闻炒作对青年大学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心理等众多方面带来了许多误导。

(一)误导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和人生观发展方向

网络媒体把大量社会丑闻放在青年人面前混淆了他们的道德观和正确的人生态度。比如,在“芙蓉姐姐”以“变态审丑”的炒作方式在网络上大红大紫之后,“凤姐”也开始以这种方式在网络上炒作自己,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迅速畸形走红。此外,网络娱乐报道还热衷于炒作明星的绯闻,极力渲染婚外恋、三角恋、多角恋。

大学生在思想上应该是积极向上的,然而,这些新闻炒作对一些学生的审美意识、文化思想等的前进方向带来了误导。而更为严峻的是,这类新闻炒作误导了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势必会给他们带来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二)给大学生的心理成长带来影响

网络新闻炒作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方面产生了误导,同样也给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犯罪案件报道中频繁出现的暴力问题。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缺乏而又急切地想了解外界事物,于是往往把从媒体中学习的社会经验当成生活经验。在接受到如此海量的案件报道的环境中,青少年对社会的认知会发生偏差。他们的心理尚未成熟就过多地接触暴力信息会导致心理失衡和情绪失控影响身心的健康发展。过滥的暴力信息也会使青年对现实当中的暴力行为产生冷漠的情绪甚至在解决问题时选用暴力手段。

四、应对网络炒作负面社会新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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