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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8篇

时间:2023-06-11 08:23:17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篇1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的不断攀升,我省的大气污染从煤烟型向区域型、复合型污染转化,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更引起了公众对于空气污染问题的极大关注。而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标准和政策的出台,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是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职责、义务不够明确,责任难以真正落实;二是源头治理薄弱,管控方式单一,缺乏能源结构、产业布局等源头治理方面的要求;三是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特别是欠缺对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要求;四是区域性的联防联控机制、灰霾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够健全。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需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2014年下半年,省环保厅成立条例修订小组,在总结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度规定,借鉴吸收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大气立法经验,开展立法研究和修订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5月报省政府后,省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杭州、台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相继召开专家论证会、民主协商专题会、部门协调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法制办会同省环保厅对条例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和条例的修订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审议,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多次听取了条例修订情况的汇报,提前安排部署了一系列调研工作。该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条例修订草案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防治措施、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共五十八条。

(一)关于总体思路。今年8月29日修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管理、联合防治、法律责任均作了详细规定。按照立法法要求,地方立法应减少与上位法重复的精神,条例修订草案将重点放在法律规定在浙江的落地上,重点解决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问题:一是根据国家对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二是注重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促进形成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协同控制的防治机制。三是突出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严防严控大气污染。四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细化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

(二)关于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的部门职责不清,容易造成监管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严重影响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规定较为原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防治职责作了规定:一是在总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义务。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细化,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同时,明确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分工方案规定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服务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等实行综合执法(第三、四条)。二是在分则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具体条款中,对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明确(共计十六条)。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其他重点大气污染物。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要求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暂停该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第十条)。二是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我省是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根据我省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实践,对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将排放方式、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纳入许可证管理,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等环境执法的依据(第十一条)。三是规范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对环保部门科学设置监测点、公开监测信息,并对工业园区监测作了规定,要求排放单位对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计量检定(第十三、十四条)。

(四)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污染大气行为具有隐蔽性强、举证责任难、信息不对称等特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条例修订草案设专章作了规定:一是规定环境监管部门定期公开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在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要求排放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放情况、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三是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将违法信息记入企业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对公众参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第三章)

(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共五节对燃煤和其他能源、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防治措施,对上位法作补充和细化:一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新增燃煤消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指标使用、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提出了严格要求。对禁燃区划定、集中供热、分散燃煤锅炉和燃用重油、渣油设施的拆除作了规定(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二是将高污染工业项目,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本省淘汰类项目,并禁止新建、扩建和使用(第三十条)。三是对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执行标准,以及生产场所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控制作了规定(第三十一条)。四是要求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并在相关标准中明确密闭、泄漏检测、回收、废气处理等排放控制措施(第三十二条)。五是对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第三十三条)。六是在《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基础上,对停车检测、区域限行等行政措施作了授权规定。鼓励通过公交、合载拼车、自行车等方式低碳、节俭出行。支持公交、环境卫生、电力等行业率先使用清洁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七是增加了房屋拆除扬尘、车辆及道路扬尘的防治规定。要求加强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作了禁止规定(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六)关于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针对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要求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加强科研合作,推动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以及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等环境标准的统一。三是省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通报大气环境有关信息,商请有关省、市采取相应措施。四是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五是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跨区执法、交叉执法。六是对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开展会商。(第五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篇2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冬季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燎荒及焚烧秸秆、垃圾明显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镇人民要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于__年__月7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__年__月12日召开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先后成立了__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置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分别成立了__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各位片长、包村干部各负其责。从镇到村、从企业到个人,横纵联合形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全天巡查制度。每天白天片长、包村干部负责制入村巡查,晚上由值班带班组长、值班员和派出所干警联合巡查,二十四小时无间断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日志必须有明确记载,发现着火点、时间地点方位、当事人、扑灭时间、着火原因等,要记录清楚。发现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从村干部开始到包村干部、片长、主管领导、镇长等等逐一追责!其中:

1、值班人员负责晚上6:00-10:00巡查。哪组值班哪组巡查。记好晚间巡查记录,带班领导签字把关,每天早晨交接班也要交接记录,办公室做好巡查记录本。

2、派出所主要责任:一是有举报点火者必须立即出警,带人处罚,不能滞后迟疑;二是晚上值班干警会同镇政府值班干部共同搞好夜间巡查,必须严厉处置。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分别与25个村街签订__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60余家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具生产企业和有污染源企业签订__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广宣传造氛围。各村街张贴禁烧公告,早、中、晚利用广播等到形式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努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氛围。发放的公告、宣传稿要有留存档案,村内广播要每天早、中、晚至少宣传一遍。镇区和各村街悬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条幅50条。__月28日在__镇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了__镇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__个村街书记、主任,__村、庆功台村、马庄村三个村街30家家具生产企业,派出所同志、各包村干部。会议邀请县环保局的贾队长来授课,经委主任王俊旺同志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详细讲解《__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镇长张占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同日,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网通公司门前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和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并沿镇区街道两边把宣传材料发送到商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季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 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落叶、垃圾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目前对家具企业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建立__镇家具企业台账。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黄标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有实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离我县最近的车辆报废场大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处理,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另一种是对于实车已经不存在的,要凭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

目前,包村干部把打印好的黄标车报废证明和保证书,送达到各户手中。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篇3

2014年12月22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这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改。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就草案作说明时指出,现行法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重点难点针对不足,问责不严,处罚不够,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

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大修”无疑是时势所需。仅从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条目来看,新增的条目超过原法的一半。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针对大气污染现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强化了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补充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等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显示出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但对于其中的一些细节及至其真正的实施,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还需继续改进。

问责需细化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在2000年修订时,着重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义务,但对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则规定得较为笼统,只作原则性约束,尤其是未包含对政府部门的考核和问责,这在较大程度上使得14年来治理大气污染难以真正落实目标责任。

在此次修订中,大气环境保护被纳入了本级政府及负责人的考核。

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达标,并要求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不过这里只提到“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以及采取措施限期达标,而针对于不达标城市没有或不及时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以及采取措施限期达标(或采取措施限期达标未有实现)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问责条例。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之后,国务院出台了考核规定(具体到问责),要求将考核结果报中组部。而针对“采取措施限期达标”的规定,目前还有难度,有必要进行责任规定。

据介绍,目前环保部代表国务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签责任状,但最终的落实行为如何以及责任状的义务和考核的落实如何,不得而知。“问责不严是很直观的,”常纪文对本刊记者表示,现在污染责任已经不再是个体的污染责任,区域污染责任不仅是一个企业的严重污染问题,而是全部区域严重污染问题,这就说明很多政府监管不到位,就要追究地方政府和党委的责任。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没有将政府监管不到位的追责具体化,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制以及任务或情节严重的也应该具体追责。而对于地方党委的责任,法律一般很难规定。

应有效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

“在我国如果不从系统治理和治污技术(能力)和建设项目环评上解决问题,法律上的强制措施只能让大多数企业死掉或关门”。在横断山研究会会长杨勇看来,就大气污染防治而言,虽然即将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执行起来并不乐观。

对于这种不乐观,常纪文认为主要是因为发展阶段和可执行性的问题,“如果脱离发展阶段过分强调依法制裁,强调环保责任制,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还不利于环境保护。从目前来看,由于发展阶段所限,即使采取严厉的环保措施,大气污染的局面也许还要延续5-10年甚至10-15年”。而如果法律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就很难实施,如规定公众参与就应该规定公众参与的条例,“事实证明,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真正地被看好,光靠政府去监督不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现在很多措施摆在那,好看并不好用”。

系统治理和防治是前提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篇4

一、预警应急信息

(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一)空气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通知所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改为室内举行;课外运动场地开放时间减半。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规划方案《新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督导全区所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一切户外运动,暂停课外学习、实习;关闭运动场地。

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单位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量减少机动车出行,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室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重空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的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校园要建立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及时公布市治污减霾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区教育局反馈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校园要立即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设一名联络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将应急预案和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雾霾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气重污染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校园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1.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体卫艺办、行办、基教科、职教科、安保办、电教中心、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87436119),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办,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决定,协调成员科室和各校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公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及级别响应,及时教育系统预警应急措施;

3、负责各校园空气重污染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与培训;

4、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5、负责联络、协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一)电教中心

负责建立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做好对各校园的信息发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三)职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职业学校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体卫艺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行政办公室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五)安保办

加强安全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校园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期间的安全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篇5

(2019年3月8日)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击月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会议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8年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动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击月行动,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刚才,金局长代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广陵区、市工信局、住建局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018年,全市上下按照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拳出击、协同发力,并在去年底出台了《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治企、限煤、管车、抑尘、禁烟”等重点工作,“五气”同治、联防联控成效明显。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明显。PM2.5等6项污染物因子浓度均比2017年有所下降,其中PM2.5浓度同比下降9.3%,降幅位列全省第一,是全省三个年度大气考核“优秀”城市之一。二是能源结构不断优化。485台粮食烘干炉、52台工业窑炉、9台10—35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换或淘汰,6台6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炭消费总量超额完成省下达削减指标。三是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深入。关停转移重点化工企业41家、一般化工企业73家,完成工业企业VOC治理项目119个,整治汽修企业喷涂废气287家、餐饮企业油烟193家,180家重点企业实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深度治理。四是扬尘和烟气管控成效显著。市区30家渣土运输公司、638辆渣土车全面完成密闭化升级改造,新建13套港口岸电系统,主城区露天“零烧烤”,夏秋两季农田基本“无烟无火”,年度743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均按期完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艰巨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四个一”的重要定位,强调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这是生态文明思想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今年的“两会”部长通道上强调推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有效克服“四种不良情绪和心态”,也就是自满松懈、畏难退缩、简单浮躁、与己无关这四种不良情绪和心态。在1月份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李部长提出2019年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反观扬州,今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滑坡,1—2月份,市区PM2.5浓度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优良率不升反降,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省考核序时进度要求,与去年的优异成绩形成强烈反差。夏市长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扭转当前局面,确保空气质量控降目标的实现。省生态环境厅王天琦厅长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明确要求集中优势兵力,安排精干力量,投入到大气整治当中去,特别强调3月底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省、市部署,全市3月2日已经开始采取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将一直持续到3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清严峻形势,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全年PM2.5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超71%,大气综合治理目标必成、必达。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是强调的要打好的七场标志性战役之首。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坚决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采取“物理”的办法、“机械”的手段,逐个污染源治理减排、逐个污染源清除消灭,尽快扭转当前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形势,扎实推动治气水平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1、尽锐出战,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击月行动。2018年10月—2019年3月PM2.5浓度比上年同期下降3%,是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及江苏省等地方政府联合制定《长三角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的硬性目标,如果完不成任务,势必会被上级约谈问责。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PM2.5浓度同比仅下降0.8%,要完成上述目标,全市3月份PM2.5浓度必须低于58.1微克/立方米,而去年同期全市PM2.5浓度为66.6微克/立方米,实现目标的难度相当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一切力量,排除一切干扰,克服一切困难,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击月行动,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是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全市1100多家涉气排放企业要全面按照清单管控要求,落实橙色预警级别限停产措施,不在名单的涉气排放企业要及时更新、补充进入清单,否则一律全面实施停产。全市的建筑工地,除抢修、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准允许继续施工的民生保障工程,必须全面停止建筑物拆除、爆破、破碎、取土、运土等作业。对申请继续施工的民生保障工程,经市政府办确认后,市大气办要逐家组织防尘设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直至整改到位。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要对监测点位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特别管控,在对周边污染源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道路清扫和保洁,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要满负荷运转,实施立体式除尘降雾。三是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分条线、分区域开展督查、巡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得到全面执行,杜绝“卡壳”“挂空”现象。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工地,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信用评价等级降等、吊销许可证、取消资金补助等综合惩戒措施。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开设攻坚月曝光台,每天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违法排污行为。

    2、调轻调绿,抓紧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大力推动传统制造业的绿色改造,引导和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一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要在严格限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的基础上,开展建材、铸造、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四大行业专项整治,年底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二是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进程。扬农化工、联环药业、金豹皮革等3家企业,务必要在10月底前全部停产。三是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四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钢铁、焦化、煤电等行业产能退出计划,严格控制存量耗煤项目和新增耗煤项目的煤炭消费量。全市2019年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要控制在240万吨以内,比2018年减少30.8万吨,比2016年减少104万吨。五是开展锅炉分类排查整治。年底前,要淘汰扬农化工集团等20台燃煤锅炉,35吨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完成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等7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合力橡胶等企业共176台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完成剩余41台粮食烘干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整治成型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达标排放。

    3、聚焦主战场,全力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治理成效、强化企业废气设施运行监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废气治理。一是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秦邮特钢、中信泰富、恒润重工等3家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每家钢铁企业要安装10套以上微型站,实时监控对周边的影响。二是开展工业园区整治。要大力推进9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重点实施江都经济开发区华电天然气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和化工园区热电整合工程,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建成1个汽修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逐步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年底前,要完成53家电子企业、4家化工企业、7家橡胶和塑料企业、6家医药企业、3家化纤企业、5家纺织企业、5家船舶制造企业、1家印刷企业、1家木材加工企业以及1家皮革企业VOCs治理。要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业,要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并对综合整治效果进行核实评估。

    4、合力攻坚,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优化。近年来,移动源所占污染负荷比重呈上升趋势,是大气治理的重点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油、路、车”等方面采取措施,减少移动源排放。一是推进运输服务转型升级。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抓紧全面排查摸底,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将砂石、矿石等大型物料运输逐步改由铁路、水路运输,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二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80%,新能源货车保有量突破300辆。三是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船。市公安局要加快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拟定政府通告,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车一律不予上牌。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方案,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超过使用20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市市场监管局要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含加油车、船)。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强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以及对建筑工地、铁路货场、码头、物流园区工程机械的监督抽测,确保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5、多管齐下,推进扬尘、油烟和秸秆焚烧污染整治。一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市住建局要以转隶改制为契机,统筹抓好房屋建设、市政工程、拆迁、绿化等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通过严格管控、严格考核,全面推进实施防尘设施标准化管理,强化建设主体防尘责任,提升扬州建筑施工的防尘水平。市城管局要开展道路扬尘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真正做到“路见本色”。二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市城管局要强化露天烧烤整治,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市生态环保局要加快推进餐饮油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实行远程监控,确保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强化属地责任,实现市、县、乡、村、组五级监管,健全相关部门包片督查、巡查机制,确保农田“无烟无火”。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完善秸秆收贮体系,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确保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

    三、创新方法、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治污举措取得实效

    1、“清单式”管理,强化履职尽责。一是责任“清单式”压实。要根据政府组成部门调整,对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进行重新调整,“清单式”梳理列出各部门的大气管理职能,并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管理真空,避免互相推诿。二是任务“清单式”分解。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每月下达月度目标任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三是问题“清单式”交办。市大气办要以督办单形式,“清单式”交办、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应急管控“清单式”实施。涉气排放企业要制定“一厂一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明确到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和设备,并制作成公示牌公示在厂区醒目位置。五是问题“清单式”曝光。对督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清单式”曝光,确保不留死角。六是开展“清单式”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联合执法计划,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七是实行“清单式”调度。市大气办要严格执行“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的工作制度,按月调度、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2、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奖惩。市大气办要研究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每年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3、多点发力,强化执法监管。要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络监管体系,层层分解责任,对污染源监管“定人、定位、定责”。要开展大气日常检查、夜查、驻点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强环境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环保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大气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进行补助。市财政要加大对大气精准治理课题、机动车尾气遥感、生物质锅炉整治等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推动作用。

    5、全民动员,强化宣传引导。要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在大街小巷悬挂横幅、张贴版画,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进来、行动起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力军,让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大气污染防治的每一项工作,打一场治理大气污染的人民战争。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篇6

党的十会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期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山东省将“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作为“十二五”规划目标,2013年1月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就更加突出,成为社会和新闻关注的焦点、热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该文首先阐述了邹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趋势,探讨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的措施,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分析

对2008年—2012年邹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二氧化硫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且降幅比较明显,已稳定在环境空气二级标准以内。二氧化氮的污染程度虽然比较小,但是其浓度却小幅上升。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已超出环境空气二级标准要求。

“十一五”期间,积极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治污减排;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自2009年开始城区冬季实行集中供暖,城区锅炉大幅减少,强力改善大气煤烟型污染状况,导致二氧化硫下降明显。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上升、老旧车辆更新缓慢、车辆拥堵严重,导致城区二氧化氮有小幅增加。目前,我市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成为影响城区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邹城市属暖温带季风气候,春秋冬季干旱少雨,有风极易形成扬尘;总体来说夏季污染轻而冬季污染重,主要因为夏季雨水多而冬季少,夏天日光辐射增强了大气层的不稳定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依据新标准重新修订了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在环境质量评价中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评价标准也更加严格,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现状,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与建议。

2 综合防治措施及建议

2.1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要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

2.2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山东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检测方法(遥测法)》已在全省推广实施,为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整治公交车、货运车等冒黑烟现象。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优化公交线路,科学安排车次,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

2.3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积极与环卫、交通、城管、园林等部门联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控制城郊接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2.4 加强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继续做好秸秆禁烧执法监督,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坚持以“用”促“禁”,提高秸秆资源化水平。

2.5 加强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并开展调整和整治工作,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2.6 加大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广泛利用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公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篇7

PM2.5成为大气污染主要问题

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大气环境质量优劣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推动大气污染治理,2001年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实施办法》,并于2007年10月10日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问题作了部分修正。法规及修正案的实施,为本市控制煤烟型污染、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09年以来,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传统指标API的优良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在世博会期间上海的蓝天白云更给中外游客留下了良好印象。

然而近年来,以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复合型、区域性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今年年初,全国大范围长时间出现雾霾天气,上海也遭遇重度污染,PM2.5污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而现行《办法》对PM2.5污染尚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面对PM2.5污染加剧的形势,对法规进行修订已刻不容缓。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启动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重点明确,主要针对PM2.5,兼顾臭氧污染防治,从上海的实际出发,抓住能源消费、产业结构、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扬尘污染防治等主要方面,对现有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强化。

从侧重末端治理转为强化源头控制

2000年以来,上海滚动实施数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大力推进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技术措施,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但由于近年人口和经济快速增长,而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偏重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导致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仍处于历史高位,再实行工程性减排的空间已经比较有限。据统计,2012年本市能源消费量为1.2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5703万吨,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为47.5%,能源结构是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办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首先,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其次,加大力度淘汰高污染设施,除煤炭等量替电项目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外,全面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同时,推行清洁能源替代,要求本市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通过这些措施,严格控制和减少空气中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控制污染源的问题,不能只靠一条腿走路,如煤炭全部改成天然气,既不现实,价格又自己控制不了,就会使相关行业失去竞争力,致使环境治理陷入一个怪圈,建议加强对清洁用煤的探索和研究。

加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

工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影响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本市重工业占比高达70%左右,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造成大气污染。为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办法(修订草案)》从三个方面着手,推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其一,加强产业准入控制,禁止、限制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产业进入;其二,制定高污染行业、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对纳入名录的企业要求其自行调整或者予以关闭、停产;其三,对未完成环境保护任务的区域、企业集团实行环评限批,以此促进原有项目的污染治理。这些管理措施有助于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促使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和产业升级。

加强对机动车船污染治理

本市现有300多万辆机动车,每年进出港近300万艘次船舶,这是本市特别是中心城区的重要污染源。为防治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办法(修订草案)》要求本市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车、船燃料地方质量标准,并针对不同对象分别作出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对标识为高污染的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2006年以来,本市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措施,淘汰了33.4万辆高污染机动车。对港区船舶,新增了船舶靠泊码头后使用岸基供电或低硫油等污染物排放量低的燃料的要求,但考虑到目前低硫油生产储备和岸基设施建设都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只作出较原则的规定。本市城市建设中还大量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起重机等,这些机械大部分燃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量大,但国家尚无相关排放标准,对此,草案专门规定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信息申报制度等。

由于在PM2.5生成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是重要条件,由挥发性有机物转化产生的PM2.5超过生产生活中直接排放的PM2.5,因此,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国家层面尚无相关法律规定,为给本市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提供法制支持,《办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要求生产高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企业标注其含量,方便使用者识别和选择。

在审议过程中,禁烧秸秆也成为热议的话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全面禁烧秸秆,体现从严的要求,而目前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政府应该拿出对策。

对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篇8

今年来,街道办事处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协的监督下,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措施,严格考核,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事处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片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一是抓人力和设备投入。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办事处先后组织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拆违拆临建筑垃圾堆放点等进行防尘网覆盖30余次,出动人员1000余人,覆盖面积30万余平方米;街道新采购中型洒水车一辆,雾炮6台,招聘专职司机两人,截至目前出动洒水车200余次,对辖区内主要路段进行全覆盖喷洒,有效降低了pm10浓度。

二是抓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确保所有工业企业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百分百全覆盖;按照厂区堆场、料场要建立围挡,实施覆盖、洒水、喷淋等要求,整改企业10余家。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的防尘降尘措施,辖区内共7个建筑工地均已落实属地帮包责任人制度。

三是抓污染源治理。此次行动开展以来,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污染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共取缔散乱污企业8家,取缔30吨以下燃煤锅炉5处,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3处,禁烧区内所有烧烤转入室内,并使用环保炉具。

四是抓增绿透绿。结合此次拆违拆临工作,办事处已经将所有拆违完成的公共区域、无人管理的裸露地面纳入增绿透绿计划,分批逐步进行绿化,目前已完成绿化5000余平方米。

五是抓重点区域。对办事处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000米范围内进行了全部清扫和地面硬化,并每天定时进行路面洒水和防尘喷洒。确保重点区域不出问题。

五是抓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等级依次蓝、黄、橙、红四个级别预警,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办事处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保执法力量较薄弱。办事处环保办无执法权,执法中队人手不足,在污染源排查力度和散乱污企业关停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过境货车缺乏监管。东外环大量渣土车、长途货车经过,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但一直缺乏监管,是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道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定期研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不断夯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治理。落实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定期巡查裸露地面覆盖情况,定时洒水,加大淘汰城市建成区3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完成淘汰。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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