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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审计8篇

时间:2023-06-21 08:44:53

高标准农田审计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1

一、已完工项目情况

2013年9月开工建设的市庙前镇烟集村等五个村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坝陵办事处精耀村等三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两河镇麦城村等六个村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河溶镇陈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等四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建设规模4666.66公顷,总投资14256.64万元,新增耕地78.89公顷,均通过了省厅验收组验收,但需提供项目压盖情况证明,目前市局已经组织对该批项目现场进行压盖情况核实并出具了报告已送达省厅,待省厅最终审核无误后,下达最终验收批复。同时,该批项目的财政投资竣工决算评审工作已由市财政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只待出具正式报告上报。

2014年12月开工建设的2013年度第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规模6001.50公顷,总投资18141万元,新增耕地84.68公顷,目前市两河镇群合村等6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半月镇枯树岭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育溪镇中山村等3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和市王店镇双莲村等3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二、三标段均已完工,4月26日市政府将组织国土、财政、林业、交通、环保、水利等部门专家进行初验;王店项目一标段为农业龙头企业自建试点,2015年4月底才开工建设,已完成标段形象进度的84%。

二、在建项目情况

2015年11月开工建设的市坝陵办事处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000.00公顷,总投资10748.55万元,从开工之日起就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对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将土地平整、沟渠、田间道路、泵站等建设错开农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目前已完成整个形象进度的55%,农田水利工程的主体已基本完成,保证不影响春耕生产。

三、准备实施的项目

2015年申报立项的市庙前镇李店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河溶镇丁场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淯溪镇曹岗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45000亩,计划总投资9250万元,财政局财政评审批复资金9032.28万元,目前已将财政批复和财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上报省厅,该批项目被省厅纳入了省第二批资金下达名单。

2015年7月30日市局批准立项了17个市级项目,建设规模379.0828公顷,拟新增耕地267.7600公顷,投资总额1585.12万元,涉及5个乡镇,目前已跟乡镇签订了代建合同,各乡镇已陆续启动招标工作,待招标后实施。

四、2016年项目申报准备情况

2016年度我市准备申报市庙前镇庙前村等两个村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和市河溶镇前英村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两个项目,建设规模10000亩,总投资2200万元,计划2016年底开工建设。目前通过公开招标的中介单位已完成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4月19日通过了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4月25日上报最终成果到市局,计划4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立项报备工作。

五、下个月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做好在建项目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进度。

2、组织坝陵办事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现场建设。

3、完成已通过省厅验收的2012年第三批四个项目的整改工作,并通过省厅最终下达验收批复。

4、完成已完工的2013年第一批四个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并报请市局进行竣工验收。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2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新增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为确保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一)落实项目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尽早落实任务到到项目、到地块,有序推进项目设计、审批、招标、实施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二)严格审查审批。严格立项前置查重、审核,拟建项目设计前位置查重、地类核实全覆盖,确保新建项目不重叠、地类符合要求。继续实行分级审批制,脱贫摘帽县自主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上单个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查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下单个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批,专家审查和第三方中介技术咨询相结合,严把审查审批质量关。规范项目变更管理程序,确需变更的项目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变更。

(三)加强全程管理。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自治区和市级联合开展技术服务,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全要素监督指导,加强关键节点控制,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6月底基本完成前期工作,8月底基本完成招投标,9月底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80%建设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使用方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四)严格验收考评。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依规开展项目验收,及时完善2019年以来实施项目标识标牌。2019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50%以上,并及时上图入库”。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相关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抓在日常、抓在经常。

(五)加强运行管护。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项目及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压实县级监管、乡镇负责、村级管理责任,多措落实维修和管护经费,强化日常维护和管理,因地制宜探索管护模式。

(六)编制建设规划。对标国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内完成编审工作并报批。市、县(区)按照整域推进思路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理清建设空间,开展项目储备,排好实施时序。规划编制应将高效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等措施一并纳入其中。    

二、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谋划长远发展。按照三年全覆盖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思路,谋划《“十四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尽早启动编制工作。

(八)完善考评方案。结合2019年、2020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情况,修订完善《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考评方案》,印发《2021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区202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九)开展竞赛考评。组织召开全区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会,全面启动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紧密结合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黄河杯”竞赛考评工作,鼓励创新,样板引路,宣传鼓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

(十)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突出新建高标准农田、盐碱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建设重点,兼顾整体,谋划县级及全区《“十四五”耕地质量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地力提升措施覆盖率90%以上。继续实施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在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等盐碱较重区域农艺改良盐碱地10万亩。注重科技示范,在平罗县、红寺堡区探索引黄和扬黄灌区盐碱地现代治理模式。鼓励农民投劳投资开展机深翻、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地力提升工作。

(十一)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扎实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加强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抓好监测点数据采集,编制年度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新建高标准农田、退化耕地治理区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报告。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开展耕地质量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编制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四、统筹推进农发资金项目建设

    (十二)继续实施好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项目执行期2019年至2024年,国际农发基金贷款36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涉及兴庆区、利通区、红寺堡区、原州区、彭阳县。2021年计划投资3378万元,其中国际农发基金贷款2451万元,国内配套927万元。扶持设施瓜菜种植基地、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十三)启动亚行贷款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至2022年开展前期工作,2023年至2027年建设。预计投资3亿元,其中亚行贷款22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地方财政配套1.5亿元。2021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县遴选,下半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建设绿色农田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五、加快提升农田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营造良好学风作风,加强政策和技术研究,注重在项目管理和施工建设实践中锻炼队伍、培养年轻干部。密切联系基层和农民群众,持续开展专家服务组下基层送服务活动。年内举办2期农田建设管理培训班和1期新型经营主体领军人物培训班,提升农田建设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人员赴外省区学习考察,扩宽视野。

(十五)加强科技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开展黄花菜高效节水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试验示范、硒砂瓜高效节水精准补灌技术试验示范、旱作高标准梯田集成技术试验研究等项目,为面上示范推广节本高效的农田建设和节水灌溉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按照一县(区)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要求,重点以引黄灌区高标准农田提升、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灌溉、南部山区梯田化旱作农田“三类工程”和土壤盐渍化综合治理、数字农田、绿色农田“三大示范”为重点,每个县(区)年内至少打造1个升级版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更加规范、更高质量。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创新突破。按照“1+1+N”思路谋划农田信息化建设,即开发农田“一张图”、一个管理平台、N个应用模块,规划编制覆盖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建设监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农田建设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建设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充分利用现代智能设备和自动化技术,加快实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智能化智慧化应用。

(十七)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概算编制定额》《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编制大纲,为2022年编制技术标准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升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3

1系统结构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管理信息系统由信息子系统和审批管理子系统2部分组成。信息子系统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政策法规、新闻信息以及统计报表等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审批管理子系统实现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请信息在线填报和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对项目从材料审核、审批立项、项目下达、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监管,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及申报单位间数据信息可以互联互通、协同互动、数据共享。

2功能实现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审核材料(区县级)、审核材料(地市级)、地点审查(省级)、材料初审(省级)、专家评估(省级)、立项下达(省级)、设计批复(省级)、绩效评价、运行管护、专题呈现、信息查询、统计报表、收发管理、系统管理(见图1)。

2.1系统管理

项目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初始化功能,主要包括各行政地区资料等;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权限,省级管理部门可管理授权地市级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地市级管理部门可管理辖区内的县市区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

2.2项目材料在线填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其中:项目概况以在线填写的方式进行提交,其他材料如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制作成doc、pdf等格式的文件以附件形式提交。项目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进行受理信息查询,在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前,还可更正申请材料。

2.3项目材料初步审核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可对管辖区内用户所申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修正错误后可以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项目材料上报给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见图2)。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可对管辖区内需要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相应县区级主管部门处理,审核通过的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处理。

2.4项目省级审批与下达

经过市县2级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到省级后,首先进行地点审查和材料初审,地点审查主要看项目是否与已经投资建设的项目存在重复,材料初审主要材料格式是否准确充分、要件是否真实完整。经过地点审查和材料初审的项目由省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可行、设计是否合理、预算是否科学并给出是否予以立项的结论。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估结论,结合地方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等客观因素,按照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和标准,科学平衡的拟定项目安排方案,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由农业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和项目计划开展项目设计,审计必须经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5信息查询统计与地图

2.5.1项目信息查询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项目包括:项目类型、项目级别、所在市级、所在县级、所在乡镇(街道办)、项目年度等。查询信息实行分级显示,一级为项目简要信息,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组织单位、承担单位、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内容、竣工验收、绩效评价、运行管护等信息;详细信息使用二级栏目显示,使用超链接或程序命令形式查看。信息系统具有汇总、导出、打印、浏览等功能。

2.5.2项目地图

项目信息可以呈现分级地图。如果鼠标移动到某市(县)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市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再点击该地点则弹出清单列表显示所有的项目。在地图当前图层为地级市图时,当鼠标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市,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市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见图3)。双击鼠标右键(点中某一地级市),系统进入县级图层,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县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县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见图4)。双击鼠标右键(点中一县),系统进入县级图层,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县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县所有项目清单(见图5)。继续点击项目清单中的定位,可以在地图上定位项目所在位置,也可以点击项目名称显示项目明细资料。定位后,当鼠标移动到地图上的某项目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此项目的明细资料,实现双向查询功能(见图6)。

2.5.3统计报表与文件收发

项目管理系统提供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需要的管理报表,包括专业的统计表和分析图表,可以生成多种格式的报表文件。各级用户均可以向上级或下级传递公文、通知、告示等,省级用户可向全省传递,市级可向省级或市属下级单位传递,县级可向市级或省级传递。

3结语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4

关键词: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 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农田水利项目是出于解决农业灌溉、饮用水供应的目的而修建灌溉和排水工程。大致可分小型水库、塘坝、水井等,分布范围大,各种表现形式都有。所以管理维护好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为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应有的保障农业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基本条件。建国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大大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状况。同时,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能够有效的减少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诸多不便,降低农业生产损失和有力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深入人心的解决了农村居民长期饮用苦咸水、高氟水、污染水的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喝上了干净卫生的饮用水。

1 当前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考虑不够周全,没有将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效益进行全盘考量,工程建设存在盲目性与随意性。例如某一个小型水库灌溉涵洞漏水, 在没有经过有关专家合理论证前, 即使乡政府出资维修,但依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漏水的问题,造成干旱季节缺少灌溉用水而到了丰水期却用泛滥成灾。

(2)重复建设、半拉子工程数量多。因为工程项目规划不周、施工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效率低造成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在一个机电灌溉区域里面, 有众多农业部门来投资,建造了多个管灌与喷灌区。这样就造成众多管道埋在地下而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现在这个机电灌区已经无地可灌, 而大量旱地却找不到任何水利设施, 干旱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变。

(3)低标准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是差补工程,建设资金有一半以上由群众自筹。因为容易出现资金缺口, 也就只好降低水利设施的标准, 在建成后粗放管理导致过早丧失使用价值。

(4)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慢。因为农田水利规模较小, 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不愿意参加。同时由于监理机制不全,从工程建设立项到建设资金到位所需时间长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建设缓慢或延迟, 耽误了农业生产和损害了部门形象。

1.2 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的职责混乱,所有权归属没有明确。项目法人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向投资方负责。设计与监理、施工单位经过招标与投标确定后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法人提供自己的专业服务。现在三制的推广也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然而,农田水利建设大都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法人, 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全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法人在建设中难以将资金集中使用, 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程使用资金也就成了一种奢谈。项目验收大都为县级水利的行政主管单位, 容易导致责任和权利的混乱, 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招标和竣工决算的难度大。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采用国家与地方投资并依靠群众自筹相结合。国家提供的资金到位及时而地方的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群众的自筹部分现金较少,大都是以工抵资。项目在审批的时候,所有的费用作为总投资,且按规定不能取费。如果只对国家补贴部分进行招标就会造成自筹部分体外循环,这样就通过不了决算审计。如果全额招标就会形成资金缺口, 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完成。

(3)弱化了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 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介入项目的实施,必然削弱其管理力度,从而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不利于工程监理制的实施。

(4)不利于专款专用。作为政府机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介入项目的实施,不仅使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 而且为建设资金的挪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不利于专款专用。

2 对策措施

2.1 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

(1)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 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要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建设地域广阔,地点分散的特点, 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合理规划布局, 坚持先规划审批, 再建设施工, 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杜绝三边工程,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2)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求有一套完备的规划审批制度, 按照申请、调查研究、规划、核审的程序, 县、市、省层层把关, 做到规划合理可行,资金使用确实有效。如乡村对拟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需先向乡(镇)水管站申报,由其对工程地点、规模等进行现场勘察,如确需上马, 则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及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必须按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 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 签订公证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

(4)建立施工准人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可保证有实力、有经验、有技术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可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方面进行有机统一的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2.2 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的监管

通过审批立项上马的项目, 要建立公示制度。保证工程审批的透明公正,杜绝人情工程,防止重复建设,要使所有实施的项目均能发挥最大效益, 真正管好用好国有资金。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将项目的决算、审计及验收资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工程中腐败行为。所有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验收及审计各个环节, 全面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参考文献

[1] 樊惠芳;农田水利学[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5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6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调整吉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批复》(赣农函〔2020〕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高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夯实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基础。集中力量建成一批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道路通畅、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努力把我县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重要供应基地,为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各乡镇自然资源条件、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与抛荒耕地整治、农村土地流转、富民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落实《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五)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建管并重,良性运行。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探索委托养护、合同养护和承包养护等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发挥长久效益。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县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6万亩,其中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面积6000亩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比率达到80%以上,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排灌方便、道路通畅、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县级法人单位,履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高标办)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调度、情况汇总等牵头抓总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及工程施工等招标工作;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立项申报、设计方案批复、工程变更审批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对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报账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格评审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指导项目区高效节水灌溉、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工作,与项目法人单位共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行使质量监督权,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时序要求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新增耕地认定及耕地质量提升评价等工作。

同时,县高标办从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四个督查指导组,负责所挂片区从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指导和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雩田片5个乡镇(雩田、衙前、五斗江、新江、双桥);县水利局负责左安片共6个乡镇(珠田、禾源、左安、南江、黄坑、高坪);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大汾片6个乡镇(草林、大坑、堆子前、西溪、大汾、戴家埔);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泉江片4个乡镇(泉江、枚江、碧洲、巾石)。

(二)实行二级法人制,强化乡镇责任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战场在乡镇,为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增强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我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县、乡两级法人制。

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县政府行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法人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汇报、验收考核等牵头抓总工作,具体负责建设计划下达、工程勘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与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招标与合同备案,工程设计变更总体审批以及组织推进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级法人和实施主体。负责成立项目领导和工作机构,督导项目村组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理事会;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地点区域、核实建设田块面积,配合县高标办做好本乡镇各项目村工程勘测设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做好项目施工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纠纷;负责与县高标办、督查指导单位共同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工程单标段验收;负责项目完工后重新分田或耕地流转,签订管护合同,落实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护,协助做好项目前期以及施工、验收等各阶段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三)统一规划布局,集中连片推进。按照“新建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注重实效”原则,根据高标准农田省级总体规划,编制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的全县2021年度建设方案,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为平整区、非平整区两类,平整区按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土地平整,达到“路成网、田成方、地平整、渠畅通、旱能灌、涝能排”的建设目标,建成后功能齐全,管护到位,便于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非平整区重点新建或改造灌溉渠道、田间道路、小型水陂水坝等农田配套设施。

(四)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一是统一技术标准。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为确保工程标准统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勘测设计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设计规划。二是严格质量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监理制,施工程序、工程质量须经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做到每个村有工作指导,每个项目标段有专人监管,确保工程耐用、实用、美观。

(五)规范实施程序,优化操作流程

1.落实计划和下达建设任务。2021年度省、市下达我县建设任务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建设面积6000亩。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2020年度耕地保有量和2011-2020年已建成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面积,统筹下达各乡镇建设任务,高效节水建设面积按比例分配。

2.确定项目村点和实施区块。各乡镇结合耕地抛荒整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包地规模流转、产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地块,按整村整片推进建设的原则确定建设地点和面积。同时,各乡镇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发动群众,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规划设计意见。

3.选定招标、勘测设计、监理服务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择优遴选确定招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勘测设计和工程监理服务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将勘测设计代表、工程监理人员分片区落实到各乡镇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4.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勘测设计单位完成外业勘测后,按照“三进三出”程序充分征求项目实施区村组干部和群众意见,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再由市高标办或县发改委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批复。

5.工程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设计方案评审批复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和批复。

6.工程施工招标。由县级法人按照有关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结合工程总量,合理划分施工标段,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乡镇及时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标段划分以项目小区为基础,一个施工标段可就近由多个项目小区组成,一个乡镇可划分多个施工标段,单个施工标段不跨乡镇。

7.项目施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各乡镇和项目村组督促农户及时采收田间作物,作好田间施工准备,中标单位组织材料、机械、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县高标办各督查指导组及乡镇高标办做好项目施工督查指导工作,各施工标段设计代表、现场监理人员、项目村理事会成员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程施工。

8.单标段工程验收。单标段工程竣工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在县督导单位指导下,由乡镇高标办组织设计、监理、村理事会等人员,以标段为单元开展工程验收。对于工程质量验收不达标的,必须进行整改,直至质量合格。单标段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向县高标办申请县级验收。

9.县、市级验收评价。县高标办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县级验收评价;对于完成县级验收评价的工程标段,由县高标办向市高标办申请市级验收。

10.工程移交落实建后管护。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移交和管护规定,高标准农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先由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签订移交管护协议,将项目工程移交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与项目村组签订管护协议,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1月1日—3月15日)。各乡(镇)政府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做好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工作,于1月20日前落实建设地点和面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并于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地点的调研核实工作;3月15日前,县级法人完成招标、勘测设计单位选定工作。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3月15日—10月20日)。4月15日前,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田间勘测;5月30日前,勘测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县级法人完成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工作;7月30日前,县级法人组织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和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10月20日前,县级法人完成施工招标并指导各乡镇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1年10月20日—2022年3月31日)。各项目区于2021年10月20日前敦促农户完成农作物采收,项目村组完成实施田块面积核实,按时将田块交付施工,施工企业进驻项目区做好施工准备;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施工,将田块交回村组,落实管护责任;2022年3月31日前,项目镇村完成田块权属调整、将田块落实到户或流转,确保春播。上图入库各阶段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时间节点共同完成。

(四)验收考评阶段(2022年4月1日-7月30日)。2022年5月20日前,由县高标办牵头,组织各项目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完成县级验收评价;2022年6月20日前,完善结算资料报送市高标办申请市级全面验收;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市级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准备,并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立遂川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有关乡镇须参照成立乡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项目实施村成立理事会,并明确专人负责,妥善解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省高标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县财政按30元/亩标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县高标办8元/亩、乡镇政府10元/亩、村组12元/亩,用于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各类问题和项目日常管理经费支出,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同时,为激励项目区新增耕地开发工作,提升项目建设效益,县财政根据新增耕地开发认定成果,按20000元/亩安排奖补资金,对新增耕地开发参与单位予以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县今后几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方向。各乡镇、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细化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力推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落实,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规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所有项目工程款项均应经所在乡镇审核认定、并经工程督查指导单位、监理单位及县高标办签字确认后,再予拨付。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评,并酌情增加评分比重,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县高标办要落实工作督查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在年度综合考评时予以加分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没有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遂川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遂川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分解表

 

 

 

 

 

 

 

 

 

附件1

遂川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肖凌秋  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组长:邹海松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周日红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彭水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康  蛟  县发改委主任

廖建峰  县审计局局长

曾建兵  县财政局局长

蒋隆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晓曲  县水利局局长

黄桂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古小亮  县扶贫办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蒋隆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夏华、胡子钦、郭源、彭春玲、刘小亮、刘祖剑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附件2

        遂川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分解表

乡镇名称

(任务数)

村名

拟实施面积(亩)

项目涉及的村民小组名称

督查指导单位

泉江镇

(5000亩)

里口村

1800

1-14组

农业综合开发办

共同村

680

黄溪上、黄溪下、金田、豪坑、龙源、白果

良头村

610

岭下、寨背1组2组、瑶下1组2组、良头

上坑村

450

向阳、冷水坑、排上

下坑村

500

坑口、黄竹坑、下塘、祠坪、布口、井上冈

黄练村

400

大岭、中村、中塅、大窝、马安、下村、朱溪

高源村

600

塅内、慈源、增上、楼下

小计

5040

大坑乡

(1500亩)

灵潭村

900

上仁、后园、灵潭、永灵、上坑、车田、六和、裕民

自然资源局

罗坊村

600

罗坊、象形、西溪、上段、中段、坝角、洋中、冷田

小计

1500

珠田乡

(2500亩)

仙溪村

1300

上村、中村、罗带、下村、山坳、寨下、仙溪

水利局

达溪村

1200

洋溪、塔前等村民小组

小计

2500

雩田镇

(8000亩)

村口村

190

1,2,3,4,5,6,7,8,11,12组

农业农村局

皋村村

380

1,2,3,4,5,6,7,10,11组

加庄村

800

1,2,3,4,5,6,7,8,10组

下塘村

800

1,2,3,4,5,6,11组

任溪村

700

12,13,14,15,16,17, 18,19组

雁林村

780

1,2,3,4,5,6,7,8,9组

龙脑村

2100

1-15组

堂境村

1410

关门口、天塖、穆厦、樟树下、竹山、下肖、樟前、城头

江背村

1000

罗口塘、船角上等村民小组

小计

8160

巾石乡

(3500亩)

丘坊村

850

1、2、3、4、5、6、7组

农业综合开发办

巾石村

600

7、8、9、10、11、12、13、19组

界溪村

980

1、2、11、12、13、14、15组,塘下,岐上,彭段,下南坑,黄仚

竹坪村

1200

1、2、3、4、5、6、7、8、9组

小计

3630

枚江镇

(6000亩)

高升村

350

1、2、3、4、5、6、7、8、9(组)

农业综合开发办

豪溪村

630

1、2、3、4、5、6(组)

钱塘村

540

1、2、3、4、5(组)

东江村

1700

2、3、5、6、8、9、10、11、12、13、14、15、16、17、18(组)

高垅村

1230

2、3、4、5、6、7、9、11(组)

舍上村

260

1、3、7(组)

石牌村

780

1、2、3、4、5(组)

莲溪村

900

1、3、5、6、13、14、15、16(组)

小计

6390

碧州镇

(2000亩)

宏山村

1200

精木垇、上芋、其上、满田、大坎、小坎

农业综合开发办

黄岗村

130

黄岗二组

安子前村

680

小水1组2组、龙下组、安子前1组2组、长岭1组2组

小计

2010

草林镇

(3500亩)

锡溪村

1000

茶坝、莲花、坳上、塘下、水坪、下村、凤形、坑口、珠溪、坑尾

自然资源局

冠溪村

1300

坑尾、田心、上屋、逢源、新富、小活、新屋、祠堂、高堪、蟹形、溪口、下坑、中塅、虎形、上坑

蕃源村

1500

寨下、锡源、横段、田心、陈坑、甲水、上村、中村、新富、高排、富里、庙坳

小计

3800

禾源镇

(2000亩)

谷团村

520

蛇形、排上、坪里、坳下、石角、坳坪

水利局

三溪村

1720

陂丘、横路、洞上、洞下、坛下、鸭坑、太平、茶园、富田

小计

2240

南江乡

(1500亩)

沙美村

400

沙溪组、桥头组

水利局

南江村

1440

南江、义坑、游渡、河溪、岑下、新华、坑口、大坑、排溪、杏林、彭高、茶溪、庄口、下车、新屋、荷树

小计

1840

西溪乡

(2500亩)

黄源村

1000

光明、光背、大一、大二、楼下、全心、中心、街里、坳背、黄源、宝洞、社坑、高峰、寨下

自然资源局

廖坊村

1600

新建组、瑶下组等村民小组

小计

2600

堆子前镇

(500亩)

堆前村

260

光明、上洪、永洪、油槽、石坑、田心、圆湖等组

自然资源局

久渡村

240

坳里组、龙门、坪坑、姜口

小计

500

大汾镇

(4000亩)

寨溪村

2200

新合、中东、烟头、大坑、店背、上塘、寨坪、下塘、黄岗、船形、永丰、中心、上寨、合明、新明、长青、金星

自然资源局

螺汾村

770

螺汾、黄屋、张屋、湾里、庙边、田心、龙岗、档下、石桥、新屋、阶背、文山、丰树、槽下、路下、大屋

石花村

550

光明、下杏、坳下、新坊、石红、花心、杨坑、杨溪、水口、塘唇、中心、洞口

小计

3520

戴家埔乡

(1000亩)

大洞村

200

大部、炸坑

自然资源局

福龙村

450

福兴、庙湾、吊湾、社下、龙门

立新村

220

竹围、水口、象湾、柏树

七岭村

230

坑里、淲湃

小计

1100

左安镇

(3500亩)

连河村

570

陈东、光辉、安下、太坪、丰收、丰产、邓坪、上坑、黄泥、半坑、贡塅、胜利

水利局

东光村

950

水南、桥头、渡头、上岭、岗坪、凉桥、上沙、上排、新开、进士、横岭、安口

红裕村

1850

立新 龙池 洛溪 中心 围心 桥头 下村

小计

3370

黄坑乡

(2500亩)

古洲村

1470

新华、新屋、下屋、上屋、船形、河唇、坪塅、南埠、南村、上在、新在、中心、红星、新光

水利局

黄塖村

1100

新建、曲塘等村民小组

小计

2570

高坪镇

(1000亩)

明坑村

1000

寨下、大屋等村民小组

水利局

小计

1000

衙前镇

(2000亩)

溪口村

1080

溪口街、犁壁洲、茶盘洲、福禄洲、下竹园、龙凤桥、锡嘉坪、洞口、岭下、贤子、横坑

农业农村局

衙前村

1200

下坑、丹潭等村民小组

小计

2280

五斗江乡

(2000亩)

联桥村

1400

拱溪、大杏、老店、坛西、圣斗田、红星、坪上、石桥、米西、大岭、烟竹

农业农村局

三和村

600

易家坪、黄土等村民小组

小计

2000

新江乡

(2500亩)

横石村

2500

槽下、禾丘等村民小组

农业农村局

小计

2500

双桥乡

(1500亩)

马埠村

1400

山坝组、下洲组、大丘组、马埠组、岐山洲组、院里组、

下兰组、车田垄组、

农业农村局

双溪村

150

大岭组

东垓村

100

南塅坑、水南塅

小计

1650

全县合计

60200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为指导,以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按照“五个集中”原则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推进田间工程、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实现田网、渠网、路网、林网“四网”配套,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综合产出能力“四力”提升,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率先,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以长春市及其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实行“五个集中”原则,即向长春市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向水田(旱改水)集中、向土地流转连片地块集中、部门资金向同一区域集中、“十三五”规划资金向前两年集中。

(二)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相适应。坚持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分年实施,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三)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四)政府主导,广泛参与。调动和发挥地方县市政府项目建设积极性,积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从事农牧业生产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类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三、总体任务

长春市及其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4个县(市、区)建设任务见表1。

四、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2014)执行。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

(一)田。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实现田块相对集中,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35厘米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形成一批5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土。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高标准农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30克/公斤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6.0~7.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三)水。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四)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6米,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米以内,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林。实施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新建、修复防护林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85%。

(六)电。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技。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至少达到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八)管。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

五、工作步骤

分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项目前期。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15日。确定项目指标,启动项目前期,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审批等。14个县(市、区)发改、国土、农发办、水利、农业部门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汇报衔接,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审批有关项目。省政府将与14个县(市、区)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项目招标。2016年2月16日~3月15日,各县(市、区)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确定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三阶段:春季施工。3月16日~6月底。组织项目春季施工,完成年度建设工程量的40%,其中土地平整等工程项目完成项目工程量50%。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拍照施工过程图片,收集完整内业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程做好实施工作。县(市、区)农业、发改、农发办、国土、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组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督查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及质量、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由省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督导组,进行进度、质量、任务量等抽查督导。

第四阶段:夏季施工及半年总结。7~8月底。继续推进项目道路建设、渠闸、林网、电力配套等非田间工程建设。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农发办、省国土厅、省水利厅总结上半年高标准农田推进工作。研究谋划2017年项目安排。

第五阶段:秋季施工总结验收及安排落实2017年项目。9~12月底。组织项目秋季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年度工程量的50%。由省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验收督导组,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参加,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年度验收,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安排落实2017年项目建设任务。

鉴于国家尚未批复我省2016年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指标任务,此项工作依据省发改委的时间安排进行,但到年底验收时间一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农业省长牵头,省政府组建由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高标准农田整合建设工作协调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确定省里资金整合的方式,集中投放到14个县市,建立统一片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集中实施的工作机制。长春市及其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发改、农发办、国土、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做好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落实、有序推进。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各类规程,集中力量统筹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和本方案,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确保各类项目建一块成一块。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

(三)严格建设监管。完善监管机制,采取“规划标准统一、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实施方式。认真履行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考核评价,建设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和规范、有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监测,定期开展检查。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对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进行跟踪,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绩效。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管护措施。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7

市区是全省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县,2009-201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总投资3485万元,项目涉及区罗坊、人和、鹄山3个乡镇10个村委,主要建设完成开挖排水沟134.3公里,开挖衬砌渠道238.3公里,埋设涵管20公里,新建桥、闸77座,修筑田间道路149公里。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基本达到了“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便利机械操作、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要求。

2011年,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建设1.4万亩,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整个工程分6个标段于10月底开工建设,年底前可完成土方任务,明年春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为了使主要项目工程使用寿命达到30年以上,切实做出“精品工程、长效工程”,今年项目区的大断面灌溉斗渠采用立模现浇砼衬砌的方式,砼现浇渠道达9.8公里。区开发办将派专人负责砼现浇渠道工程,对开挖、立模到砼拌制、振捣、嵌缝和养护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积累经验、改进工艺、控制成本、提高质量,为今后立模现浇砼衬砌渠道在全市的推广打下基础。

通过近几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好、一个高”,竞争立项,择优选项。一是水土资源条件要好。选择灌溉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地貌平坦、集中连片的地方搞开发。二是经济条件要好。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搞开发,方便解决自筹资金到位难的问题。三是村级班子要好。村级班子办事协调能力强,可以随时处理施工队与村民发生的一些矛盾和完成田地平整、责任田调整等任务,将使项目实施事半功倍。四是群众积极性要高。这是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完成、不留后遗症的关键所在。

(二)坚持三项原则,科学搞好项目规划设计。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搞好测量工作。在实地测量前,带领设计和测量人员到实地熟悉地形地貌,制订具体测量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必须依据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土地平整方法。对地势平坦的田块,按同水平线进行平整;对有一定坡度的田块,以等高线平田的方法进行平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以及田间渠道的开挖衬砌、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的配套。

(三)建立三项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方参与规划设计的机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初稿时,将规划设计图拿到项目区去,征求当地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需求,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二是推行专家评审制。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组织水利、农业、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对设计报告的规划、布局、措施、工程方案和预算等进行全面评审,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农发工程要成为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和惠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至关重要。我们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农发办招投标管理规定,把握招标委员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实地踏勘、评标委员会、评标规则、公开开标和签订合同8个关键环节,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常驻工地,深入到各个标段施工现场督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统一标准。要求各个标段的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并不定时组织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促进。三是严格项目自查验收和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五)提高认识,落实经费,做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加大管护工作宣传教育。杜绝“只建不管、重建轻管”的思想,做到建设与管护并重。二是明确项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经费。“工程落地,管护上马”,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同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开发办不是将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移交到乡镇后就万事大吉,而是定期到项目区实地查看工程设施的完好程度,督促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筹资投劳落实困难。按现行的资金配套比例计算,农民每亩需要筹资投劳85.7元,区户均耕地3.9亩,每户需筹资投劳约334元,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现在农村青壮劳力大多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多是老弱妇孺,投劳也有很大的难度。而国土部门类似我们项目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亩投资标准高(2200元/亩),全为财政投资,无需农民自筹,对我们的冲击很大,影响了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2012年高标准示范工程项目本来选择在区下村镇实施,可研报告都已编制并审查完毕,然而当地镇政府和农民群众听说国土部门也在搞土地整治项目且政策更好后,纷纷找到区开发办要求取消农发项目,逼不得已,只好另行选址。

(二)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细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在哪里?多高合适?,国办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没有出台建设标准细则,竣工项目的工程标准不够统一和规范。

三、意见和建议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6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20*]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政[20*]9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用地审查报批管理

(一)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证省审批或核准的重点急需项目、列入省“86l”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用地。

(二)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年度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计划,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项目用地计划应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依照突出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提出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需求,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予报批农用地转用。市和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台帐,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检查。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的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的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等。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文件是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的必备文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没有预审文件或预审未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新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二、严格土地利用管理

(一)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以及开发区(园区)要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情况调查,重点查清开发区(园区)(包括被正在清查的开发区、园区)、近郊乡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闲置未用、供地方式、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情况,以及被撤销的开发区(园区)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的土地。闲置未用的要依法收回,一律纳入市和县、市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和供应,优先用于工业和其它招商引资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要确保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要向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用地集约度高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导向,具有产业拉动和延伸、完善功能的项目倾斜。对国家禁止类项目不予供地,限制类项目不供地或者从严控制供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宏观调控,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布局和结构。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确定经营性用地总量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结构要向普通住宅倾斜,优先保障经济适用房用地。

(三)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232号)的规定,工业项目容积率分行业应当分别控制在有关规定之内(见附件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见附件二);落户于开发区(园区)的工业项目,其投资强度还必须达到开发区(园区)的规定标准。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比重不高于7%。不得圈占土地建造“花园式工厂”。供地时,要将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和投资强度等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各开发区(园区)要提倡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四)买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根据土地利用结构、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益等因素,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进行考核。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但满两年未供地的,或者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投资强度低、土地利用效益差的,市政府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角计划时将扣减相应的用地指标。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耕地保护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末,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农业、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土地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基本农田遭到破坏且在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年度内未复垦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要加强领导干部土地管理离任审查制度。市政府将组织审计、国土、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情况、土地审批中行使职权情况、耕地占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税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基本农田的管理。一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二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农户,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书中注明,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分别签定责任书、责任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并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准确性。要进一步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保护标志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设立。三要抓好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以行政村为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设置村民小组的要签到村民小组。要在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基本农田保护卡上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乡(镇)要加强基本农田的巡查,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四、严格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管理

(一)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设,今后三年每年各县、市、区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应不低于1200亩。要大力推进农地整理,尤其是基本农田整理,建设标准化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应当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管理等制度。

(二)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佥的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全额缴纳不得减免,全额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的落实。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一)严格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必须与国务院或省政府已批准的“一书四方案’’中《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相一致。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严禁拖欠、挪用或截留征地补偿费。市和县、市、区的农业、民政、监察、国土等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凡拖欠、挪用或截留征地补偿费用的,一律停止办理有关县、市、区或开发区(园区)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各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不低于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他地区和各县、市不低于14倍。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在土地依法报批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应以书面形式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征地过程要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得先用地再实施征地。

六、严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宅基地使用状况(包括超占面积情况、一户多宅情况、转让出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农村村民宅基地专项台帐和档案。农村村民宅基地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禁止农村村(居)民私自买卖宅基地,对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产、土地、规划、户籍等手续。非法建设、买卖的房屋在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市政府近期将对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违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稳步推进老村庄和“城中村”改造。各县、市、区每年要认真抓好2.3个老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对零散的老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结合土地复垦实施“拆小村变大村”。市政府对退宅复耕的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土地开垦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琅琊区、南谯区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每年抓好1—2个改造项目试点,可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拆迁,按照“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有,机整合、配套建设”的方针,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将其改造和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居民小区。

七、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决定》“要深入持久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和省政府“20*年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土地法制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决定》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土地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的规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备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要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用地确需补办手续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进行处罚,并附具对违法案件和有关责任入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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