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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投资8篇

时间:2023-06-29 09:31:56

农村新型投资

农村新型投资篇1

为大力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区发展,解决特区建设资金筹集问题,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第三调研组在人大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了县、县县、乡、村各级政府、财政、金融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和农民进行深入座谈,认真调研分析了两县区农村资金投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情况,对当前我市农村金融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县农村资金投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基本情况

县、县财政对农村投入13.8亿元,占两县财政总支出的52%;现有各类金融单位8家,其中涉农金融机构有5家,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家,分别是天骄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底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7亿元,各项贷款61亿元,存贷比36.5%,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6.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3.8%。分县区情况如下:

县现有人口163万人,耕地面积139万亩,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40.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10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1亿元,财政总支出16.6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投入的8.4亿元,占总支出的50.6%;现有各类金融单位8家,其中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有2家(农村合作银行、天骄村镇银行),涉农金融机构有5家(农行、农发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天骄村镇银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6亿元,各项贷款36亿元,存贷比34%,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8.9亿元,占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2.5%。县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民间闲置资金较多,各类民间借贷规模约有20亿元,其中以柳编业和造船业著称的三河尖乡,民间借贷规模常年在2亿元左右,有效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助推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县现有人口73.6万人,耕地面积129.15万亩,全县国民生产总值7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79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7亿元,财政总支出9.89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投入的5.4亿元,占总支出的54.6%;现有各类金融单位7家,涉农金融机构有4家(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1亿元,各项贷款24.7亿元,存贷比40.19%,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贷款7.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1.1%。

县、县的农村资金投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情况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亿元,财政总支出119.5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投入的46.4亿元,占总支出的38.8%;现有各类金融单位19家,涉农金融机构有15家,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28亿元,各项贷款350亿元,存贷比55.7%,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5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2%。

二、两县在农村资金投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县、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三农工作,积极投入资金建设新农村,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缓解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不足,做出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一是大力加强了农村资金投入。两县区财政共投入各类支农支出13.8亿元,占两县财政总支出的52%;同时采取财政贴息、民办公助、担保贷款等方式,引导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农村,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县大力培育了发展投资公司、天骄村镇银行、金鼎投资担保中心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完成农村信用社改制,成立了农村合作银行。三是大力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支持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简化信贷程序,缩短贷款时间,采取多户联保、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等金融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两县活跃的民间资本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补充。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我市存在农村金融体系基础薄弱,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差,农村社

会经济发展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难以解决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上、体制上、社会上、金融体系内部等等方面,可以说是长期城乡经济二元化发展所形成,是农村经济长期支援城镇建设的结果,只有客观全面的分析当前农村存在的金融问题,才能深入了解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区的资金供需矛盾。

1、政府财政对农村投入不足,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一是地方财政对农村

投入能力差,上级财政对农村投入散,对农村经济促进作用小。从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不明晰,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对称,造成地方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可用财力少,对三农的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我市地方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主要集中于涉农部门经费和中央惠农支农项目的配套上,仅仅这些,便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难以维持。上级财政支农资金主要集中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教育、医疗、文化、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个方面,呈现分、散、小等特点,对农村的产业支持和经济拉动能力较小。二是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新农村建设特区的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拉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是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内 各种资源、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有力手段。但由于当前地方财政困难,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财政贴息、担保等政策性手段资金量较小,杠杆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不(来源:文秘站 )能充分引导县区内农村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三是行政成本高。财政支农支出总额虽多,但多为对农民补贴性质资金,小而散,发放成本非常高。如全市财政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就有16项15亿元之多,范围涉及全市六百多万农民,基层财政所需要将这些补贴逐项、逐人、逐户登记审核发放,工作量巨大,行政成本很高。四是政府对农村融资缺乏系统支持,保障措施不到位。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金融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建设等各方面支持力度不够,金融机构下乡缺乏有效保障。

2、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低,涉农贷款少。,两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合计167亿元,

贷款余额合计61亿元,存款与贷款差额106亿元,存贷比为36.5%。在贷款中,两县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合计26.6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43.8%,其中农村信用社发放涉农贷款24.1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90.6%。对农村投放贷款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村涉农贷款很少。存贷比较低说明两现有大量资金被调拨到县区外或沉淀、滞留,一定程度造成信贷投放不足,致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市农村急需资金进行建设发展,但大量资金被抽离农村,造成农村资金需求矛盾。县良种猪养猪场老板尹前国,在得到银行许可贷款后扩建养猪场,随后遭遇银行紧缩银根,贷款没有了,养猪场却建成了,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

3、农村金融环境差,金融服务方式单一,不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

涉农金融机构少,网点不健全,放贷规模小,金融产品少,贷款门槛高,中介收费高等因素造成农民及涉农企业贷款难。一是对农村融资的金融机构少,网点少。目前我市各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仅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发行、天骄村镇银行、邮政储蓄等少数几家。同时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到位。县农村金融机构25家,平均每个乡镇1.2个网点,且服务功能单一,多为存、汇、贷三样业务,全县农村无一台atm机,无法开展其他金融服务。二是放贷规模小,时间长。县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授信额度上收,乡镇信用社授信额度仅为一万元,超额部分需层层报批,贷款时间较长。县申林茶叶公司在三四月份收购茶叶时申请流资贷款,等贷款批下已经超过三个月,早已过了茶叶收购季节。三是贷款门槛高,利率高。农行对农民小额贷款需要多人联保,邮政储蓄贷款需用未到期定期存单抵押,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被上收,超权限需报省联社批准。除款难贷外,利率也很高。县农村信用社大部分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0%利率,个别贷款上浮130%,1-3年贷款利率达到13.5%。四是贷款相关环节费用高。办理质押贷款时涉及的各部门及中介评估机构手续繁杂,收费较高,甚至相当于贷款利息,中长期贷款重复缴纳评估费用,更是加大了涉农企业的负担。

4、农村信用环境差,金融机构放贷存在困难。一是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担保抵押难。

目前银行认可的农业贷款抵押物较少,仅有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有限几种,且抵押率较低,土地是50%左右,机器设备60%左右,商用住房70%左右,实际执行时更低,由于涉农企业可用抵押物较少,而且县区内担保公司较少或者没有,造成涉农企业贷款办理困难。二是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农业贷款风险较大。取消农业税后,原乡镇、村组举借的贷款难以偿还,有的贷款主体甚至发生了变化,无处还贷,金融机构历史呆账较多;另一方面,农业金融机构在依法收贷后执行难,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房贷的积极性。三是涉农企业及农业合作社财务不健全,管理不正规,不符合金融部门信贷要求。调研发现,大部分涉农企业没有建立现代化企业正规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往往实施家族式管理,财务上是一支笔、一个本、流水账,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信用等级的评估和贷款的发放。四是农村土地、林业、基础设施等农业生产资料产权不明晰,金融机构难以实施金融创新。五是信息沟通不畅,缺乏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平台。调研时许多银行表示,愿意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但是找不到号的贷款项目。企业有好的项目却找不到贷款的银行,政府为企业融资也很困难。

5、天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尙存在困难。县天骄村镇银行是我市

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县引进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为主要发起人成立了天骄村镇银行,8月2日挂牌后,到12月底存款余额达10034万元,贷款余额2293万元,年底盈余241万元,天骄村镇银行自身的到了发展,也有利的支持了农村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天骄村镇银行年底存款余额1亿元中有5000万元是发起人企业存款,存在捧场现象,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知名度不高,存贷面窄,市场占有率低,涉农贷款少等问题,仍需要政府及金融部门帮助其打开局面,形成良性发展。

6、民间借贷资本尚未合法化,地下运作,融资风险高。县民间闲置资本较多,民

间借贷行为也较多,规模巨大,但因没有合法地位,缺乏现代金融经营管理制度,造成借贷双方融资风险很高,同时由于缺乏政府和金融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容易造成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

四、几点建议

新农村建设特区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政府财政、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正确

统筹三者关系,结合新农村建设特区的总体规划,开源节流,良性发展,资源集中,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特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我们当前需要研究、探索、实践的课题。

1、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开辟源头,加强新农村建设特区金融工作的领导。

我市各级地方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特区的规划者、领导者和建设者,要做好新农村特

区建设的资金筹集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搭建好新农村特区金融发展框架。一是积极争取特区政策,特事特办。作为新农村建设特区试点,特区建设应该有特殊的财政政策、特殊的税收政策、特殊的金融政策,鼓励尝试,加强监管事权下放,特事特办。如: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应积极的向中央、省争取特殊的财税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在金融管理方面应该争取特区试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开发农村金融市场。在民间资本管理方面要大力搭建民间融资平台,支持帮助民间资本在农村发展成村镇银行等正式或非正式的金融机构。二是努力开辟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源头。当前我市财政的实力和新农村建设特区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有很大差距,开辟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源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可以考虑的手段有:发行地方新农村建设特区债券、发行地方新农村建设特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体成立新农村建设特区资金或基金(基金的成立需报国务院审批)、设立农村合作资金试点、鼓励上市公司、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公司债券、集合债券等等。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不能停留在为企业解决一事一时的位置上,应该认真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探索搭建地方金融发展框架,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融资框架,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金 融环境的营造。金融机构是企业,追求利润防范风险是其根本所在,只有为金融机构营造了狼嚎的投资环境,才能有利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地方政府可以努力做到的有几个方面:(1)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补偿机制。由于农村信用环境缺失和农村贷款有效抵押物的缺乏致使金融机构不敢贷款给农民,但我们应该相信绝大部分农民是讲信用的,各级政府可以组织农民以多户联保、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形式取得信用贷款,也可以建立小额贷款担保等涉农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同时也可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补偿,建立涉农贷款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和支持农村金融部门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提高其有限资金的流动性,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要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现象,在保护银行债券、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合法维护金融机构利益,逐步建设形成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2)出台农村金融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可以采取的手段有:对涉农金融机构实施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放宽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业务条件,减免相关收费,成立涉农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民取得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提供涉农贷款财政贴息等。(3)帮助辖区内涉农企业规范管理,搭建融资平台。按照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严格财务管理,明晰企业所属财务的产权,方便银行对其信用评定及贷款办理。同时应加强银行、企业、政府之间信息交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搭建融资平台,为涉农企业获取贷款提供方便。(4)明确农业生产资料产权,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申请抵押贷款。当前金融政策放宽了农业生产资料抵押贷款的范围,但农业生产资料产权不明在农村依然是普通存在,各级政府要帮助农民进行产权认定,明确划分土地、林权、农村基础设施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权所属,方便农民获取抵押贷款。(5)清理整顿中介组织乱收费现象,简化职能部门贷款审核程序。对抵押贷款办理所需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减免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采取办法避免重复收费。职能部门进行涉农贷款审核要实施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结时间,最大程度方便涉农企业及农民办理抵押手续。(6)帮助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化组织鼓励同类中小企业进行横向联合。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在生产经营和金融融资等各方面较单个农民有很大优势,将同类中小企业横向联合或合并成为中等资质企业,在银行信贷上也较单个企业有更高的资信程度,既扩大了生产和发展,又方便了银行信贷,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模式。五是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大力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政府财政资金是各级政府特区建设的指挥棒,新农村建设特区资金投入及资源配置,只有在政府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与调控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益。(1)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资源配置职能。充分使用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政策性保险等宏观调控手段,引导、调节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的资源配置,集中用于县区农业产业规划布局,有效促进县区内农业优势产业发展。(2)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在现行体制下,可按照以县区为平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模式来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使之服务于各县区新农村建设特区的整体规划。但支农惠农资金整合涉及部门多,政策要求强,需要党委政府大力推动。

2、各级金融部门应该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块尚未得到合理有效开发的巨大市场,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放开金融管制,鼓励进入开发的情况下,是各个金融机构的一次巨大机遇,先行进入便会取得主动,占有份额。各级金融部门应该抓住机遇,争取政策,采取措施,积极行动,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的服务能力。一是抓紧制定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当前党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抓紧制定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这为我市新农村特区发展带来了有利机遇。元月份,全市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就达到了50多亿元,如果按照政策操作,全年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区注入资金100亿元应该没有问题。金融部门应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行动起来,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区发展提供金融帮助。二是积极实施信贷创新,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国九条》、《金融三十条》和《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出了明确意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对此提出了要求,我市金融部门应该抓住机遇,多争取政策,认真开展试点,积极在农村实施信贷创新,大力开展小额涉农贷款等新金融业务,努力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大对农村金融网点和金融服务的建设。当前我市农村金融网点比较全面的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两家,全面开展对农民信贷的仅有农村信用社。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服务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从另一方面说,如果金融网点遍布乡镇,每个农民都能有一张银行卡或储蓄卡,每年我市15亿以上的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就可以通过银行网络发放,既方便了农民,减少了政府发放成本,又为涉农银行增加了稳定的储蓄业务。四是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水稻保险、小麦保险、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投资和融资功能,以债权形式投资购买地方债券、公司债券,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养老、农村医疗等方面建设;充分发挥保单借款和质押贷款功能,与银行信贷结合起来,为信贷抵押物提供财产保险,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为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民提供定期寿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散商业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帮助农民更容易获得小额贷款,拓宽农民融资渠道。

3、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积极引进资金成立村镇银行。目前我市各县区农村民间资本和返乡资本较多,

各县区可以参照经验,积极引进外资或帮助民间资本成立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打开局面、发展壮大。二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业合作银行进程,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业合作银行后具有更大的金融活力和信贷能力,由于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市农村融资的主力军,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快改制进程,充实资本金,防范金融风险。三是成立各种形式的担保公司,为中小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县金鼎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9863万元,引导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资金3亿多元,企业实现利润3000余万元。四是放宽农村市场准入政策,允许各类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市场。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争取市场准入政策,允许够条件、有意愿的各类商业银行(如信阳市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设立金融网点,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实施平等竞争,充分发挥地方银行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4、帮助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法律框架下 开展金融服务

从在两县的调研中可以发现民间资本在农村金融领域非常活跃,民间借贷在农村长

期存在。当前政策余金融环境已经允许民间资金组织及民间借贷行为在法律框架下开支金融服务。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应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并逐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帮助其发展成为正式或准正是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壮大农村金融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另一方面可以将地下运行的民间融资浮出水面,规范化运行,防范金融风险。

5、尝试成立土地流转机构和流转平台,实施土地金融化经营

农村新型投资篇2

小盘高送转概念股如火如荼的演绎中。笔者将小盘高送转概念股进攻路径划分为三大进攻群:第一进攻群是以奋达科技、云意电气为标杆的小盘高送转超级大龙头,本月最大涨幅均已经超过100%;第二战斗群是以同大股份、天银机电、中颖电子为代表的四小天王,以东华测试、安科瑞、美晨科技、麦捷科技、鼎泰新材、佛慈制药等处于主升浪军团股票;第三战斗群是以高盟新材、北京君正、同有科技、东方电热、浙江世宝、温州宏丰为代表的技术上处于突破临界点的潜力群。

根据历史规律,高送转的炒作分为三波:第一波炒朦胧,第二波炒作确定性,第三波炒填权。笔者认为,今年高送转概念股较往年启动早,炒作力度也更强,目前第一波炒作有进入阶段性尾声迹象,但调整后的高送转概念股还将继续活跃,故建议投资者紧盯两大领头旗帜的市场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积极参与第二和第三进攻群中的潜力品种,充分分享高送转概念股独立行情大餐。

国家安全大主线上,城市监控、信息安全、国防军工概念股如期进入整理,防控识别区和嫦娥三号概念股异军突起。深化改革大主线上,以中昌海运、金鹰股份、宁波港为代表的舟山自贸区概念股;以杭钢股份、深康佳、珠江钢琴为代表的概念股;以金山开发、上海贝岭、锦江股份为代表的上海国资委概念股,也是各领三两日,但都无法形成持续性的上涨。

农村新型投资篇3

关键词:不同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地方公共投资;典型模式

文章编号:1003-6636(2013)01-0104-04;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识码:A

我国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为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地区最终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水平与需求能力,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农村地方公共投资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的差异不仅会影响到宏观经济增长产生长期与短期影响效应,还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长期与短期影响效应,也会对农村地区民众的社会福利水平产生影响,并最终对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实施产生影响。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行农村地方共同投资及其空间布局决策时,需要充分了解农村地方公共投资对宏观经济增长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因此,不断分析和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我国不同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的典型模式,总结成功经验并吸收失败教训是学术界共同面临的任务。本文在借鉴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对我国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的典型模式进行总结评价。[1][2][3][4]

一、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典型模式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活动中,发达地区扮演了重要角色,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具有示范影响效应。现以典型村庄新农村建设为例,分析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及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问题。具体而言,我国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表现出如下多种模式。

第一,华西村模式。江苏省无锡市华西村有着“天下第一村”的美誉,该村在村党委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规民约》管理规范,不断努力与进取,已经成为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范。该村由原来的“小华西村”兼并了周边16个村庄,形成大华西村[5],使得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布局优化在更大空间范围之内得以实现。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由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对周边村庄进行兼并,由“强村”和“大村”带动“小村”和“弱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突破单一村庄的限制,在更大的空间范围之内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地方公共产品。

第二,蔡坨村模式。北京市峪口镇蔡坨村是一个平原村,2008年全村共有345户、1178人,村庄建设面积达到600亩。该村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动议搬迁并建设新村庄,通过树立科学发展观,编制新村规划,自力更生,逐步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优化。[6]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村民意愿,搬迁旧村庄,建设新村庄,稳步推行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优化。

第三,吴中区模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为我国东部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该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发展物业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把完善村镇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基础,提高村庄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分类实施新村庄建设,节约使用土地。[7]376-400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提高基层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强化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的科学规划,把新农村建设、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与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结合,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四,希森模式。山东希森集团为民营企业家创办的企业集团,该企业集团通过捐资修路方式采用企业所在地新农村建设。该企业1999年通过拍卖获得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后,把房地产开发获得的利润投资于农业,同时投资建设两个新村,对两个村庄进行了彻底改造,村民则搬入新村入住,该企业还在这两个村为外地员工建造住宅。[7]439-447该企业在新农村中通过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发展企业项目,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有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在为村民创造良好的公共设施条件的同时,也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

事实上,发达地区也是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村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与城市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配套与对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体系。现把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模式总结如表1所示:

除了上述4种模式外,随着发达地区特别是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的不断优化,还会出现更多的典型案例与模式。

二、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典型模式分析

欠发达地区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优化的重点地区,不仅关系到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也关系到我国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现以典型村庄新农村建设为例,分析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及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问题。具体而言,我国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表现出如下几种典型模式。

第一,安义模式。江西省安义县在新农村建设中率先引入社区建设概念,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在借鉴城市社区模式的基础上构建有利于村民社会的共同体,在自然村落的基础上从新的层次重新配置农村的各种经济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优化。2003年江西省选择了100个自然村落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5]175-185。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以自然村落为单位,对农村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进行再整合,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引入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激发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地方公共投资的积极性。

第二,五山模式。湖北省谷城县五山镇全镇面积250平方公里,管辖20个村子和2个社区居委会,2006年人口3.5万人,该镇原来经济较为落后,经过新农村建设已经变成湖北省西北部重要的茶叶之乡和特色名镇。[8]该镇把发挥资源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村镇建设与茶叶产业联动发展。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把综合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引入新村镇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之中,建设具有资源特色优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三,临泽模式。甘肃省临泽县位于河西走廊腹地,是一个传统的灌溉农业县,总面积2727平方公里,71个行政村,2007年总人口为14.6万。该县西街村积极鼓励农民外出打工发展劳务经济,通过能人组织带动、吸纳富余劳动力,通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增加提高了其参与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力[5] 278-289。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通过劳务输出和订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农民增收提高农村居民参与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的能力。

第四,毕节模式。贵州毕节地区是我国西部的一个还没有完全摆脱欠发达状态的贫困地区,2009年全地区大约727万人口中,贫困人口大约60万人,低收入人口大约102万人。在新农村建设中,该地区以生态移民解决资源型贫困,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把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7]420-425。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把扶贫开发、生态移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扶贫开发与生态移民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优化。

可见,欠发达地区也是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促进欠发达地区尽快摆脱不发达状态。现把上述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模式总结如表2所示:

除了上述4种模式外,随着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的不断优化,同样还会出现更多的新典型案例与模式。

三、特殊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典型模式分析

我国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新兴发展中大国,因为地理区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差异而形成一系列特殊类型的经济区域。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活动中,如何发挥特殊类型地区的比较优势,促进这类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现以典型村庄新农村建设为例子,分析特殊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及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问题。具体而言,我国特殊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主要表现出如下三种模式。

第一,灾害发生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的“汶川模式”。2008年5月20日主要发生在我国四川省的汶川地震,给当地社会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破坏。为了对地震灾区进行恢复重建,国家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提出:“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恢复重建期间,共投入恢复重建资金102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3026亿元。“一省帮一重灾县”,19个援建省市3年共投入825亿元,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累计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797亿元(包括抗震救灾),接受特殊党费93亿元,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支持恢复重建100亿港元和55亿澳元。[9]把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灾区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优化结合起来。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把新农村建设融入到灾区恢复重建之中,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围绕提高抗灾害能力建设进行。

第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的“模式”与“新疆模式”。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共同构成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推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为广大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充足的地方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优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自治区把新农村建设与农牧民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截至2008年底,已完成1898个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77.76万农牧民喝上了干净卫生的水,新解决了56.2万农牧民的用电问题,105个乡的971个村实现了乡村道路通达,4570个村实现了电话“村村通”,531个中心乡镇实现通邮,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85%以上。[10]新疆自治区把新农村建设与全国各省区市对口支援新疆的工程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农牧区特别是南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与新疆模式的共同特点是:把中央政府和全国其他省区市对口援助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与居住条件,建设有中国特色、有本地特点的社会主义边疆新农村。

第三,充分利用本地特殊地理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优势的“新民模式”。新民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是国家商品粮、优质米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该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位于辽河东岸,2007年全村共有801户、2740人,该村主导产业是大棚蔬菜生产,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反季节蔬菜种植基地,有“东北棚菜第一村”之称。该村耕地面积9230亩,棚菜面积达到7400亩,规模小区10个,百亩小区10个,人均1.5亩棚菜,户均一个棚。该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依托蔬菜种植业,形成了日均5000人的劳务市场,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5] 306-319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充分发挥本地区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充分利用本地区特色产业比较优势进行村庄规划,建设特色型社会主义新农村。

事实上,特殊类型地区是我国推进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充分利用特殊资源、发挥特色优势。可以把上述特殊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模式总结如表3所示:

除了上述的4种模式外,随着特殊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的不断优化,必然还会出现更多的新典型案例与模式。

四、结论

我国不同类型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地方公共投资表现出多种特点,可以总结出多种典型模式。同时,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表现出多方面的特点,差异性与不平衡性表现最为明显,既是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历史演变的结果,也受到国内外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优化需要解决多方面的问题,明确空间布局优化方向。

第一,我国农村地方公共投资必须有效缓解与破解各种由于历史因素导致的空间布局不合理现象。一是协调好中央政府与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不同利益主体与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控制并最终消除各种可能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二是破解历史形成的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与地方公共投资空间布局错误现象,促进地方公共投资与地方公共品供求平衡。

第二,拓宽地方公共投资活动的投融资渠道,提高地方公共投资的规划、管理、调节与治理水平,防止各种低效投资、无效投资与负效应投资的出现。一是提高政府对农村地方公共投资的管理与治理能力,既要防止重复投资与片面投资,又要加大对贫困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公共投资力度;二是改革农村地方公共投资的投融资体制,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构建农村地方公共投资的激励机制;三是防止有的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绩,假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

第三,针对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文与自然环境差异,在保障全国新农村建设公共投资统一协调的同时,实施差异化的区域地方公共投资布局政策措施。一是加大中央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老少边穷欠发达地区的地方公共投资支出力度,以弥补这些地区自我投资能力的不足,促进这些地区的全国性、跨地区、跨村庄的公共投资与村庄内部的地方公共投资合理配置问题,重点解决地方公共投资与地方公共品有效供给不足问题;二是对中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农村地方公共投资必须与本地区的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把农村地方公共投资纳入到区域城镇体系与产业布局体系之中综合考虑,使之成为推动本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与内容;三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地方公共投资的空间布局,应该适应东部地区城市群、城市圈、产业带和跨行政区的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强调地方公共投资的开放性、分工合作性与一体化特征。

参考文献:

[1]文秦虎,徐璋勇,师荣蓉,赵彦嘉.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典型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启示[J].未来与发展,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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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晴,高明杰,罗其友.我国东部地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模式典型案例探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0(6).

[4]辛岭,蒋和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区域发展研究[J].世界农业,2007(12).

[5]江潭瑜.中国新农村调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61-174.

[6]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陈水乡.北京新农村建设村庄典型100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133-135.

[7]李剑阁.中国新农村建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8]孙君,王佛全,袁传成. 典型案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参考[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6-101.

[9]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1-05-27].http:///politics/2011-05/10/c_121396310.htm(2011/5/27).

[10]民主改革50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EB/OL].[2011-05-27].http:///jrzg/2009-02/27/content_1244377.htm(2011/5/27).

An Analysis on Typical Model of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nd

Local Public Investment In China’s Different Region

XU Mei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7,China)

农村新型投资篇4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特点是: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 经济 发展 ,注册资本金较低,股东持股比例一定,治理机构设置灵活和监管指标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是:准入门槛过低,限制资本投入,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和监管指标不合适等。因此,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鼓励资本投入、保护债权人权益和调整监管指标。

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演进历程

2006年12月20日,

村镇银行投入资本; 农村 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 企业 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资金实力受到限制。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 金融 机构的制度安排,鼓励资本投入。

(三)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贷款,而贷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品。所以,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不仅难以偿还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害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投资人也难以收回投入的资本,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四)监管指标不合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主要是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指标是不合适的,它可能会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而服务对象又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有时可能会较高。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能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调整监管指标。

农村新型投资篇5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 融资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 A

本文所要讨论的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是指政府通过不同方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把不同渠道的资金导向农村公路及交通设施、电力通讯设施、沼气秸秆燃气供应系统、文化体育场所、学校、公园、广场、水渠、化粪池、垃圾处理场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行为和过程。[1]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融资具备非排他性及非竞争性、自然垄断性、受益范围的区域性和使用的相对低效性、相对较低效的经营性及效益的滞后性等特点。

一、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来源分析

(1)财政投资

中央财政投资是农村基础设施的一个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农村基础设施总投资中可控性最大部分。虽然我国中央财政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不断增加,但财政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在总的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却呈下降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的基本建设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比改革开放之前明显降低。这种现象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有味突出,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基本没有拨付什么资金来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中基础设施建设。[2]

(2)信贷支持

现阶段农业信贷的业务主要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风险性高等特点,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出于稳健经营和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普遍存在“惜贷”或“慎贷”等现象,要么大幅撤并机构,要么很少发放贷款。

除了商业银行不愿意介入外,很多投资公司也不愿意介入。因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牵涉的范围太广、影响太大,再加上本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等特点,投资公司不愿意毛这个风险把大量的资金放在这上面。

(3)民间资本

民进资本是一个潜力无限的资本市场,但是在目前的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之中却很少见到民间资本的影子。

在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民间资本的介入也存在产权不清、市场准入门槛高、不公平竞争及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3]

二、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分析

(1)财政融资模式

此种融资模式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提供资金保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它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财政所融资金在国家总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很少。同时,其融资渠道也不畅通。

(2)市场化融资模式

市场化融资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引进各项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主要有PPP模式、BOT模式等。如BOT模式是以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特许权为合作基础,国内或国外企业跟政府协商融资、风险、建设等事项后,在规定时间内拥有设施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特许经营期满后再将设施按项目按规定转移给政府。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化的融资模式在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会受到当地的市场化经济程度水平、当地是否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及建设项目的盈利前景等方面的限制。[4]

(3)其他融资模式

包括社区自筹和来自非营利部门和志愿组织的融资。这属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非主流融资模式,流程也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再多说。

三、农村基础设施融资对策

(1)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力度,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按照各自的财权合理的分配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责任。首先应增加中央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其次,地方政府也应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在平时应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努力创造更多的财政盈余;地方政府还应积极主动地联系投资公司、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为其投资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搭桥铺路等。

(2)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支持体系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下,搭建以“项目吸引、金融支持、政府推动”为内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外部融资平台,对于拓宽农村建设的融资渠道,整合社会力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得极其重要。因此,构建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支持的总体思路是:建立由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等为补充的农村基础设施多元金融服务体系。具体可以:首先,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使之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融资的主渠道。其次,完善商业银行的作用,国家也应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银行投资打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再次,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在地方政府落实风险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应大力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介入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最后,建立保证贷款的偿还机制,建议中央财政安排农村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时,按一定比例用于建立还贷准备金,县、乡财政也要从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立还贷准备金,以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贷款的及时偿还。

(3)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还要积极探索和发展财政外其他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起多渠道的融资机制,逐步实现其建设的市场化。鼓励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在政府自身变革、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的基础之上。可以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放开市场准入政策及优化民间资本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环境等方面入手。[5]

(4)融资模式的创新

财政融资模式和市场化融资模式各有利弊,在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根据当地的情况把财政融资和市场化融资结合起来。从融资模式的内部构成来看,主要是通过财政融资模式和市场融资模式的职能定位和相互协作保障基础设施融资所需的资金;从外部环境来说,主要是创造有利于推广市场化融资模式的市场环境和保障农村稳定改革的法制环境;同时积极鼓励其他渠道资金进入新型农村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参考文献】:

[1]李宏燕.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研究[J].农村经济,2010

[2]甘琳.中国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2008

[3]徐丽梅.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社会科学,2009

农村新型投资篇6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包括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投入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并决定在吉林、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湖北6省(自治区)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2007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又出台了“三项规定”: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决定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由原来的6省(自治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贷款公司6家;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纳股金40.4亿元,吸收存款42.8亿元,贷款余额27.9亿元,累计贷款39.7亿元,96.8%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数据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宽了农民、农业和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特点

(一)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用于“三农”以外的其他领域,服务对象限制在县级行政区,或乡(镇)和行政村一级的社区,不准许跨区经营,村镇银行不能发放异地贷款。

(二)注册资本金较低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持股比例一定

村镇银行应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其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也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对于贷款公司,制度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四)治理机构设置灵活

“三项规定”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应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不同形式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治理架构,不必拘泥于固定的“三会”形式,应注重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和股东的真正到位。

(五)监管指标明确

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时,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资本充足率高于4%、低于8%时,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时,允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时,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资本充足率低于2%时,责令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对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时,适当减少检查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时,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督促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时,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时,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准入门槛过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是低注册资本,即低准入门槛。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但准入门槛过低,将会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先天不足”——资金不足,进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较大,同时还要应对自然灾害、动物瘟疫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风险。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二)限制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资本的投入,所以在其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自然人、单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向村镇银行投入资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资金实力受到限制。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鼓励资本投入。

(三)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贷款,而贷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品。所以,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不仅难以偿还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害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投资人也难以收回投入的资本,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四)监管指标不合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主要是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指标是不合适的,它可能会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而服务对象又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有时可能会较高。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能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调整监管指标。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的对策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法规,主要是中国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因此,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主要是结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修改完善这三部法规,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一)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既不会太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又可较好地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增强其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来说,就是适当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鼓励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有关股东的资本投入,可能会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所以,应完善制度安排。第一,完善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提高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提高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第二,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使实力较强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可以自由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同时,允许吸收非社员存款,并扩大资金互助社的社员范围,使金融机构也可以向其投入资本。第三,完善贷款公司营运资金来源制度安排,使其既可以吸收股东资本和向投资人借款,也可以适当吸纳公众存款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提高资金实力。

(三)保护债权人权益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必须保护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安排上,要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实行审贷分离;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要依法要求保证人归还;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允许不提供担保。

农村新型投资篇7

人口通俗讲就是具有生命力的人构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的数量.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至2013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0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311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比上年末提高1.16个百分点.农村人口为6296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6.27%,事实上,这种统计农村人口不包括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目前,一些城镇虽然取消了户籍制度,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外来务工人员依然无法享受所在城市的全部社会保障.所以,而本文农村人力资本研究对象包括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总体所拥有的劳动能力,具有物质性、有用性和稀缺性.人力资源只是人力资本的内容之一.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则是指人们获得的有用的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是一种资本形态,用于教育、卫生保健和迁移的开支就是对这种资本的投资[1],即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学校教育、在职培训、卫生保健和迁移等.

2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现状分析

2.1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水平偏低

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众多,但真正高智能、高技术农村人口却严重不足,低就业率、低收入等现状使得农民对人力资本认识不足,认识不到人力资本投资与收益之间关系即人力资本投资与收益之间成正比例关系,人力资本投入越大,收益越高,这一定程度影响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发展.如下图1-1所示示:自2008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虽逐年提高,但至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约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农民收入主要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恩格尔系数相对较大,而农村人力资源投资水平偏低.

2.2农村人力资本教育投入不足

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教育规模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基本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但农村的正规教育仅局限在初等和中等,农民的高等教育和在职培训投入仍然不足,除文化扫盲和基本技能培训可能是政府主导的教育投入,其中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就业地的免费技能培训,其他各种中、高级技能培训多数都是个人主导的,相关技能培训费用也由个人承担.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城乡收入差距大,如下图1-2所示:自1990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虽逐年提高,但农民收入用于文教支出比重一直偏低,而农村人力资源需个人承担费用的中、高级技能培训资金严重不足.因此,农村劳动力接受中等以上教育和培训机会较少,体力型人力资本大量过剩,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2.3农村人力资本卫生保健投入不足

我国的卫生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农村卫生保健投入不足.尽管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我国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但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占整个消费支出的比例很低.如下表所示:至2013年底,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拥有的床位数仅1.30张,仅相当于全国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的28.57%;在农村家庭各项生活消费支出中,医疗保健支出614.2元,占整个生活消费的6625.5元的比例为9.27%,远不及同时期的城市居民医疗保健支出1118.26元.

2.4农村人力资源就业迁移能力不强

据统计,2013年农村人口就业人数仅38737万人,而且大部分就业单位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从图2-3不难看出2009年至2013年我国总就业人数和城镇就业人数逐年上升而农村人口就业人数略有下降.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众多剩余劳动力长期滞留在农村,十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是很难实现的.影响农村人力资源就业迁移能力的因素很多,其中农村人力资源文化素养不高,中、高级专业技能差,已经成为农村人力资源就业迁移的主要瓶颈.因此,只有持续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和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才能有效扩大农民的就业空间,才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快速有序转移,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3制约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快速发展主要原因分析

3.1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国新办新闻会上介绍,多年来,农民工工资收入都是两位数增长,进入“十二五”以后,前两年仍然达到20%左右的增长,进入中后期逐渐下降,2013年增长13.9%,2014年增长9.8%.农民工工资收入增长放缓.此外,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使得农村家庭赖以生存的土地等资源越来越稀缺,这也阻碍了农村家庭收入增长速度,对农村家庭来说与城镇居民同比例投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显然是有一定难度的.

3.2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规模在不断扩大,除基础教育外,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都得到飞速发展,农村家庭中接受高等教育、技能培训的人数持续增多,但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教育资源过多集中于城市,农村公共教育投资少.据统计,中国约七成的人口在农村,却只有约一成的学校教育资源建在农村.与此同时,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但他们未能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总体偏低,大约1/3,缺乏技能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成为现代产业工人的主要障碍.

3.3政府体制上的障碍

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水平偏低,有政府体制方面的原因:一是户籍制度使农村居民不能同等享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二是投资体制单一,政府财政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渠道.受财政收入的限制,居民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受收入水平的约束.部分地方政府关注短期效益,忽视农村的人力资本投资,认为投资物质资本能带来较高的回报率,因此,将有限的资金大量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导致长期以来农村教育、卫生事业远远落后于城市,阻碍新型城镇化进程.

4加快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对策

4.1大力拓展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多元化途径

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途径简单来说,就是作为农村人力资本载体的农民谁来向他们投资的问题.过去政府财政主导的单一投资途径远不能满足人力资本投资需求.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收入偏低、思想保守的农民人力资本投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特别是看不到人力资本投资与收益之间成正比例关系时尤其如此.所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加快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应积极拓展农村人力资本投资途径,建立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农民投资相结合的多元投资体系.

4.2大力发展农村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优化农村医疗卫生源配置

随着全国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各级推进政府要不断增加投入,在原有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上,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从而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中的农村居民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化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只注重文化知识等基础教育,中、高级技能型人才资源匮乏,农村劳动力就业、迁移的规模和速度也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因此,政府应以农村教育为切入点,在原有的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上,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及高等教育,使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综合实力.

4.4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中的主导作用

农村新型投资篇8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

新型农村社区指在农村区域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1}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中国城镇化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村生产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保持中国经济增长水平的需要

中国自建国之后一直是重积累轻消费,经济增长长期依赖于两条路径:一是出口,二是投资。但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的贸易环境,这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如进口国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中国与贸易国的政治关系等,因此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是比较脆弱的。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依赖于政府的财力。经过多年的连续投资,中国政府继续大规模投资在财力上已经难以为继,同时政府投资还带来了资金利用效益低下、形成劣质工程、可能带来官员腐败等问题。因此,在中国的出口环境恶化,特别是经过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已经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就成为当务之急。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带动了当地的投资,也促进了当地的消费,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农业发展,中国的经济增长也离不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但中国的农业生产水平一直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发展中国家。现在的中国农村,很多地方仍在用最原始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进行生产,造成了农业单产低,农民人均收入低的问题,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已经刻不容缓。但由于中国农村人均耕地少,农民各自承包经营,难以形成规模生产,更无法推进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运作。而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形成了土地的集约经营,节约了土地,也明确了农民将承包的土地进行出租经营的权利。这样,既节约了土地,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铺平了道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之后,农村居民可以就近到一些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工作,而将自己的土地转让出去,进行成片经营,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人进行规模经营,既可以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也可以将原来传统的种植模式改为种植、加工一体化的生产方式,既能提高农业产量,也能够增加农业的附加值。总之,这将大幅度提高农业的产量和产值。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中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别非常明显,特别是城乡的收入差别导致农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市。虽然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中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若干年里,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善,但并没有彻底扭转这一形势,近年来,这一趋势还有更加明显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1%。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2414亿元,增长14.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893亿元,增长14.5%。而同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6%。{2}据此测算,中国城镇人均消费25626元,而农村人均消费为4343元,也就是说,城镇人均消费额是农村的5.9倍。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从四个方面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一是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会提高农村居民的农业收入;二是可以通过在农村的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投资,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三是农村社区建设会使农村住房的商品化流转成为可能,有可能会带来财产性收入;四是农村社区建设会促使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在农村进行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将更加方便,会使农民切实享受到投资理财收益。

二、金融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作用

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是如此。金融至少从三个方面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一)金融业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有三大资金需求。一是农民从分散居住转向社区集中居住所需要的住房购建、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的购置、搬迁所产生的日常生活用品的更新,这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村居民个人需要的资金。根据测算,一个四口之家,这部分费用将达20万元。由于中国农民收入水平长期偏低,中国农民的积累有限,这部分费用中有相当一部分需要依赖外部的支持,而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为其提供贷款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第二大类资金需求来源于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社区绿化等公共设施,医院、学校、幼儿园、运动场馆等配套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这部分资金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资,另外还需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来筹措资金,这些都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第三大类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产生的大量二三产业的投资,也需要先期的资金支持。而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通过贷款直接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融资的中介为这些项目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等服务。

(二)金融业发展为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投资产品

随着社区的建设,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会产生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产生投资理财需要。而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长期缺乏投资品种和投资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笔者对河南省巩义、荥阳、新密三个县级市的调查,当地农民的资产中,能够带来收益的只有银行存款,而农村银行营业网点少,一般一个镇只有一家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和一个农村信用社的网点,能够办理的业务也仅限于存取款,连台ATM机都没有,所以农民的货币性资产中,也仅有约1/3为银行存款,绝大部分都是现金。这既是资源的一种浪费,也不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因此,需要在农村发展金融业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投资产品。同时,也需要在农村开展投资教育,提高农民的理财意识和投资能力。

(三)金融业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保险保障

保险是对风险事故的承受者进行经济补偿和给付的制度,在经济发达国家像美国,已经做到了人人有保险、事事有保险、时时有保险。但在中国,保险保障的范围还非常有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使得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增加了其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使得很多进行农村土地租赁经营的企业需要投保农业保险。因为农业是风险比较大的产业,农业经营者除承担农产品和各种农作物面临病虫害、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外,还要承担经营风险,如经营产品的市场状况等,所以农业保险的投保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建设这种大规模的产业化经营,相比原来的农民单门独户的经营,投保能力有所提高。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建设、保险产品品种的增加,都会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支持。

三、金融业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

(一)增加金融业分支机构网点数量

根据中国银监会编制完成并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在2007年末,中国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另外还有3302个乡(镇)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在非县城所在地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机构,只设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全国还有8231个。虽然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占全国机构网点总量的56%,但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数只有1.26个,而城市则达到了2个。{3}这样的网点布局既不能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也不利于通过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所以,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政府部门规划时,就要将增加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作为一个要素。

(二)增加金融产品品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贷款支持。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差,为了发展经济和提高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更需要金融业的支持。如贷款支持,农村地区需要教育贷款、住房贷款、装修贷款、家电贷款、经营性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而目前能够提供的贷款主要是农户小额经营贷款,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由于贷款品种单一,贷款获得不易,所以,城乡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极大,到2007年末,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在55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贷款额则近4万元。{4}截止2012年第三季度末,全国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中,对农、林、牧、渔业的贷款占比只有2%左右{5}。因此,各金融机构在扩大网点建设的同时,应该增加金融产品的品种和数量。

投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方面使农村居民城镇化,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也改变了农民的消费方式,需要同时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过去,中国的农民由于没有投资知识、投资产品供给缺乏、风险意识过度而投资意识不足等原因,几乎没有投资收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各金融机构推出各种投资产品,如股票、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农产品期货产品、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项目融资券等,一方面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二三产业先期投入等融资,另一方面也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特别是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

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种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种融资必不可少。但融资中存在担保形式单一、担保品不足的问题。如农民因为孩子上学需要教育贷款,但缺乏具有较高资信状况的担保人;因为进行农业投资或工商业投资需要经营贷款,却由于缺乏足够的初始投资和固定资产而没有抵押品;因为购建社区住房需要住房贷款,但农民没有住房公积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社区绝大多数住房没有产权证而不能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等等。因此,一方面应该在农村建立各种信用担保机构,为各种融资方式担保,另一方面也要创新担保形式和担保品品种,如发动民间个人之间互保、推行用社区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品或质押权等。

保险支持。在中国,农村保险保障程度较低。如在农业大省河南,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3亿元,仅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4%,2010年上半年,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率仅为18%左右,截至2010年8月底玉米保险共承保295.5万亩,承保率仅为6.7%,2009年,河南省农村人均健康险保费仅有4.8元,意外险保费仅有2.3元,远低于城市水平。{6}因此,要在农村广泛开展各种保险业务,如农业保险、人寿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既应该包括人身的商业保险和各种社会保险,也应该包括各种财产的商业保险、农业产业的政策性保险等。

(三)提高服务质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金融业的融资、担保、保险等支持,同时也需要金融业的服务支持。首先,农村由于金融基础薄弱,居民的金融知识严重缺乏,需要在农民中普及金融常识,这就需要有大量的金融知识培训,让农民了解简单的金融产品,了解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知道自己平时都需要跟哪些金融机构打交道以及需要怎么利用金融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另一方面,金融业还要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投资咨询、信息数据、信息分析等,以使社区建设中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四、发挥各种主体在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金融支持需要各级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各类金融经营组织,还包括金融业的监管机构。

(一)各级政府

中国目前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由政府主导的快速城镇化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应该在其中充当重要的角色。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业更多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首先要通过准入门槛降低、财政货币政策引导等方法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普及和完善,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农村社区去设营业网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社区开展更广泛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村社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其次,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更多的融资服务,如社区居民的住房贷款、农户的小额经营性贷款等。同时,各级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贷款的利息补贴,增加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让农户敢贷款、农业经营者能够买得起保险,能够放心进行农业经营。

(二)农村各类金融组织

各类金融机构,要努力提升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基础建设。对已经设立基层网点的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要结合实际增加费用投入,增强人员配备,加大技术支持,强化内部管控。计划设立基层网点的金融机构,应该高起点、高标准进行经营场所建设、硬件配置、人员选用,以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服务。二是加大金融创新。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需求,要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方法,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各种金融业务的特点,寻求能提供更好服务的工作方法和路径。

(三)监管机关要加强农村金融业的监管,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在农村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要注重风险防范的问题。监管机构既要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设立、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服务的多样化,同时还要严格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准入、业务准入等,科学掌握农村金融业分支机构设立的节奏,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拟任高管人员的任前测试和资格审查。组织开展农村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同时,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适度提高基层金融机构现场检查频度。开展分支机构发展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风险并采取监管措施,在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切实保障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利益。

五、结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和提高中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必要举措。中国的各级政府、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监督,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彻底走出农业缺投入、农村缺资金、农民难融资的农村金融困境。

注释

{1}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网站:。

{4}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中国银监会网站。

{5}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2 年第三季度),中国银监会网站。

{6}抢抓机遇成效明显 基础薄弱问题突出——河南农村保险发展状况调查报告:http:///tabid/106/InfoID/154576/ frtid/3871/Default.aspx。

参考文献

[1]周立,周向阳.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逻辑[J].经济学家,2009,(8):22-30.

[2]吴艳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成效与问题[J].经济导刊,2009,(11):77-78.

[3]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

[4]河南省保监局.抢抓机遇成效明显 基础薄弱问题突出——河南农村保险发展状况调查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5]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中国银监会网站.

[6]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银监会网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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