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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8篇

时间:2023-07-14 09:43:25

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

篇1

关键词 教育法 学校德育 立法

* * *

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 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 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 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 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 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 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 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 条第2 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 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 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 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 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思想和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5 条规定:“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第6 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 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 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 ,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 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 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 要》第25条规定, 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 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 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 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 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 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 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 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 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 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 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 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 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 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 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 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

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 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 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 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 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 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 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 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 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 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 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 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 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 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 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二是 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 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 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 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 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 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 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 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 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 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 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 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 ;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 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 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 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 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 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 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 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 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 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 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 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 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 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 意见》,1994年8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 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 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 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8 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 科学普及出版社1995年版。

篇2

[关键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 本质层面原因 非本质层面原因德育活动 特殊本质和规律 德育衔接基本原则及具体方法

我国大、中学校教育阶段的德育衔接问题的提出,起源于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的提出和发展,它首先是作为一个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的实践问题提出来的。我国的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最早是在上海提出来的。这是从大学生中发现的。在大学中反映出来的学生在学业上、思想品质和能力培养上的诸多问题,并非大学教育的缺陷,而是中小学教育的“后遗症”。在德育教育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中小学不是集中在培养学生的基础道德品行和学习、生活待人接物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方面下功夫,却把一些应在大学进行教育的基础理论、观点,放到中学作为教育的内容,到了大学,学生感到重复而失去学习兴趣。把德育衔接问题从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中分离出来,明确提出大、中学校教育阶段的德育衔接问题,从时间上来说应该被认定为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德育不衔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际德育教育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都是从当时大学生的道德失范现象中发现并引起人们的注意的,而这种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与基础德育相关。近几年,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主要是作为一个实践问题被提出来,这里的所谓“德育衔接问题”概念有特定含义,它主要指上面所说近几年我国学校德育及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各种不衔接的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学校的德育教育虽做了许多改进,但由于在解决德育不衔接问题过程中,教育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本质规律自觉认识的基础上,而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德育经验提出和应用,或者随意性大,或者方法陈旧,跟不上社会变化和未成年人思想变化的要求,因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总是难尽人意。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研究最终目的要落脚到怎样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及德育衔接工作的科学化、有效性上来,也就是要落实到怎样运用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提高思想教育及其德育衔接方法和实践的效果,因此如何使德育衔接工作及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更加科学有效也就成为本文研究所要达到的最主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首先要准确了解和分析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对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和正确揭示目前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和解决途径,以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及辩证逻辑关于归纳、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参考全国近几年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调查和研究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提出和制定出一套关于对解决大、中学校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及其对策措施。

1.当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具体原因分析。科学、有效地解决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准确了解和分析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为此,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座谈访问及统计处理等方法,对6所中学、4所大学进行了调研,覆盖面近2000人次,获得了大量有说服力的第一手数据。我们还采用了大、中学校德育工作观摩交流、高中毕业生情况通报与跟踪反馈、高中毕业生品德考评系统试验等方式,开展了大学德育衔接实践环节的探索。我们还采用了研讨的方法,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共召开大型专题研讨会、小型讨论会多次。根据本课题组对山东省及济南市大、中学校较系统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尤其是大、中学校德育工作现在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脱节现象,对衔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宏观协调指导上没有明确的整体衔接意识,缺乏既有系统性又有层次性的操作原则。对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的分析,不仅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非本质层面原因的分析,也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原因的分析,对于正确揭示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直接性表层原因、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有重要意义。以下我们从几个大的方面(基本原因)对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和具体原因进行粗浅的分析。限于我们的能力,难以对全国近几年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与分析,因此本节分析存在问题所依据的资料有一定局限性。

1.1 未将德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把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方法等通盘考虑。

1.1.1 学校各个教育阶段的德育工作层次不清,分工不明,德育工作任务序列化的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们的大学、中学的德育工作未能根据学生年龄层次和思维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尤其是各个阶段的具体目标不明确,没有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及阶段性思维特点科学的有计划地设计中学阶段、大学阶段各个不同年龄层次及阶段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德育教育实施方案,大、中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层次和总体思路不够清晰,具体分工不够明确。虽然我国大学、中学已有了德育大纲。但是这两个德育大纲中提出的目标,未能明确提出和规定大学、中学的各项德育工作的更加细化阶段目标,因而这两个大纲提出的关于中学和大学各项德育工作目标的规定,存在着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不明确及表述不够具体并缺乏操作性的不足之处。

1.1.2 大学、中学政治理论课的教材内容及教学方式上存在着简单重复、脱节的现象,大、中学校德育方法单一、陈旧,现有的德育手段急待改进。目前有的初中理论课教材编写方式成人化,内容偏多偏深。对于一些在大学、中学都必须讲授的基本政治观点,如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程度和思想实际,循序渐进地展开教学,目前还缺乏整

体考虑。高教和普教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上相互沟通少,几乎没有联系,而且某些大学政治理论课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由各校自己编写,甚至有一所高校同一课程编写两三本教材的现象。另外,在政治理论和基本观点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上重复、脱节。在教学形式和方法上,从中学生、本科生到研究生,中间有一个过渡时期,高等学校容易忽视这一点,没有及时引导他们适应大学生活,中学、大学及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政治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几乎是相同。界定不明晰,差别不明显。Ⅲ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德育未能充分强调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师生互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有机地将德育过程运作为贴近实际、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动态生成的过程,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有些教育方法有悖于以上这些原则,带有本科生教育阶段的影子。影响了德育效果。

1.2 大学与中学的教育思想不完全一致,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大、中学校的一切教育阶段。

1.2.1 大学与中学的教育思想不完全一致,道德认知、道德责任、道德人格的要求不够明确和统一。首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大、中学校的一切教育阶段,尤其是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中小学的各个教育阶段。相比之下,目前在素质教育思想宣传和实施力度上前者比后者要强;也可以说现在还存在大学与中小学阶段的素质教育不够衔接的问题。其二,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对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责任、道德人格教育和培养的缺乏必要的计划性、整体性和连续性,致使三个不同年龄层次及阶段的道德教育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在内容上衔接不起来,这是当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及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三,大、中学校周边的文化环境亟待净化。无孔不入的现代传媒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这里要强调的是尤其是中小学生泡网吧(许多是非法的网吧)、沉湎于网上聊天室,或曾光顾,阅读图书和音像市场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这给他们今后的成长留下了阴影。本该在中小学德育中解决的基础文明及起码的人格教育未能解决好,到大学和研究生教育阶段再进行诚信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三观”教育等,其效果受到影响。

1.2.2 大、中学校德育及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的不衔接,忽视品行和能力的培养,在高级中等教育与大学之间反映得比较明显。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高中教师着重强调学生对德育知识的理解,忽视了品行和能力的培养,把课本上的教学内容讲解得十分细致,反复交代做题及考试的技巧;学生的学习方法基本上是预习、听课、复习、做作业,始终围绕着教师所讲的德育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和教科书,教学方法的不衔接,很少进行查阅参考资料、参观访问、调查或独立进行实验等富有创造性、主动性的学习活动,与大学教学方法相比差异较大,相互联系、过渡和衔接的环节较为缺乏。此外,大学阶段有些教育方式事实上是扼杀学生的创新,基本上是辅导员、班主任“抱着走”。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的独立性强,处于一种松散的管理状态,有些本科一毕业就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离开导师的指导几乎寸步难行,容易将自己局限在导师的研究领域。

1.3 德育实施的具体途径缺乏整体规划和明确分工,没有注意与其他各种途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1 大、中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标准不一,德育及思想教育的工作方式及渠道上存在较大差异。首先,目前中小学毕业生的品德评定内容不一、标准不一,某些品德要求标准呈现幼稚性。表达方式不一,而且学生的个性特不突出,评语大同小异,有“千人一面”的现象,缺乏个性,难以“导向”和“选择”。有的学校甚至使用含混的文字,有意拔高或隐瞒实情。这样的品德评定既缺乏准确性,又没有可比性,不仅使中学德育失去了导向机制,而且也使大学在招生工作中难以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其次,在班集体的建设和德育管理上,中学严格有余而放手不足,大学放手有余而管理不够。中小学主要是班主任一体化,大学则有思政教师和班主任两重结构。在工作方式上,中学班主任往往采取的是保姆式的封闭型管理,学生接触社会少。由于大、中学校缺少相互了解。客观上造成刚跨入高校的新生面对突变的环境,一时难以适应。而在大学里,班主任比较超脱,往往注重了放手让学生自我管理,而放松了必要的管理教育。在德育管理方法上本科生与研究生基本相同,仍然摆脱不了“活动式”、“运动式”和“说教式”的管理方法。

1.3.2 大、中学校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上出现局部的滞后和无序状态。抓好学生骨干的培养对搞好大、中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而学生干部的培养又是一个不断递进与发展的过程。现在对大、中学校学生干部的培养本身就缺乏明确的层次性要求,而对学生干部的使用指导上又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小学的学生干部对老师的依赖较多,教师指定的因素较多,而大学的学生干部能够比较独立的开展工作,有较浓重的“竞选”色彩,其间缺少一些过渡的环节。更主要的是,目前大中学校间尚无必要的渠道沟通学生干部的情况。大学在物色学生干部时,往往因情况不明或不实,而影响对干部的选拔和“接力”式的培养。一些中学生干部进入高校后因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而逐渐退出干部队伍。

1.3.3 大、中学校德育的社会实践要求雷同,缺乏层次性。目前社会实践已列入大学、高中的必修课,但明显地还处于探索过程,效果还难以落实。如军训中的军事理论教学,大、中学校无统一安排,中学甚至无教材。下农村锻炼,大中学校在目标、内容要求等方面都无明确要求,缺乏层次性和联结性。社会考察也是如此,大学、中学缺乏各自的特点与“角色化”的联系,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此外在大学阶段,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德育工作都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但在内容、目的、要求、组织形式等方面无明确地阶段性要求,缺乏更为细化的层次性。各校组织的较多的社会调查、为民服务、下乡或下基层等实践活动缺乏不同教育阶段的各自特点及“角色化”的联系,有的甚至流于形式。

1.4 在德育教育及管理中注重形式,轻视效果,德育效用“空泛”、“乏力”和“失灵”等实效不高的现象严重。

1.4.1 大学德育效果实效不高的现象值得关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言传身教”的问题。“身教重于言传”这是大家公认的,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不利于青年成长的现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但有的家长起着不好的表率作用,使学校的德育工作轻而易举地付诸东流。大学里每位任课老师都应该是学生的德育老师,但老师中只教业务、不管德育的现象比较普遍。教育学生要诚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第一德育老师,我们有许多优秀导师以自己的学术和人格影响着学生一生的成长,但也有个别导师不能很好地履行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他们将研究生看成单纯的劳动力,让学生自生自灭;有的业务上吃老本,不注重知识更新,科研

上急功近利;也有的导师只教书不育人。

1.4.2 大、中学校德育方法单一、陈旧,现有的德育手段急待改进。从中学生、本科生到研究生,中间有一个过渡时期,高等学校容易忽视这一点,没有及时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两课”教育往往是我说你听、照本宣科、没有讨论,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又得不到解决,因此将老师讲的东西置若罔闻,或仅仅为了考试得分数,记在笔记上,而未进入脑海里,使“两课”教育“失灵”。本科生的辅导员大多是毕业不久的年轻教师,他们本身涉世不深,“对付”学生本领不多,往往按照上面的布置去执行,这也影响了德育效果。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思想相对成熟,一般具备了自我判断、自我教育、自我控制的能力。因此这一时期德育更应强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师生互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有机地将德育过程运作为贴近实际、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动态生成的过程。日前,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有些教育方法有悖于以上这些原则,带有冷科生教育阶段的影子,影响了德育效果。

2.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及相关基础理论探析。解决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学校德育教育合理的衔接,首要任务是在全面、准确了解德育教育不衔接现状的基础上,揭示出青少年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为下一步提出解决德育不衔接问题的原则与对策建议奠定扎实基础。如上所述,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按照这些原因的作用和性质进行区分,大致可分为本质层面原因(主要包括具体原因、基本原因、根本性原因)和非本质层面原因(主要包括直接性表层原因)两大类。在前面的论述中,主要对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直接性表层原因及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它不仅涉及到非本质层面的原因,而且还涉及到本质层面的一些原因。目前我国教育界及理论界对德育不衔接原因的研究较多地集中在对非本质层面原因的探讨上,也有许多关于本质层面上原因(具体原因、基本原因)的探讨。

应当特别指出,以上所述当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所存在各种问题的形成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及其特殊本质,从根本上讲都是德育衔接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律的体现和表现形式。从这种关系及意义的角度上讲,我们认为未能科学地把握和遵循德育衔接的基本规律(尤其是指狭义上的德育衔接规律),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德育活动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的矛盾,尤其是两者之间及其在具体实践中发生的冲突和对立,是导致近几年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另外,未能正确体现和严格遵循德育衔接的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律是导致产生所有德育不衔接问题的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原因。我们目前不乏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具体原因、基本原因的理性探讨,缺乏的却是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根本性原因的理性探讨,即主要是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内涵和基本规律的理论探讨。我国教育界、理论界对德育不衔接本质层面原因研究较少,而且也主要是一种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特殊现象的特殊本质的分析,而对于德育衔接一般本质层面理论问题研究很少,尤其是对德育衔接的本质、基本规律、基本矛盾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系统研究及可借鉴的理论资料几乎是空白。

加强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及规律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及规律的理论探讨对于正确地制定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合理的构建起一个关于解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具有价值和意义。如何使德育衔接方法更加科学、有效是贯穿于德育衔接方法论基本问题研究过程中的中心线索和根本任务,这种关于德育衔接方法科学化、有效性问题的理论探讨,从其学科基础上看,它是属于德育衔接方法论问题研究的范畴。加强德育衔接方法科学化及有效性问题研究或者说是德育衔接方法论的研究,我们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和具体对策从何而来的问题。要科学的揭示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解决的具体对策理论依据,这就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法的关系问题。科学认识德育衔接的本质、基本规律、基本矛盾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不仅可以正确揭示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根本性原因,而且对于提出有效而切实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和具体对策提供直接与间接的理论根据,成为解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整个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环节。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推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我国大、中学德育衔接工作存在问题及其未能有效地彻底解决,与我们未能深入研究和正确揭示德育衔接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及德育衔接的特殊本质和基本规律有很重要的关联,它实际上成为目前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这也是问题存在主要症结所在。我们认为。对德育不衔接原因的研究不能仅满足于或停留于上述这些层面,而是要多做些深化性、开拓性和创新性研究,即是要大力展开对德育不衔接本质层面原因的探索,尤其是关于对德育不衔接根本性原因(本质层面)。所以说如何加强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本质和规律的研究,是目前我国德育实践给我们提出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它自然也成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产生原因的研究的重点内容。以下是我们对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进行研究所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及其基本结论:

2.1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概念的界定。严格地讲,德育衔接是近几年我国教育理论研究者根据新的实践要求和理论概括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意味着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研究进入新的阶段。目前我们在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研究中,对有关大、中学校德育过程的理论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即德育衔接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但是,由于过去我们一直没有明确提出德育衔接概念,因此也没有十分明确的把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从关于德育过程的理论研究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专门的系统研究。在这种研究中,现在一般只提德育过程的概念并对其有明确定义,还没有明确提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概念并较少直接在德育衔接概念的名义下研究关于德育过程的相关问题。由于从客观存在的角度看,德育衔接是德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认为,从比较准确和较为严格的意义上说,所谓的“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应该被认定为它是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这一表述的一种简称,而后者是其前者的全称。按照辩证逻辑的下定义的方法,所形成的德育衔接概念(狭义)是一个辩证的具体概念,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定义为:学校德育过程的各阶段即从中小学到大学是一个整体,德育教育的每一阶段不仅具有不

同于其它阶段的特点和质的区别,而且这个阶段之间是相互联系、前后相随、互为因果及不断发展的。如果要用精炼的语句把上述作以简捷的概括,即是:大、中学校德育过程及各阶段之间是独立性、连续性及整体性的辩证统一。

2.2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规律的表述与划分。目前我们对德育过程规律的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衔接规律”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上述所谓的“德育衔接规律”的表述,我们认为应该被认定为它是关于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规律这一表述的一种简称,而后者是其前者的全称。)目前我们对德育过程规律的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规律”即德育衔接规律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在这种研究中,现在一般只提德育过程的规律,还没有明确提出德育衔接规律的概念并较少直接在德育衔接概念的名义下触及这个问题。由于从客观存在的角度看,德育衔接的规律是德育过程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认为,从比较准确和较为严格的意义上说,所谓的“德育衔接规律”应该被认定为它是关于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规律这一表述的一种简称,而后者是其前者的全称。可以这样说,德育过程规律和德育衔接规律即广义的德育衔接规律和狭义的德育衔接规律之问,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客观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一般与个别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正确揭示狭义上的德育衔接规律的特殊性内容,尤其是科学地阐释德育活动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相互区别、排斥和相互对立及其在当前的具体表现,对于正确认识目前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

2.3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方法层次划分及其内在关系的性质。德育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具体原因、基本原因及根本原因三个方面,从其性质上讲,它们都属于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层面上原因的认识,其中前者(具体原因)属于浅层次的本质方面的原因,而后两者(基本原因及根本原因)都属于深层次的本质方面的原因。因此,根据德育衔接问题产生原因性质和分类及其本质层次原因的结构特点,相应的可以把关于德育衔接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大致划分为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和特殊方法(具体对策)三大层次。这里所说的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实际上是指解决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即教育者提出的德育目标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现状矛盾的方法,是在德育衔接工作全过程中都起指导作用的方法。它规定了其他方法和原则运用的方向、准则和要求,在德育衔接方法论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起着导向、规范的作用,它是德育衔接原则、具体方法及对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法及对策措施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辩证联系,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在德育衔接具体方法及对策措施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总体上讲,这种关系的特点可以简述为间接性与直接性统一。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不能直接对德育实践发生作用,只有转化为作为个别层次的德育衔接的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才能发挥实际作用。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作为一般性方法,它同客观实在的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的联系是间接的,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来实现的。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对策建议的作用特点是由它们之间存在的共性和个性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也就决定了此类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对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起着指导的作用。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作为一般性和特殊性方法为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的制定和应用,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使其具体方法、对策建议在制定和应用时能够有所遵循。在实际的道德教育活动中,一个成功和有经验的教师往往可以在“不假思索”的情况下将德育方法的运用搭配得天衣无缝,从而有效地达到德育目标。但这种似乎“不假思索”的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由思考、审慎抉择组成的有关道德教育方法实际运用的教育经验积累基础之上,这种道德教育的经验和具体方法实际上已包含和体现了关于道德教育的某种本质、规律和根本性方法的认识。当然,当人们还未认识德育教育规律和还未掌握根本性方法的时候,也可能提出一些在…定程度上符合德育规律的原则和措施建议,但这些原则和具体方法不是在对德育规律自觉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而是根据德育经验提出的,是德育经验自发地符合了德育规律,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

3.解决大、中、小学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及对策措施。针对当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现状,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有效的具体方法即对策措施是本项课题最终目标。根据前述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德育衔接具体方法的形成过程即是揭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特殊本质和规律并把它转化为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过程,从实质上讲,它还是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推出过程、思维运动的过程,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之间客观存在着判断之间的联结,体现为由一个或一些判断(与根术方法、基本方法所包含的客观要素相关内容)的向另一个判断的过渡和转化。在这整个演绎推理过程中,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作为这一推理的前提都将成为制定德育衔接具体方法直接或间接的理论依据。以上我们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本质和规律及根本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表述和具体阐释,为制定其德育衔接具体方法提供出较为完整的理论依据。以下我们针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及辩证逻辑关于归纳、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参考全国近几年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调查和研究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提出和制定出一套关于解决大、中学校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及其对策措施。

3.1 德育活动要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实际状况相符合,教育者制定的德育目标及其内容、结构、层次、序列等要符合大、中学校不同年级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的水平及特点。

3.1.1 科学地构建适应全面素质教育要求的德育目标及内容的体系,制定与中小学相衔接的火学德育目标。首先,以中小学、大学德育层次系统为书,进行横向贯通,纵向衔接,切实有效地构建适应全面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学校德育体系。为此,大、中学校首先要从德育的目标、内容方面整体构建德育体系,以保证德育要素在大中学校各个教育阶段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逐步确立大、中学校再年龄段道德认知衔接、道德责任衔接和道德人格衔接的目标。其次,对于大、中学校德育的各阶段性目标,要各有侧重,年级目标要具体明确、知行统一。要根据大学生和中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水平和成长规律有所侧重,不可求全。大、中学生在校的每个教育阶段都必须保证德育内容结构的序列性和完整

性、渐进性和层次性,克服倒挂、脱节、简单重复和脱离实际的问题。再次,在德育目标上,建议有关教育部门提出相应明确的方向,参照和对应“中学德育大纲”及德育工作的一些要求,也相应的对大学的德育工作制定更加细化的大纲,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中学的“大纲”目标与要求和大学的“大纲”目标内容更好的衔接起来。为大、中学校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创造良好的条件。

3.1.2 对大、中学校及高等教育中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要有通盘的考虑和安排。首先,要根据现阶段我国大、中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明确各自思想治理论课的任务和要求。建议高教和普教主管课程教材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沟通,统筹安排,逐渐形成一个既有不同层次要求,又有内在联系的大、中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科学体系。目前要抓住中学新教材的编写和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大纲重新修订的契机,做好大、中学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相互衔接与配套的工作。其次,逐步形成一个既有不同层次要求又有内在联系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政治理论教育科学体系,处理好高等教育中不同教育层次之间政治理论课的衔接配套问题。

3.1.3 合理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基本途径及具体方法的体系。首先,合理地整体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基本途径体系,这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其他各科教学、育人、班主任工作、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工作、劳动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把课堂教学作为大、中学校德育的主渠道,同时注意将以上各种途径密切配合,要针对相应的内容,有主有次,协调配合,发挥各自的功能并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使其在时间、空间、人力、物力上得到保证要求德育途径。其次,合理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具体方法的体系。高等学校内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德育工作,包括德育的管理体制、德育队伍建设、德育经费的落实等,通盘考虑学校的德育工作。不同层次教育阶段的德育工作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的德育资源,形成不同教育阶段的特色德育工作。高校内部的德育工作队伍。可实行不同岗位的交流和轮岗,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德育队伍的思想、观念及工作方法适应学生的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

3.1.4 完善高等学校的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首先,规范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教育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明确了各自的教学内容,使三个阶段的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但又不重复。明确三个不同教育层次的教学内容本科生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此外,可根据不同类别选修其他课程,思想品德课不需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开设,而将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到本科生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育环节中。其次,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解决好大、中学校政治理论课的衔接问题。大学本科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教育老师讲课时,要学生结合思想和社会实际重点讲解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结合所学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提出问题,师生共同讨论,教师可作适当的引导。但由学生思考和回答。硕士生课程自始至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紧密结合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学生的思想实际,避免简单灌输抽象的理论。博士生课程应在学生自己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原著和选读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有关代表著作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研讨,并与组织博士生参加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请企业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作报告。对于有争论或正在探索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教师应该用严谨、科学的态度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自己的见解,与学生一起讨论,以达到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3.2 正确认识德育衔接工作所具有的系统性、整体性特点,德育过程的运行要坚持计划性、有序性和连贯性的有机统一。

3.2.1 各级领导要形成共识,把加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作为必须齐抓共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首先,要确定协调大、中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研究机构,编印信息,制定相应的制度、计划。要提倡高校政工干部和中学政工干部的互访交流、调查研究,定期举行研讨会。积极支持有利于加强大学与中学德育工作有机联系的各种改革措施。此外,要确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明确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要求,制订相频的制度、计划,编印信息,加强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大、中学校教师的德育素质。目前,要在高中毕业阶段和大学低年级建立一个相互适应的“过渡期”。中学的高中阶段应改变封闭式、保姆式的管理方式,大学应改变全方位开放的管理方式,对处于过渡期的青年学生都应采取“管中有放,放中有管”的方式,当然“管”和“放”的程度应视学生的成熟程度而有所不同。特别是对高中三年级与大学低年级学生应有一个渐变的适应过程。建议在重点中学高三年级开设“大学生生活、学习指导”选修课,实施适应性的超前教育;逐步形成大、中学校班主任定期交流制度,其中包括定期的专题座谈交流,研讨观摩;试行大、中学校双向的“见习班主任制”;举办大、中学校班主任共同参加的短期培训活动,了解衔接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篇3

直面真问题

该著在正视新中国学校德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本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切准“真”问题,即当代中国学校德育实践中面临的弊端、真实存在的困惑,诸如学校德育的实效性问题等;聚焦“大”问题,即学校德育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诸如学校德育的科学规律揭示与解释问题等;关注“新”问题,即关注学校德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诸如多元文化背景下、网络信息虚拟世界影响下学校德育面临的挑战等。基于对“真、大、新”问题的关注,作者以他们长期从事德育问题研究的专业眼光,针对新中国学校德育价值取向问题以及目标、内容、课程、方法、模式、队伍、体制、评价问题展开研究,这九大问题实际就是学校德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重大基本问题,思考研究这些问题,也就从整体上把握了学校德育工作。

立足大视野

在科学研究中,不仅发现问题、准确提出问题不容易,而且基于什么视野来审视和分析这些问题同样不容易。该著作者一方面基于国际视野,从比较视角分析中国学校德育问题,强调在广泛的国际比较中,大胆借鉴其他国家在学校德育方面的积极成果和有益经验;另一方面基于本土视野,立足中国学校德育实际,注重中国学校德育自身经验的总结与教训的吸取;更为重要的是,该著作者特别强调对中国学校德育问题的整体把握和系统观照,反复强调这九大问题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强调这些问题是具有内在共生性的有机整体,强调对这些学校德育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不可犯孤立和片面的错误。这种研究视野是宏阔的、战略性的,充分体现了学校德育问题研究必须具有的宏观视野,体现了把子问题放在大背景下、放在系统中思考分析的基本特征。作者对学校德育问题的分析给予了读者真正的清晰感。

方法运用多元综合

学校德育问题是与人、家庭、学校、社会有着千丝万缕复杂联系的问题。对于学校德育问题的研究,不仅要选用正确的方法,还要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这样才能获得对学校德育问题的科学认识,才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对策。《学校德育问题研究》一书中,作者鲜明地指出,对学校德育问题的研究必须坚持历史的方法,要将学校德育问题放在学校德育的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进行研究。作者强调要用历史的方法来研究学校德育问题,无疑是正确的,它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只有将学校德育问题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研究,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学校德育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时代背景及具体缘由,才能更加准确地回应这些问题,探寻学校德育的发展之路。作者们在运用历史方法的时候,还注意到了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通过比较研究、未来预测、案例分析,努力透过历史现象来把握学校德育问题的本质,在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立足本国与放眼世界的统一中思考和分析中国学校德育问题。这为学校德育问题的求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题求解富有启示

篇4

论文摘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本文阐述了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新时期高校的治校方略,分析了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高校要自觉实现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变,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是经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随着我国加入WTO,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传统的治校模式和方式,越来越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了。因此,要创新高校治校模式,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方略,以适应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涉及到国家、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本文着重探讨高校如何对待和落实这一治校方略,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

一、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新时期高校的治校方略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对高校的管理要符合法治化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依法办事,依法办学。所谓以德治校,就是要把德治作为治校方略,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从落实高校的根本任务的高度,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切实发挥道德的教化功能,其要旨在于以德感人,以德服人,以德育人。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和德治如鸟之两冀,不可偏离。

西方发达国家很重视教育的法治。战后日本,正是积极进行教育立法,严格实施依法治校,才使得学校教育得到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在美国,早在1862年国会就通过了《莫里尔法案》。这使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农业和工程教育得到发展,并刺激了综合大学的发展。

1958年国会又通过了《国防教育法》,使美国大学中的科学教育和师资教育得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生教育和科研性大学得以同步发展。立法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趋向统一发展的一种管理力量。西方发达国家也很重视德育的教化功能。近年来,美国十分重视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对国家和政府尽义务的公民。

1984年,日本将教育目标的“智、德、体”改为“德、智、体”的顺序,将德育放在首位,并提出了多项加强教育的措施。二战以来,韩国已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教育改革,改革目标是塑造“新的韩国人形象”,改革最明显的趋势是日益重视学生的道德形象。这些做法为我国高校的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教育工作受到重视。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新的历史时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教育立法步伐加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通过了《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国务院还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16项教育行政法规,基本形成以教育专门法为骨干、内容比较完备、结构比较合理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保证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教育法制工作的加强,大大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特别是《高等教育法》的通过和实施,是高等教育史上闪耀光辉的一件大事,高等教育从无法到有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尊重教育规律,对教育工作进行正确管理,是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历史经验证明,奉法者强则教育强,奉法者弱则教育弱。我们多次吃过不尊重教育规律的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为了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就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要通过国家权力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立法,把应当遵循的教育规律确立下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遵循。依法管理,就是要从经验管理转变到科学管理。依法治校,依照《高等教育法》办事、办学,将会使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高等教育改革任务还很艰巨。改革是一个思想再解放、关系再组合、利益再分配、权力再调整的过程,是破除旧习惯、打破旧格局、改变旧体制的过程,因此遇到的阻力往往很大。改革要靠法制去引导、去推动,改革的经验要靠法律来巩固,改革需要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依法治校有利于保证高等教育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高校的德治同样是极为重要的。高等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其既具有生产力的属性,又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它不但要再生产出劳动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要为一定的阶级服务,培养统治阶级的继承人。这两种属性最为充分地体现在教育的目的上。我国对教育目的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所要培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更高层次,而且是接受过专业教育的专门人才。这一目标既有知识方面的要求,也有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

德育,就是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期转变其思想,进而指导其行动的社会活动。德育是高等教育实现的基本途径之一,在高等教育实现的过程中,与其他一些途径相比,具有立身之本的独特作用。德育的立身之本主要表现在:其一,德育是高校办学的重要保证。它要确保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性质,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智育不好是次品,体育不好是废品,德育不好是危险品。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1]有人以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学没有德育,实际上不是如此。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设有德育课。例如,英国设有政治课、宗教课;法国设有道德公民课、哲学课;美国设有职业道德课;澳大利亚设有价值观课。西方有些国家的大学没有开设德育课,但不等于不开展德育。可见,资本主义国家是很重视大学德育的。其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离不开德育。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必须具有突出的智能水平和品德因素,是“人”与“才”的完整统一。德育的功能是巨大的,它使一个基本的人才在政治、思想和品德方面得以社会化而达到高级人才的标准,这是其他诸育所不可替代的。其三,德育对其他诸育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道德因素、思想因素、政治因素应当始终贯穿在学校的全部教育和教学工作中,从而使德育具有了主导地位。苏霍姆林斯基说:“形象地说,道德是照亮全面发展的一切方面的光源,而同时它又是人的个性的一个个别的、特殊的方面。”

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充分重视法治和德治的重大作用,自觉适应时展的要求,实现治校方略的转变。

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都有特定的内涵。依法治校,要求我们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特别是要吃透《高等教育法》,系统把握高教法的基本法律规定。

关于高等教育的任务。高教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等教育任务的核心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只有培养出合格和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才能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又必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科教兴国、民族振兴的基本要求。

关于高等教育的工作方针。这是高等教育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准则。高教法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既规定了高等教育应起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又明确了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应达到的目标与要求。教育的社会作用是通过培养人来实现的,因此培养什么样的人,始终是高等教育最关键的问题。

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高教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经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这就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高等教育的现实出发,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理,坚持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内在统一。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把发展作为立校兴校的第一要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高等学校的学业标准。这是对高等学校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高教法规定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达到的学业标准,即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等。

关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高教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是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机构,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和很明显的政治性因素,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持高校稳定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从政治上来认识确立党在高等学校领导权的重要性,这是贯彻高教法的关键。实践证明,实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是一种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的领导体制。高教法把这种领导体制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高教法还对党委和校长的职责作了明确阐述,这为充分发挥党政两方面的积极性,提供了法律保证。

此外,关于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关于高等学校的设置,关于政府宏观管理权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关于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等,高教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依法治校就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办学,使高校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以德治校同样具有丰富的内涵。以德治校,就是要切实抓好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和师德建设,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学生的道德建设,其主要内容是:

要整体规划学校的德育体系。遵循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地规划大学各教育阶段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既要划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又要由浅入深,形成序列,一以贯之。

调整充实德育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中心内容,以此为重点对高校的“两课”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重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美育和心理卫生教育,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立自强、艰苦创业的精神,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拓宽道德途径,多方面育人。德育工作要与关心指导学生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育人作用;按照不同学科特点,促进各门学科、课程与德育的有机结合;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把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

高校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和物质条件等,是德育工作实施和有效进行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条件保证。要切实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和高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和充实,使德育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三、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基本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高校在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培养人才的质量。但是,高校在法治和德治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法治角度看,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老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由于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质量问题致使学生受伤,校门管理不严导致校外人员进入,对在校生造成伤害,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侵犯学生的著作权、财产权、肖像权,等等。

有法不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社会尚未树立起法制观念;对法律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和业务素质不高;法规、规章和法律不配套;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应法治化要求;对执法者监督不力,等等。从德治角度看,高校的德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德育比起其他工作往往处在“软”的地位,仍处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阶段,没有很好地发挥“基本途径”的作用,往往需要特别的干预才能维持运行。这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一些学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思想比较严重,有些学生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没有理想和信念等。德育队伍不稳定。由于德育这一途径的冷落,专职德育人员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急于外出发展。在德育方式上,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忽视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从而影响了德育的效果。

高校的管理要实现从无序走向有序,从随意性走向标准化,从经验走向科学、民主,从而最终实现现代化、法治化,这是新时期摆在高校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目前,高校要实现依法治校,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其基本思路是:

第一,高校党委要发挥依法治校的领导力量的作用。高校的依法治校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不能游离于党委的领导之外,更不能另起炉灶。高教法规定,高校党委对高校重大事项负有领导职责。依法治校,当然是高校党委的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抛开党委的领导搞“依法治校”其本身就是不依法。当然,高校党委在领导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要依法领导,重点是为高校依法治校做好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注重把握宏观方向和科学进度;尊重校行政在依法治校中的相对独立地位,不虚化、替代行政;为高校依法治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注重培养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模范地遵守法律,积极支持教师、学生的依法维权行为。

第二,要模范守法,依法用权。法治的本质是“民治”而不是“治民”,法治的关键是“治权”与“治吏”。实行依法治校,关键是高校要率先守法,依法用权。如果高校只视法为治理职工和学生的工具,将自己凌驾于法之上或置身于法之外,则不是依法治校,而是借“法治”之名行专政之实。高校应遵守法定的管理权限,不能越权行事。一切高校只能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管理活动。这是依法治校的根本原因。高校应依法公正合理地进行管理,而不能滥用高校管理自由裁量权。高校管理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应有行为法的依据;不产生直接影响的,并且没有在行为法上的依据的,必须有教育基本法上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所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

第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章程,按章管理。《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发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接受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的重要依据。目前,我省高校乃至全国高校相当一部分没有制定学校章程,有的即使制定了,但内容过于笼统、原则,缺乏操作性。这是不符合高校内部管理的法治要求的。这就使学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必要程序、科学规范和制约机制而时常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如果高校内部管理秩序不按照法治原则进行整治和规范,高校的管理工作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甚至会影响到高校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要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是使学校的管理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保障。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运行符合法治的规范,以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化和随意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机制是极为重要的。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就难以实现。没有正当程序,不仅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和公平,而且“事后救济权”也得不到保障。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应有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规定。

高校的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在新世纪,高校以德治校的工作同样是艰巨的。高校要注重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和师德建设。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成为道德建设的表率,带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头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带头履行党的宗旨,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想师生员工之所想,急师生员工之所急,谋师生员工之所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德服人,这是高校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道德行为上对大学生具有典型的示范性。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广大教师要忠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实践活动,教师的道德行为、人格精神,对学生的影响是深刻久远的。诚实为人,是做教师的基础和首要资格,教师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高尚的道德情操来感染学生。高校要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师德评价体系,有计划地进行师德培训。师德建设是高校道德建设的关键。高校在抓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和师德建设的同时,特别要重视大学生的道德建设,这是高校道德建设的重点。高校德育工作者要认真研究变化了的德育环境和大学生思想出现的新特点,不断提高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其基本思路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高校的德育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校的德育要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氛围。高校的德育要把握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推进先进文化建设。高校德育要努力实现、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切实发挥“两课”的主渠道作用。“两课”是对学生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在新世纪,“两课”的主渠道作用更加不能动摇。如果用矢量在横坐标上的投影表示大学生今后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的话,那么专业知识将表示矢量的大小,而“两课”等德育决定矢量的方向。在这里正负偏向就非常关键。在内容上,“两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认真做好“三进”工作,并切实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等,不断深化“两课”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把文化素质教育作为大学德育新的切入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几乎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在探索的问题。当今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本世纪的教育不同于19世纪的“知识教育”,也有别于20世纪的“能力教育”,而更加强调“综合素质”的教育。文化素质应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和艺术教育,因此它当然具有德育的功能。它不仅深化了德育的内容,而且拓宽了德育的视野,对大学生良好人格的形成,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者队伍。为了更好地履行德育的职责,高校除了要形成“三全格局”(全方位德育格局、全员德育意识、全过程德育意识)外,还要逐步形成相对稳定、按需培养和分流的良性运行机制,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者队伍,以适应新世纪大学生素质培养的多方面需要。

高校德治必须与法治相结合。道德规范是不具有强制作用的软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它的劝导力和说服力,通过教育、感化等途径,启发人的觉悟,达到规范约束人的行为的目的。劝导和说服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同样起作用,也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起同样的作用。道德的劝导和说服所不及之处,恰恰是法律规范发挥作用的空间。法治和德治是高校治校中的坚强两翼。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互的深厚基础,而法治则是道德的后盾和守护神,在道德劝导和说服无效的情况下,法治则以维护社会公正、正义和人权的姿态对道德规范以有力的支持和维护。高校要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的各自优势,使法治和德治相互结合,相互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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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是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影响,通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实践活动中的互动,把一定社会的政治准则、思想观念、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心理要求,内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德育内容包括“五大要素”,即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心理教育。这“五大要素”各有自己特定的内涵,但又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构成了德育内容的统一体。

根据系统论原理,学校德育应当是一个系统。学校德育系统,需要研究者进行整体构建,使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方法、德育管理、德育评价等系统的要素横向贯通,环环相扣,形成合力,以保证在整个德育过程中要素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同时,使小学、中学、大学德育等系统的层次纵向衔接,分层递进,螺旋上升,以保证各个教育阶段德育工作的层次性和渐进性。各个教育阶段都应有德育整体意识,总揽全局,加强各阶段的衔接,以发挥德育的整体功能,提高德育工作的整体效用。于是,学校德育系统可以建构为一个双向结合的二维结构模型(如图1)。

“学校德育二维系统模型”是一个平面直角坐标系下的3行6列矩阵(结构),共18个元素。矩阵的行向量表示学校德育的“层次系统”,矩阵的列向量表示学校德育的“要素系统”。矩阵的每一个元素都对应着一个学校德育系统的非空子系统。比如,第一行表示“大学德育系统”,第二列表示“学校德育内容系统”,行列相交处的元素a12表示“大学德育的内容系统”,它是“学校德育内容系统”的子系统。系统论立足于从要素、结构、功能和所处环境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的关系中,分析系统要素的结构功能,有意识、有目的地使系统内各要素达到最佳建构和配置,以求系统形成结构最优功能和最优的整体效应。

二、学校德育系统的要素化

“学校系统模型”是以大、中、小学德育工作三个层次为经,以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六个要素为纬,纵横交织而构成的,具有时间的全程性、空间的全面性,能够产生整体效应的开放系统。为了便于对系统进行过程控制,根据矩阵分块的原理,研究模型矩阵可以转化为研究矩阵的六个列向量,即是说,学校德育系统可以要素化为六个子系统。

1.德育目标子系统

学校德育目标子系统是学校德育要素系统的第一列子系统。

德育目标是党和国家对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素质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规格要求,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德育目标子系统确定的依据,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是根据党和国家对学生在“德”方面的要求,遵循学生品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德育目标要力求达到方向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力求达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与学生成长需要的统一。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的总目标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热爱祖国、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者在将来成长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奠定基础。

构建德育目标子系统的基本要求是:总体目标,一以贯之;学段目标,各有侧重;年级目标,具体明确;情意兼顾,知行统一。

2.德育内容子系统

学校德育内容子系统是学校德育要素系统的第二列子系统。

德育内容是为实现德育目标而确定和安排的特定的教育内容。德育内容子系统主要包括:德育内容的性质和构成由德育目标所决定;德育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受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品德发展水平的制约;德育内容的针对性从学生成长的需要和现实社会的迫切要求出发。

构建德育内容子系统的基本要求是:德育内容,循序渐进;德育规范,形成序列;要素完整,层次清楚;注意衔接,螺旋上升。

3.德育途径子系统

学校德育途径子系统是学校德育要素系统的第三列子系统。

德育途径是对学生德育影响的渠道,是实现德育目标、落实德育内容的组织形式。德育途径子系统是以完成德育任务、提高德育实效为目的,以我国国情和各级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而提出的。学校德育途径子系统包括: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其他各科教学、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班主任工作、党团队和学生会工作、劳动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校外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咨询和职业指导、家庭与社会教育等。

构建德育途径子系统的基本要求是:德育途径,对应内容;一项内容,多项途径;有主有辅,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4.德育方法子系统

学校德育方法子系统是学校德育要素系统的第四列子系统。

德育方法是完成德育任务的手段。概括起来,德育方法子系统可分为4类18法:

(1)以语言说理形式为主的方法:如谈话法、讲授法、讨论法、辩论法、演讲法等;

(2)以形象感染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典型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影视音像法、小品表演法等;

(3)以实际训练形式为主的方法:如社会实践法、调查访问法、参观考察法、常规训练法、大型活动法等;

(4)以品德评价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奖惩激励法、表扬鼓励法、评比选优法、操行评定法等。

构建德育方法子系统的基本要求是:根据内容,对应途径;多种方法,优选组合;辩证思维,法无定法;留有余地,鼓励创新。

5.德育管理子系统

学校德育管理子系统是学校德育要素系统的第五列子系统。

德育管理是协调实施德育的组织之间、组织与德育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增强德育实效,完成德育任务,实现德育目标。它是整个德育工作的指挥和保证系统。具有协调、组织、实施和评价的功能。

德育管理子系统包括:领导体制、法规政策、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督导检查、考核测评等项内容。

构建德育管理子系统的基本要求是:理顺健全领导体制;稳定提高教师队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德育网络。

6.德育评价子系统

学校德育评价子系统是学校德育要素系统的第六列子系统。

德育评价是根据国家对学校德育的政策、法规、文件、大纲等要求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条件、过程和绩效进行的价值判断。德育评价对学校德育工作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德育评价子系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校长对班级德育工作和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的评价、班主任及教师集体对学生个体的品德评价三部分内容。

构建德育评价子系统的基本要求是:三级评价,体系健全;指标体系,科学简明;认真研究评价原则,正确掌握评价方法。

德育评价的难点是指标体系的量化。指标体系一般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具体标准)、权重、评价方法等项内容,既要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又要具体、简明,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学校德育系统的环境化

学校德育系统不是孤立的、封闭的,总是在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中调整着自己的要素、层次和结构,使系统从无序到有序、从低序向高序、从二维向三维演化和发展,这就是系统的开放性。

学校德育系统的开放性的主要表征是德育系统的环境化。所谓德育系统的环境化,是指学校德育要从直接实施德育的学校环境向间接影响德育的家庭环境和间接作用德育的社会环境全面开放,以环境为载体,以社会规范为主要手段,以自我教育为根本出发点,以道德进步为目标,从而使德育的首要地位得到真正提升,德育系统的整体效果得到切实体现。因此,德育系统环境化的“环境”需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一是指学校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指优化的环境;三是指有教育意义的环境。而学校德育系统的环境化的要旨,在于通过设置一定的心理环境,引导学生去感知、体验和自觉思考,在良好的氛围和潜移默化中受到启迪和教育。

基于上述对学校德育系统环境化的认识,可以提出学校德育系统环境化的三条基本原则。

1.学校德育活动要与环境相谐调

学校德育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必须与外部环境发生物质、能量及信息的交换。因而德育过程不应自我封闭,要使之成为开放系统,实施开放性教育,把握好德育与环境的谐调性。

谐调性就是要求学校德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联系社会现实,这是学校德育系统化的首要原则。这即是说,要求德育过程既具有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和相对独立性的一面,又具有与时展合拍、与学生心境和需求合意的一面;要求德育活动能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做出较敏捷的反应和较有力的调节,发挥积极作用,抑制消极影响,使学生朝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2.学校德育活动要以环境为载体

思想教育不可能到学生头脑中去直接作业。它是通过说理、形象感染、社会交往这些外在形式在学生心田中潜移默化地进行耕耘的一种特殊活动。这些外在形式就是德育环境。

比如,现实环境(包括自然或人造的环境、家庭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社团环境等),就总是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学校环境更是最经常、最集中、最系统和最具目的性地对学生产生深刻影响。此外,情景环境(包括师生的共振关系、群体压力、个性心理以及德育实施的时间、空间及条件等),对德育效果也有着至深的意义。因此,如何以环境为载体实现德育系统的整体效果,是学校德育环境化的根本任务。

3.学校德育环境要综合优化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也是一个大染缸,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学生,不能不打上深深的环境印记。从影响学生德育的环境性质来看,有引导和推动人们健康向上、努力进取的积极因素,也有侵蚀人的灵魂、玷污人的思想、干扰人的正确思想形成和影响良好行为培养的消极因素。因此,环境的综合优化和德育合力的形成,是学校德育系统环境化的重要原则。

四、学校德育的3维系统

综上所述,学校德育应当是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除了由要素系统、层次系统组成一个二维矩阵结构外,还必须考虑与环境系统(运载系统)相协调,合成一个三维系统,使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合理互动,优势互外,以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大德育观。因此,可以建构一个学校大德育的三维系统模型(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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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育成效是当前我国学校极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外学校德育在教育方法、途径以及内容上都显示出众多特点,本文拟在分析国外一些国家的德育工作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学校德育工作方法的思考,为加强和改进我国学校德育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国外 学校德育工作方法 比较研究

德育,作为一种特殊性的教育,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历来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面对现实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德育实效是无法令人满意的。本文拟在分析国外一些国家的德育工作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学校德育工作方法的思考,为加强和改进我国学校德育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1.美国、日本、韩国学校德育工作的方法比较与分析

德育工作方法是为完成德育任务,实现学校培养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当今国外学校无不重视研究、改进德育途径和方法,以求德育的最佳效果。从国外一些学校德育工作的现状来看,概括地说,它们所施行的德育方法,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1 课堂教学是传授道德知识的基本方法。

从人类教育史来看,学校教育形式由个别化授课制发展到班级集体授课制是教育发展上的一大进步,当今世界各国学校的一切学科包括道德知识的传授仍以课堂师授为基本形式。在国外,常见到的也是教师在课堂上讲,学生在下面记。尽管国外学生在课堂上可以随时提问,授课教师在课堂上也开玩笑,但课堂教学仍然普遍运用传统的“灌输教育法”。可以说,在国外学校诸种德育方法中,课堂“灌输”则是国外学校无不采用和施加意识影响的基本方法。

具体地说,尽管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学校德育叫法不一,课程设置也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把德育作为一门正规课程来讲授。比如美国称学校德育课程为“公民教育”,在开设课程方面,一般开设的有公民课、道德价值课、伦理学、心理学、政治学、世界观方面的教育课等。

日本文部省从1990年起实行一套法定的“学习指导纲要”,其中加强了有关公民道德的科目和内容。日本大学的教育系或教育学院的学生必须学习专门改进了的课程:德育和专门活动,以及全部规定的学科,必须获得德育的基本学分。日本现专门拨款用于改善和加强德育工作,呼吁学校德育应与其它学科有相同的地位。学校开设了道德必修课,发给道德教科书,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判断能力、思考能力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并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一起进行综合道德教育。

1.2 德育渗透是施行德育的重要形式。

美国不仅注重在专业教学中渗透德育,还注重通过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咨询、指导以及管理工作等形式进行德育渗透,促进学生品德的完善。美国不仅重视利用大众传媒等加强德育工作,而目重视通过社会公共环境的情境熏陶、渲染、渗透作用进行德育教育。美国不惜大量投资进行社会政治环境场所的建设,如美国首都华盛顿就以拥有众多的博物馆而著称于世,此外还有美国国会大厦、白宫、林肯纪念馆、国会图书馆等十多所规模宏大的场所和一百多处参观点。这些社会政治环境和场所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体现“美国精神”,是美国向其国民开展德育的重要基地和生动教材。 

在进行德育课显性教育的同时,国外一些学校都特别注重德育课程与其它学科教学相结合的隐性教育,在学科教学中潜移默化地渗透德育内容。日本学校注重通过国语、历史和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内容。国语课采取循循善诱和情绪感染的方法,培养学生尊重国语的态度和团结、诚实、谦虚、自律和合作精神。历史课站在历史的角度,审视日本在国际大环境中的历史作用,并展望日本的发展前景。地理课要求青少年加深对国土的认识,了解日本除了国民的上进心、责任心外“一无所有”,增强他们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教育他们保护环境、珍惜自然资源。 

韩国的国文、数学、自然、科学、体育、实验和劳动技能等课程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德育内容。国文课培养学生热爱民族语言;数学、自然、科学等课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的思维方法;体育课培养学生坚强的毅力和战胜困难的勇气;实验和劳动技能课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

1.3 劳动活动是施行德育的必要途径。

世界众多国家普遍认为,开展劳动教育是造就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条件。联合国教科文第38届大会决议中指出:“教育与生产劳动一体化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这样做可造就熟练的劳动力,而且可使教育与日新月异的劳动条件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并有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在西方许多国家里,学生的生活与职业指导是通过和借助劳动教育进行的。在大学里,它们认为让学生参加劳动,有利于培养学生今后具备为国家利益而努力工作的献身精神。

篇7

首先,以人为本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发展本质的正确把握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而发展作为经济社会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主流。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必须终身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回归人的本质,做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对大学德育的根本意义。从世界各国德育的共同趋势来看,“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生活”成为德育的主题,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色彩日趋浓厚。无论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是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或从教育是培养能独立思维、有创新精神、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以人为本都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现代德育具有突出的人学特征,核心思想是促进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和谐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关于“法治”,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我是否意识到,从客观上来说,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来配合,实行依法治校。《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1947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T许可法》《社会教育法》。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而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②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教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和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教育内容融于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问的准则》等,使德育教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犯校规令其退学,这对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必要的。③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还应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课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其次,要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的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它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总之,只有把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78.

②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294.

③刘和忠.美国学校德育的特点及其评价[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6

[参考文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篇8

今天,用回顾的方式和教育同行们一起切磋教育教学经验,或许文中能有一点点值得年轻朋友们借鉴的东西,或许能为未来的创新者探索学校管理方法给予启迪。

一、兴北中学德育量化管理方法的产生

概括的讲,教育量化管理方法的诞生,是兴北中学的生存需要与特殊中考招生政策相结合的产物。

1982年刚刚诞生的兴北中学面临许多办学方面的难题:学校处于孙吴县城北郊,师资力量相当薄弱,办学设施非常简陋,生源数量和质量都不稳定,导致本校的优秀生相继转出,“学困生”和部分失学青少年陆续流入。一段时期以来,兴北中学曾一度被称为全县最大的“少年收容所”。

然而,正是严峻的办学形势激发了学校领导者改革创新的意识,成为新型德育管理模式产生的首要条件。1983年秋,他们大胆提出以班级为单位,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为基础,结合班级学生的具体特点,制定德育评分细则。同时以德育评分细则的条件为准绳,按一定比例将学生的德育评定结果,记入学生升级或升学(预选)的综合成绩。这便出现了德育量化管理的雏形。后来历经多次的实践检验及完善,兴北中学学校德育管理模式便孕育而生。

二、构建和谐育人环境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 党和国家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然而由于学校教育内容的多样性与教育评价手段单一性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解决,一直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因而,提倡探索研究德育量化管理方法,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客观需要。

二是实现学校有效管理的需要。学校实现有效管理的标志,应该是看学校是否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序而又和谐的环境。当时影响学校有效管理的基本矛盾,是传统的学校管理模式与学生活跃的思想基础以及多方位的表现欲望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为了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确保学生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另一方面学生作为一个活动的个体,在成长过程中违反学校纪律的现象又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如何处理好学生的违纪行为,是当时摆在教师和学校面前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而德育量化管理则是以启动学生的内在因素为主,把学生的行为表现与学生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巧妙地实现了外部条件与内部因素的有机统一。

三是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首先,有利于提高养成教育的效果。把学校的德育寓于学校管理之中,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既有鲜明的导向性,又有内在的吸引力。学生在常态化的管理氛围中学习和成长,久而久之便有利于优良品质的培养和文明习惯的养成。其次,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按时完成教师交给的学习任务,是德育评分细则的常设内容,一方面为教师正常授课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可能。再次,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德育量化管理为了确保学生个性专长的充分发展,把创新发明的条款作为一项硬性规定,这样学生在完成指标的同时既展示了才华,又张扬了个性。第四,有利于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学校是专门教育的主战场,同时也是社会的基本缩影。在实行德育量化管理的条件下,学生接受德育的过程又是直接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例如德育评分细则的制定、实施、监督及评定,都是在学生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学生在参与过程中,既体现了主人翁地位,又学到了正确行使民利的本领;在与师生的交往过程中,真切感受到良好的人际关系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提高了未来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量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1.德育量化管理的基本条件。实施量化管理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要有相适应的政策环境,即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把德育成绩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二是学校教师要经过相应的培训,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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