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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入门方法8篇

时间:2023-07-20 09:21:22

理财入门方法

理财入门方法篇1

「关键词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征收;非税收入管理;综合预算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我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很多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非税收入管理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非税收入管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管理理论缺失

税收、收费、价格、利率、工资等都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共同构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体系,它们之间相互制约,从不同角度独立发挥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和收费都是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的手段,其中税收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实施经济控制的主要手段。收费的主体虽然也是国家,但从目前情况看,实际执行主体是诸多部门和单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收费属政府行为,强调的是成本补偿和谁受益、谁负担等原则,与等价交换无关,主要调节政府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价格的执行主体是市场,价格的高低是市场的晴雨表,反映市场商品或劳务的供求关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主要调节企业之间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用价格原理调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必然产生政府权力商品化,导致乱收费行为的泛滥。目前实际工作中都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价格办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界定为价格范畴。这是多年来,多次进行收费整治,但仍然没有走出治理———膨胀———再治理———再膨胀的恶性循环怪圈的最根本的原因。

2、非税收入管理政出多门

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进行审批,标准管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核准;涉及农民利益的收费要经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物价部门负责。现行地方收费主体有地方财政、交通管理、国土管理、工商管理、卫生监督、公安、司法、城建、环保、教育等多个管理部门,每个部门各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这种相互交织、多头管理、多头控制的规定看起来非常严格,实际执行中漏洞很多。一是收费管理主体为两个或多个管理部门,原本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结果是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甚至扯皮,内耗较多,收费管理重复与空档同时存在;二是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管理分开,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与“服务性收费”分裂,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基金分开,人为割裂收费管理的内在联系,实际操作中难以区分,不便管理;三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搞有偿服务,实行服务性收费,出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之后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审批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出现,加大乱收费治理难度。

3、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我国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不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内容。当前,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门分散或联合发文的决定、办法、通知,法律级次较低,不易协调,实际贯彻执行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一些地方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全面涵盖非税收入管理内容。而且在这些政府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还有一些是以“预算外资金”为管理对象,对非税收入的分类没有统一明晰界定;对违犯非税收入管理的人或事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罚或惩治的制度规定,非税收入在征收、征缴过程中还时有不规范行为发生。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非税收入管理难上加难。

4、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分类口径

财政部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方案将非税收入分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八类。《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政府非税收入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暂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各省分类各不相同。以法律形式规定非税收入分类口径、科学划分非税收入范围是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和统计工作的基础。

5、非税收入数额总体规模偏大

据专家估算,2004年全国非税收入突破1万亿元,大约为10523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39.8%;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约为1627亿元,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1.2%;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为8896亿元,占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政府主要以税收方式筹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需资金,非税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补充。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联邦)非税收入一般占本级财政收入10%以下、省(州)级政府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20%左右、市县级政府非税收入约占本级财政收入的20%-50%相比,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约占本级财政收入11%和75%的比例明显偏高,一些市、县政府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税收与非税收入的比例关系不合理。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政府非税收入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长期积累形成的。从长远看,必须深化经济、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深层次矛盾,建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科学、规范、有序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近期看,应当积极总结非税收入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非税收入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1、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建设

目前,非税收入的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尚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全国性法律制度。特别是由于一些上位法的限制,地方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阻力。应推动非税收入管理国家立法工作,尽快以国家法律形式对非税收入的性质、分类、范围、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明确非税收入范围和分类口径

科学界定非税收入范围,统一非税收入的分类口径,是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之所以全国缺乏准确的非税收入统计数据,就是因为各地非税收入范围界定不一,非税收入分类方法不一。

3、统一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国家应明确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格局。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统一归口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基金由中央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营(卖)收入集中由中央有关部门统一管理,适当照顾地方利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政府接受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资金利息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4、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

政府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已经从“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江山”。管理规模巨大的非税收入已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而宏观管理决策有赖于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及时的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的建立。必须运用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方法,通过对非税收入基础数据资料的搜集汇总、归纳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客观认识非税收入的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一方面可提高非税收入管理透明度,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公众通过了解非税收入状况及其使用情况可增进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的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及其发展趋势了如指掌,能更合理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改变目前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游离于预算之外,由部门自收自用、脱离财政监管的状况。尤为重要的是,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的建立可以改变目前要数据报不出,要情况说不明的窘迫局面。

理财入门方法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市级政府所有的财政资金,其收入收缴、支付使用以及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审计以及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国库管理应当从实际出发,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财政国库管理应当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财政部门在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人民银行制定、完善本市财政国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关系,稳步有序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督促财政资金及时、完整地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按规定办理财政资金退付审批。

(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执行,定期与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四)建立、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国库管理操作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对财政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跟踪分析。

(五)选择银行,指导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清算业务。

第七条人民银行在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完善本市财政国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关系,稳步有序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财经制度、预算管理和国库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各项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分成、留解、退付及库款的支拨。

(三)监督财政预算资金按规定及时、完整地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四)指导、监管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

(五)建立健全银行间清算系统,提供实时清算服务,为国库集中收付提供技术保障。

第八条征收机关在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财政资金收入收缴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财政资金征收管理职责。

(二)根据财政资金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缴入财政专户。

(三)负责或者协助办理财政资金的退付审批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了解、检查和审核财政资金的征收、缴纳以及退付。

第九条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基层预算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预算单位在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编制方法和开支标准,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办理本部门预算调整。

(二)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依法履行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

(三)编制本单位的用款计划,提出支付申请,提供申请所需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支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

第十条银行,是指受财政部门委托,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银行在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权部门签发的有效支付申请,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协议,安全、准确、及时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

(二)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按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监察部门依法对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纪律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第十二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由财政部门开设,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具体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第十三条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以及与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往来,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单位分户。

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下设集中支付账户、工资统发专户和政府采购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在预算单位选择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特设专户,由财政部门在政策性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经政府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程序批准的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根据特设专户的具体用途,由财政部门或者预算单位使用。

第十四条为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成熟运行前,可以保留适量的备付资金。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可以使用以下银行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由预算单位使用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单位分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以及代扣代缴户、基本建设专户等特设专户。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设的工会经费户、党(团)费经费户、住房基金专用账户。

除前款规定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不得保留、使用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第四章收入收缴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收入收缴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

直接缴库由缴款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单位分户的征收单位,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单位分户,单位分户资金按日全额上划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按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单位分户的征收单位,由征收单位将应缴款项按日汇总缴入单位分户,单位分户资金按日全额上划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由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按照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有利于管理监督的要求确定。无须当场征收的收入,可实行直接缴库;必须当场征收的收入或零星现金收入,可实行集中汇缴。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根据资金性质,分别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

(一)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资金为:

(1)税收收入和税收附加;

(2)专项收入;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

(4)罚没收入;

(5)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二)缴入财政专户的财政资金为:

(1)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

(2)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3)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二十条个别应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但直接缴存条件暂不具备的财政资金,其具体缴库办法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征收机关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财政资金中应当上缴上级或者由各级财政共享、分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征收机关按财政体制规定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划分、划转、留解。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部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资金的退付。属于下列范围的,可以办理收入退付: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付;

(二)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

(三)由于多缴款、重复缴款需要退付的;

(四)有权部门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付项目。

第二十三条税收收入及附加的退付申请,按规定分别由征收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行。

除税收收入及附加以外的退付申请,由征收机关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行。

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对收入退付信息应当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用款计划是财政部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有权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调整预算、收入缴库情况和工作开展进度按时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年度预算批准前,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上年预算安排情况,下达拨款控制数,预算单位根据拨款控制数,编制用款计划。

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用款计划编制遵循“先收后支”原则。

用款计划格式和编制方式由财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年度预算、调整预算以及项目进度和收入缴库情况,审批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签注财政核定数后返还预算单位执行。

第二十七条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因政策性调整或特殊专项支出,确需调整用款计划的,由预算单位填制用款计划调整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后,调整用款计划。

第二十八条预算单位应当在财政核定的用款计划额度范围内,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受理支付申请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第二十九条国库集中支付按支出类型,分别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向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批准额度,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按规定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

(一)工资支出。预算单位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预算单位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的支出。

(三)专项支出。有财政资金投入,列入专项资金管理,具备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项目支出。

(四)其他应当实行直接支付的支出项目。

第三十一条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外的零星人员经费支出。

(二)零星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中分散采购项目支出。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预算单位要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加强账务核对,保证各方账务记录相符。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对预算单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各项手续齐全的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批或支付,影响预算单位正常工作的,由财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征收机关不按照规定的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缴纳财政资金,无正当理由延缓缴纳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收机关擅自变更财政资金退付范围、标准,不按规定办理财政资金退付审批手续,提供虚假审批依据,致使财政资金流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预算单位新设、保留不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银行账户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变更银行账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撤销账户,账户资金全额收缴财政。

预算单位不按预算安排和已批准的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擅自变更财政资金用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报请有权部门相应扣减单位预算指标,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银行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第三十九条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预算单位和特定项目资金,按照原有方式办理支付执行。

理财入门方法篇3

第一个思路,脱离国情,过分超前,难以推进。第二个思路,难以构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模式,最终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第三个思路,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也有可行性,应该首选。

同时,构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还要充分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吸收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二是紧密结合当前国情。,

考察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尽管各国因政治体制不一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基本一致。一是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分离,各负其责。二是一般都有健全的预算编制专门机构和充实的编制人员。三是一般实行部门预算管理,财政直接对各个部门。四是预算编制期限较长,一般在一年或更长时间,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五是预算编制非常细,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六是核定部门预算时考虑部门组织的收入,统筹安排。七是安排部门预算普遍采用零基预算,不搞基数。八是预算的法制性极强,从预算编制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甚至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九是都有非常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确保预算严格执行。十是财政资金账户管理非常科学规范,一般实行“单一账户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有效防止了违纪问题的发生。这些都应该在设定我国预算管理改革模式时加以吸收和借鉴。

就当前我国现状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进程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发生很大转变,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越来越发挥基础性作用,与此相适应,财政职能也在进行调整,正在逐步退出竞争性生产经营领域投资,增加了对政府宏观管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框架已经明确确立下来。这种财政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现实国情,必须体现在预算管理当中。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河北省预算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确定为:重新界定预算管理职能,规范预算管理运作程序,强化预算监督,真正把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早编细编预算落到实处,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新体系,实现预算管理公平、透明、健全、稳固、规范、高效,切实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讲,改革基本的着眼点在于:第一,健全和强化预算管理职能。推行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按部门编制,由财政编制到部门(一级预算会计单位),落实到项目,增强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运行机制。改革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调整财政内部机构设置,预算编制、执行适当分离,强化财政监督职能,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化监督管理。第三,努力推进理财科学化、民主化。积极研究运用科学先进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的精度和准度;充分考虑和吸收社会有关方面意见,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加强财政资金和账户管理,确保预算安全稳健运行。第四,加强预算管理的法制建设,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修订和调整与预算管理有关的政策条文,努力创造良好的预算管理法律和政策环境;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申请、分配、下达、追加的业务办理程序,实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构建的新的预算管理模式框架,主要在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编制方法、监督体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一)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新机制

运行模式是预算管理改革的基础性框架内容。建立新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改革传统预算管理编制、执行职责界定不清,部门交叉扯皮的做法,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在工作中清楚划分,相互分离。三个环节一脉相承但又彼此间相对独立运作。与此相适应,财政内部原来行使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要进行重新调整,划分为编制、执行、监督三个大的部类,各负其责,不再直接介入其他环节的管理。预算编制机构全权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统一掌握预算编制政策与标准,审核、编制、确定财政和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机构专职负责预算的执行,统一管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账户,办理资金拨付,管理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编制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监督机构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预算管理纳入法制、规范的轨道。

(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河北省预算管理改革也采用了这一组织形式。预算管理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转移到部门,以部门为依托,围绕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形成一个更为开放和宏观的预算管理系统。一是将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财政预算从部门编起,从基层单位编起。二是财政预算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财政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三是严格“部门”本身资质,只将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作为预算部门。此次改革,省直共确定了个预算“部门”。因此,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

(三)推行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⒈收入预算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一定量的税基或能够提供一定量的财政收入,彼此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比例,这个比例作为测算收入的参照“标准”。“标准收入预算法”即以这些“标准”做参照来测算收入,制定收入预算。收入测定从上年月开始,根据前个月的经济运行情况和财政收入情况,分析预测全年收入,初步测算每一项收入与其经济变量之间的比例。到月,根据收入变化情况和对下年经济运行的预测,确定收入标准,制定收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种类逐项核定,对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以及部门其他收入要核定到部门、到项目。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管理因素影响,科学合理地确定收入预算。

⒉支出预算实行彻底的零基预算。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对个人工资性支出,按照标准逐人核定;对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对预算内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建设性专款和教育、科学、卫生、文体广播及其他部门的事业性专项支出,分类排队,将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

⒊在财力分配上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的完整性是政府理财的一条重要准则。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理财机构,对一切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均应视作财政活动而予以全面反映和管理,不允许在国家预算规定的范围之外还存在任何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就是要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彻底解决我国目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两张皮”的问题。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单位)预算收入;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单位)支出需求,先由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在对部门预算实行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个人部分、公用部分和事业发展的顺序核定。

(四)采用先进的资金管理方法

按照改革模式要求,突出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增强预算统筹调度资金的能力。一是严格资金账户和部门财务管理。实行部门银行账户审批、登记、建档制度,统一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各项资金和财务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二是财政部门内部实行财政性资金统一账户管理。总预算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国库账户、预算外专户和各类专项资金(基金)账户,分户核算,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调度能力。三是实行人员工资委托银行。开发工资发放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编办、人事、国库、部门、银行的微机联网,财政在委托办理银行建立个人工资账户,按月将每人应发工资核拨存入个人账户。四是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推行政府采购。大宗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的采购,尽可能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以节省资金,提高配置效率。

理财入门方法篇4

现在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非税收入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财政属性认识不清,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认为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缺乏应有的认识,不愿意接受统一管理,即使勉强接受,却与管理部门讨价还价,要求上缴多少就要支出多少。而有的管理部门则认为非税收入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抓非税收入管理对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非常有限,犹如抓了芝麻丢了西瓜,完全是得不偿失,没有必要花那么大的力气去管,因而缺乏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目前,我国政府非税收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仍然偏大。大家知道,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大部分依靠税收渠道筹集,非税收入只是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据有关资料,大多数国家非税收入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都在10%以下,州或省级占20%左右。而我国中央非税收入、地方非税收入约占本级财政收入15%和45%,比例明显偏高。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已对税收产生“挤出”效应,大大地削弱了税收筹集财政资金的基本功能和调节功能。

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监管体制不完善,突出地表现为管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例如,按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由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这种将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拆分为两个部门审批的做法,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和推诿,无形中增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又如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应当集中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越权审批现象时有发生。对非税收入管理,就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除部分省市成立有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外,大部分地方主要还是由财政部门主管,但在财政部门内部,由于各职能机构是平行的,往往是各负其责(预算部门管计划,国库部门管资金、票据部门管票据等),缺乏非税收入牵头负责机构,容易出现管理脱节和越位现象。

目前,除罚没收入、基金收入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在“收支两条线”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外,政府其他非税收入,如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有相当一部分未缴入国库,据有关资料,中央审批的收费项目还有10%未纳入预算管理。由此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国家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再则,即使已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在使用上仍然带有较浓厚的“自收自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色彩,使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不涉及非税收入管理内容,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散见于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财政部等部门的各类文件中。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相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例如,湖南、河南、安徽、四川等省都颁发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但至今国家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撑,使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各级财政部门日常监管弱化,难以做到依法管理,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致使在非税收入的执收过程中执收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屡禁不止,隐瞒、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的情况时有发生。

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合理的非税收入秩序,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财经秩序,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特提出一些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建议。

思想支配行动,观念决定一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尽快树立非税收入新理念。要把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一是要充分认识到非税收入来源同国家税收一样,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府行为,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三是要树立宏观调控观念。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如果不将非税收人直接纳入财政预算,将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必然肢解财政职能,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为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目前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类型很多,应在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规范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其公务活动和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应社会或公众要求履行某一特定职责时,或者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或公众收取的成本补偿费用,应当允许长期存在。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关。目前,重点应放在治乱上,着重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同时,不仅要对那些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认真进行治理整顿,还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取消应该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要继续深化税费改革,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税收,以削减非税收入规模。

政府性基金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目前,我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过多,往往是政策性的设立,必须对此进行清理,该取消的项目要立即取消。同时,还必须规范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和审批,按规定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

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必须严明纪律,谁越权设立,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凡未经审批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征收。从长远来看,政府性基金应逐步加以限制直至取消。公益金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要深化体制改革,实现发行的较快增长,增加公益金收入。

要切实规范发行和销售方式,加强机构财务收支管理,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构成比例筹集公益金,并及时足额将公益金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拖欠和截留。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加强征收管理,力求做到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方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以防止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流失。要逐步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其他非税收入,包括专营(卖)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资金利息收入,也都应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非税收入都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种非税收入全部上交财政(国库),其所需要的开支由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坐收坐支,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结合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那些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分期分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具体地讲:1.逐步将所有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列为财政预算收入,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需支出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解决,切断执收、执罚部门组织收入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从体制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2.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是非税收人管理的关键环节,为确保票据管理的规范有序,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如票据印制和管理制度,票据保管和领购制度、票据监交制度和票据核销制度等,使票据从印制到核销全过程都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以实现非税收入票据规范化管理。3.将所有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分级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要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必须严肃纪律,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违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理财入门方法篇5

[关键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思路

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I,I,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非税收入逐年扩大,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占据了半壁江山。例如:2006年,全国非税收入超过2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另据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对辽宁、北京、内蒙古、河北、陕西、新疆、重庆、广州八个省、区、市非税收入统计分析,2007实现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8.8%。与税收管理相比,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相对薄弱。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其必然选择。

一、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可分为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应主要由政府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为财力保障;满足私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则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市场提供。社会公共需要可分为纯公共需要(如国家安全、外交、公安司法、行政管理、义务教育等)和准公共需要(如高等教育、公路等)。一般来说,满足纯公共需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税收和政府信用等手段筹集,即税收收入和债务收入;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向特定服务或受益对象收取有关费用解决,如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政府性基金等,即非税收入。据此,政府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3部分,其中,非税收入已占有相当规模。

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行代收制、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等多项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逐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和非税收入收支行为,对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建立审批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收费项目由中央或省财政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中央或省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或国务院审批。罚款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执行。公益金按照国家批准的发行额度、种类及游戏规则向社会筹集等。

(二)改进收缴方式,收缴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全国部分省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非税收入专门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如湖南、四川、海南、江西、安徽等省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处(局)。二是设立收费大厅或政府办证(服务)中心,由缴款人直接到收费大厅或政府办证中心申报和缴费。三是部分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门委托地税机构代收。四是财政部门委托部门和单位代收。

(三)加强预算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非税收入分预算内及预算外两种管理方式。自1996年开始,国家规定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的前身)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要缴人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近几年,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快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进度。目前,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公益金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一部分缴人国库,一部分纳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部分缴人国库,小部分缴入财政专户。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努力在2011年实现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开展年度稽查。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建立了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票据、资金解缴的“年检”。

(五)制定管理办法。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还有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非税收入管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例如:湖南省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非税收入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04年,财政部为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概念、范围及管理政策,拓展了财政理财领域,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全国性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从市场经济国家情况来看,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大部分依靠税收渠道筹集,非税收入只是税收收入的补充形式。一般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10—20%左右,我国地方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总-收入40-50%左右,比例明显偏高。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交叉。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归根结底是个财政分配问题,因此,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非税收入。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相对分散。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审批,征收标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将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拆分为西个部分审批的做法,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在财政部门内部,有的地方非税收入管理职能采用相对分散的管理模式,非税收入政策、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职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突出表现为各个管理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降低工作效率,导致非税收入征收监缴管理职能缺位,容易造成非税收入的流失。

(三)非税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一是一些非税收入仍然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更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例如: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租金收入原属经营性收入,2004年政策才明确将其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由于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相对较晚,加之管理难度大,一些地方尚未将其纳入财政管理。二是现行政策规定部分非税收入仍然放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能全面客观反映政府收入全貌。

(四)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目前,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多是一些规范性文件,且基本上都是以“预算外资金”为管理对象,实际贯彻执行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从全国来看,至今尚未出台一部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只有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致使各级财政部门监管非税收入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难以做到依法管理,不利于严肃查处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论文

(五)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相对落后。目前,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千差万别,亟待统一。对非税收入难以做到实时监控,部门、单位缴款不及时,截留、占压和挪用非税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非税收人数据不能实时上传,影响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利于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决策。

三、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一)界定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实行分类规范管理

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对非税收入正本清源,区别其不同项目的性质。通过清理整顿实施分类改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使之“分流归位”。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应当按照“正税清费,分类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结构比例趋于合理:一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并一些设置重叠、实质相近的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二是将符合条件的收费、基金项目整合纳入现有税种之内或开征新税,如将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统一改为“环境保护税”;将社会保险基金改为社会保障税等;三是将不体现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定价,国家依法征税;四是依法依规保留的项目,从源头上规范其收费行为;五是关口前移,严把新设收费项目关和提高标准,政府性基金仍由中央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2公益金。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扣除返奖奖金、发行经费后的净收入。目前,我国发行的潜力非常大,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管理经验,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丰富品种,扩大发行规模,降低发行费用,努力增加公益金收入。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出租汽车经营权等有偿出让或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应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收入,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收益及时足额纳入财政管理轨道。

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监管的重点应放在建章立制、规范收益及纳入财政管理等方面,防止滞留在部门和单位。

5罚没收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罚没收入管理,应着力建立规范的罚没物品拍卖处置管理办法,罚没物品拍卖(变价)收入应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6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一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应当实行彻底脱钩,这部分收入应逐步取消。目前取消有一定困难的,作为过渡性措施,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三是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改变分散管理现状,提高管理效率

1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办法。应将项目审批和收费标准制定的职能配置给中央和省财政部门,由其根据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结构比例,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立项审批、标准制定、资金使用一体化管理,可避免财政、价格部门“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2整合财政部门内部分散的管理职能。应成立非税收入专门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管理政策、收入征收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非税收入统计,保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增强政策统筹运用能力和执行效力。

(三)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完善征管查体系

1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步伐。按照“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要求,尽快在全国各级各地普遍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将所有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为实现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和收缴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2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水平,决定着非税收入能否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建立和完善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的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将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纳入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非税收入信息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通过信息系统,对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管、分析,提高财政监管能力和水平。

3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是非税收人征管的源头,也是监督执收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个关键环节。加强票据管理,应严格管理印制、购领、使用、保管、核销及监督各环节,使票据与项目、收入、稽查相结合。减少或归并财政票据种类,使用更加精简有效和管理严-密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代码标准化的管理,使票据号码进入财政计算机网络管理,银行代收每一笔收缴业务,计算机网络都将自动核销一个凭证号码,使财政票据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

4规范非税收入分成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分成应当根据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按照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执行;凡涉及省与市、县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或省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凡涉及部门、单位之间非税收人分成。其分成比例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5建立健全多层次非税收入监督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日常检查和年度稽查。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将非税收入收支情况及相关政策纳入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提交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网络等媒体,将非税收入收支情况和管理政策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五是找准查处的着力点,对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除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和法制化建设

理财入门方法篇6

[关键词]基层;财政管理;机制;创新

1研究背景

基层财政部门在我国的整体财政管理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省一级到县一级的财政局,都需要参与到基层财政管理创新的活动之中。一方面,对于基层财政部门来说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对于整个国计民生也是有益的。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某种机制来推进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发挥基层财政部门作用,充分利用先进的基层财政管理机制,开拓新时代的基层财政管理局面,进一步打开基层财政管理的思路。

2基层财政管理机制创新的现实情况

2.1基层财政部门的领导对于财政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基层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对于财政管理机制的构建及完善也是如此,领导能对这件事情有足够的重视,那么这项工作就能顺利地开展。当前,部分基层财政部门的领导存在着对这方面工作重视不够的现实情况。具体来说,一方面是对于财政管理机制的认识不足,不了解其机制最终运行的目标和结果,因此,对于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并未有足够的精力和资金上的投入。另一方面,有些基层财政部门的领导仅仅把财政管理人员当成是简单的会计人员来看待和使用,在财政管理机制创新的过程当中,对于人员的安排和调配没有计划性和规范性,随意地凭着自己的想法去调动相应的人员,限制了财政管理机制创新的发展。

2.2财政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落后,缺少相应的财政管理人才

作为基层的财政部门,日常的财政管理常规工作十分繁杂,工作压力繁重,除了日常财政管理事务,如日常管理的收支、补助资金的审核、监管资金等,无论是从工作内容还是事务数量来说,面临的压力都是很大的,加上国家的政策变动的概率较大,因此财政管理开展的难度也不小。一方面,由于财政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落后,基层的财政管理人员仍采用大量的手工记账方式来处理一些会计信息,尚未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参与到财政管理工作当中。另一方面,基层财政部门缺少相应的财政管理人才,现在的财政管理人才呈现着知识老旧、人员老龄化严重的情况。

2.3基层财政部门资金上存在一定的压力,对财政工作监管需要加强

财政部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拨付和地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效益,具体来说有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其他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等,由于我国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财政部门每年的资金逐年下滑,资金上压力也比较明显。同时,基层财政部门对于其财政工作的监管还不到位,为了拿业绩而放松了部分监管工作。

3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思考

3.1从领导层面开始,强化对于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从领导层面开始,强化对于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基层财政管理机制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基层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工作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基层财政部门的领导应正确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开拓财政管理的软件学习财政管理的新思路、新点子、新办法,从思想上和认识上对于财政管理机制树立正确的意识,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推进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基于自身基层财政部门的情况,进一步做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工作。具体来说,在建立创新的基层财政管理机制之前,基层财政单位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学习财政管理的理念,用先进的财政管理理念以及方法有效推动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工作。一方面,基层财政单位领导应该主动学习先进的财政管理机制理念,主动走出去学习先进单位的理念,深入了解财政管理工作应如何进一步开展,财政管理机制应如何建立,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财政管理理念指导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工作。另一方面,在做好表率的前提下,带领广大员工投入到此项工作之中,真正把基层财政管理机制创新当作基层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来做。

3.2财政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落后,缺少相应的财政管理人才

财政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性质的工作,所涵盖的内容多,因此需要相应的工作方法和人员。从方法和技术的角度来说,基层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对于现代科技的运用和投入,充分利用先进的现代科技参与到财政管理工作之中,把财政管理人员从枯燥的财政日常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就是要引进专业的财政管理人才,主动培养已有的财政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学习的内容可以是很广泛的。他们对于《新预算法》、会计电算化等相关知识也要进行学习,基层财政部门要倡导全体职工做技术型职工,由领导引领大家一起学习,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和再学习热情,在基层财政所内部开展各类会计业务知识培训讲座,邀请会计、预算和国库领域等资深专业人士或者上级单位的优秀会计骨干来定期办讲座,做到全体职工共同沟通学习,努力提升基层组织全体职工的职业能力,培养更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实战能力。

3.3缓解基层财政部门资金上存在的压力,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管

要实现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创新,那么缓解基层财政部门资金上的压力就成为一项重点工作,这项工作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影响很大。基于此,基层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对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管,在监管的基础上,才能推进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对一些基层的财政所工作要进行全面的整治与改革,转变财政管理的模式,可以投入到当地的科技产业进行,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优化当地的经济结构;还可以发展一些农业、林业等产业,这样不仅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也能提高财政收入,另外,还要加大对财政管理的监管力度,对财政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进行合理有效的财政支付,使得财政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

4结语

基层财政单位是我国财政体系构成的关键部分,是我国的财政事业能落实到民众身上的有效渠道。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是当前社会大背景的要求,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在财政管理机制创新方面,基层财政部门仍需要不断尝试。

主要参考文献

[1]董芳.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的创新策略探讨[J].当代经济,2016(23):110-111.

理财入门方法篇7

关键词:新预算法;预算管理;影响与对策

一、新预算法的几点重大变化及对基层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影响

(一)预算统计口径变化,改变了预算的管理幅度

新预算法规定,将预算单位所有收入支出都要纳入预算进行管理,较之前的预算法收入统计口径变大了。新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这一规定明确了预算管理要包括所有的收入项目,也促进了各预算单位要将单位实现的所有收入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二)政府债务管理的新规定,降低了政府债务风险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新预算法对政府举债活动制定了新规定,只有国务院批准的省级以上政府才能进行举债,同时对融资规模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的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对于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特别是2013年6月确认的政府存量债务,以地方政府债券逐步置换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有效管理。

(三)预算管理改为四本预算、五级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对应着全口径收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新预算法扩大了预算的编制范围,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个预算项目,简称“四本”预算。“四本”预算都分别有其特有的用途,相互间又有联系,共同保证国民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就是旧预算法提到的公共预算项目,是以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行的收支预算,同时也承担着弥补其他三项预算不足的任务,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收支平衡为原则,社会保险基金以资金结余的资本运作增值为管理目的,而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之间不准互为挪用和补充。在预算编制层级方面,新预算法明确了中央、省、市、县、乡组成的五级预算管理体系,这一规定更加体现重视基层政府的预算行为,同时对基层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人大监督和审议财政预算职能受到强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新预算法强化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管理职能,参照五级预算的管理体系,同级人大对本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监督审查,有权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预算、决算。加强人大的监督审查职能能更好地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明晰性和合理性。另外,新预算法也明确了财政部门对社会公开预算的时间和内容,将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了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化。

二、应对新变化,提高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一)提升预算的编制水平,促进支出结构更加合理

新预算法的全口径预算,扩大了政府收入的预算范围,同时规范了预算资金的支出活动。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全年预算收入,对于基层财政部门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难题。山东省临朐县财政局科学研判全县经济形势,合理确定了预算规模。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县完成公共预算收入42377万元,占预算的83.9%,增长30.5%,虽然受到了新预算口径调整的影响,但是按照旧口径,仍然增长17.2%。收入完成情况说明预算编制较为准确,只有这样才能满足预算的支出要求。在支出方面,全县上半年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08943万元,占预算的50.7%,增长16.2%。政府机构也压减车辆购置、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大了对民生保障性项目的支出比例,较好的完成了国家、省、市的民生保障任务。

(二)适应新预算法的债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新预算法严格限制了政府的举债行为,基层财政部门要应对地方政府举债约束带来的资金紧张的影响,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当地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一方面,加强对债务的管理,利用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优先置换高息债务的本金,降低政府整体的债务成本和风险。临朐县财政局加强对现有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截至2015年6月末,已经完成政府债券置换额度4.58亿元,有效地优化了临朐县的政府债务结构,也降低了利息支出规模。另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基层财政部门应有效利用PPP融资政策,借助市场上的资本力量,保障社会民生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对收入的管理,保证预算的完成

按照“四本”预算的管理模式,基层财政部门应该加大对各项收入的管理,以保证收入预算指标的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税收为基础,健全税收监控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征税管理工作,保障公共预算收入的实现。临朐县财政局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对建筑房地产等行业欠税依法有序清缴;组建专门队伍,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征缴情况进行了清理清查;加强铝型材、玻璃、钢材、奇石等专业市场的税收监管,上半年完成税收收入22641万元,占预算的57.8%,增长11.8%,保障了公共预算收入的实现。第二,重视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关系管理。受到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的影响,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2015年上半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了21.3%,所以,基层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支出要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安排基金项目支出。第三,对于社保基金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要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四本”预算的完整性。

(四)规范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行为,对人大、社会提供更加准确的财政预算信息

提升基层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水平,就要不断提高预算的编制质量,从而为人大、社会提供更加有用的预算信息,满足新预算法的管理要求。财政部门应强化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质量的控制,从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角度完善预算内容。加强与本级人大之间的交流沟通,及时调整不符合规定的预算编制项目。另外,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公开本级预算要在规定时间内,同时还要保证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让人民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预算编制项目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发挥好人民群众监督预算执行的作用。

三、结束语

新预算法的实施,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对基层财政部门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预算管理规定,不但规范了政府的财务行为,同时也对财政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基层财政部门应该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及时更新预算管理观念,转变财政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保障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隆亨.新《预算法》的基本理念、基本特征与实施建议[J].法学杂志,2015(04).

[2]王小红,王海民.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预算收支的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15(08).

理财入门方法篇8

(2005-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经秩序,强化执法监督和基础工作,,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根据《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其他各项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经过六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

(1)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市、镇两级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各项财政管理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财政对经济运行监测、评价、调控机制,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

(3)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制衡机制基本形成,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国库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4)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明确,收缴分离,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基本完善,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6)会计制度基本完善,会计秩序良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7)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财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财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8)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正当、内容适当,财政监督全面、有效;财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财政违法行为、执法过错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财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9)财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职能,规范财政管理

1、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1)依法确定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合理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保障能力,提高财政对依法行政保障能力。

(2)规范市、镇两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2、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1)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调控经济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建立科学的财政经济预测和财政政策模拟分析及其相关指标体系,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

(3)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根据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财政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适当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保证财政政策实施。

(4)建立财政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形成财政收支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其他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因素,提高财政风险防范能力。

(5)完善财政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评价体系和反应机制,提高财政对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与国家宏观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施政目标紧密结合的政府预算决策机制。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预算程序,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国债资金、公益金、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5)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4、完善国库及债务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1)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2)完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3)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依法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禁止违法收费,逐步将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的听证、公示、评价和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严格依法征收。

(3)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加强罚没收入管理。

(5)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收缴系统,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保证行政事业性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7、完善财政对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

(1)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对农民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

(2)建立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探索与学校质量和效益相联系的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3)建立健全对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4)建立健全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推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8、完善会计管理

(1)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制,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9、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财政决策机制。积极研究界定财政部门的决策范围,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财政决策机制。

(2)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要认真搜集和分析数据和证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进行评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0、强化财政监督

(1)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

(2)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发挥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人员作用,健全派出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3)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1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

(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规划、财政指导、财政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对社会和经济事务进行调控。

(2)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和运用,加强财政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建立市、镇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对外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1、建立健全财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财政管理活动由财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要明确,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

(2)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财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3)依法加强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听证、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2、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2)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

3、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财政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按照普法规划组织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效果。

(2)建立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财政部门新录用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

(1)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

(2)局党组经常研究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分析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部署财政法制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

定期对各执法单位财政执法、财政执法监督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和措施,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探索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绩效评估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结合的工作机制。

3、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财政法制队伍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继续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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