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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学士论文8篇

时间:2023-07-23 08:21:38

教育类学士论文

教育类学士论文篇1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分析

一、选题缘由

1984年,厦门大学获得我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截止到2014年恰好走过了30年的历程。学位论文是传播学科研究的理论成果和普及学科知识的重要资料,统计分析一个学科以往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该学科发展的历程,明确该学科未来的研究方向,促进研究者更好地把握该学科的研究重点。而且,具有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水平高,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培养的较高水平,其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对高等教育学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二、选题概况

以高等教育学实力最强的14所高校为研究对象,其中拥有高等教育学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2所(厦门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师范类院校8所(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综合类院校4所(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西南大学)。这14所高校均拥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较高水平。

选取“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网络检索,学科专业名称为“高等教育学”,检索时间段为“2010-2014年”,学位为“硕士学位论文”,以这14所高校为学位授予单位,经过两个论文库的比对和筛选,去除重复的论文篇数,检索出共1056篇硕士学位论文,其收录情况如表1所示。

在所选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中,作者最后入学时间是2011年,该年全国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16个。其中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近5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0,因而本研究未对这两所高校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

三、选题领域分析

将所选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研究领域分析,所借鉴和参考的理论或分类标准如下。一是李秉德先生的教学七要素说,即学生、目的、课程、方法、环境、反馈、教师等七个要素。如,高校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高校课程教学和科研是极其重要的研究领域。二是参照《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关于高等教育学杂志的分类标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体制与结构、教育经济与财政、院校研究、民办与职业高等教育、教师教育与教师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理论与教学改革、学生工作与学生事务、教育学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史、国际比较高等教育等基本栏目。三是受陈学飞分类方法的启发,并借鉴赵苁蓉有关高等教育研究主题的划分法,对1056篇高等教育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主题分析,得到如下分类结果及主题释义表。

原则上每篇论文只统计到一个主题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两个主题,则以比重较大的主题为准。

按照本研究的统计标准,对近10年刊载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主题进行数量统计,并按照数量多少进行排列,刊载论文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第一类是大于10%的主题,有高校课程、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研究,比较高等教育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总计比例为51%,关于这些方面的研究都在100篇以上;

第二类是大于5%而小于10%的主题,有高校学生研究、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和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总计比例为38%;

第三类主题的研究比例低于5%,分别是高校教师研究、高等教育史研究及其他方面研究,总计比例为11%。

通过对CNKI和万方论文库数据库中有关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分析,可以明晰当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重点所在,为今后硕士研究生选题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教育类学士论文篇2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选题

DOI:10.15938/ki.iper.2017.01.005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1-0021-07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研究人类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及其规律的专门学科。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但作为一门学科来加以建设,却是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门新兴学科。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用鲜活的实践经验滋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中,更加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因此,持续研究总结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以及学科专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05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增设和调整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宣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作为马克思理论一级学科属下的独立二级学科地位正式成立。十年恚2006-2015),各培养单位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学科理论和方法研究以及实践探索都得到很大发展。同时,博士研究生规模快速增长,学位论文研究成果更加丰富广泛。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门学科的建设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是本学科基本理论和前沿问题的具体化,也是学科发展趋势的重要体现。因此,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分析,特别是对论文研究选题进行全面探析,有助于全面深入认识该学科的发展水平以及研究态势,对我国今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论文选题以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学科分布及学位论文产出情况

1983年,国家教委将当时的政工专业命名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并开始招生培养专业人才。经过30多年的努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渐成规模,在全国设置了75个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博士点)①、282个硕士学位点、275个本科办学点,培养和凝聚了一批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团队,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原理、方法论等20多个研究领域,产生了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应用研究等一系列分支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一个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动态开放、成效显著的学科体系。[1]在这些研究领域,产出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下面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分布状况和博士论文产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分布情况

目前,我国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的院校共有70所(见表1)。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属下的博士点和思想政治教育独立二级学科博士点各占35个(见表2、表3)。[2]

从表1、表2、表3可以发现,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建设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博士点单位增列迅速 在上世纪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的单位仅6所: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而2005年前也只有28所,但2005年以后博士点快速增长,由28所增加到70所,增幅达150%,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设立。

(2)博士点区域分布不平衡 虽然72所(在分布统计时,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同时计入两地)博士点单位分布在24个省区,但是各省区数量差距大,北京12所,江苏8所,陕西6所, 湖北5所, 黑龙江、湖南、辽宁、上海各有4所,这7个省区就有47所,占总数的65.3%,而其余16个省区仅占总数的34.7%。同时,内蒙古、宁夏、贵州、青海、新疆、、海南7个省区还没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

(3)博士点院校类型和层次分布较均衡 从表中统计发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主要集中在综合类、师范类、理工类和部队院校,院校类型覆盖面较广。在院校层次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主要集中在“985”高校、“211”高校及其他院校(主要地部属院校及地方重点大学),其中22所是“985”高校,27所是“211”高校,其他院校占21所,因此,博士点在院校层次上分布较均衡。

2.学位论文产出情况

基于中国知网CNKI,统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7日所公布的博士学位论文,共有599篇(见表4),涵盖50所院校。②对培养单位博士学位论文产出数量前十名的院校进行统计(见表5)。

从表4、表5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产出具有以特点:

(1)年度产出数量呈非线型增长 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独立的前5年(2006-2010),产出论文数量少,一共才77篇。从2011年开始,论文数量达到100篇,呈现出非线型增长态势。

(2)产出总量不足,院校间差异大 十年间,CNKI收录的50所培养单位共产出博士599篇,年均产出1.2篇/校,这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论文产出量相当低,博士研究生规模较小。从产出量前十名的院校看,东北师范大学、中央党校和武汉大学3所高校产出论文最多,每校年均达3篇左右;据统计,产出总量在5篇以下的有14所高校。这说明院校间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人才培养差异校大。

二、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类别分析

对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反映这门学科的发展水平和研究趋势。下面,着重对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关键词、研究的类别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1.关键词频次分析

对599篇论文中所有关键词进行统计,不同关键词总量达1713个(统计时对同义词进行了合并,如:“中共”视为“中国共产党”统计,“高校”、“高等学校”、“高等院校”合并统计为“高校”)。统计发现,有一大批高频率关键词,频次达8次以上的高频率关键词有20个(见表6),而仅一次出现的关键词达917个,占关键词总量的53.5%。

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关键词统计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以下特点:

(1)高频率关键词反映了研究内容的主流方向 从排前20的高频率关键词看,“思想政治教育”频次达140,说明23.4%的论文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研究范畴。其中,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第一关键词的有54篇论文,说明占论文总数9.2%的论文选择它为核心研究内容。从研究对象上看,“大学生”、“高校”、“中国共产党”成为研究焦点;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重大现实命题成为了研究的热点。显然,高频率关键词基本吻合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特点,也反映了这门学科研究的主流方向和发展态势。

(2)低频率关键词量大,既反映研究领域走向纵深与宽泛,也说明存在偏离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的研究 在低频率关键词中,如责任论理、政府诚信、终身德育、意志教育、自尊外化、幸福指数、医学人文教育等关键词,表明研究主题更加具体,更加现实,更加深入,理论与实践结合更加紧密。同时,少数论文的关键词如财政权力、创业发展、风险社会理论、知识产权文化、企业文化整合等等,s把思想政治教育过于泛化,偏离学科主旨。

2.选题研究类型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范畴具有多领域、复杂性、应用性和现实性等特点。一般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研究类型是以研究对象作为分类标准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方法论研究、应用研究、现实问题研究、历史发展研究、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以及其他有关领域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研究、理论基础研究、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研究以及意识形态发生发展研究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研究侧重教育方法研究,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形成、变化、发展、运用等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应用研究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原理、方法与社会具体的人、群体及社会现象结合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现实问题研究是指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发展研究是针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形成的经验与教训进行历史考察;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比较研究,一般是将中国与外国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比较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跨学科研究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与其他学科结合研究;其他有关领域研究是指一些博士学位论文偏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与方法。[3]

按照上述分类标准,599篇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分类统计分成了7类(见表7)。

从论文选题类型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在选题上具有以下特点:

(1)应用与实践研究是论文主要选题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应用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是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的主要类型,分别占论文总数的42.2%、22.1%,这表明,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着重于理论与方法的实际运用以及现实问题的分析解决,特别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公民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与路径、和谐社会构建等方面选题多,研究深入,成果丰富。

(2)历史发展研究反映了我国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基本理论与方法 论文选题类型处于第三位的是历史发展研究,占论文总数的13.1%,主要集中在中国共产党成立来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对三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较多,对抗战时期、建国初期、改革开放等各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较深。同时,也有少数论文对中国古代和国外思想政治教育史开展研究,如孔子道德教育、马恩列思想政治理论等。

(3)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研究成果欠缺 论文以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为研究选题的总量少,共37篇(其中基础理论研究24篇)占论文总数的6.2%。从附表8看,已有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有较高水平和价值,但产出数量过低,这反映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创新不足,对学科建设的理论支撑和方法创建乏力。

此外,选题跨学科研究偏少,只有24篇论文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与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美学等学科交叉研究。统计发现,有56篇论文选题几乎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没有研究关联,如“财政权力”、“风险社会理论”等选题研究,这些选题与研究成果不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建设发展。

三、对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思考与建议

学科调整后的十年,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在研究内容、方法、实践等方面等到快速发展,学科领域不断拓展,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也表明,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研究已逐步形成了本学科的问题领域、研究范式以及方法体系。与此同时,在分析论文选题情况,也发现诸多问题也不足,如选题创新性不够、专业性不强、实证性不多等问题均有不同程度存在。分析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和学科建设,从而更好地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以及教育对象的特点,把握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规律,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水平研究,不断增强分析解决人们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的能力。

1.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育类学士论文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超级秘书网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教育类学士论文篇4

[关键词]教育硕士;案例学习;途径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6-0001-03

“为基础教育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拥有较强的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与较强的实践能力、高水平的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我国教育硕士的主要培养目标,从这一目标可以看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但是,目前这两个特点在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教育硕士的实践能力也成为他们专业能力发展中的一个“短板”。在实践中笔者发现:案例学习是弥补这一“短板”,提升教育硕士教育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教育硕士培养目标切入,阐明案例学习对培养教育硕士自我意识、自我发展、自我教育、专业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性,进而针对案例学习筛选、研读、分析讨论、反思撰写报告等步骤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

一、案例学习对教育硕士教育实践能力提升的意义

教育硕士进行案例学习的模式就是通过筛选教育案例、研读、分析讨论到撰写案例反思报告等步骤实现教育硕士实践能力的有效提升,整个流程是以团队为载体逐步推进,教育硕士作为学习的主体,充分发挥其主动性,教师作为辅助引领的角色,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一)有助于观念重新审视,增强自我判断和审视能力

根据上述的概念,我们发现案例学习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创设一个问题学习的情境,引导学习者将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联系起来进行反思。教育硕士大多来自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第一线,案例学习可以使其与过去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相连接,并通过教育实践中价值规范的合理性问题展开问题分析。这种对已有的教育理念由表及里,从宏观到微观,循序渐进地重新审视的过程,有助于冲破原有的自身陈旧的教育观念,增强自我判断和审视的能力。

(二)有助于实践性知识的建构,实现自我教育能力

实践性知识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的过程,从哲学角度看,案例学习课程作为人文课程的一种形式,内在地具有主动性和反思性。进行案例学习时,教育硕士借助其丰富的实践经历,结合新知识理论的学习,又回到案例提供的问题情境中,在理论指导下进行思考并寻找新的问题解决路径,最后内化为自己教育教学中行为习惯的过程就是教育硕士实践性知识构建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是教育硕士获得新的知识的过程,更是重要的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能力提高的过程。

(三)有助于分析整合,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案例学习最终解决方案和反思成果的得出要以讨论方式为载体,首先教育硕士在案例学习中,要跳出“当局者迷”的处境,用俯瞰的视角、平等的姿态来发现、审视和界定问题,放开手脚,评头论足,通过讨论整合,通过真实、自然的工作过程,探讨出一套有效的解决策略,并加以系统分析,最终实现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仅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获得专业上的成长的同时,也实现教育教学实践的不断创新,从而培养教育硕士在教育问题上的分析能力。

(四)有助于理论深化,提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一个好的案例能够代表一类事件,一种观点的典型、范例,本身蕴涵了一定意义上的概括性,有助于进行理论分析。案例的理论分析也能促进实践含义的深入开发,这样可以使我们避免缺少“实例的理论”和缺少“原理借鉴的实践”的状况。只有实现理论分析实践,实践分析后升华理论,理论深化与实践分析同步进行,才能使教育硕士“能够有效地、创造性地实现把文化科学‘转换’为学科或课程,把学科或课程‘转换’为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堂内外的文化科学学习活动”的目标成为可能。同时,从搜集案例素材、研读案例、提出问题,到讨论整合、反思撰写案例报告等这些环节中,教育硕士合作共享、表达呈现、撰写反思报告等能力得到很好的培养,而这些都是教育硕士亟须提升的教育实践能力。

二、教育硕士有效开展案例学习的方法

案例学习对教育硕士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意义及效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和利用,如何才能使案例学习发挥最大的效用?笔者认为必须充分发挥好案例选择、案例研读、问题提出、查找文献、小组讨论、大组分享与导师点评指导几个基本环节。

(一)紧扣专业学习,案例选择做到“四性”

一是案例选择要有针对性。教育硕士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相关专业背景或导师建议的研究方向确定案例学习的主题。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为中小学培养优质师资而设置的,显然案例学习中的案例如果选用高等教育中的,诸如高校管理、大学科研、教授治校等方面的案例是不合适的。二是案例选择要有现实性。所选案例内容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问题相结合,与现代教育理念相符合,与新的教师专业标准相一致。如:目前有效课堂、校园文化建设、教师校本教研等都是教育管理类教育硕士专业学生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三是案例的真实性。案例应取材于教育教学的现实问题,不是凭借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杜撰出来的作品。四是案例要具有典型性。案例内容应完整,情节具体详细,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事例,代表着某一类教育现象的本质属性,囊括和辐射许多理论知识。

(二)案例研读与问题提出,遵循“三梯度”

案例确定后,如何进行案例的有效研读关系到案例学习的质量,下面笔者以表格的形式展现案例研读与问题提出的基本环节与相关要求。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问题提出和案例的研读的梯度是同步进行的。通过这样的案例研读和提问,不仅可以结合自己或他人的以往的教学经历设身处地地去研读,去提问题,同时寻找案例问题的切入点、关键点更是有助于提高案例学习的质量,强化了教育硕士的理论学习和当下的教学实际的对接,并且通过这样的“剥洋葱式”的问题追问和问题分析,使教育硕士经历了一种由知识到方法,由问题的表象到问题内部本质根源或教育规律探究的过程,是教育硕士教育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三)文献查阅与整理,做到“三个环节”

在完成研读案例、提出问题后,接下来就是查阅文献寻找解决问题的资源和方案。文献资源既可以是图书馆中的相关图书资料,也可以是来自于中文的中国知网、中文科技及期刊数据库,外文文献有Springerlink全文电子期刊、EBSCOhost数据库等文献资源。

文献查阅后,还要进行文献的审查、分类和提炼整合三个环节的实践。第一个环节是审查,对所收集的文献进行评价、比较、分析和筛选。有些时候我们查找的文献中可能会出现质量比较低、相似度高、理念比较陈旧以及与研究的内容相关度不高等的情况。第二个环节是分类,不同梯度、不同类型的案例问题会有不同的指导文献,教育硕士要养成随时及时地将文献分类“打包”的习惯,从而有助于理清头绪,更为有序地使用文献。第三个环节是提炼整合,把每一类别的文献进行提炼整合,使其融会贯通,有助于成员在下一步的团队研讨中做到有条有理、逻辑严密,提高研讨效率。

(四)小组研讨,须做到“三心”

1.随心。小组交流中,大家应各抒己见,随心畅谈。地点可以是教室中,也可以是宿舍里、餐桌旁、草坪上。小组交流不是为了尽快达到“求同”,意见上不一致和多样性能够激发对问题探讨的热情,从而通过相互交流与讨论,能够促使每个组内成员进一步思考、调整和深化自己对案例的分析。

2.重心。每一个小组的研讨都要以抓住问题的关键与重要的事实为重心,否则研讨就会漫无边际,找不到方向和目标。

3.开心。这里指参与研讨的成员必须要有“开放之心”。每一个人的意见都有可取之处,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哪怕是与你的观点截然相反的意见,都要拿出开放的态度,集思广益,这不仅有效地利用了案例学习优势,也是教育硕士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

(五)全班共享研讨,思维碰撞走好“三步骤”

思维是理论形成的基本所在,倾听、思考、讨论是使思维得以丰富的重要条件,思维的发展与提升是我们文化科学得以繁荣的必要条件。如何使教育硕士在案例学习中实现有效的思维碰撞?要走好以下三个步骤:

1.小组汇报答疑。每一个小组对案例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汇报,其他小组成员要对汇报组进行提问,汇报组要进行答疑。在小组汇报时,其他小组成员要对汇报组的独特的见解进行记录,为下一步撰写案例报告做资料准备。小组汇报环节重点是培养教育硕士汇报、讲解的能力。

2.全班评析讨论。对小组提出的有价值的问题,开展全班评析和讨论,这样不仅能培养教育硕士善于倾听、善于快速捕捉有效关键信息的能力,更是让教育硕士学会如何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寻找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3.教师整合引领。在研讨活动中,教师不仅是讨论活动的组织者,更是活动的引导者。教师具有专业方面渊博的学识、创新的视角和前瞻的理念,对关键处进行专业引领显得尤为重要。如:有时教师需要提出一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挑起同学之间不同意见的争论;教师也可以当所有小组汇报完毕,全班思维碰撞形成多种似是而非的问题解决方法时,老师可以快速借助思维导图的形式帮助学生归纳整理,提供先进的理论支撑,帮助学生寻找问题现象背后的教育规律,通过这种纵横交互必能极大的促进教育硕士的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

(六)案例报告撰写,要达到“五个向度”

培养教育硕士具备一定的反思分析、撰写案例报告的能力,不仅可以检测教育硕士案例学习的效果,还可以有效的提高教育硕士的问题意识,提高分析和综合能力,强化其教育理论知识的升华与迁移的基本路径。因此,教育硕士进行案例报告的撰写不仅必要而且很重要。教育硕士写好案例报告,要达到“五个向度”的要求:第一,报告要有案例内容概要;第二,报告要有案例问题分析及对策;第三,报告要有问题解决的理论依据;第四,报告要有实践推论;第五,报告要有案例启示。

综上所述,案例学习不仅可以让教育硕士从接受式学习变为主动式学习,而且通过案例学习中的专业案例收集、分析案例、交互式讨论、开放式研究、多元化解读、深层次反思、专业引领和反思提升等系列过程,教育硕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实践能力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惟其如此,才能真正的发挥案例学习在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容量大、视角多、专业引领等效用。

[ 参 考 文 献 ]

[1] 赵蒙成.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问题与策略[J].教师教育研究,2012(2).

[2] 李红,王方.论教师专业标准下教育硕士课程体系的构建[J].研究生教育,2015(3).

教育类学士论文篇5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分析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1-0149-04

思想政治教育学(以下简称思政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独创的一门学科,199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自2005年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后,思政教育成为其下属的一个二级学科。在我国,由于该学科创立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体系,尽管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一些研究成果,培养出大批专门人才,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学科建设上主要表现为不同范围、不同程度地存在“杂”(研究对象不明确,内涵模糊,外延过宽)、“散”(研究队伍整合不够)现象[1],在学科研究上存在着用其他相关学科替代本学科的简单化倾向[2],而且本专业的发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如专业博士点的分布不合理[3]。本文针对思政教育博士论文的内容,利用SPSS统计软件及相关模型进行分析,借此对上述问题进行量化展示。

一、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2002年到2011年收录到CNKI数据库中思政教育专业的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共计486篇(检索时间截止到2011年年末),分析的变量包括:学校所在地区、思政教育博士论文研究内容及年份等。具体的研究问题是:不同地区与思政教育研究内容及数量之间是否有联系?不同的年份与思政教育研究内容之间是否有联系?如果有联系,这种联系呈现什么样的趋势?

(二)数据分类方法及研究过程

截止到2011年年底,拥有思政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拥有毕业生的学校共有40所,分布于19个省市(含直辖市),这些学校的博士论文涉及众多研究内容。笔者根据该学科原来的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现在的名称变更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对博士论文的写作内容进行如下分类。第一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包括政治、经济、哲学;第二类(思政类)包括思政理论与实践及党建;第三类(其他类)包括文化、社会、法律、历史等。另一方面,这40所学校分布在中国的东、中、西部等地区,为了便于统计,笔者利用SPSS根据院校所在省份的2002—2011年人均GDP进行聚类分析聚类分析是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它能够将一批数据根据其特征,按照在性质上的亲疏程度在没有先验知识的情况下进行自动分类。类内部的个体在特征上具有相似性,不同类间个体特征的差异性较大。[4](P301),将这些学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地区包括福建、山东等省;第二类地区包括湖北、陕西等省;第三类地区包括北京及天津;第四类地区即上海,具体结果见图1。下文的分析多数情况下是依据这些分类结果进行。

本文首先用卡方检验对地区与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年份与内容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然后再利用独立t样本检验和单因素及多因素方差分析来分析内容、地区与论文数量之间的关联性。如果其中存在某种相关性(某种差异),则再进一步分析其具体表现。

二、研究假设及分析结果

(一)地区与写作内容相关性研究

思政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这种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我们提出的研究假设H0是,根据GDP分类后的地区与写作内容不存在相关性。通过对四类“地区”与“写作内容”进行卡方检验,计算出来的皮尔逊卡方(Pearson Chi-Square)值为12.874,显著性水平小于005。因此我们拒绝接受研究假设,认为地区与内容之间存在相关性,或者说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研究倾向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所用的资料实际上是“总体资料”。既然是总体资料,对相关命题进行检验的结果本身就是“真实的”,不必进行“统计推断”,因为统计推断针对的是样本资料。但是考虑到统计程序会自动给出检验和推断的结果,这里抄录于此,仅供参考。。

接下来的问题是,地区与内容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相关性?我们可以通过对应分析法对该问题进行图形描述,如图2所示。该图是对应分析散点图,散点图的聚类原则是,落在从原点(0,0)处出发相同方位上大致相同区域内的不同变量的分类点彼此有联系;散点间距离越近,说明关联倾向越明显[5]。从图中可以看出:第一类地区倾向于一类内容(即政治、经济和哲学)的研究,第二、三类地区倾向于二类内容(即思政教育理论与实践、党建)的研究,而第四类地区倾向于三类内容(文化、社会和法律)的研究。

如何解释“地区”与“内容”之间的这种趋势?第一类地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这些地区的院校更倾向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面的研究。包括北京和天津的第三类地区由于其处于国家的政治中心或离其较近,这些地区的院校更倾向于对思想理论与实践及党建方面的研究;至于第二类地区,是这四类地区中经济最不发达的,他们的研究比较中规中矩,紧紧围绕思想理论与实践展开研究及论文的写作。第四类地区仅仅包括上海这个城市,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同时也是国际著名的港口城市,上海的思政教育博士论文更加倾向于文化、社会、法律与历史方面的研究,即研究内容比较开放,体现着这座城市中院校研究倾向的多元性与丰富性。

(二)年份与内容的相关性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研究内容倾向是否受到不同年份国家的有关政策的影响(2002年和2007年分别召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且每年召开的“两会”都会有不同侧重点的政策出台)。因此,本部分的研究假设H0:年份与研究内容之间不存在相关性。通过对“年份”与“内容”进行卡方检验,计算出的皮尔逊卡方(Pearson Chi-Square)值为7.705,显著性水平大于0.05。因此,我们认为年份与内容之间没有相关性,即不同年份的研究倾向没有显著差异,研究内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

(三)地区、研究内容、年份与论文数量的相关性分析

1地区与论文数量相关性分析

为了验证四类地区的博士论文数量是否存在差异,我们提出原假设H0:四类地区的论文数量没有显著差异。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统计量的观测值为4.713,达到统计显著性,故拒绝接受原假设,认为这四类地区的博士论文数量存在显著差异(见图3)。从图中可以看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的论文数量明显高于三、四类地区。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不同省份的博士论文数量差异明显,辽宁、江苏、吉林等省份的论文数量明显高于其他省份,这当然与不同省份所拥有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的学校数量以及该校开始招收博士生的时间早晚有关。对不同省份(地区)拥有该专业博士点的高校数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t统计量的观测值为6.280,达到统计显著性,故可以认为不同省份拥有该专业博士点的数量是存在显著差异的,这足以说明,不同省份(地区)的博士点分布还不很均衡,某些地区对思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思政教育的投入还很有限,教育水平、教育资源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

2研究内容与论文数量相关性分析

我们提出的研究假设是:研究内容与论文数量没有显著差异。利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计算出的F统计量为0092,对应的概率p值为0912,论文数量在不同研究内容上的均值是在21~26之间,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即认为不同研究内容在数量上没有显著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的显著差异。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看出,思政教育博士学位论文在研究方向上外延过宽,研究内容比较宽泛,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上的确存在着“繁杂”、“散乱”现象,正如前文所述,研究对象不甚明确,内涵比较模糊。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原因之一或许在于思政的学科定位与研究方向还很模糊。在这些博士论文写作之时,该学科还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归位于学科门类政治一级学科下,没有自己的学科定位,涉及的有关研究对象、内容、方法等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而且由于学科定位不准,使得从事思政研究的学者缺少学科归属感,工作热情与研究热情不足。直到2005年随着国家将其列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二级科学,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该学科建设时间较短,学科建设还很不够,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远远不能满足学科的发展,缺少有影响力的、权威型的学术领军人物。相信随着新的学科归属的划分,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善。

3年份与论文数量相关性分析

研究假设H0:论文数量与年份不存在显著差异。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分布观测值为2717,达到统计显著性,故拒绝接受原假设。因此,我们认为在年份与论文数量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见图4),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呈现出越来越重视思政教育的研究现状。

从图4中可以看出,2002—2011年的论文数量逐年增长,这表明国家和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思政教育专业,采取越来越有利于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有力措施来加强该学科的建设,拥有该专业博士点的高校逐渐增多,毕业论文数量渐多。这一切都有力地说明,以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支持和关心。

4地区、研究内容、年份与论文数量的多因素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知道了地区、研究内容、年份这三个因素分别与论文数量的相关性。现在以这三个因素为自变量,利用多因素方差分析来看一下这三个因素对论文数量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只有年份、地区两个因素的主效应显著(F值分别为5122、9557,对应概率都为0000),交互项不显著。同时结果还表明,内容在论文数量上没有显著差异(F值为0345, 对应概率为0710),即研究内容对论文数量没有显著影响,这与前文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年份、地区对论文数量仍然有显著影响作用,此时R2=0555,整体模型解释力比较高。

三、结语

思政教育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其研究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本文从思政教育博士论文内容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不同地区院校在研究倾向、论文数量上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博士学位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杂”、“散”现象,博士点的分布很不均衡。

我们知道,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强大思想武器。因此对该学科研究倾向的研究就更加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通过数据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设立作为契机,深刻理解思政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加强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学科布局,加强学科特色、学术队伍、学科发展,形成相对稳定、均衡的研究对象和领域,为思政教育学科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1]骆郁廷,佘双好,沈壮海.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3,(9).

[2]李辉.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中的学科意识[J].思想理论教育,2006,(5).

[3]黄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2).

教育类学士论文篇6

位于春城昆明的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其前身是诞生于1938年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1946年,组成西南联大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三校复员北返,师范学院留昆独立设置,定名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1999年与云南教育学院、云南体育进修学院合并重组云南师范大学。建校70余年来,学校恪守西南联大“刚毅坚卓”的校训,形成了“学高身正、明德睿智”的校风,已形成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留学生教育的人才培养形式,构建了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教育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人,被誉为“红土高原上的教师摇篮”。

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871-65943427网址:ysxy.ynnu.edu.cn

艺术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11个本科专业,以及美术学(中国画与书法)、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2个专业方向。有四个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即艺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在校本科与硕士研究生2100余人。

艺术学院专任教师97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33人,外聘专家1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学历教师占总数45%,硕士生导师29人。“艺术教育”专业为国家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和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专业为云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美术学”与“音乐学”为校级重点学科,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单位。近年来,艺术学院教师在出版著作、作品,在编写教材、,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教学建设项目等方面成果突出,大量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在“全国美展”、“荷花杯”、“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艺术设计大赛”和“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艺术学院的师生都有不俗的表现。

艺术学院的办学理念是强调全面发展和一专多能,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实践观念和创业精神;在教学观念和课程设置上体现现代艺术教育思想,反映最新的艺术创作与艺术理论研究成果,注重学生美学修养、艺术理论和人文知识的学习与提高,以宽厚的文化知识为基础,以创新的实践能力为核心,以个性的全面发展为特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艺术人才。

音乐学专业(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本专业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音乐表演专业(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音乐表演技能,具有创新精神,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文艺研究单位及社会文化管理部门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研究及演艺事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本专业植根于云南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音乐土壤,重视对云南民族民间音乐的研究与教学,注重培养从事云南民族民间声乐、器乐表演的专门人才。本专业依托云南师范大学丰富的教师教育资源,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提供条件,毕业生能够在专业艺术学校、培训机构等部门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工作。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音乐创作、教学、研究、编辑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作曲技术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作曲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根据侧重点不同,可分为作曲、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戏曲音乐作曲、电脑音乐制作等方向。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美术学专业(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校美术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初步美术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合格的基础教育美术教师和社会美术教育工作者。本专业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从事学校美术教育必备的美术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理解并把握学校美术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能胜任学校美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辅导,能参与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开发、设计美术课程的能力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美术学专业(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具有绘画创作、教学的能力,能在专业艺术领域和各类学校从事绘画创作或教学、研究工作的应用人才。本专业学生根据所择定的油画、版画、壁画、水彩画等不同的专业方向,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发掘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和发展学生在绘画创作方面的潜力,使之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从事本专业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美术学专业(中国画与书法方向,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校书法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初步书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合格的基础教育书法教师和社会书法教育工作者。本专业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继承发扬书法传统及创新精神,具有艺术实践能力,具备书法创作、书法理论研究、书法教学等基本能力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艺术教育专业(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校艺术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复合型艺术教育工作者。本专业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音乐、绘画、舞蹈等主要艺术门类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艺术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设计学类(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设计学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设计学类为非师范类,该类学生一年级统一开设基础课,二年级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环境设计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有创新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能在艺术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舞蹈学专业(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舞蹈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具备主要舞蹈种类表演的基本技能,能在中小学、文化馆站、社会舞蹈团体等单位从事舞蹈教学、舞蹈理论研究、舞蹈表演及编导等工作的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舞蹈历史和理论的基本知识,接受一定舞蹈专业技能的基础训练,掌握舞蹈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能力,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舞蹈表演专业(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舞蹈表演和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本专业学生按芭蕾舞、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等不同专业方向,主要学习与规定专业方向舞蹈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舞蹈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舞蹈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舞蹈表演专业(空乘与礼仪方向,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该专业是我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校企合作方式举办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是云南省高校中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空乘与礼仪类本科专业。本专业主要为民用航空事业及相关部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精通国内外航空服务业务,能够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具备较高外语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能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适合民用航空事业需求与发展的空中、机场、高端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以及能够适应民用航空运输服务教育与培训事业发展的教师及培训人才。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传媒学院

咨询电话:0871-65912967

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创建于2010年6月,是学校在“综合集成发展,内涵特色兴校”理念指导下新成立的一所特色鲜明的区域性教学研究型实体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学院设新闻传播学系、动画系、语言传播系、广播电视编导系和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研究中心、新媒体与文化创意研究中心及云南省舆情研究基地。现有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现未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五个本科专业;拥有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新闻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广播电视新闻学是云南省特色专业,《大众传播学》获省级精品课程,《现代汉语》为校级精品课程。

学院现有校级教学团队2个,校级教学名师1名。教师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主编教育部普通高校“十一五”规划教材1部,云南省“十二五”规划教材2部,云南省精品教材1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项,省院省校合作项目3项,省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部级科研项目13项,校级创新团队1个,校级攻关项目1项,多项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

学院拥有多功能演播厅(室)及影视技术、动漫制作、二维动画、三维动画、线性/非线性编辑室等多个专业实验室,设备总值达600余万元。学院拥有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教授8人,副教授7人,讲师21人,助教10人,其士或在读博士16人,硕士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师资总数的87%,部分教师参与了国内热播电视剧和动画作品的制作。学院与复旦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四川大学、台湾佛光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等学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动画(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动画专业培养具有动画创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影视与动画制作团体、动画传播企事业单位从事动画策划、动画创作、动画推广、动画应用,以及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动画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画创作与传播的基本流程,掌握动画创作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了解动画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更好地从事动画相关工作构建稳固的基础知识结构。

主干学科:电影学、美术学、动画、艺术理论、计算机应用软件。

主要专业课程:动画概论、动画造型设计、动画运动规律、数码摄影及后期、动画策划、动画剧作、计算机动画基础、视听语言、分镜头设计、动画后期合成、三维动画、二维动画、定格动画设计与制作、数字艺术设计、漫游动画等。

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播音与主持艺术(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门培养具有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以及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普通话发音、播音发音、有声语言表达、广播电视节目和栏目播音主持创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培养有声语言艺术创作和播音主持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主要专业课程:播音主持艺术导论、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语言学概论、新闻学、传播学概论。

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致力于培养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制作、撰稿、音响设计等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本专业的学生主要需要了解新闻传播学、艺术学以及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史和艺术创作规律,掌握广播电视创作规律,了解广播电视制作技术,接受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创意、制作训练,培养具有独立创作能力的广播电视编导人才。

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与舞蹈学。

主要专业课程:广播电视传播概论、广播电视编导、影像语言、电视画面编辑、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广播电视采访、广播电视写作、现场报道、中外电视比较、纪录片创作、DV创作训练、文化传播、文艺理论、艺术学概论系列、电视节目导播、广播文艺节目编导、电视晚会编导。

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体育学院

咨询电话:0871-65943936网址:tyw.ynnu.edu.cn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是云南省办学历史最悠久的体育专业院系,距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其前身系建于1938年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体育部,部长为马约翰先生。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西南地区培养基础体育教师、高层次体育科研人才、运动训练人才、体育管理人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重要基地。

学院现有职工99人,专任教师88人。其中,博士12人,硕士33人,教授14人,副教授36人,硕士生导师40余名。拥有二级教授3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队教练员3人,裁判员3人,各类裁判员20余人。

学院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还设有2个硕士学位授权方向。学院设有4个本科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拥有1个国家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门精品课程,1个教学团队,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近年来,完成各级各类科研基金课题10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科研获奖近100项。

运动竞赛方面,我校学子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其中游泳运动健儿王晓福、李鹏、王家超等同学在雅典、北京和伦敦奥运会、残奥会上获得多项冠军;我院张娴同学入选中国女排,多次参加国际大赛并屡获佳绩。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非师范,招收艺术类考生)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事业第一线,具备体育舞蹈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影视传媒、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文化(艺术)馆、健身俱乐部、群众团体、厂矿企业等单位从事体育舞蹈表演、教学、训练、科学研究以及管理的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学生主要学习体育舞蹈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体育舞蹈方面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体育舞蹈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案设计、咨询指导、经营开发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基本能力。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业务培养要求:学生主要学习体育舞蹈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体育舞蹈方面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体育舞蹈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案设计、咨询指导、经营开发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体育学。

主要课程:体育舞蹈理论与技能、艺术概论、文学修养、音乐基础理论、编导理论与实践、形体训练、芭蕾舞、流行舞蹈、时尚体育运动项目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社会调查、专业公益劳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871-65192084网址:zjpx.ynnu.edu.cn

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云南师范大学直属学院,也是云南省本科院校中最早建立的集管理、教学、科研为一体,以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目前是云南省高职本科试点院校和高职“专升本”基地。2013年,学院招收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文秘教育、应用化学(药学方向)、小学教育(数学、语文)共五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两个“专升本”专业。学院以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及社会培训为一体,设有高等职教研究所,学院现有“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和“小学教育”专业硕士点,招收“职业技术教育学”、“应用化学”、“药物分析”、“有机化学”、“小学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同时还与中国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现已招收六届学员共256人。学院下设“云南省第129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师范大学职业培训中心(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下设“云南师范大学培训学院”,代表云南师范大学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社会培训工作。

学院是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的“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院校培训基地”,是云南省总工会批准的我省首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先进单位。

目前,学院正加大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围绕“特色与创新”开展职教本科的内涵性建设。现为“云南省高等学校小学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云南省高等学校公共关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院拥有一支专兼职结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熟悉职业教育特点、“双师型”占一定比例的教师队伍。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能充分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先后投入700多万元加强实验室建设,现有综合技能实践中心、艺术素质训练中心、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中心、制药技术应用中心、心理咨询师训练中心、学前教育实训中心、导游实训中心、语言能力训练中心等实验实训场所。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行“双证”制度。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近80%的毕业生还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在培养各类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的同时,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居学校前列。

学前教育专业(师范,艺术教育方向,招收艺术类考生)

教育类学士论文篇7

对法学研究的研究,不能局限于纯粹的主题话语,还需要延展至相关领域,从而有助于研究的深人,并充分体现研究价值。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在根本目的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 首先,法学研究类型与法学教育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性。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治作为社会有序运行的机制,决定了以法律和法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决定了法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由此引出两种法学研究类型:其一,直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的法学研究类型,即实务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法学理论指导法律的制定和法治系统的形成;二是用法学理论指导法律的实施和法治状态的推进。其二,间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的法学研究类型,即原理研究。这是指法学理论本身的建构,是要揭示法律和法治的建立及运行的根据和规律。两种类型的关系好比“砍柴”与“磨刀”,缺一不可。 需要指出,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事法律实务本身就属于实务研究。因为法律实务既是客观外在的工作流程,也是主观内在的研究过程。换言之,法律实务乃客观外显的“实务工作”与主观内存的“实务研究”相结合的过程。所谓研究,不过就是运用理论去发现、分析、演绎、归纳和回答问题的思维活动。其中的问题是原理,就是原理研究;其中的问题是实务,就是实务研究。法律实务工作者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务问题的思维活动,当然就是法律实务研究。法律实务事关重大且专业性极强,实务者必须有严格的科学精神,不能盲目和随意,这就需要以法学理论为指导对实务问题开展细致的科学研究。法律实务有着比其他实际工作更为突出的研究特质。对此,换个角度更加清楚:法学理论工作者对法律实务进行探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对自己从事的法律实务进行探讨,其主观过程和规律没有什么不同,承认前者是法学研究便不能否认后者。不能认为法学研究只是理论工作者的事情,而实务工作者不需要研究,因为完全不需探讨的法律实务很少。 再看法学教育的类型。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法科人才,其目的与法学研究一致,即通过培养专门人才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的实践。既然“砍柴”和“磨刀”都为法律和法治的实践所必须,法科人才的培养就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着力培养专门的实务人才和理论人才,由此形成两种法学教育类型。实务型人才培养着眼于实务工作岗位,主要是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和执法岗位(我国“大法学”概念包括公安学科,但中外对警务执法人员的培养都是法学院之外的另一个系统)。理论型人才培养着眼于理论工作岗位,主要是法学教师和研究员等教研岗位。 然而,要把法科学生分别培养成两种类型的岗位人才,必须清楚:究竟要着重培养学生的何种素质和能力?两种教育类型对此有何种定位?这个法学教育基本问题的答案便是法学研究。一方面,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学生,必须在系统的法科学习中获取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另一方面,法律实务工作岗位固有的研究性要求实务人才具备实务研究能力,培养实务人才的法学教育类型要让学生具备这种研究能力。法科学生获取两种研究能力的共同前提是掌握理论知识,包括法学理论和相关理论知识,这是法科人才必备的基本素养。从法学教育的过程和结果来看,两种法学研究涉及三种主体: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校法科学生。其中,在校法科学生与法学理论工作者中的法学教师反映法学教育的过程;法律实务工作者与包括法学教师在内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体现法学教育的结果。几种主体都可对法学原理和法律实务展开研究,但是,毕竟法学教育类型与法学研究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即法律实务人才主要进行法律实务研究,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此类法科学生的实务研究能力;法学原理的研究任务主要由法学理论人才承担,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此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任何主体都应首先具备与岗位湘适应的研究能力。当然,区分培养类型不意味着两种人才只能有单一的研究能力。两种培养类型都要让培养对象掌握法学原理和相关理论,教学中都要联系法律实务中的现实问题,教学内容本身就有重合和交叉。不同法学教育类型只是在法学研究的取向上有所侧重。 其次,法学研究类型是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本坐标。 法学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有研究能力的法科专业人才。法学研究的两种类型自然成为各国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本坐标。外国法学教育大致有两种模式:欧洲模式与美国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不同,却都以两种法学研究为内在依据。 第一,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对法科学生分类培养。各国法学教育品种的设置体现实务研究与原理研究的横向区分。欧洲模式中的法学本科与美国模式中的J.D.学位,都属实务教育品种,前者旨在一体化地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其培养过程兼顾几种法律实务角色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后者直接培养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则从优秀律师中选任,其学校培养环节集中在律师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两种模式中的法学博士都属理论品种,着力培养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能力;法学硕士主要作为外国学生攻读法学博士的跳板。不同法学教育类型培养不同研究能力,相应的学历学位类型只作为相应岗位的资格。例如,美国的法学博士(5.J.D.)和法学硕士(LLM,)学位通常不能作为参加律师考试的资格,此类学生就不能进人法律实务岗位。 第二,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设定不同的培养层次。各国法学教育都在学历学位的层次上体现实务研究与原理研究的纵向区分。各国法学教育设置了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但不同法科人才培养品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层次不同。各国法学教育的实务人才培养类型都以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所谓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是指未来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者法学理论工作的人员第一次接受的系统的法学专业高等教育)为必要和充足。欧洲一般是4年本科,美国则是本科后的3年J.D.教育。所谓“必要”,是指没有接受过本国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就没有从事该国法律实务的文凭资格。从事法律实务,必须科班出身。所谓“充足”,是指完成本国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就有了从事该国法律实务的文凭资格。然而,各国法学理论人才培养类型需要多层次法学教育。事实上,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等高学历学位人员都聚集在法学理论工作岗位上。#p#分页标题#e# 第三,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合理安排培养内容。各国法学教育都以传授法学理论和训练法学研究能力为主干。尽管法科学生由于自身知识和能力的构成特点,难免存在两个部分之外的学习需要,但其需要的各种学习项目或者由选修课解决,或者各自安排。即便是与学生就业有关的共性项目,如果喧宾夺主,也不能纳人教学体系。例如,各国司法考试或律师考试是法科学生进人实务岗位的前提,但欧美的法学教育都不以考试为主线或参照,更不安排考试培训。其考试与培养内在一致,都着眼于实务研究能力,课堂学习优秀者更容易通过考试。这种一致性促进了法科学生认真掌握法学理论和积极训练研究能力,从而保证了教学计划和质量。 欧美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发展稳定、成效显著,与其说是教育模式的成功,不如说是遵循规律的结果,其培养模式可供借鉴,其科学精神更值得学习。 最后,法学研究类型为法学教育调整提供指引。 我国法学教育恢复初期只有本科,面对法律实务人才和法学理论人才的双重短缺,法学本科将两种人才培养一肩挑起。法学硕士的设立是我国法学教育类型区分的标志。解决法科人才奇缺的当务之急是培养能够培养人才的师资。以法学二级学科为专业的法学硕士建立伊始,自然成为培养各门法学课程教师的理论人才品种。此后出现的法学博士是该品种的延续。法学本科逐渐转向培养实务人才。此种格局基本符合两种法学研究的规律,与欧洲模式接近。接下来十几年,法学硕士和博士与理论人才需要相适应,稳定保持有限规模,但伴随我国社会日益升温的文凭热,催生了提高法律实务人才学历学位层次的需要。为解决这种矛盾,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借鉴美国模式,招收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从而在研究生层次把实务人才与理论人才的培养区别开来。但是,法学本科与法律硕士均作为实务品种,双轨之间的关系并未厘清。本世纪初,法学师资经多年积累,需求数量减弱,门槛则向博士提升,又遇法学硕士急剧扩招,能当教师的法学硕士越来越少,其多数要从事实务。这对培养实务人才的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形成挤压,也使得不同岗位去向的研究生被理论色彩的培养一锅煮。近年,各高校招聘法学教师非博士不取,而博士的扩招又使越来越多的法学博士也要走实务之路,法学硕士则在事实上完全变为继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之后的第三个实务人才品种。然而,就法学硕士的培养来看,尽管各培养单位向实务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在课程体系、授课内容、论文要求等基本方面,仍未突破理论人才类型的总体框架。令人不解的是,教育主管部门此时反而强化法学硕士的理论型色彩,将其归为“学术型”品种,与“应用型”的法律硕士相对,使两个品种的关系变得十分纠结。应当看到,我国法学教育成绩巨大,功不可没,但当前发展进人瓶颈,结构不顺,规模失控,盲目攀比,质量堪忧,就业困难等,都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法学教育呈现乱局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到两种类型的法学研究能力在法科人才培养中的中心地位。第一,忽视两种研究能力与人才培养需要的对应性,导致未能科学设计法科教育品种。品种繁多,关系不明。第二,忽视两种研究能力对于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充足性,导致一方面未将科班培养作为上岗的硬性条件,另一方面层次累赘,本科足以从事实务,却还要培养研究生,硕士能胜任实务,却还要博士,4年或3年能完成的实务人才法学教育,偏偏要用7至10年。第三,忽视两种研究能力所代表的人才素质内容,导致一方面未能真正形成分类培养,另一方面不把研究能力及其理论素养作为实务人才培养的重心,往往忙于给学生灌输工作流程、操作技能、司考方法、实务经验甚至“潜规则”,从而遮蔽了法科专业大学教育的深邃灵魂。 针对缺失,我国法学教育巫需科学定位和调整。第一,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基准,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品种和层次。可有四种方案:(1)保留法学本科作为实务型品种,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律硕士。(2)保留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品种,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和法学本科。(3)在理清关系的前提下保留法学本科与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两个实务型品种,设置不同培养机制;保留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4)保留法学本科与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品种,由不同培养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之一;保留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第二,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根据,设置我国法学教育的内容和环节。两种研究能力决定了两种教育类型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论文选题、考核答辩、实习内容等培养方面都要有明显区别。例如,实务型学生的毕业论文不应从原理开题,不要求理论创新和发表文章,而理论型学生必须进行系统的原理研究,必须推陈出新,力求发表学术成果,要做教师还应到课堂实习。两种类型的人才培养都需要高度重视理论,让校园回归理论氛围。此外,需要不同研究能力的人才的数量关系是实务远远多于理论,招生时应保持恰当比例,相应调配教学资源。第三,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门槛,明确两种岗位人才的准人资格。未受过实务型法学教育的法学博士不能进人实务岗位。没有理论型法学教育经历者一般不能进人理论岗位。第四,以两种研究能力为标准,建立法学教师的考评指标。法学教师是理论工作者,应当具备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两种研究能力。法学教师应当是接受过实务类型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和进行过理论型法学深造并将两个方面交相融会的法学研究通才。应对两种研究能力突出的教师给予更高的评价和待遇。此外,还应具备法学教育研究的能力。

教育类学士论文篇8

关键词:高职本科;理论依据;现实诉求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我国要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十三五”期间,要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目标,应将培养生产一线高技能操作人才,作为一项中长期战略发展任务。孙太利委员在2016年两会上提出实施职业教育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对接。强调了“中国制造2025”与职业教育的密切关系,同时提出在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工士”学位,包括“匠士”学位在我国已有实例,比如2009年安徽省休宁县德胜鲁班木工学校为毕业生授予“匠士”学位,到2012年福建厦门的华厦职业技术学院给毕业生颁发“专业副学士”证书,再到2013年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为毕业生举行首次“匠士”加冕典礼,乃至现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试水的“工士”学位,对此笔者持不同的看法:我国4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应授予技术学士学位。

一、我国高职本科应设置技术学士学位的理论依据

(一)职业技术教育的本质属性之必然

《教育大辞典》中对学位做了如下表述: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称号,表明称号获得者曾受教育的水平或已达到的学历学习。这个根据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属于高等教育的第5层有两种并行的教育,我们一般认为是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这两类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标准、教师素质等方面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既然为并行的两种教育,应该在层次上保持一致,即都应该授予学位。但是又因为本质的使然不能简单地授予同类的学士学位。欧阳河研究员认为技术技能职业性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传授技术、技能是职业教育独立存在并区别于其他教育的质的规定性,其目的是帮助人们获得技术应用型、技能型职业的能力和资格。所以笔者提出: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属性,我国高职本科应授予合格的毕业生技术学士学位。

(二)基于人才――知识――教育――学位的理论依据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应该授予合格的毕业生什么样的学位证书?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先回答以下3个问题。我们公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是培养什么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培养这些人的知识是不是一种?有没有区别是第二要回答的问题;这些知识是不是都是在统一种类的教育开展?不同的知识对应怎样的教育是我们第三要回答的问题。下面我们首先对于人才、知识、教育、学位的种类进行简单分析。

1.人才的分类

现代社会,人们的分工越来越细,人才的需求也变得不尽相同,一般我们把人才分为4种类型:学术型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学术型人才主要从事研究和发现客观规律的工作;工程型人才主要从事与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有关的规划、决策、设计等工作;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是在生产一线从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工作,使工程型人才的规划、决策、设计等变成物质形态。技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应用智力技能来进行工作,而后者主要依赖操作技能来完成任务。不同的人才类型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也就要求不同的人才知识结构,要求有不同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应的课程标准,通常是由相应的不同教育类型来培养的。

2.知识的种类

对于什么是知识,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定义。教育大辞典中对知识作了一下解释:“知识是对事物属性与联系的认识。表现为对事物的知觉、表象、概念、法则等心理形式。”心理学界对知识作了以下定义:主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储存于个体内,则为个体的知识;储存于个体外,即为人类的知识。

由于知识的复杂性,所以知识的分类出现多样性。从认识的来源来看,知识分为科学知识、人文知识和社会知识;从人类学角度来看,知识分为言传性知识和意会性知识;经合组织(OECD)则将其分为事实性知识、原理性知识、技能性知识和意会性知识等等。若从知识的表现形态来看,知识又可分为显性和隐形两种。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为依据,把人类的知识划分为认识事物的知识、改造事物的知识、数学与逻辑的知识。著名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著名教育心理学家梅耶和加涅主张将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前者是用来回答事物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可用来区别和辨别事物,即理论知识。后者也叫操作性知识,主要是用来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即经验知识。笔者提出进一步的解释:陈述性知识也可称为认识世界的科学知识,程序性知识也称改造世界的技术知识。

3.教育的分类

在百科中输入“学士学位”,在基本信息的一栏明确标出外文名称Bachelor’s Degree,教育层次大学本科层次,教育性质高等教育。所以本文对于教育类型的探讨主要是针对高等教育。根据《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5就是属于高等教育的第5层,被分成A、B两类。A类为“面向理论基础、研究准备或进入需要高技术的专业课程”,要求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并要求与ISCED6相衔接;B类为“实际的、技术的或职业的特殊专业课程”,后者更加定向于实际工作,并更体现职业特殊性。一般而言A类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普通教育,B类是职业技术教育。这是统一层次两种并行的教育。虽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历程较短,但是其发展的速度以及在整个高等教育中占得比例却很大,是我国现在给予较多关注的一种教育。我国对普通高等教育授予学术型或科学型学士学位,然而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位授予却是缺失的一部分,笔者认为根据B类教育的属性,在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给授予技术型学士学位。用以区分A、B两类教育,而简单地在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全部授予学术型学位是不科学的。

4.学位的分类

由于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学位自身的分化,导致学位呈现出比较复杂的状态。根据不同的属性可划分为不同的学位类型,比如最普遍的学术型学位与职业型学位之分,科学型学位与专业型学位之分,荣誉型学位与攻读性学位之分,哲学学位与学科学位之分,过渡型学位与终结型学位之分,校内学位与校外学位之分,论文博士与课程博士之分,等等。康翠萍教授将其分为3种类型:科学研究型学位、技术研究型学位、应用研究型学位。主要针对“纯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3个领域所授予的学位。主要是为了强调3种学位都注重学术性标准,只是侧重点不同罢了。笔者比较赞同康翠萍教授的这3种分法,同时也坚信无论是在哪个领域科学、技术还是应用都是一个注重科学和研究的领域。在此基础上,可将学位分为科学学士学位、技术学士学位。“科学”与“技术”并重,科学中有技术,技术中有科学,只是侧重点不同罢了,既不否认“技术学士学位”的学术性标准,又强调“科学学士学位”的应用性。

人才主要分为学术型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不同的人才应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来培养。学术型和工程型人才对应发现和认识世界的科学知识;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对应改造世界的技术知识。不同的知识类型对应不同的教育类型,科学知识主要是在普通高等教育中开展,而技术知识则是在具有技术属性的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开展。作为并行的两种教育我们应该授予不同的学位类型。基于人才――知识――教育――学位的一一对应,普通高等教育应授予“科学学士学位”,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授予“技术学士学位”。

二.我国高职本科设置技术学士学位的现实诉求

(一)我国高职本科学位缺失之使然

由于我国高职本科的办学形式多样化,导致我国高职本科学位授予的现状混乱,没有统一的学位。比如云南省的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独立试办高职本科专业,学生合格毕业则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贵州省有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与“211工程”大学“贵州大学”联合办学招收本科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授予贵州大学的毕业证和相关的专业学位,同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我国高职本科不管是在联合办学还是独立试办某一专业,最后所颁发的证书并没有突出我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明显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不吻合,基于现状笔者提出在我国高职本科授予“技术学士学位”,此学位的提出并不是空穴来风,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早就已经提出来了。

(二)高职本科设置技术学士学位的实践基础――以英国、美国、台湾、加拿大为例

1.英国

据英国教育部网站2013年4月22日报道,英国政府宣布设立技术学士学位,以此强调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英国学校管理与技能大臣马修・汉考克说:“技术学士学位有助于提高英国学生的全球竞争力,使他们具备雇主所要求的技能。对于年轻人来说,获得技术学士学位是他们在数学、文学及职业课程这3个关键领域上学业成功的标志。这项改革将刺激优质课程的发展,同时也将鼓励学校给年轻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课程。希望所有想成为熟练技工或者学徒的优秀学生都能获得技术学士学位。”英国以设立“技术学士学位”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不善于革新的英国提出了“技术学士学位”是事物发展的趋势,也是英国看到了“技术学士学位”对学生、企业、职业学校以及学位系统的重要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2.美国

美国的的学位传统上分为学士、硕士、博士(BS、MS、PhD)3个层次,近几十年,美国理工科院校出现了很多新的学位,如工程硕士,工程技术学士、专业学位等,名称多样,内容也差距很大。1967年,美国工程职业发展协会(ECPD)首次鉴定通过了杨博翰大学的两种工程技术学位(BET)教学计划。据不完全统计,1983年美国已有195所院校的731个ET教学计划通过鉴定涉及23个专业领域。

美国的“工程技术”教育大部分集中在一般性地方大学、工学院及社区学院中,“工程”教育则主要集中在大学和理工学院中。“工程”是一种专业性职业;“工程技术”是技术领域的一部分。美国的“工程技术”教育相当于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美国的“工程技术”教育含有工程技术硕士(MET)、工程技术学士(BET)、工程技术副学士(ASET)和证书(Cert.)。美国工程技术教育有两种教学计划:一是培养“工程技术员”为目标的两年制准学士教学计划;另一种是培养“工程技术专家”为目标的4年制教学计划。从教学计划可以看出:前一种教学计划对应我国的高等专科职业技术教育;后者对应我国的4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因此,我国应该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增设技术学士学位和技术副学士学位。美国的“工程技术学士学位”因需求数量呈上升趋势,美国的成功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实践依据,为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供了成功的案例。

3.台湾

台湾的职业教育比较发达,其体系涵盖高级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院、由专科(二专、五专)、本科(二技、四技)、硕士和博士5个层次组成。台湾的高职本科因招收对象不同,有2技和4技两种,即科技大学设立有4年制本科和2年制专升本,学生毕业由学校颁发技术学士学位。培养学生成为各行各业的技术师层次的人员。在研究生层次,台湾的技术大学中设立工业技术硕士班,招收技术学院毕业生,授以2年制课程,毕业时授予技术硕士学位。从台湾的职业教育授予现状可以看出,不管是2技还是3技都应该授予学位,并且准确命名为技术学士学位,这是我们值得借鉴的地方,同时也为在大陆4年制高职院校增设技术学士学位提供实践依据。

4.加拿大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国家和地区设有技术学士学位,比如加拿大加拿大McMaster大学工程学院与Mohawk学院应用文理学院合作,开设一种代表技术教育新趋势的技术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 即可获得McMaster大学授予的技术学士学位。

不同的社会制度孕育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教育,在我们职业技术教育领域,虽然每个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准确的称谓不一,但是都肯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共同点就是对于“技术”的重视。不管美国的工程技术教育还是台湾的科技大学都向我们很好地诠释了授予技术学士学位对于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提高有极大的帮助,提供了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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