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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律法规8篇

时间:2023-08-03 09:19:56

财政法律法规

财政法律法规篇1

〖BT3〗一、金融制度变迁三阶段〖HT5SS〗

金融制度变迁是世界经济制度变迁的一项主要内容,了解金融制度的变迁史对于改革我国金 融制度,发展国民经济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是一个渐进的、永不停息的 过程,从整体上看,各个阶段几乎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差别。为了使大家易于把握金融变迁 的特征,我们从这个永不停息的过程中摘取一些特别事件,作为金融制度变迁的标志。有了 这些标志,我们才有可能将金融制度的变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BT4〗(一)崇拜物币的金融制度〖HT5SS〗

在金本位制崩溃之前的金融制度,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崇拜物币的金融制度。这种金融制度的 特点是:

1、将货币与具体物品等同或者联系起来

在远古时代,人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具体物,人们进行劳动交换的 目的也是为了获取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具体物。在这个背景之下所产生的经济理论,往往都 自觉不自觉地将货币与具体物等同或者联系起来。西方最早出现的经济学说产生于古代希腊 ,“因为历史地出现的政治经济学,……希腊人……表现出同样的天才和创建,所以他们的 见解就历史地成为现在科学的你们的出发点。”〖ZW(〗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二 十卷,第249-250页,人民出版社出版。〖ZW)〗 古希腊经济学家色诺芬(约公元前430 -355年)在他的经济学著作《雅典的收入》中,就将白银与货币联系起来,主张大力开 发和管理银矿,以满足人们购买和贮藏白银的欲望。到中世纪,商品货币关系日益渗透社会 各个角落,货币地租开始流行起来。此时的经济理论已经开始论及货币、商业、公平价格、 利息等问题。如阿奎那认为: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任意贬损货币价值无异于伪造重量和 长度。〖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程 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 )〗 尼科尔·奥雷斯姆大约在1360年前后写了《论货币的最初发明》,这本书被认为是 “经济思想史上第一本系统论述货币的著作”,他认为:货币事实上属于拥有自然财富的人 . 〖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程 第3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 )〗这些思想都自觉不自觉地将货币与具体物联系或者等同起来。后来,这种思想逐渐发展 成为一种对充当货币的具体物的崇拜。

2、认为具体物是货币的本质,对充当货币的具体物充满崇拜

14、15世纪到十六世纪中叶,是早期重商主义阶段。这个时期“对充当货币的具体物充 满崇拜”的现象发展到了极致,这一时期重商主义者思想的特点是:“他们认为一切购买都 会使货币减少,所有的销售都能够使货币增加。早期重商主义者所坚持的主张是,尽量少买 和不买,把多卖少买的原则绝对化。”〖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程 第36页,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 他们“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 妒忌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ZW(〗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一卷,第5 96页,人民出版社出版。〖ZW)〗 这个时期国家力图通过行政手段调节货币流通,不断吸 收国外货币,同时禁止国内货币输出到国外,因此,早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货币差额主义,又 称重金主义或货币主义。随着认识的深入,晚期重商主义者已经不再限制货币的流通,他们 主张发展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保持出超。通过商品的运动达到增加货币财富的目的,因 此,晚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贸易差额论,又称重工主义。

现在有许多国家仍然注意贸易差额,并 以外汇储备说明自己货币的稳定,在不发达国家尤其如此,这种思维模式实际上同重商主义 的思维模式是一致的。他们往往在不同程度上阻碍自己货币的正常流通,尤其是阻碍本国货 币的正常发行,往往不太注意本国的充分就业、失业率、企业破产、债务沉积、生产潜力发 挥不出来等等情况,而是对具体产品、对货币充满崇拜,将主要精力放在货币保值上面。

“重商主义构成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前史”〖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程 第4 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也反映了非理性资本主义(又称作封建资 本主义或者封建社会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主义 国家政权-如柬埔寨红色高棉政权和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如中国时期割资本 主义尾巴的理论)的基本特征,即只重视资本,不重视人;只重视货币的价值,不重视人的 价值;只重视货币保值,不太重视充分就业和劳动者劳动价值的提高等等。显然,将流通看 成是生产的全部是重商主义的致命缺陷。由于将视阈限制在流通领域,重商主义者产生了对 货币的崇拜,这种崇拜反而限制了货币的流通,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如果将视阈于扩大

到生产领域,货币不再神秘,它仅仅是记载人们劳动的工具而已,货币也无所谓是否保持原 有价值,货币的价值只不过是使每一个人得到劳动机会罢了。过分崇拜货币,最终造成重商 主义的全部瓦解。“到了十七世纪初,……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体,流通变 为生产的一个要素。由此导致了重商主义的逐渐瓦解和新的经济科学的产生,即资本主义 生产为研究对象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 程 第4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

重商主义理论虽然瓦解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重商主义思维方式不再存在,也不意味着重商主 义的错误不再存在;相反,重商主义理论的瓦解意味着人们的下一步工作是如何清除重商主 义理论、思维方式、一般做法的影响,这将花费人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都是崇拜货币与应用货币解决人们实际问题相互妥协的历史。在这段历 史中,我们看到了金本位制的建立与崩溃,看到刚性极强的纸币制度,看到禁止其它票券发

行、流通和给其他票据的发行、流通制造障碍的法律(如中国和其他不发达国家的纸币制度 、银行、证券、金融法律制度),看到各色各样的反通货膨胀理论、货币保值理论、外汇管 理制度、贸易顺差理论,它们显然不是什么新东西,也并不会给社会经济带来稳定和发展, 而是实实在在的重商主义,或者说是非理性的资本主义。当然,在这段历史中,我们也看到 许许多多新的东西,他们注重生产、注重充分就业、注重劳动者收入的提高,他们甚至明确

提出:在货币保值与充分就业发生冲突时,宁愿冒货币体系崩溃的危险,也要舍弃货币保值 ,确保充分就业,如弗里德曼及其追随者。总之,在此之后的一段历史是非理性资本主义、 理性资本主义与人本主义(社会主义)共同存在的历史,在此之后的货币制度也是三种思 想和理论相互融合、妥协的产物-放弃了物币,确立了纸币的地位,却又赞同纸币保值, 要求限制纸币的发行……

〖HT5K〗(二)〖ZK(〗崇拜物价稳定、赞同货币保值,限制纸币发行的金融制度〖ZK)〗 〖HT5SS〗

在金本位制崩溃之后,反通货膨胀理论崩溃之前的金融制度,都是一种崇拜物价稳定、赞同 货币 保值、限制纸币发行的金融制度。如前所述,作为货币拜物教的理论,重商主义理论的瓦解 在十七世纪初就已经实现了,但是,作为一种制度,金本位制的崩溃则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以后的事情,经历数十次的美元危机以后,金本位制才极不情愿地彩退出历史舞台,历史终 于确立了纸币的地位,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货币制度从此与具体物(金银)有了完 全隔离的可能,这种可能又为货币与人的结合、货币与生产和充分就业的结合开了一个好头 .这种金融制度的特点是:

1、将货币等同于一个国家发行在外的纸币

反通货膨胀理论是货币理论中大家耳濡目染最多、谈得最多、关心得最多的一个理论。这个 理论可以看成是限制纸币发行的金融制度的理论基石。从限制纸币发行的角度来看,属于这 个阶段的金融制度的历史恐怕要从金本位制崩溃之前算起,这种交错反映了现实生活的复杂 性,也反映了理论和制度之间交错、融合、影响、共存等等复杂关系。以金本位制的崩溃为 基点,前一段限制纸币发行的历史,是以金银作为限制纸币发行的标准的历史;后一阶段限 制纸币发行历史,是以物价上升幅度作为限制纸币发行的标准的历史。无论哪一个阶段,理 论〖LM〗和制度都以纸币作为关注的焦点,而对于纸币以外的影响生产的因素,如工资、 税票、票

据、股票、债券、代币票券关心不足。将货币等同于一个国家发行在外的纸币,不注意货币 与其它票据之间的融通,经济学和有关经济理论视野狭窄,是该时期货币制度和货币理论的 主要特点。

受视野狭窄原因的影响,将货币等同于一个国家发行在外的纸币,直接产生对纸币的崇拜。 对纸币的崇拜直接使得纸币制度刚性化,将有助于纸币稳定的因素看成是对纸币权威的冲 击,看成是纸币流通的障碍。

在这种理念和看法之下,很容易产生诸如外汇管制,取缔金融市场,取消票据、债券、股票 ,严厉禁止代币票券流通,渲染金融风险,严格管制金融创新,贬低甚至打击商业投机等等 非理性的制度、政策和措施,最终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2、国家的注意力集中在物价上,将物价上升看成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经济波动

由于对纸币过分崇拜,纸币的购买力成为国家和的焦点。最常见的、最有趣的事情 是:纸币的购买力本来是很难衡量的,人们有可能对纸币购买力的增加,购买到比原来更多 的东西现象视而不见,对购买到全新产品的现象视而不见,单单 有可能对纸币购买到的东西比原来的少-部分物价上升的现象过分关注。原因很简单,因 为“纸币购买到的东西比原来的少”似乎威胁到了纸币的权威,也对政府的权威、领固定工 资的政府官员和学者、学生、军人等买主的权威和利益造成威胁。虽然从长远来看,物价的 变化对社会经济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物价上升调动了生产者-卖方的生产积极

性 ,实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供买方-领固定工资的政府官员和学者、学生、军人消费, 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纸币崇拜心理的存在,国家将注意力集中在物价 上升上,并且把物价上升看成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经济波动。

纸币崇拜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说法,通常情况下,不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建设经验的不足和认 识的缺乏,纸币崇拜的程度大于发达国家。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不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的影 响下,注意力开始转向刺激需求,防止货币升值、防止物价下降、经济滑坡和工人失业,但 还只是一种开始。

3、将物价上升的原因看成是国家发行纸币过多

物价上升的原因很多,它有可能是物的效用的提高,也有可能是产品本身的创新,还有可能 是全新产品的出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科学技 术、知识产品、专利产品都有可能使产品的效用提高,使产品本身发生变化。尤其重要的是 ,科学技术、知识产品、专利产品的出现将使这部分的工资大幅度提高,而这些人工资的大 幅度提高,又使他们愿意为原有的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将科学技术创新的好处转移到普通 劳动者。显然,物价上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现象,其原动力在于知识创新和技术革新使 产品更新换代,普通劳动者搭车涨价,共同分享科学技术的成果所 造成的。

但这种解释与纸币崇拜是不相容的,纸币崇拜者不会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就是看 到这些现象也不会把它作为物价上升的原因。相反,他们往往将物价上升的原因看成是 国家发行纸币过多。而实质上,国家发行纸币过多只有同物质生产方式不变、物质产品总量 不变、技术创新不变、消费 结构不变、产品更新换代不变等等许多假设联系起来,才有可能使物价上涨。如果国家 发行了很多的货币,而这些货币使得物质生产方式、物质产品总量、技术创新、消费结构、 产品更新换代等等因素中的一项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物价保持稳定或者下降。

故“将物价上升的原因看成是国家发行纸币过多”只能是一种是纸币崇拜现象。它不需要任 何理由和理性的分析,它只需要假设就够了,更何况它只需要“符合纸币崇拜需要”的 假设。

4、把保持币值稳定作为经济追求的基本目标

中国大陆的银行法是典型的纸币崇拜,人民银行法将币值稳定作为基本目标,也是全世界罕 见,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法律允许国家为控制物价采取紧缩政策,限制货币发行。到2004年 7月,中国政府官员已经人为地制造了6个经济周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HT5K〗(三)〖ZK(〗注重充分就业、提高人们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金融制度〖ZK)〗 〖HT5SS〗

在反通货膨胀理论不再为人们所理睬和关心,而通货紧缩的危害逐渐被人认识以后,人们开 始了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类注重的是充分就业、劳动者劳动收入的提高、物质和 精 神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官员的评价不再是他们是否能够维持稳定,也不再是他们是否能 够抓住权力,而是他们能否解决充分就业、能否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这个时代,人们 对货币、金融、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发展的认识更加全面,金融制度以促进充分就业、为 劳动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不断提高人们的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为目标。这种 金融制度的特点是:

1、将货币与人的劳动潜力、充分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

“只要有失业存在,国家货币制度的缺陷就存在”使得这个时期的货币制度更

加理性。 国家经过多次经济危机的打击、经过多次经济停滞的困扰、经过多次贫困和失业的增长,已 经充分认识到自己应该将注意力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应当将“货币保值以促进流通” 转变为“货币总量足够以刺激消费、促进生产劳动,使社会经济进入消费生产互相影响的良 性循环”。在这种金融制度之下,货币与人的劳动潜力、与人的充分就业、与人的消费和人 自身的生产紧密联系起来,货币成为人的货币,成为人民获得财富与幸福的重要手段。这个 时候的货币虽然仍然是人们购买产品的主要手段,货币与具体物的联系已经大大弱化甚至看 不到了。 

2、将货币与国家财政联系起来,认识到货币手段是最低成本的手段

国家财政的历史表明,国家财政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国家虽然在许多时候都是直接运用货币 手段解决国家财政不足的问题,但是在通常情况之下,旧经济理论总是限制国家用货币手段 解决国家财政问题。

也就是说,以前的金融制度和财政制度处在一种相互隔离的状况之下,国家不能够直接运用 货币手段解决国家财政问题。

随着金融理论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目标的变化,特别是充分就业 、刺激消费、发展人的生产、提高社会福利作为金融制度的追求目标之后,金融制度就与旧 财政制度融合起来。人们开始承认把货币与国家财政联系起来的合理性,并且开始接受将货 币手段作为国家融资的基本手段之一。显然,这也是一种最低成本的国家融资手段。

3、将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劳动价格的提高看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在这种金融制度之下,国家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人的身上,尤其是转移到了劳动者的身上。 因此,劳动者的收入是否有所提高,劳动的价格是否有所提高将成为国家和人们的关心的话 题。人们的价值取向由以前的“是否能够忍受贫穷和困苦”变成“是否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 谋得幸福和财富”,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和劳动价值的提升被看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4、将物价变化的原因看成是产品效用和人们的收入相互作用的结果

要摆脱货币拜物教的影响,尤其是摆脱反通货膨胀学说的影响,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解释物价 的变化,尤其是使物价上升的原因、物价上升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等问题。显然,这个时候 的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某种假设,也不再依靠假设去构建所谓的理论,以便达到限制国家发 行货币的目的。人民会轻松地认识到:决定物价变化是物的效用和产品质量,效用多、质量 好的产品价格会自然上升,相反,效用少、质量差的产品价格会自然下降。效用稳定、质量 稳定、投入劳力多、技术更新慢的产品则会受人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人们的收入水平越高, 这些产品的价格就会上升,相反,如果人们的收入水平下降,这些产品的价格也会跟着下降 ,从而使这些产品的产量下降,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者生活陷于贫困,社会经济走上衰退之 路。

5、认识到物价指数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新产品不断增加,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物价指数 下降则是货币制度严重滞后、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如前所述,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已经意识到物价的变化是产品效用和人们的收入相互作用的结 果,对物价指数的上升也有科学的解释:物价指数上升的原因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收入 水平的提高,使得物价指数统计所覆盖的产品-也就是产品效用稳定的初级产品、日常生 活用品、社会常见生产消费品的价格逐步上升,这种上升可以看成是日用品生产者在共同分 享科 学技术所带来的福利。显然,这种良好的上升趋势要维持下去,必须有良好的货币制度适应 社会发展的要求。如果货币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这种趋势就会延缓、停滞、甚至 逆转。因此,如果出现物价指数下降、物价滑坡、生产停滞的状态,尤其是出现企业破产、 工人失业的情况,金融制度一定难辞其咎。

6、将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劳动收入、治理通货紧缩、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作为经济追求的基 本目标

在上述理念的影响之下,这个时期的金融制度将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劳动收入、治理通货紧 缩、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作为经济追求的基本目标。将物价指数的下降或者增长过慢作为经济 不景气、货币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或者完全转移统计口径,不再统计物价及物价 指数的变化,而是统计就业人口、劳动者收入水平、劳动者工资增长与福利增长等等一系列 与人有关的指标,直接以这些指标的作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高低,衡量货币法律制度、货 币政策、货币手段和措施好坏的标准。只有在这个时候,货币才真正是一个摆脱了物的困扰 的货币,货币制度才是人的制度。

〖BT3〗二、金融制度的变迁轨迹解释〖HT5SS〗

金融制度的变迁轨迹看起来很简单,三个阶段,三种不同的理论、制度和方法。但是,如果 回到现实之中,事情就不会那么简单。首先,这个阶段与那个阶段之间的差别并不那么明确 ,理论、制度和方法往往互相融合,一种学术代表人物往往有多种学术观点和看法,有些适 合划归于这个阶段、这种理论、制度和方法之中,有些则适合划归于那种阶段、那种理论、 制度和方法之中。因此,圆满解释金融制度的变迁轨迹,了解金融制度变迁的全过程,必须 注意以下几点:

1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包容了所有制度、理论、方法的胚芽

我们注意到,即使在重商主义以前的时代,也并不是所有的认识都是单纯崇拜货币的。相反 ,在重商主义以前的时代,就有将货币、财富与人的价值联系起来考虑的观念。例如:希腊 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学生,古代希腊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色诺芬(约公元前430- 355年)就认为,财富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一只笛子对吹它的人是财富,而对于不会 吹它的人,则无异于毫无用处的石头”,“如果不会使用货币,就是卖掉对自己没有使用价 值的东西而得到货币,货币也不是这个人的财富”〖ZW(〗色诺芬 《论雅典的经济收入》 第3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出版〖ZW)〗 .这种对货币和财富的解释,就具有鲜明的人本 主义色彩。在重商主义时代,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孟认为:“商人肩负与其他客户往来的

商务而被称为国家财产的管理者“〖ZW(〗托马斯·孟 《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 第1 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ZW)〗 ,商业是一个高贵的职业,必须具有许多高贵的品质 才能有效地掌握国家财产。这些观点,都是将货币与人联系起来考虑的。

同样,在崇拜纸币的时代,我们也看到许许多多关心充分就业、社会福利、劳动者劳动收入 的提高的理论,比如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学说,虽然一方面赞成国家应该对通货膨胀负责, 但是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赞成国家以稳步增加货币的方式刺激消费与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的 发展。他们甚至认为:在充分就业与反通货膨胀发生冲突时,应当舍弃反通货膨胀,保证充 分就业,即便是货币体系崩溃也在所不惜。在弗里德曼的货币公式中,人口被认为是影响货 币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些成就都是了不起的成就,他们直接促进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产生 .

2、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一种制度、理论、方法暂时占上风,它在与其他制度、理论和方 法的比较中存在和发展

在某个历史阶段,常

常是多种制度、理论与方法同时存在,一种制度、理论、方法暂时占上 风。占上风的制度、理论、方法常常在与其他制度、理论和方法的比 较中存在和发展。因此,一个社会舆论的开放程度、民众言论自由的程度常常决定占上风的 制度、理论、方法是在比较中存在发展,还是在封闭中走向灭亡。

发达国家从封建主义到重 商主义、重工主义,再到理性的资本主义、关心工人疾苦、关注充分就业、劳动者劳动收入 的提高、福利的增长的与人本主义目标一致的福利型资本主义(又称理性资本主义), 虽然有波折,但基本上没有限制竞选的黑箱政治、大量侵犯人权、大肆侵害自由等等使历史 发生根本性倒退的事情出 现。这个社会基石是稳固的,这个以竞选为基石,以自由、民主、人权为价值取向 的社会是受到人民 欢迎的,是可以长存并且能够贯彻理想社会的全部理念的。

在一些不发达国家,虽然人们通 过努力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但是,限制竞选的黑幕政治使得自由、民主、人权 没有得到彻底贯彻,出现了一些 波折反复,甚至使得国家政权更替,人们把这种社会主义称作封建社会主义,也就是建立在 封建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或者是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封建主义。在金融制度上,封

建社会主义表现在对国家纸币的崇拜,对充分就业、劳动者劳动收入的提高、社会福利的增 长、社会经济的转型、劳动者基本的劳动自由和生产自由漠不关心,而对物价上涨、国家物 资的控制力、国家货币的控制力、国家对生产自由的管制、伤害和压制津津乐道,甚至把它 当成一种成绩。封建社会主义是不可以长存的,限制竞选的共产主义理想也是自始至终 都不能实现的,高级阶段可以实行计划共产主义纯粹是无稽之谈。

3、一个社会的认识与社会成员的自由程度、解放程度、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程度、社会制 度的民主化程度等等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社会前期的认识往往比较浅薄,看起来代表少数人或者短期利益,而实际上损害 社会全体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利益的错误的制度、理论和方法容易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经 济的发展总是被一定的制度所推动,同时又被一定的制度所制约。社会越往后发展,社会成 员的 自由程度、解放程度、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程度、社会制度的民主化程度越高,他们的认识 也就越正确,所采取的金融理论、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手段和措施也就越能够给社会 全体成员带来利益。

4、社会的不断发展必将使社会认识不断升华,使金融制度不断优化

推动金融制度变迁的主体是社会全体成员,包括人,也包括人以外的其他主体;推动金融制 度变迁的力量是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推动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社会制度不断优化的 历史过程。也许我可以说,这种力量是神秘的,它包括了主观的因素,也包括了客观的因素 ,体现了社会全体成员的意志,也体现全宇宙的意志。我只能这样解释金融制度的变迁,它 是一种自我优化,囊括已知世界和未知世界所有力量以后的一种自我优化,它将使人走向自 由、解放与幸福!〖LM〗

〖BT2〗第二节 财政制度的变迁轨迹解释

〖BT3〗一、财政制度变迁三阶段〖HT5SS〗

我们认为,财政制度的变迁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原始财政制度阶段,又称作消 极财政制度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金融财政制度阶段,又称作半消极财政制度阶段;第三个阶 段是直接运用货币手段的财政制度阶段,又称作积极财政制度阶段。

消极财政主张国家应当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凯恩斯主义理论主张国 家可以发行债券,通过赤字财政解决充分就业问题,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因此,凯恩斯主 义理论是原始财政制度向现代财政制度(金融财政制度)转变的标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家融资的手段逐步扩大,债券手段逐渐向货币手段转移,这是半消极财政制度向直接运 用货币手段的积极财政制度转变的标志。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新的货币理论和新

的货币制度-“货币不再单单是一种流通工具,而是一种记载人们劳动、调动人们的劳动 积极性,发挥人的劳动潜力,促进社会交换的工具”,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的变化,将使国 家财政和国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使“消灭异化、消灭剥削,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 社会理想有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这也是本书作者所追求的目标。

〖BT4〗(一)受暴力制约的消极财政制度:以税收制度为基础〖HT5SS〗

原始财政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为了公用事业的需要,向氏族成员征收相应的产品。随着领导 人权力的扩大,氏族社会逐渐瓦解,掌握国家权力的领导人和集团不再需要征求每个人的同 意,就可以向社会所有成员征收相应的产品,以维持公用事业的需要。进入奴隶制社会、封 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以后,这种征收公用产品的制度逐渐完善,征税成为一种以暴力作后 盾的强制性社会融资行为。并且产生了一系列的理论解释征税方式的合理性与不可避免性。 关于国家税收制度,历史上有两种做法和学说:

1、国家天生合理说

即国家的一切行为与做法(包括税收),都是天生合理的。在封建社会和封建意识较浓的时 代,人们接受的知识与信息不多,政府与官员舆论是其获取信息的唯一渠道。人们崇拜权力 ,崇拜官员,听信官话,是发自内心的。在君权神授、国家至上等等封建观念深入人心的情 况下,国家天生合理说便占据了统治地位。现在我们宣传国家税权的神圣性、强制性、无偿 性、单务性,每一句言词都充满霸气,也可以看成受了国家天生合理说的影响。在君主专制 时代,个人的生命都是国家的,收点税哪容普通民众多嘴!在国家天生合理说之下,国家对 抗、偷、漏税举起杀戮之刀,便也很自然了。

然而,国家天生合理说凭借的是暴力手段,受制约的也是暴力手段。因为,“哪里有压迫, 哪里就有反抗”,民众对以暴力作支撑的税收,当然是交得起就交,躲得了便躲,逃得了便 逃,交不起又躲不了,便只有揭竿而起,反了。故,民不得不反。在封建社会民众 造反司空见惯,主要原因便是税收不合理,“苛捐杂税猛于虎”言犹在耳。现代社会,欺骗 、偷盗、抢劫乃至大规模社会动荡与暴力革命,有很大一部分也是国家税负过重逼出来的。 

2、国家劳动交换说。

民主意识的提高,使国家天生合理说受到怀疑。于是,人们又从国家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 角度提出了国家劳动交换之说。这种讲法当然比较和颜悦色,纳税人纳税也看成是对国家的 贡献。但这里面有二个问题,一是理论上无法解释交换的不平等性,二是实践中仍无法制止 抗税、偷税、漏税事件的发生,还容易引发社会动荡,逼出一部分刑事案件来。显然在国家 劳动交换说之下,税收的成本还是极大,负面影响与负面诱导极强,值得我们研究。

后来,在这两种学说之外,出现了一种对国家税权、国家税制与其他融资手段所花费的成本 进行比较的学术。因此,在国家税权研究领域出现了第三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国家税权 是国家权力异化和国家异化的基本标志之一,也是劳动异化的最集中的表现形式。它既是对 人们劳动权和财产权的否定,也产生了巨大的制度成本。因此,第一种学说“天生合理说” 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没有了市场,第二种学说“相对合理说”或者“交换说”,虽然以国家 提供公共产品与民众交换的事实为依据,获得许多人的认同。但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给所 有公民,而税收却只对部分人征收,其交换显得不公平。国家税收说到底还是一种劳动异化 .

显然,在国家暴力的前提之下,无论理论界对税收制度作何种解释和美化,要想使人民完全 忘记国家税收的暴力性质,完全服从一种暴力的统治,是不可能的。我们赞同的是第三种观 点。

〖HT5K〗(二)〖ZK(〗受货币制约的半消极财政制度:以债券制度为亮点〖ZK)〗〖HT5S S〗

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财政做更多的事情,而国家财政融资手段的落后往往限制国家财政做很 多的事情,在国家征税问题上更是如此。这种两难的尴尬状况一直延续到凯恩斯积极财

政理 论的出现,在这个时候,凯恩斯提出国家可以在税收手段之外,利用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从 而使国家有能力做更多的事情。历史已经对凯恩斯主义做了极高的评价,这种评价当然是以 国家做更多的事所带来的巨大收益为依据的。在我个人看来,历史对凯恩斯的评价还有一个 很重要的方面被遗漏了。这就是,人们并没有注意到发行债券所能做到的事情,通过税收所 收集的财产同样能够做到,但为什么用发行国家债券比用税收的方式所获得的收益相差如此 悬殊?

显然,答案只有一个:发行国家债券比国家征税的成本要低得多,发行国家债券的活动余地 比国家征税的活动余地要宽得多,发行国家债券比国家征税要得人心,少障碍……

到这里, 我们也许会同意:凯恩斯主义的伟大意义不仅在于它节省国家融资的成本、拓宽国家融资领 域 、增加国家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凯恩斯主义第一次打破了“税收不可替代”的神话,

为世人提供了另一种国家融资的方式。而在此之前,人们的根本就无法想象国 家还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获得其生存和进行公共事业投资所必需的财产。这种启蒙性质对人 类的影响远远大于凯恩斯主义本身。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曾经有一种相反的做法,废除国家债券。伟大领袖标新立异,宣称 这个国家是一个既没有内债, 也没有外债的国家,但这个时候,也是中国经济最缺乏活力、人们生活最贫困的时候。中国

必须为此付出饿死四千万平民的代价,比任何一次世界大战都要惨。为什么?原因很简单, 一个“既没有内债,也没有外债”的国家,所有 的行政支出、所有的建设事业支出以及其他一切支出所需要的资金都是通过征税获得的。从 社会 成本角度来看,税收成本包括对抗成本、道德成本、征收成本和监管成本四种。税 收的外生性、强制性与无偿性产生抗税、偷税、漏税,制造虚假报表、虚假信息、贪污 税款、滥用税款、挪用税款,贿赂官员种种不道德行为,造成社会动荡。债券成本则只包括 交易成本与换算成本两种,在人们自愿的非强制性债券体制下,不存在道德危险与道德成本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发行债券的多少往往受制于货币总量。在人们的劳动收入、私有 财产丰富时,国家债券有很大的活动范围,在人们的收入减少时,国家债券就缺乏活力。因 此,赤字财政虽然相对于纯税收财政(纯消极财政)来说是积极的,但还不能算是一种完 全积极的财政,而只能够算是一种半消极财政。

〖HT5K〗(三)〖ZK(〗运用货币手段的积极财政制度:财政制度完全采纳金融制度与手段 〖ZK)〗〖HT5SS〗

运用货币手段的积极财政制度作为制度虽然出现得比较晚,但货币手段作为一种应急的手段 ,却在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都出现过。因此,利用货币的积极财政制度并不是一种空想,相 反,它是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并且卓有成效制度和措施。这个制度模式实际上就是我在本书第 一章所讲国家财金货币票券模式,要了解这个制度的精神,必须把握“直接发行货币”手段 的几个特点:

1、它是一种不被人们注意却又很常见的财政融资手段

如前所述,直接发货币记载公民的劳动,可以缓解政府财政乏力、失业过多、货币过少尴尬 局面,可以消除企业破产、工人失业、劳动者生活贫困、社会犯罪增加等等不良现象。由于 上述问题大多数情况都是迫不得已,故采取“直接发货币”的手段虽然卓有成效,但也 往往不被人们所看好、甚至不被人们所注意。因此,它是一种国家 在危机情况下经常使用的、不被人们所注意的、普通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关于这种手段 的客观效果的历史记载,在本书第一章第一节《通过增加货币成功解决人们生产生活极端贫 困的典型事例》中有一些说明,你还可以从历史中找到许许多多的证据。

2、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

“直接发货币”的“低成本、高收益”主要表现在:在财政融资的三种手段和方式中,税收 手段的制度成本最高,受到人们的非议和抵触最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最大,国家财政的活 动余地最小;债券手段次之;

“直接发货币”手段的成本最低、最受人欢迎、对社会的积极影响最大。因此,“直接发货 币” 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

3、 它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积极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

“直接发货币”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积极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主要表现在:“直接发货币 ”的依据是社会保障与失业人口的要求。国家根据失业人口的要求,为失业人口找到工作岗 位,并 根据其劳动成果的性质“直接发货币”给失业以后重新加入国家工作岗位的失业工人。由于 这种方式解决了失业人口最紧迫的工作岗位问题,使社会的人力资源不被浪费,又可以看成 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另外, “直接发货币”的前提是解决充分的就业问题,消除社会不良现象,是要有这些现象需要处 理,国 家就可以采用“直接发货币”的方式,不受是否“平衡”的干扰。因此,这种方式相对于财 政收支平衡等方式来说,是

一种积极的融资方式。

4、它是一种改变国家性质,为实现“消灭劳动异化、消灭剥削,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 社会理想奠基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

在经济实践中,“直接发货币”虽然是为解决充分就业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却为国家提供 了一种替代税收与债券的方式-货币方式,这种方式的低成本、高收益使其得到广泛的应 用。 “直接发货币”慢慢地成为国家税收、国家债券的替代方式。这种替代改变了国家依靠暴力 融资的性质,使得国家在经济领域不再是一个暴力机构,使国家公用事业费不需要从劳动者 手中征收,使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者本身相异化;国家经济建设所需的费用不再是人们的一 种负担,相反,“直接发货币”还给失业者带来了劳动机会和财富。因此,“直接发货币” 既消除了基于国家而产生的劳动异化,也消除了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异化,还给社会

失业人员提供了工作岗位和财富,是一种改变国家性质,为实现“消灭劳动异化、消灭剥削 ,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社会理想奠基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

〖BT3〗二、财政制度的变迁轨迹解释〖HT5SS〗

在现实生活中,财政制度的变迁轨迹不会像我们现在看到的那样简单,了解财政制度的变迁 ,必须弄清楚下面几个问题:

1、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是财政制度变迁的原动力

我们看到财政制度的变迁主要是由于财政手段的变化,而财政手段之所以由单一的税收手段 向税与国家债券结合,再向税收、国家债券、国家股票、国家货币多种手段结合使用转变, 最后,出现了一种“税收慢慢萎缩,收到的批评越来越大,而国家债 券、国家股票、国家货币等多种证券手段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肯定”的手段与手段之间 的替代。原因就是不同手段所付出的成本和得到的收入是不一样的 .税收付出的成本高昂,而收益低下,因此,批评多 ,只能慢慢被其他手段所代替。相对来说,货币、债券、股票和其他证券手段所付出的成本 比税收低得多,收益很高,慢慢地得到人们的承认,慢慢地代替税收和其他 落后手段。因此,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是财政制度变迁的原动力。

2、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包容了所有制度、理论、方法的胚芽

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会有一种制度、理论、方法暂时占上风,但总体来说,同一个历史 阶段不可能只采取单一的手段进行国家财政运作。我们看到,国家虽然在大部分时候都是以 税收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国家也在许多时候运用其他手段获得必要的资源。国家在战 争年代,往往采取大量发行货币与军用钞票的方法获取社会资源,在经济建设时期,经常采 取发行 建设公债的方法获得必要的资金,在经济危机、工人失业增多、企业破产、经济滑坡的时候 ,国家往往大量发放货币,对银行进行补救投资,甚至直接提高国家收购黄金、企业和其他 物产的价格,通过收购价格的提高,国家将大量的货币发放到社会个人和企业手中,从而帮

助个人和企业渡过经济难关。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现在归纳的三种手段,都是国家经常 应用的手段,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包容了所有制度、理论、方法的胚芽。

3、只有明确认识,才有可能使我们

使用更好的手段发展经济,才有可能由被动地制度变迁 走向主动的制度变迁

我们注意到,在凯恩斯主义理论出现之前,国家虽然也使用过债券,但 是国家在使用债券手段的同时,往往受到更多的非理性的批评,在凯恩斯主义理论出现以后 ,人们通过对债券的系统化分析,了解了债券手段的成本和收益,国家债券和赤字财政才 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承认。因此,即便我们有多种手段和方式,只有明确认识,才有可能使我 们使用更好的手段发展经济,才有可能由被动地制度变迁走向主动的制度变迁。

在国家发行货币上,也同样遇到一个“能否明确认识”的问题,虽然国家无时无刻不在运 用货币的手段解决国家的危难、解决企业的困难、解决人们生活的窘迫,虽然货币手段无时 无刻不在体现她无比的优越性,国家发货币还是受到许许多多的非理性的批评。 人们甚至不愿意思考一下这种武断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害处。人们把物价上涨归结为国家货币 发放过多,把大量的社会不良现象,甚至把战争所 造成的罪过和动荡也归结为国家发货币 过多。人们的非理性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他们对历史事实视而不见,对人们渴求货币的呼声 听而不闻,他们几乎忘了所有的经济危机,都是国家发行货币才解决的,几乎所有正义的战 争成果,都是国家发行货币聚集社会资源才可取得的。他们也不去思考: 国家征税,国家发行债券,国家发行货币、股票和其他票券三种方式之中,哪种方式更好, 更能给他们带来工作机会和利益。

显然,如果将上述问题考虑清楚,对货币的认识会更加清楚,对国家发放货币非理性的批评 将不再存在,希望本书能够在这一艰巨的工作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认识的不断升华将使财政制度不断优化

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将使财政制度不断优化。这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我们可以说,推 动财政制度变迁的主体是社会全体成员,包括人,也包括人以外的其他主体;财政制度变迁 的过程就是社会制度不断优化的历史过程。它是一种自我优化,囊括已知世界和未知世界所 有力量以后的一种自我优化。毫无疑问,它将使全世界的人们走向自由、解放与幸福!〖LM 〗

〖BT2〗第三节 金融财政制度的融合

〖BT3〗一、金融财政制度融合三阶段〖HT5SS〗

金融财政本来就是一家,财政是国家经济的动脉,金融是国家经济运行中各种经济主体之间 互相融通资源的方式。金融财政运作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现实生活中,由于金融运作机构与财政运作机构分设,金融与财政分立成为一种客观事实。 但这种分立是一种表象,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决定了金融财政制度必须走向融 合。历史经验表明:金融与财政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两种制度互相融合的历史,金融与财政 制度的融合,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我们认为,对金融财政制度互相融合的历史可以分成三 个阶段:

〖BT4〗(一)无意识融合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无意识融合阶段,赤字财政和凯恩斯主义出现以前的阶 段都可以大致归于这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国家在发展经济、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 总是将财政手段与金融手段综合起来使用。由于这种结合使用并没有明确认识, 更没有固定的制度,它往往具有临时性和无意识性,我们把它称为无意识融合。

无意识融合阶段的历史最长,历史事实也最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历史事实主要有:战争时期 的金融与财政政策、手段和措施,经济危机时期的金融与财政政策、手段和措施,大规模失 业和社会动荡时期的金融与财政政策、手段和措施。通过这些历史事实我们可以看出,金融 与财政的融合能够解决绝大部分社会危机与经济危机。

〖BT4〗(二)有意融通阶段〖HT5SS〗

凯恩斯主义理论出现以后,特别是“罗斯福新政”对金融财政制度的影响,使得金融制度与 财政制度的融合迎来了另外一个阶段-有意识融通阶段。这个阶段的特征是:国家开始有 意识地运用金融手段解决财政问题,并且有意识的促进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融合, 使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融合法律化。

这个阶段最突出的表现是制度融合的法制化进程加快:经济复兴法、经济促进与充分就业法 、劳 动法、最低工资与最低工资增长率法、金融复兴法都以财政法制的方式和财政手段促进社会 资 源的融通、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票据法、证券法、代币票券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保险法、信托法、国家债券法、国家股票法等金融立法以金融运作的方式为国家财政融通资 金提供渠道。

〖BT4〗(三)完全融合阶段〖HT5SS〗

有意识的融合是完全融和的前提条件,真正意义上的完全融合还没有出现,但它已经是一个 趋势 .我们认为,如果国家完全废除税收手段,理论上完全承认货币只不过是记载人们劳动的一 种手段,国家财政可以根据人们的需要,依照法律约定,利用货币手段和其他证券手段解决 一切问题,就可以认为完全融合阶段已经出现。因此,国家财政直接发放货币与税收的完全 废除是金融财政制度完全融合的标志。

金融财政制度完全融合,国家税收的完全废除是一个理想社会的基石。因为只有在这时候, 人的劳动异化才失去了法律的支持,人们才有可能完完全全消除劳动异化,消灭剥削。也 只有在这个时候,国家才有能力根据人们的需要发行货币,才有可能发掘每个人的劳动潜力 ,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远大理想。

〖BT3〗二、理性金融财政制度的出现

〖BT4〗(一)目的转型〖HT5SS〗

旧的经济学一直将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作为经济制度追求的目标 .

在理性金融制度出现以前,金融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维持物价稳定,中国将它表述 为维持币值稳定,并将其作为中央银行法的立法宗旨。事实证明,物价稳定、币值稳定和 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有可能不一致,在二者不一致的时候,提物价稳定和币值稳定,必定损 害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因此,理性的金融制度的目的应该由“物价稳定和币值稳定”转变 成“充分就业”。

同样,在理性财政制度出现以前,财政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 维持财政收支平衡,保证国家财政日常支出。当时,“吃饭财政”是中国政府总理朱〖HT5 ,6“〗钅〖KG-*2/5〗容〖HT5SS〗基对 中国财政状况的评价,即中国的财政收入仅供政府官员吃饭,不能干其他事情。显然,在非 理性的财政制度下面,政府要干事首先必须增加税收,征税成为中国财政的一个基本目标。 事实证明,增税有可能造成经济滑坡、社会资源配置受阻和社会动荡,必定损害充分就业和 经济增长。因此,理性的财政制度的目的应该由”收税和财政收支平衡“转变成”充分就业 “。

完成目的转型以后的理性金融财政制度,变成一种完全“以人为本”的制度,只要有失业人 口存在,只要有失业人口向国家要求有相应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劳动收入,国家就应当利用 货币手段满足他们的要求。

这种制度无疑是深受人们欢迎的。

〖BT4〗(二)手段、评价目标体系科学化〖HT5SS〗

理性金融财政制度手段的科学化表现在:国家抛弃高成本、引起人们反抗的暴力征税手段, 而采 取深受人们欢迎的、不损害人们劳动成果、运作便利、能够给人们带来利益的货币和其他票 券手段。

理性金融财政制度评价目标体系的科学化表现在:制度评价目标体系废弃不科学的 物价指数统计指标、稳定与平衡的价值目标(因为这些指标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产品上,忽略 人的需求,这些指标也将关注的焦点过分限制在一个国家,忽略世界经济一体化、国界逐渐 消亡的历史趋势),而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人的需求之上,以社会保障、充分就业、劳动者 劳动收入的 提高、劳动者劳动自由的扩大、经济制度成本的降低作为新的制度评价目标体系 .

〖BT3〗三、金融财政一元化现象:以美国为例

〖BT4〗(一)金融财政一

元化现象〖HT5SS〗

我们将“金融制度目标与财政制度目标的融合、财政手段与金融手段的融合、财政金融制度 评价目标体系的同一”等一系列现象称作金融财政的一元化现象。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制度 融合出现又一个高潮,金融财政的一元化势不可挡。这种趋势主要表现在:

1.对国家税权,国家债权,国家货币权成本的思考

国家要做事,必须以金钱为媒介才能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方便其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交 换 .国家取得金钱的三种方式分别是:征税、借款、发货币。这三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可 以互相替代。目前,国家财政有以下几种模式:

(1)只许征税,禁止借款和发货币

中国在宣布既无内债,又无外债时就是此种模式,但实际结果是使民众和国家更加贫穷,劳 动没有积极性。

原因是征税的成本比现在的成本也高得多,既无内债又无外债说明政府运作所需要的钱都是 通过单一的征税征收上来,而征税必然造成民众劳动积极性低下,国家贫穷,民众困苦。

(2)允许征税、借款,禁止发货币

现代国家,债券成为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指标,债券的可流通性和贴现能力已经与货币相当 .

(3)允许征税、借款、发货币

在异常情况下尤其是战争年代,三种方式会同时使用,而且能有效地帮助政府与民众渡过难 关。但在和平年代,发货币被当然地拒绝而不考虑其有效性。

(4)限制征税,允许借款、发货币

现代社会越来越趋向民主,小政府大社会是不可逆转 之趋势,税收过高、民众反对,降税能得民心已经客观上酿成了一种限制征税的氛围。在限 制征税的背景下,政府大量借款,美国、日本以及许多发达国家都开始了由旧征税模式走向 借款、发货币模式的努力。限制征税使经济得到极快发展,不但使政府获得了更多的收益, 而且使政府有剩余的财富可以削减财政赤字,某种意义上,美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 减税的历史,就是一部财政手段由税收向债券和货币转移的历史。

显然,税收、债券和货币都是社会融资的手段,而社会融资是社会所有成员的责任,给社 会 所有成员带来利益,在融资收益上,三种手段是相同的。但在融资的成本上,三种手段存 在着极大的差异,税收手段成本最高,债券和其他证券的成本次之,货币手段的融资成本最 低。这种比较将使得国家的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希望能够引起大家注意。

2、对当今世界“禁止征税、限制借款、允许发货币”模式的观察

虽然理论上还没有承认,但是发达国家却一直在走一条由“限制征税”模式向“禁止征税、 限制借款、允许发货币”模式过渡的路。发达国家以凯恩斯理论为依据,承认了债券的长期 性与合理性,在发达国家国家发行债券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我们国家许多人包括部分高级 官员仍然钟情于高成本的税收手段,将发债券看成临时性的行为,这种落后让人觉得不可容 忍。另外,还有一个现象是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的,就是发达国家往往在发行债券的同时, 偷偷地将国家发行的债券转变成货币,美国经济学家经过多年的跟踪研究,发现大量的证据 “确实表明美联储将一部分政府预算赤字货币化了”。〖ZW(〗(美国)劳埃德 B托马斯著 《货币、银行与金融市场》 第439-440页,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出版〖ZW)〗

另外还有一个禁止征税的现象,就是在国际贸易中,禁止征税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3、税收手段为什么会终结

我们认为,征税源于古代社会征物。为什么征物?一是古代社会证券手段不发达,二是古代 社会征物的目的是给官员使用而不是交换。生产力不发达,官员没有交换的余物使征税成为 最直接维持政府运转和官员生存的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劳动产品交换,尤其是出 现了大量降低交换成本的货币以后,征税也就由征物转化为征收货币,此时,征收货币的目 的是为了以货币记载官员的劳动,使官员能够凭货币与他人交换劳动。当时政府没有货币发 行权,只好先收再发。

历史发展到现代社会,货币权由国家集中行使,国家凭货币交换可以记载全社会成员的劳动 ,全体社会成员也可以以货币互相交换,记载各自的劳动。货币方式已经成为最好的劳动记 载与劳动交换方式,税收受到人们的抵制。由于国家已经垄断了货币的发行权,“先收再发 ”完全没有必要,税收纯粹是多此一举。国家经济运作 走向了“限制税收,允许借款,允许发货币”的较好形式。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后,国际免税 及国际机构税权的丧失必将使整个社会步入一个无税社会,人们之间的劳动记载与劳动交换 主要以货币和货币衍生物的方式进行。

另外,从社会成本角度来看,税收成本包括交易成本、社会力量对抗成本、道德成本、征收 成本和监管 成本五种。税收的外生性、强制性与无偿性产生抗税、偷税、漏税,制造虚假报表、虚 假信息、贪污税款、滥用税款、挪用税款,贿赂官员种种不道德行为,造成社会动荡。债券 成本则只包括交易成本与换算成本两种,在人们自愿的非强制性债券体制下,不存在道德危 险与道德成本,但存在债券交易成本、债券流通环节中与货币的换算成本。货币方式 则只存在发放成本,发放成本在理论上趋近于零。直接发货币可以节省债券方式带给我们的 交易成本与换算成本,促进整个社会的劳动记载与劳动交换。

4、对货币手段替代税收手段的前提的研究

当然,金融财税制度的一体化,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可以直接发货币。为了消除人们对滥发货 币的担心,我们会看到科学的、一体化的金融财税制度中的“发货币”至少有三个前提:

A、有社会成员的约定,事先立法,用法律来约束货币的发放,为其设立原则和渠道。

B、劳动者有劳动选择的自由,国家尊重劳动者的劳动选择,有义务根据失业者的要求提供 工作岗位,发展社会公用事业。

C、政府官员由民众直选,有竞争的压力,这样可以促使其将货币发放工作以民众可以接受 的方式进行。

有了上述三个前提,直接发货币将成为最低成本、最佳收益、最能调动全社会成员劳动积极 性的最佳手段,它必将被社会所接纳,诞生出一个理想社会。

〖BT4〗(二)金融财政一元化现象:以美国为例〖HT5SS〗

1、国债变美钞

据美国经济史记载,初期的美国采用金本位制,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依赖于民众手中金子的数 量。只有黄金才是美国的法定货币。由于黄金的稀缺,美国同时发行国债和可流通税票 代行流通功能,这些证券都记载了黄金的含量,美国政府承诺民众可以这些票据随时兑现黄 金。这些花花绿绿的票据就是美钞,又称软通货,以与黄金硬通货相区别。美国金本位制崩 溃以后,所有这些票据都不再收回,也不能要求兑现黄金,而是留在市场继续流通,成为美 国的法定货币。因此,美钞实际上就是从没有兑现的美国国债与税收票据演变过来的,实际 上也是一种国家财政向金融靠拢的金融财政一元化现象。

国债转变成美钞的传统,一直延续下来,直到今天,许多经济学家证实,美国政府一直悄悄 地把它们不能兑现的国债货币化了。

2、历届总统都减税

如果说美钞原本是纯粹的美国国债,美钞的身上,很好地揉合了美国财政与金融制度,为世 界各国财政金融一元化开了很好的先例;那么,后来的美国总统又是怎样充分运用这一良好 先例的呢?当然是不遗余力的减税。试想:有了美钞的皆大欢喜,谁还愿意倒退到横征暴敛 的罪恶?!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研究结论是:任何税收都对社会有负面影响,任何增税 都会减少就业机会,降低经济增长,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税制变迁最大的特点就是减税,通过减税,可以获得国家、个人的利益最大化。

美国历届有作为的总统都是减税总统,为减税做了很多的说服工作。许多美国总统对减税都 有很精彩的论述,兹略举几例:

美国总统杜鲁门在1953年的国情咨文中说:“减轻税收的最恰当办法是给那些最需要减轻税 收负担的人以救助,而又不致减少政府的收入。在通货膨胀的危机过去以后,我们应该研究 在修改整个税制结构基础上降低税收”。〖ZW(〗梅孜编译 《美国总统国情咨文选编》第6 7页 时事出版社 1994年出版〖ZW)〗艾森豪威尔在1954年的国情咨文中说:“我们现在应 该取消比较明显的不公平的赋税,特别是针对小纳税人的;减轻那些限制小企业发展的赋税

,放宽对弱势群体以及对医药费用的赋税,降低消费税”〖ZW(〗梅孜编译 《美国总经国 情咨文选编》第182页 时事出版社 1994年出版〖ZW)〗 .里根在1982年的国情咨文中说 :“我们的经济恢复计划是以4项符合常理的基本原则位基础的:继续降低联邦开支增长率 ;坚持削减个人税和营业税,从而刺激储蓄和投资。”〖ZW(〗梅孜编译 《美国总统国情 咨文选编》 第671页 时事出版社 1994年出版〖ZW)〗福特在1975年的国情咨文中说:“ 减税措施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允许纳税人而不是政府花他们缴纳的钱。如果我们要使 经济状况好转,减税是必不可少的。减税为充分就业带来最大的希望。”〖ZW(〗梅孜编译 《美国总统国情咨文选编》第589页 时事出版社 1994年出版〖ZW)〗 卡特在1978年的 国情咨文中说得明白:“税收改革和减税要一起进行。我们的税收建议将在我国增加就业机 会,为穷人增加就业机会尤其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我们要知道在我们的自由经济里面,减税一直是新的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ZW(〗梅孜 编译 《美国总统国情咨文选编》第635页 时事出版社 1994年出版〖ZW)〗 而现任总统 布什说:”百分之六的失业率应该大声喊出来,让美国的两党国会议员清楚听到,我们需要 大幅减税,如此一来,我们的同胞才能找到工作。“〖ZW(〗中新社华盛顿五月二日电 《 布什硅谷演讲内政外交 为明年竞选连任造势》〖ZZ(Z〗sd-online com〖ZZ )〗〖ZW)〗 ”减税计划将使美国人有更多的钱花,有更多的储蓄,有更多的投资,这些改 革方案将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ZW(〗中新网5月25日电《布什发 表讲话 强调减税能助美恢复活力》 〖ZZ(Z〗http://business sohu con/49/09/ar ticle209500949 shtml〖ZZ)〗[ZW)]

显然,上述美国总统的精彩论述,不仅表明了税收必减的大方向,而且也表明了税制结构调 整必须遵循减少对穷人的盘剥,减少对消费支出与流转征税,税制必须尽快过渡到以所得税 为主的大 方向。

3、推动减税的力量:竞选与收入增加

推动减税的力量有两种,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民主国家,推动减税的直接力量是国家领导人 的民主竞选制。目前美国的减税主要是靠总统民选制度来保证,民选总统几乎都不可能是增 税总统,而且如果想要有所作为,民选总统还要不断地减税。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把最高权 力来自有充分言论自由的竞选机制废掉,马上就会倒回到增税理由充分的年代。推动国家减 税的间接力量是减税、废税实践的成功,它们使人们收入增加,尤其是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 颇为引人注目。

减税能使人们的收入增加毫无疑问,减税能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却颇受质疑。尽管减税的 历史就是一部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历史,许多人还是难以解释其中的奥妙。就是深得其益的 美国国民也难以例外,据NBC/华尔街日报的调查,“只有百分之二十五的人相信2001年减税 对美国经济有帮助,只有百分之二十九的人相信进一步减税能刺激增长” .〖ZW(〗《洛杉 矶时报:布什赢得减税战也有风险》 /web/news/2003/5 /24/2415.htm〖ZW)〗实际上,美国的税减了几百年,美国国民“减税会损害政府能力” 的担心也维持了几百年。

实际上,根据我们的观察,减税反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原因, 完全在于路径替代,或者说,当税一减再减时,国家的中央银行慢慢以货币路径替代了原有 的税收路径。依照各国中央银行的通例,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业务购买一切东西 :国债、企业股票债券、各种流通票据、金银或者其他产品。

央行的购买过程就是社会财富增加的过程,当税率存在时,不管它是如何之低,社会财富总 量的绝对增加往往在抵消了废税的效应后,还有大量结余。

反过来说,如果国家税收路径依然存 在,国家就不会着力于央行业务的扩张,央行业务不扩张,社会资源都是死的,无法流通或 者流通不畅的,财富无从扩大,国家财政收入也就无法增加了。

〖BT3〗四、我们的废税理论有正反史实为佐证〖HT5SS〗

众所周知,减税理论虽然在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都出现过,但要完全废除一个国家的税收制 度,几乎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减税就是部分废税,从逻辑 上说,如果部分废税是正确的,那么完全废税也应当是正确的。但现实生活中,人几乎不用 思考就明 白,尽管减税使国家收入增加,但废税却只能使税收收入为零。因此,谁也不敢提出废税的 主张。

我们的废税理论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设想而不觉得自己行不通呢?因为,我们胸有成竹 ,这个“竹”不是别的,就是前人一直在用却并没有注意到的东西:货币。我们将货币、证 券、 税收当成本质相同的发展经济的几种手段,并通过其替代趋势成功地提出了完整的减税、废

税理论。即:税收不但部分可减,而且总体可以废除,废税以后的公共产品供应资金还是通 过立法,由议会来规划,由央行拨款,财政具体落实到人。

“货币替代税收发展经济”的理论有充分的历史事实佐证,兹略举几例:

1、中国汉朝、后汉刘秀、三国刘备运用货币替代税收发展经济的史实

汉朝初期,如司马迁所记:“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 ” .统治者三十税一,允许民众自由铸造货币,以货币替代税收发展经济,农工商并举,人们 的劳动积极性高。经过几十年的经营,汉朝经济转变成武帝初年的“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 满,而府库余货财”,“纲疏而民富,役财骄溢”。

另外,据《反经》记载,后汉刘秀、 三国刘备白手起家,打天下得民心,坐天下,靠的也是发货币和废税。

2、美国独立,以后历届总统得民心,坐天下,靠的也是废税和发货币

美国政府在建国初期,税收极低、政府债券、货币泛滥,民众拒收,政府要求公民不得拒收 联邦政府发行的货币。法院裁决:政府败诉。美国就是在这种货币泛滥到民众拒收 的情形下,赢 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和经济的极大发展的。美国战后的政府债券都没有收回,全部转为美圆, 美圆的前身就是政府债,也是废税、发货币的重要例证。现在,这个工作也一直在进行,美 国经济学家经过多年的跟踪研究,发现大量的证据“确实表明美联储将一部分政府预算赤字 货币化了”。 〖ZW(〗(美国)劳埃德 B,托马斯著 《货币,银行与金融市场》 第439-4 40页,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出版〖ZW)〗众所周知的美国比较大的废税和发货币事实,还 有凯恩斯主义理论的零税方式,罗斯福新政的提高金价5倍,以及历次经济危机中的大量货 币以原货币数量几倍、几十倍的投放等等。

3、其他国家发展经济,得民心坐天下,影响世界,靠的也是废税和发货币

一切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得民心坐天下,影响世界,靠的也是废税和发货币。日本是一个 好例证,小国拔头筹,影响世界,靠的就是征负税,多发货币。在1996年,一个做同样工作 出同样产品的日本人硬是要比一个中国人多得72倍的货币〖ZW(〗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年 鉴》1996年卷〖ZW)〗 ,怎么不会影响世界,让全球趋之若骛,敬之如神呢?日本发货币, 以前从来不找借口,现在货币实在是太多了,也开始找借口了,诸如失业、经济停滞、战争 ,等等等等。这次伊拉克一开战,日本央行通过强调战争危机,将“短期资金市场的流动资 金量从目前的17至20万亿日元提高到25万亿日元〖ZW(〗乐绍延:”

日本央行决定进一步放 松银根 减少战争带来影响“ 新华网东京3月25日电〖ZW)〗” ,并“把央行收购金融机 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额从原来的2万亿日元提高到3万亿日元” 〖ZW(〗乐绍延:“日本 央行决定进一步放松银根 减少战争带来影响” 新华网东京3月25日电〖ZW)〗,一次 一下就多发出9万亿日圆的货币,收购9万亿日圆的资产,日本货币政策变动速度之快,幅度

之大,令人叹为观止。日本影响世界,靠的就是废税和发货币。

一个理论只有经得起正反事实的检验才能成为理论,反面的事实又是怎样的呢?

计划经济下 的无产阶级领袖,为了标榜自己高尚,提出要“消灭货币、债务与股票”。中国大陆“既无 内 债又无外债”的空前绝后的成就,等始作俑者去世以后,就变成人类经济史上最恐怖的黑色 幽默。因为,这意味着国家的每一分钱都是国家应用暴力,从人民手中征税征上来 的。否定货币夸大税收的结果,是15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完全崩溃,最后不得不放弃原有 的做法,回到以货币替代税收的轨道上面来。

在发达国家也有反证,历史上,德国的饥饿 总理布吕宁、美国的无能总统胡佛在危机时都实行过增加征税、裁员减薪的政策,而不懂运

用货币证券手段缓解危机,最后,他们无一例外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丢掉权力不说, 还受到后人的责骂。

以上正反史实充分说明,废税是不可逆的经济现象,而增税,只会是一种损害 人们与国家利益的蠢行。

〖BT3〗五、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的意义〖HT5SS〗

1、财政一元化体制、财政货币二元化体制、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概念

财政一元化体制是指国家经济运行以税收、财政计划为中心,货币手段是执行财政计划的工 具和辅 助手段的体制。封建社会、奴隶制社会的经济运行可以看成是财政一元化体制的不完全形态 ,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一切都以国家计划为中心,可以看成是财政一元化体制的完全形 态。该体制的运行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主要由政府官员制订出来的计划具有超前的预见性 ,完全符合社会上各阶层各类人员的特殊需要,并且预知这些需要在什么情况下会做什么样 的变化。也就是说计划具有洞悉一切的十全十美性。

财政货币二元化体制是指国家计划、物价管制、宏观调控仍然占有相当大的份额,但独立的 货币政策与货币制度已经形成并占据一定地位的体制。在经济转型时期,国家计划转向市场 经济,国家调控转向市场自我调控,官员独揽调控大权变为公民各自独享自我调控权,官员 行使权利无制约变成全局事项由全体公民约定,官员受法律约定的制约等等。由于既得利益 集团拒绝全盘接受新观念、采取新方式运作,旧的封建集权式的财政一元化做法仍然占有相 当大的比例,并在全世界有反扑的可能。

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是指一切活动均以货币自我调控为基础,取消税收不再以税收 获取利益的体制。这种体制是建立在各类劳动一律平等;货 币是记载劳动的工具,各类劳动均有权直接取得货币,劳动与劳动之间的交换比价由交换双 方参照自主、自愿与社会公平的原则自主约定等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它大量削减社会运作成 本,给人们的劳动与生活带来便利。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的确立与税收的取消标志着国 家异化与劳动异化终结,社会开始趋向理性与自我调控,个人有了劳动的自由与保障,各种 社会罪恶削减到了最低限度。

(2)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的意义

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给国家提供了最低成本、最高收益的融资方式,然而这种影响仅仅 是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对国家发生重大影响中微乎其微的一个方面。金融财政制度一体 化体制对国家的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A、实现了 “消灭剥削、消灭劳动异化、实现社会正义”的伟大理想,国家形象得到全面改 善

取消税收一直是人类最伟大的理想,由于人们一直没有找到替代税收的方法,这个理想 也就多多少少带有空想色彩。税收的存在使得国家的形象非常模糊:一方面,她想实现社 会正义,要 求贯彻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归劳动者自己所有的原则,反对劳动异化,反对剥削;另一方面, 她又不得不要求劳动者交出一部分劳动产品给国家使用,不得不制造劳动异化,制造剥削, 引起社会动荡。因此,在旧的财政体制中,国家做事情有好的形象,但是在做事情之前收取 税收,又给社会留下了极坏的影响国家是异化的,人们对国家总是既爱又恨的。

在消灭国家异化上面,人类有许多思想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学说,马克思主义提出“消灭劳 动异化,消灭剥削,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理论,说到底也是为了实现 “消灭剥削、消灭 劳动异化、实现社会正义”的伟大理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使马 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由理想状态变成现实状态。

B、解放了国家,使人们的权利有了更好的保障

现代社会很不安宁,许许多多的事情都需要国家去做。在旧的财政体制下,国家做事情的能 力直接受制于税收的多少,很多事情国家都不能去做,原因只有一个:国家没有钱。在这种 体制下,不管一个国家有多少人,只要没有钱,就没有办法做事情。这直接酿成了人受制于 物,国家受制于税收的尴尬局面。在这种体制下,人最多的国家,往往成为失业最多、贫困 人口最多、人的权利最得不到保障的国家。人口成为负担,各种侵害人的尊严、否定人存在 价值的理论层出不穷,以致侵害人的生命,毁坏家庭与人世幸福的“计划生育”理论与实践 能够横行无忌,十几亿人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

在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下,国家可以直接发货币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可以直接发货币 组织人们进行物质生产劳动,可以直接发货币改善自然环境,可以直接发货币改善制度环境 ,可以直接发货币作任何有益于人类的事情。国家几乎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前提只有一 个:这个国家有足够的人力可以使用。在这样的国家,人才真正是最宝贵的资源,人们的权 利才有可能得到物质保障、制度保障和精神保障。

C、 消除了劳动差别,化解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社会由动荡变成融合

在旧的财政体制下,国家公务员、脑力劳动者的工资要靠国家从其他劳动者手里收上来。国 家公务员和脑力劳动者劳动越多、工资越高,其他劳动者的负担就越重,公务员与普通劳动 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某个行业的劳动者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都因为税收的存在而 处于互相对立的境地,社会总是动荡不安。

在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下,国家直接发货币记载所有人的劳动,国家公务员和脑力劳动 者的工资不需要从其他劳动者手里收取。他们劳动越多,工资也越高,与其他劳动者互相交 换劳动的可能性也越大。在互相交换劳动的情况下,国家公务员和脑力劳动者的收入越多, 其他劳动者的收入也越多,体力劳动者的收入越多,国家公务员和脑力劳动者的收入也越多 ,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劳动者收入的增加,都有可能使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增加。劳 动者之间的对立不再存在,社会由动荡变成融合。

D、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人们以劳动为第一需要,社会财富极大丰富

劳动异化是人们劳动积极性低下、劳动痛苦和物质财富缺乏的根本原因。旧的财税体制产生 劳动异化,所以无法实现“人们以劳动为第一需要,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理想 ,人们的 劳动积极性非常低下。

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下,人们的劳动产品全部属于劳动者所有,劳动者劳动越多,劳动 产品也越多,对其他劳动者提供的服务也越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地位越高;劳动者劳动 越少,自己拥有的劳动产品也越少,和其他劳动者交换劳动产品的

机会也越少,对社会的贡 献越小,地位越低;因此,人们很容易以劳动为第一需要,以劳动为荣,以劳动为快乐。

试问,在这种体制下,社会财富怎么会不极大丰富?

〖BT3〗六、中国离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有多远?〖HT5SS〗

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是全世界的发展趋势,她既与资本主义社会兼容,也与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理想一致。中国社会追求社会理想的传统,有可能使得中国接受金融财政制度一体 化体制比发达国家来得快,这是一个很有利的因素。但是,中国具体经济制度水平低下,制 度环境和操作经验比较欠缺,改革开放以后,许多学者受“防止通货膨胀”的理论影响很深 ,有可能阻碍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的实现,虽然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不可能带来“ 通货膨胀”,但对于“反通货膨胀”教条主义者来说,发货币可能是“万万不能接受的”, 这是一个非常不利的因素。

显然,新的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必然引起争论。在财税制度的争议上,笔者赞成多搞发 展型的争议,研究如何以更好的方式替代现有模式;少搞争斗型的争议,不讲创新,只讲如 何分配既得利益。争论是最耽误时间的,但争论又是不可避免的。反对封闭消息,不搞研究 ,不搞争议。

我们认为,中国金融财政制度一体化体制的道路有可能是这样的:

1、废除外汇管制,实现货币可自由兑换,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极大的货币差距。

2、实行积极财政,在不取消税收手段同时,采取另外一种更低成本的手段-债券进行融 资。

3、调整税制结构,优化税制功能,即将征税的原则定为促进闲置资产流通,而不是取得财 政收入。逐步将税制结构调整为以财产闲置税、财产赠与税、所得税为主,取消流转税,与 国际惯例接轨,促进社会资源的流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关系到国家稳定、贫困线以下人口生命安全以及经济危机等等大事 情,经议会同意或者其他特殊程序,直接发货币予以救助。

5、把减税、废税、对贫困人口的直接救助、对失业人员的直接救助结合起来,对国家公务 人员的劳动直接发放货币,由金融、税收双轨财政逐步过渡到金融单轨财政。

6、经过理论界的积极研究、逻辑检证,尤其是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最终完全废除税收, 确立金融财政一体化体制,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消灭剥削、消灭劳动异化、实 现社会正义”,“人们以劳动为第一需要,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远大理想。

〖HT5H〗七、〖ZK(〗新旧财政金融运作模式比较表-为什么发放货币不征税会使一国 尽快实现充分就业,获得比工业革命更大的发展机遇?〖ZK)〗

〖HT5SS〗有人说,我的发现必将引起社会科学的巨大革命,尤其是经济学领域的巨大革命 ,它将为全人类带来一次比工业革命提供的发展机遇更大、更深远的革命-全球财政金融 法制革命。

我本人不大明白“革命”的意思,但却赞成我的工作必将使货币理论与古典经济学理 论发生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影响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影响到我们的法律制度 ,影响到我们的意识与社会生活模式。那么,发放货币证券,减税、取消税收的做法,与强 调征税、废除债券、货币的做法相比,到底有些什么优势呢?

〖HT5K〗(一)〖ZK(〗“不收税,只发货币和其它证券”财政金融运作模式的特点:〖ZK) 〗〖HT5SS〗

不收税,只发货币和其它证券,主张财政金融合一,理论上以发行货币为最主要的发展经济 手段,在实现充分就业的前提下实现物产极大丰富的目标。内容包括:

1、以货币手段替代税收手段,国家尽快减税、最终完全废除税收手段;

2、变收支平衡模式为零基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尤其是失业人口的需要发行货币,支持国家 机器运转和国家经济建设;

3、完全实现充分就业,真正做到人人有事做,个个有收益,物产极大丰富。

〖HT5K〗(二)〖ZK(〗“收税,同时发行债券和其它证券”财政金融运作模式的特点:〖 ZK)〗〖HT5SS〗

收税,同时发行债券和其它证券,割裂财政金融的有机联系,理论上反对发行货币,也反对 过度赤字预算,经常削减预算,裁减人员。除了树立一个能带头吃苦的旧道德形象外,在财 政平衡、充分就业与经济景气的选择中无法两全,更无法在实现充分就业的前提下实现物产 极大丰富的目标。内容包括:

1、以劫富济贫的面目出现,主张对富人增税,最终引发富人 企业裁员,最大限度地损害穷人利益; 

2、以吃苦耐劳,平衡预算的面目出现,削减财政支 出,裁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终使政府运作乏力,无法在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履行应 尽的义务,最大限度地损害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益;

3、无论是对富人下手还是对国家工作

人员下手,最终都会传递到穷人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头上,损害社会整体就业水平,使社会整 体效率低下,经济整体滑坡同时引发社会动荡、犯罪乃至内战与世界大战。

〖BT4〗(三)新旧财政金融运作模式比较分析:〖HT5SS〗

1、分析的前提:

社会存在非充分就业;国家财政支出能够调动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使 部分在职人员更加努力,部分失业人员重新获得劳动机会,最终增加社会总体劳动量与物质 精神财富,减少失业、贫困、动荡、犯罪乃至内战与世界大战发生的可能性,一句话,国家 财政支出是良性有效的。

2、新旧财政金融运作模式比较分析:〖LM〗

〖JZ〗〖HT5“H〗表三 新旧财政金融法律制度运作成本收益一览表

[HT6“SS]〖BG(!〗〖BHDG4*2,K4,K13ZQ,K13ZQ,K10ZQ〗

[SQ*2][HJ*2/5]社会现象〖〗[SQ*2]旧模式(反对发货币、债券,支持征税)〖〗[SQ* 2]新模式(支持发货币、债券,反对征税)〖〗[SQ*2]经验与教训

[BHDG4*2][SQ*2]财政支出〖〗[SQ*2] 支出的形式是货币,根据乘数原理,支出的效 果可以是4/1.〖〗〖SQ*2〗 支出的形式是货币,根据乘数原理,支出的效果同样是

4/1.〖〗〖SQ*2〗 二者在政府投资收益环节效果一样。

〖BHDG6〗〖SQ*2〗财政收入〖〗〖SQ*2〗 议会决定,暴力收税,政府获得的就是民 间减少的,社会财富与 货币总量不变。〖〗〖SQ*2〗 议会决定,机器印刷,政府获得货币,民间不减少货币和

投资,社会财富与货币总量增加。〖〗〖SQ*2〗 旧成本为民间减少的投资收益外加征税 费;新成本近似于0.

〖BHDG10*2〗物价〖〗

〖SQ*2〗 直接计入成本,短期物价急剧上升;长期削减需求,迫使企业裁员, 失业增加又会进一步削减需求,引发新一轮的减产与失业,整体物价水平急剧波动。〖〗

〖SQ*2〗 不计入成本,短期物价不变;长期有可能根据需求的变化调整物价与生产,整 体物价水平不会有恶性变化,社会资源配置最佳化达到新的水平。

〖〗〖SQ*2〗 增加税收常常造成社会动荡,无一例外引起物价急剧波动,生产急剧滑坡 ;发行货币反之。

〖BHDG10〗整体生产水平〖〗

〖SQ*2〗 对原有生产者征税,减少其利润,从而迫使其裁员,减少劳动力投入,如果财 政支出比企业支出更加合理,两抵后有增加新的物质精神财富,否则反而降低整体生产水平 .〖〗

〖SQ*2〗 原有生产水平不变,另加新的劳动力投入,增加新的物质精神财富。〖〗

〖SQ*2〗 征税无论针对谁,都造成社会动荡,无一例外降低整体生产水平;发行货币反 之。

〖BHDG7*5,K4,K13ZQ,K13ZQ,K10ZQ〗

就业与失业〖〗

〖SQ*2〗 直接减少原有就业人口与就业水平,两抵后有可能增加就业,减少失

业;也有可能减少就业,增加失业。〖〗

〖SQ*2〗 原有就业人口与就业水平不变,另加新的劳动力投入,增加就业,减少失业。

〖〗

〖SQ*2〗 征税无论针对谁,无一例外减少就业,增加失业;发行货币反之。

〖BHDG13,K4,K13ZQ,K13ZQ,K10ZQ〗

劳动与闲 暇(勤劳与懒 惰或者财富与贫穷)〖〗

〖SQ*2〗 增税短期直接压抑原有就业人口劳动积极性,增加隐性失业,也有可能迫使企 业裁员,直接增加失业人口;长期社会总收入与总需求的减少又会进一步降低人们的劳动积 极性,减少劳动产出,增加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

〖SQ*2〗 短期原有就业人口劳动与闲暇不变,另加新的劳动力投入,增加劳动,减少懒 惰与闲暇;长期社会总收入与总需求的增加又会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增加劳 动产出,减少隐性失业。〖〗

〖SQ*2〗 征税无论针对谁,无一例外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使放弃勤劳的本性,人们 趋向于懒惰,使社会财富减少,人们困顿,并迫使走投无路者走向犯罪;发行货币反之。〖 BG)〗〖LM〗

〖HT6“SS〗

〖BG(!〗〖BHDG16,K4,K13ZQ,K13ZQ,K10ZQ〗纳税者与食税者(社会各阶级、 阶层)〖〗

〖SQ*2〗 直接造成纳税者与食税者之间的尖锐对立,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普 通民众与政府的对立,也有可能引发穷与富的对立、阶层阶级对立,不道德与犯罪严重,最 极端时引发阶级斗争、内部革命、外部战争与恐怖主义行动。

〖〗

〖SQ*2〗没有针对部分人的税收,也不会引起社会阶层、阶级的分化与对立;新增加的货币 投放,无论是投给政府官员还是贫苦百姓一方,最终都会流到另一方手里,为另一方所欢迎 .〖〗 〖SQ*2〗 征税无论针对谁,都会使社会分裂为纳税者与食税者两部分,进而演化为各种 阶层与阶级对立,引发不道德、犯罪、阶级斗争、内部革命、外部战争与恐怖主义等罪恶; 发行货币反之。

〖BHDG14*2〗公有与私有〖〗

〖SQ*2〗 征税直接改变原有公有与私有格局,减少个人财产,降低个人劳动积极性,引 发个人反国家的行动,最终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先损害私有,后损害公有,最后大家都没有 的蠢事,我们再也不能干了。〖〗

〖SQ*2〗 不改变原有公有与私有格局,新增加的货币可以投给公职人员,也可 以投给贫苦百姓,既能发展公共事业,又能增加个人财富;公有多了,私人享福,私人富裕 了,国家强盛;公有与私有不但不对立,而且互相融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SQ*2〗 征税无论针对谁,无一例外既损害了私有,又损害了公有,最后大家都没有; 发行货币反之。

〖BHDG18*2〗道德与法律,消亡国家与永恒国家〖〗

〖SQ*2〗 征税使劳动异化,税法使得道德、法律与天道、天性相背离,人不以避税、逃 税、漏税、偷税、抗税、社会暴力革命为耻,反以避税、逃税、漏税、偷税、抗税、社会暴 力革命为荣,税收使得国家正义遭受怀疑,国家必须消亡,否则无法实现自由、公平与正义 ,征税国家是消亡中的国家。〖〗

〖SQ*2〗 不征税,不制造劳动异化,道德与法律没有外在性与强迫性,国家不再是依靠 暴力获取经济资源的异化物;发行货币,既记载公职人员的劳动,也记载贫苦百姓的劳动, 国家是每一个个人的财神爷与守护神,是不可消亡的永恒国家。〖〗

〖SQ*2〗 征税无论针对谁,都制造劳动异化、道德异化、法律异化,使国家自掘坟墓; 发行货币反之。〖BG)〗〖HT〗〖HJ〗

[HT5SS]最后结论:在税与货币的比较上,税收制造了分歧与差异,货币化解了分歧与差异 ;税收消灭了人类理想,货币实 现了人类理想;取消税收,发行货币,以货币手段作为最主要的财政手段,以其它证券票据 手段作为发展经济,战胜失业与贫穷的辅助手段,将带领我们走进“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的天堂。

财政法律法规篇2

〖BT3〗一、金融制度变迁三阶段〖HT5SS〗

金融制度变迁是世界经济制度变迁的一项主要内容,了解金融制度的变迁史对于改革我国金 融制度,发展国民经济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是一个渐进的、永不停息的 过程,从整体上看,各个阶段几乎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差别。为了使大家易于把握金融变迁 的特征,我们从这个永不停息的过程中摘取一些特别事件,作为金融制度变迁的标志。有了 这些标志,我们才有可能将金融制度的变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BT4〗(一)崇拜物币的金融制度〖HT5SS〗

在金本位制崩溃之前的金融制度,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崇拜物币的金融制度。这种金融制度的 特点是:

1、将货币与具体物品等同或者联系起来

在远古时代,人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具体物,人们进行劳动交换的 目的也是为了获取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具体物。在这个背景之下所产生的经济理论,往往都 自觉不自觉地将货币与具体物等同或者联系起来。西方最早出现的经济学说产生于古代希腊 ,“因为历史地出现的政治经济学,……希腊人……表现出同样的天才和创建,所以他们的 见解就历史地成为现在科学的你们的出发点。”〖ZW(〗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二 十卷,第249-250页,人民出版社出版。〖ZW)〗 古希腊经济学家色诺芬(约公元前430 -355年)在他的经济学著作《雅典的收入》中,就将白银与货币联系起来,主张大力开 发和管理银矿,以满足人们购买和贮藏白银的欲望。到中世纪,商品货币关系日益渗透社会 各个角落,货币地租开始流行起来。此时的经济理论已经开始论及货币、商业、公平价格、 利息等问题。如阿奎那认为: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任意贬损货币价值无异于伪造重量和 长度。〖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程 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 )〗 尼科尔·奥雷斯姆大约在1360年前后写了《论货币的最初发明》,这本书被认为是 “经济思想史上第一本系统论述货币的著作”,他认为:货币事实上属于拥有自然财富的人 . 〖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程 第3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 )〗这些思想都自觉不自觉地将货币与具体物联系或者等同起来。后来,这种思想逐渐发展 成为一种对充当货币的具体物的崇拜。

2、认为具体物是货币的本质,对充当货币的具体物充满崇拜

14、15世纪到十六世纪中叶,是早期重商主义阶段。这个时期“对充当货币的具体物充 满崇拜”的现象发展到了极致,这一时期重商主义者思想的特点是:“他们认为一切购买都 会使货币减少,所有的销售都能够使货币增加。早期重商主义者所坚持的主张是,尽量少买 和不买,把多卖少买的原则绝对化。”〖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程 第36页,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 他们“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 妒忌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ZW(〗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一卷,第5 96页,人民出版社出版。〖ZW)〗 这个时期国家力图通过行政手段调节货币流通,不断吸 收国外货币,同时禁止国内货币输出到国外,因此,早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货币差额主义,又 称重金主义或货币主义。随着认识的深入,晚期重商主义者已经不再限制货币的流通,他们 主张发展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保持出超。通过商品的运动达到增加货币财富的目的,因 此,晚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贸易差额论,又称重工主义。

现在有许多国家仍然注意贸易差额,并 以外汇储备说明自己货币的稳定,在不发达国家尤其如此,这种思维模式实际上同重商主义 的思维模式是一致的。他们往往在不同程度上阻碍自己货币的正常流通,尤其是阻碍本国货 币的正常发行,往往不太注意本国的充分就业、失业率、企业破产、债务沉积、生产潜力发 挥不出来等等情况,而是对具体产品、对货币充满崇拜,将主要精力放在货币保值上面。

“重商主义构成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前史”〖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程 第4 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也反映了非理性资本主义(又称作封建资 本主义或者封建社会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主义 国家政权-如柬埔寨红色高棉政权和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如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割资本 主义尾巴的理论)的基本特征,即只重视资本,不重视人;只重视货币的价值,不重视人的 价值;只重视货币保值,不太重视充分就业和劳动者劳动价值的提高等等。显然,将流通看 成是生产的全部是重商主义的致命缺陷。由于将视阈限制在流通领域,重商主义者产生了对 货币的崇拜,这种崇拜反而限制了货币的流通,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如果将视阈于扩大

到生产领域,货币不再神秘,它仅仅是记载人们劳动的工具而已,货币也无所谓是否保持原 有价值,货币的价值只不过是使每一个人得到劳动机会罢了。过分崇拜货币,最终造成重商 主义的全部瓦解。“到了十七世纪初,……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体,流通变 为生产的一个要素。由此导致了重商主义的逐渐瓦解和新的经济科学的产生,即资本主义 生产为研究对象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ZW(〗陈梦熙主编 经济学说史教 程 第4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ZW)〗

重商主义理论虽然瓦解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重商主义思维方式不再存在,也不意味着重商主 义的错误不再存在;相反,重商主义理论的瓦解意味着人们的下一步工作是如何清除重商主 义理论、思维方式、一般做法的影响,这将花费人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都是崇拜货币与应用货币解决人们实际问题相互妥协的历史。在这段历 史中,我们看到了金本位制的建立与崩溃,看到刚性极强的纸币制度,看到禁止其它票券发 行、流通和给其他票据的发行、流通制造障碍的法律(如中国和其他不发达国家的纸币制度 、银行、证券、金融法律制度),看到各色各样的反通货膨胀理论、货币保值理论、外汇管 理制度、贸易顺差理论,它们显然不是什么新东西,也并不会给社会经济带来稳定和发展, 而是实实在在的重商主义,或者说是非理性的资本主义。当然,在这段历史中,我们也看到 许许多多新的东西,他们注重生产、注重充分就业、注重劳动者收入的提高,他们甚至明确

提出:在货币保值与充分就业发生冲突时,宁愿冒货币体系崩溃的危险,也要舍弃货币保值 ,确保充分就业,如弗里德曼及其追随者。总之,在此之后的一段历史是非理性资本主义、 理性资本主义与人本主义(社会主义)共同存在的历史,在此之后的货币制度也是三种思 想和理论相互融合、妥协的产物-放弃了物币,确立了纸币的地位,却又赞同纸币保值, 要求限制纸币的发行……

〖HT5K〗(二)〖ZK(〗崇拜物价稳定、赞同货币保值,限制纸币发行的金融制度〖ZK)〗 〖HT5SS〗

在金本位制崩溃之后,反通货膨胀理论崩溃之前的金融制度,都是一种崇拜物价稳定、赞同 货币 保值、限制纸币发行的金融制度。如前所述,作为货币拜物教的理论,重商主义理论的瓦解 在十七世纪初就已经实现了,但是,作为一种制度,金本位制的崩溃则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以后的事情,经历数十次的美元危机以后,金本位制才极不情愿地彩退出历史舞台,历史终 于确立了纸币的地位,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货币制度从此与具体物(金银)有了完 全隔离的可能,这种可能又为货币与人的结合、货币与生产和充分就业的结合开了一个好头 .这种金融制度的特点是:

1、将货币等同于一个国家发行在外的纸币

反通货膨胀理论是货币理论中大家耳濡目染最多、谈得最多、关心得最多的一个理论。这个 理论可以看成是限制纸币发行的金融制度的理论基石。从限制纸币发行的角度来看,属于这 个阶段的金融制度的历史恐怕要从金本位制崩溃之前算起,这种交错反映了现实生活的复杂 性,也反映了理论和制度之间交错、融合、影响、共存等等复杂关系。以金本位制的崩溃为 基点,前一段限制纸币发行的历史,是以金银作为限制纸币发行的标准的历史;后一阶段限 制纸币发行历史,是以物价上升幅度作为限制纸币发行的标准的历史。无论哪一个阶段,理 论〖LM〗和制度都以纸币作为关注的焦点,而对于纸币以外的影响生产的因素,如工资、 税票、票

据、股票、债券、代币票券关心不足。将货币等同于一个国家发行在外的纸币,不注意货币 与其它票据之间的融通,经济学和有关经济理论视野狭窄,是该时期货币制度和货币理论的 主要特点。

受视野狭窄原因的影响,将货币等同于一个国家发行在外的纸币,直接产生对纸币的崇拜。 对纸币的崇拜直接使得纸币制度刚性化,将有助于纸币稳定的因素看成是对纸币权威的冲 击,看成是纸币流通的障碍。

在这种理念和看法之下,很容易产生诸如外汇管制,取缔金融市场,取消票据、债券、股票 ,严厉禁止代币票券流通,渲染金融风险,严格管制金融创新,贬低甚至打击商业投机等等 非理性的制度、政策和措施,最终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2、国家的注意力集中在物价上,将物价上升看成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经济波动

由于对纸币过分崇拜,纸币的购买力成为国家和民众关注的焦点。最常见的、最有趣的事情 是:纸币的购买力本来是很难衡量的,人们有可能对纸币购买力的增加,购买到比原来更多 的东西现象视而不见,对购买到全新产品的现象视而不见,单单 有可能对纸币购买到的东西比原来的少-部分物价上升的现象过分关注。原因很简单,因 为“纸币购买到的东西比原来的少”似乎威胁到了纸币的权威,也对政府的权威、领固定工 资的政府官员和学者、学生、军人等买主的权威和利益造成威胁。虽然从长远来看,物价的 变化对社会经济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物价上升调动了生产者-卖方的生产积极

性 ,实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供买方-领固定工资的政府官员和学者、学生、军人消费, 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纸币崇拜心理的存在,国家将注意力集中在物价 上升上,并且把物价上升看成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经济波动。

纸币崇拜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说法,通常情况下,不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建设经验的不足和认 识的缺乏,纸币崇拜的程度大于发达国家。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不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的影 响下,注意力开始转向刺激需求,防止货币升值、防止物价下降、经济滑坡和工人失业,但 还只是一种开始。

3、将物价上升的原因看成是国家发行纸币过多

物价上升的原因很多,它有可能是物的效用的提高,也有可能是产品本身的创新,还有可能 是全新产品的出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科学技 术、知识产品、专利产品都有可能使产品的效用提高,使产品本身发生变化。尤其重要的是 ,科学技术、知识产品、专利产品的出现将使这部分的工资大幅度提高,而这些人工资的大 幅度提高,又使他们愿意为原有的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将科学技术创新的好处转移到普通 劳动者。显然,物价上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现象,其原动力在于知识创新和技术革新使 产品更新换代,普通劳动者搭车涨价,共同分享科学技术的成果所 造成的。

但这种解释与纸币崇拜是不相容的,纸币崇拜者不会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就是看 到这些现象也不会把它作为物价上升的原因。相反,他们往往将物价上升的原因看成是 国家发行纸币过多。而实质上,国家发行纸币过多只有同物质生产方式不变、物质产品总量 不变、技术创新不变、消费 结构不变、产品更新换代不变等等许多假设联系起来,才有可能使物价上涨。如果国家 发行了很多的货币,而这些货币使得物质生产方式、物质产品总量、技术创新、消费结构、 产品更新换代等等因素中的一项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物价保持稳定或者下降。

故“将物价上升的原因看成是国家发行纸币过多”只能是一种是纸币崇拜现象。它不需要任 何理由和理性的分析,它只需要假设就够了,更何况它只需要“符合纸币崇拜需要”的 假设。

4、把保持币值稳定作为经济追求的基本目标

中国大陆的银行法是典型的纸币崇拜,人民银行法将币值稳定作为基本目标,也是全世界罕 见,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法律允许国家为控制物价采取紧缩政策,限制货币发行。到2004年 7月,中国政府官员已经人为地制造了6个经济周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HT5K〗(三)〖ZK(〗注重充分就业、提高人们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金融制度〖ZK)〗 〖HT5SS〗

在反通货膨胀理论不再为人们所理睬和关心,而通货紧缩的危害逐渐被人认识以后,人们开 始了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类注重的是充分就业、劳动者劳动收入的提高、物质和 精 神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官员的评价不再是他们是否能够维持稳定,也不再是他们是否能 够抓住权力,而是他们能否解决充分就业、能否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这个时代,人们 对货币、金融、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发展的认识更加全面,金融制度以促进充分就业、为 劳动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不断提高人们的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为目标。这种 金融制度的特点是:

1、将货币与人的劳动潜力、充分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

“只要有失业存在,国家货币制度的缺陷就存在”使得这个时期的货币制度更加理性。 国家经过多次经济危机的打击、经过多次经济停滞的困扰、经过多次贫困和失业的增长,已 经充分认识到自己应该将注意力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应当将“货币保值以促进流通” 转变为“货币总量足够以刺激消费、促进生产劳动,使社会经济进入消费生产互相影响的良 性循环”。在这种金融制度之下,货币与人的劳动潜力、与人的充分就业、与人的消费和人 自身的生产紧密联系起来,货币成为人的货币,成为人民获得财富与幸福的重要手段。这个 时候的货币虽然仍然是人们购买产品的主要手段,货币与具体物的联系已经大大弱化甚至看 不到了。 

2、将货币与国家财政联系起来,认识到货币手段是最低成本的手段

国家财政的历史表明,国家财政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国家虽然在许多时候都是直接运用货币 手段解决国家财政不足的问题,但是在通常情况之下,旧经济理论总是限制国家用货币手段 解决国家财政问题。

也就是说,以前的金融制度和财政制度处在一种相互隔离的状况之下,国家不能够直接运用 货币手段解决国家财政问题。

随着金融理论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目标的变化,特别是充分就业 、刺激消费、发展人的生产、提高社会福利作为金融制度的追求目标之后,金融制度就与旧 财政制度融合起来。人们开始承认把货币与国家财政联系起来的合理性,并且开始接受将货 币手段作为国家融资的基本手段之一。显然,这也是一种最低成本的国家融资手段。

3、将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劳动价格的提高看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在这种金融制度之下,国家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人的身上,尤其是转移到了劳动者的身上。 因此,劳动者的收入是否有所提高,劳动的价格是否有所提高将成为国家和人们的关心的话 题。人们的价值取向由以前的“是否能够忍受贫穷和困苦”变成“是否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 谋得幸福和财富”,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和劳动价值的提升被看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4、将物价变化的原因看成是产品效用和人们的收入相互作用的结果

要摆脱货币拜物教的影响,尤其是摆脱反通货膨胀学说的影响,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解释物价 的变化,尤其是使物价上升的原因、物价上升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等问题。显然,这个时候 的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某种假设,也不再依靠假设去构建所谓的理论,以便达到限制国家发 行货币的目的。人民会轻松地认识到:决定物价变化是物的效用和产品质量,效用多、质量 好的产品价格会自然上升,相反,效用少、质量差的产品价格会自然下降。效用稳定、质量 稳定、投入劳力多、技术更新慢的产品则会受人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人们的收入水平越高, 这些产品的价格就会上升,相反,如果人们的收入水平下降,这些产品的价格也会跟着下降 ,从而使这些产品的产量下降,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者生活陷于贫困,社会经济走上衰退之 路。

5、认识到物价指数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新产品不断增加,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物价指数 下降则是货币制度严重滞后、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如前所述,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已经意识到物价的变化是产品效用和人们的收入相互作用的结 果,对物价指数的上升也有科学的解释:物价指数上升的原因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收入 水平的提高,使得物价指数统计所覆盖的产品-也就是产品效用稳定的初级产品、日常生 活用品、社会常见生产消费品的价格逐步上升,这种上升可以看成是日用品生产者在共同分 享科 学技术所带来的福利。显然,这种良好的上升趋势要维持下去,必须有良好的货币制度适应 社会发展的要求。如果货币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这种趋势就会延缓、停滞、甚至 逆转。因此,如果出现物价指数下降、物价滑坡、生产停滞的状态,尤其是出现企业破产、 工人失业的情况,金融制度一定难辞其咎。

6、将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劳动收入、治理通货紧缩、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作为经济追求的基 本目标

在上述理念的影响之下,这个时期的金融制度将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劳动收入、治理通货紧 缩、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作为经济追求的基本目标。将物价指数的下降或者增长过慢作为经济 不景气、货币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或者完全转移统计口径,不再统计物价及物价 指数的变化,而是统计就业人口、劳动者收入水平、劳动者工资增长与福利增长等等一系列 与人有关的指标,直接以这些指标的作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高低,衡量货币法律制度、货 币政策、货币手段和措施好坏的标准。只有在这个时候,货币才真正是一个摆脱了物的困扰 的货币,货币制度才是人的制度。

〖BT3〗二、金融制度的变迁轨迹解释〖HT5SS〗

金融制度的变迁轨迹看起来很简单,三个阶段,三种不同的理论、制度和方法。但是,如果 回到现实之中,事情就不会那么简单。首先,这个阶段与那个阶段之间的差别并不那么明确 ,理论、制度和方法往往互相融合,一种学术代表人物往往有多种学术观点和看法,有些适 合划归于这个阶段、这种理论、制度和方法之中,有些则适合划归于那种阶段、那种理论、 制度和方法之中。因此,圆满解释金融制度的变迁轨迹,了解金融制度变迁的全过程,必须 注意以下几点:

1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包容了所有制度、理论、方法的胚芽

财政法律法规篇3

摘 要: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实现依法理财,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在财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为此,必须加快财政立法,健全财政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完善 财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确保财政行为规范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 水平。

关键词:财政法制建设 依法理财

财政是国家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担负着维护国家机关的正 常运转、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繁荣和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财政法制 建设,将财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一、实现依法理财,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1.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实现财政管理的法制化。财政的基本 职能是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提供财务保障。作为参与国民收入 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财政在整个社会利益分配中属于 主导地位,直接决定或影响各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财政分配的无偿性和强制性也决定了财 政工作必须以国家法律的依托,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因此,财政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 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家理财,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综合 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从而实现财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 制度化。

2.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历史进程中,财政法制工作,尤其是 财政立法工作,应当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财政法制工作的基本职责 就是在保障人民权力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和财政法律调控作用,以及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和 投入力度变化所产生的导向作用,有效推动和协调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经济与社会、 人与自然之间的发展,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因此,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理财,这是 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

3.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必须遵循公平、公正、法制等市场经济基本通 行的规则,也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因此,财政工作的法制化是建设公共财政的 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是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途径。

4.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有助于实现财政职能,保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其职责。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具有筹集资金、调节收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 功能。而财政筹集资金的措施要以法律制度为载体,优化资源配置应当以法定规则为基础, 调节收入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促进经济增长要依法进行。由此可见,实现财政职能的 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制财政。要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 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以法制规范和保障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以法制规范和保障各种利益关 系的确定与调整。因此,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对于部门立法中不合理的 减收、增支内容予以抑制,从法律的角度为实现财政职能把关。

5.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有助于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管理,就是要健全 涵盖财政收支各环节的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并进一步完善、规范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实现 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严格财政管理与依法理财是紧密相联 的。无论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还是实施稳健的财政 政策,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 的全过程,才能确保财政行为规范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财政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法制建设的加强,国家 虽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财政法律,但目前现行有效的财税法律仅有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 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如财政基本法、税法通 则、财政监督法等还没有制定,在现有的财政法律中,除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已重新修订外 ,其他法律不同程度地存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财政行政 法规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如不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既导致改革措施难以有效实施,又 可能造成财政行政行为违反现行法律。

2.财政法律制度总体的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在财 政法律体系中,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过少,大多数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部 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较低,由于没有财政基本法,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 财政税收问题,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有时不一致,给执法造成很大困难 。例如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体育法以及计划生育、卫生、环保、文 化等诸多方面的行政法规,都具体规定了有关经费必须占财政预算的比例或增长幅度的内容 ,加大了预算法的执行难度。对于一些地方财政来说,由于财政困难,在执行时就无法做到 同时兼顾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了预算法,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财政投入的要 求就无法达到。在财政法律体系中,由于财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层次低,透明度不高, 给执法带来一定困难。同时也产生了下位法与上位法相矛盾,下位法取代上位法的现象。 "

3.财政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我国现行虽有一定数量的财政法律法规, 但有的立法相对滞后,有些规定比较笼统,弹性较大,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 问题,有些立法比较注重对财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 充分,有些立法对行使权力主体的职权规定得具体,而对其应承担的责任则规定较少,缺乏 监督等。

4.财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随着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和财政 法律制度的逐渐增多,财政执法任务也在增加,对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尽管总体上财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执法中不合法、不适当的情况一 定程度地存在。执法不合法主要表现为: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职权实施执法行为, 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履行或履行不恰当,适用法律不当等;执法不适当主要表现为:执法标 准不一,有失公正,不适当的方式,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等。这些问题表明,规范执 法,依法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理财面临的重大课题。

5.法制意识、依法理财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 育活动,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财税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推进了依法行政、依法 理财的进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时间还不太长,在 财政工作中,不符合依法理财要求,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在管理上 重分配、轻监督、避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在社会环境中,由于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还不够 强,在对有关财政法规的执行时有意或无意逃避财政监督,违反财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 ,迫切需要提高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理财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通过加强财政 立法,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严格财政执法,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 教育,为财政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就是要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建立门类齐全的财政法律体系。因此,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制定财政基本法,再分层下设若干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包括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会计法、财政监督法等以及法规、规章,由财政基本法统领,各司其职,结构上各法之间、法与法规、规章之间在内容上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系统性。当前财政立法中应尽快研究财政基本法律制度,对财政立法的原则、立法体制与管理体制、财政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等做出规定,并协调现有法律体系中法与法、法与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修订完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和各主体税法以及财政监督法等,并对经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成果,尽快以法律程序固定下来,形成不断完善的财政法律体系,使整个财政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与财政法律相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地方财政法规,规范地方财政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2.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政立法要与财政改革进程相适应。财政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二是加强财政立法预测、制定立法规划。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是做好财政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立法预测,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三是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在制定财政法律时,应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地方和部门在制定财政法规和规章时,应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避免不适当地强调局部利益和权力,保证财政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四是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

财政法律法规篇4

财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石在于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确立对于我国财税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本文拟就我国转型期和谐社会建设中公共财政与财税法律制度完善问题谈点基本认识。 一、公共财政是财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石 财政法律制度是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收支规模。政府的收支范围反映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程度。公共财政作为矫正市场失灵的财政干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又强化了财政职能的公共性。由于市场是通过体制转换而建立,转型期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变将推动公共财政的构建。我国经济转型期有其自身特点,如财政职能界定不明,导致财政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上的收支结构和范围方面仍不尽合理,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体制性的约束。当然,所有问题的根源皆在于我国对公共财政的界定存在模糊性。 (一)公共财政与国家的职能 在西方财政理论的历史演进中,公共财政包括了法治、有限政府,以及对个体的平等关怀与尊重等内容,也包含了公共品、公共选择等理论的扩展和延伸。在我国较长的时期内,对财政的基本界定是停留在“国家分配论”上,直至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才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设想。厘清公共财政理论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转型的起点。公共财政的关键是公共性,那么,何谓公共性呢?或者说公共性是否在理论上有一个确定的可量化的标准,且这种标准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呢?由于公共性本身即具有价值判断的属性,故对于公共性和公共财政只能从范围上进行界定。如有的学者就认为,财政的公共性决定其应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基本目标和工作重心,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辅之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性公共选择机制,形成具有公开性、透明度,事前决定可严格执行,并可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和问责的现代预算制度。[1] 简言之,公共财政,即为取众人之财,为众人之用。目前,虽然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未能就公共财政的具体内涵和外延达成一致,但毋庸置疑,公共财政的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对财政职能的范围界定,财政的公共性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公共性。美国学者马斯格雷夫就认为,财政的基本职能应当是提供公共品,实现分配正义,实施宏观政策。[2]P22-37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财政收入的范围则体现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程度;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财政支出的方向体现着国家对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换言之,财政的收与支应体现公共性之要求从财政收支安排即财政职能的角度探讨财政公共性的程度,也可以成为我们理解公共财政内容及其范围的一个有益尝试。财政职能决定着财政的规模,或者说是影响财政规模的重要因素,财政规模则反映了财政职能的实现程度。从理论上看,政府与市场之间同时存在着替代性与互补性,前者表现为政府职能逐渐收缩为提供公共服务,后者则体现了政府作为增进市场效率和矫正市场缺陷的工具而存在。[3] 财政规模的大小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随着经济和法治的发展,财政规模的变化体现着对政府与市场之间替代程度的呼应。这种替代本身就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对于财政职能的反映,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实然,其对应然的满足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 从国际组织对政府财政的统计口径来看,较宽的统计口径实际上为不发达国家的财政转型提供了一个参考的路径和模式。同时,即使在内容上予以限定,对各种收支类别的划分规范明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界定这些具体科目时也存在着诸多例外的情形。从影响财政规模的因素来看,财政规模与财政职能不是对理论上的呼应,而是更多地对经济生活的呼应。因此,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国际公认标准可以准确地界定公共财政,公共财政作为理论上的概念,体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目标和价值追求。作为演进中的制度,公共财政也曾经历了从国防、行政管理等守夜人职能到大量的政府投资、公共品的生产,再到以福利化为导向的社会保障特征。[4]因此,公共财政运行本身存在阶段性和程度上的区分,并无统一的标准。从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到之间的关联度看,对制度的检验,正向的作用效果可以从反向的经验事实进行验证。 (二)财税法律制度构建应当以公共财政为基石 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作为国家的唯一经济来源,财政不仅是政府经济收入与支出的反映,更体现了经济资源在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分配,涉及到一国基本的政治决定过程。公共财政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也日益明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既要求财政收支决策过程的民主与公开,又要求财政收支在于实现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本质要求是纳税人在国家经济活动中有权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具体而言,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 1.法治性。所谓法治性是指财政收支活动要受法律法规约束。这种法治性主要体现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上,即财政的收支及管理活动,都要以法律法规或法律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规范。 2.公共性。要求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尤其对于财政支出,必须体现民生之需求,不可将有限的财政收入挪作他用。 3.公平性。在税收上,我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使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使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能够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更重要的公平是,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品和服务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以平等、非歧视和规范的制度和方式,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品和服务,而不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纳税人在基本公共品的获得方面有所差异。#p#分页标题#e# 4.非营利性。所谓非营利性就是不以营利为目标,而是以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准则。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职责是以社会利益为目标,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在公共财政四个特征中,法治性是联系着形式与实质的最重要特征。从形式上看,财政是一国政府得以生存的经济支柱,其经济来源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私有财产合法剥夺基础之上的,这种对公有领域和私有领域的划分,无疑应当取得利益受损方的认可,即实现公共财政形式上的在民,唯此,才能实现和维持国家行为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这种通过代议制形式确定下的对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决策,以及对财政决策执行的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在源头上承认、保护和实现纳税人的权利。因此,公共财政的法治性,通过民主程序实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使政府的财政行为不仅获得了合法性依据,并被纳入的规范轨道。公共财政为各项具体财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从支出制度看,公共财政要求以公共需要定位财政支出。一般说来,财政支出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将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服务于政府职能。基于公共品理论的分析,既然市场无法有效提供,那么财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品(包括全部纯公共品和部分准公共品),只有满足公共需要的事务,财政才应提供资金支持。偏离公共品的政府财政分配行为本质上不能反映公民对公共品的偏好,不能被视作合法合宪的财政行为。因此,在财政支出方面,公共财政在形式上主要反映为人民对政府开支的权力制约和政府经济职能执行的协调和平衡。从收入制度看,公共财政要求以公共权力定位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满足公共服务要求的财政支出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通过国家筹措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总和,一般包括:税收、规费、国有资产收益、公债以及罚没等其他形式收入。国家获取财政收入凭借的是公权力,即由立法机关赋予公共部门代表公众行使的强制性的权力。这种强制性权力是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集体选择的结果,用来解决分散决策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 二、构建财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从财税法律制度的视角看,财政法定是财税法律制度的形式要素,着眼于财税的法律形式,保障财政民主的制度实现;财政健全是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目标,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确保财政运行不偏离安全稳健的目标;财政平等是财税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保障通过民主机制和法律程序制定的财税法符合正义公平;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在我国转型期,构建财税法律制度,必须重视财政民主、财政法定、财政平等、财政健全四个基本原则。 (一)财政民主原则 财政民主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拥有决定权,其直接的要求是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议会等代议机关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财政民主是宪法人民理论在财税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人民对于收取和支配资金,理应享有最后决定权。财政民主是现代财税法关注的核心,是整个财税法的立法基础,[5]P36-37如果排斥财政民主,拒绝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参与决策,则与民主的理念冲突无疑,而偏离了财政民主,偏离了人民对财政的决定权,无论怎样强调财政的公共性都是难以实现的。 财政民主有着诉求和目标。财政民主是社会民主法制的重要环节,财政民主的贯彻,其目标在于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由人民决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的必然选择。财政不仅是经济运转的重要推进器,还是政治、文化活动活动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财税领域的财权分配、预算管理、财力平衡、税收征管、国债发行、财政监督等十分重要。从政治民主的角度看,应当由人民行使最后的决定权,对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财政民主,保障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最后决定权的过程。 完善和推进财政民主制度,需要在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程序、民主监督等方面着力施为。具体要求:第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财政事项,从基本法律的制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从政府财政权力的划分到人民财政权利的救济,都需要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二,政府在职责权限范围之内行使财政权力时,也要注重人民的参与,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采取听证会、专家讨论会等收集人民意见和建议。第三,重视民主程序,无论财政的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都要强调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等各项权益。第四,强调公民对财政事项的民主监督,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申诉检举控告等各种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共财政用于公共事务、服务公共利益。 (二)财政法定原则 财政法定,是财政民主的具体体现,以财政民主为基础,它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财政权利(权力)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避免权力运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公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首先是财政宪定,关键在于依法治税、依法理财。所谓财政宪定,就是将公民生存发展所依存的财产权利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力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力服务于公民财产权利和其他自由权利,规范、限制或控制国家财政权力的行使。 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前提在于,财税法律体系的健全,特别是财税领域应当有一大批支架性法律的制定。财政宪定,依法理财,通过公民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服务于公共利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是在财税领域实现的法治保障。以法律形式体现的财税法律,制定程序更严谨,人民参与度更高,内容更规范和稳健,体现民主意志,体现稳定性,容易为纳税人所遵从,并且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规范对行政权力或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符合科学发展的财税法治,应当是公权力被有效规制的财税法治。既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实现,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其规范形式应尽可能是财税法律。在当前的财税法制建设中,推进财政立宪,应以《财政基本法》、《税法通则》为突破口,完善财税领域宪法性法律的制定,从而解决财产权利与财政权力的边界,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和财力平衡以及公民财政知情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保障等问题。继续提升财税法律规范的刚性,及时提升收费、国债、国有资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财政监督和具体税种的立法层次,将大量的财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和执法实践,适时制定法律。#p#分页标题#e# (三)财政平等原则 财政平等,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是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财政平等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制度上体现为平等对待。财政平等也可以理解为财政公平,既包括形式公平,又包括实质公平;既体现在财政收入领域,也体现在财政支出领域;同时,还表现为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平衡与协调。公平正义是推进财税法治的重要依据和有效准则。坚持公平正义,就必须给每个纳税人公平的机会,让每个纳税人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同时必须协调各方的利益,使公民与国家、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中央与地方等利益群体的法定权利(权力)平等受到保护,将宪法平等权在财政领域获得充分的尊重和实施。目前,在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下,财政平等的确立和有效发挥作用,有助于将社会的矛盾控制在人民心理承受能力以内,并创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从而保障最低人权,保障公民的民利。财政平等,就是在财政经济的源头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财产权的平等保护,量能课税、实现税负公平,以公共财政实现全体公民获取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对弱势群体进行财政倾斜,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等政策措施,正是公平正义在财税领域的直接体现。 坚持财政平等:一是应该在财力平衡上进行突破,通过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实现中央地方财力与事权的平衡与协调,确保不同区域的公民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间财政关系方面保障最低限度的财政均衡,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二是推进实质公平。在财政支出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的比例,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支出和财政投资力度,实现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相对均衡度;在税收方面,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大小设计税制,体现量能课税,并根据受益关联程度推进税费改革。例如个人所得税逐步实行综合所得征税,从而实现税负公平;再如从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出发,坚持以产业优惠为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实现环境公平;在社会阶层财政关系和基本人权保护方面,保障机会平等和无制度性歧视。 (四)财政健全原则 财政健全本质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的延伸,财政健全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核心则在于财政风险的防控。财政风险的防控,主要体现在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组合、财政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财政违法行为的救济与追责等方面。财政风险的防控,既有积极的防控,设定合理的尺度,设定保障决策科学的程序与规则;又有消极的防控,如设立禁止性的标准,明确违规的责任与惩罚等。只有安全稳健的财政运行,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保障充足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投入,提供保障公民权利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赤字高筑,财政运行不稳,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也容易导致各类市场主体无法准确把握经济信息和发展形势,难以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财政民主和法治的缺失,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国财政赤字规模越发扩大,如果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费用的缺口、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已经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而令人担忧的是,我国的国债、收费、财政转移支付领域,几乎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财政监督法律的缺失使得财政风险的防控面临法律依据缺乏,甚至会陷入财政违法案件中的追究责任和补偿救济机制都无法解决的困境。 财政运行应当是经常性收支平衡、财政赤字水平合理可控、公债和收费用于特定目的并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财政运行获得有效监督和究责救济顺畅有序的状态。因此,当前应当抓紧修订预算法,制定国债法,使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得以法律控制,强化预算监督。 三、我国财税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向 财税法治是建立在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基础上。法治是财政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财税法律内容的协调,重在建立健全涵盖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预算、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监督在内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在于建立一个税制结构优化、税负合理、征管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财税法律形式的协调,关键在于对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理组合与科学搭配。无疑,财税法律制度的完善,要依靠先进的财税法理念和制度创新,财税法改革与实践的广泛推行。 (一)完备的财税法律制度 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是实现财税法治的基本前提。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法制进程加快,一大批财税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运而生,初步形成了财税实体法和财税程序法为构成的财税法律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财税基本性法律缺失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1.财税法律体系不健全。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权力分配、政府间财政关系、收支形式与重要收支制度、财政平衡、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我国宪法缺乏对财政制度系统的规定,为保证财税法律的统一实施,制定财政基本法是最佳选择。我国虽然制定了《预算法》,但是其刚性不足、预算形式不科学、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不协调、预算科目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在财政收入法中,除了税法具有相当的规模之外,国债、费用等领域,尚且没明确的法律来规范。从财税法治的角度看,获取财政收入是公权力最容易侵犯公民财产权利领域。财政支出法涉及财政转移支付、财政采购、财政投融资等内容,我国目前除了《政府采购法》之外,其余领域都明显缺乏法律的深度调整,财政权力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收实体法、国债法、行政收费法和特别财产收益法等。财政监督法是对财政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和财政侵权行为进行救济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纳税人民利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除了《审计法》之外,财政监督法律并不完备。#p#分页标题#e# 2.地方财税立法权的缺失,主要是税收立法权的缺失。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税收立法权基本都由中央行使,地方除了享有屠宰税、筵席税等立法权外,没有更多的立法权力,而多数省(区治区、直辖市)实际上并没有征收上述两个税。可见,地方仅有的税收立法权也未尽其用,这反映了我国财税体制的不完善,税制的滞后和税收规模与结构的不合理。从调动地方积极性,增强地方政府有效管理,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赋予地方一定的财税立法权,也能够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寻求不正常的法律突破。地方税制改革应当以提高财力配置的有效性,增加地方财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改进管理体制,统筹税权划分、非税收入改革、预算改革等,确定合理的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 3.税收实体法的结构与税种设计不协调。总体上说,应当通过权衡税制改革的目标,协调税收实体法的作用,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1994年的税制改革以来,税制结构在趋于合理和简化的同时,税种重复、交叉、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社会保障税、环保税的缺失;有些特定的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经逐渐失去存在的意义;税种之间的比例也不尽合理,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失衡。税制结构的优化,需要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需要调整性质相近征收交叉的税种,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的交叉,烟叶税与消费税的交叉;需要调整特定目的税,例如具有特殊所得性质的土地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整合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的调整,不能简单地通过存量此消彼长去实现,而应该从总体税负调整的角度出发,通过增量安排,辅以非税收入转入税收收入等综合考量。 完善的财税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具有完整的内容结构的有机整体,形成一个以财政基本法为统领的,以财税实体法和财税程序法为骨干的,包括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管理法、财政监督法等内容的,各组成部分层次分明、结构完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从规范内容上看,财税法律应当着力明确授权性规范、完善行为规范、健全法律责任等,规范财政主体的组织机构、权力职责,设定相应的行为规范,促进财税法律内容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财税法律制度形式的协调发展 财税法律形式的协调,关键在于对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财税法律渊源形式的合理组合与科学搭配。当前我国财税法律制度形式协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财税法律偏少,也就是财税法律体系效力层级低下,因此,需要强化财政法定主义。财税法律制度涉及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义务,财政法定是实现财税法律制度以人为本的必然途径。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强调对纳税人的尊重,对人权特别是纳税人基本生存权的保障。纳税人、用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对国家财政权力与纳税人财产权之间的利益平衡,体现着对纳税人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也蕴含着对纳税人公平正义的追求。财政法定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财税法领域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各国在财税立法中恪守财政法定原则,根本原因在于财政密切关系着纳税人的财产权益,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权的一种合法侵犯,如果由行政机关来决定,很容易导致侵犯纳税人、用税人权利。出于对纳税人的权益的尊重和保障,由人民的代表机关来决定财税制度的设计当然具有合法性,更为普通民众所接受。归根结底,财税法律制定的权力应当归属于纳税人全体,在代议制民主和现代法治语境下,也就是财税立法权应由代表纳税人全体的立法机关来行使。财税领域的每一个制度,都关系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都涉及各种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法律的形式,才能更充分、有效地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财税法律制度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实就是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的全面考虑与充分协调。从总体上讲,法本身就是调整利益关系,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的规范;而利益协调的基础和核心,恰恰就是制度的协调。确立一种制度,最有效和最权威的方式,就是立法,在所有的立法中,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最为严谨、权威。因此,实现制度协调并进而实现利益协调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确立相应的制度,调整规范相应的社会关系。从财税领域来说,协调多方利益更是其基本特征,财税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为利益协调提供合适的平台,为实现多方利益的充分博弈提供条件,从而将多数人的利益反映到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中,并且充分考虑和不损害少数人利益。没有利益协调,也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立法通过确定利益主体的范围、分配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确立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来协调利益关系。[6]法律作为一种定型的社会规范和准则体系在诸种社会利益调控机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也能更有效地实现财税领域各主体利益之间的全面协调。 法律制度的构建就是要求法律规范设定具有可预期性与稳定性。财税法律制度建构,对可预期性和稳定性的诉求更为明显且迫切。社会经济主体需要稳定而明确的财税法律制度,从而合适地安排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公民也依赖于稳定而明确的财税法律制度,从而实现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另一种方式的保障。财税法律制度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价值,就在于防范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维护和保障公民在市民社会生活中的经济自由。充分实现财税法律制度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最好的形式无疑是法律。因为,财税法律的制定程序更为严谨,规定的内容更为基础,对纳税人财产权利和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自治的保护也就更为充分和有效。 对财政法定主义的强调,在于财政法定主义自身的重要意义。财政法定,首先并不是作为一种先验的政治理念或法律原则而提出来的,而是人类民主政治运动的一项现实诉求。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演进,财政法定性逐渐变成了在当代各国的财税立法实践中一项不断完善的民主政治原则。财政法定主义,尤其表现在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追求上。 #p#分页标题#e# 财政法定理念,最早就体现为17和18世纪西方“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的同意不纳税”这一朴素的追求,长期的发展才逐步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英国通过《大》、《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美国的民主,更是围绕限制政府税收权展开;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更是在第14条明确了“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总与财政制度特别是税收制度的变革紧密关联,正因为如此,我国《立法法》才将财政法定确立为一项重要原则。《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而第8条第8项则将税收方面的基本制度列入只能制定法律的范围。在财税领域坚持法定原则,不仅仅是现实的一种需要,也是《立法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 从税收立法的角度看,有必要对现有的非法律位阶的税种法(行政法规)进行修改,然后经过施行实践的检验,通过适当的立法程序将之上升为法律。现行有待上升为法律的税种法主要集中在流转税种,包括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营业税条例。相关条例的修订,虽然未直接完成法定原则的形式要求,但这种层面上的修订不仅回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将来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奠定了基础。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对税收———财政收入的主体部分通过法律形式规范,既是法定原则的形式要求,也是最大程度的体现民意,反映民智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客观要求。

财政法律法规篇5

一、公共财政是财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石

财政法律制度是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收支规模。政府的收支范围反映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程度。公共财政作为矫正市场失灵的财政干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又强化了财政职能的公共性。由于市场是通过体制转换而建立,转型期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变将推动公共财政的构建。我国经济转型期有其自身特点,如财政职能界定不明,导致财政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上的收支结构和范围方面仍不尽合理,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体制性的约束。当然,所有问题的根源皆在于我国对公共财政的界定存在模糊性。

( 一) 公共财政与国家的职能

在西方财政理论的历史演进中,公共财政包括了法治、有限政府,以及对个体的平等关怀与尊重等内容,也包含了公共品、公共选择等理论的扩展和延伸。在我国较长的时期内,对财政的基本界定是停留在“国家分配论”上,直至 1998 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才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设想。厘清公共财政理论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转型的起点。公共财政的关键是公共性,那么,何谓公共性呢? 或者说公共性是否在理论上有一个确定的可量化的标准,且这种标准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呢? 由于公共性本身即具有价值判断的属性,故对于公共性和公共财政只能从范围上进行界定。如有的学者就认为,财政的公共性决定其应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基本目标和工作重心,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辅之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性公共选择机制,形成具有公开性、透明度,事前决定可严格执行,并可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和问责的现代预算制度。[1]简言之,公共财政,即为取众人之财,为众人之用。目前,虽然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未能就公共财政的具体内涵和外延达成一致,但毋庸置疑,公共财政的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对财政职能的范围界定,财政的公共性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公共性。美国学者马斯格雷夫就认为,财政的基本职能应当是提供公共品,实现分配正义,实施宏观政策。[2]P22 -37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财政收入的范围则体现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程度; 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财政支出的方向体现着国家对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换言之,财政的收与支应体现公共性之要求。从财政收支安排即财政职能的角度探讨财政公共性的程度,也可以成为我们理解公共财政内容及其范围的一个有益尝试。财政职能决定着财政的规模,或者说是影响财政规模的重要因素,财政规模则反映了财政职能的实现程度。从理论上看,政府与市场之间同时存在着替代性与互补性,前者表现为政府职能逐渐收缩为提供公共服务,后者则体现了政府作为增进市场效率和矫正市场缺陷的工具而存在。[3]财政规模的大小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随着经济和法治的发展,财政规模的变化体现着对政府与市场之间替代程度的呼应。这种替代本身就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对于财政职能的反映,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实然,其对应然的满足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从国际组织对政府财政的统计口径来看,较宽的统计口径实际上为不发达国家的财政转型提供了一个参考的路径和模式。同时,即使在内容上予以限定,对各种收支类别的划分规范明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界定这些具体科目时也存在着诸多例外的情形。从影响财政规模的因素来看,财政规模与财政职能不是对理论上的呼应,而是更多地对经济生活的呼应。因此,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国际公认标准可以准确地界定公共财政,公共财政作为理论上的概念,体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目标和价值追求。作为演进中的制度,公共财政也曾经历了从国防、行政管理等守夜人职能到大量的政府投资、公共品的生产,再到以福利化为导向的社会保障特征。[4]因此,公共财政运行本身存在阶段性和程度上的区分,并无统一的标准。从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到之间的关联度看,对制度的检验,正向的作用效果可以从反向的经验事实进行验证。

( 二) 财税法律制度构建应当以公共财政为基石

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作为国家的唯一经济来源,财政不仅是政府经济收入与支出的反映,更体现了经济资源在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分配,涉及到一国基本的政治决定过程。公共财政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也日益明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既要求财政收支决策过程的民主与公开,又要求财政收支在于实现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本质要求是纳税人在国家经济活动中有权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具体而言,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

1. 法治性。所谓法治性是指财政收支活动要受法律法规约束。这种法治性主要体现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上,即财政的收支及管理活动,都要以法律法规或法律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规范。

2. 公共性。要求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尤其对于财政支出,必须体现民生之需求,不可将有限的财政收入挪作他用。

3. 公平性。在税收上,我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使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 使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能够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更重要的公平是,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品和服务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以平等、非歧视和规范的制度和方式,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品和服务,而不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纳税人在基本公共品的获得方面有所差异。

4. 非营利性。所谓非营利性就是不以营利为目标,而是以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准则。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职责是以社会利益为目标,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

在公共财政四个特征中,法治性是联系着形式与实质的最重要特征。从形式上看,财政是一国政府得以生存的经济支柱,其经济来源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私有财产合法剥夺基础之上的,这种对公有领域和私有领域的划分,无疑应当取得利益受损方的认可,即实现公共财政形式上的在民,唯此,才能实现和维持国家行为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这种通过代议制形式确定下的对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决策,以及对财政决策执行的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在源头上承认、保护和实现纳税人的权利。因此,公共财政的法治性,通过民主程序实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使政府的财政行为不仅获得了合法性依据,并被纳入的规范轨道。公共财政为各项具体财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从支出制度看,公共财政要求以公共需要定位财政支出。一般说来,财政支出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将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服务于政府职能。基于公共品理论的分析,既然市场无法有效提供,那么财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品( 包括全部纯公共品和部分准公共品) ,只有满足公共需要的事务,财政才应提供资金支持。偏离公共品的政府财政分配行为本质上不能反映公民对公共品的偏好,不能被视作合法合宪的财政行为。因此,在财政支出方面,公共财政在形式上主要反映为人民对政府开支的权力制约和政府经济职能执行的协调和平衡。从收入制度看,公共财政要求以公共权力定位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满足公共服务要求的财政支出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通过国家筹措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总和,一般包括: 税收、规费、国有资产收益、公债以及罚没等其他形式收入。国家获取财政收入凭借的是公权力,即由立法机关赋予公共部门代表公众行使的强制性的权力。这种强制性权力是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集体选择的结果,用来解决分散决策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

二、构建财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从财税法律制度的视角看,财政法定是财税法律制度的形式要素,着眼于财税的法律形式,保障财政民主的制度实现; 财政健全是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目标,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确保财政运行不偏离安全稳健的目标; 财政平等是财税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保障通过民主机制和法律程序制定的财税法符合正义公平; 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在我国转型期,构建财税法律制度,必须重视财政民主、财政法定、财政平等、财政健全四个基本原则。

( 一) 财政民主原则

财政民主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拥有决定权,其直接的要求是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议会等代议机关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财政民主是宪法人民理论在财税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人民对于收取和支配资金,理应享有最后决定权。财政民主是现代财税法关注的核心,是整个财税法的立法基础,[5]P36 -37如果排斥财政民主,拒绝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参与决策,则与民主的理念冲突无疑,而偏离了财政民主,偏离了人民对财政的决定权,无论怎样强调财政的公共性都是难以实现的。财政民主有着诉求和目标。财政民主是社会民主法制的重要环节,财政民主的贯彻,其目标在于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由人民决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的必然选择。财政不仅是经济运转的重要推进器,还是政治、文化活动活动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财税领域的财权分配、预算管理、财力平衡、税收征管、国债发行、财政监督等十分重要。从政治民主的角度看,应当由人民行使最后的决定权,对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财政民主,保障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最后决定权的过程。完善和推进财政民主制度,需要在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程序、民主监督等方面着力施为。具体要求: 第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财政事项,从基本法律的制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从政府财政权力的划分到人民财政权利的救济,都需要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二,政府在职责权限范围之内行使财政权力时,也要注重人民的参与,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采取听证会、专家讨论会等收集人民意见和建议。第三,重视民主程序,无论财政的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都要强调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等各项权益。第四,强调公民对财政事项的民主监督,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申诉检举控告等各种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共财政用于公共事务、服务公共利益。

( 二) 财政法定原则

财政法定,是财政民主的具体体现,以财政民主为基础,它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财政权利( 权力) 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避免权力运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公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首先是财政宪定,关键在于依法治税、依法理财。所谓财政宪定,就是将公民生存发展所依存的财产权利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力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力服务于公民财产权利和其他自由权利,规范、限制或控制国家财政权力的行使。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前提在于,财税法律体系的健全,特别是财税领域应当有一大批支架性法律的制定。财政宪定,依法理财,通过公民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服务于公共利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是在财税领域实现的法治保障。以法律形式体现的财税法律,制定程序更严谨,人民参与度更高,内容更规范和稳健,体现民主意志,体现稳定性,容易为纳税人所遵从,并且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规范对行政权力或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符合科学发展的财税法治,应当是公权力被有效规制的财税法治。既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实现,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其规范形式应尽可能是财税法律。在当前的财税法制建设中,推进财政立宪,应以《财政基本法》、《税法通则》为突破口,完善财税领域宪法性法律的制定,从而解决财产权利与财政权力的边界,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和财力平衡以及公民财政知情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保障等问题。继续提升财税法律规范的刚性,及时提升收费、国债、国有资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财政监督和具体税种的立法层次,将大量的财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和执法实践,适时制定法律。

( 三) 财政平等原则

财政平等,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是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财政平等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制度上体现为平等对待。财政平等也可以理解为财政公平,既包括形式公平,又包括实质公平; 既体现在财政收入领域,也体现在财政支出领域; 同时,还表现为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平衡与协调。公平正义是推进财税法治的重要依据和有效准则。坚持公平正义,就必须给每个纳税人公平的机会,让每个纳税人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 同时必须协调各方的利益,使公民与国家、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中央与地方等利益群体的法定权利( 权力) 平等受到保护,将宪法平等权在财政领域获得充分的尊重和实施。目前,在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下,财政平等的确立和有效发挥作用,有助于将社会的矛盾控制在人民心理承受能力以内,并创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从而保障最低人权,保障公民的民利。财政平等,就是在财政经济的源头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财产权的平等保护,量能课税、实现税负公平,以公共财政实现全体公民获取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对弱势群体进行财政倾斜,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等政策措施,正是公平正义在财税领域的直接体现。坚持财政平等: 一是应该在财力平衡上进行突破,通过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实现中央地方财力与事权的平衡与协调,确保不同区域的公民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间财政关系方面保障最低限度的财政均衡,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二是推进实质公平。在财政支出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的比例,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支出和财政投资力度,实现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相对均衡度; 在税收方面,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大小设计税制,体现量能课税,并根据受益关联程度推进税费改革。例如个人所得税逐步实行综合所得征税,从而实现税负公平; 再如从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出发,坚持以产业优惠为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实现环境公平; 在社会阶层财政关系和基本人权保护方面,保障机会平等和无制度性歧视。

( 四) 财政健全原则

财政健全本质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的延伸,财政健全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核心则在于财政风险的防控。财政风险的防控,主要体现在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组合、财政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财政违法行为的救济与追责等方面。财政风险的防控,既有积极的防控,设定合理的尺度,设定保障决策科学的程序与规则; 又有消极的防控,如设立禁止性的标准,明确违规的责任与惩罚等。只有安全稳健的财政运行,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才能保障充足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投入,提供保障公民权利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赤字高筑,财政运行不稳,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也容易导致各类市场主体无法准确把握经济信息和发展形势,难以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财政民主和法治的缺失,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国财政赤字规模越发扩大,如果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费用的缺口、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已经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而令人担忧的是,我国的国债、收费、财政转移支付领域,几乎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财政监督法律的缺失使得财政风险的防控面临法律依据缺乏,甚至会陷入财政违法案件中的追究责任和补偿救济机制都无法解决的困境。财政运行应当是经常性收支平衡、财政赤字水平合理可控、公债和收费用于特定目的并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财政运行获得有效监督和究责救济顺畅有序的状态。因此,当前应当抓紧修订预算法,制定国债法,使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得以法律控制,强化预算监督。

三、我国财税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向

财税法治是建立在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基础上。法治是财政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财税法律内容的协调,重在建立健全涵盖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预算、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监督在内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在于建立一个税制结构优化、税负合理、征管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财税法律形式的协调,关键在于对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理组合与科学搭配。无疑,财税法律制度的完善,要依靠先进的财税法理念和制度创新,财税法改革与实践的广泛推行。

( 一) 完备的财税法律制度

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是实现财税法治的基本前提。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法制进程加快,一大批财税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运而生,初步形成了财税实体法和财税程序法为构成的财税法律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财税基本性法律缺失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1. 财税法律体系不健全。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权力分配、政府间财政关系、收支形式与重要收支制度、财政平衡、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我国宪法缺乏对财政制度系统的规定,为保证财税法律的统一实施,制定财政基本法是最佳选择。我国虽然制定了《预算法》,但是其刚性不足、预算形式不科学、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不协调、预算科目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在财政收入法中,除了税法具有相当的规模之外,国债、费用等领域,尚且没明确的法律来规范。从财税法治的角度看,获取财政收入是公权力最容易侵犯公民财产权利领域。财政支出法涉及财政转移支付、财政采购、财政投融资等内容,我国目前除了《政府采购法》之外,其余领域都明显缺乏法律的深度调整,财政权力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收实体法、国债法、行政收费法和特别财产收益法等。财政监督法是对财政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和财政侵权行为进行救济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纳税人民利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除了《审计法》之外,财政监督法律并不完备。

2. 地方财税立法权的缺失,主要是税收立法权的缺失。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税收立法权基本都由中央行使,地方除了享有屠宰税、筵席税等立法权外,没有更多的立法权力,而多数省( 区治区、直辖市) 实际上并没有征收上述两个税。可见,地方仅有的税收立法权也未尽其用,这反映了我国财税体制的不完善,税制的滞后和税收规模与结构的不合理。从调动地方积极性,增强地方政府有效管理,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赋予地方一定的财税立法权,也能够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寻求不正常的法律突破。地方税制改革应当以提高财力配置的有效性,增加地方财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改进管理体制,统筹税权划分、非税收入改革、预算改革等,确定合理的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

3.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与税种设计不协调。总体上说,应当通过权衡税制改革的目标,协调税收实体法的作用,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1994 年的税制改革以来,税制结构在趋于合理和简化的同时,税种重复、交叉、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社会保障税、环保税的缺失; 有些特定的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经逐渐失去存在的意义; 税种之间的比例也不尽合理,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失衡。税制结构的优化,需要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 需要调整性质相近征收交叉的税种,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的交叉,烟叶税与消费税的交叉; 需要调整特定目的税,例如具有特殊所得性质的土地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整合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的调整,不能简单地通过存量此消彼长去实现,而应该从总体税负调整的角度出发,通过增量安排,辅以非税收入转入税收收入等综合考量。完善的财税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具有完整的内容结构的有机整体,形成一个以财政基本法为统领的,以财税实体法和财税程序法为骨干的,包括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管理法、财政监督法等内容的,各组成部分层次分明、结构完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从规范内容上看,财税法律应当着力明确授权性规范、完善行为规范、健全法律责任等,规范财政主体的组织机构、权力职责,设定相应的行为规范,促进财税法律内容的全面协调发展。

( 二) 财税法律制度形式的协调发展

财税法律形式的协调,关键在于对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财税法律渊源形式的合理组合与科学搭配。当前我国财税法律制度形式协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财税法律偏少,也就是财税法律体系效力层级低下,因此,需要强化财政法定主义。

财税法律制度涉及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义务,财政法定是实现财税法律制度以人为本的必然途径。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强调对纳税人的尊重,对人权特别是纳税人基本生存权的保障。纳税人、用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对国家财政权力与纳税人财产权之间的利益平衡,体现着对纳税人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也蕴含着对纳税人公平正义的追求。财政法定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财税法领域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各国在财税立法中恪守财政法定原则,根本原因在于财政密切关系着纳税人的财产权益,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权的一种合法侵犯,如果由行政机关来决定,很容易导致侵犯纳税人、用税人权利。出于对纳税人的权益的尊重和保障,由人民的代表机关来决定财税制度的设计当然具有合法性,更为普通民众所接受。归根结底,财税法律制定的权力应当归属于纳税人全体,在代议制民主和现代法治语境下,也就是财税立法权应由代表纳税人全体的立法机关来行使。财税领域的每一个制度,都关系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都涉及各种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法律的形式,才能更充分、有效地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

财税法律制度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实就是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的全面考虑与充分协调。从总体上讲,法本身就是调整利益关系,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的规范; 而利益协调的基础和核心,恰恰就是制度的协调。确立一种制度,最有效和最权威的方式,就是立法,在所有的立法中,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最为严谨、权威。因此,实现制度协调并进而实现利益协调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确立相应的制度,调整规范相应的社会关系。从财税领域来说,协调多方利益更是其基本特征,财税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为利益协调提供合适的平台,为实现多方利益的充分博弈提供条件,从而将多数人的利益反映到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中,并且充分考虑和不损害少数人利益。没有利益协调,也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立法通过确定利益主体的范围、分配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确立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来协调利益关系。[6]法律作为一种定型的社会规范和准则体系在诸种社会利益调控机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也能更有效地实现财税领域各主体利益之间的全面协调。

法律制度的构建就是要求法律规范设定具有可预期性与稳定性。财税法律制度建构,对可预期性和稳定性的诉求更为明显且迫切。社会经济主体需要稳定而明确的财税法律制度,从而合适地安排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公民也依赖于稳定而明确的财税法律制度,从而实现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另一种方式的保障。财税法律制度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价值,就在于防范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维护和保障公民在市民社会生活中的经济自由。充分实现财税法律制度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最好的形式无疑是法律。因为,财税法律的制定程序更为严谨,规定的内容更为基础,对纳税人财产权利和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自治的保护也就更为充分和有效。

财政法律法规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政策七进”活动,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与实际的业务工作相联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此外,通过监督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已成立法律政策七进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蓉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任刘志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依法治局、监督责任以及完成好“法律政策七进”相关工作。的法律政策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我县“法律政策七进”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做好整项“法律政策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有效实施以期完成我县关于“法律政策七进”工作的要求,在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针对财政监督的具体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得“法律政策七进”工作不仅能够深入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也能源源不断的在我们的生活中予以实践。

(二)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将财政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对各股室的目标考核范围,将财政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创先争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参加全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参考率、合格率应达100%,学法成绩如实填入干部年度学法登记档案。

(三)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依法治县宣传培训活动。

1.以学习宣传《采购法》、《新预算法》等财政法规为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继续开展财政法规学习,规范财政业务文书、财政业务知识等培训学习。同时各业务科室、分局、中心结合各自专业分工,开展专项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

2.关注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

3.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及时制定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组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普法知识竞赛。通过法制宣传挂图、单位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向广大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通过财政监督深入推进“法律政策七进”活动。

依据年度财政项目计划在对各单位进行财政监督的同时,通过财政项目监督检查,财政交流会,专项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向被财政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宣传《采购法》,《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财政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法律政策七进”工作,充分认识“法律政策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法律政策七进”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各业务股室积极参与,确保“法律政策七进”活动高效开展,使“法律政策七进”活动成为促进全民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的重要载体。

财政法律法规篇7

一、西方国家财政监督的主要特征及对其可借鉴的经验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财政监督的作用,以规范财政分配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从一些国家财政监督的做法来分析,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较为完备和富有权威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监督都是由法律来保障的。英国是在《宪法》中对财政收支作出规定最早的国家。德国、瑞士、意大利的《宪法》对财政收支的一切活动都有规定,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除《宪法》以外还设有专门的法律对财政监督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在这些国家,法律对于财政监督的规定非常详尽具体。比如,德国宪法第114条赋予了财政监督常设机构的法律保障,而且明确了财政监督的各个要素,由联邦财政部公布账目、由联邦审计院审计和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及经济管理进行审查、审计中必须采用的监督标准、联邦审计院应提出报告的义务、批准联邦政府的财政决算等,都在宪法的保护之下。因为有强有力的法律做保障,西方国家财政监督的权威性都比较强。

2,相对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西方的财政监督理论认为,财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是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甚至是“监督的生命之水”。所谓独立性,主要强调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政监督机构独立于财政部门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之外:二是财政监督机构不接受外部的行政指令,只服从法律;三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人员拥有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利。西方国家审计机构的设立普遍遵循了独立性的原则。比如,澳大利亚按照《总审计长法案》设立的总审计署,直接向议会负责,而在其审查政府各部门的财务状况的过程中,政府无权干涉。又如德国,宪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联邦审计院不受联邦立法机构一般立法程序的干预,只有通过修改宪法的途径才能撤消联邦审计院。宪法还明确规定,对账目的审计、对财政预算执行和经济管理的效益性以及是否符合制度的审计是联邦审计院的工作职责,这实际上赋予了联邦审计院履行职责时抵制干扰的权利。此外,在德国宪法和一些地方法律中,还强调了审计院审计委员的“法官独立性”。因此,在西方国家,宪法保护下的独立审计机构是财政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

3,完善的财政监督网络。西方国家通过构建分工明确、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财政监督网络,来确保财政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这方面法国的做法最为突出。法国的财政监督既有经常性监督又有专项稽查。(1)经常性监督主要是对财政支出过程的监督,它由行政监察、司法监察和议会监察三部分组成。行政监察由财政稽查员来完成,主要负责检查财政支出的各个阶段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和控制总体开支;司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补充和结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审计法院对所有公共会计账目进行的年审。二是由预算和财政纪律法院对支出决策者的行为进行审判,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判定支出决策者个人对此承担经济责任;议会监察是经常性监察的最后环节,预算年度以议会通过决算法而告终。议会的工作主要是对过去的管理从政治上给予认可。(2)专项稽查。法国的专项稽查由财政稽查总署和审计法院来执行。财政稽查总署是财政部下属的稽查机构,由财政部长直接领导,它的稽查范围包括所有公共会计和受国家补贴的机构和公共机构。一方面,对外地公共会计进行短期的临时检查;另一方面,对特定专题进行常规调查,目的是对某行业领域采取行政措施的结果做出评价,一般是同其他稽查机构(主要是社会事务、国防事务稽查机构)联合进行。

在法国,财政稽查总署的稽查结论非常有分量。审计法院除进行司法审计外,也开展行政审计。行政审计的范围十分广泛,大大超过司法审计只能查公共会计的限制,包括了国有企业、受国家补贴或仅仅享受国家优惠待遇的机构,以及那些属于审计法院审计范围控股管理的实体等几千个单位。审计法院自主组织行政审计,审计报告因审计法院重视程度不同而采取不同形式。行政审计年报不仅呈送总统,而且可以部分在新闻界披露。

其他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也都有一套由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等构成的严密的财政监督网络,这是西方国家较为严密的财政监督体系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财政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我国目前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1)法律层次低。一方面,在宪法中没有对财政监督的内容、机构等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比较少,而大部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有相当一部分还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行政规章,所以从整体上讲,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的法律权威性还很弱。(2)法律体系不健全,而且操作性差。健全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财政监督客体行为的财税法规以及相关的经济法规;二是规范财政监督主体自身行为的财政法律法规;三是规范财政监督主体处罚违法违纪行为的法规。但就目前我国财政监督法制

建设的实际情况看,这三个方面都严重滞后,难以给财政监督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规范财政监督客体行为的财税法规看,尽管我国陆续出台了《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为财政监督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性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有其自身的调整对象,对财政监督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从规范财政监督主体自身作为的财政法律法规看,目前仅能适用的少数法规,其权威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都有待提高。从规范财政监督主体处罚违法违纪行为的法规看,目前除了各种法规中有关过于原则性的条文外,主要依据还是1987年制定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而这两个法规中一些条款许多已经过时,财政监督部门在行使职责中很难有效地运用,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财政监督网络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财政部门内设的监督机构很不规范。特别是地方财政部门的内设监督机构职责不统一、名称不统一、归属不统一,严重制约了财政部门监督职能的发挥。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财政监督定位不准,财政监督的工作关系没理顺。财政部门监督与审计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之间分工不够清楚,责任边界模糊,没有形成监督的合力,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整体效果。

3,财政部门的经常性监督与财政管理相互脱节。长期以来,由于对财政监督的认识不到位、不全面,财政部门的监督与财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截然地分开,以至于不能把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入到财政业务管理之中。(2)在管理制度上,财政部门内部资金管理机构集预算的编制、执行职能于一身,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不利于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公开、透明地分配。(2)在具体的工作上,财政部门偏重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事务,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分析、论证和跟踪问效不够,出现了重分配、轻监管的问题。与此同时,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游离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之外,在职责权限、监督力量、人员素质上受到局限,因而不能全面地履行其所应承担的财政监督职责。(3)在监督方法上,过多地依赖于专项检查。由于受到传统财政监督的思维影响,许多地方财政监督过程中仍以实施专项检查为主,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

三、推进我国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财政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财政监督制度建设。

1,加强财政监督立法,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应把财政监督写进我国的宪法,赋予其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要制定《财政监督法》,对财政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机构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同时,立法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要注意财政监督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一致。

比如,《财政监督法》与《宪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有关财政监督的内容、条款表述要一致,不能相互抵触。(1)地方立法要与全国性法律保持一致。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制定财

政监督法规和政府规章,必须遵循全国有关财政监督的法律原则,不能与之相冲突。(2)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的权威,特别是惩罚性的条款,更要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财政法律法规篇8

【关键词】公共财政;法制;原则;建议

一、公共财政的概述及其法律特征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的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允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一)公共财政具有社会性和公正性。公共财政是将市场经济作为自己前提的,在市场失灵的地方,财政会用“公共”的形式来处理有关事务,它具有社会性。公共财政尊重所有权和私人财产,它在处理私人产权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时财政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它具有一定的公正性。

(二)公共财政具有民主性和公开性。公共财政是在民主法治社会条件下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其具有民主性的特点。公共财政的每一项行为都是在立法机关和民众的监督下运行的,国家公共预算一经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就通过媒体向社会广大公众公开,故而认为其具有公开性。

(三)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和调控性。公共财政的社会性决定了其在市场失灵的地方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处理相关事务,这些措施的实施归根到底是为了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等,所以说公共财政手段具有公共性。同时公共财政在运转过程中还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宏观调控的功能,具有调控性。

二、公共财政法制建设的原则

基于公共财政的上述法律特征,笔者认为公共财政法制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公共财政作为法治财政,其制度建设过程中也必须充分考虑到法律的实用性与权威性。要想让一项法律制度建设能够真正符合建设初的目的,必须保证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权威性,这要求我们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财政民主原则。财政民主原则是指财政事项的做出必须经过民主决定,财政民主原则对我国财政活动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对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制度制定法律,重大财政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以及人民对财政事项的广泛监督权等。

(二)财政法定原则。财政法定原则即财政行为必须满足法定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的专门授权。财政法定原则主要为财政权力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

(三)财政健全原则。财政健全原则是指财政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到财政运转各部门职能是否健全,确实保障财政运行的安全和健。财政健全原则实际上是一种未雨缪的举措,它通过具体的法律标准和程序,将财风险控制在可以预测和接受的范围内,对经济的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财政平等原则。财政平等原则即财政措施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群体的利益,在权衡各方利益后,寻求一个相对平等的手段处理相关事务。只有充分落实财政平等原则,公共财政法制建设才更具实用性。

三、我国公共财政法制的现状

(一)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一些基本的公共财政法律、法规相如财政基本法、税法通则、财政监督法等尚未制定,实行公共财政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即使是现有的财政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二)立法质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法律规范过于概括、简约、原则和笼统,弹性较大,而且许多法律规定脱离具体国情,规定不合理,缺乏实际操作性。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统一性,协调性不够。主要表现为法与法之间相互矛盾;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相互矛盾。

(三)财政执法行为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比较严重。虽然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能力比以往已经有了很大提高。

四、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法制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可从以下几方面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1)按照各级政府的职能要求合理划分事权。(2)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3)进一步改进现行的税收返还、定额补助及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办法。

(二)完善财政法律监督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公共财政法制,不仅应保证公共财政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因此,在公共财政法律法规中,应该严格规范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对财政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机制,通过法律来规范财政监督的范围、权限和程序等,加强对公共财政行为的监督,确保财政执法的合法、高效。

(三)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财政立法要与财政改革进程相适应。财政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2)加强财政立法预测、制定立法规划。通过立法预测,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3)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4)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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