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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经济原理8篇

时间:2023-08-08 09:22:36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篇1

经济学十大原理分析

经济学理论知识对国家、企业以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经济学研究一直是各国大力倡导的研究工作。其中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所写的《经济学原理》,是当今世界上权威性很高的经济学著作,这本著作被翻译为多种语言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流行,在经济学领域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经济学原理》中较为著名的是曼昆提出的十大经济学原理,该原理从本质上对经济学进行了论述,对于现实的经济活动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十大经济学原理

《经济学原理》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N.格里高利―曼昆所著,作者通过通俗易懂的话语和生动形象的案例诠释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其中作者所提出的十大经济学原理构成了《经济学原理》的基本框架,为经济学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以下是曼昆所写的十大经济原理:(1)人面临权衡取舍;(2)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3)理性人考虑边际量;(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5)贸易能使每个人的状况变好;(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7)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和劳务的能力;(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二、十大经济学原理分析

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由于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人们在选择资源时必须通过自己的分析进行最优选择,这个选择的过程就是权衡取舍的过程。比如在日常的消费的过程中,当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和预算曲线相切时,由于消费者经济实力有限,所以就需要对多种商品进行权衡取舍。在选择过程中,消费者结合自己的喜好以及商品的价格进行选择,这是两种或者多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的主要表现。同时机会成本也是权衡取舍的一种表现形式。

2.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人们在权衡取舍的过程中,需要对可以选择的方案的成本以及收益进行比较,最后做出选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机会成本。在长期的人类经济活动中,机会成本是经常出现的,比如当我们在学习和睡觉中选择时,当选择学习而放弃睡觉时,这时候的机会成本就是选择睡觉给我们带来的效益。

3.理性人考虑边际变量

边际效用是经济学中重要的经济学理论,对于边际最简单解释就是衡量自变量的变动所引起因变量变动的关系。比如在沙漠中一个人很口渴,当看到绿洲并且有大量的水喝时,他喝的第一口水可能是挽救了他的生命,因此第一口水给其带来的效用最大,当继续喝水时,水给他带来的效用逐渐降低,甚至出现身体不适,带来了负面效用,这就是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因此一个理性的人需要考虑边际变量,当效用为零时停止活动,放弃选择。

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一个人的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成本或者收益发生改变时就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比如企业中对于员工采用奖金激励的手段,就会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在当前销售工作就是采用低底薪和高提成的激励手段,激励销售人员做出更多的业绩。

5.贸易能使每个人的状况更好

尽管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提出了专业化和分工具有提高生产效率的好处,但是专业化和分工不能使每个人都享受到不同的产品与服务。比如面包师不能使用打铁匠的生产出的铁器,打铁匠也不能享受到美味的面包,贸易的产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决,通过对各种产品制定一个价格,进而拿到市场上与其他的商品进行买卖,这样就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当今世界的贸易也是如此,可见贸易可以使每个人享受到不同服务和产品,改善了每个人的状况。

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

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利润、价格以及企业家。市场经济既具有好处也存在的弊端,市场经济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对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使市场经济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市场经济就有不足之处,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总之,市场经济利大于弊。

7.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成果

市场经济指导的经济模式具有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对于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当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不均衡时,政府出面就可以调控资源,把市场经济带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和劳务的能力

《国富论》中论述了一个国家人们的生活水平取决于该国家生产物品和劳动的能力。一个国家只有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满足人们对于物质的需求,创造大量的物品和劳务,才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

当政府发行的货币超过实际需要的货币量时,就会出现通货膨胀,导致物价上涨。货币是一种物质交换的媒介,货币量的发行应当与国家实际的经济实力相符合,这样才不会导致通货膨胀,物价上涨。

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有效解决失业的主要手段是政府加大投资或者促进私人企业扩大生产,这样企业就会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降低失业率。但是在这一期间要做好失业率和通货膨胀之间的权衡取舍,在保证不发生通货膨胀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失业率。

三、结语

通过对曼昆经济学十大原理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人们的日常活动也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十大经济学原理的提出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在现实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着缺陷,就是这样也不可否认其对于经济学做出的巨大贡献。参考文献:

[1]喻晓东.关于微观经济学外版教材的若干教学问题――以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为例[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1(03).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篇2

论文摘要:我国道德建设性中仍存在市场利己性与社会道德利他性的矛盾性难题,但社会自身体制的发展内在蕴含了市场对道德建设的要求,并有效的促成了市场与社会道德的融合,为我国社会道德的建设问题提出了新的原则。

近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这主要归功于经济体制上的改革,它解放了生产力本身,极大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市场经济也给社会带来了些负面影响。如市场中的尔虞我诈、假货泛滥等现象,不但影响了市场的合理建设,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波及社会的和谐安定。

亚当斯密著名的“无形手”理论中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设,“经济人”的趋利本性决定了他的理性原则:“付出最少,得到最多”。这条原则贯穿了一切商品经济活动,无论是商品经济阶段还是市场经济阶段,只要有商品交换行为,它就一定起作用。这是商品经济活动的利己本性决定的,换句话说,商品经济活动得以运行是以人的利己本性为基础的。诚如阿马蒂亚·森所说:“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所以,无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人现象必然存在,经济理性原则必然支配着现实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要想实现这一原则,只能通过不等价交换的手段来完成,而不等价交换行为活动又要求行为个体采取不合理的行为,这也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必然是无道德而言的,换句话说,社会道德带不来经济效益。“求效率,就不讲道德;企求道德高尚,就会失去经济效率;没有剥削,便不会有利润,更谈不上资本的增殖。可见,经济与道德、利己和利他这两种截然相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二者的二元互斥,而经济必然性又以其自身的铁的规律在漠视着人的道德情感中为自己开道。有些学者不无偏激地说,市场经济制度是建立在“性本恶”的前提假定下的,“市场经济之被推崇,不是由于它是多么的‘高尚’或‘高级’,相反,而是因为它的‘低级’一它不要求人们都是善良的君子,相反,它是一种可以使鸡鸣狗盗之徒相互交易、相互合作(通过交易合作)发展经济的制度;因为它依赖的不是道德教化,不是人的善行,相反,它处处假定你不善,假定你不讲‘道德’,只顾私利,然后在此假定下,处处用合同、法律等制度去防小人,防范恶行,以此来保证人们较为放心地交易、竞争并合作下去。”因此经济学“不讲道德也不应该讲道德。”因此,只要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必然存在着不合理的行为,这也就是我国市场经济中难以杜绝不道德现象的原因。

可见,市场经济的本性利己与社会道德本性利他的二元互斥成为了道德建设的根本难题,因此,有些人提出了“代价论”,即市场经济,或泛义地说,经济发展的善总需以社会伦理道德的沦落的恶为代价。但这个论点受到了较多的批评。的确,假如市场经济根本不促进人们的人格与精神在某些方面的提高,那么单纯的更大的经济福利似乎不值得以伦理道德的牺牲去换取。此外,有些批评者还指出,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的本性是抽象不现实的,人的真正的本性是社会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与社会制度本身联系的,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直接影响着个人的本性的发展。所以,他们认为“经济人”在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会存在,而巨他们甚至还提出了“公有人”的概念来取代“经济人”,但这很难让人信服,它无法解释人对经济利益追求的现实性。其实,亚当斯密“经济人”的本性利己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以商品活动为基础的社会特定发展阶段,商品活动必然通过刺激人的这一本性来实现它自身的运转,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才有的现象,它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必然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而且即使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的利己性也只是作为社会的一个基础层面而言的,它不代表社会的所有层面,换句话说,社会自身发展的全面性决定了市场的道德性是不能抹煞的。

市场经济社会非但不会因为市场自身的功利性而排斥道德建设的可能,而且道德作为社会的产物,社会发展自身体制中内在蕴含了对经济主体的道德要求。

首先,社会发展促成了市场经济生活中独立人格的发育,以及与止匕适应的自由、权利观念的发展,为现代人的道德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育班。自主、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的发展不仅引导人改善其物质生活境况,而且引导人发展真精神价值。当然,我们不可能在古朴的高尚与现代的高尚之间划出严格的界限,纯朴的高尚与现代的高尚都具有永恒的道德价值,但现代人的高尚必定是人的自由选择的价值。独立人格及自由、权利、尊严观念的发展也剥吏现代人全面介人社会公共生活从而拓展这些生活领域并发展其价值的重要促因。而目现代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离开了与之同步的道德价值的社会制度也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社会自身发展要求市场经济对道德的积极肯定,并使其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承认社会存在的“善”价值,为其提供正当合理的价值辩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体系寻求更高更合理的伦理价值理想,也就是说,她不是一般地强调社会功利或效率,而是强调社会的共同福利和共同富裕,强调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公正与和谐;伦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科学,其着眼点或根本价值导向总是指向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强调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一定社会的伦醚德总是在社会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的自我完善提拱一种渠埔蓬驻想的价修宣求目标,道德伦理的应然性理想对于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最终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构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精神资源。正是伦理道德的价值性、超越性和实践性构成了社会的价值支撑和精神力量。

最后,社会体制内在的经济生活中所要求的公平、诚实规则促成了个人支持公共生活中的社会正义这一核心价值。一个在市场经济生活中重视公平诚实规贝组的人往往倾向于在公共生活中对社会正义感的培养,而且也倾向于肯定道德德性的价值。虽然实际生活中也有反伦理地从事市场活动的人慷慨扶持公益的例子,但他们常常或者是对以往劣迹或某种其他用心的掩饰,或者是对池听经历的一种私辍的伦理上的转变的证明。所以,如果我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一个伦理的经济人,我可能在道德发展上有两种可能性。或者,我可能止步于做一个伦理的经济人,一个理智健全的通情达理的人,消极地遵守公平诚实的伦理准则,不去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但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则必定起而维护之;虽然在此同时我也抱有同情心,并且欣赏高尚的道德,但不打算身体力行之。或者,我也可能在做一个伦理的经济人的同时,积极地发展公平诚实的伦理规则,发展自己的社会正义感,发展自己的道德德性、同情心、公益心、奉献精神,以及自己对社会的共同价值的领悟,拓展自己的道德精神世界,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道德建设的要求,它是社会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而且,这种融于社会的适应性使社会道德本身不再是千古不变的僵死教条,而是与特定的社会阶段发展特点相结合下的新原则,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的市场经济道德原则也正是在这一原则下建设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原则

在市场上,交换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把特殊的身份带入市场,任何牛争汉荀啥破坏等价交换的原则。平等就是指作为商品交换者权利的平等,在交换规则面前平等。交换关系中的平等膺测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民主政洽,人们在政治权利与义务上,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如果说,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使得交换关系中的平等与政治上的民主萎琴育虚伪性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公有制,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才成为现实。这种平等关系不仅体现在经济、政治领域,而且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干群、父子、夫妻、兄弟、师生、朋友都是平等关系。平等原则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2.自主原则

市场交换的主体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利益的独立性,主仲有自身的利益,正是这种私利成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强大动为;另一方面是主体权力的独立性,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主体有权根据自身的利益与意愿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并承担行为的后果。所谓自主原则就是承认主体独立性,要求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浮碗人他人的私利,并尊重别人的权力,尊重别人的意愿,不能随意干涉别人。作为主体自身,必须对白己的行为负责。

3.诚信原则

在商品交换中,交换的商品必须货真价实,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必然损害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现代,信用成为最广泛的经济关系,甚至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诚信原则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诚即是真实,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清;诚的反面是伪,商品交换中的欺诈行为,人际关系中的虚情假意,即是伪。信即遵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诚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是人际交往的普遍要求,所以,自古以来诚信原则就是做人的翡梦卞准则。

4.人道原则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篇3

[关键词] 交替关系 机会成本 边际变动

经济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意为“管理一个家庭的人”,一般来讲,经济不过是在生活中相互交易的一群人而已,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经济学原理可以运用到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它可以帮助你了解你所生活的世界,可以使你更精明地参与经济。以下就如何理解经济学十大原理加以阐叙。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交替关系原理

当人们组成社会时,他们面临各种不同的权衡取舍。权衡取舍有时也称交替关系,交替其实就是一种“选择”、“取舍”,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为了得到一件东西,通常不得不放弃另一件东西。经济学中一个典型例子是“大炮与黄油”。我们把更多的钱用于国防(购买大炮)以保卫我们的国家免受敌国入侵时,我们能用于提高国内生活水平的个人消费的物品(黄油)就少了。再如清洁的环境和高收人水平之间的取舍,企业要遵守法律,减少污染,这就增加了生产物品与劳务的成本,结果这些企业赚的利润少了,支付的工资低了,收取的价格高了,或者是这三种结果的某种结合。因此,尽管污染管制给予我们的好处是更清洁的环境,以及由此引起的健康水平提高,但其代价是企业所有者、工人和消费者的收人减少。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二:机会成本原理

决策过程中,从备选方案中选取某一方案而放弃另一方案时所丧失的潜在的收益是机会成本。而做出决策的前提在于你通晓每个选择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

考虑上大学的决策,收益是使知识丰富和一生拥有更好的工作机会。但成本是什么呢?成本不单是住房和伙食,而是时间,因为即使不上大学,也要租房和吃饭。如果把上大学的时间用于工作,能赚到的工资就是上大学最大的单项成本,即机会成本。因此,很多正值上大学年龄的职业运动员如果放弃运动而上大学,可能每年少赚几百万美元,因此他们上大学的成本比普通人高得多。这也是为什么许多职业运动员一定要退役后才去上大学的原因。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三:边际决策原理

许多决策涉及到对现有行动计划进行微小的增量调整,此调整称为边际变动。边际变动是围绕你所做的事的边缘的调整。个人和企业通过考虑边际量,将会做出更好的决策。假设一架200个座位的飞机飞一次的成本是10万美元,每个座位的成本是500美元,有人会说:票价决不应低于500美元。但是当飞机即将起飞时仍有10个空座,在登机口等机票的乘客愿意支付300美元买一张票,应该卖给他吗?当然应该。如果飞机有空座,多增加一位乘客的成本微乎其微。虽然一位乘客飞行的平均成本是500美元,但是边际成本仅仅是这位额外的乘客将消费的一包花生米和一杯饮料而已。只要其所支付的钱大于边际成本,卖给他机票就是有利可图的。由此说明,个人和企业通过考虑边际量将会做出更好的决策。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四: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激励反应实际上就是利益原则。当商品价格上升时,人们就会减少该产品的购买数量,而选择其他的替代品,而当价格下调或是搞促销时,人们购买该商品的数量就会大大增加。这就是价格激励下做出的反应。即激励反应原理。再如,当火车票涨价了之后,好多路远的同学就开始考虑做打折的飞机了,还有好多同学手头拮据,只好留在学校了。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五:贸易能使每个人状况更好

贸易被认为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贸易使每个人可以专门从事自己最擅长的活动。

通过与他人交易,人们可以按合理的价格买到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例如,一个国家在服装生产方面位居世界前列,而汽车制造的优势不及服装生产,那么该国就应大力发展服装生产,用于出口,汽车则以进口为主,这就是比较优势原理,结果使每个人状况更好。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六: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办法

市场经济是当许多企业和家庭在物品与劳务市场上相互交易时通过他们的分散决策配置资源的经济。在一个市场经济中,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千百万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所取代。这些企业和家庭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价格和个人利益引导着他们的决策,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引,引起了合意的市场结果。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七: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呢?一种回答是,“看不见的手”需要政府来保护它,只有产权得到保障,市场才能运行。另一种回答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有两类:促进效率和促进平等。尽管“看不见的手”通常会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市场失灵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外部性(即一个人的行动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污染的例子:如果一家化工厂不承担排放烟尘的全部成本,它就会大量排放。另一个可能原因是市场势力。市场势力是一个经济活动者对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能力。假设镇里只有一口井,这口井的所有者对水的销售就有市场势力。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八: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该国生产率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差别是惊人的。随着时间推移,生活水平的变化也很大。用什么来解释各国和不同时期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别呢?答案是各国生产率的差别,即一个工人一小时所生产的物品与劳务量的差别。

例如美国被称为安在汽车轮子上的国家,其生产量,人均拥有量多于我国,而我国是安在自行车轮子上的国家,其生产量,人均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生产率存在的差异,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

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九: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交替关系

通货膨胀是指经济中物价总水平上升。例如德国从1937年到1949年,物价水平的上升,是德国当年的900倍。据说,有个家庭从30年代初期开始,每年存下一大笔钱,用作孩子未来的教育。到了孩子18岁生日时,将全部存款取出,正好够买一块生日蛋糕!失业是指存在没有工作但在积极找工作的人。当政府增加经济中的货币量时,一个结果是通货膨胀,另一个结果是至少在短期内降低失业水平。当政府减少货币量时,它就减少了人们支出的数量。较低的支出与居高不下的价格结合在一起就减少了企业销售的物品与劳务量。销售量减少又引起企业解雇工人,就暂时增加了失业。说明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存在短期交替关系。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篇4

[关键词] 经济活动 互利原则 伦理学

一、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的提出及意义

互利是一个伦理含义及其丰富的概念,是构建市场经济伦理的伦理基石,它规定和制约着经济活动的伦理范畴,决定和影响着经济活动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具体道德规范,对中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互利是经济活动的本质要求,互利原则是集体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有着巨大的作用。大力倡导互利原则是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外学者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互利原则伦理理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学者从20世纪末才开始关注互利原则这一问题,而且研究的层面也比较浅。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互利原则是指在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中,经营主体从交易中获得好处。伦理互利原则是指各经营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以正当手段去追求自己合理的同时,兼顾对方的利益,使之均能受惠获益达到公正和谐,互促共进的目的。既如此,互利原则作为一种经济伦理原则是符合时展要求的,是解决经济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理论,无疑,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研究互利原则有助于提高经济管理理论水平;从互利原则这一视角把握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揭示经济的发展趋势,将丰富、发展、完善经济理论;在继承、超越传统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经济理论,实现经济理论的创新,从而指导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现实意义:经济的巨大发展是互利原则产生的决定因素;互利原则的发展是与当代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步发展的,经济活动主体对互利原则认识的趋同过程,也是互利原则潜在的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互利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的理性杠杆作用将越来越大,地位将越来越高;互利原则将最终成为经济活动主体自觉遵循的伦理原则。

二、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国内外研究现状

任何理论研究都是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物质财富,同时,由于人类价值观的偏离而导致了人类社会道德沦丧,人们自私自利,人性堕落异化等问题。在反思中,人类开始重新审视固有的价值观,并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构建新价值体系。从伦理学角度去研究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却似乎为人们所忽视,相关论文并不多见,更无专著问世。而笔者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它将挟带着一股巨大的文化冲击波,冲击中国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

西方国家有先见之明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早已涉足与研究经济领域的互利原则问题。哲学家孟德斯鸠认识到进行经济贸易往来的,要以相互的需要为基础,相互依存,平等互利,因而带来了和平;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都凸现了一个鲜明的伦理主题――互利,他们认为只要从事贸易活动,各贸易主体就能够做到绝对互利和相对互利。我国对互利主义原则的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相关著作主要有,唐凯麟的《伦理学教程》,李欣欣的《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对策》,何怀宏的《底线伦理》等。相关论文有,欧阳超的《试论互利主义》等。

以上这些论著和论文取得了颇丰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宏观角度看,我国学者的研究多是从经济的宏观层面来提倡互利原则,研究互利原则的经济伦理理论较少,仅有欧阳超的《试论互利主义》。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互利原则理论的专门研究。西方学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互利原则理论观点,如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等。这些互利原则理论观点都是互利原则理论的表现模式之一,但尚不能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

从微观层面上看,我国一些学者提出了互利原则是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的理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都没有从伦理学角度来研究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在经济活动中为互利原则提供理论论证。在界定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方面,现有的研究不全面。在对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方面,很少有学者从互利主义原则的内容、伦理内涵、实现等全面系统地论述,而且忽视了在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创新

从以伦理学的视角来研究经济活动互利原则。在经济活动中,以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及集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界定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角度论述互利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同时,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对互利原则进行现实思考,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并指出在构建市场经济新价值体系中要注意的问题。

纵观现有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有必要更深入、更全面、更系统的研究经济活动互利原则。力图在前人已经研究的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前人没有研究的方面,努力实现创新。

参考文献:

[1]路淑英:神话的启示―人本主义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徐立敏,刘传志:人本主义牵手“两课”教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01)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邓建兴: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

[5]郭为禄:走向市场经济的人与道德[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

[6]徐大建:企业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篇5

[关键词]经济活动互利原则伦理学

一、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的提出及意义

互利是一个伦理含义及其丰富的概念,是构建市场经济伦理的伦理基石,它规定和制约着经济活动的伦理范畴,决定和影响着经济活动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具体道德规范,对中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互利是经济活动的本质要求,互利原则是集体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有着巨大的作用。大力倡导互利原则是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外学者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互利原则伦理理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学者从20世纪末才开始关注互利原则这一问题,而且研究的层面也比较浅。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互利原则是指在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中,经营主体从交易中获得好处。伦理互利原则是指各经营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以正当手段去追求自己合理的同时,兼顾对方的利益,使之均能受惠获益达到公正和谐,互促共进的目的。既如此,互利原则作为一种经济伦理原则是符合时展要求的,是解决经济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理论,无疑,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研究互利原则有助于提高经济管理理论水平;从互利原则这一视角把握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揭示经济的发展趋势,将丰富、发展、完善经济理论;在继承、超越传统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经济理论,实现经济理论的创新,从而指导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现实意义:经济的巨大发展是互利原则产生的决定因素;互利原则的发展是与当代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步发展的,经济活动主体对互利原则认识的趋同过程,也是互利原则潜在的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互利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的理性杠杆作用将越来越大,地位将越来越高;互利原则将最终成为经济活动主体自觉遵循的伦理原则。

二、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国内外研究现状

任何理论研究都是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物质财富,同时,由于人类价值观的偏离而导致了人类社会道德沦丧,人们自私自利,人性堕落异化等问题。在反思中,人类开始重新审视固有的价值观,并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构建新价值体系。从伦理学角度去研究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却似乎为人们所忽视,相关论文并不多见,更无专著问世。而笔者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它将挟带着一股巨大的文化冲击波,冲击中国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

西方国家有先见之明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早已涉足与研究经济领域的互利原则问题。哲学家孟德斯鸠认识到进行经济贸易往来的,要以相互的需要为基础,相互依存,平等互利,因而带来了和平;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都凸现了一个鲜明的伦理主题——互利,他们认为只要从事贸易活动,各贸易主体就能够做到绝对互利和相对互利。我国对互利主义原则的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相关著作主要有,唐凯麟的《伦理学教程》,李欣欣的《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对策》,何怀宏的《底线伦理》等。相关论文有,欧阳超的《试论互利主义》等。

以上这些论著和论文取得了颇丰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宏观角度看,我国学者的研究多是从经济的宏观层面来提倡互利原则,研究互利原则的经济伦理理论较少,仅有欧阳超的《试论互利主义》。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互利原则理论的专门研究。西方学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互利原则理论观点,如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等。这些互利原则理论观点都是互利原则理论的表现模式之一,但尚不能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

从微观层面上看,我国一些学者提出了互利原则是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的理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都没有从伦理学角度来研究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在经济活动中为互利原则提供理论论证。在界定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方面,现有的研究不全面。在对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方面,很少有学者从互利主义原则的内容、伦理内涵、实现等全面系统地论述,而且忽视了在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创新

从以伦理学的视角来研究经济活动互利原则。在经济活动中,以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及集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界定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角度论述互利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同时,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对互利原则进行现实思考,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并指出在构建市场经济新价值体系中要注意的问题。

纵观现有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有必要更深入、更全面、更系统的研究经济活动互利原则。力图在前人已经研究的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前人没有研究的方面,努力实现创新。

参考文献:

[1]路淑英:神话的启示—人本主义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徐立敏,刘传志:人本主义牵手“两课”教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01)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邓建兴: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

[5]郭为禄:走向市场经济的人与道德[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

[6]徐大建:企业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篇6

论文摘要:针对审计导因的论点有很多,但这些观点都没有从根本上很好的阐释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动因。本文通过对各种审计种类,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及审计自身特征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审计导因源于两个方面:成本效益原则和审计自身的特征,以期能研究审计导因提供参考。

一、引言

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许多专家学者对审计导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论、信息论、受托责任论、保险论、冲突论、多因决定论等。这些观点从其所选取的角度出发,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都不能从根本上很好的阐释审计产生的动因。如受托责任论从受托责任关系维系的角度阐述了审计存在的必要性,但不能解释没有明确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或不存在受托经济责任的情况下审计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多因决定论是在各种单因决定论都无法彼此说服对方的情况之下提出的,是一种折中的方案,并将其归缪于审计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其最大的缺点就是审计导因决定因素的数量不确定,很容易引起分歧。笔者认为,审计导因引领了审计活动的产生,也必将推动审计的向前发展,是一个贯穿审计发展始终的线索或因素;要解决审计的导因问题,必须利用唯物主义历史观从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角度和审计自身所具有的特性方面去寻求和挖掘

二、基于委托关系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历史分析

(一)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委托关系的历史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一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国家审计。我国古代的审计产生于西周,此时的国家审计习惯上被称为官厅审计。官厅审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帝王和国家监督各级官吏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剩余产品的增多,使得社会财富相对集中,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不再直接管理钱财、物资和账目,需要指派和委托官吏代为经营。但被委托的官吏会偷懒、会假公济私,也就是说会产生成本。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和增收节支,并检查官吏是否忠于职守、营私舞弊,即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所谓成本效益原则,就是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所费与所得进行分析比较,对经济行为的得失进行衡量,使成本与收益得到最优的结合,以求获得最多的盈利)的考虑,把成本降为最低,具有监督职能的官厅审计应运而生。埃及于公元前3500年进入奴隶社会,法老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对全国各机构和官吏是否忠诚履行受托责任和财政收支记录是否准确无误而专门设有监督官负责间接管理和监督。这种雏形的审计也是存在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产生的,委托关系和成本是同时存在的,法老为了降低成本或者说为了使成本效益中的效益尽量变得更大而采用了具有监督职能的审计活动。古代罗马元老院下的国家审计、古代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下的审计、中世纪英国威廉一世时代的国家审计、1789年以前的法国审计制度等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也就是使统治阶级拥有的经济活动的效益尽可能的扩大的目的之下产生的。二是现代国家审计。在20世纪以后世界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受到1929~1933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的影响。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严重破坏了经济,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被归咎于证券市场上投机诈骗盛行,企业财务报表严重失实。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实行干预,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推行宏观经济干预的政策过程中,国家审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审计机关是隶属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隶属于行政部门,国家审计都将会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提供一定的保证,避免投资失败、破产、信用崩溃等社会成本的增加。因此,现代国家审计是为了保护社会经济,使社会经济活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之下产生并进一步得到发展的。

(二)民间审计 产业革命后西方各国纷纷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在此社会大背景之下,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股份公司出现了。股份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而股票的持有者——股东也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自己的股票以放弃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在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下,股东不一定亲自执行经营管理的职能,作为负责经营管理职责的经理也不一定就是股东。股东本应同时具有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在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内部发生了分离。两权分离形成委托关系(委托人为股东,经营者即经理为受托人),委托人和人有一定的利益冲突,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另外,股份公司也往往采用借款的方式筹集经营资金,而债权人最后要收回本金并得到一定的资金使用费——利息,当债权人将自己的资金贷给股份公司时,债权人和股份公司之间也会形成委托关系。股权投资者为了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债权投资者为了监督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偿债能力的保持,即股权投资者和债权投资者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就需要对公司的财务账簿及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并要求出具公正可信的审计报告,民间审计应运而生。

初期的民间审计是迫于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投资者和债权人为了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益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成本,主动采取民间审计的方式来保障其投资的收回和收益的扩大化。这段时期的民间审计的发起者是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从民间审计中最终能够获得收益即达到成本效益原则所期望效果的主体自然也是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而民间审计的被动承受者是人——经营者,其失去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带给他们的收益,这对人而言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随着人频繁被动的接受审计和民间审计的不断发展,人——经营者也开始追求成本效益原则。当对人的审计结果表明人——经营者在努力工作,企业并因此而得到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都一切良好,这种结果是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期望的,也是其主动要求审计所要达到的结果,此时,委托人就会对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如加薪、额外奖金、提升职位、增加假期、改善办公条件等,人从中也得到了收益,这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于是,努力工作的经营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产生了对民间审计的需求,他们期望通过审计结果来告诉委托人他们是努力工作的,希望因此得到奖励、得到追加投资、得到进一步的贷款,这长期而言对他们是非常有利的,这是人对民间审计的需求之一。另外,人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上市、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人、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需要民间审计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来展现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因此,人——经营者对民间审计的需求和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民间审计的需求将一道促进民间审计的向前发展。

(三)萌芽状态下的内部审计 原始意义上的内部审计起源于像庄园之类的私有组织当中,私有者如奴隶主往往委托人经营管理自己的庄园,然后委派管家等人员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当时,审计只是管家多种职责的一种,它并未由单独的审计人员去履行此职责。可是,却在私有制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符合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特性,避免了私有财产产 出效益的不必要的损失,如受托管理人员可能在管理私有财产过程中不努力和侵吞私有者的财富。因此,原始的内部审计是在私有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之下萌生,并进一步得到发展的,它保证了私有制的向前发展,是历史发展的最终选择。中世纪的欧洲,分权和分工思想得到发展,开始出现独立承担审计责任的内部审计人员。复式记账基本原理在这一时期同时产生了,并逐渐系统化。人——管理人员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即内部审计的对象由资产、简单账目演变成建立在科学核算基础上的会计账簿,复式记录使账目与经济活动逐渐分离,这增加了收支账目舞弊和错误的可能性,更易给委托人——庄园主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委托人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增强了,内部审计由此在内部审计技术等方面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三、非委托关系特定审计产生和发展分析

(一)近代和现代内部审计 20世纪初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整个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的更加激烈。企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出现了具有全国性的垄断企业和具有世界性的跨国公司,在这一时期分散经营方式推广开来。资本主义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基础之上,又出现了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管理当局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并最终实现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的目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部门之外成立了。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的会计账目、财务报表和与经营管理有关的经济活动,最终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使经济活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管理成为企业经济效益成长的关键因素,加强管理成为永恒的话题。

管理当局为了加强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使管理活动能够充分体现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价值增值的目标,需要内部审计在审计对象、审计技术、审计功能等方面继续得到发展,以满足管理当局对成本效益原则的追求。因此,对管理活动的内部审计的发展,也正是为了使管理活动更有效的为企业经济活动服务、让企业经济活动能够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这正是成本效益原则的体现。

(二)法定审计 在19世纪的60至70年代,英国发生了几次金融危机,特别是1878年格拉斯哥银行倒闭事件的影响,这些促使英国议会在1879年修改《公司法》要求经营银行和保险的公司必须执行审计制度。在19世纪80至90年代,一系列公司破产案件和法律诉讼发生,这促使英国在1900年的《公司法》中要求所有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都必须经过审计,资产负债表必须附有审计报告。由此,公司法下的全面强制审计制度在英国首先正式确立了。金融危机、公司破产、法律诉讼等会导致工人失业、信用失衡、诉讼支付等大量社会成本的发生,法定审计正是为了降低社会成本,防止发生大的社会损失,使金融活动、公司的经营活动等社会经济活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减少社会成本,增加社会效益而产生的。

(三)环境审计 环境审计是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业务经营及其活动是否符合环境的要求而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审查鉴证。环境审计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和加拿大率先进行环境审计的研究和实践,欧洲紧跟其后,而后亚洲和南美也跟了上来,现今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审计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推广。环境审计的目的是促进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防治污染和其它环境危害,进而保护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使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能够同步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众所周知,环境污染会带来危害健康、环境治理等社会成本的增加,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但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此时经济效益会被社会成本所掩埋,整个经济活动不但毫无意义而且产生社会副效应,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环境审计也同样是在成本效益原则的促使下产生并蓬勃发展开来的。

四、审计特征分析

(一)经济性 审计能够使经济活动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成本,进而为更大效益的产生做出贡献。开展经济活动的目的是获得收益,但是通过经济活动产生收益的过程中,也必将发生一定的成本,其中包括必然成本即必须要发生的成本(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这部分成本最终转移到产出中去,通过产出的价值得到弥补。)和非必然成本即一般为人为因素脱离正常标准造成的非必要支出(如成本中不必要部分脱离了委托人事先设定好的成本、环境污染脱离了环保和健康生产的标准等)。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必须降低非必然成本,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一种手段。在这种强烈的需求之下,审计的首要特性——经济性使审计活动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破土而生。

(二)发展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也会变得日渐复杂,审计能够随着这种复杂性的增加而不断得到发展,它以自身的发展来应对经济活动的变化。当经济活动变的复杂的时候,成本的发生也逐渐变的复杂起来。特别是非必然成本的发生,往往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很难将其发现,发现和辨别难度的增加使避免非必然成本的难度也相应增大。如果审计活动不具有发展性,一直停留在原有水平的话,它将被其它能够降低非必然成本的手段所代替。

(三)有效性 审计活动在经济性上的发挥是有效的,审计结果是值得信赖的。社会的发展需要经济的增长,而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因此,投资的成败关系着经济的发展并进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投资过程中,决定投资成败的首要因素往往是投资决策,投资决策的做出是依据对被投资主体或被投资项目的了解和把握。财务报告等是对被投资主体或被投资项目过去、现在状况的反映,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是对财务报告等所做出的判断,潜在投资者包括股权投资者和债权投资者通过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并结合财务报告等能够了解和把握被投资主体或被投资项目,以此为依据最终做出投资决策。在现实生活当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正是依据审计结果来做出投资决策,之所以会这样,只能说明审计结果是值得社会公众信赖的,这也正表明了审计活动是有效的,能够得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所依据的审计结果。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篇7

关键字: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 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 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 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 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 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 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 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 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 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 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 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 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4.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 (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 (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 (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生活中的经济原理篇8

[关键词]经济系统;经济波动;多因性

宏观经济受多种因素影响的运行本身就是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研究经济波动现象需要复杂性科学和系统科学的理论视角。基于系统科学的理论,国民经济增长与波动是具有特殊复杂性的社会经济系统,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是探究经济波动规律新的视角与思路。

一、经济系统的特点与复杂性分析

自贝塔朗菲(l.von bertalanffy)1949年和1955年出版了《关于一般系统论》及《一般系统论》,1957年古德(h.good)和麦克尔(r.e.maeh01)出版了《系统工程学》之后,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理论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发展。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构成了系统工程科学的基本框架;协同论、突变论、耗散结构论等理论是系统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复杂性研究是近代系统科学研究的新进展。

认识系统的基本类型和基本特性,是系统分析的出发点。关于系统类型有概念系统与实体系统、动态系统与静态系统等划分;有物理系统、社会系统、宇宙系统等划分;有工程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划分。钱学森从系统复杂性角度提出了类概念性系统分类,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和完备的系统科学分类。上述系统分类方法揭示了系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但这些分类之间的联系并不十分明确。如果从系统要素运动规律的基本特点或基本规律出发来认识系统,则可以更为简单明了地从总体上认识各类系统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系统的划分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认识客观世界,客观世界是由不同系统组成的。从构成系统的内容来分,可分为物质系统和观念系统,基于从系统复杂性角度提出的观念性系统分类,以及关于概念系统与实体系统的分类,可以看出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

以系统是否存在人类活动为标准,客观世界可分为两大系统。一是没有人类活动存在构成的系统即物理系统;一是有人类活动存在的社会系统。这两类系统可作为最基本的系统。物理系统和社会系统的运动规律存在显著差异,而系统运动规律的稳定性是物理系统和社会系统两类系统的主要区别。

物理系统中要素构成的自然属性是确定的,其运动规律也是稳定的,系统必然按照一定规律运动。物理系统是有规律的和可以重复试验的,人们可以对系统的运动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并予以控制。而社会系统中作为基本要素的人的属性则是不稳定的,尤其人与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社会系统的运动也表现为不确定。因此,经济系统的试验无法重复,这是经济系统具有特殊复杂性的一个基本原因。

经济系统是以人类的活动为中心,涉及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经济系统与物理系统的根本区别是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决策环节,该系统的行为总是经过信息的收集,并按照某种政策进行信息加工处理做出决策之后才进行了的。因此,人的主观意志和偏好对该系统有较大的影响。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较多地运用到经济系统研究中,使得对经济系统运动规律的认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自然科学相比,经济理论对经济系统运动规律的描述还不精确,许多概念和定义的模糊性以及众多不同的学术流派的普遍存在就是很好的证明。这正是由经济系统的特殊复杂性决定的。

(二)经济系统的特点

1 经济系统的非确定性、模糊性、不确知性。经济系统的主体要素是人,是人的一切活动以及人与环境的关系。凡有人参与的活动都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经济系统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周围环境的诸多因素,由于人的思维、判断、决策、偏好各有差异,因此,有人参与的经济系统具有明显的非确定性、模糊性、不确知性等特点,从而造成分析研究社会经济巨系统的困难。因此,经济系统的发展受人的主观意志和决策环节的影响甚大。

2 经济系统是一个典型的非平衡的开放系统。国民经济本身就是一个非平衡系统:从空间角度来看,产业与产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发展,从来都是不平衡的;从时间序列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是非均匀的,有规则的经济波动和元规则的随机扰动相叠加,造成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涨落现象。经济系统中的非平衡现象是经常和普遍的。

3 经济系统是一个多目标、多变量、非线性的综合体。多目标、多变量、非线性就决定了经济系统具有非常复杂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凭经验和定性分析方法难以相互协调。因此,如何使多变量和非线性的关系协同最优则是经济系统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4 经济系统受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双重制约。经济系统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下(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形成的,它必然受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双重制约。脱离开双重制约来考察任何层次的经济系统都是毫无意义的。

5 经济系统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和多功能性。认识和发现由宏观经济系统中存在的因果关系所形成的固有的反馈系统机制,就是所谓的经济发展规律。但是,经济系统与物理系统的根本区别在于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决策环节,系统的行为总是在经过信息收集,并按照某个政策进行信息加工处理做出决策之后才出现的。所以说,经济系统是由非生命和生命系统构成的总体动力学系统,这个系统具有的基本特点是自律性和非线性。所谓自律性就是自己做主进行决策,自己管理、控制、约束自己行为的能力和特性。维纳在“控制论”中申明,从生物体到工程系统乃至经济系统,它们具有的共同结构是存在着反馈控制机构。

(三)经济系统的特殊复杂性

社会系统中作为基本要素的人的属性是不稳定的,尤其人与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社会系统的运动也表现为不确定。因此,经济系统的试验无法重复,这是经济系统具有特殊复杂性的一个基本原因。

对复杂性问题,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学科背景、不同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界定与认识。麻省理工学院的seth liovd列出了至少31种复杂性的定义。多样性、不确定性是复杂性固有的内涵,如:复杂性是系统某种动态行为,常常伴随着涨落,是动态的、开放的、远离平衡的;是系统、组织的内在属性而不是个体、单元固有的属性,来自系统内各个部分之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的自组织和适应能力,经济系统尤其如此。

复杂性原因主要源于系统的多变量特性、非线性特性、时空结构的不均匀性、各层次系统的异质性以及系统的开放性等等。复杂性使人们获取系统的完备信息变得十分困难,从而对系统的运动规律缺乏足够的认识,很难进行准确描述与解释。

经济系统的复杂性表现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一方面,经济活动的所有要素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经济运行经常表现为随机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经济问题处理的是社会的人的问题,经济活动的真实过程和现象往往表现为非线性,不可逆演化、远离均衡等,如宏观经济运行的不规则涨落、波动等。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由于人类活动的能动性,使经济系统表现出特殊的复杂性,经济系统的特殊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理论对经济系统运动规律的解释有较大的局限性。从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角度看,西方主流经济学自亚当。斯密至今200多年的发展演变,历经数次革命,仍然习惯于用单一的因果关系,用均衡、理性、稳定和最优化等范畴,对复杂的经济活动、复杂的经济现象进行确定性的研究、论证、解释和预测,认为经济关系、经济活动是线性的,没有间断、混沌和突变的世界。因此,主流经济学一定程度上都是牛顿经典科学思想在经济学的应用,都是在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确定性分析的框架体系内对经济现象的研究。

耗散结构理论证明了经济系统是一个耗散结构并遵从负熵定律。新的研究视角与思路使人们认识到,经济系统是一个不断演化的、复杂的非线性系统,经济现象不再是市场稳定与供求均衡的反映,而是相互作用的许多个体在不稳定的状况下不断调整关系的结果。经济系统具有内在的不可预测性,其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再是单一和线性的,而是耦合的与相互非线性作用的,经济系统因此会突现不稳定、不均衡的运行和不确定性的涨落、波动。

因此,研究者必须应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应用复杂性科学的理论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多样性的范畴,研究复杂的经济系统及其复杂的运行,探索研究、分析、论证和解释经济系统演化形态和处理经济系统运行不确定性因素。

二、经济波动的多因性分析

前人对经济波动原因的研究,表明引起经济波动的原因很多,各种原因之间的关系也很复杂。从表l列出的引起经济波动的各种因素及分类中可以看出,除自然因素外,其它因素都与人们的生产活动相关。人类的经济活动是由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多样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在多种因素的约束与影响下,经济活动必然产生波动;加之人类行为方式具有的随机性和自然影响的突发性,经济波动还表现为意外冲击。

表1表明了可能引起经济波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由于经济系统特殊的复杂性,经济波动也必然表现出很高的复杂性。研究表明历史上已经发生的每一次经济波动都是不同的,人们还没有找到特定的经济波动周期,或引起波动的特定的因果关系。

经济波动表现出特殊的复杂性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波动的多因性。表1表明经济波动的因素不仅很多,而且相互关联,无法确定哪些因素是最重要的。已有的研究可以看出,引起经济波动产生的因素很多,如自然因素、外界冲击、内部涨落、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等等。第二,经济变量量化的模糊性。经济系统变量的测度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信息的获取和传播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这就决定了对系统中价值等变量的测度是不准确的。第三,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即一定的原因,并不必然导致某种特定的结果。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技术创新等等,必然会对经济系统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能够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并不是一定的,还与其他已知的和未知的环境因素以及人们的自适应能力密切相关。第四,经济波动的不规则性或随机性。尽管人们提出了各种周期说,如所谓基钦周期、康德拉季耶夫周期等等,但主观性都很强。每一次经济波动在时间和幅度上都不尽相同;经济波动有时表现为较长的周期,有时表现为较短的周期。对已经出现的波动周期和幅度可以进行分析研究,却很难预测未来的波动周期和幅度。

此,经济波动的复杂性导致人们对经济波动周期原因认识的多样性和多学派共存。

三、经济波动的系统性原因

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引起经济波动的因素以及其他与经济波动相关的因素等,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相互关联,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大小也经常发生变化。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看,引发经济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有诸多的理论流派。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可以发现,一些因素是系统自身运动过程中产生并持久存在的,另一些因素则具有某种偶然性或来自系统外部。由系统内部要素及其自身运动规律所决定的经济波动被称为“系统性原因”,是由人们生产和消费活动规律决定的,如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行为主体的趋利特性以及市场的竞争特性等等。这些原因是经济波动产生的内在动力,由这些原因引起的波动称为系统的内生波动。内生波动是由一定的经济制度条件下系统内部主体活动规律所决定的,它无法通过政策等有意识的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尽管适当的经济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波动。

与系统性原因相对应的是“非系统性原因”。自然因素属于非系统性原因,如地震等。来自外部其他经济系统的冲击也属于非系统性原因,如国际商品和资本流动的冲击、政策法规等人为因素的变化以及各种金融和财政政策变化、文化冲突、政治变动等等。这些原因虽然产生于系统内部,但由于其偶然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具体分析时可以视为非系统性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系统性原因虽然与内部原因密切相关,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比如,sars与1998年的洪水都在中国经济系统内部,但并不是一般的经济活动,因此属于非系统性原因。图2是系统性原因和非系统性原因的分类。两类原因不是绝对的,二者存在密切联系,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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