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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8篇

时间:2023-08-11 09:14:03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篇1

关键字:施工安全;安全检查;检查标准

中图分类号:TU76 文献标识码:A

一、实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据国内权威媒体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一些列报道,全国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中发现,建筑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事故类型包括施工中的高空坠落、坍塌伤亡、重物打击、触电事故、起重伤害、机具伤害等等。面对极其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必须高度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建立严格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从预防的角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建筑企业及施工队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检查标准,才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并降低事故频率。

二、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

根据建筑施工工地现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内容规定,将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来论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外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基坑工程、模板支架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等,这些内容能够概括出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具有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是保障安全检查顺利进行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1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对建筑施工中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施工持证上岗、工程日常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等等。安全管理工作不可或缺,一旦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及时进行纠正并强化和完善安全制度,这是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条件。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现场围挡、封闭式管理、施工场地的规整、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措施、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的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及社区服务等。文明施工现场检查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中的相关规定,并以规定内容为施工安全的检查标准。

3外脚手架

外脚手架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施工中应积极使用安全系数较高的钢管式脚手架,25米以下工程可以允许使用毛竹脚手架,但其材质、搭建等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钢管式脚手架的类型有好多种,比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等。对于外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立杆基础、防护拉杆及踢脚板或立网(2m以上)、剪刀撑设置、施工层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立杆与大横杆的间距、小横杆间距、荷载、杆件搭接、斜道、交底与验收等等。在脚手架的使用中严谨钢木、钢竹混搭,并且严谨不同受力范围的外架连接在一起。需要严格掌握各种脚手架的构造及搭接安全标准,确保其稳固可靠性,以保证施工安全,杜绝脚手架事故的发生。

4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相对于脚手架来说,对安全施工方面的要求更高了,现场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必须是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保证各种证件齐全,比如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等缺一不可。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升降操作、交底验收、防护、荷载、电气安全等,对这几项内容的检查必须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在施工中做到细节决定成败,因为一旦某一细节出现疏漏则可能会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5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作为建筑施工的基础作业,起着非常关键的基础效用,所以基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避免发生基坑作业违规操作,否则可能会给整个建筑工程造成难于弥补的损失。基坑工程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坑基支护变形监测、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基坑工程的安全检查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中的相关规定。

6模板支架工程

对模板支架工程安全的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混凝土强度、作业环境等,对模板支架工程相关项目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遵照相关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一经发现有任何与标准不符的地方立即做纠正处理,不给安全事故“留有余地”。

7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变电箱配置等。同样施工用电安全检查的标准必须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检查标准进行,以确保工地用电安全,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8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包括各种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机等,对施工机械安全的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钢丝绳、导轨架、通信装置、避雷装置、锁具等方面是否遵守了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规定及安全使用规程,并以此为安全检查标准;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振捣器等等,对于施工机具在建筑施工安全中的检查标准应遵循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结语

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事故让人触目惊心,所以安全检查工作势在必行,而且要有相应的细化标准作为检查依据。本文就涉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作了大概的总结,详细施工安全及检查标准还需要参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安全法规,并在实际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制定细致周到的检查评分标准,务必将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毫无遗漏的程度,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啊!

参考文献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篇2

目前建筑行业已有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也基本健全,监管工作也基本到位,而且,各地开展文明工地活动已有多年,现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目前的安全管理工作雷同,属重复劳动,没有太大的意义,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因而态度不积极。产生此类想法并不足为奇,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只是停留在以往的观念中,并没有深入去理解和分析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真正内涵。因此,为加强此项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挖掘其丰富的内涵,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下面,本人就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理解,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作一深入分析,以做参考。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

我们要深入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安全质量标准化。众所周知,所谓的标准化是指,“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合理组织生产的需要,在产品质量、品种规格、零件部件通用等方面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我们比较熟悉的是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工作质量标准化,首先想到的大多可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一般是比较陌生,客观地讲它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对以往质量标准化的继承和拓展,同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2004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初次被正式提出后,同建筑业一样,目前其它行业也在试行,处于摸索阶段。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是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打造本质安全的安全生产境界,从而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属“预防为主”的思想范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结合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赋予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丰富的内涵。也就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工作环境、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通过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活动、施工人员作业行为以及施工现场防护设施设备,使之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建筑施工活动中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在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周围施工环境的安全。也就是制定一套全面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生产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作业和安全防护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这些标准和安全管理、作业标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被正确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其内涵我们可以看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将安全生产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从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的主动管理转变的重要途径。要改变目前施工现场不良工作环境,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需要我们逐步去改进和提高,所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作。在当前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入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至关重要。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可以看出,“标准化”是关键,标准化是持续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魂”,是贯穿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线”,也是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只有在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达到“标准化”,才能真正实现长期、有序、科学、规范的管理,才能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以全面提高和发展。

从其内涵来看,笔者认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物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实物安全的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仝设施、设备,以及辅助于建筑施工的各类生活、办公设施的产品标准和使用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类安全防护用具。主要包括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滑鞋、三紧工作服等。

(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消防设施等。

(3)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汽车吊、电动吊篮、打夯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割机等。

(4)各类办公、生活设施。如办公室、食堂、临时宿舍、厕所、洗浴间、娱乐室等临时设施。

物的标准化,主要应当体现在:一是设计生产制造要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造,确保安全性能;二是采购标准化,安全防护用具是涉及生命安全的产品,不能混为一般商品交易,应当建立一套交易规则,预防不合格的产品流入施工现场,造成防而不护,酿成惨剧;三是配备设置要标准化,该配什么就配什么,该配多少就配多少,应当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一切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去做;四是使用要标准化,要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使用、佩戴不同的品种、规格,要按照要领要求正确使用。

目前对于临时设施、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工作,许多地区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在此方面都加大了投入,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青岛市对临时宿舍的搭建制定了标准化图册(见图1),上海市对安全防护用具实施标准化,工具化、北京市对施工现场用的配电箱防护棚(见图2)、建筑物出入口防护等都了标准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对施工现场各种办公、生活、生产临时设施,各种防护栅、安全通道、防护栏杆、防护门等绘制出标准图,编辑成标准图集供施工现场参考使用。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标准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内在价值,即科学的非经验的、现代的非传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材料、结构、环保、卫生等因素,以及人体几何、生理特性,对一些可预见的不利因素采取了可靠措施进行主动预防,而非事后亡羊补牢,被动处理;不但充分考虑了使用,安全功能,也适当考虑了美化、观赏功能。

2“人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行为的标准化,包括施工现场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等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归根到底,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也是被管理者。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成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从业资格条件。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是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证书;三是新上岗的人员是否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企业的人员等对安全合同协议、技术交底、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企业的人员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和签字手续等。

(3)普通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作业。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

(4)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强令施工人员冒险救援等行为。

3“管理的标准化”,即建筑业各层面安全管理行为的标准化,它是目前建筑业安全管理亟需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环节。

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层面。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各项管理要求,对建筑业各项管理活动设置有利于安全管理的行为标准,并以此作为考核要点。如对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在招投标管理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审核标准:还有对施工企业及其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动态考核,对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管理能力的动态考核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实施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坚决拒之建筑行业门外。

(2)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层面。即施工企业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到实处;对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予以进一步明确,实行奖罚分明的考核政策;要建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等。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层面。即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像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土方施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容易出现群死群伤等重大生产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并认真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履行审查、论证和审批手续;要合理规划、周密安排、确保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投入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落实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班组安全管理层面。班组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最小单位,它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班组安全管理要以施工作业为核心,认真检查本班组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情况,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某一工序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等,要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程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施工。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与文明工地的关系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有所不同的概念。所谓相互关联,是因为落脚点是一致的,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事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没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没有立足点,就会失去意义。同样,没有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就不会有质的提高和飞跃,就不会有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持久性平稳运行。不同点在于:一是背景目的不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在“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历史背景下开展的,任务目标是彻底改变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形象,明显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塑造建筑行业新的社会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波澜壮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任务目标是夯实两个安全生产的基础,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持久平稳运行。二是概念内涵和外延不同。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就是要解决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社会形象问题,其主要考察范围就是施工现场,一般不考察施工企业等;而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个庞大的安全生产系统工程,有着更丰富的外延和内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的标准化以及事物的标准化三个方面。仅管理就涉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三个主体,以及安全管理体制、技术标准体系、管理制度政策以及体系运行情况等诸多要素。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应用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导,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扎实有效,稳妥推进,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年,全市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是:*市区的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上,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并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施工建设;各县(市)、*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上,也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并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节能设计施工建设。到2009年,各县(市)、*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要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程,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全部按照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施工建设。全市居住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公共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对既有建筑物的建筑节能要逐步实施改造,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在建筑物围护结构中,采取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和选用节能型建筑设备,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减少建筑设备能耗,达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协调处理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单位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行业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适时开展建筑节能调研,推广建筑节能的经验和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政策组、科技指导组、执法监察组。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地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明确要求,严格标准

一是要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建筑节能体系。按照国家建筑节能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本地的、成熟的、绿色的建筑节能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应用新型的节能环保建材,使建筑节能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适时出台《*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指标、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二是要制定优惠和鼓励政策。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制定优惠和鼓励政策。以后凡被确定为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政府给予减免一定规费的优惠政策。三是要积极应用新科技,推广新材料。加强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建筑节能方面成熟技术与资金,实现我市建筑节能跨越式发展。四是要加强与墙改部门合作,结合国家有关墙材革新政策,在节能建筑中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为促进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市场化、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措施,加强监管

要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要把建筑节能的管理职能、实施内容、相关要求、责任罚则等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审查环节:各级规划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时,要依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规范及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规划审查的通知》(*建规〔20*〕49号)要求,在建设单位报建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编制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并纳入方案说明书或文本;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对建设项目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项目设计,不得要求设计单位降低标准,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时,对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对其他各类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应有建筑节能专篇,须包括建筑节能计算书,并说明达到的节能设计指标和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和主要节能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并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有关节能产品、材料的性能指标。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192号)要求,对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出具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技术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建设项目施工环节:建设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配套满足建筑节能的施工机械和技术要点,确保工地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各施工质量监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执行见证取样规定,认真做好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加强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设计或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改正。若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监理完成后,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可靠。

5.竣工验收监督环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将建筑节能的内容作为监督重点,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专篇。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依法节能,严格执法

建筑节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节能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都应依法监督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部门都应严格行政执法。对违反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又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使建筑节能形成社会共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地方出台的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规划和建筑节能知识,利用咨询活动、举办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节能科技知识,在政府网站定期国内外和我市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等信息,认真组织每年的建筑节能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开展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升建设各方主体和监管人员建筑节能的专业水平。要制定周密的建筑节能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对象,分期分批、循序渐进地开展不同层次、适合不同阶段的建筑节能专业技术培训,从而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造价和管理各方熟悉和掌握建筑节能专业技术与政策。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集中整治、阶段提升、持续改善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依托,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手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以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主题,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展现行业新形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文明施工管理深层次问题,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达到整治效果,使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施工环境更加整洁、施工形象更加文明,树立建筑行业文明新形象。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区在建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和规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2.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的在岗考勤管理,强化“两场”联动。

3.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整顿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4.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各项台帐资料、执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脚手架及临边防护专项整治。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开展对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脚手架搭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开挖的扬尘控制、现场道路硬化、现场沙石回填土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大门、施工围挡搭设情况;建筑工地进出口设置及进出口道路硬化情况,场内车辆转运道路硬化情况,进出口、场内冲洗设施配备情况及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情况;建筑物外整体脚手架使用全封闭安全密目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扬尘情况,脚手架钢管检测备案和漆成统一颜色及安全密目网保洁情况;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等物料堆放情况;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现场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搭设情况;市政工程便民安全通道、安全导向标志设置等交通组织情况等。

四、整治标准

(一)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项目负责人到岗制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到岗到位。项目部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的安全帽和胸牌;监理部人员应佩戴省住建厅统一的带有监理标识的安全帽和胸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认真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总监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均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推广使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规范和统一文明施工标准。

1.施工作业区封闭管理

(1)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围墙应做到定期粉刷维护,保证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或以房带墙的形式进行封闭。

(2)结构主体±0.00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3)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临边防护钢管、扣件必须经过检测备案。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黄色,剪刀撑杆、防护栏杆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标志色。

2.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

(1)工地进出通道、场内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应使用混凝土硬化覆盖,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地方应绿化或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平台式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沟,并派专人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并连通至沉淀池,经沉淀净化后统一回收再利用。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无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3.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运输材料、预拌混凝土、渣土、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4.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等),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设置的临时厕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整治措施

1.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建设局在受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是否按规定单独开列,未单独开列或费率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在受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建设单位预付60%基本费的支付凭证,未足额支付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投入及费用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等在内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特别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车辆冲洗设施到位情况。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

3.推广实施LBS无线定位系统。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通过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人员在岗和离岗信息,从而实现动态考核。

4.严管重罚,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是对于施工围挡不全、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拒不执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工程类别,立即实施处罚;二是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加快出台信用记分办法,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考核,并将信用评价与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从业资格等挂钩,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市场。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是上下联动。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管所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打击;二是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解决整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三是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工地实施随机、不间断巡查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在督办整改的同时可直接进行处罚。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25日)。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项目部,营造社会重视、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为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镇(街道)建管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具体对策和措施。各企业应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自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各监理企业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环节的巡查,及时制止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行为。一查思想认识,对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查人员到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总监、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四查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五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六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范和已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查扬尘控制、场地道路硬化、围挡,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八查措施费落实,是否专款专用。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在1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5日—12月15日)。市、镇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分轻重缓急,按照“重要区域重点抓,重点工程严格抓,难点工程下力抓”的原则,以城区建筑工地和土方开挖工地为突破口,实施重点整治,形成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整治局面,推进全市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展开。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人员到岗、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缺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和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此次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督办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工地加大跟踪复查力度,确保不反弹。同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成果,结合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查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12月25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标志之一。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对于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成立由建设局牵头,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住保房管局、园林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变的高度进行专项整治,充分认识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篇5

一、明确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凡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以及在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均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到2008年,全县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均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同时抓好太阳能利用、生态建筑、先进的供能供热技术;到2010年,全县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积极制订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要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机制,基本完成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强化责任,严格建筑节能规范管理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在审查、评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的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予评审、审查通过。

2、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

(1)督促设计单位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篇(章);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2)督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篇(章)。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予审查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3)督促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单独编制建筑节能篇(章)。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墙体、屋面等节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监理和质量监督。

(5)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

(6)督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提供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内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7)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销售。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

(二)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建设项目立项投资审查时,加强对建筑节能内容的审查。对项目前期文件中没有建筑节能篇章或者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

(三)县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筑物用能和节能情况的监测,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效依据。

发展新型墙体材机构应当做好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节能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凡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要切实保证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的行为。

(五)县财政每年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扶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等。

(六)税务部门对开发、生产、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办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七)县科技、价格、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三、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重点围绕建筑物墙体、楼(屋)面、遮阳等建筑围护系统,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太阳能、地热(冷)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坚决依法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禁止和限制新建建筑使用高耗能的用能设备系统。在建筑工程基础以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烧结砖,积极采用页岩砖、轻质材料制品、加气砌块、保温复合墙体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都要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篇6

一、明确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凡在20*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以及在20*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均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到20*年,全县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均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同时抓好太阳能利用、生态建筑、先进的供能供热技术;到2010年,全县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积极制订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要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机制,基本完成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强化责任,严格建筑节能规范管理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在审查、评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的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予评审、审查通过。

2、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

(1)督促设计单位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篇(章);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2)督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篇(章)。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予审查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3)督促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单独编制建筑节能篇(章)。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墙体、屋面等节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监理和质量监督。

(5)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

(6)督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提供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内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7)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销售。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

(二)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建设项目立项投资审查时,加强对建筑节能内容的审查。对项目前期文件中没有建筑节能篇章或者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

(三)县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筑物用能和节能情况的监测,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效依据。

发展新型墙体材机构应当做好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节能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凡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要切实保证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的行为。

(五)县财政每年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扶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等。

(六)税务部门对开发、生产、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办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七)县科技、价格、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三、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重点围绕建筑物墙体、楼(屋)面、遮阳等建筑围护系统,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太阳能、地热(冷)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坚决依法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禁止和限制新建建筑使用高耗能的用能设备系统。在建筑工程基础以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烧结砖,积极采用页岩砖、轻质材料制品、加气砌块、保温复合墙体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都要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篇7

关键词:民用建筑 节能监理 工作内容

0 引 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及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节能的发展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改善居住条件等问题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重视和贯彻落实, 涉及民用建筑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而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对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监理人员在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过程中,主要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去展开以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

1.1工程监理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项目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1.3.1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3.2在施工图会审过程中,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主要有:

1.4.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特点;

1.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 施工阶段:

2.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1.3有无建筑材料(产品)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2.1.3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部分的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后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

3.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3.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单位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3.5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3.6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4.结束语

建筑节能工程是一项强制性执行的基本国策, 是监理节能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监理节能管理工作目前还相对缺乏实践经验, 作为实施和推动这一国策的监理人员任重道远, 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通过相互沟通与交流,随时总结监理实践经验, 做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 在今后的具体工程实践中去进一步探索和总结。

作者简介: 延晋阳(1967- ),男,大学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房建、矿山工程监理工作,现为山西太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山西晋城市北环街北闫庄村三鑫祥达后勤办公楼东三楼 邮编048000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篇8

关键词: 高层建筑,后期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讲,要想在建筑市场站稳脚跟,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加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提高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使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目标得以实现。高层建筑施工可分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前期施工阶段,装饰装修、安装以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的后期施工阶段。后期虽没有前期施工难度大,但其施工组织管理的复杂和繁琐程度远胜于前期施工。下面就结合工程实际谈一下后期施工阶段的管理。

1 后期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

后期施工阶段作为高层建筑施工的重要部分,虽然不会对建筑整体质量有较大的影响,但对整个工程的交付使用,会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合理安排后期施工的各个环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管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各异,结构形式不同、建筑装修、安装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大体上说,装饰装修施工内容有: 砌体隔墙、抹灰涂料、吊顶、楼地面、门窗、油漆等,近年来又有粗精之分; 安装施工内容有: 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力、照明、自控、通信、消防、报警、电梯等工程项目。另外还有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蓄水池、化粪池、冷热管网、通信输电、煤气管网、道路围墙、绿化工程等。这些工程项目既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往往也并非由一个施工企业施工,如果处理控制不当,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交付使用。

2 后期施工阶段的特殊性

通过对多项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践,我们逐渐认识到高层建筑的后期施工具有以下特殊性。一般装饰安装与附属工程的施工工期较长,占用总工期的比重较大。再者,后期施工阶段的工种多。其次,参建的专业施工单位多,总承包单位管理难度大。最后,后期施工阶段使用的材料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占用楼层多,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度大。上述这些特点在高层建筑的装饰、安装施工中显得尤为突出。

3 后期施工阶段的施工管理

结合自身的施工经验,在后期装饰装修阶段,只要把握3 个方面就可以确保施工总体有序、受控,它们是: 质量标准、工序安排、文明施工。作为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必须要了解土建做法、安装设计及技术文件要求。后期装修施工做法、细部节点做法要求多,必须提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图纸的做法进行详细的讨论,明确细部做法,以技术标准的形式下发。目前都在推行标准化管理,其中质量管理标准化是关键一环,观感又是影响业主对建筑物评价的重要一环。在组织施工的中铁地产成都一期、二期项目中,我们采取事先下发工程标准做法、现场做施工样板层的方法。工程标准做法涵盖涂料、楼地面、防水、安装的管道及线盒、门窗、外墙保温及涂料等分项工程,并将各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在现场做出样板。以厨卫间楼地面为例,其工序包含找平层( 含地漏标高控制、管道根部堵漏) 、墙与地面阴阳角做圆弧、防水层( 地漏及管道根部防水加强处理、防水翻起高度、蓄水试验) 、保护层、面层( 含坡度控制、拉毛处理) 、管道根部的保护台,均在现场做出样板,简单明了,施工效果好。需要特别注明的是在工程做法标准中,对涉及到影响后期施工功能、易造成质量通病的部位,尽可能的详细,如屋面细部做法中伸缩缝的留设( 在墙与屋面接触处、屋面大面、烟道及管道根部等是不一样的) 、女儿墙立面的伸缩缝、出屋面的台阶、变形缝、雨水口的标高、压顶坡度及鹰嘴等,必须严格按照选用的规范执行;如安装的开关盒的高度、与墙边的尺寸关系、不同功能线盒在同一标高时间距离控制等。

3.1使用统一的标高、轴线

土建有轴线、标高要求,安装同样有此要求,这应由总包单位提供,否则会导致各工序出现高度不一致,相互错位等严重的后果。在给定标高时,建议在: 1) 墙面上直接说明该处标高为多少,不要用“建筑 1 m 线”“结构 50 线”,现场的施工人员多数分不清两者的区别,且相互换算容易出现问题; 2) 要统一由总包单位给定一个标高,且每层都一样,要求弹在墙的四面上并标识清楚; 3)各单位在施工标高前必须请总包对标高进行一次复核并现场交底清楚,防止出现偏差; 4) 在技术交底上,门窗洞口预留、栏杆安装、安装固定线盒等凡是涉及到标高问题的,必须要以现场标识的标高为基准,不要现场有划好的标高而在交底时又用其他的标高;5) 使用标高时千万查清楚图纸说明是以建筑装修面完成还是结构面为基准的,防止后期洞口过大或过小。

3.2 工序安排

工作面多、楼层多、工序及工种交叉多、相互破坏多是高层建筑的显著特点。控制某个工作面谁先进入,谁跟进,何时进,何时退,最有效的办法是排工序,将各道工序的紧前、紧后工序以网络图的形式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重点从以下方面控制:1) 坚持场地交接检查制度。新工序、新工种进入作业面开始施工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交接检查并签字明确。2) 进场人员教育。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及安全责任状、文明施工责任状的签订,并划分卫生责任区。3) 工完场清。各工种当天下班前必须对作业面上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现场在执行时效果不是特别好,只能基本上做到,达不到理想的要求。效果比较好的是,在各班组进场前缴纳一笔清洁抵押金,另外就是选择一个工期长的班组( 通常安排楼地面班组) 对现场清洁工作总体负责、其他班组缴纳清洁费。后一个执行起来效果良好。4) 脚手架交叉施工的安全防护。后期脚手架是重大危险源,第一是定期对架体整体垂直度、节点连接、安全防护( 木跳板作业面、结构与架体间的封闭) 、架体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 第二是坚决杜绝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这些工作需要专职的安全员切实履职进行完成和控制。

4 管理效果

成都中铁新城一期、二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20 余万平方米。在进入装修阶段后,穿插施工的项目及队伍较多,公共部位装修、门窗工程、电梯安装、外墙保温、强弱电施工等同时进行,项目部严格按照以上程序、步骤进行管理,从装修开始到最后临近竣工的整个过程,无论是现场施工面貌,还是户内的成品保护都组织的井然有序,效果显著,实现了小业主收房零投诉。

5 结语

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一个建筑企业的形象,作为一项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往往在前期阶段施工管理抓的都比较紧,后期就有所松懈,结果就使工程的观感效果、使用功能受影响,总工期延长,企业经济效益受损、形象受损。而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要想站稳脚跟,就必须抓好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后期阶段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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