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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贷类资产占了银行资产的大部分,毋庸置疑地银行收益很大比例仍然来源于利差收入。近年来,各行逐步认识到收入结构的单一化问题,不少银行已迈出了战略转型的步伐,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非利息收入增幅较大。由于中间业务不消耗银行自身的资本金,同时其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也比较小,各家银行逐渐把中间业务视为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在西方国家,非利息收入在银行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一般都在20%以上,个别银行甚至高达70%,非利息收入已经成为决定银行整体收入状况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而中间业务在国内银行收入的占比不是大头。银行监管方式和信息披露水平较低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式的信息披露政策还不统一,信息透明度未尽如人意。部分银行的资本结构、管理与经营状况的真实性未能做到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上级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的控制基本未能发挥作用。披露较为薄弱的项目集中于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的披露,而关于内部评级法在银行的应用信息则缺乏披露。因此,总体来产,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效率低、成本高、不灵活、且绝大多数是事后监管,缺乏及时监控。
二、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1、国外商业银行为何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
金融危机重击国际银行业,各国银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尤其是动摇了美国银行的主导地位,国际银行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元气。
(1)金融衍生品泛滥促使问题的产生。金融扩张和财富敛取需要渠道和工具,各种衍生工具和产品由此产生。时至今天,金融创新产品其技术含量之高,程序之复杂,已经超出了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范围。大部分金融创新品都是衍生产品,它们能够不断变换组合。以致如今只有很少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设计人和使用人才知道它们的风险所在,甚至众多的金融从业人员,也是不明就里。而这些金融创新产品几乎都是高杠杆化的产品,当然风险也极大。因为它不像传统存贷业务,有实体经济需求和支撑。它更多的是为了满足这些金融巨头敛取钱财的需要。其结果是,金融各行业互为利用,互相交易,互相赚取佣金和利息,社会经济随之动荡。
(2)混业经营使风险传递更快。金融危机扩展得如此迅速,混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负很大责任,由于业务的交叉,金融危机更易于在金融机构中传递。混业经营,是导致金融业无限扩张和垄断性金融集团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混业经营的初始理论和动机是增加盈利渠道,分散单一业务产生的经营风险。但是在混业经营下,各部门及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金融机构的投资冲动会更加强烈,各项业务的风险互相转移,产生叠加和放大,由此会令风险变得更加不可控。
(3)市场无序和放松监管带来的风险。由于美国长期的经济繁荣和市场繁荣,自由主义的理念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上风,放松管制、让金融更加自由化成为这一阶段美国金融市场的核心价值观。然而,一个有序市场的基础是法制和监管。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赖以运行的基石,必须要有完善的金融规则及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一旦脱离了监管,就会产生过度追求利益,盲目竞争,以致市场出现无序状态。这次金融危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金融衍生品过度泛滥,并且缺少监管,金融体系盲目信奉市场自由主义,从而导致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崩溃。在这里面,除了政府监管机构监管不力以外,一些评级机构不负责任,将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评以较高等级,对危机的产生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忽视存款业务带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该时刻牢记存款立行的基本原则。这次金融危机清晰地表明,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还是投资银行来说,稳定的资金来源都是至关重要的。过多地依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一旦市场信心出现问题,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马上显现。
2、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
(1)直接购买次贷相关产品。由于我国对银行业投资范围具有较为严格的管制,因此通过直接投资涉及到美国次贷相关产品的银行并不是很多。从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涉及次贷产品的比例较低。其中涉及次贷相关产品最多的中行,其投资总额也只占到中行总资产的1%左右。并且各家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都对相关投资产品做了充分的计提准备。因此,由于相关投资品出现的亏损对于银行的稳健性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2)信贷增速过快,银行资产质量受考验。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家为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就业”的目标,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加大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特别是2009年与2010年这两年间,银行的放贷总量很大。各大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纷纷采取优惠信贷政策,甚至不计风险,全年放贷规模惊人。然而,如今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仍然增长放缓,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少企业仍未完全从金融危机中恢愎过来。企业经营依然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因此,信用风险由此加大。另外,在银行放出的贷款当中,相当一部分是放给各地方政府的大型项目。而出于中国特定的一些政治原因,政府的投资可能会出现只重视投资规模,并不重视投资回报的问题,这也为银行增加不良资产埋下了隐患。
(3)通胀预期加大银行潜在风险。由于我国经济逐渐触底回升,通货膨胀预期增强。为了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国家连续按运用货币政策来进行通货膨胀管理。这一系列为抵制通胀采取的从紧的宏观政策势必会对商业银行的稳健性造成影响。首先,从紧的货币政策减少了银行业资金来源总量,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逐步加大。利率提高,使得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增加。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使得银行可支配的资金变少,降低了银行实际可用的资金来源。其次,从紧的货币政策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财务压力变大,违约风险也会提高。
(4)高房价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如今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高企,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在迎头追赶。实际上,一线大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消费水平,产生了泡沫。而房地产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商的开发资金很大一部分是依赖于银行业的信贷支持。因此,在前期金融约束放松的情况下,银行对房地产业信贷支持力度过度,将促使房地产业的非理性投资增加,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另外,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不仅限于开发商,而且还对广大购房者发放了大量的住房抵压贷款。银行其实面临着双重的压力。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房地产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一定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危及到整个银行业的稳健性。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1、积极稳妥地推进业务创新
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金融产品创新。适度的金融创新能够活跃交易、转移风险,增加利润来源。创新过度,盲目追求利益,脱离现实经济体,它就会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产生破坏性的影响。然而,现阶段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的还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问题。金融产品缺乏,利润来源单一,仍然是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地探索金融创新方式,努力扩大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几点:一是要深入市场,了解客户需求,从客户需求出发进行开发设计金融创新产品。二是要循序渐进,切忌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应始终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三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强化对金融创新的联合监管,对机构、市场进行有效的约束,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教育引导。
2、高度重视信贷资产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下滑、产能过剩初现的情况下,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可能增加。各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借鉴国际先进的信贷资产管理方法,提早重视风险防范,加强贷后管理防微杜渐,遏制不良贷款增多。
3、抓住机遇,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银行业近几年来才开始发展的,是与中国日益强大、人民日渐富有的国情相适应的。金融危机以前,中国的富人普遍认为外资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比国内银行做得好,更加专业。金融危机的爆发,打破了这些人对外资银行的盲目信奉,因此许多人的财富遭受了严重的损失。他们开始认识到,中资银行在文化和服务上更具认同感,会更清楚客户本身的需求。大批的客户开始回流中资银行。这是此次金融危机带给中资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一次很好的发展机遇。虽然中国的私人银行业务刚刚起步,还处于摸索阶段,但是如果能够借此机遇,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将能提高银行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4、积级稳妥地发展混业经营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中,利差收入仍然是占了绝大部分的比例,这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来源的单一性,过于依赖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力度不够,业务量小且品种单一;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多属劳动密集型,业务品种的知识技术含量较低,盈利能力差,结构不合理。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想拓宽利润来源,有效消除经营风险,做强做大,发展混业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借鉴此次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的国际金融巨头关于混业经营业务开展的经验教训,以下两点需引起中国商业银行的注意:一是各业务间要实行有效管理,真正发挥好不同业务的规模效应及协同效应。二是要做好风险管理,防范风险在不同业务领域的传递。
5、完善银行业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模式,可以使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进行人事激励、内控管理、风险管理等,这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商业银行逐步走向市场化的必然。完善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制度,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及银行上下的通力配合才能完成。一旦银行业按照公司治理的模式运行,银行业的业务模式和营运模式将会促进银行更规范、更高效、更全面地发展。
6、积极进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评估,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
一、村镇银行发展状况
(一)机构发展状况。2008年9月2日,重庆市第一家村镇银行-大足汇丰村镇银行开业,至2010年9月末两年时间,重庆市正式开业营运的村镇银行已达6家,即:大足汇丰、开县泰业、梁平澳新、丰都汇丰、璧山工银、巴南浦发村镇银行。
(二)经营发展状况。2009年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91亿元,贷款余额0.88亿元,全年实现利润-1149万元,6家银行全部为亏损。截止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06亿元,增长2.1%,贷款余额5.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亿元,增长544.4%,2010年1-9月,6家银行实现利润-339万元,比上年减亏810万元,亏损数由上年的6家降为3家。重庆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详见下表。
(三)支持经济发展状况。重庆市村镇银行虽然成立时间不长,多数银行成立时间还不到一年,但在支持“三农经济”、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及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10年9月末,6家银行农户贷款余额1.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亿元,增长605%,占贷款总额的24.1%;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余额0.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56亿元,增长560%,占贷款总额9.8%;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亿元,增长480.4%,占贷款总额的44.5%;其他贷款余额1.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亿元,增长447.8%,占贷款总额的21.6%。重庆市村镇银行贷款余额及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
据对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的调查显示,当前,有六大因素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公众认知度不高。村镇银行是近几年才开始成立的新型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较小,营业网点较少,金融产品较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信任度较低。据对1000户居民和农民的问卷调查表明,86%的城乡居民和农民对村镇银行的信誉持怀疑态度,93.5%的城乡居民和农民都不愿意把钱存到村镇银行,认为村镇银行规模小,把钱存在村镇银行风险大,不安全。公众认知度不高,直接制约了村镇银行各项业务的拓展。
(二)资金来源不足。资金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其信贷投放量。由于公众认知度不高,营业网点少,除大足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早,有一个分支机构外,其余5家村镇银行都只有1个营业网点,村镇银行在组织存款上较为困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是一级法人,具有经营灵活,服务快捷,手续简便的特点,而在存款组织方面,就是村镇银行的弱势,不仅机构网点少,也没有ATM机,而且存款品种单一,没有理财产品业务,导致村镇银行吸储能力较弱。至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只比上年末增加600万元,而存贷比已达196.4%,也就是说,不仅把可用的存款、资本金用完了,而且还借用了部分其他资金。资金不足,制约了贷款的有效投放和盈利能力的提升。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三)结算渠道不畅通。调查显示:目前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都没有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都采取委托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汇划,无法享受到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带来的资金汇划便捷,人为压票的情况时有发生。支付结算业务渠道不畅,不仅制约了村镇银行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其他业务的发展。同时,村镇银行不能发行银行卡,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银联规定,加入中国银联需入股300万元,而目前村镇银行刚刚成立,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弱,没有资金实力来入股,因而只有暂时不发行银行卡,部分储户因不能办理银行卡而不得不中断与村镇银行的业务往来。
(四)征信系统不通。征信系统未开通,制约了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据调查,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都没有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一方面,村镇银行信贷数据不能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影响了人行征信系统信贷数据的完整性,不利于其他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村镇银行不能查询人行征信系统数据库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贷款的投放。目前,村镇银行贷款审批所需企业、个人的信用记录只能通过借款人到当地人民银行去查询,增大了人民银行基层行的工作量。据了解,村镇银行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的主要原因是成本费用较高,超过10万元,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盈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都不愿意在征信查询系统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
(五)盈利能力不强。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短,资本金额度不大,资金实力不强,决定了村镇银行的客户是以农民、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小企业为主,这样的客户群,决定了每个客户的贷款规模较小,业务经营成本较高,贷款风险较大,盈利水平较低。2009年,6家村镇银行全部为亏损,亏损额在300万元以上的2家,100万元以上的2家,100万元以下的2家。2010年,村镇银行盈利水平虽有好转,但据测算,至年末,6家村镇银行中仍将有3家银行是亏损。较低的盈利水平将制约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六)员工素质不高。调查显示:6家村镇银行的人员主要是从其他商业银行选调和对外招聘来的,其学历水平相对较高,但业务水平相对较低。至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共有员工146人,从学历上看:本科106人,占72.6%,专科38人,占26%,中专及高中2人,占1.4%;从专业技术职务上看: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只有28人,占19.2%,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17人,占80.2%。据调查,员工中熟悉信贷、会计、农村金融业务及金融新业务的人员较少,各项差错时有发生。员工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必将制约村镇银行的长远发展。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村镇银行的可用资金量。目前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参照农村信用社的缴存比率,相对较高,建议将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的基础上降低2-3个百分点。二是向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增加其资金来源,增强其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实力。一方面建议降低支农再贷款的准入门槛,将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由70%降低到50%,使更多村镇银行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村镇银行能够获得支农再贷款支持。支农再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控制在不超过其资本金总额以内。另一方面适当降低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标准,可在现有支农再贷款利率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20%。三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的费用,使其能够享受到人民银行提供的方便、快捷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现对村镇银行发展的扶持政策。四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的入会费。对村镇银行实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将村镇银行的入会费降低到20-50万元,以便于村镇银行能够发行银行卡,推动其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五是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存贷款比例的限制,促其业务快速发展。建议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不实行存贷款比例限制,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实行存贷款比例限制。
(二)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地方政府根据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财政资金存入村镇银行,以增强村镇银行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实力。二是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建议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发放的“三农”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为2-3%,以降低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的成本支出。由于“三农”贷款户数多、额度小、距离远、费用高,其他金融机构包括有些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都不愿意发放,所以对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给予贴息,适当增加其收益,增强其发放“三农”贷款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三是建立“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建议地方政府建立“三农”贷款、中小贷款损失补偿基金。每年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拨付贷款损失补偿基金,用于对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三农”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因自然灾害、政策性因素等造成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以减小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风险,增强其放贷的积极性。
(三)强化宣传推介。针对村镇银行普遍公认度不高的状况,村镇银行要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开展的相关业务等,并用支持“三农”、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事例开展宣传,正面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认知村镇银行,通过良好的服务使社会公众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四)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产品,是村镇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村镇银行要充分利用自身作为一级法人,具有经营灵活,服务快捷,手续简便等特点,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增强自身的比较优势,力求做到其他银行机构不能办的业务,我能办,其他银行机构不愿办的业务,我愿办,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领域。
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刻变革,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品种,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社会融资的创新工具。随着银行理财的重要性提升,社会各界关注度也显著增加,对理财业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出现了不同声音。笔者通过对目前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和困境进行分析,提出了包括完善法律监管制度、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加强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效率等推动银行理财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银行;理财;建设;监管;建议
过去十年,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刻变革,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在理财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改善社会融资结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作用尤其突出。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为例,2012年度,银行理财共为客户创造收益超过3000亿元,年化加权平均收益率约为4.11%,远远超过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切实提升了居民收入,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经济金融局面的平稳发展。
随着银行理财的重要性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也显著增加,对理财业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出现了不同声音,甚至
有部分负面评价。笔者认为,当前银行理财虽然面临问题,但都是发展中的问题,监管导向和方向是正确的,业务整体形势良好,风险可控。为推动银行理财下一步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如果能在完善法律监管制度、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强化投资者教育以及优化理财业务运作模式等方面有所突破,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上能够积极配合监管实施创新举措,银行理财必将会在中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一)现行银行理财法律保障略有瑕疵
第一,理财产品财产独立性与破产隔离应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加以明确。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理财产品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之间为委托关系,所募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属于全体投资者按份共有。当单个投资者破产或被其债权人追偿时,存在导致整个理财计划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风险;同理,如果某个银行破产,其所管理的理财产品财产可能也会被清算。第二,目前尚缺乏对银行理财产品法律主体投资资格的法律安排。影响银行理财在相关市场开户并参与投资公开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投资项目类资产只能通过对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资管“通道”,不仅增加交易成本,而且易诱发交叉性金融风险及“监管套利”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同时不利于银行理财与券商、基金、保险等机构的公平市场竞争。
(二)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影响发展
根据2011年5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若由商业银行承担理财业务实质风险的,将进行并表管理。实际上,规范的银行理财,不存在“刚性兑付”,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向投资人灌输“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按照产品运作的实际情况向投资履行本金收益的分配,不存在刚性兑付的现象。
但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对理财业务的不正确认识,将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理财相混淆,将理财业务风险等同于商业银行自身业务风险,将预期收益性的理财产品等同于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再加上部分银行机构对理财业务的不规范运作,存在着隐性兜底承诺、刚性兑付、投资运作不透明以及混淆保本型产品与预期收益型产品形态等。
(三)面临其他资产管理机构金融创新冲击
近期以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受到了来自信托、基金、券商、保险等多个方面的冲击,以最新的信托市场数据为例,截至2013年6月末,信托资产余额已达9.45万亿元,超过了银行理财9.08万亿余额数。而前期券商、基金的资管业务创新,力度也是前所未有,对国内的资产管理市场格局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推动银行理财持续健康发展的方案
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和风险隔离原则,明确银行理财法律主体投资地位,赋予破产隔离和财产独立性的功能,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品向“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促进银行理财向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方向转变。
(一)完善符合市场规则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1.通过顶层设计,赋予银行理财法律主体投资资格
明确银行理财的独立法律主体投资地位,直接规定银行理财财产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使其与银行表内自营业务完全独立。同时,赋予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期货市场等市场的可公平交易的法律主体地位,实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与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基本平衡,避免“监管套利”,实现公平竞争。
在目前阶段,银行理财的管理机构应按照 “三独立”(即人员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的原则,实行商业银行内部持牌机构管理,理财产品按照“三单独”(即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与管理。
2.建立银行理财的分级持牌、分级监管体系
对经营理财业务的银行实行分类监管,奖优罚劣,资质较差的机构只能设立产品结构相对简单、风险较低产品。如:可按照投资标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货币市场工具类理财产品、债券类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类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类理财产品、股权类理财产品、另类投资类理财产品、混合类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理财产品等,设定各类产品的最低风险等级,倡导产品专业化,继续推动建立更加精细化的理财产品分类管理和风险评级标准,明确不同类型产品的风险评级及相应的管理资质。
(二)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和投资工具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要求,建设多种开放、公平、透明的市场体系和投资工具,银行理财作为合规投资之一参与各类市场和各类投资工具的投资。
第一,加快推动信贷资产流转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等促进直接投资发展的市场建设,按照“标准、公开、透明”的设计思路,促进市场的活跃交易,充分发挥其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的基础价值。
第二,创新各种债务融资工具,如债务直接融资工具等,在市场发展初期,按照谨慎发展的原则,可规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仅用于购买单一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资产,或者向单一企业发放融资。
(三)转变理财业务管理理念,优化理财产品形态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形态主要包括净值型产品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两种。其中,净值型产品是一种开放式类基金产品,产品净值随市场而波动,已完全市场化运作并被市场所接受;而预期收益率型的产品,因其预期收益发行方式、产品运作良好,几乎全部实现预期收益等被质疑银行实际承担了产品风险、攫取了超额收益并存在刚性兑付,应纳入银行表内核算。然而,必须承认,预期收益率型之所以长期存在并占据主导地位,说明投资者和市场是认可的。
笔者建议,对于此类产品着应眼于如何规范好、管理好,解决当前存在突出问题,而不能一概而论的否认此类产品存在的必要性。第一,修订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相关表述,明确此类产品无论是否实现预期收益,银行只收取固定管理费,扣除管理费后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投资收益是浮动的,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因此,收益和风险也全部由客户自担,银行仅收取与其服务等值的管理费,真正实现“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第二,可考虑定期公布此类产品预期收益率情况,并与此相配套建立和完善产品的退出机制,使客户享有充分的选择权。
(四)完善理财销售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
一是建立全行业标准化的产品风险评级标准,督促商业银行在销售中按照“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的基本原则,做好风险提示和客户适合度调查工作,避免任何形式的“误导销售”。要加强对机构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销售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吊销业务开展牌照,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引导媒体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并开展形式丰富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使投资者能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在充分了解产品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实现真正的“买者自负”。
(五)建立多层次市场,提供各种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
1.建议监管部门允许银行理财在当前各类公开交易市场开立交易账户,同时,建议由银监会组织建立多种开放、公平、透明、标准化的市场,包括信贷资产流转市场、资产证券化市场及其他促进直接投资发展的市场,引导众多市场机构参与,以开放的态度促进多个市场的蓬勃发展。
2.建议银监会在推动市场建设的同时创新各种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标准化的存量和增量债务工具等。在市场发展初期,按照谨慎发展的原则,可规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仅用于购买单一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资产,或者向单一企业发放融资。
(六)加强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一、我区“影子银行”的主要构成及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形形的“影子银行”概括为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具体到我区,以下几种是我区“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银信合作形式开办的信托业务
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之后交给信托公司,再发放给特定融资企业,这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影子业务”,尤其是各盟市、旗县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融资渠道。
(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租赁公司、典当行等信用中介机构开办的业务
这类业务近年来在我区发展很快,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大量社会资金沉淀下来,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很多都投入这类金融机构,上述机构中很多并不持有金融牌照,却开办着事实上的金融业务,存在着监管上的空白。
(三)自由借贷、民间集资和“地下钱庄”
很多都是未经批准非法经营信贷业务而牟取暴利的个人和组织。这类业务成因复杂,规模庞大,特别是鄂尔多斯地区民间投资热情一度很高。据估计,最繁盛时,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这类业务规模就有至少300亿元。虽然,现在这类业务有所收敛,但存量规模不容忽视。
(四)以“余额宝”、“人人贷”、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上借贷(P2P)、债权众筹、股权众筹、金融资产(保险、基金及理财产品等)网上销售和申购等业务等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金融业务
这类业务通常以私募、众筹等形式聚集社会资金,以网络平台为纽带,促成融资双方的直接交易,由于手续简便、业务灵活,发展也十分迅速。
根据各自的特点,第一类业务可以称为“银行的影子业务”,第二类业务可以称为“银行的影子”,第三类业务可以称为“影子银行的影子”,第四类业务可以称为“像影子一样的银行”。《内蒙古主要经济金融统计年鉴》(2014版)显示,2013年,纳入统计范畴的“影子银行”新增存款约为611亿元,占各类新增存款总额的38%。据估计,2014年我区影子银行总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相当于GDP的28%。
二、近年来“影子银行”迅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2007年以来,我区“影子银行”呈井喷式的发展,原因主要是:
(一)存贷款利率尚未形成市场化
我国一直实行着严格的利率监管政策,存在着事实上的利率“双轨制”。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情况下,投资者希望有更好的投资渠道,不愿意只放到银行里。我区金融业态不发达,投资、理财渠道极有限,居民投资意识较低,普遍认为投资股票、基金的技术要求和投资风险太高,容易被“影子银行”的高息所吸引,却容易忽视其背后蕴藏的巨大风险,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二)银行有突破表内业务监管的冲动
随着我区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表内业务监管严格,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批程序也非常严格,一些银行通过“影子业务”绕开监管,在不影响存贷比、不占用资本金的情况下把贷款放出去,不少人通过种种途径取得获得银行资金,再通过“影子银行”转手投入市场获得暴利。这样,银行或者银行的一些工作人员与“影子银行”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利益链条,推动“影子银行”滚动发展,越做越大。
(三)当前资金供需的矛盾较为突出
我区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为了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速,自治区每年都要安排若干重大项目。从当前的重大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看,建设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影子银行”的资金很多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等途径注入重大项目,成为为重大项目融资的重要通道。此外,我区相当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无法通过大中型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另寻他途。近年来,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在我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说明背后有着不可忽视的强大资金需求。
三、“影子银行”发展的作用评析
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全区银行业不良贷款快速反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的不良贷款上升更快,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甚至达到40%以上。2008年发生在我区的“9·27”地下钱庄案,从侧面反映了对“影子银行”监管的困难。近年来,我区因为“影子银行”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其他一些省区甚至发生了群体性事件,给我区的监管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一些地方对“影子银行”的管理越来越趋于谨慎,生怕过分监管会刺激资金链断裂,诱发社会风险,但是这种不作为的监管方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客观地说,“影子银行”也绝非一无是处,特别是在目前融资渠道单一的条件下,“影子银行”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拓展了社会融资渠道。“影子银行”服务的对象多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正是我区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它们在大中型银行那里很难融资,但对资金又有着刚性需求。正因为有“影子银行”的存在,它们很多才能度过市场寒冬。假如这些企业因为资金短缺而业务萎缩甚至破产,后果将不堪设想。其次是进一步拓宽了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当前房市低迷、股市振荡、银行存款回报率低,“影子银行”为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提供了投资途径,一定程度上让部分投资者实现了财富的保值增值,甚至是高额回报。 四、规范 “影子银行”管理的政策建议
我区金融业严重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面对经济发展中的强烈融资需求,传统的金融服务支持经济作用有限。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银行普遍收紧信贷,社会资金面更加紧张,“影子银行”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加凸显。一棒打死“影子银行”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应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本着“总量控制、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引导其健康发展。
(一)总量控制
关于“影子银行”的估算,缺乏可靠的数据和较为准确的估计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与分类,主要是依据沿海发达地区的情况而制定的。我区“影子银行”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必须参照国家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统计框架和规范,以更好地评估我区“影子银行”的业务总量、机构数量、风险状况。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宏观上来讲,“影子银行”的钱绝大多数都源自正常的银行渠道。因此要依托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信贷查询系统、反洗钱系统等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影子银行”监测信息系统,核对每月的银行流水,对比流入流出数额,监控流向,再分析同期投资资金的规模,做到心中有数。
(二)要积极作为
面对“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与巨大风险,政府要勇于担当,不作为才是最大的风险,要认真研究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找出风险点不断加以改进。前段时间出台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各类交易场所等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开展互联网业务”和“鼓励并规范网络保险、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机构健康发展”。说明自治区政府对一些“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持积极的正面态度,越来越重视对“影子银行”的引导,并逐渐将一些领域纳入监管范畴,逐渐规范。目前来看,关键是要改变传统的监管思维模式,打破部门割据的形态。虽然这涉及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很多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是垂直管理系统,自治区政府难以直接干预,但是应建立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调研,加强协调,尽量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不到位。对于中央明确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监管的,自治区政府应该督查区内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
(三)对现有“影子银行”业务进行分类规范
论文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不断催生和推动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在这一进程中,投资者和投资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选择投资工具和渠道,资本融通的成本收益和主要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国际贸易和商品结算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扩展性质的资金来源,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传统意义上只从事风险承保的现代保险企业,对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渗透性越来越强。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保险产生了。自产生以来,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各机构和学者对银行保险的内涵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描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从销售方式的角度看,银行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一种销售方式。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通常有5种:保险公司员工直接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人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经纪人销售保险的方式;采用门店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方式。 (二)从组织形式的角度看,由于银行保险除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外还可以采取合资和金融集团的模式,因此银行保险还可以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发展现状,也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分别销售其下属子公司的金融产品。 (三)从经营战略的角度看,认为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销售产品、扩大服务而采取的战略安排。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在金融服务市场上更为一体化的动作采取的战略合作关系,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范围而采取的策略。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可以利用对方的分销渠道来扩大收益和缩减成本。 (四)从产品的角度看,银行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种类,银行保险地过是诸多保险产品中的一种产品形式而已。总结这些描述可以发现,仅仅从银行或保险公司单方面或者仅仅从产品分销的角度阐述银行保险已经不能概括其全部含义。因为,银行分销保险产品虽然是银行保险的主要特征,倡并不是银行保险的唯一特征,因为同时还存在着保险公司提供及分销银行服务和产品,即保险银行。从银行与保险业界的角度,银行保险这一术语应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对不同金融产品的分销,另一层则是不同金融服务之间的相互连结。因此,银行保险的实质就是两种金融服务的融合,银行与保险融合的各种不同形式只是其外在表现。二、我国银行保险现状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已经有整整十个年头了,这十年可能对成熟的欧洲市场来说只是一个开始,但中国银保市场在这十年里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银行保险的业务量波动幅度很大,这表明我国银行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国际上出现的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势,我国要谨慎对待,不可盲目追随,但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进行准备。待条件成熟时,我们也要逐步放开各种行业限制,促进国内金融企业的一体化发展。 我国近年来构建了完整的金融框架,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规划和管理。我国有独立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发展现状,银行和保险受行政条块分割,这与我国目前整个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不成熟、保险业欠发达的背景是相符合的,也是符合我国现阶段金融乃至整个经济平稳运行要求的。但是,三业联合毕竟代表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前述的导致银行保险产生的因素也都存在于我国的金融业,尤其是加入WTO后,金融业的竞争将明显加剧,国外金融财团凭借雄厚实力和全球性网络,必然会冲击国内金融体系。因此,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强强联合,共同发展,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竞争的合作机制十分重要。三、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银保合作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粗放式经营,抵消网点的燎原优势 银行拥有的广泛分支机构,为销售保险产品带来了便利,这也是银行保险产生的初始动力,但这种简单的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订立分销协议,“借助银行卖保险”,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只是银行保险的初始阶段。现代银行保险分为五个层次:分销——市场联盟——战略联盟——组建合资公司——银行拥有保险公司。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与国外的银保融合经营有着本质区别。(二)产品同质性,营销缺乏特色 当前各大银行代销的不同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无论从保险内容到费率,或分红险的红利率上都没有本质的区别。去年在银行保险方面获得较大成绩的保险公司主要是凭借其获得的先机才取得超额销售。由于我国金融政策的制约,混业经营近期不可能实现,银行保险的销售在近段时间将继续以银行代售的形式出现,随着“1+1”的放开,银行销售保险的规模不再受到限制,多家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很可能同时出现在银行的柜台。一方面发展现状,这种情形可能给客户更大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罗列、解释多种同质产品不仅给银行销售人员带来困扰,也必然会降低客户挑选的热情和再度购买的可能性。(三)技术限制,无法发挥便捷优势 与传统营销的方式相比,银行保险的优势十分突出。利用银行柜台交易使得保险资金结算更加快速、安全。但实际上,由于电子技术的不完善,大多数银行目前只是代收一下材料,真正的保单仍然需要送回保险公司处理,由于中间环节的增加,一旦材料发生缺漏,客户,甚至需要银行、保险公司两边跑,就算是顺利也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保单,无形中使得在银行购买保险,非但不方便,甚至比去保险公司还麻烦。(四)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银行是我国居民最经常打交道的金融机构,随着银行改革的进行,银行的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在与客户的经常联系中,银行可以利用更加详细的资料库为客户提供更合适的产品。而实际情况是,现在无论在哪个网点排队现象都十分严重,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五)后续服务停留于表面化 银行在代销保险方面一个突出的优势就是其严谨的公众形象和优质的服务。这在保险行业人诚信风波后显得尤为突出。许多客户也是基于此,购买银行保险。但是保险卖了,服务谁来做?不同于国外银行保险的渗透性,我国银行只充当了代售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壮大的银行保险的购买者仍然由各保险公司负责后续服务。银行人员“肯定服务好”的承诺,需要第三方配合才可能得以实现。回想起保险公司的诚信风波,对银保后续服务和理赔的状况不由打上问号,尤其在许多客户冲着银行甚至某个银行人员的声誉购买的银行保险,更会因为后续服务的不到位产生灾难性影响。在加入WTO后的开放政策情况下发展现状,如果不利用这仅有的几年时间巩固国内金融企业的信誉,当国际金融组织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时,其后果着实令人担心。(六)短期特点显著、后续力量不足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经历了数次降息后,我国储蓄利率及国债收益率已降到了非常低的水平;股市又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居民缺乏投资的渠道。银保产品的热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也印证了目前销售势头良好的多是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分红险等险种的原因。但证券市场的低迷不会长久,由于证券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地位,经过政府的大力整治,一旦证券市场进入健康发展的阶段,必将吸引目前转向银保的投资者和资金。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政策的放开,我国金融市场也必将出现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供投资者选择,也将分散银保的魅力。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关系是短期行为,在目前的经济形式和经济政策下,银行保险获得了发展的最佳时机,国家刺激内需,降低利率,银行愿意其客户用储蓄购买保险,从而解决存贷差,化解经营风险,并赚取费用。然而,要想获得银保的飞跃,必然需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带动,经济的增长尤其需要资金的推动,而银行贷款依旧是未来几年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但银行贷款需求的增加反过来又可能抑制银行保险的发展。等到国民经济形势向好,转而贷款需求上升的时候,银行还是希望把资金贷给企业发展现状,从而获得高额利息收益。因此,在银行贷款业务放量,需要大量储蓄支撑,费收入构不成对银行吸引力时,银保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创。(七)产品类型单一、保障低 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满足不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价格恶性竞争。各家寿险公司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目前占银保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为趸缴的分红保险,占比达到99%左右。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寿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四、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建议(一)更新经营理念,增强银行保险合作意识 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及时转换经营意识,更新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应消除靠降低保费、提高支付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理念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增强合作意识。银行要看到国际银行业的演进趋势,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二)建立长期市场战略联盟 银保合作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现状,不仅能促进保险公司进行销售渠道和产品创新,也能改善银行的经营结构和提升服务质量。银行要重视看待该项创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长远战略性收益,重视从双方资源互补、产品开发、服务优化、客户资源共享等多维角度进行投入与开拓,重视自身的信用延伸予和管理。银保合作发展方向将是在利益共享的机制下更加紧密合作,包括资本相互渗透、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建立银行和保险之间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银保合作在“信任、协作、互利、互惠”的准则下,在寻求深层次合作与发展时,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附加值和客户的忠诚度,可在现有兼业的基础上升华,衍生形成一种长期市场战略联盟。(三)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保险业务销售体系 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销售体系,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即抓好销售体系的建设,为了加强银行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银行、保险各自应设立保险、银行业务部,建立专管员和协管员队伍,从机构、人员上保证了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二是认识到位即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把银行工作提高到关系壮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与实施,要对员工进行银行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意义的教育,提高了员工推行银行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了紧迫感;对银行而言,要把保险业务作为壮大银行实力、增加银行功能、发挥银行优势的重要渠道,看成是一种“双赢”行为。在银保双方达成共识后,各自员工认识的提高,为银行合作的发展打下思想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措施到位即实行公司领导与行领导沟通;做到采取措施、关系、服务、任务、考核办法、兑现、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到位。银保双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到以上三个到位,保险业务工作得到落实,业绩得跟踪,动态得及时掌握,银保合作必然会得到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四)培养复合型保险从业人才 银行销售人员对保险业务知识了解有限发展现状,保险知识缺乏,特别是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保险业务销售体系办理产险业务时,要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赔时的核赔等保险技术方面的知识,完全制约了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增大了银行开展保险业务的难度;同时可能产生误导隐患,丧失行业诚信,危害银行、保险、消费者各方利益,不利于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银行专管员在职生涯规划、银行专卖保险产品销售策略、银行专业化销售流程、银行渠道开拓与维护及销售技巧、柜台营销等内容进行培训;对银行协管员和银行网点人员通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或到保险业务的柜台上手把手教银行员工保险业务,提高他们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以尽快提高银行的水平。(五)探索产品开发和创新营销策略 1、开发创新业务合作品种是银保合作得以发展的关键一是银行的保险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合柜台销售,又与传统银行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仅对银行业务消费者具有吸引力,还能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二是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必须主动和保险公司联手创新,积极参与和配合,改变目前完全由保险公司独家承担,闭门造车的情况,使保险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抽出专业的人员,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银行客户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客户设计出既满足客户需要又适合银行销售和市场需求的保险品种;三是加强产品的共同开发和合作,应当在保证客户保险利益的前提下,开发能够规避银行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提高产品的创新能力。应将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化解贷款风险保险产品作为发展银保合作业务的重点,共同打造具有即能变现又能维持原有保障功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精品。 2、共同打造创新营销策略。银保双方一是可以共同开展户外咨询活动和经常进行相互交叉宣传,促进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增进他们相互的认同感;二是保险公司可以将通过银行销售产品而降低成本所获得的利润适当的与银行分享,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发展现状,奖励那些保险业务突出的人员,并将保险的销售额作为评价银行分支机构业绩的标准,这样可以激励银行及其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营销激励机制;三是注重激励机制科学考核。银保共同商定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办法,采取奖励基金与销售业绩、产品组合、业务增长点以及目标完成率相挂钩的方法,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保险公司银代管理员,应对其推介银行产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共同推动双方产品的销售,强化对对方业务的熟悉度。(六)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我国银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从现行来看,已经远远超出监管制度范围;放宽法律环境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银行、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要求改革现有法规。《保险法》与《商业银行法》中的许多规定明显不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化,为银行业更积极的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因而,应着手制定银行保险业的统一规范,为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此外,银保合作的开展要求监管部门既保证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Abstract
As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financeintegrate and deepen constantly, financial mixed operation has already becomethe trend of the times of futur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circles. The bancassurance is under the economicglobalization and macroscopical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tool,products of bank and products of insurance compound banking and insurancebusiness mutual permeate, bank capital and insurance result that capital mergedeach other. Develop bancassurance, can not merely reflect the cooperative effect,large-scale production and range economy of cooperation of bank and insurancecompany, it is the important step of implemen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system innovation of modern financial group evenmore. However, it is relatively low-level that the bancassurance of China is developed butstill in, many problems exist. The intension of the analysis bancassurance of this text, thecharacteristic, combin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 of probing intodevelopment of bancassurance of our country actually,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and suggestion of developing insurance business of bank of our country underthe trend of mixing industry of the finance.Key words: Bancassurance Development process Countermeasuresand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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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储备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建立培训体系的意识和方式方法,在培训的内容上,重知识技能、轻心态与观念的培养;在对培训结果的理解上,重短期效率、轻长期效益。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习惯以立竿见影的思路来看待培训,缺乏对人才培养的系统研究及对中远期培训的尊重和耐心。目前,对中小商业银行,有能力的不愿来,没能力的不敢来,造成中小银行中懂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的专家学者型的高精尖人才奇缺,主要靠中等专业水平的人办理外汇业务,很难实现外汇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外汇业务营运资金成本相对偏高。中小银行外币营运资金一般不足,加之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外汇存款几乎为零,而自身吸纳国外低成本资金的渠道又十分有限,外汇资金补给主要靠国内同业之间拆借,这就直接导致其资金紧张和运营成本加大。银行外汇业务是一个相对复杂的业务体系,需要若干个子系统的支撑,随着业务的扩大还需要建立一个外汇资金补给和供应的渠道。所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而中小银行普遍分支机构较少,部分内陆中小银行甚至单点办理外汇业务,导致相对成本较高。
缺乏科学的政策研究和风险预警机制。银行外汇业务无论就其政策性、技术性还是就其与其他专业领域的关联程度而言,都远远高于人民币业务,其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也就需要更多的手段,以获取更多的信息。目前的中小银行,至少在国际惯例的理解与运用、境外金融形势的研究与判断、外汇政策的解读与把握、解决纠纷的途径与技巧、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等领域,与大型商业银行存在差距,且在专业人才储备和信息对称性方面与地处金融中心的大型商业银行总行也存在不平衡。据调查,目前中小银行大多数没有设立针对外汇政策和国际业务的专门研究机构,主要靠同业间的横向沟通来实现信息交流、产品引进等,因此,风险识别和控制手段单一,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获得外汇衍生产品经营资格较难。目前的中小银行一般只具有即期结售汇资格,而很少具有远期结售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经营资格。2004年10月,外汇局决定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但在准入资格上仍要求“上年度全行结售汇业务量在200亿美元(含)以上”。这导致国内绝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由于不具备资格而无法参与。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具备银监会核准的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鉴于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大,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银监会对衍生产品资格准入门槛高、报批手续复杂,地方法人银行很少有获批的案例。按照现行监管政策,大多数中小银行短期内不可能获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这就意味着,中小银行将难以推出如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增值和避险类业务。在人民币持续升值和汇率波幅逐步增大的情况下,中小银行因为自身产品及手段的缺陷会流失部分高端客户和高端业务。
化解难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照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划分,可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所谓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由于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风险小、收入稳定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未来竞争的焦点。特别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外资银行的陆续登陆、企业融资方式的调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及银行自身经营的需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形成以存贷款利差收入为主的收入结构,对中间业务的发展不甚重视。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推动,国内各商业银行逐步认识到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意义,开始积极拓展中间业务领域。使中间业务的品种、规模和收入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10%左右,中间业务收入的年增长率约为30%,中间业务对商业银行功能和收益的贡献度在逐步提高。但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相比,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有较大的差距。
(一)品种少,层次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受分业经营所限,只能从事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结算、结售汇等筹资功能强、操作相对简单的劳务型业务上。很少能利用其信息、技术、人才等优势从事诸如代客理财、为企业并购或资产重组提供项目融资等高层次的智力型业务。
(二)规模小、盈利能力差
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1980年就达到了22%,1996年上升到了39%;2006年,该比重平均达到50%左右,一些大银行如花旗银行竟高达8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全部经营收入的平均比率为10%左右,中间业务收入水平明显偏低,盈利能力不强。
(三)科技服务手段相对滞后,精通中间业务的人才匮乏
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科技服务手段程度很高,银行正逐渐从传统的实体经营发展模式向虚拟的网络经营发展模式转变。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技术服务手段尽管也建立了电子联行、电子清算中心等支付结算系统,但系统覆盖面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支付系统尚未联网,客户服务系统滞后。中间业务需要大批懂业务、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商业银行在此方面人才储备不足。
(四)市场竞争尚处于无序状态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和金融业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所以中间业务市场竞争自律性与监管性不强,中间业务市场竞争秩序较为混乱,比如把中间业务当作吸收和稳定存款的手段而非一种相对独立的创利途径,从而竞相压价,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银行为争夺中间业务办理权而为客户倒贴费用等异常现象。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外部环境不成熟
分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如与保险、证券业相关的代客理财及金融创新工具等收益较高的新兴中间业务产品研发范围有限。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银行业务,因此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因此与外资银行品种繁多的中间业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商业银行关于中间业务管理的一项空白,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此外,还存在信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思想认识不到位,经营理念存在偏差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信贷管理体制的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大多数商业银行把中间业务作为拓展银行传统业务的辅助手段,在人、财、物上投入少,起步慢。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经营理念上对金融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思想认识不明确,市场定位存在偏差,往往把主要创利点放在资产负债业务上,把中间业务作为附加业务,置于次要地位。
(四)同业恶性竞争,市场培育不够
商业银行恶性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银行间竞争目标的趋同性,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导致的后果之一便是中间业务少收费和不收费。巨大成本投入而产生低收益的现象,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盈利性不强,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使各商业银行缺乏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中间业务创新的源动力,从而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当中。由于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宣传力度不够,影响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中间业务的了解程度,再加上中间业务被当作可口的“免费餐”的不正常市场消费现象,抑制了中间业务市场的正常快速发展。
(五)硬件和软件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中间业务的发展必须依托强大的电子化网络和资金清算系统。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投入仍显不足。由于员工远离信托业、证券业。缺乏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的专业经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人才则更加缺乏。人才培养机制还不完善,
三、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对策建议
(一)转变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战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仍然把存贷款作为最重要的业务来发展。各种资源优先配置在存贷款业务领域。今后,随着国内金融生态环境的不断发展,必须对中间业务给予高度重视,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保证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在财务和人力资源上予以大力扶持,使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处理好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使三者的发展相得益彰。形成良性循环。
(二)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分步发展中间业务
发展中间业务,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紧跟经营形势变化。挖掘市场需求。适时开发业务新品种,扩大中间业务领域,增加收入来源。但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短期内不可能达到西方发达银行的水平,因此必须明确发展方向,分步进行。首先,应大力发展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如汇兑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等。在研发中间业务产品时,要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实行差异化竞争战略,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细分客户群体,树立自己的品牌。其次,可为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投资理财服务,积极参与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策划及项
目融资、信息咨询、基金托管等。再次,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信用性、融资性等带有一定潜在风险的中间业务,积极培育特色产品,同时控制好风险。
(三)规范同业竞争,加强行业自律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竞争应摒弃“价格战”这一粗放的经营方式,树立以产品取胜、以服务取胜的经营理念。对于资源共享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以最有利于未来发展的原则去协调,实现双赢。《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最敏感的收费标准问题未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明确收费管理权属,坚持统一管理,有限浮动的指导原则。在对市场、客户、风险、成本等因素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中间业务基本收费标准,允许商业银行根据上述因素有限浮动,既防止恶性竞争,又能体现中间业务成本、风险、收益的相互关系。从而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大有偿服务观念宣传力度
虽然从银行卡的年费开始,普通居民对银行产品及收费的接受程度日益提高,但商业银行的收费工作仍面临较大的困难。商业银行应加大有偿服务宣传力度,逐步培养社会群体对中间业务收费的认知度。培养收费观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既需要银行业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忠诚度来实现,同时银行自身也要改变回报客户综合贡献的方式,以增值的服务而不是通过减免费用的方式赢得客户。
(五)加大技术投入,注重中间业务人才的培养
中间业务的竞争,说到底是技术装备和人才的竞争。商业银行应加大技术投入,力求建立起先进的电子化网络和资金清算系统。在人才培养方面,可通过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理论研修与实务培训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引进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中间业务从业人员的培养,特别是对从事比较复杂的中间业务开发和交易的高级人才的培养,以适应中间业务发展的需要。
同时,我国影子银行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一是我国影子银行一般内生于传统银行体系内,与传统银行体系形成了较强的依存关系;二是我国影子银行或者受到政府部门市场准入监管,如设立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或者开展业务受到政府部门一定程度的监管或关注,如委托贷款、同业代付等;三是由于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出现同质化趋势。
一是商业银行隐性担保、资本不足和集中度风险及政府投融资公司平台违约风险。二是影子银行不透明,风险难以及时发现和监管。三是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博弈,存在规避政策的风险。四是影子银行产品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楚、虚假宣传、品种存款化倾向严重、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五是影子银行在流动性下降时容易出现数量和期限方面的问题。六是民间融资由于不规范、不透明,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创新明显不足。影子银行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推动我国利率市朝进程、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培育社会财富管理理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反映了现行监管体制和金融业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对于影子银行,不能因为其存在风险就简单地全盘否定,而应深入研究,积极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影子银行规范、健康发展。
影子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态,其内涵和外延尚不明确。这不仅不利于监管部门形成客观、科学的认识、开展适度监管,也容易造成社会对影子银行形成误解,不利于影子银行在我国规范、健康发展。建议金融监管部门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现状,根据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基本功能等,对我国影子银行进行明确界定,并设定统计范围及信息采集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影子银行发展夯实基矗
目前我国影子银行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行业,由于在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各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不一致,甚至存在监管空白。同时,由于影子银行信息不透明,监管部门难以评估其风险状况,并实施有效监管。因此,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部门间协调,对影子银行制定相对统一的监管原则及规范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与监管重叠;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标准,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让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影子银行运作及投资的相关内容。同时,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大信息共享及协同监管力度,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国影子银行在规范前提下健康发展。
影子银行是现阶段我国金融创新的一种大胆尝试,其主流是健康的,作用是积极的。应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影子银行创新的支持力度,使其相对银行形成差异化发展趋势,重点发挥影子银行在支持实体经济以及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可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倾斜力度,使影子银行在推动我国中小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相互促进,共同创新与发展。
由于预算法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只能依赖项目融资债为主的融资平台筹集资金进行城市基础建设,而融资平台在向银行借款难的情况下主要依赖影子银行融资。由于影子银行融资风险明显大于贷款和发债,既不利于地方市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又容易受到资金来源的制约。依靠影子银行和融资平台不能最终解决我国城镇化资金来源问题,而且影子银行不仅风险大也难以保证资金持续供给。目前,除财政部代上海、深圳、广东和浙江发行较小数额的市政债券外,其他地方政府无法发行债券,目前仍只能设立融资平台支持地方的融资需要。建议学习美国的经验,由国家建立一个统一的地方政府市政债券发行制度,通过市锄制解决地方政府市政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城镇化资金来源。这一制度包括市政债券的发行、评估、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监管等。先在部分省市试点,后在全国推广,以省为单位发行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合力融资打开一个渠道,依靠市场,持续规范地为地方政府解决市场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也为社会资金找一条投资渠道,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多样化发展。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创新严重不足。推进金融创新是党的十提出的未来我国金融改革方向之一。因此,建议为我国的金融创新制定一个长远规划,鼓励包括影子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创新活动,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积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通过创新不断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活力,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方式和多样化金融服务。为有效防范风险,金融创新的重点是创新标准化金融资产和产品,如资产证券化产品,对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和产品纳入征信系统进行有效监测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