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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8篇

时间:2023-08-23 09:17:21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篇1

关键词:劳动技术教育;劳动能力;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G623.9;G42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07-0045-01

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劳动技术学科的教育地位不断提高。劳动技术教育活动对于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形成十分重要,更有益于学生劳动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身心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但是,有的学校仍然片面追求升学率,让劳动技术教育活动无法开展,这种现象必须改变。对劳动技术教育活动进行优化,提高学生的劳动能力,是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必要环节。

一、劳动技术教育中培养学生劳动能力的困难

1. 外界教育环境的影响

外界对于学校教育的衡量标准,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家长仍然关注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就是学校的软硬件水平以及学校的管理情况。如果学校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获奖次数多,教师的科研工作到位,就会被外界评定为优秀学校。这种评估一般通过听学校汇报、学校账目查寻与师生大会的形式完成。具有片面性的学校评估标准,让许多学校管理者只重视“重点”学科,忽视了劳动技术学科教育。

2. 劳动技术教育以偏概全

在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的今天,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开展劳动与技术活动,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比如,小制作、我的小发明、劳动日记都是劳动技术活动的主要形式。这些活动对于学生劳动意识与能力的形成,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如果这些活动成为学校仅存的劳动技术活动,其效果则会大大下降。用一年一度的劳动技术活动代替日常的课堂教学,未免得不偿失。

3. 劳动技术教育思想有待更新

教育思想,往往影响着劳动技术课堂的教学效果。许多学生家长只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与知识积累,也有部分教师关心孩子智力开发力度,大于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有些家长从不把孩子的劳动能力培养放在心上,只要孩子能学习好,他们什么也不用孩子干。一些教师盲目迎合家长的需求,忽视劳动技术教育,因而影响了学生劳动能力的培养与发展。

二、劳动技术教育中培养学生劳动能力的方法

1. 加强劳动技术教育教研力度

教师的教育科研工作,对于劳动技术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平凡的意义。提高教研工作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确定劳动技术教育的具体课题与实践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劳动技术教育活动的生命力。从学校的教学资源与当地的可利用资源出发,设计具有教育意义与实践意义的劳动技术课堂,会让学生爱上劳动,爱上发明。比如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教师可以选择“雾霾”这一环境问题进行教学研究,开发一个适合学生的劳动技术课程。“制作小小空气净化器”就是一个很好的劳动技术课主题,教师让学生通过网络去了解雾霾的来源与空气净化器的原理,与学生一起去收集所用的原料,研究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这样的劳动技术活动具有时代性,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在生活中积极开发、积极发明、积极劳动。

2. 注重劳动技术教学活动优化

对劳动技术教学活动进行优化,最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劳动技术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学校要建立科学的教育环境,肯定劳动技术教师的教育地位,给予他们精神与物质上的支持,鼓励其开展丰富的劳动技术教学活动。劳动技术教师要减少粗放型劳动活动的开展,如组织学生到校园内捡垃圾、让学生做宣传海报等。多设计一些密集型的活动,让学生在动手时动脑,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比如讲解“小鸟的家”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去大自然中观察小鸟的家,让学生用眼去观察,用脑袋去分析,并积极创作自己的作品。将课外实践与课内创作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学生劳动能力提升。

3. 创新劳动技术教育评估机制

做好劳动技术教育的评估工作,需要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教育部门要想促进劳动技术教育目标的实现,就需要定期深入到校园,对学校所开展的劳动技术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在评估校园的办学水平与教学条件时,将劳动与技术教学过程、成果纳入到评估体系中去,提高劳动技术教育能力的权重。只有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切身利益,才能使学校领导与教师真正重视劳动技术教育。外界做好监督与评估工作,给劳动技术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能够给培养学生劳动能力提供保障。

三、结束语

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劳动技术学科的教育地位不断提高。文章立足于劳动技术教育教学现状,主要分析“优化劳动技术教育,提高学生劳动能力”这一问题。劳动技术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学生劳动能力的强化有积极意义。只有全面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才能让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得到协调发展,促进学生成长。对劳动技术学科教育的实际意义进行研究,重视其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给学生打造良好的劳动技术活动平台,才是服务学生的正确举措。

参考文献:

[1]劳欢娟.劳动技术――唤醒一批“沉睡”的孩子[J].小学教学研究,2013(11).

[2]万成.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滞后的原因与应对[J].教学与管理,2009(08).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篇2

【关键词】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定位

2019年7月,教育部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中明确提出,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国历来坚持的教育方针,打造复合型人才是高等医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将劳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中不仅有助于落实教育方针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也符合社会需求和时代特征。

一、将劳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的必要性

(一)劳动教育是教育方针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1957年,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讲话精神,党和政府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2015年,根据系列讲话精神,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举行,再次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调了劳动教育是教育方针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劳动教育,这是推进劳动教育的强大动力,因为劳动教育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传承。2020年3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的意见》,不仅标志着新时期劳动教育对学生的全覆盖,也为将劳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

(二)劳动教育需要体系和制度化保障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根本目的应该是培养人的身心素质,进而满足服务社会的外在需要。因此如果不将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转化为内在驱动力,劳动教育就会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只有建立起自身的运作体系,劳动教育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将劳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高了劳动教育的系统性、科学性、时代性,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制度化保障,是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改革的实现路径,有助于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培养医德高尚、医技精湛、身心健康的医疗人才。

二、劳动教育在高等医学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定位

(一)树立正确劳动价值观的关键阵地劳动教育是社会、学校和家庭三方面的事情,而学校肩负着培育时代新人的职责使命,是主战场。劳动教育的本质是培养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受城市化、独生子女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学生存在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出现了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这与高等职业学校坚持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是不一致的,尤其是医学专业,服务的对象是人,所以具有良好的医德是第一位的,而劳动价值观直接影响医德的形成,因此劳动教育应成为每一位医学生的必修课。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职业院校开设劳动教育课程,就是要充分利用课堂这一重要阵地,传播正确的劳动价值观,营造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劳动价值观成为青年大学生的自觉追求。

(二)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最新的高等医学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中,明确将“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纳入课程设置中,强调了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劳动教育不是一种单独的教育形式,而是各种教育的统领,要把劳动教育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如果能够较好地发挥劳动的穿针引线功能,依托课程体系构建劳动教育体系,课上课下相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把劳动的理念和行为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等各个环节中,就能通过劳动教育这一有效途径,激发大学生的劳动热情、培育劳动情怀、锤炼劳动品质、塑造劳动习惯,有利于实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帮助大学生实现全面发展。

(三)提高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是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专业特色鲜明,要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高等职业教育要培育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医学实践能力既包括临床操作能力,也包括临床思维能力,越来越多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认识到既要加强医学生临床动手能力的训练,也要注重学生临床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近年来,劳动教育在医学职业院校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仅被纳入了课程体系,劳动教育课形式和内容也不断丰富。设立“劳动教育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爱校爱专业的品质;借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生搭建劳动实践基地,让学生亲身体会生产工作;开展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第二课堂,让学生学以致用等。劳动教育课作为医学专业课的强有力支持,成为提高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三、开展劳动教育课的有效途径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应该遵循教育的根本规律,即社会发展与教育、人的发展与教育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到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现实社会中劳动被轻视、被淡化等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现实要求。第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促进劳动教育课与德智体美教育的深度融合,可以“两手抓”,但不能“两张皮”,要结合医学职业教育的特点,结合各地区各学校特点,构建多元化劳动教育体系,促进大学生认同劳动、参与劳动、劳有所获,化被动为主动,让劳动教育深入人心。第三,建立规范的评价机制,既然把劳动教育定义为课程,课程就要有计划、有过程、有结果。评价可以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不仅强调了劳动教育的重要性、维护了劳动教育的严肃性,还保证了劳动教育的实效性。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篇3

【关键词】中职生 素质教育 劳动素质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8—0187—02

高才生或许可以从书本中产生,但高素质人才只能生长在劳动的土壤里。加强劳动素质教育,切实可行。我国的教育正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而要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劳动实践教育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独立内容,而且对德、智、体、美等方面素质的提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职校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祖国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劳动者。对职校学生实施劳动素质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既是素质教育的要求,又是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有”新人的重要途径。

一 加强中职生劳动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1.实施中职生劳动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事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提出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理论,根据各个历史阶段的革命任务和政治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提出了学校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概括起来就是,青年学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这是当代青年学生成才的必由之路,也是对中职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2.实施劳动素质教育是中职生自身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

第一,劳动素质教育是提高中职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社会生活是一个广阔的课堂,要引导广大学生经常深入到工厂、农村参加各类生产劳动,通过亲身体验企业、农村的生活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发他们投身改革,献身四化的热情。同时,在劳动中培养他们热爱劳动及劳动人民,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艰苦奋斗,以及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等优良品德。

第二,劳动素质教育是提高中职生的文化知识素质的需要。中职生的文化知识素质包括知识、智力和技能三个方面,但他们的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而技能的培养更离不开劳动实践,只有实践才能出真知。因此,只有指导学生结合书本知识进行大量的企业劳动实践,才能把所学的知识转化成服务社会的技能,否则只是“黑板上维修设计”,通过生产劳动教育可以使学生感受到科学知识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经过理论联系实际,又可以加深对科学基础原理的理解,可启发学生的创造性。

第三,劳动素质教育是中职生增强身体素质的需要。中职生正处在身体成熟的重要时期,参加适度的劳动能使其肌肉、筋骨受到锻炼,促进新陈代谢,增强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的机能,提高其抗病能力,从而强健学生的体质和体力。中职生应在大学期间多参加劳动,锻炼健康的体魄,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身体素质基础。

二 加强中职生的劳动素质教育的若干对策

1.实施中职生劳动素质教育应注意的“三个结合”

第一,集体劳动与自我劳动的结合。职校中,学校对集体劳动组织得比较好,因为在集体劳动中,可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但对中职生的自我劳动重视的不够。其实,自我劳动对青年学生自我约束的劳动习惯的养成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人大部分时间的劳动是自我劳动。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向来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自我劳动能力很差,大部分学生不会做饭,不会缝补衣物等家务活,就连宿舍卫生也懒得搞,于是有人提出“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担忧。

第二,一般劳动与专业劳动相结合。对中职生实施劳动素质教育中,一般劳动与专业劳动要双管齐下,既要有一般劳动更要有专业劳动。一般劳动可以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培养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美德;参加专业劳动不但可以巩固专业知识,激发学习兴趣,而且可以提高实践能力,增长才干。

第三,义务劳动与有偿劳动相结合。参加校内的清洁卫生,绿化环境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为孤寡老人、残疾人服务的劳动,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这些劳动可以培养青年学生的无私奉献精神。适当的有酬劳动,有助于学生勤工俭学,培养自立的精神和很好的劳动习惯。对职校实施劳动素质教育,要注意义务劳动与有偿劳动相结合。

2.中职生实施劳动素质教育的三条重要途径

第一,公益劳动。专家研究表明,一个人在青少年为社会无偿劳动中贡献的力量越多,他在内心就会更加深切地珍惜那些似乎与其个人没有直接关系的事物,并且会享受到光荣感、自尊感和成就感。职校中也应积极提倡关心他人、热心公益、扶贫助困等活动,要通过青年志愿者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照顾孤寡老人,义务家教等服务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从而有效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蚀。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篇4

首先介绍思考“变迁中的培养目标与教育质量”这个论题的缘由:(1)当下教育学的主题为什么由“培养什么人”(学校培养目标)问题让位于教育公平以及教育质量问题?(2)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如何由“素质教育”所替代?(3)为什么今天的人们必须计划成为一个自足的整体,不能冒相互依赖的风险――即使在富裕和开放的社会中?(4)哪些维护人类共同社会关系的价值消失了?为什么消失?这其中,教育起到什么作用?

一、培养目标与教育质量内涵的变迁

教育质量是与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事情。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以经济建设为发展中心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主义的培养目标经历了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到培养适应全球化市场经济“劳动力”(人力资本)的变迁。

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国家和集体社会组织形态逐步瓦解,培养“集体”的公共社会生活空间也随之消解,教育的最终培养目标已经由国家转向家庭,由集体转向个人及私人家庭。培养“一代人”的具有共同性、集体性、社会性、民族性、理想性的劳动者目标消解为个体性、私人家庭、竞争性、合市场性、全球性的劳动力或人力资源的培养目标。然而,在大的民族、国家、公共集体社会组织形态和意识氛围中培养出来的个体较之于在“市场―商业―全球化生产”背景中产出的“教育产品”在志向(个人的或社会的)、人生观、全局观、国家和民族态度以及人际关系的认知上都有许多迥然不同的品行。

教育质量,在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中和在全球化经济裹挟的开放国家中,其含义是不同的。对前者来说,培养目标引导质量含义,教育质量是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对后者而言,质量重于目标,质量淡化目标,因为质量可以超越集体、民族、国家等而与全球化概念对接。不同的质量诉求主体,常常会有不同甚至冲突的教育质量解读。对于一个民族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跨国公司、一个个体,质量具有不同的意义,例如培养出来的个体是否应该具有“民族特质”“爱国主义”等。教育质量概念替代培养目标概念,其实也是“教育培养劳动者”转向“教育培养劳动力”(即“人力资源”)。

20世纪70年代末期,政治独立、经济自主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开始逐步融入全球化经济的格局中,随之而来的是我国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一系列变革,突显出顺应全球化经济重高科技、重资本、轻劳动社会关系的“改革”特点。教育,应和着全球化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自然会有如下的变革:

第一,去除培养目标与国家、民族、集体相关的政治、道德特质,即“社会主义觉悟”空洞化。例如,红与专、德与智、个人与集体、劳动光荣、民族团结、阶级友爱、共产主义理想等内容几乎在学校教育中消失。

第二,与全球化市场关联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本”质量概念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目标。英语连同与抽象认知能力发展的相关学科的学习和考试几乎成为学校教育的全部内容;通过考试和分数评鉴学校的质量和声望,也完成了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对接全球化劳动力市场的层级化排序。这个对接的过程,与国际资本进入中国是同步的。

第三,教育质量纳入国际测评系统,通过测量教育质量确定和强化学校教育的工作。可以看出,在教育质量越来越科学化(可测量、可监控)、国际化的势头中,越是可监控、可测评的教育成果(教育质量)――常常称为知识和技术的――越是国际化的。英语、数学、科学等学科成绩成为教育质量的核心内容。然而,越是不可监控和测评的内容,恰好是教育所承载的国家的、民族的、历史的、文化的,对个体和国家有着长远利益的内容,比如说爱国主义、责任感、劳动价值、环境意识、集体意识、历史观等。

目标的改变决定教育质量的改变。“学生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完全被“劳动力”“素质”“人才”等概念替代。人力资本概念,统领着全部教育的阶段和环节,也统领着生产劳动过程的资方、劳方以及所有社会组织,而略过了这其中“人力资本”在社会生产、消费、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关系。

二、消解和消失的教育目标

1.劳动为本的人性观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个几代人耳熟能详的“教育方针”,它的基本内容是包含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劳动者的社会理想和人性假设的:首先,“劳动神圣”意味着每一个劳动者凭借劳动获得生计和尊严;其次,在社会制度的设计上,以劳动者(人)为本,“各尽所能,按劳(需)分配”;再次,劳动本位的人性假设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基础,例如“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革命工作不分高低贵贱”等所体现的平等价值判断。

从对过去“教育方针”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知道,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基本假设是:尊重劳动者及其劳动;建立在平等的劳动基础上的社会,是尊重劳动者及劳动者的全面发展的,是依赖、保护并维持这种社会平等的公共价值的。“集体主义”“助人为乐”“先公后私”“团结”的价值曾经全面地体现在我们的培养目标中。

然而,我们在反思和清算“”的极“左”路线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消解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平等社会关系的核心价值,即:劳动高于资本,每个人因劳动而获得尊严和体面,而不是富裕和资本积累;人的发展和幸福,不仅依赖个人天赋和努力,更是依赖良好的社会、组织和集体;所谓的公共社会,是劳动者、生产者共建的平等生活、平等参与的社会,而不是抽象的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集合。

2.重个人权力和利益的经济理性人假设

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公平性。教育公平不是只停留在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以实现个人权利。教育公平如果不能达至社会成员在生产和劳动关系中的平等,是很难真正实现社会公平的。

在我国改革开放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公共空间的狭小甚至消失的趋势,改变了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详见表1)。“关心国家大事”退出了培养目标。经济理性人的人性假设,消减了学校教育许多宝贵的教育性力量和资源。“教师职业崇高的精神价值”“百年树人的教育信念”“学生的全面发展”,都在私利性的计算中一一退出,代之以“科学”的计算和考核,竞争、私利和私欲也合理地成为学生发展、教师工作的唯一动机。

不同的教育目标,决定着青少年一生是否具有稳定、确定的个性和社会性特质。市场资本主导的培养目标,最终以“就业―挣钱”来判定人的发展和幸福,具有资本主义生产与生俱来的短视、碎片化、不确定性、拜金、物欲等特质。

全球化资本主义市场,把一切人的丰富多样性、整体性、社会性、民族性等全面发展的内涵空漠化为具体的、细节的、可监控、可测量的“素质”。而这些“素质”的多少、高低,一方面可以计量化为不同的教育投入和教育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供资本在全球化从高至低的生产链条中,通过“用工”或“职位”的标准辨析出来;此外,还可从个体职业回报的收入中计算出来。

应该说,这些“素质”,例如积极、能动、时间观念、规则意识、合作态度、劳作技能、专业知识等,也是健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应该具备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并不能使这些素质成为一个人稳定的、确保人生幸福的品行。劳资冲突、过渡剥削、失业等,都会使这些“素质”走向反面,代之以个体的颓废、无所事事、反抗。这背后本质的区别便是:在劳动中,不是“劳动者”,而是“劳动力”成为价值和评价的重心――特定社会职位上的个体的劳动意义只有报酬和升迁的价值,而被消解掉“救死扶伤”(医护人员)、“教书育人”(教育工作者)、“美化城市”(清洁工或设计师)等人本意义和社会意义。

个体关于人的本质特征的碎片化、不确定性的感受与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关系是相互影响和彼此促发的。一切品格和素质,都是根据追求利润、效率(生产中的资本和劳动力)和消费来确定。看似多样化的生活方式、性格特征、能力表现,在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不断追求最新的“消费―生产”方式的同时,却面对除“资本―市场”之外,没有任何教育目标可以凝练人性的基本“素质”或品格的困境。

总之,社会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观念形态,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质量观。这种形势对个体而言,直接影响其基本品格、态度的稳定性、精神世界的丰富性以及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可能性;对群体而言,决定着社会成员之间是否可能建立平等的社会关系,是否可以达成思想和精神的沟通,是否能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持续性关系。

三、公共教育与人力资本市场

这些年来,教育的“公共性”被经济学“公共产品”概念所垄断。公共教育①在公立学校的实现,是以个人、家庭、教育投入者(除去国家)追求私人性(私有性、私利性)、盈利性和追求经济效益为前提的,教育的私有性主导着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教育”。公共教育,只是体现在政府的公共的教育投入、标准化的学校建设(课程、师资标准等)方面,体现为进入人力资本市场“预备训练”的资格平等方面。这样的公共教育概念对社会主义的教育目标、教育质量以及教育公平都有极大的遮蔽作用。

办教育的“市场经济”价值取向,不仅体现在课程和考试上,而且也表现在培养目标上。教育与考试、就业、生计等功利联系变得更为密切。人们通过考试和文凭进行劳动市场的初次分工,这个过程是由国家(公共教育)和家庭(私人投资)承担了培养劳动者的全部费用,并且,国家和家庭的教育投资带来了社会财富和资本积累的最大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近30年来旨在培养各式各类“教育―就业”型人才的教育制度,为社会总财富的增长发挥了最大的效益。

然而,当“市场经济”决定着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当现代教育的多方面功能窄化为各级学校为劳动力市场服务,出现这样一些结果。

第一,公共教育演变为服务于个体和家庭“升学―就业求职”等私人利益的工具。学校的培养目标附着于个人或家庭范围内的利益计算上:通过教育,让孩子更好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学校、家庭投入教育的根本动机。无论是学业的成功者还是失败者,学校对他们的意义都演变为“找工作、挣大钱”。

第二,公共教育全面为市场经济所制约:不仅为市场驱动的“就业―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市场驱动的消费所制约。②“高收入职业―高消费”人生模式几乎成为青年一代学生的全部追求,“教育―就业―高工资―车、房与体面消费―现代化生活”的模式,几乎成为教育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追求目标,造成了应试教育有效、德育教育低效或无效,培养目标轻“人”重“材”,重人的工具性而轻人性和人格的局面。由此,教育忽略社会新生成员的全面发展,忽略公共教育机构的“公共性”以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人的全面发展也异化为“挣钱―消费”这一狭隘人生模式。

第三,通过市场在全球化生产链条中谋得中、高端职位,已经成为全社会追逐的真实的教育目标,这导致办学者、求学者、教育投入(公共和家庭私人投入)者都为当前经济利益和效率的追求所制约。例如,大学的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校历安排都与就业挂钩,忽略教育的多方面功能,尤其是忽视公共教育对个人、社会、民族以及国家根本而长远的利益的影响。

伴随着培养目标具体化为个体“素质”“竞争力”,一代青少年的成长――顺应着他们自身家庭在不同阶层、劳动力市场的位置以及差别化的学校教育处境――也进行着分化。他们的分化不但体现在知识、技能、语言(特别是英语)等方面,还体现在他们的认同、价值和道德取向上。

总之,“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资本的全球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矛盾和风险必然会反映在教育目标和教育实践中。以资本为轴心结成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关系必然带来个体发展本质上的碎片化、不确定性以及物欲化;同时,还带来一代人完全隔离、彼此漠然甚至对立的社会关系。

四、城乡教育之别与全球化分工

在全球化的“资本―市场”格局下,农村有组织的学校教育或自发教育,无不准确地把农村人定义为以“国际市场低端劳动力+传统乡村道德”为核心素质“劳动力”。农民及其子女围绕这一目标,游走于学校、社区和劳动力市场。而城市教育,特别是城市优质学校教育则会发展全球化生产链条中更为高端、更具国际化素养的“劳动力”(堪称“人才”)。

城乡教育的不公平和差距,不仅仅是财力、师资、物质条件的差异,也不仅仅是由此带来的办学质量的差异。从根本上来说,它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中“资本―市场”为城乡教育布局后的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

在农村,在消解了国家组织(公社解散)和乡村自组织以至完整的家庭结构(打工带来的亲子分离)的状态下,农村青少年的教育全部交由越来越封闭、应试、远离社区、集中化的学校,这样既不可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劳动者,更不可能实施素质教育。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和市场,把每一个家庭都变成劳动力生产的基本单位,变成了承受市场风险、信任缺失、流动迁徙、公共生活碎片化的基本单位。国家、社会、集体等保护性公共力量让位于市场和竞争。在处于竞争劣势的乡村里,劳动力的流动和过度的无保护劳动,破坏了农村家庭最基本的保护和养教功能。正因为此,入学率、升学率、学科考试的合格率、流失率等指标,只能够从数量层面反映农村教育的公平与质量,却无法真实地描述一代又一代农村青少年儿童在人生观、道德、自信心、信念、文化等方面的不利状况――而这些又是支撑个体获得并运用知识与技能的最重要的条件。

最后,再次澄清和关照社会主义的劳动与人的教育观念――社会主义社会教育公平的实质在于:通过教育激发城市和农村的孩子丰富的、有人类价值的社会活力和人生活力,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劳作或挣钱的能力和欲望。③

注释:

①“公共教育”是改革开放后逐渐热起来的概念,它本应包含现代化进程中更为丰富的社会进步意义和人的全面发展内涵。对此,本文不赘述。

②市场经济是通过生产和消费两个重要环节实现其价值的。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篇5

檀传宝:劳动教育对于今天的中国非常重要,它的重要性大体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去考虑。

第一,从社会问题的角度考虑。你会发现如今在中国,很多社会的病态都与劳动教育开展的成效不高有密切关联。比如,一些人为富不仁,一些人一心想赚快钱,还有很多人喜欢炫富,等等……这些社会乱象背后的逻辑,其实都是不劳而获或是少劳多得。或者,我们从特定角度看,很多社会病态都可以归因于与劳动有关的价值观的偏差,需要通过在全社会确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去克服。

第二,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正如你在问题中所说的,现在咱们国家的GDP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很快将会成为第一。我们的人均GDP也已超过7,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可以说整个社会包括我们的教育都处于一个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那么,当我们告别了以体力劳动为主导的旧时代之后,有一些课题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随着社会越来越发达,脑力劳动的比重会不断增加,但最基本的体力劳动的成分依然存在。那么,在当今这个时代我们应该怎样去定义劳动教育所说的“劳动”呢?究竟怎样的社会安排才更有利于让人们在诙中获得尊严、拥有劳动的光荣?应当怎样让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看到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的价值与意义?直面、回应这些课题,在这个时代已经非常迫切、重要。从更积极的角度看,一个能够拥有劳动意义感的劳动者可以更愉快地生活在这个世界。让全体国民特别是少年儿童认识到劳动的意义,从而愉快地劳作在共和国的大地上,这对于新时代中国人生存质量的提升更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从教育本身的角度考虑。我们强调劳动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一方面,根据马克思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念和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社会主义教育本来就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另一方面,一个最根本的理由,社会主义运动说到底是为劳苦大众主张权利的,是以承认劳动和劳动者的价值为非常重要的价值原则、教育原则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让劳动者克服劳动异化状态,摆脱剥削压迫、过有尊严的生活,这本来就是整个社会主义运动最为根本的一个诉求。从价值体系上讲,无论是十月革命后的苏联还是今天的中国,崇尚劳动价值、追求劳动创造、尊重劳动创造的主体――劳动人民,都一直是最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在教育体系中,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教育明显区别于资本主义教育形态的标志性特征之一。所以,如果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办真正的社会主义教育,按照讲的“不忘初心”,劳动教育就应该引起所有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劳动教育的内涵可以说是十分广泛的,内容也很丰富,包括了劳动技术、社会公益劳动、家务劳动等等。在您看来,当前我国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主要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檀传宝:你提到的这些都是劳动教育的具体形态,但是形态的划分标准不一样,比如说以场域划分的话,就包括家务劳动、学校劳动活动、社会公益劳动等等。我更多的是想谈另外一个标准,我觉得无论是在学校、社会还是家庭中,劳动教育的内容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外显的部分,比如说在劳动过程中学一些劳动技能、产出一定的劳动产品等等;另一方面,我认为之所以要开展劳动教育,在外显的部分里面隐含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的培养。劳动教育固然要学劳动技术,应该有劳动产品的产出,但是对于学生发展来讲,最根本的目标不是要生产多少产品,而是确立劳动价值观。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里,非常崇尚和强调的一些原则,比如说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所强调的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强调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基础,以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教育理论强调体力、脑力的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原则,等等。开展这些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的教育对于孩子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就是说:劳动教育要特别注意让孩子通过参与劳动实践,体会到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学会珍惜劳动果实,尊敬劳动人民。我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最根本的出发点应该是这个。

:您认为劳动教育最根本的是进行劳动价值观的教育,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劳动教育,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呢?

檀传宝:真正要把劳动价值观、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建立起来,当然是要靠学校来进行相关的教育。但仅仅依靠学校是不够的,我觉得还有非常关键的一点是社会风气和家长的观念要有所改变。如果社会本身风气就不好,比如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富二代”炫耀其不劳而获的生活,居然还有很多人羡慕不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想要有效开展劳动价值观教育,肯定会遇到重重阻力。另外,很多家长在心底其实并不认为劳动观念是重要的,认为只要学习好,孩子在家里就可以什么都不干。在这种情况下,谈怎么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就会很困难,因为在家庭生活中根本没有加强劳动教育的土壤。

对学校教育来讲,我觉得有两点很重要。第一,劳动教育本身要在学校的活动课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第二,在整个学校文化中确立崇尚劳动的价值观应该成为当前学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如果学校文化里本身就存在大量不尊重劳动的现象,那就算是学校有劳动课,作用也会很有限,因为在日常生活里学生根本体会不到劳动的意义与价值。所以,我认为社会氛围的改变,包括学校文化环境的改变,在孩子成长的环境中形成一种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风气,比开设多少劳动课程更为重要。

:当前在我国中小学劳动教育被弱化、被边缘化也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还有老师将劳动作为惩罚学生的一种手段。您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改变劳动教育被边缘化、被异化的现状呢?

檀传宝:目前可以说劳动教育的异化和边缘化非常厉害。我认为主要有三种表现:

第一,把劳动看成是一种惩罚,比如迟到了罚做一周的值日等等。劳动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一件事,但是当劳动和惩罚等负面心理体验建立联系的时候,就是反劳动教育而不是劳动教育。这是劳动教育的第一种异化。

第二,把劳动教育异化为学习一种技能。设想一下学生花很长时间只是学会怎么剪纸,若这一学习经历对他的课业成绩、身心健康没有太大作用,这样的劳动教育肯定会被边缘化。通过劳动生产和实践的确应该、也有可能学到某种技能,但是劳动如果仅限于技能的学习,而有些技能高考又不需要,这样的劳动教育怎么可能不被边缘化呢?

第三,把劳动教育异化为一种娱乐,比如一些毕业班学生平时学习很辛苦,所以学校会组织他们去参观一下工厂、农村,当作生活的调剂,这就更没有意义了。现在很多学校每年都会有一些劳动安排,认为这就是带着学生开展劳动教育了。其实所谓的“劳动安排”,基本就是一学期甚至一学年用一天或半天时间带学生“活动”一下,而这就同时意味着平时学生都不会做这些“劳动”的“活动”……这样的劳动教育,效果当然会极其有限。我们可以看到,上述这三种思维或异化、或窄化了劳动教育的功能。

这就回到了刚才的问题,劳动教育在学校里边缘化,甚至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劳动教育,我觉得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家对劳动所蕴含着的最重要的教育价值没有清醒的认识。劳动教育其实有时候只是要还原某些人生的常识。例如,如果所有人都不种庄稼,面包从哪里来呢?这是常识,但问题是现在很多人会忘记,一心想着不劳而获,不愿意通过辛勤劳动去创造价值。其实,劳动教育也可以有使人愉悦的功能。但劳动教育真正的愉悦,应该是对劳动过程、劳动果实的欣赏带来的那种精神性愉悦。在帕夫雷什中学,曾经有个非常重要的节日叫面包节。孩子们种的头一茬麦子收获以后,磨成面粉做成面包,苏霍姆林斯基会让孩子们请自己的家长来品尝。这个时候孩子们的愉快真正是劳动的喜悦――由他们亲手种植的小麦做成面包的那种芬芳,是劳动的芬芳,能够鼓励孩子以后再去进行新的劳动,而不是肤浅的认为,劳动就是我学习累了、去放松一下,那不是真正的劳动的愉悦。

:虽然一直以来学校都有开展劳动教育,比如开设劳技课、组织劳动实践活动等,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面对这种情况,您认为中小学的劳动教育究竟应该如何开展,才能够真正达到劳动教育的目的呢?

檀传宝:学校劳动教育的效果不好,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教育工作者对劳动教育的本质不清楚。教师可能模糊地知道劳动教育很有必要,然后就M织学生开展几个相关的活动,但可能还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实际上劳动与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关系。以劳技课举例来说,如果认真去安排的话,可以大大促进孩子各科学习的内在动机。教师要让劳技课变成孩子日常学习生活的一个综合应用的领域,思考孩子在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等这些课堂上学到的东西,有哪些在劳技课可以用得上?这样就既有劳动教育,也强化了孩子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内在关联。劳技课的设计应该是这样的思路,而不是只学一个剪纸或者陶艺就叫劳技课了。因此,我是主张劳技课更多的应该是校本的,学校根据孩子每个阶段的学习情况,思考哪些知识可以应用,再去设计劳技课,才是正确的思路。

学校开展劳动教育,专门的活动和课程肯定是必要的,但是不能仅仅通过这一种渠道去实现劳动教育所有的任务。如果我们的教育工作者真正意识到劳动教育的意义,就会明白并不一定非要花很多专门的时间去完成某一个专门的活动,道德与法治、历史课、语文课、班团活动、师生交往中,都可以渗透劳动教育的理念。

除了开展专门的劳动教育课程和活动,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两件事。

第一,教师的教育观念要跟上去。比如现在很多老师本身已经没有劳动光荣的观念了,甚至有些老师特别羡慕那些不劳而获、挣快钱的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指望他对孩子有正面的劳动价值观的引导呢?所以,教师一定要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教育观,这对劳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相关课程的建设要跟上去。比如说历史课,过去的历史教育特别强调劳动人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那现在我们是不是也要考虑到这一点?如果历史课就只讲帝王将相,而劳动者在历史中的意义完全被人忘记,那肯定是不对的。无论是历史或其他课程,都要注重挖掘劳动教育的素材。

这两点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教师本身没有确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念,或者劳动教育的价值观不能渗透到学科教学里,只是偶尔带学生去专门劳动一下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是那样,可能劳动课甚至都带有反劳动的性质了――因为大家体验到的只是劳作的辛苦,却感受不到其中的价值,孩子们就更不愿意劳动了。所以归根结底,整个教育系统要确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各科教学都应该配合,再加上专门劳动教育的课程安排,才是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路径。

:您谈到教师对劳动教育的正确认识十分关键,那究竟如何才能够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到劳动教育的价值和重要性,进而实践您刚才所说的劳动教育的有效路径呢?从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的角度,您又有哪些建议?

檀传宝:要让教育工作者对劳动教育的价值有正确的认识,我觉得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教育要从保障社会主义教育性质这个角度去看。所有中国的教育工作者都要清楚地意识到,劳动教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是保证社会主义教育性质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第二,劳动教育要从孩子的健康人格成长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孩子从小就抱有不劳而获的想法,他将来必定会非常自私,那样是不会真正幸福的。如果一个人一生都没有体会到劳动的意义,人生将是非常悲哀的。而引导孩子过有创造性的、充实的人生,能够拥有健康的精神人格,是不能离开劳动教育的,教师也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

第三,劳动教育要从社会改造的角度去重视。正如我刚才说的,现在有那么多社会病态其实是因为人们看待劳动的观念出了问题。要保障社会的良性发展,有良知、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就应该责无旁贷、高度重视劳动教育。

对于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我也有两个建议。一方面,现在很多老师,尤其年轻老师,并不清楚究竟什么是劳动价值观,这就好比数学老师不知道数学,那你怎么教?所以广大教师需要去了解什么是劳动价值观,了解劳动价值观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当教师明白了劳动教育的价值,具体要去实施的时候,要考虑有创造性地去推进劳动教育,不能把劳动课又变成另外增加的“课业负担”,而是要思考如何把劳动教育和其他科目的学习联系起来,形成综合学习的课程形态,让劳动教育成为激发孩子学习动机、巩固学习成果的重要渠道。这种创造性不是异想天开,要与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的提升联系在一起才能够更好实现。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离不开学校和家庭的通力协作,但如今很多家长不重视培养孩子的劳动价值观和劳动习惯,“家里的活儿不用孩子做,只要好好学习就行”是很多家长仍然持有的观念。您认为应该如何改善这种局面?

檀传宝:首先还是要明确,劳动价值观教育是劳动教育的精神内核,这是一个大前提。具体到家长要做哪些改变?我认为有两点。

第一,不要把学习跟劳动看成是对立的。在我看来,其实学习也是一种劳动。家长完全可以通过鼓励孩子学习,来帮助孩子确立付出努力才能够有所收获这样的“劳动”观念。正如大人要通过劳动去创造世界,儿童要通过学习去获得成长,我们完全可以把劳动和学习建立内在联系,而不是将勤奋学习看成跟劳动没有关系的一个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孩子如果认真学习,也可以视之为勤劳的一种表现,也是值得鼓励的。

第二,家长不能把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看成是与儿童生活没有关系的。你所说的很多家长在家里不让孩子劳动,一方面是家长没有意识到劳动的教育意义,另外一方面是在这个少子化时代,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许多家长不舍得让孩子去做家务。那么这个时候家长就需要问自己,到底什么样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如果爱自己的孩子却不考虑教育意义的话,有可能就只是一N溺爱,反而会害了孩子。所以我觉得让孩子适度地参加有意义的家务劳动,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培育儿童的责任感、主人翁意识等等。他如果什么事都不做,那怎么学习做主人呢?这就需要家长在教育观念上进行变革。一旦家长的教育观念改变了,就会自觉去考虑哪些劳动方式对孩子是合适的。我觉得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把学习跟劳动联系起来,是一个最为可行的选择。

:还有另一种情况,有一部分家长已经能够意识到劳动对孩子的重要性,也会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但他们是采取以劳动换取奖励的方式来鼓励孩子做家务,请问您是怎么看待这种教育方式的?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篇6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校选择;劳动市场分割理论;筛选理论;蒂伯特选择

学校选择又简称“择校”,狭义的择校是指教育选择,即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对于受教育机构的选择与认同;广义的择校是指教育需求方即学生或家长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宏观上是一种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矛盾的体现。与我国政府明确禁止择校行为相异的是,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扩大学生学校选择权利的教育政策。有学者认为,择校是世界各国公共教育体制重构的重要政策思路之一。而我国则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来限制甚至禁止学校选择,例如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

一、劳动市场分割理论与学校选择的合理性

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现象,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提供大公司、大企业、大机构的工作,工资待遇是由劳资双方谈判确定的,雇员有较明确优渥的福利待遇和晋升程序。次要劳动力市场情形则相反。一般来说前者往往雇用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而后者往往雇用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对二者明瑟收入方程的回归结果也表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明瑟收益率为0.066,比次要劳动力市场的明瑟收益率0.044高出两个百分点。

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决定其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次要劳动力市场工作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而也决定了其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等,对个人的事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现阶段,家庭居住地决定所进学校质量的情形下,家长通过交纳择校费来换取优质学校的入学名额其实也是无奈之举。我们从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找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的合理性、公平性的基点。

二、筛选理论与学校选择的合理性

筛选理论(Screening Theory)认为人力资本理论关于教育能提高人的认知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论断是不正确的,教育的主要作用不在于提高人的认知水平,而是对不同能力的人进行筛选。该理论认为,雇主总是希望从众多的求职者中选拔有相应能力的人去填补空缺职位,而由于对求职者并不了解只能通过一些外显的个人属性和特点去推测其能力。一类是先致无法改变的,如性别、种族、家庭背景等,另一类是后天获得、可以改变的,如教育程度、工作经历等。前一类被称作“标识”,后一类被称作“信号”。雇主可以凭借标识和信号,特别是教育信号了解求职者的能力。教育水平是反映个人能力大小的有效信号,是雇主鉴别求职者能力并安置到不同岗位上的一种装置。

这一理论也对我国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择的问题具有解释力。而通过择校,交纳一定的费用可以让孩子享受原本享受不到的优质教育资源,让孩子从小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日后升学、就业做后盾,好的教育背景带来一份好的工作,继而拥有较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这是非常合理的想法。所以说筛选理论视角出发也论证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行为应该合理存在,而不是政府从官方意识形态方面片面禁止打压。

三、蒂伯特选择与学校选择的合理性

义务教育阶段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其实可以归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生产、提供中蒂伯特选择问题的一种。蒂伯特认为,如果居民能够在社区之间移动,通过选择社区,他们显示出自身的偏好。蒂伯特指出,如果地方社区或者辖区的数目足够大,同时每个社区都提供着不同的公共产品(支出)的类型,那么个人选定居住的所在社区提供的公共产品产出水平是符合他的偏好的,这就是蒂伯特选择过程,也就是“以脚投票”的过程。其实,家庭和学生对学校选择的实质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提供、生产中蒂伯特选择问题(Tiebout Choice)的一种。

在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学校间教育质相差悬殊,非均衡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存在蒂伯特选择的择校问题是一种必然。政府有义务为所有的孩子提供基本的教育服务,但我国现实的国情使得政府没有能力为所有孩子提供均衡的、高水平的教育服务。如果私人愿意购买,愿意出高价格,政府就不应该拒绝。既然私人愿意出很高的价格,就意味着短缺供给不足,市场需求存在,私人投资是可能的,那么为什么要拒绝?所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行为的产生是合理的,我国政府应该做出相应的政策设计来切实的面对这一社会行为。

四、合理化学校选择的政策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无论是劳动市场分割理论、筛选理论还是蒂伯特选择理论,学校选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政府不应“一刀切”禁止家长的择校权,而是应该提供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学校选择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这些国家通过实行开放式的择校政策,不仅保障了家长的择校权,而且还以此来推动公立学校的体制改革和质量提升。这明显与我们目前实行的禁止择校的政策规定迥异。再者也为我国的改革提供参考,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变革:第一,打破传统壁垒,重建教育供给机制;第二,正视差异与选择,建立有效的择校;第三,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

参考文献

[1] 劳凯声.重构公共教育体制:别国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3(4).

[2] 郭丛斌.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在中国的验证[J].清华大学教育评论,2004(8).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篇7

关键词: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两部重要法律,提出了立法的价值目标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其中调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从价值观角度看,劳动关系表现为三位一体的价值关系,即劳动者自身的价值关系、用人单位的价值关系,以及二者共同体现的社会价值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对于非劳动者和组织而言,这种价值关系更多地体现为和谐的社会价值关系。对于高校而言,与教职员工(劳动者)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价值目标,不仅在于劳动关系价值本身,更重要的在于对受教育者(非劳动者)进行教化并达到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关系所导向的目标。

一、劳动关系的内涵及发展

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分为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和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两类,前者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范缔结劳动法律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后者是在劳动法律关系缔结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以及他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3]。从这个意义而言,劳动关系既是一种价值关系,又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结成的互为目的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关系中,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不再是通过商品交换的方式,而是两者直接结合,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不再作为生产的工具,而是作为生产的目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包括国有经济劳动关系、集体经济劳动关系、合作经济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合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中劳动关系七种类型。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以及在一些股份制企业中,已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那里通行的原则,是按照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决定劳动者收入,基本上是一种契约型或雇佣的劳动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公有制企业在向“产权明晰”的方向进行改革的同时,劳动关系也向契约化的方向发展。劳动关系契约化的基本形式是劳动合同[4]。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契约型劳动关系有两种形式,即由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和由劳务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劳务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不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范,而只由中国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

从立法上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把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价值目标,而《民法通则》把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其重要的一个目标。这三部法律在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认识和处理劳动关系,在劳动权和单位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能够较充分地结合,实现较充分的就业,并使劳动者的收入及社会保障水平与其贡献、绩效相适应,以实现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目标,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

从中国目前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看,按照社会和谐的要求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会面临着两方面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在全面推进经济市场化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劳动关系契约化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把目前市场经济及其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纳入到“以人为本”和社会公正所指导的和谐劳动关系中去,不仅涉及到政府对承担社会责任和劳动者保护的能力,民主与法治的完善,整个社会对社会公正价值的接受,也必然涉及到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调整。这不仅是一种新的劳动关系的构建,而且是一场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

笔者认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能激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潜在的劳动能量,而且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这不仅对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有借鉴意义,而且对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启示。

二、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的社会愿景

对高校而言,依照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涉及高校与高校教师、教学管理者、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共同维系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高校根据宪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四大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高校共同体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人才培养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和核心价值。人才培养贯穿于其他三个职能之中。高校通过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这四个职能,辐射和影响社会思想和物质关系,进而推动和促进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革和发展。

高校作为社会期望和国家赋予的办学机构和价值系统,在办学过程中,涉及人才培养、办学方向、教师态度、学生就业、管理水平和评价考核等诸多关系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逐步实现高校价值目标的最大化。高校作为社会主义价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其价值活动所达到的社会愿景来自于高校内外价值系统的相互作用。

在外部方面,社会期望高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智力服务、产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社会各家庭期望自己的子孙万代能进入更好的高校,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享受更多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与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相比,更能立身成人、立事立家,对家庭和社会有更多的贡献。国家希望高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就是希望高校大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内部方面,高校劳动关系处于众多关系中,然而国家法律明确指出,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始终是高校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价值指向,这是高校劳动关系有别于其他劳动关系的典型标志。高校与其劳动者和高等教育的智力及人财物资源充分结合开展一系列育人活动。在高校的整个育人活动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科技是先导,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伟大实践中,高校承担着更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具有促进社会价值关系和国家价值关系和谐的意义。

然而,在高校实际办学过程中,高校并非是独立的不受外部影响的价值系统,高校劳动关系也并非是不受社会影响的独立关系。在众多外部社会关系的强烈作用下,高校劳动关系常常发生变异,疏离自身价值目标的轨道。一方面,社会和国家需要更好的高等教育和相关优秀成果(包括人才、智力成果和科技服务等),而高校心有余而力不足,虽尽全力却无法达到外部期望的目标;另一方面,高校的价值提升需要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社会却无法与高校形成紧密结合、运行良好的成长共同体,高校时常会被社会主流力量边缘化,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与之相对应,不同社会系统的劳动者不能和高校系统的劳动者形成高度一致的社会共同理想,不能在不同利益角逐中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导致对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认同的多元化,影响和制约着高等教育机构形成办学的正确目标指向,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有效贯彻和国家教育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面临的重大现实难题。

三、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的构建

2005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社科界联组会上向社科界同仁提出了“提炼共同价值观”的任务[5]。虽然这是对社科界的期望和要求,然而这对于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而言却是一个重要的警示。根据前面关于对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社会愿景的探讨,笔者认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的构建包括高校劳动关系的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四大方面。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不仅在于劳动者自身的需要,更重要的在于其社会价值。其社会价值源于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是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高校劳动关系的社会价值以高校育人目标为本位,以培养输送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为中心,在充分实现育人价值的同时,充分发挥教职员工潜在的社会价值,实现高校与高校教师、教学管理者、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成员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强有力的由高校劳动关系所维系的价值共同体。高校劳动关系的社会价值内容,构成了社会生产关系中科技和人文价值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创造一流的科技文化成果、提供优质高水平的社会服务,是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价值的根本使命。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民族价值是高校劳动关系社会价值的凝结。它以社会发展为基石(基础),以民族振兴为方向,涉及高校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农林、水利、医疗、卫生、军事、国防、外交等领域。高校劳动关系的民族价值通过众多高校与千百万教职员工的辛勤劳动所体现出来。他们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塑造,使大学生成为推动各民族不断前进的优秀分子,成为中华民族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关系和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成为维护中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坚强捍卫者。在民族价值中,责任、爱心、关怀、真诚、勇敢、正义是中华民族价值的特有表现,“万众一心、不屈不挠、友爱互助、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价值表达。民族价值是数千年来中华炎黄儿女在长期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凝结,是中华民族前赴后继、不断超越的精神支柱。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价值目标正是在这种不断追求与升华的民族价值中达到深度的统一。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国家价值是高校劳动关系价值中民族价值的升华。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针,以民族、国家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方向,以民族、国家的命运为命运,把文化民族主义与政治民族主义有机统一起来,使高校劳动关系价值得以实现从社会价值向民族价值的转变,从民族价值向国家价值的转变,最终实现高校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向国家价值的转型,达到国家教育方针所指向的目标,从而实现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与国家价值高度的统一。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普世价值是高校劳动关系价值的广延化和人本化。它以高校劳动关系的社会价值为依托,通过高校与教职员工之间独特的劳动关系,将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拓展为物质关系之上的仁爱、责任、关怀、智慧、正义、奉献等精神单元,使之产生更高层次的价值运动。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同一社会虽然可以有多层次多元并存的行为价值,但在民族和国家层面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意识形态方面应当是共同的、一元的。这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保持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保证,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大灾大难面前不屈不挠的根本价值要求[6]。中国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说过,“中国人最宝贵的东西,这就是中国人关心人与人之间如何共处。”高校劳动关系的这种普世价值,不仅体现在中华民族大众的生活中,也体现于人类劳动的普遍价值关系中。高校劳动关系作为以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特定对象)的独特生产关系,通过千百万劳动者的不懈努力、真诚奉献,从而实现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与普世价值广度的统一。

由此可见,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不仅关乎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也关乎社会价值、民族价值,更关乎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它是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和普世价值四者的统一。在众多价值关系中,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目标源于劳动关系的一般价值,立足于社会关系价值,是劳动关系价值深度、高度和广度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

[3] 刘庆唐.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N].人民日报,2007-05-08(15).

[4] 顾光青.劳动关系:理论与不同模式的比较[J].学术月刊,2007,(12).

高校劳动教育的意义篇8

关键词: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调整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231-02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作为公益性事业的独立学院,其教师的劳动关系是否由《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这在学术界一直都没有定论。一种观点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应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是由《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他们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一种聘任关系,而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一、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不明确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创办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表明,独立学院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性质的民办高等教育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颁布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关于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中国人民大学秦惠民教授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可分为事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两种;二是浙江林学院李明华教授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可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三是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事业单位法人[1]。现实中,各独立学院在民政厅所登记的法人属性也各不相同。有的独立学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有的登记为事业法人。如吉林省的独立学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浙江省的许多民办学院则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天津市的多所独立学院也都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2]。

根据《民法通则》,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只规定民办学校应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和法规进行登记,并未明确规定依照什么类型的法人进行登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和法规,也未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属何种法人性质,只是笼统地规定,依法设立的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学校应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笔者认为,独立学院应属于“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范畴。首先,《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性质的民办高等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界定突出了“民办”与“事业”两个方面,强调“民”的作用和行为。而 “企业”二字既容易引起公众对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机构所应有的本质的曲解,在概念的表达上又不能很好地与对高等教育之传统属性的认识相吻合。

二、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不适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原因

目前,有学者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他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他们还认为,独立学院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教师就是劳动者,所以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而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独立学院法人属性的定性并不明确,教师也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劳动者,而是专职生产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高级知识分子,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因此,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3]。

作为民办高校性质的独立学院,其教师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什么法律调整?换句话说,独立学院与教师签订的是聘任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从我国现有的关于独立学院的法律和法规来看,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一种聘任关系,而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应纳入《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广东省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民办学校与其聘用的教师和职员签订聘任合同,如有“发生人事争议的,参照公办学校人事争议有关规定处理”。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处理”。因此,独立学院应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如果双方因解除人事关系或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向所属市、区(县)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独立学院在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发生争议的,应向所属市、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教师与独立学院之所以应该签订聘任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教师与劳动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广义的教师,泛指传授知识和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受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劳动者则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我国的法律将“劳动者”定义为: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向所属市、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法律定义的“劳动者”,就是《劳动合同法》所强调的倾斜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一般劳动者。

教师不是一般劳动者,因为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如果将教师聘任合同定位为一般的劳动合同,将教师等同于一般8 小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这对教师的社会地位无疑是一种漠视和贬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强调的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般劳动者的保护,这对于独立学院处理与教师的劳动关系也是不适合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教师与学校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话,那么,教师在学期开学之初或中途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学校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无疑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学生也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公平的。

三、小结

综上所述可见,独立学院的教师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独立学院与其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聘任关系,如发生人事关系争议时,应参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但是,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的界定还未上升至法律层面,仍需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第一,在立法上,清理不利于独立学院发展的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条文,明确界定我国独立学院为民办事业单位,将教师的聘任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第二,在舆论上,加大“独立学院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的宣传,把独立学院的发展放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位置,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政策上保障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使独立学院具有与公办高等院校平等的社会地位。

第三,独立学院及其董事会应明确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第四,独立学院要完善人事聘任制度,不能按《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应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独立学院和受聘教师双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魏训鹏,费坚.独立学院法律地位及属性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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