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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基本流程8篇

时间:2023-09-06 09:30:26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事权划分、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后评估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排中央投资(包括中央安排的外资)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地方投资建设的省际边界建设项目。全部由地方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及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公益性项目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自身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如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除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防汛通信、水文设施等。

准公益性项目指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如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水库)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

经营性项目指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如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

第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

第七条

中央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项目,或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中央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地方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地方项目按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分为三类: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一般地方项目。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是指由中央审批立项,并在立项阶段确认中央投资额度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中央根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投资补助的项目;一般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并全部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大中型项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堤防工程:一、二级堤防;

2、水库工程: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下同);

3、水电工程: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4、灌溉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

5、供水工程:日供水10万吨以上;

6、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事权划分

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属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根据项目类型,其建设投资应由中央、地方、受益地区和部门等分别或共同承担。同时鼓励企业、集体及个人筹资兴建。

第十一条

中央项目的投资以中央为主,地方受益地区按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地方项目的投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受益区域和部门按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给予投资倾斜。

第十二条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对于经营性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央可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水利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和作为中央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项目使用中央投资可以在项目立项阶段申请,由中央审批立项。地方审批立项的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中央视项目情况给予补助。

第四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

第十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的上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可适当简化:

1、在已有的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工作,在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3、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4、小型省际边界工程,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5、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第十八条

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流域机构)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地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其中省际水事矛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条件具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部门颁布的编制规程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中央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后,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其他中央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等单位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二条

地方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抄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其中省际边界工程,须由流域机构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第二十三条

中央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送水利部,其中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一般项目由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利部,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地方省际边界工程的初步设计须报送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技术审查后,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批;其他地方项目,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由省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再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

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

1、中央项目;

2、地方大中型堤防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工程以及其他技术复杂的项目;

3、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

4、全国重点或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

5、省际边界工程。

其它地方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内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需要另行审批的,一般由流域机构根据批复的总体初步设计审批,其中重大的由水利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已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应急工程项目,可依据规划或已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编制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央项目的年度应急工程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批,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流域机构审批,地方一般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一般的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议书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它省、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省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2、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3、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步方案;

4、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意向。

第三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4、使用国外投资,中外合资和BOT方式建设的外资项目,必须有与国外金融机构、外商签订的协议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5、其它外部协作协议;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7、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资金筹措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第三十四条

设计文件在报批前,文件的组织编制单位一般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勘探设计中的社会经济、重大技术、环境问题和工程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第三十六条

由水利部负责审核(审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水利部在收到文件报告后,要及时研究,按同意审查、暂缓审查、修改重编技术文件三种情况处理,并在收到文件2个月内通知申报单位。

经水利部同意审查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流域机构等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要制定审查计划、及时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部。

第三十五条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开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法人提出并按程序上报。中央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中央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地方项目开工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大中型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项目由地方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程序,除按上述条款要求编制文件、申报立项外,同时要编制利用外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执行国家现行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的,需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九条

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水利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水利部审批;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两个审批阶段,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关本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审批;流域机构二级单位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由水利部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核备。

第四十条

规划、项目立项和重大科研等前期工作项目实行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使用中央水利前期经费的项目任务书原则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经部授权也可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部门是各级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水利发展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国家投资规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安排年度计划。

第四十四条

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要求组织项目法人编制,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在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地方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联合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其中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须报送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审核意见由省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没有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的地方项目年度建议计划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

流域机构要根据流域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状况以及建设情况,对地方报送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认真审核,按轻重缓急提出本流域年度建设项目排序,并将审核意见和年度建设项目排序报水利部。

第四十七条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随建议计划一并上报。

第四十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为:①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②建设规模、设计工程量、总投资、投资来源、前期工作状况;③已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等建设内容;④建议计划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建议计划投资量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图表等。

第四十九条

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按先中央项目后地方项目的顺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证明,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安排;地方配套投资不能落实的项目不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了年度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基础上,水利部根据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议计划以及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编制中央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凡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批复的初步设计;

2、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或对于具体项目提出的当年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请示报告;

3、应急项目要有批复的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年度应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4、符合中央投资事权范围。

第五十一条

中央项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下达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流域机构。

第五十二条

水利部根据工程进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将中央项目投资计划按项目下达到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或项目法人,同时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水利部下达流域机构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流域机构按项目下达到项目法人,其中需要按单项工程下达的,由流域机构分解下达,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流域机构、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央投资计划后,要尽可能减少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层次和环节。中央下达的资金,要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施工定额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克扣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根据下达的中央年度投资计划,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组织编制大中型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中央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中央参与投资地方项目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流域机构审批。

第五十五条

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不予批复。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应据此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由原审批部门调整。

第五十六条部直属机构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按照水利部《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五十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原下达投资计划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制订计划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水利部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计划检查监督。流域机构对所在流域的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负有直接检查监督责任,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直接检查监督责任。

第五十九条

计划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等。

第六十条

项目法人要在每季度末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投资计划安排和执行、资金到位情况等上报主管部门,其中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省际水事矛盾工程的情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流域机构。

第六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出具整改通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对地方配套投资到位不足的,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调整计划等措施,督促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第六章项目后评估

第六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成果的重要环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水利计划管理部门应按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概、预算执行情况,总结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中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三条

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能力的发挥、产生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勘测设计、施工、生产运行、效益进行系统评价,综合研究分析项目实际状况及其与预测状况的偏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实施以前的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管好、用好基本建设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计划管理体制与职责、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来源和使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基本建设计划编报、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竣工验收、基本建设计划统计七个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预算内非经营性基金、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用于水文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资金。

第四条管理、使用水文基本建设投资,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科学地安排投资,专款专用。

第二章计划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水利部水文局受部委托负责水文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审定并归口管理。

流域机构计划部门负责对所属流域水文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编报、实施进行审查、指导和监督。

流域机构水文单位负责流域机构水文基本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报、下达并检查、监督本单位水文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流域机构水文单位受部委托负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审核汇总、编报、下达并检查、监督水文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计划管理职责

一、水利部水文局职责:

1、负责全国水文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与计划;

2、负责部直属水文单位和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立项审查、编报、检查和监督;

3、负责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流域机构计划部门职责:

1、负责流域水文基本建设规划的编报、审查;

2、负责流域水文年度计划的编报、审核、下达;

3、负责流域水文基本建设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三、流域机构水文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基本建设规划;

2、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报、下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3、负责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审核、编报、下达、监督检查;

4、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鉴定和优质工程评选;

5、负责汇总、编写流域机构水文单位和中央补助地方水文单位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建设单位职责:

1、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2、负责制定本单位基本建设计划;

3、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实施计划和下年度建议计划、框架计划;

4、负责组织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以及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5、积极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6、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

7、及时准确地报送基本建设统计和财务报表。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隶属关系和计划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八条基本建设分以下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四、施工准备;

五、项目实施;

六、生产准备(或生产试运行);

七、竣工验收,投入运行;

八、后评价。

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上阶段可适当简化。

第九条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立项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和工程实施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工程项目列入年度计划以后,要严格按照设计或单项工程计划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投资来源和使用

第十一条水文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非经营性基金、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及其它用于水文基本建设的资金。

第十二条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为中央服务的地方水文基本建设项目,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为水利、水电及其它工程设立的专用水文(水位)站等,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受益的地方和部门承担其建设和运转费用。

第十三条水文基本建设投资使用范围:

一、为水文事业发展而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工程项目;

二、为适应防汛需要和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有效保护而进行的新建、改建、整体性迁建的工程项目;

三、生产办公用房、设备购置、科研教育及生产生活配套设备设施建设等。

第五章基本建设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缺一不可。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必须在作好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各流域机构有关规范、标准、编制规程,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其中房建和测船建造项目可按照属地原则和行业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的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上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第十七条建立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报告和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计划主管单位将根据项目的成熟情况有选择的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继续完善,建立项目储备库。

第六章基本建设计划编报

第十八条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要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投资方向,保证投资重点,控制投资规模,搞好综合平衡。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计划编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年度建议计划由各建设单位按照水文发展规划编制,其中:流域水文单位于上年第二季度前经过流域机构计划部门审核后报水利部;地方水文单位基本建设计划于上年第二季度底前报流域机构水文单位,经流域机构水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水利部。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计划编制的内容: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总投资、完成投资、本年度计划投资、设计文件或批复文件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第七章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未经计划批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流域水文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根据计划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计划和要求,积极组织实施,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基本建设计划任务。

第二十三条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切实做到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努力提高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变更、修改文件和国家及部颁技术规程、文件、法令等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竣工项目投产后,进行项目后评估,编制效益评价报告报水利部。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的监督检查,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计划管理和计划执行情况;

(二)投资使用方向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工程施工进度及形象进度;

(四)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和工程质量;

(五)施工组织与管理和技术设备、施工能力等;

(六)其它。

第八章基本建设计划统计

第二十六条任何建设项目(工程)都要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报表,项目(工程)竣工后要进行统计分析,随竣工报告一并上报主管单位;建立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任何一项工程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其全套批件、设计、图表、合同、契约等文件都应保存完整,整理归档,以备查考;建设单位要按时完成基建统计月(年)报工作,年底写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主管单位;加强电算化管理建设,积极推行统计工作电算化。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在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如违反本办法,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核减投资,直至停止该工程建设。

第二十九条各流域机构水文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单位,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管理办法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水文单位。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篇3

    一、开工前跟踪审计

    工程开工前,内审机构可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施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价工程项目工作的内部流程设计、职责分工、内部控制是否完整、有效等。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基建规章制度越是健全完善,工作流程越是完整有效、岗位职责越是明确合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越是有保障。内审机构首先要审查基建内控制度的健全完整性,以及审查工作流程的完整性有效性。健全有效的基建制度为基建各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管理作用提供保障。

    (二)建设程序审计

    建设程序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重要管理控制流程制度,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领域的制度,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建设程序的合规合法也是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重要内容,内部审计是以服务工程为目的,也应该关注建设程序。建设程序审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三)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

    资金安全也是跟踪审计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审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四)招投标审计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是政府各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是确定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依据之一。为顺利通过最终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内审机构开展招投标审计可重点督促完善招投标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等方面。

    内审机构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招标方式是否合规,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方式、开标、评标等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评标结果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内容是否与投标书承诺内容一致,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标底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等。

    (五)合同审计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减少和消除企业管理和经营风险,内审机构可重点关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制度与流程的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合同的执行及变更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管理制度、管理台账、管理机构是否完善。

    二、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

    为实现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管理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内审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能起到控制与促进工程管理的作用。

    (一)造价控制审计

    工程造价主要由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决定,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及工程中间量变更的管理及控制流程是否有效。内审机构主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材料价款及其现场变更签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1.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查。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首先审查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工作流程是否有效,是否能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逐级制衡、控制造价的目标。

    2.材料价款审查。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审查。如果合同为统包价,材料价格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予以确定。

    3.变更签证的确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内审机构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流程。其次,审查根据变更的提出方是否有相应的控制流程,同时,审查控制流程中工程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有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变更签证单的内容决定了签证流程的不同,只有发挥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监督、鉴证职能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二)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审计

    工程质量审计是跟踪审计最重要的环节,是“免疫系统”功能最好的诠释。首先审查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完善,参建方有否有控制质量的有效措施,管理流程是否健全有效。内审部门主要审查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环节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审核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是否真实有效,重点审查和评价设备材料验收是否合格、中间环节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是否有效。

    三、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后,此阶段内审机构要严把审核质量控制关,重点关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是否有效履行职责。审计首先要查看工程结算流程是否合理有效,就争议费用是否存在有效的沟通机制,其次要对施工方提请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篇4

【关键词】精益管理;基建工程;管理模式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必需品。电力企业基建工程是电力企业建设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模式的优劣直接关系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并进一步对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产生重要影响[1]。然而当前我国电力企业基建工程管理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不达标,管理模式不合理,组织形式不科学等方面,而全过程精益管理思想的提出,为电力企业基建工程管理模式提供新的思路。本文先从成本、进度、质量三个维度探讨了电力企业基建工程的基础模式,在此基础上衍生了标准化、全方位、价值化、信息化四类具体模式工具。

一、基建工程项目精益管理基础模式

(一)基建工程项目成本精益管理模式

狭义基建工程项目成本主要关注的是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投入,而广义成本则是站在整个项目周期角度,从项目筹划开始,历经项目论证、项目计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验收、项目运行和维护,最终到项目终止,这些环节都涉及到工程成本管理[2],工程建设项目成本精益管理就要求从这些环节中推行精益理念,从物流和价值流两个层面分析、改进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物流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人员等所发生的订购、装运、储存、卸载、置放等环节,通过剖析成本构成,剔除浪费环节,最终实现控制各个环节成本。基建工程项目物流分析着重关注原材成本和库存管理,从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开始,合理规划原材料使用成本和库存成本,设置专岗专职严格控制成本上升。基建工程项目价值流是指从原材料进入到施工现场到完成工程项目中所有产生价值的工序,精益管理要求工程中每个工序都存在价值增加,如果不能创造价值就应该剔除,着重关注两类无价值活动:一是不可避免的无价值活动,二是可以避免的无价值活动,分析其产生原因,按照成本节约原则进行消除。

(二)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精益管理模式

进度管理是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重要内容,传统监控工程项目进度手段或工具主要有甘特图、网络路径、供应链管理等[3],而精益管理主张通过价值流流动和需求拉动两方面带动整体进程,由此衍生出并行工程和转换时间两个层面分析。并行工程是从90年代开始引入达到我国,已在工程项目行业中获得了一定发展与应用,最常见是将项目设计与施工并行推行,大幅度缩短项目实施时间,加快了项目进度安排。转换时间是既包含项目内部的施工人员交接、机械设备使用权更换、材料供应在项目各工序、各分环节之间的转换时间,精益管理追求价值流无间隔流动,转换时间接近零,同时又兼顾分包商之间转换时间。

(三)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精益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质量是工程类企业生存的根本,不同项目管理模式下注重的角度不同,工程质量体现也不同,精益管理通常从三个层面维持质量:一是内容与方法的全面性,即施工质量采取哪些内容和方法;二是全过程控制,站在工程全生命周期角度,全环节全领域执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三是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形成以项目施工人员为主体,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辅助的全员质保体系。

二、基建工程项目精益管理模式工具

(一)标准化管理模式

企业基建工程标准化管理模式是供电企业各类管理人员依据公司各项准则,对企业基建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运作行为,根据标准化管理原则,确定标准化管理模式基本架构: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内容和方法、标准化管理流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机制[4],如下图1-1所示,可以看出标准化管理模式是对工程管理机构、管理内容、管理流程、评价系统订立一套统一的标准,通过统一的标准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项目安全、质量、造价和技术等四个专业进行标准化管理,并通过后期的评价及总结,对标准化管理过程中的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更正,从而使标标准化能够达到精益管理要求,发挥精益管理对工程管理的作用。

图1 标准化管理模式

(二)全方位精益控制模式

全方位精益控制主要融入了精益管理中清理整理思想,在企业基建工程全员控制体系中主要依靠两张卡(作业人员日清卡、管理人员日清卡),一张表(工程管理部、班组月结综合表),现场控制(看板管理、定置管理、走动巡查管理),通过二卡片、一表格和一现场实现精益管理控制体系,如下图1-2所示。

图2 全方位精益控制

(三)价值化精益管理模式

企业基建工程价值化精益管理是指按照经济规律将企业基建工程完成看成一种由许多岗位价值链衔接而成的业务流程,通过融入精益管理思想,将岗位价值最大化转化为工程价值最大化。企业基建工程价值化精益管理主要有三个思路:在工程费用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岗位价值贡献,或者在岗位贡献不变情况下,压缩工程预算经费;通过提高工程费用能更大提高岗位价值贡献;在工程预算费用降低下依然能提高岗位价值贡献。企业基建工程价值化精益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精益价值岗位体系,实现工程业务与岗位量的完美匹配,最大化提高精益价值,杜绝岗位价值浪费,实现岗位价值管控集约化、专业化。通过对企业基建工程流程分析的基础上,优化岗位配置,加强岗位价值集约管控,提高岗位价值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岗位用工量,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增加核心岗位价值,积极探索岗位外包模式,将低价值岗位整体外包给第三方,解决岗位价值失衡现象,做到岗位价值专业化。

(四)信息化精益管理模式

信息化精益管理模式是当前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潮流下的必然趋势,通过将信息技术与精益管理思想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化与精益化融合,既能减少因精益管理思想带来的工程管理任务量增多、处理延迟等问题,又能解决工程管理效率问题,形成工程管理高效运转平台。

参考文献

[1]姚华鸣.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初探[J].科技与企业,2012,11

[2]陈光.全寿命期成本控制:工程项目精益管理新趋势[J].经济师,2009,07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篇5

关键词:基建工程;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研究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1.111

1 引言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PMIS)是基于计算机的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用计算机的手段,进行项目管理有关数据的收集、记录、存储、过滤和输出展示,给项目管理班子提供管理决策依据,实现项目的目标控制。

2 系统建设的目标

建立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项目可研立项、报建、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结算、决算、项目后评估等项目实施全寿命周期内各环节的项目管理需要,以及日常内务管理、业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基本程序、管理制度、规范、规则、标准、工作流程、表单、操作和展示平台界面等基础数据库文件,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业务管理系统、办公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三大建设目标的系统开发集成。

3 系统总架构

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目标,搭建了“一个闭环、两个体系、三大主线、四大平台”的总体架构:一个闭环,即从项目决策与可研立项阶段、项目设计与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与后评价阶段,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标准推进程序;两个体系,即职能组织体系、分级授权组织体系;三大主线,即进度控制线、投资控制线、合同管理线;四大平台,即基建部门门户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平台、决策平台、资源信息库平台。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目标,将基建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将管理系统配置、机构、岗位、程序、表单等进行标准化、系统编号,利用计算机后台的业务流程管理引擎,实现各项工作的程序化流转。数据库服务器部署(Oracle),服务/应用层基于J2EE架构应用,应用的服务器采用的是Weblogic,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系统部署在Weblogic中的Web Container。业务应用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入主要是通过系统接口、外部接口来实现的;客户阶层的使用者,浏览器Web前端采用AJAX技术,不仅能够给使用者提供给良好体验,还能在很大层度上减少网络流量和服务器压力。数据层主要包括平台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流程数据库等。平台数据库主要是对权限信息的管理,因为可以使用外部权限验证服务,所以平台数据库里面不会保存有关组织机构的信息。业务数据库主要是对基建工程管理中各个项目信息的管理。流程数据库主要是对基建工程管理中工作流信息的管理,因使用的是工作流引擎,所以业务系统不可以直接对流程数据库进行访问,而是通过工作流引擎来对流程数据库进行访问。

4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4.1 辅助办公平台模块

辅助办公平台模块主要包含我的任务、任务布置/跟踪/督办、业务处理、会议管理、邮件处理、公共信息管理、党建工团 、工作预警、风险提示等栏目。该功能模块主要包括项目全局概览、计划编制/调整、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概算执行管理、款项支付管理、项目档案库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管理、建筑模块标准管理、评价考核管理、项目图片管理等。它还具有一定的控制功能,可以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廉洁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监控、预警、督办、控制。

4.2 个人中心模块

包含个人信息、权限角色、专业人才管理、培训管理、评价考核、岗位选聘、资格评定、项目业绩考评、我的档案、我的团队、留言论坛等栏目。该模块可以对个人中心模块信息进行查看、修改和保存,在满足最基本的个人中心需求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具有留言功能。在个人中心模块可以对各方面的信息有更全面的了解。

4.3 信息库模块

包含组织机构信息、工作机制、职责、基本建设程序、国家/行业/地方政策法规文件、行业规范标准文件、公司/部门规章制度文件、业务流程清单、档案资料文件、建筑模块标准、材料设备标准、材料设备品牌库、人才备选库、供应商库、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工程造价计价规则、造价定额等文件内容。该模块即服务于项目又支持办公,可以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率提升,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强大的信息资源支撑。

4.4 综合信息管理模块

该功能模块也可称为统计报告/报表输出模块,是以辅助办公数据库和项目工程管理数据库为基准,采用数据库服务器、浏览器和应用服务器三方面将信息进行分类、比较和管理。该模块可根据需要设置各类栏目,例如督办完成情况、项目统计报告、项目总体进展、项目进程报告、项目投资统计和预测、合同执行统计、质量统计分析和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人力资源统计分析报告等栏目。

4.5 文档信息管理模块

文档信息管理是按政府档案管理要求的文档目录作为文档信息管理的基础,针对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要求,对文档信息管理进行了自主的设计和进一步的开发。该功能对设计进度、招标(采购)进度、施工进度具有较好的控制,还具有变更信息管理、文件审查管理、自动分类归档、自助筛选查询等功能;系统的结构是开放的,数据接口的设计也很清晰,因为采用分集分类和权限控制,不仅实现了相关数据库的高度共享,也确保了数据库的安全性。

5 结束语

本文以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为背景,对系统开发与应用中各个阶段的资源共享加以重视,根据项目一体化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从工程阶段、控制对象、工程内容三个层面来组织数据结构、设计和开发项目软件。建设单位与相关参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提高对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系统采用的监管方式和控制技术不断的优化完善,充分发挥基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鲁升敏.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J].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3(03),55-58.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篇6

关键词:基建工程;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研究

1引言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PMIS)是基于计算机的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用计算机的手段,进行项目管理有关数据的收集、记录、存储、过滤和输出展示,给项目管理班子提供管理决策依据,实现项目的目标控制。

2系统建设的目标

建立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项目可研立项、报建、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结算、决算、项目后评估等项目实施全寿命周期内各环节的项目管理需要,以及日常内务管理、业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基本程序、管理制度、规范、规则、标准、工作流程、表单、操作和展示平台界面等基础数据库文件,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业务管理系统、办公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三大建设目标的系统开发集成。

3系统总架构

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目标,搭建了“一个闭环、两个体系、三大主线、四大平台”的总体架构:一个闭环,即从项目决策与可研立项阶段、项目设计与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与后评价阶段,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标准推进程序;两个体系,即职能组织体系、分级授权组织体系;三大主线,即进度控制线、投资控制线、合同管理线;四大平台,即基建部门门户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平台、决策平台、资源信息库平台。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目标,将基建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将管理系统配置、机构、岗位、程序、表单等进行标准化、系统编号,利用计算机后台的业务流程管理引擎,实现各项工作的程序化流转。数据库服务器部署(Oracle),服务/应用层基于J2EE架构应用,应用的服务器采用的是Weblogic,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系统部署在Weblogic中的Web Container。业务应用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入主要是通过系统接口、外部接口来实现的;客户阶层的使用者,浏览器Web前端采用AJAX技术,不仅能够给使用者提供给良好体验,还能在很大层度上减少网络流量和服务器压力。数据层主要包括平台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流程数据库等。平台数据库主要是对权限信息的管理,因为可以使用外部权限验证服务,所以平台数据库里面不会保存有关组织机构的信息。业务数据库主要是对基建工程管理中各个项目信息的管理。流程数据库主要是对基建工程管理中工作流信息的管理,因使用的是工作流引擎,所以业务系统不可以直接对流程数据库进行访问,而是通过工作流引擎来对流程数据库进行访问。

4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4.1辅助办公平台模块

辅助办公平台模块主要包含我的任务、任务布置/跟踪/督办、业务处理、会议管理、邮件处理、公共信息管理、党建工团 、工作预警、风险提示等栏目。该功能模块主要包括项目全局概览、计划编制/调整、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概算执行管理、款项支付管理、项目档案库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管理、建筑模块标准管理、评价考核管理、项目图片管理等。它还具有一定的控制功能,可以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廉洁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监控、预警、督办、控制。

4.2个人中心模块

包含个人信息、权限角色、专业人才管理、培训管理、评价考核、岗位选聘、资格评定、项目业绩考评、我的档案、我的团队、留言论坛等栏目。该模块可以对个人中心模块信息进行查看、修改和保存,在满足最基本的个人中心需求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具有留言功能。在个人中心模块可以对各方面的信息有更全面的了解。

4.3信息库模块

包含组织机构信息、工作机制、职责、基本建设程序、国家/行业/地方政策法规文件、行业规范标准文件、公司/部门规章制度文件、业务流程清单、档案资料文件、建筑模块标准、材料设备标准、材料设备品牌库、人才备选库、供应商库、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工程造价计价规则、造价定额等文件内容。该模块即服务于项目又支持办公,可以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率提升,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强大的信息资源支撑。

4.4综合信息管理模块

该功能模块也可称为统计报告/报表输出模块,是以辅助办公数据库和项目工程管理数据库为基准,采用数据库服务器、浏览器和应用服务器三方面将信息进行分类、比较和管理。该模块可根据需要设置各类栏目,例如督办完成情况、项目统计报告、项目总体进展、项目进程报告、项目投资统计和预测、合同执行统计、质量统计分析和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人力资源统计分析报告等栏目。

4.5文档信息管理模块

文档信息管理是按政府档案管理要求的文档目录作为文档信息管理的基础,针对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要求,对文档信息管理进行了自主的设计和进一步的开发。该功能对设计进度、招标(采购)进度、施工进度具有较好的控制,还具有变更信息管理、文件审查管理、自动分类归档、自助筛选查询等功能;系统的结构是开放的,数据接口的设计也很清晰,因为采用分集分类和权限控制,不仅实现了相关数据库的高度共享,也确保了数据库的安全性。

5结束语

本文以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为背景,对系统开发与应用中各个阶段的资源共享加以重视,根据项目一体化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从工程阶段、控制对象、工程内容三个层面来组织数据结构、设计和开发项目软件。建设单位与相关参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提高对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系统采用的监管方式和控制技术不断的优化完善,充分发挥基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鲁升敏.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J].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3(03),55-58.

[2]李学红.水电基建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J].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2012,29(01):85-86.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篇7

关键词:区域现状、区域发展前景、用地综合条件

中图分类号:[F2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市城区的东部,总规划面积112.72平方公里。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优惠政策,内设空港物流保税园区、工业区、专用车产业园区三个对外开放区域。

区域发展现状与前景

(1)区域现状

在吉林省提出快速建设长东北开放开发区先导区,打造长东北工业经济带的大环境下,经济技术开区经济将迎来快速发展期,该开发区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中区,将同时具备三区发展的政策、资金与快速完善的城市配套设施优势。在此基础之上,工业园区自身已在组织保障、开发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尽全力构建高标准平台,并引入大型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从而进一步夯实基础,可以预见开发区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

(2)区域发展前景

为加快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为园区的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于2005年末从国家开发银行争取了160亿贷款授信额度,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06-2007年开发区投入20亿元,建设道路、地下管网和供电设施。12平方公里范围内总长度50公里,铺装面积103万平方米的“七纵七横”路网工程及地下管网已经完工;由省水务投资集团投资建设的工业原水引入工程于2006年12月15日开工;完成了燃气、临时自来水、锅炉房、消防站和1号开闭所等工程建设;建成农民回购房1193套;1#二次变和源水工程进入收尾阶段;铁路专用线工程开始进场施工;在12平方公里范围内实现“七通一平”。

为初步形成集聚效应、优势互补效应与市场效应,开发区已经引入龙头企业粮成集团,并引入其他相关企业以丰富开发区工业业态与产品结构,目前多数企业已经动工建设,开发区已进入快速建设发展期,其总体发展目标如下:

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球第一个以玉米为原料的合成纤维、工程塑料和生态塑料的生产和加工中心;最终达到玉米年处理量为800万吨,工业产值达到800-1000亿元。分阶段目标如下:

2005-2007为起步阶段,重点建设化工醇和必要的配套的基础设施,2007年形成100万吨/年化工醇生产能力;

2008-2010为化工醇衍生产品和生态塑料的起步阶段,继续扩大化工醇的生产,建设化工醇的衍生产品以及启动乳酸和聚乳酸等项目。到2010年开发15-20平方公里, 建成15平方公里, 形成年加工500万吨玉米综合加工利用的工业区雏形;

2010-2015年再开发10-25平方公里, 建成41.9平方公里, 扩酸和聚乳酸的生产,同时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羟基丙酸以及琥珀酸系列产品,形成年加工800万吨玉米、国内一流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综合型工业区。

二、建设条件分析

1.地块基本情况

(1)位置

本地块西至内环路、南至成都大路、东至规划甲路、北至规划乙路,地块形状较规整。

(2)地形

本项目地块较为规整,地形大致呈直角梯形,场地基本平整,地上无待拆迁物,西部、南部道路宽阔,路况良好,上风向无污染物,因此本地块无论从规划布局还是实施建设等方面皆具备较好工程建设条件。

(3)地势

本项目地块,地势总体上呈西高东低态势,但高差并不明显,施工过程中可利用余土进行平整,节省余土外运成本,前期施工难度不大。

(4)地块使用现状

本地块场地基本平整,地上无待拆迁建筑物,水、电、暖通、讯等设施已接进项目相邻地块。地块道路宽阔、路况良好,运输建筑材料进场极为方便,但与东部、北部相邻地块分割道路尚未兴建。

(5)工程水文地质情况

工业区区域内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在70—120米之间。地下水水质良好,对土建基础没有腐蚀。

工业区所在区域主要河流是雾开河,是饮马河左岸支流,属松花江水系。该河发源于市郊区农林乡后小河子供销社以南100米处,由南向北流汇入饮马河,全长129公里,流域面积1170平方公里。源地是丘陵,中下游是平原、台地,上下游地势变化不大,河道坡降较小,流速缓慢,河道弯曲,河岸较陡,河槽较窄,呈“V”型。河底上游为黄土淤泥,下游为黑土淤泥。

雾开河河水主要是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汇流水,河流流量变化特别大。平水期水面宽7-13米,水深1-1.5米,流速为0.2-0.3立方米/秒,多年平均流量为0.663立方米/秒。雾开河上有一水库始建于1959年,建成于1970年,库容4000万立方米,季节性放水,供下游灌溉使用。

区域内另一条河流为干雾海河发源于郊区,是雾开河的一个支流,由地表径流及两岸生活污水汇成,属于季节性小河,流域面积477 平方公里,河道长度65.6公里,河道坡度0.6。本项目所排废水将进行处理达标及部分中水回用后排入干雾海河,最终汇入雾开河。

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方标准〈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的划分,属Ⅳ类水体。

2.地块周边环境

(1)地块周边基本情况

1)与项目周边紧邻地块基本情况

本项目与主城区通过公路相连,距离适中,位于市区主导风向下风向,区域道路宽广,路网密集,且地理位置并不闭塞,极适合兴建工业项目。

本项目周边皆为待开发地块,地块平整,但本项目地块以北土地,尚有少量待拆迁建筑物,基本配套设施齐备,周边环境较好。本项目所在区域4个地块中面积最大,易于形成规模开发优势,形成先入为主辐射周边的开发概念。

2)项目所处区域已投产与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开发区已引入龙头企业如粮成集团与相关产业企业,大力促进各开发区企业形成优势互补效应、产业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市场效应。

三、用地条件综合评价

1.本项目周边皆为待开发地块,地块平整,但本项目地块以北土地,尚有少量待拆迁建筑物,基本配套设施齐备,周边环境较好。本项目所在区域4个地块中面积最大,易于形成规模开发优势,形成先入为主辐射周边的开发概念。同时开发区已引入龙头企业与其他相关企业多户开始施工建设,上述企业的建成投产可提供价格低廉,供应充足、方便快捷地生产原料,同时又可吸纳相关企业供应的半成品进行深度加工,从而形成开发区内部工业体系的良性循环。可以说随着龙头企业与相关企业的进驻并投产,开发区将逐步形成与完善优势互补效应、产业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市场效应,为新企业的快速孵化构建良好的发展基础。

2.用地建设条件评估

本项目场地本项目土地为熟地,土地状态较好,施工难度低;配套工程较为齐备,水、电、暖、通讯设施已接入项目相邻地块,本项目完成“七通一平”所需前期工程时间缩短、难度降低;本项目为工业项目,建设投产所需资源供应充足,且公路、铁路运输发达,与龙嘉机场距离仅为17公里,因此本项目无论从建设初期工程资料运输与机械设备运送,还好建成投产后生产资料选用与产品外运等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说本项目建设条件齐备,用地及适合兴建工业项目。

参考文献:

某市工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基本流程篇8

关键词: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规划 审批 监管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威胁着国家的生态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生产活动频繁(如公路、隧道、水利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品房、工业园区等城镇化设施),工程期内极易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植被,这种人为的扰动是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下面,仅从三个方面,浅谈针对建设项目如何更好的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在完成它的使命之后我们可以拆除重建,但对于建设周期内流失的水土资源,却一去不复还。因此,制定长远的规划,在宏观层面合理布局各类建设工程,势在必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部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提出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定义及部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条件、指标和标准。本市也可以借鉴相关的划分标准,划定本市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地理地貌情况、水文土壤资源情况及经济社会情况;结合现有的《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上海市土地整治规划》、《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制定相应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科学的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上海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具体负责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设施验收的审批是其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报批的事项,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及《关于严格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首先应对申请对象申报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分析预测、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分区和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水土保持的监测计划以及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切实可行,使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从而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内,应强化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具体可以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跟踪监督施工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进度,这一项技术性工作,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测咨询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进行监测,行业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监测成果,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区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强度和空间分布等情况,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护效果,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又可以为同类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措施体系提供依据。

2、加强施工期间泥浆排放的监管

目前工程建设中常见的泥浆处理方式是用槽罐车把泥浆运送至特定场所

让其自然干化,或是运送至附近的泥浆处理系统,通过泥水分离后运出。近年来,随着灌桩技术的推广应用,泥浆的排放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也给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管过程中,必须重视对相应泥浆处置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例如沉淀池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相关泥浆固液分离设备投入和使用效率等。

3、积极推进低影响开发技术的使用

低影响开发技术(low impact development)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开发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在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中采用生态工艺(例如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雨水花园等),取代高能耗、水泥管道铺设的水基础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尤其是对于水土流失造成的冲击和破坏。本市的建设项目也可以借鉴推广,并因地制宜的开展技术创新。

三、重视批后验收监管工作

1、积极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指导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已完工的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工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提供技术依据。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到位,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应要求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后再申请验收。验收阶段,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方案建成,其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均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后,方能验收合格。

2、建设项目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工作

要做好建设项目进入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工作(这个过程一般要持续到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的2-3年),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的能力建设,包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咨询机构,加强水土保持统计、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建立反映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监测点等的地理信息和个方面水土保持要素的数据库,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能力水平。其次,应根据不同的防治区,不同的建设工程规模,不同的季节差异,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例如针对同一处于运行阶段的建设工程,旱季可以每季度监测一次,雨季则每月监测一次,暴雨期更需要增加监测频率。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壤侵蚀面积、强度、侵蚀量、土壤养分和污染物质的流失及转移等内容;二是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覆盖率、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与水土保持效果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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