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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8篇

时间:2023-09-06 09:30:45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篇1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制 管理模式 试点

早在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课题研究,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11月16日,建设部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办法》,规范了“代建制”操作。“代建制”历经试点逐渐丰富,实践中,我国由于各地不同市场环境和政府管理手段的差别,先后形成的代建制模式有以下几类。

1.北京模式

(1)主要内容。使用人提出项目需求,并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后报批—批复项目建议书时确定项目是否实行代建,明确具体代建方式—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市政府代建办(设在市发改委)从中介机构库中选择具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并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选定代建单位—市政府代建办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委托代建合同》—代建单位提交项目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此后,代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按期交付使用。

(2)管理特点。一是投资主体与建设单位分离。投资主体只负责项目决策;使用人与建设单位分离,使用人提出项目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有监督权。二是强化投资约束。代建制割断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设立履约保函,使投资概算成为刚性约束,克服了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三是项目专业化管理。代建人通过制订全程实施计划,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克服自建制设计缺陷多、工程造价高、建设周期长的问题。

2.上海模式

(1)发展过程。建设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出台《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工作的实施意见》,其核心是实现政府投资和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上海市大连路越江(黄浦江)隧道工程,是现代工程建设代建制项目管理的试点,工程总投资16亿元,合同工期28个月。该工程投资方为两个单位,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行的是多元化的投资方式;管理方为两个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通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实行的是伙伴式合作的代建方式,实施方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施工总承包)。特别是本试点工程由双方组成的项目管理部,是采用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最新模式——Partnering(伙伴式合作)模式,以便用伙伴式合作的双方资源来发挥最大的资源效益。

(2)管理特点。上海的代建制管理模式确定为“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上海模式的框架中,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业主、代建单位、设计和施工承建商四个方面组成,政府借助工程管理公司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并赋予投资公司较大的责任,确立了投资主体的地位,将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波动产生的问题交给企业解决,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施工承包公司、代建制管理公司和政府投资部门分别负责对项目控制要素的实施、管理和监督,上海代建制模式的本意是解决专业化及委托问题两个难题。

3.深圳模式

(1)主要做法。深圳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于2001年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深圳市建筑公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深圳市公务局是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其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实行“交钥匙工程”,公务局负责建设管理任务。

(2)管理特点。深圳公务局相当于代建制方式下的政府委托的“代建方”,公务局没有为项目筹集资金、拨付资金和还贷的职责,在具体操作上也是遵循“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常年有政府投资工程任务且有相应建设管理能力或特殊要求的专业部门,如国土、交通、水利、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政府投资工程仍暂由其继续管理,其余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一次性业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全部纳入公务局集中统一管理。这一模式主要解决的是委托的难题。

4.重庆模式

(1)发展历程。重庆早在2000年就开始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实行“代建制”试点工程已有十多项,2003年出台的《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制暂行办法》,标志着重庆模式已从实践中成长,从个案工程试点一步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管理思路。重庆主要是对项目立项、投资、建设、使用、资产管理各环节推行专业化分工,分别由与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和功能定位,经主管投资决策的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投资论证和平衡后做出投资决策,由城建发展公司进行专业化的组织管理,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征地拆迁、工程招标、建设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和产权移交,由计委、建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工程,由国有资产管理或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的资产运营和使用管理。该模式主要是针对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除外),同时还规定对非赢利性的公益项目,特别是项目使用部门没有常设基建部门没有精通基建的专业人才和基建经验的,全部采用“代建制”的形式。

5.结论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上海和北京是比较成功的。上海、北京等城市代建制试点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通过招标等规定程序遴选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实施,符合社会化分工和发挥市场竞争的大趋势;深圳虽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不是很成功,原因在于,深圳模式属于EPC形式,实际没有被单位,也没有代建单位。深圳、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市的试点特征是政府成立建设项目代建中心,政府将全部或部分投资的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由政府授权、业主委托代建中心进行建设管理,权利过分集中,属垄断行为。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5年12月;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篇2

苏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体制改革,并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研究。20*年8月,以苏州市殡仪馆新馆项目、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全面工程代建和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财务为突破口,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经过半年多的试点,目前三个代建项目进展顺利。为了总结我市代建试点的工作成果,学习先进地区在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籍此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代建制管理办法,20*年4月13日至20日,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苏州信托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团专程赴*、*等地,实地考察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实施情况。经过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深入交流与沟通,考察团对上述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提高了认识,取得了不少收获。

一、*、*等地代建制的实施情况

*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代建制方面很早就开始了改革探索。当年的*江北机场建设过程中就进行了代建制试点,并取得了圆满成功,机场总投资共2.91亿元人民币,而与江北机场同期修建的国内其他几个机场,投资均超过了10亿元,代建制在投资控制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此外,*市纪委大厦、博物馆、市人大、机关生活住宅小区等项目均采用了代建制形式,所有代建项目都很好地控制了投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建设成本。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市又对深圳、安徽等地的代建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和提高,20*年12月18日和20*年11月25日,*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制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对该市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规范。

*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也已进行了几年的试点。通过代建制方式建成的项目已有7到8个。目前*市预算内外资金投资的项目基本上全部实行了代建制。通过代建制的实施,*市建立起了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约束机制,投资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二、*、*等地代建制的主要特点(以*为例)。

*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色:

1、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性。

*市计委掌管财政预算内的近3亿元的资金,由于财力相对有限,*市特别强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年度计划由计委制定,制定的原则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年度投资总量由市计委与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并必须经市人大会审议通过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即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外,原则上实际投资额不允许超出年度投资计划额。市计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使用部门协商平衡安排具体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使用单位可以提出使用要求,建设标准和功能定位,政府相关领导对项目的建设与否具有决策权。项目的总投资额根据专业机构的设计概算为准,无论是使用单位和政府部门对于总投资额没有发言权。

2、代建项目的选定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担保的借贷型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涉及到交通、电力、水利、教育、文化、科技等众多行业和部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和可能纳入代建制范畴。*市的规定是,对于非盈利性的公益项目,特别是项目使用部门为没有常设基建部门,没有精通基建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基建经验的,全部采用代建制的形式。而对于交通、水利等项目,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具有常设的基建部门或基建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因此对于这些项目,目前还没有纳入代建制范畴。

3、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

对代建单位的资质问题,*市的规定是必须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之一,并具有相应资产、专业人员、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以及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的企业才能向*市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取得代建单位资质。*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市计委、财政等部门共同审定并公布取得代建机构资质的名单。*市建委负责对获批的代建单位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代建制推广,一批代建机构主体得到了培育发展,目前,整个*已拥有十七八家专业机构,保证了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4、代建单位的确定办法

项目代建单位的确定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评标的依据主要是代建单位的业绩、专业人才的数量、委派到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以及代建费等指标。代建费的取费标准,*市的规定是基本参照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比建设单位管理费稍高一点。代建费作为评标的一个指标,但不是主要指标,其用意是防止投标人之间为了中标而展开恶意的竞争,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

5、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

关于具体代建内容,*市要求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手续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要求代建单位自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即要介入项目之中。*市特别强调代建单位优化设计、控制投资方面的专业优势,从设计阶段入手,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在*市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的代建试点中,代建方通过对原设计方案的深入研究和优化,一下子节约了投资100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代建制在投资控制方面的突出优势。

6、控制投资的措施。

*市规定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对代建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总额,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概算。如果设计深度不够或工程预算超过可研批复的投资总额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10%以内,代建单位必须督促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并及时向计委、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超过10%以上的,计委有权否决原方案,并要求项目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按程序重新报批项目。这些规则的制定有利于促使中介咨询机构和设计单位提高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加大方案设计的深度,保证项目总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此外,*市还对项目设计变更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约束机制,重大设计变更代建单位必须向计委、财政等报告,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三、*、*等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经验:

1、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投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代建制只是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案。总体而言,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在非经营性项目方面,代建制是目前比较适合的方法。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如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水厂等基础性设施以及高科技示范工程,应建立项目法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经营全过程。项目法人即可以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投资公司(如城投、水务、交通等),也可以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同时具有投融资职能的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项目法人代表政府充当项目业主和投资主体,担负项目法人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功能。对于新建项目,可以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形式,甚至于,对于某些政府投资新建项目,政府完全可以出让所有权,交给社会投资建设,政府通过租赁、购买项目处置能力(如供水)等方式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化。对于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方式盘活沉淀资产,提早收回资金用于再发展。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在这一点上,我市与*等地相比有着明显差距。目前苏州市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年度投资总量控制和安排上),政府投资没有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的上马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在我国经济整体显现投资过热的情况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3、代建制模式的选择。考察表明,深圳模式(通过组建工务局,全面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不很成功。原因在于工务局统管了所有的代建项目,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严重挫伤了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计划不能完成的现象。因此,向全社会全面开放代建市场,培育代建主体,吸引众多合规的专业工程管理公司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代建,是深化我市代建制试点与改革的必然选择。

4、代建单位必须对代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由于项目造价控制的70%是在设计阶段完成的,因此代建单位必须在初步设计阶段即介入项目之中,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能力,严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率。

5、科学决策,避免随意性。要实现对项目从设计阶段就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关键之处在于必须提高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要有一定的深度,可研报告中的项目投资估算必须客观准确,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从我市目前的状况看,项目总投资往往是使用单位与政府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常常是政府先定项目和总投资,再做可研和初步设计,这样就很难保证可研报告的客观和公允性,无法避免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现象的出现,代建单位很难对项目的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苏州信托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与角色

1、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

在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苏州信托可以作为代建单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苏州信托承担了我市首批两个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培育了一批专业项目管理人才。苏州信托可以通过建立项目管理公司,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此类项目的代建工作。此外,苏州信托具有投融资职能和丰富的财产管理经验,可以作为代建制项目的财务人,为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融通和建设资金的管理。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篇3

关键词:军工投资招投标问题对策

1军工投资项目的特点及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1军工投资项目的特点

军工投资项目是国防科技工业局在军事工业领域投资的项目,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我国的国防及战略需求,为我军提供军事装备和后勤保障。由于军工投资项目投资领域的独特性,军工投资项目通常具有前沿性、不可预测性、建设周期长、受益范围不明确、投资风险高等特点。简单概括,军工投资项目在实施的过程,具有下列较为突出的特点:

1.1.1军工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有时不规范或无法规范。往往根据现实的军品需求紧急启动,具有专项特点;在投入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不完全遵循普通的项目决策程序。

1.1.2军工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和间断性。军工投资项目的实施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较多,有时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偶然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因为政策原因而搁置,然后再启动。

1.1.3军工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及经济效益难以准确预测。军工产品销售具有定向性;另外,军工产品的生产经常受到国际政治、军事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以及国外设备和技术封锁、军事科技进步导致产品升级换代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军工产品的市场需求无法和普通产品那样进行准确预测,经济效益更无法准确估计。

1.1.4军工投资项目具有保密性。为了遵守保密规定,军工投资项目的宣传、报告受限,其重大意义不为普通人所知。

1.2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军工投资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中应采用招投标方式,项目还应符合保密规定。

但是,由于军工投资项目的上述特点,其招投标与一般项目的招投标也有一定的区别,个别招标方利用上述特点,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出现了下列问题:

1.2.1以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或供应商不足3家为借口,不组织招投标,自行确定供应商。虽然军工投资项目大多为保密项目,但具体的单价在100万以上的单项设备或材料并不。个别招标方为了避免因招投标的复杂程序而出现的繁琐工作,或为了个人私利,以保密项目为借口,不进行招投标而自行确定供应商。

1.2.2以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等为借口,对应该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个别招标方在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个人私利或地方保护主义,把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其目的是让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或本地区的供应商来投标,这样做违反了招投标应公开、公平、公正且不受地区限制的规定。

1.2.3在组织评标的过程中,个别招标方以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或技术复杂为由,指定特定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对评标小组进行不公平引导,从而导致其希望中标的投标方中标。或不注重经济效益,以技术标为准,导致不必要的高价中标。

另外,个别投标方为了能够中标,在投标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非正常手段,甚至是违法手段,主要问题如下:

①个别投标方在递交标书前向招标方请客送礼,拉拢招标方的主管人员或直接领导,套取标的或希望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倾向性的照顾。其上述行为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不正当行为争取自己中标。②几个投标方为实现轮流坐庄,在投标时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方;或者几个投标方为获取高额利润,投标之前相互约定,在类似的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或就投标价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者。③个别投标方在投标时以低价中标,在签署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再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为借口提高合同价格。由于招标方使用的是军工项目投资经费,不注重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无法预测,只注重设备、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质量,往往会同意投标方提高合同价格的要求。

2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对策

2.1深入贯彻执行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也是确保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军工投资项目的特点以及军工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相对落后,上述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一些军工投资项目的实施单位不熟悉上述法律、法规,只注重军工项目的争取,不注重军工项目的落实,尤其是招投标的组织工作,往往出现问题后才后悔莫及。因此,对从事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宣贯上述法律、法规,确保他们熟知并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是解决招投标问题的基础。

2.2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军工投资项目一般采用委托招标方式,招标方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自行组织招投标,因此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也应区别对待。

对采取委托招标方式的,要对招标单位的专业资格和经营信誉进行审查,委托专业资格合格、经营信誉良好的招标单位组织招投标,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投标单位管理办法,确保其按规范组织招投标过程,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发生。对自行组织招投标的,招标方的上级单位要组成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小组,对招标方编制《招标邀请文件》及开标、评标、中标过程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另外,严格执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使招标方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注重规范管理,避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另外,不论采取委托招标还是自行招标,对中标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果投标方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监察小组可通知招标方暂缓确定中标方,并及时调查处理。

2.3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要求项目法人对项目的争取、实施、管理等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军工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可以做到责权明确、科学管理、依法执行。如果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项目法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能够保证招标方的领导重视招投标的依法组织和落实,加强对招投标的直接主管人员的管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3结论

招投标对实现军工投资项目的科学实施起着重要作用,但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还不像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一样成熟,需要军工投资项目的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提高对招投标作用的认识,加强研究和管理,通过组织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来确保军工投资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军工投资项目的科学实施。

参考文献:

[1]侯泽涯.论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0.(12).

[2]李洁.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标策略[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篇4

[关键词]:电力建设 投资 风险管理

电力建设项目投资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之一,只要涉及到资金的投入与管理,就必然会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我国电力投资体制的改革,电力投融资体制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趋势。目前,我国电力建设项目多元化投资主体由中央和各地政府、国有和集体企业、公民和外国投资者组成。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电力建设项目的投资的数量和规模显著增加,呈现出大型化、规模化、现代化及技术含量高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1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特点与风险管理概念

电力建设项目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基础产业,通常情况下,投资持续时间长,投资数额大,影响投资效果的因素多,投资转移与替代性差,技术难度大,投资决策复杂、难度大等是电力建设项目的显著特点。

在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全过程中涉及很多因素和环节,每一个因素和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对整个电力建设项目经营产生风险,从而导致项目投资风险。所以,做好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与管理,对电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是投资者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风险管理就是从全局出发,用系统的观点分析投资项目的各个方面和运行过程,对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反复比较,对各种倾向、趋势进行推测判断,将复杂的因素分解成简单明了的因子,从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找到影响目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分析他们各自对整个项目的影响程度,逐项细分并确定解决风险的最佳方法,从而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点,确保项目的经济有效,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通过对电力建设项目投资风险进行深入研究,采用系统的、动态的方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及早识别风险,把风险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分解出来,采取适当措施减轻、甚至消除风险,才能确保项目获得的成功,发挥电力建设项目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我国电力建设项目投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电力建设投资风险管理基础理论建设不足,表现在风险管理理论的借鉴和创新缺乏,主要是投资人投资风险意识不足,对投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专门投资理财的高级人才不足,专业培训不足等,直接制约了我国投资风险管理的水平低下,造成资源和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在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多样化的融资方式逐步进入电力建设市场,而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电力建设领域是一个全新的投资领域,电力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行业投资经验的缺乏,为电力建设项目投资者决策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也为电力建设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风险管理研究所涉及的研究内容和方向不能满足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的需求。大多数电力建设项目面临缺乏类似项目经验,历史数据贫乏等问题,使得电力建设项目投资领域的多数风险管理研究仍然以定性研究为主,涉及定量研究较少。在研究方向问题上表现在由于电力建设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众多,且各风险因素间的关系复杂,我国电力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大多都侧重于某一技术侧面,例如投标报价策略、项目决策分析、新技术应用等等,而缺乏对电力建设项目投资风险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

第三,我国电力建设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没有贯穿到投资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大多局限于决策期,投资者将风险管理工作作为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在投资过程中,对于资金运作的风险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没有运用风险管理的运作机制,没有发挥风险管理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作用。

第四,电力建设项目由于其风险因素众多,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分析计算难度很大。我国电力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没有将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在项目风险管理中,所以,目前的情势迫切要求将风险管理工作和计算机技术结合起来,使风险管理计算过程简化,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3电力建设项目投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在信息掌握不清楚、不完全和不准确的情况下识别风险因素的过程。对于电力建设项目投资来说,风险因素识别常常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由于缺乏推理所必须的条件,并且会受到许多因素影响,导致风险分析人员只能用一些定性的、模糊的方法来对实际情况分析、模拟、仿真和判断,不可能完全按照逻辑推理得出结论。电力建设项目常用的方法有德尔菲法、专家调查法、敏感性分析法、检查表法等。

3.1 专家调查法

专家调查法是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制成调查问卷,将问卷发放给相关的专家,由专家填写答案并将专家的意见采用数理统计法处理得到结果的方法。其特点是以专家为索取信息的主要对象,通过专家的个人判断可以做出定量的估计;专家调查法简单容易操作,不仅可以适用于风险的定性分析识别,同样可以适用于风险的定量分析识别。

3.2 敏感性分析法

敏感性分析是一种定量识别法。一般适用于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主要指标进行总体识别和评价。缺点是对独立的因素进行识别分析,没有考虑各种因素的相关性。

3.3 检查表法

对于电力建设项目,检查表法是一种常用和有效的风险识别方法,应用检查表作为风险识别的工具,使风险识别的工作变得较为简单,容易掌握,适合于大型项目的定性分析;不足的是对风险因素的来源描述不足,没有提示出风险来源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分析不详尽,没有列入检查表上的风险容易发生遗漏。

4结语

电力建设项目投资风险的识别可以依据项目自身的需要采取其中的一种方法,也可以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目前最常用的专家调查法、检查表法、和敏感性分析法,主要因为这几个方法易于操作且其结果比较直观易懂,但是在较为复杂的电力建设项目中,往往结合多种方法使用。如在历史数据较为丰富的大型项目的定性分析中,可先使用检查表法对其进行初步的定性判断,再通过专家调查法和敏感性分析法对项目诸多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

参考文献: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篇5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系统

建设项目管理是伴随工程实体的规划、设计、建造及投运过程同时开展的管理活动,和一般建设项目不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准公共品、巨额建设成本、资产专用性、 网络 规模效应、迅猛而持续的市场需求、规划的不确定性等技术 经济 特性,这些特性形成了对HSE、进度、成本、质量等项目目标的综合要求,同时意味着工程造价管理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面临着更高的投资控制要求。此文拟运用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技术和工具,提出一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轨项目”)的投资控制系统,并对该系统在天津津滨轻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运用加以介绍。

1城轨项目造价管理的特点及对投资控制系统的要求 (2)工程拆迁量大。无论地铁或轻轨,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势必要遭遇地上各种建筑物、地下各种管线,拆迁量大,来自技术、民政层面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有很大 影响 。

(3)项目标段划分多,专业复杂[3],涉及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很多,致使协调管理工作量很大,协调成本易以造价失控方式得以体现。

(4)工期长。由规划、设计 问题 引发各种性质的工程变更的可能性很大,给工程投资控制带来很大难度。

以上后3个因素作为工程造价模型的外生变量,也是投资控制系统必须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2城轨项目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及系统设计

2.1投资控制基本原理

城轨项目投资控制的本质是对工程的价值管理、挣值管理和风险管理。考察项目实施期的各阶段,可以清晰地看到造价生成的两条脉络(见图2),由此确立投资的若干控制点。

工程实体的可研、设计、建造、试运、移交,即项目的物质转换活动。围绕这些活动确立城轨项目的投资设计阶段控制和支付与结算阶段控制。

合同交易的设计、运行、维护,即项目的权益转换活动。围绕这些活动,确立城轨项目投资的采购事件控制和变更与索赔事件控制。

(1) 在城轨项目的设计阶段开展价值工程[5],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LCC)管理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城轨项目的技术经济特性,其建造成本和运营成本具有较强的负相关性。通过对实体功能、成本的合理配置,不仅能对工程造价的大宗———概算,进行整体的结构性优化,同时还将对项目运营成本产生深远的影响,最终真正满足业主的经营需求和实现项目的正外部性公益需求。对应生成的设计控制模型依据用公式表示为:

V=F/C=C 0/C

(2)工程款的支付、结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除了完成协调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使项目顺利进行外,更为重要的职能是监测进度和费用的使用情况。通常使用累计费用曲线(S曲线)和甘特图来检查费用和进度的差异。但是,对于城轨项目平均概算高达3亿~6亿元/km的超大型项目来说,项目管理所需的甘特图和S曲线数量是极为可观的。因此,有必要在建造阶段采用挣值管理(EVM),通过正确的工程量等数据传递系统,可以准确地 分析 工程进度,包括已完成工作的比例,项目资金的支出速度等等,并且还具有对工程未来实际总造价粗略的预测能力[6]。而且,挣值分析可以在项目WBS系统的任何层次上进行,对应生成的支付、结算控制系统的模型依据用公式可表示为:

EAC=BAC/CPI

(2)由于设计质量、合同结构和变更、索赔有着隐患———事件———突破概算的内在关联[7],且工程实际造价=合同价+变更价+索赔额。因此,投资控制系统的核心是对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对应采购控制系统和变更索赔控制的模型依据是基于风险管理的PDCA循环控制(计划、行动、检查、评估)。

2.2 城轨项目投资控制的系统要素及关联

对于建设项目而言,整个项目管理活动的结构、过程可分解为各个目标管理子系统。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投资控制系统,必须要回答的4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系统构架的基本要素,即投资控制系统做什么(确立控制客体)、谁做(确立控制主体)、何时做(确立控制时间)、控制值(确立控制参数及给定值)是多少、与此对应,运用项目管理技术和工具,分别设置城轨项目投资控制系统的任务结构、组织结构、时间逻辑、控制参数目标以及假定条件。

(1)采用WBS工具[8],建立项目任务结构,即投资控制客体。

(2)对应结构中的每个节点建立投资控制的矩阵式基层组织体系,即投资控制主体。

(3) 沿每个节点任务实施的全过程建立设计控制、采购控制、变更和索赔控制、支付和结算控制4个主要的子系统,即投资控制机制。

(4)确定项目投资控制的系统总目标。

(5)以项目风险管理系统的输出作为投资系统的假定条件输入。

3 城轨项目投资控制系统的构成

3.1 建立投资控制客体

根据投资控制的目的和要求,总投资控制目标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解,比较常见的有按基建费用组成和按子项目分解两种方式。前者简单明了,针对不同专业费用确定不同的控制主体,可以起到很好的控制效果,但当项目中所包含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较多时,往往会增加投资控制的难度,影响投资控制的效果。城轨项目涉及的专业较多,投资额巨大。相对而言,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 工作比较深入细致,因此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工作 内容 以及要求都基本明确,可采用按子项目分解投资控制目标的方式来获得项目的基本任务结构。

3.2 建立矩阵式投资控制主体

3.2.1 投资控制主体的基层确定

投资控制目标的任务分解结构应与投资控制组织的结构相对应,但这并不意味着组织分解结构与投资目标分解结构完全一致。随着设计的逐渐深入,任务结构可以分解得很细,相应的投资控制的组织体系将过于庞杂,不利于协调管理。因此,针对城轨项目的工程特点,可将与各个功能分区都有关的投资控制任务,如线桥、信号、供电等合并管理,建立矩阵式投资控制组织体系,见图3。

3.2.2 投资控制主体的层级确定

城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每个单线项目的一次性业主,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所带来的效益,使用代建制进行激励。这样,在项目不同的实施环节(设计、建造)所对应的投资控制子系统中,将 自然 生成基于市场合同的层级式项目投资控制结构。在项目管理中,具体的职能分工是一项比任务分工更为困难的工作。职能分工表是用图表的形式将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综合表达的一种形式。采用职能分工表进行职能分工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1)不仅可以明确投资控制不同机构或人员在某一投资控制任务上的职能(或权限),而且可以明确他们之间在同一任务上的相互关系;

(2)可以检查每项投资控制工作的职能分工是否明确、完整,是否按照PDCA循环有效执行;

(3)可以检查每项投资控制任务的提法是否恰当。

绘制职能分工表的前提条件,是将投资控制的总任务按照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和投资控制工作的各个层次进行分解,即进行投资控制的任务分工(见表1)。在这一基础上,确定各项任务所要完成的职能,此处通常只考虑规划、决策、执行和检查4个主要职能。最后,将各任务的各个职能分解到适当的机构和人员。 3.3 沿项目实施顺序建立不同的项目投资子系统

建立4个项目投资子系统,设计阶段控制环节见图4。

3.4 投资控制目标的确定

投资控制目标是建设项目预计的最高投资限额,是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投资控制的最基本的依据。根据项目投资全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在项目建设前期投资节约的可能性最大。因此,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主要是通过可行性 研究 中的投资估算来设定的。为使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更加合理,投资估算编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合理的编制依据和定额资料;

(2)采用随行就市的单价水平;

(3)合理预估不可测因素,防止投资不足。

3.5 确立投资控制系统的假定条件

风险管理系统的输出,即风险评价和排序作为投资控制系统资源配置的依据。最典型的是土地使用费用及拆迁补偿费。由于该项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可能遇到很多无法估计的情况,导致费用的大幅度上升,因此在编制投资估算时,要进行大量的风险 分析 工作,根据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研究成果,合理估计征地费用的单价,以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追加投资的 问题 出现。

4 投资控制系统在天津津滨轻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运用 津滨轻轨工程涉及的专业多,但由于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工作 内容 及要求都基本明确,因此采用了按子项目分解投资控制目标的方式。考虑到津滨轻轨工程路线长、功能分区多的特点,在按子项目分解投资控制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按功能分区分解,从而形成投资控制目标分解的矩阵式 网络 结构,见图3。

由于该项目工期紧,采用了“快速轨道法”,在设计并没有全部完成时就开始进行工程采购和施工工作。因此,针对津滨轻轨工程投资大、路线长、工期紧、起点高①等特点,建立一套切实可行、多层次目标、灵活的投资控制系统尤为重要。

4.1设计控制子系统

通常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都包括在工程设计控制子系统中,在设计阶段建立有效的投资控制系统,把投资比例比较大的部分作为投资控制的重点,对提高投资控制效率有着重大的意义。

津滨轻轨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面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工程。根据前述的投资目标分解体系,津滨轻轨工程每一项具体的投资目标分解对象都有详细的基于价值工程的设计原则。其特点为:

(1)完善的设计招投标制度;

(2)规范的设计监理审核和业主审核制度;

(3)成熟的设计管理体系和职能划分;

(4)限额设计的采用;

(5)价值工程在设计原则中的良好运用。

4.2 支付与结算控制子系统

进度/费用管理在津滨轻轨工程项目中的具体运用,是在支付与结算控制中使用验工计价和支付审核制度,即验收已完的工程数量和质量,核定完成价值,结算工程价款,并生成S曲线进行投资纠偏的动态控制。控制主体为指挥部(项目管理公司)和其他主要项目干系人(业主、总包、分包、监理)(见图5),各方在验工计价及合同段工程数量按工程进度核对,并共同签定核对纪要,此纪要为合同包干内计价控制数量。

4.3 采购控制子系统

津滨轻轨工程项目投资者由政府专业性投资公司和国有 企业 组成,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作为一次性业主,采取代建制的方式并委托招标机构,在采购阶段的投资控制的主要特点是合理的标段划分。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但是,对于滨海快速交通这样的大型项目(线路长、投资大、专业划分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太少,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该项目的标段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3)对工程投资的 影响 ;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5)施工线路的长短。

4.4 变更和索赔控制子系统

依据津滨轻轨工程投资风险分析结论,在各个投资组成部分中,投资膨胀率期望值最高者为“施工准备”部分,投资膨胀率达12.60%,其他投资膨胀率较高的依次为其他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通信工程,以此作为输入变更与索赔控制子系统的风险数据。变更与索赔控制的重点包括施工前的变更管理,施工中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采用有利于变更控制的建设管理方式,加强索赔预防,严格索赔处理,减少索赔损失。

以下以施工前的变更处理为例,说明施工前变更管理在变更、索赔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变更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但施工阶段发生的变更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业主在项 目前 期缺乏潜在的变更控制意识而造成的。因此,津滨轻轨工程项目从编制项目任务书、建立项目进度计划和发包项目时起,就开始进行变更管理,主要表现在设计阶段以及通过合同策略进行控制。

(1)设计阶段。在工程变更中,大部分是由于设计错误、设计遗漏和设计量差等造成的设计变更,也有应业主或承包商要求的变更。因此,津滨轻轨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要力求准确、详尽及全面地反映业主和使用者的意图,避免在施工阶段产生由于设计阶段的潜在问题没有解决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此外,由于施工阶段发生的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将比设计阶段更具有破坏性,因此项目业主十分重视设计阶段的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不惜投入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尽早发现设计问题,完善设计,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量。主要措施有项目目标范围定义(ScopeControlling);设计控制;严格的设计资格审核。

(2)合同策略。滨海快速交通项目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该合同模式在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量上有其一定的优点:

第一,在招投标和合同谈判阶段,业主和承包商就图纸和详细说明对合同任务范围已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合同任务是明确的,而且在合同签订前,业主要求承包商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对合同现场条件达成协议,这样有利于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量;

第二,项目控制者根据完整的合同文件识别和确定工程变更,可以有依据进行检查和核实变更申请内容;

第三,图纸和详细说明书的完善,减少了大量的设计修改和改良;

第四,在设计阶段通过完善的设计图纸和说明,实现最终用户的使用要求,减少工程返工,包括对施工工序的改变和返工或增加任务。

5 结束语

尽管投资控制的目标参数是投资估算,控制参数是工程造价,但对于城轨项目建设而言,投资控制不是孤立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考虑造价和运营成本的关系;造价与安全、进度、质量的关系;来自设计、合同结构、管理程序对变更、索赔的风险影响等。基于项目分解结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基于风险管理系统的造价风险评估,是投资控制系统的组织保证和资源配置依据。

参考 文献 :[2]尤福永.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可持续 发展 [J].改革与战略, 2004,(3):62-63.[4]杨洪涛.谈优化设计对降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的作用[J]. 现代 城市轨道交通,2004,(20),48-50.

[5]J.DavidaonFrame. The NewProjectManagement[M].California:Jossey-BassPublishers,1994.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篇6

摘要 :BT项目模式作为政府利用社会资金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因其日益显现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运作功能,也越来越多的被采用。本文从BT项目造价控制的现状、难点、必要性、及控制方法提出了有效措施。

关键字 :BT模式 , 造价控制,回购基数

Abstract: BT project as the government use of social capital mode of operatio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a mode of financing, because its increasingly shows the financing and project operation function, also more and more used. This article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BT, difficulties, necessity, and put forward effective measures to control method.

Key word: BT mode, cost control, the buyback base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改革的不断深化,BT项目模式作为政府利用社会资金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因其日益显现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运作功能,也越来越多的被采用。相应地,BT模式的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那么,作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我们应如何做好BT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呢?

一、BT的概念及相关方

BT 是由BOT 演变而来,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项目合同授予承包商,在规定的合同条件下,由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将该项目转让给政府,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按比例分期向承包商支付总价。

BT 项目因其特有的“建设-移交”属性,需要多方的参与和紧密配合,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参与主体。

发起方:通常情况下,BT 项目的发起方就是政府。

项目公司:规范的BT 项目要求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负责BT 项目的具体投资以及工程招标、建设管理工作,履行发包方职责。

投资方:投资方是发起方通过具有竞争性的程序选择出来的BT 项目的出资建设方,由于BT 项目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具备一定融资能力的建筑施工单位往往会成为BT 项目的主要投资方。

回购方:在BT 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后,发起方就要开始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通常情况下回购方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投资公司。

其他相关方:金融机构、社会中介单位等。

二、 BT模式的特点及现状

概括说来,BT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

3. BT 模式是一种投资融资模式,重点是建设阶段。

4. 与BOT 模式不一样,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投资方没有经营权,投资款及收益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获得。

6. BT模式融资谈判成功后,投资方根据拟建项目特点成立项目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根据再结合自身资质情况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

BT模式的现状:

目前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根据拟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成立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组织BT项目招投标和谈判;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回购、移交等工作。

项目管理公司完成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后,根据初步设计概算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简称BT投资人),由该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中标的BT投资人可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BT项目的投资人一般是具备一定融资能力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具有大型基础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应当承担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的责任,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BT投资人应当履行主要义务包括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移交手续;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

三、BT项目造价控制的必要性和难点

BT 模式运作程序比较复杂,管理程序多,涉及相关单位繁杂,BT项目总投资构成内容多,造价控制的专业性强难点多。因此作为专业的社会中介结构及早介入项目造价管理,协助政府及项目管理公司通过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合理有效控制建设投资,节约资金,保证投资效益很有必要。

BT 项目合同价款的构成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及工器具投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和建设期资金利息项目融资费用等,其中建安工程项目投资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比例最大,项目造价控制的重点应在建安投资部分。

在B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着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但是建设资金的来源却不同于一般项目自有筹资的特点,项目资金是由投资方融资提供保障的。而项目投资方一般都是具备项目施工管理经验的管理公司,或者是与拟选定的施工总承包方有一定关联关系具备较强融资能力集团公司。基于这一特点项目管理公司在建设资金的管理控制方面,就缺乏一定的自主控制能力,并且对于实施过程的建安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方面相对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而造价咨询公司最为第三方中介机构能够协助项目发起人(政府基础设施投资部门)公司客观公正的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管理,确保整个项目投资效益。

BT 模式建设项目通常是建设周期长,投资费用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变化大,不可预见因素多,往往易受国家投资政策、金融市场以及地理、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影响,造成投资难以控制的情况。项目管理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就需要要加强合同管理、合同价控制、费用及工期索赔索赔等,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和合理使用和项目总体的投资效益。这就要求项目管理公司必须配备技术能力的专业造价控制管理机构或人员。而BT项目管理公司是因为项目的建设成立的,随着项目的回购移交会分解或做其他业务,难以吸引高水平能力的专业造价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为建筑领域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积累了各种类型项目的丰富造价控制经验,且人员队伍稳定,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齐全,能够根据业主的不同需求及时调整人员、服务方案,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程价款制服控制、费用及工期索赔、设计变更管理等。

在项目的竣工阶段,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起人、投资人验收合格,各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实际工程造价,即BT 项目回购基数的最终确认。回购基数的确定涉及的方面多、需要核实的资料多,专业的造价咨询单位能够客观、公正合理的从专业角度对合同总价、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合同,会同发起人、投资人、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进行洽商,最终形成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为项目回购基数的合理确定提供专业的全面的依据。

四、如何做好BT 项目的造价管理

以下从BT 项目建设的几个阶段具体分析如何做好BT 项目的造价管理:

1、招投标阶段

BT 项目实际运作一般是以项目公司为建设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阶段是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是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的基础,也是回购基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科学、公正客观的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才能为项目管理公司正确判断投标单位所报价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判定投标价是否合法有效,确定中标单位提供可靠依据。

2、BT 项目施工阶段。

该阶段是建设产品实体形成的过程,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转变的过程,涉及面广、建造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有效的造价控制可以很好地调节各方的行为和利益,既降低发起方的投入成本,又可以使投资方、承包商获得合理利润,规范施工行为。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BT 项目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费用变更的审查(工程费用变更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和处理,依据合同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并与各方积极配合,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和工期,并加强索赔的事前控制、主动控制,避免索赔费用的扩大。同时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与工程实际完成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偏差及产生的原因,向发起人、投资人提出合理的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为相关各方调整资金筹措,对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进行偏差控制与纠正提供可靠依据。

3、竣工阶段。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起人、投资人验收合格,各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实际工程造价,即BT 项目回购基数的最终确认。造价咨询单位需从专业角度对合同总价、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合同,会同发起人、投资人、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进行洽商,最终形成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

五 结束语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篇7

1.高校科技产业是知识密集型的经济实体。

从产品特性来看,高校科技产业产品具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特点;从人员构成看,高校科技产业组成人员具有整体学历水平高、专业素质高的特点。

2.高校科技产业是高风险企业,具有高投入、高增长的特点。

高校科技产业不但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还要进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产品的商品化转化等活动,这些活动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风险很大。另外科技产业的构建成本远高于传统工业企业,以研发投入为龙头,具有数额大、持续时间长、投资效果不确定的特点,并且发展建立在科学技术的基础上,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较强的垄断力。

3.资本结构中无形资本的比重较大。

无形资本作为企业的知识和技术因素,其价值同实体性的有形资本的价值是同一客体,都凝结着人类的抽象劳动,包括技术创新、知识、商誉、商标等。无形资本投资是一种高效益投资,能大大提高产品中的技术含量和增加附加价值。

二、高校科技产业的财务管理创新

高校科技产业有其特殊性,是高风险企业,为控制财务风险,高校科技企业必须理顺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应承担的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真正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另外,在利益分配方面,应兼顾企业各方利益,以调动各方面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使内部各种财务关系清晰明了。不断提高高校科技产业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要使他们明白,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高校科技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控制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并逐步建立新的理财理念。人本化理财,多元目标协调理财,风险理财,信息化理财等。

三、高校科技产业财务管理的措施建议

1.加强融资的管理与监督。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财务部门要尽快熟悉各项财政、税收、金融、工商法规,将原来的记账式、出纳式管理方式转移到提供决策分析、做好案例经济研究、控制好非标准开支,把工作的中心放到加强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财务管理、监督,控制上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监督体制,对投入、供应、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对工程的预算、核算、决算进行监督。融资能力的大小,反映一个企业信用的好坏,什么时间,从什么渠道融资,融资多少,是一个企业财务需要慎重考虑与筹划的首要任务,制定严格的融资权限,建立融资的审查、报批制度。采取严格的检查、监督措施,防止或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2.加强投资的科学管理与实时控制。

高校科技产业的对外投资,主要是指有形资产的投资和无形资产的投资;有形资产的投资不是科技产业的优势,因而失误不少。这就要求我们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主要是选派优秀的管理人才到投资企业去参与管理,建立人员选派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正确行使董事会与监事会权利,确保学校科技产业资产保值增值。在无形资产的投入与管理上,主要建立依法管理的合同制度,确保无形资产投入的权益不受侵害。对市场前景不好或效益差的项目调低投资优先级直至终止项目开发。建立跨部门重量级的项目团队、做好项目财务评估,形成项目预算、构建项目核算体系、按项目实行合同书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和项目团队的考核挂钩。

3.设置无形资本会计,强化无形资本管理。

所谓无形资本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按照无形资本的创造规律,采用会计技术,对资产的形成和拥有进行计量、反映,报告其研制开发成本,考核、评价、分析其管理状况和利用效益,为决策者提供资本的全面信息的会计。通过全过程核算和全方位监督,保证其核算的准确性、价值的真实性、信息的及时性、资产的完整性和权益的合法性。高校科技产业新的会计分工,在形式上是对既成模式的会计工作又增设一个新的岗位,也就是高校科技企业有一个扩展的外延。在内容方面,是会计职能渗透到新的领域的最终体现,它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是高校科技企业会计的内涵的以充实,管理权能得以完善。

四、结语

项目投资管理的特点篇8

关键词:国防科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绪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批或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专业、审批严格、涉及部门及人员众多等特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是政府投资的一部分,对提升国民经济及社会科技发展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管理体制、投资规模、建设理念、科目设置、监管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管理方法也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投资,自建自管”传统管理模式转变为“全过程责任制”,即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中心,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机结合的项目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项目超概、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但出资人(国家)与产权使用和所有人(建设单位)异体化的管理体制也会出现诸如重投资必要性及投资额度管理、轻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等深层次矛盾。因此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真正用好国家投资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要面临的问题之一。

二、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特点

国防科技工业提供的产品主要用于装备部队使用,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主导进行管理和调控,而这也决定了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方法具有特殊的内容。相对于其他行业的管理,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比一般行业项目的管理程序更严格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绝大部分使用的是中央财政资金,为保障投资效益和避免腐败滋生,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了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这主要表现在:报批手续自成体制,建设程序执行严格,资金使用多重监管,重要阶段实行专家评审程序等。

(二)项目实行政府监管、两级法人负责制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的投资管理过程中,负责审批和监管工作。项目建设、使用、管理实行“两级法人负责制”,一级法人单位为主管部门所属或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如各军工集团公司),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投资结果及投资效益负责;二级法人,即项目建设单位,为一级法人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于一级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及使用,在一级法人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项目建设。一级法人对国家负责,二级法人对一级法人负责。

三、国内外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比较

世界各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主要受各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约束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同时又因现代武器装备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在发展趋势上具有诸多共同的特点。比较典型的国家主要有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

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联邦政府对其管理也是最复杂、最具典型性。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国防部,主要力量是私营企业,还有少量政府、军队的科研机构。在国防部提供的采办经费(包括武器装备购置费和必要的科研生产条件建设费)支持下,政府、军队、私营的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武器装备的论证、设计、研制、生产。

俄罗斯的管理模式与美国有所不同,其继承了前苏联的主要国防科技工业,且一直处于不断的改革和调整中。俄罗斯国防科技工业的政府管理由工业科技部负责,国防部通过军品订购参与管理,而对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基本由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实施。

日本对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官、军、民“三位一体”的管理。由于日本二战后不能拥有官办的专门从事武器装备生产的工厂,其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主要是非军方部门通商产业省负责,因此其武器装备的大部分研制工作和全部的生产工作均在民间企业中进行,这使其国防科技工业具有鲜明的“寓军于民”的特点。

我国的情况与国外不同,政府有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机构,军队有专门的武器装备采办和管理机构,两者无隶属关系,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大部分为国营,不完全是以赢利为目的。

四、结论及建议

当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尝试和探索更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方法,充分吸收和借鉴世界军工大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经验,认真清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理顺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提高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实际效果,满足新形势下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2]军工建设项目审计与案例分析,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3]马杰,郭朝蕾,主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2期,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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