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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履职报告8篇

时间:2022-07-31 19:05:03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篇1

一、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监督的现状

目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基本停留在“老三样”上。一是检察官人事任免。主要是县人大全会对检察长的选举和罢免,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对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二是县人大全会,听取和审议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三是县人大常委会最多每年一次,听取和审议基层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除此以外县级人大与基层检察院的联系,就只剩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数次的例会了。

二、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监督现状的不足

目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仅仅停留在例行公事式的“老三样”的浅层,导致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与基层检察院联系不多,对基层检察院的困难和需求了解不深,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宣传支持力度不够。这样既不利于县人大充分发挥宪法赋予的对基层检察院进行监督、促进基层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的作用,又不能发挥人大权力机关权威性的作用,支持和帮助基层检察院克服困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县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监督支持的建议

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在对检察官的任后监督、检察院的个案监督、检察院的民行支持、检察院的职能宣传等方面大有可为。

(一)、加强对检察官的任后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提请任命的检察官应该进行任后的跟踪监督。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例会每年组织对1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或者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检察官也应当要求其每年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对那些社会反映比较大的检察官,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由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政法系统、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进行评议。通过述职评议,促进检察官发扬成绩、认清差距、忠实履职、秉公执法,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次评议较差的,应当建议检察长提请免职。

(二)加强对检察院的个案监督。对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意见较大、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欠佳,或者法院判决无罪以及进行了国家赔偿的错捕错诉案件,县级人大常委会应该进行个案监督。由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邀请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部分人大代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基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政法系统代表、案件当事人等组成评议组,听取检察院的个案汇报,进行认真评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帮助办案人员提升办案水平。

(三)加强对检察院的民行支持。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诉讼监督的职责,目前检察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还缺乏刚性,失之于软,审判机关爱理不理。特别是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还举步维艰。在法律重大修改或者体制机制大变革前,尤其需要人大的大力支持。建议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县级人大开会协调,以会议纪要或者文件的形式保证基层检察院对审判法律文书的知情权、调卷权和审判委员会参与权,从而为基层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造基本条件。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篇2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评议机制。一是不断提高调查了解的能力,除运用走访座谈、案件抽查、旁听庭审、明查暗访等单向性的方式外,着力运用监督电话、网上信箱、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互动性的方式进行调查。二是继续强化在具体评议过程中对评议对象的量化评价,不断完善标准化考评体系。加强前期调研,着手建立对检察官的量化考评体系,找准履职情况中每个评议项目的权值,努力做到客观、公正,进一步增强履职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是在今后的履职评议庭审旁听活动中,将被评议对象的庭审场次调整为随机确定、临时确定,避免出现“事先通知,突击准备”的形式主义做法。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两官”履职评议工作量大、面广,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一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注重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通过报纸、网站、微博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地公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公示被评议对象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和网上信箱,邀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二是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断扩大他们在评议活动中的参与度,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法院和检察院的公众开放日,参加被评议对象的案件庭审旁听,进一步了解被评议对象所处单位的工作环境及办案情况。

(三)进一步提升评议主体层级,扩大被评议对象范围。探索将履职评议的主体由目前的主任会议审议提升至常委会层级,被评议对象需向常委会作履职报告,常委会对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由常委会确定履职评议的等次。此外,在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初步考虑将履职评议的对象扩大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相关人员,做到评议对象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和拓宽人大司法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篇3

关键词:基层官员;弱势群体;人民内部矛盾

中图分类号:D261.3;D0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6―0058―05

2010年9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会上,同志强调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正如同志的分析,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非常活跃,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当前特别活跃的人民内部矛盾中,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矛盾,如果任其激化、扩大,将会严重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从而影响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因此,探索这种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化解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的矛盾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

在我国,基层官员形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群体。党和政府正是通过这个群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与人民群众之间建立鱼水关系,从而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向前发展。然而近些年来,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负面影响,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受到了很大影响,基层官员群体与下层群众的关系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基层官员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问题更为突出,甚至经常性地发生冲突和矛盾。概括起来,这种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基层官员利益存在特殊化现象。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社会主义社会,在利益问题上,既有个人利益,也有集体、企业利益和国家、民族利益。党和政府的基层官员对利益的追求应该始终以民利为先,这是毋庸置疑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基层官员应该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具体到现阶段的社会利益分配上,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让“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应当承认,基层官员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也应该有自己的利益,但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面前,决不能用牺牲群众的利益来获得自己的特殊利益,更不能用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扩张自己的个人利益。

当前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如何正确处理地方财政与弱势群体利益关系的问题。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的法律规定,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一般来说往往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财富积累的程度。从各地政府统计年鉴公开的数据看,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经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更是保持了快速、持续的发展。地方财政的积累已经不再是捉襟见肘,而是相当丰厚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改变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状况,就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更加关注民生。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曾经说过,一个能够促进经济繁荣的政府,其职能只是界定产权、保证合约的有效履行及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除此之外,政府能做的事情并不多。然而,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地方财政收入逐年上升,而劳动者劳动报酬却上升速度很慢,这就有一个如何处理地方财政与弱势群体劳动报酬关系的问题。地方财政收入的支配权一般都掌握在基层官员手中,其中隐藏着一些地方基层官员的特殊利益,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与此有着密切关系。

2.基层官员权利存在扩大化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我国宪法第33条的规定。从公民角度,无沦是基层官员,还是弱势群体,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都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不仅如此,根据基层官员的政治身份,也应该是依法行政,在依法行政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公民的权利是私权利,私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公权利,公权利必须行使且不能放弃。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职权,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以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保证完成。依法行政要求基层官员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应当不作为而作为的,都是违法,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在权利与义务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应该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义务的。依照法学的基本理论,权利与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它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二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总量是相等的;三是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但是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然而,在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官员的观念中,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他们总是寻找权利的方面,而回避义务的方面,这就使地方官员在责任与权利上不对等。这也是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矛盾的一个方面。

3.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之间存在沟通障碍。数百年来,西方不少学者都在梦想把政府变成“玻璃缸中的金鱼”,使之清澈透明。美国的杰克・韦茨认为,当众人都知道领导者知道的事情时,大家都受益。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透明有助于政府的民主化。而一个民主的政府,政府仅是人民的人或被委托人,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向人民公布有关国家管理的信息,以便人民有效地监督政府,因为 人民才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过去就有“安民告示”之说。尤其是对于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来说,有了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如何去化解,那就需要沟通。要沟通,就要将基层官员的政务信息公开,信息不透明是沟通最大的障碍。越不公开的东西,就越显得神秘,而越神秘的东西,人们就越想知道。透明度越大,沟通的效能越大。沟通的好处在于既可以使基层官员检查自己的决策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弱势群体的意志和利益,又可以使得弱势群体有参与的机会,有民主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

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作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主要前提条件,其最重要的意义就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搭建公众信息平台,让公众真正了解政府运作的过程,并身体力行地参与政府决策,进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参与网络和互惠信任机制。因此,基层官员应该依法及时让社会公众知晓其从事党务、政务的履职情况,尤其是要让弱势群体知道、相信。通过党务、政务的公开,让公众了解基层官员每天每周每月都在做什么,为谁做,做到什么程度。毕竟地方的电视、报纸、政府网所追踪报道的往往只是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参与的重要活动等新闻内容,而基层官员群体每个人的履职情况则很少上电视、登报纸、进网页。有时候,弱势群体对基层官员的不满、反感、仇视,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无关系。

二、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之间矛盾的源头分析

2010年9月29日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就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四点要求,其中第一点就是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可见,寻找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源头在当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就当前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之间矛盾来说,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弱势群体,而在于基层官员。

1.基层官员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导致矛盾。基层官员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在改善民生过程中,绝不能侵占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不能侵占弱势群体利益。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在民生改善方面的利益分配上并不是如此,基层官员优先于社会其他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有时在享受中甚至还挤占了本应属于弱势群体享受的成果,从而才导致了与弱势群体的矛盾。有的基层官员在改善民生项目上经常是哭穷喊难,拖拉延期,实在无法向上级交代、不得不平息民怨时,就挤出少量资金来解决突出问题,撒胡椒面,而在官员自身利益的改善上却是毫不犹豫,出手大方,与民争利。其实基层官员的这种做法,在今天这个信息非常发达的网络时代根本隐瞒不住。对于这种情况,各个社会群体的反应并不一样。社会中层,虽然不满但情绪起伏不太大,或者是寄希望于继续努力以求提升到更高的社会阶层,也去享受种种特殊利益,或者是内心有些不满却至多只是抱怨几句,也就随风而去。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公民,处境不同,反应也不相同。特别是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或家庭生活困难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而愁闷、烦躁,当看到有的基层官员利用公权力从地方财政上谋取个人私利,要风得风,唤雨得雨,甚至在有的项目上实质是侵占了弱势群体应有的利益,内心便逐渐产生失望、愤恨、不平衡。即使本来还想通过自身奋斗并借助地方政府的帮助来改变困难处境的弱势群体,在看到基层官员对自身利益追求无度,而对弱势群体利益需求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时,也就彻底失望了。从社会分层上说,社会成员获取社会资源机会的差异程度高低,与个体社会地位差异程度的高低成正比,即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差别愈大,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就愈不同。基层官员可以利用其地位和权势,在利益分配上获得更多的社会发展成果,而弱势群体没有社会地位的优势,更没有获取社会发展成果的捷径或资源,只能是依靠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倾斜,依靠基层官员的关心帮助。如果基层官员在利益分配上没有与民同享社会发展成果,甚至是远远超出了民享的水平,就会导致弱势群体从心态失衡走向人格扭曲,乃至对基层官员、对社会公众产生敌对心理、仇视情绪,激化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的矛盾,遇到较强刺激则暴发成攻击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行为。弱势群体在社会成果共享上这种相对剥夺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不安全系数和不安全感增加,恶性暴力案件增多。

2.基层官员权利与义务割裂产生矛盾。权利与义务本来是一致的,享有权利就应该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就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利,只有在不同的时期其地位才是有主次之分的。但是,有的基层官员在治理地方社会事务中,却是唯我独尊,将权利与义务割裂。以目前我国有的基层官员的履职实践情况看,他们并没有将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也没有遵照不同时期才有权利和义务的主次不同,更没有注意权利的享受与义务的履行在总量上是要平衡的,而是往往根据自己的认识、需要或好恶,既强调民主法治社会自身权利是第一位的重要性,又维护等级制度给予自身的特权地位,却将“义务第一性”的要求抛掷脑后。当需要突出基层官员自身的特殊地位时,他们便强调现在是民主法治社会,应该赋予自己更多的权利,如:将人才选拔晋升的决定权、财政收入支出的审批权和弱势群体社会事务的自治权等尽可能抓在自己手中,至于自身对此应该承担的相应义务则闭口不谈,或即使谈了也是无法兑现的豪言壮语。当需要减轻甚至逃避自身对社会建设迟缓、城市规划不合理、弱势群体生活改善不及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时,他们却强调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还存在着不平衡,还存在着阶层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改变这种现状,自己也无能为力,需要全社会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自身强化义务意识,至于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则轻描淡写,泛泛而谈,难以落到实处。如此做法,说明有的基层官员是大权在握却不认真履行其义务,弱势群体是履行了义务却得不到相应的权利保障,极不公平。如果一个国家的公共政策从满足国家社会需要的力量蜕变为满足强势阶层或集团利益的一种手段,则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并导致利益关系失衡。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多元权利主体的兴起,参政意识日益强烈的弱势群体就要质疑基层官员只享受权利却逃避履行义务的合法性,要追究基层官员只享受权利却没有充分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如果弱势群体的这种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使其与基层官员的对立情绪越来越紧张,一旦达到失控程度,就有可能直接攻击基层官员、冲击地方政府机关。

3.基层政府信息政务不公开酿成矛盾。客观地说,当前在基层政府中,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基层官员还是大有人在,否则我们的建设事业不可能蓬勃发展到今天;有职不为、草菅人命的基层官员也是极少数;但对弱势群体反映的困难躲避推诿、淡漠麻 木的基层官员却不在少数。在政务信息公开问题上,一些基层官员认为,只要自己是在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为民服务,就问心无愧了,就大可不必把具体情况、办事细节都告诉来求助的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有的基层官员对前来求助的弱势群体人员就只是简单几句话,说自己手头工作很多,事务太繁忙,相关问题已责成有关人员去协调、处理了,让求助着先回去耐心等待,至于等待到何时也没有给一个准信。而弱势群体人员并不清楚自己诉求的事项中,很多困难的解决都需要一个过程,很多事情的办理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并不是任何困难只要有基层官员一句话就能很快解决。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彼此缺乏沟通,难以相互理解。英国学者克莱尔认为,在社会地位方面,弱势群体大都远离权力中心,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社会资源匮乏,他们的交往或者流动难以延伸到上层或决策圈,并且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别严重的是影响他们命运的决策也被排斥在外,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弱势群体的生存主要是靠出卖劳动力,生活处于温饱或温饱线以下,很难实现社会阶层的流动或转化,更难畅通、准确地获知基层官员党务、政务履职情况的信息,偶尔听到周围人议论某某基层官员如何穿梭于豪华酒会,如何贪婪腐败等负面信息,对基层官员的认识就难免有些偏颇,尤其是有了困难找基层官员解决,遇到的却是遥遥无期的等待,双方的情况又得不到有效的沟通,于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对生活改善的挫折感、对能力提高的无奈感、对周围人群的冷漠感,就更容易与对基层官员的失望感、厌恶感、憎恨感交织在一起,演变成借助某件处理不符合愿望的事情或者显失公平的事情,对基层官员实施攻击、报复行为。如果事态得不到及时控制、化解,还有可能上升为,造成弱势群体与地方政府的严重对立状态。

三、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之间矛盾的化解途径

1.消除特殊化,保证基层官员与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法追逐利益很正常,基层官员也完全应当有个人的利益,但官员的利益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利益,特别是必须与弱势群体在利益分配上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作为基层官员,手中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授权,应该是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资源为公民即为权力的授予者竭诚谋利。从道德意义上说,基层官员是公民的公仆,应该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况且按照社会连带主义的观点,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个人,人与人之间相互分工,相互交换,都负有连带的相关性,每个人只有在维护他人权益的同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对基层官员来说,要化解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就要深刻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使用权力,依法分配利益,保护民众利益;在利益面前不伸手,不搞特殊利益,更不搞超越周围群体的奢侈享受;少计较个人得失,多关心弱势群体生活状态,始终把满足公共利益需求放在第一位,主动让利与民。而作为弱势群体,要能够理智分析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防止被社会上一些不法者煽动、利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地方财政不断改善的条件支撑下,按程序寻求政府的帮助、支持,并通过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走出困境;要能够理性看到那些的基层官员、与民争利的基层官员,毕竟只是一个时期、一个地方、一个群体中少有的现象,对大多数基层官员能够廉洁从政、务实为民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要有信心,对大多数基层官员能够与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甚至是牺牲个人利益以满足群众利益的事实要能认可;在利益分配问题上要实事求是,要冷静、清醒地看到我国毕竟是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转型期首先自然是要保证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去解决公共事务中最重大、最迫切的事,因此,需要为政府适当分忧。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篇4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XX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全市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启动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全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推进会精神,组织学习《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26条措施〉的通知》(文办发〔2019〕118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文件会议及督查检查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文办发电〔2019〕73号)等文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党中央的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做好相关工作,以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把为基层减负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把基层的感受作为衡量减负成效的标尺。

(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局党组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配合,认真对照减负“26条”,真正把部门职责任务摆进去,深入排查履行职能职责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在办文、办会、督促检查、考核方面严把关口,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实打实、硬碰硬地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

(三)以上率下,统筹推进。我局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精减文件数量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开展。要求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做起,上级带着下级干、上级做给下级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自其职、各尽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同时,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办的要求,每月22日11:00前报送上月22日至本月21日文件会议及督查检查考核有关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在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一味减少“文山会海”的量而忽视质等问题。

下步,我局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干部内心的干事创业动力,让干部知道该怎么做,并自觉地去做。二是结合实际进行创造性落实,不简单地当“二传手”、层层转发上级的文件,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基层组织进行资源分配、资金配置、项目管理,以便基层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府办字[2018]75号中共府谷县委办公室转发《府谷县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安排》要求,府谷县统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高标准查摆。文件下发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所列的四个方面12项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明确重点,领会实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即时安排深入自查摸排工作。

二是精准聚焦,全方位查摆。查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四个方面,重点排查调研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质量的突出问题以及调研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

三是对标对表,高质量整改。查摆工作对照12项形式主义,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逐项查摆落实情况,累计梳理2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细化的整改措施,并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对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措施、负责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压实了整改责任,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二、整治重点

一是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开展不够实。领导安排了就去做,没有主动创新去开展工作,不善于总结,不勤于归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整改措施: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狠抓工作推进。强化责任意识,工作要养成善于总结的好习惯,从而总结出成功与不足,真正提高工作实效。

二是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关心基层不够,沟通不够。工作中存在拖拉现象,主动性有所欠缺,为基层办事的效率和方式有待于提高。整改措施:经常同基层群众谈心,加强沟通。树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找出工作新思路、新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提高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工作精神有所懈怠,进取心减弱,工作上满于现状,创新意识还有待于提高。整改措施:不定期组织理论学习,运用时展的理念,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强化责任措施。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篇5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XX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全市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启动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全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推进会精神,组织学习《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26条措施〉的通知》(文办发〔2019〕118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文件会议及督查检查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文办发电〔2019〕73号)等文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党中央的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做好相关工作,以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把为基层减负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把基层的感受作为衡量减负成效的标尺。

(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局党组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配合,认真对照减负“26条”,真正把部门职责任务摆进去,深入排查履行职能职责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在办文、办会、督促检查、考核方面严把关口,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实打实、硬碰硬地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

(三)以上率下,统筹推进。我局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精减文件数量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开展。要求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做起,上级带着下级干、上级做给下级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自其职、各尽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同时,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办的要求,每月22日11:00前报送上月22日至本月21日文件会议及督查检查考核有关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在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一味减少“文山会海”的量而忽视质等问题。

下步,我局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干部内心的干事创业动力,让干部知道该怎么做,并自觉地去做。二是结合实际进行创造性落实,不简单地当“二传手”、层层转发上级的文件,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基层组织进行资源分配、资金配置、项目管理,以便基层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府办字[2018]75号中共府谷县委办公室转发《府谷县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安排》要求,府谷县统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高标准查摆。文件下发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所列的四个方面12项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明确重点,领会实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即时安排深入自查摸排工作。

二是精准聚焦,全方位查摆。查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四个方面,重点排查调研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质量的突出问题以及调研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

三是对标对表,高质量整改。查摆工作对照12项形式主义,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逐项查摆落实情况,累计梳理2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细化的整改措施,并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对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措施、负责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压实了整改责任,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二、整治重点

一是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开展不够实。领导安排了就去做,没有主动创新去开展工作,不善于总结,不勤于归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整改措施: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狠抓工作推进。强化责任意识,工作要养成善于总结的好习惯,从而总结出成功与不足,真正提高工作实效。

二是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关心基层不够,沟通不够。工作中存在拖拉现象,主动性有所欠缺,为基层办事的效率和方式有待于提高。整改措施:经常同基层群众谈心,加强沟通。树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找出工作新思路、新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提高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工作精神有所懈怠,进取心减弱,工作上满于现状,创新意识还有待于提高。整改措施:不定期组织理论学习,运用时展的理念,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强化责任措施。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篇6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XX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全市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启动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全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推进会精神,组织学习《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26条措施〉的通知》(文办发〔2019〕118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文件会议及督查检查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文办发电〔2019〕73号)等文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党中央的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做好相关工作,以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把为基层减负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把基层的感受作为衡量减负成效的标尺。

(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局党组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配合,认真对照减负“26条”,真正把部门职责任务摆进去,深入排查履行职能职责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在办文、办会、督促检查、考核方面严把关口,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实打实、硬碰硬地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

(三)以上率下,统筹推进。我局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精减文件数量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开展。要求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做起,上级带着下级干、上级做给下级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自其职、各尽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同时,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办的要求,每月22日11:00前报送上月22日至本月21日文件会议及督查检查考核有关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在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一味减少“文山会海”的量而忽视质等问题。

下步,我局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干部内心的干事创业动力,让干部知道该怎么做,并自觉地去做。二是结合实际进行创造性落实,不简单地当“二传手”、层层转发上级的文件,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基层组织进行资源分配、资金配置、项目管理,以便基层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府办字[2018]75号中共府谷县委办公室转发《府谷县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安排》要求,府谷县统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高标准查摆。文件下发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所列的四个方面12项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明确重点,领会实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即时安排深入自查摸排工作。

二是精准聚焦,全方位查摆。查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四个方面,重点排查调研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质量的突出问题以及调研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

三是对标对表,高质量整改。查摆工作对照12项形式主义,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逐项查摆落实情况,累计梳理2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细化的整改措施,并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对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措施、负责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压实了整改责任,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二、整治重点

一是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开展不够实。领导安排了就去做,没有主动创新去开展工作,不善于总结,不勤于归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整改措施: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狠抓工作推进。强化责任意识,工作要养成善于总结的好习惯,从而总结出成功与不足,真正提高工作实效。

二是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关心基层不够,沟通不够。工作中存在拖拉现象,主动性有所欠缺,为基层办事的效率和方式有待于提高。整改措施:经常同基层群众谈心,加强沟通。树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找出工作新思路、新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提高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工作精神有所懈怠,进取心减弱,工作上满于现状,创新意识还有待于提高。整改措施:不定期组织理论学习,运用时展的理念,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强化责任措施。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篇7

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说,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改革,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试点要为改革探索积累经验,国家监察法修订将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看点二: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与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监督,实行挂牌督办。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监察厅副厅长蒋厚琳表示,今年把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看点三:深入开展海外追逃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织密“猎狐”天网,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2017年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2017年海外追逃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司法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用法律的手段开展追逃工作,构建追逃追赃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看点四:查处小官大贪等群众身边的腐败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r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2017年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硕表示,“小官大贪”多发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应以更严格的惩治体系、更完善的发现机制,加强线索摸排和部门衔接,彻底根除一些基层官员的侥幸心态,让侵害百姓利益的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看点五:查处贪污贿赂、拉票贿选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17年,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检察机关应与监察机关实现无缝配合,以制度化、常态化的强劲打击,使权力寻租、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无处遁形,使真正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能够选出来、任好职。绝不允许把权钱交易那一套带到选举中来。

看点六: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篇8

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一)以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全市法院在廉政教育宣传工作中,以增强干警的公民道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纪律作风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科学发展观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采取正面灌输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典型引导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学习有关案例通报、举行专题报告会、选树先进典型等有效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结合学习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忠诚党的事业,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教育活动和党纪国法教育。将廉洁守法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干警全年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法院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学内容。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每年在全市法院都要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以司法廉洁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教育,每季度组织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去年11月份,按照省高院要求我们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时开展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了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不当使用司法强制措施事件的通报》、《关于对三起法院干警违章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事件的通报》、《关于对两起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关于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活动中收取中介机构佣金的通知》等通报通知。观看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腐败案警示教育录像片,专门订购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发到每位干警手中,要求干警通读《案例选编》,组织中层干部撰写个人剖析材料44份,并辑印成册。深入剖析这些案例以及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教训和危害,引导干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发挥好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厘清思想,查摆问题。并将全市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注重抓典型,用典型指导推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的先进事迹,在全市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向张晓磊同志学习的安排意见》,开展了向桥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磊学习活动。领导干部坚持上廉政党课,做到市中院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基层法院每季度上一次廉政党课,各支部每月上一次廉政党课。继续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对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逐级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廉政建设评优一票否决制”。对5名初任助理审判员和4名新任审判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展览、述职述廉、廉政誓词宣誓、廉洁自律承诺、设立廉洁提示牌、开展家庭助廉等活动,广泛宣传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从业理念。崔院长还在新年之际,向全院干警及家属们发出了一封亲情助廉公开信。同时,制作了38块有教育意义的警示教育牌,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党规党纪知识考核,在全市法院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认真搞好警示教育培训,市中院连续两年举办了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领导授课、观看录像、学习讨论、参观反腐教育基地、廉政宣誓、签字承诺等方法,分四期对全市法院380余名从事审判和执行的干警进行了培训。崔存利院长多次到会指导工作,常务副院长刘志亮亲自进行动员,市纪委及院领导亲自进行讲课。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的人员都是审判一线从事审判和执行的院、局、庭领导及审判执行人员,都是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用干警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大家。期间,不仅安排了讲课,看光盘,而且还组织参观张家口市沙岭子监狱(市反腐教育基地),实地感受服刑人员教育、生活改造的全过程。培训结束时组织了隆重的廉政宣誓和签名承诺活动,现场考试了“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每人都上交了自己亲自撰写的学习体会。

(二)不断创新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党组(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干警诫勉谈话和中层干部 述职述廉制度。完善了院务公开、审务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人事任免程序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健全完善了干警司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将每名干警的审判、执行等执法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记录在案,加强对法院干警和为审判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完善《审判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评查,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专门组织人员到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考察,在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10名廉政监察员,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6条主要职责、4条责任和义务及3条奖惩办法,制定了23项考核细则。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廉政监察员每季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情况,每年要就本人履行廉政监察员职责的情况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述职。年底我们结合《市中院机关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和《廉政监察员考核细则》,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权力监督、信访举报及其他五个方面对廉政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评为不称职的,取消院内其他评先资格。这一做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专门作出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臧书记的批示是:“张家口市中院的做法很有好处,一方面可以保证依法公平、公正审判;另一方面将避免干部少犯错误,一举两得”。,经过对近年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和修订,辑印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汇编》分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三大部分共55篇,20余万字,基本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重点充实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的意见》、《审判监督工作规程》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三)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司法

通过公开录音电话、中院网址、电子邮箱及寄信地址等方式,并在市中院网站以及其他公众媒体,设立举报查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网络建言四条“民声通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意见、建议。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实行大案要案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重要信息。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坚持院领导定期走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支持人大代表评议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视察工作、出席信访听证会。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坚持行风建设“免评不免建”,诚恳接受行风评议员、执法监督员、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改进法院工作。两次召开行风评议员、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三次走进市广播电台参加行风热线,听取行风评议员及市民的意见建议,并深入到县区走访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开展“下评上”活动,对市中院中层干部及法官进行了民主测评,促进了法官公平、公正、廉洁办案。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网络系统将能够公开的立案、排期、庭审和宣判等全部通过网络公开。实现各种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签发,通知、公告网上,各种资料网上查阅,使案件公开化、透明化,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6月,又聘请了37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我院的“特邀司法监督员”。“特邀司法监督员”的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滥施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向法院领导检举干警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四是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同时,为司法监督员制作了通行证,他们可以直接到各审判庭旁听案件审理。市中院还把中层以上干部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制成了通信录,向司法监督员们发放随时接受监督。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巡察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4条巡察内容、5条巡察办法、3条巡察责任和3条纪律要求。《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巡察中发现被巡察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发现被巡察法院干警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必要时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查直处;对不配合巡察组工作,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对法官社会交往的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业内外交往活动,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交往的规定》,明确了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交往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四条纪律”,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不正当交往等7条规定。加大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把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纳入监督范围。同时,由院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客市电台“市民与社会”直播间倾听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回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有效地扩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范围。

(四)从严治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市法院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警和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了查处案件的工作力度。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审判线索的审查,走访社会各界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广辟案源,积极查处。,我们仍然把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以权谋私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截止到去年12月,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录音电话、电子信箱、行风热线共接收来信来访41人次,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直接立案调查处理19件,其中,上报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省法院、市效能办要结果案件12件,函转基层法院22件,对3个基层法院提出了做好上访人息诉罢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大对落实“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院党组要求,将这些内容制作成牌匾悬挂在中院每个审判庭和窗口庭室,并在办公楼大厅屏幕上来回滚动,将具有录音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张贴在审判大厅醒目位置上,并将其在“两报、两台”上刊登、播放,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接受举报。制作印有“五个严禁”及“四条纪律”内容的监督卡余份在立案大厅向当事人或诉讼人发放,编印了《廉政与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发至中院全体干警和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制定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案件操作规程。分3次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以国庆安保和“整治庭审纪律和庭审行为,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为目的的明查暗访活动。先后派出15个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个别抽查等方式,对干警工作日中午饮酒、上下班时间、着装、庭审纪律、卫生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活动。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将每次明查暗访情况及时向全市法院进行通报,这一做法《人民法院报》进行了报道。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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