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8篇

时间:2023-09-10 15:11:09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篇1

首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应与相关的国际、国家法律相呼应,并对当地规章制度的设定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其次,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时需要综合该管理体制内部及外部环境对生态系统施加的错综复杂的影响因素,不断提高管理体制的适应力和风险评估能力。再次,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需要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涵盖生态环境保护所涉及所有领域的、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同时在制度设计上要避免部门之间条块分割问题。最后,管理体制制度要有系统性,系统性要求将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益的价值观渗透到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规划的全过程,建立各方面建设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管理体制。

2.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预测机制,将前瞻性及创新性因素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中,采取“无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在全球环境问题不断显现的情况下,需要不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更新我们现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积极的管理体制。能够根据目前的生态环境发展状况、社会政治经济系统对环境所造成影响的发展趋势、当前制度的实施情况等因素预测未来可能会出现的环境问题,并在问题发生前的一定时间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或者及时制定一定的制度,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发展,抑制可能会发生问题的发展,从而及时高效地解决环境问题,达到从根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有效应对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根源是制度本身存在能够促进制度制定者和制度实施者主动创新制度的动力机制。生态环境保护体制需要设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构,该责任机构需要有足够大的权力,同时需要有特定的研究机构研究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及时预测到生态环境保护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当前制度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之间的矛盾,及时有效地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该责任机构还需要有广泛影响其他组织的影响力,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作为正确变革的发动者。美国为生态环境保护特制定“无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美国科学家认为此政策是环境保护规划最好的和最迫切的,也是首要步骤之一,即只要政策对解决将来新出现的问题是有益的,即使实际的气候变化小于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预期,相较保持实施不适合的管理体制将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新出现的问题无法实施作用而言,“无悔”政策也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极大作用。2013年12月中国大范围省市遭遇雾霾袭击,之前雾霾的问题也经常小范围出现,至今中国依然没有设立相关的政策法规,值得借鉴的是,考虑到PM2.5对人体危害程度,欧洲已经在第一时间建立了控制其浓度的管理制度,所以中国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上,亟需提升管理制度本身的前瞻性及创新性,不能局限于当前的制度设定止步不前。

3.建立自主灵活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目前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还都仅限于解决眼前的问题,没有自主性与灵活性,对于将来人们会面临的不同于现在的问题,这个管理体制将不再适用。具有自主性灵活性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可以迅速根据外部环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应地修改、废除不再适用于当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越是灵活,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能力就越是广泛有效,所以赋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自主灵活性是提高环境保护能力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值得借鉴的是瑞典环境保护局可以作废、修订、限制和管理相关的保护规定,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灵活的管理体制可以做到快速建立生态保护区,及时废除或修订已不再适应当前环境状态的法律法规,将人力财力资源用于解决当前的矛盾及问题,产生现实的作用。但制度的自主灵活性要有个度,不能过于灵活,经常性的变动会影响人们的行为,让社会公众不知所措,做出违背当前法律的举动。另外,自主灵活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必然要有权责明确、完善的权力监管制度作保障,有科学研究与预测作支撑。

4.着重强调引导作用,引发倒逼机制

调节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法制除了约束和控制的基本功能,也可以通过改变权力和义务的分配督促人们养成好的生活习惯,抑制人们养成坏的生活习惯,引导创新。美国学者ViljaVarho通过对学生、记者、环境保护专家作环境保护相关调查,他们对解决环境保护最有效的方法各有妙招,但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在仔细思量研究后发现解决环境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改变社会公众的行为、生活习惯。引导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引导人们在平衡开采与保护的利益之后做出正确的决定。为避免惩罚,社会公众会根据管理体制的规定,做出符合规定的事情,所以管理体制应着重强调其引导性,制定管理体制应该以规范人们行为,引导、改善不良生活习惯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惩罚赢取利益为目的。

5.建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与巧妙的经济惩罚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前瞻性、自主性、严厉程度、公平公正度、腐败制约力都会影响制度实施的及时性及有效性。制度本质上具有保守性和滞后性,而且容易受制度制定者的个人利益所影响,不易于根据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一旦被制定,将会影响相关领域制度的制定,所以管理体制的制定还要考虑廉洁性,要设置巧妙有效的经济惩罚制度,注重约束有力性及引导有效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设定经济惩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经济成本,约束企业或者社会公众浪费自然资源的行为,激发倒逼机制,迫使社会企业调整发展策略,提高国家节能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引领新兴产业的发展。经过科学研究,了解企业的生产函数、经济利润函数等方面,灵活设定经济惩罚额度,使经济惩罚额度大于或等于经济利润与生产成本之差,倒逼企业不得不调整经济发展策略或者方向,不断改造升级,朝着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靠拢,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6.加强科技研究在预测、评估生态环境问题上的应用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篇2

关键词:环境价值取向;生态环境教育;大学生准创业者

0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企业经济得到蓬勃发展的同时,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由此,国家提出了生态创业,但未得到企业的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依旧泛滥。同时,为了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了“双创”口号,并实施了诸多的创业政策。高校大学生抓住这一机遇,纷纷开始创业,逐渐成为了创业大潮中的主力军。然而,如果不从创业的主力军大学生准创业者入手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地球的环境会变得面目全非。那么如何从大学生准创业者角度出发探索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呢?纵观文献研究,相关学者提出了准创业者,即有创业想法、准备创业的人或在学校或国家的支持下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大学生,这一概念。但却未有从准创业者的角度出发,探索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相关学者引入了教育这一工具,阐述了教育对于引导创业者环境价值取向的作用。[1]Emily认为拥有高等教育学位的人保护环境的价值取向会更明显。[2]Edgerton根据研究结果表明受过更高教育的人更有可能参与支持环保工作的推进,并通过推理得出教育作为一种手段,它会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结论。[3]Dunlap研究表明,年轻的、受过良好教育且政治自由的成年人更有可能是持有环保支持者。然而,在国内,鲜有关于生态创业教育的研究。因此,本文从生态创业教育角度出发,探析我国当前生态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促进我国准创业者的生态创业教育,提升准创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1生态创业教育的作用

1.1提高创业者的生态创业意识

生态创业是一种可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创业方式,它的重要性得到了相关学者的证实。[4]Murphy根据生态现代化理论指出“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问题,它是未来工业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阻力”。[5]Klimova和Zltek认为生态创业很重要,生态创新将会是未来公司和国家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需要找到生态创业的新技术来保护环境,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以填补当前人口和后代的需求。虽然,生态创业的重要性得到了论证,许多国家提出了“生态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生态污染问题。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创业者们仍会做出破坏环境的行为,其生态创业意识不够强烈。生态创业教育作为一种育人工具,它可以通过不断地给创业者传授生态创业知识,使创业者逐渐提高自身的生态创业意识。

1.2引导大学生准创业者的环境价值取向

生态创业教育是一种注重培养创业者或准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社会活动。对大学生准创业者实行生态创业教育有利于加强他们的生态创业意识,同时也利于引导他们的环境价值取向,即在面对或处理保护环境与保护环境相矛盾的问题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取向。

2生态创业教育研究

上文,笔者阐述了生态创业教育的重要性。通过知网文献检索发现,我国有关生态创业教育的研究几乎为零。针对此现状,我们该如何去加强我国的生态创业教育呢?因此,本文对与生态创业教育有关的环境教育和创业教育以及创业者的生态创业意识进行分析,进而为加强我国生态创业教育提出相关的建议。

2.1高校环境教育体系问题分析

我国高等教育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8月的第一次全国保护会议开启了我国环境教育事业,之后相关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环境保护专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环境教育已经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环境教育体系。但在环境教育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专业型环境教育与普及型环境教育失衡的问题。[6]此外,我国高校普及型环境教育的发展较为缓慢,表现为:社团活动、环境宣传和专题讲座是学校环境教育的三大主要形式;高校中环境类选修课数量偏少;环境类选修课以自然科学类课程占大多数等。从上述文献研究可以看出我国高校普及型环境教育仍然存在体制不完善、教育模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这也是导致我国大学生的环境素养不高,环保意识不强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大学生准创业者的生态创业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影响。因此,应当完善环境教育体系,促进生态创业教育,从而加强准创业者的生态创业意识。

2.2高校创业教育体系问题分析

为了缓和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总理于2014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从此我国迎来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潮,自主创业逐渐成为众多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的途径。在创业时代背景下,创业教育必然成为我国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科学、完善的创业教育有利于提升我国大学生创业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然而,我国创业教育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存在学科基础薄弱、思想认识不到位、教育内容创新度低等众多问题。此外,目前我国的创业教育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导致我国大学生的创业素质普遍低下、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且存在对创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认识不到位的问题。[7]在这样的创业教育体系下推行生态创业教育无疑是会受到阻碍的。因此,应当完善创业教育体系,促进生态教育的推行。

2.3广大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的生态创业意识低

上文中,笔者阐述了生态创业教育有提高创业者生态创业意识的作用。然而,生态创业教育的培训对象是广大创业者,其实施与推行需要得到广大创业者的支持。如果社会中广大的创业者生态创业意识低,领悟不了政府或高校推行生态创业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那么生态创业教育的推行也将务必受阻。因此,当前广大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者生态创业意识低也是影响生态创业教育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

3建议与对策

在前文,笔者阐述了生态创业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以及生态创业教育的重要性,但通过文献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当前存在与生态创业教育有关的环境教育和创业教育体系不完善,广大的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者生态创业意识低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完善环境教育体系以及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创业者以及大学生准创业者生态创业意识角度出发,并基于政府、高校、准创业者自身三个层面提出解决生态创业教育实施问题的相关建议。

3.1完善高校环境教育与创业教育体系

①从政府层面。1)政府应制定完善环境教育与创业教育体系政策,为促进生态创业教育做铺垫。2)政府也应加快制定行之有效的鼓励高校完善环境教育体系与创业教育体系的激励政策,提高高校完善两个体系的积极性。②从高校层面。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环境教育和创业教育政策,及时调整学校教学方针,并做到真正落实。③从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者个人层面。创业者应积极配合政府,并参与生态创业课程培训。大学生准创业者作为高校的一员也应认真学习好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学校针对大学生开设的环境保护课程和生态创业课程。

3.2提高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者生态创业意识

3.2.1从政府层面①政府应在提高创业者与准创业者的生态创业意识方面起引导作用。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生态创业优惠政策以及生态创业奖励政策来提高创业者与准创业者的生态创业意识。②政府也应加强发挥媒体电视、网络、广播等现代传媒工具在宣传生态创业上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生态创业的知识,加强创业者以及大学生准创业者对生态创业的了解,从而重视生态创业。3.2.2从高校层面①高校应增设生态创业方面的课程和讲座,对大学生进行生态创业教育,通过深入介绍和宣传生态创业知识,加强大学生生态创业意识的提高,并助其树立正确的创业观。②开设有关生态创业楷模的讲座或交流会,发挥榜样对大学生准创业者的引领作用。3.2.3从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者个人层面①主动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创业类活动和讲座,培养自己的生态创业意识和生态创业精神,拓展社交圈子,拓展信息获取的渠道,建立和拓展自己的社交网络,及时抓住机遇。②时时关注国家热点新闻时事、生态创业支持政策,分析创业导向的发展趋势,洞察宏观环境和市场现状的变化,将自己个人的创业与当前吸引全球性眼球的生态环境的现况联系起来,树立生态创业的理念。③组建创业团队时,应该寻找有相同生态创业目标和理念的人,同时相互之间专业知识或者创业技能上具有互补性,既可以使团队内部默契团结,又能够满足优势互补。

4结论

本文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实施生态创业教育的重要性,进而对当前我国生态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针对与生态创业教育有关的环境教育和创业教育以及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者的生态创业意识存在的问题出发,分别从政府、高校以及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者个人三个层面出发提出了完善环境教育与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创业者与大学生准创业者生态创业意识的措施,进而推进实施生态创业教育,以解决我国当前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参考文献:

[1]EmilyA.Grant.ANEXAMINATIONOFENVIRONMENTALORIENTATION,BEHAVIORSANDPERCEIVEDBARRIERSINRELATIONSHIPTOSOCIALSTRUCTURALVARIABLES.JournalofEnvironmentalEducation.2011,3:10-19.

[2]Edgerton,E.,McKechnie,J.,&Dunleavy,K.Behavioraldeterminantsofhouseholdparticipationinahomecompostingscheme.EnvironmentandBehavior,2008(2),18.

[3]Dunlap,R.E.&Jones,R.E.(Environmentalconcern:Conceptualandmeasurementissues.2002,HandbookofEnvironmental

[4]Murphy,J..Ecologicalmodernization,Geoforum,2000,31:1-8.

[5]Klimova,V.&Zltek,V.Ecoinnovationsasaresultofcompaniesinnovationsactivities.2011.

[6]印卫东.我国高校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学研究.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篇3

农业在海南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只有发展好海南的农业,才能推进海南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农村发展,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前,海南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在整体上十分严峻,制约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虽然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但是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体系化程度不够、地位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主要目标。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农村;法律制度

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农村经济结构上的问题等,具体如下所述: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说,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更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受到侵害。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说,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更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因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较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更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虽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体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配套措施规定。可以说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达到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水利、农业等部门掌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

2009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过程,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过程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环境。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应,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十分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十分恶劣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过程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农村环保立法的过程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此,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特别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过程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过程当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过程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没有具体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参考文献:

〔1〕臧成.论生态文明建设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109-114.

〔2〕刘昕蕾,刘悦.分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旅游纵览月刊,2015,(4).

〔3〕夏青.绿色中国梦———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生态化路径研究[J].科学导报,2014,(6).

〔4〕赵凤琴,蒋欣阳,邢巧,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4,(1):383-386.

〔5〕李知淘.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5.〔6〕高迪.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研究[D].吉林大学,2014.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篇4

>>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浅谈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人的发展问题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与政策分析 我国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与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哲学思考与探究 当前我国高校生态文明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试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路 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分析 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探究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浅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背景 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浅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历程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 李绍波.论生态自然观与中国可持续发展[J].世纪桥,2010(19):58.

3. 杨东平.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0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8.

4. 杨东平.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0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8.

5. 杨东平.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0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5.

6. 中国网.中国水危机[EB/OL].[2012-1-20].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篇5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教育、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财经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篇6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对资源的开采利用,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被破坏,所以为了我们有一个好的生存生态环境,从现在起,我们要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所以,现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了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让生态环境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呢?那就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一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 制度 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关注,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对生态环境的监测是我们警醒生态环境保护和对生态环境执法的很重要的依据,我们想要保护生态环境,那么就需要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换言之,生态环境监测就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如果我们不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那么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就是没有条理的,就是不清晰的,可以很明确的说,如果没有提前的生态环境监测,那么下面的一切工作都是寸步难行的。因此,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式不可缺少的一步。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知识性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还不是很成熟,但已经初步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就拿现在说吧,我国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主要的监测技术的监测系统,还拥有2300多个的生态环境监测站以及将近50万人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大队伍,但是因为还不成熟,所以依然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不少,但是却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专门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的,现在唯一执行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就是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方法》,但是这部管理法的内容太概括,没有具体的管理事项,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实施的,这部法律对当前的生态环境形势已经没有太大的实用性了,它已经跟不上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了。因为只有这一部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现在来说还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所以在当前没有一部相对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确,使得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作为保障,这样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钻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

2.我国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法

现在,我国建立了不少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工作单位,例如,除了国家的检测局外,还有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环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已经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作为重点之中的重点,这些部门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调查以及研究一个合理的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现在处于一个多管理,无法律,多部门的不同的管理规范之中,最终导致了国家检测局得到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也不统一。

3.生态环境监测的硬件的设备不够先进、活动的经费不充足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进行是要依靠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的仪器,如果没有先进的仪器和先进的设备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够顺利的进行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上级分配的任务一直无法进行,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即使我们有先进的技术人才,也没有办法顺利的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上面说到的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还不成熟,所以,我国境内普遍存在生态环境监测的设备不充足,技术人员的技术不够先进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设备的造价是非常高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本来就经费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设备没有资金改善,先进的设备没有资金购买的状态,这就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发展。

4.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监测数据的不真实、没有纪律性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监测的结果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为了地方的政绩而谎报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和生态环境监测的结果,这样就直接影响了生态环境监测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二、对于这些问题相关的应对策略

1.我国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地位

生态环境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从实质上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严格的要求。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颁布一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生态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员都有法可执。

2.快速制定相对统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式

我国的相关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部门应该积极的参考国际的统一标准,加快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提高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可执行性。现在,我国还在使用旧的标准,没有和国际达到一个统一,这样就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先进性,不得达到与世界接轨。

3.大量的投入资金,重点放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建设上

各个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站是监测工作最实质的地方,这里所得到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是最真实的、可靠的。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是必须走的一步。所以我们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这样就需要得到各个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然后我们还要换取先进的思想,在思想上做调整,多方面的引进资金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的各个方面。还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引进市场体制,增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积极性。

4.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督管理部门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篇7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成因;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6025401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愈发严重,从其成因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现代化学肥料的不合理施用。现代化学肥料在提高农作物产量方面作用明显,同时施用方便,因此逐步取代传统有机肥料占农业生产中的大部分比例。由于很多农民盲目施用,施用比例失调,施用的数量过多,导致土壤养分流失、板结,同时对地表及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其次,粗放型经营的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很多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大量出现。然而因为技术及投资方面的局限,多采用粗放型经营的模式,使得其从事的行业大多为高污染行业。由于无法投入环保设备,很多企业将生产污水不加处理或简单处理后直接排放,近年来由此导致的农村居民血铅中毒及土地严重污染的事件已多次发生。

再次,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主要体现在林地及矿产资源方面。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土地面积逐年减少,为扩大耕种面积、增产增收,人们开荒种地逐渐将原本的山林破坏,原有绿色植被消失,水土流失进一步严重。而很多地方在开矿之后造成的植被破坏更加严重,往往是开采过后留下一个个秃秃的山头。

最后,城市生产生活垃圾的污染。城市垃圾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近年来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既是城市病的结果,也与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2相关法律对策

从法律层面来讲,要想控制和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从观念和制度两个方面着手。从观念角度来讲,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之前我们一直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上,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主观上认识不够。由此也就导致了在立法上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得司法上无法可依,再加上地方政府一味以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的影响,使得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也存在欠缺,上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和解决。具体来讲,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健全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而其并没有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立法重点,只是对涉及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满足当前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有鉴于此,我们应当谋求建立一个有针对性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大的方面基于农村生态环境发展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农业和农村特征的基本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另外从具体角度,有针对性的根据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分项制定农业生产环境问题、农村乡镇企业生态保护问题、林业资源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方面的具体制度规则,从而对农村生态环境形成一个系统的保护网。

其次,加大职能部门环境执法力度。除当前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的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不足的原因外,很多时候职能部门从短期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没有长远发展的眼光,导致在政策上重经济,轻环境,也是执法力度不足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以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各级职能部门的权限,充分调动主管部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完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职能部门环境不作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再次,要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农村很多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对科学、对法律的无知导致的。加大生态环境法制宣传的力度,可以避免很多盲目为了经济利益置法律制度于不顾的现象,也能够更好的增强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和受益人。另一方面当遭受了环境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农村居民也可以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结语

城市生态环境的现状给予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一个重要的警示,一个重要的机会。同时,农村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改善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障,才能使农村生态环境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篇8

近年来,人们对环境生态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国都开始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列为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针对生态环境问题,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将其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若想实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可持续,人类就必须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予以关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态环境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建设的必要性

可持续发展观念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思维方式都受到了这一观念的深刻影响。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会对自然造成影响,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势必需要认识自然、利用自然、适应自然,并对自然进行一定的改造,但是以往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都没有意识到应当如何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意识到人类要想长远的发展就必须以维护人与自然关系为根本,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对自然进行了过度的开发与索取,导致自然能源、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各种经济建设活动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各种负反馈效应层出不穷,具体来说,这些危害包括河流的径流量降低,河流的下游出现断流现象,河流水质变差,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洪涝频繁发生;空气污染加剧,臭氧层遭到严重破坏,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加重;湿地面积逐年减少,农业土地质量恶化、土地肥力严重降低,机井面临调空的严峻形势,农产品大量减产;森林覆盖率降低、沙化土地的面积增加,草场不断退化,水土流失现象日益加剧。因此可以说,当前世界面临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是十分严重的,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必须开展可持续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为人类长远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保障。

二、环境生态学视野下的环境可持续发展

(一)树立和谐的自然观念

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人类的生存以及发展活动都不可能脱离环境完成,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关系,即人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而自然也同样会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从现实情况来看,与自然相比,人的主导型更强,虽然人类的活动并不能涉及到整个自然界,但是就某一个时间与空间范围来说,即使自然环境所给予的条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人们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使自己的空间影响力扩大。因而人类对环境与生态的破坏不仅表现在某一个时空范围,其影响是具有扩大性与延续性的,自然状态一旦失衡,其影响范围极大,这种影响也会作用到人类的身上。人类生存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较强,一旦生态环境被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也会被逐渐瓦解,人类最终将伤害到自己。因此,人类必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意识到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人类应当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对自然进行必要的探索,认识到自然发展及其演变的固有规律,分析人类的各种行为可能会对自然造成的危害,然后再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规范自身的各项行为。在日常的活动中,应当加强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念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观念,让全民都有意识的参与到保护自然的工作中,通过规范自身的行为等方式对自然进行保护。

(二)C合治理生态环境问题

对于已经发生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人类应当予以重视,并对这些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随着人类生态环境意识的增强,人们意识到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应当考虑其环境效益的高低,因此在活动开展以前需进行深刻的论证与分析,考虑到经济活动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然后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看是否可以从源头上避免问题的发生,如果不可避免那就需要在时候对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补救,尽量将破坏程度降到最低,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共赢。各地区应当根据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开展综合治理,为环境与生态建设作出贡献。近年来,我国各地都积极开展了生态换进治理工作,城市绿化、农业生态工程、园林生态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项目都得到了积极的推广,并取得了相对较好的效果。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

建设生态环境需树立全局观念,从全局角度出发,深入实践调查,最终制定出最有利于社会综合发展的建设规划。生态环境问题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因此,相关人员应当分阶段、分层次、分行业的对生态建设问题进行细致化全面的分析,避免出现规划漏洞,保证规划设计具有全面性与时效性。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应当注意三个基础性的问题,第一是规划建设的范围,从全国来说,规划可以按照省份、地区来划分;从省来说,则可以按照城市以及分区划分,而其规划内容则应当根据农业、环境、城市、资源等部分来划分。第二是规划建设的原则,其原则主要有两点,一是目的性明确,二是效益性较强,一定要突出生态环境效益,促进城市的绿色发展,同时这种发展应当是长远的。第三是规划建设思路,农业、工业、城市、农村的规划应当是具有差异性的,相关人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结语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