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8篇

时间:2023-09-14 16:43:47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篇1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

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派驻到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派驻单位提供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达到监督的目的。

XX年,财务总监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制定、指导企业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31条,帮助企业减少不合理税费142万元,协助企业查出小金库和帐外资金3375万元,查出隐瞒税金3608万元,查出违规动用财政性资金807万元,查出成本不实1.52亿元,协助检查入库税费1.02亿元,协助企业收回各种资金5亿元,参与重大事项联签1299项。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篇2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

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派驻到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派驻单位提供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达到监督的目的。

2003年,财务总监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制定、指导企业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31条,帮助企业减少不合理税费142万元,协助企业查出"小金库"和帐外资金3375万元,查出隐瞒税金3608万元,查出违规动用财政性资金807万元,查出成本不实1.52亿元,协助检查入库税费1.02亿元,协助企业收回各种资金5亿元,参与重大事项联签1299项。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篇3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

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派驻到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派驻单位提供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达到监督的目的。

2003年,财务总监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制定、指导企业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31条,帮助企业减少不合理税费142万元,协助企业查出"小金库"和帐外资金3375万元,查出隐瞒税金3608万元,查出违规动用财政性资金807万元,查出成本不实1.52亿元,协助检查入库税费1.02亿元,协助企业收回各种资金5亿元,参与重大事项联签1299项。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篇4

关键词:去杠杆 降成本 市场化债转股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去杠杆的总体思路,指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意见出台以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主导下,某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经过认真磋商,顺利达成了业务合作共识,在市场化债转股问题上率先实现突破。2016年11月14日,山东省国资委、某企业集团与商业银行共同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由商业银行牵头组织总规模210亿元基金,与某企业集团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完成山东省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该项目的落地是山东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转型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场运作、政策引导,遵循法治、防范风险,重在改革、协同推进”的原则,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有序推进。

一、某企业集团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基本情况

某企业集团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从保障区域能源安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大型企业的战略高度,在整合多家省属煤炭企业组建而成的国有独资企业。目前,某企业集团下辖6个矿业集团、2个省外区域能化公司、9个非煤专业化公司,现有员工十余万人。某企业集团成立以来,规模快速扩张,盈利水平位居煤炭行业及山东省省管企业前列,在省管企业中率先跻身并连续多年位列世界500强。

某企业集团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由企业和商业银行分阶段设立三只总规模210亿元基金与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合作。企业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的基本方式为用新股还旧债。由商业银行吸纳社会资本,通过资本管理平台或设立产业基金,投资企业控股子公司股权、债权资产,用以归还企业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经营周转,从而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节省财务成本,增强资本实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同时促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及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也使投资人分享到企业成长发展的收益。

二、某企业集团市场化债转股的特点

1999年-2002年,国务院为减轻国有企业财务负担,实施了由政府推动,国家给予银行剥离不良贷款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性债转股。某企业集团所属各矿业集团,全部实施了政策性债转股。通过实施债转股,减轻了各单位当时的资金成本负担,减缓了企业经营资金的压力,使企业得以维持生产经营最基本的资金支出。与上轮债转股相比,某企业集团此次实施的市场化债转股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与国务院债转股政策相契合

某企业集团债转股项目,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工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各参与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业务,充分保障各方权利,有效防范风险。一是对象市场化选择。某企业集团市场化债转股由商业银行依据国家政策与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几个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了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二是资金市场化筹集。企业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商业银行吸纳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等因素,既确保降低企业负担,又避免将银行风险简单转嫁给广大投资者。三是价格市场化确定。企业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资金价格主要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由企业与商业银行各自履行相关程序后自主协商确定,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四是股权市场化退出。某企业集团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约定:债转股基金到期前,如果企业根据规划完成上市,则企业转型发展基金在二级市场退出;如果未能上市,则通过向第三方转让、引入其他社会资本或由企业回购进行退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约定到期后债转股股权由母公司直接回购有本质区别。

(二)与企业近中远期发展规划相吻合

基金投资分三阶段进行,实施步骤紧密契合企业近期、中期、远期发展规划。其中,第一阶段“某企业集团转型发展基金”,方案围绕“去杠杆、降成本”设计,资金主要用于帮助集团本部及下属煤炭板块一级核心子公司置换高成本负债,降低财务成本。第二阶段“并购重组基金”,方案围绕“补短板、促转型”设计,协助做强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帮助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第三阶段“资本结构优化基金”,方案围绕“调结构、强治理”设计,资金主要用于某企业集团主业上市前的资本结构梳理,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上市公司标准。

(三)实现政企银三方高度融合

通过签订框架协议等形式,详细界定了政府、企业、银行三方的权利义务。山东省国资委加大对某企业集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支持力度,帮助集团消化历史包袱,对推进债转股项目提供政策支持;某企业集团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保持良好营业绩和财务水平,并保障商业银行债转股后的决策参与权和监督权;商业银行负责落实债转股项目合作基金,并为企业提供全面、优惠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在债转股项目实施后,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企业转型发展,构建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高度融合。债转股方案全面实施,实现了三方共赢,具体表现如下。

(1)对政府来讲,试点示范作用明显,可助推山东国企改革。实施本次债转股,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落实国务院推进银企合作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山东省国企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战略示范作用,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2)对企业而言,一是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Y构。全部资金投入后,企业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财务结构将得到有效改善,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同时也有助于防范债务风险。二是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利用国家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政策,抓住煤炭市场转好机遇,进一步做好融资筹划,优化融资平台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扶持企业生产经营,推动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大幅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有助于联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和优势。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信誉,从而为未来发展赢得更加广阔的空间。

(3)对银行而言,一是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部署,符合商业银行经营转型方向。能够更深入地参与到某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中,全面、及时把握企业经营状况,掌握企业核心优质资产,从而提高金融资产的安全系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潜在风险。二是促进综合化经营,扩大市场份额。某企业集团市场化债转股选择商业银行所属专业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不仅可推动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还能通过债转股基金的一次性投入,拓展商业银行在山东国企的市场份额。三是保障基本利益,实现股权退出。债转股基金设定了投资年收益率,商业银行能够获得较高回报。到期后,债转股基金将通过股权上市、股权转让或股东回购、基金份额转让等方式退出。

三、某企业集团市场化债转股的思考

1.某企业集团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方讲政治、勇担当的结果

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作为企业方认为主要得益于“三大因素”:一是国家政策支持是根本前提。这一次的债转股是在“去杠杆”产业政策背景下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导向。完全符合国务院两个意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的路径方向。二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是基本保证。山东作为国企大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居于全国首位,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启动地方国企改革,及时出台了系列配套文件,省政府专门召开重点省属国企债转股座谈会,安排部署债转股工作,并科学规划设计改革蓝图。这些举措为企业和银行推进债转股工作指明了方向。三是银企求同存异、通力合作是必要条件。银企在推进债转股的过程中,高管层高度重视,互相协调配合、认真磋商、求同存异,最终达成了合作共识,确保了方案落地。

2.问题与建议

一是入股的市场化定价问题。债转股企业一般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两部分,上市部分可以参照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非上市部分一般参照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但由于当前股权转让市场不够发达,竞争性报价难以获取,按照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往往也缺乏明晰的估值标准,给市场化定价带来一些困难。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债转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债转股企业的财务核算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进行规范,以净资产为估值基准,结合对企业经营状况及所处生命周期的判断,借力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入股资金置换债权博弈问题。银行入股后,企业股权结构出现积极变化,财务指标得到优化,整体偿债能力得到提升,债权风险度下降,其他银行对企业融资的态度由退出转为支持,有时宁可降低债权价格也不愿被置换贷款,容易产生风险度相对较高的股权投资与风险度逐步走低的其他银行债权资金博弈的局面。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此予以重视,监督债转股银企双方的履约情况,确保协议完全落地。三是债转股银行如何真正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项目实施后,实施机构普遍面临如何真正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保证其在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话语权问题。建议建立完善相关机制,由实施机构向债转股企业派驻董事、监事,保障债转股银行的权益,企业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自身经营管理,比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借助社会力量督促企业加速转型与发展。四是非上市公司债转股后市场化退出手段不足的问题。从目前看,债转股企业主要是强周期的行业龙头企业,这其中既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如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IPO、定向增发、兼并重组等资本市场的运作,需经历上市前辅导、审查、排队等较多环节,运作周期较长,建议证监会对债转股企业给予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以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提高投资方的参与热情。五是制度易成本较高的问题。在市场化债转股运作中,银行资金主要通过基金、股权等渠道投放到企业,资金流转环节较多,涉及税费成本较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债转股合作双方制定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对优先股股息或类似性质的财务费用进行税前抵扣,对实施债转股的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

(作者单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财务风险控制的含义

财务风险控制是指对企业的资金投入、收益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衡量与校正,目的是确保企业经营目标以及为达到此目标所制订的财务计划得以实现。其终极目标是为了优化企业资源,综合配置效益,提高收益。财务控制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最重要的因素和依据,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及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公司要想立足于长远、可持续地发展,必需掌握公司财务控制这个管理的核心。

二、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所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经营环境的风险

对于集团化经营的企业来说,与以往的传统企业经营业务都集中在同一地区有所不同,其经营管理都在不同的区域,通常都是跨市、跨省份经营,更有甚者业务已经拓展到了国外。随着业务不断向外拓展,总公司面临着异地经营的风险,厘清子公司的财务风险就成为总公司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经营环境的多样性意味着总公司在财务管理上面临的不是单一的外部环境,而是复杂的社会经济和市场环境,这就加大了企业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风险,增加了困难。

(二)内部人员控制和组织架构的风险

子公司主要是基于业务拓展而成立的,其立足点是经营的需要而非管理的需要,所以一些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并不是十分的完善,内部人员的管理也经常会有疏漏。而这种疏漏所带来的财务风险表现为成本费用的控制难以准确地掌握,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首先由于异地经营,许多子公司无法像总公司一样实行精细化的管理,多是粗放的管理模式,使得子公司潜在的财务风险对总公司的财务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其次,子公司在进行施工时需要大量的材料、设备等,这样异地经营就导致了公司的资源不能实现共享和优化配置,造成采购成本加大、资金的超额支出。因而,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就不能满足对子公司的管理需要,不利于公司财务风险的降低。

三、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控策略

(一)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并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会计核算制度的统一和完善是一个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对各个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中,要实施与总公司相同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其在财务核算上坚决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性和完整性,这样才有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同时,总公司要对子公司实行定期的财务监督、审计管理,保证财务管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应该包括预算的监督审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权限监督审计、会计监督审计、离任监督审计。预算的监督审计主要对子公司的预算决策的做出是否合理、预算的执行是否真实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主要是针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浪费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权限的监督审计主要是对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依据总公司的授权对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以防止出现越权决策的行为。会计监督审计是对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监督审计,确保单据的合法性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离任监督审计是在子公司的经理及管理人员离任时,对其在职期间所负责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调查清楚其在任期间是否严格按照总公司的授权来开展业务,是否有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分清责任,确保公司的利益不流失,减少可以避免的损失。

(二)建立预算制度并保证执行力度

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的制定、编制、日常执行及考核。子公司预算目标的制定,应当以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取得子公司经理的认可,且一定要经过总公司的权衡和批准后方可实行。这样就会避免造成预算目标制定的过大、过高打击子公司员工们的积极性,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也防止把预算目标制定的过于保守,这样就会阻碍公司的前进和发展,影响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各子公司还应对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剥离出预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给总公司财务,以便总公司对子公司情况的掌握做出及时的纠正、调整,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同时,总公司还应对相应时期的预算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对各子公司的绩效情况做出评价、考核,监督预算的有力执行。

(三)建立财务人员派遣及培训制度

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直接由总公司派遣、委任是降低子公司财务风险的最佳选择。该方法大大加强了总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情况的监控和把握,使得总公司可以及时、有效地获悉子公司的财务情况,保证了子公司在财务上与总公司的及时沟通。总公司在派遣子公司财务管理者时,应该事先取得子公司经理的同意,财务经理在财务上直属总公司管理,由总公司对其工作和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评定工资、奖金及福利等方面的待遇,但在行政上归属于子公司负责人管理,并向其汇报工作。同r,总公司还要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考核,定期到总部学习、观摩,使他们紧随总公司的发展脚步。这也使得子公司的管理者与财务经理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这样才有利于总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的控制和管理,保证了公司财务控制体系的完整性。

(四)实施业绩考核并实施绩效奖惩

对于财务风险管理,应当未雨绸缪,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结合全面预算,在集团内部对子公司进行业绩考核并实施绩效奖惩管理,这样才能使集团内部按照规范的内部控制流程、财务管理体系和总公司战略进行经营互动,能更好地降低子公司财务风险。对此总公司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并且由总公司的财会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等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业绩考评。对子公司的考核主要依据于销售收入情况、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利润情况以及成本费用的发生情况。在进行子公司人员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估后,一定要及时落到实处,与他们的薪酬挂钩,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或惩罚,激励子公司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司的财务风险管控是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命脉,也是企业完善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完善的子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就更加重要,这关系到企业能否长期持续、快速地发展。建立和完善子公司财务控制体系不能只是制度上的健全,更要落实到实际经营管理中去。在建立完善的子公司财务控制体系的基础上,保证其有效实施,才能助力于公司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建琼.浅析集团公司如何实施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J].中国经贸导刊,2010(10).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篇5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

(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二)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篇6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78-02

新会计法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14年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内容已更新,行业监督部门也有相应的改革,作为规范会计行为的纲领性文件(会计法)因其固有的滞后性,无法适应当今复杂经济环境,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笔者认为:修改会计法势在必行。

笔者按照会计法原有顺序,对需要修改的法条进行了相关的分析、评价,并提出了个人的修改建议。

一 是建议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行为合法、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建议第四条修改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的合法性、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理由:(1)保证行为合法、资料真实、完整。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并不等于会计行为合法,反之,行为合法不能等同于资料真实、完整。举一例:单位通过对外重大物资采购,与对方协商抬高交易价格来透取部分资金。会计资料有对外重大物资采购集体会签纪要、政府采购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发票、对方单位销售明细单、采购货物验收单,作为会计资料(原始凭证)来讲是真实的,完整的。会有读者问,对外物资采购有虚假成分,不真实。这时请读者注意,这里是讲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不是讲交易行为是否真实的问题。此例中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但是交易行为不合法。所以笔者认为规范会计行为的前提是保证会计行为合法,其次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但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

(2)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营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通过资金运动,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于营利组织来讲,它们吸纳员工为安排就业、交纳税费为国家创收、再投资为国家拉动内需。总之,不管是营利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范这些会计主体的行为宗旨是以提高社会效益为主,提高经济效益为辅。

二是建议第二条修改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民营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建议第三章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第三章法条保留企业,删除公司名称。

理由:(1)在我国宪法是根本大法,法律、法规、规章等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得与宪法冲突。作为规范会计行为的根本大法就是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必须在会计法的框架内制定。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应该要用专业术语、概括性的语言来表达。

(2)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公布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要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2012年2月7日审议通过,以财政部令第68号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施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财政部令第71号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系列单位财务制度相继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组织作为会计假设主体,而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删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组织代替会更专业,更规范。

(3)删除公司,保留企业。企业: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经济组织。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第三种是公司: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即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组织形态的一部分,作为会计法必须体现法理精神的概括性,另外我国财务准则当中是以企业会计准则而非以公司会计准则表述。删除公司名称,保留企业在法条,正是这个原因。

三是建议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为信息需求者提供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信息。

理由:会计本质是经济管理活动,会计在经济管理管理过程中,它有以下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基本职能,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是补充职能,另添加会计三个补充职能在第五条当中,突出会计补充职能的重要性。

四是建议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理由: 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证券市场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人民银行将保险公司的监管权正式移交给保监会。

2003年,以第十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央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除它本身具有一部分监管职能外,大部分职能已分离给三个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在最后一次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时间(1999年10月31日)之后2003年4月成立。在银监会成立之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权利。由于时间差的原因,所以在当时的会计法法条中没有显示银监会这个部门。

五是建议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经查证无误后,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合理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理由:为防止有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舞弊,不作为等行为导致作出的检查结论不正确、不合法。如果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直接加以利用检查结论,必然会导致其他检查部门监督形同虚设,无法执行到位。另外一但责任追究,有可能成为利用检查结论部门的推责依据。笔者认为:如果需要利用,也应当经查证无误后,加以合理利用才是权宜之计。

六是建议在第三十六条后增加一句:建全会计委派制度,财政部门根据需要为单位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在2000年9月7日 ,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财会[2000]12号《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意见明确要求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早在1998年我国政府就已从西方引入这种先进制度,并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到今,全国各地模式层出不穷,但一直没有配套规范,更没有法律明确这种制度,导致会计委派制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的弊端。

七是建议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由财政部与相关部委联合协商确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理由:(1)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2〕488号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条第二款: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第三款: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卫生部修订并出台新的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条第二款: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2)高校、医院财务制度中都提到设置总会计师的岗位为单位副职领导层,高校、医院大部分为事业单位,但在会计法中并没有提到,在此类性质单位设置总会计师这个岗位,这是明显缺陷所在。八、建议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篇7

关键词:民营企业集团 财务监管 体系构建

一、引言

伴随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企业也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很多民营企业已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并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民营企业集团经营体系,在经营及管理上更趋向经营多元化以及管理层级化。然而,民营企业集团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与财务监管体系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集团总部(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监控不到位,财务信息质量低下,时效性差,财务团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等,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现代民营企业集团快速健康发展的障碍,因此对民营企业集团如何构建财务监管体系进行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民营企业集团财务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

根据实践经验,民营企业集团在财务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委派财务总监定位不清晰,难以切实发挥监管职责

在民营企业经营实践中,通常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向各分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委派财务总监对所派驻的企业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在角色定位上财务总监不仅代表集团投资人权益,从工作实质上来看,委派财务总监又是所派驻公司的经营团队成员,还要协助配合所派驻公司总经理工作,分管所派驻公司财务及会计核算工作,并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会计信息。我们把这样的结构称之为财务负责人型财务总监委派制,如图1所示:

图1 财务负责人型委派财务总监组织结构图

在企业实务中,上述组织架构下的委派财务总监在行政隶属上归属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工作职责是对所派驻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财务监督,表面上具备独立性,但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委派财务总监通常为副总经理级别,为所派驻企业的经营团队成员,在工作隶属上接受所派驻公司总经理管理。这样的财务总监委派层级较低,独立性较差,无法对所派驻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监管,不能切实发挥委派财务总监职责。

(二)不重视财务监管制度建设和执行

民营企业集团通常注重市场盈利机会的捕捉,却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视不足。从目前民营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层面来看,大多数民营企业集团财务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对各成员企业的投资、筹资、采购、生产、销售、会计核算及管理等核心制度尚未形成监控体系,有的民营企业有制度但制度形同虚设,在企业经营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缺乏制度保障,民营企业集团对各成员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财务管理中心更像是一个统计中心,仅仅对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简单的事后加总,实效性较差,财务信息质量低下,财务分析及财务决策基础较弱,容易给集团总部经营层决策造成误导甚至是误判。

(三)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缺乏有效财务监管手段

在民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实践中,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监管手段较少,甚至是缺失,对子公司动态发生的经营行为无法做到实时监控。

(四)总部财务监管人员胜任能力不强,监管意识薄弱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集团大多采用家族化运营模式,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的核心岗位由“内部人”担任的现象比较常见,但这些“内部人”往往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财务监管意识薄弱。

(五)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不能有效发挥内部监督职能

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最初始的动机就是查错纠弊,承担了大量的会计稽核职能,从组织架构设计上也往往归财务部门管理或归属集团财务总监管理,这样的架构设置造成内部审计层级相对较低,独立性较差。限于内审人员配置、专业技能以及审计理念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很难切实履行内部监督的职能,影响了集团总部对子公司财务监管的效能。

三、民营企业集团财务监管体系的构建

针对以上民营企业集团在财务监管方面暴露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财务监管体系构建:

(一)明确委派财务总监定位,强化监督职能

优化传统的委派财务总监制度,明确委派财务总监在所驻企业的角色定位,提升委派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将委派财务总监由财务负责人型向监督管理型转变,明确委派财务总监在子公司监管角色定位。

根据民营企业实际经营和管理现状,建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强化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为确保委派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工资、福利、绩效考核均由集团总部统一发放。在日常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经营管理过程,不陷入所派驻公司的日常财务核算事务,这样的委派财务总监架构也被称为监督稽查型财务总监组织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监督稽查型的财务总监组织架构

(二)构建统一会计核算平台信息系统

民营企业集团应对信息化投入予以足够重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会计电算化,由集团公司统一搭建会计信息化平台,并授权各子公司规范使用。集团总部设立信息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子公司的账套、核算规则进行统一设计,对财务系统终端端口进行统一授权和管理,集团总部财务、内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后台对各企业的账务进行查询、分析,进行实时监控,以加强对子公司的日常监管。

(三)将全面预算管理纳入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过程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对一定期间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做出的预算安排,利用预算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有效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经营目标和财务战略。作为现代企业集团财务监管重要手段之一,建议民营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全面预算管理工具,要求所有子公司编制全面预算,集团总部可以利用预算工具对各子公司进行跟踪和监督,将各项经营数据和预算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以确保子公司各项经营行为不偏离方向。

(四)建立财务团队培训管理机制,提升财务人员胜任能力

明确集团总部财务监管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将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职责明确写入岗位职责范围,要求新聘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鼓励财务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及相关资格考试,定期对关键岗位财务监管人员在所属成员企业之间进行轮岗,引入退出机制,淘汰缺乏胜任能力的财务人员。集团总部应通过引进、培训、学习和淘汰等手段,建立集团总部财务监管人才管理机制,以加强民营企业总部财务监管能力。

(五)搭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架构,强化监督职能

针对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在业务上归属审计委员会管理,工作上向董事会报告,对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全方位进行监督,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

2、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章程,明确集团审计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围绕章程制定相关审计管理制度,例如审计人员的任免、投资专项审计的范围及实施办法、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等等,上述章程及审计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全集团执行,从内部控制机制上对审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确保将各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纳入集团审计监督范围;

3、组建合格的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团队,根据实践经验,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的审计团队是内部审计高效顺利开展的决定性因素。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以及胜任能力,通常要求内部审计师不仅具备诚信勤勉的行为操守,良好的专业知识以及行业知识储备,更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审计时应保持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公正、无偏见地执行审计活动和评价审计成果,不妥协于任何外界压力,只有这样的审计团队才能胜任监管需求。

综上所述,加强民营企业集团财务监管职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特点,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适应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审计人员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的构建适合民营企业集团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科学长效的财务监管体系,并在经营管理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以促进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财务总监给企业的建议篇8

【关键词】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 内部控制 监督 财务总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纪律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营者监督失控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该项特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一、国有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财务总监委派制又称财务总监制度,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权力的总称。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1)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出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出资者对企业的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派,对企业进行监督,独立于企业经营者,为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财务总监要参与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为对企业的实时监控奠定了基础。

(2)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完善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时,可以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其职责重点在于对董事会决策的再监督,监事会不参与、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监事会的监督属事后监督,偏重于合法性监督;而财务总监不仅要监督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更要注重企业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督。

(3)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监督;二是管理。虽然财务总监来自于所有者的直接委派,使其监督更具有权威性,但它与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如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财务总监的工作与企业内部的经营决策活动联系密切,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财务总监还具有一定的管理权,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二、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的设置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在《公司法》和《会计法》中都规定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的岗位,而没有关于财务总监岗位设置的规定。财务总监是根据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要求而设置的,但各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却又有所不同。因此,若设置财务总监而不设置总会计师,会产生法规对抗;而同时设置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由于财务总监的权利和义务缺乏统一的法律保证,会使财务总监的监督工作缺乏刚性。特别是当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发生冲突时,结果往往是财务总监选择退让。久而久之,必然会使财务总监的工作流于形式,也会影响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结果是企业依然得不到有效的监督。

(2)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本质特征被混淆。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目的都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都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总会计师是受命于企业的经理的,他与经理的管理是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财务总监是独立于企业的,他与企业的经理没有从属关系。其次就是他们所做的工作也是不同的,财务总监是负责监督企业的,而总会计师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组织工作和领导本单位的的会计工作,帮助经理对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做出决策的。

但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管理企业财会工作。倘若如此,则财务总监既是企业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业所有者——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这必然使财务总监无所适从。其结果,要么财务总监完全听命于企业所有者,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违反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要么完全倾向于企业经营者,与他们站在一个立场上,甚至串通一气,从而不能够向所有者负责,不能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或约束,其结果必然造成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3)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对经营者可以用税后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有关指标来衡量其经营业绩。但是,对于财务总监,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得出真实的利润数据、现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等指标,若仍用一些利润指标来衡量显然不能反映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反而会加大财务总监作假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的意志,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国有资本的增值程度来衡量其业绩。但是,国有资本的增值状况难以计算,这就导致了难以衡量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难以合理确定其报酬方案。

三、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如果仍沿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钦差大臣”的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哪种结果,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2)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中的定位。财务总监的委派机构首先应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目的所在。笔者认为,现阶段财务总监应以监督职能为主。因此,应给予财务总监相当于企业总经理的地位,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享有知情权,以保证财务总监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便于有效实施对企业的监督。

(3)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财务总监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张彩江,胡俊雄.企业调研方法论[C].价值工程和企业技术创新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高教学会,杭州:1999.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