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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8篇

时间:2023-09-19 15:44:26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kaizqy”为你整理了这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5月14日6时28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由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木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报事故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部署善后工作,并开展前期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20]14号)要求,受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5.14”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施工单位: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益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5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2117965,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20182,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祖平。

(二)监理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鸿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2008198,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瞿学军。

(三)建设单位: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君万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无锡KF14401,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健,项目负责人:崔俊杰。

二、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概况

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梅林路西侧,主要由1#楼-15#楼共15幢单体住宅建筑和地下室组成,框架4-6层,总建筑面积为82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16㎡,地下建筑面积31865㎡。

2019年9月6日新君万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晟益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合同造价2.5亿元,合同开工日期2019年9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为450天,项目经理为周坚,晟益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史晨雄、项目技术负责人耿仕明、安全员陈达、戴时玲、李杰和施工员、质检员、劳务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2019年9月9日新君万公司委托恒鸿公司监理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酬金300万元,监理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屠海翔,恒鸿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部,有总监代表陆志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夏阿良、监理员王亮、蔡明华、王雨昂等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28日正式开工,至2020年5月14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项目总进度在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发生事故的11#楼施工至五层主体结构、4#楼和8#楼在基础地下室施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在2019年9月20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320282201909200101。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

新君万公司在2019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了群塔布置协调会议,晟益公司按照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组织编制了《群塔方案》,于2020年9月29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共安排6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进场。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晟益公司逐台塔机编制了《设备安装方案》并履行了审批和监理审核手续,根据施工进度和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安装、检测、使用程序与规定,先后安装了6#(15#楼)、2#(2#楼)、3#(4#楼)、5#(11#楼)、1#(1#楼)、4#(9#楼)六台塔机,均及时领取了《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了“一机一档”,分别安排了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其中,3#(4#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25,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389-20191223,司机为何学生(资格证书编号:苏H042017000296,有效期至2021年3月9日)、信号司索工为唐豪(资格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042,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5#(11#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60,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428-20200327,司机为朱在考(证书编号:苏E0420170001732,有效期至2022年2月27日)、信号司索工为谢志鑫(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174,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六台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保正常,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上午6时,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6时28分左右,木工劳务班组的木工刘字发和毛泽章在该工程项目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上协同5#(11#楼)塔机进行木方捆扎(用挂在起重吊钩上的2根吊索分别捆扎木方两端)和转运施工作业时,由何学生驾驶的3#(4#楼)塔机同时从3#楼东端向8#楼基坑逆时针吊运木方,塔机起重臂侵入与5#(11#楼)塔机作业交叉区域,以较快的速度撞击了5#(11#楼)塔机已下放的起重钢丝绳,造成位于卸料平台上木方西侧正在进行捆扎作业的刘字发随同尚未完全捆扎好的成捆木方一起撞出卸料平台,导致刘字发坠落至地下室顶板(坠落高度约5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刘字发送至宜兴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因刘字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刘字发,男,37岁,木工,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华景镇金台村2组54号,生前系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木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机司机何学生违章违规作业,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同时由于11#楼西端的落地式卸料平台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符合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落实群塔作业安全措施严重不力。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严格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在塔机交叉区域设立监护哨,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监护缺失,导致群塔作业和塔机司机缺少有效监护和指挥。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没有针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培训教育和详细交底,导致习惯性、经验性违章操作的行为存在。二是落实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未对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平台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消除。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作业、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四是落实到岗考勤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落实和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施工作息时间变化及时到岗管理,导致早晨上班关键时段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缺位。五是落实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不落实,对项目部人员在岗考勤、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等检查考核不严格,存在不深入、走过场现象,导致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3)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一是对专项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理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没有采取禁用措施。二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严格,导致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三是监理人员在岗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履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针对施工作息时间变化落实监理值班巡视,存在施工关键时段监理人员缺岗缺位,导致现场监理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如下: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

何学生,男,重庆市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7组16号人,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违规操作,疏于观察,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导致了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陆祖平,晟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的督促检查不力,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不扎实,考核管理不严,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坚,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181902798),负责该工程项目全面施工管理,是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不力,没有落实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对群塔作业、卸料平台等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没有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不到位,组织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疏漏,落实整改不彻底,执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到位,存在离岗缺岗情况,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3)陈达,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苏建安C(2009)022014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负责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落实,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验收管理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坚决,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4)瞿学军,恒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工程项目监理部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监理检查不力,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值班巡视等考核检查不到位,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屠海翔,恒鸿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落实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组织和实施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不深入,落实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力;执行和落实监理人员在岗考勤、值班巡视制度不到位,现场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1年。

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史晨雄,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生产管理。对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落实,落实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足,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2)唐豪,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3#(4#楼)塔机信号司索工。没有及时跟进指挥,没有及时制止3#(4#楼)塔机司机违章操作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全面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到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在岗考勤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检查验收不及时、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施工、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企业安全考核检查不深入、走过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严格监督,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督促采取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严格,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督促现场监理值班巡视,没有及时解决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问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深刻的,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班组管理,按规定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闭环,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监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督促项目监理部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强化现场群塔作业、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汲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加强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4、建筑施工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等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和监管力度,突出抓好起重机械群塔作业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控,强化预防高坠、起重机械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和参建责任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处罚处理力度,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kaizqy”为你整理了这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5月14日6时28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由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木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报事故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部署善后工作,并开展前期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20]14号)要求,受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5.14”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施工单位: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益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5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2117965,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20182,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祖平。

(二)监理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鸿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2008198,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瞿学军。

(三)建设单位: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君万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无锡KF14401,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健,项目负责人:崔俊杰。

二、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概况

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梅林路西侧,主要由1#楼-15#楼共15幢单体住宅建筑和地下室组成,框架4-6层,总建筑面积为82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16㎡,地下建筑面积31865㎡。

2019年9月6日新君万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晟益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合同造价2.5亿元,合同开工日期2019年9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为450天,项目经理为周坚,晟益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史晨雄、项目技术负责人耿仕明、安全员陈达、戴时玲、李杰和施工员、质检员、劳务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2019年9月9日新君万公司委托恒鸿公司监理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酬金300万元,监理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屠海翔,恒鸿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部,有总监代表陆志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夏阿良、监理员王亮、蔡明华、王雨昂等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28日正式开工,至2020年5月14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项目总进度在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发生事故的11#楼施工至五层主体结构、4#楼和8#楼在基础地下室施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在2019年9月20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320282201909200101。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

新君万公司在2019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了群塔布置协调会议,晟益公司按照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组织编制了《群塔方案》,于2020年9月29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共安排6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进场。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晟益公司逐台塔机编制了《设备安装方案》并履行了审批和监理审核手续,根据施工进度和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安装、检测、使用程序与规定,先后安装了6#(15#楼)、2#(2#楼)、3#(4#楼)、5#(11#楼)、1#(1#楼)、4#(9#楼)六台塔机,均及时领取了《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了“一机一档”,分别安排了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其中,3#(4#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25,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389-20191223,司机为何学生(资格证书编号:苏H042017000296,有效期至2021年3月9日)、信号司索工为唐豪(资格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042,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5#(11#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60,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428-20200327,司机为朱在考(证书编号:苏E0420170001732,有效期至2022年2月27日)、信号司索工为谢志鑫(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174,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六台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保正常,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上午6时,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6时28分左右,木工劳务班组的木工刘字发和毛泽章在该工程项目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上协同5#(11#楼)塔机进行木方捆扎(用挂在起重吊钩上的2根吊索分别捆扎木方两端)和转运施工作业时,由何学生驾驶的3#(4#楼)塔机同时从3#楼东端向8#楼基坑逆时针吊运木方,塔机起重臂侵入与5#(11#楼)塔机作业交叉区域,以较快的速度撞击了5#(11#楼)塔机已下放的起重钢丝绳,造成位于卸料平台上木方西侧正在进行捆扎作业的刘字发随同尚未完全捆扎好的成捆木方一起撞出卸料平台,导致刘字发坠落至地下室顶板(坠落高度约5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刘字发送至宜兴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因刘字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刘字发,男,37岁,木工,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华景镇金台村2组54号,生前系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木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机司机何学生违章违规作业,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同时由于11#楼西端的落地式卸料平台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符合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落实群塔作业安全措施严重不力。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严格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在塔机交叉区域设立监护哨,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监护缺失,导致群塔作业和塔机司机缺少有效监护和指挥。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没有针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培训教育和详细交底,导致习惯性、经验性违章操作的行为存在。二是落实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未对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平台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消除。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作业、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四是落实到岗考勤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落实和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施工作息时间变化及时到岗管理,导致早晨上班关键时段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缺位。五是落实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不落实,对项目部人员在岗考勤、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等检查考核不严格,存在不深入、走过场现象,导致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3)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一是对专项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理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没有采取禁用措施。二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严格,导致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三是监理人员在岗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履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针对施工作息时间变化落实监理值班巡视,存在施工关键时段监理人员缺岗缺位,导致现场监理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如下: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

何学生,男,重庆市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7组16号人,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违规操作,疏于观察,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导致了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陆祖平,晟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的督促检查不力,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不扎实,考核管理不严,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坚,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181902798),负责该工程项目全面施工管理,是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不力,没有落实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对群塔作业、卸料平台等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没有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不到位,组织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疏漏,落实整改不彻底,执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到位,存在离岗缺岗情况,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3)陈达,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苏建安C(2009)022014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负责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落实,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验收管理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坚决,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4)瞿学军,恒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工程项目监理部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监理检查不力,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值班巡视等考核检查不到位,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屠海翔,恒鸿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落实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组织和实施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不深入,落实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力;执行和落实监理人员在岗考勤、值班巡视制度不到位,现场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1年。

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史晨雄,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生产管理。对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落实,落实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足,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2)唐豪,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3#(4#楼)塔机信号司索工。没有及时跟进指挥,没有及时制止3#(4#楼)塔机司机违章操作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全面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到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在岗考勤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检查验收不及时、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施工、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企业安全考核检查不深入、走过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严格监督,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督促采取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严格,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督促现场监理值班巡视,没有及时解决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问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深刻的,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班组管理,按规定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闭环,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监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督促项目监理部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强化现场群塔作业、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汲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加强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4、建筑施工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等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和监管力度,突出抓好起重机械群塔作业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控,强化预防高坠、起重机械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和参建责任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处罚处理力度,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kaizqy”为你整理了这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5月14日6时28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由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木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报事故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部署善后工作,并开展前期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20]14号)要求,受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5.14”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施工单位: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益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5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2117965,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20182,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祖平。

(二)监理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鸿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2008198,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瞿学军。

(三)建设单位: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君万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无锡KF14401,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健,项目负责人:崔俊杰。

二、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概况

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梅林路西侧,主要由1#楼-15#楼共15幢单体住宅建筑和地下室组成,框架4-6层,总建筑面积为82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16㎡,地下建筑面积31865㎡。

2019年9月6日新君万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晟益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合同造价2.5亿元,合同开工日期2019年9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为450天,项目经理为周坚,晟益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史晨雄、项目技术负责人耿仕明、安全员陈达、戴时玲、李杰和施工员、质检员、劳务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2019年9月9日新君万公司委托恒鸿公司监理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酬金300万元,监理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屠海翔,恒鸿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部,有总监代表陆志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夏阿良、监理员王亮、蔡明华、王雨昂等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28日正式开工,至2020年5月14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项目总进度在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发生事故的11#楼施工至五层主体结构、4#楼和8#楼在基础地下室施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在2019年9月20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320282201909200101。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

新君万公司在2019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了群塔布置协调会议,晟益公司按照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组织编制了《群塔方案》,于2020年9月29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共安排6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进场。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晟益公司逐台塔机编制了《设备安装方案》并履行了审批和监理审核手续,根据施工进度和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安装、检测、使用程序与规定,先后安装了6#(15#楼)、2#(2#楼)、3#(4#楼)、5#(11#楼)、1#(1#楼)、4#(9#楼)六台塔机,均及时领取了《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了“一机一档”,分别安排了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其中,3#(4#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25,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389-20191223,司机为何学生(资格证书编号:苏H042017000296,有效期至2021年3月9日)、信号司索工为唐豪(资格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042,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5#(11#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60,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428-20200327,司机为朱在考(证书编号:苏E0420170001732,有效期至2022年2月27日)、信号司索工为谢志鑫(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174,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六台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保正常,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上午6时,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6时28分左右,木工劳务班组的木工刘字发和毛泽章在该工程项目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上协同5#(11#楼)塔机进行木方捆扎(用挂在起重吊钩上的2根吊索分别捆扎木方两端)和转运施工作业时,由何学生驾驶的3#(4#楼)塔机同时从3#楼东端向8#楼基坑逆时针吊运木方,塔机起重臂侵入与5#(11#楼)塔机作业交叉区域,以较快的速度撞击了5#(11#楼)塔机已下放的起重钢丝绳,造成位于卸料平台上木方西侧正在进行捆扎作业的刘字发随同尚未完全捆扎好的成捆木方一起撞出卸料平台,导致刘字发坠落至地下室顶板(坠落高度约5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刘字发送至宜兴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因刘字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刘字发,男,37岁,木工,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华景镇金台村2组54号,生前系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木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机司机何学生违章违规作业,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同时由于11#楼西端的落地式卸料平台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符合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落实群塔作业安全措施严重不力。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严格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在塔机交叉区域设立监护哨,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监护缺失,导致群塔作业和塔机司机缺少有效监护和指挥。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没有针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培训教育和详细交底,导致习惯性、经验性违章操作的行为存在。二是落实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未对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平台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消除。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作业、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四是落实到岗考勤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落实和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施工作息时间变化及时到岗管理,导致早晨上班关键时段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缺位。五是落实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不落实,对项目部人员在岗考勤、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等检查考核不严格,存在不深入、走过场现象,导致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3)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一是对专项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理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没有采取禁用措施。二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严格,导致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三是监理人员在岗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履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针对施工作息时间变化落实监理值班巡视,存在施工关键时段监理人员缺岗缺位,导致现场监理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如下: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

何学生,男,重庆市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7组16号人,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违规操作,疏于观察,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导致了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陆祖平,晟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的督促检查不力,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不扎实,考核管理不严,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坚,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181902798),负责该工程项目全面施工管理,是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不力,没有落实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对群塔作业、卸料平台等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没有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不到位,组织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疏漏,落实整改不彻底,执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到位,存在离岗缺岗情况,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3)陈达,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苏建安C(2009)022014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负责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落实,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验收管理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坚决,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4)瞿学军,恒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工程项目监理部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监理检查不力,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值班巡视等考核检查不到位,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屠海翔,恒鸿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落实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组织和实施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不深入,落实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力;执行和落实监理人员在岗考勤、值班巡视制度不到位,现场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1年。

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史晨雄,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生产管理。对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落实,落实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足,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2)唐豪,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3#(4#楼)塔机信号司索工。没有及时跟进指挥,没有及时制止3#(4#楼)塔机司机违章操作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全面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到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在岗考勤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检查验收不及时、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施工、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企业安全考核检查不深入、走过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严格监督,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督促采取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严格,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督促现场监理值班巡视,没有及时解决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问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深刻的,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班组管理,按规定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闭环,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监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督促项目监理部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强化现场群塔作业、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汲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加强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4、建筑施工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等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和监管力度,突出抓好起重机械群塔作业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控,强化预防高坠、起重机械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和参建责任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处罚处理力度,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篇4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安全不到位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安全管理组织不完善。虽然安全问题重于一切,政府和企业都加强了安全督查,企业也加强了安全意识教育,但浩大机电安装工程量,导致安全检查的人力物力尚显薄弱,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时有发生。在机电安装工程上缺乏一个系统的安全控制系统,导致安全存在漏洞。(二)安全管理缺少经验与研究。在长期的机电安装安全管理中,部分企业只注意成本控制,不注重安全管理的投入,不注意收集安全事故案例,作为下次防止发生的案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不注意即时予以改进,导致安全管理材料缺失。而新的技术、新的工艺及新设备等的使用,又带来了新的不可预测性,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机电安装工程中,人永远是第一位的。管理好人,就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实际机电工程安装施工中,大部分人都要是学历较低、低技术含量的技能劳动者,他们教育程度不高,安全防范意识较差,接受能力也差,面对突发问题也不能临场解决,长时间作业也容易产生疲惫,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防止施工过程安全施工的主要措施,能够防患于未然,实现提前预防,提前警戒的作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以QC质量小组为工作基础,通过鱼骨图、列表法等质量管理工具进行分析,以质量管理中“人机物料环管”要素作为研究对象,对每一要素进行分析细化,形成各个安全体系指标。例如以人员要素作为研究分析对象,主要存在安全隐患有: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持证上岗,施工人员有无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有无遵循操作规范或有无违规操作,有无要作经验等。再如以设备要素作为研究分析对象,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有:设备使用年限过长、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无定期维护保养等。安全指标的进一步细化,经过不断的完善,最终形成安全体系。对安全体系中的安全风险进行研究和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到位。如在以下案例中,如从安全体系建立出发,就可以发现安全体系中存在的安全技术措施漏洞。例某机电安装公司承担了某企业新厂区油罐组焊接及燃气、氧气管道安装施工任务,项目部经过现场危险源识别,编制了高处作业、机械操作、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的建立是不是齐全了呢,从安全体系中查询就可以看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平面布置安全技术要求,动用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在密封容器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带电调试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管道和容器的探伤、冲洗及压力试验的安全技术要求,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的安全技术要求。由此也可以看出,安全体系的细化及不停的完善,有助于对操作流程安全问题的提前防范。

三、安全措施与安全责任的建立

安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企业进行潜在的风险识别,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及建议,降低安全风险,保障机电安装的顺利进行。安全措施对应于安全管理体系指标,细化的安全措施能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在安全制度管理上可以采用晨安全会议,安全经理会议,安全人员(所有人)会议,安全巡视、安全培训、安全统计分析、安全事故公示等措施予以执行。通过分析安全指标出现的频率及指标的权重,可以发现容易产生的安全隐患。对这类安全隐患,可以采用颜色刺激人的视觉,来达到警示及作为行为的判断标准,以起到危险预知的目的;同时责任到人,定时定期跟踪检查;建立机电工程安装安全应急方案,以防安全事故发生。机电安装工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通过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任务目标之一,定期进行规划、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在机电安装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时,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工第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案例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结语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篇5

关键词:化工安全;安全评价;HAZOP分析

一、前言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上采用传统管理方法,主要是凭经验管理,即以事故发生后再处理的“事后过程”为主,因而难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长期以来,传统安全管理存在4个弊端:没有做到风险预控,安全管理缺乏超前性;没有做到过程控制,安全管理存在随意性;没有制定相应的岗位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安全管理缺乏针对性;没有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安全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而化产系统大多数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过程复杂等特点,安全风险大,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之一。对于企业来说,遵照国际标准采用科学的严谨的方法对正在设计、施工和在役的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首要任务。下面,介绍一种工艺危害分析法――HAZOP分析法。

二、HAZOP分析法的特点、实施及注意事项

1、HAZOP方法的特点

HAZOP分析是一种用于辨识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害及操作性问题的结构化分析方法,方法的本质就是通过系列的会议对工艺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分析。通过各专业人员组成的分析组按规定的方式系统地研究每一个单元(即分析节点),分析偏离设计工艺条件的偏差所导致的危险和可操作性问题。其特点如下:①从生产系统中的工艺参数出发来研究系统中的偏差,运用启发性的引导词来研究因温度、压力、流量等状态参数的变动可能引起的各种故障的原因、存在的危险以及采取的对策,能对工艺设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和审查。②HAZOP分析所研究的状态参数正是操作人员控制的指标,分析的针对性强,利于提高安全操作能力。③针对工艺设计中的潜在危险进行分析研究,HAZOP可以有效的发现这种潜在危险,甚至更微小隐蔽又可导致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④HAZOP分析结果既可以用于设计的评价,又可以用于操作的评价;既可以用来编制、完善安全规程,又可以作为操作的安全教育材料。⑤通过HAZOP分析审查,排除了工艺装置在设计和操作中可能发生的突然停车、设备破坏、产品不合格以及爆炸、着火中毒等恶性事故,从而提高装置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⑥HAZOP分析方法易于掌握,使用引导词进行分析,既可以扩大思路,又可以避免漫无边际的提出问题。⑦通过HAZOP的分析研究,可以使设计和操作人员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装置的性能,既完善了设计,保证了装置的生产安全,又能充实了生产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培训质量。

2、HAZOP分析步骤:

(1)分析准备

①确定分析的对象、目的和范围。在确定分析对象、目的和范围时应清楚明确,便于下一步的分析。分析对象一般有项目负责人确定,并应得到分析小组领导的指导。②确定小组组长。HAZOP分析小组组长应该具有丰富的分析经验、且接受过HAZOP分析专业训练的人员,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调动各专业人员积极提出分析意见,保证分析的顺利有效进行。获取必要资料。③选择HAZOP小组成员。HAZOP小组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包括工艺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操作方面的专家及技师、仪表 / 工程师、健康 / 安全 / 环保工程师、项目工程师、专利商的工艺专家(如果该工转让的专利技术)、设备专家。HAZOP小组由5-7人组成比较理想。④确定分析程序。在召开HAZOP分析会议之前,应该根据目的的不同,确定分析内容,初步确定分析节点并制定初步的偏差目录,并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最佳的分析程序。

(2)安排会议。一般每个分析节点平均需要20-30分钟,在每次分析开始之前都要重复上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在一个部分讨论结束后,小组应当作适当修改和总结,再进行下一个部分的分析讨论。

(3)编制分析报告

HAZOP分析报告是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的记录人员不能把会议中出现的每句话都记录下来,这也是不可能的,应当提炼出会议的意见及恰当的分析结果,但是记录下所有重要意见,不能遗漏。

(4)落实分析方案

进行分析后会提出一些针对现有安全措施的建议安全措施,但是不是每一项建议都会被采纳实施,每一项HAZOP建议都要经过审核和分析,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最终决定是否采纳,进而完善整个HAZOP分析。

3、HAZOP审查中注意问题和弊端

(1)HAZOP审查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对审查报告的质量影响较大。由于HAZOP分析方法单调,重复循环,耗时耗力,研究过程中小组成员很容易出现疲劳、急躁情绪等。因此,负责人不仅要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善于协调、沟通,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的积极性。

(2)对工艺过程PI&D图划分节点时,应充分考虑到单元的功能与目的,寻求合理的切断点,同时要保证划分单元规则的一致性。否则,在会议审查讨论过程中可能会遗漏或者重复研究节点连接处的危险与可操作性问题。

(3)HAZOP是一项定性的风险分析技术,如果在会议审查过程中发现某处节点的偏差可能导致灾难性的事故后果,可以结合事故树、事件树、道化学法、风险矩阵等定量的风险评价方法深入地分析事故机理,提出经济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

4、HAZOP分析结果的追踪完善

HAZOP建议措施需要进行审核和实施,需要针对每一项建议制定一个行动方案,所采取的措施要有完整的文件记录才能关闭,适当的实施措施和行动计划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同意采纳建议、接受研究、接受不同方案或拒绝的声明;(2)接受建议后关于方案责任的落实;(3)拟采取措施的简短描述。需要说明一下工作内容;(4)实施建议措施所需要做的工作;(5)拒绝采纳安全或环保建议的技术原因。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篇6

关键词:HAZOP技术 HAZOP分析

化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风险较高的行业。由于危险化学品固有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特性,目前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火灾、爆炸、泄露和中毒等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随着高参数、高能量和高风险的化工过程的出现,事故隐患越来越多,事故也更具灾害性、突发性和社会性。一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就留下事故隐患,导致项目刚进入试生产就发生事故。

HAZOP是英文Hazard Operability(危险与可操作性)的缩写。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进行HAZOP研究,能够识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将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尽可能消灭在项目实施早起阶段,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实现安全开车、运行、维护和停车。

1、HAZOP分析概述

HAZOP最初由英国帝国化学(ICI)公司1974年开发,广泛用于化学工业、核工业、石油化工厂和近海石油钻井平台领域的安全管理。HAZOP是从分析化工装置的参数、状态可能出现的各种偏离入手,分析这些偏离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从而全面发现安全隐患,采取补救措施(增加安全设施或安全管理)。HAZOP工作小组必须由非常熟悉化工装置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组长,组员要由有经验的装置操作、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环境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2、HAZOP技术在我国的应用

HAZOP技术在国内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该方法对参与人员的素质和工程经验要求较高,耗时长,国内的工程公司一般都不会主动在设计阶段中开展HAZOP工作。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303-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已经把HAZOP分析方法作为化工设计过程危险源分析的基本方法予以推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1月3日联合《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中第5条规定“企业要积极利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文件中规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因此,HAZOP技术已被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过程。

3、HAZOP分析方法的应用及作用

3.1HAZOP分析使用范围

1)HAZOP分析既适用于设计阶段,又适用于现有的生产装置。

2)对于连续生产过程和间歇生产过程都可以采用HAZOP分析。

3.2 HAZOP分析的作用

1)识别设计、操作程序和设备中的潜在危险,将项目中的危险尽可能消灭在项目实施的早期阶段,节省投资。

2)HAZOP分析组应包括设计者和操作人员等,采用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拓展了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面。

3)HAZOP生成的记录,为企业提供分析证明,并应用于实施过程。HAZOP提供早期的措施与实际采取措施偏差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消除或降低风险。

总之,通过开展HAZOP分析,不仅可以提高装置的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而且由建设单位的积极参与,可以深入了解工艺装置的设计意图及生产过程的固有危险特性,有利于建设单位做好装置的生产操作及维修管理工作。

4、HAZOP分析方法简介

HAZOP分析是一种用于辨识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害及操作性问题的结构化分析方法,方法的本质就是通过系列的会议对工艺图纸及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分析组按规定的方式系统的研究每一个单元(即分析节点),分析偏离设计工艺条件的偏差所导致的危险和操作性问题。

HAZOP分析的步骤如下:

4.1分析准备

为了顺利的进行HAZOP分析,事先确定分析目标,准备好技术资料。选择熟悉装置操作,具有管理经验的工艺、电气、仪表、安全、公用工程等专业人员,组建HAZOP分析小组,明确分析组长,并对分析组成员实施HAZOP分析培训。

4.2开展HAZOP分析

1)工艺设备介绍

首先,由分析小组成员介绍装置原理和运行的现状,使每个成员对整个装置的设计意图有一个清晰完整的认识。

2)划分节点

对每一个装置,按工艺流程图划分工艺单元,确定单元的范围和起止边界,选择管线或设备作为分析节点,对危险性较大的步骤进行重点分析。

3)确定偏差

确定分析点之后,选择一个节点,按照HAZOP分析方法的7个引导词,依次确定偏差。

4)对偏差进行分析

分析小组对有意义的偏差进行分析,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分析偏差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人、物、环境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对偏差产生的可能性及后果进行分级,根据现有的安全措施及其有效性,提出建议措施。

5)风险评估

依据企业现行HSE管理体系的风险判别准则,分析小组对偏差的风险度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排序,对重大的风险重新核实HAZOP分析结果。

4.3编制HAZOP分析报告

记录员整理HAZOP分析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编制HAZOP分析报告,经分析小组讨论,组长最终确认。

4.4建议措施的落实

通过HAZOP分析提出的建议措施,纳入HSE管理体系的程序化管理,跟踪HAZOP分析建议的落实情况,核实建议措施消除,降低风险的作用。

5、HAZOP分析实施建议

5.1 HAZOP分析存在的问题

1)HAZOP分析实质是一种头脑风暴风险分析技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缺少既懂HAZOP流程,又熟悉化工工艺单元操作的分析小组主席。

3)建设单位缺少相应的意识,一般不够重视,甚至不愿意派遣相关人员参加。

5.2 HAZOP分析实施建议

1)组长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调动各专业人员积极提出分析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才能。

2)HAZOP 分析小组成员应熟悉本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充分理解设计意图。

3)记录员应熟悉装置性能,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操作经验。

4)HAZOP分析会议之前,组长和记录员可以初步确定偏差,分析原因和后果,可缩短分析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安全措施的补充完善,应侧重于出现异常时如何尽快提醒操作人员,以便及时调整运行参数,避免出现偏差。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按着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的顺序考虑,在风险高的工艺环节应有自动控制联锁装置。

6)分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如原设计的仪表自动联锁控制或在线分析控制,企业不采纳,而是采用经验的做法来完成工艺控制,这样做得风险有多大或是否安全可靠,建议采用其它方法深入分析。

6、结束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对于企业来说,遵照国际标准采用科学的严谨的方法对正在设计、施工和在役的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首要任务。

设备故障、设计缺陷、运行条件错误、不可预见的运行条件、危害控制失效、人为失误等,都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前识别出潜在危险,因此,开展HAZOP审查工作,可以提高装置的工程技术水平和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HAZOP技术已成为HSE管理体系的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1、《HAZOP分析应用探讨》 2009年 08期 候凤 王廷春 宋书峰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篇7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实践说明,通过多数施工企业内部实施了各种强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有效的实施了安全监理,使得安全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不断降低,消除或减少了事故隐患,制止了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4、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承诺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

5、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

6、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7、作为安全监理人员还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7.1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以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施工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

7.2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7.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岗位责任制。

7.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7.5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7.6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以上所述,安全监理人员的审查和检查验收结果,均应反映在“安全监理台账”之中。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1、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以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即:一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三是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四是事故处理后没有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

7、在安全监理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通常会表现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一味的追求某一方面,都会影响到另外的方面。所以,在安全监理的实施过程中,应掌握好尺度,逐步渐进。具体可参考以下步骤及方法:

7.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7.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施工单位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7.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7.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7.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8、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工作,掌握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汇总表总得分计算,懂得现行安全等级的确定。如果现行安全等级评价考虑安全管理资料的符合性就更加完善了。

三、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或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有:安全监理规划/专项安全监理规划/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台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2、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

管理资料含: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安全文明防护资料(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项或分部工程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入场安全教育记录;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记录;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料具安全检查记录;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环境卫生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几点体会

(一)确保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最终归纳起来都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所以安全监理应侧重于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同时兼顾安全技术措施,即重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实施跟踪、监控。

(二)拓展思路,谋求向多元化、多领域方向发展。安全监理人员要多学、多走、多说,多学就是多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施工现场,分析施工单位做法有没有安全隐患,如果有应该如何解决;多走就是经常留意施工安全问题,走遍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作点,从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多说就是安全生产预控措施要说,紧张繁忙地操作时要说,说安全问题时要把问题调查清楚后才说,说规范话、做规范事。安全监理人员平时要多查、多记、多干。要做到开安全生产会议时要记录并写会议纪要,现场检查时要有施工单位安全员参加,要带样表一项一项检查记录。重要的安全问题与处理要记在安全监理台账上。

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篇8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监管,有效地预防重特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发生,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以及《**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代会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高度重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中,群众监督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职代会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重要规章制度和措施进行审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其法律赋予的权力,能够有效地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尊重职代会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对于集中群策群力,落实群防群治,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民主决策作用

2、要切实履行职代会的审议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做到具体、清楚、明确,便于检查落实。

3、职代会要认真审查企业针对预防和整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审查安全投入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4、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有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

5、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出现重大职业危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职代会作出报告。

6、职代会在审查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方案过程中,要坚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家制定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标准进行审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三、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作用

7、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通过审议集体合同草案,依法设定集体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依法确立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

①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和条款,是集体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集体合同中的安全目标设定、劳动条件改善、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等要力求量化、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以便于监督检查、考核落实。

②设定劳动安全卫生条款既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又要充分体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收集分析职工群众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最关心的问题,扎扎实实地为职工办实事。要从企业实际出发,针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应重点防范的部位与环节,通过平等协商提出计划和方案,及时整改和治理。

③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8、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

①及时向职工通报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公布有关资料和情况,为职工代表提出提案创造有利条件。

②做好提案初审、整理、输送工作。对涉及面广,群众呼声强烈的重要提案,企业工会要作为大会议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形成决议;对属于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提案,要严格规定期限,并由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及时检查提案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③要把提案征集工作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起来,对解决安全隐患重大问题的提案人,要予以奖励。

9、加强和改进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

①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要交班组职工讨论,班组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要交班组职工审议。通过班组安全日活动,定期研究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现状分析和民主评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责任人提出批评;讨论班组安全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实行安全考核。

②民主选举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定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学习本行业本岗位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卫生知识,不断增强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班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组安全竞赛活动,查隐患、反违章、添措施、保安全,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注意安全,人人保证安全的良好群众基础。

四、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10、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按照厂务公开的规范要求,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实行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1、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其相关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伤亡事故原因及其责任的界定和责任人的处理以及其它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应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征求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2、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纳入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促进和推动企业领导人员重视安全,真抓实干。评议时,一是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界定领导成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担负的具体责任,做到有的放矢;二是看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真正把安全责任放到重于泰山的地位,在保证安全投入,解决存在的问题方面采取了切实措施;三是要看企业安全措施是否取得实效:企业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逐步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

五、工会要切实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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