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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8篇

时间:2023-09-21 16:35:16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各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各类危险废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相关管理活动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各县、区政府应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鼓励做好废品回收网络建设,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五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县(区)规划、财政、物价、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预测量,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处置方式。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投资,除政府直接投入外,可吸引企业及社会资金。运行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所在市、县财政预算。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同步监督。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先建后拆、重置赔偿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种类、处置方式制定,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应单独运送至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农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推行“村负责收集、镇负责转运和县、区政府负责统一处理”的运作模式。城中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做到日产日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其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社区负责设置和管理;

(二)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设置;

(三)城市集贸市场、广场、机场、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展览馆、体育馆(场)、影剧院、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

(四)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产生垃圾的单位负责设置。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所在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市、县(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居住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存放餐厨垃圾(泔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收集、运输专业单位,运送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也可自行运送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鼓励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经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积极创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向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通过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做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条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生活垃圾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定期调查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组成、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基础资料。

第二十八条市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县、区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必须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厂(场)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处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场(厂)在排放污染物期间,应定期对处置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第三十二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三十三条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的要求。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篇2

为进一步改善 区人居环境,提升市容市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市容市貌实际,区城管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烧烤经营业户

二、责任部门

成立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专班,专班由区城管委办公室,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为本辖区内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业户

对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一律进店经营,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严禁露天烧烤,经营过程中所用炉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环保无烟炉具。

2、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露天烧烤经营业户

对无固定场所、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业户,一律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自行整改阶段(2021年4月7日—4月15日)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烧烤经营业户进行摸排,填写调查登记表,下发《致烧烤业户一封信》,对经营业户进行宣传,现场指出整改内容、标准,由经营业户自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6日—4月30日)

对整治范围内无视劝阻,拒不整改,继续露天、占道经营的、烧烤炉具不规范的业户,由露天烧烤整治专班、各镇(街道)依法处置。

任务分工:

主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参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确定每周三、周五为集中活动日,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露天烧烤进行联合执法。

各镇(街道)辖区内的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进行实施,自行确定集中活动时间。区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指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

区城管委办公室、区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对全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填报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城管委。并制定长效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区城管委办公室对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多部门协调。本次整治行动是城管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市容环境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活动,制定的一次专项行动,治理业户数量大,治理难度高,参与的部门多,需要各职能部门,局内部各职能科室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2、落实责任、保证扎实推进。各参与整治活动的单位、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推诿、不扯皮,现场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保证整治活动圆满完成。

3、服从指挥听命令。由于执法现场情况复杂,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人员聚集、暴力抗法等情况,要求所有参加人员在现场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自身安全,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度,尽快完成执法任务。

附:露天烧烤整治专班成员名单

烧烤经营业户情况统计表

致烧烤业户的一封信

烧烤业户存在问题现场通知书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露天烧烤整治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篇3

关键词:中小成本电影;城市营销;共创价值

1前言

在当今时代,电影与城市的关系愈来愈密切[1]。一方面,电影作为文化创意产品在追求高票房的同时,也具备审美、意义建构和传递价值的作用;另一方面,城市为电影提供了叙事空间和内容素材。随着中小成本电影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营销理念的推陈出新,共创价值的电影城市营销为中小成本电影与城市的互动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现如今,飞速发展的中国电影仍旧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例如,电影中的城市形象模糊,作为影片叙事空间的城市没有实现效用最大化[2];电影类型、内容、文化内涵与城市形象定位存在错位[3];城市缺乏主动性,仅仅作为拍摄场景存在,缺乏前期积极参与策划和后期进行深度营销的意识[4];电影的过度商业化、大众化与电影类型的同质化容易造成电影本身的“千片一面”现象[5]等。因此,中小成本电影以其独特的小众定位,可能创造出有利于电影本身、城市以及更加贴近观众和旅游消费者的一些市场机遇。

2中小电影城市营销概念

中小电影城市营销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城市通过中小电影这个媒介,通过投资电影制作、赞助电影发行或作为电影的叙事空间,适时加入风景、建筑等城市元素,推动电影情节的发展,使观众在欣赏影片的过程中对目标城市有所向往,更好地营销宣传自己,最终导致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指电影在拍摄、制作、发行过程中进行恰当定位,利用现代营销的思维来展开运作,积极主动地寻求与城市的合作,通过城市在电影中的“积极参与”来解决诸如资金筹集等问题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城市的恰当营销,引导电影去创造除经济效益之外的社会效应与价值。

3中小电影城市营销模式

电影作为一种媒介,使得城市与目标群体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根据美国学者H•拉斯韦尔提出的“5W”模式以及沟通过程理论,即沟通主体通过适当媒介对沟通客体进行有目的信息交流,使沟通成为双向互动的过程。本文结合电影城市营销的特殊性,探讨并提出了电影城市营销的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电影城市营销的主体是政府,媒介渠道是电影,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投资者、旅游者、生活者等)。电影城市营销应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在了解对方的偏好及文化解读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电影这一媒介来展现城市的独特魅力。传播的内容包括城市的物质空间与非物质空间[6]。传播的方式具体以城市物质空间的视觉植入和非物质空间的艺术性植入为主。同时,电影城市营销的效果又与其营销目的息息相关,二者相互作用,便于营销主体做出相应的策略调整;电影将对城市的营销视为一种资金筹集的方式,同时通过对城市的营销来创造社会价值与效益[7]。电影城市营销试图达到使城市、电影以及消费者都获得良好效果的目的。针对此关系模型中不同作用主线的各部分内容详细论述如下。

3.1电影城市营销中的城市空间

我们将城市视为一个立体空间,由有形的物质空间以及城市的人文环境、精神风貌等组成的无形的非物质空间,如图2所示。作为电影城市营销主体的政府,必须重视城市在电影中进行营销的内容,也就是城市空间在电影中的植入与展示。在深度分析城市的空间结构后,我们可以明确政府在借助电影进行营销时应采取适当的策略,城市空间在电影中的植入可以从以下角度来展开。(1)展现城市景观。从有形的城市物质空间着手,将这些有形的景观等巧妙地植入到电影中,不仅具有渲染影片意境的美学作用,还能使受众首先从视觉上来感知城市的整体面貌。如此有利于城市借助电影来激发观影者的游览欲望,人们怀着对电影的某种情愫,渴望亲临影片故事的发生地去亲身经历与体验。如在《非诚勿扰2》中,三亚亚龙湾的碧海蓝天无不让观众神往不已。(2)传播城市形象、历史与文化。凭借一些艺术性的表现手法与策略,将非物质空间巧妙地渗透到电影中,使得目标群体对所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解码,形成了对于该城市的印象与感知,渲染城市的文化底蕴与城市的人文精神。如老北京城作为《霸王别姬》的叙事空间,全方位地向观众呈现了老北京厚重的文化底蕴。

3.2电影城市营销之政府的作用方式

政府作为电影城市营销的主体,所发挥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其所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制定电影城市营销的战略性规划。对城市资源的优劣势、城市发展的机遇与威胁、城市的产业结构、城市的品牌形象等一系列发展指向进行深度分析,制定出战略规划。(2)政府专设电影支持机构。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积极进行洽谈、引入、协调、推广等活动,寻求和促成与电影的合作。例如,新西兰政府给予在当地取景拍摄的电影发放资金补助、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以吸引导演们到新西兰拍片,从而诞生了《金刚》《、纳尼亚传奇》等电影。图2物质空间与非物质空间的相互作用(3)政府积极参与界定城市在影片中的形象定位。城市形象是城市的独特特质,是人们对城市总体的观念和印象,也是城市进行电影营销的内容之一。城市应积极构建和识别城市的优势、差异化和个性化特征,并促成这些关键的地区识别要素在电影中的符号化和文本化展示。如成都市拍摄的电影《成都,我爱你》,影片紧紧围绕“休闲胜地”来塑造成都的城市形象。(4)政府主动定制电影并积极参与制作。这是一条全新的电影城市营销的新思路,大大增强了政府在电影中的主动权,因此政府可积极参与界定、制作城市在电影中的形象定位、文本展示等内容。如唐山市政府投资600万元专门为唐山市定制的《唐山大地震》就是一个典型的示例,通过积极参与影片制作,唐山市以一个崭新的形象展现在全国观众面前,达到了电影城市营销的目的。(5)整合影视资源。进行“线上线下”的协同营销策略:为了巩固电影放映对城市营销的效果,政府需进行后期的持续营销传播,借助电影节、文化节等契机,借助网络等媒体,将电影中的城市形象打造为城市品牌文化。

3.3电影城市营销之电影的作用及其效果

中小成本的电影不仅有娱乐大众、填补电影类型空缺等作用,更有创造社会价值,履行社会职责等方面的责任,电影城市营销就是中小成本电影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本文就电影在电影城市营销中对城市(主体)、电影本身(媒介)、对消费者(对象)三大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分别阐述。(1)对城市而言。首先,通过电影的力量可以构建城市景观在人们心中的形象认知,宣传了城市的物质景观,加强了城市物质空间环境的艺术效果,是一种较为“潜移默化”的营销和宣传方式,能够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其次,渲染城市文化的基调与氛围,传递城市的精神内涵与文化品味,增强城市的空间凝聚力。如《非诚勿扰2》对西溪当地环境的唯美展示,其实是对杭州居住理念的有效传播,有利地传播了杭州“休闲之城”的城市形象。最后,电影可有效促进旅游业等后续产业的发展。政府主动推进以电影旅游线路的开发、电影旅游目的地的开发等方式,是电影创造价值的重要体现。如《重庆我爱你》对重庆良好形象的传播,无疑提高了重庆市的知名度与城市吸引力,有利于获取更多的资源,提高城市的竞争力。(2)对电影本身而言。首先,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成本电影自身资金匮乏的局面。电影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投资、制作、营销成本较高,为降低投资风险,引进地方政府进行合作注资成为中小成本电影解决自身发展难题的一条很好的途径。其次,可作为电影的艺术性投资。城市作为电影独特且优美的叙事空间,通过电影娓娓道来的艺术性巧妙地植入到电影中,因而有助于提升电影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如《霸王别姬》之于北京,独特的城市底蕴与美景无不增强了电影的叙事效果,提升了电影的艺术性。(3)对消费者而言。首先,表现在意义的建构与需求的培养。受自身知识、文化层次、所处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每个观众都用自己的知识系统去解读电影中物质空间与非物质空间,这是一种意义建构的过程,形成了每个个体独特的意义与感受。电影城市营销,将城市空间纳入电影中,增强了电影叙事空间的可观赏性,提升了电影的艺术价值与审美价值,这是一种以消费者为中心,创造需求,满足消费者精神上的追求与享受的价值创造的方式。其次,对消费者审美观念、艺术观赏价值和需求层次的提升,以及需求的多样化,必然也会促进电影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提升电影的观赏价值与艺术价值,从而实现电影与观众的良性互动循环。最后,电影中展现的独特的城市景观空间以及由物质空间所渲染的城市人文环境等,无不刺激了消费者的游览欲望,以及在影片拍摄地感受影片主人公情感与经历的体验欲望,从而使得消费者在电影所营销的城市中有所作为。

3.4电影城市营销之营销目的与效果的互动

电影城市营销中营销目的与营销效果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城市与电影的营销目的直接决定了其营销行为,进而决定营销效果。一方面电影的营销效果,便于政府根据目标群体的反馈信息来重新审视自我的优势与不足,进而及时调整营销内容与策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影在不断进行有针对性变革以满足影视需求的同时能够创造更高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这亦是电影与城市之间的有益互动,有利于两者及两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中小成本电影与城市营销之间正处于积极的探索阶段,除对两者结合发展模式进行具体的理论探讨之外,还取决于电影制作者与城市发展营销人士之间的良好双向互动与实践。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点。(1)城市应注重为自己的物质空间景观增添人文内涵,在打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与电影的“联姻”,能够积极营销自己,有利于促进城市更好更快地发展。(2)电影应积极努力地寻求与城市的合作,在解决自身发展难题、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追求更高的艺术价值。(3)城市应注重“后电影产品”的开发,结合电影中植入的场景与文化内涵,积极打造具有差异化独特价值的品牌产品及旅游线路及服务的开发,持续加强电影对城市营销的正面效果。

作者:杨敏 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严伟.唐山大地震——电影与城市营销的经典[J].公关世界,2010,09(6).

[2]丹,高华.藏在电影里的城市营销[J].决策,2010(10).

[3]殷晓蓉.传播学视野下的城市空间[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5).

[4]王利丽,刘爽.电视剧中的城市想象与记忆[J].现代传播,2013,35(2).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篇4

【关键词】广播 新媒体 经营模式

随着现代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媒体传播方式向多样化发展,结束了广播、电视、报纸三足鼎立的时期。网络、手机、移动电视等新生媒体形式的不断出现,让城市广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突破传统经营的模式,实现城市广播经营跳跃式发展,成为城市广播经营发展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城市广播的经营模式

1、广播的优势

广播作为以声音为唯一载体的传播媒介,拥有口述、声音、谈话、热线,速度快、现场报道等优势,具有运作成本低、制作简便、接收方便、沟通能力强、互动参与方便、传递快捷、时效性强、传播范围广等特点。而城市广播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城市性。作为城市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听众有着亲密的联系。城市广播的亲近性、互动性及趣味性使听众非常容易接纳,也能帮助广播节目实现传播价值的最大化。城市广播可以利用这些优势,通过良好的经营获得更大的发展。

2、我国广播经营模式

城市广播虽然拥有一定的优势,但自身实力不强,经营模式单一,主要是以有线、无线、卫星等作为平台,通过制作新闻、娱乐、运动、音乐等内容的节目来吸引听众,再利用节目的影响力来吸引企业进行广告投放。

广播的核心产品就是节目,无论哪种经营模式的广播都必须要有节目内容,只有丰富的节目内容才能保证广播的生存,只有优质的节目内容才能保证广播的发展。社会主义的传媒理论认为传媒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是一定阶级的工具。我国的广播体制是伴随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其目的主要是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广播传播活动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包括对节目内容进行检、任免负责人等。因此,我国的广播一直受到了国家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的保护。正因为这种保护,广播更为注重的是技术快速发展,而不是丰富和优化节目内容,我国制作的广播节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是比较偏低的。

3、国外广播经营模式

我国的城市广播采用的是政府控制下进行有限商业运作的国有广播模式,在国外还存在公共广播运作和商业广播运作两种模式。公共广播运作模式下的广播作为公共事业,不接受政府的直接管理,广播机构自主制作节目,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济来源以征收接受费为主,并不以赢利为目的。这种运作模式以英国广播公司为代表,它不播放广告,也不播放任何有赞助的节目,其收入以收视费为主,以商业经营收入为辅。它的商业活动主要包括销售音像及印刷制品、销售节目及频道、点播服务等。

二、城市广播经营模式面临的冲击

1、新媒体对广播的影响

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广播、电视、报纸三分天下的格局,不断涌现的新媒体正在削弱广播的传统优势,这些媒体形态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到一起,从而新成一个非常庞大的传播平台。新媒体具有相互传播、互动性强、自由点播的优势,受众既是信息的点播者也可以是信息的者,国外曾把新媒体描述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也是新媒体颠覆传统媒体最核心和最有价值的一点。

2、其他传统媒体对广播的影响

除了新媒体给广播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也给广播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报纸作为最早出现的传播工具,以印刷技术为物质基础,以纸张为信息载体,以文字和图片为传播符号,善长于传播理性、抽象的信息。受众在利用报纸接收信息时也拥有较大的自由,可以进行反复阅读,便于读者对信息的消化和吸收。同时,报纸也方便保存和携带。因此,尽管报纸还存在传播速度较慢、覆盖面有限以及对读者有知识水平方面的要求等缺点,但由于它的深度报道、独特见解和精辟分析,报纸仍然拥有大量的支持者,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3、世界经济形势对城市广播经营模式的影响

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致使全球经济低迷,世界经济持续动荡,面临着再度衰退的风险。与此同时,我国也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巨大挑战,转型与改革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但是,由于我国强大的国内需求,经济增长仍然有上升空间,即使经济增长率略有下降,但前景依然看好。

广播一直以来都是以广告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广告结构决定了广播受金融风暴的影响程度。广播的广告客户主要有医药保健、商业服务、娱乐休闲、邮电通讯和汽车房产,除医药保健外,其他行业几乎都受到了影响。由于消费者在金融危机后对品牌的忠诚度有所下降,品牌广告也受到了冲击,其效果正在弱化。企业对广告的投放也开始犹豫,投放趋向碎片化,出现了更多的资源空置。

三、如何创新城市广播经营模式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报纸形式也开始有所改变,出现了电子版报纸和手机报等新型报纸。与此同时,电视机也在不断升级换代,机型更为轻薄,画面更加清晰,声音效果也更为真实。电视也开始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并与手机、网络等新媒体相结合,出现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等新的形式。

面对传媒发展的新形势,城市广播也应该借鉴报纸、电视等其它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发展经验,突破传统经营模式发展瓶颈,寻求城市广播经营跳跃式发展的崭新道路。

1、打造媒体品牌

品牌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产品设定的名称及系列识别系统,其目的是使己方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它代表着产品的特性、功能、品质等。而目前许多广播频率都陷入卖时间为主的怪圈,频率受欢迎,广告就多,而广告一多,频率收听率又随之下降,因此,打造广播强势品牌,通过品牌价值扩张去获得丰厚利润,是广播经营的必由之路。

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城市广播的频道专业化程度,增强各个频道的互补性,优化频道资源,从而树立广播整体形象,增强城市广播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城市广播的市场竞争力。对节目进行资源整合,让节目的设置更富科学性,节目的组合更具有艺术性。同时,还要引进传播学中的受众观念,注重受众市场的消费需求,创出品牌节目,产生品牌频道,带来更多的受众及广告客户。

2、做强广告经营

广告是城市广播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重视广告的创收经营,继续稳定广告收入并不断努力提高,用高质量的品牌节目提高收听率,吸引广告客户,增加广告的投放量。同时,还要大力整合资源,完善经营机制,理清广告经营关系,提高运作效率,保证广告收入。

城市广播要发展,必须做大做强。积极寻找适合城市广播的广告增长点,是城市广播广告长期而又迫切的任务。必须整合资源,整合传播,先做强,再做大。城市广播直接覆盖本区域城市,作为离城市消费者最近的传播媒体在运用得当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发挥快速传递广告信息的作用。城市广播的广告要实现规模化经营,才能更好地创造商机。规模化经营使城市广播以统一的形象面对广告客户、广告公司,有利于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可以树立城市广播的良好形象。

3、开展多元经营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城市广播要积极主动地寻求多元化经营道路,充分利用广播优势,分散并降低经营风险,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城市广播的多元化经营,一是充分利用广播长期以来积累的技术、人才、品牌等资源,开发与广播具有较高关联性的产业,提升城市广播的综合竞争力;二是依托现有广播平台,积极向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销售等项目拓展,减少交易成本,掌握市场话语权;三是利用累积的利润和资本,开发跨行业的经营项目。

广播的信息传播是单向、固定的,一向都是节目主持人在播音间对着话筒独自说话,但随着听众对信息对称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开始引进了热线电话、短信平台和网络平台等双向交流方式,主持人与听众在节目中的互动增多,但仍然缺少面对面的交流。广播形象不丰满,只有声音而没有图像。但广播是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传播媒体,可以利用电台的品牌,开展户外商业活动,成为听众看得见的广播,将听众与节目联系在一起,帮助企业进行营销。在这种活动方式中,广播电台主要通过举办户外商业活动,来与商家进行合作,帮助企业进行宣传营销,使商家与电台成为共同利益的分享者,实现媒体与企业的合作共赢。

音频资源是广播电台最为宝贵的资源之一,这是其他传播媒体不具备的优势。在互联网上,音频的信息量远远不及文字的信息量,电台可以将多年积累的音频资源,如节目内容、音乐等进行再利用,将广播的一次性消费变为多次消费。如与其他门户网站合作,开展在线点播、下载各种广播节目等业务;与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合作,开展手机点播业务;将一些知名广播剧、名牌节目制成CD、MP3等音像产品,开拓广播衍生品市场。

由于广播的传输速率低,对带宽的要求不高,为传统广播的拓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每一个网络用户都是潜在的网络广播听众。网络广播节目所占用的存储空间较小,具有较强的保留性、选择性,听众可以自由选择收听节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可以进行实时收听,也可以收听已经播出过的往期节目,还可以通过网络对节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广播电台还可以建立强大的资料库,对音乐、娱乐、运动、文化等进行类别划分,提供给网络听众进行实时查询和收听。

参考文献

①张弛,《新媒体影响下的广播电视传媒业经营模式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②陈浩宜,《城市台如何面对新媒体挑战》[J].《青年记者》,2011(6)

③娄凤娟,《基于整合营销的电视栏目品牌化战略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④钱庆义,《国外广播媒介经营探析》[J].《山东视听》,2005(1)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篇5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监管应遵循“健全法制,依法管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责清晰,重点突出;突出主体,多方参与”等原则,构建科学的监管体制,建立畅通的监管渠道,确定清晰的权责范围,保障轨道交通安全、高效、平稳运营,促进城市交通系统和谐发展。基于上述原则和目标,参考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监管职权范围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轨道交通行业监管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运营安全监管运营安全监管是轨道交通行业监管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这是由轨道交通的运营特点及其在城市交通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可通过三方的努力来保障: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体系、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体系、第三方机构的安全监督与评价体系,三方各尽其职,则轨道交通的安全可以保障。其中,行业监管部门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①宣传、贯彻各层级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规范性文件;②负责地方配套安全法规与地方标准的起草与制定;③负责轨道交通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④承担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组织工作。

2.服务质量监管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监管主要包括对轨道交通设施、乘车环境、时间安排、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处理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并构建反馈机制,可通过对轨道交通运行的系列定量、定性指标的考核来衡量和监督服务水平。行业监管部门应承担如下一些工作:①服务设施监管:对车站基本设施、票务、导乘、问询服务、照明设施、列车和其它辅助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监管;②服务水平监管:参照行业和地方标准,对票务、导乘、行车、问询、特殊服务、应急服务、服务承诺的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规范;③服务环境监管:检查运营企业在车站和车厢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状况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并提出改进的指导性意见;④服务质量定量指标监测与评价:通过采集分析准点率、列车拥挤度等业务指标数据,监测评价服务水平;⑤顾客投诉受理:接受处理顾客对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

3.应急管理全封闭、速度快、容量大、系统复杂等特点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若发生突发性事故或灾害,其事故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应急管理难度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与处理的流程,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①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机构;②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明确事故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等级、不同等级事故的处理流程、涉及部门的具体职责等;③承担应急演练的组织和监督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工作中涉及的各单位单位的联系与协作;④执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贮备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⑤若发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承担事故现场指挥协调任务;⑥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实施突发事故的善后收尾及调查评估。

4.价格监管鉴于轨道交通对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作用,城市轨道交通价格是各城市政府严格监管的领域。从定价机制来看,国内所有城市均把轨道交通定价纳入政府定价机制中,通常由政府制定价格并监控价格变动。城市轨道交通价格监管的工作包括确定票价水平、票价结构、折扣方式、调价方式,组织召开票价听证会,对价格调整进行监督和管制等。

5.成本控制与补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主要由国有企业运营,一方面,容易存在高成本、低效率的问题,行业管理部门可基于运营企业的成本核算实施成本控制;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轨道交通价格实施了管制,轨道交通企业可能面临亏损,政府应就亏损部分适当补贴。因此,运营企业成本控制在什么范围、政府补贴多少、怎么补贴才能保持运营企业的高效运转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这一职责的具体任务包括:①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核算运营企业“实际成本”;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补贴的计算标准;③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与财务审计制度,明确预算的硬性约束和弹性区间,主管部门每年度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补贴额度的一项重要依据;④根据轨道交通投资方式、投资主体、经营主体性质等特征,研究制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补贴方式;⑤成立成本核算与补贴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依据成本与服务质量方面的考核评价标准对运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年度财政补贴的依据。

6.准入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的准入管理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安全准入两个方面。由于我国轨道交通运营机构通常为国有企业,且不存在多个经营企业竞争性经营的问题,因此,国内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主要集中在试运营条件的审核和轨道运营线路开通条件的审核上。安全准入方面,英国和美国等欧美国家通过建立完善的强制认证制度来设定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门槛”,而我国还未建立类似制度。在未来的行业监管体系中,安全的准入管理应逐步建立。

二、完善监管体制的保障措施

1.制定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法规、规章国内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一般在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前地方性的规范文件,即该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基础性规范文件。然而,根据本研究对国内多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范的整理分析,发现许多城市缺乏针对安全、服务质量、成本标准、投诉处理等某方面具体管理问题的规范或标准,这不利于运营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因此,各城市应将运营规范具体化,提高运营规范的可操作性。例如,有必要与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方面的具体规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可以作为运营企业提供高品质运营服务的参考;另一方面,也让监管部门考核运营企业有据可依,做到客观公正。

2.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首先,针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安全、应急、质量、价格、补贴等不同管理内容,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争取形成市政府或发改委等上级协调部门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协调机制;其次,以交通管理部门为主要力量,形成“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联席会议”等不同议题的定期协商制度,协调安全、价格、补贴等重大问题的行动;最后,建立轨道交通运营信息平台,便于信息传递与分享,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加强部门间的联系。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篇6

一般认为,观光农业是融农业生产和旅游业为一体的新型产业,但对该产业表现的新特征未作回答.从观光农业的内容、活动和投入等方面分析,观光农业并未形成新的产业,而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之一.观光农业虽然具有第三产业的服务性质,但是仍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生活、田园景观和农村文化资源等皆属于体验性农业.确定观光农业的农业范畴,对正确评估观光农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观光农业的农业特点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观光农业是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兼容体观光农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内容是质朴淳厚的传统农业和焕然一新的现代农业.一方面,传统农业方式成为观光农业的亮点.农业土地利用、农业劳作方式、传统农用器具、农村生活习俗、农事活动和农业工艺等,都是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生产内容,能够引起游客的兴趣和好奇,是因为非农业生产生活地带已远离传统生产方式.体验传统农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对往事的回忆与追寻.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形成现代农业生产结构体系,使人感受到未来农业发展的导向或趋势.观光农业的农业属性,决定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及其带来的效益.传统农业具有低投入、低产出的特点,因此,以传统农业为主要内容的观光农业项目,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避免低回报率的形成,如一般观光果园的投入不可能太高.现代农业有高投入、高产出的特征,但要注意市场的需求量,尤其是都市农业的设施农业园区,要考虑本地客源市场大小或市民的观光率.

1•2观光农业活动的季节性与地域性观光农业存在两种活动,即观光农业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通过游客的参与,与后者融为一体,如游客采摘、耕作、种植等,既是观光农业活动,又是农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活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的过程.受自然条件影响,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观光农业活动相应地存在季节性和地域性.

1•3观光农业是对现有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观光农业发展的资源基础是现有的农业资源,把最典型、最具农业特色的内容提供给游客,对资源开发,只要结合农业生产发展规划,按照游客的观光需求进行简单整理即可.如果对农业资源进行过分开发,按照一般旅游景区的设计进行规划,甚至修建过多的基础设施、楼堂馆所和人造景点,必然造成农业资源的破坏和农业特色的丧失.

1•4观光农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观光农业可以为游客带来身心方面的享受,最大限度地考虑游客的需求.但是最终目标和其他农业经营方式一样,主要是促进本区域农业和农村的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观光农业通过利用本地的景观和生态环境,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寻求农业资源的新型利用方式.

2观光农业形成的条件

观光农业是在农业生产中增添观光、欣赏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出现,不是农业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来源于外部因素诱发.一般认为观光农业出现与城市人口增加、环境质量恶化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有关,这些现象实质反映了城市郊区化,但理解观光农业不能只从现时形态分析,还要追溯其形成机制.进一步分析可知,城市郊区化和郊区城市化的双重影响是观光农业形成和发展的机制.

2•1观光农业与城市郊区化同步发展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和日本等观光农业兴起已有30多年的历史,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相继出现,与城市郊区化同步.西方“始显点”理论认为,人均国民收入达到2500美元是城市郊区化“始点”,4000美元称为“显点”,标志明显郊区化的出现.美国城市郊区化的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的50、60年代的住宅郊区化,此时基本是美国观光农业发展的始点,到了70年代美国出现以超市郊区化为标志的第二阶段出现时,观光农业已具有相当规模.城市郊区化的出现,城市与乡村的生活方式趋同,居民享受五光十色的都市生活,又享有蔓延郊区田园诗般的恬静,有力地提高了乡村地区的居住质量,促进观光农业的发展,进而吸引更多的市民居住在郊区,如法国巴黎2/3的居住单位分布在郊区,美国近50%的居民住在小城镇和城市化农村地区.我国观光农业基本与城市郊区化进程同步,由于郊区化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别,观光农业也形成自己的特色.自90年代以来,我国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郊区化现象已开始显现,与此同时观光农业在这些城市相继出现,目前观光农业大多集中在大城市郊区.由于我国目前尚在城市的初级阶段,郊区基础设施水平远远落后于市区,原有生活方式使大部分城市居民依然留恋城市,所以大多数城市的郊区化主要表现为市区工厂外迁或在郊区新建工厂,促使人口外迁,并带动商业及服务业等相关出现,郊区化带有一定的被动色彩,故“始点”低于西方国家,未出现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市中心衰退现象.由于郊区化提前开始,预计其“显点”也将比西方国家低.相应地,我国城市郊区观光农业规模、内容和效益与发达国家也存在差异,集中表现为观光农业发展存在较大波动,观光农业项目集中分布在少数大城市近郊区,观光项目与其他旅游项目重合等.可以预料,随着社会经济实力的增强,交通条件改善,电信技术提高和通讯网络的完善,我国城市郊区化速度加快,观光农业的客源必将增多,更多的观光农业区域将在城郊形成.

2•2乡村城市化是观光农业的重要基础

郊区城市化基本包括两种形式,即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和城区居民的郊区定居.生产力迅速发展,促进了农村地区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城镇化区域迅速扩大.一般认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经历以获得农产品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阶段、以壮大经济实力为重点的农业发展阶段和以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准的农村城市化阶段,第三个阶段即为郊区城市化,是农村经济建设的最高级形式,如江苏华西、北京韩村河等已进入这一阶段,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村镇,布局井然有序、环境优雅,基础设施齐全,吸引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观光游览参观,本身构成观光农业的内容之一.郊区城市化过程不能改变郊区农业生产功能,而是通过生产结构调整,对农业生产功能的优化.在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生产环境和村落环境建设.农业生产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向生态经济效益转变,生态农业居于主导地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观光农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另外,郊区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民公园、健身场所、文化活动地等相继出现,除为本地居民提供服务外,也为发展外向型的观光农业创造条件.城区居民向郊区迁移,促进住宅土地面积扩大,推动郊区城市化.城市居民选择郊区居住,关注的是郊区的环境质量,实质反映人们对往日农业田园风光的追忆.农村公园、农业科技园区、农场乃至广阔的原野等是居住环境的组成部分.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担负着重要的生态功能,的确能提高所在区域的整体环境质量,如都市水稻生产的生态功能是经济功能的三倍.郊区农业还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社会职能,如我国台湾省一项调查表明,有89•8%的人通过农业生产可以体验收获的乐趣,77•9%的人认为通过农业劳动可以健身,69•5%的人通过劳动可和他人充分交流.郊区城市化中的农业布局,不再仅限于生产功能,更重要的是生态、文化和社会功能,体现这些功能的休闲、体验、参观等具有鲜明观光农业特色的活动逐渐开展起来.

3观光农业的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是观光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观光农业的发展应当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但在实践中二者有主次之分.观光农业经营过程中,涉及最多的是综合经营问题,观光农业兼有农业和旅游业的共性,而就一个区域的农业或旅游业来说,总是强调自己的特色或主导农业,要求介于二者之间的观光农业过分综合,既不现实,也难以实现.功能决定模式,就某一观光农业区域或某一观光农业项目而言,肩负生态、文化和社会等功能,但应当区分主要功能和辅助功能,将不同功能适当加以分离,这样才能制订发展目标和对策,形成自己的特色.相反,如果功能不清、主次不分,必然开发目标模糊,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巨大浪费.例如,农业生产教育是观光农业的重要内容,服务对象是青少年,如果将教育功能和其他功能等量齐观,必然使前者受到削弱.通过对观光农业的实践进行分析,根据观光农业内容,可以分为休闲、欣赏、商业和教育四大功能,相应的开发模式为公园经营型、景点游览型、商业服务型和教育实践型.

3•1公园经营型模式

城市近郊区的观光农业区域,可为游客提供优雅别致的休闲观光环境,以生态效益为主,适当兼顾经济效益.旨在提供高质量的农业和农村环境,不能以高额利润为目标.以公园经营式为主,以“低成本、低收入”为原则,降低门票价格,实行月(年)票制度,内部商业网(摊)点合理标价,杜绝欺诈.公园的主要类型包括自然景观型、民俗风情型、农村新貌型、现代农业型等.公园式经营条件下,要坚持观光家业的社会公益性.市民需求是城市公园存在的基础,而观光农业也应当是建立在一定的需求量.城郊地区丰富多样的旅游项目,游客呈现明显的分流现象,保持一定的游客群体对观光农业发展至关重要.城市公园以强大的城市经济为基础,观光农业也应以农村经济为基础,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3•2景点游览型模式

大型农场、高新农业科技园区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或者拥有特色观光农业项目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采取景点游览型模式,适当提高参观门票的价格,并根据项目的季节性特点,制定适当的门票浮动价值,以控制游客的数量.

3•3商业服务型模式

在菜园、果园、饲养场等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区域,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实现经济效益为重点.借鉴商场经营经验,经营模式为商业服务型.取消门票收费,以吸引更多的游客.积极拓宽营销渠道,提供多种农副产品.除采摘、垂钓等形式外,还可以提供现场烹饪、制作等服务项目.根据国外经验,农业旅游区在半径为29•5km的区域才可以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因此,以商业活动为主的观光农业区必须保持一定的区域和规模.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观光农业的需求随之改变,将从单纯追求低廉商品的消费型向精品个性化消费型转变,超市化的商业服务型观光农业会逐渐兴起.

3•4教育实践型模式

该类型仍在原来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为主,但可以为青少年和城市居民提供演示农业生产、了解农业过程的场所.特别强调公益服务性,以一定的参观费为收入补偿.具体方式包括有机农业栽培、设施农业生产、蔬菜栽培、畜禽饲养等.教育实践型集教育性、娱乐性与宣传性与一体,使游客在参与游乐的同时,掌握环境教育和环境伦理价值观的基本知识,使游客自觉地保持环境、爱护环境.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篇7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

中图分类号:F572.8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科技水平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这使得各大城市建立轨道交通网成为了可能,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进程的推进,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方式由独立运营向网络化运营的方向转变,而在网络的条件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各个线路间的相互关联和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话对轨道交通运营组织的协调性要求更高,故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进行分析和探讨,仅供参考。

2、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现状

国外城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早,英、法、德、美、日等国都已形成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在2000年之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拥有轨道交通线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也进入大发展时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国已经开通运行轨道交通的城市12个(含香港、台湾地区),其中大陆10个城市通车线路总计达30条,通车总里程729公里。截止目前,中国内地累计有31个城市已经或即将与轨道交通“结缘”。除了4个直辖市和沿海地区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城市,位于中西部的武汉、成都、西安、长沙、郑州、南宁、昆明、南昌、贵阳、合肥等省会城市都在积极筹划轨道交通建设,东北地区的沈阳、长春、哈尔滨和大连也在快速跟上。预计到“十二五”规划末期,中国内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从2011年底的1630公里增长至3000公里左右。未来十年,中国内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望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虽然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壮大了公共交通能力,为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便利,但总体上仍然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且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水平较低,一些已实现轨道交通网络化的中心城市还面临着巨大的运营安全压力。所以,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进行研究和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水平的措施分析

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水平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效率。①提高通过能力,其方法是:缩短列车间隔,同时,适时加开临客缩短平峰运营间隔;扩大列车编组数。②高峰时段限制进站。如果车站周边人流相对集中,早高峰乘车经常会出现滞留现象,当客流量危及运营秩序和安全时,适当采取限制进站客流可有效减少列车在站延误的时间,据地铁客流经验可以依据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采取具体措施:当客流量达到车站容量70%时应采取限流措施;当客流量达到车站容量90%时应采取封站措施;适时采取全路网联动限流措施。③加强疏导。做好城市轨道员工的培训,加强客运服务组织工作,在换乘站和重要车站完善乘客导向标志、标识系统很有必要。同时,努力开发和合理使用乘客信息系统,对于引导乘客流向和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疏导工作,可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第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路网运行管理,实现路网管理集中。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多元化的格局,要实现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必须实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统一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和需求,提出统一的服务标准,避免在建设过程中走弯路。因此,必须有统一的制定、管理、监督、考核部门,从而实现管理的集中。第三,建立统一的传输网络并实现系统的兼容和互通互联。轨道交通只有形成网络后才会发挥最大的效率。在单线建设时,各个系统专业都建立单独的传输体系,如广播系统、调度指挥通信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公务通信系统、售检票系统、信号系统、防灾报警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等一般都设立各自的传输通道。这样不仅造成传输系统复杂,资源浪费,而且网络形成之后还容易产生难于管理等问题。当前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大容量的传输媒介可以满足轨道交通建立统一的传输网络的需要,而且统一的传输网络有利于实现系统专业的资源共享。轨道交通网络形成之后,各条线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和必要。第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施建设管理一体化。针对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多元主体、专业性强、分散建设的建设体制与智能化信息系统所要求的严密性、统一性、规范性形成的突出矛盾,和系统工程建设极为复杂,协调工作量巨大,影响工程进展的问题,应设立由政府、建设管理单位共同组成的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沟通协调机制,以实现建设管理一体化。第五,建立网络运营安全保障机制。①及时的应急抢险。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变能力;合理布局抢修资源,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响应速度;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反应能力;加大抢险装备投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效能。②严格的制度管理。确立统一的运营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健全统一的运营管理标准和服务水准;建立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机制。③有效的设施监护。形成网络专业结构监护队伍;运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手段;完善监测资料数据库。④专业的系统维护。确保车辆日、定、架、大修维护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信号、通信、票务、供电等控制系统专业化维护和备份的落实;确保机电设备的运作处于受控状态。第六,确保换乘枢纽车站系统和设备的资源共享。这里指的资源共享不仅包括地下空间或设备和管理用房的资源共享,更重要的是车站机电系统和设备的共享。机电设备的共享包括不同轨道交通线路之间在一个换乘站内通风空调设备、供电设备、售检票设备、通信设备等的共享,同时也包括防灾报警系统、设备监控系统等的联动。

4、结尾

以上内容首先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随后对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水平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作者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效率和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施工》 朱峰;机械工业出版社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篇8

关键词:户外媒体景观;规划体系

在讨论本文的命题前我们需要达成以下几点共识:1.时下户外媒体的形式和投放方式更加丰富多样,从量到质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这些林林总总地户外媒体越来越成为城市人居环境营造的一个重要显性要素。这种显性特征可以从媒体设置场所的全方位、立体化以及媒体的外在形态、样式和群化特征方面得到体现;2.户外媒体作为信息的物质载体,所承载的信息进一步多样化,除了商业信息以外,越来越多的公益与便民信息、政府形象信息、城市文化信息通过户外媒体进行有效传达,参与城市形象、城市文明的塑造;3.户外媒体越来越体现出一定的景观特征:一是,户外媒体通过各式各样的媒体形态和样式的集约化、群化、系列化所形成的整合形态得以体现;二是制作精良、内容精美、体量巨大、形式新颖、投放位置显眼、投放期相对较长的单体户外媒体装置体现出特定的景观特征;4.户外媒体与城市空间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过量投放的低设计、低技术的户外媒体不但给我们带来了信息泛滥、信息污染,而且也为人们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同时,户外媒体管理的复杂性以及低效性更加剧了这种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营造宜人的城市空间环境、建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以及传递城市文明不得不对户外媒体进行规范、限定和约束。5.长期以来,对户外媒体景观的建设与管理被认为是市容监管的职责和内容,然而就城市环境建设而言,户外媒体的形态无疑是其重要内容,自然也就体现着明显的学科交叉特征,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城市形象、广告学、城市设计、城市经营等众多领域。显然,人们对户外媒体的景观性或者说是对户外媒体在城市人居环境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6.本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对城市形象的关注、研究与建设,形成了许多可贵的经验和好的理论方法,其中张鸿雁在其著作《城市形象与城市文化资本论》中详细地从理念系统、行为系统以及视觉系统三个层面进行论证;吕文强则在其著作《城市VI设计》中对城市视觉系统进行了深入论证。这城市形象理论中,户外媒体景观虽然被当作VI系统的子系统来认知,但并没有对这一子系统的深入考查和研究,也未能引起人们的以足够的重视。

基于上述的认识,在这里笔者提出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概念,并希望借用较为成熟的城市规划理论来探索解决户外媒体景观规划体系问题,尝试把一贯依附于市容和广告学领域中的户外媒体提升到一个景观艺术的高度来认知,提出一套较为科学的规划体系,为城市管理、城市环境整治、城市形象营造与城市营销等领域提供一种理论依据与参照。

一、城市户外景观规划的界定

1.户外媒体景观的定义

我们一般将户外媒体理解为户外广告。事实上,户外媒体更侧重于强调户外环境中信息传播载体的物质属性,更强调媒体的物理属性和空间的规定性,它是特定空间的规定物,它以自身的结构、体量、色彩、材料等表现着自身的形象信息,并参与城市空间环境、城市形象的塑造。对景观概念的认识,一般可以从三个层次上来认识:即审美概念,地理学概念以及生态学概念。显而易见,将户外媒体看作是景观的一种类型的话,则可以明晰户外媒体景观的讨论对象主要为对户外媒体的审美讨论。

在上述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户外媒体景观理解为:“户外媒体景观是指设置于公共空间中的具有明显景观特征、以传播信息为主要目的物质载体。它包含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这科,载体以传播特定的信息为主要目的:二是这种信息载体的形态需要具有明显的景观形态特征”。户外媒体之所以能够转换为景观艺术,是借助于如下两个途径。一是独立的户外媒体的外在形态具有明显审美意义的时候;二是不同种类、数量的户外媒体在特定的空间环境中以特定组织表现出“集群化”的特征,这种特征与城市空间、城市绿化、建筑以及人群共同形成特定的区域景观形象。其中第二个途径是户外媒体发挥景观特征的主要途径。所以,我们讨论特定空间中的城市户外媒体景观还应该包括:户外媒体景观的技术元素(如:灯光、通讯、音响、虚拟现实技术等)、管理元素(如:市容优化与监管、户外广告管理、人流疏导、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等)以及环境元素(如:标志性建筑物、标志性的公共艺术品、商业步行街道、城市休闲广场)。

2.城市户外媒体景观规划

将户外媒体提升到景观的层面,并且以特定城市空间为背景,考察其对人居环境的良性效应,是近些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必然要求。笔者在这里将户外媒体景观看作是城市规划体系的予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的定义,将户外媒体景观规划定义为:现阶段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建设、保护和修复人居环境,尤其是城市空间环境的视觉系统,为城市经济、文化、社会协调稳定地持续发展服务,保障和创造城市居民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协调城市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信息管理之间的关系,是建设、管理和经营城市的一种重要依据,是城市景观规划的具体内容。就作为城市景观对象之一的户外媒体景观的管理和规划而言,目前仍旧未能形成一个较为科学、完整和相对独立的系统。相反,目前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编制方面还处于自发的状态。处在萌芽阶段。不同的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对户外媒体景观的规划要求、规划内容以及成果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显然,对户外媒体景观规划制订一个完整、规范、系统化的体系,将是进行城市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基础。

二、户外媒体景观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通过考察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可以发现,与户外媒体景观建设有着密切关系的有城市景观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市容管理与环境保护规划等。在规划关系上,是把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内容纳入到上述其中之一,还是单独进行编制,最终将决定户外媒体景观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并从根本上决定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编制方法。不妨让我们考察这些与城市户外媒体景观规划有着密切关系的规划内容,分析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准确定位。

1.城市景观规划

“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是以城市中的自然要素和人工要素的协调配合,以满足人们生存与活动的要求,创造具有地方特色与时代特色的空间环境为目的的工作过程。”它是对城市空间视觉环境的维护、控制与创造,一般分为城市总体景观、城市区域景观与城市局部景观三个层次。户外媒体景观无疑是构建城市空间视觉环境的一个重要元素,自然也可以将其视为子系统,并且是一个贯穿于上述三个层次的一个子系统。即使如此,户外媒体景观规划也并未成为城市景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是更多地给出一定的控制参数或参考。究其原因而言,户外媒体景观的形成更多地是在城市环境的使用过程中,作为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媒介的户外媒体依附在特定的城市空间,并通过这些媒体装置

的空间规定性来构成了城市环境中最为活跃的景观元素。人们多样化的信息沟通需求,信息主体千差万别,信息更新频繁等都使得以计划见长的规划手段难以适应户外媒体景观建设和管理需要。而实际操作中,户外媒体景观的建设常常溶入日常性的景观整治过程中,更多体现的是城市市容与城市环境的管理水平。单纯依靠城市景观规划中对城市户外媒体景观提出的控制参数并不能解决户外媒体景观建设的主要矛盾。

2.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要素所做的安排。”对旅游发展规划而言既有硬件的要求也有软件的要求。只所以将旅游发展规划拿出来讨论,主要是因为一旦一个地市将旅游经济列为政府重点工作内容的时候,往往伴随着的是城市空间中视觉因素和媒体因素的整治和规划,而在旅游区域里的户外媒体从形式到内容上将得到更为有效的控制和有限度开发,将户外媒体作为提升旅游区旅游环境质量的一种手段会得到较大程度的重视。显然,良好的户外媒体景观可以对城市旅游事业起到推动作用,对旅游发展规划势必考虑旅游区域的良好媒体景观要素,在实际中,旅游区的户外媒体常常有着相当严格的控制和高标准的要求。可见,户外媒体景观是旅游发展规划的一个具体内容。然而,就一个特定城市环境而言,户外媒体景观的复杂性、灵活性并不能用旅游发展规划来以偏概全。换句话说,旅游发展规划中的户外媒体景观规划可以为城市户外媒体景观规划提供参照,但不具备等值的意义。

3.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性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定。”它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城市环境与景观提出了控制性的要求,虽然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也参考了特定城市空间的整体环境形象建设要求和指标,对户外媒体景观建设做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这种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为依据而制定的控制指标系统。而从户外媒体景观的建设影响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制约:一是特定空间中的商业繁荣程度。商业繁荣程度越强,则该区域的户外媒体景观量也就越大,规划和管理不好则就更容易带来负面影响。二是户外媒体的监管。有效的管理方法和途径,可以确保户外媒体的合理布置、有序更新、合理设计,是体现城市经营水平的一个重要参照。三是设计与施工单位、甲方的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能否在做到户外媒体对信息传播的效度基础上,兼顾良性人居环境营造是一个需要遵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显然,这些制约因素的规划已经超出了城市详细规划的范畴,至少目前是这样。

4.户外广告管理

户外广告管理从字面上而言是最接近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一个规划管理领域了,实际上,人们一般认为户外媒体管理等同于户外广告管理:管理的主体同为市容委(局)、管理的内容同为户外媒体、管理的目的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而实践中,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权的确是在市容管理单位,是市容和工商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全国性、地方性的法制法规中都有明晰的规定。对户外广告的规划与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的法制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等为依据而制订的一套目标体系和工作标准。但是,对这一项内容的管理只是从一些管理的层面上来起到净化广告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作用,对户外广告的建设缺少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指导性原则。在执行管理职能上也显得流于表面,不能较好地从城市环境这一太的背景中对户外媒体进行规范。在实际管理中力度不够,这从许多现实性的街道、社区、广场等区域的混乱的广告形象可以得到验证。而对户外媒体景观的认识定位为一个城市景观系统、城市形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将户外广告升级为景观元素的一个必然结果。单纯地将户外广告的管理和规划等同于户外媒体景观规划是不恰当的。

综上所述,把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纳入到现行的任一规划当中都失之偏颇。而作为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视觉形式要素,其在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营造中日益彰显重要作用,看来有必要把户外媒体景观规划抽取出来,作为城市专项规划进行编制,从而赋予户外媒体景观系统一个相对独立的地位,最终和其他规划子系统一起为城市环境、城市形象建设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三、城市户外媒体景观的规划体系

一个城市的户外媒体景观的规划体系应该是规划程序完备、层次清楚,对户外媒体景观规划与设计的子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具有清晰的指导作用。

1.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目的和任务。

对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目的和任务,我们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来认知:宏观层面上,确立布置城市户外媒体景观骨架及重点景观地带,并在此基础上追求最佳的户外媒体景观的总体效果,处理户外媒体景观的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户外媒体整体景观与其局部景观的关系,协调户外媒体景观价值与其商业经济价值的矛盾,指导城市户外媒体建设的有序发展;微观层面上,反映城市景观点的布置,各景观点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引导、规范户外媒体的投放,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比,对户外媒体形式进行评价分析,对艺术、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限定。总之,编制户外媒体景观规划体系的目的是引导户外媒体景观的良性发展并约束、限制其自发形成的负面影响。

2.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程序

根据城市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目的和任务,借鉴城市规划的程序,可以确立如下图的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程序。

3.城市户外媒体景观总体规划

参照相关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把城市户外媒体景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编制阶段与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以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主要原则,把握城市户外媒体的整体形象定位,在宏观层面上解决不同城市功能空间的户外媒体形象定位与各区域之间的关系。对户外媒体景观的艺术、技术和经济等因素进行规范和限定,并用其成果来指导和控制区域性的详细规划。对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列举如下:

①户外媒体景观规划的依据、目标和规划原则:各地区的户外媒体管理法规与管理条例和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户外媒体景观的两个重要依据。当然,广告媒体的经济因素等内容也是编制这一规划的重要依据。而其规划的目标则体现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编制者对城市的理解和期望,应在充分调查并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得以制订,并在规划原则中集中体现规划者的理念与素质。

②现存户外媒体景观的分析。户外媒体景观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往往因为实际情况而多姿多彩、丰富多变,其更新相对频繁,从而对城市现存的户外媒体景观进行深入、详尽的调查和分析,是进行总体规划的必要条件,在这个调查中至少应该具有以下的内容:a.户外媒体景观要素选取的恰当性与表现的充分性,不同类型景观要素之间的协调性;b.户外媒体景观的科学性、耐久性、特征;c.区域中户外媒体景观要素所传达的信息分类和比例,得出其对户外媒体景观的影响;d.城市空间中的建筑界面风

格和城市空间的特点;e.市容管理体制的分析;f.景观元素的形态分析。

③城市户外媒体景观的总体定位。城市户外媒体景观工程的目的是为城市营造宜人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必然参照城市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城市建设的现状等来规划城市户外媒体景观的总体结果与风格特征。

④城市户外媒体景观的管理体系。在规划的编制中应对户外媒体景观的管理性质与职能做出规定。在实际编制中应以市容管理为主导并广泛吸纳各种必要内容。在总体规划中对户外媒体景观管理体制的规定如下:a.管理的主体、协调机制与专家委员会制度;b.户外媒体景观的审批制度;c.鼓励与奖励制度;d.户外媒体与灯光的整合方案;e.适用于这一专项内容的财政拨款制度。自发的无序的媒体设置已经成为城市环境的破坏因素,这种因市场而配备的杂乱媒体装置应受到市容管理部门的重视。实践证明,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并落实到实处,不但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与城市形象,也净化了广告环境。

⑤城市户外媒体景观体系。户外媒体景观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空间系统、色彩系统、结构系统、信息系统、灯光与控制系统。具体说来:a.空间系统:户外媒体景观空间系统是以整个城市为背景构成户外媒体景观的空间框架。这一空间系统是通过视觉分析’得以实现的,它包括视点空间。的划分以及其相互的关系。对一个具体的户外媒体景观空间通过视觉分析,建立视点空间并最终形成一个空间系统;b.色彩系统:色彩系统是在空间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的符合审美要求的色彩匹配,进而塑造城市形象的个性魅力。在这一个系统中建议运用“孟塞尔色标系统”,从色相匹配、饱和度匹配、色彩相溶性关系以及表现主题来完成具体户外媒体景观的营造;c.结构系统:结构系统是指针对比较具体的户外媒体景观进行的结构安排,是解决户外媒体景观安装、结构形态、“户外媒体景观安全”等问题的系统;d.信息系统;由于户外媒体景观的主要目的是对特定信息的有效传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户外媒体景观所传达的信息内容影响着户外媒体景观的外在形态。自然,这一系统也就成为户外媒体景观系统中的子系统。它是指户外媒体景观所传达的信息单元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信息内容与结构形态、色彩系统、空间系统、灯光系统的相互关系;e.灯光与控制系统:灯光与控制系统是指为满足户外媒体景观夜间传达信息和营造城市“夜景观”而进行的灯光布置与灯光控制,是户外媒体夜景观塑造的必备条件。具体可以细分为:灯光色彩系统、亮度系统和控制与供电系统。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个子系统自身也是一个相对完备的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必须整体考虑,不可孤立。

⑥规划要点与规划指导原则。根据城市不同区位的具体情况,应该对户外媒体景观建设的重要注意事项进行明确表述并确立一种户外媒体景观的设计指导原则。在设计指导原则的指导下完成户外媒体景观设计、城市户外媒体景观与城市环境的治理整顿。在进行完总体规划之后,进入深入论证和分析阶段,并制订出控制性详细规划。

4.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户外媒体景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各子项进行的深入规划。其规划内容包括:规划对象的确立:户外媒体景观详细规划的对象是在户外媒体空间分析中确立的由各种视觉空间形态组合形成的户外景观序列:规划任务:规划任务是规划要点的进一步深化与具体,组织好各户外媒体形式并解决建筑立面、灯光环境、广告要素等的关系,调整户外媒体景观的视觉干扰,形成良好的“视觉图像”;户外媒体景观体系:户外媒体景观体系是城市户外媒体景观体系的具体和扩展。具体规定哪些区域设置什么样的媒体形式、依据什么样的原则和根据、如何逐步实施计划、期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如何进行户外媒体景观评定等较为详细的内容;表现语言:为了规范户外媒体景观的操作与交流,户外媒体景观的表现语言应该形成一套完整的、易懂的、标准的系统,并在具体设计和设置过程中作为一种表现性语言符号。

注释:

1.视觉分析是指从城市的某个地理位置观察处于视线的三维范围之内(水平向视野X轴、视距Y轴、垂直方向视角Z轴)的城市景观的一种方法。它基本的特点是视觉分析的方向性;视觉分析的结果是建立视点空间。(自注)

2.视点空间是指从城市的某一点进行视觉分析,把所观察到的视觉图像所代表的空间。直观上相当于一幅一幅的视觉“照片”。

3.户外媒体安全是指因户外媒体设置不当或缺少更新、维护与管理带来的安全隐患。(自注)

参考文献:

[1]赵中建.户外媒体景观的科学定义[J].南京.艺术与设计.(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4.2.(p:133).

[2]戴天兴.《城市环境生态学》.[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07.第一版p:301.

[3]《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第六条.2000.10.26.

[4]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0条1989.12.16颁布.

[5]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15条.

[6]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06.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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