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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工作鉴定8篇

时间:2022-09-08 15:12:05

借调工作鉴定

借调工作鉴定篇1

下面主要从档案保管、档案借阅、档案鉴定、档案销毁、测绘成果保密管理五方面介绍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内容是采用一定的设备和办法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保管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档案保管工作必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积累、整理,年终移交归档。

(三)档案室对各部门按规定移交的文件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档案室对归档资料进行二次整理,按照单位档案的分类大纲和编号方案分类编制档案号和档案目录。

(五)档案上架时应按照类目体系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排列,并注意适宜的饱和度,以便于管理和提供利用。

(六)档案柜的排列要合理,与墙壁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柜架间距一般以0.9至1.2米为宜,通道应取迁回式。

(七)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切实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防尘、防污染等)工作,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条件,及时调节库房温度、湿度(温度为14℃一20℃,日变化士2℃;相对湿度劝%一65%为宜)。做好湿、温度登记工作。

(八)根据季节变化,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做好霉变、破损档案的修补复制工作,并做好记录。

(九)按档案借阅制度做好档案借阅工作。

(十)做好档案统计工作,随时掌握档案的库藏量、借出量、阅览量、移出量、销毁量等,使账物相符。

(十一)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谁进入库房。

(十二)档案借阅者和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完院有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二、档案借阅

档案借阅是档案利用中最传统也是最常见的方式,可以通过利用者到馆、室内阅览和档案外借等途径实现。档案借阅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档案室的档案一般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因特殊工作需要借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一般外借时间不超过十天;需续借者,要办理续借手续。

(二)工作人员可直接到档案室借阅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如需借阅职责范围外的档案需经有关领导批谁方能查阅。

(三)借阅档案者都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在借阅期间,任何人不得拆卷、划线、撕页和涂改、污损档案材料。

(四)归还档案时,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档案材料的完整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档案资料的公布和对外交流权属本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院批谁,无权公布及对外交流档案材料,否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环节之一,一般包括档案的价值鉴定和档案的真伪的鉴定,而档案界通常所从事的档案鉴定,主要是指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档案鉴定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按《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执行。单位档案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单位有关领导、股Nlanagement}企业管,里室负责人和档案室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二)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归档材料的价值,以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和标谁,谁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鉴定时逐项、逐份、逐张审查,并做到账物相符。

(三)编制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四、档案销毁档案

销毁是档案保管价值鉴定工作的最后环节,其销毁工作必须遵照销毁制度执行。档案销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编制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审查批谁后,一份由档案室保存备查,另两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档案馆备案。

(二)档案销毁由档案室负责执行,指定专人销毁和监销;并将销毁的档案从目录(包括保管单位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上划掉、注明。

(三)凡是档案的保管期限在鉴定中有调整,应对有关的管理工具(如档案目录、保管单位封面等)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保管单位内文件材料有变动时,应对保管单位进行调整或重新整理。

(五)调整库藏档案的排列序列,并继续提供利用。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在工程勘测设计等民用领域中常常会用到大量的资料,如测绘资料、地质资料和水文资料等等,以及相应产生大量的密级档案,测绘成果的管理是国家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为保证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及单位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好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

(二)统一管理,建立测绘成果档案台帐,及时做好归档登记入册工作,指定责任管理人员,严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院有成果集中进行归档管理,使用成果时必须由分管领导批谁,并做好查借登记工作,使用后应及时归还或删除,成果销毁时必须有完善的销毁记录及手续。

(四)档案查阅者应按指定范围查阅,并负有保密责任,严禁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测绘成果。

(五)严禁在非计算机及非介质上处理、存储地理信息。

(六)经审批查借的测绘成果,严禁在超出许可的目的和范围外使用。

(七)严禁未经批谁擅自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八)属于保密性质的档案,保管人员必须妥为保管,严防失密。

(九)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测绘成果档案的保密工作检查,做好记录工作。

(十)测绘成果若不慎发生泄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根据泄密情况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保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2结语

借调工作鉴定篇2

现代声乐作为一门集音响学、心理学、哲学、综合生理学等多种学科于一身的学科,具有很强的跨学科交叉性,对于学习者来讲有很大的学习难度。而美声唱法自从传入我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民族声乐的发展。在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进行相互借鉴和融合已经逐渐地成为了教学的主要发展趋势,能够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声乐教学的发展。本文通过将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进行比较分析,在对二者的相互借鉴与融合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为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高师声乐教学;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借鉴融合

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之间文化的交流也日益频繁起来,当前我国正基于多元文化发展的背景之下,传统文化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等都是需要克服的障碍。民族声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在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美声唱法具有音色统一、旋律优美等特点,在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如何将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进行有机融合,一直是教学改革工作的重点。下面笔者将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一、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的对比分析

通过将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着一定的区别:二者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强调语言的重要性,民族声乐中强调的是歌曲语言的生动形象,感彩风度,美声教学强调以歌词为主,节奏音色为辅;强调呼吸的重要性,民族唱法中强调的“天伏地,地伏天、天地贯通、气走丹田”与美声唱法强调的“头腔共鸣”、“横膈膜处”、“小腹收缩处”有异曲同工之妙。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音色差异,是二者最显著的差异,作为不同风格的艺术形式,民族唱法继承了我国传统,并吸收借鉴了美声唱法,美声唱法追求的是音色的协调和统一;审美差异,民族唱法在多种艺术形式的基础上追求声音优美,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审美标准,美声唱法则追求音色的统一并将其作为声乐评价的重要依据;发音运用差异,民族唱法以汉字发音为基础,吐字字正腔圆,韵味十足,而美声唱法以意大利语发音为基础,讲究连贯,咬字服从发音,声音共鸣效果较好。【1】

二、高师声乐教学中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的相互借鉴

1、美声唱法向民族唱法的借鉴

字正腔圆借鉴,作为民族唱法的明显特点,字正腔圆是民族声乐高度的体现,美声唱法借鉴这一特点,能够凸显元音发音的连贯性,是美声发音更精妙和细腻。演唱意境借鉴,民族唱法讲究的是情景交融的演唱效果,美声唱法通过借鉴来实现音色的和谐统一,加强审美情感的表达。润腔优美借鉴,民族唱法的润腔具有相当独特的特征,借助旋律中的音色和音高的不同来实现整个演唱过程的变化,美声唱法通过借鉴可以加深音乐的韵味,强化演唱作品的内涵与情感的生动表达。

2、民族唱法向美声唱法的借鉴

吐字咬字借鉴,美声唱法注重元音的统一于连贯,咬字有力但不生硬,将咬字与演唱进行了比较完美的融合,美化了音乐,不同音色之间的衔接更为自然,这点值得民族唱法借鉴。声部划分借鉴,美声唱法根据男声和女声的不同对声部分别进行了男女高、中、低音的划分,还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更为详细的划分,民族唱法也需要重视声部划分的重要性,将不同类型的人声划分到不同的声部中,使演唱者嗓音的特点充分发挥出来,这样也有助于完善和提升民族唱法。整体共鸣借鉴,整体共鸣作为美声唱法最鲜明的特点,要求呼吸和高声的发音实现完美的协调,民族唱法可以通过借此来使发音更加集中圆润,统一音色,在保证歌曲意境的基础上增加气势和感染力。【2】

三、高师声乐教学中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的相互融合

在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要实现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的有机融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应当从基础做起,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声乐价值观

高师声乐教学培养的大多数都是基层音乐教育工作者,因此不仅要培养基本的声乐活动能力,还需要树立正确的声乐价值观。声乐教学应当充分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特点,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为依据展开教学工作。要从思想上对民族音乐和美声音乐有客观正确的认识,了解传统,加强求知意识的培养。

2、优化改善原有教学课程结构,增加借鉴融合课程的比重

在教学课程结构的改革中,要逐渐改善原来单纯门类的音乐教学,增加相互借鉴融合课程在教学工作中所占的比重,通过这样来拓宽学生的学习思路,使学生对音乐学习有更为深层的了解。通过加强学生声乐借鉴融合的锻炼,来提高学生综合音乐水平的提高。

3、促进美声唱法的民族化发展,避免流于形式

美声唱法的研究不仅要掌握其发生的原理,对于唱法背后该民族的音乐文化等也要有一定了解,对比民族和美声唱法的最终目的是借鉴吸收美声唱法的优势,来为民族唱法的发扬光大所用,而不是单纯地机械照搬,仍然需要保持民族唱法的特色,在民族唱法中融入美声唱法的最终目标是更好地传承中华音乐文化。【3】

四、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世界各国的交流日益频繁和边界,在音乐文化方面,我国传统民族音乐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要促进我国民族音乐的发扬光大,中西结合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只有不断地吸收外来先进音乐文化的优势来为自己所用,才能提高民族音乐的核心竞争力,在世界音乐文化的冲击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同时当前世界音乐文化领域的发展是多元化的,很难形成某种音乐文化一枝独秀的局面,我国在吸收外来音乐文化的时候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一味地排外,要博采众长,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音乐的发展。【4】

五、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世界音乐文化百花齐放的发展局面,我国民族音乐要走向世界,将民族唱法与美声唱法进行相互融合已经成为了发展的重要途径。

作者:庞佳慧 单位: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丽娜,郝宝珠.高师声乐教学中关于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相互借鉴与融合之探究[J].人民音乐,2010(09):59-61.

[2]郝晶华,徐寅晨.声乐教学中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的相互借鉴与融合[J].音乐创作,2013(06):186-187.

借调工作鉴定篇3

新四军的三万借条案例

20xx年1月16日,根据光山县南向店乡村民张志良申请,信阳市文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张炎山借粮款收据(1946年)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

一、该借粮款收据空白处内容用当代圆珠笔填写,字迹较新,特征明显;

二、该借粮款收据用印为当代化学印油;

三、该收据中简化字多次出现。

综上所述,专家们认定该借粮款收据为现代仿制品。

县有关部门已通过电话将该鉴定意见告知张志良,并将鉴定意见原件邮寄张志良本人。 如果张志良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建议其向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早前报道:

河南村民要求兑现68年前新四军借条

时间:20xx年11月7日

大河君按:11月4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村民张志良爆料,称家中有一张1946年由新四军开出的借条,借条显示其祖父曾借给新四军3万元。该村民称多年向政府要求兑现无果。昨日,光山县财政局一负责人回应,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处理借条兑现。

11月5日,光山县委、县政府再次作出要求:1、对借据中张炎山与张志良在诉讼请求中所述其爷爷张炎善是否为同一人进行核实;2、对张志良与张炎山的祖孙关系进行确认;3、要求张志良携带借据原件与县有关人员一起到有关权威部门对借据真伪及币种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及身份确定无误后,将按有关妥善处理。

11月6日下午,信阳当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派出6部车,20余人前往南向店乡调查, 光山县政府一工作人员透露,借条的鉴定工作或待12号APEC会议结束后进行。

借条距今68年 张志良给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借粮款收据原件是一张黄色老宣纸,上面写着:今承湘店乡(后更名南向店乡)保庄张炎山先生借给本军现金叁万元,特给此据为

凭。署名为新四军第五师野战军政治部军令部江克成,并盖有江克成红色私章。借款日期是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借条右端印有争取和平,建立自由民主富强统一的新中国,左端附注注明所借粮款在今后政府征收田赋时,可凭此据抵销,未抵销完的剩余数额政治部保证偿还。 出借人张炎山是张志良的祖父,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南向店乡人。张志良说张炎山曾经在乡里经营中药店铺,家境富裕。

拆旧屋红布包裹藏借条

1989年,张志良的父亲张富友在拆建旧屋时发现土墙缝里塞着一个红布包裹,里面正是新四军的老借条。我没见过爷爷,听老一辈人说那时候他是乡里的首富。张志良回忆说。 借据是用黑色钢笔写的,因为氧化,所以现在看起来像圆珠笔。张志良的侄子刘先生说。

1950年左右,各地迎来了兑换借据的高峰期。张志良称,那时候祖父张炎山被划为地主,于是将借据藏于墙缝里。

1989年,张志良的父亲张富友发现新四军借据后,曾找到当地政府兑换,就给几百元,我父亲没同意,又拿回来了。张富友在家务农,已于1993年去世。父亲的遗愿就是让我把爷爷的借据兑换过来。

20xx年至今,张志良多次向光山县人民政府反映借条一事,并要求兑现。当地政府在调查之后仍未实施兑换。

银行鉴定货币为银元

借调工作鉴定篇4

1、凡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教学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统计数学、图纸、相片、录音(像)、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2、每年文书档案由文书人员负责在第二年三月份结束归档工作,学籍档案、德育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信息技术档案、电教档案、图书室档案由负责人在第二常年度9月份结束归档工作。立卷归档,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归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组卷合理,分类清楚,卷内文件排列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结实、美观,字迹工整、清晰。

二、档案借阅制度

1、凡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须办妥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在2—3天内归还。

2、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及档案利用效果。

3、查阅或需摘录机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4、凡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内容,年代和目的才能查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外借。

5、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单位,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6、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三、档案保密制度

1、严守有关保密守则。

2、不随便携带机密材料和档案库房、箱、厨钥匙。

3、不准将机密材料、内部资料、作为废纸出售。

4、提供利用秘密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密级规定执行审批手续。

四、档案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室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八防”,确保档案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室应有专人专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入内、开启。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档案室内要经常进行通风,打扫,保持清洁干燥,按时更换防虫药品。

4、档案箱排列整齐,分类存放,每年清库查对档案一次,确保档案安全。

5、调查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调卷登记,还卷注销。新晨

五、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制度

档案统计:

1、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对收进、移出的档案资料做到帐物相符。

2、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定期汇综上报。

档案鉴定和移交:

1、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借调工作鉴定篇5

满氏有关歌剧的文字曾在网上见过,印象不深,似乎已有“竭泽而渔”之说。此文为作者精心之作,颇有见解,所概括的某些论点,在近年来几位歌剧人士所编撰的《中国歌剧史》的早期探索中已有所表述,但表述方法有异。如:中国歌剧的三大元素(西洋歌剧、话剧、中国戏曲与民歌)、首先与话剧结缘(编、导、演等)、戏剧(性)为主、题材的现实主义,主要是革命现实主义和爱国主义、内容重于形式、形式不拘一格、音乐上的简约(主调音乐)等。此外,还有一些区别于欧美歌剧的重要特征被该文作者忽视了,如面向大众,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群众以及表演上的形体语言、声乐上的民族化等。毕竟作者认定了20世纪上半叶在中国有歌剧,并具备了“自身的特色”,不像某些人所持否定的观点。

遗憾的是作者的歌剧理念却是西洋歌剧的,他以此标准来为中国的新兴歌剧(当年称新歌剧)号脉,所概括出的新歌剧的某些“自身的特色”,随之又被认定为是我国歌剧发展道路上的“血栓”与“魔障”。这无异于中国人选美,要以玛丽莲·梦露为楷模,当然会有皮肤欠白,鼻子欠高之类的缺陷。如以此标准来发展我国未来的歌剧,也确如作者所言“必会自取绝路”的。君不见,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若干为我国歌剧“正名”的大作,又有几部为国人所看好?此文作者没有看到这些新歌剧的历史特征,正是我国早期歌剧人为弘扬中华文化,根据国情,既借鉴西洋歌剧的形式,又不受其理念束缚的中国歌剧理念,孜孜不倦地探索符合我炎黄子孙审美价值观的中国歌剧而筑石铺路、添砖加瓦。这一时期的歌剧在内容上,确曾或多或少受到政治环境的干预,精品不多;在艺术上也有很多的不足;但形式上特别是音乐方面的各种尝试及其经验、教训,都应该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不应轻易地排斥与否定。此文作者似有以偏概全,抽象的肯定,具体的否定之嫌。

试举我国歌剧借鉴传统为例,作者在文中肯定自“讲话”后,从《白毛女》开始,借鉴戏曲和民歌的创作“模式”的“积极性与合理性”,说它“发展了人物性格音乐,也能深刻地揭示人物的内心情感”,但又认为“采用戏曲音乐的程式、板式结构来填补歌剧音乐发展的巨大空缺,充其量还仅是初步性的探索。……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这种程式化很容易引导后世歌剧创作的趋同化、类型化。”作者又说:“自《白毛女》诞生后,凡写某地题材,便将当地民歌、说唱、秧歌、戏曲等民间音乐一网打尽,填以剧诗。但这种‘粗加工’基本上是对民族音乐创作资源的粗暴占有,是对音乐素材的竭泽而渔。”并断言:“只要不能摆脱这种程式化模式,都将与前者一样,煮出一镬之味,甚至还将招致剽窃之嫌。”由此,作者又完全否定了这一“合理性和积极性”的创作“模式”。

就我手头资料,新中国建立后至“”前,已记录在案的全国各地所演出的大型歌剧约三十五部,上述两种“模式”的歌剧确实不少,未见其中有几部是“一镬之味”、有“剽窃之嫌”?再如《洪湖赤卫队》中借鉴民歌的“娘的眼泪”(注:首句歌词,非曲名,下同)、《小二黑结婚》中借鉴戏曲的“清粼粼的水来蓝莹莹的天”、《春雷》中借鉴曲艺的“忍悲带怒理琴弦”等唱段(现称咏叹调),也绝非作者所称的“充其量还仅是初步性的探索”,或者仅是“填以剧诗”的“粗加工”。我不排除有这类初加工的歌剧音乐,那只是作曲者的食古不化,并非所谓程式化“模式”之过。上述三例的音乐家,如果没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对音乐戏剧的理解以及功力,是决然写不出这类民族化的歌剧咏叹调的。否定这种创作“模式”,是对我国歌剧前辈探索民族歌剧的精神的蔑视与不敬。作者以西洋歌剧音乐的程式化“模式”,来审视中国歌剧音乐的民族化“模式”,岂非南辕北辙?

其实,这种借鉴戏曲的“模式”,并非始于《白毛女》,早在可称之为中国第一部歌剧的《王昭君》(作曲)中,其音乐和表演均借鉴了粤剧。此后,一位外国作曲家阿甫夏洛穆夫的《孟姜女》也借鉴了京剧。这并非他们不识西洋歌剧,而是要探索有别于它的中国歌剧。“我国戏曲传承久远,深入人心。作者明白,要使歌剧这一新的艺术形式为广大观众所接受,而非少数人的‘象牙之塔’,吸收我国戏曲的精华,无疑是最佳的选择。……但他们未曾料到的是,这一创作实验,竟然影响了我国几代歌剧人。从此,‘戏曲元素’成为我国民族歌剧的重要特征之一。”(引自即将出版的《中国歌剧史》上编)

我国戏曲(不完全统计三百六十余种,不含曲艺)和民歌的历史悠久、千姿百态、浩如烟海,世界各国望尘莫及。有如此丰富的传统音乐和戏剧文化,是我国音乐家的幸运。最近海峡两岸音乐家在台湾推出歌剧《康熙大帝与太阳王路易十四》,其中康熙所唱的是京剧,并由京剧演员扮演;谭盾的歌剧《秦始皇》中的巫师也用中文唱了京剧。实难想象,一位歌剧音乐家既不熟悉或借鉴中国戏曲,也不熟悉或借鉴中国民间音乐,就能闭门造车地创作出为中国老百姓所喜爱的歌剧作品。

中国歌剧借鉴戏曲,不止于借鉴其音乐发展的手段(板腔体与曲牌体)和虚拟写意的舞美,也借鉴了它的表演风格,即前述“形体语言”,戏曲谓之“五法”的“手、眼、身、法、步”,——其代表人物就是当年我国妇孺皆知的郭兰英,她赋予了歌剧表演艺术除听觉上的美感之外,还有视觉上的美感,这是西洋歌剧表演艺术所缺憾的。此外,还借鉴了戏曲中为歌剧界所忽视的汉语音调的规范化。我国戏曲强调“依字行腔”,有“度曲先须识字,识字先须反切”之说,特别是昆曲和京剧,其填词、创腔和演唱,其韵白和京白均十分考究声韵,少有“倒字”现象,充分展示了我国汉语的魅力。多年来歌剧界所争论的宣叙调,正是由于它失去了汉语的魅力而难为国人所接受。老一代歌剧音乐家深谙此理,所创作的歌剧唱段,力求唱来顺口,听来顺耳。这也是当年郭兰英在没有字幕、没有话筒辅助的剧场或露天的演出中,能够感染观众的重要原因。有人批评当今的某些原创歌剧,听来似“翻译歌剧”,我以为,除其乐思的洋腔洋调外,主要由于“歌剧是音乐的”这一理念(竟至先作曲而后填词),而忽视了语言和语音的规范,只识字义,不问字声,如中文翻译歌剧《茶花女》“饮酒歌”首句的“酒”字。

再者,该文断言这种借鉴戏曲音乐的“模式”会导致日后歌剧的“趋同化、类型化”,而借鉴民间音乐的“模式”又将使资源被“一网打尽”,是“竭泽而渔”。作者有些杞人忧天了。仅我国“板腔体”结构的地方剧种多达数百种,其历史少则百年,多则数百年,未见其因雷同而走向绝路。新中国建立后还不断有新的剧种诞生,如:陇剧、唐剧、曲剧等。而在歌剧音乐中,作曲家以不同的手法借鉴戏曲的历史才数十年,且是部分的歌剧,又何能“趋同化、类型化”?其次,歌剧音乐借鉴民歌,其资源也不可能被“一网打尽”,更非“竭泽而渔”。古人云:“凡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前辈作曲家为进行创作而深入生活,通常要熟悉和博览与当地人民生活相关的音乐文化,择其特性音调,或个别特色民歌来加工、提炼和发展,少有以原生态民歌“填以剧诗”的。即使有,也非剧中主要段落。而民歌有很大的演化潜力,一首抒情的民歌小曲《茉莉花》,八十多年前普契尼在其歌剧中可以发展成气势恢弘的音乐;我国湖南新民歌《浏阳河》、四川曲艺清音《布谷鸟儿高声叫》、广西载歌载舞的彩调剧的《十月花》和湖北歌剧选曲《洪湖水浪打浪》,虽形式和风格各异,均可觉察到与四句结构(起承转合)的典型民歌《孟姜女》的渊源。

作者认识到东、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就音乐方面而言,东方人的音乐思维是单线条的(主调音乐)、平面的,其审美习惯重微观;西方人由于教堂文化的熏陶,是多线条的(复调音乐)、立体的,其审美习惯重宏观。中国人,尤其是普通民众,其听觉直感为曲调是否动听,是否亲切,是否感人,不在于声部的多少、和声是否丰满、乐队是否交响。要改变其习俗,去接受“逻辑性、组织性、新颖性、煽情性和形式感”的音乐,那只是美好的愿望。而这种东西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差异,正是西洋歌剧诞生以来的四百余年中,未能在欧美之外的其他各国落地生根的重要原因。即使亚洲最早的工业强国和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日本,直到上世纪初才引进了西洋歌剧,在创作家们不断地探索民族化和本土化的共识下,至80年代末,日本歌剧在国内外才享有一席之地。

不以西洋歌剧的理念来衡量中国以往的歌剧,并非反对以其模式来创作中国歌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歌剧领域已走向多元化,有才华的作家们各显其能,这类歌剧也屡见不鲜。遗憾的是,我们的歌剧创作家们未能在探索这一模式的民族化和本土化上达成共识,故所推出的作品,如前所说,少有被国人看好者。而该文作者所忧虑的以程式化“模式”(借鉴戏曲和民歌)所创作的歌剧已日益减少,似乎已走出“魔障”,不再是“一条道跑到黑”了,但歌剧发展的境况又如何呢?并未迈上康庄大道,而是众所公认的尚未走出低谷。且不和上世纪50年代那种处处演歌剧、人人唱歌剧的文化景象相提并论,而今又有几首新的歌剧咏叹调能“琅琅上口,传唱不息”?(我并不认为一部歌剧有一首流传的“段子”就成功了)。这种鲜明的历史反差,难道不值得我国歌剧人深思吗?

鉴于我国八百余年的音乐戏剧传承文化(2001年我国传统戏剧的“活化石”、古典表演艺术的经典——昆曲,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歌剧这一音乐戏剧形式在我国发展的历史状况,歌剧创作家们首先应该继承和发展前辈歌剧人为追求既区别于中国戏曲,又有别于西洋歌剧、符合我炎黄子孙审美价值观,并受广大群众所喜爱的民族歌剧的理念和探索精神,创作出能真正立足于世界歌剧之林的我国民族学派的歌剧艺术。

借调工作鉴定篇6

1、凡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教学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统计数学、图纸、相片、录音(像)、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2、每年文书档案由文书人员负责在第二年三月份结束归档工作,学籍档案、德育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信息技术档案、电教档案、图书室档案由负责人在第二常年度9月份结束归档工作。立卷归档,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归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组卷合理,分类清楚,卷内文件排列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结实、美观,字迹工整、清晰。

二、档案借阅制度

1、凡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须办妥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在2—3天内归还。

2、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及档案利用效果。

3、查阅或需摘录机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4、凡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内容,年代和目的才能查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外借。

5、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单位,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6、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三、档案保密制度

1、严守有关保密守则。

2、不随便携带机密材料和档案库房、箱、厨钥匙。

3、不准将机密材料、内部资料、作为废纸出售。

4、提供利用秘密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密级规定执行审批手续。

四、档案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室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八防”,确保档案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室应有专人专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入内、开启。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档案室内要经常进行通风,打扫,保持清洁干燥,按时更换防虫药品。

4、档案箱排列整齐,分类存放,每年清库查对档案一次,确保档案安全。

5、调查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调卷登记,还卷注销。

五、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制度

档案统计:

1、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对收进、移出的档案资料做到帐物相符。

2、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定期汇综上报。

档案鉴定和移交:

1、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借调工作鉴定篇7

一、基本事实应弄清

1.接受委托要谨慎。经济纠纷鉴定是一种特殊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在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详细了解经济纠纷所涉及的各方面情况、形成原因以及矛盾焦点,初步评估经济纠纷的风险程度,然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和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要明确委托鉴定的范围和目的,以免委托方和受托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应制订鉴定的初步方案,围绕经济纠纷产生的焦点,开展外勤工作。

2.要多深入实际调研。进行经济纠纷鉴定必须深入纠纷发生地,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详细调查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注意掌握有关知情人的心理状况,并做好思想工作,打消疑虑。经济纠纷鉴定过程中的取证是十分艰难的,往往会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和阻力,有时知情人难找,原始证据无法取得,当事人出于各种心态,不愿出具证明材料,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甚至故意扰乱视线,制造麻烦。因此必须取得充分、适当的鉴定证据,仅凭主观想象是不行的。我们在经济纠纷鉴定过程中为了找到知情人,曾经十多次往返于距事务所五、六十公里的经济纠纷发生地反复调查,直至弄清事实。

3.善于分析排疑点。我们接触的经济纠纷往往是有关部门多次查证未果或司法机关一时未作定论的。鉴定人员面对杂乱无章、各执一词的鉴定资料和证据材料,必须认真分析,运用专门知识和专业判断,逐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排除疑点,弄清事实真相。

案例一:甲曾代丙在乙手中借过款,过后乙说甲还有一张代丙借款的借条在手中,甲则辩称在一次报账时,乙已将甲代丙的借款扣除了,只是没有从乙手中取走借条,由此形成经济纠纷。当地有关部门几次查账均未得出满意结果,最后还是以甲在乙手上的借条作为依据扣了甲的款。甲对此不服,但又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后来甲找出一个笔记本,上面有甲在一次报账时的详细记录,但由于记录上的墨水颜色不一,当地有关部门领导认为是甲伪造的。我们接受委托后,向甲严肃指出作伪证的后果,甲明确表示如提供伪证愿负法律责任。在初步判断甲结算记录可靠的情况下,我们拆开记账凭证的装订线,经过细心审查,发现密封在装订线里面单据上的编号和汇总金额与甲在笔记本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并且其中一份单据上有扣除了甲代丙借款的详细记录以及该扎单据经过复原后的金额也与甲在笔记本上的记录完全相符,同时在一份单据背面有出纳丁亲笔作的关于扣除丙借款的记录。由此我们终于排除了疑点,再现了事物的本来面目,还了甲的清白。

4.错误、舞弊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鉴定的任务是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为依据发表鉴定意见,如果我们发表的鉴定意见混淆了错误与舞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界限,就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和后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对错误与舞弊的性质进行了界定。

案例二:甲购买某种物品后将临时购物单据交给了财会部门,后来,甲电话通知乙财会部门取出临时购物单据。乙在取出临时购物单据时向财会部门出具了一份领条,之后便将临时单据交给甲去换正式发票。但甲将换取的正式发票失落,财会部门一直未予转账,后经多次催促,甲便在乙打的领条上签了“同意报销”意见,财务部门也据此转了账。后来某机构在查账时认为用白条报销不符合制度规定,而甲认为原来已将购物的临时单据报过了账,怎么又用乙的领条报了一次账?便认为是丙将乙的领条重复报账贪污了。我们通过多方调查,查明了本次购买高档消费品的结算过程和来龙去脉。原来是甲将临时单据交给财会部门后,财会部门当时根本未入账,后来财会部门以甲签署同意报销的领条入账虽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但丙不存在重复报账的舞弊行为。

案例三:在一起经济案件中,委托方反映丙有贪污舞弊行为,但根据当时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丙属于贪污未遂。因为丙虽将一存款人已经领走了存款的收据从记账凭证中取出后准备冒领此款,却因被公安机关收审而未能得手,未造成贪污后果。但委托方坚持认为丙有贪污行为,却又拿不出证据。我们在鉴定中通过查证分析,查明了丙的一起贪污舞弊事实,甲曾经委托丙还一笔款给丁,丙将此款据为己有。后来,财会部门以甲出具的便条作了账务处理,冲减了丁在该单位的个人存款账户。丙怕事情败露,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丁的个人存款账户上增补了此款的数额,使其余额得以保留,同时又涂改账目,使总账上“利润分配”账户的亏损余额增大,以此达到了贪污目的。丙本想以假乱真,但最终还是被我们发现。

二、运用证据是关键

鉴定结论是以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来支持的,证据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定证据是经济纠纷鉴定的重要手段。《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明确提出的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的五条标准,是我们获取和认定鉴定证据的依据。

1.原始证据作重点。要重视收集经济纠纷形成时的原始书面证据。经济纠纷形成的原因很复杂,由于各种原因,原始书面证据往往一时难以获取,但只要细心观察,重要的书面证据还是可以获取的。如有些资料在鉴定初期并没有引起鉴定人的重视,没有被作为鉴定证据,但随着工作的进展,对事物的认识逐渐深化,就能发现其证明价值。

案例四:甲反映乙欠公款,并称乙曾两次在其手上报过某专项工程款,第一次甲扣除了乙约5000元欠款后出具了一份约1.5万元的欠条给乙,第二次甲扣除了乙的欠款后又出具了一份约6000元的欠条给乙。甲辩称因一时疏忽,没有记在笔记本上,而乙对此情节则予以否认。我们在鉴定过程中了解到,甲曾用公款为乙还过个人借款本息约1.5万元的事实。甲为乙两次还债的时间均在甲反映乙曾两次报某专项工程款的时间之前。结合已获取的有关证据,我们认为:第一,甲既用公款为乙还过私债,乙第一次找甲报账时,甲理应将为乙还债的款项予以扣除,为什么甲只扣了乙约5000元公款,而不扣除为乙代还的约1.5万元债款?相反,甲还出具了一份约1.5万元的欠条给乙,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我们认为甲所反映的情况显然与事实不符。第二,甲辨称出具给乙欠条上的数额因一时疏忽未记在笔记本上,但我们却发现甲在当年的笔记本上清晰地记录了本单位干部、群众往来结算的详细情况,上面既有单位欠乙4000余元的大额记载,还有与乙结清往来款项后的留存余额记载,唯独没有甲所称的先后两次出具给乙约2.2万元欠条的记载。第三,该单位当年及次年的决算会计报表上均没有反映乙的这两笔债权。基于从各方面获取的原始书面证据,我们排除了甲与乙有过两次专项工程款的结算行为及甲出具了两份欠条给乙的疑点,从而否定了甲上述辩称的真实性。

最初,我们对甲的笔记本(备忘录)没有引起重视,后来在其他有关证据的启发下,我们反复审查了甲的笔记本,从中发现了甲、乙双方在经济纠纷产生时期的往来结算方式和规律,甲笔记本上的有关书面记录就成了我们有力的鉴定证据。

2.辨别真伪莫粗心。鉴定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并不都具备证明力,必须对证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去伪存真,这是对证据的质量要求。

案例五:在一起经济纠纷鉴定中,司法机关有一份甲写的证明材料,证明乙利用丙的报销凭证在甲手中换走了乙的借条,甲在证明材料中书写的内容与丙报销凭证上的内容一致,连货款金额也相吻合,应该说这一份证据是有证明力的。但我们认真分析了甲写的证明材料,发现了其中的破绽:其一,丙的报销凭证上的日期与甲写证明材料的时间相隔了一年多,而且该单位发生同类型的购货业务较多,为什么甲在事隔一年多后仍能清楚地回忆出丙经手的这笔业务报销凭证上的全部内容,如业务内容,货款金额,单位负责人在报销单上签具的意见等等。其二,我们在鉴定中了解到,乙没有向单位巨额借款的事由,同时,乙在单位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不可能借走大量现金,况且,在丙的报销单据上有单位财会负责人和领导签具的意见,明确指出此款的报销人是丙,乙用丙的购货单据换走借条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对此,我们与甲进行了接触,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甲终于道出内情。原来是丙对甲进行了威胁利诱后,将早已写好的证明材料给甲照着写了一遍。甲还向我们表示:“原先说的是假的,现在说的全部是真的,可以负法律责任”。通过对各种证据进行连贯的逻辑分析,从中发现疑点,摒弃了伪证。

3.各类证据要相印证。经济纠纷鉴定过程中既有鉴定人员直接收集到的原始书面证据,也有被鉴定各方当事人的举证和有关知情人的口头证据。若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鉴定证据则会更为可靠。

案例六:在一起经济纠纷中,甲反映与乙有过两次专项工程款的结算行为,乙则予以否认。在鉴定中,甲明确提出他所在的单位与A部门在年终结账后,是丙将所有的结算单据用报纸包着交给了甲,其中也包含了专项工程款。丙也证实年终在A部门结算了兑现工资款(专项工程款已从工资款中扣除)后,是他将所有账单和少量现金交给了甲。我们又从原在A部门工作过的两位领导那里得知,凡下属单位欠交专项工程款的,都从干部工资中作了扣除,其中一名领导还证实丙结了账后用报纸包了一包账单和现金回去了。我们将这些获取的证据相互印证,更进一步支持了我们从另一证据角度形成的“甲与乙没有两次专项工程款的结算行为”的鉴定结论。

4.不轻信口头证据。经济纠纷鉴定中,纠纷各方的言证往往是不可靠的。因为经济纠纷出现后,当事人均与本经济纠纷的鉴定结果有密切的关系,而有的当事人本人是清白的,但又无法举证证明事实的真相,也有编造事实的情况出现。

案例七:在一起经济纠纷中,甲经管的某项建设工程的账目仍有结存资金2万多元,但甲否认本人欠款,并一口咬定在与某单位出纳乙的一次结算中付了1.8万元现金给乙,乙还开了一份金额为36650元的收据给甲。甲解释其差额18650元是为建设工程代付的一笔款项。我们在鉴定过程中对甲反映的情况进行查证,事实表明,在一专项工程中甲所在的单位欠丙单位的款项,而丙单位又欠丁单位的款项,丁单位又因故欠甲的款项。丁单位在征得丙单位和甲的同意后,用丁所欠甲的款项代付了甲所在单位欠丙单位的款项,由于甲所在的单位曾于工程建设初期向乙所在的单位借了一份金额为36650元的转账支票付给了丙单位,丙单位又将此支票转交给了丁,但丁在银行并未取到款。于是丁又将转账支票退给了丙单位,丙单位将转账支票退给了甲所在的单位,甲又将转账支票退给了乙所在单位。由于甲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在向乙所在的单位借得转账支票时打了借条一份,乙所在单位已经据此入账。当甲将未兑付的转账支票还给乙所在的单位时,乙履行了财务手续,并开据了与转账支票金额相等的收据交给甲。我们据此认定,甲所反映付了一笔现金给乙的情节是虚构的。

三、一定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首先应该考虑是否能保持独立性,必须做到:

1.应遵守回避制度。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纠纷有关的人员应与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无利害关系。如果存在利害关系,则不应接受委托。

2.排除干扰。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经济纠纷鉴定的委托后,往往还出现经济纠纷的某一方有人出面打招呼,鉴定人员对此必须具有高度原则性。

3.要廉洁自律。鉴定人员绝不能收受经济纠纷任何一方的礼物,不接受任何一方的接请。

借调工作鉴定篇8

一、基本事实应弄清

1.接受委托要谨慎。经济纠纷鉴定是一种特殊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在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详细了解经济纠纷所涉及的各方面情况、形成原因以及矛盾焦点,初步评估经济纠纷的风险程度,然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和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要明确委托鉴定的范围和目的,以免委托方和受托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应制订鉴定的初步方案,围绕经济纠纷产生的焦点,开展外勤工作。

2.要多深入实际调研。进行经济纠纷鉴定必须深入纠纷发生地,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详细调查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注意掌握有关知情人的心理状况,并做好思想工作,打消疑虑。经济纠纷鉴定过程中的取证是十分艰难的,往往会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和阻力,有时知情人难找,原始证据无法取得,当事人出于各种心态,不愿出具证明材料,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甚至故意扰乱视线,制造麻烦。因此必须取得充分、适当的鉴定证据,仅凭主观想象是不行的。我们在经济纠纷鉴定过程中为了找到知情人,曾经十多次往返于距事务所五、六十公里的经济纠纷发生地反复调查,直至弄清事实。

3.善于分析排疑点。我们接触的经济纠纷往往是有关部门多次查证未果或司法机关一时未作定论的。鉴定人员面对杂乱无章、各执一词的鉴定资料和证据材料,必须认真分析,运用专门知识和专业判断,逐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排除疑点,弄清事实真相。

案例一:甲曾代丙在乙手中借过款,过后乙说甲还有一张代丙借款的借条在手中,甲则辩称在一次报账时,乙已将甲代丙的借款扣除了,只是没有从乙手中取走借条,由此形成经济纠纷。当地有关部门几次查账均未得出满意结果,最后还是以甲在乙手上的借条作为依据扣了甲的款。甲对此不服,但又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后来甲找出一个笔记本,上面有甲在一次报账时的详细记录,但由于记录上的墨水颜色不一,当地有关部门领导认为是甲伪造的。我们接受委托后,向甲严肃指出作伪证的后果,甲明确表示如提供伪证愿负法律责任。在初步判断甲结算记录可靠的情况下,我们拆开记账凭证的装订线,经过细心审查,发现密封在装订线里面单据上的编号和汇总金额与甲在笔记本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并且其中一份单据上有扣除了甲代丙借款的详细记录以及该扎单据经过复原后的金额也与甲在笔记本上的记录完全相符,同时在一份单据背面有出纳丁亲笔作的关于扣除丙借款的记录。由此我们终于排除了疑点,再现了事物的本来面目,还了甲的清白。

4.错误、舞弊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鉴定的任务是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为依据发表鉴定意见,如果我们发表的鉴定意见混淆了错误与舞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界限,就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和后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对错误与舞弊的性质进行了界定。

案例二:甲购买某种物品后将临时购物单据交给了财会部门,后来,甲电话通知乙财会部门取出临时购物单据。乙在取出临时购物单据时向财会部门出具了一份领条,之后便将临时单据交给甲去换正式发票。但甲将换取的正式发票失落,财会部门一直未予转账,后经多次催促,甲便在乙打的领条上签了“同意报销”意见,财务部门也据此转了账。后来某机构在查账时认为用白条报销不符合制度规定,而甲认为原来已将购物的临时单据报过了账,怎么又用乙的领条报了一次账?便认为是丙将乙的领条重复报账贪污了。我们通过多方调查,查明了本次购买高档消费品的结算过程和来龙去脉。原来是甲将临时单据交给财会部门后,财会部门当时根本未入账,后来财会部门以甲签署同意报销的领条入账虽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但丙不存在重复报账的舞弊行为。

案例三:在一起经济案件中,委托方反映丙有贪污舞弊行为,但根据当时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丙属于贪污未遂。因为丙虽将一存款人已经领走了存款的收据从记账凭证中取出后准备冒领此款,却因被公安机关收审而未能得手,未造成贪污后果。但委托方坚持认为丙有贪污行为,却又拿不出证据。我们在鉴定中通过查证分析,查明了丙的一起贪污舞弊事实,甲曾经委托丙还一笔款给丁,丙将此款据为己有。后来,财会部门以甲出具的便条作了账务处理,冲减了丁在该单位的个人存款账户。丙怕事情败露,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丁的个人存款账户上增补了此款的数额,使其余额得以保留,同时又涂改账目,使总账上“利润分配”账户的亏损余额增大,以此达到了贪污目的。丙本想以假乱真,但最终还是被我们发现。

二、运用证据是关键

鉴定结论是以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来支持的,证据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定证据是经济纠纷鉴定的重要手段。《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明确提出的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的五条标准,是我们获取和认定鉴定证据的依据。

1.原始证据作重点。要重视收集经济纠纷形成时的原始书面证据。经济纠纷形成的原因很复杂,由于各种原因,原始书面证据往往一时难以获取,但只要细心观察,重要的书面证据还是可以获取的。如有些资料在鉴定初期并没有引起鉴定人的重视,没有被作为鉴定证据,但随着工作的进展,对事物的认识逐渐深化,就能发现其证明价值。

案例四:甲反映乙欠公款,并称乙曾两次在其手上报过某专项工程款,第一次甲扣除了乙约5000元欠款后出具了一份约1.5万元的欠条给乙,第二次甲扣除了乙的欠款后又出具了一份约6000元的欠条给乙。甲辩称因一时疏忽,没有记在笔记本上,而乙对此情节则予以否认。我们在鉴定过程中了解到,甲曾用公款为乙还过个人借款本息约1.5万元的事实。甲为乙两次还债的时间均在甲反映乙曾两次报某专项工程款的时间之前。结合已获取的有关证据,我们认为:第一,甲既用公款为乙还过私债,乙第一次找甲报账时,甲理应将为乙还债的款项予以扣除,为什么甲只扣了乙约5000元公款,而不扣除为乙代还的约1.5万元债款?相反,甲还出具了一份约1.5万元的欠条给乙,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我们认为甲所反映的情况显然与事实不符。第二,甲辨称出具给乙欠条上的数额因一时疏忽未记在笔记本上,但我们却发现甲在当年的笔记本上清晰地记录了本单位干部、群众往来结算的详细情况,上面既有单位欠乙4000余元的大额记载,还有与乙结清往来款项后的留存余额记载,唯独没有甲所称的先后两次出具给乙约2.2万元欠条的记载。第三,该单位当年及次年的决算会计报表上均没有反映乙的这两笔债权。基于从各方面获取的原始书面证据,我们排除了甲与乙有过两次专项工程款的结算行为及甲出具了两份欠条给乙的疑点,从而否定了甲上述辩称的真实性。

最初,我们对甲的笔记本(备忘录)没有引起重视,后来在其他有关证据的启发下,我们反复审查了甲的笔记本,从中发现了甲、乙双方在经济纠纷产生时期的往来结算方式和规律,甲笔记本上的有关书面记录就成了我们有力的鉴定证据。

2.辨别真伪莫粗心。鉴定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并不都具备证明力,必须对证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去伪存真,这是对证据的质量要求。

案例五:在一起经济纠纷鉴定中,司法机关有一份甲写的证明材料,证明乙利用丙的报销凭证在甲手中换走了乙的借条,甲在证明材料中书写的内容与丙报销凭证上的内容一致,连货款金额也相吻合,应该说这一份证据是有证明力的。但我们认真分析了甲写的证明材料,发现了其中的破绽:其一,丙的报销凭证上的日期与甲写证明材料的时间相隔了一年多,而且该单位发生同类型的购货业务较多,为什么甲在事隔一年多后仍能清楚地回忆出丙经手的这笔业务报销凭证上的全部内容,如业务内容,货款金额,单位负责人在报销单上签具的意见等等。其二,我们在鉴定中了解到,乙没有向单位巨额借款的事由,同时,乙在单位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不可能借走大量现金,况且,在丙的报销单据上有单位财会负责人和领导签具的意见,明确指出此款的报销人是丙,乙用丙的购货单据换走借条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对此,我们与甲进行了接触,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甲终于道出内情。原来是丙对甲进行了威胁利诱后,将早已写好的证明材料给甲照着写了一遍。甲还向我们表示:“原先说的是假的,现在说的全部是真的,可以负法律责任”。通过对各种证据进行连贯的逻辑分析,从中发现疑点,摒弃了伪证。

3.各类证据要相印证。经济纠纷鉴定过程中既有鉴定人员直接收集到的原始书面证据,也有被鉴定各方当事人的举证和有关知情人的口头证据。若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鉴定证据则会更为可靠。

案例六:在一起经济纠纷中,甲反映与乙有过两次专项工程款的结算行为,乙则予以否认。在鉴定中,甲明确提出他所在的单位与A部门在年终结账后,是丙将所有的结算单据用报纸包着交给了甲,其中也包含了专项工程款。丙也证实年终在A部门结算了兑现工资款(专项工程款已从工资款中扣除)后,是他将所有账单和少量现金交给了甲。我们又从原在A部门工作过的两位领导那里得知,凡下属单位欠交专项工程款的,都从干部工资中作了扣除,其中一名领导还证实丙结了账后用报纸包了一包账单和现金回去了。我们将这些获取的证据相互印证,更进一步支持了我们从另一证据角度形成的“甲与乙没有两次专项工程款的结算行为”的鉴定结论。

4.不轻信口头证据。经济纠纷鉴定中,纠纷各方的言证往往是不可靠的。因为经济纠纷出现后,当事人均与本经济纠纷的鉴定结果有密切的关系,而有的当事人本人是清白的,但又无法举证证明事实的真相,也有编造事实的情况出现。

案例七:在一起经济纠纷中,甲经管的某项建设工程的账目仍有结存资金2万多元,但甲否认本人欠款,并一口咬定在与某单位出纳乙的一次结算中付了1.8万元现金给乙,乙还开了一份金额为36650元的收据给甲。甲解释其差额18650元是为建设工程代付的一笔款项。我们在鉴定过程中对甲反映的情况进行查证,事实表明,在一专项工程中甲所在的单位欠丙单位的款项,而丙单位又欠丁单位的款项,丁单位又因故欠甲的款项。丁单位在征得丙单位和甲的同意后,用丁所欠甲的款项代付了甲所在单位欠丙单位的款项,由于甲所在的单位曾于工程建设初期向乙所在的单位借了一份金额为36650元的转账支票付给了丙单位,丙单位又将此支票转交给了丁,但丁在银行并未取到款。于是丁又将转账支票退给了丙单位,丙单位将转账支票退给了甲所在的单位,甲又将转账支票退给了乙所在单位。由于甲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在向乙所在的单位借得转账支票时打了借条一份,乙所在单位已经据此入账。当甲将未兑付的转账支票还给乙所在的单位时,乙履行了财务手续,并开据了与转账支票金额相等的收据交给甲。我们据此认定,甲所反映付了一笔现金给乙的情节是虚构的。

三、一定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首先应该考虑是否能保持独立性,必须做到:

1.应遵守回避制度。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纠纷有关的人员应与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无利害关系。如果存在利害关系,则不应接受委托。

2.排除干扰。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经济纠纷鉴定的委托后,往往还出现经济纠纷的某一方有人出面打招呼,鉴定人员对此必须具有高度原则性。

3.要廉洁自律。鉴定人员绝不能收受经济纠纷任何一方的礼物,不接受任何一方的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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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号:11-3705/C
    级别:CSSCI南大期刊